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99 年聲字第 2211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2211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余坤樹上受刑人因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99年度執聲字第18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余坤樹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余坤樹前犯懲治盜匪條例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9年3月又27日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下同)99年12月7日以法矯字第0999049417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3年10月16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錫 麟

法 官 紀 文 勝法 官 陳 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文 琴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