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92 年聲再字第 220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聲再字第二二○號

再審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判決人 甲○○右列聲請人,因受判決人詐欺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確定判決(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九四0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再審之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判決人甲○○因詐欺案件,經本院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為第二審判決確定,茲認應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理由如左:(一)按受無罪之判決確定,因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其有應受有罪判決之犯罪事實者,得聲請再審,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二款定有明文。(二)受判決人甲○○因涉有詐欺取財罪嫌,經台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五七二號提起公訴,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以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二三二號受理後,認本院八十七年度上字第五四一號民事返還價金事件(上訴人:告訴人久仁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甲○○即東億消防器材行)囑託台灣區機器工業同業公會之鑑定意見,係以推測之方式認定非新品云云,率以該同業公會之鑑定,不足作為不利於被告之證據,而為受判決人無罪之判決,嗣本件告訴人旋於民國(下同)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去函前揭同業公會,請求補充說明是否確屬舊品,該同業公會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以合區機會業字(九二)第0八一號函告以「(一)柴油引擎部分:‧‧‧明確舊品。(二)發電機部分:‧‧‧只依進口報單似不足以證明係新品(中古品亦屬進口報單)。(三)冷卻水箱及氣控制箱‧‧‧如新品應無異常塗改之必要」等語,已足證明被告所出售之消防安全設備係以舊零配件併裝而成,台灣區機器工業同業公會上開函文,經告訴人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具狀聲請台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上訴時,亦隨狀檢附,乃原審即本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九四0號,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判決前,就上開已經存在之證據,未予援用審酌,竟仍完全抄錄第一審判決理由欄內關於該鑑定報告之意見,告訴人於收受原審確定判決後,發現原審判決未就上開公會函文說明何以不採之理由,該證據如予審酌援用,當足以動搖原審判決所認被告出售之消防器材為新品之事實認定,即足資證明被告有應受有罪判決之犯罪事實。茲據告訴人檢附新證據狀請聲請再審,經核尚非無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提起本件再審之聲請云云。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所謂發現之新證據,係指該項證據,事實審法院於判決前因未經發現,不及調查斟酌,至其後始行發現者而言,若判決前已經當事人提出或聲請調查之證據,經原審捨棄不採者,即非該條款所謂發現之新證據。次按,所謂發現確實之新證據,係指就新證據之本身形式上觀察,毋須經調查程序,顯然可認為足以動搖原確定之判決者而言(參照最高法院二十八年抗字第八號、四十年台抗字第二號裁定意旨),此於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亦應有其適用。再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二款所稱「發現確實之新證據」,係指具有嶄新性(新規性)及顯著性(確實性)之證據,即指最後事實審法院判決當時已經存在,為法院、當事人所不知、不及調查斟酌,至其後始行發現者。且就該證據本身連同原確定判決認定事實存在之積極證據與相反之消極證據全體予以觀察,經自由證明程序,顯然可認為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之事實基礎而改為更不利之判決者而言(參照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抗字第一六八號裁定意旨)。本院經查,本院九十二年上易字第九四0號判決,於判決理由內已詳述柴油引擎、發電機組均屬新品之理由,且說明臺灣區機器工業同業公會之鑑定,不足作為不利被告之證據甚明,再說明『民事事件認定被告應負瑕疵擔保責任,然此足徵本件應係屬單純之民事糾紛,尚與刑法上之詐欺犯行有間』,遂綜合各項證據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此有上開刑事卷可憑,雖本院上開判決,漏未說明告訴人聲請上訴狀即本件檢察官聲請再審之臺灣區機器工業同業公會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之函文內容,然本院縱使漏未審酌上情,但本院受理再審之聲請後,依該公會原先之鑑定意見(參見八十九年偵字第五七二號卷五五頁),與上開函文所載內容加以比對,似無不同,可見檢察官所指稱之新證據,仍難動搖原判決認定之基礎。況且,證據如何取捨係屬事實審法院之權限,並不受任何鑑定意見之拘束,亦不受民事事件認定之影響,此外,檢察官別無其他主張可憑,是本件再審之聲請,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四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羅 禮 政

法 官 陳 欣 安法 官 蔡 聰 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 振 祥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裁判案由:詐欺聲請再審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