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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97 年聲減字第 26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減字第26號聲 請 人即 受刑人 甲○○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執行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受刑人甲○○所犯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4年員簡字第182號判決確定之毒品案件(即如附表編號1所示),已符合 96年減刑條例之要件,應予減刑,且鈞院為聲請人所犯數罪之最後事實審法院,爰依96年減刑條例及刑法第51條之規定,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刑。

二、按應減刑之罪,已經判決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由檢察官或應減刑之人犯聲請「最後審理事實之法院」裁定之,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8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如附表編號 2所示之犯罪,雖經本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惟屬上開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第16款所定不予減刑之罪,而如附表編號 1所犯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依規定雖得減刑,但最後審理事實之法院係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此有本院94年度上訴字第1563號刑事判決及臺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件得減刑之附表編號 1之罪,其最後審理事實之法院係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是以得裁定減刑之最後審理事實之法院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本院非裁定減刑之管轄法院,至為明確。從而,聲請人聲請本院就附表編號 1之罪減得之刑與附表編號 2不得減刑之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並非本院所得處理。聲請人向本院聲請減刑並定執行刑,於法不合,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羅 得 村

法 官 劉 榮 服法 官 張 靜 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俞 豪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6 日附表┌──────┬───────────┬───────────┬───────────┐│ 編 號 │1 │2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常業竊盜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年 │ ││ │ │(刑前強制工作3年) │ │├──────┼───────────┼───────────┼───────────┤│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修正前刑法第322條 │ ││ │第2項 │ │ │├──────┼───────────┼───────────┼───────────┤│ 犯罪日期 │93年12月間至94年1月13 │93年12月19日至94年1月 │ ││ │日止 │15日止 │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及案號 ├───────────┼───────────┼───────────┤│ │94年毒偵字第1252號 │94年偵字第543號等 │ │├─┬────┼───────────┼───────────┼───────────┤│最│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事│案 號│94年度員簡字第182號 │94年度上訴字第1563號 │ ││實├────┼───────────┼───────────┼───────────┤│審│判決日期│94年6月28日 │94年9月29日 │ │├─┼────┼───────────┼───────────┼───────────┤│確│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定├────┼───────────┼───────────┼───────────┤│判│案 號│94年度員簡字第182號 │94年度上訴字第1563號 │ ││決│ │ │ │ ││ ├────┼───────────┼───────────┼───────────┤│ │確定日期│94年10月11日 │94年10月27日 │ │├─┴────┼───────────┼───────────┼───────────┤│合於中華民國│本院無管轄權 │不合 │ ││九十六年罪犯│ │ │ ││減刑條例 │ │ │ │├──────┼───────────┼───────────┼───────────┤│減刑刑期褫奪│ │不予減刑 │ ││公權期間或罰│ │ │ ││金額 │ │ │ │├──────┼───────────┼───────────┼───────────┤│附註 │ │ │ │└──────┴───────────┴───────────┴───────────┘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