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949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16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按依司法院釋字第662號解釋:「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六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故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六個月之案件,依司法院釋字第366號、662號解釋意旨,仍得易科罰金。又判決主文如漏未記載得易科罰金,參照司法院院字第1356號解釋意旨,被告及檢察官均有聲請權。
二、本件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就附表編號2至5所示各罪聲請裁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經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參酌司法院釋字第366號、第662號、院字第1356號解釋,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莊 深 淵法 官 賴 妙 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蘇 昭 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1 │ 2 │ 3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偽造有價證券 │偽造有價證券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97.07.12 │ 96.06.22 │ 96.06.22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 度 案 號│第4269號 │14972號 │14972號 │├─┬──────┼──────────┼──────────┼──────────┤│ │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最├──────┼──────────┼──────────┼──────────┤│後│ │ 97年度中簡字第2960 │98年度上訴字第658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58號 ││事│案 號│ 號 │ │ ││實│ │ │ │ ││審├──────┼──────────┼──────────┼──────────┤│ │判 決 日 期│97.09.12 │ 98.05.19 │ 98.05.19 │├─┼──────┼──────────┼──────────┼──────────┤│ │法 院│ 臺中地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確├──────┼──────────┼──────────┼──────────┤│定│ │97年度中簡字第2960 │98年度台上字第4594號│98年度台上字第4594號││判│案 號│號 │ │ ││決│ │ │ │ ││ ├──────┼──────────┼──────────┼──────────┤│ │判決確定日期│97.10.09 │ 98.08.13 │ 98.08.1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之案件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否 │ 是 │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 │15701號(已執畢) │11129號(應執行刑9月│11129號(應執行刑9月││ │ │)(執行中) │)(執行中)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4 │ 5 │ │├────────┼──────────┼──────────┼──────────┤│罪 名│ 偽造有價證券 │偽造有價證券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3月 │ │├────────┼──────────┼──────────┼──────────┤│犯 罪 日 期│ 96.6.22 │ 96.06.22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14972號 │14972號 │ │├─┬──────┼──────────┼──────────┼──────────┤│ │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最├──────┼──────────┼──────────┼──────────┤│後│ │98年度上訴字第658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58號 │ ││事│案 號│ │ │ ││實│ │ │ │ ││審├──────┼──────────┼──────────┼──────────┤│ │判 決 日 期│ 98.05.19 │ 98.05.19 │ │├─┼──────┼──────────┼──────────┼──────────┤│ │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確├──────┼──────────┼──────────┼──────────┤│定│ │98年度台上字第4594號│98年度台上字第4594號│ ││判│案 號│ │ │ ││決│ │ │ │ ││ ├──────┼──────────┼──────────┼──────────┤│ │判決確定日期│ 98.08.13 │ 98.08.13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之案件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是 │ │├────────┼──────────┼──────────┼──────────┤│備 註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 ││ │11129號(應執行刑9月│11129號(應執行刑9月│ ││ │)(執行中) │)(執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