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二七七號
原 告 南投縣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法定代理人 郭擁萬訴訟代理人 乙○○被 告 甲○○右列被告因本院民國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七五八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案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二七七號
原 告 南投縣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法定代理人 郭擁萬訴訟代理人 乙○○被 告 甲○○右列被告因本院民國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七五八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案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