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5年度金上訴字第2684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戊○○選任辯護人 蕭智元律師選任辯護人 林松虎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未○○上 訴 人即 被 告 卯○○上 訴 人即 被 告 甲○○上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謝萬生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金訴字第48號中華民國95年9月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11498、20793號、93年度偵字第322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關於戊○○、未○○、甲○○部分撤銷。
戊○○共同連續違反有價證券之買賣,不得有詐欺之行為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共同連續違反有價證券之買賣,不得有詐欺之行為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甲○○共同連續違反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之規定,處有期徒刑伍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被告卯○○部分)駁回。
事 實
一、戊○○為址設於臺中市○○路○○○○號一樓「生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生璟公司)董事長,實際掌控生璟公司之全部業務與財務運作,為從事業務之人,並為公司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之公司負責人,及商業會計法第四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生璟公司之資本總額與實收資本總額原為新臺幣(下同)二百八十萬元,登記營業項目雖包括食品、飲料、清潔用品、化妝品、運動器材、電器、日常用品、一般百貨、汽機車零件配備等之批發與零售,實則以包裝水(礦泉水)之批發零售為主要營業內容,每年營業額度僅百萬餘元,營運佳況不佳且呈虧損狀況。戊○○於民國九十年八月間,經友人介紹而認識陳文宗,陳文宗與大陸籍人士黨德潤(「北京夢藍固體廢棄物再生利用技術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在大陸地區研發而擁有有關固體廢塑膠物再生煉製汽、柴、重油之環保技術(以下稱簡稱固體塑料再生技術),並在中國大陸北京市設立一座小型工廠試行運轉中,戊○○得知後甚感興趣,遂於同年十月間,與林慶南、生璟公司股東林明鉦等人前往中國大陸北京市,由陳文宗陪同介紹而參觀該座工廠,戊○○興致更為盎然,認具有無限商機,當場並拍攝錄影以供返臺後製成推展業務、吸引資金之光碟片(主題:「垃圾變黃金」)使用,另一方面則積極與陳文宗洽商合作,意欲將該項固體塑料再生技術引進臺灣地區。未○○自八十九年間起於生璟國際公司任職,原本僅擔任業務員一職,嗣亦具有生璟公司之股東身分。卯○○為設址於南投縣○○鎮○○路○○○號一樓「力冠企管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冠公司,九十二年四月廿八日已勒令停業)之董事長,並為實際負責人,而力冠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則為投資顧問、企業經營理顧問、仲介服務等業務,並未經主管機關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現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核准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證券投資顧問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亦非證券商不得從事證券業務。
(一)生璟公司部分:
1、戊○○有心利用該項固體塑料再生技術創造環保商機,但所需經費十分龐鉅,礙於自身資力嚴重不足,且明知生璟公司原有股東林明鉦、林明煌、李錦益、陳秀茹、宇○○、龐仕遷、洪任計、饒啟瀚(以上實為人頭股東)未○○、曾素香(未○○之妻)、天○○、陳文昌、饒啟瀚等人皆無意願再提供資金,故僅止於書面籌劃階段,無法為進一步實現購地設廠營運。戊○○竟萌生以未上市、未上櫃之生璟國際公司股票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之手段以籌募資金(即以形式之公司股票換取實質之現款資金)之念頭,直接與代客記帳業者李湘玉(業經原審判處罪刑,未經上訴而確定)共同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暨透過李湘玉而間接與和信會計事務所負責人甲○○(不具有會計師資格)三人,共同基於公司負責人就股東未實際繳納公司應收之股款,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與商業負責人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公司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概括犯意聯絡,戊○○、李湘玉二人於九十年十、十一月間,均明知生璟公司實際於九十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十時(起訴書誤載為十時五十分)、十一時,並未於生璟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議、董事會議,竟推由李湘玉於九十年十一月間某日,在臺中市○○○街○巷○號「李湘玉會計事務所」製作有關變更章程,增加資本總額至一億二千萬元發行新股(即原本為二百八十萬元,增資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擬定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為增資基準日等不實內容之生璟公司股東會議事錄及董事會議錄各一份。之後,戊○○、李湘玉、甲○○皆明知生璟公司應收之增資股款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包括戊○○本人在內之十三名股東並未實際繳足以辦理現金增資,而由甲○○向不知情之蔡宗錡借款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並於同年十一月二十日存入甲○○為辦理銀行存款證明而於亞太商業銀行彰化分行(現改制為復華商業銀行彰化分行)開設之生璟國際公司帳戶(帳號0000000─二七四四二─一─○)內,充作增資股款已繳納之證明,表明股東之股款已收足,再由李湘玉於九十年十一月間某日,在臺中市○○○街○巷○號「李湘玉會計事務所」,將上開不實內容登載於股東往來、資本和銀行存款項下,而製作內容不實之「生璟公司資產負債表(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試算表(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各一份交付甲○○,繼由甲○○委託不知情之津銘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子慈(原名許秀英),依不實股款繳納證明(即存摺存款記載)、資產負債表、試算表,查核製作不實之「公司設立資本額查核報告表」,而以此不正之方法使生璟公司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再將之交予李湘玉,由李湘玉將全部資料彙整齊全後,於同年十二月七日持之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因資本額達一億元以上,函轉由經濟部辦理)表明業已收足應收足之股款,而以發行新股、增資之事由辦理變更登記,致使承辦之公務員經形式審查後,將上開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而於同年月二十六日核准生璟公司為變更登記,足生損害於生璟公司其他股東之權益與經濟部審核公司登記管理之正確性(生璟公司嗣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變更公司名稱為「生璟生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之後再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變更公司名稱為「笙璟生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期間,前開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隨即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分六筆轉帳返還蔡宗琦。
2、戊○○為爭取前開固體塑料再生技術之總代理合作授權(全球代理權、臺灣地區技術轉讓),乃積極與陳文宗洽商合作,而於九十年十月廿二日,即以生璟公司名義與北京夢藍固體廢棄物再生利用技術有限公司簽定「總代理合作授權書」。戊○○與未○○二人自九十年十一月間起,明知生璟公司之非上市(櫃)股票未經主管機關證期會核准,不得出售該公司所持有之公司股票,並明知生璟公司之資本額一億二千萬元係屬空頭虛假、經營團隊部分成員學經歷亦非事實、未來五年營運計劃與預估營收財務預測僅為紙上空談,所謂工廠均尚無生產設備、亦無生產之員工,惟冀圖抬高股價暨順利辦理釋股以籌募資金,竟基於意圖為戊○○與生璟公司不法所有之共同概括犯意聯絡,製作內容不實之「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一份等宣傳品,並耗資推由未○○委請不知情之廠商架設SJ-BIO-
COM.TW網站公告上開相關不實之資訊,且委請商業週刊、工商時報、經濟日報、聯合報等報章雜誌記者針對戊○○、生璟生技公司、固體塑料再生技術等部分製作專欄或以召開記者會形式,將上開誇大不實訊息,公布於商業週刊、工商時報、經濟日報、聯合報等報章雜誌,而對不特定之投人施以詐術,復連續向天○○、午○○、黃○○、B○○等非特定人誆稱:生璟公司正要積極建廠營運,前景看好,在九十一年三月間,股票將要上櫃,且屆時會有創投公司、法人、證券公司等入主鎖單,保證以每張(一千股,每股七十元)七萬元之價格收購持股,可以選擇保留或賣回給公司等語,致使午○○、黃○○、B○○等人陷於錯誤,除了分別於附表一編號三、二一、二三所示之時間,認購如附表一編號三、二一、二三所示之生璟公司之股權外,並向親友介紹推廣以認購生璟公司之股權,迄至九十一年三月五日止,陸續有地○○(天○○之弟)、酉○○(天○○之姻親)、午○○、庚○○、子○○、丑○○、寅○○、亥○○、徐秀鳳、壬○○、丁○○(起訴書誤載為王宗扇)、丙○○(起訴書誤載為王宗治)、王志光、乙○○、巳○○、A○○、玄○○、戌○、辛○、己○○、宙○○(起訴書誤載為劉清笑)等人亦因而陷於錯誤,分別於附表一(編號三、二一、二三除外)所示之時間,購買如附表一(編號三、二一、二三除外)所示之生璟公司之股權,致午○○、黃○○、B○○、地○○、酉○○、午○○、庚○○、子○○、丑○○、寅○○、亥○○、徐秀鳳、壬○○、丁○○、丙○○、王志光、乙○○、巳○○、A○○、玄○○、戌○、辛○、己○○、宙○○等人支付戊○○購買生璟公司股票之股款共計七百八十四萬元(詳如附表一所載,起訴書誤載為七百九十萬元),而受有財產上之損害。
(二)創璟生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璟公司)部分:
1、九十一年三月初,戊○○經由臺中市德信證券公司襄理黃淑美介紹而與卯○○認識,當時戊○○有鑑於以生璟公司股票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釋股以籌募資金之手段,成效不佳,而據卯○○告稱其所經營之力冠公司專以從事新設立公司之輔導業務(實則以非法經營非上市(櫃)股票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買賣之證券事業,從中賺取佣金或差價為業),戊○○遂萌生以將前開固體塑料再生技術移轉為由,另行設立生璟公司之子公司即創璟公司,而達到公開籌募資金之目的之念頭,與卯○○達成口頭協議,希由力冠公司承辦輔導生璟生技公司之經營、全權為設立創璟公司而召募發起人與募集資金等證券投資服務工作,雙方言明對外招募創璟公司股份每股實際銷售額為十八元至二十五元不等,其中面額十元部分歸戊○○所有充作創璟公司之股款,其餘部分則皆歸卯○○所有,戊○○另以顧問費用名義給予卯○○個人六百張(每張一千股,一股面額十元)創璟公司之股票作為酬勞,戊○○復指示未○○協助處理股款、認股繳款書等股務工作。卯○○明知經營召募發起人與募集資金等證券服務事業,須經主管機關證期會核准,但力冠公司之登記營業項目,並不包括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或其他證券服務等業務,亦未經核准發給許可執照,且其與戊○○、未○○均明知未經主管機關即證期會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不得對非特定人公開出售所持有表明具有領取股票權利之證書(即於公司成立前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股份,而出售之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暨明知生璟公司之資本額一億二千萬元係屬空頭虛假、經營團隊部分成員學經歷非係事實、未來五年營運計劃與預估營收財務預測僅為紙上空談,所謂工廠均尚無生產設備、亦無生產之員工,惟冀圖抬高股價暨順利辦理召募發起人與募集資金,故而「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等宣傳品之內容為不實,卯○○竟與承上開概括犯意聯絡之戊○○與未○○,共同基於意圖為戊○○與創璟公司不法所有而連續出售表明具有領取股票權利之證書之概括犯意聯絡,自九十一年三月間起,由戊○○、未○○提供生璟公司之宣傳資料,包括「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技術說明書、設廠計劃說明書、報章雜誌剪報、「垃圾變黃金」光碟片等物予卯○○,而由卯○○利用召開公開說明會、設立網站公開介紹生璟公司與創璟公司、透過力冠公司不知情業務員藍建成、鄭凱方、張立宇等人,對非特定之親友推銷等管道,將不實之訊息灌輸予不特定之投資人,而向不特定之投資大眾施用詐術,迄九十一年七月間止,誘使如附表二所示之吳怡穎等三百二十五位投資人(起訴書誤載為辰○○等一百餘人)因而陷於錯誤,誤認創璟公司具有營運能力,並獲利可觀,以致對於創璟公司股權價格判斷錯誤,而陸續認購創璟公司之股權計一百五十八萬八千股(認購之股數、股價詳如附表二所示),而支付顯不相當之股款價格,共計三千八百三十五萬六千元(起訴書誤為一千六百萬餘元)予卯○○,而向力冠公司認購創璟公司之股權,而成為原始股東,致受有財產上之損害。卯○○除將所收取股款中之一千五百八十八萬元(即每股股價十元部分,起訴書誤為六百餘萬元)交予戊○○、未○○存入合作金庫銀行美村分行之創璟公司帳戶內(帳號:0000000000000),其餘盡歸卯○○所有。
2、嗣至九十一年六、七月間,戊○○雖見創璟公司招募原始股東與股金之情況不佳,實際入款僅有一千五百八十八萬元(起訴書誤為六百萬餘元),仍決意要申請設立創璟公司,而戊○○為使創璟公司能順利設立,明知設立登記資本額一億二千萬元,並未全部認足,且包括戊○○、B○○、陳文宗(技術入股)、宇○○、卯○○、未○○、林萍華、生璟公司等八位股東均未繳納股款等情,竟直接與李湘玉(此部分亦經原審判刑確定),暨透過李湘玉而間接與甲○○三人,共同承續上開公司負責人就股東未實際繳納公司應收之股款,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與商業負責人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公司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概括犯意聯絡,戊○○委由李湘玉對外借款一億二千萬元充作股款證明,李湘玉自己適因需款急用,為貪圖一億二千萬元與一千二百萬元之利息價差,遂另萌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變造私文書之犯意,趁此機會,先透過甲○○向蔡宗錡借款一千二百萬元,並於同年六月十七日存入李湘玉為辦理銀行存款證明而於亞太商業銀行北屯分行(現改制為復華商業銀行北屯分行)開設之創璟公司籌備處帳戶(帳號0000000─一○六五二─一─○)內,再於不詳時間,在臺中市○○○街○巷○號「李湘玉會計事務所」,以變更小數點位置、剪貼後影印方式,將亞太商業銀行北屯分行創璟生技公司籌備處帳戶之存摺內容變造為「九十一年七月八日,存款一億二千萬元」,偽充作股款已繳納之證明,表明股東之股款已收足,並向戊○○佯稱已借款一億二千萬元,並向戊○○收取借款利息,戊○○不疑有它,遂陷於錯誤,而交付一億二千萬元之利息約三十多萬元(正確金額不詳),李湘玉因此詐得約二十萬元(正確金額不詳)(李湘玉此部分詐欺等犯行亦經原審判刑確定),李湘玉並在臺中市○○○街○巷○號「李湘玉會計事務所」,將上開不實內容登載於股東往來、資本和銀行存款項下,而製作內容不實之「創璟公司資產負債表(九十一年七月八日)」、「試算表」一份交給甲○○,再由甲○○委託不知情之鄭維仁會計師,依不實股款繳納證明(即存摺存款記載)、資產負債表,查核製作不實之公司設立資本額查核報告表,而以此不正當之方法製作不實之財務報表,李湘玉將全部資料彙整齊全後,於同年七月十一日持之向經濟部表明業已收足應收足之股款,而申請辦理設立登記,致使承辦之公務員於形式審查後,仍將上開不實之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而於同年八月一日核准創璟公司為設立登記,足生損害於吳怡穎等認股發起人之權益與經濟部審核公司登記之正確性,期間,上開一千二百萬元,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即返還蔡宗錡而提領一空。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臺中站報告,及地○○(告訴代理人天○○)、酉○○、黃○○、癸○○(告訴代理人午○○)等人告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本件證人C○○、黃○○、午○○、辰○○、證人即被告戊○○、未○○,其於調查站、警詢中及法院審理時之供述已有前後陳述不符之情形(各詳見下述),本院審酌其等於調查站、警詢中之證述距案發日較近,當時記憶自較深刻,可立即反應所知,不致因時隔日久而遺忘案情;且較無來自被告或其他成員同庭在場之壓力而出於虛偽不實之指證,或事後串謀而故為迴護被告之機會,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二之規定,其於調查站、警詢中所為之陳述,客觀上應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亦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依上揭規定,其於調查站、警詢中之證言自有證據能力。
(二)證人黃○○、午○○、張立宇、鄭凱方等人於偵查中具結所述,其均未曾提及檢察官在偵查時有不法取供之情形,被告及其辯護人亦未釋明上開供述有顯不可信之情況,另上開證人黃○○、午○○已於本院審判中接受被告及其辯護人之反對詰問,而被告及其辯護人亦未請求詰問證人張立宇、鄭凱方,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其於偵查中之證言自均具有證據能力。
(三)被告甲○○之辯護人辯稱:生璟公司、創璟公司之經濟部公司登記卷宗、郵政匯款申請書、甲○○之名片等證據,與被告甲○○無關,並無證據能力云云,但核此部分證據均與被告甲○○之下列犯行有關(詳下述),應均有證據能力。又被告卯○○之辯護人辯稱:生璟公司、創璟公司之網頁資料、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聯合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與商業週刊報導等證據,與被告卯○○無關,並無證據能力云云,但核此部分證據均與被告卯○○之下列犯行有關(詳下述),應均有證據能力。
(四)被告等及其辯護人對於證人癸○○、地○○於警局之陳述、證人即被告卯○○於調查站之陳述,及上開所述以外其他以下所引其餘被告以外之人之審判外言詞或書面陳述,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期日,均表明對於證據能力不爭執,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視為同意上開證據具備證據能力;本院審酌該等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之情況,相關陳述人均未曾主張非出於任意性或不正取供,足信作成時之情況,應無違法或不當情事,因而認為適當,故該等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均具備證據能力而均得作為證據。
貳、實體方面
一、上揭犯罪事實,訊據:⑴被告戊○○除就違反公司法之犯行認罪外,其餘犯罪事實均矢口否認,並辯稱:伊會知道這個產業,是因為林慶南在中部辦公室在環保署擔任技正,他們才會去大陸參觀,覺得這產業有發展的前途,故才會在資金未籌足前辦理創璟公司的登記。對於是否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認為有主管機關經濟部實質審查的權限,應未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嫌。當時雖沒有開董事會、股東會,但這部分確實有經股東會、董事會的同意,沒有造成實質上的損害,沒有造成偽造文書,且該部分偽造董事會、股東會紀錄,其作成名義,應該是屬於紀錄人作成的文書,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對於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部分,生璟公司所有股份找到買主後才從原股東移轉出去,不符合發行的要件,這是後來轉移股份,不是後來增資才移轉的,且該部分當時在股權移轉過程中,由相關員工召募,這些員工對於公司相當瞭解,沒有詐欺情形。至於創璟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部分,是委由被告卯○○處理,雖有去說明會現場,但伊不知道這是違法形成召募的,伊是信賴被告卯○○的專業,沒有要故意詐欺投資大眾的情形,且伊不知道被告卯○○召募的情形,故沒有與被告卯○○共犯證券交易法的犯行云云。⑵被告未○○則矢口否認有上揭犯罪事實,並辯稱:伊是單純公司員工,沒有參與生璟、創璟公司股票移轉、召募的行為,只是辦理股票交割的行為,故沒有意思聯絡的情形,且伊只是在創璟公司擔任佈置會場、操作實驗組的行為,沒有犯意的聯絡云云。⑶被告卯○○除坦承有關接辦有關創璟公司募股業務,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八條犯行外,餘均否認,並辯稱:伊根本不知道資本額是虛假的,對於文宣品等伊都沒有參與且不知情,伊要推廣創璟公司股票,有去北京參觀,故沒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的情形。另就投資創璟公司的人,因被告卯○○召募的都是親友,他誤信這家公司是有前景的公司,沒有常業詐欺行為云云。⑷被告甲○○矢口否認有何犯行,辯稱:伊與李湘玉沒有業務往來,李湘玉未曾介紹公司登記的案件給伊,九十年十月間借一億多元的事伊不記得了,但九十一年七月間,李湘玉跟伊說她朋友要借一千萬元左右,伊告訴蔡宗錡,蔡宗錡叫伊去跟李湘玉講到銀行開戶,蔡宗錡就自己去弄了,存摺與印鑑是蔡宗錡交給伊,伊將存摺轉交給李湘玉,利息是蔡宗錡賺的,伊只賺取仲介費萬分之一,會計師簽證、公司登記的部分是李湘玉自行辦理的云云。經查:
(一)被告戊○○為址設於臺中市○○路○○○○號一樓生璟公司董事長,生璟公司之資本總額與實收資本總額原為二百八十萬元,登記營業項目雖包括食品、飲料、清潔用品、化妝品、運動器材、電器、日常用品、一般百貨、汽機車0件配備等之批發與零售,實則以包裝水(礦泉水)之批發零售為主要營業內容。被告戊○○於九十年八月間,經友人之介紹而認識陳文宗,陳文宗與大陸籍人士黨德潤(「北京夢藍固體廢棄物再生利用技術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在大陸地區研發而擁有有關固體塑料再生技術,並在中國大陸北京市設立一座小型工廠試行運轉中,被告戊○○遂於同年十月間,與林慶南、生璟公司股東林明鉦等人前往中國大陸北京市,由陳文宗陪同介紹而參觀該座工廠,戊○○並拍攝錄影以供返臺後製成光碟片(主題:「垃圾變黃金」)使用,另一方面則與陳文宗洽商合作,意欲將該項固體塑料再生技術引進臺灣地區等情,業據被告戊○○於調查站、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供述在卷,並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經(九四)中辦三字第○九四○一六八九五五○號函送之經濟部第一四四七五一號生璟公司核准登記卷宗影本一份(原臺灣省政府建設廳第三科第五七二九六五號)、總代理合作授權書影本一張(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四六頁)、北京市夢藍固體廢棄物再生利用技術有限公司檢驗報告(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一一七至一二二頁)在卷可稽。
(二)生璟公司增資登記部分:
1、生璟司並未召開股東會、董事會,卻製作不實議事錄,並進而申辦增資登記,所以生璟公司之資本額一億二千萬元係屬空頭虛假等事實,業據證人即被告戊○○、證人即共同被告李湘玉證述綦詳,且互核相符,詳述如下:
㈠證人即被告戊○○之證述:
1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在調查站訊問時證述:「(問:
經歷、現職?)我在七十二年間退役後,經營重機械、工程機械零件買賣及維修,八十二年間設立宣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由我擔任負責人,主要經營塔式吊車、工程電梯及重機械等機具租賃及買賣業務,八十七年間另與友人合夥開設生璟公司,經營食品、清潔用品、化妝品、運動器材及汽車零件等批發買賣業務,九十年間,生璟公司進行增資..,我即一直擔任董事長職務迄今。(問:生璟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為何?公司資本額若干?組織架構、營業情形及負責人為何?)生璟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為:食品、清潔用品、化妝品、運動器材、電器、日常用品、一般百貨及汽車零件等批發及零售買賣業務;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億二千萬元,原始股東除我本人外,尚有未○○、林明鉦、林明煌、李錦益、陳秀茹、宇○○、天○○、C○○、曾素香、陳文昌、饞啟瀚及洪任計等計十三人,九十一年十月間公司再度改組,前述股東林明鉦、林明煌及洪任計退出董事及監察人職務,由B○○、陳文宗接任董事,由宇○○接任監察人,公司內設總經理由何慶生擔任、協理由未○○擔任、會計由賴璧琇擔任及技術總監陳文宗,其中賴璧琇專任會計工作,陳文宗在公司向客戶作技術說明及服務,餘等人除作客戶服務工作外,均須外出尋找客源;公司在九十、九十一年之年度營業額平均約一百餘萬元。(問:生璟公司增資時有無發行股票?資金來源為何?)生璟公司於九十年十一月間辦理增資改組,當時生璟公司之資本額為二百八十萬元,增資至一億二千萬元,股東由七人增為十三人,並有發行股票一千二百萬股(每股十元),但每位股東詳細持股比例我並不清楚;生璟公司申請增資作業係委託李湘玉會計事務所辦理,資金證明亦由渠代為籌措,每位股東並未依實際持股比例提出現金增資。..」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卷《一》第二至六頁),及於九十二年五月六日調查站訊問時供述:「(問:生璟公司..
九十年十一月間曾辦理新臺幣(下同)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現金增資案,股款流向為何?)此筆增資款項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現金,我交給臺中市李湘玉會計師,因為該筆款項我是以公司名義向李湘玉會計師借來的,我付了五十三萬元利息費用給李湘玉。(問:《提示「復華銀行彰化分行即原亞太商業銀行彰化分行」提供該行戶名生璟公司帳號:二七四四二一─○號活期性存款交易明細分類帳》從以上資料顯示,生璟公司於九十一年十一月間辦理現金增資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股東所繳股金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入帳,但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又轉出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你有無異議?)我沒有異議。(問:《提示亞太商業銀行提供該行戶名生璟公司帳號二七四四二一─○號,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轉帳傳票影本二張》以上傳票顯示生璟公司的增資股金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轉入戊○○私人帳戶據為己有,請問原因為何?)此筆增資款項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現金,確實由生璟公司帳號二七四四二一─○號轉入本人戊○○帳號二七四四三九─○號存摺內無誤,但是該筆款項我是委託李湘玉辦理,所以該筆款項由我帳戶支出還給李湘玉,因為我的公司大小印章及私人印章、存摺都交給李湘玉辦理,所以該筆款項入我帳戶後,李湘玉如何提領,我並不清楚。(問:你為何侵占生璟公司增資股款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因為該筆增資款項係前述委託李湘玉會計師借來的,辦理完增資後我就還給李湘玉會計師,我並沒有侵占。..(問:你有無告知B○○,生璟公司實際上增資並未募得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現金注入公司,而係自李湘玉會計師借貸而來?)我並未告知B○○實情。」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偵度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九至十二頁)。
2於原審九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審理中結證稱:「(審判長
問:當初生璟公司要增加資本額,有無經過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我口頭告知而已,並沒有開會。(審判長問:增資案其他股東或董事有無同意?)我只有口頭告知,他們沒有明確表達同意。(審判長問:股東有哪些是人頭股東?)林明鉦、林明煌、李錦益、陳秀茹、宇○○、龐仕遷、洪任計、饒啟瀚是人頭股東。其他未○○、天○○、陳文昌有實際出資。曾素香是未○○的太太,他的部分是未○○出資。(審判長問:既然沒有召開股東臨時會議、董事會議,會議記錄如何而來?)由李湘玉製作的。(審判長問:在何處製作?)在他的事務所(臺中市○○○街○巷○號)製作。(審判長問:
何時製作?)我記不得。當時委由李湘玉辦理,所以我不清楚。(審判長問:這些增資舊有股東實際有無出資?)無。(審判長問:增資款項如何而來?)委由李湘玉處理。(審判長問:當時如何與李湘玉洽談?)我想他是專業辦理增資,我有問增資要多少費用。當時我沒有這方面的常識,我比較不懂。我當時說請他辦理增資,要多少代辦費用。(審判長問:李湘玉說要多少費用?)代辦費用及利息費用共五十幾萬元,實際細分我已不記得。(審判長問:所謂利息是要繳給他所借的股款的利息?)是的。(審判長問:代辦費用是給李湘玉?)是的。(審判長問:李湘玉實際幫你借多少錢?)增資一億二千萬元扣除原有的資本的數目。..(審判長問:生璟公司辦理增資後,有無發行股票?)有。(審判長問:發行幾張?)票面幾元就幾張。總發行額為壹億兩千萬元,因為原有的兩百八十萬元並沒有發行股票,在這次就統一發行。(審判長問:有關生璟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試算表,由何人製作?)李湘玉。..(審判長問:資產負債表有關股東權益部分,是否真實?)應該不實在。(審判長問:資產負債表、試算表何時製作?)日期不清楚。(審判長問:在何處製作?)委由李湘玉製作,應該是在他的事務所。(審判長問:生璟公司的設立資本額、查核報表委由何人製作?)李湘玉。(審判長問: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以發行新股增資為由辦理變更登記,何人處理?)李湘玉。..(審判長問:既然股款沒有實際繳足,你發行的股票是登記在何人名下?)登記在我個人及其他股東的名下。(審判長問: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向經濟部提出上開變更登記事項何人辦理?)委由李湘玉辦理。」等語(詳見原審卷
《三》第六三至六八頁)。㈡證人即共同被告李湘玉之證述:
1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原審審理中具結證述:
①「(選任辯護人蕭智元律師《以下僅記載為辯護人》
問職業?)代客計帳。(辯護人問:認識被告戊○○?)認識。(辯護人問:生璟公司在九十年間增資至一億二千萬元,你是否知道?)知道。..(辯護人問:增資的變更登記是否你辦理?)是的。
(辯護人問:何人委託你辦理?)戊○○。(辯護人問:委託辦理的過程?)我是透過他弟弟認識李峻列,他表示公司要辦理增資,戊○○表示資本額要增至一億二千元,我介紹甲○○找銀行借資金,後來我將資料傳真給甲○○請他找會計師辦理簽證,資料齊全後,再由我將資料寄到經濟部辦理登記。試算表及資產負債表我是根據前手會計師的資料所製作的。(辯護人問:你所稱寄到經濟部的資料有哪些?)申請書、身分證影本、變更登記事項表、董事會紀錄等、資產負債表、試算表、會計師簽帳核查報告表。..(辯護人問:董事會紀錄如何來的?)依據經濟部範本打字後傳真給戊○○看,經過他同意,再提出申請。(辯護人問:其他資料是否有包括股東會紀錄?)有。(辯護人問:股東會紀錄如何來的?)依據經濟部範本及戊○○提供的股東資料,由我打字後再給戊○○看。經過他同意再提出申請。(辯護人問:是否知道增資變更的資金來源?)透過甲○○取得,但誰向誰借我不清楚。(辯護人問:是何人向甲○○聯絡?)問甲○○比較清楚。我從未與銀行接觸過。我有傳真資產負債表給甲○○,我向他表示增資需要錢。..(辯護人問:有無向戊○○報告蓋哪些資料?)他全權委託我處理。(辯護人問:你剛才說資料匯集後,有無把全部資料拿給戊○○看,再提出申請?)有,我將資料用傳真的方式給他看。資料總共有七、八張。傳真的資料包括:股東會議記錄、股東同意書、章程、股東名簿,之後還有傳真變更登記事項卡、影印公司函文、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後股東身分證、公司大小章我都有還戊○○。(辯護人問:戊○○委託你辦理,你有無收費?)有。約五十幾萬元,包括利息、簽證、印股票費用及代辦費。(辯護人問:提示偵卷一第三十二頁之李湘玉事務所請款單,詳細費用是否如請款單所載?《提示並告以要旨》是的。」、「(檢察官問:生璟增資、創璟設立的申請文件是否都是由你處理?)是的,都是以制式化的文件打字後列印出來的。(檢察官問:股東會、董事會的會議記錄,開會的內容及日期如何來的?)以存摺時間去套的。一般設立都是這樣處理。(檢察官問:到底是何人提議要借款增資生璟、設立創璟公司?)戊○○。..(檢察官問:借錢是何人要借的?)戊○○。(檢察官問:何人實際與甲○○接觸借款事宜?)我告知甲○○,我告訴她要借款增資、設立公司。(檢察官問:甲○○先後交給你的兩筆款項金額多少?)第一次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第二次是給我壹仟兩百萬的存簿影本及會計師簽證。..。」、「(審判長問:辦理增資向甲○○借款的利息?)一百萬元本金,利息一天一千五百,借三天。(審判長問:何人開立籌備處的帳戶?)戊○○去開戶,開戶的存摺、印章是銀行交給甲○○的。我們向甲○○借資金,會留對方的手機,甲○○約戊○○到銀行開戶,開戶後,存摺印章由甲○○保管。我不清楚過程內容。(審判長問:利息何人支付?)戊○○開票給我,我轉給甲○○。(審判長問:與甲○○借款時,如何說?)借款三天開立公司之用。(審判長問:戊○○向你說增資、設立公司如何與你說的?)資金叫我們去找的。..(審判長問:你有無告訴戊○○這樣辦理是違法的?)他應該知道這樣是違法的。(審判長問:甲○○向何人借款?)我不知道。」等語(詳見原審卷《二》第二○二至二一五頁)。
②「(選任辯護人洪主雯律師《以下僅記載為辯護人
》)問:是否為生璟、創璟之會計師?)我是記帳業者。(辯護人洪律師問辦理生璟增資案,有無收取費用?)有。..(辯護人問:是否曾經向甲○○提要借款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是的。但我是說這是要辦公司增資登記用的。(辯護人問:之後有無借得款項?)有。」、「(審判長問:是否知道甲○○的資金來源?)我不知道。她向何人借的我不知道。(審判長問:她是否知道你借款是為了增資、設立公司?)她知道。」等語(詳見原審卷《二》第二一五至二一八頁)。
2於原審九十五年一月五日審判期日具結證述:「(審判
長問:你是否認識戊○○?)認識。(審判長問:如何認識?)透過戊○○的弟弟李錦益認識的。..(審判長問:為何從事記帳工作?)單純出來幫人記帳,之前曾在事務所擔任記帳工作。(審判長問:你是否認識甲○○?)認識。(審判長問:如何認識?)透過記帳業者認識的。(審判長問:和甲○○有無業務往來?)如果有委託簽證或會計上事務請他處理。..(審判長問:甲○○從事何工作?)從事會計工作。..(審判長問:生璟公司在九十年十一月間辦理增資的事情,你是否知道?)知道。(審判長問:當時增資的事情是委託何人處理?)戊○○委託我處理。(審判長問:委託處理的內容?)股東的增資、增加營業項目。..(審判長問:有無製作股東臨時會議或董事會議事錄?)有。
(審判長問:在何時、何地製作?)時間忘記了,都是在天津一街九巷一號我的辦公室內製作的。(審判長問:這些會議記錄上面記載的時間是九十年十一月五日,那你製作的時間為何時?是否同一天?)我忘記了。上面的日期可能是打字的時間,實際上是這個日期之前所製作的,是戊○○委託我的時間製作的。(審判長問:
為何是由你製作?)因為公司法規定要由公司股東或相關關係的人來紀錄。我們幫他作制式的規格,他們的公司沒有做這些會議記錄。(審判長問:既然是事前製作,如何能預期出席的人員有哪些,而依這些出席的人記載會議記錄與簽到簿?又如何能預期討論事項可以決議通過?)那是我的想法,因為是戊○○委託我,我沒有想到這些利害關係,所以沒有考慮那麼多,就這樣做了。(審判長問:你是否知道他們沒有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應該是沒有召開。(審判長問:何人找你製作?)戊○○。(審判長問: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事項及內容何人告訴你?)是由戊○○決定後告訴我的。(審判長問:戊○○委託你製作股東臨時會、董事會的會議事錄,甲○○是否知道?)他不知道。(審判長問:辦理變更登記是何人辦理?)這些證件處理好後,我直接寄到經濟部去。寄的時間我忘記了。(審判長問:公司增資一億二千萬元,股款有無實際收足?)沒有。(審判長問:沒有實際收足無法過關,你們如何處理?)我請甲○○幫忙存一億二千元到生璟公司的帳戶。(審判長問:你當時如何跟甲○○說的?)我跟甲○○說生璟公司辦理公司增資,因為資金不夠,所以請甲○○幫忙調資金,並且以生璟公司另開一個戶頭,再把資金匯到這個戶頭,存摺放在甲○○那裡,因為怕生璟公司把錢領走,再請甲○○的會計師做簽證,試算表及資產債務表是我們做好之後再交給甲○○的會計師作簽證,這筆款項就列在股東往來這個項目,所以甲○○應該知道這個股東往來項目的記載是虛偽的。之後再將公司執照、公司章程等交給甲○○,以證明公司增資前的資本額多少,並將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資料交給甲○○辦理簽證及增資。..(審判長問:在何時、何地製作生璟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試算表?)地點是在我的事務所,是做完股東臨時會議、董事會議紀錄之後才作試算表,做完試算表跟甲○○調到資金拿到存款證明之後再做資產負債表,之後再交給甲○○的會計師作簽證。(審判長問:你到底交給甲○○哪些東西?)公司執照、公司章程、負責人身分證影印本、登記事項卡、及資產負債表、試算表等相關文件。(審判長問:公司章程是否你幫忙製作?)是的。(審判長問:和會議記錄同一天製作?)是的。..(審判長問:當初辦理增資一億二千萬元所增加的股份,是否分別分配給何人?)戊○○寫一個股東名冊給我們,我們就依照名冊製作。(審判長問:是否就是如提示資料上所載的這些股東《提示公司案卷第一五八、一六○頁並告以要旨》)是的。..(審判長問:該次變更你製作哪些文件?)董事會議記錄、公司變更登記預查表、股東會議記錄、變更登記事項表、公司章程、修正後章程條文對照表,送給經濟部,再變更營利事業登記證。(審判長問:是在何時、何地製作這些文件?)是在事務所內,時間忘記了,大約九十年十二月初製作的。(審判長問:何時、以何方式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製作表格的隔天就以郵寄方式寄出。..」等語(詳見原審卷《四》第二六至三三頁)。
2、再生璟公司之原始股東或不知悉,或未表示是否同意上開辦理增資登記,或未出資認購增資股權之事實,亦分據證人C○○、林明鉦及證人即被告未○○證述如下:
㈠證人C○○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在調查站訊問時證述
:「(問:你是否為生璟公司及創璟公司股東?)當時我與戊○○等人合夥成立生璟公司..,我是生璟公司之原始股東,但至我離職前我並未拿到任何一張生璟公司之股票..。(問:《提示午○○先生提供之生璟公司股票正反面影本、委託購買書、稅單等》以上證據資料是由午○○所提供,經統計有生璟公司股票四十八張,讓售人均為「C○○」,請問你有無出售生璟公司的股票給他人?詳情為何?)我在生璟公司任職期間,公司尚未印妥股票,至我要離職前,戊○○曾告訴我公司股金已虧損殆盡,所以我要求戊○○幫我辦理退股事宜。而戊○○曾告訴我我名下有部分生璟公司之股票,但有關戊○○將我名下股票出售轉讓予他人之經過我完全不知情。(問:《提示本案扣押物名稱「生璟公司股票交易資料」》以上資料是本站在生璟公司所查扣,計有生璟公司股票正反面影本三十五張、委託購買書二張、匯款單一張,讓售人均為「C○○」,請問你有無出售生璟公司股票給黃○○、徐秀玲夫婦?)沒有。..(問:《提示本案扣押物名稱「生璟公司現金支出傳票」》以上扣押物中,有一張轉帳傳票,日期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會計科目應付票據,摘要會計師pa0000000,面額五十萬元,pa0000000,面額三萬元,由彰銀帳戶支出,請問生璟公司支付五十三萬元給會計師的原因為何?..)該金額確實用途我不清楚..(問:《提示本案扣押物名稱「生璟公司傳票」》以上「生璟公司傳票」內有一張李湘玉會計師事務所請款單,客戶名稱生璟公司,請款項目「增資」,金額五十二萬七千四百元,「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會計師簽證及增資財務報表編制」金額為四萬七千六百元,「代辦股票印刷及徽章顏色加計」金額十四萬元,合計七十一萬五千元,請問為何生璟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要支付「增資」費用用五十二萬七千四百元給李湘玉會計師事務所?)我並不清楚。」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五十至五二頁)。另於九十六年十月九日在本院審理時結證稱:「(問:有無在生璟公司任職?)有,任職時間忘記了。(問:妳有無買股票?)算是股東。(問:投資多少?)我是人頭股東,林明鉦拿錢出來的,林明鉦拿多少錢投資我不清楚。(問:偵查中你說妳投資有將近100萬元,是這樣?)我忘記了。
(問:在公司的登記資料你的投資金額是520萬,你知道?)應該知道,金額不太清楚。(問:檢察官問你時你為何說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因為太久了。(問:
妳在生璟公司擔任何職?)會計。」等語(見本院卷第
二二四、二二五頁)。證人C○○於本院審理時所述大多證稱「不清楚」、「忘記了」等語,而與其在調查站所述有所不同,可見其顯因時間久遠而有遺忘事發經過之情形,應以其上開在調查站所述為可採。
㈡證人林明鉦於原審九十五年一月五日審判期日具結證述
:「(審判長問:00年00月00日生璟公司辦理增資一億二千萬元,當時有無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沒有。(審判長問:增資股款你有無出錢?)無。(審判長問:增資之後增加的新股,你分得幾股?)我不清楚。(審判長問:你有無拿到股票?)無。(審判長問:
生璟公司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是由何人負責?)戊○○。」等語(詳見原審卷《四》第二○至二一頁)。其於原審之上開證述,與證人C○○、證人即被告未○○之證述並無矛盾齟齬之處,辯護人辯稱渠等所述不同云云,不能採信。
㈢證人即被告未○○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原審審判期日
具結證述:「(審判長問:你是生璟公司的股東?)是的。(審判長問:投資多少錢?)三十萬元。(審判長問:曾素香有無實際出資?)無。(審判長問:生璟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有無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無。」等語(詳見原審卷《三》第七七頁》。
3、被告甲○○雖為上開辯解云云;然查:㈠被告甲○○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偵訊時辯稱:「(
問:你有在居間幫人介紹金錢的借貸?)有時候。(問:你曾幫蔡宗錡把錢借給別人?)我本身沒有錢,李小姐(指被告李湘玉)跟我說她朋友要借一千萬左右,我就告訴蔡宗錡,李小姐跟蔡先生沒有接觸,都是透過我來轉達的,九十年間金額多少我不記得了。(問:九十一年七月還有一次借貸關係?)我介紹過一次,最多二次而已。(問:九十年十月的借貸金額是一億二千萬你是否記得?)我不記得了。..(問:蔡先生是如何將錢交給李小姐的?)蔡先生叫我去跟李小姐講,請她到銀行開戶,蔡先生就自己去弄了,存摺及印鑑是蔡先生交給我,我再把存摺轉交給李小姐,利息蔡先生賺的,我只賺取仲介費萬分之一,有時候沒有拿,她請我吃個飯而已。..(問:你除了幫李小姐向蔡先生借錢外還有幫她處理公司登記資料?)沒有。那部分是她自己去辦的。(問:後來這二家公司又找會計師來辦簽證,是何人幫她介紹的?)我沒有幫她介紹。」云云(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卷《二》第七七至七九頁);於原審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準備程序中辯稱:「..我是看到報紙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跟李湘玉偶而有資金往來,我跟銀行襄理蔡宗錡有認識,李湘玉說要借錢,我就將蔡襄理的電話給他而已。我只是單純介紹他們借錢而已(詳見原審卷《一》第六十至六一頁);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原審審判期日供述:「我每次都向她說,我只是單純幫她介紹資金,其他什麼事情我都不知道。我不認識蔡宗錡,我是透過蔡宗錡的姐姐說這家公司要借錢。利息是蔡宗錡收的,是李湘玉給我後,我再給他們。我知道設立公司資金不能作假,他也沒有告訴我借款只借三天,我也不知道借款是為了增資及設立公司之用。」云云(詳見原審卷《二》第二一八至二一九頁),不僅前後所述不同,亦與證人即被告李湘玉之證述不符,且被告甲○○於九十五年三月三十日原審審判期日詰問完證人蔡宗錡、蔡沼玲之後,被告甲○○才坦承知悉生璟公司借款目的為增資,足認其上開辯解係避重就輕之詞,已難遽予採信。且被告甲○○坦承知悉借款之目的後,進而改稱:「李湘玉告訴我有客戶戊○○要增資,要暫借三天,三天內資金會募足,所以我才介紹蔡沼玲借款,我不認識蔡宗錡,我從頭到尾都是和蔡沼玲接洽的,銀行處理過程我沒有參與,我也沒有想到三天內戊○○沒有募足股款,且又虛設公司,這是我當初沒有想到的,我也不知情。蔡宗錡說甲○○指定的戶頭,我根本沒有指定什麼戶頭,我只是介紹戊○○向蔡沼玲借款,我當初也以為蔡宗錡是銀行的襄理,因為業績需要,所以需要客戶借款。」云云(詳見原審卷《五》第十九頁),然其所辯除仍與證人即被告李湘玉之供述不符外,參酌其係記帳業者,對於原為一營運狀況不佳,且資本原僅二百八十萬元之小公司,需在三日內增資為一億二千萬元之公司,顯非易事,空口辯稱不知生璟公司無法在三日內募集所需資金云云,實與經驗法則有違,故足認被告甲○○上開辯解係避重就輕飾卸之詞,不足採信。
㈡況且證人即共同被告李湘玉透過被告甲○○調借增資款
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之經過,除據證人即共同被告李湘玉證述綦詳外,並與證人蔡宗錡、蔡沼玲證述情節大致相符,分述如下:
1證人蔡宗錡於原審九十五年三月二日審判期日具結證述
:「(辯護人問:在九十年十一月間在何處工作?)鹿港信用合作社上班。(辯護人問:擔任何職務?)襄理。(辯護人問:在九十年十一月間有無人向你借款上億元?)有。(辯護人問:請敘述當時借款的過程?)甲○○跟我接洽,甲○○說要資金一億元要會到彰化亞太銀行。..(辯護人問:借款過程?)借了兩、三天,錢就回到鹿港信用合作社福興分社我的戶頭。(辯護人問:本件借款前是否認識甲○○?)有電話聯絡,但沒有看過本人。今日是第一次看到。(辯護人問:如何確認是甲○○跟你接洽要借款?)她都透過電話聯繫的。
(辯護人問:如何知道他就是甲○○?)電話的聲音應該可以辨別。(辯護人問:你不認識這個人只有講電話,如何可以確定就是甲○○?)我們沒有聊到什麼,他告訴我,他就是甲○○。(辯護人問:既然你們不認識,為何甲○○向你借款一億多元,你就可以直接匯款給他?)他說有資金的需要。(辯護人問:一個不認識的人說有資金需要,你就可以匯錢給他?)因為匯到彰化亞太銀行甲○○會把資金控管好。(辯護人問:你們電話中談好何事?)匯到彰化亞太的戶頭,是什麼戶頭我忘記了。..(辯護人問:如何知道你要匯到哪個戶頭?)應該有傳真資料給我。..(辯護人問:當時你借款時,有無要求有保證人或擔保?)無。(辯護人問:
之後這筆金錢約定如何返還?)從彰化亞太匯到鹿港福興分社。..(辯護人問:一次匯款或分次?)一次匯款。」、「(檢察官問:如何與甲○○認識?)跟他我彰化親戚的姐姐蔡沼玲有認識。(檢察官問:透過蔡沼玲認識的?)是的。(檢察官問:蔡沼玲如何介紹你認識甲○○?)蔡沼玲在電話中說甲○○有資金一億元的需要。我回答好。(檢察官問:是否知道甲○○從事何行業?)應該是會計事務所。..(檢察官問:你匯入這筆錢如何匯款?)從鹿港福興分社匯到亞太銀行。.
.(檢察官:問有無交付任何東西給甲○○?)沒有。
(檢察官問:有無和甲○○見過面?)無。(檢察官問:有無將存摺、印鑑交給甲○○?或請別人交給甲○○?)均無。(檢察官問:..利息如何計算?)大約年息百分之十八。..(檢察官問:利息如何給?)好像是甲○○匯款過來的。」、「(辯護人問:你說利息是甲○○,你如何確定是甲○○匯的?)時間太久,資料我不知道到哪裡去。(辯護人問:你是確認或是自己猜測?)我確認。(辯護人問:你的意思是你是從存摺的記載得知?)我已經不知道。(辯護人問:你如何確定的?)蔡沼玲告訴我的。(辯護人問:蔡沼玲如何告訴你?)用電話。(辯護人問:電話內容?)利息已經匯到了。」、「(檢察官問:你之前不認識甲○○,如何確保一億元的風險?)因為透過蔡沼玲。(審判長問:
和蔡沼玲關係?)親姊弟。所以我非常相信她。(審判長問:匯款給甲○○有無掌握亞太彰化分行的存摺或印章?)沒有。..(審判長問:你確定你沒有掌握亞太銀行的存摺、印章?)印章、存摺不是我掌握的,應該是蔡沼玲掌握的,但是這可能要問蔡沼玲。..(審判長問:審判長問借款幾次給甲○○?)兩、三次。..
(審判長問:是否認識李湘玉?)不認識。(審判長問:是否認識戊○○、未○○、卯○○?)均不認識。」、「辯護人問:既然說是甲○○向你借,匯過去的帳戶不是甲○○的帳戶,不會擔心?)因為印鑑、存摺在我姐姐那裡,所以不用擔心會跑掉。」等語(詳見原審卷
《四》第八七至九七頁)。2證人蔡沼玲於原審九十五年三月三十日審判期日具結證
述:「(審判長問:是否認識被告戊○○、未○○、卯○○、李湘玉、甲○○?)我只認識甲○○。(審判長問:和甲○○如何認識?)因為我們都是經營會計事務所的同業。(審判長問:你是會計師?)不是,我們代理記帳業者。(審判長問:蔡宗錡和你的關係?)我親弟弟。(審判長問:你和甲○○認識多久?)好幾年,我們平常有講習會,都會碰面,正確認識的日期忘記了。..「(審判長問:到底有無蔡宗錡所述上開事情?)資金我忘記告訴蔡宗錡,甲○○需要多少金額,但是我有跟蔡宗錡說甲○○需要資金。蔡宗錡今日託我帶來復華銀行客戶往來交易明細表,這是甲○○調度資金所給付的利息費用。(審判長問:甲○○透過你跟蔡宗錡說要調度資金,這是什麼時候的事情?)九十年十一月間。(審判長問:你把當時甲○○請你代為調度資金的情形,向法院說明?)依我記憶甲○○有打電話給我,說他需要資金,我有打電話給蔡宗錡提到甲○○需要資金,請他幫忙。..(審判長問:蔡宗錡匯款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至甲○○指定的亞太銀行彰化分行後,亞太銀行彰化分行的存摺和印章是誰保管?)存摺、印章應該直接郵寄給甲○○。(審判長問:為何會郵寄給甲○○?)我在彰化就近方便,蔡宗錡請我代為郵寄給甲○○。(審判長問:為何甲○○的存摺印章在你那裡?)應該請負責人來復華銀行開戶,開完戶之後,將匯款存入銀行,存摺、印章是蔡宗錡請我寄給甲○○。(審判長問:匯款需要用存摺匯入?)這筆資金是向蔡宗錡調度,所以用這個存摺印章當擔保。(審判長問:剛才提到存摺印章,蔡宗錡請你寄給甲○○,所指何意?)可能還款之後,再將存摺、印章寄給甲○○。(審判長問:如果是還款之後,存摺印章你們再寄給甲○○,甲○○怎麼從帳戶內再領出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還給蔡宗錡?)是蔡宗錡從戶頭將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領出後,再將存摺、印章寄給甲○○。(審判長問:錢存入亞太銀行彰化分行的帳戶,之後存摺、印章就是蔡宗錡保管,後來也由蔡宗錡直接從亞太銀行彰化分行帳戶領出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再把存摺印章寄給甲○○,甲○○自始至終都沒有接觸到這筆貸款,那他借款有何用?)我不知道。當時接洽細節都是甲○○和蔡宗錡聯繫。我當時有介紹甲○○需要資金。(審判長問:為何蔡宗錡在開庭時說印章、存摺由你保管,接洽都是你接洽?《提示原審卷審理筆錄並告以要旨》)是甲○○有電話告訴我他的客戶需要調度資金,我就從我弟弟那邊請他幫忙甲○○調度資金,後續由甲○○聯絡負責人戊○○去復華銀行開戶,開戶後,我們依照開戶帳戶幫戊○○存入資金,甲○○跟我提到客戶需要資金,應該公司設立需要資金,之後把存款領出後,再將存摺、印章寄給甲○○。(審判長問:既然公司設立需要資金,為何沒有動用?資金應該成為公司股款,沒有動用,而原封不動歸還?是否是為了要取得存款證明?)是的。.
.(審判長問:甲○○透過你向蔡宗錡借款幾次?)應該兩、三次。」、「(辯護人問:請審判長提示偵卷第六五頁之取款憑條,該憑條顯示錢是從生璟公司領出?)十一月二十日是蔡宗錡借給戊○○個人,可能是戊○○個人再將個人資金轉入公司,再由公司帳戶領出。我們保管公司及戊○○個人兩個戶頭的存摺。借款給他們時,戊○○及生璟公司同時都在亞太銀行彰化分行開戶,由蔡宗錡借款給戊○○個人,戊○○負責人要求要把錢匯到公司戶頭,還款由公司帳戶轉入戊○○個人戶頭,再由戊○○戶頭提領還給蔡宗錡,生璟公司和戊○○個人的存摺、印章都是由我們保管。(辯護人問:借這筆款是公司設立登記要用的,是你自己想的或是有人告訴你?)應該是甲○○告訴我。」等語(詳見原審卷《五》第十一至十八頁)。
㈢另證人陳桂棻於原審九十五年三月二日審判時具結證述
:「(辯護人問:在九十年十月間從事何職務?)在會計事務所擔任會計。(辯護人問:你在會計事務所工作,在九十年十月間工作多久?)一年多。(辯護人問:
和甲○○關係?)他是我老闆。(辯護人問:你是否知道在九十年十一月間有人委託甲○○要找金主,借貸一億元?)我只知道李湘玉有過來找甲○○說客戶要借錢,請他介紹。(辯護人問:當時你在附近?)我在我的辦公室位置上。李湘玉進來會跟我聊幾句,事後我就專心作我自己的事情。(辯護人問:你剛才說李湘玉來找甲○○,是否李湘玉告訴你的?)是的。(辯護人問:
你有無說客戶為何要借錢?)沒有。(辯護人問:有無聽到李湘玉與甲○○談到要借錢的事情?)沒有。」、「(審判長問:李湘玉要找甲○○找金主借款的事情,你有無協助處理?)沒有。..審判長問李湘玉找甲○○找金主借款有幾次?)我不知道。(審判長問:為何知道他有找金主借款?)因為李湘玉有說要找人借款,這種事我只知道有一次。(審判長問:那次李湘玉有無說要借款多少?)那次沒有跟我說。(審判長問:有無跟甲○○說?)是他們兩人的事情,自己去處理,我沒有在聽他們講話。(審判長問:你們公司有關傳真的事情,何人處理?)甲○○。(審判長問:傳真的小事情都是他在處理?)是的。我沒有幫忙處理傳真的事情,除非是客人要的東西才有處理。」等語(詳見原審卷《四》第一○四至一○六頁),益證證人即被告李湘玉證述因代為記帳之客戶需要資金時,會找被告甲○○介紹金主一情屬實。
4、此外,復有生璟公司之股東臨時會議事錄、董事會議事錄、第一屆第三次董事會議簽到簿、公司章程修正條文、董監事名單及股東名冊、資產負債表、試算表、津銘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報告書、亞太商業銀行彰化分行存摺(生璟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號)(詳見上開經濟部第一四四七五一號生璟公司核准登記卷宗第六二至七一頁、第一六二至一七五頁)、復華銀行彰化分行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92)復彰字第一五○號函及所附之活期性存款交易明細分類帳、九十二年四月七日(92)復彰字第一六八號函及所附之存摺類取款支出憑條與收入憑條影本、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92)復彰字第一九五號函及所附之活期性存款交易明細分類帳、九十二年五月六日(92)復彰字第二一九號函及所附之匯款申請書、李湘玉事務所請款單與生璟公司支出傳票等影本(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六三至七一頁、第三二至三三頁)、和信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甲○○之名片一張、公司基本資料查詢一件(原審卷《一》第七九至八二頁)、被告甲○○轉交借款利息二十五萬七千八百四十元給蔡宗錡之客戶往來交易明細一件(見原審卷《五》第二三頁)等附卷可證。被告戊○○就此部分犯行顯居於主導地位,其辯護人辯稱:僅將資料交付李湘玉而無犯意聯絡云云,顯係飾卸之詞,不足採信。被告甲○○及其辯護人請求再傳證人李明鉦、蔡宗錡等人,但此部分證人業於原審到庭接受詰問,證述明確,本院認此部分證人均無再於傳訊之必要。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戊○○(與共同被告李湘玉共犯)上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之犯行,被告甲○○(與被告戊○○、共同被告李湘玉共犯)上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之犯行,均洵堪認定。
(三)生璟公司釋股部分:
1、有關被告戊○○、未○○上開對不特定人推銷生璟公司股權之經過,業據證人即被告戊○○、未○○證述如下:
㈠證人即被告戊○○之證述:
1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在調查站訊問時證述:「(問:生
璟公司..在臺有無實際設立工廠營運或將製程專利售予其他企業設廠營運?)生璟公司..目前均未實際設立工廠營運或將製程專利售予其他企業設廠營運,僅和客戶洽談合作階段而已。(問:你及生璟公司之股東有無對外銷售生璟公司股票?詳情為何?)有的,生璟公司於增資改組時,即同時開放讓員工及經銷商認購生璟公司股票,該股務工作交由協理未○○全權處理,轉讓股票之股東除我外,尚有未○○、B○○及龐世僊,至於員工及經銷商所認購之股票,其再轉售之受讓人為何人,我並不清楚,而每張股票讓售交割值有十元及五十元兩種,每位股東實際讓售股票張數及得款數,其詳細數額我目前無法答覆,應查公司帳冊才清楚。(問:生璟公司有無申請股票公開發行?)沒有。..(問:《提示本案扣押物名稱「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計十三本》請問以上「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用途為何?)該「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係供作本公司對外與客戶洽談時之用..。(問:《提示本案扣押物名稱「生璟公司VCD」乙片:垃圾變黃金》請問以上扣案之VCD其用途為何?)該VCD片係供作本公司對外與客戶洽談時播放說明之用..。(問:經檢視本案扣押物,生璟公司並無擁有將固體廢塑棄物煉製成汽柴油的資金、技術、人力、廠房、機器設備,你有何意見?)生璟公司確實擁有前述將固體廢塑棄物煉製成汽柴油的技術,但資金、人力、廠房及機器設備目前均在籌措中。」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二至六頁)。
2於原審九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審判時具結證述:「(辯護人
問:公訴人所指之生璟公司的經營團隊有哪些人?)經營團隊在營運部分,由我本人,技術總監部分陳文宗負責,公司部分有未○○是經理擔任我的助理工作,推動公司的業務。(辯護人問:經營團隊的學經歷?)我是南開工專五專機械科畢業,我曾經擔任過王宣公司擔任總經理、日商山善公司擔任機械進口部主任、午陽公司擔任重機部主任、宣宇公司擔任總經理、生璟公司的董事長。陳文宗淡江大學化工系畢業、經歷我記不清楚,未○○是高工畢業、經歷我也不清楚。」、「審判長問:起訴書內所載之認購生璟公司股權的投資者,是如何獲得訊息並且認購股權的?)由天○○及幾位員工去傳遞的。因為黃○○到公司任職,自己看好要投資的。」等語(詳見原審卷《三》第五五至六九頁)。
㈡證人即被告未○○之證述:
1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在調查站訊問時供述:「(問:經
歷、現職?)我於八十八年間在富利潔公司擔任業務員,八十九年間至生璟國際公司擔任業務員,..我於九十二年三月升任協理並兼任董事迄今,同時兼辦創璟公司..之產品銷售業務。(問:生璟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組織架構、營業情形、負責人?)生璟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有乳酸菌、礦泉水、環保添加劑、整廠設備輸出等業務。組織架構如下:董事長(兼總經理)、副總經理、技術總監、協理及會計、業務、技術等部門。營運情形平平,詳細的情形要問會計部門,本公司負責人為戊○○。(問:生璟公司有無發行股票?詳情為何?)生璟公司有印製股票,但沒有對外發行,由員工自行認股。(問:你有無對外銷售生璟公司股票?詳情為何?)我..負責辦理生璟公司股票交割與完稅。(問:是誰要你辦理生璟公司股票交割與完稅?)是總經理戊○○。..(問:生璟公司有無申請股票公開發行?)沒有。..(問:《提示本案扣押物名稱「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計十三本)請問以上「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用途及目的為何?)該企劃書是公司產業介紹說明,目的是爭取企業家轉投資生璟公司或協助創業。(問:《提示本案扣押物名稱「生璟公司VCD」一片,垃圾變黃金》請問以上扣案之VCD其用途為何?)該VCD內容是產業及技術介紹,目的是爭取企業家轉投資生璟公司或協助創業。..(問:經檢視本案扣押物,生璟公司並無擁有將固體廢塑棄物煉製成汽柴油的資金、技術、人力、廠房、機器設備,你有何意見?)生璟公司成立迄今,實因資金不足,現階段尚無法達成預期設廠及生產目標。」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十八至二一頁)。
2於原審九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審判時具結證述:「(辯護人
問:有關生璟公司的宣傳資料、營業計劃書、技術說明書、設廠說明書、垃圾變黃金的光碟、小規模煉油設備一套、網站的架設等這些資料的製作有無參與?)資料製作沒有。(辯護人問:在富王飯店公開說明會有無參與?)我有協助。(辯護人問:生璟生技公司網站網址由何人架設?)委由架設網站的廠商辦理。(辯護人問:是何人委託?)廠商我找來的。」、「(審判長問:你是生璟公司的股東?)是的。..(審判長問:你是否知道生璟公司要增資發行新股的事情?)知道,因為戊○○有告訴我。(審判長問:你有無同意?)有。(審判長問:你有同意,有無實際出資?)增資部分沒有。(審判長問:既然同意,為何又不實際出資?)因為我沒有那麼多的資金。(審判長問:你沒有那麼多資金,憑什麼可以同意?)這方面的運作我不清楚。..(審判長問:生璟公司增資後,有無發行股票?)有印製股票。(審判長問:有無拿到股票?)沒有,由公司統一保管。(審判長問:你分到幾股?)六十張,不包含我太太曾素香。我和我太太總共一百八十張。..(審判長問:有無協助生璟公司相關股票完稅交割的事宜?)有。..(審判長問:在生璟公司擔任何職?)經理兼總經理的助理。總經理是戊○○。戊○○是總經理兼董事長。」等語(詳見原審卷《三》第七六至八○頁)。
2、又被告戊○○、未○○如何以上開不實之營運企畫書等資料,對不特定人推銷生璟公司股票之經過,亦據證人即告訴人地○○、黃○○、癸○○等人證述綦詳,分述如下:
㈠證人即告訴人癸○○於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警詢中證述:
「(問:你今(三十)日因何事至本分局接受調查筆錄?)因詐欺案經貴分局通知到場協助調查。(問:被何人詐欺?)戊○○。(問:於何時在何地被詐欺?)於九十年十月份在臺中市○○路○○○○號一樓(生璟公司)。(問:如何被詐欺?)因戊○○設立公司以冠冕堂皇的話,招攬我投資購買戊○○公司(生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而戊○○都未如期設廠亦未依公司規定之營運企劃書進行,而我們所投資之股票(金錢)都無法得知下落。(問:如何被招攬投資?)戊○○拿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告訴我們在九十一年四月份會建廠完成,每一股股利自九一年可得每一股十八點二元,逐年增加。(問:從你投資至今有無取得股利?)沒有。
(問:投資多少金額?有無股票?每一股多少錢?該公司有無上櫃上市?)新臺幣十萬元,有二張股票,每一股五十元《每一張股票有一千股》,每一張股票我購買時價值五萬元,沒有上櫃也沒有上市。..問:你有無通知戊○○應如期設廠、依照公司之企劃書進行?)有口頭通知,但我們要看公司財務報表,戊○○就說要惡意使公司倒閉。(問:戊○○有無告知你為何未如期設廠、未依照公司企劃書運作?有無舉行股東會議?)都沒有,沒有舉行股東會沒有舉行股東會議。(問:生璟公司有無預定之設廠地點?)沒有。..」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七九三號卷第九至十頁)。
㈡證人即告訴人地○○於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警詢時證述:
「(問:你今《三十》日因何事至本分局接受筆錄調查?)因詐欺案經貴分局通知到場協助調查。(問:被何人詐欺?)戊○○。(問:於何時在何地被詐欺?)於九十年十月份在臺中市○○路○○○○號一樓。(問:
如何被詐欺?)戊○○招攬我買他公司(生璟公司)的股票,聲稱過三個月後可將股票再交賣予他,可賺取三個月的股利(不知多少),但戊○○至今對我都不理不采。(問:如何被招攬投資?)是我姊姊天○○介紹我的,因為戊○○是天○○的朋友。(問:從你買股票投資至今有無得取股利?)都沒有。(問:投資多少金額《股票買多少》?有無股票?每一股多少錢?該公司有無上櫃上市?)投資五十萬元,有十張股票每一張一千股,每一股五十元共計五十萬元,都沒有上櫃上市。.
.(問:你投資購買股票是否你本人辦理,事務是否為你本人處理?)都是我姊姊天○○幫我辦理的,是以我的名義購買的。..(問:何以認為戊○○招攬你投資購買生璟公司的股份有詐欺之行為?)買股票到現在都沒看到工廠,也沒看到公司的財務報表,我認為戊○○是存心騙我的錢。」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七九三號偵查卷第五頁)。
㈢證人即告訴人黃○○1於九十二年三月五日在調查站訊問時證述:「(問:經
歷、現職?)七十五年間我曾在日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採購工程師,八十年間離職後與友人合夥在大陸經營陶瓷娃娃製造買賣,九十年因經營不善而解散,九十年十一月間到生璟公司擔任採購員迄今。(問:《提示本案扣押物名稱「生璟公司股票交易資料」》本站於九十二年三月三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臺中市○○路○○○○號生璟公司..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以上「生璟公司股票交易資料」其內容有委託購買書、股票正反面影本、匯款單,請問為何人所有?詳情為何?)前述物品係我個人所有,放在生璟公司辦公處所為貴站人員所查扣,其中有關生璟公司股票委託買賣書是我進入公司後,公司負責人戊○○及協理未○○等人不斷催我購買生璟公司股票,並提出公司營運企劃書向我保證公司一定在九十一年四月至五月間完成建廠,並開始營運,如未如期營運,公司會原價退還所購買股票之價金,我乃於九十年十二月以每股五十元之價格向公司認購三萬六千股《三十六張,每張一千股》,並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以匯款方式將股款一百八十萬元匯予戊○○設於彰化商業銀行北屯分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另本公司已離職員工天○○、午○○、李溱亦分別向生璟公司購買股票,但渠等購買之經過我並不清楚。問:(你為何要購買生璟公司股票?)因當時戊○○、未○○等人向我提出生璟公司「廢棄塑料再生技術-環保汽柴油」計劃、「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並播放V CD,戊○○和未○○告訴我生璟公司擁有將塑膠廢料轉製成汽柴油的技術,前景非常的好,使我誤認為生璟公司有很好的營運前景才會進行投資,但是到目前為止,公司從未進行建廠、購買機械生產設備及招募科技人員等等營運措施,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我曾就此事向戊○○提出質疑並要求退還股金,但戊○○卻惡言相向,並向我表示若再要求退股,他即將公司結束營運,股東即無法取回分文股款,我因擔心無法取回股款,所以就未再質疑公司建廠狀況,而戊○○迄今亦未提起何時將退還我股金乙事,針對入股乙事,我深覺戊○○、未○○等人在刻意矇騙員工及股東。(問:生璟公司是否擁有廢棄塑料再生技術?)沒有。(問:為何你認為生璟公司並未擁有廢棄塑料再生技術?)因為從我任職生璟公司迄今,從未看見生璟公司有廢棄塑料再生技術的工程人員和廠房。..(問:《提示本案扣押物名稱「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生璟公司目前之營運有否依進度進行?)生璟公司目前連生產機具都沒有,也沒有廠房,沒有任何計劃書所提之廢棄塑料再生技術-環保汽柴油任何商品,足見計劃書內之財務預測及營運時間表均屬不實,公司目前營運的項目只是市面上常見的汽油添加劑買賣而已。..(問:《提示本案扣押物名稱「生璟公司VCD垃圾變黃金」》請問以上VCD內容為何?在生璟公司是作何用途?)以上VCD內容是介紹目前臺灣的塑膠廢棄的數量龐大,生璟公司和大陸廠商技術合作,取得廢棄塑料再生技術時,未來生璟公司充滿前景,獲利非常看好,其用途是播放給投資人看,用意在吸引投資人購買生璟公司股票..。」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四一至四三頁)。
2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偵訊時具結證述:「(問:是否
認識戊○○、李湘玉、卯○○、未○○等四人?)我都認識。..(問:你曾在生璟公司工作?)是。我是任採購經理,九十年十一月到今年三月份離職。(問:你本身有購買生璟公司的股票?)有。我買三十六張,每張五萬元,是匯款給戊○○,戊○○有給我三十五張股票,另一張保留在公司。(問:是何人向你推銷股票?)是未○○放CD及拿企劃書給我看,一直跟我遊說,後來戊○○及未○○二人遊說我一個月後我就買了,還說九十一年四月份一定會建廠..。戊○○他們原本要我買五十張,還要求我開一張五十萬、一張二十萬的本票,押在公司,但後來我只買三十六張,這二張本票都還沒有還給我,我也曾要求他以七十元買回去,他要我自行處理,就不理我了。..(問:公司有無擁有這套技術?)我不清楚。但公司沒有這方面的工程人員,大陸廠的情況也不清楚。」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二》第十九至二二頁)。
3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警詢中證述:「(問:你今《
二十六》日因何事至本分局製作調查筆錄?)因詐欺案經貴分局通知前來製作調查筆錄。(問:被何人詐欺?)被戊○○詐欺。(問:於何時在何地被詐欺?)九十年十一月份在臺中市○區○○路○○○○號一樓(生璟公司)。(問:如何被詐欺?)我於九十年十一月份到臺中市○區○○路○○○○號一樓(生璟公司)應徵採購經理,負責人未○○放VCD的影片讓我看,並且拿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給我看,遊說我購買生璟公司的股票(但尚未上市也尚未上櫃),公司要經營廢塑料經加工後可成汽柴油的事業,並且說於九十一年四月要設廠,至目前都未設廠,我在生璟公司上班,負責人戊○○稱每月支薪給我三萬八千元,我自九十一年十一月至九十二年三月上班均未支領到薪資,只有領到出差費,我買的股票有三十六張,共三萬六千股,每張股票計一千股,我每一千股以五萬元向戊○○購買,但到現在為止都未依營業企劃書內容於九十一年四月設廠,我該支領的薪資也都未給我。戊○○要販售股票給我時稱若生璟公司未依企劃書內容如期設廠,我可將股票以原價再還賣給他,但我要還賣給他時他都置之不理。(問:有無告知或通知戊○○如期設廠或還賣股票的事宜?)我有告知但戊○○都是藉故拖延。(問:你共投資《購買股票》多少元?)一百八十萬元。(問:戊○○有無告知你為何設廠延期?)都沒有。(問:有無預定之設廠地點?)沒有。(問:生璟公司有多少員工?姓名?)我當初應徵時有五人,我只知道戊○○是負責人及未○○也是股東。..(問:戊○○所負責之生璟公司有無依照營業企劃書進行各項業務?)都沒有。」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七九三號偵查卷第七至八頁)。
4於九十六年十月九日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有無買
生璟公司的股票?)有,(為何會買?)剛到職時未○○用VCD等資料給我看,我認為願景不錯,才買的,(有提出何東西給你看?)VCD及一些目錄,(在生璟公司擔任何職?)採購主任,(採購內容?)採購文具等,(未○○提示資料給你看時有無說何話?)他們說你買了股票後如果說以後沒有在這邊作,或者怎樣時,願意將股票買回去,戊○○、未○○都這樣說,(有說用何價格買回去?)他們講用市價,(至生璟公司任職期間?購買股票是幾月?)忘記了,忘記了,(任職期間有無賣公司股票?)有,賣幾張忘記了,(款項交給何人?)自己買的匯到戊○○戶頭,賣股票的也是交給戊○○,但是用現金或匯款忘記了,(賣了幾張股票?)忘記了,(有無拿到自己買的股票?)有,(何人交給你?)未○○。」等語(見本院卷第二二一至二二三頁)。
2、又生璟公司釋股之經過,亦分據證人B○○、張琮偉、天○○等人證述如下:
㈠證人B○○
於原審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審判期日具結證述:「(檢察官問:請提示偵卷一一四九八號卷一第六二頁,其上支票在九十一年三月五日到期日,是否支付生璟公司,是否由你開立?)是的。這張票是我投資生璟公司的。(檢察官問:股票買賣的時間、地點是否記得?)記得。(檢察官問:何時得知投資訊息?)九十年年中以後從戊○○得知訊息。(檢察官問:當時戊○○以何公司名義邀請投資股票?)生璟公司的負責人。他告訴我有一煉油的案子準備在臺灣推廣事業。他邀請我是否要參加投資,他在生璟公司告訴我的,生璟公司在健行路。(檢察官問:戊○○有無拿相關資料給你,你如何相信此事?)有,拿一壹環保技術的小型實驗機給我看。
也有拿書面資料給我。(檢察官問:請鈞院提示同一偵卷第三八頁,有無見過該份營運企劃書?《提示並告以要旨》)有。戊○○有拿給我看。(檢察官問:戊○○如何向你解釋投資、獲利?)都沒有。..(檢察官問:你有無拿到生璟的股票?)有。我投資兩百萬元,若以一股十元計算,應該是拿到兩百張股票。(檢察官問:有無何人告訴你,是以每股十元拿到股票?)沒有,因為我出資兩百萬元,股票是公司設立以後的事情,我覺得股票意義不大,我是重視產業的發展,兩百張的股票是投資兩百萬元的代價。(檢察官問:除了戊○○與你接洽外,有無其他公司人員與你接洽?)大部分是戊○○,未○○也有與我接洽過。..(檢察官問:未○○在本件投資案你親眼見過他做過什麼?)股票買賣交割的辦理。..(檢察官問:戊○○與未○○有無跟你提過增資的事情?)只有聽過戊○○說資金不足的事情,但增資詳情我不清楚。(檢察官問:你的股票目前在何處?)在家中。(檢察官問:股票何人交付給你?)未○○。」、「(審判長問:向何人購買股票?)我當初接洽的是戊○○,我把錢給戊○○,他是負責人,辦好交割後,未○○給我股票。..(審判長問:戊○○有無告訴你一億多元的資本額是假的?)沒有。(審判長問:你剛才說,有看到有一臺環保實驗機,有無該看到該實驗機實際操作及相關生產設備的證明書、檢驗資料?)有看到實際操作及大陸地區所出具的油品檢驗證明。」等語,及「(辯護人問:在生璟公司為增資前後,分別擔任何職務?)無。(辯護人問:是否知道生璟公司一億二千萬元增資部分不實?)不知道。(辯護人問:對於增資登記不實部分,你是否知情?)我不知道。」等語(詳見原審卷《二》第一四二至一五三頁)。
㈡證人午○○1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在調查站訊問時證述「(問:
生璟公司..負責人戊○○涉嫌偽造不實營運企畫,詐騙投資和逃漏稅的詳情為何?)我在九十年十月、十一月間,到生璟公司在臺中市○○路○○○○號二樓拜訪友人天○○,遇到戊○○,李某向我大力表示生璟公司擁有將廢棄塑膠類煉製為汽柴油的技術,該公司正要積極建廠營運,前景看好,並提供該公司營運企劃書說明並且播放介紹廢棄塑膠煉製成汽柴油過程的VCD,向我推銷生璟公司股票,我信以為真,數日後,我以內人癸○○名義向戊○○購買二張生璟公司股票,一張股票的價格是五萬元,李某並強調在三個月內會有法人入主,保證以每張七萬元價格收購我手中持有的生璟公司股票,結果,到現在為止,生璟公司並無任何建廠計劃,也沒有依約收購我手中持有的生璟公司股票,詢問戊○○公司的營業情形,李某放話如果再鬧,就要放任公司倒閉,要文要武隨便你等語。(問:你有無要求看生璟公司的財務報表?)有,但是戊○○都不願意提供。(問:生璟公司現在是否有在營業?主要營業項目為何?)生璟公司還有在營業,主要營業項目是奈米汽柴油添加劑買賣,和原先所說的投資建置廢塑料煉製汽柴油的計劃完全不同。(問:戊○○銷售給你生璟公司股票是由本人銷售或經由第三人仲介銷售?)是由戊○○本人銷售。(問:你購買戊○○銷售給你的生璟公司股票如何辦理交割?)價款是以現金支付,由戊○○在購買單上簽名;股票則是由生璟公司直接辦理過戶..,我可以提供生璟公司股票正反面影本及簽收單供參。..(問:你如何知道戊○○交給你的營運企劃書及建廠計劃是不實的?)因為在我購入生璟公司股票後,我陸陸續續去瞭解公司營運情形,到目前為止,生璟公司都沒有建廠的準備計劃,營運企劃書上所列的財務預測完全也是虛構的,所以我認為戊○○有假造營運計劃,印股票換鈔票,詐騙投資人之嫌。」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三四至三六頁)。鎮2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偵訊時具結證述「(問:是否認
識戊○○、李湘玉、卯○○、未○○等四人?)我認識戊○○、未○○。..(問:你有購買生璟公司的股票?)有。我在九十年十月間去生璟公司找朋友天○○,遇到戊○○,他拿一些環保的資料及V八給我看,他說這個技術可以解決環保的問題,九十一年四月在南崗工業區就會完成建廠,五月份在大陸會有環保的會議及展覽,各國的環保署長都會到,又說八月份左右會請證券商簽輔導上市、上櫃的契約,他會儘快讓公司的股票上櫃,也有跟其他創投公司聯絡,保證在九十一年一月底、二月初時創投公司及群益證券會投資生璟公司,我們的股票到時可以七十元的價格轉讓給創投,或我們要繼續保留,當時我覺得滿可行的,我就以我太太癸○○的名義以每股五十元購買二千股,後來我介紹我的親友酉○○等,子○○買二張,庚○○、丑○○各買一張,寅○○買六張。(問:你何時覺得有異樣?)我陸續都有在了解他們公司的狀況,並希望他們提供財務報表給我看,生璟公司的戊○○說我再要求,他就要將公司放由它倒閉,要文、要武都可以。(問:你購買股票的款項交給何人?)我將現款交給戊○○,他有給我一張申購單,我也有拿到股票,這中間差了三、四個月。(問:
你有要求他以七十元買回?)有。但他說要我自己想辦法,那是我自己甘願要買的,就不管我了。(問:你看過工廠?)沒有。當時他給我看的V八是大陸的工廠,臺灣灣的工廠還沒有設。(問:八月份有無跟券商簽輔導契約?)都沒有。(問:從你購買股票起你是否知道生璟 公司實際的營業項目是為何?)我知道是就環保事業都沒有在進行,我感覺被騙了。(問:戊○○跟你提到的技術真的存在?)我不清楚。我看到企劃書及錄影帶才會投資。」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二》第十九至二一頁)。
3於九十六年十月九日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有用太
太名義買生璟公司的股票,買股票款項交給何人?)交給莊先生,他再轉交給李先生,(為何會買生璟公司的股票?)他那時候將公司的願景以及公司的投報率,有說不願意參與公司生長,三個月後會以七十元認購回來,所以那時候才會認購公司的股票,(有拿那些東西給你看?)有拿VCD光碟、報章雜誌採訪所刊登的一些訊息資料等,及未來公司成長的資料,(何人拿給你看的?期間為何?)戊○○跟未○○,期間是九十年十月份至十二月份這段期間,(他們在哪個地方拿資料給你看?)在台中市○○路幾號我忘記了,離這裡很近,(為何會去那裡?)去找朋友,(提示九十二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卷㈠第三四頁背面調查站筆錄,你當時也有去找天○○?去找她作何事?)去找哪一個朋友,我忘記了,也有去找天○○,找天○○聊天而已,(天○○有無跟你推銷生璟公司股票的事?或你有問她生璟公司之事?)沒有,(營運企劃書上有無看到天○○的名字?)沒有注意,(你購買股票當時知道該公司實收資本額是多少?)戊○○、未○○當時有說資本額是一億二千萬元。」等語(詳見本院卷第二一八、二一九頁)。
㈢證人天○○於九十六年十月九日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
「(曾在生璟公司任職?)有去做幾個月,(擔任何職務?)不知道,(工作內容?)賣東西,(賣何東西?)忘記了,(有包含賣股票、推銷股票?)有,(賣何股票?)就是我們買的生璟股票,(林慶南與你何關係?)我先生,(你知道生璟公司的業務內容?)我不知道,(你知道生璟公司有一個叫固體廢塑膠物再生煉製汽油的技術?)有聽過,戊○○有用一個模型,放在公司,(林慶南做何工作?)在環保局上班,(有無問過他該技術?)我忘記了,(林慶南有無跟戊○○他們到大陸去?)沒有,(你推銷生璟公司股票如何推銷?)戊○○說現在前景很好,如果買了,股票不要,公司會買回,(提示九十二偵字一一四九八號卷㈠第九七頁至一0一頁營運企劃書?有無印象?)太久了,我忘記了,(上面有寫你是經理,且寫你的學經歷曾任國泰保險公司經理,是實在?)那是他們寫的,我是在國泰當過收展員,(你知道他們寫你是營業處經理?)我不知道,(你有跟戊○○講是收展員?)我只有講在國泰上班過,沒有講職稱,(你記得股票有賣給何人?)賣給地○○、酉○○,(戊○○有無說該股票將來保證用七十元買回?)有,(你給地○○、酉○○每股多少?)三十五元,(賣了幾張?)地○○十張、酉○○二十張,(你賣股票有無收到報酬?)沒有,(你賣股票的錢交給何人?)交給戊○○,(你收到地○○、酉○○的錢多少交給戊○○?)全部。」等語(詳見本院卷第二一九至二二一頁)。
3、復查,生璟公司營運狀況不佳,且呈虧損狀態一節,業據證人即被告戊○○於九十二年九月九日警詢中證述:「(問:據告訴人稱你涉以經營生璟公司誘使告訴人投資生璟公司,你卻未進行設廠經營,你作何解釋?)因為經營生璟公司,設廠資金需要二億元,現資金尚不足,所以調整營業方式,目前找尋有意願客戶,以技術合作方式設廠。(問:地○○、酉○○、黃○○、癸○○等人投資多少金額?) 地○○、酉○○、黃○○共投資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癸○○投資五萬六千元。..(問:公司現有無營運收入?有無給付股東營利股金?)有其他產品營運收入,但目前仍盈虧中,虧損中無法給付。」等語明確(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七九三號偵查卷第四頁)。經核與證人:①林明鉦於原審九十五年一月五日審判時具結證述:「(辯護人問:與戊○○如何開始合作?)朋友介紹,在他們公司學習做生意,賣礦泉水,我是裡面的股東。(辯護人問:你是股東,出資多少?)我加入公司時,並沒有出資,但是我跟朋友進礦泉水給公司賣,將賣礦泉水賺的錢留在公司。我進礦泉水的錢是戊○○出的。所以我應該沒有出資。(辯護人問:有無認購生璟公司的股份?)沒有。(辯護人問:戊○○有無請你找金主?)戊○○叫我們找人來公司是要來投資的。(辯護人問:生璟公司在九十一年十一月有辦理增資,你是否知道?)不知道。(辯護人問:你是否認識C○○?)認識,以前是我的女朋友。(辯護人問:他有無投資生璟公司?)無。(辯護人問:他有匯款到公司,你是否知道?)不知道。(辯護人問:你有無將身分證影本或印章交給其他人?)有。在公司的時候,那時印章、身分證影本放在戊○○那裡。」、「(檢察官問:和戊○○何時開始合作?)好幾年,約從九十一年開始。正確時間我想不起來。(檢察官問:在偵訊時中說是九十年的時間,是否正確?)正確。(檢察官問:當時戊○○的公司名稱?)我只知道是生璟公司。(檢察官問:在生璟公司擔任何職?)股東..(檢察官問:在公司作何事?)作礦泉水生意。(檢察官問:一個月薪水?)我沒有薪水。(檢察官問:是否知道戊○○對外發行公司股票?)我不知道。」、「(審判長問:你既然沒有出資,也沒有領薪水,礦泉水買賣的買款、賣款都是公司的,為何要在公司工作?)當初有約定賣礦泉水所產生的利潤他會分三分之一給我,但是還沒有分過錢。」等語(詳見原審卷《四》第十四至十九頁),其於原審之上開證述,與證人C○○、證人即被告未○○之證述並無矛盾齟齬之處,辯護人辯稱渠等所述不同云云,不能採信。②證人黃○○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警詢中指訴:「(問:如何被詐欺?)我於九十年十一月份到臺中市○區○○路○○○○號一樓(生璟公司)應徵採購經理,負責人未○○放VCD的影片讓我看,並且拿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給我看,遊說我購買生璟公司的股票(但尚未上市也尚未上櫃),公司要經營廢塑料經加工後可成汽柴油的事業,並且說於九十一年四月要設廠,至目前都未設廠,我在生璟公司上班,負責人戊○○稱每月支薪給我三萬八千元,我自九十一年十一月至九十二年三月上班均未支領到薪資,只有領到出差費,..我該支領的薪資也都未給我。」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七九三號偵查卷第七至八頁),及其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偵訊時證述:「(問:你曾在生璟公司工作?)是。我是任採購經理,九十年十一月到今年三月份離職。..(問:你在笙璟公司負責採購何東西?)當初是說好要購買這套環保技術所須的零件,但公司連設計圖都沒有給我,我在公司期間都沒有買過半樣東西,也沒有付薪水,原本月薪說好是三萬八千元,結果只給我交通津貼九十一年五月到九月每月是六千元,十月到九十一年三月是一萬六千元。」(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二》第二一至二二頁)等有關任職生璟公司參與營運,卻未領到薪水及利潤之情節相符。
4、又扣案被告戊○○、未○○用以向不特定人推銷生璟公司股票之「垃圾變黃金」光碟片,經原審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審判期日勘驗結果,其中有關生璟公司部分之內容如下:
㈠「(柴油、乳化、奈米、再生)生璟公司簡介(以下為
國語旁白):在長期以來,臺灣的垃圾,掩埋不當及傾倒垃圾,丟棄塑膠袋製品,造成近年來的土石流、污水問題及下水道阻塞,因而當颱風季節到來,河川及下水道一阻塞,道路、房子、車子都淹水,生命財產毫無保障,一片慘不忍睹,然而臺灣現階段每天幾乎製造上千萬噸的垃圾,國民生活水平的提昇,難以抑制垃圾不再增多的大量產生,而現在相關環保單位最好的解決方案,是編列上數十億的預算建焚化爐,在環保抬頭的現今,地方的抵制及回饋金、地方鄉里的不配合,即使正式運作,是否會造成焚化後戴奧辛的有毒氣體產生,因而釀成二次環境的迫害,這都是在在引起地方人士不願建焚化爐,民怨抗衡的最大弊端。生璟公司,將固體廢棄塑膠物,再生煉製汽油、柴油、重油技術處理,聚乙稀、聚丙稀、聚苯乙稀製成的塑膠袋、包裝袋、農膜、編織袋、快餐盒、飲料瓶、一次性醫療器具等廢棄物,回收煉製汽油、柴油、重油,化廢棄物為黑金,創造經濟的產業綠色奇蹟,產業發展必須與環保相結合,環保署對環保工作非常重視,讓國家整體環境的規劃及人民的生活過得更好,以經濟部的觀點來看,希望能以經濟有效的方法,來杜絕環保問題,預防工業的污染,在地球只有一個,大地的天然能源-石油,終有一天即將枯竭用盡,只有環保再生,持續能源豐碩的生產力,今日生璟生技在塑膠廢棄物的煉製過程,採用低溫催化不同於一般高溫熱煉解的焚化爐,來看看以下的圖表的相比較,您就可以明白:
┌─────────────┬────────────┐│ 生璟生技低溫催化 │ 一般焚化爐 ││ (恆溫) │ (850℃以上) │├─────────────┼────────────┤│ 無有害有毒物質 │ 305℃時 ││ 廢棄物再生 │ 產生戴奧辛 ││ 回收利用 │ 浪費資源 ││ 產生油品 │ 無法再生利用 │└─────────────┴────────────┘┌─────────────┬────────────┐│ 生璟生技低溫催化 │ 一般焚化爐 ││ (恆溫) │ (850℃以上) │├─────────────┼────────────┤│ 造價低 │ 造價高達 ││ 回收快 │ 3~50億元 ││ 無二次污染 │ 回收慢 ││ (無空氣、廢棄物、 │ (空氣、廢棄物、 ││ 廢水污染) │ 廢水污染抗爭) │└─────────────┴────────────┘┌─────────────┬────────────┐│ 生璟生技低溫催化 │ 一般焚化爐 ││ (恆溫) │ (850℃以上) │├─────────────┼────────────┤│ 技術為全球唯一 │ 無再生品 ││ 可再生約80% │ 也就是 ││ 高附加價值 │ 無附加價值 ││ 柴油、汽油、 │ ││ 重油 │ │└─────────────┴────────────┘┌─────────────┬────────────┐│ 生璟生技低溫催化 │ 一般焚化爐 ││ (恆溫) │ (850℃以上) │├─────────────┼────────────┤│ 政府獎勵保護 │ 政府編列預算 ││ 再生品之 │ 民眾抗議 ││ 銷售利益 │ 毫無銷售利益 ││ │ 造成財政大負擔 │└─────────────┴────────────┘┌─────────────┬────────────┐│ 生璟生技低溫催化 │ 一般焚化爐 ││ (恆溫) │ (850℃以上) │├─────────────┼────────────┤│回收+處理+再生=利益 │ 以一個能源 ││回收+處理 │ 去燃燒 ││每公斤25~30元 │ 另一個能源 ││每天處理100噸 │ 等於損失 ││30元X10 噸=30萬 │ 兩種能源 ││再生油品利益.... │ ││ ....無限成長 │ │└─────────────┴────────────┘┌─────────────┬────────────┐│ 生璟生技低溫催化 │ 一般焚化爐 ││ (恆溫) │ (850℃以上) │├─────────────┼────────────┤│ 人人可參與 │ 無經濟價值 ││ 分享經濟價值 │ │└─────────────┴────────────┘
在政府單位優先採購再生能源,如遇市場競爭,政府應出面限制該產品之輸入與輸出,臺灣年產廢塑膠袋約三十億噸、保特瓶約六億四千萬支,每三十萬人口產生每日約七百噸垃圾量,而塑膠廢棄物佔10%,約七十噸可以生產四十九噸的環保油,其中包括三九八一八公升柴油及一二二七六公升汽油,其生產過程又有來自政府廢塑膠每公斤四─十四元的補助,唯一革命性的產業,是新世紀環境綠色奇蹟,也是新政府經濟團隊的首宗競爭利器。在其終端產品柴油、汽油可以沸點控制,九二─九八汽油、十號柴油可將柴油、汽油油品品質提高,其品質與大型煉油廠所生產的石油無分軒輊,並具有國際的品質標準,請大家拭目以待,高環保經濟綠色奇蹟回收,生璟公司再造,生璟公司看好環保產業的發展,致力於推動再生能源環保事業,自行研發「塑膠廢棄物再生能源技術」,將塑膠廢棄物再生為柴油、汽油,臺灣跨入世貿WTO組織,面對國際環保公約的規範,自難置身事外,臺灣在經濟奇蹟及政治奇蹟之後,應再創一個環保奇蹟,綠色環保再生的奇蹟。生璟公司此套固體廢棄再生技術,以此套塑膠廢棄物提煉還原成汽油的技術,是以膠化技術來製作汽油、柴油,為人類造福,可以堪稱環保一大奇蹟,革命性的二十一世紀新生技產業。
」㈡訪問:(「主」為主持人,「總」為被告戊○○)
主:在今天我們訪問到了生璟公司的李總經理,要來跟
我們介紹一項突破性的技術,那就是塑膠廢棄物再生能源技術有關資源化的永續再生,這是目前我們地球上所需要的,而再生處理的特性又是如何呢?我們現在請李總經理跟我們作介紹。
總:主持人好,大家好。生璟公司長期致力於環保科技
的研發,目前大家知道所謂的固體廢棄垃圾,以生活性的廢棄垃圾居多,例如大家最常見的寶特瓶、塑膠袋、保麗龍,這些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產生最大宗廢棄垃圾,那目前處理的方式不外乎有焚燒、掩埋兩種方式,焚燒造成嚴重的戴奧辛污染,掩埋造成嚴重的飲用水污染,以及水土保持的隱憂,甚至造成天然災害,生璟研發的這套技術,是以治標治本的方式,來根本解決廢棄塑膠垃圾的問題,大家知道塑膠來自石油,這套技術的重點就是,把塑膠還原成石油,把本來會造成我們污染的廢棄物還原成我們人類文明所需要的能源,它不但解決了廢棄垃圾的問題,更使我們日益枯竭的能源有生生不息的動力,這也是生璟盡一個企業的責任,為世界地球村盡一份心力,還給我們後代子孫一片美好的藍天。
主:是的,生璟公司掌握了一套具有革命性的塑膠廢棄
物再生資源利用的技術,它造福了我們人類,也拯救了我們地球,並且把垃圾變成了有用的東西,甚至可以回收成為柴油、汽油,接著我們想請李總經理來跟我們談一談,有關所產生出來這些產物,它們的原料穩定性,還有它能夠創造出多少的一個年產量呢?總:是的,主持人這個問題問得相當好,生璟公司除了
在生技環保推動不遺餘力之外,更追求公司的高經濟成長及高利潤空間,大家知道一般企業競爭的最大關鍵,不外乎有原物料的購置成本、原物料價格的波動,那麼生璟生技環保在這個產業裡面有非常獨特的優勢,我們的利潤不外乎三種方向:第一個回收的利潤。怎麼說呢,把原本需要耗費社會大量資源去處理的無用的東西,透過這樣的技術轉換成有用的工業能源。第二個處理的利益。把原本造成社會大量污染的垃圾源,透過這樣一套技術,轉換成提升環境品質的產值。第三個再生的利益。它所處理出來的附加產品是我們民生及工業發展的必需品,譬如說柴油、汽油、重油等,面對能源枯竭的未來,生璟這套技術更是引領整個世界邁向文明生生不息動力的主要產業支撐者,所以說基於上述的三種營業利潤,生璟將會在未來成為一個高附加價值、高利潤成長的一個產業,並落實垃圾變黑金這樣的目標,再創臺灣綠色經濟的另一高峰。主:記者想請教李總經理,生璟公司在大陸已經有投資
設廠,那目前是不是已經開始在運作了呢?總:是的,生璟公司在大陸北京廠,已經正式投產運作
兩年,並以其成熟的技術、穩定的產品品質行銷大陸市場。北京市的公車、計程車都是生璟公司在北京廠所煉製的柴汽油再生品的客戶,今年二○○二年,生璟公司進一步將擴大其版圖,在臺灣設廠投產,為什麼呢?因為在中國大陸北京廠,它的經營效益跟臺灣市場有重大的區別,在中國大陸北京廠,它只有再生品的銷售利潤,那麼在臺灣這個市場,它多了回收的利潤以及處理的利潤,大家知道臺灣是一個沒有出產能源的國家,當然我們的柴汽油價格遠遠高於中國大陸,所以說柴汽油這些能源的重要性可想一般,面對著國際景氣的復甦及能源價格的高漲趨勢,生璟公司在臺灣的經營價值更具有重大的未來高成長、高經濟指標。
主:在聽完李總經理的說明之後,我們相信在臺灣不久
的將來,大家就可以使用到生璟所推出的環保油品了,接著想請教李總經理,就是我們生璟公司目前除了在處理這些垃圾、塑膠的回收處理之外呢,在不久的將來,未來是不是還有其他的願景跟理想呢?總:生璟企業除了現在以完整的、成熟的固體廢棄塑膠
再生技術,持續推動之外,大家知道,另外一個高污染源的垃圾產物,就是隨著我們三C產業文明發達,進而產生後遺症的垃圾產物,就是一般所謂的廢棄電池、鋰電池、乾電池以及三C產業的塑膠外殼,種種生璟在基於有完整的廢棄塑膠再生技術架構之下,更具備比其他業者更完整的基礎來進軍這個市場的領域,我們相當有自信的說,我們在另外一個高污染源環保廢棄物的處理方面,我們已具備有十全的準備,這也是生璟公司面對下一個高附加價值產業所作好的完整準備。
主:我想我們臺灣何其有幸,有生璟公司為我們這片土
地來盡力,並且造福我們這一塊土地上的每一位人民,在今天我們非常感謝李總經理接受我們的訪問,相信不久的將來,生璟可以為我們這一片臺灣帶來綠色經濟的奇蹟,並且有如鑽石般的綻放光芒,謝謝李總經理接受我們訪問。」㈢「(國語旁白)臺灣綠色的福爾摩莎,在綠色矽島晶圓
科技澎勃的同時,生璟生技公司將再創環保的綠色奇蹟,配合再生能源獎勵投資辦法,開創革命新局。未來觀音、彰濱、臺南安平規劃為環保科技園區,生璟生技將是捷足先登、獨佔鰲頭,今後生璟生技公司將致力於三C產業、廢棄物再生資源研發、發展,留給子孫一個無公害的綠色大地,塑膠廢棄物變黑金,臺灣綠色奇蹟盡在生璟公司。..」一情,有原審勘驗筆錄一份在卷可稽(詳見原審卷《六》第七至十八頁)。
5、惟查:⑴生璟生技公司本身並無研發團隊,該而「塑膠廢棄物再生能源技術」係北京夢藍公司所研發,並非生璟公司所研發,卻在光碟中表示為生璟公司所研發;⑵北京夢藍公司並非被告戊○○經營之公司,且製作光碟片時,北京夢藍公司的技術尚未轉移到生璟公司,竟在光碟中表示生璟公司已擁有此項「塑膠廢棄物再生能源技術」;⑶生璟公司並末在大陸設廠,竟在光碟片中向投資大眾表示生璟公司已在大陸設場,且北京市的計程車、汽車都是使用生璟公司在北京廠,以再生能源技術所產製的汽柴油;⑷生璟公司在臺灣的觀音、彰濱、臺南安平等地並無設廠預定地,卻於影片中表示上開地區為生璟公司將來設廠預定地;⑸生璟公司有關塑膠廢棄物再生能源技術在臺灣從未設廠或購買機器開始運作等情,均為被告戊○○、未○○所自承,竟在片中表示生璟公司長期研發此項技術,且可獲得之利潤將無限成長,堪認上開有關生璟公司前揭技術之相關介紹係虛偽不實,且生璟公司釋股後,迄未為任何設廠或購置設備等實質投入「塑膠廢棄物再生能源技術」之產業之事實,亦為被告戊○○、莊銘宏所承認,核與證人黃○○等人上開證述相符,是有關生璟公司營運計畫書所載未來五年營運計劃與預估營收財務預測僅為紙上空談已昭昭至明,被告戊○○辯稱:其上開企劃書並無不實云云,顯係飾卸之詞,不足採信。
6、被告戊○○、未○○均明知對有關生璟公司上開技術之相關介紹係虛偽不實,且有關生璟公司營運計畫書所載未來五年營運計劃與預估營收財務預測,僅為紙上空談,竟仍利用平面及電子媒體大肆渲染,已如前述,並有相關網站公告、工商時報、商業周刊、經濟日報、雜誌刊載有關生璟生技公司介紹、生璟生技公司刊登於泛亞人力銀行之廣告等在卷可稽,是被告戊○○、莊銘宏所為顯有詐欺不特定投資人購買生璟公司股票之事實。
7、此外,復有生璟公司營運企畫書、公司簡介資料、委託購買書、收據、股票、支票、生璟公司有關「垃圾變黃金」光碟片,及網站公告、工商時報、商業周刊、經濟日報、雜誌刊載有關生璟生技公司上開煉油技術介紹內容、未上市股票買賣行情、生璟公司刊登於泛亞人力銀行之廣告、稅單、履勘錄影帶、照片、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五年四月十四日三信銀管字第九五○一○五五號函及所附之笙璟生技公司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見原審卷《五》第一五三至一六二頁)等可參。綜上所述,被告戊○○、未○○空言否認所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行,尚難採信,是其二人上開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行,事證均已臻明確,應依法論科。
(四)創璟公司募股部分:
1、力冠公司不得從事對外證券服務業㈠力冠公司係設址於南投縣○○鎮○○路○○○號一樓,經
營業項目為「投資顧問業」、「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仲介服務業」等三項,並不包括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或其他證券服務等業務,亦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發給許可執照等情,為被告卯○○所不否認,並有力冠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公司章程等在卷可稽(見原審卷《一》第八四至八七頁)。
㈡再力冠公司居間介紹不特定投資人購買創璟公司認股權,
並由力冠公司不知情業務員向附表二所示之投資人收取認股款,並先存入被告卯○○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五權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再由被告卯○○則依其與戊○○之協議比例提領現金交付被告戊○○或未○○收取等情,為被告卯○○所承認,且分據證人辰○○、藍建成、鄭凱方、張立宇等人具結證述綦詳(詳述如後),復有附表二所示之各投資人認股繳款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五權分行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合金權字第○九五○○○三三九九號函一份在卷(見原審卷《五》第一七八至一九二頁)可稽,堪認力冠公司確有於上開時間,從事創璟生技公司認股權之推銷、仲介買賣之行為,而有非證券商而經營證券業務之犯行。
2、被告戊○○、未○○及卯○○等人公開對不特定人招募資金,出售尚未設立之創璟公司股權之事實,業據證人即被害人辰○○指述甚明,並經證人鄭凱方、張立宇結證綦詳,分述如下:
㈠證人即被害人辰○○1於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在調查站訊問時證述「(問:你是否
有認購創璟公司..股票?詳情為何?)有的,我曾在九十一年五月十八日經由任職於力冠企管顧問有限公司的雲林工專同學吳仲欽介紹認購三張創璟公司股票,認股數三千股,每股二十二元,股價總計六萬六千元,當時吳仲欽並開立創璟公司股票認購書暨收據給我。(問:你為何要認購創璟公司股票?)答:由於吳仲欽是我同學,也曾持創璟公司相關資料給我參考,並表示渠曾親往創璟公司現場瞭解相關運作情形,認為有投資潛力,而我亦上網瞭解該公司相關資料,才決定購買創璟公司股票。(問:《提示本案扣押物創璟公司特定人認股繳款書影本一份,股東戶名辰○○》以上認股繳款書顯示你認購創璟公司股票三千股,每股認購價每股二十二元,是否確實?)確實。(問:你認購創璟公司股票後,有無確實瞭解該公司實際經營狀況?)沒有,我係因相信吳仲欽說詞,並上網瞭解該公司確經經濟部核准設立登記,才會認購創璟公司股票。(問:經查創璟公司自始即未營運,也沒有建廠計劃,且公司資金在設立後即轉出,並無自有資金,如果你知道情形是這樣,還會認購創璟公司股票嗎?)當然不會。」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五三至五四頁)。
2於原審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審判期日具結證述:「(檢
察官問請提示九十二年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卷宗第五五頁至五八頁,有無見過這些文件?《提示並告以要旨》)繳款書我沒有看過,股票在我手上我有看過。(檢察官問:你是創璟股東,請詳述投資過程?)九十一年四、五月時,有個朋友吳仲欽是力冠公司員工,他告訴我的。他告訴我力冠公司是仲介創璟公司,力冠公司幫忙發行股票,他叫我買創璟公司的股票。(檢察官問:吳仲欽在力冠公司擔任何職務?)他是新進員工,他來拉業績。(檢察官問:你除了吳仲欽與你說之外,有無看過創璟相關資訊?)之前他吳仲欽有拿剪報給我看,他說他有光碟,但我沒有看。(檢察官問:有無給你看公司財務經營狀況、資本額等財務報表資料?)我忘記了,他說在國家經濟部的網頁可以找到資料,因為吳仲欽是我朋友,我信任他,所以我才幫他。(檢察官問:就你所知資訊,創璟到底在做什麼?)煉油,資源回收之類的。(檢察官問:投資多少?)六萬六千元。(檢察官問:股票多少錢?)一張股票二萬二千元。..(檢察官問:有無聽過吳仲欽提起卯○○?)有,吳仲欽說老闆卯○○說創璟公司可以投資。」、「辯護人蕭智元律師(下稱辯護人)問:在本案購買公司股票之前,有無購買其他股票?)有。(辯護人問:購買股票時,參考何因素?)有時朋友介紹。(辯護人問:本案是因為要幫朋友增加業績,才購買股票?)只是其中一項因素,還有他說以後會賺錢。」等語(詳見原審卷《二》第一五五至一六一頁)。
㈡證人張立宇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偵訊時具結證述:「
(問:是否認識卯○○?)我也是在力冠上班,去年年底離職的。(問:你們在力冠或丁威公司的業務內容為何?)在輔導一些公司做上市、上櫃前的原始股東,我們找一些親朋好友來加入投資。(問:在你們任職期間曾幫那些公司招募原始股東?)一樣。(問:你們有無認購這些公司的股份?)創璟我是從二十幾元開始買的,我花了六十幾萬,折算三十多萬股。..(問:你們認股的錢都交給誰?)卯○○。(問:你們有再向親友介紹這些股票?有無親友來購買?)有。滿多的。(問:卯○○在你們介紹親友來認股時有無給你們獎金或佣金?)我們都沒有底薪,介紹親友來買時有給我們獎金,一張如果是一萬八或二萬多就給我們二、三千元不等,隨著股價調漲而不同。(問:股價何人在調整?)是唐先生及李先生他們說要調多少就是賣多少。(問:卯○○、戊○○是如何拆帳?)我不清楚,卯○○介紹說創璟有多好,叫我們要買,我們才花錢去買。..(問:卯○○每賣一張創璟的股票可以賺多少錢?)我們不清楚。他每張只給我們幾千元而已。他除了害我們三人被騙損失好幾十萬,現在我們親友也都逼我們處理,問我們公司的情形怎麼,有的叫我們要還錢。」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二》第一八一至一八三頁)。
㈢證人鄭凱方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偵訊時具結證述:「
(問:是否認識卯○○?)之前也是力冠上班,後來公司改名丁威,我在去年十月份離職的。(問:你們在力冠或丁威公司的業務內容為何?)在輔導一些公司做上市、上櫃前的原始股東,我們去一些親朋好友來加入投資。(問:在你們任職期間曾幫那些公司招募原始股東?)..創璟公司..。(問:你們有無認購這些公司的股份?)我也有認購創璟的,是十幾元、二十幾元的都有,我花了四十幾萬,折二十幾萬股..。(問:你們認股的錢都交給誰?)卯○○。(問:你們有再向親友介紹這些股票?有無親友來購買?)有。滿多的。(問:卯○○在你們介紹親友來認股時有無給你們獎金或佣金?)我們都沒有底薪,介紹親友來買時有給我們獎金,一張如果是一萬八千元或二萬多元就給我們二、三千元不等,隨著股價調漲而不同。(均問:股價何人在調整?)是唐先生及李先生他們說要調多少就是賣多少。(問:卯○○、戊○○是如何拆帳?)我不清楚,卯○○介紹說創璟有多好,叫我們要買,我們才花錢去買..。(問:卯○○每賣一張創璟的股票可以賺多少錢?)我們不清楚。他每張只給我們幾千元而已。他除了害我們三人被騙損失好幾十萬,現在我們親友也都逼我們處理,問我們公司的情形怎麼,有的叫我們要還錢。..」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二》第一八一至一八三頁)。
㈣證人藍建成曾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偵訊時具結證述,
但其證述本院核無採為本案證據之必要,被告卯○○於本院準備程序及九十六年十月九日審判程序,均未請求傳訊證人藍建成,於本院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審判期日時詢問尚有何證據請求調查,仍答以:「沒有」,卻在該審判將近終結時,始請求傳訊藍建成,待證事項為關於生璟公司成立過程,本院審酌證人藍建成於偵查中之結證事項,已據上開證人即力冠公司員工張立宇、鄭凱方結證明確,此部分事證已明,又力冠公司係受託處理有關創璟公司之事務,已如上述,有關生璟公司成立過程亦無由證人藍建成證明之必要,被告卯○○此部分請求,本院核無調查之必要,附此敘明。
3、力冠公司為尚未設立之創璟公司對不特定人募股之經過,復據證人即被告戊○○、未○○、卯○○供述如下:
㈠證人即被告戊○○之證述:
1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在調查站訊問時證述:「(問:創
璟公司..於何時設立?設立經過詳情為何?與生璟公司關係為何?)在九十一年七月間,我與B○○、陳文宗及宇○○等人以技術移轉名義,欲另行創立創璟公司,作為生璟公司之子公司,公司資本額亦為一億二千萬元,在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設立期間,同時對外進行募股,自九十一年七月至十二月募股期間,總計約有發起股東一百餘人,記名股東二百餘人,共募得資金一千六百餘萬元,創璟公司於九十一年十二月核准設立,其資本額不足部分亦委由李湘玉會計師事務所代為籌措。創璟公司對外募股係委由力冠企管顧問有限公司..處理,卯○○係以創璟公司獲得生璟公司技術移轉,專作固體廢棄塑膠再生煉製汽、柴、重油為名義,欲在臺設立工廠或推廣外製,並召開多次說明會,對不特定人進行募股,在創璟公司未核准設立登記前,認股憑證係以股條方式認購,每股由十八元至二十五元不等,由認購人將認購股數之股金直接交付卯○○收受,卯○○再將票面值每股十元之股款交付予我,..而實際募款總額度須向卯○○詢明才清楚。(問:你委託力冠顧問公司對外募集創璟公司股金時,有無簽定委託書?代銷費用如何支付?)九十一年三月間,我經由臺中市德信證券襄理黃淑美介紹而與卯○○認識,得知力冠顧問公司專作新設立公司之輔導業務,我遂將欲成立創璟公司之經過詳情及願景,以口頭方式向卯○○詳述後,希由力冠顧問公司承接募集股金工作,當初言明對外募股每股實際銷售額為十八元至二十五元,而其中票面值十元部分,歸我收取,其餘部分作為力冠顧問公司之管銷費用,雙方談妥後即據以執行,並未簽定書面之委託書。(問:力冠顧問公司在對外召開說明會募股時,宣傳資料為何?由何人提供?)力冠顧問公司在對外召開說明會募股時,宣傳資料係由生璟公司提供,有營運企劃書、技術說明書、設廠計劃說明書及固體廢、塑棄物再生煉製汽、柴、重油之VCD碟片等資料,另生璟公司本身亦架設網站,對外介紹公司經營狀況。..(問:生璟公司及創璟公司在臺有無實際設立工廠營運或將製程專利售予其他企業設廠營運?)生璟公司及創璟公司目前均未實際設立工廠營運或將製程專利售予其他企業設廠營運,僅和客戶洽談合作階段而已。..(問:《提示本案扣押物名稱「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計十三本》請問以上「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用途為何?)該「生璟公司營運企劃書」係供作本公司對外與客戶洽談時之用,另提供給力冠顧問公司召開說明會時,向客戶說明之用。(問:《提示:本案扣押物名稱「生璟公司VCD」乙片:垃圾變黃金》請問以上扣案之VCD其用途為何?))該VCD片係供作本公司對外與客戶洽談時播放說明之用,另提供給力冠顧問公司召開說明會時,向客戶說明之用。」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二至六頁)。
2於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在調查站訊問時供述:「(問:生璟
公司、創璟公司有無實際生產營運?)沒有,目前僅買賣奈米原油添加原料及尋求業者談論以技術授權入股合作設廠事宜。」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十一頁)。
3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原審審判時具結證述:「(檢察官
問:你和卯○○合作的內容?)公司提供六百張的持股,那時還沒有發行股票,我們是口頭約定給他個人六百張的股份當作報酬。(檢察官問:六百張是是將來創璟生技公司成立之後的股份?)是的。(檢察官問:給六百張他要做的事務內容?)籌組設廠及公司的事情。(檢察官問:為何要另成立創璟公司?)當時認識卯○○,他建議說另外成立一家公司用新的發起人,因為當時是因為生璟公司的營運不好。生璟的股東不一定認同新行業,所以才用生璟公司當作母公司,再由創璟公司來推動新行業。因為生璟公司募集資金募集不到,所以才用創璟公司的名義來募集。(檢察官問:卯○○是否知道有生璟公司?)知道。(檢察官問:他是否知道生璟公司的營運狀況不好?)知道。(檢察官問:是否因為知道生璟公司營運狀況不好,無法募集到資金才會用創璟公司來募集?)是的。(檢察官問:交給卯○○處理募集股份是否時交付何資料?)營運企劃書、產業說明資料。..(檢察官問:對於你的新公司有無籌劃實質計畫?)有,找合作對象、設廠、找設廠用地,我們找過彰濱工業區,臺中工業區,但沒有找成功。(檢察官問:有無添購環保事業材料、零件或設備?)我們在臺灣只是找搭配的廠商,所以事業材料等都尚未添購。(檢察官問:這些是你一個人獨立擔任?)未○○有協助我。(檢察官問:卯○○是否知道設廠及廠商沒有找到的事情?)是的。」、「(辯護人問:與卯○○約定募款不足的部分,有何人補足?)我沒有與卯○○簽約,也沒有表示不足部分由何人補足。..(辯護人問:卯○○只募集到五十八萬七千股,其餘部分由何人認股?)沒有人認股。(辯護人問:生璟有無人認股?)生璟是佔技術股,生璟與北京簽訂技術合作,轉移給創璟公司,生璟可以占創璟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辯護人問:其他部分一百二十萬股加上五十八萬七千股,剩餘部分沒有人認股?)如上述回答。」、「(辯護人問:實際上兩個公司沒有增資的款項,也沒有資本額,有何人知道?)李湘玉、卯○○。」、「(審判長問:剛才說生璟部分沒有對外宣傳,為何你在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調查站訊問時提到你以十萬元的代價請商業週刊針對公司的製作流程作技術說明,目的是在有利生璟公司的業務推展?可能當時筆錄誤解我的意思,商業週刊的報導不是在生璟公司的階段,是在創璟公司的階段。(審判長:問如何與卯○○認識?)是洪任計介紹一位群益證券的黃淑美,透過黃淑美認識卯○○。(審判長問:成立創璟公司是何人的點子?)當時是卯○○的建議。(審判長問:為何會做這樣的建議?)我們要找資金來做這個產業,他建議這樣的方式比較合適。本來有生璟公司,再設立一個創璟公司其實也是比較多的花費。(審判長問:當時有把生璟公司的營運及募集資金並不順利的狀況告訴卯○○?)營運部分沒有特別說,因為當時是在籌備新的產業的階段。募集資金不順利有與他談過。(審判長問:你請卯○○幫你作何事?)募集資金。..(審判長問:你請卯○○幫你募集資金,必須給他何代價?)六百張的股份。(審判長問:有無起訴書所載的股份的實際銷售金額超過十元的部分歸卯○○所有的情形?)有,當時卯○○表示這是屬於業務執行的部分。(審判長問:請卯○○募集資金有給他何資料?不然他要如何去說服投資者相信創璟公司而投資?)營運計劃書、產業說明影片、北京廠運作的影片。(審判長問:如果這些資料就可以募集到資金,當時生璟公司相同的資料為何募集不到?)我是產業的經營者,對於募集資金很陌生,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人脈。(審判長問:既然是委由卯○○利用他的專業和人脈而募集資金,為何不用生璟就好,要多花費用成立創璟公司?)當時在營運廠說,這個產業的特性是分佈在全省,我規劃以生璟作為母公司,作為技術控股的公司,生璟無法作為專屬這個產業的公司,當時我從產業營運的考量。(審判長問:生璟公司不能設廠?)剛開始考量生璟要設廠,但生璟募集不到資金。(審判長問:創璟公司的設立是為了募集資金比較方便?)當時有這方面的考量。創璟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沒有債務的包袱或營運不佳的包袱。募集資金比較容易。(審判長問:有關創璟公司募集資金的事情,未○○有無參與?)他是我公司營運的經理人,他有協助。(審判長問:公開說明會是由何負責主持?)我不清楚,沒有特定的主持人,就是針對產業說明..」等語(詳見原審卷《三》第五五至七五頁)。
㈡證人即被告莊銘宏之證述:
1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在調查站訊問時證述:「(問:《
提示本單位扣押物編號壹之三七及壹之三八,創璟公司特定人認股繳款書及股東名冊》創璟公司的原始股東一百三十人,招募之股價為每股十八元、二十元、二十二元、二十五元不等,請問如何招募?股價如何訂定?卯○○招募創璟公司股票的張數、金額有多少?利益如何分配?)招募之過程及股價之訂定我並不清楚,詳細情形要問創璟公司原始股東卯○○,生璟公司要我至創璟公司協助收取創璟公司原始股東及記名股東所繳交的股款(面額每股十元),並將股款存入創璟公司設於合作金庫美村分行0000000000000帳號內,至於股價差額的流向要問卯○○才清楚,而卯○○實際招募之股票張數及總金額我不清楚。」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十八至二一頁)。
2於原審九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審判時具結證述:「(辯護人
問:有關你就發起人認創璟公司的股款,是否由你向卯○○收取,你有無繳回創璟公司?)是的,我有繳回創璟公司。」、「(審判長問:你是否創璟公司的股東?)登記是,實際上沒有出資。..(審判長問:有無在創璟公司任職?)有。擔任經理。(審判長問:在生璟公司擔任何職?)經理兼總經理的助理。總經理是戊○○。戊○○是總經理兼董事長。(審判長問:是何人找力冠公司幫助創璟公司成立及募集資金?)是戊○○透過洪任計認識黃淑美,再黃淑美找到力冠公司。(審判長問:創璟公司對外募集每股的價值多少?)實際價格我不清楚。(審判長問:你去向卯○○收取股款,每股收回多少錢?)每股收回十元。..(審判長問:每股實際的價格是否超過十元?)應該是。(審判長問:當時創璟公司在每位發起人繳納股款後,給他們何證明?)這部分證明是力冠公司給的。(審判長問:有無認股繳款書?)有。有公司抬頭的股條。(審判長問: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再依據股條向公司領取發行股票?)這些作業是由力冠公司處理。(審判長問:創璟生技公司有無召開公開說明會?)公司沒有召開。力冠公司有召開。(審判長問:有無出席公開說明會?)去富王飯店那次有。..審判長問:你在公開說明會時,作何事?)會場佈置、 會場之後的整理。..(審判長問:會場內提供哪些資訊給到場的投資者?)小型模組。(審判長問:有無發送何書面給投資者?)有一張廢塑料的流程DM。(審判長問:有無創璟公司的營運計畫、技術說明、報章簡報?)現場有提到技術說明..(審判長問:會場由何人主持?)戊○○。..(審判長問:你剛才提到公開說明會是由力冠公司召開?)是由力冠公司要求召開的。(審判長問:是否由力冠公司籌劃?)場地、時間由創璟公司決定,現場佈置由公司處理。人員邀請由力冠公司處理。投資大眾不是創璟公司找來的。」等語(詳見原審卷《三》第七六至八三頁)。
㈢證人即被告卯○○之證述
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在調查站訊問時證述:「(問:經歷及現職?)我於七十年退伍後先至宏堂建設擔任監工職務,七十二年到新聯陽廣告公司擔任專員,同年年底宏臺建設擔任業務工作,七十五年自行創業開立自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從事立法委員蔡豪及何智輝未支薪特別助理工作至八十八年六、七月間,後於八十八年六月間自行創立力冠企管顧問公司擔任負責人,營業項目輔導產業公司上市、上櫃介紹股票買賣等業務,該公司於九十二年二月間因經營不善為經濟部來函通知歇業,在九十一年八月間我另成立丁威企管顧問公司擔任負責人,營業項目奈米柴油機買賣,於同年十一月申請轉換公司名稱更名為丁威國際環保顧問公司,繼續營業迄今。(問:你於八十八年六月間自行創立力冠企管顧問公司擔任負責人,營業項目輔導產業公司上市、上櫃介紹股票買賣等業務,曾經輔導那幾家公司?)..創璟公司..(問:你輔導創璟公司詳情為何?)我於九十一年三月初,經臺中市德信證券襄理黃淑美介紹創璟公司負責人戊○○(兼生璟公司負責人)認識並輔導該公司,進行該公司召集原始股東,買賣該公司股票,當時戊○○與我談妥以創璟公司股票六百張(一張一千股,一股面額:十元,六百張共計六百萬元)為顧問費用,本公司為創璟公司服務項目:召集原始股東、介紹買賣該公司股票、上網介紹該公司從事買賣股票等。(問:創璟公司設立於何處?經營項目為何?)創璟公司辦公室設立在臺中市○○路○○○號九樓之二,廠房設置於臺中縣大甲鎮幼獅工業區內,廠房我曾帶投資股票者前往看過,但地址我不曉得,只知道在永豐餘公司,其中一處空廠房。創璟公司所提供資料營業項目是將廢棄塑料轉換處理為汽、柴油,但是我並未目睹。(問:你所經營的力冠公司為創璟公司販售該公司股票數量?詳情為何?)我所經營的力冠公司在輔導創璟公司期間,除了收取顧問費用六百張股票外,從九十一年三月初,我與戊○○談妥後,為創璟公司販售該公司股票約有一千五百張,每股單價十六至二十八元不等,我將上述所販售的股票價金,以每股十元至十二元計價交付現款給創璟公司負責人戊○○,每股其它溢價部分百分之七十給介紹買賣股票的人,百分之三十做為公司管銷費用,至於詳細金額我沒有統計過所以我並不清楚。(問:你於何時帶投資創璟公司之股東參觀該公司廠房?)我於九十一年七月中旬(詳細時間我不清楚)應投資股東要求,我雇請兩部遊覽車前往臺中縣幼獅工業區看廠房,當時如我前述廠房是空的未有機器設備,公司尚未營運,這處地點是戊○○指定我帶來參觀,介紹都是創璟公司的團隊。..(問:經本站向經濟部調卷瞭解上述創璟公司於九十一年七月十日才向經濟部申請設立登記,你為何在公司未設立前即販售股票(創璟公司服務項目:召集原始股東、介紹買賣該公司股票、上網介紹該公司從事買賣股票等股條..特定人認股繳款書)?我是依照戊○○的要求召募原始股東才在公司於未申請登記設立前販售股票,為取信股東才交予特定人認股繳款書。(問:創璟公司目前有無營運?)創璟公司目前還沒有營運。(問:你為創璟公司召集原始股東、介紹買賣該公司股票、上網介紹該公司從事買賣股票等服務,有無訂定委託書?)沒有,只有我與戊○○口頭講妥而已,並未訂定委託書。」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二四至二六頁)。
3、卯○○等人雖為上開辯解云云;然查,生璟公司之營運狀況不佳,無法募得所需資金,故由被告卯○○提議以設立創璟公司募集資金一節,業據證人即被告戊○○證述如上,又被告未○○為創璟公司之經理兼總經理即被告戊○○之助手,經常跟隨被告戊○○處理公司事務,並為主要負責處理股務之人員,其對於創璟公司之狀況,自相當之熟悉,被告卯○○負責募集資金,顯已明知創璟公司並無資金,可見亦明知有關創璟公司之未來財務預測均係空談,而其等均明知創璟公司並無實際設廠營運,且有關之生璟公司之上開財務預測、成員學經歷均不實在,已如前述,竟仍公開對不特定投資人推銷創璟公司之認股權,顯有對不特定投資人施用詐術之情形,渠等空言否認,均無足採信。參以被告戊○○、未○○及卯○○等人對於售出創璟公司股權及股價之總數,前後供述不一,且均以概括性之方式回答,直至原審一再就其等提出之數據及資料,提出其中之疑點,方提出最後查證之確定股數及金額,其等對於購買創璟公司股票之投資者,輕忽至此,實難認其等有對投資創璟公司之投資人負責之意,經佐以其等以上開高利潤等不實之內容吸引投資人認購創璟公司認股權之手段,益證其等確有對不特定之投資人,以詐騙之方法使投資人認購創璟公司股權至明。雖被告卯○○聲請傳喚證人黃淑美於原審九十五年三月二日到庭結證稱:「(辯護人問:為何會介紹戊○○與卯○○認識?)都是我在臺育證券公司的客戶。(辯護人問:基於何原因介紹他們兩人認識?)太久了。應該是戊○○那邊有一套很好的科技發明,所以才會介紹卯○○去那邊看。」、「(檢察官問:是否知道戊○○從事何行業?)賣飲用水。..(檢察官問:如何知道他那裡有一套設備?)應該是營業員來說的。我本身有也去他們的辦公室看,我覺得那套設備很不錯。..(檢察官問:是否知道卯○○從事何行業?)最早是投資股票,因為他是我的客戶,他是從事投顧之類的諮詢。」、「(審判長問:去看當時,戊○○的公司名稱?)生璟公司。」等語(詳見原審卷《四》第九九至一○三頁),並不足以證明被告卯○○並不了解生璟公司或創璟公司之營運狀況,而可採為有利被告卯○○之證據,反而可供被告卯○○於認識被告戊○○之時,被告戊○○已經以上開環保技術投注於生璟公司,從而益證證人即被告戊○○上開證述被告卯○○確實知悉生璟公司營運狀況不佳,才建議被告戊○○成立創璟公司,以便向不特定人招募資金等情與事實相符。被告卯○○及其辯護人請求再傳訊證人李湘玉、B○○、黃淑美等人,但此部分證人業於原審到庭接受詰問,證述明確,本院認此部分證人均無再予傳訊之必要。
5、此外,復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美村分行九十五年四月十九日合金村營字第○九五○○○二一八一號函送之創璟生技公司開戶及交易往來明細(見原審卷《五》第一六三至一七○頁)、附表二所示之特定人認股繳款書、創璟生技公司股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經(九四)中辦三字第○九四○一六八九五五○號函送之創璟生技公司登記資料卷宗一份、股票認購書暨收據、生璟生技公司與創璟生技公司之網頁資料、上開生璟生技公司營運企劃書影本一份、聯合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與商業週刊報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九十四年五月十二日(九四)智專一(一)一三○二九字第○九四四○八二三六一○號函及所附之專利核駁審定書一份(見原審卷《二》第一九三至一九六頁)等附卷可證。被告戊○○就此部分犯行顯居於主導地位,其辯護人辯稱:其信任卯○○會合法招募而無犯罪故意云云,顯係飾卸之詞,不足採信。綜上所述,本件被告戊○○、未○○、卯○○三人上開違反證券交易法之事證均已臻明確。
(五)創璟公司設立登記部分:
1、創璟公司因招募原始股東與股金之情況不佳,實際入款僅有上開募集之一千五百八十八萬元,設立登記資本額一億二千萬元,並未全部認足,仍向經濟部申請辦理設立登記等情,業據證人即被告戊○○、證人即共同被告李湘玉證述明確,且互核均大致相符,詳述如下:
㈠證人即被告戊○○之證述:
1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在調查站訊問時供述:「(問:
創璟公司於何時設立?設立經過詳情為何?..)在九十一年七月間,我與B○○、陳文宗及宇○○等人以技術移轉名義,欲另行創立創璟公司,作為生璟公司之子公司,公司資本額亦為一億二千萬元,在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設立期間,同時對外進行募股,自九十一年七月至十二月募股期間,總計約有發起股東一百餘人,記名股東二百餘人,共募得資金一千六百餘萬元,創璟公司於九十一年十二月核准設立,其資本額不足部分亦委由李湘玉會計師事務所代為籌措。」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三頁)2於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在調查站訊問時供述:「(問:《
提示創璟公司資金證明影本》以上資金證明是創璟公司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經濟部商業司所提出之證明,是否屬實?)確實,是委託李湘玉會計師辦理的。..(問:你成立創璟公司資本額為何?資金來源為何?)創璟公司資本額為一億二千萬元,資金來源是向李湘玉會計師調度,我有支付給李湘玉會計師該筆款項利息及會計師費用等共計五十七萬五千元,後來公司成立後該筆資本額我又還給李湘玉會計師。」等語(詳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九八號偵查卷《一》第九至十二頁)。
3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原審審理中結證:「(審判長問
:創璟公司的股款沒有全數由發起人認足?)是的。(審判長問:發起人共有何人?)一百多人。但我不是很確定。(審判長問:其餘不足的股款如何處理?)委由李湘玉辦理。(審判長問:李湘玉處理的方式,是否和生璟公司辦理增資時的情形相同?)是的。(審判長問:給李湘玉多少代辦費、利息費?)五十幾萬元。(審判長問:李湘玉有無跟你提到,他實際上並無把不足的股款全數借得款項補足?)這個我不知道。(審判長問:創璟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何人製作?)李湘玉。(審判長問:何時、何地製作?)時間我記不清楚。地點應該是在他的事務所。(審判長問:創璟公司設立資本額查核報告表何人製作?)我委由李湘玉處理。(審判長問:創璟公司辦理設立登記由何人處理?)李湘玉。」等語(詳見原審卷《三》第七三至七五頁)。
㈡證人即共同被告李湘玉之證述:
1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原審審理中結證:「(辯護人
問:你是否知道有創璟公司?)知道。(辯護人問:創璟公司的設立登記是否清楚?)清楚。(辯護人問:何人辦理設立登記?)我。(辯護人問:何人委託?)戊○○。(辯護人問:辦理的過程?)所有的股東印章、身分證是戊○○叫我去卯○○那裡拿的。後續資料是戊○○或未○○交給我的。(辯護人問:後續資料有哪些?)建築物申請執照、營業項目、股東、使用執照等。
(辯護人問:辦理設立登記除需要哪些資料?)身分證影本、股東印章、營業項目、公司章程、董事會同意書、會計師簽證、存款影印本、董事簽到紀錄簿、股東會議記錄。(辯護人問:這些資料如何取得?)身分證影本、印章、預查表等是莊先生、唐先生、或戊○○給我的。其他資料是制式化的。..(辯護人問:帳戶何人開立?)本來應該存一億二千萬元,但我被錢莊逼債需要錢,所以我只要求甲○○存入一千二百萬元。在自己變造存款金額為一億二千萬元。(辯護人問:存摺是何人保管?)辦的時候我是拿到存摺的影本。我是偽造存摺的影本。偽造之後我就沒有拿給其他人看。..(辯護人問:其上相關文件是否你蓋印的?)是的。(辯護人問:在辦理設立登記中,有無向戊○○報告?)有。
」、「(檢察官問:生璟增資、創璟設立的申請文件是否都是由你處理?)是的,都是以制式化的文件打字後列印出來的。(檢察官問:股東會、董事會的會議記錄,開會的內容及日期如何來的?)以存摺時間去套的。
一般設立都是這樣處理。..(檢察官問借錢是何人要借的?)戊○○。(檢察官問:何人實際與甲○○接觸借款事宜?)我告知甲○○,我告訴她要借款增資、設立公司。(檢察官問:甲○○先後交給你的兩筆款項金額多少?)第一次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第二次是給我一千二百萬元的存簿影本及會計師簽證。我第一次跟甲○○表示要借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第二次我只跟甲○○表示要一千二百萬元,事實上戊○○要我就創璟公司的設立借款一億二千萬元,我向戊○○收的利息是以一億二千萬元計算,但我付給甲○○那邊的利息是以一千二百萬元計算,我從中賺取差價。」、「(審判長問:是否知道甲○○的資金來源?)我不知道。她向何人借的我不知道。(審判長問:她是否知道你借款是為了增資、設立公司?)她知道。」等語(詳見原審卷《二》第二○一至二一九頁)。
2於原審九十五年一月五日審判期日結證:「(審判長問
:和甲○○有無業務往來?)如果有委託簽證或會計上事務請他處理。..(審判長問:甲○○從事何工作?)從事會計工作。..(審判長問:創璟公司的設立登記,是否由你辦理?)是的。..(審判長問:在何時、何地製作?)時間不記得,地點是在我的事務所。(審判長問:一開始設立登記時,共有幾個股東?)一百多個股東。..(審判長問:去力冠公司拿的資料,是否就是這些股東的身分證影本?)是的,我是陸陸續續去拿的。(審判長問:創璟生技公司股款有無收足?)沒有。..(審判長問:不足股款如何處理?)請甲○○處理。同之前增資的狀況。(審判長問:如何向甲○○說?)拿相關資料給甲○○,說這間公司要辦理登記,股款沒有收足,要請甲○○幫忙。(審判長問:甲○○有無幫忙?)有。..(審判長問:甲○○提供多少資金?)創璟公司是一億二千萬元,但是我只要求甲○○提供一千二百萬元,原因是因為像當初生璟公司借一億二千萬元,生璟公司支付利息三十幾萬給甲○○,給我利息是十幾萬元,但這十幾萬包括規費、股票印製等費用,是由戊○○開票支付,這次如果創璟公司借一億二千萬元,一樣支付四、五十萬元利息,但如果借一千二百萬元,就只需支付約四萬元的利息,但是我仍然跟戊○○講借一億二千萬元,由戊○○開五十萬元的支票,包含規費及傭金、股票製作費用、及甲○○利息,就將五十萬元支票兌現、把該給甲○○的約四萬元利息及相關費用、還有我本身可以得的利息約近一萬多元左右等扣除,之後將其他差額挪用,我約挪用一、二十萬元。(審判長問:既然只借到一千二百萬元,你如何跟戊○○交待?)他並不知道。所以我就在創璟公司籌備處存摺上面以更改小數點的方式,將存摺存款由一千二百萬元更改為一億二千萬元。(審判長問:如何更改?)以剪貼的方式。..(審判長問:在何時、何地更改小數點?)時間忘記了,地點是在我的事務所。(審判長問:創璟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是否你製作?)是的。但是我是指變造的事情。(審判長問:該次設立登記的資本額查核報告表,是否由甲○○的會計事務所製作的?)是的。先由甲○○的會計事務所製作一千二百萬元的資產負債表並製作查核報告書,等簽證完後,我再變造成一億二千萬元的資產負債表。(審判長問:甲○○也知道一千兩百萬元的資產負債表的股東往來項目,內容不實?)新設立的公司出資是登記在資本和銀行存款的項目下,甲○○知道股款沒有實際收足,所以該項目的登記並不真實,他也知道。(審判長問:變造之後的資料,何時、以何方式向經濟部辦理登記?)所有資料處理好,以郵寄方式寄到經濟部。..(審判長問:有關你從利息中挪用款項部分,你當時是如何與戊○○說的?)因為原先戊○○要我去借一億二千萬元,但是在戊○○開出支票的後兩天,我被地下錢莊逼債後,我就決定要以這樣的方式挪用差額。並且仍然向戊○○表示實際上有借到一億兩千萬元。」等語(詳見原審卷《四》第二六至三九頁)。
㈢又被告未○○雖列為創璟公司股東,然其實際上並未出資
一節,亦據證人即被告未○○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原審審判期日具結證述明確,堪信證人即被告戊○○、證人即共同被告李相玉上開證述屬實。
㈣又證人即共同被告李湘玉透過被告甲○○調借此部分款項
之經過,除據證人即共同被告李湘玉證述綦詳外,並與證人蔡宗錡、蔡沼玲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亦已如上述。
2、被告甲○○雖辯稱:僅跟蔡宗錡之姊姊說有人要借錢,僅去送件賺取送件費用而已云云,但其辯解不僅前後所述不同,亦與證人即被告李湘玉、證人蔡宗錡、蔡沼玲之證述不符(詳如上開有關生璟公司增資登記部分之論述),足認被告甲○○上開辯解係避重就輕飾卸之詞,不足採信。
3、此外,復有創璟生技公司章程、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議簽到簿、董監事願任同意書、股東名簿、資產負債表、查核報告書、發起人繳款統計表、補正申請書、復華商業銀行北屯分行「創璟公司」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之活期性存款交易明細分類帳一份、李湘玉事務所請款單影本、復華銀行崇德分行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復崇德字第○九五○○○○○五九號函及所附之存款收入憑條、取款支出憑條(詳見原審卷《五》第一七二至一七七頁)、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復崇德字第○九五○○○○○七七號函及所附之匯入交易明細表、取款支出憑條等(見本院卷《八》第五至八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五權分行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合金權字第○九五○○○三三九九號函及所附之被告卯○○開戶基本資料與交易往來明細(詳見原審卷《五》第一七八至一九二頁)等附卷可證。被告戊○○、甲○○(與共同被告李湘玉共犯)上開犯行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甲○○及其辯護人請求再傳證人李明鉦、蔡宗錡等人,但此部分證人業於原審到庭接受詰問,證述明確,本院認此部分證人均無再予傳訊之必要。
二、論罪部分:
(一)新舊法比較
1、查我國刑法業以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四○○○一四九○一號令修正公布,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被告行為後,其應適用之相關法律已有變更。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訂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二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二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二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辨明。茲就與本案適用有關之條文,比較說明如下:
㈠被告等人行為後,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九十
四年一月七日修正刪除,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被告之數犯罪行為,即須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
㈡再按被告等人行為後,刑法第五十五條之牽連犯規定亦於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經刪除,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被告等人所為各罪,即須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之規定對於被告較為不利,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應適用行為時且較有利於被告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較重之一罪予以論處。
㈢又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業經修正公布,修正後刑法第三
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銀元)一元以上」不同。比較新舊法結果,以修正前即行為時法較有利於被告,故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案關於法定刑罰金部分,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決定其罰金部分之法定刑。㈣被告行為後,上開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與修正前之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後增加得減輕其刑之規定,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則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後段規定,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㈤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已修正為:「犯
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與修正前之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銀元)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又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則本件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三百元折算一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九百元折算為一日。經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則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適用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及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規定,定其折算標準。
㈥刑法第二十八條關於共同正犯之規定,由原條文:「二人
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揆其修正理由係為釐清陰謀共同正犯、預備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是否合乎本條規定之正犯要件,顯為文字之修正,非屬法律變更;又刑法第五十五條關於想像競合之規定已修正為:「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而修正前係規定:「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修正後關於加但書之限制,為法理之明文化,亦非屬法律變更,均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即適用修正後此部分刑法之規定(最高法院九十五年第八次、第二十一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2、證券交易法有關規定:㈠查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原規定:「有左列情事之一
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者。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損害者。」被告戊○○、未○○、卯○○等人行為後,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者。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者。三、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者,免除其刑。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其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如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應負損害賠償金額者外,以屬於犯人者為限,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復於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正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者。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者。
三、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其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如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應負損害賠償金額者外,以屬於犯人者為限,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經比較新舊規定,以行為時即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前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戊○○、未○○、卯○○,爰依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行為時即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論處。
㈡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原規定:「違反第十八條第
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十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六條至第九十八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條或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嗣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修正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三條之五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十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六條至第九十八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條或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查被告戊○○、未○○自九十年十一月五日起至九十一年三月五日止,連續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其行為連續至新法修正後,即無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比較新舊規定之必要。
3、又被告戊○○、甲○○行為後,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其中第七十一條所定之法定刑,已修正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與修正前之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相較,修正後之法定刑範圍顯已提高,應以行為時之規定有利於被告,應依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本件應依新修正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適用行為時之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
(二)論罪
1、有關犯罪事實一之(一)部分㈠按公司之資產負債表,核屬商業會計法所定之財務報表,
此觀商業會計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即明。又按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之罪,以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其他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為其成立要件。其所謂「商業負責人」之定義,依同法第四條所定,應依公司法第八條、商業登記法第九條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而依公司法第八條之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及商業登記法第九條之規定:「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在獨資組織者,為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合夥組織者,為執行業務之合夥人。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商業負責人」,故上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之罪,其所處罰之對象,為具有上開身分之人甚明,即僅限於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查被告戊○○為生璟國際公司之董事,已如前述,自屬公司法所稱之負責人及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又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所謂「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以文書之作成與其業務有密切關係,非執行業務即不能作成該文書者,均屬之,公司股東會議事錄及董事會議事錄,均為記載公司營運、組織員工狀況之文件,與營利公司業務本有密切之關係,對從事公司業務之公司負責人,自屬業務上之文書,被告戊○○之辯護人辯稱該部分非屬其業務上文書云云,不可採納。至被告甲○○與共同被告李湘玉雖均非公司法所稱之負責人,但共同被告李湘玉則為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被告甲○○雖亦非商業負責人,復非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惟被告甲○○、共同被告李湘玉依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且其既係以自己參與犯罪之意思,與生璟國際公司之負責人(商業負責人)戊○○及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共同被告李湘玉共同為前揭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生璟國際公司章程、股東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表及資產負債表等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之犯行,及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生璟國際公司之財務報表即資產負債表發生不實結果之犯行,故被告甲○○、共同被告李湘玉均應以正犯論。是核被告戊○○、甲○○所為,均係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之商業負責人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罪、及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告戊○○與共同被告李湘玉持業務上製作之不實股東會議事錄及董事會議事錄向經濟部承辦公務員行使,核其此部分所為,係另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又其偽造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後復持之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按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
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最高法院七十七年臺上字第二一三五號判例意旨參照);查被告戊○○與共同被告李湘玉間,及共同被告李湘玉與被告甲○○間,就前揭違反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犯行,均互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查被告戊○○與共同被告李湘玉間,就前揭行使業務上不實文書之犯行,均互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㈢被告戊○○、甲○○(與共同被告李湘玉)利用無犯罪故
意不知情之會計師李子慈就生璟國際公司之前開公司資本增資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而使生璟公司資本額成為一億二千萬元為查核簽證,俾利共同被告李湘玉得據以將未實際繳納前開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股款但表明已收足之公司章程、股東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表及資產負債表等申請文件,持之以向主管機關表明,而申請辦理生璟國際公司之增資登記,其等均為間接正犯。
㈣又被告戊○○、甲○○(與共同被告李湘玉)所犯上開商
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之罪,當然含有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性質,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適用之原則,就此部分,自不再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罪。
2、有關生璟公司釋股部分:㈠有關買賣未上市(櫃)公司之限制:
1自股份有限公司法制而言,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
本文所揭櫫之股份轉讓自由原則」,乃公司法所保障之基本原則,此固為股份有限公司得以募集大眾資金之基礎之一。惟因股票係表彰股東權利或地位之有價證券,本身並無實質經濟價值,且其價值亦不能以面額決定,而須以發行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及其他有關因素為依歸,基於保護投資人等政策面之考量,即會以法律對於股份之自由轉讓加諸限制,因此證券交易法關於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等規定,均為公司法之特別法。
2參照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
一項:「本法所稱有價證券,謂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之立法理由,係因本條乃對有價證券定義之條文,修正前(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本法所稱有價證券,謂政府債券及公開募集、發行之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規定中,所謂「公開募集、發行」之文字,因與有價證券之定義無關,而係是否屬「豁免交易」應考慮之問題,此觀諸證券交易法第七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即可明瞭,因此刪除「公開募集、發行」之文字即可知(詳見立法院公報第八十九卷第三十九期院會紀錄);故而,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關於有價證券定義之規定,除上市公司股票及已公開發行或募集之未上市公司股票外,亦應包括未公開發行或未公開募集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3再未上市(櫃)股票於現行法令下,雖無法於證券交易所
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買賣(九十一年一月後所籌設之興櫃股票交易市場,是指就已經申請上市《櫃》並由券商輔導之公開發行公司之普通股,在未正式上市《櫃》掛牌前,經由櫃檯中心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而言。),且基於投資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之需求及未上市(櫃)股票本身所存在流動性之需求,常致使交易轉入地下化,損及投資人之利益,然在法令未明定仲介券商之義務與責任(諸如證券商從事未上市《櫃》股票業務之要件、具體之資訊揭露義務、不實說明之法律責任等),致未上市(櫃)股票買賣無法予以地上化、法制化及透明化前,在股份轉讓自由與投資人保障二目標無法兼顧之情形下,自當以證券交易法保障投資之立法目的為優先。本此,即便主管機關證期會尚未開放核准從事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之業務,若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等規定行為,均應依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範處罰。
㈡被告戊○○為生璟公司之負責人,被告未○○則為生璟公
司之主要處理股務人員,核其二人所為,皆係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有價證券之買賣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規定,及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規定等,各應依行為時即修正前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現行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處罰之(被告二人所犯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而應論處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部分,因該罪本質即含有詐欺之本質,故不另論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
㈢另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法人違反本法之
規定者,依本章各條之規定處罰其為行為之負責人」,既規定係處罰「為行為」之負責人,自非代罰之性質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七八八四號判決意旨參照)。本案被告戊○○為籌措生璟公司增資款項,與被告未○○向不特定投資人鼓吹生璟公司的經營前景看好,並保證生璟公司即將上市,致投資人陷於錯誤認購生璟公司之股票,則被告戊○○為生璟公司之總經理,為公司法上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且係以生璟公司名義為之,而被告未○○雖非公司負責人,然其與被告戊○○間關於上揭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皆為共同正犯。
㈣被告戊○○、未○○利用不知情之傳播媒體宣傳、推銷生
璟公司之股票,及利用不知情之張鳳堯、午○○、黃○○、B○○等人,對外宣傳、推銷生璟公司之股票之行為,為間接正犯。
3、有關創璟公司募股部分:㈠按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關於有價證券定義之規定,除
上市公司股票及已公開發行或募集之未上市公司股票外,亦包括未公開發行或未公開募集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已如上述,又該法又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規定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或其價款繳納憑證、表明其權利之證書或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準用之。」將證券交易法得以規範之範圍,細分為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或其價款繳納憑證、表明其權利之證書或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所謂新股認購權利證書乃指據以行使認購新股權利之證書,如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由公司發給員工、股東用以表彰其新股認購權利之證書是也,所謂新股權利證書,則係認購新股或者獲得新股分配後,因為公司須變更章程,才能發行新股,為恐時間稽延,損害投資人權益,而事先發行之表彰新股權利之證書,此乃認購新股或受分配新股後之事,例如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增資發行新股後,於上市買賣前所先印製表彰股東權之證書,所謂價款繳納憑證,包括政府債券、股票、公司債券以及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之繳納憑證,而投資人可持該憑證以換發正式之證券;至表明權利證書,乃係一概括之規定,以便適時擴張各種新投資類型;查:創璟公司未曾向證期會申請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及發行新股申報(請)案件,於申請公司設立登記之前,創璟公司乃由力冠公司協助廣告、推銷,而力冠公司向不特定之投資人公開銷售時,並非係交付創璟公司之股票,僅交付載明認購人基本資料、認購股數、認購股價、應繳股款等項目之股票認購書暨收據,顯見力冠公司向不特定之投資人所公開銷售,乃係得以向創璟公司領取認股之股票之價款繳納憑證,並非股票,此據被告戊○○、未○○、卯○○等人供承在卷,依上開說明,應適用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準用同條第一項之規定。
㈡查被告卯○○經營之力冠公司從事上開證券服務事業,且
所仲介販賣之上開創璟公司認股憑證皆屬未經證期會核准或向證期會申報對非特定人公開銷售者,依前開說明,仍應受證券交易法之規範。再經營有價證券之居間業務,依證券交易法第十五條規定,係屬證券業務,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且從事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根據民法第五百六十五條對於居間所為立法定義,有價證券買賣之居間,不論是一方為他方報告與他人訂立有價證券買賣契約之機會,因而使他方與該他人訂立有價證券買賣契約而獲取報酬之情形,或是在有價證券交易過程中,一方向他方報告有價證券買賣之機會,促成有價證券買賣契約之訂立,從中獲取報酬之情形,均屬符合「有價證券買賣之居間」之文義解釋。被告卯○○於實際交易過程中,因居間報告訂約之機會並因股票之認股買賣之成交,而自創璟公司獲取報酬,所為乃達成有價證券買賣為目的之居間行為,依據法律文義範疇內之可能解釋,自屬從事證券業務,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之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又被告卯○○未經證管會之核准,介紹創璟公司之營業狀況予不特定之人以推薦前開公司之股票,而經營證券服務事業,核其所為係違反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惟上開二罪之構成要件並不相同,立法目的亦有差異,相同者僅係違反時所應科處之刑罰併合規定於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內,而均應依該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論處。而被告卯○○為力冠公司負責人,已如前所述,依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法人違反本法之規定者,依本章各條之規定處罰其行為之負責人」規定,應處罰其為行為之負責人即被告卯○○,是核被告卯○○所為,係違反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依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處斷。
㈢被告戊○○為創璟公司之負責人,被告未○○則為創璟公
司之主要處理股務人員,被告卯○○則係仲介買賣創璟公司認股權之人,核其三人所為,皆係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有價證券之買賣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規定,及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新股認購權利證書,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規定等,被告戊○○、未○○均應依行為時即修正前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現行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處罰之。而被告卯○○復因一方面違反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未經許可而經營證券服務事業,以介紹創璟公司之未來營運狀況,又以居間買賣創璟公司新股認購權利證書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之非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故核其所為,係犯行為時即修正前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現行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九條之罪(起訴書論罪部分雖未論及被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之部分,然此部分之事實已據記載於犯罪事實,並於附錄法條中引用,顯僅為漏載論罪法條,故此部分顯為業經起訴,本院自應一併審理。另此部分被告三人所犯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而應論處修正前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部分,因該罪本質即含有詐欺之本質,故不另論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
㈣被告戊○○、未○○、卯○○三人間關於上揭違反證券交
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規定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皆為共同正犯。
㈤被告戊○○、未○○、卯○○就利用不知情之力冠公司業
務員藍建成、鄭凱方、張立宇等人,對外宣傳、推銷創璟生技公司認股權之部分,為間接正犯。
4、有關創璟公司設立登記部分:㈠按公司之資產負債表,核屬商業會計法所定之財務報表,
已如前述,被告戊○○為創璟公司之董事,已如前述,自屬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所稱之負責人,共同被告李湘玉雖為商業會計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所規定之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然其與被告甲○○均非公司法所稱之負責人,惟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其等二人既係以自己參與犯罪之意思,與創璟生技公司之負責人(商業負責人)戊○○共同為前揭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創璟公司章程、股東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表及資產負債表等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之犯行,及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創璟公司之財務報表即資產負債表發生不實結果之犯行,依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被告甲○○、共同被告李湘玉均應以正犯論。是核被告戊○○、甲○○所為,均係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之商業負責人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罪、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㈡公訴人雖於起訴書認被告甲○○就此部分不知情,而未記
載被告甲○○之此部分犯行,但被告甲○○此部分犯行,與起訴書所載關於上開生璟公司所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犯行,各具有修正前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
㈢按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
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亦如前述,被告戊○○與共同被告李湘玉間,及共同被告李湘玉與被告甲○○間,就前揭違反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犯行,均互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㈣被告戊○○、甲○○(與共同被告李湘玉)利用無犯罪故
意之不知情之會計師鄭維仁,就創璟公司之前開公司資本額一億二千萬元為查核簽證,俾利共同被告李湘玉得據以將未實際繳納前開一億二千萬元股款但表明已收足之公司章程、變造之股東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表及資產負債表等申請文件,持之以向主管機關表明,而申請辦理創璟公司之設立登記,其等均為間接正犯。
㈤又被告戊○○、甲○○所犯上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
五款之罪,當然含有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性質,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適用之原則,自不再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罪。
5、各罪間之關係:㈠被告戊○○、甲○○就上開生璟公司、創璟公司,先後多
次所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之商業負責人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罪、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告戊○○、未○○、卯○○上開先後多次所犯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九條之罪;各時間緊接,所犯之罪構成要件各相同,顯各係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各為連續犯,爰各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公訴人雖認被告戊○○、甲○○就上開生璟公司、創璟公司各自所犯之上開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犯行,及被告戊○○、未○○就上開生璟公司、創璟公司各自所犯上開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九條之犯行,係犯意各別、行為互異之數罪併罰關係,但被告等人此部分所犯數行為,其中被告戊○○、甲○○就上開生璟公司、創璟公司各自所犯之上開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犯行,均係虛構股東繳足股款用以申請登記,其中被告戊○○、未○○就上開生璟公司、創璟公司各自所犯上開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九條之犯行,均係出於募集資金之目的所犯,且各時間緊接,所犯之罪構成要件各相同,顯各係基於概括犯意所為,各為修正前之連續犯,公訴人認係數罪併罰,應有誤認。至被告卯○○違反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等各次行為所違反者,均係各基於一違規營業之犯意,故自九十一年三月間某日起至被查獲止之各行為,均各屬繼續犯之單純一罪性質。
㈡按修正前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公司之設立、變更或解散之
登記或其他處理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地方主管機關審核之。該條文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為「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於九十一年三月六日訂定「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於第二條規定「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或合併、分割、增減實收資本額等變更登記,除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辦理庫藏股減資外,應檢送設立、合併、分割、增減實收資本額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於同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九條第二項分別規定「會計師對應行查核事項,應備具工作底稿,主管機關得隨時調閱之。」「會計師查核公司之資本額,如發現有虛偽情事者,應拒絕簽證。」另修正前公司法第四百十二條第二項關於「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申請,應派員檢查,並得通知公司限期申復。」及修正前公司法第四百十九條第二項關於「前項第四款、第五款所列事項,如有冒濫或虛偽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公司限期申復,經派員檢查後得裁減或責令補足。」等規定,均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時,予以刪除;並將第九條第四項修正為「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依修正後規定觀之,除縮小第七條之範圍外,並將「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事項,改由會計師負責查核簽證,及將應派員檢查等相關規定刪除。至於修正後公司法第三百八十八條雖仍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然僅形式上審查其是否「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而已,倘其申請形式上合法,即應准予登記,不再為實質之審查。且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如涉及偽造、變造文書時,須經裁判確定後,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則行為人於公司法修正後辦理公司登記事項,如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即有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適用,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第五次刑事庭會議著有決議。又按公司負責人明知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所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及刑法第二百十四條兩罪,就行為人而言,僅有自然行為概念之一行為,且係基於一個意思決定為之,自應評價為一個犯罪行為。又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罪係在保護一般公共信用,除行為人已為不實之申請外,尚待該管公務員將之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始足成立;至於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罪,係在防止虛設公司及防範經濟犯罪,只要行為人提出不實之申請,即足成立,不以該管公務員已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為必要。二者之犯罪構成要件並不相同,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較重之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處斷,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亦著有決議。本件被告戊○○(與共同被告李湘玉)於上開修法後所犯上開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之規定之罪、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不實罪間,被告甲○○(與被告戊○○、共同被告李湘玉)所犯上開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之規定之罪、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不實罪間,依上開最高法院決議意旨,各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較重之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處斷。
㈢被告戊○○上開所犯連續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
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九條之罪、從一重之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罪、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之罪;被告未○○上開所犯連續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九條之罪;被告卯○○上開所犯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九條之罪;其各罪間,各有目的、手段之牽連關係,為修正前牽連犯,各應從一重依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之罪處斷。被告甲○○上開所犯從一重之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罪、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之罪,其各罪間,各有目的、手段之牽連關係,為修正前牽連犯,應從一重依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之罪處斷。
6、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已於000年0月00日生效施行,被告甲○○上開犯罪之時間,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合於減刑規定,應依該條例減刑。
(三)原審就被告卯○○部分,依上開事證,適用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修正前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修正前第五十六條、修正前第五十五條,及審酌被告卯○○有詐欺未遂罪前科(於九十一年四月二日經臺灣高等法院以九十年度上更二字第一○一號判決處有期徒刑四月,緩刑二年確定),以網站公告、利用不知情之媒體人員刊登誇大不實資訊,並利用召開公開說明會,及力冠公司不知情業務員向不特定投資人施以詐術,因此詐欺所得甚鉅,被害人數眾多,既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犯罪後被告卯○○坦承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十八條之規定等犯行,但迄未將不法所得分別返還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原審判決主文所示之刑,就此部分,其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妥。被告卯○○以否認詐欺犯罪為由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原審判決關於被告戊○○、未○○、甲○○部分應予撤銷改判之理由:
㈠原審認被告戊○○等上開有關生璟公司增資登記及創璟公
司設立登記部分,主管機關據有實質審查義務,其等所為不構成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云云,但此部分主管機關並不具有實質審查義務,僅係形式審查,已據上開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第五次刑事庭會議著決議闡釋甚明,原審就此部分顯有誤認,尚有未洽。
㈡原審認被告戊○○、未○○就上開生璟公司、創璟公司部
分,先後所犯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雖目的均在籌募款項,並主要均在處理股務事宜,但時間既非緊接,公司組織與形態、買賣標的、參與之共犯,與公開招募之手法亦不相同,應予分論併罰云云,惟查上開生璟公司、創璟公司之公司組織與形態、買賣標的、參與之共犯,與公開招募之手法雖不相同,但其均係出於募集資金之目的所犯,且各時間緊接(生璟公司部分自九十年十一月起至九十一年三月五日止,創璟公司部分自九十一年三月間起至同年七月間止),原審認其時間非緊接云云,顯有誤認,又其所犯之罪構成要件各相同,顯各係基於概括犯意所為,各應認係修正前之連續犯,原審此部分所認亦有未洽。
㈢本件被告戊○○於上開修法後所犯上開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之規定之罪、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不實罪間,被告甲○○(與被告戊○○、共同被告李湘玉)所犯上開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之規定之罪、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不實罪間,依上開最高法院決議意旨,各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較重之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處斷,原審誤認其間為修正前牽連犯關係,亦有違誤。
㈣原審判決先認定被告甲○○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
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之犯行(原審判決第三三頁),於論罪部分卻僅論以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之罪,關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部分,僅認定事實而未予論罪,有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不符之情形。
㈤原審認被告甲○○就上開生璟公司、創璟公司部分,先後
所犯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之犯行,應予數罪併罰,而關於上開創璟公司之此部分犯行未經起訴,應由檢察官另行偵辦云云(原審判決第一0九頁),但本院認被告甲○○為會計業者,先後接受委任辦理上開有關生璟公司、創璟公司之增資登記、設立登記等事項,其時間緊接、手法相當,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修正前連續犯,關於上開創璟公司之此部分犯行,與起訴書所載關於上開生璟公司之此部分犯行,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並予審理。
㈥原審就被告甲○○部分未及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予以減刑,亦有未洽。
㈦原審對於被告等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據,但原審已有
上開違誤,上訴人即被告戊○○、未○○、甲○○以否認犯行為由上訴,其上訴雖均無理由,但原審判決既有上開違誤,本院自應將原判決此部分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戊○○、未○○並無犯罪前科,被告甲○○有公共危險罪之前科(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九六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被告戊○○、未○○以生璟生技公司增資之名行吸金之實,且渠二人在違法行徑獲取暴利後,仍不放棄謀取暴利之機會,反而夥同被告卯○○除繼續以網站公告、利用不知情之媒體人員刊登誇大不實資訊,並利用召開公開說明會,及力冠公司不知情業務員向不特定投資人施以詐術,因此詐欺所得甚鉅,被害人數眾多,暨渠等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犯罪後被告戊○○坦承違反公司法部分之犯行,但被告戊○○、未○○迄未將不法所得分別返還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二、三、四項所示之刑,及被告甲○○部分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予以減刑,及減刑後依法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被告甲○○部分,因原審適用法條不當而經本院撤銷,已如上述,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條但書規定,其量刑自不受同條前段不利益變更禁止之限制,附此敘明。
三、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生璟公司增資登記,被告甲○○所涉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規定部分):
㈠公訴意旨又以:被告甲○○明知生璟公司實際於九十年十一
月五日上午十時(起訴書誤載為十時五十分)、十一時,並未於生璟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議、董事會議,竟與被告戊○○、李湘玉於九十年十一月間某日,製作有關變更章程,增加資本總額至一億二千萬元發行新股(即原本為二百八十萬元,增資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擬定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為增資基準日等不實內容之生璟公司股東會議事錄及董事會議錄各一份後,於同年十二月七日持之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因資本額達一億元以上,函轉由經濟部辦理)表明業已收足應收足之股款,而以發行新股、增資之事由辦理變更登記,向承辦之公務員行使之,因認被告甲○○另涉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云云。
㈡按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
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四十年臺上字第八六號判例參照)。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此亦有最高法院七十六年臺上字第四九八六號判例可資參照。
㈢查被告甲○○與戊○○原不相識,係經由共同被告李湘玉向
被告甲○○貸借本案增資款一億一千七百二十萬元之後方認識一節,業據被告甲○○、戊○○、共同被告李湘玉等人供述在卷。惟被告甲○○是否知悉被告戊○○所經營之生璟公司並未實際召開股本臨時會及董事會一節,公訴人並未舉出任何證據資料顯示被告甲○○知情,而其復未任職於生璟公司,亦非生璟公司所委託之記帳業者,而於本案,其尚無須刻意去查證生璟公司是否有實際召開臨時股東會及董事會之可能性,是公訴人就此部分並未為任何舉證,依上開說明,自應認被告甲○○就此部分罪嫌不足,然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前揭經論罪科刑之部分,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認為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修正前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現行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九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後段、第十一條前段、修正前第二十八條、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修正前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修正前、後第五十五條、修正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修正前第二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筱 珮
法 官 趙 春 碧法 官 余 仕 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林 玉 惠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5 日◎附表一:生璟生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編號│股東姓名│認購時間│認購張數/股數 │每股金額│ 應繳股款金額 │繳款方式│證 物 卷 頁 │備 註│├──┼────┼────┼────────┼────┼───────┼────┼─────────┼───┤│ 1 │ 地○○ │90.11.12│張/10000股 │元/股│500000元 │現金 │92偵20793卷P5至P6 │ ││ │ │ │股票編號: │ │ │ │92.10.1地○○警筆 │ ││ │ │ │91-ND-0000000 │ │ │ │92偵11498卷一 │ ││ │ │ │ 至 │ │ │ │⑴P128、P129 │ ││ │ │ │91-ND-0000000 │ │ │ │ 委託購買書影本一│ ││ │ │ │【91.01.22轉得】│ │ │ │ 張 │ ││ │ │ │ │ │ │ │⑵P134至P143 │ ││ │ │ │ │ │ │ │ 股票影本十張 │ │├──┼────┼────┼────────┼────┼───────┼────┼─────────┼───┤│ 2 │ 酉○○ │90.11.12│張/20000股 │元/股│0000000元 │現金 │92偵20793卷P85 │ ││ │ │ │股票編號: │ │ │ │92.11.25酉○○偵筆│ ││ │ │ │91-ND-0000000 │ │ │ │92偵11498卷一 │ ││ │ │ │ 至 │ │ │ │⑴P128、P129 │ ││ │ │ │91-ND-0000000 │ │ │ │ 委託購買書影本一│ ││ │ │ │【91.01.22轉得】│ │ │ │ 張 │ ││ │ │ │ │ │ │ │⑵P144至P163 │ ││ │ │ │ │ │ │ │股票影本二十張 │ │├──┼────┼────┼────────┼────┼───────┼────┼─────────┼───┤│ 3 │ 午○○ │90.11.05│2張/2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92偵20793卷 │註:起││ │(以妻施│ │股票編號: │ │ │ │⑴P9至P10 │訴書『││ │玉珊之名│ │91-ND-0000000 │ │ │ │ 92.10.1癸○○警 │珊』誤││ │義購買)│ │91-ND-0000000 │ │ │ │ 筆 │繕為『││ │ │ │【91.01.22轉得】│ │ │ │⑵P13至P14 │姍』 ││ │ │ │ │ │ │ │ 股票影本二張 │ ││ │ │ │ │ │ │ │⑶P25至P26 │ ││ │ │ │ │ │ │ │ 92.11.14午○○偵│ ││ │ │ │ │ │ │ │ 筆 │ ││ │ │ │ │ │ │ │⑷P28-1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影本一│ ││ │ │ │ │ │ │ │ 張 │ ││ │ │ │ │ │ │ │92偵11498卷一 │ ││ │ │ │ │ │ │ │⑴P34至P36 │ ││ │ │ │ │ │ │ │ 92.1.27午○○調 │ ││ │ │ │ │ │ │ │ 筆 │ ││ │ │ │ │ │ │ │⑵P164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影本一│ ││ │ │ │ │ │ │ │ 張 │ ││ │ │ │ │ │ │ │⑶P166至P167 │ ││ │ │ │ │ │ │ │ 股票影本二張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9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 4 │ 庚○○ │90.11.05│1張/1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92偵11498卷一 │ ││ │ │ │ │ │ │ │⑴P130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影本一│ ││ │ │ │ │ │ │ │ 張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4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 5 │ 子○○ │90.11.05│2張/2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92偵11498卷一 │ ││ │ │ │ │ │ │ │⑴P130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影本一│ ││ │ │ │ │ │ │ │ 張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5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 6 │ 丑○○ │90.11.05│1張/1000元 │元/股│50000元 │現金 │92偵11498卷一 │ ││ │ │ │ │ │ │ │⑴P45 │ ││ │ │ │ │ │ │ │ 未○○所製之股票│ ││ │ │ │ │ │ │ │ 交易明細表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6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 │ ││ │ │ │ │ │ │ │⑵附件P7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 7 │ 寅○○ │90.11.05│4張/4000股 │元/股│300000元 │現金 │92偵11498卷一 │ ││ │ │90.11.09│2張/2000股 │ │ │ │⑴P164至P165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影本二│ ││ │ │ │ │ │ │ │ 張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8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 8 │ 亥○○ │90.11.09│1張/1000股 │元/股 │50000元 │現金 │92偵11498卷一 │ ││ │ │ │ │ │ │ │⑴P45 │ ││ │ │ │ │ │ │ │ 未○○所製之股票│ ││ │ │ │ │ │ │ │ 交易明細表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11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 │ │├──┼────┼────┼────────┼────┼───────┼────┼─────────┼───┤│ 9 │ 徐秀鳳 │90.11.09│2張/2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92偵11498卷一 │ ││ │ │ │ │ │ │22000元 │⑴P45 │ ││ │ │ │ │ │ │)及支票│ 未○○所製之股票│ ││ │ │ │ │ │ │(WE7367│ 交易明細表 │ ││ │ │ │ │ │ │592)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12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 │ │├──┼────┼────┼────────┼────┼───────┼────┼─────────┼───┤│ │ 壬○○ │90.11.08│2張/2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46│92偵11498卷一 │ ││ │ │ │股票編號: │ │ │000元) │⑴P129-1 │ ││ │ │ │91-ND-0000000 │ │ │及支票(│ 購買股票之稅額繳│ ││ │ │ │91-ND-0000000 │ │ │票號0447│ 款書影本一張 │ ││ │ │ │ │ │ │812) │⑵P129-2至P129-3 │ ││ │ │ │ │ │ │ │ 股票影本二張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1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 │ │├──┼────┼────┼────────┼────┼───────┼────┼─────────┼───┤│ │ 丁○○ │90.11.08│3張/3000股 │元/股│150000元 │支票(票│92偵11498卷一 │註:起││ │ │ │股票編號: │ │ │號044781│⑴P124 │訴書誤││ │ │ │91-ND-0000000 │ │ │2) │ 購買股票之稅額繳│繕王『││ │ │ │91-ND-0000000 │ │ │ │ 款書影本一張 │寶』扇││ │ │ │91-ND-0000000 │ │ │ │⑵P125至P127 │為王『││ │ │ │ │ │ │ │ 股票影本三張 │宗』扇││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2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 │ │├──┼────┼────┼────────┼────┼───────┼────┼─────────┼───┤│ │ 丙○○ │90.11.08│2張/2000股 │元/股│100000元 │支票(票│92偵11498卷一 │註:起││ │ │ │股票編號: │ │ │號044781│⑴P132至P133 │訴書誤││ │ │ │91-ND-0000000 │ │ │2) │ 股票影本二張 │繕王『││ │ │ │91-ND-0000000 │ │ │ │95.6.7戊○○、莊宏│寶』治││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為王『││ │ │ │ │ │ │ │⑴附件P3 │宗』治││ │ │ │ │ │ │ │ 委託購買書 │ │├──┼────┼────┼────────┼────┼───────┼────┼─────────┼───┤│ │ 王志光 │90.11.22│6張/6000股 │元/股│300000元 │現金 │92偵11498卷一 │ ││ │ │ │ │ │ │ │⑴P45 │ ││ │ │ │ │ │ │ │ 未○○所製之股票│ ││ │ │ │ │ │ │ │ 交易明細表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9-1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 │ ││ │ │ │ │ │ │ │⑵附件P10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 │ 乙○○ │90.11.07│2張/2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92偵11498卷一 │ ││ │ │ │ │ │ │ │⑴P45 │ ││ │ │ │ │ │ │ │ 未○○所製之股票│ ││ │ │ │ │ │ │ │ 交易明細表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13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 │ ││ │ │ │ │ │ │ │⑵附件P14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 │ 巳○○ │90.10.30│1張/1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92偵11498卷一 │ ││ │ │ │ │ │ │ │⑴P45 │ ││ │ │ │ │ │ │ │ 未○○所製之股票│ ││ │ │ │ │ │ │ │ 交易明細表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15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 │ ││ │ │ │ │ │ │ │⑵附件P16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 │ A○○ │90.11.05│2張/2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92偵11498卷一 │ ││ │ │ │ │ │ │ │⑴P45 │ ││ │ │ │ │ │ │ │ 未○○所製之股票│ ││ │ │ │ │ │ │ │ 交易明細表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17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 │ ││ │ │ │ │ │ │ │⑵附件P18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 │ 玄○○ │90.11.09│2張/2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10│92偵11498卷一 │ ││ │ │ │ │ │ │000元) │⑴P45 │ ││ │ │ │ │ │ │及支票(│ 未○○所製之股票│ ││ │ │ │ │ │ │票號WE73│ 交易明細表 │ ││ │ │ │ │ │ │67592)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19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 │ ││ │ │ │ │ │ │ │⑵附件P20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 │ 戌○ │90.11.14│2張/2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92偵11498卷一 │ ││ │ │ │ │ │ │ │⑴P45 │ ││ │ │ │ │ │ │ │ 未○○所製之股票│ ││ │ │ │ │ │ │ │ 交易明細表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21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 │ ││ │ │ │ │ │ │ │⑵附件P22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 │ 辛○ │90.11.14│4張/4000股 │元/股│200000元 │現金 │92偵11498卷一 │ ││ │ │ │ │ │ │ │⑴P45 │ ││ │ │ │ │ │ │ │ 未○○所製之股票│ ││ │ │ │ │ │ │ │ 交易明細表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23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 │ ││ │ │ │ │ │ │ │⑵附件P24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 │ 己○○ │90.11.09│2張/2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及匯│92偵11498卷一 │ ││ │ │90.11.22│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款 │⑴P45 │ ││ │ │90.11.22│2張/2000股 │28元/股│56000元 │ │ 未○○所製之股票│ ││ │ │ │ │ │ │ │ 交易明細表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25、P26 │ ││ │ │ │ │ │ │ │ 委託購買書 │ ││ │ │ │ │ │ │ │⑵附件P27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 │ 黃○○ │90.12.13│張/36000股 │元/股│0000000元 │90.12.13│92偵20793卷P7至P8 │ ││ │ │ │ │ │ │匯款至 │92.9.26黃○○警筆 │ ││ │ │ │ │ │ │戊○○所│92偵11498卷一 │ ││ │ │ │ │ │ │有之彰化│⑴P41至P43 │ ││ │ │ │ │ │ │商銀北屯│ 92.3.5黃○○調筆│ ││ │ │ │ │ │ │分行 │⑵P44 │ ││ │ │ │ │ │ │00000000│ 委託購買書影本三│ ││ │ │ │ │ │ │119900帳│ 張及郵政跨行匯款│ ││ │ │ │ │ │ │戶內 │ 申請書影本一張【│ ││ │ │ │ │ │ │ │ 註:委託購買書上│ ││ │ │ │ │ │ │ │ 所記載購買股票張│ ││ │ │ │ │ │ │ │ 數與黃○○陳述不│ ││ │ │ │ │ │ │ │ 符】 │ │├──┼────┼────┼────────┼────┼───────┼────┼─────────┼───┤│ │ 宙○○ │91.02.06│5張/5000股 │元/股│250000元 │現金 │92偵11498卷一 │註:起││ │ │ │ │ │ │ │⑴P45 │訴書記││ │ │ │ │ │ │ │ 未○○所製之股票│載為劉││ │ │ │ │ │ │ │ 交易明細表 │清『笑││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28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 │91.03.05│200張/200000股 │元/股│0000000元 │支票 │92偵11498卷一 │ ││ │ │ │股票編號: │ │ │ │⑴P60至P61 │ ││ │ │ │91-ND-0000000 │ │ │ │ 92.5.6B○○調筆│ ││ │ │ │ 至 │ │ │ │⑵P62 │ ││ │ │ │91-ND-0000000 │ │ │ │ 支票影本一張 │ ││ │ │ │【91.3.13轉得】 │ │ │ │ 【票號:CG023151│ ││ │ │ │ │ │ │ │ 8、票面額200萬│ ││ │ │ │ │ │ │ │ 元、發票日 │ ││ │ │ │ │ │ │ │ 91.3.5】 │ ││ │ │ │ │ │ │ │⑶P95至P96 │ ││ │ │ │ │ │ │ │ 股票影本二張【記│ ││ │ │ │ │ │ │ │ 載B○○購買股票│ ││ │ │ │ │ │ │ │ 之編號計200張】 │ ││ │ │ │ │ │ │ │95.6.7戊○○、莊宏│ ││ │ │ │ │ │ │ │銘所提陳報狀 │ ││ │ │ │ │ │ │ │⑴附件P29 │ ││ │ │ │ │ │ │ │ 購買股票之稅額 │ ││ │ │ │ │ │ │ │ 繳款書影本一張 │ │└──┴────┴────┴────────┴────┴───────┴────┴─────────┴───┘附表:創璟生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編號│股東戶號│股東姓名│認購時間│認購張數/股數 │每股金額│應繳股款金額 │繳款方式│證 物 卷 頁 │├──┼────┼────┼────┼────────┼────┼───────┼────┼─────────┤│ 1 │ │吳怡穎 │91.03.18│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P ││ │ │ │91.05.20│張/12000股 │元/股│24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2 │ │劉素娥 │91.03.19│9張/9000股 │元/股│162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P ││ │ │ │91.05.20│張/12000股 │元/股│24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P2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3 │ │林劉素月│91.03.19│6張/6000股 │元/股│108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2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4 │ │鄭凱方 │91.03.21│6張/6000股 │元/股│108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P ││ │ │ │91.04.30│3張/3000股 │元/股│6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91.05.20│張/12000股 │元/股│240000元 │ │ P2、P3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5 │ │吳俊賢 │91.03.21│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3、P4 ││ │ │ │91.04.15│2張/2000股 │元/股│36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 │ │ │ │ │ │ │ ││ │ │ │91.08.12│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 │ │├──┼────┼────┼────┼────────┼────┼───────┼────┼─────────┤│ 6 │ │袁秀雲 │91.03.21│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4、P5 ││ │ │ │91.04.08│1張/1000股 │元/股│18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 │ │ │ │ │ │ │ ││ │ │ │91.04.17│3張/3000股 │元/股│60000元 │ │ ││ │ │ │ │ │ │ │ │ ││ │ │ │91.05.20│1張/1000股 │元/股│22000元 │ │ │├──┼────┼────┼────┼────────┼────┼───────┼────┼─────────┤│ 7 │ │袁秀萍 │91.03.21│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6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8 │ │卓淑貞 │91.03.25│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6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9 │ │林佩蓉 │91.03.25│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P ││ │ │ │91.03.25│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91.05.20│3張/3000股 │元/股│60000元 │ │ P6、P7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10 │ │謝玠錚 │91.03.25│6張/6000股 │元/股│10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P ││ │ │ │91.04.30│6張/6000股 │元/股│12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91.06.14│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 │ P7、P8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11 │ │潘宛祺 │91.03.25│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8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12 │ │洪秀麗 │91.03.25│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9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13 │ │劉崇鼎 │91.03.25│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9 ││ │ │ │91.05.02│1張/1000股 │元/股│2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14 │ │胡惠真 │91.04.03│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15 │ │陳柏劦 │91.04.18│張/21000股 │元/股│378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16 │ │陳柏弛 │91.04.08│9張/9000股 │元/股│162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17 │ │藍建成 │91.04.08│6張/6000股 │元/股│10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18 │ │張家達 │91.03.22│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19 │ │黃文俊 │91.03.22│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20 │ │郭修玉 │91.04.08│5張/5000股 │元/股│9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91.05.20│2張/2000股 │元/股│44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21 │ │呂昭宜 │91.04.08│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22 │ │林明麗 │91.04.08│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23 │ │賴文琦 │91.04.10│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24 │ │張立宇 │91.04.10│6張/6000股 │元/股│10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5.02│9張/9000股 │元/股│162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 │ │ │ │ │ │ │ ││ │ │ │91.05.14│6張/6000股 │元/股│108000元 │ │ │├──┼────┼────┼────┼────────┼────┼───────┼────┼─────────┤│ 25 │ │林美君 │91.04.10│3張/3000股 │元/股│6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26 │ │陳俊欽 │91.04.10│3張/3000股 │元/股│6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27 │ │許怡秋 │91.04.10│3張/3000股 │元/股│6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28 │ │林建夫 │91.04.08│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29 │ │陳豐慶 │91.04.10│4張/4000股 │元/股│8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30 │ │王枝亮 │91.04.18│張/15000股 │元/股│27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91.08.22│張/10000股 │元/股│28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31 │ │鍾名馥 │91.04.19│張/27000股 │元/股│54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4.19│9張/9000股 │元/股│18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 │ │ │ │ │ │ │ ││ │ │ │91.05.08│張/12000股 │元/股│240000元 │ │ ││ │ │ │ │ │ │ │ │ ││ │ │ │91.05.27│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 │ ││ │ │ │ │ │ │ │ │ ││ │ │ │91.05.31│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 │ │├──┼────┼────┼────┼────────┼────┼───────┼────┼─────────┤│ 32 │ │洪綸遙 │91.04.22│張/15000股 │元/股│27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4.25│2張/2000股 │元/股│4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 │ │ │ │ │ │ │ ││ │ │ │91.08.22│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 │ │├──┼────┼────┼────┼────────┼────┼───────┼────┼─────────┤│ 33 │ │施能森 │91.04.22│張/15000股 │元/股│3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5.20│張/10000股 │元/股│20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34 │ │紀忠利 │91.04.22│張/10000股 │元/股│2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5.31│張/10000股 │元/股│20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35 │ │徐榕憶 │91.04.23│5張/5000股 │元/股│9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91.05.02│5張/5000股 │元/股│9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36 │ │陳惠美 │91.04.23│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37 │ │徐榕珮 │91.04.18│4張/4000股 │元/股│72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38 │ │孫啟強 │91.03.29│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39 │ │吳怡蓁 │91.04.29│5張/5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P ││ │ │ │91.05.06│2張/2000股 │元/股│4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91.05.08│1張/1000股 │元/股│22000元 │ │ P、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 │ │91.05.20│2張/2000股 │元/股│44000元 │ │ ││ │ │ │ │ │ │ │ │ ││ │ │ │91.06.10│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 │ │├──┼────┼────┼────┼────────┼────┼───────┼────┼─────────┤│ 40 │ │陳聖凱 │91.05.02│3張/3000股 │元/股│5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41 │ │陳輝星 │91.05.03│張/10000股 │元/股│20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42 │ │李金發 │91.06.03│張/10000股 │元/股│2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43 │ │鐘伊婷 │91.05.03│3張/3000股 │元/股│6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44 │ │吳燕銘 │91.05.01│4張/4000股 │元/股│8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45 │ │詹景福 │91.05.03│6張/6000股 │元/股│132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9.05│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46 │ │陳建利 │91.05.07│3張/3000股 │元/股│6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91.05.28│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47 │ │黃世彬 │91.05.09│3張/3000股 │元/股│6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48 │ │吳章萌 │91.05.10│3張/3000股 │元/股│66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49 │ │洪興來 │91.05.10│3張/3000股 │元/股│66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50 │ │曹嘉修 │91.05.13│3張/3000股 │元/股│6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51 │ │汪玉玲 │91.05.13│3張/3000股 │元/股│6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5.16│2張/2000股 │元/股│44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 │ │ │ │ │ │ │ ││ │ │ │91.05.21│1張/1000股 │元/股│22000元 │ │ │├──┼────┼────┼────┼────────┼────┼───────┼────┼─────────┤│ 52 │ │劉淑娟 │91.05.13│3張/3000股 │元/股│6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53 │ │吳琇茹 │91.05.13│1張/1000股 │元/股│22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54 │ │葉明忠 │91.05.13│張/10000股 │元/股│20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55 │ │鄭育松 │91.05.13│3張/3000股 │元/股│6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56 │ │簡婉裕 │91.05.14│2張/2000股 │元/股│4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57 │ │林豪璽 │91.05.10│5張/5000股 │元/股│10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91.06.18│5張/5000股 │元/股│125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58 │ │張雅雯 │91.05.20│3張/3000股 │元/股│6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59 │ │林冠宏 │91.05.20│6張/6000股 │元/股│12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60 │ │鹿治國 │91.06.05│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 ││ │ │ │91.05.16│3張/3000股 │元/股│66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91.05.20│張/29000股 │元/股│638000元 │ │ P、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61 │ │陳瑋杰 │91.05.20│2張/2000股 │元/股│44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62 │ │張丁方 │91.05.20│1張/1000股 │元/股│22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P ││ │ │ │91.08.30│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91.08.29│5張/5000股 │元/股│140000元 │ │ P、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63 │ │黃振興 │91.05.20│1張/1000股 │元/股│22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64 │ │黃剛明 │91.05.03│6張/6000股 │元/股│132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65 │ │陳昭穆 │91.05.07│5張/5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5.22│張/15000股 │元/股│33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 │ │ │ │ │ │ │ ││ │ │ │91.09.16│張/30000股 │元/股│840000元 │ │ │├──┼────┼────┼────┼────────┼────┼───────┼────┼─────────┤│ 66 │ │林豪星 │91.05.15│5張/5000股 │元/股│10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91.06.18│張/10000股 │元/股│25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67 │ │張俊龍 │91.05.20│2張/2000股 │元/股│4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68 │ │辰○○ │91.05.20│3張/3000股 │元/股│6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69 │ │吳錦源 │91.05.20│3張/3000股 │元/股│66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70 │ 100 │陳瑞鳳 │91.05.20│1張/1000股 │元/股│22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71 │ 101 │賴文祥 │91.05.24│1張/1000股 │元/股│22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72 │ 102 │柯俊良 │91.05.27│ 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73 │ 103 │黃心軻 │91.05.28│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P ││ │ │ │91.08.19│6張/6000股 │元/股│168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91.08.21│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74 │ 104 │曾文良 │91.05.28│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P ││ │ │ │91.06.13│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註:認股繳款書│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少一張】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75 │ 105 │艾芝 │91.05.28│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00~P101 ││ │ │ │91.07.02│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76 │ 106 │林本原 │91.05.28│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02~P106 ││ │ │ │91.07.16│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91.07.29│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 │ P、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 │ │91.08.16│張/34000股 │元/股│952000元 │ │ ││ │ │ │ │ │ │ │ │ ││ │ │ │91.08.19│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 │ │├──┼────┼────┼────┼────────┼────┼───────┼────┼─────────┤│ 77 │ 107 │楊佳惠 │91.05.29│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78 │ 108 │蔡登棻 │91.05.29│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07~P111 ││ │ │ │91.06.14│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91.07.08│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 │ P、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 │ │91.08.19│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 │ ││ │ │ │ │ │ │ │ │ ││ │ │ │91.08.28│4張/4000股 │元/股│112000元 │ │ │├──┼────┼────┼────┼────────┼────┼───────┼────┼─────────┤│ 79 │ 109 │葉立文 │91.05.29│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12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80 │ 110 │廖冠榮 │91.05.29│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13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81 │ 111 │張雅嵐 │91.05.29│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82 │ 112 │楊黃玉蕊│91.05.30│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6.27│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83 │ 113 │林期雄 │91.05.30│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84 │ 114 │林庚賠 │91.05.30│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85 │ 115 │范美華 │91.05.30│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86 │ 116 │賴珍妃 │91.05.30│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87 │ 117 │徐坤宏 │91.05.30│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88 │ 118 │莊智暘 │91.05.31│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89 │ 119 │葉蕙綾 │91.06.03│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90 │ 120 │葉山豪 │91.06.03│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91 │ 121 │林燕鳳 │91.06.03│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92 │ 122 │蔡金田 │91.06.03│5張/5000股 │元/股│1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93 │ 123 │蔡旻昌 │91.06.03│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94 │ 124 │程豫華 │91.06.04│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14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95 │ 125 │黃靖雅 │91.07.02│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15~P118 ││ │ │ │91.08.02│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91.08.19│張/10000股 │元/股│280000元 │ │ P~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 │ │91.08.28│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 │ ││ │ │ │ │ │ │ │ │ ││ │ │ │91.06.04│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 │ │├──┼────┼────┼────┼────────┼────┼───────┼────┼─────────┤│ 96 │ 126 │張珮蓉 │91.06.04│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19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97 │ 127 │楊芳麗 │91.06.05│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6.24│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 │ │ │ │ │ │ │ ││ │ │ │91.06.27│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 │ │├──┼────┼────┼────┼────────┼────┼───────┼────┼─────────┤│ 98 │ 128 │張玉緣 │91.06.05│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6.10│5張/5000股 │元/股│125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99 │ 129 │張淑貞 │91.06.05│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91.06.10│6張/6000股 │元/股│15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100 │ 130 │林雅淑 │91.06.05│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01 │ 131 │林欣怡 │91.06.06│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02 │ 132 │張育銓 │91.06.06│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7.10│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103 │ 133 │白國華 │91.06.10│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20~P121 ││ │ │ │91.07.16│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04 │ 134 │蕭進良 │91.06.10│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22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05 │ 135 │曾譯嫻 │91.06.10│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06 │ 136 │陳百慶 │91.06.10│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07 │ 137 │張豫暐 │91.06.10│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08 │ 138 │袁貴榮 │91.06.10│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09 │ 139 │黃芳吟 │91.06.10│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23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10 │ 140 │劉孟逸 │91.06.10│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11 │ 141 │陳義隆 │91.06.11│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12 │ 142 │彭玉鳳 │91.06.11│5張/5000股 │元/股│1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13 │ 143 │陳進傳 │91.06.12│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14 │ 144 │吳仁智 │91.06.12│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15 │ 145 │吳建樟 │91.06.12│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16 │ 146 │胡雀婷 │91.06.13│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24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17 │ 147 │林冠良 │91.06.13│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18 │ 148 │吳秋梅 │91.06.12│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19 │ 149 │陳柏宇 │91.06.14│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20 │ 150 │林介山 │91.06.14│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21 │ 151 │林束娟 │91.06.17│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22 │ 152 │陳建豪 │91.06.17│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23 │ 153 │林明寬 │91.06.17│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24 │ 154 │詹惠琳 │91.06.17│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25 │ 155 │簡敏丞 │91.06.18│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26 │ 156 │江振億 │91.06.19│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27 │ 157 │黃中陽 │91.06.19│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8.30│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128 │ 158 │詹育菱 │91.06.20│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29 │ 159 │羅成瑋 │91.06.24│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30 │ 160 │張雅菁 │91.06.24│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25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31 │ 161 │張清煌 │91.06.26│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91.07.29│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132 │ 162 │莊清文 │91.06.27│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33 │ 163 │張淳恩 │91.07.15│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26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34 │ 164 │李信賢 │91.07.01│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9.05│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135 │ 165 │李玟璋 │91.07.01│張/10000股 │元/股│25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7.04│5張/5000股 │元/股│125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 │ │ │ │ │ │ │ ││ │ │ │91.09.05│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 │ │├──┼────┼────┼────┼────────┼────┼───────┼────┼─────────┤│136 │ 166 │洪伶 │91.07.01│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27~P128 ││ │ │ │91.08.22│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37 │ 167 │施勝元 │91.07.01│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38 │ 168 │葉惠珊 │91.07.01│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29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39 │ 169 │陳珮珍 │91.07.01│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30~P131 ││ │ │ │91.07.04│張/11000股 │元/股│275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40 │ 170 │陳慧娉 │91.07.01│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32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41 │ 171 │賴宜姍 │91.07.01│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33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42 │ 172 │曾華淦 │91.07.01│張/40000股 │元/股│00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91.07.02│張/10000股 │元/股│25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143 │ 173 │陳許利 │91.07.01│張/20000股 │元/股│5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44 │ 174 │林連慶 │91.07.02│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45 │ 175 │蘇啟懷 │91.07.03│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34~P136 ││ │ │ │91.08.02│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91.08.19│6張/6000股 │元/股│168000元 │ │ P、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46 │ 176 │劉德恒 │91.07.03│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47 │ 177 │陳俊宏 │91.07.04│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48 │ 178 │劉依婷 │91.09.05│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37 ││ │ │ │91.07.08│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49 │ 179 │林俊吉 │91.07.09│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7.22│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150 │ 180 │江書怡 │91.07.08│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38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51 │ 181 │張琮旻 │91.07.10│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52 │ 182 │洪麟瑩 │91.07.11│張/10000股 │元/股│2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53 │ 183 │徐振議 │91.07.11│8張/8000股 │元/股│2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54 │ 184 │卓劉年 │91.07.15│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39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55 │ 185 │卓秋錦 │91.07.15│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40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56 │ 186 │蘇琮祺 │91.07.15│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57 │ 187 │賴彥碩 │91.07.16│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41、P142 ││ │ │ │91.08.13│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58 │ 188 │陳書敏 │91.07.16│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91.08.01│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 │ │ │ │ │ │ │ ││ │ │ │91.09.02│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 │ │├──┼────┼────┼────┼────────┼────┼───────┼────┼─────────┤│159 │ 189 │王雪樵 │91.07.17│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43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60 │ 190 │吳長壽 │91.07.22│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44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61 │ 191 │陳筱霈 │91.07.22│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62 │ 192 │謝兆魁 │91.07.22│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45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63 │ 193 │熊大林 │91.07.22│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46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64 │ 194 │楊玉芬 │91.07.22│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65 │ 195 │李良祿 │91.07.22│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66 │ 196 │李慧茹 │91.07.23│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67 │ 197 │王春龍 │91.07.23│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47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68 │ 198 │儲德民 │91.07.24│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48、P149 ││ │ │ │91.07.26│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69 │ 199 │林施淑貞│91.07.24│張/10000股 │元/股│2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70 │ 200 │辛○蓉 │91.07.24│張/12000股 │元/股│3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71 │ 201 │黃俊鈞 │91.07.24│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72 │ 202 │何銘吉 │91.07.24│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50、P151 ││ │ │ │91.09.05│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73 │ 203 │陳美怡 │91.07.18│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52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74 │ 204 │陳志鴻 │91.07.18│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53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75 │ 205 │呂理鑣 │91.07.19│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76 │ 206 │張哲豪 │91.07.19│8張/8000股 │元/股│2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77 │ 207 │林思宏 │91.07.19│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忠) │ │ │ │ │ │ P154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78 │ 208 │許峻瑋 │91.07.25│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79 │ 209 │黃玉英 │91.07.25│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80 │ 210 │陳素圻 │91.07.25│張/10000股 │元/股│25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81 │ 211 │許智偉 │91.07.25│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55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82 │ 212 │黃楊秋雲│91.07.25│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83 │ 213 │陸偉程 │91.07.26│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56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84 │ 214 │蘇啟瑞 │91.07.29│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57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85 │ 215 │王仁績 │91.07.29│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58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86 │ 216 │曾懷恩 │91.07.29│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59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87 │ 217 │林芳儀 │91.07.29│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60、P161 ││ │ │ │91.08.01│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88 │ 218 │施智清 │91.07.29│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62、P163 ││ │ │ │91.09.05│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89 │ 219 │李水月 │91.07.29│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64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90 │ 220 │林玫君 │91.07.29│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65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91 │ 221 │蘇啟超 │91.07.29│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92 │ 222 │郭麗翡 │91.07.29│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66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93 │ 223 │簡燕鈴 │91.07.30│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94 │ 224 │魏銘成 │91.07.31│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95 │ 225 │陳俊凱 │91.07.31│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96 │ 226 │邱國忠 │91.07.31│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97 │ 227 │蕭仁德 │91.07.31│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98 │ 228 │簡志安 │91.08.01│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67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199 │ 229 │黃秋蘭 │91.08.01│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91.09.05│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200 │ 230 │劉文惠 │91.08.01│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68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01 │ 231 │顏志卿 │91.08.01│8張/8000股 │元/股│2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02 │ 232 │陳長志 │91.08.04│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P ││ │ │ │91.08.05│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203 │ 233 │江佳隆 │91.08.01│張/16000股 │元/股│4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04 │ 234 │沈劍修 │91.08.01│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05 │ 235 │楊玉霞 │91.08.01│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06 │ 236 │周冀明 │91.08.01│5張/5000股 │元/股│1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07 │ 237 │黃秀卿 │91.08.01│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08 │ 238 │陳耀福 │91.08.01│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2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09 │ 239 │黃清琴 │91.08.01│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2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10 │ 240 │林倩玉 │91.08.01│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2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11 │ 241 │劉晃賓 │91.08.01│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3 ││ │ │ │91.08.30│5張/5000股 │元/股│140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212 │ 242 │陳志龍 │91.08.01│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69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3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13 │ 243 │劉惠玲 │91.08.02│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14 │ 244 │鄭瑞文 │91.08.05│5張/5000股 │元/股│1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15 │ 245 │涂曉琪 │91.08.05│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70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16 │ 246 │張淑媚 │91.08.05│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71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5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17 │ 247 │沈祖慰 │91.08.05│1張/1000股 │元/股│2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5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18 │ 248 │洪靜蘭 │91.08.05│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5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19 │ 249 │施金 │91.08.05│2張/2000股 │元/股│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6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20 │ 250 │張福泉 │91.08.06│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72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6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21 │ 251 │張家祥 │91.08.06│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73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6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22 │ 252 │邱志雄 │91.08.06│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74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7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23 │ 253 │陳怡伶 │91.08.07│4張/4000股 │元/股│10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7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24 │ 254 │羅加群 │91.08.05│3張/3000股 │元/股│75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7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25 │ 255 │施智祥 │91.08.10│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8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26 │ 256 │梁涵鈞 │91.08.10│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75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8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27 │ 257 │陳孟群 │91.08.10│4張/4000股 │元/股│112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76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8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28 │ 258 │顏林麗雲│91.08.12│6張/6000股 │元/股│168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9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29 │ 259 │劉滄洲 │91.08.13│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09 ││ │ │ │91.09.05│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230 │ 260 │蔡佳如 │91.08.17│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0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31 │ 261 │王奕翰 │91.09.17│2張/2000股 │元/股│7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77 ││ │ │ │91.07.22│張/20000股 │元/股│50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91.08.26│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 │ P110、P11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 │ │ │91.09.06│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 │ │├──┼────┼────┼────┼────────┼────┼───────┼────┼─────────┤│232 │ 262 │陳靜惠 │91.08.14│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33 │ 263 │蘇麗玉 │91.08.14│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34 │ 264 │蘇有祥 │91.08.16│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2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35 │ 265 │洪仁勇 │91.08.19│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5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36 │ 266 │陳妙蓮 │91.08.19│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5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37 │ 267 │王筱茜 │91.08.19│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5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38 │ 268 │洪筠萱 │91.08.19│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6 ││ │ │ │91.08.28│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 │ 認股繳款書 ││ │ │ │ │ │ │ │ │ ││ │ │ │91.08.30│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 │ │├──┼────┼────┼────┼────────┼────┼───────┼────┼─────────┤│239 │ 269 │林彥良 │91.08.19│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7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40 │ 270 │謝奇宏 │91.08.20│5張/5000股 │元/股│14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78、P179 ││ │ │ │91.08.26│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缺此張│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認股繳款│5張/5000股 │元/股│140000元 │ │ P117 ││ │ │ │書】 │ │ │ │ │ 認股繳款書 │├──┼────┼────┼────┼────────┼────┼───────┼────┼─────────┤│241 │ 271 │洪火聲 │91.08.20│5張/5000股 │元/股│14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80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8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42 │ 272 │沈姬鳳雲│91.08.20│張/11000股 │元/股│30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81、P182 ││ │ │ │91.09.03│張/11000股 │元/股│308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8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43 │ 273 │林正邦 │91.08.21│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9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44 │ 274 │黃信杰 │91.08.21│5張/5000股 │元/股│14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9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45 │ 275 │洪世宗 │91.08.21│5張/5000股 │元/股│14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9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46 │ 276 │莊雅惠 │91.08.20│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83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0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47 │ 277 │李佩珊 │91.08.20│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84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0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48 │ 278 │劉馨雅 │91.08.20│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85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0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49 │ 279 │莊潘阿快│91.08.20│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86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50 │ 280 │呂鄭瑪娜│91.08.22│4張/4000股 │元/股│112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87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51 │ 281 │鄭秀貞 │91.08.22│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88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52 │ 282 │蕭雅文 │91.08.22│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89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2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53 │ 283 │王唯至 │91.08.22│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2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54 │ 284 │張嘉麟 │91.08.22│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90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2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55 │ 285 │邱宜芳 │91.08.22│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3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56 │ 286 │謝祺龍 │91.08.26│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3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57 │ 287 │許驄譯 │91.08.26│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3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58 │ 288 │陳美雲 │91.08.26│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91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59 │ 289 │余遠吉 │91.08.27│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92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60 │ 290 │林文雄 │91.08.27│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61 │ 291 │林莉華 │91.08.28│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5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62 │ 292 │鄧麗蘭 │91.08.28│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鄭) │ │ │ │ │ │ P193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5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63 │ 293 │張益庭 │91.08.28│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5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64 │ 294 │鄧志揚 │91.08.28│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6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65 │ 295 │詹意萍 │91.08.29│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6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66 │ 296 │李玉梅 │91.08.29│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6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67 │ 297 │顏志龍 │91.08.29│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7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68 │ 298 │顏志任 │91.08.29│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7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69 │ 299 │蕭碧玉 │91.08.29│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94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7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70 │ 300 │張阿慧 │91.08.29│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95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8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71 │ 301 │鐘志強 │91.08.29│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8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72 │ 302 │李淑珍 │91.08.29│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96、P197 ││ │ │ │91.09.02│張/10000股 │元/股│28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缺上開│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二份認股│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 │ P128 ││ │ │ │繳款書】│ │ │ │ │ 認股繳款書 │├──┼────┼────┼────┼────────┼────┼───────┼────┼─────────┤│273 │ 303 │闞宗愷 │91.08.29│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9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74 │ 304 │黃武嬌 │91.08.30│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98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9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75 │ 305 │林易樹 │91.08.30│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29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76 │ 306 │單杰 │91.08.30│6張/6000股 │元/股│168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0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77 │ 307 │簡國桓 │91.08.30│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0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78 │ 308 │李永駿 │91.08.30│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0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79 │ 309 │賴年安 │91.08.30│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199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80 │ 310 │莊月通 │91.08.30│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81 │ 311 │蕭宏偉 │91.09.02│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82 │ 312 │湯進嘉 │91.09.02│5張/5000股 │元/股│14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1背面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83 │ 313 │蔡佳宏 │91.09.02│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3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84 │ 314 │沈燕卿 │91.09.02│4張/4000股 │元/股│112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3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85 │ 315 │朱國華 │91.09.02│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3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86 │ 316 │胡馨文 │91.09.02│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87 │ 317 │張玉琴 │91.09.02│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88 │ 318 │郭千鳳 │91.09.02│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00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1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89 │ 319 │陳淑慧 │91.09.04│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01、P202 ││ │ │ │91.09.05│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91.09.02│張/20000股 │元/股│560000元 │ │ P112、P132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90 │ 320 │李月華 │91.09.03│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03、P204 ││ │ │ │91.09.05│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2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91 │ 321 │洪幸妙 │91.09.03│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05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3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92 │ 322 │葉坤明 │91.09.03│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3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93 │ 323 │吳敏銓 │91.09.04│5張/5000股 │元/股│14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06、P207 ││ │ │ │91.09.12│1張/1000股 │元/股│3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91.09.12│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 │ P133、P13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94 │ 324 │黃福來 │91.09.04│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08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95 │ 325 │李欣育 │91.09.04│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09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96 │ 326 │洪慶霖 │91.09.05│5張/5000股 │元/股│14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5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97 │ 327 │劉美櫻 │91.09.05│5張/5000股 │元/股│14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5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98 │ 328 │洪琇美 │91.09.05│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5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299 │ 329 │蔣逸民 │91.09.05│4張/4000股 │元/股│112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10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6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00 │ 330 │葉俊昇 │91.09.05│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6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01 │ 331 │許向慧 │91.09.05│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6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02 │ 332 │陳俊宏 │91.09.05│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11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7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03 │ 333 │葛秀燕 │91.09.05│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7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04 │ 334 │陳豐隆 │91.09.05│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7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05 │ 335 │林懷智 │91.09.04│張/10000股 │元/股│28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12 ││ │ │ │91.09.05│張/30000股 │元/股│84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8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06 │ 336 │梁綸湖 │91.09.05│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13 ││ │ │ │ │ │ │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8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07 │ 337 │張智閔 │91.09.05│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8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08 │ 338 │黃美琪 │91.09.05│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9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09 │ 339 │趙銘山 │91.09.09│3張/3000股 │元/股│9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14 ││ │ │ │91.09.09│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9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10 │ 340 │江林幽蘭│91.09.09│7張/7000股 │元/股│19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39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11 │ 341 │張在仁 │91.09.09│5張/5000股 │元/股│1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15 ││ │ │ │91.09.09│5張/5000股 │元/股│14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0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12 │ 342 │李方平 │91.09.06│5張/5000股 │元/股│15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16 ││ │ │ │91.09.11│5張/5000股 │元/股│140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0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13 │ 343 │邱玫宸 │91.09.11│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0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14 │ 344 │余志廷 │91.09.11│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15 │ 345 │陳妙苗 │91.09.13│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16 │ 346 │趙仁偉 │91.09.13│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1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17 │ 347 │柯承志 │91.09.11│1張/1000股 │元/股│3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17 ││ │ │ │91.09.13│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2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18 │ 348 │黃宗義 │91.09.16│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2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19 │ 349 │劉祥斌 │91.09.13│1張/1000股 │元/股│3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18 ││ │ │ │91.09.13│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2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20 │ 350 │石爍珍 │91.09.16│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3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21 │ 351 │劉紀臣 │91.09.16│1張/1000股 │元/股│28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3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22 │ 352 │王柏堯 │91.09.16│張/10000元 │元/股│280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3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23 │ 353 │許輔江 │91.09.16│3張/3000股 │元/股│84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24 │ 354 │鄭玉玲 │91.09.15│2張/2000股 │元/股│60000元 │匯款 │⑴原審第六卷 ││ │ │ │ │ │ │ │ │ P219 ││ │ │ │91.09.16│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 │ 股票認購書暨收據││ │ │ │ │ │ │ │ │⑵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325 │ 355 │辛○蘭 │91.09.16│2張/2000股 │元/股│56000元 │現金 │⑴原審第七卷 ││ │ │ │ │ │ │ │ │ P144 ││ │ │ │ │ │ │ │ │ 認股繳款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