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306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2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八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八所示之詐欺取財既遂罪、詐欺取財未遂罪,受刑人雖係於民國92年4月30日凌晨4時許,持9MM制式手槍,至臺中市○區○○路○○○○號2樓共同被告賴春福住處,朝共同被告賴春福雙腿腳踝部位射擊2槍,使共同被告賴春福雙腿腳踝受傷,嗣於93年4月2日,共同被告賴春福主動向私立澄清綜合醫院錢樂禮醫師要求進行左腳膝下截肢手術,而於同年月3日,由不知情之錢樂禮醫師為共同被告賴春福施以左腳膝下截肢手術,而為保險詐欺之犯行。但該案之中,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係於93年12月7日與共同被告賴春福達成和解協議,賠償550萬元,因而詐欺取財既遂,另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則拒絕給付,共同被告賴春福提起民事訴訟,嗣經本院於94年11月14日以94年度保險上字第19號民事判決(國泰人壽部分)、於95年4月18日以94年度保險上字第24號民事判決(新光人壽、安泰人壽部分),分別判決賴春福敗訴而確定,受刑人與共同被告賴春福因而詐欺未遂等情,有本院97年度上訴字第1811號刑事判決附表編號四(見該判決第33頁)、本院94年度保險上字第19號民事判決、本院94年度保險上字第24號民事判決各1份附於本院卷可稽,而受刑人上開犯行,分別具有接續犯、連續犯之關係(詳見本院97年度上訴字第1811號刑事判決第32頁),是以受刑人上開各次詐欺取財既遂、未遂之行為終了時間,應為93年12月7日、94年11月14日、95年4月18日。又本件聲請書附表編號1至7所示各罪中,最先判決確定者為附表編號3至5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其確定時間為93年10月21日。而前述附表編號8之犯行,受刑人行為終了時間係在上開確定時間之後,尚與刑法第53條得以定其應執行之刑的規定不符,聲請意旨尚有未洽。
三、至於聲請書附表編號1至7所示各罪,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該院於97年6月30日以97年度聲減字第672號刑事裁定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一節,亦有上開刑事裁定附於本院卷可憑,是以此部分無重復聲請之必要,亦應一併駁回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何 秀 燕法 官 楊 真 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李 淑 芬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妨害公務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9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 ││(保安處分/褫奪│期徒刑4月15日 │期徒刑2月15日 │期徒刑4月 ││ 公權) │ │ │ │├────────┼──────────┼──────────┼──────────┤│犯 罪 日 期│91年5月間至92年6月3 │ 92年6月3日 │ 92年3月11日 ││年 月 日│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3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3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2年度偵字第││年 度 案 號│第371號 │第371號 │1135、1292、2339號及││ │ │ │92年度偵緝字第212號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南投地院 ││後├──────┼──────────┼──────────┼──────────┤│事│案 號│93年度訴字第2472號 │93年度訴字第2472號 │93年度重訴字第1號 ││ │ │ (97聲減672) │ (97聲減672) │ (96聲減1524) ││ │ │ │ │ ││實├──────┼──────────┼──────────┼──────────┤│審│判 決 日 期│ 93.11.22 │ 93.11.22 │ 93.07.30 ││ │ │ (97.06.30) │ (97.06.30) │ (96.09.28)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南投地院 ││定├──────┼──────────┼──────────┼──────────┤│判│案 號│93年度訴字第2472號 │93年度訴字第2472號 │93年度重訴字第1號 ││ │ │ (97聲減672) │ (97聲減672) │ (96聲減1524) ││決├──────┼──────────┼──────────┼──────────┤│ │判決確定日期│ 93.12.10 │ 93.12.10 │ 93.10.21 ││ │ │ (97.07.14) │ (97.07.14) │ (96.10.23) │├─┴──────┼──────────┼──────────┼──────────┤│備 註 │臺中地檢94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94年度執字 │南投地檢93年度執字 ││ │第319號(97執減更 │第319號(97執減更 │第1738號(97執減更 ││ │2539) │2539) │2539)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4 │ 5 │ 6 │├────────┼──────────┼──────────┼──────────┤│罪 名│妨害自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刀條例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1年8月,減為│有期徒刑8年 ││(保安處分/褫奪│期徒刑1月15日 │有期徒刑10月 │ ││ 公權) │ │ │ │├────────┼──────────┼──────────┼──────────┤│犯 罪 日 期│ 92年3月11日 │ 89年12月7日 │ 92年2月某日 ││年 月 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9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92年度偵字第││年 度 案 號│1135、1292、2339號及│1135、1292、2339號及│1135、1292、2339號及││ │92年度偵緝字第212號 │92年度偵緝字第212號 │92年度偵緝字第212號 │├─┬──────┼──────────┼──────────┼──────────┤│最│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93年度重訴字第1號 │93年度重訴字第1號 │93年度上訴字第1614號││ │ │ (96聲減1524) │ (96聲減1524) │ (96聲減1524) ││ │ │ │ │ ││實├──────┼──────────┼──────────┼──────────┤│審│判 決 日 期│ 93.07.30 │ 93.07.30 │ 94.03.15 ││ │ │ (96.09.28) │ (96.09.28) │ (96.09.28) │├─┼──────┼──────────┼──────────┼──────────┤│確│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最高法院 ││定├──────┼──────────┼──────────┼──────────┤│判│案 號│93年度重訴字第1號 │93年度重訴字第1號 │94年度台上字第2875號││ │ │ (96聲減1524) │ (96聲減1524) │ (96聲減1524) ││決├──────┼──────────┼──────────┼──────────┤│ │判決確定日期│ 93.10.21 │ 93.10.21 │ 94.06.02 ││ │ │ (96.10.23) │ (96.10.23) │ (96.10.23) │├─┴──────┼──────────┼──────────┼──────────┤│備 註 │南投地檢93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3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4年度執字第││ │1738號 │1738號 │1118號 ││ │(97執減更2539) │(97執減更2539) │(97執減更2539)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7 │ 8 │ │├────────┼──────────┼──────────┼──────────┤│罪 名│偽造貨幣 │詐欺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 │ ││(保安處分/褫奪│ │期徒刑6月 │ ││ 公權) │ │ │ │├────────┼──────────┼──────────┼──────────┤│犯 罪 日 期│ 92年3月10日 │ 93年4月2日 │ ││年 月 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2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1135、1292、2339號及│28283號 │ ││ │92年度偵緝字第212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事│案 號│93年度上訴字第1614號│97年度上訴字第1811號│ ││ │ │ (96聲減1524) │ │ ││ │ │ │ │ ││實├──────┼──────────┼──────────┼──────────┤│審│判 決 日 期│ 94.03.15 │ 97.12.10 │ ││ │ │ (96.09.28)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中高分院 │ ││定├──────┼──────────┼──────────┼──────────┤│判│案 號│94年度台上字第2875號│97年度上訴字第1811號│ ││ │ │ (96聲減1524) │ │ ││決├──────┼──────────┼──────────┼──────────┤│ │判決確定日期│ 94.06.02 │ 97.12.10 │ ││ │ │ (96.10.23) │ │ │├─┴──────┼──────────┼──────────┼──────────┤│備 註 │南投地檢94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 │ ││ │1118號(97執減更2539│第1396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