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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98 年金上訴字第 1215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8年度金上訴字第1215號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黃宸緯上 訴 人即 被 告 黃榮修前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吳中和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張崑宗選任辯護人 張淑琪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廖威翰選任辯護人 江銘栗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陳美姿上 訴 人即 被 告 王葳婷前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常照倫律師

徐祐偉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鮑宏纁選任辯護人 林建宏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金訴字第20號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7677、13675、18830、23505號,移送併辦案號:96年度偵字第29654號、97年度偵字第1037、1043、5210、6252、3450、7539、9808、8720、10200、24430、24869、25923號),提起上訴,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併辦案號:98年度偵字第18034、19070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併辦案號:98年度偵字第28342號)移送併辦,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撤銷。

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違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規定,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黃宸緯,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張崑宗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廖威翰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陳美姿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王葳婷處有期徒刑捌年,黃榮修,累犯,處有期徒刑叁年玖月。

鮑宏纁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違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肆、伍、陸、柒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黃宸緯於民國(下同)91年間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92年6月1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黃榮修於94年間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95 年1月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二、黃宸緯係址設臺中市○○○路○段201號26樓「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源生命公司,於94年5月3日設立登記,並於96年2月12日解散登記)之董事長,張崑宗為該公司總經理(任職期間自94年4月間起至同年11月10日止),廖威翰(原名廖俊堯)、鮑宏纁(原名鮑松雲)均為業務部協理(鮑宏纁任職期間自94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底止)、黃榮修係黃宸緯之子,自94年12月間起任職,起初負責資訊部,於95年3月間則負責出納部門,王葳婷為該公司行政部門主管,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陳美姿係該公司之董事,擔任該公司處長。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鮑宏纁、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均明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亦不得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竟共同為下列違反銀行法、公平交易法之行為:

㈠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鮑宏纁、陳美姿、王葳婷共同基

於違反上開銀行法、公平交易法之犯意聯絡,自94年4月間起至95年5月底止(張崑宗自94年4月間起至同年11月10日止、鮑宏纁自94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底止,與黃宸緯、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間具有共同犯意聯絡),以該公司所創設「A制度」(即消費回饋A方案,以下稱A制度),並舉辦說明會,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由張崑宗、鮑宏纁負責講解A制度及相關獎金制度,並招攬不特定人投資,黃宸緯有時亦講解A制度及招攬不特定人投資,廖威翰除有時講解A制度外,亦負責說明投資A制度所兌換商品之功效等,及投資人繳納款項、發放投資人獎金之存提款等業務,陳美姿負責招攬不特定人投資,並向投資人見證所兌換商品之功效,王葳婷除負責公司所有一切行政事務外,有時亦講解A制度及招攬不特定人投資。其等以上開「A制度」之多層次傳銷吸收資金方式如下:會員每投資(或稱購買)1單位,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萬560元,1個月後回饋紅利1200元,第2個月回饋紅利1400元,第3個月回饋紅利1600元,第4個月回饋紅利1800元,第5個月回饋紅利2000元,第6個月回饋紅利2200元,第7個月回饋紅利2400元,第8個月回饋紅利2600元,第9個月回饋紅利2800元,第10個月回饋紅利3000元,第11個月回饋紅利3200元,第12個月回饋紅利3400元,第13個月回饋紅利1萬2200元,本利總和3萬9800元,扣除本金2萬560元,獲利1萬9240元,除年利率高達86%,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紅利外,會員每投資1單位可兌換該公司所販售商品(如A超級制度商品兌換表所載,即1單位可換RH2共2 盒或葛根王30粒共2盒或高纖王20包×17g共3盒等),且會員若有對外招攬其他不特定人參與投資,推薦投資1單位可獲得1152元推薦獎金,另有組織獎金(內碰4032元、外碰2496元)、特別獎金1536元,及培育獎金96元(1~12層)等,自94年4月21日起至95年5月30日止,共有黃宸緯等人投資共7331單位,總計吸收資金達000000000元(自94年4月起至95年5月止,各月份、各投資會員姓名、投資時間、投資單位詳如附表一所示,其中張崑宗任職自94年4月間起至同年11月10日止,會員投資共6223單位,吸收資金為000000000元,另鮑宏勳任職自94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底止,會員投資共2378單位、吸收資金為00000000元)。依上開A制度之經營方式,天源生命公司投資者加入之目的,主要係為領取高額優渥之回饋紅利或獎金,並非基於為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而加入,且天源生命公司之傳銷方式,亦係藉由所謂各種獎金、回饋紅利之發放方式經營,參加人無庸推廣或銷售商品,僅需一再介紹他人加入投資,顯然違反多層次傳銷制度之規定。

㈡黃宸緯嗣因感若依原回饋紅利方式給付,將造成入不敷出,

但為維持公司信用,以繼續吸收資金,遂與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承上開犯意聯絡,並與黃榮修基於共同違反上開銀行法、公平交易法之犯意聯絡,自94年11月底起,在天源生命公司上開營業處所,成立「中源互助聯誼會」(以下簡稱中源互助會),由黃宸緯繼續擔任天源生命公司董事長,廖威翰擔任該公司協理,並為中源互助會總會首,及講解互助會規則,陳美姿為該公司處長,除負責講解互助會規則外,並招攬不特定會員加入,王葳婷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除負責所有行政事務外,有時亦講解互助會規則,及招攬不特定會員加入,黃榮修初期負責資訊部,整理會員名冊及會員所繳納會款等資料,嗣於95年3月間則負責出納部門,掌管公司財務一切進出款項(包括會員繳納會款、發放會員獎金之存、提匯款)等業務。中源互助會成立之初,係要求「A 制度」之投資人將投資金額及紅利轉登入該公司電腦中建立之「短存戶」帳戶(不加入轉為互助會之會員,則不繼續發放紅利給會員),短存戶每單位基準為上述第12個月紅利3400元加上第13個月紅利1萬2200元,即短存戶每單位總計為1萬5600元,變相以跟會方式投資,並以多層次傳銷方法,及以舉辦說明會方式,對外招攬不特定人參加,而自95 年1月起,始漸有大量新會員單純加入。中源互助會運作方式為,以每25人為1組,由廖威翰擔任總會首,每1組互助會並由黃宸緯代表公司參加1會,其餘24會由會員視財力參加1 會或多會,滿25會即成立1組互助會,每組互助會每個月在公司開標1次,以電腦抽籤決定何人得標(若會員1組互助會參加6會、8會、12會或24會,則可排定每4個月、3個月、2 個月或每個月得標1會),並以2年為1會期,起會第1個月,每會會員先繳交會款8000元或8300元(屬每月應繳之會款,94年12月起每會繳交8000元,95年12月起每會繳交8300元)及1次繳足管理費5000元,第2個月(即第1次開標)得標者可領取1萬元會款(利息固定為2000元或1700元)及退還之4800元管理費(200元為管理費)後退出,不必再按月繳交死會會款1萬元,其餘未得標之23位會員則繼續繳交會款8000元或8300元,第3個月(即第2次開標)得標者可領取2萬元會款及退還之4600元管理費(400元為管理費)後退出,亦不必再按月繳交死會會款1萬元,而其餘未得標之22位會員則繼續繳交會款8000元或83 00元,依此類推,最後1期之得標者即可領取24萬元會款,但不退還管理費。會員繳交會款8000元者,每會可領得年利率高達300%至47%不等之利息(第2個月得標者年息:(2000÷8000)×12×100%=300% ,第3個月得標者年息:﹝(2000÷8000)×6+(2000÷8000)×12﹞÷2×100%=225%,第4個月得標者年息:﹝(2000÷8000)×4+(2000÷8000)×6+(2000÷8000)×12﹞÷3×100%=183.3%,依此類推,各次得標年息詳如附表八所示);會員繳交會款8300元者,則每會可領得年利率245% 至

38.6%不等之利息(第2個月得標者年息:(1700÷8300)×12×100%=245%,第3個月得標者年息:﹝(1700÷8300)×6+(1700÷8300)×12﹞÷2×100 %=184%,第4個月得標者年息:﹝(1700÷8300)×4+(170 0÷8300)×6+(1700÷8300)×12﹞÷3×100%= 150.2%,依此類推,各次得標年息詳如附表八所示),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利息。另於95年5月間起成立專案金額,即會員以欲參加互助會之會數,1次繳足10萬元或20萬元或50萬元不等之金額,再依加入會數按月扣抵會款,以賺取利息(即尚未扣取之款項由公司以年息10%計息)、紅利,除每月領取固定紅利外,餘款則待期滿後1次領回【如參加專案金額10萬元,除第2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各領取2500元外,第13個月可領取108670 元,共計領取136170元(年利率為36.17%以上);如參加專案金額20萬元,除第2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各領取6000元外,第13個月可領取204 322元,共計領取270322元(年利率為

35.16%以上);如參加專案金額50萬元,除第2個月至第23個月每月各領取15000元外,第24個月可領取495916元,共計領取825916元(年利率為34%以上)】,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會員每參加互助會1會可取得商品點券1千點及旅遊點券1點,若累積至一定點數後可兌換公司相關商品及免費參加公司所舉辦旅遊活動,且會員招攬不特定會員參加互助會1會(專案金額部分則依所欲參加之會數計算),可獲得1千元推薦獎金,而上線會員向下線活會會員催繳互助會款,每會可獲得60元服務獎金,另會員在一定期限內達到所規定的業績,可分別晉升為組長、副理、經理、處長,並每會可分別獲得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之推廣獎金。嗣於96年1月3日,天源生命公司為避免查緝,另成立天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並自同年7月初起,將公司遷至臺中市○區○○○路789號12樓,繼續經營中源互助會及專案金額。迨於96年7月13日經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站人員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下稱臺中地院)所核發搜索票至天源生命公司位於臺中市○區○○○路789號12樓營業處所,扣得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又於同年9月20日經警持臺中地院所核發搜索票分別至臺中市○區○○○街151巷21號5樓之1鮑宏纁住處、臺中市西屯區○○○○街50之5號張崑宗住處扣得如附表五、六所示之物。而天源生命公司遭查獲及黃宸緯、廖威翰於96年7月14日遭羈押後,因已參加互助會之會員不知上情仍繼續繳納會費至96年11月間止,且天源生命公司為求繼續營運,以發放各會員得標款項及各種獎金,陳美姿、王葳婷及不知情會員復繼續招攬不特定會員參加互助會及專案金額,故自95年1月間起至96年11月間止,共有何明樹等人參加互助會(合計金額000000000元)及專案(合計金額00000000元),總計吸收資金達000000000 元(各參加互助會會員姓名、參加日期、期數、會數、繳納金額及參加專案會員姓名、參加日期、專案金額等,均詳如附表二所示)。依上開互助會及專案金額之經營方式,天源生命公司參加者加入之目的,主要係為領取高額之利息、紅利、獎金,並非基於為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而加入,且天源生命公司之傳銷方式,亦係藉由所謂各種獎金、利息、紅利之發放方式經營,參加人無庸推廣或銷售商品,僅需一再介紹他人加入,顯然違反多層次傳銷制度之規定。嗣於96年12月初,天源生命公司因無法發放各會員得標款項及各種獎金,遂無預警停止互助會、專案全部運作而宣告倒閉,使各投資人蒙受重大損失。迨於97年2月26日上午10 時許,經警持臺中地院所核發搜索票分別至臺中縣豐原市○○路361號陳美姿住處、臺中縣豐原市○○○路126巷33弄15號王葳婷住處扣得如附表七所示之物。

三、案經郭志杰、陳瓊娥、傅名瑜、李宥臻(即李玉琴、李宥熏)、陳李龍等人訴請、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站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及該署檢察官自動簽分偵查起訴,暨該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

理 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定有明文。蓋因檢察官與法官同為司法官署,且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依法有訊問被告、證人及鑑定人之權力,且須對被告有利、不利之情形均應注意;況徵諸實務運作,檢察官實施刑事偵查程序,亦能恪遵法定程序之要求,不致有違法取證情事且可信度極高,是被告以外之人前於偵查中已具結而為證述,除反對該項供述得具有證據能力之一方,已釋明「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之理由外,不宜以該證人未能於審判中接受他造之反對詰問為由,即遽指該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不具證據能力,方符前揭法條之立法意旨。再按偵查係採糾問原則,由檢察官主導,重在合目的性之追求,而「詰問」乃偵查程序之一部,除預料證人、鑑定人於審判時不能訊問之情形外,檢察官可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命被告在場,讓被告得親自詰問證人、鑑定人,此為刑事訴訟法第248條所明定,故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所指得為證據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其證據能力不因偵訊證人、鑑定人當時被告不在場,未親自詰問證人、鑑定人而受影響,僅於審判期日該證據須經合法調查(包括交互詰問程序),始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此亦有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603號判決可參。是證人即告訴人郭志杰、陳瓊娥、傅名瑜、李宥臻、陳李龍、證人張正豪、楊聿玲、楊明怡、蔡瓊華及證人即共同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鮑宏纁於檢察官偵查中所為陳述,均係以證人之身份,經檢察官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由其等分別具結,而於負擔偽證罪之處罰心理下所為,經具結擔保其證述之真實性,且上揭證人於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並無證據顯示係遭受強暴、脅迫、詐欺、利誘等外力干擾情形或在影響其心理狀況,致妨礙其自由陳述等顯不可信之情況下所為;又被告黃宸緯等七人及其等選任辯護人對上開證人之偵訊證述,均未能舉證以釋明有何顯不可信之情況,且上開證人等於原審及本院審理中均以證人身分作證,並經被告等之選任辯護人行使反對詰問權,而渠等之偵訊證述,業經本院於審判期日依法踐行調查程序,依上述說明,上揭證人等在偵查中經具結之證言,自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經查如附表三編號2至57所示被害人或告訴人分別於調查站、警詢之供述,被告黃宸緯等七人及其等選任辯護人與檢察官在本院審判程序中均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五第91頁、第134頁背面),本院審酌如附表三編號2至57所示被害人或告訴人分別於調查站、警詢之供述,係於案發後就其親身經歷之事實所為,且依其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適當之情形,認據為本案犯罪判斷之證據為適當,故應認均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三、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以下稱被告)黃宸緯固坦承其為天源生命公司之董事長,及事實欄二之㈠、㈡所載之事實,惟辯稱「A制度」有報備,完全依照報備內容執行,中源互助會則與民間互助會一樣,故並不違反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云云;另訊之上訴人即被告(以下稱被告)張崑宗固坦承自94年4月間起至同年11月10日止在天源生命公司擔任總經理,期間該公司以多層次傳銷方法及以舉辦說明會方式,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A制度」,每1單位為2萬560元,回饋紅利及各種獎金之計算如事實欄二之㈠所載,然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銀行法等犯行,辯稱:該A制度是以每單位1萬560元之商品傳銷外加1萬元福利金而成,其中1萬560元之商品傳銷部分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而伊只是講解1萬560元之商品傳銷及相關獎金制度,並非講解整個A制度,亦未招攬不特定人加入及收取會員投資款項云云;上訴人即被告(以下稱被告)廖威翰固坦承自94年4月間起在天源生命公司擔任協理,期間該公司曾以多層次傳銷方法及以舉辦說明會方式,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A制度」,每1單位為2萬560元,回饋紅利及各種獎金之計算如事實欄二之㈠所載,並坦承如事實欄二之㈡所載事實,然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銀行法等犯行,辯稱:A制度期間,伊只是講解公司所銷售產品之功效、價格等,並未涉及A制度,故A制度與伊無關,而互助會部分,若最後1會才得標,總投資金額204 200元(即8300乘以24會加上5000元之管理費),所可獲得之利息為40800元(1700 乘以24),則年利率尚不足百分之二十,顯然不符合銀行法第29條之1所規定之構成要件,自難以該罪相繩云云;上訴人即被告(以下稱被告)陳美姿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銀行法等犯行,辯稱:伊只是經銷天源生命公司所生產產品,而公司給伊掛名處長,僅係便於行銷產品,並不知公司所謂A制度及互助會等如何運作,並未曾講解互助會規則,亦迄未招攬不特定人加入A制度或互助會等云云;上訴人即被告(以下稱被告)王葳婷固坦承自94年4月間起在天源生命公司擔任行政部門主管,嗣於互助會成立後則擔任副總經理,而A制度每1單位為2萬560元,回饋紅利及各種獎金之計算如事實欄二之㈠所載,另互助會每會為8000元或8300元及專案,利息、紅利及各種獎金之計算如事實欄二之㈡所載,然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銀行法等犯行,辯稱:伊只是負責公司一般行政事務,並未曾講解A制度或互助會規則,亦未曾招攬不特定人加入A制度或互助會等云云;上訴人即被告(以下稱被告)鮑宏纁固坦承自94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底止在天源生命公司擔任協理,期間該公司以多層次傳銷方法及以舉辦說明會方式,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A制度」,每1單位為2萬560元,回饋紅利及各種獎金之計算如事實欄二之㈠所載,然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銀行法等犯行,辯稱:A制度係於伊進入天源生命公司前所規劃推動,伊任職後僅係講解公司產品如何行銷、加強產品通路等,並未講解A制度,亦未招攬不特定人加入云云;上訴人即被告(以下稱被告)黃榮修固坦承94年12月間在天源生命公司任職資訊部,嗣於95年3月間擔任出納,且互助會每會為8000元或8300元及專案,利息、紅利及各種獎金之計算如事實欄二之㈡所載,然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銀行法等犯行,辯稱:伊擔任出納,只是將會計向會員所收取的會款交給伊存入銀行帳戶,及依會計指示至銀行將應發放給會員之利息、紅利、獎金轉匯入會員帳戶等,並不曾介入互助會及專案之運作,亦未曾招攬不特定人加入云云。惟查:㈠被告黃宸緯係天源生命公司之董事長,張崑宗為該公司總經

理(任職期間自94年4月間起至同年11月10日止),廖威翰(原名廖俊堯)、鮑宏纁(原名鮑松雲)均為業務部協理(鮑宏纁任職期間自94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底止)、黃榮修係黃宸緯之子,自94年12月間起任職,起初負責資訊部,於95年3月間則負責出納部門,王葳婷為該公司行政部門主管,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陳美姿係該公司之董事,擔任該公司處長等情,業據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鮑宏纁、黃榮修、陳美姿及王葳婷分別供明在卷,亦有天源生命公司變更登記表(見96年度偵字第1367號卷第6頁),中源互助聯誼會公告會簽表、行政部簽呈(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證物卷第83頁、第107頁)可稽,堪信為真實。

㈡上揭如事實欄二之㈠、㈡所載犯罪事實,業據如附表三所示

證人即告訴人陳瓊娥等人或被害人蕭莉等人分別於警詢、調查站、偵查中或本院審理時指證述綦詳,並有如附表三所示各告訴人或被害人提出之書證(各告訴人或被害人指訴內容及提出書證詳如附表三所示)、96年度偵字第7677號證物卷一本等附卷及如附表四、五、六、七所示之物扣案可稽。

㈢次查,證人即共同被告黃宸緯於96年8月21日偵查中具結證

稱:「(問:張崑宗在公司時,有無負責事情?)他是實際招攬業務之人,鮑松雲也是他找來的。剛開始沒有人會講A制度,都是張崑宗在講的,後來鮑松雲也有講。」、「(問:鮑松雲在公司負責何事?)講課,他是業務部協理,他也有招攬客戶。」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二第161頁);證人即共同被告張崑宗於96年9月20日偵查中具結證稱:「(問:天源公司是否有從事A制度?)有,A制度就是一般組織行銷,會員繳交會員費後會將部分資金撥交福利委員會作運用,其運作方式就是一單位2萬多元,每個月可以按比例拿回一定金額,13個月後就可以拿回本利合計3萬多元。」、「(問:你是否有負責A制度?你參與哪些?)我有投資,我有講解A制度,因為我擔任總經理所以要和會員講制度。」、「(問:天源公司每個月是否有給你額外的分紅獎金?)沒有,但我只有獲得組織獎金,因為我自己也有在招攬會員,所以有組織獎金及分紅獎金,分紅獎金是給每個會員的。」、「(問:介紹一個人的組織獎金多少錢?)約1500多元。」、「(問:所以你實際在公司負責的業務是講解公司A制度及招攬會員?)是,我有招攬三、四個會員,制度也有在我辦公室講解過,一個禮拜大約兩次,其實公司主要負責講解A、B、C制度的人是鮑松雲協理,產品講解主要是廖俊堯及王葳婷。」、「(問:黃宸緯在公司負責何事?)董事長,黃宸緯要點頭,公司才能作事,黃宸緯偶而也會講解A制度,也有招攬會員,黃宸緯是我的上線。」、「(問:廖俊堯負責天源公司何事?)公司所有資金控管,公司下班後,所有現金都由廖俊堯收走,至於他將資金拿去哪裡,我就不清楚。」、「(問:你是否認識陳美姿?)認識,他是公司實際決策者,因為黃宸緯要作任何事情,都聽陳美姿的,陳美姿在公司擔任董事,陳美姿專門在招攬會員,他招攬了非常多會員,幾乎公司大部分會員都是他招攬的,有時他會帶會員來,請我或鮑松雲幫他講解,陳美姿都會上台作見證,見證產品吃得很好,但我沒有看過他見證A制度,但會請別人幫他講解A制度。」、「(問:是否認識王葳婷?)王葳婷負責所有公司行政工作,他是陳美姿的女兒,包含收錢,王葳婷收完錢後會交給廖俊堯,也會上台講解產品,及所有行政指揮管理。」、「(問:鮑松雲負責天源公司何事?)負責上課,講解所有制度,包含A、B、C制度,但不包含講解產品,他每個月薪水應該有5、6萬,鮑松雲同時也有在作組織招攬會員,鮑松雲會自己去找會員的來源。」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三第81-83頁),並於96年10月3日偵查中具結證稱:「(問:陳美姿本身有無負責A制度?亦即招攬會員或講解課程?)有,陳美姿有招攬會員,並且帶會員到我辦公室由我講解A制度;另外在辦公室的大廳上約有10張小圓桌,陳美姿會到各個桌子去打招呼,在旁鼓舞士氣,推銷公司的好處,但我沒有看過陳美姿講解A制度。」、「(問:王葳婷有無負責A制度?)王葳婷負責所有公司的資金,從一早就會有會員來繳交加入A制度的錢,王葳婷收取所有現金後就交給廖俊堯,因為程序上有分外場跟內場,王葳婷負責外場收錢,廖俊堯下班後,就從辦公室出來將錢收走。」、「(問:你是否知道廖俊堯把錢收到哪裡去?)我有問過廖俊堯,但廖俊堯不肯透露,且我有質問過廖俊堯,但廖俊堯也拒絕回答。」、「(問:王葳婷有無招攬會員?)王葳婷應該有招攬會員,因為我常看到王葳婷與會員常常有互動,不過據我所知,在組織圖裡沒有王葳婷。」、「(問:你上次庭訊時,為何陳述王葳婷沒有招攬會員?)因為王葳婷只有在電話中或是有客人到公司大廳的圓桌時,王葳婷會去說明講解A制度及產品,我有親眼看過及聽過王葳婷講解A制度。」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三第103頁);證人即共同被告廖威翰於96年10月2日偵查中具結證稱:「(問:A制度當初是由何人負責?)由張崑宗負責講課,後來鮑松雲(鮑宏纁)到公司後,鮑也負責講課。」、「(問:張崑宗、鮑宏纁有無招攬會員?)張崑宗、鮑松雲都有。」、「(問:A制度的款項是由何人負責?)由行政小姐收,交給董事長黃宸緯,早期都是我存入銀行帳戶。」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三第93頁);證人即共同被告鮑宏纁於96年8月27日偵查中具結證稱:「(問:當時廖俊堯在做何事?)他擔任董事長的特助。公司的獎金都是由廖俊堯在處理,公司當時是以合作金庫天源公司的帳戶及英才郵局天源公司帳戶。」、「(問:當時由何人負責A制度?)黃宸緯、陳美姿、廖俊堯、王葳婷。我也曾拿A制度的表介紹給客戶聽。」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767 7號偵查卷二第172頁),並於96年9月20日偵查中具結證稱:「(問:於公司任職期間?)94年7月1日正式上班,94年12月離職。」、「(問:這半年間,在公司是否有推銷業務,招攬客戶的行為?)公司會定期辦聚餐,招攬會員,我依董事長黃宸緯給我的資料,講解公司資料、並在郵局有通路、在國外有投資化妝品及珠寶、公司獲利非常雄厚,並請我講解A制度及C方案,不過這個制度是公司本來就有的,不是我設計的。」、「(問:你講A制度及C方案多久?)每禮拜一次,都在星期六下午,其他時間我在都在公司,若臨時有會員,找不到總經理,就找我洽詢有關公司的事情,例如A制度的回饋金怎麼領、商品怎麼拿等。」、「(問:公司還有誰在講解A制度?)董事長本人、總經理張崑宗、副總經理鄭信勇、我本人、廖俊堯(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因為當時公司只有A制度及C制度,所以這些人都有機會上去講。」、「(問:你們招攬會員,有什麼好處?)推薦一單位2萬560元有1000多元的推薦獎金。」、「(問:據你所知,誰常帶會員加入A制度?)顧問級的例如陳美姿,他是總上線;王葳婷是陳美姿的直接下線;廖俊堯(廖威翰)的工作性質和我相同,也是講課;張崑宗是當時的總經理,也是講解制度,而且他講解當時公司所有的制度並服務客戶。」、「(問:為何上次作證時,你證稱張崑宗在公司不管事?)他在星期六固定有講課,內容就是講解公司背景及A制度、C方案,平日則與會員在會客室中聊天。」、「(問:你在公司時,廖威翰負責何事?)他是董事長特助,協助董事長轉帳,因為有一次下雨天,廖威翰與黃宸緯臨時叫我載他們去銀行,我們跑了兩三家銀行,所以我才知道這件事,有時廖威翰也會上台去講產品來源及A制度。」、「(問:陳美姿是否講解A制度?)陳美姿是公司的上線,他都是用見證人的方式,說保證賺錢,且陳美姿也有招攬會員。」、「(問:王葳婷是否有講解A制度?)我曾經聽王葳婷講過,因為陳美姿帶來的會員,王葳婷一定要協助講解,若會員加入,推薦獎金就由他們獲得,推薦獎金是由帶會員來的上線獲得,但陳美姿有時會將帶來的會員安置到成為王葳婷的下線,王葳婷還可以再獲得其他的組織獎金。」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三第71-74頁);另證人即告訴人陳瓊娥於96年8月27日偵查中具結證稱:「(問:當時廖俊堯在做何事?)A制度時,他擔任協理,負責匯款,錢都是由廖後堯在處理。」、「(問:妳有無見過或聽過張崑宗在介紹或推銷A制度?)曾經有在會議室,張崑宗跟我們說公司有法律依據,也有跟我們講解A制度及相關獎金制度。而且我也有聽說,他的月薪是10萬元。」等語(見

96 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二第169-170頁),證人張秀凰於原審證稱張崑宗介紹伊加入A制度(見原審卷五第122頁背面),李宥臻於原審結證稱:「我有在天源生命公司的辦公室聽過A制度,是張崑宗講的」(見原審卷四第223頁),楊聿玲於原審亦證稱:「A制度是張崑宗、鮑宏纁上去講的」等語(見原審卷四第225頁),陳瓊娥於原審證稱:廖威翰有講產品,也有講制度(包括A制度)等語(見原審卷五第124頁背面),是依上開證人等之上開證述,可知天源生命公司在經營A制度期間,係由被告張崑宗、鮑宏纁負責講解A制度及相關獎金制度,並招攬不特定人投資,而被告黃宸緯為公司負責人,有時亦講解A制度及招攬不特定人投資,被告廖威翰除有時講解A制度外,亦負責說明投資A制度所兌換商品之功效等,及投資人繳納款項、發放投資人獎金之存提款等業務,被告陳美姿負責招攬不特定人投資,並向投資人見證所兌換商品之功效,被告王葳婷除負責公司所有一切行政事務(包括收取會員繳納A制度之款項等)外,有時亦講解A制度及招攬不特定人投資,足見其等均具有共同犯意聯絡無疑。

㈣雖天源生命公司曾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該公司以多

層次傳銷方式銷售健康食品及化妝品等產品,此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4年10月20日公參字第0940009001號函可按。

然天源生命公司另創設A制度對外行銷,加入會員者,僅能投資或購買單位數,此有黃宸緯安置組織圖及經銷商申請書可稽(見原審卷一第24至56頁、96年度偵字第7677卷一第74頁、第95頁、97年度偵字第3450號卷第11頁),其每1單位金額為2萬560元,1個月後回饋紅利1200元,第2個月回饋紅利1400元,第3個月回饋紅利16 00元,第4個月回饋紅利1800元,第5個月回饋紅利20 00元,第6個月回饋紅利220 0 元,第7個月回饋紅利2400元,第8個月回饋紅利2600元,第9個月回饋紅利2800元,第10個月回饋紅利3000元,第11個月回饋紅利3200元,第12個月回饋紅利3400元,第13個月回饋紅利1萬2200元,本利總和3萬9800元,扣除本金2萬560 元,獲利1萬9240元,除年利率高達86%,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紅利外,會員每投資1單位可兌換該公司所販售商品(如A超級制度商品兌換表所載,即1單位可換RH2共2盒或葛根王30粒共2盒或高纖王20包X17 g共3盒等),且會員若有對外招攬其他不特定人參與投資,推薦投資1單位可獲得1152元推薦獎金,另有組織獎金(內碰4032元、外碰2496元)、特別獎金1536元,及培育獎金96元(1~12層)等情,此為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鮑宏纁、王葳婷等人所不爭執,並有94年4月21日天源生命公司之A制度(1單位)回饋表、A超級制度商品兌換表、A制度獎金表附卷可稽(見原審卷七第168-169頁、第171頁)。足徵天源生命公司經營A制度所約定回饋紅利,顯與本金不相當,而會員參與該公司,其目的亦在於領取該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回饋紅利,且其招攬會員甚多,吸金金額達000000000元(各投資會員姓名、投資時間、投資單位等詳如附表一所示),顯屬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且因會員投資A制度之目的,主要係為領取高額優渥之回饋紅利或獎金,並非基於為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而加入,而天源生命公司之傳銷方式,亦係藉由所謂各種獎金、紅利之發放方式經營,參加人無庸推廣或銷售商品,僅需一再介紹他人加入,顯見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鮑宏纁均有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及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之行為。

㈤另查,銀行法於民國78年7月17日修正公布,同時增訂第29

條之1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考其立法理由,係以當時社會上有所謂地下投資公司等係利用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等名義,大量吸收社會資金,以遂行其收受存款之實,而經營其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為保障社會投資大眾之權益,及有效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實有將該脫法收受存款行為,擬制規定為收受存款必要,且為貫徹取締地下投資公司等立法目的,並參考刑法第336條第1項、第340條有關該二罪之刑責,修正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規定予以加重刑責。又鑒於非銀行違法吸金,除侵害人民財產法益外,並對於社會秩序之安定妨礙甚鉅,93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乃提高罰金刑度為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其次,針對違法吸金、違法辦理匯兌業務之金融犯罪而言,行為人犯罪所得愈高,對金融秩序之危害通常愈大,爰於第1項後段增訂,如犯罪所得達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足見該條項係就未經允許收受資金之行為予以刑罰制裁,其行為之可責性在於違法吸金之行為足以侵害人民財產法益、破壞社會金融秩序之安定,其可責性在於違法吸金之事實,非事後有無利用該等資金獲利。參酌93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銀行法第125條立法理由說明,該條第1項規定之「犯罪所得」包括:因犯罪直接取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因犯罪取得之報酬、前述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等。而該條項所欲處罰者,既係違法吸金之犯罪行為,是該條項後段所稱之「犯罪所得」,應係指違法吸收之資金總額而言,不應以事後損益計算之,縱行為人負有依約返還本息之義務,亦不得用以扣抵。況此類型之犯罪,行為人於非法吸收資金時,均以保證獲利定期回收本息之方式為犯罪手段,誘使他人投入資金,若認行為人仍須依契約約定給付本息,即認其無犯罪所得,顯與本條項後段之立法目的相違背,此亦有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543號判決意旨可參。是計算本件天源生命公司與被告黃宸緯等人就經營A制度之犯罪所得,自仍應以該公司向會員所收入之款項總額予以核算。本件自94年4月間起至95年5月底止,投資人投資總計7331單位,天源生命公司吸金金額達000000000元(各投資會員姓名、投資時間、投資單位等詳如附表一所示),而被告張崑宗任職期間(94年4月間起至同年11月10日止),合計投資人共投資6223單位,該公司吸金金額則為000000000元(20560X6223=0000 00000),被告鮑宏纁任職期間(94年4月間起至同年12月底止),合計投資人共投資2378單位,該公司吸金金額為0000 0000元(20560X2378=00000000),有鮑宏纁所提出之黃宸緯安置組織圖及被告黃宸緯所提出之所有投資人給付本金、回饋金、互助會、獎金統計表明細可稽(見96年度偵字第2350 5號卷第24-56頁、原審卷一第160-180頁)。

㈥證人即天源生命公司行政人員楊聿玲、楊明怡、會計人員蔡瓊華、倉管人員張正豪於96年7月12日偵查中均具結證稱:

天源生命公司轉型為中源互助會後,由廖威翰負責講解互助會規則,陳美姿負責業務,亦講解互助會規則,而公司產品主要是贈送給參加互助會的會員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一第163-170頁);證人即被告廖威翰於偵訊證稱伊在互助會中除當會首外,還負責講解規則等語(同上偵查卷第248頁);證人即共同被告黃宸緯於96年8月9日偵查中具結證稱:中源互助會成立後,陳美姿掛名處長,是業務部分最高職位,負責帶人進來參加互助會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二第140頁),並於97年4月10日原審審理行交互詰問時具結證稱:中源互助會會員到天源生命公司,通常是由公司之廖威翰、王葳婷、陳美姿等人輪流上課講解等語(見原審卷三第193頁);證人楊明怡於原審亦證稱廖威翰在公司有向會員講解互助會規則等語(見原審卷四第142頁),證人賴正和於原審結證稱:互助會的負責人是黃宸緯、陳美姿及行政人員王葳婷等語(見原審卷五第12頁),可知中源互助會成立後,由被告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講解互助會規則,並由被告陳美姿招攬不特定會員加入。且被告陳美姿、王葳婷至中壢分處或舉辦說明會時,除講解互助會規則及獎金制度外,亦招攬不特定會員加入,嗣於96年7月14日被告黃宸緯、廖威翰遭羈押後,復繼續招攬不特定會員加入等情,此經如附表三所示之被害人蕭莉等人及告訴人劉演湧等人指訴甚詳(見如附表三所示)。又被告黃榮修既負責出納部門,掌管公司財務一切進出款項,並將公司向會員所收取互助會、專案款項存入銀行帳戶,及將應發放給互助會、專案會員之利息、紅利、獎金等,經其核定後發放予各該會員,此有獎金發放表經其在出納欄上簽名及電子轉帳付款指示明細表核定欄上簽名各乙紙附卷可稽(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證物卷第2、10頁),可見其確有參與互助會、專案之經營運作。是天源生命公司成立中源互助會、專案期間,被告黃宸緯既為公司負責人,被告廖威翰則擔任中源互助會總會首,並講解互助會規則,被告陳美姿除負責講解互助會規則外,並招攬不特定會員加入,被告王葳婷除負責所有行政事務外,有時亦講解互助會規則,及招攬不特定會員加入,被告黃榮修初期負責資訊部,整理會員名冊及會員所繳納會款等資料,嗣於95年3月間則負責出納部門,掌管公司財務一切進出款項(包括會員繳納會款、發放會員獎金之存、提匯款)等業務,足見其等具有共同犯意聯絡無疑。

㈦天源生命公司所成立中源互助會,係以每25人為1組,由被

告廖威翰擔任總會首,每1組互助會並由被告黃宸緯代表公司參加1會,其餘24會由會員視財力參加1會或多會,滿25會即成立1組互助會,每組互助會每個月在公司開標1次,以電腦抽籤決定何人得標(若會員1組互助會參加6會、8會、12會或24會,則可排定每4個月、3個月、2個月或每個月得標1會),並以2年為1會期,起會第1個月,每會會員先繳交會款8000元或8300元(屬每月應繳之會款,94年12月起每會繳交8000元,95年12月起每會繳交8300元)及1次繳足管理費5000元,第2個月(即第1次開標)得標者可領取1萬元會款(利息固定為2000元或1700元)及退還之4800元管理費(200元為管理費)後退出,不必再按月繳交死會會款1萬元,其餘未得標之23位會員則繼續繳交會款8000元或8300元,第3個月(即第2次開標)得標者可領取2萬元會款及退還之4600元管理費(400元為管理費)後退出,亦不必再按月繳交死會會款1萬元,而其餘未得標之22位會員則繼續繳交會款8000元或8300元,依此類推,最後1期之得標者即可領取24萬元會款,但不退還管理費。會員繳交會款8000元者,每會可領得年利率高達300%至47%不等之利息(第2個月得標者年息:

(2000÷8000)×12×100%=300%,第3個月得標者年息:﹝(2000÷8000)×6+(2000÷8000)×12﹞÷2×100%=225%,第4個月得標者年息:﹝(2000÷8000)×4+(2000÷8000)×6+(2000÷8000)×12﹞÷3×100%=183.3%,依此類推,各次得標年息詳如附表九所示);會員繳交會款8300元者,則每會可領得年利率245%至38.6%不等之利息(第2個月得標者年息:(1700÷8300)×12×100%=245%,第3個月得標者年息:﹝(1700÷8300)×6+(1700÷8300)×12﹞÷2×100%=184%,第4個月得標者年息:﹝(1700÷8300)×4+(1700÷8300)×6+(1700÷8300)×12﹞÷3×100%=150.2%,依此類推,各次得標年息詳如附表九所示),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利息。另於95年5月間起成立專案金額,即會員以欲參加互助會之會數,1次繳足10萬元或20萬元或50萬元不等之金額,再依加入會數按月扣抵會款,以賺取利息(即尚未扣取之款項由公司以年息10%計息)、紅利,除每月領取固定紅利外,餘款則待期滿後1次領回【如參加專案金額10萬元,除第2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各領取2500元外,第13個月可領取108670元,共計領取136170元(年利率為

36.17%以上);如參加專案金額20萬元,除第2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各領取6000元外,第13個月可領取204322元,共計領取270322元(年利率為35.16%以上);如參加專案金額50萬元,除第2個月至第23個月每月各領取15000元外,第24個月可領取495916元,共計領取825916元(年利率為34 %以上)】,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會員每參加互助會1會可取得商品點券1千點及旅遊點券1點,若累積至一定點數後可兌換公司相關商品及免費參加公司所舉辦旅遊活動,且會員招攬不特定會員參加互助會1會(專案金額部分則依所欲參加之會數計算),可獲得1千元推薦獎金,而上線會員向下線活會會員催繳互助會款,每會可獲得60元服務獎金,另會員在一定期限內達到所規定的業績,可分別晉升為組長、副理、經理、處長,並每會可分別獲得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之推廣獎金等情,此為被告黃宸緯、廖威翰、王葳婷、黃榮修等人(除互助會得標年息有意見外)所不爭執,並有94年11月25日訂立之中源互助會規則、每參加1會頭期款及管理費共13000元之明細表、互助會1 車明細表各1紙(見原審卷七第172-174頁)、95年12月16日訂立之每參加1會頭期款及管理費共13300 元、參加6會可排定每4期得標1會頭期款及管理費共79800元、參加8會可排定每3次得標1次頭期款及管服費共106400元、參加12會可排定每2期得標1會頭期款及管理費共159600元、參加24會可排定每期得標1會頭期款及管理費共319200元之明細表各1紙(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一第148-152 頁)、94年12月1日訂立之中源互助會獎金制度表1紙(見原審卷七第113頁)、中源互助會專案金額委任同意書專案金額50萬元、10萬元、20萬元之明細表各1紙(見原審卷七第175-177頁)附卷可稽。足徵天源生命公司經營互助會、專案所約定利息、紅利,顯與本金不相當,而會員參與該公司,其目的亦在於領取該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紅利,且其招攬會員甚多,依上開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以附表二所示會員參加互助會數及繳納金額或專案金額計算,該公司吸金金額達000000000元(各參加互助會會員姓名、參加日期、期數、會數、繳納金額及參加專案會員姓名、參加日期、專案金額等,均詳如附表二所示),顯屬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且因會員投資互助會、專案之目的,主要係為領取高額之利息、紅利或獎金,並非基於為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而加入,而天源生命公司之傳銷方式,亦係藉由所謂各種獎金、利息、紅利之發放方式經營,參加人無庸推廣或銷售商品,僅需一再介紹他人加入,顯見被告黃宸緯、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均有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及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之行為。

㈧被告黃宸緯辯稱中源互助會與民間互助會一樣云云。惟按民

法709條之1第1項規定「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合會」,第二項規定「前項合會金,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第709條之7第1項規定會員應於每期標會後三日內交付會款;第二項前段規定會首應於前項期限內,代得標會員收取會款,連同自己之會款於期滿之翌日前交付得標之會員。是合會係由得標之會員或會首取得其他會員交付之全部會款(即合會金)。又同法第709條之9第1項規定因會首破產、逃匿或有其他事由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第2項規定會首就已得標會員依前項規定應給付之各期會款,負連帶責任。亦可知會員得標後,仍須繳納會款。然綜觀上開所述,本件互助會得標會員並未取得其他會員及會首所交付之全部會款,且會員得標後即退出互助會,無須再繳任何款項等情,與民法規定之合會絕非相符,堪以認定。被告黃宸緯所辯顯非可採。

㈨證人張秀凰於原審證稱張崑宗當初介紹伊10560的制度,並

不包含1萬元的回饋金云云;證人即被告鮑宏纁於原審證稱:張崑宗在公司主要是講解10560的傳銷制度云云;證人巫進國於本院證稱張崑宗在說明會講解A制度10560的多層次傳銷制度,1萬元之福利金是看公告加入的,伊沒有看過張崑宗推廣或講解1萬元福利金制度云云;證人林丞君於本院證稱伊加入天源公司為會員,加入購買A制度,一單位金額為10560元,張崑宗都是介紹我們去推薦推薦獎金,福利不用介紹,有一張表看了就知道,張崑宗是介紹10560,他們一個制度分兩邊介紹云云。惟查,A制度係以單位計,每單金額為20560元,已如前述,被告張崑宗亦自承A制度每一單位為2萬560元,在公司有講解A制度,及招攬會員(見96年度偵字第7677卷三第81、82頁),而證人陳瓊娥於原審證稱:

A制度為20560元,公司是10560、20560一起講的等語(見原審卷五第124頁、第127頁),證人即被告廖威翰於原審亦證稱A制度是指20560,20560在天源公司成立時就有了等語(見原審卷四第120頁、第121頁),證人即被告鮑宏纁於原審亦證稱公司沒有將A、B、C制度內容張貼在公司怖告欄,如有會員索取,由櫃台人員交給會員等語(見原審卷四第122頁背面)。可知證人張秀凰、鮑宏纁、巫進國、林丞君等人上開證述,與事實不符,尚非可採。

㈩證人即被告黃宸緯於偵訊另證稱廖威翰是公司協理,負責講

解產品,A制度他並沒有參加云云;證人即被告張崑宗於本院證稱廖威翰有現身說明產品,他沒有參與招募會員等語;證人即被告王葳婷於本院亦證稱廖威翰沒有參與互助會的招攬或其他行為,他沒有參加A制度云云。惟被告廖威翰除有時講解A制度外,亦負責說明投資A制度所兌換商品之功效等,及投資人繳納款項、發放投資人獎金之存提款等業務,另擔任中源互助會總會首,並講解互助會規則,而與其餘被告有犯意聯絡,已如前述,是證人黃宸緯、張崑宗、王葳婷上開證述,無非迴護被告廖威翰之詞,亦不可採。另證人即被告張崑宗於本院證稱鮑宏纁講解的部分只有C方案,A方案不是鮑宏纁處理的云云;證人即被告黃宸緯亦於本院證稱C制度內容鮑宏纁比較清楚,所以當時委託他負責此部分云云。然被告鮑宏纁有負責講解A制度及相關獎金制度,並招攬不特定人投資,亦如前述,則證人張崑宗、黃宸緯所為上開證述,核係事後迴護被告鮑宏纁之詞,要非可信。又證人即被告黃宸緯於偵訊證稱陳美姿是掛名處長,沒有薪水等語,於原審證稱陳美姿係借名董事,沒領薪水,只賣產品等語,於本院亦證稱陳美姿是掛名股東,沒有酬勞,在天源公司沒有領薪水云云;證人廖威翰於偵訊證稱:陳美姿僅是單純會員,於本院亦證稱:陳美姿不是天源公司職員,沒有領公司薪水。陳美姿沒有負責或講解過互助會的事務云云。然被告陳美姿係天源公司之董事,有該公司變更登記表可稽,而被告陳美姿於該公司亦擔任處長,亦為被告陳美姿所不否認。參以證人張正豪於偵訊時證稱:(公司的貨是從何處叫來的?)我會向陳美姿說沒有貨了,她會再向黃榮修說明。(為何沒有貨要向陳美姿報告?)我不只向陳美姿說,有時會直接向黃榮修說明,所以公司沒有貨時,我就向他們兩人中之一人報告,因為我比較常遇到陳美姿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7677 號卷二第147頁),嗣於本院證稱:伊有聽過陳美姿在天源公司講解互助會運作規則,她在公司裡面跟幹部、員工這些人講等語(見本院卷五第188-1頁),證人楊明怡於原審證稱:陳美姿亦是公司主管級人物,只要是業務人員方面都是由她處理。陳美姿負責的就是保健食品及互助會的業務,在場被告陳美姿有跟會員講A制度等語(見原審卷四第141頁背面、第142頁),證人楊聿玲於原審證稱:處理錢的權限是王葳婷、陳美姿,不是黃榮修等語(見原審卷四第226頁背面),證人何明樹於本院證稱:我們叫陳美姿處長,我們把錢交給她,她幫我們處理,事實上決定的不是黃宸緯,是陳美姿在決定的等語(見本院卷四第67-3頁),證人賴陳秀梅於本院證稱大家都叫她(指陳美姿)處長,我也看到她在處理工作,因為我有三個會,她也曾告知我如何加入,不然我也不知道。陳美姿、王葳婷都曾向我介紹投資方案等語(見本院卷四第115-5頁背面、第115-6頁)。可知被告陳美姿絕非僅是掛名股東或董事或處長,而是具有實權之主管,其對公司所推廣之A制度及互助會均有參與講解,並對外招攬會員無訛。是證人黃宸緯、廖威翰所為上開有利被告陳美姿之證述,顯係迴護被告陳美姿之詞,亦非可採。再證人即被告廖威翰於本院證稱伊不曾聽過王葳婷講解互助會或A制度,伊沒看過王葳婷招攬他人投資A方案或加入互助會云云;證人即被告張崑宗於本院證稱:王葳婷不是A制度的經銷商,所以無權招攬云云。然被告王葳婷除負責公司所有一切行政事務(包括收取會員繳納A制度之款項等)外,有時亦講解A制度或互助會規則及招攬不特定人投資或加入互助會,已如前述。是證人廖威翰、張崑宗於本院所為上開證述,顯係事後迴護之詞,亦難信憑。

被告鮑宏纁之選任辯護人聲請本院傳喚證人林丞君作證,以

證明被告鮑宏纁與A制之招攬、講解、說明均無關等情。惟該證人業於原審就上開事項證述明確,且經被告鮑宏纁之辯護人進行交互詰問,本院因認無再傳訊調查必要。被告陳美姿、王葳婷之共同選任辯護人聲請向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屯分行函調被告廖威翰於該分行帳戶之歷史交易明細表,以證明96年7月14日黃宸緯遭羈押後,天源公司所使用之帳戶,除上開戶名為廖威翰之帳戶外均遭凍結,是日起迄天源公司暫停營運時止,互助會員所繳交之會款均直接匯至上開帳戶,被告陳美姿、王葳婷並無收受會員之會款等情,然上開待證事項並無阻卻被告陳美姿、王葳婷有參與互助會之招攬之認定,是認無函調之必要。

綜上所述,被告張崑宗、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鮑宏纁

、黃榮修上開所辯,無非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事證明確,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鮑宏纁、黃榮修犯行均堪認定。

四、按連續、接續或繼續犯之行為過程中,遇有刑罰之法律變更時,其一部行為涉及舊法,一部行為涉及新法者,仍應依最後行為時之法律處斷,有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2162號判決可資參照。被告黃宸緯、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自94年4月間起至96年11月間止,被告黃榮修自94年12月間起至96年11月間止,先後多次非銀行而辦理收受存款業務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行為,依社會客觀通念,均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均屬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詳後述)。而刑法於94年2月2日修正,於95年7月1日施行,上開被告之本件犯罪行為橫跨刑法修正施行前後,參諸上開最高法院判決意旨,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處斷。至於被告張崑宗自94年4月間起同年11月10日止,被告鮑宏纁自94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底止,先後多次非銀行而辦理收受存款業務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行為,雖亦構成集合犯,然其等行為既完成於刑法修正施行前,自仍有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合先敘明。

五、按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29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公平交易法第23條亦定有明文。經查,天源生命公司及天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均非依銀行法組織成立之銀行,此有各該公司之變更登記表可稽(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卷一第9頁、卷二第191頁),自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被告黃宸緯為該公司之董事長,被告張崑宗為該公司總經理,被告廖威翰、鮑宏纁均為業務部協理,黃榮修負責出納部門,王葳婷為該公司行政部門主管,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陳美姿係該公司之董事,擔任該公司處長,且被告張崑宗、鮑宏纁,負責講解A制度及相關獎金制度,並招攬不特定人投資,被告廖威翰於A制度期間,除有時講解A制度外,亦負責說明投資A制度所兌換商品之功效等,及投資人繳納款項、發放投資人獎金之存提款等業務,嗣於中源互助會期間,則擔任中源互助會總會首,並講解互助會規則,被告陳美姿,於A制度期間,負責招攬不特定人投資,並向投資人見證所兌換商品之功效,嗣於中源互助會期間,除負責講解互助會規則外,並招攬不特定會員加入,被告王葳婷於A制度期間,除負責公司所有一切行政事務外,有時亦講解A制度及招攬不特定人投資,嗣於中源互助會期間,除負責所有行政事務外,有時亦講解互助會規則,及招攬不特定會員加入,被告黃榮修於中源互助會期間,掌管公司財務一切進出款項(包括會員繳納會款、發放會員獎金之存、提匯款)等業務,已如前述,故均屬該公司之行為負責人。被告黃宸緯、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犯罪所得為000000000元(即如附表一所示金額000000000元加如附表二所示金額000000000元),被告黃榮修犯罪所得為000000000元(即如附表二所示金額),被告張崑宗犯罪所得為000000000元(如附表一說明),故核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所為,均係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29條之1及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規定,應分別依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後段及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之規定處斷;另被告鮑宏纁犯罪所得為00000000元(如附表一說明),故核被告鮑宏纁所為,係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29條之1及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規定,應依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前段及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之規定處斷。又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再銀行法第29條所謂之業務,係指反覆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同一人在同一處所,違反銀行法規定而經營銀行業務,應不得再以連續犯論處(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93年度臺上字第2588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黃宸緯、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自94年4月間起至96年11月間止,被告張崑宗自94年4月間起同年11月10日止,被告鮑宏纁自94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底止,被告黃榮修自94年12月間起至96年11月間止,先後多次非銀行而辦理收受存款業務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行為,依社會客觀通念,均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均屬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又被告黃宸緯、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分別與被告張崑宗、鮑宏纁及被告黃榮修間就上開違反公平交易法犯行,彼此間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依刑法第28條規定,均分別論以共同正犯(按被告張崑宗、鮑宏纁行為後,刑法第28條「2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之規定,雖經修正為「2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但就本件被告張崑宗、鮑宏纁而言,僅係文字修正,非屬刑法第2條所指因法律修正,而刑罰有實質更異之法律變更,尚無庸予以比較,應逕行適用裁判時之現行法,併此敘明)。被告張崑宗、鮑宏纁、黃宸緯、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所犯上開二罪,係一行為觸犯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部分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應從情節較重之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後段處斷,被告鮑宏纁部分依同法條從情節較重之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前段處斷。公訴人就被告黃宸緯等7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之事實,未於起訴事實論及,惟既與所起訴事實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理;又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包括98年度偵字第18034號、98年度偵字第19070號、98年度偵字第28342號),與起訴部分事實有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本院亦自得併予審理;另公訴人認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鮑宏纁所為,均係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罪,惟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鮑宏纁均係法人之行為負責人,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犯罪所得均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已如上述,應均係犯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後段之罪被告鮑宏纁則係犯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前段之罪,是公訴人上開認定,尚有誤會,起訴法條應予變更,附此敘明。被告黃宸緯於91年間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92年6月1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黃榮修於94年間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原審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並確定,於95年1月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2人於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均應依法加重其刑。查本件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分別為天源生命公司負責人及總經理,為公司重要決策之人,該二人創設A制度,被告黃宸緯嗣並成立中源互助會,以多層次傳銷方法,並以舉辦說明會方式,向社會大眾大量吸收資金;另被告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分別擔任協理、公司董事及處長、行政部門主管(嗣擔任副總經理),均參與經營A制度及中源互助會,期間甚長,被告廖威翰並為中源互助會總會首,被告陳美姿負責招攬不特定人加入,被告王葳婷亦招攬不特定人加入,其3人涉案頗深。而被告鮑宏纁係於天源生命公司經營A制度後經被告張崑宗推薦始於94年7月1日受被告黃宸緯僱用擔任協理,而負責講解A制度及相關獎金制度,並招攬不特定人加入,惟於同年12月底即離職,參與期間非長,所獲推薦獎金等非多;被告黃榮修僅係受被告黃宸緯僱用擔任協理,每月領取固定薪資4萬3千元,雖參與中源互助會會員繳納款項、發放會員獎金之存、提匯款等業務,惟並未涉及講解互助會規則、招攬不特定人加入,可見被告鮑宏纁、黃榮修涉案程度較輕,參酌被告鮑宏纁、黃榮修之涉案情節、程度與法定刑權衡結果,情輕法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有期徒刑3年、7年,猶嫌過重,爰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被告黃榮修部分並依規定先加後減(按被告鮑宏纁行為後,刑法第59條雖有修正,惟修正後之刑法第59條規定,為法院就刑之裁量及酌減審認標準見解之明文化,非屬法律之變更,尚無比較之問題,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併此敘明)。

六、移送併辦意旨略以:被告黃宸緯係天源生命公司之負責人,被告王葳婷為行政部門主管,被告廖威翰為公司協理,陳美姿則為黃宸緯直屬下線,係業務部門之總管。渠等竟共同基於違反上開銀行法、公平交易法之犯意聯絡,自94年4月間起至95年5月底止,以多層次傳銷及舉辦說明會之方式,招攬不特定人投資天源生命公司所創設之「C制度」、「D 制度」,許月英於94年9月間,分別以其本人及其女許嘉君之名義參加「C制度」3單位、5單位,每單位為新臺幣(下同)7200元,共繳5萬7600元;再於94年9月間、94年10月1日,分別以其本人及許嘉君之名義參加「D制度」(五單全民)各5單位,每單位為9800元,共繳9萬8000元;又於94年10月4日,分別以其本人及許嘉君之名義參加「D制度」(五單國際)各5單位、15單位,每單位3960元,共繳7萬9200 元,合計參加「C制度」、「D制度」共繳23萬4800元。因認被告黃宸緯、廖威翰、王葳婷、陳美姿此部分所為,均係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及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規定,應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及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之規定處斷云云(98年度偵字第19070號)。經查,被告鮑宏纁於原審供稱:B 制度消費分紅最高可得6萬元,購買一單位是17760元,給1序號,該制度是依照消費序號排列,若有介紹他人購買一單位,可以得到推薦獎金壹仟元,序號分紅也是一次壹仟元,但該制度並不保證可以領到最高6萬元,是依銷售業績分紅。C制度一單位7200元,內容是最高可得三萬六千點,與B 制度類同,每買一單位,電腦會給1個序號,公司每賣一套會有二千元,推薦人可得壹仟元,分紅序號壹仟元,也是不保證可以得三萬六千元。D制度是一單位3960元,這制度是馬來西亞千喜年公司來引進,與C制度類同,介紹參加一單位可得伍佰元,分紅序號伍佰元,B制度、C制度、D制度都是雷同的,只是金額不同,重點是不保證獲利等語(見原審卷七第65頁背面),且依卷內ABC制度簡介及天源集團「國際連線消費分紅」說明書等內容觀之(見98年度他字第3075號卷第88-95頁),均係以購買商品或產品始得一定報酬,核其並非吸收資金,而約定給付顯不相當之利息或紅利,亦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是此部分與上開犯罪事實尚無實質上一罪之關係,自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無從併辦,而應退由檢察官依法辦理,附此敘明。

七、原審認被告等罪證明確,而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㈠原審誤認被告張崑宗任職天源生命公司期間為94年4月至同年7月10日,致誤算其犯罪所得為00000000元,且認被告張崑宗非公司之行為負責人,致就被告張崑宗部分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處斷,即有違誤。㈡原審未查明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鮑宏纁、黃榮修均係法人之行為負責人,而認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均應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處斷,被告鮑宏纁應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處斷,亦有未洽。

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鮑宏纁、黃榮修等7人上訴均執陳詞否認罪行,固均無理由,惟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對於被告等七人量刑過輕,本院審酌被告等一切犯罪情狀,認非全無理由,暨原判決既有上述可議之處,自無以維持,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分別為天源生命公司負責人及總經理,為公司重要決策之人,及被告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鮑宏纁、黃榮修如前述參與公司業務或招攬會員程度之深淺,暨其等未經主管機關准許,以優渥回饋紅利、利息等為號召,向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及收受款項,誘使投資人繳納所參加款項,並以多層次傳銷方式作為手段違法吸金,吸收之投資款項甚鉅(如附表一、二所示),造成多人數財產上之重大損失,對國家金融秩序管理危害非淺,影響廣大投資人之權益,且其等犯罪後否認犯行,被告等迄未說明所吸收資金之流向,事後又未能積極提出解決方案與投資人協調和解,可見尚非有悔意,及其等參與程度之深淺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2、3項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扣案如附表四、

五、六、七所示之物,分別為被告黃宸緯、廖威翰、張崑宗、鮑宏纁、陳美姿、王葳婷所有,且為本件供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併予宣告沒收;至於扣案如附表四之一、五之一、七之一所示之物,其中如附表五之一及如附表七之一所示之物編號1(被告陳美姿住處扣案部分)、編號9、10、13、14(被告王葳婷住處扣案部分),雖分別為被告鮑宏纁、王葳婷所有,惟尚乏證據足證係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而其餘部分,均非被告黃宸緯等人所有,爰均不予宣告沒收。又被告張崑宗、鮑宏纁犯罪時間雖均在96年4月24日以前,惟渠等所受宣告刑均逾一年六月,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不予減刑。再被告張崑宗、鮑宏纁犯罪後,刑法第33條業經修正,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新臺幣1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1元以上。」不同。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被告張崑宗、鮑宏纁,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渠等本案犯罪關於論罪之法定罰金刑部分,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決定其罰金部分之法定最低度刑,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3項,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第28條、第59條、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萬相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耀 宗

法 官 劉 登 俊法 官 許 文 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郭 蕙 瑜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附表一:A制度總金額表┌──┬────┬──────┬───────────┐│編號│參加日期│單位 │金額新台幣(元) │├──┼────┼──────┼───────────┤│⒈ │94.4 │1937 │00000000 │├──┼────┼──────┼───────────┤│⒉ │94.5 │1594 │00000000 │├──┼────┼──────┼───────────┤│⒊ │94.6 │560 │00000000 │├──┼────┼──────┼───────────┤│⒋ │94.7 │929 │00000000 │├──┼────┼──────┼───────────┤│⒌ │94.8 │448 │0000000 │├──┼────┼──────┼───────────┤│⒍ │94.9 │337 │0000000 │├──┼────┼──────┼───────────┤│⒎ │94.10 │101 │0000000 │├──┼────┼──────┼───────────┤│⒏ │94.11 │471 │0000000 │├──┼────┼──────┼───────────┤│⒐ │94.12 │92 │0000000 │├──┼────┼──────┼───────────┤│⒑ │95.1 │554 │00000000 │├──┼────┼──────┼───────────┤│⒒ │95.2 │155 │0000000 │├──┼────┼──────┼───────────┤│⒓ │95.3 │114 │0000000 │├──┼────┼──────┼───────────┤│⒔ │95.4 │35 │719600 │├──┼────┼──────┼───────────┤│⒕ │95.5 │4 │111040 │├──┴────┼──────┼───────────┤│ 總 計 │7331 │000000000 │├───────┴──────┴───────────┤│⒈被告黃宸緯、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部分:7331單位、││ 金額000000000元 ││⒉被告張崑宗部份【94.4-94.11.10(94.11.1-11.10共317 ││ 單位、0000000元)】:6223單位、金額000000000元 ││⒊被告鮑宏勳部分(94.7-12):2378單位、00000000元 ││備註:94.4係依96年度偵字第23505號偵查卷第24至56頁黃 ││宸緯安置組織圖及第58至63頁天源A制度94年4月份(第一批││加入會員名冊)整理而成;94.5-95.4係依原審卷㈠第160至││180頁整理而成。 ││ ││ ││ ││ ││ ││ ││ ││ │└──────────────────────────┘

⒈ 94年4月┌──┬─────────┬────┬────┐┌──┬─────────┬────┬────┐│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20 │李佳誼 │940429 │13 │├──┼─────────┼────┼────┤├──┼─────────┼────┼────┤│1 │黃宸緯總上線(董事│940421 │1 ││21 │李澤 │940429 │21 ││ │長) │ │ │├──┼─────────┼────┼────┤├──┼─────────┼────┼────┤│22 │黃飛鴻 │940430 │1 ││2 │京錡企業社(張崑宗│940421 │4 │├──┼─────────┼────┼────┤│ │)線頭之一(總經理│ │ ││23 │王儷樺 │940430 │13 ││ │) │ │ │├──┼─────────┼────┼────┤├──┼─────────┼────┼────┤│24 │李建和 │940430 │13 ││3 │陳美姿(線頭之一)│940421 │21 │├──┼─────────┼────┼────┤├──┼─────────┼────┼────┤│25 │偉欣商行(張玉英)│940430 │13 ││4 │鄭少勳(天源公司副│940421 │21 │├──┼─────────┼────┼────┤│ │總鄭信勇以其子名義│ │ ││26 │張仕育 │940430 │13 ││ │加入) │ │ │├──┼─────────┼────┼────┤├──┼─────────┼────┼────┤│27 │陳璿伊 │940430 │13 ││5 │蕭芯慈(線頭之一)│940421 │1 │├──┼─────────┼────┼────┤├──┼─────────┼────┼────┤│28 │廖奕晴 │940430 │5 ││6 │張正韻 │940423 │13 │├──┼─────────┼────┼────┤├──┼─────────┼────┼────┤│29 │張正豪 │940430 │5 ││7 │林偉明 │940425 │21 │├──┼─────────┼────┼────┤├──┼─────────┼────┼────┤│30 │吳秀玉 │940430 │21 ││8 │蔡耀賢 │940425 │13 │├──┼─────────┼────┼────┤├──┼─────────┼────┼────┤│31 │吳張櫸 │940430 │5 ││9 │吳沁霖 │940425 │5 │├──┼─────────┼────┼────┤├──┼─────────┼────┼────┤│32 │林素美 │940430 │21 ││10 │孫花 │940425 │13 │├──┼─────────┼────┼────┤├──┼─────────┼────┼────┤│33 │林劉來春 │940430 │5 ││11 │彭上容 │940425 │5 │├──┼─────────┼────┼────┤├──┼─────────┼────┼────┤│34 │袁柏卿 │940430 │6 ││12 │陳珈合 │940425 │13 │├──┼─────────┼────┼────┤├──┼─────────┼────┼────┤│35 │袁國瑞 │940430 │5 ││13 │江和頭 │940425 │13 │├──┼─────────┼────┼────┤├──┼─────────┼────┼────┤│36 │張裕石 │940430 │21 ││14 │蔡耀智 │940425 │5 │├──┼─────────┼────┼────┤├──┼─────────┼────┼────┤│37 │唐昌呈 │940430 │1 ││15 │黃興湘 │940425 │1 │├──┼─────────┼────┼────┤├──┼─────────┼────┼────┤│38 │陳素雲 │940430 │5 ││16 │羅佳華 │940426 │13 │├──┼─────────┼────┼────┤├──┼─────────┼────┼────┤│39 │陳彩蓮 │940430 │5 ││17 │林東承 │940427 │5 │├──┼─────────┼────┼────┤├──┼─────────┼────┼────┤│40 │黃楊玉 │940430 │1 ││18 │楊道雄 │940427 │13 │├──┼─────────┼────┼────┤├──┼─────────┼────┼────┤│41 │林寶珠 │940430 │5 ││19 │林永森 │940427 │13 │├──┼─────────┼────┼────┤│ │ │ │ ││42 │陳素枝 │940430 │21 │└──┴─────────┴────┴────┘└──┴─────────┴────┴────┘┌──┬─────────┬────┬────┐┌──┬─────────┬────┬────┐│43 │張嘉慧 │940430 │13 ││66 │吳秉鴻 │940430 │21 │├──┼─────────┼────┼────┤├──┼─────────┼────┼────┤│44 │陳瓊娥 │940430 │21 ││67 │吳俊諭 │940430 │21 │├──┼─────────┼────┼────┤├──┼─────────┼────┼────┤│45 │王玉美 │940430 │5 ││68 │黃景富 │940430 │21 │├──┼─────────┼────┼────┤├──┼─────────┼────┼────┤│46 │王志斌 │940430 │13 ││69 │鄭春美 │940430 │21 │├──┼─────────┼────┼────┤├──┼─────────┼────┼────┤│47 │許麗玉 │940430 │13 ││70 │鄭永和 │940430 │21 │├──┼─────────┼────┼────┤├──┼─────────┼────┼────┤│48 │陳武郎 │940430 │5 ││71 │謝有騰 │940430 │1 │├──┼─────────┼────┼────┤├──┼─────────┼────┼────┤│49 │莊林玉 │940430 │5 ││72 │鄭茹文 │940430 │1 │├──┼─────────┼────┼────┤├──┼─────────┼────┼────┤│50 │陳盈如 │940430 │5 ││73 │謝佩純 │940430 │1 │├──┼─────────┼────┼────┤├──┼─────────┼────┼────┤│51 │陳畇華 │940430 │5 ││74 │謝彩君 │940430 │1 │├──┼─────────┼────┼────┤├──┼─────────┼────┼────┤│52 │曾素微 │940430 │5 ││75 │謝彩慧 │940430 │1 │├──┼─────────┼────┼────┤├──┼─────────┼────┼────┤│53 │廖仲一 │940430 │5 ││76 │黃偲芸 │940430 │5 │├──┼─────────┼────┼────┤├──┼─────────┼────┼────┤│54 │陳雪紅 │940430 │1 ││77 │曾玉雪 │940430 │21 │├──┼─────────┼────┼────┤├──┼─────────┼────┼────┤│55 │王珊 │940430 │13 ││78 │徐儷菱 │940430 │21 │├──┼─────────┼────┼────┤├──┼─────────┼────┼────┤│56 │蕭麗玲 │940430 │21 ││79 │張宏美 │940430 │13 │├──┼─────────┼────┼────┤├──┼─────────┼────┼────┤│57 │蕭照如 │940430 │1 ││80 │曾秀瓊 │940430 │13 │├──┼─────────┼────┼────┤├──┼─────────┼────┼────┤│58 │蕭環靜 │940430 │11 ││81 │張鳳嬌 │940430 │5 │├──┼─────────┼────┼────┤├──┼─────────┼────┼────┤│59 │楊心怡 │940430 │5 ││82 │許春瑩 │940430 │21 │├──┼─────────┼────┼────┤├──┼─────────┼────┼────┤│60 │楊林惠美 │940430 │21 ││83 │邱瑞霞 │940430 │21 │├──┼─────────┼────┼────┤├──┼─────────┼────┼────┤│61 │李芙美 │940430 │21 ││84 │鄧邱靜美 │940430 │21 │├──┼─────────┼────┼────┤├──┼─────────┼────┼────┤│62 │林吳美芬 │940430 │5 ││85 │李玉成 │940430 │1 │├──┼─────────┼────┼────┤├──┼─────────┼────┼────┤│63 │楊雅淳 │940430 │21 ││86 │李國州 │940430 │13 │├──┼─────────┼────┼────┤├──┼─────────┼────┼────┤│64 │楊雅雯 │940430 │5 ││87 │李陳春枝 │940430 │5 │├──┼─────────┼────┼────┤├──┼─────────┼────┼────┤│65 │吳明來 │940430 │21 ││88 │鄒彩潤 │940430 │13 │└──┴─────────┴────┴────┘└──┴─────────┴────┴────┘┌──┬─────────┬────┬────┐┌──┬─────────┬────┬────┐│89 │興三聚實業工程有限│940430 │5 ││111 │趙秀敏 │940430 │13 ││ │公司(張錫淼) │ │ │├──┼─────────┼────┼────┤├──┼─────────┼────┼────┤│112 │趙明松 │940430 │13 ││90 │安容有限公司(彭蔡│940430 │13 │├──┼─────────┼────┼────┤│ │寶貴) │ │ ││113 │趙嘉弘 │940430 │13 │├──┼─────────┼────┼────┤├──┼─────────┼────┼────┤│91 │彭振昌 │940430 │13 ││114 │林淑美 │940430 │13 │├──┼─────────┼────┼────┤├──┼─────────┼────┼────┤│92 │余麗雲 │940430 │13 ││115 │王志文 │940430 │1 │├──┼─────────┼────┼────┤├──┼─────────┼────┼────┤│93 │許佳恬 │940430 │21 ││116 │邱秀娥 │940430 │13 │├──┼─────────┼────┼────┤├──┼─────────┼────┼────┤│94 │廖慧卿 │940430 │21 ││117 │陳秀美 │940430 │13 │├──┼─────────┼────┼────┤├──┼─────────┼────┼────┤│95 │許佳憫 │940430 │21 ││118 │賴育鳳 │940430 │13 │├──┼─────────┼────┼────┤├──┼─────────┼────┼────┤│96 │陳余麗月 │940430 │21 ││119 │錢世珍 │940430 │13 │├──┼─────────┼────┼────┤├──┼─────────┼────┼────┤│97 │許怡清 │940430 │21 ││120 │竇凱濤 │940430 │13 │├──┼─────────┼────┼────┤├──┼─────────┼────┼────┤│98 │王阿月 │940430 │13 ││121 │廖隆吉 │940430 │13 │├──┼─────────┼────┼────┤├──┼─────────┼────┼────┤│99 │楊月慧 │940430 │8 ││122 │曹志正 │940430 │13 │├──┼─────────┼────┼────┤├──┼─────────┼────┼────┤│100 │劉益彰 │940430 │13 ││123 │涂明珠 │940430 │1 │├──┼─────────┼────┼────┤├──┼─────────┼────┼────┤│101 │劉姿吟 │940430 │1 ││124 │涂金城 │940430 │21 │├──┼─────────┼────┼────┤├──┼─────────┼────┼────┤│102 │顏少榆 │940430 │13 ││125 │蔡英 │940430 │1 │├──┼─────────┼────┼────┤├──┼─────────┼────┼────┤│103 │謝鄭英妹 │940430 │13 ││126 │尚榮邦 │940430 │13 │├──┼─────────┼────┼────┤├──┼─────────┼────┼────┤│104 │朱芙賢 │940430 │5 ││127 │方蓉生 │940430 │13 │├──┼─────────┼────┼────┤├──┼─────────┼────┼────┤│105 │朱珉鋒 │940430 │13 ││128 │傳素蘭 │940430 │1 │├──┼─────────┼────┼────┤├──┼─────────┼────┼────┤│106 │黃齡瑤 │940430 │13 ││129 │黃保鈞 │940430 │13 │├──┼─────────┼────┼────┤├──┼─────────┼────┼────┤│107 │周于潔 │940430 │1 ││130 │黃保維 │940430 │13 │├──┼─────────┼────┼────┤├──┼─────────┼────┼────┤│108 │吳淑汝 │940430 │21 ││131 │徐錫駟 │940430 │1 │├──┼─────────┼────┼────┤├──┼─────────┼────┼────┤│109 │吳淑媚 │940430 │13 ││132 │鮑松雲 │940430 │13 │├──┼─────────┼────┼────┤├──┼─────────┼────┼────┤│110 │黃錦綢 │940430 │13 ││133 │徐福君 │940430 │5 │└──┴─────────┴────┴────┘└──┴─────────┴────┴────┘┌──┬─────────┬────┬────┐┌──┬─────────┬────┬────┐│134 │吳林秀敏 │940430 │5 ││157 │張家誠 │940430 │13 │├──┼─────────┼────┼────┤├──┼─────────┼────┼────┤│135 │陳康娥 │940430 │13 ││158 │張鈞傑 │940430 │13 │├──┼─────────┼────┼────┤├──┼─────────┼────┼────┤│136 │朱怡穎 │940430 │13 ││159 │章詠喨 │940430 │5 │├──┼─────────┼────┼────┤├──┼─────────┼────┼────┤│137 │蕭碧珠 │940430 │5 ││160 │陳帝志 │940430 │5 │├──┼─────────┼────┼────┤├──┼─────────┼────┼────┤│138 │黃春香 │940430 │5 ││161 │陳月蓮 │940430 │5 │├──┼─────────┼────┼────┤├──┼─────────┼────┼────┤│139 │陳玲琍 │940430 │13 ││162 │合盈有限公司(蔡東│940430 │13 │├──┼─────────┼────┼────┤│ │穎) │ │ ││140 │顏杖家 │940430 │13 │├──┼─────────┼────┼────┤├──┼─────────┼────┼────┤│163 │張阿妹 │940430 │13 ││141 │朱丞德 │940430 │13 │├──┼─────────┼────┼────┤├──┼─────────┼────┼────┤│164 │林秀英 │940430 │13 ││142 │楊光瑞 │940430 │1 │├──┼─────────┼────┼────┤├──┼─────────┼────┼────┤│165 │吳寶足 │940430 │13 ││143 │陳有傳 │940430 │13 │├──┼─────────┼────┼────┤├──┼─────────┼────┼────┤│166 │廖佩玲 │940430 │13 ││144 │陳敬明 │940430 │13 │├──┼─────────┼────┼────┤├──┼─────────┼────┼────┤│167 │張碧娥 │940430 │13 ││145 │鐘婉內 │940430 │1 │├──┼─────────┼────┼────┤├──┼─────────┼────┼────┤│168 │廖瑋琪 │940430 │13 ││146 │陳愛清 │940430 │13 │├──┼─────────┼────┼────┤├──┼─────────┼────┼────┤│169 │陳一心 │940430 │13 ││147 │李金波 │940430 │13 │├──┼─────────┼────┼────┤├──┼─────────┼────┼────┤│170 │曾彥溢 │940430 │13 ││148 │盛德旺 │940430 │1 │├──┼─────────┼────┼────┤├──┼─────────┼────┼────┤│171 │向忠紋 │940430 │13 ││149 │翊琳商號(鄭小琳)│940430 │5 │├──┼─────────┼────┼────┤├──┼─────────┼────┼────┤│172 │林雪霞 │940430 │13 ││150 │黃進中 │940430 │13 │├──┼─────────┼────┼────┤├──┼─────────┼────┼────┤│173 │許順峰 │940430 │21 ││151 │黃林瑞珠 │940430 │5 │├──┼─────────┼────┼────┤├──┼─────────┼────┼────┤│174 │陳慶源 │940430 │21 ││152 │劉安欽 │940430 │13 │├──┼─────────┼────┼────┤├──┼─────────┼────┼────┤│175 │林秀真 │940430 │1 ││153 │莊士誠 │940430 │5 │├──┼─────────┼────┼────┤├──┼─────────┼────┼────┤│176 │侯秋塗 │940430 │1 ││154 │賴素貞 │940430 │13 │├──┴─────────┴────┼────┤├──┼─────────┼────┼────┤│合計 │1937 ││155 │黃志民 │940430 │21 │├─────────────────┼────┤├──┼─────────┼────┼────┤│合計金額(1937×20560) │00000000││156 │陳松源 │940430 │21 ││ │ │└──┴─────────┴────┴────┘└─────────────────┴────┘

⒉94年5月┌──┬─────────┬────┬────┐┌──┬─────────┬────┬────┐│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22 │林許慧美 │940513 │13 │├──┼─────────┼────┼────┤├──┼─────────┼────┼────┤│1 │王秀珠 │940502 │3 ││23 │洪榮樺 │940513 │21 │├──┼─────────┼────┼────┤├──┼─────────┼────┼────┤│2 │黃泰義 │940502 │5 ││24 │謝天慶 │940513 │1 │├──┼─────────┼────┼────┤├──┼─────────┼────┼────┤│3 │郭朱淑梅 │940503 │1 ││25 │林美琴 │940513 │2 │├──┼─────────┼────┼────┤├──┼─────────┼────┼────┤│4 │呂世宗 │940506 │5 ││26 │曾麗秋 │940514 │13 │├──┼─────────┼────┼────┤├──┼─────────┼────┼────┤│5 │林許玉 │940506 │1 ││27 │王素滿 │940514 │5 │├──┼─────────┼────┼────┤├──┼─────────┼────┼────┤│6 │廖素真 │940509 │13 ││28 │羅郁婷 │940516 │13 │├──┼─────────┼────┼────┤├──┼─────────┼────┼────┤│7 │尚僑商行(許鳳慈)│940510 │85 ││29 │王珍珠 │940516 │1 │├──┼─────────┼────┼────┤├──┼─────────┼────┼────┤│8 │林宥成 │940510 │1 ││30 │富郁企業社(劉珮萱│940516 │13 │├──┼─────────┼────┼────┤│ │) │ │ ││9 │劉秀葳 │940510 │5 │├──┼─────────┼────┼────┤├──┼─────────┼────┼────┤│31 │姚興玉 │940516 │13 ││10 │馮怡菁 │940510 │5 │├──┼─────────┼────┼────┤├──┼─────────┼────┼────┤│32 │林子鈺 │940517 │16 ││11 │卓阿圓 │940511 │5 │├──┼─────────┼────┼────┤├──┼─────────┼────┼────┤│33 │傅金多 │940517 │1 ││12 │黃正勇 │940511 │5 │├──┼─────────┼────┼────┤├──┼─────────┼────┼────┤│34 │何鳳儀 │940517 │1 ││13 │林雪鳳 │940511 │3 │├──┼─────────┼────┼────┤├──┼─────────┼────┼────┤│35 │蕭國增 │940517 │3 ││14 │盧秋蟬 │940511 │13 │├──┼─────────┼────┼────┤├──┼─────────┼────┼────┤│36 │鄭淑美 │940518 │5 ││15 │劉涵芳 │940511 │5 │├──┼─────────┼────┼────┤├──┼─────────┼────┼────┤│37 │長真 │940518 │5 ││16 │林梓榮 │940512 │5 │├──┼─────────┼────┼────┤├──┼─────────┼────┼────┤│38 │陳秀珠 │940518 │1 ││17 │楊淑斐 │940512 │21 │├──┼─────────┼────┼────┤├──┼─────────┼────┼────┤│39 │曾蔡昭美 │940519 │21 ││18 │陳貴香 │940512 │1 │├──┼─────────┼────┼────┤├──┼─────────┼────┼────┤│40 │曾國徵 │940519 │14 ││19 │達爾富(巫達文) │940513 │1 │├──┼─────────┼────┼────┤├──┼─────────┼────┼────┤│41 │曾于馨 │940519 │21 ││20 │達爾富(巫進國) │940513 │5 │├──┼─────────┼────┼────┤├──┼─────────┼────┼────┤│42 │曾淑婉 │940519 │21 ││21 │福又康(巫定國) │940513 │5 ││ │ │ │ │└──┴─────────┴────┴────┘└──┴─────────┴────┴────┘┌──┬─────────┬────┬────┐┌──┬─────────┬────┬────┐│43 │鄭淑芬 │940519 │5 ││66 │曹豐洋 │940524 │2 │├──┼─────────┼────┼────┤├──┼─────────┼────┼────┤│44 │黃瓊英 │940519 │5 ││67 │周啟南 │940524 │1 │├──┼─────────┼────┼────┤├──┼─────────┼────┼────┤│45 │黃素珍 │940519 │8 ││68 │張巧郁 │940524 │5 │├──┼─────────┼────┼────┤├──┼─────────┼────┼────┤│46 │童劉金枝 │940519 │21 ││69 │蘇黃秋桂 │940524 │5 │├──┼─────────┼────┼────┤├──┼─────────┼────┼────┤│47 │李怡純 │940519 │21 ││70 │邱阿市 │940524 │10 │├──┼─────────┼────┼────┤├──┼─────────┼────┼────┤│48 │林桔 │940520 │1 ││71 │許月足 │940524 │13 │├──┼─────────┼────┼────┤├──┼─────────┼────┼────┤│49 │張碧桂 │940520 │5 ││72 │范玉娟 │940524 │5 │├──┼─────────┼────┼────┤├──┼─────────┼────┼────┤│50 │曹豐洋 │940520 │5 ││73 │張申圜 │940524 │13 │├──┼─────────┼────┼────┤├──┼─────────┼────┼────┤│51 │楊梨珠 │940520 │13 ││74 │王珊 │940525 │8 │├──┼─────────┼────┼────┤├──┼─────────┼────┼────┤│52 │郭壜塑 │940520 │13 ││75 │莊雅萍 │940525 │1 │├──┼─────────┼────┼────┤├──┼─────────┼────┼────┤│53 │林朱季仁 │940520 │5 ││76 │莊慧淨 │940525 │1 │├──┼─────────┼────┼────┤├──┼─────────┼────┼────┤│54 │劉眉蓁 │940521 │1 ││77 │莊江勝 │940525 │1 │├──┼─────────┼────┼────┤├──┼─────────┼────┼────┤│55 │許毓恬 │940521 │13 ││78 │劉淑敏 │940525 │5 │├──┼─────────┼────┼────┤├──┼─────────┼────┼────┤│56 │余朱月葉 │940521 │1 ││79 │長真 │940525 │1 │├──┼─────────┼────┼────┤├──┼─────────┼────┼────┤│57 │李昭瑢 │940521 │5 ││80 │陳維金 │940525 │5 │├──┼─────────┼────┼────┤├──┼─────────┼────┼────┤│58 │賴增紅 │940521 │1 ││81 │吳瑞月 │940525 │5 │├──┼─────────┼────┼────┤├──┼─────────┼────┼────┤│59 │李卉楨 │940521 │5 ││82 │巴黎商行(楊乃局)│940526 │5 │├──┼─────────┼────┼────┤├──┼─────────┼────┼────┤│60 │張登程 │940523 │21 ││83 │董蘇錦子 │940526 │5 │├──┼─────────┼────┼────┤├──┼─────────┼────┼────┤│61 │王淑圜 │940523 │4 ││84 │王琪婷 │940526 │5 │├──┼─────────┼────┼────┤├──┼─────────┼────┼────┤│62 │林志鴻 │940523 │4 ││85 │吳廖秀琴 │940526 │21 │├──┼─────────┼────┼────┤├──┼─────────┼────┼────┤│63 │林福貴 │940523 │13 ││86 │吳政儀 │940526 │5 │├──┼─────────┼────┼────┤├──┼─────────┼────┼────┤│64 │林鼎淵 │940524 │2 ││87 │陳美彣 │940526 │1 │├──┼─────────┼────┼────┤├──┼─────────┼────┼────┤│65 │王家溱 │940524 │5 ││88 │鄭林碧慧 │940527 │21 │└──┴─────────┴────┴────┘└──┴─────────┴────┴────┘┌──┬─────────┬────┬────┐┌──┬─────────┬────┬────┐│89 │廖秀琴 │940527 │5 ││112 │鄔進玉 │940530 │5 │├──┼─────────┼────┼────┤├──┼─────────┼────┼────┤│90 │曾鍾金英 │940527 │5 ││113 │王亭鈞 │940530 │21 │├──┼─────────┼────┼────┤├──┼─────────┼────┼────┤│91 │袁柏卿 │940527 │15 ││114 │李明珊 │940530 │5 │├──┼─────────┼────┼────┤├──┼─────────┼────┼────┤│92 │李慧沂 │940527 │5 ││115 │張坤煌 │940530 │5 │├──┼─────────┼────┼────┤├──┼─────────┼────┼────┤│93 │盧許春金 │940527 │5 ││116 │楊乃局 │940531 │10 │├──┼─────────┼────┼────┤├──┼─────────┼────┼────┤│94 │盧康齡 │940527 │5 ││117 │林邱素枝 │940531 │21 │├──┼─────────┼────┼────┤├──┼─────────┼────┼────┤│95 │盧有明 │940527 │1 ││118 │元文企業社 │940531 │21 │├──┼─────────┼────┼────┤├──┼─────────┼────┼────┤│96 │蘇湘玲 │940527 │2 ││119 │廖述元 │940531 │21 │├──┼─────────┼────┼────┤├──┼─────────┼────┼────┤│97 │李昭棟 │940527 │3 ││120 │廖述文 │940531 │21 │├──┼─────────┼────┼────┤├──┼─────────┼────┼────┤│98 │王玉美 │940528 │5 ││121 │廖黃來好 │940531 │1 │├──┼─────────┼────┼────┤├──┼─────────┼────┼────┤│99 │黃育真 │940528 │5 ││122 │育德貿易有限公司 │940531 │13 │├──┼─────────┼────┼────┤├──┼─────────┼────┼────┤│100 │吳淑汝 │940528 │16 ││123 │順興食品企業有限公│940531 │21 │├──┼─────────┼────┼────┤│ │司 │ │ ││101 │陳秀美 │940528 │8 │├──┼─────────┼────┼────┤├──┼─────────┼────┼────┤│124 │福又康(巫定國) │940531 │1 ││102 │梅桃花 │940530 │1 │├──┼─────────┼────┼────┤├──┼─────────┼────┼────┤│125 │廖霈圜 │940531 │13 ││103 │張長炎 │940530 │21 │├──┼─────────┼────┼────┤├──┼─────────┼────┼────┤│126 │張碧桂 │940531 │8 ││104 │天越商行(林永森)│940530 │21 │├──┼─────────┼────┼────┤├──┼─────────┼────┼────┤│127 │黃燈木 │940531 │5 ││105 │楊雅雯 │940530 │16 │├──┼─────────┼────┼────┤├──┼─────────┼────┼────┤│128 │王琪婷 │940531 │13 ││106 │袁薛文珠 │940530 │21 │├──┼─────────┼────┼────┤├──┼─────────┼────┼────┤│129 │林修全 │940531 │1 ││107 │朱少卿 │940530 │21 │├──┼─────────┼────┼────┤├──┼─────────┼────┼────┤│130 │劉敏君 │940531 │1 ││108 │傅燕輝 │940530 │21 │├──┼─────────┼────┼────┤├──┼─────────┼────┼────┤│131 │袁國瑞 │940531 │21 ││109 │林吳美芬 │940530 │8 │├──┼─────────┼────┼────┤├──┼─────────┼────┼────┤│132 │李玉琴 │940531 │13 ││110 │許改 │940530 │13 │├──┼─────────┼────┼────┤├──┼─────────┼────┼────┤│133 │吳秀玉 │940531 │24 ││111 │呂陳玉燕 │940530 │5 ││ │ │ │ │└──┴─────────┴────┴────┘└──┴─────────┴────┴────┘┌──┬─────────┬────┬────┐┌──┬─────────┬────┬────┐│134 │莊添木 │940531 │1 ││157 │力李美禲 │940531 │5 │├──┼─────────┼────┼────┤├──┼─────────┼────┼────┤│135 │陳瓊娥 │940531 │12 ││158 │周潔珠 │940531 │13 │├──┼─────────┼────┼────┤├──┼─────────┼────┼────┤│136 │郭志杰 │940531 │5 ││159 │洪廖秋蘭 │940531 │10 │├──┼─────────┼────┼────┤├──┼─────────┼────┼────┤│137 │葉宮銘 │940531 │21 ││160 │陳也合 │940531 │5 │├──┼─────────┼────┼────┤├──┼─────────┼────┼────┤│138 │葉庭含 │940531 │21 ││161 │韓敏雄 │940531 │13 │├──┼─────────┼────┼────┤├──┼─────────┼────┼────┤│139 │王秋香 │940531 │13 ││162 │王吳玉珍 │940531 │13 │├──┼─────────┼────┼────┤├──┼─────────┼────┼────┤│140 │林寶珠 │940531 │5 ││163 │洪尉庭 │940531 │5 │├──┼─────────┼────┼────┤├──┼─────────┼────┼────┤│141 │蘇淑珍 │940531 │21 ││164 │何美鈴 │940531 │1 │├──┼─────────┼────┼────┤├──┼─────────┼────┼────┤│142 │楊梨珠 │940531 │5 ││165 │楊素珍 │940531 │5 │├──┼─────────┼────┼────┤├──┼─────────┼────┼────┤│143 │竇凱濤 │940531 │8 ││166 │楊樹權 │940531 │5 │├──┼─────────┼────┼────┤├──┼─────────┼────┼────┤│144 │劉益彰 │940531 │5 ││167 │林朝琴 │940531 │5 │├──┼─────────┼────┼────┤├──┼─────────┼────┼────┤│145 │黃正國 │940531 │3 ││168 │陳源龍 │940531 │5 │├──┼─────────┼────┼────┤├──┼─────────┼────┼────┤│146 │朱文懷 │940531 │1 ││169 │林藍淑梅 │940531 │13 │├──┼─────────┼────┼────┤├──┼─────────┼────┼────┤│147 │陶秋蘭 │940531 │3 ││170 │楊寶厚 │940531 │5 │├──┼─────────┼────┼────┤├──┼─────────┼────┼────┤│148 │王紫綺 │940531 │13 ││171 │尤碧鑾 │940531 │21 │├──┼─────────┼────┼────┤├──┼─────────┼────┼────┤│149 │蕭陳美和 │940531 │5 ││172 │劉麗娟 │940531 │2 │├──┼─────────┼────┼────┤├──┼─────────┼────┼────┤│150 │胡王惜 │940531 │13 ││173 │黃美慧 │940531 │5 │├──┼─────────┼────┼────┤├──┼─────────┼────┼────┤│151 │胡振春 │940531 │1 ││174 │王麗鳳 │940531 │9 │├──┼─────────┼────┼────┤├──┼─────────┼────┼────┤│152 │朱林炎英 │940531 │1 ││175 │李惠蘭 │940531 │5 │├──┼─────────┼────┼────┤├──┼─────────┼────┼────┤│153 │陳張有娣 │940531 │5 ││176 │潘淑鑐 │940531 │5 │├──┼─────────┼────┼────┤├──┼─────────┼────┼────┤│154 │丁明清 │940531 │2 ││177 │王嘉豪 │940531 │5 │├──┼─────────┼────┼────┤├──┼─────────┼────┼────┤│155 │邱紹欽 │940531 │1 ││178 │林鴻志 │940531 │5 │├──┼─────────┼────┼────┤├──┼─────────┼────┼────┤│156 │卓永順 │940531 │5 ││179 │黃莉莉 │940531 │10 │└──┴─────────┴────┴────┘└──┴─────────┴────┴────┘

⒊94年6月┌──┬─────────┬────┬────┐┌──┬─────────┬────┬────┐│180 │何昱蓁 │940531 │1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181 │高靜惠 │940531 │21 ││1 │邱張雪如 │940608 │5 │├──┼─────────┼────┼────┤├──┼─────────┼────┼────┤│182 │趙木水 │9405.. │21 ││2 │黃張雪瑕 │940608 │5 │├──┴─────────┴────┼────┤├──┼─────────┼────┼────┤│合計 │1594 ││3 │張祚昱 │940608 │13 │├─────────────────┼────┤├──┼─────────┼────┼────┤│合計金額(1594×20560) │00000000││4 │吳秀玉 │940610 │5 ││ │ │├──┼─────────┼────┼────┤│ │ ││5 │陳潘秀霞 │940610 │5 ││ │ │├──┼─────────┼────┼────┤│ │ ││6 │吳琳溎 │940610 │5 ││ │ │├──┼─────────┼────┼────┤│ │ ││7 │福又康(巫定國) │940613 │5 ││ │ │├──┼─────────┼────┼────┤│ │ ││8 │袁國瑞 │940613 │6 ││ │ │├──┼─────────┼────┼────┤│ │ ││9 │長真 │940613 │5 ││ │ │├──┼─────────┼────┼────┤│ │ ││10 │戴愛 │940613 │2 ││ │ │├──┼─────────┼────┼────┤│ │ ││11 │張坤賢 │940614 │5 ││ │ │├──┼─────────┼────┼────┤│ │ ││12 │陳 靜 │940615 │21 ││ │ │├──┼─────────┼────┼────┤│ │ ││13 │解建生 │940616 │13 ││ │ │├──┼─────────┼────┼────┤│ │ ││14 │陳雍達 │940616 │5 ││ │ │├──┼─────────┼────┼────┤│ │ ││15 │尚僑商行(許鳳慈)│940617 │5 ││ │ │├──┼─────────┼────┼────┤│ │ ││16 │陳李龍 │940618 │21 ││ │ │├──┼─────────┼────┼────┤│ │ ││17 │李玉琴 │940620 │8 ││ │ │├──┼─────────┼────┼────┤│ │ ││18 │李宏益 │940620 │5 ││ │ │├──┼─────────┼────┼────┤│ │ ││19 │王玉美 │940620 │8 ││ │ │├──┼─────────┼────┼────┤│ │ ││20 │江紹棠 │940620 │21 ││ │ │├──┼─────────┼────┼────┤│ │ ││21 │簡美鑾 │940620 │5 │└─────────────────┴────┘└──┴─────────┴────┴────┘┌──┬─────────┬────┬────┐┌──┬─────────┬────┬────┐│22 │江秀蓁 │940620 │13 ││45 │簡香菊 │940630 │5 │├──┼─────────┼────┼────┤├──┼─────────┼────┼────┤│23 │陳素枝 │940621 │2 ││46 │王秋香 │940630 │5 │├──┼─────────┼────┼────┤├──┼─────────┼────┼────┤│24 │張庭榕 │940621 │5 ││47 │許麗珠 │940630 │13 │├──┼─────────┼────┼────┤├──┼─────────┼────┼────┤│25 │陳素枝 │940622 │4 ││48 │羅郁涵 │940630 │8 │├──┼─────────┼────┼────┤├──┼─────────┼────┼────┤│26 │楊梨珠 │940622 │3 ││49 │莊秀娟 │940630 │8 │├──┼─────────┼────┼────┤├──┼─────────┼────┼────┤│27 │張宏基 │940622 │5 ││50 │羅心玥 │940630 │5 │├──┼─────────┼────┼────┤├──┼─────────┼────┼────┤│28 │林鼎淵 │940625 │2 ││51 │王悅孜 │940630 │5 │├──┼─────────┼────┼────┤├──┼─────────┼────┼────┤│29 │陳康娥 │940627 │5 ││52 │洪銘綻 │940630 │42 │├──┼─────────┼────┼────┤├──┼─────────┼────┼────┤│30 │張長炎 │940627 │6 ││53 │林淑貞 │940630 │3 │├──┼─────────┼────┼────┤├──┼─────────┼────┼────┤│31 │許毓恬 │940627 │13 ││54 │廣璐通信企業行 │940630 │21 │├──┼─────────┼────┼────┤├──┴─────────┴────┼────┤│32 │黃頌茵 │940627 │8 ││合計 │560 │├──┼─────────┼────┼────┤├─────────────────┼────┤│33 │陳俞邑 │940627 │5 ││合計金額(560×20560) │00000000│├──┼─────────┼────┼────┤│ │ ││34 │陳玲琍 │940627 │5 ││ │ │├──┼─────────┼────┼────┤│ │ ││35 │許柏洋 │940628 │13 ││ │ │├──┼─────────┼────┼────┤│ │ ││36 │林其臻 │940628 │13 ││ │ │├──┼─────────┼────┼────┤│ │ ││37 │許婕語 │940628 │8 ││ │ │├──┼─────────┼────┼────┤│ │ ││38 │蕭采娟 │940628 │13 ││ │ │├──┼─────────┼────┼────┤│ │ ││39 │劉世堯 │940628 │5 ││ │ │├──┼─────────┼────┼────┤│ │ ││40 │林世偉 │940629 │5 ││ │ │├──┼─────────┼────┼────┤│ │ ││41 │徐翠蓮 │940629 │13 ││ │ │├──┼─────────┼────┼────┤│ │ ││42 │許鳳慈 │940630 │100 ││ │ │├──┼─────────┼────┼────┤│ │ ││43 │天越商行(林永森)│940630 │21 ││ │ │├──┼─────────┼────┼────┤│ │ ││44 │陳培信 │940630 │5 ││ │ │└──┴─────────┴────┴────┘└─────────────────┴────┘

⒋94年7月┌──┬─────────┬────┬────┐┌──┬─────────┬────┬────┐│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22 │楊林梅 │940713 │5 │├──┼─────────┼────┼────┤├──┼─────────┼────┼────┤│1 │陳雪紅 │940706 │3 ││23 │陳雪紅 │940713 │1 │├──┼─────────┼────┼────┤├──┼─────────┼────┼────┤│2 │王珊 │940706 │6 ││24 │簡連鋒 │940713 │21 │├──┼─────────┼────┼────┤├──┼─────────┼────┼────┤│3 │舒而樂 │940706 │5 ││25 │張淑治 │970713 │5 │├──┼─────────┼────┼────┤├──┼─────────┼────┼────┤│4 │朱林炎英 │940706 │5 ││26 │劉金桂 │940713 │5 │├──┼─────────┼────┼────┤├──┼─────────┼────┼────┤│5 │許月英 │940706 │1 ││27 │吳展源 │940714 │5 │├──┼─────────┼────┼────┤├──┼─────────┼────┼────┤│6 │張雅芳 │940707 │1 ││28 │陸和霖 │940714 │5 │├──┼─────────┼────┼────┤├──┼─────────┼────┼────┤│7 │張利君 │940707 │1 ││29 │黃貴英 │940715 │7 │├──┼─────────┼────┼────┤├──┼─────────┼────┼────┤│8 │黃燈木 │940707 │5 ││30 │黃桂杏 │940715 │26 │├──┼─────────┼────┼────┤├──┼─────────┼────┼────┤│9 │余雪霞 │940707 │5 ││31 │洪雅芳 │940715 │4 │├──┼─────────┼────┼────┤├──┼─────────┼────┼────┤│10 │廖阿有 │940707 │1 ││32 │黃李走今 │940716 │5 │├──┼─────────┼────┼────┤├──┼─────────┼────┼────┤│11 │陳高興 │940708 │5 ││33 │紀秀緞 │940716 │3 │├──┼─────────┼────┼────┤├──┼─────────┼────┼────┤│12 │黃照 │940708 │13 ││34 │涂秀香 │940718 │5 │├──┼─────────┼────┼────┤├──┼─────────┼────┼────┤│13 │巫達盛 │940708 │1 ││35 │賴章雄 │940719 │1 │├──┼─────────┼────┼────┤├──┼─────────┼────┼────┤│14 │張利君 │940709 │4 ││36 │謝泰平 │940720 │1 │├──┼─────────┼────┼────┤├──┼─────────┼────┼────┤│15 │傅金多 │940709 │1 ││37 │陳楊雪 │940720 │5 │├──┼─────────┼────┼────┤├──┼─────────┼────┼────┤│16 │詹永琴 │940709 │21 ││38 │力聖賢 │940722 │5 │├──┼─────────┼────┼────┤├──┼─────────┼────┼────┤│17 │李蓬萊 │940711 │13 ││39 │許雪莉 │940722 │5 │├──┼─────────┼────┼────┤├──┼─────────┼────┼────┤│18 │長真 │940711 │1 ││40 │賴章雄 │940722 │1 │├──┼─────────┼────┼────┤├──┼─────────┼────┼────┤│19 │陳秀珠 │940711 │3 ││41 │鐘餉企業有限公司 │940725 │21 │├──┼─────────┼────┼────┤├──┼─────────┼────┼────┤│20 │育展貿易有限公司 │940712 │39 ││42 │吳惠玲 │940725 │5 │├──┼─────────┼────┼────┤├──┼─────────┼────┼────┤│21 │蔡添賜 │940712 │5 ││43 │簡香菊 │940725 │8 │└──┴─────────┴────┴────┘└──┴─────────┴────┴────┘┌──┬─────────┬────┬────┐┌──┬─────────┬────┬────┐│44 │呂艷雯 │940725 │5 ││67 │鐘聿幀 │940731 │21 │├──┼─────────┼────┼────┤├──┼─────────┼────┼────┤│45 │傅名瑜 │940726 │21 ││68 │楊睿寅 │940731 │55 │├──┼─────────┼────┼────┤├──┼─────────┼────┼────┤│46 │尹志華 │970726 │13 ││69 │許鳳慈 │940731 │21 │├──┼─────────┼────┼────┤├──┼─────────┼────┼────┤│47 │明輝企業社 │940726 │3 ││70 │楊忠勝 │940731 │21 │├──┼─────────┼────┼────┤├──┼─────────┼────┼────┤│48 │張瑞益 │940726 │5 ││71 │京錡企業社(張崑宗│940731 │23 │├──┼─────────┼────┼────┤│ │) │ │ ││49 │簡翊婷 │940726 │5 │├──┼─────────┼────┼────┤├──┼─────────┼────┼────┤│72 │陳康娥 │940731 │29 ││50 │黃致雄 │940726 │5 │├──┼─────────┼────┼────┤├──┼─────────┼────┼────┤│73 │林鼎淵 │940731 │1 ││51 │張秀明 │940727 │5 │├──┼─────────┼────┼────┤├──┼─────────┼────┼────┤│74 │王珊 │940731 │8 ││52 │許鳳慈 │940727 │32 │├──┼─────────┼────┼────┤├──┼─────────┼────┼────┤│75 │林其臻 │940731 │21 ││53 │王添福 │940727 │5 │├──┼─────────┼────┼────┤├──┼─────────┼────┼────┤│76 │陳哲文 │940731 │1 ││54 │王麗華 │940727 │21 │├──┼─────────┼────┼────┤├──┼─────────┼────┼────┤│77 │陳彥任 │940731 │13 ││55 │林寶珠 │940728 │4 │├──┼─────────┼────┼────┤├──┼─────────┼────┼────┤│78 │張永福 │940731 │13 ││56 │張瓊華 │940728 │5 │├──┼─────────┼────┼────┤├──┼─────────┼────┼────┤│79 │吳秀玉 │940731 │2 ││57 │張雪敏 │940728 │5 │├──┼─────────┼────┼────┤├──┼─────────┼────┼────┤│80 │王景達 │940731 │21 ││58 │育展貿易有限公司 │940730 │23 │├──┼─────────┼────┼────┤├──┼─────────┼────┼────┤│81 │吳萬能 │940731 │5 ││59 │逸儷美髮 │940730 │5 │├──┼─────────┼────┼────┤├──┼─────────┼────┼────┤│82 │許鈴妙 │940731 │5 ││60 │陳 靜 │940730 │21 │├──┼─────────┼────┼────┤├──┼─────────┼────┼────┤│83 │集灃科技企業有限公│940731 │5 ││61 │陳瓊娥 │940730 │13 ││ │司 │ │ │├──┼─────────┼────┼────┤├──┼─────────┼────┼────┤│62 │廖環 │940730 │1 ││84 │王彩芬 │940731 │1 │├──┼─────────┼────┼────┤├──┼─────────┼────┼────┤│63 │林家聖 │940730 │1 ││85 │廖家宏 │940731 │8 │├──┼─────────┼────┼────┤├──┼─────────┼────┼────┤│64 │林陳美枝 │940730 │5 ││86 │洪榮樺 │940731 │21 │├──┼─────────┼────┼────┤├──┼─────────┼────┼────┤│65 │王秋期 │940730 │3 ││87 │許麗雪 │940731 │5 │├──┼─────────┼────┼────┤├──┼─────────┼────┼────┤│66 │陳潔蓮 │940731 │5 ││88 │張啟義 │940731 │5 │└──┴─────────┴────┴────┘└──┴─────────┴────┴────┘

⒌94年8月┌──┬─────────┬────┬────┐┌──┬─────────┬────┬────┐│89 │葉碧瑜 │940731 │13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90 │陳泉隆 │940731 │5 ││1 │吳淑芳 │940806 │21 │├──┼─────────┼────┼────┤├──┼─────────┼────┼────┤│91 │楊文嘉 │940731 │3 ││2 │許春瑩 │940808 │9 │├──┼─────────┼────┼────┤├──┼─────────┼────┼────┤│92 │洪國智 │940731 │2 ││3 │黃勝男 │940810 │5 │├──┼─────────┼────┼────┤├──┼─────────┼────┼────┤│93 │陳寶環 │940731 │5 ││4 │謝巫秀妹 │940811 │5 │├──┼─────────┼────┼────┤├──┼─────────┼────┼────┤│94 │呂紋瑜 │940731 │30 ││5 │吳陳雙妹 │940812 │3 │├──┼─────────┼────┼────┤├──┼─────────┼────┼────┤│95 │李秋芬 │940731 │5 ││6 │達爾富(巫進國) │940812 │39 │├──┼─────────┼────┼────┤├──┼─────────┼────┼────┤│96 │曾素緞 │940731 │3 ││7 │邱來妹 │940813 │5 │├──┼─────────┼────┼────┤├──┼─────────┼────┼────┤│97 │楊麗英 │940731 │5 ││8 │洪如秀 │940813 │5 │├──┼─────────┼────┼────┤├──┼─────────┼────┼────┤│98 │林謹貞 │940731 │5 ││9 │伸協實業有限公司 │940817 │5 │├──┼─────────┼────┼────┤├──┼─────────┼────┼────┤│99 │羅秀香 │940731 │13 ││10 │陸怡愷 │940817 │5 │├──┼─────────┼────┼────┤├──┼─────────┼────┼────┤│100 │黃月秀 │940718 │5 ││11 │廖鍾秋英 │940817 │5 │├──┼─────────┼────┼────┤├──┼─────────┼────┼────┤│101 │陳振隨 │940731 │8 ││12 │張江春花 │940817 │5 │├──┼─────────┼────┼────┤├──┼─────────┼────┼────┤│102 │張秋香 │940731 │5 ││13 │蘇淑珍 │940820 │5 │├──┼─────────┼────┼────┤├──┼─────────┼────┼────┤│103 │陳秋雲 │940731 │5 ││14 │劉宏基 │940820 │2 │├──┼─────────┼────┼────┤├──┼─────────┼────┼────┤│104 │張巧郁 │9407 │13 ││15 │劉益彰 │940822 │8 │├──┴─────────┴────┼────┤├──┼─────────┼────┼────┤│合計 │929 ││16 │黃勢治 │940822 │5 │├─────────────────┼────┤├──┼─────────┼────┼────┤│合計金額(929×20560) │00000000││17 │王彩芬 │940823 │5 ││ │ │├──┼─────────┼────┼────┤│ │ ││18 │楊忠勝 │940824 │21 ││ │ │├──┼─────────┼────┼────┤│ │ ││19 │張文鉉 │940824 │5 ││ │ │├──┼─────────┼────┼────┤│ │ ││20 │廖聖淳 │940824 │5 ││ │ │├──┼─────────┼────┼────┤│ │ ││21 │達爾富(巫進國) │940825 │1 │└─────────────────┴────┘└──┴─────────┴────┴────┘┌──┬─────────┬────┬────┐┌──┬─────────┬────┬────┐│22 │吳秀滿 │940825 │21 ││45 │謝秋炘 │940831 │5 │├──┼─────────┼────┼────┤├──┼─────────┼────┼────┤│23 │李櫻花 │940825 │3 ││46 │王秋茶 │940831 │1 │├──┼─────────┼────┼────┤├──┼─────────┼────┼────┤│24 │盧康齡 │940826 │5 ││47 │魏秀燕 │940831 │5 │├──┼─────────┼────┼────┤├──┼─────────┼────┼────┤│25 │月春福 │940826 │5 ││48 │洪錦花 │940831 │5 │├──┼─────────┼────┼────┤├──┼─────────┼────┼────┤│26 │舒而樂 │940826 │14 ││49 │李麗美 │940831 │1 │├──┼─────────┼────┼────┤├──┴─────────┴────┼────┤│27 │董蘇錦子 │940826 │5 ││合計 │448 │├──┼─────────┼────┼────┤├─────────────────┼────┤│28 │洪汶蓁 │940827 │21 ││合計金額(448×20560) │0000000 │├──┼─────────┼────┼────┤│ │ ││29 │福又康(巫定國) │940829 │5 ││ │ │├──┼─────────┼────┼────┤│ │ ││30 │李慧沂 │940829 │5 ││ │ │├──┼─────────┼────┼────┤│ │ ││31 │王美惠 │940829 │5 ││ │ │├──┼─────────┼────┼────┤│ │ ││32 │許鳳慈 │940831 │84 ││ │ │├──┼─────────┼────┼────┤│ │ ││33 │楊忠勝 │940831 │21 ││ │ │├──┼─────────┼────┼────┤│ │ ││34 │簡香菊 │940831 │10 ││ │ │├──┼─────────┼────┼────┤│ │ ││35 │劉益彰 │940831 │8 ││ │ │├──┼─────────┼────┼────┤│ │ ││36 │黃照 │940831 │2 ││ │ │├──┼─────────┼────┼────┤│ │ ││37 │黃貴英 │940831 │13 ││ │ │├──┼─────────┼────┼────┤│ │ ││38 │黃桂杏 │940831 │13 ││ │ │├──┼─────────┼────┼────┤│ │ ││39 │何克文 │940831 │5 ││ │ │├──┼─────────┼────┼────┤│ │ ││40 │鄒進南 │940831 │3 ││ │ │├──┼─────────┼────┼────┤│ │ ││41 │張文一 │940831 │7 ││ │ │├──┼─────────┼────┼────┤│ │ ││42 │陳秀玲 │940831 │1 ││ │ │├──┼─────────┼────┼────┤│ │ ││43 │張志國 │940831 │1 ││ │ │├──┼─────────┼────┼────┤│ │ ││44 │黃麗慧 │940831 │5 ││ │ │└──┴─────────┴────┴────┘└─────────────────┴────┘

⒍94年9月┌──┬─────────┬────┬────┐┌──┬─────────┬────┬────┐│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22 │洪汶蓁 │940930 │10 │├──┼─────────┼────┼────┤├──┼─────────┼────┼────┤│1 │林貴絮 │940914 │7 ││23 │簡香菊 │940930 │21 │├──┼─────────┼────┼────┤├──┼─────────┼────┼────┤│2 │陳麗香 │940916 │3 ││24 │黃凱馨 │940930 │26 │├──┼─────────┼────┼────┤├──┼─────────┼────┼────┤│3 │郭奇ㄉㄨㄣ │940917 │8 ││25 │陳高興 │940930 │2 │├──┼─────────┼────┼────┤├──┼─────────┼────┼────┤│4 │劉毓煌 │940917 │5 ││26 │黃勢明 │940930 │13 │├──┼─────────┼────┼────┤├──┼─────────┼────┼────┤│5 │鄭永和 │940921 │5 ││27 │韓珮麗 │940930 │13 │├──┼─────────┼────┼────┤├──┴─────────┴────┼────┤│6 │鄭陳梨雪 │940921 │21 ││合計 │337 │├──┼─────────┼────┼────┤├─────────────────┼────┤│7 │巫達盛 │940921 │5 ││合計金額(337×20560) │0000000 │├──┼─────────┼────┼────┤│ │ ││8 │連郭敏嬌 │940922 │5 ││ │ │├──┼─────────┼────┼────┤│ │ ││9 │陳錦綢 │940924 │3 ││ │ │├──┼─────────┼────┼────┤│ │ ││10 │鍾麗華 │940926 │3 ││ │ │├──┼─────────┼────┼────┤│ │ ││11 │楊睿寅 │940927 │21 ││ │ │├──┼─────────┼────┼────┤│ │ ││12 │許鳳慈 │940927 │21 ││ │ │├──┼─────────┼────┼────┤│ │ ││13 │楊忠勝 │940927 │21 ││ │ │├──┼─────────┼────┼────┤│ │ ││14 │許娘秀 │940927 │2 ││ │ │├──┼─────────┼────┼────┤│ │ ││15 │月華祥 │940928 │2 ││ │ │├──┼─────────┼────┼────┤│ │ ││16 │陳家瑜 │940930 │42 ││ │ │├──┼─────────┼────┼────┤│ │ ││17 │鐘餉企業有限公司 │940930 │21 ││ │ │├──┼─────────┼────┼────┤│ │ ││18 │鐘聿幀 │940930 │10 ││ │ │├──┼─────────┼────┼────┤│ │ ││19 │許鳳慈 │940930 │21 ││ │ │├──┼─────────┼────┼────┤│ │ ││20 │楊忠勝 │940930 │21 ││ │ │├──┼─────────┼────┼────┤│ │ ││21 │李柏學 │940930 │5 ││ │ │└──┴─────────┴────┴────┘└─────────────────┴────┘

⒎94年10月 ⒏94年11月┌──┬─────────┬────┬────┐┌──┬─────────┬────┬────┐│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1 │邱財寶 │941006 │1 ││1 │王明翔 │941101 │25 │├──┼─────────┼────┼────┤├──┼─────────┼────┼────┤│2 │張光宗 │941012 │9 ││2 │許鳳慈 │941102 │50 │├──┼─────────┼────┼────┤├──┼─────────┼────┼────┤│3 │黃文隆 │941014 │5 ││3 │長真 │941102 │5 │├──┼─────────┼────┼────┤├──┼─────────┼────┼────┤│4 │許陳錦鉛 │941015 │1 ││4 │鍾玉枝 │941102 │25 │├──┼─────────┼────┼────┤├──┼─────────┼────┼────┤│5 │巫達榮 │941017 │9 ││5 │羅尹伶 │941102 │5 │├──┼─────────┼────┼────┤├──┼─────────┼────┼────┤│6 │巫良國 │941017 │3 ││6 │劉銘德 │941103 │3 │├──┼─────────┼────┼────┤├──┼─────────┼────┼────┤│7 │林吳美芬 │941018 │5 ││7 │劉姚薰 │941103 │25 │├──┼─────────┼────┼────┤├──┼─────────┼────┼────┤│8 │陳文珍 │941020 │5 ││8 │劉冠輝 │941103 │25 │├──┼─────────┼────┼────┤├──┼─────────┼────┼────┤│9 │陳素枝 │94102? │5 ││9 │莊金土 │941103 │5 │├──┼─────────┼────┼────┤├──┼─────────┼────┼────┤│10 │林家妘(今惠) │971022 │5 ││10 │洪汶蓁 │941105 │13 │├──┼─────────┼────┼────┤├──┼─────────┼────┼────┤│11 │蕭莉 │941022 │5 ││11 │徐睿鴻 │941105 │25 │├──┼─────────┼────┼────┤├──┼─────────┼────┼────┤│12 │何錦章 │941025 │3 ││12 │黃凱馨 │941105 │4 │├──┼─────────┼────┼────┤├──┼─────────┼────┼────┤│13 │張進勇 │941025 │3 ││13 │巫達榮 │941105 │16 │├──┼─────────┼────┼────┤├──┼─────────┼────┼────┤│14 │黃凱馨 │941026 │5 ││14 │張陳美雪 │941105 │3 │├──┼─────────┼────┼────┤├──┼─────────┼────┼────┤│15 │許陳錦鉛 │941026 │1 ││15 │張秀英 │941107 │5 │├──┼─────────┼────┼────┤├──┼─────────┼────┼────┤│16 │許陳錦鉛 │941027 │1 ││16 │張玉招 │941107 │3 │├──┼─────────┼────┼────┤├──┼─────────┼────┼────┤│17 │育德貿易有限公司 │941028 │25 ││17 │彭陳有娣 │941107 │1 │├──┼─────────┼────┼────┤├──┼─────────┼────┼────┤│18 │林陳玉滿 │941029 │5 ││18 │王琪婷 │941107 │5 │├──┼─────────┼────┼────┤├──┼─────────┼────┼────┤│19 │羅美燕 │941031 │5 ││19 │許麗玉 │941107 │13 │├──┴─────────┴────┼────┤├──┼─────────┼────┼────┤│合計 │101 ││20 │統賀實業社 │941107 │5 │├─────────────────┼────┤├──┼─────────┼────┼────┤│合計金額(101×20560) │0000000 ││21 │侯黃秋香 │941107 │5 │└─────────────────┴────┘└──┴─────────┴────┴────┘┌──┬─────────┬────┬────┐┌──┬─────────┬────┬────┐│22 │陳蔡來春 │941108 │1 ││45 │張忠輝 │941130 │1 │├──┼─────────┼────┼────┤├──┼─────────┼────┼────┤│23 │李文鶱 │941109 │25 ││46 │楊慧蓮 │941130 │5 │├──┼─────────┼────┼────┤├──┴─────────┴────┼────┤│24 │陳柏枝 │941110 │25 ││合計 │471 │├──┼─────────┼────┼────┤├─────────────────┼────┤│25 │賴素貞 │941112 │5 ││合計金額(471×20560) │0000000 │├──┼─────────┼────┼────┤│ │ ││26 │曾麗錦 │941114 │5 ││ │ │├──┼─────────┼────┼────┤│ │ ││27 │林泰山 │941116 │5 ││ │ │├──┼─────────┼────┼────┤│ │ ││28 │曾麗秋 │941116 │5 ││ │ │├──┼─────────┼────┼────┤│ │ ││29 │許毓恬 │941121 │5 ││ │ │├──┼─────────┼────┼────┤│ │ ││30 │蘇錦順 │941121 │25 ││ │ │├──┼─────────┼────┼────┤│ │ ││31 │張勝昌 │941123 │1 ││ │ │├──┼─────────┼────┼────┤│ │ ││32 │廖錦雲 │941123 │5 ││ │ │├──┼─────────┼────┼────┤│ │ ││33 │鐘卉逸 │941125 │50 ││ │ │├──┼─────────┼────┼────┤│ │ ││34 │張登程 │941125 │13 ││ │ │├──┼─────────┼────┼────┤│ │ ││35 │劉眉蓁 │941125 │1 ││ │ │├──┼─────────┼────┼────┤│ │ ││36 │鍾淑媛 │941125 │3 ││ │ │├──┼─────────┼────┼────┤│ │ ││37 │沈惠珠 │941125 │1 ││ │ │├──┼─────────┼────┼────┤│ │ ││38 │邱淑美 │941125 │1 ││ │ │├──┼─────────┼────┼────┤│ │ ││39 │楊雪英 │941128 │1 ││ │ │├──┼─────────┼────┼────┤│ │ ││40 │鍾木春 │941128 │1 ││ │ │├──┼─────────┼────┼────┤│ │ ││41 │謝昌智 │941128 │5 ││ │ │├──┼─────────┼────┼────┤│ │ ││42 │洪銘綻 │941129 │10 ││ │ │├──┼─────────┼────┼────┤│ │ ││43 │莊許苗蘭 │941130 │5 ││ │ │├──┼─────────┼────┼────┤│ │ ││44 │何運梅 │941130 │1 ││ │ │└──┴─────────┴────┴────┘└─────────────────┴────┘

⒐94年12月 ⒑95年1月┌──┬─────────┬────┬────┐┌───┬────────┬────┬────┐│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編號 │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1 │王珊 │941201 │19 ││1 │邱茂雄 │950102 │25 │├──┼─────────┼────┼────┤├───┼────────┼────┼────┤│2 │紀慧喬 │941201 │5 ││2 │鍾富郎 │950103 │9 │├──┼─────────┼────┼────┤├───┼────────┼────┼────┤│3 │謝昌閔 │941205 │1 ││3 │古鍾有妹 │950104 │1 │├──┼─────────┼────┼────┤├───┼────────┼────┼────┤│4 │黃興湘 │941209 │3 ││4 │謝許貴美 │950105 │25 │├──┼─────────┼────┼────┤├───┼────────┼────┼────┤│5 │鍾振榮 │941212 │5 ││5 │陳美桃 │950105 │5 │├──┼─────────┼────┼────┤├───┼────────┼────┼────┤│6 │張勝昌 │941213 │4 ││6 │楊雅淳 │950105 │25 │├──┼─────────┼────┼────┤├───┼────────┼────┼────┤│7 │董蘇錦子 │941216 │9 ││7 │張裕石 │950105 │25 │├──┼─────────┼────┼────┤├───┼────────┼────┼────┤│8 │蕭莉 │941216 │25 ││8 │張巧郁 │950105 │25 │├──┼─────────┼────┼────┤├───┼────────┼────┼────┤│9 │李心愉 │941216 │5 ││9 │蔡慶和 │950106 │25 │├──┼─────────┼────┼────┤├───┼────────┼────┼────┤│10 │陳敬坪 │941217 │1 ││10 │陳燕翎 │950106 │1 │├──┼─────────┼────┼────┤├───┼────────┼────┼────┤│11 │邢雅貞 │941217 │1 ││11 │周美貞 │950106 │5 │├──┼─────────┼────┼────┤├───┼────────┼────┼────┤│12 │郭邱綉琴 │941221 │3 ││12 │鐘卉逸 │950107 │25 │├──┼─────────┼────┼────┤├───┼────────┼────┼────┤│13 │吳陳美菊 │941221 │5 ││13 │楊睿寅 │950107 │25 │├──┼─────────┼────┼────┤├───┼────────┼────┼────┤│14 │曾文華 │941223 │3 ││14 │天越商行 (林永森│950109 │28 │├──┼─────────┼────┼────┤│ │) │ │ ││15 │陳雲 │941224 │1 │├───┼────────┼────┼────┤├──┼─────────┼────┼────┤│15 │袁國瑞 │950109 │25 ││16 │陳敬坪 │941227 │1 │├───┼────────┼────┼────┤├──┼─────────┼────┼────┤│16 │莊金土 │950109 │6 ││17 │薛逸凱 │941231 │1 │├───┼────────┼────┼────┤├──┴─────────┴────┼────┤│17 │邱秀珍 │950109 │4 ││合計 │92 │├───┼────────┼────┼────┤├─────────────────┼────┤│18 │蔡秀卿 │950110 │1 ││合計金額(92×20560) │0000000 │├───┼────────┼────┼────┤│ │ ││19 │吳憶航 │950111 │25 ││ │ │├───┼────────┼────┼────┤│ │ ││20 │邱郭鳳娥 │950111 │25 ││ │ │├───┼────────┼────┼────┤│ │ ││21 │蔡金女 │950111 │25 │└─────────────────┴────┘└───┴────────┴────┴────┘

⒒95年2月┌───┬────────┬────┬────┐┌──┬─────────┬────┬────┐│22 │楊蟬娟 │950111 │25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23 │廖世德 │950111 │25 ││1 │黃綉鳳 │950209 │13 │├───┼────────┼────┼────┤├──┼─────────┼────┼────┤│24 │張瑞瑛 │950111 │25 ││2 │柏州國際股份有限公│950210 │8 │├───┼────────┼────┼────┤│ │司 │ │ ││25 │黃琪惠 │950111 │25 │├──┼─────────┼────┼────┤├───┼────────┼────┼────┤│3 │曾永炎 │950210 │5 ││26 │盧康齡 │951111 │4 │├──┼─────────┼────┼────┤├───┼────────┼────┼────┤│4 │許順峰 │950214 │96 ││27 │林子鈺 │950112 │2 │├──┼─────────┼────┼────┤├───┼────────┼────┼────┤│5 │吳淑汝 │950220 │5 ││28 │陳敬坪 │950114 │1 │├──┼─────────┼────┼────┤├───┼────────┼────┼────┤│6 │林子鈺 │950225 │2 ││29 │葉欽水 │950116 │6 │├──┼─────────┼────┼────┤├───┼────────┼────┼────┤│7 │吳煥中 │950228 │25 ││30 │林子鈺 │950124 │2 │├──┼─────────┼────┼────┤├───┼────────┼────┼────┤│8 │劉素蘭 │950228 │1 ││31 │蕭以蓉 │950124 │5 │├──┴─────────┴────┼────┤├───┼────────┼────┼────┤│合計 │155 ││32 │張歐農 │950125 │25 │├─────────────────┼────┤├───┼────────┼────┼────┤│合計金額(155×20560) │0000000 ││33 │楊茴 │950125 │12 ││ │ │├───┼────────┼────┼────┤│ │ ││34 │楊文中 │950125 │12 ││ │ │├───┼────────┼────┼────┤│ │ ││35 │王招 │950127 │25 ││ │ │├───┴────────┴────┼────┤│ │ ││合計 │554 ││ │ │├─────────────────┼────┤│ │ ││合計金額(554×20560) │000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⒓95年3月 ⒔95年4月┌──┬─────────┬────┬────┐┌──┬─────────┬────┬────┐│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編號│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1 │張碧桂 │950303 │3 ││1 │何宗憲 │950406 │6 │├──┼─────────┼────┼────┤├──┼─────────┼────┼────┤│2 │林家妘 │950304 │6 ││2 │蕭莉 │950407 │15 │├──┼─────────┼────┼────┤├──┼─────────┼────┼────┤│3 │曾秀瓊 │950306 │6 ││3 │邢新民 │950407 │8 │├──┼─────────┼────┼────┤├──┼─────────┼────┼────┤│4 │廖霈圜 │950308 │24 ││4 │李悅欣 │950408 │6 │├──┼─────────┼────┼────┤├──┴─────────┴────┼────┤│5 │董蘇錦子 │950308 │5 ││合計 │35 │├──┼─────────┼────┼────┤├─────────────────┼────┤│6 │曾永炎 │950308 │8 ││合計金額(35×20560) │719600 │├──┼─────────┼────┼────┤└─────────────────┴────┘│7 │呂陳玉燕 │950308 │5 │├──┼─────────┼────┼────┤│8 │楊阿美 │950308 │1 │├──┼─────────┼────┼────┤│9 │鍾羅玉枝 │950308 │25 │├──┼─────────┼────┼────┤│10 │莊江勝 │950309 │6 │ ⒕95年5月├──┼─────────┼────┼────┤┌──┬─────────┬────┬────┐│11 │黃綉鳳 │950310 │12 ││編號│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12 │柏州國際股份有限公│950311 │13 ││1 │許月英 │95.5.30 │4 ││ │司 │ │ │├──┴─────────┴────┴────┤├──┴─────────┴────┼────┤│17760+53280+40000=111040(由B制度轉換為A制度││合計 │114 ││4單位,曾領得回饋紅利88000) │├─────────────────┼────┤├─────────────────┬────┤│合計金額(114×20560) │0000000 ││合計金額 │11104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

㈠中源互助聯誼會部分:(A)┌──┬────┬────┬─────┬──┬───┬──┬─────┬───────┐│編號│會員姓名│參加日期│每期應繳金│期數│管理費│會數│總繳納金額│備註 ││ │ │或會單編│額新台幣(│ │新台幣│ │新台幣(元│ ││ │ │號 │元) │ │(元)│ │) │ │├──┼────┼────┼─────┼──┼───┼──┼─────┼───────┤│1 │徐明正 │95.6.15 │8000 │17 │5000 │2 │272000 │告訴人劉演湧被││ │ │ │ │ │ │ │ │害簡表(原審卷││ │ │ │ │ │ │ │ │㈥p2)、中源互││ │ │ │ │ │ │ │ │助誼會資產負債││ │ │ │ │ │ │ │ │表 1 份(原審 ││ │ │ │ │ │ │ │ │卷㈡ p27) │├──┼────┼────┼─────┼──┼───┼──┼─────┼───────┤│2 │何明樹 │95.1.15 │8000 │23 │5000 │2 │378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 2 張(原 ││ │ │ │ │ │ │ │ │審卷㈥ p144 )│├──┼────┼────┼─────┼──┼───┼──┼─────┼───────┤│3 │何明樹 │95.4.15 │8000 │19 │5000 │1 │157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 1 張(原 ││ │ │ │ │ │ │ │ │審卷㈥ p145) │├──┼────┼────┼─────┼──┼───┼──┼─────┼───────┤│4 │何明樹 │95.4.15 │8000 │20 │5000 │6 │990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6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45-147)│├──┼────┼────┼─────┼──┼───┼──┼─────┼───────┤│5 │何明樹 │95.4.15 │8000 │18 │5000 │1 │149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46) │├──┼────┼────┼─────┼──┼───┼──┼─────┼───────┤│6 │何明樹 │95.5.15 │8000 │18 │5000 │2 │298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2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48-149)│├──┼────┼────┼─────┼──┼───┼──┼─────┼───────┤│7 │何明樹 │95.5.15 │8000 │19 │5000 │2 │314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2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48-149)│├──┼────┼────┼─────┼──┼───┼──┼─────┼───────┤│8 │何明樹 │95.6.15 │8000 │18 │5000 │1 │149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50) │├──┼────┼────┼─────┼──┼───┼──┼─────┼───────┤│9 │何明樹 │95.9.15 │8000 │15 │5000 │6 │750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6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51) │├──┼────┼────┼─────┼──┼───┼──┼─────┼───────┤│10 │何明樹 │95.2.15 │8000 │22 │5000 │1 │181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52) │├──┼────┼────┼─────┼──┼───┼──┼─────┼───────┤│11 │何明樹 │96.6.15 │8300 │6 │5000 │1 │548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53) │├──┼────┼────┼─────┼──┼───┼──┼─────┼───────┤│12 │何明樹等│95.2.15 │8000 │21 │5000 │2 │346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3人 │ │ │ │ │ │ │細表2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55-156)│├──┼────┼────┼─────┼──┼───┼──┼─────┼───────┤│13 │何明樹等│95.2.15 │8000 │22 │5000 │8 │0000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3人 │ │ │ │ │ │ │細表8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55-156)│├──┼────┼────┼─────┼──┼───┼──┼─────┼───────┤│14 │何蔡素貞│95.5.15 │8000 │18 │5000 │1 │149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58) │├──┼────┼────┼─────┼──┼───┼──┼─────┼───────┤│15 │何蔡素貞│95.5.15 │8000 │19 │5000 │1 │157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58) │├──┼────┼────┼─────┼──┼───┼──┼─────┼───────┤│16 │何蔡素貞│95.12.15│8000 │11 │5000 │2 │186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59、164 ││ │ │ │ │ │ │ │ │) │├──┼────┼────┼─────┼──┼───┼──┼─────┼───────┤│17 │何蔡素貞│95.12.15│8000 │12 │5000 │28 │0000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28張(原審││ │ │ │ │ │ │ │ │卷㈥p159-164)│├──┼────┼────┼─────┼──┼───┼──┼─────┼───────┤│18 │何蔡素貞│96.4.1 │8300 │8 │5000 │6 │4284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6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65) │├──┼────┼────┼─────┼──┼───┼──┼─────┼───────┤│19 │何蔡素貞│96.6.15 │8300 │6 │5000 │1 │548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66) │├──┼────┼────┼─────┼──┼───┼──┼─────┼───────┤│20 │何宗憲 │95.9.1 │8000 │15 │5000 │3 │375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3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68) │├──┼────┼────┼─────┼──┼───┼──┼─────┼───────┤│21 │何宗憲 │96.3.15 │8300 │9 │5000 │18 │0000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8張(原審││ │ │ │ │ │ │ │ │卷㈥p169-170)│├──┼────┼────┼─────┼──┼───┼──┼─────┼───────┤│22 │何宗泰 │96.3.15 │8300 │9 │5000 │4 │3188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4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71) │├──┼────┼────┼─────┼──┼───┼──┼─────┼───────┤│23 │何少鈴 │96.7.1 │8300 │5 │5000 │2 │93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2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73-174)│├──┼────┼────┼─────┼──┼───┼──┼─────┼───────┤│24 │余秀花 │95.11.1 │8000 │13 │5000 │3 │327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3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84-185)│├──┼────┼────┼─────┼──┼───┼──┼─────┼───────┤│25 │余秀花 │95.12.1 │8000 │12 │5000 │3 │303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3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86) │├──┼────┼────┼─────┼──┼───┼──┼─────┼───────┤│26 │余林壹 │95.12.15│8000 │12 │5000 │3 │303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2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88) │├──┼────┼────┼─────┼──┼───┼──┼─────┼───────┤│27 │余林壹 │96.2.1 │8300 │10 │5000 │4 │352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4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89) │├──┼────┼────┼─────┼──┼───┼──┼─────┼───────┤│28 │余林壹 │96.3.15 │8300 │9 │5000 │4 │3188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4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90) │├──┼────┼────┼─────┼──┼───┼──┼─────┼───────┤│29 │余林壹 │96.5.15 │8300 │7 │5000 │5 │3155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5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91) │├──┼────┼────┼─────┼──┼───┼──┼─────┼───────┤│30 │余林壹 │96.7.1 │8300 │5 │5000 │5 │2325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5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92) │├──┼────┼────┼─────┼──┼───┼──┼─────┼───────┤│31 │何宗龍 │96.1.15 │8300 │11 │5000 │1 │963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94) │├──┼────┼────┼─────┼──┼───┼──┼─────┼───────┤│32 │余千芳 │96.1.15 │8300 │11 │5000 │2 │1926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2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95) │├──┼────┼────┼─────┼──┼───┼──┼─────┼───────┤│33 │蔡信德 │96.2.1 │8300 │10 │5000 │4 │352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4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01) │├──┼────┼────┼─────┼──┼───┼──┼─────┼───────┤│34 │蔡信德 │96.7.1 │8300 │5 │5000 │3 │1395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3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02) │├──┼────┼────┼─────┼──┼───┼──┼─────┼───────┤│35 │莊金土 │95.2.15 │8000 │21 │5000 │2 │346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2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22-223)│├──┼────┼────┼─────┼──┼───┼──┼─────┼───────┤│36 │莊金土 │95.2.15 │8000 │22 │5000 │8 │0000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8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22-223)│├──┼────┼────┼─────┼──┼───┼──┼─────┼───────┤│37 │莊許苗蘭│95.10.15│8000 │14 │5000 │11 │0000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1張(原審││ │ │ │ │ │ │ │ │卷㈥p225-226)│├──┼────┼────┼─────┼──┼───┼──┼─────┼───────┤│38 │莊許苗蘭│96.3.15 │8300 │9 │5000 │3 │2391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3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27) │├──┼────┼────┼─────┼──┼───┼──┼─────┼───────┤│39 │莊許苗蘭│96.6.15 │8300 │6 │5000 │1 │548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28) │├──┼────┼────┼─────┼──┼───┼──┼─────┼───────┤│40 │莊政峰 │95.12.15│8000 │12 │5000 │28 │0000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28張(原審││ │ │ │ │ │ │ │ │卷㈥p230-235)│├──┼────┼────┼─────┼──┼───┼──┼─────┼───────┤│41 │莊政峰 │96.3.15 │8300 │9 │5000 │8 │6376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8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36) │├──┼────┼────┼─────┼──┼───┼──┼─────┼───────┤│42 │莊惠琦 │96.4.1 │8300 │8 │5000 │6 │4284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6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38) │├──┼────┼────┼─────┼──┼───┼──┼─────┼───────┤│43 │莊惠閔 │96.3.15 │8300 │9 │5000 │4 │3188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4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40) │├──┼────┼────┼─────┼──┼───┼──┼─────┼───────┤│44 │許銹津 │96.3.15 │8300 │9 │5000 │4 │3188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4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43) │├──┼────┼────┼─────┼──┼───┼──┼─────┼───────┤│45 │張信澆 │96.3.15 │8300 │9 │5000 │4 │3188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4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45) │├──┼────┼────┼─────┼──┼───┼──┼─────┼───────┤│46 │陳榮 │96.4.1 │8300 │8 │5000 │6 │4284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6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46) │├──┼────┼────┼─────┼──┼───┼──┼─────┼───────┤│47 │吳月錦 │96.3.15 │8300 │9 │5000 │4 │3188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4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47) │├──┼────┼────┼─────┼──┼───┼──┼─────┼───────┤│48 │紀慧喬 │96.1.15 │8000 │23 │5000 │1 │189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48) │├──┼────┼────┼─────┼──┼───┼──┼─────┼───────┤│49 │林鼎淵 │95.4.17 │8000 │20 │5000 │2 │330000 │告訴人陳雪紅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49) │├──┼────┼────┼─────┼──┼───┼──┼─────┼───────┤│50 │林鼎淵 │95.12.1 │8000 │12 │5000 │2 │202000 │告訴人陳雪紅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49) │├──┼────┼────┼─────┼──┼───┼──┼─────┼───────┤│51 │林鼎淵 │95.12.15│8000 │12 │5000 │1 │101000 │告訴人陳雪紅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49) │├──┼────┼────┼─────┼──┼───┼──┼─────┼───────┤│52 │林鼎淵 │96.4.1 │8300 │6 │5000 │1 │54800 │告訴人陳雪紅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49) │├──┼────┼────┼─────┼──┼───┼──┼─────┼───────┤│53 │林鼎淵 │96.6.15 │8300 │6 │5000 │1 │54800 │告訴人陳雪紅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49) │├──┼────┼────┼─────┼──┼───┼──┼─────┼───────┤│54 │黃美慧 │95.4.15 │8000 │18 │5000 │1 │149000 │告訴人陳雪紅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49) │├──┼────┼────┼─────┼──┼───┼──┼─────┼───────┤│55 │廖盧杏彩│95.5.15 │8000 │18 │5000 │1 │149000 │告訴人陳雪紅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49) │├──┼────┼────┼─────┼──┼───┼──┼─────┼───────┤│56 │廖盧杏彩│96.3.15 │8300 │8 │5000 │1 │71400 │告訴人陳雪紅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49) │├──┼────┼────┼─────┼──┼───┼──┼─────┼───────┤│57 │李博雅 │95.10.15│8000 │12 │5000 │1 │101000 │告訴人王玉美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50) │├──┼────┼────┼─────┼──┼───┼──┼─────┼───────┤│58 │李博雅 │96.4.15 │8300 │6 │5000 │2 │109600 │告訴人王玉美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50) │├──┼────┼────┼─────┼──┼───┼──┼─────┼───────┤│59 │劉淑卿 │95.5.15 │8000 │17 │5000 │2 │282000 │告訴人劉張招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51) │├──┼────┼────┼─────┼──┼───┼──┼─────┼───────┤│60 │劉淑卿 │95.7.1 │8000 │15 │5000 │2 │250000 │告訴人劉張招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51) │├──┼────┼────┼─────┼──┼───┼──┼─────┼───────┤│61 │劉淑卿 │95.7.15 │8000 │15 │5000 │3 │375000 │告訴人劉張招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51) │├──┼────┼────┼─────┼──┼───┼──┼─────┼───────┤│62 │劉淑卿 │96.3.15 │8300 │7 │5000 │6 │378600 │告訴人劉張招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51) │├──┼────┼────┼─────┼──┼───┼──┼─────┼───────┤│63 │許麗玉 │95.4.17 │8000 │18 │5000 │4 │596000 │告訴人許麗玉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53) │├──┼────┼────┼─────┼──┼───┼──┼─────┼───────┤│64 │許麗玉 │95.11.1 │8000 │11 │5000 │3 │279000 │告訴人許麗玉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53) │├──┼────┼────┼─────┼──┼───┼──┼─────┼───────┤│65 │許麗玉 │95.12.15│8000 │10 │5000 │3 │255000 │告訴人許麗玉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53) │├──┼────┼────┼─────┼──┼───┼──┼─────┼───────┤│66 │許麗玉 │95.1.15 │8000 │21 │5000 │1 │173000 │告訴人許麗玉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 p253) │├──┼────┼────┼─────┼──┼───┼──┼─────┼───────┤│67 │李劉美玉│95.6.15 │8000 │17 │5000 │1 │141000 │告訴人李劉美玉││ │ │ │ │ │ │ │ │被害說明簡表(││ │ │ │ │ │ │ │ │原審卷㈥ p254 ││ │ │ │ │ │ │ │ │) │├──┼────┼────┼─────┼──┼───┼──┼─────┼───────┤│68 │李劉美玉│95.12.15│8000 │11 │5000 │2 │186000 │告訴人李劉美玉││ │ │ │ │ │ │ │ │被害說明簡表(││ │ │ │ │ │ │ │ │原審卷㈥ p254 ││ │ │ │ │ │ │ │ │) │├──┼────┼────┼─────┼──┼───┼──┼─────┼───────┤│69 │李劉美玉│96.3.15 │8300 │8 │5000 │2 │142800 │告訴人李劉美玉││ │ │ │ │ │ │ │ │被害說明簡表(││ │ │ │ │ │ │ │ │原審卷㈥ p254 ││ │ │ │ │ │ │ │ │) │├──┼────┼────┼─────┼──┼───┼──┼─────┼───────┤│70 │葉嵐愉 │94.12 │8000 │24 │5000 │1 │197000 │告訴人葉嵐愉被││ │(原名葉│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美鑠) │ │ │ │ │ │ │審卷㈥p256-257││ │ │ │ │ │ │ │ │) │├──┼────┼────┼─────┼──┼───┼──┼─────┼───────┤│71 │張玉聖 │95.3.15 │8000 │23 │5000 │5 │945000 │告訴人葉嵐愉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6-257││ │ │ │ │ │ │ │ │) │├──┼────┼────┼─────┼──┼───┼──┼─────┼───────┤│72 │葉嵐愉 │95.8.15 │8000 │16 │5000 │2 │266000 │告訴人葉嵐愉被││ │(原名葉│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美鑠) │ │ │ │ │ │ │審卷㈥p256-257││ │ │ │ │ │ │ │ │) │├──┼────┼────┼─────┼──┼───┼──┼─────┼───────┤│73 │張玉聖 │95.9.15 │8000 │15 │5000 │3 │375000 │告訴人葉嵐愉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6-257││ │ │ │ │ │ │ │ │) │├──┼────┼────┼─────┼──┼───┼──┼─────┼───────┤│74 │張惠珍 │95.12.1 │8000 │12 │5000 │16 │0000000 │告訴人葉嵐愉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6-257││ │ │ │ │ │ │ │ │) │├──┼────┼────┼─────┼──┼───┼──┼─────┼───────┤│75 │張惠珍 │95.12.15│8000 │12 │5000 │6 │606000 │告訴人葉嵐愉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6-257││ │ │ │ │ │ │ │ │) │├──┼────┼────┼─────┼──┼───┼──┼─────┼───────┤│76 │葉嵐愉 │96.3.15 │8300 │9 │5000 │5 │398500 │告訴人葉嵐愉被││ │(原名葉│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美鑠) │ │ │ │ │ │ │審卷㈥p256-257││ │ │ │ │ │ │ │ │) │├──┼────┼────┼─────┼──┼───┼──┼─────┼───────┤│77 │呂秀金 │96.5.5 │8300 │7 │5000 │2 │126200 │告訴人葉嵐愉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6-257││ │ │ │ │ │ │ │ │) │├──┼────┼────┼─────┼──┼───┼──┼─────┼───────┤│78 │陳重憲 │95.5.15 │8000 │15 │5000 │1 │125000 │告訴人陳重憲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0) │├──┼────┼────┼─────┼──┼───┼──┼─────┼───────┤│79 │陳重憲 │95.5.15 │8000 │17 │5000 │1 │141000 │告訴人陳重憲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0) │├──┼────┼────┼─────┼──┼───┼──┼─────┼───────┤│80 │陳重憲 │95.3.15 │8000 │13 │5000 │1 │109000 │告訴人陳重憲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0) │├──┼────┼────┼─────┼──┼───┼──┼─────┼───────┤│81 │陳重憲 │95.3.15 │8000 │12 │5000 │1 │101000 │告訴人陳重憲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0) │├──┼────┼────┼─────┼──┼───┼──┼─────┼───────┤│82 │陳重憲 │96.3.15 │8300 │10 │5000 │1 │88000 │告訴人陳重憲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0) │├──┼────┼────┼─────┼──┼───┼──┼─────┼───────┤│83 │陳重憲 │96.3.15 │8300 │9 │5000 │1 │79700 │告訴人陳重憲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0) │├──┼────┼────┼─────┼──┼───┼──┼─────┼───────┤│84 │劉蘭 │95.9.15 │8000 │12 │5000 │2 │202000 │告訴人劉蘭被害││ │ │ │ │ │ │ │ │說明簡表(原審││ │ │ │ │ │ │ │ │卷㈥ p261) │├──┼────┼────┼─────┼──┼───┼──┼─────┼───────┤│85 │劉蘭 │95.12.15│8000 │12 │5000 │4 │404000 │告訴人劉蘭被害││ │ │ │ │ │ │ │ │說明簡表(原審││ │ │ │ │ │ │ │ │卷㈥ p261) │├──┼────┼────┼─────┼──┼───┼──┼─────┼───────┤│86 │陳慧娟 │96.4.1 │8000 │8 │5000 │1 │69000 │告訴人劉蘭被害││ │ │ │ │ │ │ │ │說明簡表(原審││ │ │ │ │ │ │ │ │卷㈥ p261) │├──┼────┼────┼─────┼──┼───┼──┼─────┼───────┤│87 │陳慧娟 │96.5.15 │8000 │7 │5000 │1 │61000 │告訴人劉蘭被害││ │ │ │ │ │ │ │ │說明簡表(原審││ │ │ │ │ │ │ │ │卷㈥ p261) │├──┼────┼────┼─────┼──┼───┼──┼─────┼───────┤│88 │劉素真 │96.5.15 │8000 │8 │5000 │1 │69000 │告訴人劉蘭被害││ │ │ │ │ │ │ │ │說明簡表(原審││ │ │ │ │ │ │ │ │卷㈥ p262) │├──┼────┼────┼─────┼──┼───┼──┼─────┼───────┤│89 │王惠雀 │96.5.15 │8000 │8 │5000 │1 │69000 │告訴人劉蘭被害││ │ │ │ │ │ │ │ │說明簡表(原審││ │ │ │ │ │ │ │ │卷㈥ p262) │├──┼────┼────┼─────┼──┼───┼──┼─────┼───────┤│90 │趙素嬌 │96.7.1 │53200 │6 │ │1 │319200 │告訴人劉蘭被害││ │ │ │ │ │ │ │ │說明簡表(原審││ │ │ │ │ │ │ │ │卷㈥ p262) │├──┼────┼────┼─────┼──┼───┼──┼─────┼───────┤│91 │黃阿罕 │94.12.23│8000 │23 │5000 │1 │189000 │告訴人黃阿罕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4) │├──┼────┼────┼─────┼──┼───┼──┼─────┼───────┤│92 │童均迪 │95.3 │8000 │21 │5000 │2 │346000 │告訴人黃阿罕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4) │├──┼────┼────┼─────┼──┼───┼──┼─────┼───────┤│93 │童均迪 │95.5.15 │8000 │19 │5000 │5 │785000 │告訴人黃阿罕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4) │├──┼────┼────┼─────┼──┼───┼──┼─────┼───────┤│94 │童均迪 │95.8.15 │8000 │16 │5000 │2 │266000 │告訴人黃阿罕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4) │├──┼────┼────┼─────┼──┼───┼──┼─────┼───────┤│95 │童均迪 │95.9.1 │8000 │16 │5000 │3 │399000 │告訴人黃阿罕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4) │├──┼────┼────┼─────┼──┼───┼──┼─────┼───────┤│96 │童均迪 │95.10.15│8000 │14 │5000 │1 │117000 │告訴人黃阿罕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4) │├──┼────┼────┼─────┼──┼───┼──┼─────┼───────┤│97 │童均迪 │95.12.1 │8000 │12 │5000 │2 │322000 │告訴人黃阿罕被││ │ │ │ │ │ │ │(含公司向│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童均迪借 │審卷㈥p264) ││ │ │ │ │ │ │ │120000) │ │├──┼────┼────┼─────┼──┼───┼──┼─────┼───────┤│98 │童均迪 │95.12.15│8000 │12 │5000 │2 │202000 │告訴人黃阿罕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4) │├──┼────┼────┼─────┼──┼───┼──┼─────┼───────┤│99 │童均迪 │96.3.15 │8300 │9 │5000 │5 │398500 │告訴人黃阿罕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4) │├──┼────┼────┼─────┼──┼───┼──┼─────┼───────┤│100 │劉清涼 │95.12.15│8000 │12 │5000 │1 │101000 │告訴人黃阿罕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4) │├──┼────┼────┼─────┼──┼───┼──┼─────┼───────┤│101 │劉清涼 │96.4.15 │8300 │8 │5000 │1 │71400 │告訴人黃阿罕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4) │├──┼────┼────┼─────┼──┼───┼──┼─────┼───────┤│102 │陳芷慧 │96.4.15 │8300 │8 │5000 │1 │71400 │告訴人黃阿罕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4) │├──┼────┼────┼─────┼──┼───┼──┼─────┼───────┤│103 │黃穎伶 │96.4.15 │8300 │8 │5000 │1 │71400 │告訴人黃阿罕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4) │├──┼────┼────┼─────┼──┼───┼──┼─────┼───────┤│104 │林陳幸蘭│96.4.15 │8300 │8 │5000 │1 │71400 │告訴人林陳幸蘭││ │ │ │ │ │ │ │ │被害說明簡表(││ │ │ │ │ │ │ │ │原審卷㈥ p265 ││ │ │ │ │ │ │ │ │) │├──┼────┼────┼─────┼──┼───┼──┼─────┼───────┤│105 │林春鋒 │96.5.15 │8300 │7 │5000 │1 │63100 │告訴人林陳幸蘭││ │ │ │ │ │ │ │ │被害說明簡表(││ │ │ │ │ │ │ │ │原審卷㈥ p265 ││ │ │ │ │ │ │ │ │) │├──┼────┼────┼─────┼──┼───┼──┼─────┼───────┤│106 │林惠敏 │96.6.15 │8300 │6 │5000 │5 │274000 │告訴人林陳幸蘭││ │ │ │ │ │ │ │ │被害說明簡表(││ │ │ │ │ │ │ │ │原審卷㈥ p265 ││ │ │ │ │ │ │ │ │) │├──┼────┼────┼─────┼──┼───┼──┼─────┼───────┤│107 │陳淑華 │95.10.15│8000 │14 │5000 │1 │117000 │告訴人陳淑華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6) │├──┼────┼────┼─────┼──┼───┼──┼─────┼───────┤│108 │王棟樑 │96.3.15 │8300 │ │5000 │4 │220000 │告訴人陳淑華被││ │ │ │ │ │ │ │(1次交付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6) │├──┼────┼────┼─────┼──┼───┼──┼─────┼───────┤│109 │陳錫霖 │95.6.1 │8000 │16 │5000 │2 │266000 │告訴人陳錫霖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7) │├──┼────┼────┼─────┼──┼───┼──┼─────┼───────┤│110 │陳錫霖 │96.6.1 │8300 │6 │5000 │5 │274000 │告訴人陳錫霖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67) │├──┼────┼────┼─────┼──┼───┼──┼─────┼───────┤│111 │吳秀玉 │94.12.15│8000 │21 │5000 │4 │692000 │告訴人吳秀玉繳││ │ │ │ │ │ │ │ │納會款明細表(││ │ │ │ │ │ │ │ │原審卷㈥ ││ │ │ │ │ │ │ │ │p271-272) │├──┼────┼────┼─────┼──┼───┼──┼─────┼───────┤│112 │吳秀玉 │94.12.20│8000 │21 │5000 │1 │173000 │告訴人吳秀玉繳│├──┼────┼────┼─────┼──┼───┼──┼─────┤納會款明細表(││113 │吳秀玉 │95.4.15 │8000 │17 │5000 │1 │141000 │原審卷㈥ p271 │├──┼────┼────┼─────┼──┼───┼──┼─────┤、273) ││114 │吳秀玉 │95.5.15 │8000 │16 │5000 │2 │266000 │ │├──┼────┼────┼─────┼──┼───┼──┼─────┤ ││115 │吳秀玉 │95.9.15 │8000 │12 │5000 │2 │202000 │ │├──┼────┼────┼─────┼──┼───┼──┼─────┤ ││116 │吳秀玉 │95.11.15│8000 │10 │5000 │9 │765000 │ │├──┼────┼────┼─────┼──┼───┼──┼─────┼───────┤│117 │吳秀玉 │95.2.15 │8000 │19 │5000 │5 │785000 │告訴人吳秀玉繳││ │ │ │ │ │ │ │ │納會款明細表(││ │ │ │ │ │ │ │ │原審卷㈥ p271 ││ │ │ │ │ │ │ │ │、 274) │├──┼────┼────┼─────┼──┼───┼──┼─────┼───────┤│118 │吳秀玉 │95.12.1 │8000 │9 │5000 │13 │0000000 │告訴人吳秀玉繳││ │ │ │ │ │ │ │ │納會款明細表(│├──┼────┼────┼─────┼──┼───┼──┼─────┤原審卷㈥ p271 ││119 │吳秀玉 │95.12.15│8000 │9 │5000 │2 │154000 │、 275) │├──┼────┼────┼─────┼──┼───┼──┼─────┼───────┤│120 │張巧郁 │95.1.15 │8000 │20 │5000 │4 │660000 │告訴人吳秀玉繳││ │ │ │ │ │ │ │ │納會款明細表(││ │ │ │ │ │ │ │ │原審卷㈥ p271 ││ │ │ │ │ │ │ │ │、 276) │├──┼────┼────┼─────┼──┼───┼──┼─────┼───────┤│121 │袁國瑞 │95.1.15 │8000 │20 │5000 │4 │660000 │告訴人吳秀玉繳│├──┼────┼────┼─────┼──┼───┼──┼─────┤納會款明細表(││122 │袁國瑞 │95.5.15 │8000 │16 │5000 │1 │133000 │原審卷㈥ p271 ││ │ │ │ │ │ │ │ │、 277) │├──┼────┼────┼─────┼──┼───┼──┼─────┼───────┤│123 │張裕石 │96.3.15 │8000 │6 │5000 │1 │53000 │告訴人吳秀玉繳│├──┼────┼────┼─────┼──┼───┼──┼─────┤納會款明細表(││124 │張雅芳 │95.5.15 │8000 │16 │5000 │1 │133000 │原審卷㈥ p271 ││ │ │ │ │ │ │ │ │、 278) │├──┼────┼────┼─────┼──┼───┼──┼─────┼───────┤│125 │廖素真 │95.5.15 │8000 │16 │5000 │1 │133000 │告訴人吳秀玉繳│├──┼────┼────┼─────┼──┼───┼──┼─────┤納會款明細表(││126 │廖素真 │96.3.15 │8000 │6 │5000 │2 │106000 │原審卷㈥ p271 ││ │ │ │ │ │ │ │ │、 279) │├──┼────┼────┼─────┼──┼───┼──┼─────┼───────┤│127 │呂陳玉燕│95.11.15│8000 │10 │5000 │3 │255000 │告訴人吳秀玉繳││ │ │ │ │ │ │ │ │納會款明細表(││ │ │ │ │ │ │ │ │原審卷㈥ p271 ││ │ │ │ │ │ │ │ │、 280) │├──┼────┼────┼─────┼──┼───┼──┼─────┼───────┤│128 │曾永炎 │95.11.15│8000 │10 │5000 │3 │255000 │告訴人吳秀玉繳│├──┼────┼────┼─────┼──┼───┼──┼─────┤納會款明細表(││129 │曾永炎 │95.12.15│8000 │9 │5000 │1 │77000 │原審卷㈥ p271 │├──┼────┼────┼─────┼──┼───┼──┼─────┤、281) ││130 │曾永炎 │96.3.15 │8000 │6 │5000 │8 │424000 │ │├──┼────┼────┼─────┼──┼───┼──┼─────┼───────┤│131 │劉毓煌 │95.12.15│8000 │9 │5000 │1 │77000 │告訴人吳秀玉繳│├──┼────┼────┼─────┼──┼───┼──┼─────┤納會款明細表(││132 │邱來妹 │95.2.15 │8000 │19 │5000 │1 │157000 │原審卷㈥p271 │├──┼────┼────┼─────┼──┼───┼──┼─────┤、282) ││133 │邱來妹 │96.3.15 │8000 │6 │5000 │4 │212000 │ │├──┼────┼────┼─────┼──┼───┼──┼─────┼───────┤│134 │邱來妹 │94.12.20│8000 │21 │5000 │3 │519000 │告訴人吳秀玉繳│├──┼────┼────┼─────┼──┼───┼──┼─────┤納會款明細表(││135 │曾德秋 │95.2.15 │8000 │19 │5000 │1 │157000 │原審卷㈥ p271 │├──┼────┼────┼─────┼──┼───┼──┼─────┤、283) ││136 │曾德秋 │95.12.15│8000 │9 │5000 │3 │231000 │ │├──┼────┼────┼─────┼──┼───┼──┼─────┼───────┤│137 │陳四英 │95.11.15│8000 │13 │5000 │3 │327000 │告訴人吳秀玉繳│├──┼────┼────┼─────┼──┼───┼──┼─────┤納會款明細表(││138 │陳四英 │96.3.15 │8300 │9 │5000 │1 │79700 │原審卷㈥p271、│├──┼────┼────┼─────┼──┼───┼──┼─────┤284、285)、繳││139 │吳淑景 │95.12.1 │8000 │12 │5000 │7 │707000 │納互助會明細表││ │ │ │ │ │ │ │ │1 張(原審卷㈡││ │ │ │ │ │ │ │ │p124) │├──┼────┼────┼─────┼──┼───┼──┼─────┼───────┤│140 │江也華 │96.3.15 │8300 │9 │5000 │8 │637600 │中源互助聯誼會││ │(以黃郁│ │ │ │ │ │ │合約書8份(97 ││ │晴名義參│ │ │ │ │ │ │偵7539號偵查卷││ │加) │ │ │ │ │ │ │p19-26) │├──┼────┼────┼─────┼──┼───┼──┼─────┼───────┤│141 │彭景妹 │96.3.15 │8300 │9 │5000 │1 │797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97偵 ││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14) │├──┼────┼────┼─────┼──┼───┼──┼─────┼───────┤│142 │黃劉秀梅│96.3.11 │8300 │9 │5000 │7 │5579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7張(97偵 ││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15) │├──┼────┼────┼─────┼──┼───┼──┼─────┼───────┤│143 │鄭秀珠 │95.12.15│8000 │12 │5000 │3 │303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3張(97偵 ││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16) │├──┼────┼────┼─────┼──┼───┼──┼─────┼───────┤│144 │蕭人鈺 │96.3.15 │8300 │9 │5000 │2 │1594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2張(97偵 ││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17) │├──┼────┼────┼─────┼──┼───┼──┼─────┼───────┤│145 │顏秀珠 │95.12.1 │8000 │12 │5000 │3 │303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3張(97偵 ││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18) │├──┼────┼────┼─────┼──┼───┼──┼─────┼───────┤│146 │魏詹定粉│96.7.1 │8300 │5 │5000 │2 │93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2張(97偵 ││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20) │├──┼────┼────┼─────┼──┼───┼──┼─────┼───────┤│147 │魏詹定粉│96.3.15 │8300 │9 │5000 │20 │0000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20張(97偵││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21-23) │├──┼────┼────┼─────┼──┼───┼──┼─────┼───────┤│148 │魏詹定粉│95.12.15│8000 │12 │5000 │7 │707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7張(97偵 ││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24) │├──┼────┼────┼─────┼──┼───┼──┼─────┼───────┤│149 │魏詹定粉│95.11.1 │8000 │13 │5000 │3 │327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3張(97偵 ││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25-26) │├──┼────┼────┼─────┼──┼───┼──┼─────┼───────┤│150 │魏詹定粉│95.10.15│8000 │14 │5000 │2 │234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2張(97偵 ││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27-28) │├──┼────┼────┼─────┼──┼───┼──┼─────┼───────┤│151 │張仁璋 │96.3.15 │8300 │9 │5000 │12 │9564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2張(97偵││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30-31) │├──┼────┼────┼─────┼──┼───┼──┼─────┼───────┤│152 │張仁璋 │95.10.1 │8000 │14 │5000 │2 │234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2張(97偵 ││ │ │ │ │ │ │ │ │2443 0號偵查卷││ │ │ │ │ │ │ │ │p32) │├──┼────┼────┼─────┼──┼───┼──┼─────┼───────┤│153 │張仁璋 │95.8.15 │8000 │16 │5000 │2 │266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2張(97偵 ││ │ │ │ │ │ │ │ │2443 0號偵查卷││ │ │ │ │ │ │ │ │p33) │├──┼────┼────┼─────┼──┼───┼──┼─────┼───────┤│154 │張世杰 │95.8.15 │8000 │16 │5000 │1 │133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97偵 ││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35) │├──┼────┼────┼─────┼──┼───┼──┼─────┼───────┤│155 │張世杰 │95.12.1 │8000 │12 │5000 │3 │303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3張(97偵 ││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36) │├──┼────┼────┼─────┼──┼───┼──┼─────┼───────┤│156 │張世杰 │95.12.15│8000 │12 │5000 │3 │303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3張(97偵 ││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37) │├──┼────┼────┼─────┼──┼───┼──┼─────┼───────┤│157 │張罔劉 │95.12.15│8000 │12 │5000 │3 │3030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3張(97偵 ││ │ │ │ │ │ │ │ │24430 號偵查卷││ │ │ │ │ │ │ │ │p38) │├──┼────┼────┼─────┼──┼───┼──┼─────┼───────┤│158 │卓雪琴 │95.5.15 │8000 │15 │5000 │1 │125000 │原審卷㈦p13 │├──┼────┼────┼─────┼──┼───┼──┼─────┼───────┤│159 │王珊 │94.12.15│8000 │21 │5000 │1 │173000 │明細表 1 張( │├──┼────┼────┼─────┼──┼───┼──┼─────┤原審卷㈦ p18)││160 │王珊 │95.6.15 │8000 │15 │5000 │1 │125000 │ │├──┼────┼────┼─────┼──┼───┼──┼─────┤ ││161 │王珊 │95.6.15 │8000 │16 │5000 │1 │133000 │ │├──┼────┼────┼─────┼──┼───┼──┼─────┤ ││162 │王珊 │95.12.15│8000 │10 │5000 │4 │340000 │ │├──┼────┼────┼─────┼──┼───┼──┼─────┤ ││163 │王珊 │96.1.15 │8300 │9 │5000 │1 │79700 │ │├──┼────┼────┼─────┼──┼───┼──┼─────┤ ││164 │王珊 │96.3.15 │8300 │7 │5000 │1 │63100 │ │├──┼────┼────┼─────┼──┼───┼──┼─────┤ ││165 │王珊 │96.6.15 │8300 │4 │5000 │4 │152800 │ │├──┼────┼────┼─────┼──┼───┼──┼─────┤ ││166 │王珊 │96.6.15 │8300 │3 │5000 │1 │29900 │ │├──┼────┼────┼─────┼──┼───┼──┼─────┤ ││167 │王珊 │96.7.1 │8300 │3 │5000 │7 │209300 │ │├──┼────┼────┼─────┼──┼───┼──┼─────┼───────┤│168 │蕭麗玲 │95.4.15 │8000 │18 │5000 │1 │149000 │明細表 1 張( │├──┼────┼────┼─────┼──┼───┼──┼─────┤原審卷㈦ p20)││169 │張再淮 │95.12.15│8000 │10 │5000 │1 │85000 │ │├──┼────┼────┼─────┼──┼───┼──┼─────┼───────┤│170 │黃育真 │95.3.15 │8000 │19 │5000 │2 │314000 │明細表 1 張( │├──┼────┼────┼─────┼──┼───┼──┼─────┤原審卷㈦ p22)││171 │黃育真 │95.4.15 │8000 │19 │5000 │2 │314000 │ │├──┼────┼────┼─────┼──┼───┼──┼─────┤ ││172 │黃育真 │95.6.15 │8000 │17 │5000 │3 │423000 │ │├──┼────┼────┼─────┼──┼───┼──┼─────┤ ││173 │黃育真 │95.12.15│8000 │12 │5000 │2 │202000 │ │├──┼────┼────┼─────┼──┼───┼──┼─────┤ ││174 │黃育真 │96.5.1 │8300 │5 │5000 │4 │186000 │ │├──┼────┼────┼─────┼──┼───┼──┼─────┼───────┤│175 │侯淑珍 │96.4.15 │8300 │5 │5000 │1 │465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176 │侯淑珍 │96.4.15 │8300 │7 │5000 │9 │567900 │卷㈡ p94) │├──┼────┼────┼─────┼──┼───┼──┼─────┤ ││177 │侯秋塗 │96.5.15 │8300 │6 │5000 │1 │54800 │ │├──┼────┼────┼─────┼──┼───┼──┼─────┤ ││178 │侯秋塗 │96.6.15 │8300 │5 │5000 │1 │46500 │ │├──┼────┼────┼─────┼──┼───┼──┼─────┼───────┤│179 │錢世珍 │94.12.15│8000 │23 │5000 │1 │189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180 │錢世珍 │94.12.15│8000 │21 │5000 │1 │173000 │卷㈡ p95) │├──┼────┼────┼─────┼──┼───┼──┼─────┤ ││181 │錢世珍 │94.12.15│8000 │22 │5000 │1 │181000 │ │├──┼────┼────┼─────┼──┼───┼──┼─────┤ ││182 │侯秋塗 │94.2.15 │8000 │21 │5000 │3 │519000 │ │├──┼────┼────┼─────┼──┼───┼──┼─────┤ ││183 │侯秋塗 │95.8.15 │8000 │13 │5000 │1 │109000 │ │├──┼────┼────┼─────┼──┼───┼──┼─────┤ ││184 │侯秋塗 │95.8.15 │8000 │15 │5000 │5 │625000 │ │├──┼────┼────┼─────┼──┼───┼──┼─────┤ ││185 │侯秋塗 │95.12.15│8000 │9 │5000 │1 │77000 │ │├──┼────┼────┼─────┼──┼───┼──┼─────┤ ││186 │侯秋塗 │95.12.15│8000 │11 │5000 │10 │930000 │ │├──┼────┼────┼─────┼──┼───┼──┼─────┼───────┤│187 │廖陳秀雲│96.1.1 │8300 │11 │5000 │1 │963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188 │賴章雄 │96.6.1 │8300 │6 │5000 │1 │54800 │卷㈡ p97) │├──┼────┼────┼─────┼──┼───┼──┼─────┤ ││189 │郭素真 │96.5.15 │8300 │7 │5000 │1 │63100 │ │├──┼────┼────┼─────┼──┼───┼──┼─────┤ ││190 │方黎娟 │96.6.1 │8300 │6 │5000 │1 │54800 │ │├──┼────┼────┼─────┼──┼───┼──┼─────┤ ││191 │魏淑英 │96.6.1 │8300 │6 │5000 │1 │54800 │ │├──┼────┼────┼─────┼──┼───┼──┼─────┼───────┤│192 │賴陳秀梅│95.9.15 │8000 │12 │5000 │12 │0000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193 │賴陳秀梅│95.10.15│8000 │11 │5000 │7 │651000 │卷㈡ p98) │├──┼────┼────┼─────┼──┼───┼──┼─────┤ ││194 │賴坤源 │95.12.15│8000 │12 │5000 │1 │101000 │ │├──┼────┼────┼─────┼──┼───┼──┼─────┤ ││195 │賴陳秀梅│95.5.15 │8000 │16 │5000 │1 │133000 │ │├──┼────┼────┼─────┼──┼───┼──┼─────┼───────┤│196 │涂明珠 │95.12.15│8000 │11 │5000 │10 │930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197 │涂明珠 │95.1.15 │8000 │22 │5000 │1 │181000 │卷㈡ p100) │├──┼────┼────┼─────┼──┼───┼──┼─────┤ ││198 │塗金城 │95.11.15│8000 │11 │5000 │3 │279000 │ │├──┼────┼────┼─────┼──┼───┼──┼─────┤ ││199 │涂明珠 │95.12.15│8000 │10 │5000 │1 │85000 │ │├──┼────┼────┼─────┼──┼───┼──┼─────┤ ││200 │涂明珠 │95.12.15│8000 │9 │5000 │1 │77000 │ │├──┼────┼────┼─────┼──┼───┼──┼─────┤ ││201 │涂明珠 │95.12.15│8000 │8 │5000 │1 │69000 │ │├──┼────┼────┼─────┼──┼───┼──┼─────┼───────┤│202 │塗金城 │94.12.15│8000 │21 │5000 │1 │173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203 │涂明珠 │95.1.15 │8000 │21 │5000 │1 │173000 │卷㈡ p101) │├──┼────┼────┼─────┼──┼───┼──┼─────┤ ││204 │涂明珠 │95.1.15 │8000 │22 │5000 │1 │181000 │ │├──┼────┼────┼─────┼──┼───┼──┼─────┤ ││205 │涂明珠 │95.8.15 │8000 │15 │5000 │3 │375000 │ │├──┼────┼────┼─────┼──┼───┼──┼─────┤ ││206 │塗金城 │95.11.15│8000 │11 │5000 │11 │0000000 │ │├──┼────┼────┼─────┼──┼───┼──┼─────┤ ││207 │塗金城 │95.11.15│8000 │10 │5000 │1 │85000 │ │├──┼────┼────┼─────┼──┼───┼──┼─────┤ ││208 │涂明珠 │95.12.15│8000 │11 │5000 │8 │744000 │ │├──┼────┼────┼─────┼──┼───┼──┼─────┼───────┤│209 │竇凱濤 │94.12.15│8000 │21 │5000 │1 │173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210 │竇凱濤 │95.12.15│8300 │10 │5000 │3 │264000 │卷㈡ p103) │├──┼────┼────┼─────┼──┼───┼──┼─────┤ ││211 │竇凱濤 │96.3.15 │8300 │7 │5000 │1 │63100 │ │├──┼────┼────┼─────┼──┼───┼──┼─────┼───────┤│212 │方蓉生 │94.12.15│8000 │22 │5000 │1 │181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213 │方蓉生 │95.12.15│8000 │10 │5000 │1 │85000 │卷㈡ p105) │├──┼────┼────┼─────┼──┼───┼──┼─────┤ ││214 │方蓉生 │96.3.15 │8300 │8 │5000 │2 │142800 │ │├──┼────┼────┼─────┼──┼───┼──┼─────┤ ││215 │方蓉生 │96.2.15 │8300 │9 │5000 │2 │159400 │ │├──┼────┼────┼─────┼──┼───┼──┼─────┼───────┤│216 │李同和 │95.1.15 │8000 │20 │5000 │1 │165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 │ │ │ │ │ │ │ │表 1 張(原審 ││ │ │ │ │ │ │ │ │卷㈡ p107) │├──┼────┼────┼─────┼──┼───┼──┼─────┼───────┤│217 │林榮賓 │95.11.15│8000 │12 │5000 │2 │202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218 │林榮賓 │95.9.15 │8000 │15 │5000 │1 │125000 │卷㈡ p109) │├──┼────┼────┼─────┼──┼───┼──┼─────┼───────┤│219 │尚榮邦 │96.1.15 │8300 │10 │5000 │1 │88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 │ │ │ │ │ │ │ │表 1 張(原審 ││ │ │ │ │ │ │ │ │卷㈡ p111) │├──┼────┼────┼─────┼──┼───┼──┼─────┼───────┤│220 │林子鈺 │94.12.15│8000 │22 │5000 │1 │181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221 │林子鈺 │95.2.15 │8300 │20 │5000 │1 │171000 │卷㈡ p113) │├──┼────┼────┼─────┼──┼───┼──┼─────┤ ││222 │林子鈺 │95.6.15 │8300 │16 │5000 │3 │413400 │ │├──┼────┼────┼─────┼──┼───┼──┼─────┤ ││223 │林子鈺 │95.8.15 │8300 │14 │5000 │3 │363600 │ │├──┼────┼────┼─────┼──┼───┼──┼─────┤ ││224 │林子鈺 │96.1.15 │8300 │10 │5000 │1 │88000 │ │├──┼────┼────┼─────┼──┼───┼──┼─────┤ ││225 │林子鈺 │96.2.15 │8300 │9 │5000 │1 │79700 │ │├──┼────┼────┼─────┼──┼───┼──┼─────┤ ││226 │林子鈺 │96.3.15 │8300 │8 │5000 │1 │71400 │ │├──┼────┼────┼─────┼──┼───┼──┼─────┼───────┤│227 │林書安 │94.12.15│8000 │21 │5000 │1 │173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228 │林書安 │94.8.15 │8000 │15 │5000 │2 │250000 │卷㈡ p115) │├──┼────┼────┼─────┼──┼───┼──┼─────┼───────┤│229 │劉銘德 │A1-A-21 │8000 │21 │5000 │2 │346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230 │劉銘德 │A1-A-255│8000 │12 │5000 │4 │404000 │卷㈡ p84) │├──┼────┼────┼─────┼──┼───┼──┼─────┤ ││231 │劉銘德 │A1-A-262│8000 │11 │5000 │7 │651000 │ │├──┼────┼────┼─────┼──┼───┼──┼─────┤ ││232 │董蘇錦子│A1-A-206│8000 │10 │5000 │1 │85000 │ │├──┼────┼────┼─────┼──┼───┼──┼─────┤ ││233 │董蘇錦子│A1-A-242│8000 │8 │5000 │4 │276000 │ │├──┼────┼────┼─────┼──┼───┼──┼─────┤ ││234 │董蘇錦子│A1-A-319│8000 │4 │5000 │2 │74000 │ │├──┼────┼────┼─────┼──┼───┼──┼─────┤ ││235 │盧康齡 │A1-A-65 │8000 │20 │5000 │1 │165000 │ │├──┼────┼────┼─────┼──┼───┼──┼─────┤ ││236 │盧康齡 │A1-A-319│8000 │9 │5000 │1 │77000 │ │├──┼────┼────┼─────┼──┼───┼──┼─────┤ ││237 │盧康齡 │A1-A-340│8000 │8 │5000 │3 │207000 │ │├──┼────┼────┼─────┼──┼───┼──┼─────┼───────┤│238 │長真企業│A1-A-174│8000 │16 │5000 │2 │266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239 │月華祥 │A1-A-284│8000 │10 │5000 │2 │170000 │卷㈡ p85) │├──┼────┼────┼─────┼──┼───┼──┼─────┤ ││240 │月華光 │A1-A-318│8000 │9 │5000 │3 │231000 │ │├──┼────┼────┼─────┼──┼───┼──┼─────┤ ││241 │尹志華 │A1-A-284│8000 │10 │5000 │2 │170000 │ │├──┼────┼────┼─────┼──┼───┼──┼─────┤ ││242 │邱茂雄 │A1-A-284│8000 │10 │5000 │8 │680000 │ │├──┼────┼────┼─────┼──┼───┼──┼─────┤ ││243 │月玉美 │A17-A-36│8300 │6 │5000 │8 │438400 │ ││ │ │0 │ │ │ │ │ │ │├──┼────┼────┼─────┼──┼───┼──┼─────┼───────┤│244 │來福來企│A1-A-82 │8000 │20 │5000 │1 │165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 │業 │ │ │ │ │ │ │表 1 張(原審 │├──┼────┼────┼─────┼──┼───┼──┼─────┤卷㈡ p86) ││245 │來福來企│A1-A-105│8000 │19 │5000 │6 │942000 │ ││ │業 │ │ │ │ │ │ │ │├──┼────┼────┼─────┼──┼───┼──┼─────┤ ││246 │來福來企│A1-A-106│8000 │19 │5000 │6 │942000 │ ││ │業 │ │ │ │ │ │ │ │├──┼────┼────┼─────┼──┼───┼──┼─────┤ ││247 │曾秀君 │A1-A-174│8000 │16 │5000 │1 │133000 │ │├──┼────┼────┼─────┼──┼───┼──┼─────┤ ││248 │曾秀君 │A1-A-204│8000 │15 │5000 │10 │0000000 │ │├──┼────┼────┼─────┼──┼───┼──┼─────┤ ││249 │曾瑞忠 │A1-A-359│8300 │6 │5000 │10 │548000 │ │├──┼────┼────┼─────┼──┼───┼──┼─────┤ ││250 │曾鍾秋金│A1-A-73 │8000 │20 │5000 │5 │825000 │ │├──┼────┼────┼─────┼──┼───┼──┼─────┤ ││251 │曾鍾秋金│A1-A-281│8000 │10 │5000 │12 │0000000 │ │├──┼────┼────┼─────┼──┼───┼──┼─────┼───────┤│252 │復元國際│A1-A-174│8000 │16 │5000 │3 │399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253 │簡一心 │A1-A-205│8000 │15 │5000 │5 │625000 │卷㈡ p87) │├──┼────┼────┼─────┼──┼───┼──┼─────┤ ││254 │簡一心 │A1-A-284│8000 │10 │5000 │3 │255000 │ │├──┼────┼────┼─────┼──┼───┼──┼─────┤ ││255 │陳維金 │A1-A-360│8300 │6 │5000 │1 │54800 │ │├──┼────┼────┼─────┼──┼───┼──┼─────┼───────┤│256 │陳楊雪 │A1-A-187│8000 │16 │5000 │2 │266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257 │巫達榮 │A1-A-187│8000 │21 │5000 │3 │519000 │卷㈡ p88) │├──┼────┼────┼─────┼──┼───┼──┼─────┤ ││258 │鍾玉枝 │A1-A-263│8000 │11 │5000 │6 │558000 │ │├──┼────┼────┼─────┼──┼───┼──┼─────┤ ││259 │鍾羅玉枝│A1-A-104│8000 │19 │5000 │6 │942000 │ │├──┼────┼────┼─────┼──┼───┼──┼─────┤ ││260 │朱聯香 │A1-A-21 │8000 │21 │5000 │2 │346000 │ │├──┼────┼────┼─────┼──┼───┼──┼─────┤ ││261 │朱聯香 │A1-A-262│8000 │11 │5000 │1 │93000 │ │├──┼────┼────┼─────┼──┼───┼──┼─────┤ ││262 │鍾富郎 │A1-A-116│8000 │19 │5000 │2 │314000 │ │├──┼────┼────┼─────┼──┼───┼──┼─────┼───────┤│263 │張秀凰 │A1-A-4 │8000 │21 │5000 │2 │346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264 │張秀凰 │A1-A-28 │8000 │21 │5000 │2 │346000 │卷㈡ p89) │├──┼────┼────┼─────┼──┼───┼──┼─────┤ ││265 │張秀凰 │A1-A-174│8000 │16 │5000 │1 │133000 │ │├──┼────┼────┼─────┼──┼───┼──┼─────┤ ││266 │張秀凰 │A1-A-205│8000 │15 │5000 │5 │625000 │ │├──┼────┼────┼─────┼──┼───┼──┼─────┤ ││267 │張秀凰 │A1-A-255│8000 │12 │5000 │8 │808000 │ │├──┼────┼────┼─────┼──┼───┼──┼─────┤ ││268 │張秀凰 │A1-A-262│8000 │11 │5000 │4 │372000 │ │├──┼────┼────┼─────┼──┼───┼──┼─────┤ ││269 │張秀凰 │A1-A-263│8000 │11 │5000 │6 │558000 │ │├──┼────┼────┼─────┼──┼───┼──┼─────┤ ││270 │張秀凰 │A1-A-281│8000 │10 │5000 │2 │170000 │ │├──┼────┼────┼─────┼──┼───┼──┼─────┤ ││271 │張秀凰 │A1-A-282│8000 │10 │5000 │14 │0000000 │ │├──┼────┼────┼─────┼──┼───┼──┼─────┤ ││272 │張秀凰 │A1-A-283│8000 │10 │5000 │11 │935000 │ │├──┼────┼────┼─────┼──┼───┼──┼─────┤ ││273 │張秀凰 │A1-A-318│8000 │9 │5000 │8 │616000 │ │├──┼────┼────┼─────┼──┼───┼──┼─────┤ ││274 │張秀凰 │A1-A-319│8000 │9 │5000 │5 │385000 │ │├──┼────┼────┼─────┼──┼───┼──┼─────┤ ││275 │張秀凰 │A1-A-324│8000 │9 │5000 │1 │77000 │ │├──┼────┼────┼─────┼──┼───┼──┼─────┼───────┤│276 │張文一 │A1-A-82 │8000 │20 │5000 │1 │165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277 │巫定國 │A1-A-25 │8000 │21 │5000 │1 │173000 │卷㈡ p90) │├──┼────┼────┼─────┼──┼───┼──┼─────┤ ││278 │巫定國 │A1-A-4 │8000 │21 │5000 │1 │173000 │ │├──┼────┼────┼─────┼──┼───┼──┼─────┤ ││279 │巫定國 │A1-A-319│8000 │9 │5000 │1 │77000 │ │├──┼────┼────┼─────┼──┼───┼──┼─────┤ ││280 │林朱季仁│A1-A-283│8300 │10 │5000 │3 │264000 │ │├──┼────┼────┼─────┼──┼───┼──┼─────┤ ││281 │林朱季仁│A1-A-318│8300 │9 │5000 │5 │398500 │ │├──┼────┼────┼─────┼──┼───┼──┼─────┤ ││282 │林朱季仁│A1-A-319│8000 │9 │5000 │7 │539000 │ │├──┼────┼────┼─────┼──┼───┼──┼─────┤ ││283 │巫達文 │A1-A-107│8000 │19 │5000 │6 │942000 │ │├──┼────┼────┼─────┼──┼───┼──┼─────┤ ││284 │巫達文 │A1-A-108│8000 │19 │5000 │6 │942000 │ │├──┼────┼────┼─────┼──┼───┼──┼─────┤ ││285 │巫達文 │A1-A-109│8000 │19 │5000 │6 │942000 │ │├──┼────┼────┼─────┼──┼───┼──┼─────┤ ││286 │巫達文 │A1-A-116│8000 │19 │5000 │2 │314000 │ │├──┼────┼────┼─────┼──┼───┼──┼─────┤ ││287 │巫達文 │A1-A-281│8000 │10 │5000 │1 │85000 │ │├──┼────┼────┼─────┼──┼───┼──┼─────┤ ││288 │巫達文 │A1-A-344│8300 │7 │5000 │18 │0000000 │ │├──┼────┼────┼─────┼──┼───┼──┼─────┤ ││289 │巫達文 │A1-A-359│8300 │6 │5000 │9 │493200 │ │├──┼────┼────┼─────┼──┼───┼──┼─────┤ ││290 │巫達文 │A1-A-360│8300 │6 │5000 │10 │548000 │ │├──┼────┼────┼─────┼──┼───┼──┼─────┼───────┤│291 │楊上和 │A1-A-263│8000 │11 │5000 │1 │93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 1 張(原審 ││292 │謝巫秀妹│A1-B-164│8000 │17 │5000 │1 │141000 │卷㈡ p91) │├──┼────┼────┼─────┼──┼───┼──┼─────┤ ││293 │謝巫秀妹│A1-A-174│8000 │16 │5000 │2 │266000 │ │├──┼────┼────┼─────┼──┼───┼──┼─────┤ ││294 │張勝昌 │A1-A-262│8000 │11 │5000 │1 │93000 │ │├──┼────┼────┼─────┼──┼───┼──┼─────┤ ││295 │陳高興 │A1-A-4 │8000 │21 │5000 │1 │173000 │ │├──┼────┼────┼─────┼──┼───┼──┼─────┤ ││296 │林貴絮 │A1-A-440│8300 │4 │5000 │1 │38200 │ │├──┼────┼────┼─────┼──┼───┼──┼─────┤ ││297 │吳展源 │A1-A-440│8300 │4 │5000 │3 │114600 │ │├──┼────┼────┼─────┼──┼───┼──┼─────┤ ││298 │巫達盛 │A1-A-255│8000 │12 │5000 │1 │101000 │ │├──┼────┼────┼─────┼──┼───┼──┼─────┤ ││299 │巫達盛 │A1-A-262│8000 │11 │5000 │1 │93000 │ │├──┼────┼────┼─────┼──┼───┼──┼─────┼───────┤│300 │易祥齡 │96.4.14 │8300 │5 │5000 │1 │46500 │被害人易祥齡96││ │ │ │ │ │ │ │ │年8月27日台中 ││ │ │ │ │ │ │ │ │市調查站筆錄、││ │ │ │ │ │ │ │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 │ │ │ │入會申請書1張 ││ │ │ │ │ │ │ │ │(97偵7677號偵││ │ │ │ │ │ │ │ │查卷㈡p269-2 ││ │ │ │ │ │ │ │ │72) │├──┼────┼────┼─────┼──┼───┼──┼─────┼───────┤│301 │陳燕楓 │96.7.15 │8300 │4 │5000 │12 │458400 │告訴人劉演湧被││ │ │ │ │ │ │ │ │害簡表(原審卷││ │ │ │ │ │ │ │ │㈥p3)、中源互││ │ │ │ │ │ │ │ │助聯誼會合約書││ │ │ │ │ │ │ │ │11份(原審卷㈥││ │ │ │ │ │ │ │ │p120-130) │├──┼────┼────┼─────┼──┼───┼──┼─────┼───────┤│302 │何少鈴 │96.9.1 │8300 │3 │5000 │10 │299000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 │ │ │ │合約書 9 份( ││ │ │ │ │ │ │ │ │原審卷㈥p11-19││ │ │ │ │ │ │ │ │)、中源互助聯││ │ │ │ │ │ │ │ │誼會繳款單 10 ││ │ │ │ │ │ │ │ │張(原審卷㈥ ││ │ │ │ │ │ │ │ │p175-1 76 ) ││ │ │ │ │ │ │ │ │ │├──┼────┼────┼─────┼──┼───┼──┼─────┼───────┤│303 │莊惠琦 │96.9.1 │8300 │3 │5000 │11 │328900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 │ │ │ │合約書11份(原││ │ │ │ │ │ │ │ │審卷㈥ p43-53 ││ │ │ │ │ │ │ │ │)、互助會單繳││ │ │ │ │ │ │ │ │款明細表 11 張││ │ │ │ │ │ │ │ │(原審卷㈥ ││ │ │ │ │ │ │ │ │p239 ) │├──┼────┼────┼─────┼──┼───┼──┼─────┼───────┤│304 │許銹津 │96.9.1 │8300 │3 │5000 │11 │328900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 │ │ │ │合約書 1 份( ││ │ │ │ │ │ │ │ │原審卷㈥ p54)││ │ │ │ │ │ │ │ │、互助會單繳款││ │ │ │ │ │ │ │ │明細表 11 張(││ │ │ │ │ │ │ │ │原審卷㈥ p242 ││ │ │ │ │ │ │ │ │) │├──┼────┼────┼─────┼──┼───┼──┼─────┼───────┤│305 │侯秋塗 │96.8.15 │8300 │4 │5000 │1 │38200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 │ │ │ │合約書 1 份( ││ │ │ │ │ │ │ │ │原審卷㈥ p81)│├──┼────┼────┼─────┼──┼───┼──┼─────┼───────┤│306 │侯秋塗 │96.9.15 │8300 │3 │5000 │12 │342200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 │ │ │(其中1會 │合約書11份(原││ │ │ │ │ │ │ │於第2次得 │審卷㈥ p82-92 ││ │ │ │ │ │ │ │標) │)、中源互助聯││ │ │ │ │ │ │ │ │誼會繳款單 1 ││ │ │ │ │ │ │ │ │張(原審卷㈥ ││ │ │ │ │ │ │ │ │p97 ) │├──┼────┼────┼─────┼──┼───┼──┼─────┼───────┤│307 │呂夏藍 │96.7.15 │8300 │5 │5000 │3 │139500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 │ │ │ │合約書 3 份( ││ │ │ │ │ │ │ │ │原審卷㈥p93-95││ │ │ │ │ │ │ │ │)、中源互助聯││ │ │ │ │ │ │ │ │誼會繳款單 5 ││ │ │ │ │ │ │ │ │張(原審卷㈥ ││ │ │ │ │ │ │ │ │p98-102) │├──┼────┼────┼─────┼──┼───┼──┼─────┼───────┤│308 │賴玲伶 │96.7.15 │8300 │5 │5000 │1 │46500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 │ │ │ │合約書 1 份( ││ │ │ │ │ │ │ │ │原審卷㈥ p96)││ │ │ │ │ │ │ │ │、中源互助聯誼││ │ │ │ │ │ │ │ │會繳款單 4 張 ││ │ │ │ │ │ │ │ │(原審卷㈥ ││ │ │ │ │ │ │ │ │p103-106 ) │├──┼────┼────┼─────┼──┼───┼──┼─────┼───────┤│309 │巫達文 │96.8.15 │8300 │2 │5000 │12 │259200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 │ │ │ │合約書12份(原││ │ │ │ │ │ │ │ │審卷㈥ p56-67 ││ │ │ │ │ │ │ │ │) │├──┼────┼────┼─────┼──┼───┼──┼─────┼───────┤│310 │巫進國(│96.8.15 │8300 │2 │5000 │6 │129600 │中源互助聯誼會││ │即達爾富│ │ │ │ │ │ │合約書 6 份( ││ │企業社)│ │ │ │ │ │ │原審卷㈥p68-73││ │ │ │ │ │ │ │ │) │├──┼────┼────┼─────┼──┼───┼──┼─────┼───────┤│311 │陳楊雪 │96.8.15 │8300 │2 │5000 │6 │129600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 │ │ │ │合約書6份(原 ││ │ │ │ │ │ │ │ │審卷㈥ p74-79 ││ │ │ │ │ │ │ │ │) │├──┼────┼────┼─────┼──┼───┼──┼─────┼───────┤│312 │張裕石 │96.7.15 │8300 │4 │5000 │10 │382000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 │ │ │ │合約書9份(原 ││ │ │ │ │ │ │ │ │審卷㈥p111-119││ │ │ │ │ │ │ │ │) │├──┼────┼────┼─────┼──┼───┼──┼─────┼───────┤│313 │余林壹 │96.10.1 │8300 │2 │5000 │11 │2376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1張(原審││ │ │ │ │ │ │ │ │卷㈥p193) │├──┼────┼────┼─────┼──┼───┼──┼─────┼───────┤│314 │李念庭 │96.8.15 │8300 │4 │5000 │1 │382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96) │├──┼────┼────┼─────┼──┼───┼──┼─────┼───────┤│315 │林黃麗娟│96.10.1 │8300 │2 │5000 │11 │2376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1張(原審││ │ │ │ │ │ │ │ │卷㈥p197) │├──┼────┼────┼─────┼──┼───┼──┼─────┼───────┤│316 │黃賴阿甘│96.9.1 │8300 │3 │5000 │1 │299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1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98) │├──┼────┼────┼─────┼──┼───┼──┼─────┼───────┤│317 │陳美華 │96.7.15 │8300 │5 │5000 │5 │2325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5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199) │├──┼────┼────┼─────┼──┼───┼──┼─────┼───────┤│318 │蔡信德 │96.10.1 │8300 │2 │5000 │6 │129600 │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 │ │ │細表6張(原審 ││ │ │ │ │ │ │ │ │卷㈥p203) │├──┼────┼────┼─────┼──┼───┼──┼─────┼───────┤│319 │林鼎淵 │96.8.15 │8300 │4 │5000 │5 │191000 │告訴人陳雪紅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49) │├──┼────┼────┼─────┼──┼───┼──┼─────┼───────┤│320 │李博雅 │96.7.15 │8300 │3 │5000 │4 │119600 │告訴人王玉美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0) │├──┼────┼────┼─────┼──┼───┼──┼─────┼───────┤│321 │劉淑卿 │96.7.15 │8300 │3 │5000 │14 │418600 │告訴人劉張招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1) │├──┼────┼────┼─────┼──┼───┼──┼─────┼───────┤│322 │廖美夫 │96.8.15 │8300 │3 │5000 │4 │119600 │告訴人廖美夫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2) │├──┼────┼────┼─────┼──┼───┼──┼─────┼───────┤│323 │許麗玉 │96.7.15 │8300 │3 │5000 │3 │89700 │告訴人許麗玉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3) │├──┼────┼────┼─────┼──┼───┼──┼─────┼───────┤│324 │許麗玉 │96.8.15 │8300 │2 │5000 │3 │64800 │告訴人許麗玉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3) │├──┼────┼────┼─────┼──┼───┼──┼─────┼───────┤│325 │許麗玉 │96.8.15 │8300 │1 │5000 │1 │13300 │告訴人許麗玉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3) │├──┼────┼────┼─────┼──┼───┼──┼─────┼───────┤│326 │鄧述藝 │96.8.1 │8300 │4 │5000 │2 │76400 │告訴人鄧述藝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5) │├──┼────┼────┼─────┼──┼───┼──┼─────┼───────┤│327 │張玉聖 │96.7.15 │8300 │5 │5000 │3 │139500 │告訴人鄧述藝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5) │├──┼────┼────┼─────┼──┼───┼──┼─────┼───────┤│328 │張玉聖 │96.8.15 │8300 │4 │5000 │10 │382000 │告訴人鄧述藝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5) │├──┼────┼────┼─────┼──┼───┼──┼─────┼───────┤│329 │童均迪 │96.8.15 │8300 │4 │5000 │3 │114600 │告訴人童均迪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8) │├──┼────┼────┼─────┼──┼───┼──┼─────┼───────┤│330 │童均迪 │96.9.1 │8300 │3 │5000 │3 │89700 │告訴人童均迪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8) │├──┼────┼────┼─────┼──┼───┼──┼─────┼───────┤│331 │黃穎伶 │96.10.1 │8300 │3 │5000 │3 │89700 │告訴人童均迪被││ │ │ │ │ │ │ │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 │審卷㈥p258) │├──┼────┼────┼─────┼──┼───┼──┼─────┼───────┤│332 │林春鋒 │96.10.1 │8300 │2 │5000 │12 │250900 │告訴人林春鋒被││ │ │ │ │ │ │ │(其中1會 │害說明簡表(原││ │ │ │ │ │ │ │得標) │審卷㈥p259) │├──┼────┼────┼─────┼──┼───┼──┼─────┼───────┤│333 │王惠雀 │96.9.15 │8300 │3 │5000 │1 │29900 │告訴人劉蘭被害││ │ │ │ │ │ │ │ │說明簡表(原審││ │ │ │ │ │ │ │ │卷㈥p263) │├──┼────┼────┼─────┼──┼───┼──┼─────┼───────┤│334 │陳慧娟 │96.7.15 │8300 │5 │5000 │2 │93000 │告訴人劉蘭被害││ │ │ │ │ │ │ │ │說明簡表(原審││ │ │ │ │ │ │ │ │卷㈥p263) │├──┼────┼────┼─────┼──┼───┼──┼─────┼───────┤│335 │吳肇基 │96.7.15 │8300 │6 │5000 │1 │54800 │繳納互助會明細││ │ │ │ │ │ │ │ │表1張(原審卷 ││ │ │ │ │ │ │ │ │㈡p97) │├──┼────┼────┼─────┼──┼───┼──┼─────┼───────┤│336 │李同和 │96.7.15 │8300 │3 │5000 │2 │59800 │繳納互助會明細││ │ │ │ │ │ │ │ │表1張(原審卷 ││ │ │ │ │ │ │ │ │㈡p107) │├──┼────┼────┼─────┼──┼───┼──┼─────┼───────┤│337 │蔡英 │96.7.15 │8300 │5 │5000 │3 │139500 │繳納互助會明細││ │ │ │ │ │ │ │ │表1張(原審卷 ││ │ │ │ │ │ │ │ │㈡p111) │├──┼────┼────┼─────┼──┼───┼──┼─────┼───────┤│338 │廖素女 │96.9.15 │8300 │3 │5000 │1 │29900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 │ │ │ │收費單1張、中 ││ │ │ │ │ │ │ │ │源互助聯誼會合││ │ │ │ │ │ │ │ │約書1份(台中 ││ │ │ │ │ │ │ │ │縣警察局大甲分││ │ │ │ │ │ │ │ │局中縣甲警偵字││ │ │ │ │ │ │ │ │第0000000000號││ │ │ │ │ │ │ │ │刑事偵查卷p111││ │ │ │ │ │ │ │ │、142) │├──┼────┼────┼─────┼──┼───┼──┼─────┼───────┤│339 │楊高純 │96.10.5 │8300 │1 │5000 │2 │26600 │中源互助聯誼會││ │(以楊福│ │ │ │ │ │ │入會申請書1份 ││ │田名義參│ │ │ │ │ │ │、中源互助聯誼││ │加) │ │ │ │ │ │ │會繳款單1張( ││ │ │ │ │ │ │ │ │同上警局刑事偵││ │ │ │ │ │ │ │ │查卷p149-150)│├──┴────┴────┴─────┼──┴───┴──┴─────┴───────┤│ 合 計 │000000000 │└──────────────────┴───────────────────────┘㈠中源互助聯誼會部分:(B)┌──┬────┬────────────────┬─────┬─────────┐│編號│姓名 │參加互助會及繳納金額情形 │合計繳納金│備註 ││ │ │單位新台幣(元) │額單位新台│ ││ │ │ │幣(元) │ │├──┼────┼────────────────┼─────┼─────────┤│1 │傅何筱菊│①12500+8000×11=100500 │321900 │傅何筱菊97.1.30桃 ││ │ │②12500+8000×12=108500 │ │園縣調查站調查筆錄││ │ │③13300+8300×12=112900 │ │(97 他915號偵查卷││ │ │ │ │p2-4) │├──┼────┼────────────────┼─────┼─────────┤│2 │鄧秀媛 │13300+8000×12=109300 │109300 │鄧秀媛97.1.30桃園 ││ │ │ │ │縣調查站調查筆錄(││ │ │ │ │97他915號偵查卷p5-││ │ │ │ │7) │├──┼────┼────────────────┼─────┼─────────┤│3 │高月桂 │5000+8000×12=10100 │10100 │高月桂97.1.30桃園 ││ │ │ │ │縣調查站調查筆錄(││ │ │ │ │97他915號偵查卷p8-││ │ │ │ │10) │├──┼────┼────────────────┼─────┼─────────┤│4 │劉懿嫻 │①(楊其生名義) │0000000 │劉懿嫻97.1.30桃園 ││ │ │50000×3+161600=251600 │ │縣調查站調查筆錄(││ │ │②(楊其道名義) │ │97他915號偵查卷p11││ │ │50000×2+133000+8300×10=316000 │ │-14) ││ │ │③(匯款及繳納現金) │ │ ││ │ │400000+200000=600000 │ │ │├──┼────┼────────────────┼─────┼─────────┤│5 │徐碧苓 │63800+13300+8300×4=110300 │110300 │徐碧苓97.1.30桃園 ││ │ │ │ │縣調查站調查筆錄(││ │ │ │ │97他915號偵查卷p15││ │ │ │ │-17) │├──┼────┼────────────────┼─────┼─────────┤│6 │徐秀月 │①(張傳俊名義) │354800 │徐秀月97.1.30桃園 ││ │ │13300+8300×5=54800 │ │縣調查站調查筆錄(││ │ │②(張方緣名義) │ │97他915號偵查卷p18││ │ │專案300000 │ │-20) │├──┼────┼────────────────┼─────┼─────────┤│7 │呂木生 │①(寶滿企業社名義) │431200(曾│呂木生97.1.30桃園 ││ │ │310000 │領回54000 │縣調查站調查筆錄(││ │ │②(本人名義) │) │97他915號偵查卷p21││ │ │8300×8=66400 │ │-23) ││ │ │③(魏貴霞名義) │ │ ││ │ │54800 │ │ │├──┼────┼────────────────┼─────┼─────────┤│8 │吳嘉芳 │(黃素芬名義) │54800 │吳嘉芳97.1.30桃園 ││ │ │8300×6+5000=54800 │ │縣調查站調查筆錄(││ │ │ │ │97他915號偵查卷p24││ │ │ │ │-26) ││ │ │ │ │ │├──┼────┼────────────────┼─────┼─────────┤│9 │劉金儀 │319200+176100+158000+139900 │793200 │劉金儀97.1.30桃園 ││ │ │=793200 │ │縣調查站調查筆錄(││ │ │ │ │97他915號偵查卷p27││ │ │ │ │-29) │├──┼────┼────────────────┼─────┼─────────┤│10 │鍾瑞媛 │①(本人名義) │0000000( │鍾瑞媛97.1.30桃園 ││ │ │78000+48000×3+40000×4+32000×4│取回紅利 │縣調查站調查筆錄(││ │ │+24000×4=606000 │358200) │97他915號偵查卷p30││ │ │(取回紅利250200) │ │-33) ││ │ │②(施亞芝名義) │ │ ││ │ │79800+49800×2+41500×4+33200× │ │ ││ │ │3=445000 │ │ ││ │ │(取回紅利108000) │ │ ││ │ │③ (鍾瑞琴名義) │ │ ││ │ │316200 │ │ │├──┼────┼────────────────┼─────┼─────────┤│11 │劉演湧 │自95年1月10日起至96年9月20日止,│00000000 │告訴人劉演湧被害簡││ │劉宋玉琴│3人共繳納00000000元 │ │表(原審卷㈥p2)、││ │宋劉國霖│(96年10月15日得標取回金額 │ │該3人中源互助聯誼 ││ │ │0000000元) │ │會資產負債表各1份 ││ │ │ │ │(原審卷㈡p23-26)│├──┼────┼────────────────┼─────┼─────────┤│12 │王敏恭 │參加互助會63會共繳納0000000元 │0000000 │告訴人王敏恭等人被││ │ │ │ │害簡表(原審卷㈥ ││ │ │ │ │p204)、繳納會款明││ │ │ │ │細表1張(原審卷㈡ ││ │ │ │ │p122) │├──┼────┼────────────────┼─────┼─────────┤│13 │王陳綉美│參加互助會79會共繳納0000000元 │0000000 │告訴人王敏恭等人被││ │ │ │ │害簡表(原審卷㈥ ││ │ │ │ │p204)、繳納會款明││ │ │ │ │細表1張(原審卷㈡ ││ │ │ │ │p122) │├──┼────┼────────────────┼─────┼─────────┤│14 │王韋程 │參加互助會8會共繳納247500元 │247500 │告訴人王敏恭等人被││ │ │ │ │害簡表(原審卷㈥ ││ │ │ │ │p204)、繳納會款明││ │ │ │ │細表1張(原審卷㈡ ││ │ │ │ │p122) │├──┼────┼────────────────┼─────┼─────────┤│15 │王雅亭 │參加互助會1會共繳納54800元 │54800 │告訴人王敏恭等人被││ │ │ │ │害簡表(原審卷㈥ ││ │ │ │ │p204)、繳納會款明││ │ │ │ │細表1張(原審卷㈡ ││ │ │ │ │p122) │├──┼────┼────────────────┼─────┼─────────┤│16 │王碧如 │參加互助會1會共繳納54800元 │54800 │告訴人王敏恭等人被││ │ │ │ │害簡表(原審卷㈥ ││ │ │ │ │p204)、繳納會款明││ │ │ │ │細表1張(原審卷㈡ ││ │ │ │ │p122) │├──┼────┼────────────────┼─────┼─────────┤│17 │李琴鳳 │參加互助會68會共繳納0000000元 │00000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18 │游斐琇 │參加互助會4會共繳納473400元 │4734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19 │陳佳伶 │參加互助會2會共繳納158700元 │1587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20 │張志銘 │參加互助會1會共繳納79700元 │797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21 │陳世剛 │參加互助會5會共繳納576200元 │5762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22 │陳芳瑜 │參加互助會2會共繳納117900元 │1179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23 │林月珠 │參加互助會1會共繳納79700元 │797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24 │林偉傑 │參加互助會16會共繳納0000000元 │00000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25 │姜復森 │參加互助會8會共繳納637600元 │6376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26 │陳玉蘭 │參加互助會8會共繳納637600元 │6376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27 │陳玉珠 │參加互助會8會共繳納637600元 │6376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28 │白詹鳳娥│參加互助會30會共繳納0000000元 │00000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白文光 │ │ │㈥p209) │├──┼────┼────────────────┼─────┼─────────┤│29 │黃陳春端│參加互助會1會共繳納165000元 │1650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30 │陳金鳳 │參加互助會8會共繳納637600元 │6376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31 │陳源坤 │參加互助會5會共繳納585000元 │5850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32 │陳秀霞 │參加互助會9會共繳納0000000元 │00000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33 │陳張秀桃│參加互助會2會共繳納159400元 │1594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34 │陳媝郁 │參加互助會1會共繳納79700元 │797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35 │羅良賓 │參加互助會2會共繳納266000元 │2660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36 │林美月 │參加互助會2會共繳納266000元 │2660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37 │鄭陳春梅│參加互助會2會共繳納202000元 │2020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38 │鄭順誠 │參加互助會1會共繳納101000元 │1010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39 │黃芷蘋 │參加互助會1會共繳納79700元 │797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 │ │㈥p209) │├──┼────┼────────────────┼─────┼─────────┤│40 │楊林惠美│共繳納互助會款0000000元 │00000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8) │├──┼────┼────────────────┼─────┼─────────┤│41 │楊雅淳 │共繳納互助會款414200元 │4142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8) │├──┼────┼────────────────┼─────┼─────────┤│42 │李芙美 │共繳納互助會款0000000元 │00000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8) │├──┼────┼────────────────┼─────┼─────────┤│43 │徐欽兆 │共繳納互助會款0000000元 │00000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8) │├──┼────┼────────────────┼─────┼─────────┤│44 │謝許貴美│共繳納互助會款0000000元 │00000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8) │├──┼────┼────────────────┼─────┼─────────┤│45 │林吳美芬│共繳納互助會款776800元 │7768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8) │├──┼────┼────────────────┼─────┼─────────┤│46 │林坤泉 │共繳納互助會款104600元 │1046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8) │├──┼────┼────────────────┼─────┼─────────┤│47 │李櫻花 │共繳納互助會款520000元 │5200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8) │├──┼────┼────────────────┼─────┼─────────┤│48 │李素美 │共繳納互助會款150000元 │1500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8) │├──┼────┼────────────────┼─────┼─────────┤│49 │陳秀羽 │共繳納互助會款191400元 │1914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8) │├──┼────┼────────────────┼─────┼─────────┤│50 │林朱秀錦│共繳納互助會款351700元 │3517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8) │├──┼────┼────────────────┼─────┼─────────┤│51 │吳玫萱 │共繳納互助會款50200元 │502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8) │├──┼────┼────────────────┼─────┼─────────┤│52 │鄭雅勻 │94年12月15日起參加互助會會單編號│00000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1 ││ │ │15號件共繳納00000000元 │ │張(原審卷㈡p117)│├──┼────┼────────────────┼─────┤ ││53 │鄭雅勻 │95年7月15日起參加互助會會單編號 │0000000 │ ││ │ │1號件共繳納0000000元 │ │ │├──┼────┼────────────────┼─────┤ ││54 │鄭雅勻 │96年2、3、4、5、6月15日參加互助 │940845 │ ││ │ │會共繳納940845元 │ │ ││ │ │ │ │ │├──┼────┼────────────────┼─────┼─────────┤│55 │鄭湘湄 │94年12月15日起參加互助會156會共 │00000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1 ││ │ │繳納00000000元 │ │張(原審卷㈡p119)│├──┼────┼────────────────┼─────┤ ││56 │吳秉鴻 │94年12月15日、95年1月15日參加互 │708000 │ ││ │ │助會各2會共繳納708000元 │ │ │├──┼────┼────────────────┼─────┤ ││57 │吳俊諭 │94年12月15日、95年1月15日參加互 │700000 │ ││ │ │助會各2會共繳納700000元 │ │ │├──┼────┼────────────────┼─────┤ ││58 │吳洺承 │94年12月15日、95年1月15日參加互 │652000 │ ││ │ │助會各2會共繳納652000元 │ │ │├──┼────┼────────────────┼─────┤ ││59 │吳陳秀柳│95年2月15日起參加互助會27會共繳 │0000000 │ ││ │ │納0000000元 │ │ │├──┼────┼────────────────┼─────┤ ││60 │鄭陳甘 │95年2月15日起參加互助會18會共繳 │0000000 │ ││ │ │納0000000元 │ │ │├──┼────┼────────────────┼─────┤ ││61 │聰毅 │95年4月15日起參加互助會5會共繳納│687500 │ ││ │ │687500元 │ │ │├──┼────┼────────────────┼─────┤ ││62 │鄭永和 │95年4月15日起參加互助會3會共繳納│182000 │ ││ │ │182000元 │ │ │├──┼────┼────────────────┼─────┤ ││63 │鄭永富 │95年4月15日起參加互助會3會共繳納│268500 │ ││ │ │268500元 │ │ │├──┼────┼────────────────┼─────┤ ││64 │吳靜枝 │95年4月15日、同年5月15日參加互助│0000000 │ ││ │ │會各12會共繳納0000000元 │ │ │├──┼────┼────────────────┼─────┤ ││65 │吳淑芳 │95年8月15日起參加互助會11會共繳 │0000000 │ ││ │ │納0000000元 │ │ │├──┼────┼────────────────┼─────┤ ││66 │鄭陳黎雪│95年8月15日起參加互助會11會共繳 │0000000 │ ││ │ │納0000000元 │ │ │├──┼────┼────────────────┼─────┤ ││67 │陳錦綢 │95年10月15日起參加互助會2會共繳 │146000 │ ││ │ │納146000元 │ │ │├──┼────┼────────────────┼─────┤ ││68 │謝秋炘 │95年10月15日起參加互助會3會共繳 │196500 │ ││ │ │納196500元 │ │ │├──┼────┼────────────────┼─────┼─────────┤│69 │鄭湘湄 │95年9月1日起參加互助會22會共繳納│00000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1 ││ │ │0000000元 │ │張(原審卷㈡p120)│├──┼────┼────────────────┼─────┤ ││70 │楊嬋娟 │95年12月1日起參加互助會9會共繳納│837900 │ ││ │ │837900元 │ │ │├──┼────┼────────────────┼─────┼─────────┤│71 │郭壜塑 │共繳納互助會款49100元 │49100 │繳納互助會明細表1 │├──┼────┼────────────────┼─────┤張(原審卷㈡p121)││72 │簡美鑾 │共繳納互助會款576300元 │576300 │ │├──┼────┼────────────────┼─────┤ ││73 │廖佩玲 │共繳納互助會款0000000元 │0000000 │ │├──┼────┼────────────────┼─────┤ ││74 │林淑滿 │共繳納互助會款0000000元 │0000000 │ │├──┼────┼────────────────┼─────┤ ││75 │林永森 │共繳納互助會款0000000元 │0000000 │ │├──┼────┼────────────────┼─────┤ ││76 │曾國徵 │共繳納互助會款0000000元 │0000000 │ │├──┼────┼────────────────┼─────┼─────────┤│77 │許月英 │57600(C制度)+98000(D制度)+7920│234800 │告訴人許月英96年12││ │ │0(D制度)=234800(嗣於96年5月間│ │月20日偵訊筆錄(97││ │ │轉換為中源互助聯誼會) │ │他63號偵查卷p7)、││ │ │ │ │97年3月5日偵訊筆錄││ │ │ │ │(97偵3450號偵查卷││ │ │ │ │p5-6)、97年3月26 ││ │ │ │ │日偵訊筆錄(97偵34││ │ │ │ │50號偵查卷p58-59)│├──┼────┼────────────────┼─────┼─────────┤│78 │吳貴珠 │96年2月參加互助會3會,共繳納互助│314100 │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 │ │會款314100元 │ │單2張(謝明君、吳 ││ │ │ │ │貴珠)(台中縣警察││ │ │ │ │局大甲分局中縣甲警││ │ │ │ │偵字第0000000000號││ │ │ │ │刑事偵查卷p182-183││ │ │ │ │) │├──┼────┼────────────────┼─────┼─────────┤│79 │尤碧鑾 │95年4月起陸續參加互助會共11會, │800000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計繳納互助會款800000元 │ │書3份(同上警局刑 ││ │ │ │ │事偵查卷p215-217)│├──┼────┼────────────────┼─────┼─────────┤│80 │賴素貞 │參加互助會共13會,計繳納互助會款│987500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 │987500元,並取得得標金455400元 │ │2紙(96.7.18、96. ││ │ │ │ │9.19,各匯款64000 ││ │ │ │ │元、52304元)(同 ││ │ │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 │ │56) │├──┼────┼────────────────┼─────┼─────────┤│81 │黃月秀 │95年10月參加互助會4會,至96年11 │400000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 │ │月止共繳納互助會款400000元 │ │單5張(同上警局刑 ││ │ │ │ │事偵查卷p265-266)│├──┼────┼────────────────┼─────┼─────────┤│82 │黃綉鳳 │95年2月起陸續參加互助會共51會, │0000000 │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 │ │計繳納互助會款0000000元,得標後 │ │條3紙(同上警局刑 ││ │ │又將所標得會款參加互助會102會, │ │事偵查卷p271) ││ │ │並繳納不足額727301元,故共繳納 │ │ ││ │ │0000000元 │ │ │├──┼────┼────────────────┼─────┼─────────┤│83 │鄭玉如 │96年1月起參加互助會3會,共繳納互│193400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助會款193400元 │ │書2份(同上警局刑 ││ │ │ │ │事偵查卷p325-327)│├──┼────┼────────────────┼─────┼─────────┤│84 │林俊鳴 │96年3月起參加互助會4會,共繳納互│333600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助會款333600元 │ │書4份(同上警局刑 ││ │ │ │ │事偵查卷p333-336)│├──┼────┼────────────────┼─────┼─────────┤│85 │黃齡瑤 │96年3月15日參加互助會6會,共繳納│212600 │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 │ │互助會款212600元 │ │條2紙(同上警局刑 ││ │ │ │ │事偵查卷p340) │├──┼────┼────────────────┼─────┼─────────┤│86 │鍾明真 │自96年7月16日起共繳納352100元 │352100 │互助會單繳款明細表││ │ │ │ │1張(原審卷㈥p178 ││ │ │ │ │) │├──┼────┼────────────────┼─────┼─────────┤│87 │李張豐 │自96年7月30日起共繳納149500元 │149500 │互助會單繳款明細表││ │ │ │ │1張(原審卷㈥p178 ││ │ │ │ │) │├──┼────┼────────────────┼─────┼─────────┤│88 │陳怡君 │96年10月起參加互助會2會共繳納432│432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00元 │ │㈥p209) │├──┼────┼────────────────┼─────┼─────────┤│89 │彭鉞淇 │96年8月起參加互助會2會共繳納7330│733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0元 │ │㈥p209) │├──┼────┼────────────────┼─────┼─────────┤│90 │詹陳秀麗│96年7月15日起參加互助會2會共繳納│930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93000元 │ │㈥p209) │├──┼────┼────────────────┼─────┼─────────┤│91 │詹謝玉枝│96年7月15日起參加互助會2會共繳納│930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93000元 │ │㈥p209) │├──┼────┼────────────────┼─────┼─────────┤│92 │吳姿玫 │96年10月起參加互助會1會共繳納216│21600 │明細表1張(原審卷 ││ │ │00元 │ │㈥p209) │├──┼────┼────────────────┼─────┼─────────┤│93 │楊林惠美│96年8月15日參加48會共繳納互助會 │6384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款638400元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9)、告訴人楊││ │ │ │ │林惠美刑事告訴狀及││ │ │ │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 │書1份、中源互助聯 ││ │ │ │ │誼會收費單4張(97 ││ │ │ │ │他4728號偵查卷p1-9││ │ │ │ │) │├──┼────┼────────────────┼─────┼─────────┤│94 │林朱秀錦│96年7月15日以後參加2會共繳納互助│583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會款58300元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9) │├──┼────┼────────────────┼─────┼─────────┤│95 │吳玫萱 │96年7月15日以後參加2會共繳納互助│649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會款64900元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9) │├──┼────┼────────────────┼─────┼─────────┤│96 │楊雅淳 │96年7月15日以後參加3會共繳納互助│89700 │告訴人楊林惠美繳納││ │ │會款89700元 │ │會款明細表(原審卷││ │ │ │ │㈥p269) │├──┼────┼────────────────┼─────┼─────────┤│97 │吳姝嫻 │96年8月1日陸續參加互助會共11會,│333300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至96年11月止,共繳納互助會款3333│ │書2份(台中縣警察 ││ │ │00元 │ │局大甲分局中縣甲警││ │ │ │ │偵字第0000000000號││ │ │ │ │刑事刑事偵查卷p174││ │ │ │ │-175) │├──┼────┼────────────────┼─────┼─────────┤│98 │吳貴珠 │96年8月1日參加互助會9會,共繳納 │327200 │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 │ │互助會款418500元,嗣於96年12月份│ │單2張(謝明君、吳 ││ │ │陳美姿退還所繳納91300元會款,故 │ │貴珠)(同上警局刑││ │ │共繳納327200元 │ │事偵查卷p182-183)│├──┼────┼────────────────┼─────┼─────────┤│99 │沈秀珠 │96年8月31日參加互助會1會,共繳納│29900 │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 │ │互助會款38200元,嗣於96年12月中 │ │單1份、中源互助聯 ││ │ │旬陳美姿退還所繳納8300元,故共繳│ │誼會入會申請書1份 ││ │ │納29900元。 │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 │ │ │ │卷p222、223) │├──┼────┼────────────────┼─────┼─────────┤│100 │林梅香 │96年8月1日參加互助會2會,至96年 │75200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11月止共繳納互助會款75200元 │ │書1份、中源互助聯 ││ │ │ │ │誼會收費單4張、中 ││ │ │ │ │源互助聯誼會入會申││ │ │ │ │請書1張(同上警局 ││ │ │ │ │刑事偵查卷p312-317││ │ │ │ │) │├──┼────┼────────────────┼─────┼─────────┤│101 │鄭家毅 │96年8月1日起陸續參加互助會共8會 │189400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計繳納互助會款189400元 │ │書4份(同上警局刑 ││ │ │ │ │事偵查卷p329-332)│├──┴────┴─────────┬──────┴─────┴─────────┤│ 合 計 │000000000 │└─────────────────┴──────────────────────┘㈡專案部分:

┌──┬──────┬────┬──────┬───────────┐│編號│會員姓名 │參加日期│專案金額 │備註 ││ │ │ │新台幣(元)│ │├──┼──────┼────┼──────┼───────────┤│1 │陳國雄、陳世│95.5.15 │50萬元 │原審卷㈢p100-102 ││ │剛 │ │ │ │├──┼──────┼────┼──────┤ ││2 │李偉志 │95.5.15 │20萬元 │ │├──┼──────┼────┼──────┤ ││3 │高若娟 │95.5.15 │15萬元 │ │├──┼──────┼────┼──────┤ ││4 │簡金罔 │95.5.15 │20萬元 │ │├──┼──────┼────┼──────┤ ││5 │劉陳松妹 │95.5.15 │50萬元 │ │├──┼──────┼────┼──────┤ ││6 │黃綉鳳 │95.5.15 │100萬元 │ │├──┼──────┼────┼──────┤ ││7 │邱秀珍 │95.5.15 │10萬元 │ │├──┼──────┼────┼──────┤ ││8 │張鳳嬌 │95.5.15 │20萬元 │ │├──┼──────┼────┼──────┤ ││9 │黃素嫺 │95.5.15 │50萬元 │ │├──┼──────┼────┼──────┤ ││10 │陳秀霞 │95.5.15 │30萬元 │ │├──┼──────┼────┼──────┤ ││11 │袁國瑞 │95.5.15 │50萬元 │ │├──┼──────┼────┼──────┤ ││12 │翁戴嫦妹 │95.6.15 │20萬元 │ │├──┼──────┼────┼──────┤ ││13 │黃綉鳳 │95.6.15 │20萬元 │ │├──┼──────┼────┼──────┤ ││14 │曾清福 │95.6.15 │30萬元 │ │├──┼──────┼────┼──────┤ ││15 │曾秀君 │95.6.15 │20萬元 │ │├──┼──────┼────┼──────┤ ││16 │張利君 │95.6.15 │10萬元 │ │├──┼──────┼────┼──────┤ ││17 │許怡清 │95.6.15 │200萬元 │ │├──┼──────┼────┼──────┤ ││18 │高秀藏 │95.6.15 │10萬元 │ │├──┼──────┼────┼──────┤ ││19 │李偉志 │95.6.15 │8萬元 │ │├──┼──────┼────┼──────┤ ││20 │沈慧珍 │95.6.15 │25萬元 │ │├──┼──────┼────┼──────┤ ││21 │崔邱秀英 │95.6.15 │10萬元 │ │├──┼──────┼────┼──────┤ ││22 │陳梅妹 │95.6.15 │50萬元 │ │├──┼──────┼────┼──────┤ ││23 │張育詮 │95.6.15 │50萬元 │ │├──┼──────┼────┼──────┤ ││24 │王珊 │95.6.15 │10萬元 │ │├──┼──────┼────┼──────┤ ││25 │劉陳松妹 │95.6.15 │30萬元 │ │├──┼──────┼────┼──────┤ ││26 │張登程 │95.6.15 │20萬元 │ │├──┼──────┼────┼──────┤ ││27 │王卓蓉妹 │95.6.15 │10萬元 │ │├──┼──────┼────┼──────┤ ││28 │張鳳嬌 │95.6.15 │20萬元 │ │├──┼──────┼────┼──────┤ ││29 │莊許苗蘭 │95.7.15 │50萬元 │ │├──┼──────┼────┼──────┤ ││30 │陳佳伶 │95.7.15 │30萬元 │ │├──┼──────┼────┼──────┤ ││31 │巫達盛 │95.7.15 │20萬元 │ │├──┼──────┼────┼──────┤ ││32 │張文一 │95.7.15 │20萬元 │ │├──┼──────┼────┼──────┤ ││33 │邢新民 │95.7.15 │50萬元 │ │├──┼──────┼────┼──────┤ ││34 │涂劉東妹 │95.7.15 │10萬元 │ │├──┼──────┼────┼──────┤ ││35 │王珊 │95.7.15 │10萬元 │ │├──┼──────┼────┼──────┤ ││36 │馮秀英 │95.7.15 │90萬元 │ │├──┼──────┼────┼──────┤ ││37 │蕭莉 │95.7.15 │490萬元 │ │├──┼──────┼────┼──────┤ ││38 │鄭湘湄 │95.7.15 │354萬9千元 │ │├──┼──────┼────┼──────┤ ││39 │蔡金郎 │95.7.15 │40萬元 │ │├──┼──────┼────┼──────┤ ││40 │邱秀珍 │95.7.15 │50萬元 │ │├──┼──────┼────┼──────┤ ││41 │邱玉琴 │95.8.15 │10萬元 │ │├──┼──────┼────┼──────┤ ││42 │江東桓 │95.8.15 │20萬元 │ │├──┼──────┼────┼──────┤ ││43 │高婷鈺 │95.8.15 │10萬元 │ │├──┼──────┼────┼──────┤ ││44 │林春蓮 │95.8.15 │15萬元 │ │├──┼──────┼────┼──────┤ ││45 │曾文華 │95.8.15 │9萬元 │ │├──┼──────┼────┼──────┤ ││46 │曾文華 │95.9.15 │10萬元 │ │├──┼──────┼────┼──────┤ ││47 │徐阿仁 │95.9.15 │50萬元 │ │├──┼──────┼────┼──────┤ ││48 │張洲源 │95.9.15 │20萬元 │ │├──┼──────┼────┼──────┤ ││49 │張再淮 │95.9.15 │200萬元 │ │├──┼──────┼────┼──────┤ ││50 │張素珍 │95.9.15 │25萬元 │ │├──┼──────┼────┼──────┤ ││51 │林坤泉 │95.9.15 │100萬元 │ │├──┼──────┼────┼──────┤ ││52 │劉蘭 │95.9.15 │50萬元 │ │├──┼──────┼────┼──────┤ ││53 │顏秀珠 │95.10.15│30萬元 │ │├──┼──────┼────┼──────┤ ││54 │賴秋升 │95.11.15│8萬1千元 │ │├──┼──────┼────┼──────┤ ││55 │高亦宏 │95.12.15│146400元 │ │├──┼──────┼────┼──────┤ ││56 │楊桂華 │95.12.15│15萬元 │ │├──┼──────┼────┼──────┤ ││57 │范婉華 │95.12.15│15萬元 │ │├──┼──────┼────┼──────┤ ││58 │鄭桂妹 │95.12.15│10萬元 │ │├──┼──────┼────┼──────┤ ││59 │蔡朝平 │95.12.15│10萬元 │ │├──┼──────┼────┼──────┤ ││60 │許麗芳 │95.12.15│10萬元 │ │├──┼──────┼────┼──────┤ ││61 │劉秋琴 │95.12.15│10萬元 │ │├──┼──────┼────┼──────┤ ││62 │王秀珠 │95.12.15│20萬元 │ │├──┼──────┼────┼──────┤ ││63 │劉陳松妹 │95.12.15│100萬元 │ │├──┼──────┼────┼──────┤ ││64 │魏貴霞 │96.1.15 │46500元 │ │├──┼──────┼────┼──────┤ ││65 │施亞芝 │96.1.15 │5萬元 │ │├──┼──────┼────┼──────┤ ││66 │劉黃秀汝 │96.2.15 │10萬元 │ │├──┼──────┼────┼──────┤ ││67 │黃文玲 │96.2.15 │4萬元 │ │├──┼──────┼────┼──────┤ ││68 │林坤泉 │96.3.15 │50萬元 │ │├──┼──────┼────┼──────┤ ││69 │潘世雲 │96.3.15 │5萬元 │ │├──┼──────┼────┼──────┤ ││70 │黃雨柔 │96.3.15 │10萬元 │ │├──┼──────┼────┼──────┤ ││71 │陳秀霞 │96.3.15 │30萬元 │ │├──┼──────┼────┼──────┤ ││72 │陳源坤 │96.3.15 │50萬元 │ │├──┼──────┼────┼──────┤ ││73 │李卉愉 │96.3.15 │10萬元 │ │├──┼──────┼────┼──────┤ ││74 │陳雪金 │96.4.15 │10萬元 │ │├──┼──────┼────┼──────┤ ││75 │黃一玲 │96.4.15 │109600元 │ │├──┼──────┼────┼──────┤ ││76 │徐秀月 │96.4.15 │54800元 │ │├──┼──────┼────┼──────┤ ││77 │許琇雯 │96.4.15 │180萬元 │ │├──┼──────┼────┼──────┤ ││78 │楊聿玲 │96.4.15 │10萬元 │ │├──┼──────┼────┼──────┤ ││79 │蔡朝平 │96.5.15 │40萬元 │ │├──┼──────┼────┼──────┤ ││80 │吳嘉芳 │96.5.15 │53800元 │ │├──┼──────┼────┼──────┤ ││81 │陳如慧 │96.5.15 │10萬元 │ │├──┼──────┼────┼──────┤ ││82 │鄭鳳蘭 │96.5.15 │54800元 │ │├──┼──────┼────┼──────┤ ││83 │鄭秋榮 │96.6.1 │100萬元 │ │├──┼──────┼────┼──────┤ ││84 │林映臺 │96.6.15 │133000元 │ │├──┼──────┼────┼──────┤ ││85 │林美好 │96.6.15 │54800元 │ │├──┼──────┼────┼──────┤ ││86 │徐阿仁 │96.6.15 │54800元 │ │├──┼──────┼────┼──────┤ ││87 │翁戴嫦妹 │96.6.15 │20萬元 │ │├──┼──────┼────┼──────┤ ││88 │陳梅妹 │96.6.15 │50萬元 │ │├──┼──────┼────┼──────┤ ││89 │沈慧珍 │96.6.15 │25萬元 │ │├──┼──────┼────┼──────┼───────────┤│90 │張裕石 │95.6.1 │50萬元 │96偵7677號證物卷 │├──┼──────┼────┼──────┤p185-186 ││91 │張劉秀婚 │95.6.1 │10萬元 │ │├──┼──────┼────┼──────┤ ││92 │廖佩玲 │95.6.1 │50萬元 │ │├──┼──────┼────┼──────┤ ││93 │張育詮 │95.7.1 │20萬元 │ │├──┼──────┼────┼──────┤ ││94 │張彭鳳嬌 │95.7.1 │50萬元 │ │├──┼──────┼────┼──────┤ ││95 │童均迪 │95.7.1 │20萬元 │ │├──┼──────┼────┼──────┤ ││96 │吳靜枝 │95.7.1 │100萬元 │ │├──┼──────┼────┼──────┤ ││97 │黃綉鳳 │95.8.1 │20萬元 │ │├──┼──────┼────┼──────┤ ││98 │林坤泉 │95.10.1 │200萬元 │ │├──┼──────┼────┼──────┤ ││99 │徐阿仁 │95.11.1 │30萬元 │ │├──┼──────┼────┼──────┤ ││100 │黃洋子 │96.6.1 │54800元 │ │├──┼──────┼────┼──────┤ ││101 │黃宜蓁 │96.6.1 │554800元 │ │├──┼──────┼────┼──────┤ ││102 │林秀真 │96.6.1 │5萬元 │ │├──┼──────┼────┼──────┤ ││103 │侯謝春枝 │96.6.1 │54800元 │ │├──┼──────┼────┼──────┤ ││104 │蔡朝平 │96.6.1 │20萬元 │ │├──┼──────┼────┼──────┼───────────┤│105 │鄭桂妹 │95.6.1 │10萬元 │96偵7677號證物卷p137 │├──┼──────┼────┼──────┤ ││106 │林美連 │95.6.1 │10萬元 │ │├──┼──────┼────┼──────┤ ││107 │簡香菊 │95.7.1 │10萬元 │ │├──┼──────┼────┼──────┤ ││108 │李然諾 │95.7.1 │10萬元 │ │├──┼──────┼────┼──────┤ ││109 │李麗美 │95.8.1 │10萬元 │ │├──┼──────┼────┼──────┤ ││110 │劉陳松妹 │95.9.1 │30萬元 │ │├──┼──────┼────┼──────┤ ││111 │陳芳瑜 │95.10.1 │10萬元 │ │├──┼──────┼────┼──────┤ ││112 │楊綉珠 │95.10.1 │50萬元 │ │├──┼──────┼────┼──────┤ ││113 │張洲源 │95.11.1 │20萬元 │ │├──┼──────┼────┼──────┤ ││114 │薛珮慈 │96.1.1 │10萬元 │ │├──┼──────┼────┼──────┤ ││115 │陳紫庭 │96.1.1 │10萬元 │ │├──┼──────┼────┼──────┤ ││116 │梁鈴妹 │96.1.1 │6萬元 │ │├──┼──────┼────┼──────┼───────────┤│117 │李琴鳳 │96.6以前│20萬元 │明細表 1 張(原審卷㈥ ││ │ │ │30萬元 │p209) ││ │ │ │50萬元 │ │├──┼──────┼────┼──────┼───────────┤│118 │陳佳伶 │96.6以前│20萬元 │明細表1張(原審卷㈥ ││ │ │ │ │p209) │├──┼──────┼────┼──────┼───────────┤│119 │陳芳瑜 │96.6以前│14萬8千元 │明細表1張(原審卷㈥ ││ │ │ │ │p209) │├──┼──────┼────┼──────┼───────────┤│120 │陳源坤 │96.6以前│10萬元 │明細表1張(原審卷㈥ ││ │ │ │ │p209) │├──┼──────┼────┼──────┼───────────┤│121 │陳重憲 │95.12.1 │20萬元 │告訴人陳重憲被害說明簡││ │ │ │ │表(原審卷㈥p260) │├──┼──────┼────┼──────┼───────────┤│122 │金錚 │96.2.1 │10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書(97偵8720號偵││ │ │ │ │查卷p236) │├──┼──────┼────┼──────┼───────────┤│123 │曾鍾秋金 │ │20萬元 │明細表1張(原審卷㈡p86││ │ │ │ │) │├──┼──────┼────┼──────┼───────────┤│124 │鍾富川 │ │20萬元 │明細表1張(原審卷㈡p88││ │ │ │ │) │├──┼──────┼────┼──────┼───────────┤│125 │鄭雅勻 │95.7.15 │464萬9千元 │明細表1張(原審卷㈡ ││ │ │ │ │p117) │├──┼──────┼────┼──────┼───────────┤│126 │鄭湘湄 │95.7.15 │300萬元 │明細表 1 張(原審卷㈡ │├──┼──────┼────┼──────┤p118) ││127 │鄭湘湄 │95.7.15 │194萬1千元 │ │├──┼──────┼────┼──────┤ ││128 │吳靜枝 │95.7.15 │100萬元 │ │├──┼──────┼────┼──────┤ ││129 │凃劉東妹 │95.6.15 │10萬元 │ │├──┼──────┼────┼──────┼───────────┤│130 │魏詹定粉 │96.7.1 │10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意書(97偵24430 ││ │ │ │ │號偵查卷p10) │├──┼──────┼────┼──────┼───────────┤│131 │許琇雯 │96.5.18 │33萬7千元 │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份(9││ │ │ │ │6年5月18日匯款33萬7千 ││ │ │ │ │元至廖威翰台中英才郵局││ │ │ │ │帳戶)(97他1651號偵查││ │ │ │ │卷p11) │├──┼──────┼────┼──────┼───────────┤│132 │王卓蓉妹 │96.7.15 │10萬元 │原審卷㈢p102 │├──┼──────┼────┼──────┤ ││133 │邱桂萍 │96.7.15 │50萬元 │ │├──┼──────┼────┼──────┤ ││134 │鄭亞莉 │96.7.15 │54800元 │ │├──┼──────┼────┼──────┤ ││135 │林祥光 │96.7.15 │54800元 │ │├──┼──────┼────┼──────┤ ││136 │崔邱秀英 │96.7.15 │10萬元 │ │├──┼──────┼────┼──────┼───────────┤│137 │何蔡素貞 │96.8.15 │5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意書(原審卷㈥ ││ │ │ │ │p10) │├──┼──────┼────┼──────┼───────────┤│138 │莊許苗蘭 │96.8.15 │5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意書(原審卷㈥ ││ │ │ │ │p42) │├──┼──────┼────┼──────┼───────────┤│139 │賴章雄 │96.7.15 │1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意書(96偵29654 ││ │ │ │ │號偵查卷p65) │├──┼──────┼────┼──────┼───────────┤│140 │陳國雄 │96.8.15 │2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意書(原審卷㈥ ││ │ │ │ │p23) │├──┼──────┼────┼──────┼───────────┤│141 │陳佳伶 │96.8.15 │2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30萬元 │委任同意書(原審卷㈥ ││ │ │ │ │p26) │├──┼──────┼────┼──────┼───────────┤│142 │游斐琇 │96.8.15 │5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50萬元 │委任同意書2份(原審卷 ││ │ │ │50萬元 │㈥p29、32)、明細表1張││ │ │ │ │(原審卷㈥p209) │├──┼──────┼────┼──────┼───────────┤│143 │陳玉蘭 │96.10.15│5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意書(原審卷㈥p ││ │ │ │ │35)、明細表1張(原審 ││ │ │ │ │卷㈥p209) │├──┼──────┼────┼──────┼───────────┤│144 │陳彩霞 │96.8.15 │5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意書(原審卷㈥p ││ │ │ │ │38)、明細表1張(原審 ││ │ │ │ │卷㈥p209) │├──┼──────┼────┼──────┼───────────┤│145 │林偉傑 │96.7.15 │50萬元 │明細表1張(原審卷㈥p20││ │ │以後 │ │9) │├──┼──────┼────┼──────┼───────────┤│146 │陳麗珠 │96.7.15 │50萬元 │明細表1張(原審卷㈥p20││ │ │以後 │ │9) │├──┼──────┼────┼──────┼───────────┤│147 │陳世剛 │96.7.15 │50萬元 │明細表1張(原審卷㈥p20││ │ │以後 │10萬元 │9) │├──┼──────┼────┼──────┼───────────┤│148 │張利君 │96.7.15 │1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意書(原審卷㈥ ││ │ │ │ │p110) │├──┼──────┼────┼──────┼───────────┤│149 │陳芳瑜 │96.7.15 │10萬元 │明細表1張(原審卷㈥ ││ │ │以後 │ │p209) │├──┼──────┼────┼──────┼───────────┤│150 │林琬羚 │96.7.15 │10萬元 │告訴人陳雪紅被害說明簡││ │ │ │ │表(原審卷㈥p249) │├──┼──────┼────┼──────┼───────────┤│151 │楊道溪 │96.11.1 │30萬元 │告訴人童均迪被害說明簡││ │ │ │ │表(原審卷㈥p258) │├──┼──────┼────┼──────┼───────────┤│152 │楊淑貞 │96.11.21│20萬元 │告訴人童均迪被害說明簡││ │ │ │ │表(原審卷㈥p258) │├──┼──────┼────┼──────┼───────────┤│153 │陳錫霖 │96.8.2 │100萬元 │告訴人陳錫霖被害說明簡││ │ │ │ │表(原審卷㈥p267) │├──┼──────┼────┼──────┼───────────┤│154 │廖吳梅英 │96.8.15 │2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意書(97偵24430 ││ │ │ │ │號偵查卷p7) │├──┼──────┼────┼──────┼───────────┤│155 │吳張雪 │96.8.15 │3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意書(97偵24430 ││ │ │ │ │號偵查卷p8) │├──┼──────┼────┼──────┼───────────┤│156 │彭吳秀妹 │96.8.15 │3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意書(97偵24430 ││ │ │ │ │號偵查卷p9) │├──┼──────┼────┼──────┼───────────┤│157 │曾林幼 │96.11.1 │1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意書(97偵24430 ││ │ │ │ │號偵查卷p11) │├──┼──────┼────┼──────┼───────────┤│158 │曾林幼 │96.11.1 │1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意書(97偵24430 ││ │ │ │ │號偵查卷p13) │├──┼──────┼────┼──────┼───────────┤│159 │黃月秀 │96.8.15 │10萬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 │ │ │委任同意書1份、中源互 ││ │ │ │ │助聯誼會借款單1張(台 ││ │ │ │ │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中縣││ │ │ │ │甲警偵字第0000000000號││ │ │ │ │刑事偵查卷p264-265) │├──┴──────┴────┼──────┴───────────┤│ 合 計 │00000000元 │└──────────────┴──────────────────┘中源互助聯誼會(A)000000000元+中源互助聯誼會(B)000000000元+專案00000000元=000000000元附表三:

┌──┬────┬─────────────────┬──────────┐│編號│告訴人或│參加A制度或互助會、專案之被害經過 │證據 ││ │被害人 │等情形 │ │├──┼────┼─────────────────┼──────────┤│1 │告訴人陳│㈠陳瓊娥、郭志杰、李宥臻(即李玉琴│①證人即告訴人陳瓊娥││ │瓊娥、郭│ 、李宥熏)、陳李龍、傅名瑜自96年│ 、郭志杰、李宥臻(││ │志杰、李│ 4 月底起分別投資A制度(1單位 │ 即李玉琴、李宥熏)││ │宥臻(即│ 20560 元)56單位、5單位、34單位 │ 、陳李龍、傅名瑜96││ │李玉琴、│ 、21單位、21單位,並均領取11個月│ 年4月18日具結偵訊 ││ │李宥熏)│ 回饋紅利,另12、13月回饋紅利經公│ 筆錄(97偵7677號偵││ │、陳李龍│ 司要求轉投資至中源互助聯誼會所建│ 查卷㈠p18-20) ││ │、傅名瑜│ 立之短存戶。 │②證人即告訴人陳瓊娥││ │ │㈡陳瓊娥經陳美姿介紹投資A制度,依 │ 96年8月27日具結偵 ││ │ │ 所投資單位可換取如A超級制度商品 │ 訊筆錄(97偵7677號││ │ │ 兌換表所示商品,並介紹郭志杰、李│ 偵查卷㈡p169-170)││ │ │ 玉琴、傅名瑜投資A制度,當時張崑 │ ││ │ │ 宗有向我們講解A制度及相關獎金制 │ ││ │ │ 度,廖俊堯擔任協理負責匯款,另黃│ ││ │ │ 榮修於94年11、12月間即在公司上班│ ││ │ │ ,負責資訊部。 │ │├──┼────┼─────────────────┼──────────┤│2 │被害人蕭│我自95年3月間開始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被害人蕭莉97年4月29 ││ │莉 │會,而中源互助聯誼會中壢分處是由總│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公司所承租,天源公司都是由王葳婷、│原審卷㈢p235-237) ││ │ │廖威翰來負責中壢分處的業務,會員所│ ││ │ │繳的會費都是匯到總公司的帳戶內,至│ ││ │ │於成立宗旨是對外以招收不特定人士加│ ││ │ │入會員,以互助會方式賺取利息。中源│ ││ │ │互助聯誼會中壢分處之營業收入來源,│ ││ │ │據我瞭解是向我們互助會會員收取互助│ ││ │ │會款及保管費,而公司可以支付前開投│ ││ │ │資人高額之利息,是因為總公司王葳婷│ ││ │ │、廖威翰有來跟我們這些會員宣傳說,│ ││ │ │公司有投資很多國外房地產、保養品及│ ││ │ │食品,將所賺取之利潤回饋給會員在96│ ││ │ │年12月公司無預警倒閉,迄今均未支付│ ││ │ │會員任何款項。 │ │├──┼────┼─────────────────┼──────────┤│3 │被害人邱│我是因為投資大約2萬多元到中源互助 │被害人邱淑美97年4月 ││ │淑美 │聯誼會中壢分處,所以才開始與天源集│29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團有來往。就我所知,中源互助聯誼會│(原審卷㈢p238-242)││ │ │負責人黃宸緯、副總王葳婷,協理廖威│ ││ │ │翰3人偶爾會到中壢分處視察業務與講 │ ││ │ │授行銷課程,成立的宗旨就是吸收民眾│ ││ │ │來跟會並賺取利息。中源互助聯誼會中│ ││ │ │壢分處所吸收之會員資金都是交給蕭莉│ ││ │ │,由蕭莉轉匯給中源互助聯誼會協理廖│ ││ │ │威翰的戶頭,公司向我們宣稱這些會金│ ││ │ │都是用作投資。據公司副總王葳婷表示│ ││ │ │,公司主要的營業收入來源為轉投資獲│ ││ │ │利及販售健康食品,因此才能支付投資│ ││ │ │者的利息,但我的投資部分因為公司在│ ││ │ │96年l2月間無預警倒閉而被倒帳。 │ │├──┼────┼─────────────────┼──────────┤│4 │被害人黃│我有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中壢分處所發│被害人黃素嫻97年4月 ││ │素嫺 │起的互助會,是在95年12月15日開始投│29 日桃園縣調查站筆 ││ │ │資這個互助會,但至96年12月1日公司 │錄(原審卷㈢p243-245││ │ │突然結束營業,我本人所投資的錢都尚│) ││ │ │未取回,我知道中源互助聯誼會中壢分│ ││ │ │處的會長是廖威翰,另天源公司派1位 │ ││ │ │副總王葳婷來替我們上課,在課程中告│ ││ │ │知我們天源公叫在大陸投資飯店及相關│ ││ │ │獲利情形,這樣才能在我們入會後付我│ ││ │ │們利息,也就是說,天源公司是集合大│ ││ │ │家的錢去投資賺錢。我於96年6月1日有│ ││ │ │加入1個1次繳50萬元的專案,這個專案│ ││ │ │以13個月為期,我1次繳50萬元,13 個│ ││ │ │月後可領回58萬4400元,另外我也加入│ ││ │ │7個散會,其中有4個會已得標,另有3 │ ││ │ │個會還沒得標,未得標的3個會也投入 │ ││ │ │36萬5000多元,所以我總共也損失了大│ ││ │ │約86萬餘元。 │ │├──┼────┼─────────────────┼──────────┤│5 │被害人馮│我是中源互助聯誼會中壢分處的互助會│被害人馮秀英97年5月 ││ │秀英 │會員。中源互助聯誼會中壢分處每週聚│14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會或開會,天源公司副總經理王葳婷及│(原審卷㈢p246-249)││ │ │總公司處長陳美姿都會到中壢分處向會│ ││ │ │員介紹公司推行的互助會制度很好,又│ ││ │ │有利息可拿,要我們會員多多招募親友│ ││ │ │加入互助會,成立宗旨為透過會員以賺│ ││ │ │取利息為誘因,招攬親友加入該互助會│ ││ │ │。我約於95年間在自由時報等平面媒體│ ││ │ │看到中源互助聯誼會中壢分處刊登招募│ ││ │ │業務員的廣告,就打該分處的電話,王│ ││ │ │葳婷接到電話後就要我過去該分處,對│ ││ │ │我遊說表示,中源互助聯誼會公司有前│ ││ │ │景有制度,互助會利息又很好,遊說我│ ││ │ │加入該互助會,我回家約一個禮拜後認│ ││ │ │為王葳婷所講的該公司互助會不用工作│ ││ │ │又有利息可賺,因此就到中源互助聯誼│ ││ │ │會中壢分處辦理加入互助會事宜,並直│ ││ │ │接加入2個互助會。另介紹我母親鄭桂 │ ││ │ │妹加入互助會1會,收取1000元介紹費 │ ││ │ │。另陳美姿及王葳婷母女2人每次來中 │ ││ │ │壢分處都會向我們會員遊說表示,公司│ ││ │ │開發很多保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都在│ ││ │ │台中以南的各鄉鎮市郵局擺列販售,而│ ││ │ │且公司也投資很多房地產的買賣,賺很│ ││ │ │多錢,要我們會員安心加入互助會及招│ ││ │ │募新的會員,96年12月間公司就無預警│ ││ │ │倒閉,迄今都沒有依約定支付任何款項│ ││ │ │給我們這些會員。 │ │├──┼────┼─────────────────┼──────────┤│6 │被害人李│我是中源互助聯誼會中壢分處的會員,│被害人李心愉97年5月 ││ │心愉 │大約是在95年9月加入中源互助聯誼會 │14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除了我本人與我先生徐阿仁有加入該│(原審卷㈢p250-251)││ │ │互助會外,我還曾在95年10月間介紹陳│ ││ │ │松妹、張洲源等人加入中源互助聯誼會│ ││ │ │。投資金額方面,我及徐阿仁大約投資│ ││ │ │100多萬元,陳松妹也是大約100多萬元│ ││ │ │,張洲源則是投資40萬元,但已拿回20│ ││ │ │萬元。在中壢分處所收取的互助會資金│ ││ │ │都是用匯款方式交給天源總公司運用,│ ││ │ │公司協理廖威翰到中壢分處上課時,曾│ ││ │ │公開向會員告知部分資金係運用在投資│ ││ │ │大陸房地產藉此獲利。我介紹陳松妹、│ ││ │ │張洲源等人加入互助會,每介紹一人公│ ││ │ │司會給我1000元的獎金。惟96年12月間│ ││ │ │天源公司就突然宣布倒閉,所以多數投│ ││ │ │資人的本金與利息都沒有依約定支付。│ │├──┼────┼─────────────────┼──────────┤│7 │被害人林│我是投資中源互助聯誼會的會員。每次│被害人林家妘97年5月 ││ │家妘 │會員開會時副總經理王葳婷、處長陳美│14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姿均會自台中市到中壢市參與及指導會│(原審卷㈢p252-255)││ │ │議。且公司副總經理王葳婷每次到中壢│ ││ │ │聚會場所都會向我們會員遊說表示,公│ ││ │ │司在大陸投資很多房地產及興建房子銷│ ││ │ │售,另外在台中市七期重劃區要興建像│ ││ │ │台北市美麗華等國際觀光休閒飯店,公│ ││ │ │司可以賺取很多利益,公司財力足以支│ ││ │ │付會員利息,要我們會員安心放心投資│ ││ │ │,但公司於96年12月無預警倒閉,公司│ ││ │ │迄今未支付我們會員任何款項。 │ │├──┼────┼─────────────────┼──────────┤│8 │告訴人劉│於95年1月10日經由朋友介紹與陳美姿 │①告訴人劉演湧97年2 ││ │演湧 │、王葳婷認識,經陳美姿、王葳婷鼓吹│ 月15日台中市調查站││ │ │及高利誘引下始加入天源公司所經營之│ 筆錄(97偵6252號 ││ │ │互助會。我在該公司厚利之利誘下,陸│ p4-6) ││ │ │續投入資金,且召集親朋好友加入,前│②中源互助聯誼會資產││ │ │後共加入500餘會,目前尚有活會326會│ 負債表5份(原審卷 ││ │ │,金額高達3,400餘萬元尚未收回。於 │ ㈡p23-28) ││ │ │96年7月13日黃宸緯、廖威翰、張崑宗 │③告訴人劉演湧被害簡││ │ │等3人被羈押,陳美姿及王葳婷被交保 │ 表(原審卷㈥p2-4)││ │ │,陳美姿及王葳婷2人利用會員不知情 │ ││ │ │之情形下,繼續於96年7月14、15 日,│ ││ │ │9月20、21日,10月30 、31日舉辦會員│ ││ │ │旅遊活動,並大肆向會員吹噓天源公司│ ││ │ │前景,誆稱該公司在馬來西亞、中國大│ ││ │ │陸、美國、香港等地都有分公司,該等│ ││ │ │公司都有很高的獲利,且天源公司在台│ ││ │ │灣及大陸都有許多土地開發案,未來將│ ││ │ │有可觀獲利,要求會員繼續加碼投入,│ ││ │ │使會員陷於錯誤,繼續繳款,我個人在│ ││ │ │彼等交保後,共被陳美姿及王葳婷母女│ ││ │ │2人收取會款約120 萬元,目前該公司 │ ││ │ │已於96 年12月12日無預警停止營業及 │ ││ │ │停止會員標會,並且拒絕返還會款。原│ ││ │ │先我都以開票方式給付,支票抬頭寫天│ ││ │ │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源國際資│ ││ │ │產管理有限公司,由陳美姿、王葳婷、│ ││ │ │廖威翰直接收受,該公司使用之帳戶經│ ││ │ │查為台中英才郵局廖威翰000000000000│ ││ │ │99號帳戶、合庫永安分行廖威翰171576│ ││ │ │000000 0號帳戶、潭子郵局黃宸緯0141│ ││ │ │0000000000號帳戶、合庫西屯分行天源│ ││ │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 │ ││ │ │號帳戶、合庫永安分行天源國際資產管│ ││ │ │理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號帳戶,後 │ ││ │ │來王葳婷96年7月13日交保後,告知我 │ ││ │ │支票抬頭直接寫王葳婷,帳戶為合庫豐│ ││ │ │原分行王葳婷0000000000000號帳戶。 │ │├──┼────┼─────────────────┼──────────┤│9 │告訴人許│㈠94年7月6日以本人名義參加B制度(1│①告訴人許月英96年12││ │月英 │ 單位17760元)1單位,並繳納17760 │ 月20日偵訊筆錄(97││ │ │ 元,另於同年月13日以其女許嘉君名│ 他63號p7)、97年3 ││ │ │ 義參加B制度(1單位17760元)3單位│ 月5日偵訊筆錄(97 ││ │ │ ,並繳納53280元,嗣於94年12月底 │ 偵3450號p5-6)、97││ │ │ 由王葳婷告以再繳納4萬元可轉換為A│ 年3月26日偵訊筆錄 ││ │ │ 制度4單位,經其於95年5月30日繳納│ (97偵3450號p58-59││ │ │ 4萬元後轉換為A制度4單位,而於95 │ ) ││ │ │ 年6月起至96年4月止,共領得回饋紅│②美商天源生命科技股││ │ │ 利8萬8千元(即第1個月至第11個月 │ 份有限公司經銷商申││ │ │ ),其後第12、13月回饋紅利計5920│ 請書2份(94年7月6 ││ │ │ 0元轉換為中源互助會。 │ 日刷卡17760元、94 ││ │ │㈡94年9月間分別以其本人及其女許嘉 │ 年7月13日刷卡53280││ │ │ 君名義參加C制度(1單位7200元)3 │ 元)(97偵3450號p7││ │ │ 單位、5單位,共繳納57600元,又於│ 、11)、B制度轉換A││ │ │ 94年9月間、同年10月1日分別以其本│ 制度試算表(97他63││ │ │ 人及其女許嘉君名義參加D制度(五 │ 號p13) ││ │ │ 單全民,1單位9800元)各5單位,共│③許月英參加B、C、D ││ │ │ 繳納98000元,復於94年10月4日分別│ 制度明細表(97他63││ │ │ 以其本人及其女許嘉君名義參加D制 │ 號p14)、天源集團/││ │ │ 度(五單國際,1單位3960元)5單位│ 千禧圓國際有限公司││ │ │ 、15單位,共繳納79200元,嗣於96 │ 經銷商申請書1份( ││ │ │ 年5月間,上開繳納款項均轉換為中 │ 94年10月4日刷卡D制││ │ │ 源互助會。 │ 度20單位共79200元 ││ │ │ │ )(97偵3450號p9)││ │ │ │ 、許月英、許嘉君會││ │ │ │ 員購買球號明細各1 ││ │ │ │ 份(D制度)、C方案││ │ │ │ 轉互助會補助名單各││ │ │ │ 1份(97他63號p9-12││ │ │ │ ) │├──┼────┼─────────────────┼──────────┤│10 │告訴人江│江也華於96年3月15日以其女黃郁晴名 │①告訴人江也華原審98││ │也華 │義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計8會,繳納9個│ 年1月19日審判筆錄 ││ │ │月,共繳納637600元(13300×8+8300 │ (原審卷㈦p67) ││ │ │×8×8=637600)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 書8份(會員姓名黃 ││ │ │ │ 郁晴、96年3月15日 ││ │ │ │ 每月15日開標,期間││ │ │ │ 96年4月15日至98年4││ │ │ │ 月15日)(97偵7539││ │ │ │ 號p19-26) │├──┼────┼─────────────────┼──────────┤│11 │告訴人許│96年4月間經黃素嫻介紹,陸續分3次匯│①告訴人許琇雯97年4 ││ │琇雯 │款,共匯了213萬7000 元(庭呈匯款單│ 月10日、同年月23日││ │ │影本),都是匯到廖威翰帳戶內,他們│ 偵訊筆錄(97他1651││ │ │有自96年4月起每個月匯27000元利息給│ 號p3、29) ││ │ │我,只匯了7次,損失約195萬元。一次│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匯180萬元,兩年內每個月利息2萬7000│ 金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元,時間到了本金才領回來。另一次33│ (委任申請人許琇雯││ │ │萬7000元,1年10個月後可以領回本金 │ 、96年4月15日、專 ││ │ │加利息70萬元左右。 │ 案金額180萬元)、 ││ │ │ │ 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 │ │ │ 申請書1份、中源互 ││ │ │ │ 助聯誼會借款單2份 ││ │ │ │ (96年4月19日存入 ││ │ │ │ 60萬元、96年4月27 ││ │ │ │ 日存入127萬元)、 ││ │ │ │ 郵政國內匯款執據3 ││ │ │ │ 份(96年4月19日匯 ││ │ │ │ 款60萬元至廖威翰台││ │ │ │ 中英才郵局帳戶、96││ │ │ │ 年4月27日匯款120萬││ │ │ │ 元至廖威翰台中英才││ │ │ │ 郵局帳戶、96年5月 ││ │ │ │ 18日匯款33萬7千元 ││ │ │ │ 至廖威翰台中英才郵││ │ │ │ 局帳戶)(97他1651││ │ │ │ 號p6-11) │├──┼────┼─────────────────┼──────────┤│12 │告訴人何│94年9月經由朋友李琴鳳介紹我與陳美 │①告訴人何明樹96年12││ │明樹 │姿認識,並由陳美姿要我投資理財方案│ 月24日警詢筆錄(台││ │ │,從94年9月起至96年9月共投資800萬 │ 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 │ │元。95年(1月至12 月)由A案轉合會 │ 中縣甲警偵字第0970││ │ │第1個月1萬3000元,第2個月合會繳800│ 031656號刑事偵查卷││ │ │0元,自96年起重新加入第1個月1萬330│ p40-44)、96年12月││ │ │0元、第2個月合會繳8300元,我購約70│ 14日告訴狀(96偵29││ │ │會以上,96年1月我又加購70會(l會10│ 654號偵查卷p1-9) ││ │ │00點及旅遊點券1點)。95年2月16日匯│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款48000元至廖威漢台中英才郵局帳戶 │ 金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95年2月20日匯款603000元至王明翔 │ (96.8.15、委任申 ││ │ │豐原中正郵局帳戶、95年3月17日匯款 │ 請人何蔡素貞、50萬││ │ │278000元至廖威漢台中英才郵局帳戶及│ 元)、中源互助聯誼││ │ │匯款123360元至王明翔豐原中正郵局帳│ 會合約書10份(會員││ │ │戶、95年5月18日匯款232400元至廖威 │ 何少鈴)(96偵2965││ │ │漢台中英才郵局帳戶,其餘大部分至公│ 4號p24、25-34)、 ││ │ │司以現金繳納,公司有招待韓國旅遊。│ 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 │ │陳美姿、王葳婷於96年8月15日叫我投 │ 單5份(何少鈴96年 ││ │ │資50萬元,我以妻子何蔡素貞名義加入│ 9月11日繳16600元、││ │ │50萬元之專案,並已支付50萬元款項。│ 何宗泰96年9月11日 ││ │ │另於96年9月1日以姪女何少鈴名義參加│ 繳33200元、何宗憲 ││ │ │十會互助會。 │ 96年9月11日繳85600││ │ │ │ 元、何宗憲96年8月 ││ │ │ │ 28日繳24000元、何 ││ │ │ │ 蔡素貞96年8月28日 ││ │ │ │ 繳49800元)(同上 ││ │ │ │ 警局刑事偵查卷p48-││ │ │ │ 56) ││ │ │ │③告訴人何明樹刑事陳││ │ │ │ 報狀及何明樹、何蔡││ │ │ │ 素貞、何宗憲、何宗││ │ │ │ 泰、何少鈴、余秀花││ │ │ │ 等人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細表等(原審卷㈥p1││ │ │ │ 31-203) │├──┼────┼─────────────────┼──────────┤│13 │告訴人莊│94年9月經由朋友李琴鳳介紹我與陳美 │①告訴人莊金土96年12││ │金土 │姿認識,並由陳美姿要我投資理財方案│ 月25日警詢筆錄(同││ │ │,從94年9月起至96年9月共投資l千零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5││ │ │75萬5600元。95年(1月至12月)由A案│ 7-61)、96年12月14││ │ │轉合會第1個月1萬3000元,第2個月合 │ 日告訴狀(96偵2965││ │ │會繳8000元,自96年起重新加入第1個 │ 4號偵查卷p1-9) ││ │ │月1萬3300元、第2個月合會繳8300元,│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我購約100會,96年1月我又加購20會(│ 金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l會1000點及旅遊點券1點)。96年7月 │ (96.8.15委任申請 ││ │ │18日投資331581元,96年8月3日投資 │ 人莊許苗蘭、50萬元││ │ │116200元,96年8月18日投資140500元 │ )、中源互助聯誼會││ │ │,96年9月5日投資571200元,96年9月5│ 合約書11份(會員莊││ │ │日投資58100元,96年10月3日投資149 │ 惠琦)、中源互助聯││ │ │400元,96年11月6日投資141100元(以│ 誼會合約書1份(會 ││ │ │上均以支票支付),合計0000000元, │ 員許銹津)(96偵29││ │ │均未回收。另於96年8月15日以妻子莊 │ 654號p37、38-48、4││ │ │許苗蘭名義加入五十萬元之專案,並已│ 9)、中源互助聯誼 ││ │ │支付50萬元款項;96年9月1日以女兒莊│ 會合約書1份(會員 ││ │ │惠琦名義參加十二會互助會(其中一本│ 許銹津)、自95年2 ││ │ │會單,因得標而遭被告取走,但得標金│ 月28日起至96年11月││ │ │及應退還之管理費均未給付);96年9 │ 6日止以支票繳款明 ││ │ │月1日以友人許銹津名義參加十二會互 │ 細表1份(同上警局 ││ │ │助會(其中第一、三期分別得標,但得│ 刑事偵查卷p63-64)││ │ │標金及應退還之管理費均未給付)。 │③莊金土、莊許苗蘭、││ │ │ │ 許銹津等人互助會單││ │ │ │ 繳款明細表等(原審││ │ │ │ 卷㈥p220-248) │├──┼────┼─────────────────┼──────────┤│14 │告訴人張│94年8月間經朋友介紹在天源生命科技 │①告訴人張秀凰96年12││ │秀凰 │股份有限公司參加健康食品說明會,該│ 月24日警詢筆錄(同││ │ │公司宣稱購買健康食品一個單位(制度│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6││ │ │A)繳交20560元,到了投資第10次後該│ 5-68)、96年12月14││ │ │公司就公告規定每買2個單位就必須向 │ 日告訴狀(96偵2965 ││ │ │該公司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一會,│ 4號偵查卷p1-9) ││ │ │每會13000元(其中包含管理費5000元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每月未得標者須繳款8000元,得標│ 書12份(會員巫達文││ │ │者每月可得2000元利息,每月15日開標│ )、中源互助聯誼會││ │ │,「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 合約書6份(會員達 ││ │ │產品說明會及舉辦餐會方式招攬客戶。│ 爾富〈巫進國〉)、││ │ │我於94年8月起向「天源生命科技股份 │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有限公司」以本人及家人、親戚多人名│ 書6份(會員陳楊雪 ││ │ │義陸續購買400多個單位(制度A),約│ )(96偵29654號p98││ │ │800多萬元,後又強迫參加「中源」約 │ -121)、中源互助聯││ │ │200會。「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誼會收費單6份(巫 ││ │ │」每月將紅利以銀行轉帳方式匯入會員│ 達文、巫進國、巫定││ │ │的帳戶,至96年9月止該公司就停止發 │ 國、張文一、林朱季││ │ │放紅利。於96年8月15日我互助聯誼會 │ 仁、張秀凰)、各會││ │ │得標後該處長陳美姿又向我招攬新會18│ 員繳款明細表2份( ││ │ │會,我共繳239400元給該公司。款項匯│ 張文一、巫定國、林││ │ │入廖威翰之合作金庫永安分行及英才郵│ 朱季仁、巫達文、張││ │ │局帳戶。我總共投資(包含家人)1400│ 秀凰)(同上警局刑││ │ │萬元,沒有分到紅利,本金尚未回收,│ 事偵查卷p70-77) ││ │ │沒有獲利。96年8月15日以丈夫巫達文 │ ││ │ │名義參加十二會互助會;96年8月15日 │ ││ │ │以兒子巫進國(即達爾富企業社)名義│ ││ │ │參加六會互助會;96年8月15日以表姊 │ ││ │ │陳楊雪名義參加六會互助會。 │ │├──┼────┼─────────────────┼──────────┤│15 │被害人王│我是由李琴鳳和陳美姿招攬加入中源互│①被害人王陳綉美96年││ │陳綉美 │助聯誼會,從96年7月1日起加入6會, │ 12月24日警詢筆錄(││ │ │再於96年10月1日加入12會,共18會;7│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卷││ │ │月及10月之會各得標一會,但因還要繳│ p78-81) ││ │ │其他活會,故實際上並未拿到錢,共繳│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60萬500元,因不知廖威翰和黃宸緯2人│ 書2份(會員王韋程 ││ │ │被收押,故7月以後固定每月都有拿會 │ 、王陳綉美)(同上││ │ │錢到公司交給財務繳交會錢;李琴鳳、│ 警局刑事偵查卷p82 ││ │ │陳美姿於10月初在李琴鳳經營之鳳凰山│ 、83) ││ │ │民宿聚餐2人並向我再招攬新會12會, │ ││ │ │隔日王葳婷叫我火速將12會會錢匯入廖│ ││ │ │威翰帳戶,現已繳交2次。 │ │├──┼────┼─────────────────┼──────────┤│16 │告訴人月│我於94年7 月間經張崑宗推薦去天源生│①告訴人月玉美96年12││ │玉美 │命科技有限公司台中總公司購買健康食│ 月24日警詢筆錄(同││ │ │品,然後張崑宗請陳美姿來跟我說明買│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8││ │ │健康食品有回饋的活動,張崑宗及陳美│ 4-89) ││ │ │姿告訴我所購買的健康食品是他們天源│②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 │ │生命科技的A方案,然後就陸續要我投 │ 單6份(長真國際月 ││ │ │資,1單位是2萬560元,我約投資25單 │ 玉美、月玉美、邱茂││ │ │位,共拿到11次紅利,本金有回收,獲│ 雄、尹志華、月華光││ │ │利約6萬5千元。但我目前還有投資6組 │ 、月華祥)(同上警││ │ │個別的互助會,曾經有得標,但是公司│ 局刑事偵查卷p90-95││ │ │將我得標的金額抵扣尚未得標的互助會│ ) ││ │ │,共投資195萬5400元,都沒有拿到紅 │ ││ │ │利,本金都沒有拿回來,沒有獲利。96│ ││ │ │年7月13日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等 │ ││ │ │人被警方查獲的事情我並不知道,王葳│ ││ │ │婷及陳美姿仍以中源互助會的名義,叫│ ││ │ │他們公司的行政小姐(姓名不詳)來跟│ ││ │ │我收取現金10萬元。 │ │├──┼────┼─────────────────┼──────────┤│17 │被害人謝│95年4月左右陳美姿向我招攬加入中源 │①被害人謝巫秀妹96年││ │巫秀妹 │互助聯誼會,1會8000元,我自95年4月│ 12 月24日警詢筆錄 ││ │ │計參加4會,至今共繳498000元,都沒 │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 │ │有拿到紅利,本金也均未回收,沒有獲│ 卷p97-100) ││ │ │利。 │②中源互助聯誼收費單││ │ │ │ 2份(謝巫秀妹、楊 ││ │ │ │ 上和)、各會員繳納││ │ │ │ 明細表1份(楊上和 ││ │ │ │ 、謝巫秀妹等人)(││ │ │ │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卷││ │ │ │ p102-104) │├──┼────┼─────────────────┼──────────┤│18 │告訴人賴│94年6 月經由朋友介紹我與陳美姿、王│①告訴人賴陳秀美96年││ │陳秀美 │葳婷認識,並由陳美姿要我投資理財方│ 12月25日警詢筆錄(││ │ │案,從94年6月起至96年11月共投資265│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卷││ │ │萬7900元。95年(1月至12月)由A案轉│ p105-108) ││ │ │合會第1個月1萬3000元,第2個月合會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繳8000元,自96年起重新加入第1個月1│ 金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萬3300元、第2個月合會繳8300元,我 │ (96.7.15、委任申 ││ │ │購約30會以上(l會1000點及旅遊點券1│ 請人賴章雄、10萬元││ │ │點)。96年7月15日以丈夫賴章雄名義 │ )、中源互助聯誼會││ │ │參加一專案,專案金額為十萬元(已支│ 合約書3份(會員呂 ││ │ │付);96年7月15日以呂夏藍名義參加 │ 夏藍)、中源互助聯││ │ │三會互助會,並繳交十萬八千六百元款│ 誼會合約書1份(會 ││ │ │項。96年7月15日以賴玲伶名義參加一 │ 員賴玲伶)、中源互││ │ │會互助會,並繳交三萬八千二百元款項│ 助聯誼會借款單1張 ││ │ │。 │ (96.7.24、短借存入││ │ │ │ 100000、會員賴章雄││ │ │ │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繳款單(繳款人呂夏││ │ │ │ 藍)共5張、中源互 ││ │ │ │ 助聯誼會繳款單(繳││ │ │ │ 款人賴玲伶)共4張 ││ │ │ │ (96偵29654號p65-7││ │ │ │ 9)、中源互助聯誼 ││ │ │ │ 會收費單4份(郭素 ││ │ │ │ 真、廖素女、呂夏藍││ │ │ │ 、賴玲伶)(同上警││ │ │ │ 局刑事偵查卷p110-1││ │ │ │ 13) │├──┼────┼─────────────────┼──────────┤│19 │告訴人李│94年6月經由朋友介紹我與陳美姿、王 │①告訴人李卉楨96年12││ │卉楨 │葳婷認識,並由陳美姿要我投資理財方│ 月25日警詢筆錄(同││ │ │案,從94年6月起至96年10月共投資90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1││ │ │萬元,本金都沒有回收,也沒有獲利。│ 14-117) ││ │ │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 書1份(會員鄭家毅 ││ │ │ │ )(同上警局刑事偵││ │ │ │ 查卷p120) │├──┼────┼─────────────────┼──────────┤│20 │告訴代理│⑴賴章雄:96年6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①告訴代理人賴陳秀梅││ │人賴陳秀│ 會,共投資1會,金額54800元,本金│ 97年3月22日警詢筆 ││ │梅(委任│ 未回收,也沒有獲利。 │ 錄(同上警局刑事偵││ │人賴章雄│⑵賴坤源:95年12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查卷p121-122) ││ │等10人)│ 會,投資1會,金額96300元,本金未│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回收,也沒有獲利。 │ 書12份(呂夏蘭3份 ││ │ │⑶廖陳秀雲:96年1月參加中源互助聯 │ ,其餘各1份)(同 ││ │ │ 誼會,投資1會,金額104600元,本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1││ │ │ 金未回收,也沒有獲利。 │ 33-144) ││ │ │⑷呂夏蘭:96年7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 ││ │ │ 會,共投資3會,金額154500元,本 │ ││ │ │ 金未回收,也沒有獲利。 │ ││ │ │⑸郭素真:96年5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 ││ │ │ 會,投資1會,金額63100元,本金未│ ││ │ │ 回收,也沒有獲利。 │ ││ │ │⑹吳肇基:96年7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 ││ │ │ 會,投資1會,金額38200元,本金未│ ││ │ │ 回收,也沒有獲利。 │ ││ │ │⑺魏淑英:96年6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 ││ │ │ 會,投資1會,金額54800元,本金未│ ││ │ │ 回收,也沒有獲利。 │ ││ │ │⑻廖素女:96年9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 ││ │ │ 會,投資1會,金額29900元,本金未│ ││ │ │ 回收,也沒有獲利。 │ ││ │ │⑼方黎娟:96年6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 ││ │ │ 會,投資1會,金額54800元,本金未│ ││ │ │ 回收,也沒有獲利。 │ ││ │ │⑽賴玲伶:96年7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 ││ │ │ 會,投資1會,金額46500元,本金未│ ││ │ │ 回收,也沒有獲利。 │ │├──┼────┼─────────────────┼──────────┤│21 │告訴人楊│陳美姿於96年10月份到我家中向我招攬│①告訴人楊高純97年3 ││ │高純 │中源互助聯誼會,我以我先生「楊福田│ 月10日警詢筆錄(同││ │ │」之名義登記加入,共投資2會,投資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1││ │ │金額26600元、沒有紅利、本金未回收 │ 45-146) ││ │ │、沒有獲利。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 │ │ │ 申請書、中源互助聯││ │ │ │ 誼會繳款單(96年10││ │ │ │ 月26日繳納現金2660││ │ │ │ 0元)各1份(同上警││ │ │ │ 局刑事偵查卷p149-1││ │ │ │ 50) │├──┼────┼─────────────────┼──────────┤│22 │告訴人黃│陳美姿於96年7月15日到我家中向我招 │告訴人黃阿罕97年3月 ││ │阿罕 │攬中源互助聯誼會,我以我媳婦童均迪│22日警詢筆錄(同上警││ │ │之名義共參加6會,投資金額204300元 │局刑事偵查卷p151-152││ │ │、沒有紅利、本金未回收、沒有獲利。│) │├──┼────┼─────────────────┼──────────┤│23 │告訴代理│因我本身是投資「中源互助聯誼會」的│①告訴代理人黃阿罕97││ │人黃阿罕│會員,陳美姿與王葳婷一直叫我招集朋│ 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委任人│友在我家舉辦說明會,由陳美姿與王葳│ (委任人楊道溪)(││ │楊道溪)│婷前來招攬會員投資中源互助聯誼會,│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卷││ │ │我便於96年10月1日招集我的朋友讓陳 │ p155-157) ││ │ │美姿與王葳婷前來舉辦說明會招攬會員│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投資中源互助聯誼會,陳美姿與王葳婷│ 金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即開始極力游說我朋友楊道溪等人加入│ (委任申請人楊道溪││ │ │中源互助聯誼會作投資,投資名稱為「│ 、96.12.1、金額30 ││ │ │專案金額」方案,楊道溪於96年11月1 │ 萬元)、中源互助聯││ │ │日在陳美姿與王葳婷的強力游說及高利│ 誼會借款單(96年10││ │ │潤的誘惑下,即投資「中源互助聯誼會│ 月8日、繳納面額30 ││ │ │」的30萬元專案投資,並由楊道溪開立│ 萬元支票)1張(同 ││ │ │30萬元的現金支票托我拿去中源聯誼會│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1││ │ │繳納給公司,我繳納給公司後,隨即看│ 60、161) ││ │ │到陳美姿向公司收取該筆楊道溪的30萬│ ││ │ │元現金支票。陳美姿及王葳婷二人蓄意│ ││ │ │隱瞞「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 │ │中源互助聯誼會因涉嫌違反銀行法案於│ ││ │ │96年7月13日遭法務部調查局查獲,而 │ ││ │ │繼續利用我召開說明會,聲稱「天源生│ ││ │ │命科技有限公司」要在大陸地區投資房│ ││ │ │地產,投資該專案可以成為二房東... │ ││ │ │等語,並游說楊道溪,要楊道溪投資「│ ││ │ │30萬元專案投資」,陳美姿與王葳婷並│ ││ │ │利用我向楊道溪收取投資中源互助聯誼│ ││ │ │會之「30萬元專案投資」的投資款項30│ ││ │ │萬元。 │ │├──┼────┼─────────────────┼──────────┤│24 │告訴人鄧│陳美姿於96年8月1日到我朋友葉嵐愉家│①告訴人鄧述藝97年3 ││ │述藝 │中向我招攬中源互助聯誼會,我共參加│ 月10日警詢筆錄(同││ │ │2會,投資金額76400元、沒有紅利、本│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 ││ │ │金未回收、沒有獲利。 │ p162-163) ││ │ │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 書1份(會員鄧述藝 ││ │ │ │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收費單1張、中源互 ││ │ │ │ 助聯誼會繳款單4張 ││ │ │ │ (96年8月1日繳款26││ │ │ │ 600元,96年9月3日 ││ │ │ │ 、96年10月3日、96 ││ │ │ │ 年11月5日各繳款166││ │ │ │ 00元)(同上警局刑││ │ │ │ 事偵查卷p166-169)│├──┼────┼─────────────────┼──────────┤│25 │告訴人吳│陳美姿於96年8月2日到我家向我招攬中│①告訴人吳姝嫻97年3 ││ │姝嫻 │源互助聯誼會,我共參加11會繳納會款│ 月10日警詢筆錄(同││ │ │至96年11月,投資金額333300元、沒有│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1││ │ │紅利、本金未回收、沒有獲利。 │ 70-171) ││ │ │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 書2份(會員吳姝嫻 ││ │ │ │ )(同上警局刑事偵││ │ │ │ 查卷p174-175) │├──┼────┼─────────────────┼──────────┤│26 │告訴人吳│96年2月間陳美姿遊說我要我加入中源 │①告訴人吳貴珠97年3 ││ │貴珠 │互助聯誼會作投資,我於96年2月份投 │ 月10日警詢筆錄(同││ │ │資3個會,共繳了314100元。96年8月1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1││ │ │日陳美姿及王葳婷又叫我增資投資「中│ 77-179) ││ │ │源互助聯誼會」,我便又投資9個會,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 │ │共繳了418500元,均開立現金支票交給│ 單2張(謝明君、吳 ││ │ │陳美姿或由陳美姿親自到我住所收取。│ 貴珠)(同上警局刑││ │ │本金都沒有回收,但是陳美姿於96年12│ 事偵查卷p182-183)││ │ │月中旬知道我已知悉該公司在96年7月 │ ││ │ │13日被查獲後,陳美姿便退還我96年12│ ││ │ │月份我所繳納91300元會款。我共損失 │ ││ │ │641300元,我沒有獲利。 │ │├──┼────┼─────────────────┼──────────┤│27 │告訴人何│我於94 年12月份參加「天源生命科技 │①告訴人何蔡素貞97年││ │蔡素貞 │股份有限公司」所創設「A制度」,共 │ 3月16日警詢筆錄( ││ │ │參加30單位(共投資616800元),後來│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卷││ │ │「A制度」轉換成互助會時,我共參加 │ p186-188) ││ │ │34會(共投資0000000元),96年8月份│②何蔡素貞投資金額明││ │ │陳美姿要我投資名稱為「專案金額」方│ 細表1張、互助會繳 ││ │ │案,我於96年8月15日即投資「中源互 │ 款明細表34張、中 ││ │ │助聯誼會」的「50萬專案投資」,並委│ 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 │託我先生何明樹拿50萬現金交給陳美姿│ 5張及借款單1張(何││ │ │收取。我投資50萬元專案方案有領取2 │ 宗憲、何宗泰、何蔡││ │ │期的利潤,共現金3萬元。 │ 素貞、何少鈴)、中││ │ │ │ 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 │ │ │ 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 │ 委任申請人何蔡素貞││ │ │ │ 、96.8.15、金額50 ││ │ │ │ 萬元)(同上警局刑││ │ │ │ 事偵查卷p191-201)│├──┼────┼─────────────────┼──────────┤│28 │告訴人何│我於96年5 月份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投│①告訴人何少鈴97年3 ││ │少鈴 │資之互助會,共參加3會(共投資54000│ 月16日警詢筆錄(同││ │ │元),後來陳美姿與王葳婷又游說我要│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我再增加投資,我於96年9月1日又增加│ 02-203 ) ││ │ │投資l0個會(繳納至11月份共投資3440│②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 │ │00元),我都是拿現金給我叔叔何明樹│ 單1張、投資金額明 ││ │ │,並委託我叔叔何明樹開立現金支票給│ 細表1張、互助會繳 ││ │ │陳美姿。互助會共投資398000元,本金│ 款明細表11張(同上││ │ │都沒有回收,沒有獲利。 │ 警局刑事偵查卷p205││ │ │ │ -209) │├──┼────┼─────────────────┼──────────┤│29 │告訴人尤│我於94年4月份參加「天源生命科技股 │①告訴人尤碧鑾97年3 ││ │碧鑾 │份有限公司」所創設「A制度」,共參 │ 月16日警詢筆錄(同││ │ │加21單位(共投資431760元)。另中源│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互助聯誼會我共參加11會(共投資約 │ 11-212) ││ │ │800000元),會款我都拿現金到豐原市│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向陽路陳美姿家中給陳美姿,沒有收到│ 書3份(會員尤碧鑾 ││ │ │紅利,本金未回收,未獲利。 │ )(同上警局刑事偵││ │ │ │ 查卷p215-217) │├──┼────┼─────────────────┼──────────┤│30 │告訴人沈│我是透過吳貴珠介紹認識陳美姿招攬我│①告訴人沈秀珠97年3 ││ │秀珠 │投資中源互助聯誼會,我於96年8月31 │ 月16日警詢筆錄(同││ │ │日參加1會(到96年12月份共投資38200│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元),後來於96年12月中旬陳美姿只退│ 18-219) ││ │ │給我12月份所繳納的8300元,我共損失│②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 │ │29900元。 │ 單1份、中源互助聯 ││ │ │ │ 誼會入會申請書1份 ││ │ │ │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 │ │ │ 卷p222、223) │├──┼────┼─────────────────┼──────────┤│31 │告訴代理│莊惠琦曾經參加「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①告訴代理人莊金土97││ │人莊金土│限公司暨中源互助聯誼會」的副總王葳│ 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 │(委任人│婷、處長陳美姿在臺中縣后里鄉鳳凰山│ (委任人其女莊惠琦││ │其女莊惠│農場舉辦的投資說明會後,因為陳美姿│ 及友人許銹津)(同││ │琦及友人│及王葳婷的強力游說及高利潤的誘惑下│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許銹津)│,於96年9月份開始加入互助會投資, │ 24-227 ) ││ │ │共參加12會(至96年11月共投資378400│②莊惠琦、許銹津互助││ │ │元);許銹津則是陳美姿於96年8月份 │ 會繳款明細表各11張││ │ │去許銹津在大甲鎮鐵振山所經營吉品鄉│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 │ │餐廳找許銹津,陳美姿並極力游說許銹│ 卷p230、231) ││ │ │津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的互助會投│ ││ │ │資方案,許銹津因為陳美姿強力游說及│ ││ │ │高利潤的誘惑下,便於96年9月份開始 │ ││ │ │投資12個互助會(至96年11月止投資37│ ││ │ │8400元)。其二人本金都沒有回收,也│ ││ │ │沒有獲利。 │ │├──┼────┼─────────────────┼──────────┤│32 │告訴人兼│陳美姿是我的客戶,她要我跟我先生金│①告訴人兼代理人陳四││ │代理人陳│錚去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95年11月15│ 英97年3月28日警詢 ││ │四英(委│日我共參加3會,共投資327000元(繳 │ 筆錄(委任人其夫金││ │任人其夫│納期間:95年11月至96 年11月止)。 │ 錚)(同上警局刑事││ │金錚) │96年1月份陳美姿及王葳婷又向我及我 │ 偵查卷p232-234) ││ │ │先生金錚游說公司推出定額專案投資方│②中源互助聯誼會金額││ │ │,我先生則於96年2月1日投資「中源互│ 委任同意書1份(委 ││ │ │助聯誼會」的100 萬元定額專案投資,│ 任申請人金錚、96. ││ │ │投資100萬元。又在陳美姿及王葳婷游 │ 2.1、金額100萬元)││ │ │說下,復於96年3月15日投資「中源互 │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 │ │助聯誼會」的互助會1會,投資79700元│ 書2紙(同上警局刑 ││ │ │(繳納期間:96年3月至96年11月止) │ 事偵查卷p237-238)││ │ │,我先生金錚共投資0000000元。我是 │ ││ │ │到了96年12月份,我拿我與我先生金錚│ ││ │ │該繳納錢要去公司繳納,才發現公司已│ ││ │ │經不見了,我打電話問陳美姿,陳美姿│ ││ │ │竟然跟我說公司在96年12月1日就結束 │ ││ │ │營業。我跟我先生投資的本金都沒有回│ ││ │ │收,也沒有獲利。 │ │├──┼────┼─────────────────┼──────────┤│33 │告訴人吳│95年11月份陳美姿透過朋友介紹來向我│①告訴人吳淑景97年3 ││ │淑景 │購買茶葉後向我遊說參加「中源互助聯│ 月28日警詢筆錄(同││ │ │誼會」,我以本人名義共參加12會(第│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一期投資102000 元),繳納會費至96 │ 40-241) ││ │ │年11月,共投資724000元、拿到10萬元│②中源互助聯誼會會員││ │ │之紅利、本金未回收、沒有獲利。 │ 名單1張(同上警局 ││ │ │ │ 刑事偵查卷p243) │├──┼────┼─────────────────┼──────────┤│34 │告訴人曾│95年2月份朋友介紹我認識陳美姿,陳 │告訴人曾德秋97年3月 ││ │德秋 │美姿向我遊說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我│28日警詢筆錄(同上警││ │ │以本人名義於95年2月15日參加6 會, │局刑事偵查卷p245-246││ │ │於95年12月15日再參加2會,共投資107│) ││ │ │萬4580元、沒拿到紅利、本金未回收、│ ││ │ │沒有獲利。 │ │├──┼────┼─────────────────┼──────────┤│35 │告訴代理│余秀花、余林壹在我投資期間到中源互│告訴代理人何明樹97 ││ │人何明樹│助聯誼會參加說明會,陳美姿與王葳婷│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 │(委任人│就跟余秀花、余林壹遊說招攬投資,在│委任人余秀花、余林壹││ │余秀花、│陳美姿與王葳婷的強力遊說及高利潤的│)(同上警局刑事偵查││ │余林壹)│誘惑下,余秀花、余林壹分別於95年12│卷p249-250 ) ││ │ │月份,余秀花共參加6會,共投資76萬5│ ││ │ │千元(繳費期間95年12月至96年11月)│ ││ │ │;余林壹自95年12月份至96年7月份陸 │ ││ │ │續投資16 會,共投資0000000元(繳費│ ││ │ │期間95年12月至96年11月)。96年9月 │ ││ │ │陳美枝與王葳婷又積極遊說余秀花、余│ ││ │ │林壹再加碼投資,余林壹於96年10月又│ ││ │ │投資11會,共投資27萬600元(繳費期 │ ││ │ │間96年10月至96年11月)。其二人沒有│ ││ │ │拿到紅利,本金也沒有回收,沒有獲利│ ││ │ │。 │ │├──┼────┼─────────────────┼──────────┤│36 │告訴人賴│我於94年5月參加「天源生命科技股份 │①告訴人賴素貞97年3 ││ │素貞 │有限公司」所創設「A制度」,共參加 │ 月16日警詢筆錄(同││ │ │17單位(投資20萬元)。另中源互助聯│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誼會我共參加13會。總投資98萬7500元│ 53-254) ││ │ │,共拿回45萬5400元,沒有拿回本金,│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 │沒有獲利。 │ 2紙(96.7.18、96. ││ │ │ │ 9.19,各匯款64000 ││ │ │ │ 元、52304元)(同 ││ │ │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 │ 56) │├──┼────┼─────────────────┼──────────┤│37 │告訴人黃│我於95年11月15日參加「天源生命科技│①告訴人黃月秀97年3 ││ │月秀 │股份有限公司」所創設「A制度」,共 │ 月16日警詢筆錄(同││ │ │參加5單位(投資10萬餘元)。另中源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互助聯誼會我共參加4會(至96年11月 │ 59-261) ││ │ │共投資40萬元)。又於96年8月15日王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葳婷遊說我參加名稱為「10萬元專案金│ 金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額」方案,在王葳婷的強力游說及高利│ (委任申請人黃月秀││ │ │潤的誘惑下,我於96年8月15日即投資 │ 、96.8.15、金額10 ││ │ │該方案,我投資10萬元專案方案有領取│ 萬元)、中源互助聯││ │ │2期的利潤,共現金5千元。 │ 誼會借款單1張、中 ││ │ │ │ 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 │ │ 5張(同上警局刑事 ││ │ │ │ 偵查卷p264-266) │├──┼────┼─────────────────┼──────────┤│38 │告訴人黃│我於95年2月份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25 │①告訴人黃綉鳳97年3 ││ │綉鳳 │會,後又陸續參加26會,共參加51會,│ 月22日警詢筆錄(同││ │ │共投資400萬餘元,到了96年7月15日王│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 ││ │ │葳婷知道我所投資的互助會有0000000 │ p268-269) ││ │ │元得標款,王葳婷就積極遊說我繼續投│②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 │ │資並開立新會102會要我投資,我想說 │ 條3紙(96年8月3日 ││ │ │利潤不錯,所以共參加新會102會,從 │ 、96年10月2日、96 ││ │ │96年7月15日至96年11月份,又新增加 │ 年10月17日分別匯款││ │ │投資727301元(其中不足的部分,由之│ 64000元、56000元、││ │ │前的51會400萬餘元所到期的得標款轉 │ 79922元至王葳婷帳 ││ │ │投資進入102會中),所以我自95年2月│ 戶)(同上警局刑事││ │ │到96年11月份共投資現金0000000元。 │ 偵查卷p271) │├──┼────┼─────────────────┼──────────┤│39 │告訴人兼│我於94年9月份參加「天源生命科技股 │①告訴人兼代理人李琴││ │代理人李│份有限公司」所創設「A制度」,我共 │ 鳳97年3月28日警詢 ││ │琴鳳(委│參加95單位(投資0000000元)。另中 │ 筆錄(同上警局刑事││ │任人其夫│源互助聯誼會,我於95年12月份陸續共│ 偵查卷p273-278、p3││ │陳國雄、│參加68會,共投資00000000元(繳費期│ 01) ││ │其子陳世│間至96年11月份)。陳國雄等10人都是│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剛、其女│陳美姿開說明會及公司舉辦旅遊時,由│ 金額委任同意書8份 ││ │陳佳伶、│陳美姿及王葳婷以公司不會因為被查稅│ (委任人陳國雄與詹││ │其媳婦游│而停止營運,反而公司要更積極投資房│ 謝玉枝、96.7.1、金││ │斐琇、陳│地產、餐飲業... 等等,以更優渥的投│ 額30萬元;委任人陳││ │芳瑜及其│資利潤吸引他們加入,並稱有定額專案│ 國雄、96.8.15、金 ││ │友人詹陳│投資。⑴陳國雄與詹謝玉枝於96年7月1│ 額20萬元;委任人陳││ │秀麗、陳│日二人共同投資「30萬投資專案」。⑵│ 世剛與陳芳瑜、96.7││ │源坤、吳│陳國雄於96年8月15日投資「20萬元投 │ .1、金額20萬元;委││ │姿玫、陳│資專案」。⑶陳世剛於96年7月1日投資│ 任人陳佳伶、96.8.1││ │秀霞、詹│「20萬元投資專案」。⑷陳佳伶於96年│ 5、金額20萬元;委 ││ │謝玉枝)│8月15日投資「20萬元投資專案」。⑸ │ 任人游斐琇、96.8. ││ │ │游斐琇於96年8月15日投資2個「50 萬 │ 15 、金額50萬元( ││ │ │元投資專案」,共100萬元。⑹陳芳瑜 │ 2份);委任人詹陳 ││ │ │於96年8月1日投資互助會1會,共投資 │ 秀麗、96.8.15、金 ││ │ │44200元(繳納期間至96年11月份止) │ 額20萬元;委任人陳││ │ │。⑺詹陳秀麗於96年8月15日投資「20 │ 源坤、96.9.15、金 ││ │ │萬元投資專案」。⑻陳源坤於96年9月 │ 額10萬元)、互助會││ │ │15日投資「10萬元投資專案」。⑼吳姿│ 繳款明細表2張(同 ││ │ │玫於96年10月15日投資互助會1會,共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投資24600元。⑽陳秀霞於96年10月15 │ 83-299) ││ │ │日投資「30萬元投資專案」。 │ │├──┼────┼─────────────────┼──────────┤│40 │告訴人兼│我於94年4月份參加「天源生命科技股 │①告訴人兼代理人吳秀││ │代理人吳│份有限公司」所創設「A制度」,我共 │ 玉97年3月28日警詢 ││ │秀玉(委│參加49單位(投資0000000元)、張裕 │ 筆錄(委任人張裕石││ │任人張裕│石共參加21單位(共投資431760元)、│ 、袁國瑞)(同上警││ │石、袁國│袁國瑞共參加47單位(共投資966320元│ 局刑事偵查卷p302-3││ │瑞) │)。中源互助聯誼會,我於95年12月份│ 04 ) ││ │ │陸續共參加69會,共投資約200萬元(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繳費期間至96年8月份)、張裕石95年 │ 金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12月份陸續共參加25會,共投資約120 │ (委任人張裕石、95││ │ │萬元,另外95年6月15日陳美姿又介紹 │ . 6.1、金額50萬元 ││ │ │張裕石投資「50萬元定額專案」;袁國│ )、袁國瑞「50萬元││ │ │瑞95年12月份陸續共參加24會,共投資│ 定額專案」明細表1 ││ │ │約50萬元,另95年5月份陳美姿又介紹 │ 張(同上警局刑事偵││ │ │袁國瑞投資「50萬元定額專案」;96年│ 查卷p308、309) ││ │ │7月15日陳美姿及王葳婷又遊說張裕石 │ ││ │ │再增加投資,張裕石又增加投資互助會│ ││ │ │10會,共投資約30萬元。我共投資約 │ ││ │ │200萬元、張裕石共投資200萬元、袁國│ ││ │ │瑞共投資100萬元,我們都沒有獲利。 │ │├──┼────┼─────────────────┼──────────┤│41 │告訴人林│陳美姿於96年8月2日到我朋友吳姝嫻家│①告訴人林梅香97年3 ││ │梅香 │中向吳姝嫻招攬中源互助聯誼會,吳妹│ 月10日警詢筆錄(同││ │ │嫻告知我可以投資,所以我加入中源互│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3││ │ │助聯誼會,共參加2會(共投資75200元│ 10-311) ││ │ │),繳納會費至96年11月。沒有紅利、│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本金未回收、沒有獲利。 │ 書1份(會員林梅香 ││ │ │ │ 、96.8.1)中源互助││ │ │ │ 聯誼會收費單4張( ││ │ │ │ 各繳納16600元)、 ││ │ │ │ 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 │ │ │ 申請書1張(同上警 ││ │ │ │ 局刑事偵查卷p312-3││ │ │ │ 17) │├──┼────┼─────────────────┼──────────┤│42 │告訴代理│鄭家毅、鄭玉如於94年5月份參加「天 │①告訴代理人李卉楨97││ │人李卉楨│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創設「A │ 年3月22日警詢筆錄 ││ │(委任人│制度」,鄭家毅共參加5單位(共投資 │ (委任人其子鄭家毅││ │其子鄭家│102800元)、鄭玉如共參加3單位(共 │ 、其女鄭玉如、女婿││ │毅、其女│投資新台幣61680元)。另中源互助聯 │ 林俊鳴)(同上警局││ │鄭玉如、│誼會,鄭家毅共參加8會(共投資18940│ 刑事偵查卷p319-321││ │女婿林俊│0元)、鄭玉如參加3會(共投資193400│ ) ││ │鳴) │元)、林俊鳴參加4會(共投資333600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元),本金都沒有回收,沒有獲利。 │ 書10份(同上警局刑││ │ │ │ 事偵查卷p327-336)│├──┼────┼─────────────────┼──────────┤│43 │告訴人黃│我於96年3月15日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 │①告訴人黃齡瑤97年3 ││ │齡瑤 │在台中市○○路上的新大地餐廳舉辦的│ 月22日警詢筆錄(同││ │ │春酒餐會,期間陳美姿及王葳婷向我遊│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3││ │ │說中源互助聯誼會有繳會的投資方案。│ 37-338) ││ │ │我於96年3月15日共參加6會,共投資21│②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 │ │2600元(3月至7月份共投資129600元,│ 條2紙(96年8月17日││ │ │8至9月份共投資83000元,其中6月份我│ 、96年9月19日各匯 ││ │ │有一會得標所以6月份不用繳費),沒 │ 款41500元至廖威翰 ││ │ │有拿過紅利。沒有回收本金,沒有獲利│ 帳戶)(同上警局刑││ │ │。 │ 事偵查卷p340) │├──┼────┼─────────────────┼──────────┤│44 │告訴人劉│陳美姿於96 年7月15日到我家向我招攬│告訴人劉蘭97年3月22 ││ │蘭 │「中源互助聯誼會」,我以我女兒陳慧│日警詢筆錄(同上警局││ │ │娟名義共參加3會(共投資139500元) │刑事偵查卷p342-343)││ │ │。另於96年11月19 日陳美姿到我家再 │ ││ │ │向我遊說加入20萬的專案,我先付給陳│ ││ │ │美姿10萬元,但於96年12月15日陳美姿│ ││ │ │到我家向我表示該20萬元的專案沒有辦│ ││ │ │法成立,要我將之前繳納之10萬元轉入│ ││ │ │原本的互助會,用以抵用中源互助聯誼│ ││ │ │會之會費,所以我總共投資金額為2395│ ││ │ │00元、沒有紅利、本金未回收、沒有獲│ ││ │ │利。 │ │├──┼────┼─────────────────┼──────────┤│45 │告訴人葉│陳美姿於96年7月15日及96年8月15日到│告訴人葉嵐愉97年3月 ││ │嵐愉 │我家向我招攬中源互助聯誼會,我以我│28日警詢筆錄(同上警││ │ │女兒張玉聖名義共參加10會(96年7月 │局刑事偵查卷p346-347││ │ │15日參加6會、96年8月15日參加4會) │) ││ │ │,共投資407800元、沒有紅利、本金未│ ││ │ │回收、沒有獲利。 │ │├──┼────┼─────────────────┼──────────┤│46 │告訴人傅│95年間我在友人黃素嫻介紹下,到中源│告訴人傅何筱菊97年1 ││ │何筱菊 │互助會中壢分公司聆聽總公司王葳婷、│月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 │ │中壢分公司蕭莉、廖威翰、黃宸緯、陳│錄(97他915號偵查卷 ││ │ │美姿、李心愉等人所召開說明會後,認│p2-4) ││ │ │為投資中源互助會可以賺高額利息,就│ ││ │ │決定投資中源互助會,第一會以我自己│ ││ │ │名義參加,第一次繳1萬2,500元,每個│ ││ │ │月再陸續分繳8,000 元(ll次),第二│ ││ │ │會亦是以我自己名義參加,第一次繳l │ ││ │ │萬2,500元,每個月再陸續分繳8,000元│ ││ │ │(12次),第三會亦是以我自己名義參│ ││ │ │加,第一次繳l萬3,300元,每個月再陸│ ││ │ │續分繳8,300 元(12次),我總共繳了│ ││ │ │38次共繳了約36萬元(按應係321900 │ ││ │ │元),但紅利及本金都沒有拿到,至96│ ││ │ │年12月中源互助會台中總公司突然無預│ ││ │ │警關閉,讓我們中壢分公司會員投訴無│ ││ │ │門。 │ │├──┼────┼─────────────────┼──────────┤│47 │告訴人鄧│95年12月間我經同事林佳芸介紹中源互│告訴人鄧秀媛97年1月 ││ │秀媛 │助會可以投資升息,在林佳芸陪同下前│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往中源互助會中壢分公司,經林佳芸向│(97他915號偵查卷p5-││ │ │我介紹每1萬元可獲利2千元,以我本人│7) ││ │ │名義參加,第一次交1萬3300元,按月 │ ││ │ │交8千元,共繳13期計10萬9300元,至 │ ││ │ │96年12月中源互助會台中總公司突然無│ ││ │ │預警關閉,我共繳10萬9300元,均未收│ ││ │ │到任何本金或利息。 │ │├──┼────┼─────────────────┼──────────┤│48 │告訴人高│95年12月間黃素嫻向我表示,她所服務│告訴人高月桂97年1月 ││ │月桂 │的中源互助會中壢分公司有互助會可以│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參加,並且有一些紅利與利息可以賺取│(97他915號偵查卷p8-││ │ │,我遂於95年12月25日用我本人高月桂│10) ││ │ │的名義加入該互助會,每個月需繳交 │ ││ │ │8000 元,繳了12期加上管理費5000元 │ ││ │ │一共繳了10100元,應該在96 年12月25│ ││ │ │日期滿可以拿回122600元,但是中源互│ ││ │ │助會台中總公司突然宣布無預警關閉,│ ││ │ │先前我所繳交的錢都索討無門。 │ │├──┼────┼─────────────────┼──────────┤│49 │告訴人劉│96年3月間我經朋友曾依玲介紹中源互 │告訴人劉懿嫻97年1月 ││ │懿嫻 │助會可以投資升息,在曾依玲遊說下決│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定投資中源互助會,第一次以我兒子楊│(97他915號偵查卷p11││ │ │其生名義參加每一會50,000元共3會, │-14) ││ │ │合計繳150,000元,另外散會7會,合計│ ││ │ │繳101 ,600 元,總計我以楊其生名義 │ ││ │ │繳了251,600元;我又以我兒子楊其道 │ ││ │ │名義參加每一會50,000元共2 會,合計│ ││ │ │繳100,000元,另外楊其道又參加散會 │ ││ │ │13份,會頭繳133,000元,散會每次會 │ ││ │ │款8,300元,我繳了10次,共83,000元 │ ││ │ │,合計我以楊其道名義繳了316,000元 │ ││ │ │;我又以劉懿嫻個人名義參加2份會頭 │ ││ │ │及會尾共96,600元;我媳婦簡貝如參加│ ││ │ │2份,每份50,000元,合計簡貝如繳了 │ ││ │ │100,000元;因為我及我兒子楊其生、 │ ││ │ │楊其道參加中源互助會很多會,我嫌每│ ││ │ │個月繳會錢麻煩,因此我於96年4月在 │ ││ │ │中壢郵局以匯款方式匯了400,000元到 │ ││ │ │「台中英才分行000-000 0000-0000000│ ││ │ │、戶名廖威翰」個人帳戶,另外我於96│ ││ │ │年7月間在天源中壢分公司親自繳200, │ ││ │ │000元給中源中壢分公司負責人蕭莉; │ ││ │ │另外我親戚陳劉筑安參加繳交了50,000│ ││ │ │元的1會,總計我及我兒子楊其生、楊 │ ││ │ │其道、媳婦簡貝如、親戚陳劉筑安等人│ ││ │ │參加中源互助會繳了567,600元,再加 │ ││ │ │上我匯款給廖威翰400,000元及繳交給 │ ││ │ │蕭莉的現金200,000元,合計我遭中源 │ ││ │ │互助會詐騙1,167,600元。 │ │├──┼────┼─────────────────┼──────────┤│50 │告訴人徐│96年7月15日經朋友鍾瑞媛向我表示可 │告訴人徐碧苓97年1月 ││ │碧苓 │以參加中源互助會賺利息,我即前往中│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源互助會中壢分公司聽取投資說明會,│(97他915號偵查卷p15││ │ │我以本人名義參加,1次總繳6萬3,800 │-17) ││ │ │元;至96年8月1日,我再參加第2會, │ ││ │ │採每月交8,300元方式,先後繳了5次共│ ││ │ │4萬6,500元(包含5,000元保證金), │ ││ │ │我參加投資的總金額11萬300元從未得 │ ││ │ │標領回,96年12月繳完當月會款後,才│ ││ │ │聽朋友鍾瑞媛告知中源互助會台中總公│ ││ │ │司已無預警關閉。 │ │├──┼────┼─────────────────┼──────────┤│51 │告訴人徐│蕭莉於96年6月間向我表示,她所服務 │告訴人徐秀月97年1月 ││ │秀月 │的中源互助會中壢分公司有互助會可以│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參加,可以賺取一些紅利與利息,我遂│(97他915號偵查卷p18││ │ │於96年7月1日用我兒子張傳俊的名義加│-20) ││ │ │入該互助會,每個月需繳交8300元,繳│ ││ │ │了6期加上管理費5000元一共繳了54800│ ││ │ │元,96年10月1日再用我先生張方緣的 │ ││ │ │名義加入專案,一次繳了專案30萬元,│ ││ │ │而我繳完上開354800元後,大約在96年│ ││ │ │12月間中源互助會台中總公司突然無預│ ││ │ │警關閉,致使我所繳交的錢都索討無門│ ││ │ │。 │ │├──┼────┼─────────────────┼──────────┤│52 │告訴人呂│96年4月間經朋友鍾瑞媛介紹中源互助 │告訴人呂木生97年1月 ││ │木生 │會可以投資升息,我即主動前往中源互│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助會中壢分公司,在鍾瑞媛陪同下我決│(97他915號偵查卷p21││ │ │定投資中源互助會,第一會以寶滿企業│-23) ││ │ │社名義參加,一次總交31萬餘元;第二│ ││ │ │次係96年4月我又再追加一會,以我本 │ ││ │ │人名義參加,每月交8,300元,先後繳 │ ││ │ │了8次共6萬6,400元;第三次96年6月係│ ││ │ │以我太太魏貴霞名義參加,一共總繳5 │ ││ │ │萬4,800元。其中第一會投資曾經領回5│ ││ │ │萬4,000元,其他款項尚未領回前,至 │ ││ │ │96年12月中源互助會台中總公司突然無│ ││ │ │預警關閉,讓我們中壢分公司會員投訴│ ││ │ │無門。 │ │├──┼────┼─────────────────┼──────────┤│53 │告訴人吳│96年7月間朋友許秀月向我表示可以參 │告訴人吳嘉芳97年1月 ││ │嘉芳 │加中源互助會賺利息,我即在許秀月陪│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同下前往中源互助會中壢分公司投資中│(97他915號偵查卷p24││ │ │源互助會,以我女兒黃素芬名義參加,│-26) ││ │ │每月交8,300元,先後繳了6次共5萬480│ ││ │ │0元(包含5,000元保證金),從未得標│ ││ │ │,所有款項尚未領回前,聽朋友告知中│ ││ │ │源互助會台中總公司於96年12月突然無│ ││ │ │預警關閉,讓我在中壢分公司投資化為│ ││ │ │烏有。 │ │├──┼────┼─────────────────┼──────────┤│54 │告訴人劉│蕭莉於96年8月間向我表示,她所服務 │告訴人劉金儀97年1月 ││ │金儀 │的中源互助會中壢分公司有互助會可以│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參加,可以賺取一些紅利與利息,我遂│(97他915號偵查卷p27││ │ │於96年8月23日用我本人劉金儀名義加 │-29) ││ │ │入名稱為「全車」的互助會,這個「全│ ││ │ │車」型態的互助會需先繳交10期的會錢│ ││ │ │,然後從第11期開始回收本金及紅利到│ ││ │ │第24期結束,故我第1次先繳交319200 │ ││ │ │元,第2次繳176100元,第3次繳158000│ ││ │ │元,第4次繳139900元,我繳了4 期共 │ ││ │ │793200元後,大約在96年12月間中源互│ ││ │ │助會台中總公司突然無預警關閉,致使│ ││ │ │我所繳交的錢都索討無門。 │ │├──┼────┼─────────────────┼──────────┤│55 │告訴人鍾│因為中源互助會中壢分公司辦公室在我│告訴人鍾瑞媛97年1月 ││ │瑞媛 │家摟下,公司召開說明會時,我就前往│30日桃園縣調查站調查││ │ │聆聽,95年9月間我認為投資中源互助 │筆錄(97他915號偵查 ││ │ │會可以賺高額紅利,就決定投資中源互│卷p30-33) ││ │ │助會,第一會以我自己名義參加,第一│ ││ │ │次繳7萬8,000元,每個月再陸續分繳4 │ ││ │ │萬8,000(3次)、4萬元(4次)、3萬 │ ││ │ │2000元(4次)、2萬4,000元(4次),│ ││ │ │4個月會付紅利一次,我總共繳了16次 │ ││ │ │計60萬6,000元,紅利總共取回25萬200│ ││ │ │元;第二次係95年12 月我又再追加一 │ ││ │ │會,以我女兒施亞芝名義參加,第一次│ ││ │ │繳7萬9,800元,每個月再陸續分繳4萬 │ ││ │ │9,800元(2次)、4萬1,500元(4次) │ ││ │ │、3萬3,200元(3次),4個月會付紅利│ ││ │ │一次,我總共繳了10次計44萬5,000元 │ ││ │ │,紅利總共取回10萬8,000元;第三次 │ ││ │ │96年3、4月間係以我姊姊鍾瑞琴名義參│ ││ │ │加,會費是採一次總繳31萬6,200元, │ ││ │ │四個月到期領回一次紅利,總共可以領│ ││ │ │六次紅利,最後一次是連本帶利領回,│ ││ │ │這一會都完全都沒有領到紅利及本金。│ ││ │ │至96年12月中源互助會台中總公司突然│ ││ │ │無預警關閉,讓我們中壢分公司會員投│ ││ │ │訴無門。 │ │├──┼────┼─────────────────┼──────────┤│56 │告訴人張│我是95年7月才開始參加投資中源互助 │①告訴人張仁璋97年 ││ │仁璋 │聯誼會,其中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4月16日偵查筆錄( ││ │ │委任同意書之專案內容是由王葳婷依照│ 97偵24430號偵查卷 ││ │ │會員投資金額製作出來的,再由陳美姿│ p3-4) ││ │ │以天源公司名義舉辦一些旅遊活動,活│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動中推薦這些投資方案,招攬會員加入│ 金額委任同意書7份 ││ │ │。 │ (委任人廖吳梅英、││ │ │ │ 96.8.15、金額20萬 ││ │ │ │ 元;委任人吳張雪、││ │ │ │ 96.8.15、金額30萬 ││ │ │ │ 元;委任彭吳秀妹、││ │ │ │ 96.8.15、金額30萬 ││ │ │ │ 元;委任人魏詹定粉││ │ │ │ 、96.7.1、金額100 ││ │ │ │ 萬元;委任人曾林幼││ │ │ │ 、96.11.1、金額10 ││ │ │ │ 萬元;委任人張彭鳳││ │ │ │ 嬌、95.7.1、金額50││ │ │ │ 萬元;委任人曾林幼││ │ │ │ 、96.11.1、金額10 ││ │ │ │ 萬元)、彭景妹互助││ │ │ │ 會單繳款明細表1張 ││ │ │ │ 、黃劉秀梅互助會單││ │ │ │ 繳款明細表7張、鄭 ││ │ │ │ 秀珠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細表3張、蕭人鈺互 ││ │ │ │ 助會單繳款明細表2 ││ │ │ │ 張、顏秀珠互助會單││ │ │ │ 繳款明細表3張、魏 ││ │ │ │ 詹定粉互助會單繳款││ │ │ │ 明細表34張、張仁璋││ │ │ │ 互助會單繳款明細表││ │ │ │ 16張、張世杰互助會││ │ │ │ 單繳款明細表7張、 ││ │ │ │ 張罔劉互助會單繳款││ │ │ │ 明細表3張(97偵244││ │ │ │ 30號偵查卷p7-38) │├──┼────┼─────────────────┼──────────┤│57 │告訴人楊│陳美姿、王葳婷於96年7月天源公司因 │①告訴人楊林惠美原審││ │林惠美 │檢調單位搜索,公司負責人黃宸緯、會│ 98年2月9日審判筆錄││ │ │首廖威翰及總經理張崑宗遭羈押後,招│ (原審卷㈦p107) ││ │ │攬告訴人楊林惠美加入中源互助會,告│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訴人楊林惠美於96 年8月15日參加中源│ 書1份(楊林惠美、 ││ │ │互助會二組共48 會,陸續共交付63萬 │ 96.8.15)、中源互 ││ │ │8400 元(13300×48=638400)予被告 │ 助聯誼會收費單4張 ││ │ │陳美姿、王葳婷。 │ (97他4728號偵查卷││ │ │ │ p5-9) │└──┴────┴─────────────────┴──────────┘附表四:(96年7月13日在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台中

市○區○○○路789號12樓扣案之物品)【第1箱】(編號①所有人黃宸緯)┌──┬──────────────────────┬─────┬────┐│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95年1月17日中源(第一次)、95年2月17日中源(│共5份 │貳之3 ││ │第二次)、95年3月17日中源(第三次)、95年4月│ │ ││ │17日中源(第四次)、95年5月17日中源(第五次 │ │ ││ │)- 推廣獎金發放 │ │ │├──┼──────────────────────┼─────┼────┤│2 │95年6月17日中源(第六次)、95年7月17日中源(│共5份 │壹之4 ││ │第七次)、95年8月17日中源(第八次)、95年9月│ │ ││ │17日中源(第九次)、95年10月17日中源(第十次│ │ ││ │)-推廣獎金發放 │ │ │├──┼──────────────────────┼─────┼────┤│3 │96年1月17日中源(第十三次)、96年2月17日中源│共7份 │壹之1 ││ │(第十四次)、96年3月17日中源(第十五次)、 │ │ ││ │96年4月17日中源(第十六次)、96年5月17日中源│ │ ││ │(第十七次)-推廣獎金發放、96年4月15日中源(│ │ ││ │第二十四次)、96年6月15日中源(第二十八次)-│ │ ││ │推薦獎金發放 │ │ │├──┼──────────────────────┼─────┼────┤│4 │95年2月10日中源(第二次)、95年5月10日中源(│共8份 │壹之5 ││ │第五次)、95年6月10日中源(第六次)、95年8月│ │ ││ │15日中源(第十一次)、95年9月30日中源(第十 │ │ ││ │四次)、95年11月30日中源(第十七次)、95年12│ │ ││ │月15日中源(第十八次)、95年12月30日中源(第│ │ ││ │十九次)-推薦獎金發放 │ │ │├──┼──────────────────────┼─────┼────┤│5 │95年3月10日中源(第三次)95年4月10日中源(第│共8份 │參之8 ││ │四次)、95年7月15日中源(第八、九次)、95 年│ │ ││ │7月31日中源(第十次)95年8月31日中源(第十二│ │ ││ │次)、95年9月15日中源(第十三次)、95年10月 │ │ ││ │31日中源(第十五次)、-推薦獎金發放 │ │ │├──┼──────────────────────┼─────┼────┤│6 │96年1月31日中源(第二十次)、96年2月15日中源│共9份 │貳之4 ││ │(第二十次)、96年2月28日中源(第二十一次 │ │ ││ │)、96年3月15日中源(第二十二次)、96年3月 │ │ ││ │31日中源(第二十三次)、96年4月30日中源(第 │ │ ││ │二十五次)、96年5月15日中源(第二十六次)、 │ │ ││ │96年6月30日中源(第二十九次)-推薦獎金發放 │ │ ││ │、96年6月17日中源(第十八次)-推廣獎金發放 │ │ │├──┼──────────────────────┼─────┼────┤│7 │廣告單、95年12月16日訂中源互助聯誼會會員入會│共1本 │壹之11 ││ │資料、8月組織圖、8月份入單車馬費發放表、承攬│ │ ││ │人員報酬給付辦法、中源互助聯誼會獎金制度表、│ │ ││ │天源公司來賓蒞臨簽到簿、投保名單、7月值日生 │ │ ││ │輪值表、承攬人員業專-組長級報酬給付辦法、承 │ │ ││ │攬人員晉升辦法、繳款作業、委託郵局代存員工薪│ │ ││ │資總表、郵政存簿儲金薪資存款團體戶存款單、提│ │ ││ │款單、96年7月輪班表、第三事業部出貨產品明細 │ │ ││ │表、第三事業部入會費15000,由第二事業部獎金 │ │ ││ │扣款明細、變更聲請書、產品訂購單、短借變動修│ │ ││ │改單等 │ │ │├──┼──────────────────────┼─────┼────┤│8 │廣告單、公司空白表格 │共1本 │壹之12 │├──┼──────────────────────┼─────┼────┤│9 │95年6月30日天源公司股東常會議事錄、96年1月 │共1本 │壹之13 ││ │31日天源公司股東會議事錄、委託書、96年3月 │ │ ││ │13日、96年3月21日、96年3月23日、96年3月30日 │ │ ││ │、96年4月2日、96年4月4日、96年4月26日、96年4│ │ ││ │月30日、96年5月2日、96年5月30日、96年6月4日 │ │ ││ │天源公司行政部簽呈附原組織圖、變更後組織圖、│ │ ││ │組織變更申請書、96年5月21日天源公司會計部簽 │ │ ││ │呈、天源公司會員入會申請書、經銷商資料變更申│ │ ││ │請書、天源公司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 │ ││ │表 │ │ │├──┼──────────────────────┼─────┼────┤│10 │天源公司會議記錄表、廣告單 │共1本 │壹之15 │├──┼──────────────────────┼─────┼────┤│11 │經銷商資料變更申請書、經銷商個人查詢事項申請│共1本 │壹之16 ││ │書、組織變更申請書、會員查詢聯繫、建議單、天│ │ ││ │源公司95年12月廠商請款單、會員轉讓申請表 │ │ │├──┼──────────────────────┼─────┼────┤│12 │會員組織樹狀圖、互助會表、黃晶事業制度簡易表│共1本 │壹之14 ││ │、廣告單 │ │ │├──┼──────────────────────┼─────┼────┤│13 │會員標會類型表 │共1本 │壹之17 │├──┼──────────────────────┼─────┼────┤│14 │互助會表、獎金發放表 │共1本 │壹之18 │├──┼──────────────────────┼─────┼────┤│15 │開標名單、得標統計表、中源互助聯誼會應付得標│共1本 │壹之19 ││ │金與應收續款繳款、合會會數統計表、1號件特約 │ │ ││ │續繳會數表、獎金發放日期明細對照表等 │ │ │├──┼──────────────────────┼─────┼────┤│16 │短借戶申請書、代辦同意書 │共1本 │壹之20 │├──┼──────────────────────┼─────┼────┤│17 │同意書、利益金保留款提繳單、會員轉讓申請表、│共1本 │壹之21 ││ │經銷商資料變更申請書、讓渡書等 │ │ │├──┼──────────────────────┼─────┼────┤│18 │天源94年度預扣10%稅金名單、天源公司96年6月廠│共1本 │壹之22 ││ │商請款單附94年度會員退稅名單等 │ │ │├──┼──────────────────────┼─────┼────┤│19 │96年4月27日、96年5月16日、96年6月12日天源公 │共3份 │壹之23 ││ │司資訊部簽呈附公司獎金各項統計表、公司各項獎│ │ ││ │金發放匯總表、獎金發放銀行匯款表、推薦獎金明│ │ ││ │細表、組織獎金明細表、安置獎金明細表、領袖獎│ │ ││ │金明細表、電子轉帳-付款指示明細、合作金庫銀 │ │ ││ │行存款憑條、匯款申請書回條聯等 │ │ │├──┼──────────────────────┼─────┼────┤│20 │中源互助聯誼會公告會簽表、公告、天源公司96年│共1本 │壹之37 ││ │6月8日行政部簽呈、95年12月16日至96年1月15日 │ │ ││ │、96年2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行事曆、會類│ │ ││ │提存款表 │ │ │├──┼──────────────────────┼─────┼────┤│21 │天源公司會員轉讓申請表附讓渡書、轉讓書、合約│共1本 │壹之24 ││ │資料、中源互助聯誼會會員轉讓申請表附轉讓書、│ │ ││ │合約資料 │ │ │├──┼──────────────────────┼─────┼────┤│22 │中源互助聯誼會會員轉讓申請表附轉讓書、合約資│共1本 │參之3 ││ │料、讓渡書、中源互助聯誼會固定標會會員變更序│ │ ││ │號申請表等 │ │ │├──┼──────────────────────┼─────┼────┤│23 │天源公司行政表格總清冊、入會作業流程圖、空白│共1本 │壹之25 ││ │信用卡(代刷)授權書、空白代收資料、空白物品│ │ ││ │領物切結書、空白每日新進消費報件明細表、空白│ │ ││ │會員消費明細表、轉讓流程作業圖、空白經營權轉│ │ ││ │讓同意書、空白切結書、空白獎金/組織查詢申請 │ │ ││ │表、空白產品/輔銷品暫借記錄簽名表、空白退貨 │ │ ││ │申請書、空白發票遺失聲明書、空白會員意見表、│ │ ││ │空白會員申訴單、空白會員資料易動申請書、空白│ │ ││ │退貨明細表、空白銷貨日報表、空白存貨月報表、│ │ ││ │空白生財器皿財產清冊、每日巡場檢視表、空白今│ │ ││ │日動態一覽表、空白來賓蒞臨簽到簿、空白簽呈 │ │ │├──┼──────────────────────┼─────┼────┤│24 │天源公司、中源互助聯誼會從業人員報聘申請表、│共8本 │壹之27、││ │業務承攬契約書、天源公司短借戶申請書 │ │28、29、││ │ │ │31、33、││ │ │ │34、35、││ │ │ │36 │├──┼──────────────────────┼─────┼────┤│25 │95年3月1日、95年3月16日、95年4月19日、95年5 │共10份(1 │壹之30 ││ │月15日、95年6月15日、95年7月15日、95年8月15 │本) │ ││ │日、95年9月18日、95年10月14日、95年11月15日 │ │ ││ │得標統計表 │ │ │├──┼──────────────────────┼─────┼────┤│26 │天源公司經銷商資料變更申請書、中源互助聯誼會│共1本 │壹之32 ││ │會員查詢聯繫、建議單、95年12月15日、96年1月 │ │ ││ │15 日、96年2月7日、96年3月15日、96年4月14日 │ │ ││ │得標統計表共5份 │ │ │├──┼──────────────────────┼─────┼────┤│27 │96年7月9日、96年7月10日應付費用總計、合作金 │共1本 │壹之38 ││ │庫銀行存款憑條、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電子轉帳│ │ ││ │、天源公司96年6月、96年7月廠商請款單、收據、│ │ ││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92年度贈與稅繳款書、從│ │ ││ │業人員出勤表-台中、提款單、會類提存款表、簽 │ │ ││ │呈、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出差費申請單等 │ │ │├──┼──────────────────────┼─────┼────┤│28 │95年2月28日中源(第一次)、95年3月31日中源(│共4份 │壹之39 ││ │第二次)、95年4月30日中源(第三次)、95年5月│ │ ││ │30日中源(第四次)-合會60元收費獎金 │ │ │├──┼──────────────────────┼─────┼────┤│29 │95年6月30日中源(第五次)、95年7月30日中源(│共3份 │壹之40 ││ │第六次)、95年8月30日中源(第七次)-合會60元│ │ ││ │收費獎金 │ │ │├──┼──────────────────────┼─────┼────┤│30 │95年9月30日中源(第八次)、95年10月31日中源 │共2份 │壹之41 ││ │(第九次)-合會60元收費獎金 │ │ │├──┼──────────────────────┼─────┼────┤│31 │95年11月30日中源(第十次)、95年12月30日中源│共3份 │壹之42 ││ │(第十一次)、96年1月31日中源(第十二次)-合│ │ ││ │會60元收費獎金 │ │ │├──┼──────────────────────┼─────┼────┤│32 │96年2月28日中源(第十三次)、96年3月31日中源│共3份 │壹之43 ││ │(第十四次)、96年4月30日中源(第十五次)-合│ │ ││ │會60元收費獎金 │ │ │├──┼──────────────────────┼─────┼────┤│33 │95年6月30日中源(第七次)、96年5月31日中源(│共3份 │壹之44 ││ │第十六次)、96年6月30日中源(第十七次)-合會│ │ ││ │60元收費獎金 │ │ │└──┴──────────────────────┴─────┴────┘【第2箱】(編號②所有人黃宸緯)┌──┬──────────────────────┬─────┬────┐│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貸款表、利息表、標會表等 │共1本 │壹之2 │├──┼──────────────────────┼─────┼────┤│2 │會員轉讓申請表、會員變更序號申請表附合約資料│共1本 │壹之3 ││ │、固定標會會員變更序號申請表附合約資料、95年│ │ ││ │1月14日開標得標名單公布、95年6月15日、95年6 │ │ ││ │月25日、95年7月10日、95年7月15日得標統計表、│ │ ││ │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申請書、96年6月11日、96年6│ │ ││ │月22日、96年6月29日、96年7月9日、96年7月11日│ │ ││ │天源公司行政部簽呈附原組織圖、變更後組織圖、│ │ ││ │天源公司組織變更申請書、公告等 │ │ │├──┼──────────────────────┼─────┼────┤│3 │同意書、會員標會表、中源互助聯誼會收款回執聯│共1本 │壹之6 ││ │、賴秋升中壢建國郵局第00000000000000號郵政存│ │ ││ │款儲金簿封面影本、投資經營合夥委任書、95年10│ │ ││ │月30日互助會(二次以上未繳統計)、公司營利事│ │ ││ │業登記、提款單、95年8月天源集團中源公司廠商 │ │ ││ │請款單等 │ │ │├──┼──────────────────────┼─────┼────┤│4 │會員標會表、獎金發放、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共1本 │壹之7 ││ │委任同意書、互助會產品點數售價表、天源公司行│ │ ││ │政流程表(收件進單)等 │ │ │├──┼──────────────────────┼─────┼────┤│5 │互助會表、天源公司當期份數明細表、9月份其他 │共1本 │壹之8 ││ │應發放獎金人工計算表、95年11月回饋表、購買會│ │ ││ │數名單、責任會數名單、提款單、8月、9月、10月│ │ ││ │專案責任額表、天源公司經銷商資料變更申請書、│ │ ││ │95年8月明細帳差表(開標1-8)、8月15日、9月15│ │ ││ │日互助會繳款明細、8月15日、9月15日回饋明細表│ │ ││ │、96年2月份回饋表、同意書等 │ │ │├──┼──────────────────────┼─────┼────┤│6 │中源互助聯誼會會員聯繫建議單、同意書、入會申│共1本 │壹之9 ││ │請單、優惠貸款申請表等 │ │ │├──┼──────────────────────┼─────┼────┤│7 │96年5月17日合會推廣獎金第17次獎金發放、4月 │共1本 │壹之10 ││ │30日合會推廣獎金第25次獎金發放、5月31日合會 │ │ ││ │推廣獎金第27次獎金發放附電子轉帳-付款指示明 │ │ ││ │細、利益金保留款提繳單、短存戶委託代辦申請同│ │ ││ │意書、天源公司獎金對帳明細表、會員經銷商申請│ │ ││ │書等 │ │ │├──┼──────────────────────┼─────┼────┤│8 │得標帳務資料等 │共1本 │貳之5 │├──┼──────────────────────┼─────┼────┤│9 │96年1月每日銀行存款總計、台灣高科威股份有限 │共1本 │貳之6 ││ │公司-公司銀行帳號明細表 │ │ │├──┼──────────────────────┼─────┼────┤│10 │96年5月每日銀行存款總計等帳務資料 │共1本 │貳之7 │├──┼──────────────────────┼─────┼────┤│11 │簽收表、簽收內容、單據簽收內容 │各87張、82│貳之1、2││ │ │張、52張(│、參 ││ │ │共221張) │ │├──┼──────────────────────┼─────┼────┤│12 │95/11/16-95/12/15、95/12/16-96/1/15、96/1/6-│共1本 │參之5 ││ │96/2/15 、96/2/16-96/3/15、96/3/16-96/4/15、│ │ ││ │96/4/16-96 /5/15天源公司從業人員出勤表-台中 │ │ ││ │、中壢附電子轉帳-付款指示明細、中源互助聯誼 │ │ ││ │會入會申請書附繳款單 │ │ │├──┼──────────────────────┼─────┼────┤│13 │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申請書附繳款單、借款單(存│共1本 │參之6 ││ │)、天源公司95年12月廠商請款單、95年11月30日│ │ ││ │短借要算利息會員表、提款單(提)、天源公司 │ │ ││ │11/28利益金獎金發放等互助會資料 │ │ │├──┼──────────────────────┼─────┼────┤│14 │95年1月23日中源(開標日95/1/14)-合會得標金 │共1本 │參之7 ││ │發放、96/6/15、96/7/15合會推薦獎金第29、30次│ │ ││ │獎金發放、96年3、5月份獎金明細表、95年10、 │ │ ││ │11、12月、96年1、4月份業績獎金明細表、 │ │ │├──┼──────────────────────┼─────┼────┤│15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及入會申請書 │共1本 │壹之26 │├──┼──────────────────────┼─────┼────┤│16 │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申請書附1000抵用卷、借款單│共1疊 │參之10、││ │(存)、繳款單、優惠質借貸款申請表、提款單 │ │4 │└──┴──────────────────────┴─────┴────┘【第3箱】(編號③所有人黃宸緯)┌──┬──────────────────────┬─────┬────┐│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書 │各4份、161│參之1、 ││ │ │份、5份( │11 ││ │ │共170份) │ │├──┼──────────────────────┼─────┼────┤│2 │空白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書信封 │共17個 │參之1 │├──┼──────────────────────┼─────┼────┤│3 │中源互助聯誼會會務合約書 │共22份 │參 │├──┼──────────────────────┼─────┼────┤│4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委任同意書會務總表 │共7張 │參 │├──┼──────────────────────┼─────┼────┤│5 │遺失合會合約書補發申請單 │共8張 │參 │├──┼──────────────────────┼─────┼────┤│6 │第6至18期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書/讓渡書收回簽收│共72張 │參 ││ │單 │ │ │├──┼──────────────────────┼─────┼────┤│7 │第1至11期開標單 │共9張 │參 │├──┼──────────────────────┼─────┼────┤│8 │第17、19期領取合約書簽收表 │共2張 │參 │├──┼──────────────────────┼─────┼────┤│9 │專案到期日期、姓名、專案金額表 │共1份 │參 │├──┼──────────────────────┼─────┼────┤│10 │第5、8、10、11、14、15、17期抽籤標-開標名單 │共7份 │參 │├──┼──────────────────────┼─────┼────┤│11 │第12期已出局球號名單.排球號版 │共1份 │參 │├──┼──────────────────────┼─────┼────┤│12 │神采假期資料、新辦護照資料、班機號碼、開標名│共1份 │參 ││ │單等 │ │ │├──┼──────────────────────┼─────┼────┤│13 │神采旅行社信用卡傳真結帳單 │10張 │參 │├──┼──────────────────────┼─────┼────┤│14 │磁片 │共3片 │玖 │└──┴──────────────────────┴─────┴────┘【第4箱】(編號④所有人黃宸緯)┌──┬──────────────────────┬─────┬────┐│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北、桃、中、嘉、高等地區經銷商地址、電話、產│共10張 │參之10 ││ │品、價格表 │ │ │├──┼──────────────────────┼─────┼────┤│2 │第11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聯 │共242張 │參之10 │├──┼──────────────────────┼─────┼────┤│3 │第12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聯 │共242張 │參之10 │├──┼──────────────────────┼─────┼────┤│4 │第13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聯 │共246張 │參之10 │├──┼──────────────────────┼─────┼────┤│5 │第14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聯 │共225張 │參之10 │├──┼──────────────────────┼─────┼────┤│6 │第19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聯 │共490張 │參之10 │├──┼──────────────────────┼─────┼────┤│7 │第17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款回執聯 │共280張 │參之10 │├──┼──────────────────────┼─────┼────┤│8 │第18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款回執聯 │共300張 │參之10 │├──┼──────────────────────┼─────┼────┤│9 │第19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款回執聯 │共163張 │參之10 │├──┼──────────────────────┼─────┼────┤│10 │天源公司95年4月庫存管理報表 │共26張 │參之10 │├──┼──────────────────────┼─────┼────┤│11 │天源公司95年4月盤缺溢報告 │1張 │參之10 │├──┼──────────────────────┼─────┼────┤│12 │天源公司95年4月帳存明細表 │1張 │參之10 │├──┼──────────────────────┼─────┼────┤│13 │天源公司95年4月移轉至分公司明細表 │1張 │參之10 │├──┼──────────────────────┼─────┼────┤│14 │繳款單、經銷商變更申請書、同意書、利益金保留│共1本 │參之10 ││ │款提繳單、天源公司會員轉讓申請表、提款單、A-│ │ ││ │207、208會員資料 │ │ │└──┴──────────────────────┴─────┴────┘【第5箱】(編號⑤所有人黃宸緯)┌──┬──────────────────────┬─────┬────┐│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1 │提款單、借款單 │共1箱 │陸 │└──┴──────────────────────┴─────┴────┘【第6箱】(編號⑥所有人黃宸緯)┌──┬──────────────────────┬─────┬────┐│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96年6月份獎金明細表簽收等資料 │共2份 │伍之1 │├──┼──────────────────────┼─────┼────┤│2 │3/19、6/4、11/6、11/10、11/13、11/20、11/29 │共10份 │伍之1 ││ │、12/1、12/4、12/6從業人員開會會議記錄等 │ │ │├──┼──────────────────────┼─────┼────┤│3 │行政流程附商品篇、公司篇、組織運作流程等 │共1份 │伍之1 │├──┼──────────────────────┼─────┼────┤│4 │組織擴展獎勵辦法 │共1份 │伍之1 │├──┼──────────────────────┼─────┼────┤│5 │會議記錄等 │共1份 │伍之1 │├──┼──────────────────────┼─────┼────┤│6 │96/4/25廠商請款明細 │共1份 │伍之2 │├──┼──────────────────────┼─────┼────┤│7 │陳雪梨會計師、翊展企業社、得易國際多媒體廣告│共14份 │伍之2 ││ │有限公司、嶽觀行、翔皓有限公司、毓家建築物管│ │ ││ │理維護有限公司、世紀金龍大廈管理委員會、宏穎│ │ ││ │汽車企業社、弘揚企業社、迅佳有限公司、昕逸電│ │ ││ │子有限公司、聖家彩色印刷企業有限公司、陳美姿│ │ ││ │顧問代墊向天源公司96年4月廠商請款單 │ │ │├──┼──────────────────────┼─────┼────┤│8 │陳雪梨會計師、得易國際多媒體廣告有限公司、世│共12份 │伍之2 ││ │紀金龍大廈管理委員會、翔皓有限公司、毓家建築│ │ ││ │物管理維護有限公司、宏穎汽車企業社、弘揚企業│ │ ││ │社、迅佳有限公司、萌芳花卉農場、集澧科技企業│ │ ││ │有限公司、天山雪蓮科技(股)公司、益力康生物│ │ ││ │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源公司96年5月廠商請款單 │ │ │├──┼──────────────────────┼─────┼────┤│9 │96/7/11應付費用總計附台灣電力公司向天源公司 │共1份 │伍之3 ││ │96 年7月廠商請款單 │ │ │├──┼──────────────────────┼─────┼────┤│10 │96/7/4應付費用總計附匯豐銀行、神采旅行社(廖│共1份 │伍之3 ││ │協理代墊)向天源公司96年6月廠商請款單 │ │ │├──┼──────────────────────┼─────┼────┤│11 │神采旅行社向天源公司96年5月廠商請款單附神采 │共1份 │伍之3 ││ │旅行社信用卡傳真結帳單 │ │ │├──┼──────────────────────┼─────┼────┤│12 │天源公司創始股東說明 │1份 │伍之3 │├──┼──────────────────────┼─────┼────┤│13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函 │1份 │伍之3 │├──┼──────────────────────┼─────┼────┤│14 │96/7/2應付費用總計附遠傳&和信、7/14廬山闔家 │共1份 │伍之3 ││ │別館住宿、立成優質搬家公司、世紀金龍-清潔組 │ │ ││ │向天源公司96年6月廠商請款單 │ │ │├──┼──────────────────────┼─────┼────┤│15 │申請退出之經銷商簽呈附切結書、退貨申請書、會│共1份 │伍之3 ││ │員經銷商申請書、電子轉帳-付款指示明細 │ │ │├──┼──────────────────────┼─────┼────┤│16 │補6/15合會推薦獎金第28次獎金發放 │共1份 │伍之3 │├──┼──────────────────────┼─────┼────┤│17 │陳雪紅、黃阿罕向天源公司96年7月廠商請款單 │共1份 │伍之3 │├──┼──────────────────────┼─────┼────┤│18 │96/5/28、31、6/1、5、6、7、8、9、11應付費用 │共1本 │伍之4 ││ │總計、委託郵局代存員工薪資總表、郵政存簿儲金│ │ ││ │薪資存款團體戶存款單、傑禾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 ││ │廖會長代墊款、神采旅行社(葳婷代墊)、豐洋興│ │ ││ │業(股)豐原分公司(葳婷代墊)、神采旅行社、│ │ ││ │亞太行動寬頻電信、遠傳&和信、邱淑美、世紀金 │ │ ││ │龍- 清潔組向天源公司96年5月廠商請款單、蕭莉 │ │ ││ │代墊款、國稅局、新營郵局、雲林郵局、嘉義郵局│ │ ││ │、大有廣告社、匯豐銀行、神采旅行社(廖協理代│ │ ││ │墊)、國稅局-彰化分局向天源公司96年6月廠商請│ │ ││ │款單、黃榮修出差費請領單、江也華徵才登報案、│ │ ││ │96/5/31合會顧問費第5次獎金發放、中源互助聯誼│ │ ││ │會96年顧問費發放明細表、補5/15合會推薦獎金第│ │ ││ │26次獎金發放、天源公司96/5/28利益金獎金發放 │ │ ││ │、利益金表 │ │ │├──┼──────────────────────┼─────┼────┤│19 │96/6/12、13、15應付費用總計、勞保局、健保局 │共1本 │伍之5 ││ │等、王明翔、釜安建設(股)公司、總公司-零用 │ │ ││ │金向天源公司96年6月廠商請款單、勞保局、健保 │ │ ││ │局等向天源公司96年5月廠商請款單、天源公司96/│ │ ││ │6/13利益金獎金發放、利益金表 │ │ │├──┼──────────────────────┼─────┼────┤│20 │96/6/20、22、25、28應付費用總計、中華電信( │共1本 │伍之6 ││ │股)公司、總公司-零用金、釜安建設(股)公司 │ │ ││ │、后里→卓蘭→三義、陳雪紅、黃素嫺、莊金土向│ │ ││ │天源公司96年6月廠商請款單、天源公司96/6/28利│ │ ││ │益金獎金發放、利益金表 │ │ │├──┼──────────────────────┼─────┼────┤│21 │筆記本 │1本 │ │└──┴──────────────────────┴─────┴────┘【第7箱】(編號⑦所有人黃宸緯)┌──┬──────────────────────┬─────┬────┐│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書/讓渡書收回簽收單、繳款 │共1箱 │參之9 ││ │單、借款單(存) │ │ │└──┴──────────────────────┴─────┴────┘【第8箱】(編號⑧所有人黃宸緯)┌──┬──────────────────────┬─────┬────┐│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申購單 │共1箱 │肆之1、2│└──┴──────────────────────┴─────┴────┘【第9箱】(編號⑨所有人黃宸緯)┌──┬──────────────────────┬─────┬────┐│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申購單 │共1箱 │肆之3 │└──┴──────────────────────┴─────┴────┘【第10箱】(編號⑩所有人黃宸緯)┌──┬──────────────────────┬─────┬────┐│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客戶向台灣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訂購產品劃撥存款│共1箱 │柒之1、 ││ │單及訂購單 │ │2 │└──┴──────────────────────┴─────┴────┘附表四之一:(96年7月13日在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於

台中市○區○○○路789號12樓扣案之物品)┌──┬──────────────────────┬─────┬────┐│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8張 │第3箱 │├──┼──────────────────────┼─────┼────┤│2 │身分證影本 │3張 │第3箱 │├──┼──────────────────────┼─────┼────┤│3 │台胞證影本 │1張 │第3箱 │├──┼──────────────────────┼─────┼────┤│4 │翁戴嫦妹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張素珍郵局│共1疊 │參之10、││ │存摺封面影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谷王玉枝土地銀│ │第4箱 ││ │行存摺封面影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陳紫庭郵局存│ │ ││ │摺封面影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張惠怡華南商業銀│ │ ││ │行存摺封面影本、謝瑞芬華南商業銀行存摺封面影│ │ ││ │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鄭永富、林美月、廖盧杏彩│ │ ││ │國民身分證影本、羅良賓駕駛執照影本、董翔慈國│ │ ││ │民身分證影本、陳國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徐阿仁│ │ ││ │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陳│ │ ││ │秀霞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曾清福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 │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月玉美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國│ │ ││ │民身分證影本、崔邱秀英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國民│ │ ││ │身分證影本、林呂彩琴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 │└──┴──────────────────────┴─────┴────┘附表五:(96年9月20日在鮑宏纁位於台中市○區○○○街151巷

21號5樓之1住處扣案之物品,所有人鮑宏纁)┌──┬──────────────────────┬─────┬────┐│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95年4月專案明細表等 │1本 │ │├──┼──────────────────────┼─────┼────┤│2 │第4期應收應付(9月)資料 │1本 │ │├──┼──────────────────────┼─────┼────┤│3 │組織培育獎金:B制度剖析投影片資料 │1本 │ │├──┼──────────────────────┼─────┼────┤│4 │天源公司簡介、天源公司國際連線、消費分紅資料│1本 │ ││ │、天源消費回饋全民分紅建議案、四月份優惠專案│ │ ││ │、四月份北、高優惠專案、會員特惠福利專案、專│ │ ││ │案投資名冊 │ │ │├──┼──────────────────────┼─────┼────┤│5 │存證信函、聲明啟事、中源互助聯誼會獎金制度表│共1本 │ ││ │、行銷建議案、天源制度、安全永續(C推廣)、 │ │ ││ │壹萬元(月會)會員入會等互助會資料、公告、同│ │ ││ │意書、經銷商申請退出相關規定、躉繳儲蓄型2280│ │ ││ │0/ 會、投資收益試算、互助會-一車、業務通報、│ │ ││ │A制度回饋調整辦法 │ │ │└──┴──────────────────────┴─────┴────┘附表五之一:(96年9月20日在鮑宏纁位於台中市○區○○○街

151巷21號5樓之1住處扣案之物品,所有人鮑宏纁)┌──┬──────────────────────┬─────┬────┐│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輝寶股份有限公司之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1本 │ ││ │德利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員工│ │ ││ │離職申請書 │ │ │├──┼──────────────────────┼─────┼────┤│2 │新伊拉克迪納之廣告資料 │1本 │ │├──┼──────────────────────┼─────┼────┤│3 │巴納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購單 │1份 │ │├──┼──────────────────────┼─────┼────┤│4 │鮑宏纁之勞保資料 │2張 │ │├──┼──────────────────────┼─────┼────┤│5 │鮑宏纁之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報稅資料 │9張 │ │├──┼──────────────────────┼─────┼────┤│6 │電腦主機 │1台 │ │└──┴──────────────────────┴─────┴────┘附表六:(96年9月20日在張崑宗位於台中市西屯區○○○○街

50之5號住處扣案之物品,所有人張崑宗)┌──┬──────────────────────┬─────┬────┐│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中源互助聯誼會名片 │4張 │1-1 │├──┼──────────────────────┼─────┼────┤│2 │筆記本 │3本 │1-2 │├──┼──────────────────────┼─────┼────┤│3 │天源公司基本資料說明 │1冊 │1-3 │├──┼──────────────────────┼─────┼────┤│4 │天源公司活動邀請函 │1紙 │1-4 │├──┼──────────────────────┼─────┼────┤│5 │組織圖 │18紙 │1-5 │├──┼──────────────────────┼─────┼────┤│6 │獎金對帳明細表、組織對等獎金明細表等 │16紙 │1-6 │├──┼──────────────────────┼─────┼────┤│7 │天源集團名片 │3盒 │1-7 │├──┼──────────────────────┼─────┼────┤│8 │講師評核表 │1本 │1-8 │└──┴──────────────────────┴─────┴────┘附表七:(97年2月26日分別在臺中縣豐原市○○路361號陳美姿

住處、臺中縣豐原市○○○路126巷33弄15號王葳婷住處扣案之物品)(陳美姿住處扣案部分)┌──┬──────────────────────┬─────┬────┐│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書 │22份 │所有人黃││ │ │ │宸緯 │├──┼──────────────────────┼─────┼────┤│2 │公告(96緯字第0604015號) │1張 │所有人黃││ │ │ │宸緯 │├──┼──────────────────────┼─────┼────┤│3 │會單 │18張 │所有人黃││ │ │ │宸緯 │├──┼──────────────────────┼─────┼────┤│4 │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申請書(李淑妃等人) │19份 │所有人黃││ │ │ │宸緯 │├──┼──────────────────────┼─────┼────┤│5 │中源互助聯誼會從業幹部作業流程說明 │6張 │所有人黃││ │ │ │宸緯 │├──┼──────────────────────┼─────┼────┤│6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曾素微等人) │53張 │所有人黃││ │ │ │宸緯 │├──┼──────────────────────┼─────┼────┤│7 │帳戶收入支出明細清單 │1份 │所有人黃││ │ │ │宸緯 │├──┼──────────────────────┼─────┼────┤│8 │合作金庫代收票據憑摺(戶名:天源生命科技股份│1本 │所有人黃││ │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 │ │宸緯 │├──┼──────────────────────┼─────┼────┤│9 │合作金庫活期存款存摺(戶名:天源生命科技股份│1本 │所有人黃││ │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 │ │宸緯 │├──┼──────────────────────┼─────┼────┤│10 │記事本 │1本 │所有人陳││ │ │ │美姿 │├──┼──────────────────────┼─────┼────┤│11 │7/13-7/31、8月、9月、10月、11月、12/1-12/10 │共5本 │所有人黃││ │止全部會員繳款明細日報表及郵政國內匯款執據、│ │宸緯 ││ │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合作金庫銀行匯款申請書│ │ ││ │回條聯等 │ │ │└──┴──────────────────────┴─────┴────┘(王葳婷住處扣案部分)┌──┬──────────────────────┬─────┬────┐│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天源科技公司資料(內含姿結餘、利益金、獎金發│1袋 │所有人黃││ │放、周轉金500萬利息、補96/10/31合會推薦獎金 │ │宸緯 ││ │第37次獎金發放、A制度(一單位)回饋表、存款 │ │ ││ │交易明細查詢、應付費用總計、96/7/15合會推薦 │ │ ││ │獎金第30次獎金發放、96/11/1合會推薦獎金第38 │ │ ││ │次獎金發放、10/2中壢收的現金明細、中源互助聯│ │ ││ │誼會資產負債表、天源公司與金豪麥公司合作經營│ │ ││ │契約書等) │ │ │├──┼──────────────────────┼─────┼────┤│2 │天源國際集團王葳婷名片 │2盒 │所有人王││ │ │ │葳婷 │├──┼──────────────────────┼─────┼────┤│3 │合作金庫銀行南台中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戶名│1本 │所有人廖││ │:廖威翰、帳號:0000000000000) │ │威翰 │├──┼──────────────────────┼─────┼────┤│4 │合作金庫銀行豐原分行(戶名:王葳婷、帳號:02│4本 │所有人王││ │00000000000) │ │葳婷 │└──┴──────────────────────┴─────┴────┘附表七之一:(97年2月26日分別在臺中縣豐原市○○路361號陳

美姿住處、臺中縣豐原市○○○路126巷33弄15號王葳婷住處扣案之物品)(陳美姿住處扣案部分)┌──┬──────────────────────┬─────┬────┐│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三信商業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戶名:王葳婷、│1本 │ ││ │帳號:0000000000) │ │ │├──┼──────────────────────┼─────┼────┤│2 │豐原中正路郵局存摺(戶名:王明翔、帳號:0141│1本 │ ││ │000-0000000) │ │ │├──┼──────────────────────┼─────┼────┤│3 │京城銀行活期儲蓄存摺(戶名:王明翔、帳號:07│1本 │ ││ │0000000000) │ │ │├──┼──────────────────────┼─────┼────┤│4 │華僑銀行存款存摺(戶名:金豪麥國際股份有限公│1本 │ ││ │司、帳號:00000000000000) │ │ │└──┴──────────────────────┴─────┴────┘(王葳婷住處扣案部分)┌──┬──────────────────────┬─────┬────┐│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1 │京城銀行豐原分行活期儲蓄存摺(戶名:王明翔、│1本 │ ││ │帳號:000000000000) │ │ │├──┼──────────────────────┼─────┼────┤│2 │京城銀行豐原分行活期存款存摺(戶名:集澧科技│1本 │ ││ │企業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 │ │ │├──┼──────────────────────┼─────┼────┤│3 │京城銀行豐原分行活期存款存摺(戶名:吉澧茶莊│1本 │ ││ │蘇翰桀、帳號:000000000000) │ │ │├──┼──────────────────────┼─────┼────┤│4 │京城銀行代收票據記錄簿(戶名:集澧科技企業有│1本 │ ││ │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 │ │ │├──┼──────────────────────┼─────┼────┤│5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代收款項記錄簿(戶名:王明│1本 │ ││ │翔、帳號:000000000000) │ │ │├──┼──────────────────────┼─────┼────┤│6 │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資料 │1袋 │ │├──┼──────────────────────┼─────┼────┤│7 │王明翔印鑑 │1枚 │ │├──┼──────────────────────┼─────┼────┤│8 │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大小印鑑 │共2枚 │ │├──┼──────────────────────┼─────┼────┤│9 │彰化銀行保管箱出租王葳婷契約書 │1份 │ │├──┼──────────────────────┼─────┼────┤│10 │台北銀行豐原分行一本萬利帳戶(戶名:王葳婷、│1本 │ ││ │帳號:000000000000) │ │ │├──┼──────────────────────┼─────┼────┤│11 │合作金庫銀行豐原分行綜合存款存摺(戶名:蘇翰│2本 │ ││ │桀、帳號:0000000000000) │ │ │├──┼──────────────────────┼─────┼────┤│12 │合作金庫銀行豐原分行綜合存款存摺(戶名:王明│1本 │ ││ │翔、帳號:0000000000000) │ │ │├──┼──────────────────────┼─────┼────┤│13 │豐原博愛郵局郵政存簿儲金簿(戶名王室媛、帳號│1本 │ ││ │:00000000000000) │ │ │├──┼──────────────────────┼─────┼────┤│14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豐原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戶│1本 │ ││ │名王室媛帳號:00000000000) │ │ │├──┼──────────────────────┼─────┼────┤│15 │中國信託文心分行台幣帳戶存摺(戶名蘇翰桀、帳│1本 │ ││ │號:000000000000) │ │ │├──┼──────────────────────┼─────┼────┤│16 │豐原信用合作社活期儲蓄存款存摺(戶名蘇振興、│1本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17 │電腦主機 │1台 │ │└──┴──────────────────────┴─────┴────┘附表八:每會8000元或8300元之各次得標年利率┌──────────────┬──────────────┐│【每會8000元部分】 │【每會8300元部分】 ││第1次開標得標年利率:300% │第1次開標得標年利率:245% ││第2次開標得標年利率:225% │第2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84.3% ││第3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83.3% │第3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50.2% ││第4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56.2% │第4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28% ││第5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37% │第5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12.2% ││第6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22.5% │第6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00.36%││第7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11.1% │第7次開標得標年利率:91.02% ││第8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01.9% │第8次開標得標年利率:83.48% ││第9次開標得標年利率:94.2% │第9次開標得標年利率:77.23% ││第10次開標得標年利率:87.8% │第10次開標得標年利率:71.97%││第11次開標得標年利率:82.3% │第11次開標得標年利率:67.45%││第12次開標得標年利率:77.5% │第12次開標得標年利率:63.54%││第13次開標得標年利率:73.3% │第13次開標得標年利率:60.1% ││第14次開標得標年利率:69.6% │第14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7.05%││第15次開標得標年利率:66.3% │第15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4.34%││第16次開標得標年利率:63.3% │第16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1.9% ││第17次開標得標年利率:60.6% │第17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9.69%││第18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8.2% │第18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7.68%││第19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5.9% │第19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5.85%││第20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3.9% │第20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4.17%││第21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2% │第21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2.63%││第22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0.3% │第22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1.19%││第23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8.6% │第23次開標得標年利率:39.86%││第24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7.1% │第24次開標得標年利率:38.63%│└──────────────┴──────────────┘

裁判案由:違反銀行法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