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重上更(二)字第一八號
上 訴 人即 被 告 乙○○選任辯護人 蔡瑞煙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廿二日第一審判決(民國八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三九八號,起訴案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八十三年度偵字第三六一號),提起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原判決撤銷。
乙○○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年。
其餘被訴違反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部分無罪。
事 實
一、乙○○係裕隆製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彰化縣員林鎮民和巷二九號,下稱裕隆公司)之負責人,曾有妨害農工商、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等犯行。其於民國(下同)七十九年間代表裕隆公司與中國農民銀行台中分行、員林分行、第一商業銀行員林分行、彰化商業銀行員林分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員林分行等金融行庫分別簽訂週轉金借款契約(即俗稱客票融資),貸款額度依序為新台幣(下同)二千萬元、四百萬元、二千萬元、二千萬元、七千萬元,裕隆公司與上開金融行庫均約定,撥款時裕隆公司須提供由該公司背書之應收票據為擔保,另須提供統一發票存根聯由貸款行庫蓋上「本發票已作為某某銀行貸款憑證依法不可註銷」之印戳,影印後交銀行存檔,以證明應收票據之交易事實並防止重覆融資。詎料乙○○意圖為裕隆公司不法之所有,基於概括之犯意,連續自七十九年五月十一日起,明知無交易事實而填製會計憑證,虛開如附表所示統一發票並設法取得空頭支票充當客票,持向上述銀行詐借金錢。其中如附表所示編號三十五、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八、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七、六十、六十一、六十六、
六十七、六十八、七十一、九十五、一○五、一○九等十七張統一發票,更以不詳方法塗銷統一發票存根聯上貸款行庫所蓋印戳手法,重複向二至三家貸款行庫詐借金錢,得手後即將統一發票註銷作廢而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迄八十年九月間起,上述客票即陸續退票,致各該金融行庫追償無著,致使中國農民銀行台中分行被詐騙一千九百五十九萬三千六百六十五元(其中裕隆公司積欠之利息一百七十七萬四千一百八十一元及訴訟費用四萬一千四百十二元應不得列入受損害之金額)、中國農民銀行員林分行被詐騙三百九十萬零四百六十一元、彰化商業銀行員林分行被詐騙一千五百八十七萬九千零六十元、第一商業銀行員林分行被詐騙五百五十八萬六千七百八十六元、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員林分行被詐騙二千五百五十一萬七千零三十九元。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站報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以下稱被告)乙○○對於右揭詐欺犯行矢口否認,並辯稱同筆交易向多家行庫申請貸款,係因其僅以同筆交易之部分金額向各該行庫貸款;或將同筆交易之統一發票影本逕向各該行庫申請貸款,那一家行庫先審查完畢,即先向該行庫貸款,惟各筆貸款均有提供客票供作擔保,統一發票僅係作為證明交易真實之用,並非行庫審核之標準,其並未塗銷統一發票上各該行庫貸款之戳記,亦無重覆貸款之情事。至於其將開立之發票註銷一節,係因若干與裕隆公司商務往來之廠商倒閉或其貨品具有瑕疵,其為避免裕隆公司繳納加值營業稅,始將發票註銷作廢,而供作擔保之客票退票,則係發票廠商經營不善所致,並非意圖詐欺云云。惟查:右開犯罪事實,業據各該貸款行庫職員簡志昌、李復興、吳勝義、賴從熙、李東漢、陳達味、涂勝欽、劉連照、蔡敦和於調查站訊問、偵查中、原審及本院審理中證述綦詳,渠等均稱若僅就同筆交易中之部分金額予以融資,則於統一發票必會特別註明,至於蓋用戳記均須以統一發票之存根聯正本為之等語,此外並有各該貸款銀行承辦上述貸款之統一發票存根聯、撥款申請書、支票、票據明細表、票據處理紀錄表、授信申請書、借據、授信動用申請書等附卷可稽,並經各該貸款銀行函覆本院被告貸款金額在卷可查(見本院八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一○二九號卷第四十五頁、第四十九頁、本院八十六年度上更㈠字第八十三號卷第二十八頁至卅一頁、第卅六頁至五十二頁);又於本院審理時,經中國農民銀行函覆本院有關被告客票融資相關發票影本五張,其上均蓋有「本發票已作為某某銀行貸款憑證依法不可註銷」之印戳之情事,並經證人即農民銀行台中分行科長李復興供明在卷(見本院八十九年度上更(二)第十八號卷第三十八頁至第四十一頁、第五十頁、第六十一頁)。足見被告辯稱其因僅以同筆交易之部分金額向各該行庫貸款,並未塗銷統一發票上各該行庫貸款之戳記,不足採信,證人張錫香、黃有福所為被告貸款時用統一發票影本云云,亦與上開各行庫之職員之證言不符,應係廻護被告之詞,不足採信。又被告雖辯稱並無虛開統一發票,證人周東洲(原為新中大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經理)、黃振興(原為台灣露西可樂股份有限公司副理)等人亦附和其詞,然查周東洲、黃振興原係其所屬公司之管理或生產部門主管,其證述內容亦僅能證明雙方(裕隆公司與台灣露西可樂股份有限公司及新中大股份有限公司)以往確有商業交易之事實,然就各該發票所示之交易詳情(數量、日期、貨品)仍無法具體說明,是其證述內容尚不足為被告有利之認定。次查偵查卷附統一發票存根聯影本、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四十八頁(商號名稱裕隆公司)等資料所示,均無裕隆公司銷貨予台灣露西可樂股份有限公司、昇冠有限公司、新中大股份有限公司之事實。倘如被告所辯,裕隆公司確曾與上開公司交易,並將取得之客票持向各該行庫貸款,豈有事後復將佐證上開交易事實之發票予以註銷之理﹖揆其用意,無非係為掩飾塗銷統一發票上之戳記而詐欺取財之犯行。且附表編號一、三十
二、四十四簽發與買受人台灣露西可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三張,應填寫之買受人統一編號、地址全然不同,顯與常情有違。另依客票融資之規定,各貸款銀行每貸借一筆款項,均會於裕隆公司提供之統一發票存根聯加蓋各銀行之印戳,然而前述重覆貸款之同筆交易發票存根聯竟有不同銀行單獨蓋用之印戳,顯係被告以不詳方法塗銷先前蓋用之銀行印戳後再持向其他行庫貸款。又雖各該金融行庫核放貸款固係以裕隆公司持有之客票作為擔保,然而統一發票則係證明確有實際交易之重要佐證,被告以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虛開發票以使貸款銀行誤信供作擔保之客票確係基於實際交易所取得,自係以詐術詐借貸款,其犯行堪以認定。
二、統一發票乃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所列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台上字第二一八九號判決參照之)。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以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刑法第三百卅九條第一項之詐欺罪。按商業會計法上開規定業於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施行,是行為人犯後法律已有變更,惟經比較新舊法律,以修正前之舊法對被告較為有利,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自應適用最有利被告之行為時,即修正前同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論處。另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為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特別規定,依法條競合之原則,應從特別規定之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論處,不另論以刑法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公訴人起訴事實已載及被告虛開上開統一發票事實,惟漏引上開商業會計法法條,本院自得併予審理。被告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其所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以明知不實事項而填寫會計憑證之罪與刑法第三百卅九條第一項之詐欺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應從一重之上開商業會計法罪責處斷。又公訴人以被告塗銷統一發票上各該貸款行庫之戳記後行使,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變造私文書罪云云,惟查貸款行庫僅在統一發票存根聯上蓋用「本發票已作為○○銀行貸款憑證,依法不可註銷」等字樣戳記,而未表明文書之製作名義人,並非法律上之文書,只是用以提醒貸款人之標記,兼防止貸款人重複融資,故縱有予以塗銷,亦不構成變造私文書犯行,被告自無行使變造私文書可言,此部分本應為無罪之判決,惟公訴人認與上開詐欺罪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裁判上一罪,故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原審認上訴人罪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⑴被告向中國農民銀行台中分行、員林分行、彰化商業銀行員林分行、第一商業銀行員林分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員林分行詐取之金額依序為一千九百五十九萬三千三百六十五元、三百九十萬零四百六十一元、一千五百八十七萬九千零六千元、五百五十八萬六千七百八十六元、二千五百五十一萬七千零三十九元,業經各該銀行函覆本院可查,原判決認定依序為二千一百四十萬八千九百五十八元、四百零一萬元、二千七百二十二萬元、七百四十七萬七千三百三十六元、六千四百萬元,認定事實錯誤。⑵且被告塗銷上開發票上之戳記應不為罪,已如上述,原審竟認定構成變造私文書罪,尚有不當,⑶原審未論及被告虛開上列統一發票,亦涉有前揭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罪責,且未及就修正前後之新舊商業會計法,依刑法第二條比較適用之,亦有未洽。被告上訴意旨否認犯罪,雖無可取,惟原判決既有可議,即無可維持,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爰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詐取之金額甚多,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三、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於詐得前開金額後,為湮滅不利於己之證據,復另行起意,罔顧商業會計法規定,故意使應保存之統一發票存根聯等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因認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之罪云云。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四十年台上字第八六號判例亦闡述甚詳。訊據被告固否認有上開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犯行,辯稱:「公司經營失敗後,我有十幾天未到公司,債權人均到公司搬東西,辦公室亂七八糟」等語。
且裕隆公司之會計憑證、帳冊報表係由職員周千照保管,依據該證人周千照於原審證稱:「帳簿、表冊均由我保管,收集在櫃子裡,如要找尋帳冊,由我負責」「櫃子無上鎖,公司倒閉,內部很亂,債權人都來索債」(見原審卷第一三一頁),證人王國發亦證稱:「公司經營不善後,有時有上班,有時候不上班,有一次我回公司,公司已被搜得很混亂,櫃子也開開的」(見同上卷第一三二頁),經核渠等所述與被告上開所辯之情形相符。被告既未負責保管上開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而裕隆公司停業後已呈無人管理之狀態,該等會計憑證等自可能因此而滅失,其他又無具體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之犯行,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即應諭知無罪之判決。詎原審未詳為勾稽,遽認被告此部分罪名成立,而諭知科刑之判決,尚有未當,上訴意旨據以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撤銷改判之,並依法諭知其無罪之判決。
四、台灣彰化地方法院移送併辦之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七五○○號詐欺案及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二三九一號偽造文書案,被告涉嫌犯罪之時間分別為八十四年九月及八十三年間,經核與被告所犯上開詐欺罪無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本院無從併案審理,應予退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三百卅九條第一項、第十一條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紀 綱
法 官 陳 登 源法 官 蕭 錦 鍾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敍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蘇 昭 文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附錄條文: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附表:
裕隆製罐工業(股)公司虛(漏)開發票明細表 P1┌──┬─────┬──────┬──────┬──────┐│編號│開立年月日│發票字軌號碼│銷 售 額│備 註│├──┼─────┼──────┼──────┼──────┤│ 1 │79 06 14 │HR00000000 │ 3,257,750 │農銀台中分行│├──┼─────┼──────┼──────┼──────┤│ 2 │79 06 25 │HR00000000 │ 1,964,000 │農銀台中分行│├──┼─────┼──────┼──────┼──────┤│ 3 │79 06 30 │HR00000000 │ 1,867,500 │農銀台中分行│├──┼─────┼──────┼──────┼──────┤│ 4 │79 06 30 │HR00000000 │ 1,654,720 │農銀台中分行│├──┼─────┼──────┼──────┼──────┤│ 5 │79 07 01 │JA00000000 │ 1,000,000 │農銀台中分行│├──┼─────┼──────┼──────┼──────┤│ 6 │79 07 03 │JA00000000 │ 2,073,000 │農銀台中分行│├──┼─────┼──────┼──────┼──────┤│ 7 │79 07 03 │JA00000000 │ 3,404,440 │農銀台中分行│├──┼─────┼──────┼──────┼──────┤│ 8 │79 07 05 │JA00000000 │ 2,520,000 │農銀台中分行│├──┼─────┼──────┼──────┼──────┤│ 9 │79 07 31 │JA00000000 │ 1,652,400 │農銀台中分行│├──┼─────┼──────┼──────┼──────┤│ 10 │79 09 14 │JG00000000 │ 1,309,400 │農銀台中分行│├──┼─────┼──────┼──────┼──────┤│ 11 │79 09 15 │JG00000000 │ 1,241,040 │農銀台中分行│├──┼─────┼──────┼──────┼──────┤│ 12 │79 10 15 │JK00000000 │ 1,136,750 │農銀台中分行│├──┼─────┼──────┼──────┼──────┤│ 13 │79 10 30 │JK00000000 │ 1,406,500 │農銀台中分行│├──┼─────┼──────┼──────┼──────┤│ 14 │79 10 12 │JK00000000 │ 790,000 │農銀台中分行│├──┼─────┼──────┼──────┼──────┤│ 15 │79 10 13 │JK00000000 │ 1,417,500 │農銀台中分行│├──┼─────┼──────┼──────┼──────┤│ 16 │79 11 05 │JN00000000 │ 1,817,972 │農銀台中分行│├──┼─────┼──────┼──────┼──────┤│ 17 │79 11 05 │JN00000000 │ 984,500 │農銀台中分行│├──┼─────┼──────┼──────┼──────┤│ 18 │79 11 │JN00000000 │ 827,360 │農銀台中分行│├──┼─────┼──────┼──────┼──────┤│ 19 │79 11 05 │JN00000000 │ 2,025,000 │農銀台中分行│├──┼─────┼──────┼──────┼──────┤│ 20 │79 11 05 │JN00000000 │ 1,817,972 │農銀台中分行│├──┼─────┼──────┼──────┼──────┤│ 21 │79 11 06 │JN00000000 │ 2,025,000 │農銀台中分行│├──┼─────┼──────┼──────┼──────┤│ 22 │79 11 17 │JN00000000 │ 1,034,200 │農銀台中分行│├──┼─────┼──────┼──────┼──────┤│ │ │ │ │農銀台中分行││ 23 │79 11 │JN00000000 │ 1,417,500 │小 計││ │ │ │ │38,644,504 │└──┴─────┴──────┴──────┴──────┘裕隆製罐工業(股)公司虛(漏)開發票明細表 P2┌──┬─────┬──────┬──────┬──────┐│編號│開立年月日│發票字軌號碼│銷 售 額│備 註│├──┼─────┼──────┼──────┼──────┤│ 24 │79 11 07 │JN00000000 │ 784,000 │農銀台中分行│├──┼─────┼──────┼──────┼──────┤│ 25 │79 11 │JN00000000 │ 559,376 │農銀台中分行│├──┼─────┼──────┼──────┼──────┤│ 26 │79 11 10 │JN00000000 │ 1,551,300 │農銀台中分行│├──┼─────┼──────┼──────┼──────┤│ 27 │80 02 11 │KG00000000 │ 3,060,000 │農銀台中分行│├──┼─────┼──────┼──────┼──────┤│ 28 │80 02 12 │KG00000000 │ 1,775,000 │農銀台中分行│├──┼─────┼──────┼──────┼──────┤│ 29 │80 02 02 │KG00000000 │ 2,380,000 │農銀台中分行│├──┼─────┼──────┼──────┼──────┤│ 30 │80 02 12 │KG00000000 │ 1,480,000 │農銀台中分行│├──┼─────┼──────┼──────┼──────┤│ 31 │80 02 01 │KG00000000 │ 1,620,000 │農銀台中分行│├──┼─────┼──────┼──────┼──────┤│ 32 │80 02 02 │KG00000000 │ 2,220,000 │農銀台中分行│├──┼─────┼──────┼──────┼──────┤│ 33 │80 03 01 │KN00000000 │ 1,140,000 │農銀台中分行│├──┼─────┼──────┼──────┼──────┤│ 34 │80 03 03 │KN00000000 │ 1,343,600 │農銀台中分行│├──┼─────┼──────┼──────┼──────┤│ 35 │80 03 05 │KN00000000 │ 2,125,000 │與77重複 │├──┼─────┼──────┼──────┼──────┤│ 36 │80 03 15 │KN00000000 │ 1,900,000 │與77重複 │├──┼─────┼──────┼──────┼──────┤│ 37 │80 03 05 │KN00000000 │ 1,333,350 │與77重複 │├──┼─────┼──────┼──────┼──────┤│ 38 │80 03 20 │KN00000000 │ 1,900,000 │與77重複 │├──┼─────┼──────┼──────┼──────┤│ 39 │80 04 03 │KU00000000 │ 1,900,000 │與77重複 │├──┼─────┼──────┼──────┼──────┤│ 40 │80 04 │KU00000000 │ 1,825,000 │與77重複 │├──┼─────┼──────┼──────┼──────┤│ 41 │80 04 26 │KU00000000 │ 1,343,600 │與77重複 │├──┼─────┼──────┼──────┼──────┤│ 42 │80 04 26 │KU00000000 │ 1,825,000 │與79重複 │├──┼─────┼──────┼──────┼──────┤│ 43 │80 05 05 │LA00000000 │ 3,560,540 │與69重複 │├──┼─────┼──────┼──────┼──────┤│ 44 │80 07 09 │LN00000000 │ 2,720,000 │與69重複 │├──┼─────┼──────┼──────┼──────┤│ 45 │80 07 12 │LN00000000 │ 1.820,000 │與69重複 │├──┼─────┼──────┼──────┼──────┤│ │ │ │ │ ││ 46 │80 07 10 │LN00000000 │ 2,100,000 │小 計││ │ │ │ │42,265,766 │└──┴─────┴──────┴──────┴──────┘裕隆製罐工業(股)公司虛(漏)開發票明細表 P3┌──┬─────┬──────┬──────┬──────┐│編號│開立年月日│發票字軌號碼│銷 售 額│備 註│├──┼─────┼──────┼──────┼──────┤│ 47 │80 07 10 │LN00000000 │ 1,800,000 │農銀台中分行│├──┼─────┼──────┼──────┼──────┤│ 48 │80 07 03 │LN00000000 │ 1,800,000 │與74,106重複│├──┼─────┼──────┼──────┼──────┤│ 49 │80 07 03 │LN00000000 │ 3,238,090 │與74,106重複│├──┼─────┼──────┼──────┼──────┤│ 50 │80 07 05 │LN00000000 │ 1,343,600 │與74,106重複│├──┼─────┼──────┼──────┼──────┤│ 51 │80 08 17 │LU00000000 │ 2,080,000 │與111,72重複│├──┼─────┼──────┼──────┼──────││ 52 │80 08 │LU00000000 │ 2,007,500 │與83,70 重複│├──┼─────┼──────┼──────┼──────┤│ 53 │80 09 09 │MA00000000 │ 1,825,000 │與65重複 ││ │ │ │ │計14,094,190│├──┼─────┼──────┼──────┼──────┤│總計│ │ │ 95,004460 │農銀台中分行│├──┼─────┼──────┼──────┼──────┤│ 54 │80 05 29 │LA00000000 │ 3,356,500 │彰銀員林分行│├──┼─────┼──────┼──────┼──────┤│ 55 │80 05 03 │LA00000000 │ 1,620,000 │彰銀員林分行│├──┼─────┼──────┼──────┼──────┤│ 56 │80 05 05 │LA00000000 │ 1,440,000 │彰銀員林分行│├──┼─────┼──────┼──────┼──────┤│ 57 │80 05 21 │LA00000000 │ 2,190,000 │與115118重複│├──┼─────┼──────┼──────┼──────┤│ 58 │80 06 10 │LG00000000 │ 2,700,000 │與115118重複│├──┼─────┼──────┼──────┼──────┤│ 59 │80 06 09 │LG00000000 │ 1,639,192 │與115118重複│├──┼─────┼──────┼──────┼──────┤│ 60 │80 05 08 │LA00000000 │ 2,016,000 │與114重複 │├──┼─────┼──────┼──────┼──────┤│ 61 │80 06 05 │LG00000000 │ 1,800,000 │與97重複 │├──┼─────┼──────┼──────┼──────┤│ 62 │80 06 10 │LG00000000 │ 1,250,000 │與97重複 │├──┼─────┼──────┼──────┼──────┤│ 63 │80 07 06 │LN00000000 │ 2,662,500 │與97重複 │├──┼─────┼──────┼──────┼──────┤│ 64 │80 07 06 │LN00000000 │ 2,800,000 │與97重複 │├──┼─────┼──────┼──────┼──────┤│ 65 │80 09 09 │MA00000000 │ 1,825,000 │與53重複 │├──┼─────┼──────┼──────┼──────┤│ 66 │80 09 03 │MA00000000 │ 1,260,000 │與116重複 │├──┼─────┼──────┼──────┼──────┤│ 67 │80 08 01 │LU00000000 │ 5,840,000 │與127重複 │├──┼─────┼──────┼──────┼──────┤│ │ │ │ │ ││總計│80 08 01 │LU00000000 │ 32,3999,192│彰銀員林分行││ │ │ │ │ │└──┴─────┴──────┴──────┴──────┘裕隆製罐工業(股)公司虛(漏)開發票明細表 P4┌──┬─────┬──────┬──────┬──────┐│編號│開立年月日│發票字軌號碼│銷 售 額│備註│├──┼─────┼──────┼──────┼──────┤│ 68 │80 04 05 │KU00000000 │ 1,095,000 │一銀員林分行││ │ │ │ │與78重複 │├──┼─────┼──────┼──────┼──────┤│ 69 │80 05 05 │LA00000000 │ 3,560,540 │一銀員林分行││ │ │ │ │與43重複 │├──┼─────┼──────┼──────┼──────┤│ 70 │80 08 │LU00000000 │ 2,007,500 │一銀員林分行││ │ │ │ │與52,83重複 │├──┼─────┼──────┼──────┼──────┤│ 71 │80 08 10 │LU00000000 │ 3,124,920 │ ││ │ │ │ │與125重複 │├──┼─────┼──────┼──────┼──────┤│ 72 │80 08 17 │LU00000000 │ 2,080,000 │一銀員林分行││ │ │ │ │與51,111重複│├──┼─────┼──────┼──────┼──────┤│ 73 │80 07 05 │LN00000000 │ 3,238,090 │一銀員林分行││ │ │ │ │與51,111重複│├──┼─────┼──────┼──────┼──────┤│ 74 │80 07 03 │LN00000000 │ 1,800,000 │一銀員林分行││ │ │ │ │與48,106重複│├──┼─────┼──────┼──────┼──────┤│ 75 │80 07 07 │LN00000000 │ 3,255,125 │一銀員林分行││ │ │ │ │與48,106重複│├──┼─────┼──────┼──────┼──────┤│總計│ │ │ 20,161,175 │一銀員林分行││ │ │ │ │ │├──┼─────┼──────┼──────┼──────┤│ 76 │80 02 12 │KG00000000 │ 3,102,6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 │├──┼─────┼──────┼──────┼──────┤│ │80 03 05 │KN00000000 │ 2,125,0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 │├──┼─────┼──────┼──────┼──────┤│ 78 │80 04 05 │KU00000000 │ 1,095,0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與68重複 │├──┼─────┼──────┼──────┼──────┤│ 79 │80 04 26 │KU00000000 │ 1,825,0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與42重複 │├──┼─────┼──────┼──────┼──────┤│ 80 │80 06 03 │LG00000000 │ 905,0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與42重複 │├──┼─────┼──────┼──────┼──────┤│ 81 │80 07 29 │LN00000000 │ 1,302,050 │農銀員林分行││ │ │ │ │與42重複 │├──┼─────┼──────┼──────┼──────┤│ 82 │80 07 03 │LN00000000 │ 1,420,0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與42重複 │├──┼─────┼──────┼──────┼──────┤│ 83 │80 08 │LU00000000 │ 2,007,5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與70,52重複 │├──┼─────┼──────┼──────┼──────┤│ 84 │80 08 16 │LU00000000 │ 800,0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與70,52重複 │├──┼─────┼──────┼──────┼──────┤│ 85 │79 05 11 │HN00000000 │ 711,720 │農銀員林分行││ │ │ │ │與70,52重複 │├──┼─────┼──────┼──────┼──────┤│ 86 │79 07 05 │JA00000000 │ 2,075,0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與70,52重複 │├──┼─────┼──────┼──────┼──────┤│ 87 │79 07 05 │JA00000000 │ 1,309,4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與70,52重複 │├──┼─────┼──────┼──────┼──────┤│ 88 │79 08 01 │JD00000000 │ 1,034,2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與70,52重複 │├──┼─────┼──────┼──────┼──────┤│ 89 │79 10 13 │JK00000000 │ 1,136,750 │小 計 ││ │ │ │ │20,849,220 │└──┴─────┴──────┴──────┴──────┘裕隆製罐工業(股)公司虛(漏)開發票明細表 P5┌──┬─────┬──────┬──────┬──────┐│編號│開立年月日│發票字軌號碼│銷 售 額│備 註│├──┼─────┼──────┼──────┼──────┤│ 90 │79 10 13 │JK00000000 │ 1,417,5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 │├──┼─────┼──────┼──────┼──────┤│ 91 │79 11 02 │JN00000000 │ 1,034,2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 │├──┼─────┼──────┼──────┼──────┤│ 92 │79 11 05 │JN00000000 │ 1,400,0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 │├──┼─────┼──────┼──────┼──────┤│ 93 │79 11 10 │JN00000000 │ 1,400,0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 │├──┼─────┼──────┼──────┼──────┤│總計│ │ │ 26,100,920 │農銀員林分行││ │ │ │ │ │├──┼─────┼──────┼──────┼──────┤│ 94 │80 06 11 │LG00000000 │ 5,250,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 │├──┼─────┼──────┼──────┼──────┤│ 95 │80 06 06 │LG00000000 │ 1,343,600 │ ││ │ │ │ │與113重複 │├──┼─────┼──────┼──────┼──────┤│ 96 │80 06 06 │LG00000000 │ 887,500 │││ │ │ │ │與113重複 │├──┼─────┼──────┼──────┼──────┤│ 97 │80 06 05 │LG00000000 │ 1,800,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1重複 │├──┼─────┼──────┼──────┼──────┤│ 98 │80 06 22 │LG00000000 │ 4,561,2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1重複 │├──┼─────┼──────┼──────┼──────┤│ 99 │80 06 03 │LG00000000 │ 3,650,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1重複 │├──┼─────┼──────┼──────┼──────┤│100 │80 06 22 │LG00000000 │ 3,640,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1重複 │├──┼─────┼──────┼──────┼──────┤│101 │80 06 04 │LG00000000 │ 2,821,56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1重複│├──┼─────┼──────┼──────┼──────┤│102 │80 06 10 │LG00000000 │ 2,307,5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1重複 │├──┼─────┼──────┼──────┼──────┤│103 │80 08 01 │LU00000000 │ 2,374,52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1重複 │├──┼─────┼──────┼──────┼──────┤│104 │80 08 │LU00000000 │ 2,001,5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1重複 │├──┼─────┼──────┼──────┼──────┤│105 │80 08 05 │LU00000000 │ 1,320,050 │ ││ │ │ │ │與123 重複 │├──┼─────┼──────┼──────┼──────┤│106 │80 07 03 │LN00000000 │ 1,800,0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與74,48重複 │├──┼─────┼──────┼──────┼──────┤│107 │80 07 12 │LN00000000 │ 1,050,0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與74,48重複 │├──┼─────┼──────┼──────┼──────┤│108 │80 07 06 │LN00000000 │ 721,800 │農銀員林分行││ │ │ │ │與74,48重複 │├──┼─────┼──────┼──────┼──────┤│109 │80 06 02 │LG00000000 │ 671,800 │ ││ │ │ │ │與124 重複 │├──┼─────┼──────┼──────┼──────┤│110 │80 09 04 │MA00000000 │ 4,000,000 │ ││ │ │ │ │與124 重複 │├──┼─────┼──────┼──────┼──────┤│小計│ │ │ 40,183,030 │台企員林分行││ │ │ │ │ │└──┴─────┴──────┴──────┴──────┘裕隆製罐工業(股)公司虛(漏)開發票明細表 P6┌──┬─────┬──────┬──────┬──────┐│編號│開立年月日│發票字軌號碼│銷 售 額│備 註│├──┼─────┼──────┼──────┼──────┤│111 │80 08 17 │LU00000000 │ 2,080,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72,51重複 │├──┼─────┼──────┼──────┼──────┤│112 │80 06 06 │LG00000000 │ 1,260,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 │├──┼─────┼──────┼──────┼──────┤│113 │80 06 06 │LG00000000 │ 1,343,6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95重複 │├──┼─────┼──────┼──────┼──────┤│114 │80 05 08 │LA00000000 │ 2,016,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0重複 │├──┼─────┼──────┼──────┼──────┤│115 │80 05 21 │LA00000000 │ 2,190,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57,118重複│├──┼─────┼──────┼──────┼──────┤│116 │80 09 03 │MA00000000 │ 1,260,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6重複 │├──┼─────┼──────┼──────┼──────┤│117 │80 08 01 │LU00000000 │ 699,2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6重複 │├──┼─────┼──────┼──────┼──────┤│118 │80 05 21 │LA00000000 │ 2,190,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115,57重複│├──┼─────┼──────┼──────┼──────┤│119 │80 05 12 │LA00000000 │ 3,102,5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115,57重複│├──┼─────┼──────┼──────┼──────┤│120 │80 05 11 │LA00000000 │ 2,700,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115,57重複│├──┼─────┼──────┼──────┼──────┤│121 │80 06 01 │LG00000000 │ 1,800,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115,57重複│├──┼─────┼──────┼──────┼──────┤│122 │80 06 02 │LG00000000 │ 1,343,6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115,57重複│├──┼─────┼──────┼──────┼──────┤│123 │80 08 05 │LU00000000 │ 1,302,05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105重複 │├──┼─────┼──────┼──────┼──────┤│124 │80 06 02 │LG00000000 │ 671,8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109重複 │├──┼─────┼──────┼──────┼──────┤│125 │80 08 10 │LU00000000 │ 3,124,92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71重複 │├──┼─────┼──────┼──────┼──────┤│126 │80 08 01 │LU00000000 │ 2,604,1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71重複 │├──┼─────┼──────┼──────┼──────┤│127 │80 08 01 │LU00000000 │ 5,840,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7重複 │├──┼─────┼──────┼──────┼──────┤│128 │80 08 05 │LU00000000 │ 4,000,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7重複 │├──┼─────┼──────┼──────┼──────┤│129 │80 05 02 │LA00000000 │ 1,343,6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7重複 │├──┼─────┼──────┼──────┼──────┤│130 │80 05 18 │LA00000000 │ 1,800,0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與67重複 │├──┼─────┼──────┼──────┼──────┤│小計│ │ │42,671,370 │ ││ │ │ │ │ │├──┼─────┼──────┼──────┼──────┤│總計│ │ │82,854,400 │台企員林分行││ │ │ │ │ │├──┴─────┴──────┴──────┴──────┤│總計向農銀台中、彰銀、一銀、農銀、台企員林分行等貸款註銷發││票256,520,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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