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355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附表編號1、2、3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1、2、3所載,與附表其餘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2、3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其餘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按刑法部分條文於94年2月2日經總統公布修正,並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又刑法施行法增訂第1條之1,亦於95年6月14日經總統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又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另有關定執行刑之規定,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受刑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自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1條、第12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羅 得 村
法 官 陳 宏 卿法 官 劉 榮 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周 巧 屏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2 日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1 │ 2 │├───────────┼──────────┼──────────┤│罪 名 │ 肅清煙毒條例施用 │ 麻醉藥(安)施用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4年2月 │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 81.08.16至 │ 83.06月間某日 ││ │ 84.01.08止 │ 至84.01.08止 │├───────────┼──────────┼──────────┤│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83年偵字第 │彰化地檢83年偵字第 ││年 度 及 案 號 │10676號 │10676號 │├─┬─────────┼──────────┼──────────┤│最│法 院 │ 台中高分院 │ 台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 │ 84年上訴字第1579號 │ 84年上訴字第1579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 84.12.20 │ 84.12.20 │├─┼─────────┼──────────┼──────────┤│ │法 院 │ 台中高分院 │ 台中高分院 ││確├─────────┼──────────┼──────────┤│定│案 號 │ 84年上訴字第1579號 │ 84年上訴字第1579號 ││判├─────────┼──────────┼──────────┤│決│判決確定日期 │ 84.12.20 │ 84.12.20 │├─┴─────────┼──────────┼──────────┤│所犯法條 │ 肅清煙毒條例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 │ 第9條第1項 │條之1第2項第4款 │├───────────┼──────────┼──────────┤│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 │ 第2條第1項第3款 │ 第2條第1項第3款 │├───────────┼──────────┼──────────┤│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 有期徒刑2年1月 │ 有期徒刑5月 ││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 │ │ │├───────────┼──────────┼──────────┤│備註 │ 1—4應定執行刑 │ 1—4應定執行刑 │└───────────┴──────────┴──────────┘┌───────────┬──────────┬──────────┐│編 號 │ 3 │ 4 │├───────────┼──────────┼──────────┤│罪 名 │ 違反藥事法 │ 肅清煙毒條例販賣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6月 │ 有期徒刑10年 │├───────────┼──────────┼──────────┤│犯 罪 日 期 │ 82.09月下旬 │ 82.09月間至 ││ │ 至83.09月間 │ 83.09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83年偵字第 │彰化地檢83年偵字第 ││年 度 及 案 號 │10676號 │10676號 │├─┬─────────┼──────────┼──────────┤│最│法 院 │ 台中高分院 │ 台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 │ 84年上訴字第1579號 │ 84年上訴字第1579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 84.12.20 │ 84.12.20 │├─┼─────────┼──────────┼──────────┤│ │法 院 │ 台中高分院 │ 台中高分院 ││確├─────────┼──────────┼──────────┤│定│案 號 │ 84年上訴字第1579號 │ 84年上訴字第1579號 ││判├─────────┼──────────┼──────────┤│決│判決確定日期 │ 85.01.25 │ 84.12.20 │├─┴─────────┼──────────┼──────────┤│所犯法條 │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 肅清煙毒條例 ││ │ │ 第5條第1項 │├───────────┼──────────┼──────────┤│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 │ 第2條第1項第3款 │ 第3條第1項第7款 │├───────────┼──────────┼──────────┤│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 有期徒刑3月 │ 不予減刑 ││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 │ │ │├───────────┼──────────┼──────────┤│備註 │ 1—4應定執行刑 │ 1—4應定執行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