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94 年聲字第 265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聲字第二六五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理 由甲○○因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十二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邱 顯 祥法 官 劉 連 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 秀 真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十二 日附 表:

┌──┬─────┬────┬─────┬──────────┬──────────┬───┐│ │ 宣 │犯罪日期│偵 查│ 最 後 事 實 審 │ 確 定 判 決 │ 備 ││罪名│ 告 ├────┼─┬───┼─┬───┬────┼─┬───┬────┤ ││ │ 刑 │年 月 日│機│年字號│法│案 號│判決日期│法│案 號│確定日期│ ││ │ │ │關│ │院│年字號│年 月 日│院│年字號│年 月 日│ 註 │├──┼─────┼────┼─┼───┼─┼───┼────┼─┼───┼────┼───┤│能 │有月國年執│ │台│ 1│台│ 4│ │ │ │ │台6││源 │期,幣四畢│ │中│ 4│中│ 上1│ │ │ │ │中執4││管 │徒與定月。│ 3 初│地│偵8│高│ 6│ 1 │同│ 上 │ 1 │地 6││理 │刑妨刑, │ │檢│ 9│分│ 易2│ │ │ │ │檢 1││法 │六害五已 │ │署│ 1│院│ │ │ │ │不得上訴│ │├──┼─────┼────┼─┼───┼─┼───┼────┼─┼───┼────┼───┤│妨條│有年法四 │  間│台│ 5│台│ 7│ │最│ 4│ │台0││害例│期,定月 │ │中│ 3│中│ 上0│ │高│ 台5│ │中執1││國 │徒與刑。 │ 至 │地│偵6│高│ 0│ 2 │法│上5│ 5 8│地 4││幣 │刑能五 │ │檢│ 1│分│ 訴2│ │院│ 2│ │檢 5││ │五源年 │ 1 1│署│ │院│ │ │ │ │ │ │├──┼─────┼────┼─┼───┼─┼───┼────┼─┼───┼────┼───┤│槍械│有月幣元 │ 4 │台│ │台│ │ │ │ │ │台2││砲管│期,二。 │ │中│ 6│中│ 重9│ │ │ │ │中執0││彈制│徒罰萬 │ 至 │地│偵3│高│上4│ 1 │同│ 上 │ 2 │地 1││藥條│刑金七 │ │檢│ 1│分│ 更2│ │ │ │ │檢 3││刀例│七台千 │ 4 │署│ 8│院│ ㈡ │ │ │ │ │ │└──┴─────┴────┴─┴───┴─┴───┴────┴─┴───┴────┴───┘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5-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