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97 年聲字第 742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742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因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視為減刑後之有期徒刑,與犯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之宣告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罪,經最高法院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於民國95年6月22日假釋出監。茲檢察官以附表編號1所示之非法吸用化學合成麻醉藥品安非他命之罪之宣告刑,依據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之規定,已自該條例施行之日起視為減為有期徒刑2月又15日,而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雖不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之減刑規定,但與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視為減刑後之有期徒刑合於數罪併罰規定,乃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按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4款:「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故本件附表編號1之罪雖經減刑,但因附表編號2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為無期徒刑,故仍應執行無期徒刑。

三、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4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2 日

刑事刑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朱 貴

法 官 何 志 通法 官 郭 同 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康 孝 慈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2 日

受刑人甲○ (視為減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1 │ 2 │ │├───────────┼──────────┼──────────┼──────────┤│罪 名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 肅清煙毒條例 │ ││ │(施安) │ (販毒)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保安處分/褫奪公權) │ │ │ │├───────────┼──────────┼──────────┼──────────┤│視為減刑後之刑期 │有期徒刑2月又15日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 │(不予減刑) │ │├───────────┼──────────┼──────────┼──────────┤│犯 罪 日 期 │82年1月底 │81年9月底、10月初 │ ││年 月 日 │ 至 │ 至 │ ││ │82年3月6日 │ 82年3月6日 │ │├───────────┼──────────┼──────────┼──────────┤│偵查(自訴)機關 │ 嘉義地檢 │ 台中地檢 │ ││年 度 案 號 │82年偵字第1482號等 │81年偵字第19358號 │ │├─┬─────────┼──────────┼──────────┼──────────┤│最│法 院 │ 嘉義地方法院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事│案 號 │82年重訴字第399號 │82年上重訴字第20號 │ ││實├─────────┼──────────┼──────────┼──────────┤│審│判 決 日 期 │82年10月30日 │83年1月19日 │ │├─┼─────────┼──────────┼──────────┼──────────┤│確│法 院 │ 嘉義地方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判│案 號 │82年重訴字第399號 │83年台覆字第52號 │ ││決├─────────┼──────────┼──────────┼──────────┤│ │判決確定日期 │82年11月20日 │83年3月25日 │ │├─┴─────────┼──────────┼──────────┼──────────┤│所犯法條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肅清煙毒條例第5條第1│ ││ │條之1第2項第4款 │項 │ │├───────────┼──────────┼──────────┼──────────┤│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2條第2項前段 │ 不合 │ ││ │ │ │ │├───────────┼──────────┼──────────┼──────────┤│備註 │ │ │ │└───────────┴──────────┴──────────┴──────────┘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8-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