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上易字第1590號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莊學良選任辯護人 陳尚敏律師
陳鎮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沈銀和被 告 莊證華
曾台容李俊霖邱慧瑩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許坤皇律師被 告 廖國助
簡明鋒游秉豐高枝錸邵子瑜曾芳美容滋浩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407號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0025號、98年度偵字第1157、2256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關於莊學良、沈銀和部分撤銷。
莊學良犯如附表(編號4、10、18、25、35部分除外)所示之詐欺取財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10、18、25、35部分除外)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編號4、10、18、25、35部分所示之詐欺取財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10、18、25、35部分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沈銀和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事 實
一、莊學良前曾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行使偽造私文書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月、一年,再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其後又因詐欺、妨害家庭等案件,分別經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年、四月確定,上開案件並經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確定,入監執行後,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九日獲假釋出監,所餘刑期並付保護管束,於九十年九月二十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而視為執行完畢。緣莊學良於九十五年
六、七月間欲籌組成立從事不動產相關業務之公司,乃聘請與其友好之張秋香(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擔任公司會計,並於同年八月間,向曾台容、高枝錸表示要買渡假村,邀約曾台容、高枝錸加入公司,曾台容並介紹邵子瑜予莊學良認識,而莊學良為吸引邵子瑜加入及投資公司,並請其代為尋找業務高手,即向邵子瑜謊稱公司已取得坐落屏東縣屏東市○○段○○○○○○○○號土地上即屏東縣屏東市○○○路○○○○○○○號間,地上十四層樓共二百二十戶(如包括停車位則共二百二十五戶)之土地及建築物(按原為尖美建設公司所興建,建案名稱為尖美東山河,後因債務及稅務關係,所有權人分別登記為高雄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千雅等人,並均經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及禁止處分登記中,惟其後已由鑫泉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鑫泉公司》取得所有權或債權,並均可加以移轉過戶,下稱該二百二十戶為屏東東山河案),邵子瑜即於當月份介紹李俊霖及邱慧瑩夫婦予莊學良認識,莊學良亦向李俊霖告知公司已買下屏東東山河建案,同時邀請李俊霖擔任公司總經理,旋經李俊霖應允。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莊學良遂以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球公司,總公司設臺北○○○區○○○路○段○○○號七樓)已於同年月二十二日召開發起人會議,選任董事長莊證華、監察人沈銀和、董事胡伯雄、沈之馨(為沈銀和之女,其與胡伯雄涉案部分,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為由,向臺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以其子莊證華擔任環球公司之名義負責人,莊學良則為實際負責人,對外自稱「莊董」,以曾台容為環球公司副董事長、李俊霖為環球公司總經理、高枝錸為環球公司執行長、邵子瑜為環球公司業務副總、邱慧瑩為環球公司總監,沈銀和為公司監察人,對外正式營業。其後於九十五年九月一日,莊學良代表環球公司,與沈銀和一起南下至高雄市,與代表鑫泉公司之張富榮、黃璽文洽談簽約事宜,於當日即由莊學良以環球公司代理人之名義,與鑫泉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同意書(下稱同意書),並由沈銀和為見證人,依該同意書規定,雙方同意買賣之範圍為上開之二百二十戶,環球公司並另外取得其餘法院拍賣中之九百四十七戶之優先議權,惟環球公司應於簽約當日以現金新臺幣(下同)一千萬元或同額之台支銀行本票當作訂金,且雙方應於簽立同意書後二十日內簽訂正式買賣契約書,環球公司應給付鑫泉公司三千萬元之台支銀行本票,另環球公司應於簽立買賣同意書後六十日內,分批完成二百二十戶之過戶手續,並於預定房屋之完稅單核發二日內,以每坪二萬八千六百元之單價乘以過戶之坪數由貸款銀行代償等,惟因九十五年九月一日簽訂同意書該日,莊學良僅攜帶胡伯雄之妻陳寶珠所開立之支票一千萬元欲當作訂金,經張富榮、黃璽文告知與同意書約定不符,並同意暫行收下,請莊學良於近日內應攜帶台支銀行本票前來更換,惟其後莊學良並未依約前來換票,經張富榮多次之電話通知,惟莊學良均僅表示公司內部出現問題,待問題解決後會再前去換票等語,故張富榮即明白告知環球公司已違約,該同意書已無效,鑫泉公司將另尋求其他買方。詎莊學良明知環球公司並未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不動產之所有權,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之犯意,對李俊霖、邵子瑜、高枝錸、曾台容等人隱瞞上開事實,佯稱公司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並擁有南投縣○○鄉○○○段○○○○○○號等三十六筆土地,面積十甲,經鑑價十億元,願提供作為投資人之擔保等語,致其等信以為真,遂與莊學良共同設計公司之制度與獎勵(詳如附件一)及相關文件,並製作名為「掌握金融與不動產新商機、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全世界最火紅的224分紅專案」內容(內容如附件二)等宣傳文件,以備對外招募資金使用,而沈銀和不知莊學良後續並未與鑫泉公司簽定正式買賣契約,誤認環球公司已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之所有權,乃不反對莊學良在環球公司所發之認證書(其後改為借款認證書)及履約保證書(其內容分別如附件三)上以其名義擔任認證律師,以取信於不特定之投資人。又莊學良另自九十五年九月一日後某日起至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止,與不知情之李俊霖、邱慧瑩、邵子瑜及環球公司員工等人,不定時的在臺北總公司、分公司及其後所成立之臺中分公司、莊學良住處等地,舉行投資說明會,由在場李俊霖或邵子瑜等人發放上開宣傳文件,使與會之投資人誤以為環球公司已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之所有權,並由莊學良及不知情之李俊霖等人,輪番上台表示,公司確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並以:每單位為十萬元,每月可領投資額1%紅利,可領二年,滿二年後即將投資本金退還投資人,如不欲領回本金者,房屋可以市價八折賣給投資人,且表示不良債權獲利很高,不動產將證券化,將來要改成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球公司經營等不實訊息取信與會人士;期間環球公司另曾多次僱請遊覽車,利用鑫泉公司上開屏東東山河案有對外販售之便,由李俊霖、邵子瑜等環球公司員工陪同不特定之投資人,前往上開屏東東山河案實際參觀,莊學良在旅途中,再次向投資人佯稱環球公司確實擁有該建案,莊學良並於遊覽車上,再謊稱:屏東東山河估算如果順利結案的話,公司差不多有一、二億元的利潤,所以準備要再於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屏東大鵬灣等處投資,購買不良債權,讓投資人對環球公司未來產生憧憬;另莊學良並於九十六年一、二月份參觀之遊覽車上表示,如願借給公司一百萬元,即可由公司免費招待至廈門地區旅遊五日等語,使投資人不疑有他,繼續投資環球公司;此外,環球公司不知情之員工因莊學良之上開行為,誤以為公司確買下屏東東山河案,而於九十五年十二月間,於自由時報刊登廣告,對外徵才,吸引不特定人加入公司投資,或於環球公司之網頁上,為不實之宣傳,或介紹親戚、朋友投資公司。環球公司即以上揭方式吸引不特定之人士參加,若與會人士因此投資,渠等即要求投資人簽立「不動產投資分紅專案暨入會申請書」文件,其後再於投資人匯款後數日,以環球公司名義發給投資者人上開之認證書(其後改為借款認證書)、履約保證書,及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其後改為借貸利息專案約書,其內容如附件三)及附投資額等額本票等證明文件,用以取信投資人加入投資,再以不實上揭建案權利通戶用印通知書、建物分配表等不實文件,通知投資人前來環球公司用印,之後並制作上揭建案之分配結果表,用以表明上揭屏東東山河建案權產分配給各投資人之結果,使投資人誤信其投資款已由上揭建案產權獲得擔保,李俊霖、邱慧瑩、邵子瑜等即召募附件四之人員,再由附件四之人召募附件五之人員加入投資,使如附表所示之投資人因而陷於錯誤,先後於附表所示之投資時間,交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予環球公司,而招募之人除按附件一取得按投資金額比例計算不等之利益外,莊學良另與邵子瑜、李俊霖等人又約定額外之獎金比例。迨九十六年六月份起,環球公司因實際上並無經營任何獲利之事業,不僅無法發放業務人員之獎金,其後更無法如期發放上揭投資專案所宣稱之每月1%之紅利,陳墩飛、陳逢賢、楊淑娟、林張玉珠、葉幸君、曾惠美等投資人驚覺有異,之後投資人更查知環球公司自始未取得如投資專案及說明會上所宣稱之不動產產權,始知受騙。
二、案經陳墩飛、陳逢賢、楊淑娟、林張玉珠、葉幸君、曾惠美告訴、臺中縣警察局清水分局報告及臺北巿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令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有罪部分:
壹、證據能力方面: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三就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如有死亡、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或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或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等四款供述不能之情形,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查證人即共同被告陳義芳業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死亡,有死亡證明書及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在卷可憑,本院認其於警詢之陳述,距案發較為接近,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陳述詳細,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故認其於警詢之陳述,得為證據。
二、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定有明文。偵查中對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同被告等)所為之偵查筆錄,或被告以外之人向檢察官所提之書面陳述,性質上均屬傳聞證據。惟現階段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依法其有訊問被告、證人及鑑定人之權,證人、鑑定人且須具結,而實務運作時,檢察官偵查中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度極高,職是,被告以外之人前於偵查中已具結而為證述,除反對該項供述得具有證據能力之一方,已釋明「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之理由外,不宜以該證人未能於審判中接受他造之反對詰問為由,即遽指該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不具證據能力。且所謂不可信性情況,法院應審酌被告以外之人於陳述時之外在環境及情況,例如:陳述時之心理狀況、有無受到外力干擾等,以為判斷之依據。查本案以下引用之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官偵查中之證述,均經具結以擔保其等供述之真實性,又無受其他不當外力干擾之情形,且未見檢察官在偵查時有不法取供之情形,依上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言自具有證據能力。
三、又按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同被告等)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至之四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定有明文。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查本案以下引用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被告莊學良及其選任之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並未就有何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且本院審酌各該證據作成之形式及取得之方式,均無瑕疵,與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等情況,認為適當,且無不法取得之情形,復經本院於審判期日將上開證據均予提示並告以要旨,使檢察官及被告均有辯論之機會,而踐行合法調查證據程序,揆諸前開說明,應認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莊學良固不否認其係環球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並曾邀共同被告曾台容、李俊霖、高枝錸、邵子瑜等人加入環球公司,分別擔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執行長、業務副總等職務,另以執業律師即共同被告沈銀和為環球公司監察人,對外正式營業,且曾於九十五年九月一日與共同被告沈銀和前往高雄市,與代表鑫泉公司之張富榮、黃璽文簽訂屏東東山河建案之二百二十戶房屋之不動產買賣同意書,後續並以上開建案設計宣傳文宣對外招募資金,使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先後投入如附表所示之資金予環球公司,然迄九十六年六月起,環球公司因經營不佳,無法繼續發放上揭投資專案所宣稱之每月1%之紅利予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詐欺之犯行,辯稱:伊並無詐欺之意圖,係因鑫泉公司出售予環球公司之不動產遭查封,無法過戶,伊在簽約後二、三個月發現不能過戶,因公司是買整批的不良債權,所買的二百二十戶跟其他戶數向銀行連帶貸款,所以無法過戶給環球公司,又公司當初宣傳文件上並未稱已取得所有權,而係稱在買賣中,且投資人是借錢給公司,不是投資關係,剛開始不清楚才寫投資,後來發現不對就改為借貸,又伊於發現不能過戶後,就將本來要給鑫泉公司的錢,改買南投的土地作為擔保,另環球公司無法繼續營運之因,係因李俊霖在九十五年底時即已密謀另成立富磊公司,九十六年三月份李俊霖離開時,並將環球公司相關的人員帶走,所以公司才營運不下去云云。
二、經查:
(一)被告莊學良於九十五年六、七月間,邀請張秋香擔任其欲成立之公司會計,同年八月間,再邀曾台容、高枝錸加入,期間曾台容並介紹邵子瑜予被告莊學良認識,而被告莊學良為吸引邵子瑜加入及投資公司暨代為尋找業務高手,曾向邵子瑜謊稱其所欲成立之公司已取得上開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邵子瑜信以為真,隨於同月介紹李俊霖及邱慧瑩夫婦予被告莊學良認識,被告莊學良亦向李俊霖告知公司已買下屏東東山河建案,同時邀請李俊霖擔任公司總經理,其後於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被告莊學良即以環球公司已於同年月二十二日召開發起人會議,選任董事長莊證華、監察人沈銀和、董事胡伯雄、沈之馨為由,向臺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以其子莊證華擔任環球公司之名義負責人,被告莊學良則為實際負責人,對外自稱「莊董」,另以曾台容為環球公司副董事長、李俊霖為環球公司總經理、高枝錸為環球公司執行長、邵子瑜為環球公司業務副總、邱慧瑩為環球公司總監,沈銀和為公司監察人對外正式營業等情,分據證人即共同被告莊證華、曾台容、沈銀和、李俊霖、陳義芳、廖國助、簡明鋒、游秉豐、高枝錸、邱慧瑩、林秋琴、劉玉琴、陳恆隆、黃宗寶、林煒竣、曾芳美、黃滿惠、江益良等於警詢、偵查或原審、證人張秋香、胡伯雄、鄭自強分於警詢、偵查及原審、證人葉天鴻、盧介中、張恩光、胡曼傑、張素華、王守劻、賀泳峰、林次祺、張郁舜、陳榮浩、洪雅婷、楊世欽、彭玉美等於警詢時證述綦詳,且有環球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公司人員名片(見A卷第八至十頁)、環球公司發起人名冊(見G卷第一三八頁)等附卷可稽,並有環球公司登記案卷扣案可佐。
(二)又被告莊學良於九十五年九月一日代表環球公司與共同被告沈銀和一起南下至高雄市,與代表鑫泉公司之張富榮、黃璽文洽談後,當日與鑫泉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同意書,並由共同被告沈銀和為見證人,依上開同意書規定,雙方同意買賣之範圍為上開之二百二十戶,環球公司並另外取得其餘法院拍賣中之九百四十七戶之優先議價權,惟環球公司應於簽約當日以現金一千萬元或同額之台支銀行本票當作訂金,且雙方應於簽立同意書後二十日內簽訂正式買賣契約書,環球公司應給付鑫泉公司三千萬元之台支銀行本票,另環球公司應於簽立買賣同意書後六十日內,分批完成二百二十戶之過戶手續,並於預定房屋之完稅單核發二日內,以每坪二萬八千六百元之單價乘以過戶之坪數由貸款銀行代償等,然於九十五年九月一日簽訂同意書該日,被告莊學良並未支付現金一千萬元或同額之台支銀行本票當訂金,僅攜帶胡伯雄之妻陳寶珠所開立之支票一千萬元欲充為訂金等節,除為被告莊學良所是認外,並經共同被告沈銀和、證人張富榮、黃璽文等證述在卷,復有不動產買賣同意書一紙在卷可憑(見C卷第一五八頁)。
(三)然據證人張富榮於原審一00年七月二十日審理時證稱:「(問:九十五年九月間你與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是何關係?)我是鑫泉資產公司的總經理。(問:當時鑫泉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的負責人是何人?)公司掛名的負責人是黃立文。(問:實際負責人是何人?)是黃璽文。(問:
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是在從事何業務?)是外資的股東來投資台灣不良資產的標地。(問:坐落在屏東市○○○路的尖美東山河這個建物是否屬於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所有?)是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所有,當時的狀況是有一部分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已經取得所有權,還有一部分還是債權,尚在法院拍賣中,但是債權還是屬於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的。(問:當時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已經取得所有權的有幾戶?)總計是一千二百多戶,但是我印象中當時已經取得所有權的部分是二百多戶,但因為時間已經太久我不太記得了。(問: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這二百多戶是否已經完成移轉登記了?)完成了。(問:
當時所有權確實在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手上?)對,這些都有公開資料可以查。(問:當時買方只要資料備齊是否就可以正常過戶買賣?)確定可以,那個時候我們公司已經開始公開單戶銷售了。(問:你是否可以提供當時公開銷售的資料?)要找找看,因為這個案子已經賣給另外一個外資公司了。(問:《提示環球公司與鑫泉公司不動產買賣同意書附表共四頁》這一份買賣同意書是九十五年九月一日由黃立文跟環球公司法訂代理人莊學良所簽訂的,見證人是沈銀和律師。這一份買賣同意書是否屬實?)屬實。(問:你當時是否有在現場?)有,這一份同意書是在我們公司簽約的。(問:甲方環球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當天到鑫泉公司簽約時有何人到場?)除莊學良及沈銀和律師之外沒有其他人。(問:這次的買賣是由何人介紹的?)就我印象所及是環球公司透過高雄一位前中央級的民意代表來討論想要來買東山河,因為有一些民意代表跟我們公司的股東去吃過飯之後就來跟我們公司反應是否可以整筆賣給環球公司。(問:你所謂的整筆是指一千多戶?)但是我們很清楚當時可以過戶的只有二百多戶,因為其他還在拍賣中,公司並沒取得所有權。(問:這二百二十戶都是可以過戶的?)對,這些都是公開資料,當時在協商過後同意書上很清楚載明合約內容,我們跟環球公司確定如果其他戶,我們公司如果有取得所有權,我們公司將給環球公司優先購買權…(問:請你看買賣同意書第三項訂金部分,甲方應於訂定本買賣同意書同時付予乙方現金新台幣一千萬元或同額的台支本票。你們當時在簽本買賣同意書的時候環球公司是否就給了鑫泉公司一千萬元了?)這一份買賣同意書跟我手上的這一份買賣同意書有些差異,內容是沒有差異,但是我這裡有一張支票的影印本,當天我記得是星期五下午,因為當時莊學良跟沈銀和律師來的時候,他們的講法是莊學良帶第三人的支票來,但是公司的要求是合約簽沒有關係,公司知道環球公司有購買的誠意,但是必須要符合合約上的規定,他們的意思是要去換一張台支的本票來給我們公司,但是簽約當天他們拿來的是第三人票,並不是台支的本票,公司要求如果不是台支本票就是要現金一千萬元,如果拿了台支本票公司就可以直接跟銀行處理,因為公司一般大的案子就會跟銀行有一定的交易模式,所以後來我們公司就有請環球他們來換票,我印象中好像莊學良先出國,然後又說環球公司內部又出了一些問題,莊學良說等他處理好了之後就會來換票,但是後來也沒有來換票,我們有跟莊學良一直電話通知,但是因為這張支票不是台支本票所以我們就沒有提示了。(問:所以這張支票後來就沒有提示了?)對。(問:鑫泉公司是否有取得一千萬元?)沒有,這個過程是當初莊學良經過別人的介紹一坪的價格本來是開三萬六千元,這是莊學良跟我講的,後來莊學良跟我們取得聯繫之後莊學良希望我們董事用比較低的價錢賣給他,莊學良願意私底下付佣金及介紹費,所以我確定的就是莊學良有付了九百萬的介紹費跟佣金給這些人。(問:所以九百萬元是給那些介紹人?)對。(問:所以鑫泉公司實際上完全沒有取得任何一筆錢?)對。(問:同意書上載第三條上有一個簽約金,表示簽這一份買賣同意書二十日內,簽立正式買賣計約書,同時甲方應給付台支本票三千萬元。在簽訂這份買賣同意書二十日內鑫泉公司跟環球公司是否有簽訂這一份買賣契約書?)沒有,我們一直催告莊學良來履約。(問:你所謂的履約是指?)因為莊學良後面就沒有再來了,我們就很明顯的告訴莊學良契約無效,我們可能要尋求其他買方了。(問:你們當時通知何人?)莊學良。(問:是否有找到莊學良?)有。(問:莊學良是否有開過三千萬元的台支本票給鑫泉公司過?)沒有。(問:
莊學良是否有開過三千萬元的支票給鑫泉公司過?)都沒有。(問:這份契約後來履行的情形是否就不了了之了?)對,就沒有履行了,但是莊學良一再的來表明環球公司內部出現問題,希望鑫泉公司能給他多一些時間,我們就跟莊學良表示看起來這一份不動產買賣同意書已經失效了,但是在公司還沒有找到買主之前如果環球公司還是願意來買,當然我們公司還是會給環球公司購買,公司的立場是以買賣為目的。(問:莊學良之前表示這二百二十戶必須要一起過戶,是否如此?)公司的立場是如果以拆開單獨來賣不可能一件以二萬八千六百元的價格賣給環球公司,因為公司在現場賣的價格一坪是五萬元,要整批的購買公司才可能用這樣的價格,當然公司的講法是二十日內用分批買賣完成。(問:你的意思是要單獨過戶也是可以?)對,一次三戶、五戶過戶都還可以接受,但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內完成交易,因為契約上有規定。(問:你的意思是事先都已經講好了?)買賣同意書上載的第三款就已經規定的很清楚了,這是雙方合意定立的合約。(問:莊學良另外表示他是後來才知道這二百二十多戶跟剩下的九百多戶在銀行的貸款是相連的,所以沒有辦法就單純的就這二百二十多戶過戶,是否如此?)不是,這二百多戶是確定可以過戶的,那個時候我在猜想莊學良可能是因為他看到我們現場有廣告已經單獨在賣了,這當然就是可以過戶的東西,我們只是跟他說債權的關係所以無法過所有權給環球公司,這些從公開的資料上都是可以查詢的東西。(問:莊學良沒有履約之後你們公司多久之後找到新的買家?)快一年…(問:你有拿莊學良九百萬元的支票是否正確?)我印象中莊學良簽約之後,因為莊學良跟其他人有約定,希望我幫他轉交給其他人,所以莊學良有轉交給我們副總一筆五百萬元的現金,其他好像是用開票的,總共加起來是九百萬元。(問:你說的「其他人」指的是黃璽文?)也不只給他,還有其他介紹人,黃璽文的部分是先拿一百萬元。(問:所以你能確定九百萬元的部分?)我確定。(問:這九百萬元是佣金的部分?)對…(問:《提示本院整理附表資料》本件屏東的東山河,也就是買賣的附件,經我們整理地政事務所回函資料,現土地的所有權人,大部分都是信託登記在京城銀行身上,信託人是泰業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權人是京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有幾筆的土地是單獨登記的所有權人,是不是就是後來有移轉給泰業?)是,後來賣給泰業馬來西亞商,他信託給京城銀行。(問:請看附表裡面有一些單獨的個人戶名,這是你們單獨移轉出去還是如何?)這不是單獨,這是整批,這所有權沒有更名,後來等賣掉時才有更名。(問:這些是泰業自己把它賣掉?)是,他後來有一些賣掉,有一些還沒賣。(問:我們看到附表有一些都沒有抵押權人,也就是個人有所有權部分?)這應該是泰業賣的,我們是整批過戶。」等語,並有證人張富榮所庭呈之陳寶珠所開立之發票金額為一千萬元之支票影本一紙可證(見原審卷四第八七頁),且與同日證人黃璽文所述大致相符,並經原審函詢屏東賺屏東地政事務所查詢屏東東山河案之土地及建物異動資料,該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確已移轉如附件七之情節相符。足證環球公司僅係與鑫泉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同意書,然因被告莊學良未能履行同意書所附條件,雙方未能簽訂正式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環球公司實際上並未買受上述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之建物,且該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之所有權確可與其他九百多戶分開移轉過戶,況觀上述不動產買賣同意書第三條房屋款之規定,載有:甲方(即環球公司)於簽立買賣契約書後六十日內,「分批」完成二百二十戶之過(漏一「戶」字)手續等語,益證證人榮張富榮陳稱:「一次三戶、五戶過戶都還可以接受,但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內完成交易」等語應屬事實。是以被告莊學良辯稱因鑫泉公司違約致無法過戶云云,不足採信。
(四)再者,被告莊學良隱瞞環球公司並未實際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不動產所有權之事實,反向共同被告李俊霖、邵子瑜、高枝錸、曾台容等人佯稱公司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並擁有南投縣○○鄉○○○段○○○○○○號等三十六筆土地,面積十甲,經鑑價十億元,願提供作為投資人之擔保等語,致其等信以為真,遂與被告莊學良共同設計公司之制度與獎勵(詳如附件一)及相關文件,並製作名為「掌握金融與不動產新商機、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全世界最火紅的224分紅專案」內容(內容如附件二)等宣傳文件,以備對外招募資金使用,而共同被告沈銀和不知被告莊學良後續並未與鑫泉公司簽定正式買賣契約,誤認環球公司已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之所有權,乃不反對被告莊學良在環球公司所發之認證書(其後改為借款認證書)及履約保證書(其內容分別如附件三)上以其名義擔任認證律師,以取信於不特定之投資人等情,復分經證人即共同被告李俊霖、邵子瑜、高枝錸、曾台容、沈銀和等證述明確。且按共同被告高枝錸、曾台榮、邵子瑜、李俊霖等均坦承曾任職於與本案類似之華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信公司),如非被告莊學良保證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並有利可圖,其四人又何須離開華信公司改至環球公司任職,參以華信公司確曾設計類似之表單(參C卷第二四七頁華信公司九十五年一月十九日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影本),則本件確係被告莊學良於環球公司成立前,即已告訴共同被告邵子瑜、李俊霖等人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並由被告莊學良與共同被告李俊霖、邵子瑜、高枝錸及曾台容等人,於環球公司設立後,共同設計公司之制度與獎勵(詳如附件一)及相關文件,並製作名為「掌握金融與不動產新商機、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全世界最火紅的224分紅專案」內容(內容如附件二)之宣傳,以吸引不特定之投資人。
(五)參以證人即共同被告莊證華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二日警詢時陳稱:「我只了解本公司有對外宣稱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樓的不良債權,並說不良債權獲利很高,而且不動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以十萬元為一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其餘購買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臺中市○○路家樂福樓上十九樓、臺北濱江市場、臺中霞客溫泉、屏東大鵬灣等均被公司買下不良債權等宣稱我不知道,南投縣○○鄉○○○段37之231等三十六筆土地之所有權人,該土地三十六筆其中二筆是我本人,其餘三十四筆是我張姓親戚所有。」等語,於同日偵訊時證稱:「(問:如何投資、獲利情況?)投資是我們以我們的房子跟投資者設定抵押,當初我們在屏東東山河有買下不良債權,約有二百二十戶的不良債權,是我們跟投資者借錢,十萬元一個月一千元的利息,為期二年,時間到就看要退還本金,或將房子以市價八成賣給投資者」等語;另參環球公司成立後始加入公司之證人即共同被告陳義芳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二日偵訊時證稱:「(問:環球公司有對外宣稱已買下不動產,可供客戶,過戶等內容?)有。(問:環球公司買了何標的物?)公司有出示買賣契約書,見證人是沈銀和律師。有買下屏東東山河的標的物。只有看過公司買下屏東東山河的契約書。」等語,於九十七年十月二日偵訊時陳稱:「(問:屏東東山河資產屬何人所有?)我有見過環球公司莊學良有給我們看東山河買賣契約書。(問:莊學良為何要給你們看買賣契約書?)要我們相信。」等語,核與亦於環球公司成立後加入之證人即共同被告游秉豐於九十七年十月二日於偵訊時陳稱:「(問:有關東山河介紹內是何人提供的?)莊學良提供的資料,資料內容是環球公司買下二百二十戶可以供投資人投資設定,我再轉知業務員瞭解,我只有針對內部業務員說明」等語,及於原審一00年六月二十二日審理時證稱:「(問:你有無負責對內部的業務人員講解課程?)一般公司交代的內容佈達,一般它會有些資料,希望透過有人佈達給業務。(問:你所謂公司交代佈達的事項,有無包括東山河建案?)有,東山河的資料也是公司交付給總經理,叫我佈達給業務。(問:你說公司交給你要去佈達的東山河資料,這個資料是誰交給你的?)有時候是董事長莊學良,有時候是總經理李俊霖。(問:這些資料的內容是什麼,你是否還記得?)尖美東山河二百二十戶,買下來可以設定過戶。
」等語,及證人即共同被告廖國助於警詢之陳述及偵訊之證述均大致相符。復參照上述共同被告高枝錸、曾台容、邵子瑜、李俊霖等之證述,及原審一00年六月二十日勘驗環球公司之講師訓練演講錄影檔之內容(依原審一00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勘驗筆錄,顯示其檔案之存檔時間係九十五年十一月四日,依在場之共同被告李俊霖於原審審理時表示,時間應係九十五年十一月初無誤),顯示被告莊學良確於當日訓練場合上表示:「已買進東山河建案,一坪二萬八千六百元,總戶數二百二十戶,總坪數是八千八百三十二點一坪,總金額二億五千二百五十九萬八千零六十,已買下尚未過戶,但有沈銀和律師見證(現場莊學良手持一份合約邊翻頁邊說明),為什麼這段期間我們不急著過戶,因為後期還有九百餘戶欲購,如果現在將二百戶過戶會影響後面餘戶的價錢,所以跟沈院長最後決定要買就是買全部,只買二百二十戶對公司來講沒有那樣利多,並且要承擔所有利息、管銷費用,不划算。公司敢做這樣的動作代表公司已經買下來了,而且沈院長親自見證,我所有的每一件事情都是跟沈院長一起的,我沒有說我決定事情然後請沈院長替我背書,我決定每一件事情,沈院長都要坐在我旁邊,然後談好後,再背書的啦,沈院長並非人頭,沈院長是公司的董事、監察人,他也是我們公司的最大股東,他的女兒也是律師,是公司的董事,他的二個兒子是股東,而他是董事、監察人,所以我們不是玩假的,我們是玩真的,所以外面如果有人講我們怎麼樣,讓他去講,且他們沒有進來公司,怎麼知道我們,未來還會有很多人要破壞我們,你們身為講師,就是代表董事長、公司,所以未來幾個月內所有的講師都由我親自訓練,我要訓練到每一個人,你們的心思、情感、意志都跟我一樣」等語,且參酌附表相關被害人有關其等如何投資本案之陳述,並佐以被告莊學良於原審一00年六月二十二日審理時供稱:「尾牙的時候講如果投資壹佰萬,有要讓他們去(廈門),尾牙結束之後,整批人都移去富磊。」等語、於原審同年八月十七日審理時供稱:「我是說我們公司如果順利把屏東東山河結案之後,我們就有錢去投資這些,因為那些有些是不良資產,屏東東山河當初估算如果順利結案的話,公司差不多有一、二億元的營利,所以準備要投資,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屏東大鵬灣在遊覽車上我都有提到,台中市○○路家樂福樓上十九樓、台北濱江市場、台中霞客溫泉是私底下提的」等語,另依環球公司所發履約保證書內雖表明公司擁有南投縣○○鄉○○○段37之231等三十六筆土地,面積十甲,經鑑價為新臺幣壹拾億元等情,惟被告莊學良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偵訊時亦表示:「(問:你與這些投資人所拿的錢去哪裡了?)我定金、佣金共付九百萬元。也買了一些埔里的農地,用莊鎮華的名字買的,現在地已經不在了,因為付了六、七百萬元定金,後續沒有再給人家,所以地就被人家沒收了…(問:南投的土地是否沒有過戶?)其中一筆或二筆有過戶,是過給莊證華。(問:照你所說你買南投、屏東建案的土地,都只是付定金?)沒有,南投的錢有1部份已經付了並過戶了,過戶給莊證華的部分,因為要還錢所以就過戶給借錢給我的人。」等語,且依告訴人簡明峰於告訴狀內所附南投縣○○鄉○○○段○○○○○○號地號土地所有權人係「邱東林」,並非共同被告莊證華等情,足證被告莊學良確有假藉公司已與鑫泉公司簽約並買下屏東東山河建案為由,於環球公司員工、投資人面前為不實之陳述,並明知環球公司並未擁有南投縣○○鄉○○○段○○○○○○號地號土地,竟仍於履約保證書上表示可以提供擔保,且尚誆稱環球公司將再投資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屏東大鵬灣等不實事實,而接續施用詐術吸引不特定大眾投入資金。
(六)至被告莊學良雖辯稱:環球公司係向不特定人借款,不是投資,所以後來公司發的證明文件才都改成借款,後來是李俊霖把公司相關人員帶走,公司才無法運作云云。惟查,依卷附環球公司發予被害人之履約保證書、專案約定書等資料顯示,環球公司最晚所印製之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係於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發給賴惠珍、林映君(林茂幸)、林張玉珠等人,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一日起即改印製借貸利息約定書(見附表編號32之楊永昌部分),另依卷附資料,環球公司仍於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九十六年一月十八日、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及九十六年二月二日,分別要求陳義芳、謝杏姿及邵萬華填寫不動產投資分紅專案暨入會申請書之資料(見C卷第一一一、一一五、一二0頁、B卷第六四頁),參以環球公司之宣傳文件,尚保證上開屏東東山河案之產權可設定抵押、可實質過戶等情,足證不管其契約規定為投資或借貸,其實質之意思確均為投資無誤。再者,被告莊學良並未與鑫泉公司就屏東東山河案之二百二十戶建物簽訂買賣契約,被害人所投入之資金,並未實際用於投資上開不動產,而環球公司並無真正從事商業活動或為其他合法投資行為,是除吸引被害人投入金錢外,顯難獲取資金挹注,且被告莊學良尚需按月給付紅利予已投入資金之被害人,則於受騙而投入之被害人愈來愈少之後,環球公司終究難予維持誠屬可預期之事,則共同被告李俊霖縱於九十六年三月離職後帶走部分環球公司員工,無非係使被告莊學良之詐欺犯行提早為人發現,被告莊學良上開辯解,實乃事後卸責之詞,難以採信。
(七)又被告莊學良於環球公司正式營運後,曾舉行投資說明會,且由不知情之李俊霖或邵子瑜等人發放上述宣傳文件,使與會之投資人誤以為環球公司已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之所有權,期間被告莊學良及李俊霖等人,並曾輪番上台表示環球公司確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且以:每單位為十萬元,每月可領投資額1%紅利,可領二年,滿二年後即將投資本金退還投資人,如不欲領回本金者,房屋可以市價八折賣給投資人,且表示不良債權獲利很高,不動產將證券化,將來要改成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球公司經營等不實訊息取信與會人士,或曾僱請遊覽車,由李俊霖、邵子瑜等環球公司員工陪同不特定之投資人,前往上開屏東東山河案實際參觀,此外,環球公司不知情之員工因被告莊學良之上開行為,誤以為公司確買下屏東東山河案,而於九十五年十二月間,於自由時報刊登廣告,對外徵才,吸引不特定人加入公司投資,或於環球公司之網頁上,為不實之宣傳,或介紹親戚、朋友投資公司,被告莊學良即以上述手法吸引不特定之人投資,並要求投資人簽立「不動產投資分紅專案暨入會申請書」文件,其後再於投資人匯款後,以環球公司名義發給投資者人認證書(其後改為借款認證書)、履約保證書,及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其後改為借貸利息專案約書,其內容如附件三)及附投資額等額本票等證明文件,用以取信投資人加入投資,再以不實之用印通知書、建物分配表等文件,通知投資人前來環球公司用印,之後並制作上開建案之分配結果表,用以表明上揭屏東東山河建案權產分配給各投資人之結果,使投資人誤信其投資款已由上揭建案產權獲得擔保,使如附表所示之投資人因而陷於錯誤,先後於附表所示之投資時間,交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予環球公司等情,亦分據共同被告莊證華、曾台容、沈銀和、李俊霖、陳義芳、廖國助、簡明鋒、游秉豐、高枝錸、邱慧瑩、林秋琴、劉玉琴、陳恆隆、黃宗寶、林煒竣、曾芳美、黃滿惠、江益良、暨證人即環球公司員工張秋香、胡伯雄、鄭自強、葉天鴻、盧介中、張恩光、胡曼傑、張素華、王守劻、賀泳峰、林次祺、張郁舜、陳榮浩、洪雅婷、楊世欽、彭玉美等證述在卷,且經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等證述明確,而上開事實經過,亦為被告莊學良所不否認。此外,並有如附表所示環球公司發放予被害人之履約保證書、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本票、認證書、借貸利息專案約定書、借款認證書、過戶用印手續通知函、不動產合夥過戶委任授權書、房地產投資借貸保障設定契約等附卷可稽(參見附表非供述證據欄所示),且有南投縣○○鄉○○○段○○○○○○號土地登記謄本、環球公司借貸專案說明書、環球公司東山河國際度假村宣傳文件(見A卷第十八、六八、七三至七六頁)、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檢送之環球公司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含被害人匯款明細,見B卷第一0二至一0七頁)、環球公司招募投資宣傳資料、通告(見D卷第三九四至四0
九、四二三頁)、環球公司徵才廣告(見原審卷一第一七
八、一七九頁)、環球公司制度與獎勵說明、投資人利息明細(見原審卷四第八八、二二七至二四四頁)等在卷可憑,復有屏東東山河案之土地及建築物謄本資料、環球(東山河)產品宣傳、贏家之路(業務操作手冊)、環球公司借貸專案說明書、南投國姓鄉土地建物查詢資料等扣案可佐。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莊學良詐欺犯行均堪以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莊學良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莊學良利用不知情之共同被告暨其他環球公司員工,以對外招募、刊登報紙廣告及網路宣傳等方式,使不特定之人因而陷於錯誤而投入資金,遂行詐騙行為,為間接正犯。
(二)被告莊學良曾受犯罪事實欄所載刑之宣告及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各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三)被告莊學良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
(四)查被告莊學良犯如附表所示之詐欺取財罪,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前,且所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罪,復合於減刑條件,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各減其刑期二分之一。
(五)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五十條有關數罪併罰之規定,業經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並於000年0月000日生效施行。經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新修正之刑法第五十條使行為人取得易科罰金之利益,行為人於裁判時雖未能因定執行刑而取得限制加重刑罰之利益,惟仍得於判決確定後聲請檢察官定執行刑,整體觀察應屬有利行為人之修正,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應適用新法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之範圍。且修正刑法第五十條僅規定數罪併罰之適用範圍,並未變更刑法第五十一條之內容,於比較新舊法時,毋庸與其他行為人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僅需單獨比較本條新舊法規定即可,而適用較有利於行為人之修正刑法第五十條規定。
(六)再按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以非銀行而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為要件。所謂收受存款,依同法第五條之一規定,係指向不特定之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而言。換言之,必其之取得款項、吸收資金,係出於合法方法,但因經營收受存款、吸收資金業務未經依法核准、許可為非法者始足成立違反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如果行為人之取得款項,係基於不法原因如詐欺行為,因其並無「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意思,縱有給付利息之約定,亦僅為詐取財物之方法而已,即非所謂之「收受存款」,應逕依詐欺罪論處,無成立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之餘地(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七五二九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被告莊學良以不實之投資內容,更謊稱取得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不動產產權、不良債權,藉此吸引投資,致投資人陷於錯誤,而交付投資款,是核被告莊學良所為,顯係該當於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縱有支付投資人紅利,仍與銀行法無涉;另被告莊學良雖有對外宣稱「預計」將不動產債券化之行為,惟此既僅係被告對外詐騙之手法,亦不構成違反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犯行,均附此敘明。
(七)有關起訴書所載之被害人賴瀧瀅部分(即起訴書證據及待證事實(三)證人即被害人部分編號31之被害人),查賴瀧瀅於原審審理中業已證稱其並未投資環球公司屏東東山河建案,其雖有參加環球公司之說明會,但其因並無興趣,參加一下就走了,伊並沒有投資等語(見原審卷三第二
二八、二二九頁),且遍查全卷,亦無證人賴瀧瀅名義之履約保證書、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本票、認證書或借貸利息專案約定書、借款認證書等投資文件,是以此部分難認被告莊學良亦涉有詐欺取財之犯行,原應為其無罪之諭知,惟因檢察官認此部分與附表所示業經論罪部分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八)又起訴書認被告莊學良詐欺取財之犯罪時間係至九十六年六月止,惟查,本案依附表編號五十所示,並參照卷附環球公司設於日盛商業銀行之帳戶交易明細(見警聲搜字第三五五0號卷第一0六頁),最後一位被害人匯款之時間係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故本院認定被告莊學良犯罪時間係至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止,逾此期間部分,因起訴書認係接續犯之一罪關係,故本院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四、原審經審理結果,認被告莊學良事證明確,並為論罪科刑之諭知,固非無見,惟查:⑴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者,可認屬接續犯。然以本案而論,被告莊學良所犯為刑法詐欺取財罪,所侵害者為財產法益,而本案被害人數眾多,侵害之財產法益即有不同,且各次之詐欺行為,均具獨立性,核應依數罪併罰規定予以論罪,原審認應論以接續犯,僅成立單一之詐欺取財罪,顯有違誤。⑵原審判決附件七部分,並未經檢察官起訴,且因與業經論罪科刑部分不具實質一罪或裁判上一罪關係,非起訴效力所及,核非法院審理範圍,原審併為審理,顯有未當(此部分應由檢察官另行偵辦)。⑶起訴書所載之被害人賴瀧瀅部分(即起訴書證據及待證事實(三)證人即被害人部分編號31之被害人),原審漏未審理,亦有未當;⑷共同被告沈銀和部分,因不知被告莊學良後續並未與鑫泉公司簽定正式買賣契約,誤認環球公司已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之所有權,與被告莊學良間並無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詳後述),原審認二人具有共犯關係,自有未洽。從而,被告莊學良以否認犯行而提起上訴云云,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審量刑不符罪刑相當及公平原則云云,雖無理由,然原審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即屬無法維持,應由本院將原審判決關於被告莊學良部分撤銷,並另為適當之判決。爰審酌被告莊學良前已因偽造有價證券等違反金融案件遭處判刑並執行完畢,竟仍不知警惕,明知無足夠之資金得以與鑫泉公司簽約,以取得本案屏東東山合建案之二百二十戶建物所有權,竟蓄意矇騙環球公司相關人員,假借已取得上開不動產足供擔保,對外騙取投資人之款項,除部分用為投資人紅利之支出,部分充為環球公司員工薪資、獎金及行政費用,其餘款項悉遭挪用,犯行非輕,心態亦屬可議,惟考量被告莊學良於行為後,曾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協議,雙方協商和解條件,有刑事撤回告訴狀暨協議書在卷可參(見本院卷三第八九至九一、九六、九七頁),而被害人陳墩飛、陳逢賢、蔡幸君、曾芳美等復於本院審理時陳稱被告莊學良確已支付部分和解金(見本院卷四第三三頁),兼衡以本案被告莊學良行使犯罪手段、目的及其犯罪所得(詐欺所得共為四千一百五十萬元),暨被告莊學良於本院審理中多次表達願意賠償被害人,犯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就犯如附表(編號4、10、18、25、35部分除外)所示之詐欺取財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10、1
8、25、35部分除外)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就被告莊學良犯如附表編號4、10、18、25、35部分所示之詐欺取財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10、18、25、35部分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五、扣案證物部分:⑴於共同被告莊證華住處查扣之環球(東山河)產品宣傳冊二十二份、贏家之路(業務操作手冊)一份、環球公司借貸專案說明書一份、環球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一份及電腦一臺,乃莊證華所有之物,此經莊證華陳述在卷(見D卷第八頁),非屬被告莊學良所有,且莊證華與被告復無共犯關係(詳後述);⑵另於富鑫國際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查扣之李俊霖、陳冠綸辦公室文書資料一箱、蔡林忠政辦公桌資料一箱、林秀琴辦公桌文書資料一箱、陳寶珠辦公桌文書資料一箱、胡若璇辦公桌文書資料一箱、陳寶珠辦公桌桌上電腦(螢幕、鍵盤、主機)一組、胡若璇辦公桌桌上電腦(主機)一台、辦公室電腦(主機)一台、會議室電腦(手提ACER)一台,與本案並無關聯;⑶於證人張秋香住處查扣之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公司土地資料二包,多係證人張秋香所影印或尚未製作完成之物,與被告莊學良犯罪所用之物無關。是以上開扣案物品,均無諭知沒收之必要,併予敘明。
乙、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莊證華自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擔任環球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被告曾台蓉為環球公司副董事長,被告沈銀和則為執業律師,並為環球公司發起人兼任監察人,被告李俊霖為環球公司總經理,被告廖國助、簡明鋒為環球公司臺中分公司副總經理,被告游秉豐為環球公司經理,被告高枝錸為環球公司執行長,被告邵子瑜為環球公司業務副總,被告邱慧瑩為環球公司總監,被告曾芳美為環球公司業務,被告容茲浩曾經莊學良在投資說明上介紹其為環球公司董事。上開被告均明知環球公司並未購入任何不動產及不良債權,更無何因此從事不動產證券化或不良債權買賣之實,但為吸引不特定人投資,以詐取投資人之投資款,竟仍與莊學良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自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成立環球公司起至九十六年六月止,不定時的在臺北、臺中舉行投資說明會,並發放、放映名為「掌握金融與不動產新商機、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全世界最火紅的224分紅專案」,內容為「環球公司已取得坐落屏東縣屏東市○○段○○○○○○○○號土地上即屏東縣屏東市○○○路○○○○○○○號間之建築物,地上十四層樓之建築物共二百二十戶之產權及抵押權共計五億元,並擁有南投縣○○鄉○○○段○○○○○○號等三十六筆土地,面積十甲,經鑑價十億元,願提供投資人擔保,投資人每月可得1%之紅利,到期後還可選擇領回本金或分得上揭建案其中一戶」之不實投資專案文宣資料,上開被告再分別以上述公司職務或扮演成功投資者角色,輪番上台,提示屏東市○○○路○○○號等建物之門牌地址、面積、所有權人及環球公司出具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之海報、建物謄本及南投縣○○鄉○○○段○○○○○○○○○○號土地建物查詢資料、屏東市○○段○○○○○號謄本及環球公司對外宣傳公司及制度說明等資料,對外招攬不特人投資參與環球公司從事不動產開發、法拍、買賣,渠等均以:
「每單位為十萬元,每月可領投資額1%紅利,可領二年,滿二年後即將投資本金退還投資人,不退還本金,房屋可以市價八折賣給投資人,環球公司投資案有投資資料上所載之有四大特色,即1.坐擁不動產的穩定高獲益。2.時間短獲利高(期間二年、1%月息、二年24%)。3.按月配息(每月五日撥款)。4.安全、穩健*不動產抵押債權(持分認證書)*公司本票做質押為到期之保證*鑑價十億資產履約保證(律師信託代管
),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樓,環球公司是買下該大樓的不良債權,並說不良債權獲利很高,且不動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以十萬元為一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要改成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球公司經營,並購買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臺中市○○路家樂福樓上十九樓、臺北濱江市場、臺中霞客溫泉、屏東大鵬灣等均被公司買下不良債權」等不實訊息取信與會人士,與會人士若因此投資,渠等即再以環球公司名義,發給投資者分別載有「環球公司同意將座落於:一、土地:屏東縣屏東市○○段○○○○○○○○號持分。(依各戶建築基地權利範圍記載)。二、建物:
屏東縣屏東市○○○路○○○○○○○號間之建築物,地上十四層樓之建築物共二百二十戶。(詳閱背面房屋清冊)。以上二項標的設定抵押權新台幣五億元正提供作為「○○○」(甲方)依借貸金額新台幣「○○○」元正比例持分之擔保,乙方為環球公司,認證律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沈銀和律師。」、「茲有環球家族、職工○○○君,願出資新台幣○○○元整,參與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不動產,今以投資標的認證書及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附投資額等額本票做為擔保於約定期滿後,持上開憑證、約定書、本票正本退還本金未取回原投資本金前願依年率12%按月給付紅利。
...。立書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南投縣○○鄉○○○段37之231等三十六筆土地,面積拾甲,經鑑價為新臺幣壹拾億元,願意提供客戶○○○作為貸款金額○○萬元之履約保證。
恐口無憑,特立此書為憑。此致投資人:○○○。..認證律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沈銀和律師。」之不實投資認證書、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附投資額等額本票、履約保證書,用以取信投資人,期間更僱請遊覽車,由莊學良與上開被告等帶隊,陪同不持定之投資人,前往屏東縣屏東市之上開尖美東山河建案參觀,藉此在旅途中再次向投資人佯稱環球公司確實擁有該建案,之後,再以不實上揭建案權利通戶用印通知書、建物分配表等不實文件,通知投資人前來環球公司用印,之後再制作上揭建案之分配結果表,用以表明上揭屏東東山河建案權產分配給各投資人之結果,使投資人誤信其投資款已由上揭建案產權獲得擔保。莊學良及上開被告等循序漸進地以上揭方式召募及取信投資者,致有陳墩飛、逢賢、楊淑娟、林張玉珠、葉幸君、曾惠美等投資人陷於錯誤,分將款項交付或匯款予環球公司,而莊學良及上開被告等依職務高低,分取投資人投資金額3%至12%不等之利益。
迨九十六年六月起,環球公司因實際上並無經營任何獲利之事業,致無法如期發放上揭投資專案所宣稱之每月1%之紅利,投資人警覺有異,更查知環球公司自始未取得如投資專案及說明會上所宣稱之不動產產權,始知受騙。因認上開被告均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再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分別著有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判例、七十六年臺上字第四九八六號判例、四十年臺上字第八六號判例、九十二年臺上字一二八號判例可資參照)。
三、本件公訴人認上開被告等涉有詐欺取財之罪嫌,無非係以卷附之書證即環球公司名片、通告、環球公司出具之認證書、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說明書、本票影本、借貸利息專案約定書、說明書、履約保證書、屏東市○○○路○○○號等建物之門號地址、面積、所有權人及環球公司出具之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之海報、建物謄本、環球公司對外宣傳公司及制度說明、南投縣○○鄉○○○段○○○○○○○號土地建物查詢資料、屏東市○○段○○○○○號謄本、環球公司登記資料、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往來明細暨相關被告之供述及被害人之指述等為其主要論據。
四、惟訊之被告莊證華、曾台蓉、沈銀和、李俊霖、邱慧瑩、廖國助、簡明鋒、游秉鋒、高枝錸、曾芳美、容茲浩等,均堅詞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之詐欺取財犯行,被告莊證華辯稱:
當初伊僅知道其父莊學良要成立不動產買賣相關的公司,他找伊當負責人,伊同意,至於東山河的業務及徵募資金伊均不知情,一直到環球公司成立半年之後要宣告破產之前,莊學良才跟伊說公司可能經營不下去,也沒有跟伊講原因,但他要伊幫忙借錢,伊拿了五、六十萬元給莊學良資助公司,伊對公司業務完全不了解,亦沒有參與公司實際的經營等語;被告曾台容辯稱:當初莊學良有來找伊做不動產買賣及飯店管理,他說東山河有四層樓要做度假村及高雄尊龍飯店請伊幫忙來經營管理,所以伊才參與,但是後來發現東山河沒有過戶,且伊去查南投土地並沒有這地號,伊當時就跟莊學良講要離職,在九十五年十一月就離開公司,公司其他事務伊都沒有接觸過,從到尾均未參與業務,後來尾牙什麼的伊全部沒有參與也都不知道等語;被告沈銀和辯稱:被告莊學良先斬後奏,將伊登記為公司監察人,後來伊和莊學良與鑫泉公司所簽署者為預約,張榮富也有收到九百萬元預約金,之後伊有問莊學良有無簽署正式合約,他說有,並稱正在分期付款中,所以伊相信建案沒有問題的,且伊亦未收到獎金或紅利,又在公司成立大會時所說的及尾牙時所說的,是承莊學良的意思給大家報喜訊,就是說好話,沒有其他的意思,至於投資一百萬元廈門五日遊還有自由時報刊登廣告及其他事情伊都不知道,環球公司於認證書等所蓋之認證律師章,伊並不知情等語;被告李俊霖辯稱:環球公司怎麼成立及如何運作,伊並不清楚,伊是透過被告邵子瑜介紹認識莊學良的,一開始伊相信莊學良把標的案買下來,更相信沈銀和律師,因他是地院的庭長又是高分院院長退休下來的,是公司的監察人,伊不會懷疑公司沒有把案子吃下來,又莊學良告訴伊他買下本件建案,伊認知莊學良所說買下來,是已支付訂金,再來還有分期付款的部分,所以伊是要幫他募集這部分,且莊學良說有買下來了,之後就可以每戶、每戶去過戶,伊跟投資人的說法也是可以分批過戶,所以,伊等才會去募集資金,之後伊有催莊學良辦理過戶,他說在辦了,且過戶是莊學良在主導的,伊只是募集資金等語;被告邱慧瑩辯稱:當初邵子瑜打電話給伊,介紹沈院長及莊董給伊認識,並說東山河二百二十戶已經買下來了,他有去看,所以伊才進入環球公司,當時莊學良也說買下來了,而且伊更相信沈律師認證,所以伊等並不會懷疑,另因其先生李俊霖的身體不好都是伊陪伴在他身邊照顧他,伊純粹只是要照顧李俊霖才進入公司,雖給伊總監名稱,但伊沒有領薪水,也不會講課也沒有騙人家,有時候幫忙買便當而已,怎麼會牽涉到詐欺,又伊先生和游秉豐在十二月已經遞辭呈了,但是不准,後來有一次他們喝酒時說如果公司不同意他們辭職,他們就要寄存證信函給他,如果伊等真的要騙人家,可以繼續待在公司,為何要離職,就是因為不動產無法過戶,伊之親戚朋友還一直打電話來罵伊,伊不知道為何現在莊學良還一直把責任推給別人等語;被告高枝錸辯稱:莊學良請伊來環球公司之前,伊是在房地產公司處理第三類房地產就是不良債權的買賣,莊學良告訴伊環球公司有這個投資標的,當時伊認為這個標的非常好,所以在九十五年八月份進入環球公司,後來從曾台容那邊知道這房地產並沒有實質過戶,就是沒有拿到實質的所有權,所以在九十五年十一月間就與曾台容一起辭職離開公司,當初進去環球公司,伊不相信莊學良會騙人,如果知道他會騙人,誰會去投資及上班等語;被告廖國助辯稱:伊是環球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經朋友介紹才進入環球公司上班的,公司給伊的訊息是不動產都可以過戶,且伊只是做事務性的工作而已等語;被告簡明鋒辯稱:伊係環球公司成立後才加入的,伊是在參觀東山河建案後,經李俊霖介紹,才與家人共同投入資金,但伊並未招攬任何人,且伊是被害者,並無詐欺行為等語;被告游秉豐辯稱:伊因相信環球公司已經把東山河的不動產買下來,且可以過戶,才應徵加入公司的,後來得知公司沒有辦法將房地過戶給投資者,伊就離開公司了等語;被告曾芳美辯稱:伊並無詐欺的行為,且如果要詐欺的話,伊豈會自己投資,為了這件事情,伊家庭都破碎了等語;被告容滋浩辯稱:伊並沒有參加任何投資說明會,僅參加被告莊學良在台北環亞飯店的生日宴會及台中東海漁村的尾牙晚宴,是以來賓身分參加他們的訓練,伊並非環球公司董事等語;被告邵子瑜經合法傳喚,未於本院最後審判期日到庭,惟據其前之陳述,亦否認有何共同詐欺取財之犯行。
五、經查:
(一)按被告莊證華為環球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被告曾台蓉則為環球公司副董事長,被告沈銀和為環球公司發起人兼任監察人,被告李俊霖為環球公司總經理,被告廖國助、簡明鋒為環球公司臺中分公司副總經理,被告游秉豐為環球公司經理,被告高枝錸為環球公司執行長,被告邵子瑜為環球公司業務副總,被告邱慧瑩為環球公司總監,被告曾芳美為環球公司業務,上開被告均有在環球公司任職,或分別曾製作本案之宣傳文件、舉行投資說明會、引薦投資人加入或投資環球公司等行為,惟上開被告均否認渠等主觀上有詐欺意圖,則上開被告能否成立詐欺犯行,首應查明渠等於參與環球公司業務或引薦投資人投資環球公司時,是否均已知悉被告莊學良實際上並未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之所有權乙情暨環球公司有無擁有坐落南投縣國姓鄉三十六筆土地之事。
(二)查被告莊學良於偵查時供稱:伊是環球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因發現屏東東山河有一建案要出售,賣的很便宜,可以買下經營,就成立這家公司,因之前曾經營公司失敗,不能再當負責人,所以用莊證華名義成立公司,但實際運作經營是伊,莊證華並未參與,另被告沈銀和實際上也沒有參與,被告曾台容因介紹被告李俊霖來當總經理,所以掛名副董,但未負責業務等語(見G卷第二三七、二三八頁),已說明被告莊證華僅係掛名負責人,未實際負責業務,而被告沈銀和、曾台容,雖分別為環球公司監察人及副董,亦未參與環球公司運作。其後被告莊學良復於原審一00年三月十六日審理時具結證稱:「(問:環球公司是何人負責籌設)我。」、「我之前有投資數位電視,沈銀和有投資我的公司,後來生意失敗,我想重新設立環球公司,我想可以補償他之前投資的虧損,所以請他當環球公司的股東」、「因為之前沈銀和借我五百萬元,所以這五百萬元股款等於抵充之前的借款。」、「(問:沈銀和有無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完全沒有,他是有法律背景,我想要開公司怕有違法的事情,所以會請教他法律方面的事情。」、「(問:東山河國際渡假村買賣何時去買的)就是上面記載的九月一日。」、「(問:沈銀和當時是否在場)有,且現場有交錢給對方。」、「(問:沈銀和去見證賣賣事情後有無再問你後續及履約情形)有,我告訴他我們陸陸續續在過戶進行中,他蠻關心的,有問過好幾次,但詳細次數我忘記了。」、「(問:南投國姓鄉土地,沈銀和是否有問你登記的情形)有。我說有陸陸續續在過戶,已經過戶二筆,總共有三十六筆。」、「(問:上述土地,沈銀和問幾次)好幾次,詳細次數忘記了。」、「(問:沈銀和有無去招攬客戶)無,他只負責法律問題。」等語,再次說明環球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被告莊學良,而被告沈銀和係因被告莊學良無法清償五百萬元之債務,才以債權抵充股款成為環球公司股東,惟公司成立後,被告沈銀和並未參與公司之經營;又被告沈銀和雖曾與被告莊學良於九十五年九月一日,共同南下高雄市,與鑫泉公司代表張富榮、黃璽文簽訂不動產買賣同意書,表達環球公司願買受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之意願,然因該買賣同意書僅為預約性質,於履行同意書所定條件後,後續仍需簽訂正式買賣契約,據此,被告沈銀和確曾詢問被告莊學良後續履約之事,然被告莊學良未告以實情,僅回稱陸陸續續在過戶中云云,則被告沈銀和顯然不知被告莊學良未實際買受上開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之建物,而有關南投土地之事,被告莊學良亦僅泛稱陸續過戶中,被告沈銀和對環球公司有無取得南投土地之事,亦毫無所悉。
(三)又如前述,簽訂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之買賣同意書時,僅有被告莊學良與沈銀和二人,其餘同案被告均未在場,則後續環球公司有無實際買受上開建物,除被告莊學良外,他人實無法得知,且被告莊學良並於原審一00年三月十六日審理中證稱:「(問:你當初如何告訴李俊霖東山河國際渡假村方案)我說這裡很好,準備把它買下,就用整個華信機制買下,我有事先去瞭解,華信公司就是用類似本案投資憑證的方式招攬客戶,我們公司也是比照華信公司的模式,後來發現我們公司用投資憑證不對,才改成借款憑證。」、「(問:你是先瞭解華信模式,才找李俊霖)我是找李俊霖之後,才知道華信他們是用投資憑證的模式招攬客戶,這是業界都知道的事情,也不需要李俊霖他們跟我說。」、「(問:你找李俊霖時,是否已經簽立東山河不動產買賣同意書)是。」、「(問:你有無告訴李俊霖東山河建案實際上並沒有完成過戶手續)無。」等語,被告莊學良顯然亦未向被告李俊霖提及環球公司尚未買受上開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之所有權乙事。至被告莊學良雖於同日審理中另稱:「李俊霖也知道還在買賣過程中,如果已經實際完成過戶,我幹嘛還要借錢來買這些房子,且這種模式也是華信公司的模式,李俊霖太清楚這種模式」等語,然向不特定投資大眾籌募資金買受不良債權,乃屬不動產市場上習見之商業手段,被告李俊霖既係受僱於被告莊學良擔任環球公司總經理,依其認知,本有向市場募集資金之義務,在莊學良未詳予告知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實際有無買受之情形下,被告李俊霖非必然可知投資標的即屏東東山河案之產權有異。
(四)再查,被告邱慧瑩係李俊霖之配偶,因隨李俊霖而加入環球公司,掛名總監;被告高枝錸係因被告莊學良告知已拿到屏東東山河案,買下後提供投資者投資,因而受其之邀,加入環球公司負責飯店管理及買賣渡假村事項;被告邵子瑜則係因曾台容之介紹認識被告莊學良,隨即加入環球公司擔任業務副總之職務;惟上開被告均一致陳稱不知被告莊學良未曾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之所有權,而被告莊學良就此亦未否認。又被告廖國助係經由劉玉琴(業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之介紹至環球公司應徵,再經被告李俊霖面試後,擔任環球公司副總一職;被告游秉豐係於九十六年九月底,經由被告李俊霖聘任,擔任環球公司組訓經理,負責行政事務,並未對外招攬投資人;上情迭經被告廖國助、游秉豐陳述在卷,又被告廖國助、游秉豐均係透過被告李俊霖而任職,自無由知悉環球公司尚未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產權之事;至被告游秉豐雖曾於一00年六月二十二日原審審理中具結證稱屏東東山河案的資料是公司交付給總經理(指李俊霖),要伊佈達給業務,而該些資料(內容為東山河二百二十戶買下來可以過戶等情),有時是董事長莊學良,有時是李俊霖所交付等語,惟佈達資料乃被告游秉豐之職務,至於資料內容真偽,即非被告游秉豐所能得知,遑論能否知悉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未完成產權過戶一事,而被告李俊霖縱曾交付佈達之資料,非可必然推論其對於環球公司未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所有權一事業已知情。再被告簡明鋒因受被告李俊霖之邀,參加環球公司之說明會後,誤信環球公司已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之所有權,乃決定投資環球公司,並兼任業務副總,招攬投資事務;被告曾芳美因受李俊霖之邀,告稱環球公司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可投資獲利,乃同意投資環球公司,並對外招攬投資人從中抽傭,上情迭據被告簡明鋒、曾芳美陳述明確;依前所述,被告李俊霖無法證實其已知悉環球公司實際未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所有權一事,被告簡明鋒、曾芳美既經由李俊霖之招攬而決定投資,當然不可能知悉前開之事,否則二人豈能無視投資失利之風險。
(五)綜上所言,暨參酌全案事證及如附表所示被害人等之證詞,均只能證明被告莊證華僅為名義負責人,未實際參與環球公司業務,另被告曾台容、沈銀和、李俊霖、邱慧瑩、廖國助、簡明鋒、游秉鋒、高枝錸、曾芳美等人,雖有參與環球公司相關之業務行為,然均無法認定其等主觀上對於環球公司尚未買受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建物產權均已知情。參以本案上開被告除莊證華、沈銀和外,雖均領有薪水或環球公司之獎金,惟依附件四、五所示,被告邵子瑜、簡明鋒、曾芳美等人多有介紹親友投資甚至自己投資之情形,如其等明知環球公司未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之所有權,焉有自己或陷家人投資失利之情形。況依附表所示被害人之證述,亦有被告於環球公司無法支付利息時自己墊付之情形,是難以認定被告莊證華、曾台容、沈銀和、李俊霖、廖國助、簡明鋒、游秉豐、高枝錸、邵子瑜、邱慧瑩、曾芳美等人有詐欺取財之主觀犯意甚明。應再說明者,乃被告沈銀和雖未參與環球公司業務之執行,然其未善盡監察人之職責,詳予查證屏東東山河案有無實際過戶、南投土地是否能確實提供履約保證,暨未切實督導,放任被告莊學良濫用其名義,於認證書及履約保證書擔任認證律師,使不特定之投資人誤信渠等投資已獲相當之保障,固有疏失,然此充其量僅能追究被告沈銀和是否應與環球公司對於投資人之損失共負民事賠償責任,與刑事責任無涉;同理,被告沈銀和另於環球公司投資說明會、莊學良生日宴會、環球公司尾牙會上、環球公司內部員工訓練時及陪同不特定投資人前往屏東東山河案參觀時,數度出言表示屏東東山河案產權沒有問題,或對莊學良陳稱環球公司確實擁有屏東東山河案時未為反對之意見,確有查證不周、誤導投資大眾之嫌,然如前述,被告莊學良對於屏東東山河案後續履約之事,未對被告沈銀和告以實情,另有關南投土地之事,被告沈銀何亦僅泛稱陸續過戶中,被告沈銀和主觀上顯然不清楚環球公司尚未實際買受屏東東山河案二百二十戶之建物所有權,且對能否確實提供為履約保證之南投土地,亦無所悉,自難認被告沈銀和與被告莊學良間存有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因而故為上開誤導投資人之分擔行為。
(六)另有關被告容滋浩部分,依照卷附環球公司之董事名冊或登記案卷,均可確認其非環球公司之股東或董事,且由同案其餘被告之供述,被告容滋浩亦未曾於環球公司任職或參與相關業務。至於警方於環球公司會計張秋香處所查扣之現金收支節存日報表,發現環球公司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有支付被告容滋浩五萬元之記載(見D卷第四三0頁),然該筆費用係因被告容滋浩介紹被告莊學良向友人邱菁珠購賣中古車輛之支出,此有被告容滋浩所提之自用小客車買賣契約影本、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九四八七號不起訴處分書可憑(見G卷第二一六至二一九頁),是以該筆支出,可認與環球公司業務無關。又依被告容滋浩所供,伊僅係被告莊學良友人,只參加環球公司開幕、尾牙聚會等擔任貴賓,雖被告莊學良曾一度介紹伊為環球公司之員工,惟為伊嚴詞駁斥等語,且如上述,依現有事證或同案被告之供述,另參酌卷附環球公司員工之陳述,並無人表示被告容滋浩確為環球公司董事或曾由環球公司獲有不法利益。又於一00年七月二十二日原審審理時,檢察官提示扣自張秋香之現金收支節存日報表,另發現於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同年二月十五日、十六日環球公司分別之復被告容滋浩一萬元、二萬元、二萬元,據被告莊學良於同日審理之證稱,上開費用係支付被告容滋浩北上之車資或稱係借貸款等語,然不論上開費用名目為何,僅憑該等支出,尚難推論被告容滋浩有參與被告莊學良之詐欺犯行。又被告莊學良另於偵查中曾提出一份聲明書,其上指稱被告容滋浩為環球公司有給職之顧問,環球公司係經由容滋浩介紹認識鑫泉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因而與鑫泉公司簽訂買賣同意書等語,而證人即鑫泉公司總經理張富榮亦於原審證述本案是被告容滋浩找民意代表來談的等語,固可信屏東東山河案係經由被告容滋浩之介紹,被告莊學良始與鑫泉公司洽談買賣事宜,惟此僅乃環球公司向鑫泉公司洽購屏東東山河案之過程,至於被告容滋浩事後是否知悉環球公司有無實際買受,遍查全案卷證,亦無從證實;又同案被告江益良(業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雖曾於原審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審理時證稱伊有聽到被告容滋浩在臺中東海漁村餐廳表示,這個案子很好,已經簽約,可以設定抵押等語,惟如前述,被告容滋浩曾介紹被告莊學良與鑫泉公司洽談屏東東山河案,且事後被告莊學良確曾代表環球公司與鑫泉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同意書,依一般社會通念,擔任中間人之被告容滋浩,主觀上當已認定環球公司確已買下上開建案,則其於公開場合陳稱上述話語,乃人之常情,況本案復未能證實被告容滋浩有查證環球公司尚未買受屏東東山河案之產權,被告容滋浩縱於上開場合為此表示,亦難遽認其知悉被告莊學良之詐欺意圖仍故為附和。
六、綜上各情,本件既難以證實被告莊證華、曾台蓉、沈銀和、李俊霖、邱慧瑩、廖國助、簡明鋒、游秉鋒、高枝錸、曾芳美、容茲浩、邵子瑜等與同案被告莊學良有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公訴人所舉之證據,並未達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上開被告業已該當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之真實程度,無從說服本院以形成上開被告等有罪之心證。且本院在得依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範圍內,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公訴人上述起訴之犯罪事實為真,則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刑事訴訟原則,自應為上開被告等無罪之諭知。原審經審理結果,認既有事證無法證明被告莊證華、曾台蓉、李俊霖、邱慧瑩、廖國助、簡明鋒、游秉鋒、高枝錸、曾芳美、容茲浩、邵子瑜等人均有詐欺之主觀犯意,亦查無其他證據足以認定上開被告有公訴人所指之詐欺取財犯行,因而為上開被告無罪之諭知,核其認事、用法均無不當。檢察官猶執陳詞,認上開被告與同案被告莊學良間當具有詐欺取財之共犯關係,指摘原審判決無罪為屬不當而提起上訴,核無理由,應予駁回。另有關被告沈銀和部分,原審疏未詳予勾稽各項事證,遽為被告沈銀和有罪之諭知,自有違誤,被告沈銀和上訴意旨否認犯行,指摘原判決不當,自屬有據,應由本院將原審判決關於被告沈銀和有罪部分撤銷,並為被告沈銀和無罪之諭知。
七、被告邵子瑜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八項、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鍾宗耀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胡 忠 文法 官 王 義 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王 麗 珍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附件一:制度與獎勵業務制度:
┌───┬────┬────┬────┬────┐│職 稱│獎金%數 │同階一代│個 人│主 管││ │ │ │分紅積點│分紅積點│├───┼────┼────┼────┼────┤│ 專員 │ 6% │ │ 3點 │ │├───┼────┼────┼────┼────┤│ 主任 │ 8% │ │ 3點 │ │├───┼────┼────┼────┼────┤│ 副理 │ 10% │ 0.6% │ 3點 │ 1點 │├───┼────┼────┼────┼────┤│ 經理 │ 12% │ 0.4% │ 3點 │ 1點 │├───┼────┼────┼────┼────┤│ 協理 │ 14% │ 0.4% │ 3點 │ 1點 │└───┴────┴────┴────┴────┘
1.輔導獎金:依超額業績之差額,獎金採累加制計算核發。
2.同階獎金:核發一代整組業績。
3.個人分紅績點:個人銷售業績每十萬元有3點紅利績點,公司每年提撥總盈餘之7%供全體業務同仁分紅之用,分紅依據採績點制,組織分紅績點採累加制計算。其估算公式為:
個人績點×總盈餘×7%───────────
總 績 點
4. 兼職人員依個人業績之3%發放,無其他任何福利。
5. 晉升與考核┌──┬─────────┬─────────────┐│職稱│ 晉升標準 │考核標準 │├──┼─────────┼─────────────┤│主任│個人累計60萬, │連續兩個月,單月個人未達 ││ │次月一日晉升主任。│20萬,次月降為專員。 │├──┼─────────┼─────────────┤│副理│個人累計300萬, │連續兩個月,單月整組(含個││ │次月一日晉升副理。│人)未達60萬,或個人未達30││ │ │萬,次月降為主任。 │├──┼─────────┼─────────────┤│經理│個人累計240萬及整 │連續兩個月,單月整組(含個││ │組(含個人)累計達│人)未達120萬,或個人未達 ││ │1000萬,並培育三位│40萬,次月降為副理。 ││ │主任或個人累計達 │ ││ │400萬,次月一日晉 │ ││ │升經理。 │ │├──┼─────────┼─────────────┤│協理│整組(含個人)累計│連續兩個月,單月整組(含個││ │達4000萬,並培育三│人)未達180萬,次月降為經 ││ │位副理,次月一日晉│理。 ││ │升協理。 │ │└──┴─────────┴─────────────┘
6.旅遊與獎勵:規劃近程及遠程獎勵(辦法另訂)。
7.開發獎金業績0.5%正職的全體業務同仁可介紹加盟營業處,經總公司核准設立後,爾後該加盟營業處每月業績0.5%為介紹人之開發獎金。
8.業務獎金發放:業績採每月底結算,次月5日發放。附件二:
(一)「掌握金融與不動產新商機、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內容:「環球國際集團,擁有30年房地產投資經驗,操作過百億造鎮計畫的大建設案,團隊完整,陣容堅強,專精在『不動產不良債權』市場,NPL獲利空間極大,創造集團更競爭優勢」、「
1.合法-產權合法,符合法令。2.趨勢-符合地產趨勢的大商機,休閒、施遊、兩岸三通觀光經濟熱潮。3.穩健-集團資產雄厚、誠信穩健、專業經營,值得信賴。4.保障-物件看得見,難專罕見的優良標的,產權持分、資產實質履約擔保,安全有效率。5.獲利-小小的投資,成為大大的股東,聰明獲利。
」、「三大保障選擇(保本保息)1.房地產權持分憑證。公司本票擔保。2.產權設定抵押。3.產權實質過戶。」等。
(二)「全世界最火紅的224分紅專案」內容:「四大特色:1.坐擁不動產的穩定高獲益。2.時間短、獲利高(期間2年、1%/月、2年24%)。3.按月配息(每月5日撥款)。4.安全、穩健。* 不動產抵押債權(持分認證書)*公司本票做質押為到期之保證*鑑價10億資產履約保證(律師信託代管)」等。
附件三:
(一)認證書內容:「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同意將座落於:一、土地:屏東縣屏東市○○段○○○○○○○○號持分(依各戶建築基地權利範圍記載)。二、建物:屏東縣屏東市○○○路○○○○○○○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詳閱背面房屋清冊)。上二項標的設定抵押權新台幣伍億元正提供作為○○○(甲方)依借貸金額新台幣○○○元正比例持分───之擔保,於清償全部金額後甲方應無條件解除質押返還乙方,恐口無憑,以茲為證。甲方:○○○。統編:○○○。地址:
○○○。乙方: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長莊證華。統編:00000000。地址:台北市○○區○○○路○段○○○號7樓。認證律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沈銀和律師」。
(二)借款認證書內容:「(乙方)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將座落於:一、土地:屏東縣屏東市○○段○○○○○○○○號持分(依各戶建築基地權利範圍記載)。二、建物:屏東縣屏東市○○○路○○○○○○○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詳閱背面房屋清冊)。以上二項標的,設定擔保契約新台幣伍億元正,提供作為客戶(甲方)○○○依借貸金額新台幣○○○元正之擔保。乙方於清償全部金額後,甲方應無條件解除擔保,返還乙方,恐口無憑,以茲做為保證。甲方:(客戶)○○○。統編:○○○。地址:○○○。乙方: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長莊證華。統編:00000000。地址:
台北市○○區○○○路○段○○○號7樓。認證律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沈銀和律師」。
(三)履約保證書內容:「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南投縣○○鄉○○○段37之231等36筆土地,面積拾甲,經鑑價為新臺幣壹拾億元,願意提供客戶○○○作為貸款金額○○萬元之履約保證。恐口無憑,特立此書為憑。此致投資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長莊證華。統編:00000000。地址:台北市○○區○○○路○段○○○號7樓。認證律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沈銀和律師」。
(四)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內容:「茲有環球家族、職工○○○君,願出資新台幣○○○元整,參與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不動產,今以投資標的認證書及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附投資額等額本票做為擔保於約定期滿後,持上開憑證、約定書、本票正本退還本金未取回原投資本金前願依年率12%按月給付紅利。投資期間自...。立書人:○○○。立書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五)借貸利息專案約定書內容:「茲有環球家族、職工○○○君(甲方)願借款新台幣○○○元整,給予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買賣不動產。今以借款認證書、及借貸利息專案約定書附借貸金額等值本票做為擔保,於約定期間屆滿後,持上開借款認證書、借貸利息專案約定書、本票正本,退還本金,本借貸契約願依照年率12%,按月給付利息。借款期間,自...。立書人:甲方○○○。立書人乙方: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四:
┌──┬───┬───────────────────┐│編號│被 告│介紹之被告及投資人 │├──┼───┼───────────────────┤│ 1 │莊學良│曾○容、高○錸 │├──┼───┼───────────────────┤│ 2 │曾台容│邵○瑜、陳○卉 │├──┼───┼───────────────────┤│ 3 │高枝錸│陳○卉 │├──┼───┼───────────────────┤│ 4 │李俊霖│游○豐、簡○鋒、曾○美、陳○芳、劉○琴││ │邱慧瑩│ │├──┼───┼───────────────────┤│ 5 │卲子瑜│李○霖、邱○瑩、黃○惠、陳○隆、林○琴││ │ │、王○怡(女兒)、邵○寶(姐)、鄭○貞││ │ │(姪女)、邵○華、邵○慈、洪○、彭○美││ │ │(范彭○霞)、自己 │└──┴───┴───────────────────┘附件五:
┌──┬───┬───────────────────┐│編號│被 告│介紹之被告及投資人 │├──┼───┼───────────────────┤│ 1 │陳義芳│江○良、洪○賢 ││ │(已死│ ││ │亡,經│ ││ │原審為│ ││ │不受理│ ││ │判決)│ │├──┼───┼───────────────────┤│ 2 │簡明鋒│簡○蘭(女兒)、簡○廷(兒子)、曾○美││ │曾芳美│(曾芳○姐)、楊○娟、陳○飛、陳○賢、││ │ │蔡○君、顏○旺、陳○猜、楊○宜、楊○昌││ │ │、林張○珠、自己 │├──┼───┼───────────────────┤│ 3 │林秋琴│林廖○錢(母)、林○珠(姐)、林○華(││ │(經原│妹)、余陳○蘭、洪○珠、蔡○真、張周○││ │審判決│子、賴○珍、吳○星、自己 ││ │無罪確│ ││ │定) │ │├──┼───┼───────────────────┤│ 4 │劉玉琴│廖○助、陳○珠(妹)、陳○美(妹)、何││ │(經原│○華(弟媳)、自己(以夫葉○堅名義) ││ │審判決│ ││ │無罪確│ ││ │定) │ │├──┼───┼───────────────────┤│ 5 │陳恆隆│梁○華、張○吟、楊○安 ││ │(經原│ ││ │審判決│ ││ │無罪確│ ││ │定) │ │├──┼───┼───────────────────┤│ 6 │黃宗寶│林茂幸 ││ │(經原│ ││ │審判決│ ││ │無罪確│ ││ │定) │ │├──┼───┼───────────────────┤│ 7 │胡德財│郭文○鳳、文○鳳、林○心 ││ │(經檢│ ││ │察官為│ ││ │不起訴│ ││ │處分)│ │├──┼───┼───────────────────┤│ 8 │林煒竣│謝○姿(外甥女) ││ │(經原│ ││ │審判決│ ││ │無罪確│ ││ │定) │ │├──┼───┼───────────────────┤│ 9 │黃滿惠│孟○儀、自己 ││ │(經原│ ││ │審判決│ ││ │無罪確│ ││ │定) │ │├──┼───┼───────────────────┤│10 │江益良│宋○甄(妻)、江○蔚(女)、林○儷(姐││ │(經原│姐) ││ │審判決│ ││ │無罪確│ ││ │定) │ │└──┴───┴───────────────────┘附件六:
本件偵查案卷之代號對照表┌──┬──────────────┐│代號│案號 │├──┼──────────────┤│ A │97年度他字第2000號卷一 │├──┼──────────────┤│ B │97年度警聲搜字第3484號 │├──┼──────────────┤│ C │98年度交查字第45號 │├──┼──────────────┤│ D │臺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警卷 │├──┼──────────────┤│ E │98年度偵字第14854號 │├──┼──────────────┤│ F │97年度偵字第20025號 │├──┼──────────────┤│ G │98年度交查字第141號 │└──┴──────────────┘附表:
┌─┬───┬───┬────────────────┬─────┬───────┐│編│被害人│投資時│ │相關非供述│宣 告 刑 ││號│ │間及金│ 相 關 供 述 證 據 │證據 │ ││ │ │額 │ │ │ │├─┼───┼───┼────────────────┼─────┼───────┤│1 │楊○娟│950920│97年8月22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50萬│「我於95年9月20日投資,投資新臺 │、投資分紅│財罪,累犯,處││ │ │元 │幣50萬元,是簡明鋒跟曾芳美招攬我│專案約定書│有期徒刑柒月,││ │ │ │加入。簡明鋒跟曾芳美跟我說環球公│、本票及認│減為有期徒刑參││ │ │ │司是在投資房地產,並跟我說投資2 │證書影本各│月又拾伍日,如││ │ │ │年本金可以拿回,每個月5號分紅投 │1份(A卷頁│易科罰金,以新││ │ │ │資額的1% ,年利率12%,並說這方案│48-50)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很好,且有3大保證,招攬我加入。 │ │壹日。 ││ │ │ │公司承諾1個月給投資額1%的紅利, │ │ ││ │ │ │但是公司只給4個月後就沒再給付。 │ │ ││ │ │ │投資後,公司有給我投資分紅專案約│ │ ││ │ │ │定書、公司本票及認證書。後來因為│ │ ││ │ │ │我問其他投資人才知道公司倒了,沒│ │ ││ │ │ │有所稱優渥的紅利。」 │ │ ││ │ │ │於97年10月2日偵訊時證稱: │ │ ││ │ │ │「(問:參加及加入環球公司、富鑫│ │ ││ │ │ │公司經過?)我是透過曾芳美、簡明│ │ ││ │ │ │鋒投資50萬,我50萬元是直接匯給環│ │ ││ │ │ │球公司,環球公司將紅利會到我兒子│ │ ││ │ │ │投在郵局帳戶內。」 │ │ │├─┼───┼───┼────────────────┼─────┼───────┤│2 │蔡○君│950920│97年7月9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60萬│「因我投資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投資分紅│財罪,累犯,處││ │ │元 │限公司遭受詐欺,警方通知我到案說│專案約定書│有期徒刑柒月,││ │ │ │明案情。我不知道裡面環球公司成員│、本票及認│減為有期徒刑參││ │ │ │有誰,我只知道環球公司莊董打給我│證書影本各│月又拾伍日,如││ │ │ │1次。我都是透過曾芳美向這公司連 │1份(A卷頁│易科罰金,以新││ │ │ │絡。我要對該公司成員提出詐欺、違│61-63)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反銀行法告訴。我於95年9月投資, │ │壹日。 ││ │ │ │總共投資新臺幣60萬元,損失約新臺│ │ ││ │ │ │幣54萬6千元。我是於95年8月去參加│ │ ││ │ │ │李俊霖及他太太邱慧瑩於環球臺中分│ │ ││ │ │ │公司(臺中市○○區○○路○○○號11 │ │ ││ │ │ │樓)所舉辦的說明會,李俊霖跟我說│ │ ││ │ │ │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樓的│ │ ││ │ │ │不良債權,改建成渡假村將得到很高│ │ ││ │ │ │的利潤,在南投買土地耍開發,還有│ │ ││ │ │ │再找其他地方的土地要建立觀光的飯│ │ ││ │ │ │店或是民宿,我覺得現在的人已經能│ │ ││ │ │ │夠接受觀光旅遊,認為很有遠見,所│ │ ││ │ │ │以我就參加投資,公司稱會給投資客│ │ ││ │ │ │戶3種選擇,第1種是產權持分,第2 │ │ ││ │ │ │種是產權設定,第3種是房屋辦理過 │ │ ││ │ │ │戶,所以我選擇第3種房屋辦理過戶 │ │ ││ │ │ │,但是我將要過戶資料給予環球公司│ │ ││ │ │ │過戶,環球公司卻一直拖延,直到96│ │ ││ │ │ │年6月環球公司無法支付紅利後,我 │ │ ││ │ │ │才發覺遭到環球公司詐騙。環球公司│ │ ││ │ │ │稱投資1個單位10萬元,每個月5日可│ │ ││ │ │ │以領投資金額1%的紅利,紅利會匯到│ │ ││ │ │ │我郵局帳號,可領2年共24%紅利,滿│ │ ││ │ │ │2年後即將投資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 │ ││ │ │ │投資後,公司會給我們3種證明,第1│ │ ││ │ │ │種為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附公司本票│ │ ││ │ │ │1張,第2種為認證書(土地:屏東縣│ │ ││ │ │ │屏東市○○段○○○○○○○○號持分,建│ │ ││ │ │ │物:屏東縣屏東市○○○路466-812 │ │ ││ │ │ │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 │ ││ │ │ │共220戶,認證律師為沈銀和),第3│ │ ││ │ │ │種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 │履約保證(南投縣○○鄉○○○段37│ │ ││ │ │ │之231等36筆土地,認證律師為沈銀 │ │ ││ │ │ │和)。(問:環球公司施何詐術使你│ │ ││ │ │ │陷入錯誤投資該公司?)環球公司稱│ │ ││ │ │ │開發旅遊景點,要建立飯店或民宿,│ │ ││ │ │ │我認為這些是趨勢,所以我才投資,│ │ ││ │ │ │但是環球公司有沒有真的在開發我不│ │ ││ │ │ │知道,環球公司也未給我任何公司在│ │ ││ │ │ │開發的證明資料,僅舉辦說明會而已│ │ ││ │ │ │,因我投資之後,於96年6月後公司 │ │ ││ │ │ │即未按照合約土給予1%的紅利,我覺│ │ ││ │ │ │得怪怪的,且說要過戶給我房屋但都│ │ ││ │ │ │沒過戶,我才發覺我遭環球公司詐騙│ │ ││ │ │ │。因我陸續投資,大概領9個月的紅 │ │ ││ │ │ │利,並未回收本金,目前還虧損投資│ │ ││ │ │ │額91%約新臺幣54萬6千元。」 │ │ │├─┼───┼───┼────────────────┼─────┼───────┤│3 │洪○珠│950922│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20萬│ │影本1份(B│財罪,處有期徒││ │ │元 │ │卷頁52) │刑肆月,減為有││ │ │ │ │ │期徒刑貳月,如││ │ │ │ │ │易科罰金,以新││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壹日。 ││ │ │ │ │ │ │├─┼───┼───┼────────────────┼─────┼───────┤│4 │林張○│950925│97年11月29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珠 │、110 │「我是經由我朋友曾芳美之介紹,投│、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萬元、│資環球公司獲利穩定,每月可領投資│專案約定書│刑壹年肆月,減││ │ │951124│金額之1%(投資新台幣101萬元,每│、本票及認│為有期徒刑捌月││ │ │、110 │月利息新台幣1萬1000元),曾芳美 │證書影本各│。 ││ │ │萬元 │說她曾去屏東看過環球公司的資產,│2份(A卷頁│ ││ │ │ │環球公司收購不動產的不良債權,並│55-60) │ ││ │ │ │解釋說不良債權獲利很高,保證一定│ │ ││ │ │ │賺錢,如果我投資的話,公司會給投│ │ ││ │ │ │資客戶三種選擇,第一種是產權持分│ │ ││ │ │ │,第二種是產權設定(100萬,可以 │ │ ││ │ │ │設定50坪),第三種是房屋辦理過戶│ │ ││ │ │ │,直到96年5月環球公司無法支付紅 │ │ ││ │ │ │利後,我才發覺遭到環球公司詐騙。│ │ ││ │ │ │投資後,環球公司稱投資1個單位10 │ │ ││ │ │ │萬元,每個月5日可以領投資額1%的 │ │ ││ │ │ │紅利,可領2年,滿2年後即將投資本│ │ ││ │ │ │金退還給投資人,如果投資人選擇過│ │ ││ │ │ │戶,在退還本金後要將房屋過戶給環│ │ ││ │ │ │球公司,如果不退還本金,房屋可以│ │ ││ │ │ │市價八折賣給投資人。投資後,環球│ │ ││ │ │ │公司會給我們三種證明,第一種為投│ │ ││ │ │ │資分紅專案約定書附公司本票1張, │ │ ││ │ │ │第二種為認證書(土地:屏東縣屏東│ │ ││ │ │ │市○○段○○○○○○○○號持分,建物:│ │ ││ │ │ │屏東縣屏東市○○○路○○○○○○○號間 │ │ ││ │ │ │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 │ │ ││ │ │ │220戶,認證律師為沈銀和),第三 │ │ ││ │ │ │種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 │履約保證(南投縣○○鄉○○○段37│ │ ││ │ │ │之231 等36筆土地,認證律師為沈銀│ │ ││ │ │ │和),但是我沒有第三種之履約保證│ │ ││ │ │ │書。」 │ │ │├─┼───┼───┼────────────────┼─────┼───────┤│5 │何○華│950925│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50萬│「我在民國95年中秋節前後透過劉玉│、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元、 │琴介紹投資環球公司100萬元,是陸 │專案約定書│刑捌月,減為有││ │ │960102│續匯款給劉玉琴,我沒有去參加公司│、本票及認│期徒刑肆月,如││ │ │、50萬│說明會,也沒有接觸過公司任何人,│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 │元 │劉玉琴宣稱每月可領取1%報酬,2年 │1份(C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後可領回本金,從開始投資起每月公│49-51)、 │壹日。 ││ │ │ │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的郵局帳戶,因│履約保證書│ ││ │ │ │為劉玉琴有代墊,我利息本金都有拿│、借貸利息│ ││ │ │ │回來,一直到收到你們傳票才知道發│專案約定書│ ││ │ │ │生問題。」 │、本票及借│ ││ │ │ │ │款認證書影│ ││ │ │ │ │本各1份( │ ││ │ │ │ │C52-54卷頁│ ││ │ │ │ │) │ │├─┼───┼───┼────────────────┼─────┼───────┤│6 │簡○廷│950926│簡肇廷於97年11月29日警詢時陳稱:│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由簡│、110 │「因我母親曾芳美以我的名義投資環│、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明鋒、│萬元 │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遭受詐│專案約定書│刑捌月,減為有││ │曾芳美│ │欺,警方通知我到案說明案情。我母│、本票、認│期徒刑肆月,如││ │以其子│ │親曾芳美有告訴我該公司董事長莊學│證書、不動│易科罰金,以新││ │美名義│ │良、經理莊證華、總經理李俊霖、總│產合夥過戶│臺幣壹仟元折算││ │投資)│ │監邱慧瑩、臺中副總經理廖國助、組│委任授權書│壹日。 ││ │ │ │訓經理游秉豐、業務協理伍詠笙、陳│(000000)│ ││ │ │ │誼芳(即陳義芳)、監察人沈銀和、│影本各1份 │ ││ │ │ │財務張秋香、總管胡伯雄、股東沈之│(A卷頁51-│ ││ │ │ │馨。我於95年9月投資,總共投資新 │53) │ ││ │ │ │臺幣120 萬元,損失約新臺幣114萬 │ │ ││ │ │ │元。是李俊霖、邱慧瑩介紹加入。」│ │ ││ │ │ │簡明鋒97年5月15日偵訊時陳稱: │ │ ││ │ │ │「是李俊霖、邱慧瑩於95年8月31日 │ │ ││ │ │ │在臺中市○○路○○○號帝國大廈找我 │ │ ││ │ │ │們投資的,他們專門買不動產的不良│ │ ││ │ │ │債權,也就是跟銀行買的,他說他們│ │ ││ │ │ │是環球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總經│ │ ││ │ │ │理,他說叫我們投資買不良債權,他│ │ ││ │ │ │說他們已經買了屏東東山河220戶, │ │ ││ │ │ │叫我們投資,10萬元1個單位,我們 │ │ ││ │ │ │可以分紅1年12%,1個月1%,他們說 │ │ ││ │ │ │要把房子租給學生,然後他們有拿國│ │ ││ │ │ │姓鄉的土地做履約保證。」 │ │ ││ │ │ │簡明鋒97年7月11日警詢筆錄陳稱: │ │ ││ │ │ │「李俊霖邀約我去參加環球公司的說│ │ ││ │ │ │明會,莊學良、沈銀和、李俊霖、游│ │ ││ │ │ │秉豐等人跟我說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 │ ││ │ │ │美東山河大樓的不良債權,並對我游│ │ ││ │ │ │說稱不良債權如用300萬元買1000萬 │ │ ││ │ │ │價值的不動產,獲利很高,現在不動│ │ ││ │ │ │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以10萬元為1 │ │ ││ │ │ │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要改成環球東│ │ ││ │ │ │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球公司親自經│ │ ││ │ │ │營,經營所得將可支付投資人的紅利│ │ ││ │ │ │,環球公司並舉辦旅遊實際帶我前往│ │ ││ │ │ │觀看該大樓,拿220戶建物清冊供給 │ │ ││ │ │ │我挑選,環球公司並稱高雄尊龍大飯│ │ ││ │ │ │店、桃園某商業大樓、臺中市○○路│ │ ││ │ │ │家樂福樓上19樓、臺北、臺北濱江市│ │ ││ │ │ │場、臺中霞客溫泉、屏東大鵬灣等均│ │ ││ │ │ │被公司買下不良債權,並以旅遊之名│ │ ││ │ │ │實際帶我前往觀看,稱這些不良債權│ │ ││ │ │ │均被環球公司買下或是洽談中,公司│ │ ││ │ │ │購買的不良債權成本很低,保證一定│ │ ││ │ │ │賺錢,如果我投資的話,公司會給投│ │ ││ │ │ │資客戶3種選擇,第1種是產權持分,│ │ ││ │ │ │第2種是產權設定(100萬,可以設定│ │ ││ │ │ │50 坪),第3種是房屋辦理過戶,所│ │ ││ │ │ │以我選擇第3種房屋辦理過戶,但我 │ │ ││ │ │ │將要過戶資料給予環球公司,環球公│ │ ││ │ │ │司卻一直拖延,直到環球公司支付紅│ │ ││ │ │ │利到96年6月後即無法支付紅利,我 │ │ ││ │ │ │才發覺遭到環球公司詐騙。環球公司│ │ ││ │ │ │對我宣稱不動產證券化及兩岸三通為│ │ ││ │ │ │趨勢,並稱尖美東山河大樓規劃給日│ │ ││ │ │ │本人long stay,屏東市舊機場遷走 │ │ ││ │ │ │後大樓附近為重劃區,房地價會飆漲│ │ ││ │ │ │,尖美東山河大樓市價1坪6、7萬元 │ │ ││ │ │ │,但是公司購買不良債權成本不到3 │ │ ││ │ │ │萬元給投資人抵押1坪5萬元,且大樓│ │ ││ │ │ │附近有5所大學,出租給學生會有很 │ │ ││ │ │ │高的利潤,公司獲利來源有2種,1種│ │ ││ │ │ │購買不良債權轉賣即可獲得1倍以上 │ │ ││ │ │ │獲利,另外1種是將東山河大樓經營 │ │ ││ │ │ │民宿或承租給學生,稱只要租金即可│ │ ││ │ │ │支付投資人的紅利,而公司支付給投│ │ ││ │ │ │資人紅利後至少還可賺50%之利潤, │ │ ││ │ │ │且我前往觀看尖美東山河大樓,有前│ │ ││ │ │ │屏東市市長容滋浩及沈銀和律師幫公│ │ ││ │ │ │司背書,在公司說明會稱投資方式保│ │ ││ │ │ │證一定獲利,加上有前屏東市市長容│ │ ││ │ │ │滋浩及律師沈銀和背書,且也看到公│ │ ││ │ │ │司所宣稱的尖美東山河大樓,所以我│ │ ││ │ │ │才投資該公司。」 │ │ ││ │ │ │簡明鋒於98年9月25日偵訊時陳稱: │ │ ││ │ │ │「(問:為何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 │ ││ │ │ │有限公司後來會出事情?)李俊霖莊│ │ ││ │ │ │學良跟我說房子可以過戶,有履約保│ │ ││ │ │ │證跟本票,我們要求要過戶,但後來│ │ ││ │ │ │沒有過戶。公司根本沒有實際不動產│ │ ││ │ │ │。公司是買空賣空。」 │ │ ││ │ │ │簡明鋒於本院99年12月8日審理時證 │ │ ││ │ │ │稱:「(問:《提示98交查45號卷第│ │ ││ │ │ │130頁)你於偵查中說:我有去參加 │ │ ││ │ │ │公司台北、台中說明會,也有去東山│ │ ││ │ │ │河建案現場,說明會上有李俊霖、邱│ │ ││ │ │ │慧瑩、邵子瑜、莊學良、沈銀和、容│ │ ││ │ │ │滋浩等人在場,你說這些人在場,是│ │ ││ │ │ │這三個地點這些人都有在場?)不是│ │ ││ │ │ │,我說的這些人是台北的說明會他們│ │ ││ │ │ │有在場。(問:你確認容滋浩於台北│ │ ││ │ │ │說明會他有在場?)有。(問:你為│ │ ││ │ │ │何有印象這些人在台北說明會在場?│ │ ││ │ │ │)因為有介紹這些來賓。(問:容滋│ │ ││ │ │ │浩在場,他有無上台說話?)無。(│ │ ││ │ │ │問:沈銀和與莊學良有無上台說話?│ │ ││ │ │ │內容?)莊學良有上台說話,就是說│ │ ││ │ │ │投資案的事情。他沒有說投資案直接│ │ ││ │ │ │買下這樣的話,只說投資案不良債權│ │ ││ │ │ │與投資案相關事項,沈銀和和容滋浩│ │ ││ │ │ │沒有說話,有說話的只有莊學良與李│ │ ││ │ │ │俊霖。(問:你當時在台北說明會,│ │ ││ │ │ │你認為他們已經把東山河建案買下?│ │ ││ │ │ │)當時我們還不是很瞭解,還在作評│ │ ││ │ │ │估,那時我先投資一百萬元,因莊學│ │ ││ │ │ │良、李俊霖他們說有履約保證,且沈│ │ ││ │ │ │銀和是認證律師,公司有開本票。(│ │ ││ │ │ │問:莊學良及李俊霖說的履約保證是│ │ ││ │ │ │否即你之後收到的認證書?)台北沒│ │ ││ │ │ │有說到履約保證,我們只是聽說明會│ │ ││ │ │ │,是在說明會之後沒有多久,台中尾│ │ ││ │ │ │牙之前,我們有問有什麼保證,莊學│ │ ││ │ │ │良及李俊霖他們才說公司可以提供十│ │ ││ │ │ │億的履約保證。(問:你之前於97年│ │ ││ │ │ │8月28日警詢中說你知道東山河建案 │ │ ││ │ │ │被環球公司買下,你何時經由何人說│ │ ││ │ │ │明而知道?)莊學良及李俊霖說的,│ │ ││ │ │ │我是投資一百萬元之後一直追問,因│ │ ││ │ │ │為還決定是否要繼續投資,他們才這│ │ ││ │ │ │樣說。(問:臺中東海漁村尾牙宴上│ │ ││ │ │ │面,李俊霖、邱慧瑩、邵子瑜、莊學│ │ ││ │ │ │良、沈銀和、容滋浩這些人是否也有│ │ ││ │ │ │去?有無上台說話?)有介紹來賓,│ │ ││ │ │ │我只有聽到名字這樣而已,莊學良、│ │ ││ │ │ │李俊霖有上台說話…(問:環球公司│ │ ││ │ │ │是說要投資還是向你借錢?)當時是│ │ ││ │ │ │說投資…(問:《提示警卷第209頁 │ │ ││ │ │ │背面、210頁)你於警詢中說李俊霖 │ │ ││ │ │ │邀你參加公司說明會,莊學良、李俊│ │ ││ │ │ │霖、沈銀和、游秉豐等人跟你說環球│ │ ││ │ │ │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樓不良債│ │ ││ │ │ │權,是否如此?)我是說該投資案有│ │ ││ │ │ │買下東山河二百二十戶不良債權。是│ │ ││ │ │ │莊學良、李俊霖說的,沈銀和在場。│ │ ││ │ │ │(問:問《提示同卷第211頁》你說 │ │ ││ │ │ │你前往觀看尖美東山河大樓,有前屏│ │ ││ │ │ │東市長容滋浩及沈銀和幫公司背書,│ │ ││ │ │ │在公司說明會稱投資方式保證一定獲│ │ ││ │ │ │利等語,是否如此?)我覺得應該有│ │ ││ │ │ │語誤,我在警局說沈銀和有背書,是│ │ ││ │ │ │我認為他是認證律師,不是背書,警│ │ ││ │ │ │察誤解我的意思,容滋浩也沒有幫公│ │ ││ │ │ │司背書,東山河是在屏東,前屏東市│ │ ││ │ │ │長也是公司的一個朋友,比較瞭解屏│ │ ││ │ │ │東的狀況,也是現場來賓,有來參加│ │ ││ │ │ │,我是覺得有這二個人比較有公信力│ │ ││ │ │ │,這個投資案比較可信,容滋浩只是│ │ ││ │ │ │一個來賓,但沒有說到什麼話。」 │ │ ││ │ │ │簡明鋒於本院100年6月1日審理時證 │ │ ││ │ │ │稱:「(問:《請求提示98交查45號│ │ ││ │ │ │卷P130)你當時有跟檢察事務官講說│ │ ││ │ │ │我有去參加公司台北、台中說明會,│ │ ││ │ │ │也有去東山河建案現場,說明會上有│ │ ││ │ │ │李俊霖、邱慧瑩、邵子瑜、莊學良、│ │ ││ │ │ │沈銀和、容滋浩等人在場,其中李俊│ │ ││ │ │ │霖、莊學良有發言公司宣稱每個月可│ │ ││ │ │ │領取百分之一的報酬,兩年後可領回│ │ ││ │ │ │本金,你再回想一下,沈銀和在你剛│ │ ││ │ │ │剛說的那三次,台北環亞說明會,再│ │ ││ │ │ │來是東山河現場,再來是台中尾牙,│ │ ││ │ │ │這三次他哪幾次有在場?)台北環亞│ │ ││ │ │ │有,尾牙好像也有,東山河沒有。(│ │ ││ │ │ │問:在第一次環亞飯店裡面,莊學良│ │ ││ │ │ │他有講什麼有關東山河建案的內容嗎│ │ ││ │ │ │?)他就說明介紹這個東山河案子的│ │ ││ │ │ │啟動。(問:他有講說已經買下來了│ │ ││ │ │ │嗎,有講說紅利怎麼樣分配?)那時│ │ ││ │ │ │候好像還沒有談到那些,只是說明這│ │ ││ │ │ │個概念,說這個案子很好,說可以來│ │ ││ │ │ │投資這樣。(問:是不是還沒有講到│ │ ││ │ │ │紅利如何分配?)當時還不懂,還不│ │ ││ │ │ │會去聽那些。(問:你是說如果他有│ │ ││ │ │ │講,你也聽不懂?)他講說就是有東│ │ ││ │ │ │山河這個案子很不錯,有符合政府的│ │ ││ │ │ │一個法令。(問:那環亞飯店那次,│ │ ││ │ │ │莊學良有沒有說到東山河這些建物、│ │ ││ │ │ │房地可以抵押給你們這些來投資的人│ │ ││ │ │ │?)沒有。(問:沈銀和在這次環亞│ │ ││ │ │ │飯店說明會,他是否有上台說話?)│ │ ││ │ │ │就介紹來賓吧,當時我還不認識他,│ │ ││ │ │ │說是一個大律師,當時他是來賓的身│ │ ││ │ │ │分,他是貴賓,我們是來賓。(問:│ │ ││ │ │ │台中這個尾牙宴裡面,莊學良他是如│ │ ││ │ │ │何在介紹這個東山河建案的內容的?│ │ ││ │ │ │)在尾牙的時候好像也不是很明顯的│ │ ││ │ │ │在介紹東山河,那個氣氛應該不是在│ │ ││ │ │ │說明這個案子。(問:沈銀和在尾牙│ │ ││ │ │ │時有講什麼嗎?)也是介紹貴賓的參│ │ ││ │ │ │與。(問:那是誰跟你說,或者是你│ │ ││ │ │ │是怎麼知道東山河這個建案可以設定│ │ ││ │ │ │給你們這些投資人,而且紅利是每個│ │ ││ │ │ │月百分之一,還有南投這個土地可以│ │ ││ │ │ │做擔保,是誰在什麼場合跟你這樣說│ │ ││ │ │ │的?)介紹我到這個環球的是李俊霖│ │ ││ │ │ │他們夫妻倆。(問:所以是他們跟你│ │ ││ │ │ │說的?)因為整個過程是他跟我說的│ │ ││ │ │ │,在說明會的時候再了解。(問:《│ │ ││ │ │ │提示警卷P209背面、P210》你在97年│ │ ││ │ │ │的7月11 日在警察局你有說李俊霖邀│ │ ││ │ │ │約我去參加環球公司的說明會,莊學│ │ ││ │ │ │良、沈銀和、李俊霖、游秉豐等人跟│ │ ││ │ │ │我說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 │ ││ │ │ │樓的不良債權,是否如此?)我有去│ │ ││ │ │ │參加環球說明會,應該沒有這麼多人│ │ ││ │ │ │這麼講。(問:沈銀和有沒有跟你這│ │ ││ │ │ │樣說?)沒有,我沒有跟沈銀和交談│ │ ││ │ │ │過…(問:你在警察局你講說沈銀和│ │ ││ │ │ │律師有幫忙公司背書是指他在認證書│ │ ││ │ │ │上面有代表是不是)就是認證律師。│ │ ││ │ │ │(問:沈銀和律師沒有單獨跟你談過│ │ ││ │ │ │?)沒有,只是打個招呼而已。」 │ │ │├─┼───┼───┼────────────────┼─────┼───────┤│7 │范彭○│950927│97年8月22日於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霞(係│、90萬│「說明會由誰主持我不知道。在公司│、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由彭玉│元 │的會議中沈銀和說有陪同董事長莊學│專案約定書│刑陸月,減為有││ │美出資│ │良簽約屏東縣屏東市○○段58、58-2│、本票及認│期徒刑參月,如││ │30萬元│ │地號持分,建物:屏東縣屏東市機場│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其姐│ │北路466-812 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1份(C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范彭玉│ │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 │154、185、│壹日。 ││ │霞出資│ │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186) │ ││ │60萬元│ │「我在民國95年8月份透過邵子瑜、 │ │ ││ │) │ │趙俊傑介紹投資環球公司30萬元,是│ │ ││ │ │ │匯款到環球公司位於日盛銀行之公司│ │ ││ │ │ │帳戶內,我有去參加臺北公司說明會│ │ ││ │ │ │,也有去東山河建案現場,說明會上│ │ ││ │ │ │有邵子瑜、莊學良、沈銀和、趙俊傑│ │ ││ │ │ │等人在場,莊學良、沈銀和有在台上│ │ ││ │ │ │發言,公司宣稱每月可領取1%報酬,│ │ ││ │ │ │2年後可領回本金,從95年9月份開始│ │ ││ │ │ │投資起每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姊│ │ ││ │ │ │姊的銀行帳戶,一直到96年某月為止│ │ ││ │ │ │就沒有再給付,但我用我姊姊范彭玉│ │ ││ │ │ │霞名義來投資,她也出了60萬元。」│ │ ││ │ │ │98年9月25日偵訊時陳稱: │ │ ││ │ │ │「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有│ │ ││ │ │ │辦到屏東參觀,是邵子瑜介紹的,邵│ │ ││ │ │ │子瑜說有1個屏東尖美建設的案子, │ │ ││ │ │ │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說明│ │ ││ │ │ │會都是莊學良在講,還有沈銀和背書│ │ ││ │ │ │,說明會的地點在臺北市○○○路,│ │ ││ │ │ │我們去他們就會介紹。」 │ │ ││ │ │ │100年6月22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 │「(問:邵子瑜當時除了講說投資一│ │ ││ │ │ │個單位十萬元,每個月可以領到1%的│ │ ││ │ │ │紅利外,是否還有跟妳講過,投資二│ │ ││ │ │ │年之後,投資本金可以還給投資人,│ │ ││ │ │ │投資人也可以選擇過戶,如果不退還│ │ ││ │ │ │本金,房屋可以市價八折賣給投資人│ │ ││ │ │ │?)有,當時有寫那個要怎麼過戶的│ │ ││ │ │ │那個,後來也沒做。(問:邵子瑜一│ │ ││ │ │ │開始跟妳講的時候,是否有講到過戶│ │ ││ │ │ │這些事情?)好像錢拿進去之後就要│ │ ││ │ │ │辦那些過戶手續。(問:邵子瑜跟妳│ │ ││ │ │ │介紹這個投資案之後,妳是否有參加│ │ ││ │ │ │過環球公司的說明會或者餐會,還是│ │ ││ │ │ │什麼參觀的活動?)有去東山河現場│ │ ││ │ │ │參觀,所以才覺得那個案子看起來還│ │ ││ │ │ │不錯…(問:所以妳確實是有參加過│ │ ││ │ │ │一次環球公司的說明會?)對。(問│ │ ││ │ │ │:在那個說明會上面妳說莊學良在講│ │ ││ │ │ │,莊學良在講什麼?)我忘記了。(│ │ ││ │ │ │問:莊學良是否曾在說明會上講說環│ │ ││ │ │ │球公司已經買下東山河建案的這些房│ │ ││ │ │ │地?)因為有這樣,所以我們才會把│ │ ││ │ │ │錢擺在那邊。(問:莊學良除了在說│ │ ││ │ │ │明會上有說環球公司已經把東山河的│ │ ││ │ │ │房地買下之外,他還有沒有再次講說│ │ ││ │ │ │投資一個單位是十萬元,每個月可以│ │ ││ │ │ │領1%紅利之類的話?)忘記了。(問│ │ ││ │ │ │:妳看筆錄上面說,說明會都是莊學│ │ ││ │ │ │良在講,還有沈銀和背書。這個沈銀│ │ ││ │ │ │和背書是指什麼意思?)就是他有憑│ │ ││ │ │ │證。(問:《提示上開警卷第190頁 │ │ ││ │ │ │彭玉美警詢筆錄)妳在警察局筆錄說│ │ ││ │ │ │:在公司的會議中,沈銀和說有陪同│ │ ││ │ │ │莊學良簽約屏東縣屏東市○○段58、│ │ ││ │ │ │58-2地號持分,屏東縣屏東市機場北│ │ ││ │ │ │路46 6-812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 │ ││ │ │ │樓之建築物共220戶。是否如此?) │ │ ││ │ │ │那麼久了,不會記那麼多。(問:當│ │ ││ │ │ │時妳在警察局是否講過這樣的話?)│ │ ││ │ │ │可能是吧。(問:那妳這邊所謂的公│ │ ││ │ │ │司會議,是否就是妳剛說的環球公司│ │ ││ │ │ │的說明會?)是…(問:是邵子瑜跟│ │ ││ │ │ │妳介紹之後妳就投資嗎?)對。(問│ │ ││ │ │ │:妳投資的錢是匯款給公司還是交現│ │ ││ │ │ │金?)我忘記了。(問:妳剛說後來│ │ ││ │ │ │有給妳一些認證書憑證,是交錢之後│ │ ││ │ │ │多久拿到的?)過了一段時間才拿到│ │ ││ │ │ │。(問:妳去參觀東山河建案是在投│ │ ││ │ │ │資之後去參觀,還是投資之前去參觀│ │ ││ │ │ │?)應該投資之後有辦才去的。(問│ │ ││ │ │ │:那參加妳剛說的說明會,是妳投資│ │ ││ │ │ │之後才去參加還是投資之前去參加?│ │ ││ │ │ │)就是先去聽,聽了覺得還不錯,後│ │ ││ │ │ │來才去現場參觀。(問:妳剛不是說│ │ ││ │ │ │妳是先投資才去現場參觀,到底是現│ │ ││ │ │ │場參觀完才投資,還是先去投資後才│ │ ││ │ │ │去屏東東山河參觀?)可能是投資之│ │ ││ │ │ │後才參觀。(問:公司的活動妳有參│ │ ││ │ │ │加幾次?)只有參加環球的說明會跟│ │ ││ │ │ │去現場參觀。(問:那個說明會大概│ │ ││ │ │ │是什麼時間點?)我不記得。(問:│ │ ││ │ │ │那天說明會在場的有誰,妳是否記得│ │ ││ │ │ │?)我不記得。(問:邵子瑜有帶妳│ │ ││ │ │ │去,那天她是否在場?)應該有吧,│ │ ││ │ │ │那麼久了,我不記得。(問:妳印象│ │ ││ │ │ │中那天有多少人在場?)我不記得。│ │ ││ │ │ │(問:說明會的地點在哪裡?)在敦│ │ ││ │ │ │化南路的公司那裡…(問:妳之前在│ │ ││ │ │ │警局說沈銀和說有陪莊學良到屏東市│ │ ││ │ │ │簽約,妳跟檢察官又說有沈銀和背書│ │ ││ │ │ │,沈銀和背書的意思是指他說和莊學│ │ ││ │ │ │良有去屏東簽約,還是妳認為他有在│ │ ││ │ │ │覆約保證書上?)就是憑證上他有簽│ │ ││ │ │ │名。(問:當時在說明會上的時候,│ │ ││ │ │ │沈銀和到底有沒有講到什麼東西?)│ │ ││ │ │ │現在不記得了。(問:妳在檢察官那│ │ ││ │ │ │邊說說明會的時候都是莊學良在講,│ │ ││ │ │ │還有沈銀和背書,那是指說明會的時│ │ ││ │ │ │候,沈銀和就有講了什麼話,還是妳│ │ ││ │ │ │的沈銀和背書是指事後妳看認證書上│ │ ││ │ │ │面?)莊學良說明會有講會有律師認│ │ ││ │ │ │證,是沈銀和要跟我們做認證。」 │ │ │├─┼───┼───┼────────────────┼─────┼───────┤│8 │陳○美│950927│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10萬│「我在民國95年某月透過我大姊劉玉│、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元 │琴介紹投資環球公司10萬元,是匯款│專案約定書│刑肆月,減為有││ │ │ │給劉玉琴,我沒有去參加公司說明會│、本票及認│期徒刑貳月,如││ │ │ │,也沒有接觸過劉玉琴以外的任何人│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 │ │,劉玉琴宣稱每月可領取1%報酬,2 │1份(C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年後可領回本金,從開始投資起每月│41-43) │壹日。 ││ │ │ │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的合作金庫沙│ │ ││ │ │ │鹿分行的帳戶,因為劉玉琴有代墊,│ │ ││ │ │ │我利息本金都有拿回來,一直到收到│ │ ││ │ │ │你們傳票才知道發生問題,我有聯絡│ │ ││ │ │ │二姊陳慧珠,他沒有收到傳票,事先│ │ ││ │ │ │也不知道環球公司有問題,我知道他│ │ ││ │ │ │有投資70萬,錢也有拿回來。」 │ │ │├─┼───┼───┼────────────────┼─────┼───────┤│9 │黃○惠│950929│97年5月26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30萬│「我於95年9月中旬接受邵子瑜的建 │、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元、 │議投資環球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專案約定書│刑捌月,減為有││ │ │960126│屏東市東山河社區不動產之債權遭到│、本票及認│期徒刑肆月,如││ │ │、60萬│該集團詐騙新臺幣130萬元。因為94 │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 │元、 │年初在華信開發股份公司認識邵子瑜│1份(C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 │960131│與趙俊傑2人,他們2人在環球國際開│90-92)、 │壹日。 ││ │ │、40萬│發股份有限公司上班擔任業務主管,│履約保證書│ ││ │ │元 │對外吸收不特定人加入他們所承辦的│、借貸利息│ ││ │ │ │投資案件,他們對我說目前有1項專 │專案約定書│ ││ │ │ │案標的物為屏東市東山河社區的不良│、本票及借│ ││ │ │ │債權,他們公司已經從1不知名的資 │款認證書影│ ││ │ │ │產管理公司取得220戶的房屋產權, │本各2份( │ ││ │ │ │目前對外募集資金進行開發整理中,│C卷頁93-98│ ││ │ │ │投資人可以進行投資,以每單位10萬│) │ ││ │ │ │元為基準,年息12%,每月可以獲取 │ │ ││ │ │ │1%利息,為期2年,到期還本並有上 │ │ ││ │ │ │述的產權作擔保,且可以辦理過戶,│ │ ││ │ │ │該公司為了取信我們並給我1張投資 │ │ ││ │ │ │分紅專案約定書、1張本票及履約保 │ │ ││ │ │ │證書(內含地籍、地號及律師沈銀河│ │ ││ │ │ │認證)等,我們不疑有他所以紛紛投│ │ ││ │ │ │資加入該專案,我是於95年9月23日 │ │ ││ │ │ │先投資新臺幣30萬元,之後於96年1 │ │ ││ │ │ │月底再投資新喜幣100萬元,沒想到 │ │ ││ │ │ │我所投資的專案從96年7月5日以後該│ │ ││ │ │ │公司的利息無法發放,而我們所投資│ │ ││ │ │ │的本金亦無法歸還,經過我們多次交│ │ ││ │ │ │涉,該公司均推託、應付,後來我們│ │ ││ │ │ │在經過詳察他們給我們的地籍、地號│ │ ││ │ │ │之所有人,均非環球地產開發股份有│ │ ││ │ │ │限公司所有,亦非公司幕後負責人莊│ │ ││ │ │ │學良或公司登記負責人莊證華所有,│ │ ││ │ │ │且之前於95年底及96年初左右該公司│ │ ││ │ │ │為了取信我們,還由邵子瑜及趙俊傑│ │ ││ │ │ │率團南下3次,前往屏東參觀標的物 │ │ ││ │ │ │,並且要我們挑選房屋,讓我們辦理│ │ ││ │ │ │過戶,沒想到房屋根本不屬於他們的│ │ ││ │ │ │,所以我們才知道已經遭到該公司所│ │ ││ │ │ │騙。邵子瑜為副總經理,實際負責所│ │ ││ │ │ │有投資業務,趙俊傑協理為邵子瑜之│ │ ││ │ │ │男友幫忙負責管理業務人員、業務經│ │ ││ │ │ │理王冠比,會計張秋香,另沈銀河律│ │ ││ │ │ │師為公司法律顧問,他在說明會上為│ │ ││ │ │ │公司上台說明該專案投資安全無虞,│ │ ││ │ │ │所以我們才放心投資。」 │ │ ││ │ │ │97年8月12日警詢時陳稱: │ │ ││ │ │ │「我知道是投資屏東東山河蓋好的好│ │ ││ │ │ │幾棟房子,架構不是很清楚,是環球│ │ ││ │ │ │公司購買來向我們投資者表示有固定│ │ ││ │ │ │分紅的標的物,我知道環球公司的負│ │ ││ │ │ │責人是莊學良,莊學良也是環球公司│ │ ││ │ │ │實際的決策者,我不清楚環球公司的│ │ ││ │ │ │董事有哪些人,莊學良向我表示公司│ │ ││ │ │ │成員有屏東市長容茲浩、法律顧問是│ │ ││ │ │ │沈銀和律師。公司說明會是由莊學良│ │ ││ │ │ │主持。律師沈銀和是環球公司向我投│ │ ││ │ │ │資人表示有律師認證環球公司的投資│ │ ││ │ │ │案,律師沈銀和沒有招攬投資者。我│ │ ││ │ │ │有聽過環球公司負責人莊學良有向我│ │ ││ │ │ │宣稱,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 │ ││ │ │ │大樓的不良債權,並說不良債權獲利│ │ ││ │ │ │很高,且不動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 │ ││ │ │ │以10萬元為1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 │ │ ││ │ │ │要改成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 │ ││ │ │ │球公司經營,並購買高雄尊龍大飯店│ │ ││ │ │ │、桃園某商業大樓,其他臺中、臺北│ │ ││ │ │ │及屏東大鵬灣等投資標的我都不清楚│ │ ││ │ │ │。前(95)年有去過1次(參觀屏東 │ │ ││ │ │ │縣尖美東山河建設),去(96)年1 │ │ ││ │ │ │月中旬有再去過1次。環球公司有提 │ │ ││ │ │ │供屏東縣屏東市○○○路○○○○○○○號 │ │ ││ │ │ │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 │ ││ │ │ │220戶之資料給我挑選並稱要過戶, │ │ ││ │ │ │但是後來沒有過戶沒有辦成,我有提│ │ ││ │ │ │供印鑑證明、印章及相關過戶資料。│ │ ││ │ │ │是環球公司王冠比提供給我的。我不│ │ ││ │ │ │清楚南投縣○○鄉○○○段37之231 │ │ ││ │ │ │等36筆土地所有人是何人,環球公司│ │ ││ │ │ │沒有出示相關資料給我看,但是我去│ │ ││ │ │ │屏東東山河觀看的途中,環球公司向│ │ ││ │ │ │我表示南○○○鄉○○○段37之231 │ │ ││ │ │ │已由莊學良購得,我不知道環球公司│ │ ││ │ │ │是否取得上述土地、建物之所有權。│ │ ││ │ │ │環球公司沒有給我看過任何有關土地│ │ ││ │ │ │、建物的所有權證明。 │ │ ││ │ │ │97年8月12日偵訊時陳稱: │ │ ││ │ │ │「(問:環球公司投資何標的?)屏│ │ ││ │ │ │東冬山河尖美建談蓋的房子,還有桃│ │ ││ │ │ │園、南投國姓鄉土地,其中律師認證│ │ ││ │ │ │是以南投國姓鄉土地來認證。(問:│ │ ││ │ │ │環球公司是否舉辦過說明會或無他活│ │ ││ │ │ │動來招攬客戶?)有辦過說明會,及│ │ ││ │ │ │搭遊覽車到屏東去看標的物。我都有│ │ ││ │ │ │參加。(問:何人主持?認證律師沈│ │ ││ │ │ │銀河是否參與或主持說明會招攬投資│ │ ││ │ │ │者?)莊學良主持,律師沈銀河有1 │ │ ││ │ │ │、2次也有在場…(問:環球公司是 │ │ ││ │ │ │否對外宣稱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 │ ││ │ │ │大樓的不良債權,並說不良債權獲利│ │ ││ │ │ │很高,且不動產證證券化可將不動產│ │ ││ │ │ │以10萬元為1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 │ │ ││ │ │ │要改成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 │ ││ │ │ │球公司經營,並購買高雄尊龍大飯店│ │ ││ │ │ │、桃園某商業大樓、臺中市○○路家│ │ ││ │ │ │樂福樓上19樓、臺北濱江市場、臺中│ │ ││ │ │ │霞客溫泉、屏東大鵬灣等均被公司買│ │ ││ │ │ │下不良債權?)我聽到的是屏東尖美│ │ ││ │ │ │東山河大樓220戶、桃園某商業大樓 │ │ ││ │ │ │、南投國姓鄉土地,高雄尊龍飯店都│ │ ││ │ │ │被買下來,其餘我沒有聽過。(問:│ │ ││ │ │ │環球公司是否曾帶投資者南下觀看屏│ │ ││ │ │ │東縣尖美東山河建設?何時?)是的│ │ ││ │ │ │,我去過2 次,是邵小姐帶我去的。│ │ ││ │ │ │莊學良帶我們去桃園去看1棟大樓。 │ │ ││ │ │ │(問:環球公司是否曾拿屏東縣屏東│ │ ││ │ │ │市○○○路○○○○○○○號間之建築物, │ │ ││ │ │ │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之資料 │ │ ││ │ │ │給予投資人挑選並稱要過戶給投資人│ │ ││ │ │ │?)有的,是裡面的員工提供給我選│ │ ││ │ │ │1間要辦理過戶,但後來並沒有實際 │ │ ││ │ │ │過戶給我們。(問:屏東縣屏東市勝│ │ ││ │ │ │興段58、58 -2地號持分,建物:屏 │ │ ││ │ │ │東縣屏東市○○○路○○○○○○○號間之 │ │ ││ │ │ │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 │ │ ││ │ │ │戶及南投縣○○鄉○○○段37之231 │ │ ││ │ │ │等36 筆土地之所有權人是誰?環球 │ │ ││ │ │ │公司是否取得上述土地、建物之所有│ │ ││ │ │ │權?有無任何證明?)莊學良說他有│ │ ││ │ │ │買下來,但我們沒有看過資料,我有│ │ ││ │ │ │去過國姓鄉的現場、屏東尖美建設的│ │ ││ │ │ │現場及桃園的現場。」 │ │ ││ │ │ │98年11月6日偵訊時陳稱: │ │ ││ │ │ │「(問:誰介紹你投資?)邵子瑜、│ │ ││ │ │ │趙俊傑。(問:怎麼說?)環球公司│ │ ││ │ │ │在東山河有200多戶的房子,我想說 │ │ ││ │ │ │不錯就投資了。(問:有無參加說明│ │ ││ │ │ │會?)有在臺北。莊學良主講的。」│ │ ││ │ │ │99年7月12日本院準備程序時陳稱: │ │ ││ │ │ │「當初是邵子瑜、趙俊傑告訴我,我│ │ ││ │ │ │有去公司聽說明會,當時莊學良、沈│ │ ││ │ │ │銀和有在場,莊學良上台講標的物的│ │ ││ │ │ │情形,說東山河已經買下,沈銀和說│ │ ││ │ │ │東山河他有見證,我也有坐遊覽車去│ │ ││ │ │ │看,第1次是95年10月或11月去看, │ │ ││ │ │ │莊學良、沈銀和沒有在車上,沒聽到│ │ ││ │ │ │什麼,第2次是96年1月中旬,莊學良│ │ ││ │ │ │有在車上說如借給公司1佰萬,可以 │ │ ││ │ │ │到廈門玩,後來莊學良就下車,所以│ │ ││ │ │ │第2次我沒有看到沈銀和。」 │ │ ││ │ │ │100年6月22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 │「(問:是誰告訴妳有這個投資案?│ │ ││ │ │ │)邵子瑜、趙俊傑。(問:他們跟妳│ │ ││ │ │ │說這個投資案時,是如何跟你說的?│ │ ││ │ │ │)因為我們本來是在華信認識的,他│ │ ││ │ │ │說另外有一家環球也是做不動產債券│ │ ││ │ │ │,那剛好要坐遊覽車去東山河我就跟│ │ ││ │ │ │他們一起去,參觀完我就投資30萬。│ │ ││ │ │ │(問:那時候邵子瑜、趙俊傑跟妳說│ │ ││ │ │ │環球公司的東山河建案時,有無跟妳│ │ ││ │ │ │說投資十萬塊,每個月可以領1%的紅│ │ ││ │ │ │利?)有。(問:那他有無曾說將來│ │ ││ │ │ │二年期滿可以領回本金?)有,如果│ │ ││ │ │ │不領回本金,好像房子220戶買下來 │ │ ││ │ │ │了,以後自己挑一戶可以過戶。(問│ │ ││ │ │ │:如果不過戶是公司會用幾折買下來│ │ ││ │ │ │,有講這樣嗎?)忘記了。(問:妳│ │ ││ │ │ │剛說去參觀東山河現場之後有投資30│ │ ││ │ │ │萬?)去參觀二次,第一次好像是八│ │ ││ │ │ │月份,然後九月份投資30萬,第二次│ │ ││ │ │ │是一月中旬,說有促銷活動,壹佰萬│ │ ││ │ │ │可以到廈門五日遊,我剛好又有一筆│ │ ││ │ │ │錢進來,就再投資壹佰萬。(問:妳│ │ ││ │ │ │去東山河現場看建案時,是誰帶妳去│ │ ││ │ │ │的?)邵子瑜、趙俊傑他們。(問:│ │ ││ │ │ │沈銀和有去嗎?)沒有。(問:妳除│ │ ││ │ │ │了參加東山河建案的現場參觀,還有│ │ ││ │ │ │無參加過公司的說明會?)有,環亞│ │ ││ │ │ │飯店的開幕餐會。(問:環亞飯店的│ │ ││ │ │ │開幕餐會裡面,莊學良有上台講什麼│ │ ││ │ │ │話嗎?)沒有印象。(問:那沈銀和│ │ ││ │ │ │有無上台講話?)沒有。(問:據妳│ │ ││ │ │ │剛所說,好像妳跟沈銀和都沒有碰過│ │ ││ │ │ │面?)在台北公司有碰過面。(問:│ │ ││ │ │ │《提示98年交查字第45 號卷第14頁 │ │ ││ │ │ │》妳是否還記得在台北公司和沈銀和│ │ ││ │ │ │碰面時,沈銀和跟妳們說了什麼? │ │ ││ │ │ │)忘記了,說明會的時候,主持人有│ │ ││ │ │ │介紹金門高分院院長沈銀和,我們才│ │ ││ │ │ │了解他是我們的認證人。(問:在第│ │ ││ │ │ │14頁筆錄中,林秋琴她說台中的游秉│ │ ││ │ │ │豐有在現場做講師,莊學良以董事長│ │ ││ │ │ │身份秀一下,沈銀和律師是見證人,│ │ ││ │ │ │沈銀和到台北公司的時候,邵子瑜特│ │ ││ │ │ │別打電話叫我們去現場,說因為沈銀│ │ ││ │ │ │和可以向我們確認公司有實際投資東│ │ ││ │ │ │山河的案子,我們到了現場之後,沈│ │ ││ │ │ │銀和也是這麼跟我們說,他有上台說│ │ ││ │ │ │。接下來黃滿惠答我的情形和林秋琴│ │ ││ │ │ │、陳恆隆一樣,我和他們兩個也是舊│ │ ││ │ │ │識。妳在那個時候的意思是指林秋琴│ │ ││ │ │ │講的事實?)對,邵子瑜跟我們說沈│ │ ││ │ │ │律師會到公司,我就跟林秋琴他們一│ │ ││ │ │ │起過去。(問:妳們到現場之後,沈│ │ ││ │ │ │銀和是否也這樣跟妳們說?)忘記了│ │ ││ │ │ │。(問:反正就是邵子瑜跟妳說沈銀│ │ ││ │ │ │和到台北公司,說他可以向妳們確認│ │ ││ │ │ │公司有實際投資東山河案子,妳們就│ │ ││ │ │ │去,是否如此?)是。(問:《提示│ │ ││ │ │ │警卷第265頁倒數第6行)妳在97年5 │ │ ││ │ │ │月26日警局製作筆錄時有說,因為沈│ │ ││ │ │ │銀和律師為公司法律顧問,他在說明│ │ ││ │ │ │會上為公司上台說明這個專案投資安│ │ ││ │ │ │全無虞,所以我們才放心投資。經提│ │ ││ │ │ │示這個筆錄給妳看,妳有無回想起來│ │ ││ │ │ │是否確實如此?)不記得了。(問:│ │ ││ │ │ │當時在警局是否有這樣講過?)沒有│ │ ││ │ │ │印象,我大概不會這樣講吧。(問:│ │ ││ │ │ │不會這麼講,妳為何簽名?)確實情│ │ ││ │ │ │形我現在沒辦法記起來…(問:妳剛│ │ ││ │ │ │說是經過邵子瑜、趙俊傑的認識而投│ │ ││ │ │ │資,他們兩人在公司擔任何職務?)│ │ ││ │ │ │高階主管。(問:他們跟妳介紹東山│ │ ││ │ │ │河的案子之後,妳就投資了?)先去│ │ ││ │ │ │看現場,看完之後才投資。(問:妳│ │ ││ │ │ │剛說邵子瑜曾經因為沈銀和有到台北│ │ ││ │ │ │公司,就打電話找妳們一起去?)對│ │ ││ │ │ │,她說好像要辦台北公司說明會,沈│ │ ││ │ │ │律師會來。(問:這個是在妳剛剛第│ │ ││ │ │ │一次投資之前的事,還是之後的事?│ │ ││ │ │ │)之後的事。(問:到底沈銀和有無│ │ ││ │ │ │在公司的說明會上面上台說明?)印│ │ ││ │ │ │象中沒有。(問:所以他有無針對這│ │ ││ │ │ │個投資案投資有無安全無虞來告訴妳│ │ ││ │ │ │們這件事情?)忘記了。(問:妳投│ │ ││ │ │ │資之後,多久會拿到公司給的憑證或│ │ ││ │ │ │是沈銀和給的認證書?)一、二個禮│ │ ││ │ │ │拜吧…(問:妳說是因為莊學良在第│ │ ││ │ │ │二次參觀東山河有鼓吹再投資壹佰萬│ │ ││ │ │ │可以去廈門五日遊,是招待妳們?)│ │ ││ │ │ │對,招待有投資者。(問:是免費招│ │ ││ │ │ │待妳們的?)對。(問:後來有成行│ │ ││ │ │ │嗎?)沒有。(問:原因妳知道嗎?│ │ ││ │ │ │)不知道,反正過了幾個月利息就發│ │ ││ │ │ │不出來,那個時候說東山河就是一票│ │ ││ │ │ │房子可以來辦過戶,叫我們把證件、│ │ ││ │ │ │印章拿給他。(問:妳說辦過戶是什│ │ ││ │ │ │麼時候的事?)說要旅遊以後的事情│ │ ││ │ │ │。(問:事後有無幫妳們辦過戶?)│ │ ││ │ │ │辦不成,也不知道什麼原因。」 │ │ │├─┼───┼───┼────────────────┼─────┼───────┤│10│林廖○│950929│ │投資分紅專│莊學良犯詐欺取││ │錢 │、30萬│ │案約定書、│財罪,處有期徒││ │ │元、 │ │本票及認證│刑壹年肆月,減││ │ │951002│ │書影本各2 │為有期徒刑捌月││ │ │、30萬│ │份(C卷頁 │。 ││ │ │元、 │ │65-67、70 │ ││ │ │951229│ │)、履約保│ ││ │ │、30萬│ │證書、借貸│ ││ │ │元、 │ │利息專案約│ ││ │ │960115│ │定書、本票│ ││ │ │、100 │ │及借款認證│ ││ │ │萬元、│ │書影本各3 │ ││ │ │960213│ │份(C卷頁 │ ││ │ │、10萬│ │62-64、 │ ││ │ │元 │ │71-76) │ ││ │ │ │ │ │ ││ │ │ │ │ │ │├─┼───┼───┼────────────────┼─────┼───────┤│11│林○青│950929│97年7月15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由林│、10萬│「因為95年在宜蘭的保險公司認識陳│、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次祺、│元 │隆勝,陳隆勝再介紹高枝錸與曾台容│專案約定書│刑肆月,減為有││ │陳靖卉│ │和我認識,他們帶我到屏東的東山河│、本票及認│期徒刑貳月,如││ │以其母│ │參觀不良債權建物,他們對我說目前│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親、婆│ │有1項專案標的物為屏東市東山河社 │1份(B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婆林阿│ │區的不良債權,他們公司已經從1不 │79-82) │壹日。 ││ │青名義│ │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取得1200戶的房│ │ ││ │投資)│ │屋產權,目前對外募集資金進行開發│ │ ││ │ │ │整理中,投資人可以進行投資以每單│ │ ││ │ │ │位為10萬元為基準,年息12%,每月 │ │ ││ │ │ │可以獲取1%利息為期2年,到期還本 │ │ ││ │ │ │並有上述的產權作擔保,且可以辦理│ │ ││ │ │ │過戶,該公司為了取信我們並給我1 │ │ ││ │ │ │張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及本票1張及 │ │ ││ │ │ │履約保證書(內含地籍、地號及律師│ │ ││ │ │ │沈銀和認證)等,我們不疑有他所以│ │ ││ │ │ │紛紛投資加入該專案,我當時購買1 │ │ ││ │ │ │個單位新臺幣10萬元,沒想到我所投│ │ ││ │ │ │資的專案從95年9月29日後只發到96 │ │ ││ │ │ │年6月份,每月新臺幣1000元,之後 │ │ ││ │ │ │該公司的利息無法發放,而我們所投│ │ ││ │ │ │資的本金亦無法歸還,等到我打電話│ │ ││ │ │ │去詢問時,電話已經是空號了,所以│ │ ││ │ │ │我們才知道已經遭到該集團所騙。」│ │ ││ │ │ │98年9月25日偵訊時陳稱: │ │ ││ │ │ │「(問:有無投資?)我自己沒有投│ │ ││ │ │ │資,本來要自己投資,但他們跟我說│ │ ││ │ │ │用自己的名字沒有退佣,所以就用婆│ │ ││ │ │ │婆的名字投資10萬元,退佣7200元,│ │ ││ │ │ │我先生林次祺好像也有退佣1萬2千多│ │ ││ │ │ │元。我婆婆林阿青每個月領利息l000│ │ ││ │ │ │元,領6個月以後就沒有了。(問: │ │ ││ │ │ │有無帶投資人到屏東?)沒有。但我│ │ ││ │ │ │跟我先生有去。」 │ │ │├─┼───┼───┼────────────────┼─────┼───────┤│12│梁○華│951002│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投資分紅專│莊學良犯詐欺取││ │ │、30萬│「我在民國95年9月透過我同事張名 │案約定書、│財罪,處有期徒││ │ │元、 │吟介紹,張名吟說他是透過邵子瑜及│本票及認證│刑陸月,減為有││ │ │951005│趙俊傑介紹,所以她也有投資,我投│書影本各2 │期徒刑參月,如││ │ │、20萬│資環球公司60萬元,是依張名吟指示│份(C卷頁 │易科罰金,以新││ │ │元、 │匯款給陳恆隆,我沒有去參加公司說│240、242、│臺幣壹仟元折算││ │ │960227│明會,也沒有去東山河建案現場,我│244、245)│壹日。 ││ │ │、10萬│只跟張名吟接觸,另外陳恆隆有拿投│、借貸利息│ ││ │ │元、 │資憑證來給我,公司宣稱每月可領取│專案約定書│ ││ │ │ │1%報酬,2年後可領回本金,從開始 │、本票及借│ ││ │ │ │投資起每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的│款認證書影│ ││ │ │ │郵局帳戶,一直到96年6月為止就沒 │本各1份( │ ││ │ │ │有再給付。」 │C卷頁241、│ ││ │ │ │ │243) │ │├─┼───┼───┼────────────────┼─────┼───────┤│13│楊○宜│951002│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120 │ │、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萬元 │ │專案約定書│刑捌月,減為有││ │ │ │ │、本票及認│期徒刑肆月,如││ │ │ │ │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 │ │ │1份(C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136、161、│壹日。 ││ │ │ │ │16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余陳○│951003│ │投資分紅專│莊學良犯詐欺取││ │蘭 │、50萬│ │案約定書、│財罪,處有期徒││ │ │元、 │ │本票影本1 │刑捌月,減為有││ │ │951229│ │份(B卷頁 │期徒刑肆月,如││ │ │、70萬│ │51) │易科罰金,以新││ │ │元 │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壹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鄭○貞│951005│97年11月29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60萬│「我於95年9月份在網路上看到環球 │、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元 │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網頁介│專案約定書│刑陸月,減為有││ │ │ │紹,所以我便主動前往該公司(臺北│、本票影本│期徒刑參月,如││ │ │ │市○○區○○○路○段○○○ 號7樓) │各1份(D卷│易科罰金,以新││ │ │ │,經由該公司之王經理與林經理(真│頁308、309│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實姓名不詳)介紹後,於95年10月05│) │壹日。 ││ │ │ │日投資,總共投資新臺幣60 萬元, │ │ ││ │ │ │損失約新台幣60萬元。環球公司舉辦│ │ ││ │ │ │說明會,莊學良、沈銀和等人聲稱環│ │ ││ │ │ │球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樓,因│ │ ││ │ │ │環球公司是買下該大樓的不良債權,│ │ ││ │ │ │並解釋說不良債權獲利很高,且現在│ │ ││ │ │ │不動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以10萬元│ │ ││ │ │ │為1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要改成環 │ │ ││ │ │ │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球公司經│ │ ││ │ │ │營,經營所得將可支付投資人的紅利│ │ ││ │ │ │,並實際帶我前往看該大樓觀看,環│ │ ││ │ │ │球公司並稱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 │ ││ │ │ │商業大樓、臺中市○○路家樂福樓上│ │ ││ │ │ │19樓、臺北濱江市場、臺中霞客溫泉│ │ ││ │ │ │、屏東大鵬灣等均被公司買下不良債│ │ ││ │ │ │權,稱這些不良債權均被環球公司買│ │ ││ │ │ │下或是洽談中,公司購買的不良債權│ │ ││ │ │ │成本很低,保證一定賺錢,如果我投│ │ ││ │ │ │資的話,公司會給投資客戶三種選擇│ │ ││ │ │ │,第一種是產權持分,第二種是產權│ │ ││ │ │ │設定(100 萬,可以設定50坪),第│ │ ││ │ │ │三種是房屋辦理過戶,直到96 年5月│ │ ││ │ │ │環球公司無法支付紅利後,我才發覺│ │ ││ │ │ │遭到環球公司詐騙。環球公司稱投資│ │ ││ │ │ │1個單位10萬元,每個月5日可以領投│ │ ││ │ │ │資額1%的紅利,可領2年,滿2年後即│ │ ││ │ │ │將投資本金退還給投資人,如果投資│ │ ││ │ │ │人選擇過戶,在退還本金後要將房屋│ │ ││ │ │ │過戶給環球公司,如果不退還本金,│ │ ││ │ │ │房屋可以市價八折賣給投資人。投資│ │ ││ │ │ │後,環球會給我們三種證明,第一種│ │ ││ │ │ │為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附公司本票1 │ │ ││ │ │ │張,第二種為認證書(土地:屏東縣│ │ ││ │ │ │屏東市○○段○○○○○○○○號持分,建│ │ ││ │ │ │物:屏東縣屏東市○○○路466-812 │ │ ││ │ │ │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 │ ││ │ │ │共220戶,認證律師為沈銀和),第 │ │ ││ │ │ │三種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 │ ││ │ │ │司履約保證(南投縣○○鄉○○○段│ │ ││ │ │ │37之231等36筆土地,認證律師為沈 │ │ ││ │ │ │銀和),但是我沒有第二種之認證書│ │ ││ │ │ │。」 │ │ ││ │ │ │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 │ ││ │ │ │「我在民國95年10月自行在網路上發│ │ ││ │ │ │現這個投資案件,我去參加說明會,│ │ ││ │ │ │現場是王經理、林經理介紹,但我不│ │ ││ │ │ │清楚他們姓名,說明會上有莊學良、│ │ ││ │ │ │沈銀和、李俊霖,我主動投資60萬元│ │ ││ │ │ │,是匯款到環球公司位於日盛銀行之│ │ ││ │ │ │公司帳戶內,沒有去東山河建案現場│ │ ││ │ │ │,公司宣稱每月可領取1%報酬,2年 │ │ ││ │ │ │後可領回本金,從開始投資起每月公│ │ ││ │ │ │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的郵局帳戶,一│ │ ││ │ │ │直到96年4月為止就沒有再給付,總 │ │ ││ │ │ │共拿了6 次。」 │ │ ││ │ │ │100年7月20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 │「(問:妳是如何得知此投資案?)│ │ ││ │ │ │之前是阿姨跟我講,然後我有上網去│ │ ││ │ │ │看,上網以後我就覺得還不錯。(問│ │ ││ │ │ │:妳阿姨是否為邵子瑜?)對,她又│ │ ││ │ │ │一直跟我講這個投資案不錯。(問:│ │ ││ │ │ │邵子瑜是如何跟妳說這個投資案的內│ │ ││ │ │ │容不錯?)她就說會賺錢。(問:邵│ │ ││ │ │ │子瑜是否有說,如果投資的話每個月│ │ ││ │ │ │可以領百分之一的報酬,二年之後可│ │ ││ │ │ │以領回本金?)這是我上網看到的,│ │ ││ │ │ │我阿姨沒有講到這些。(問:妳看到│ │ ││ │ │ │這個公司的投資案妳覺得不錯,之後│ │ ││ │ │ │妳是否有去參加公司的說明會?)說│ │ ││ │ │ │明會有參加。(問:說明會現場是如│ │ ││ │ │ │何介紹這個投資案?)就是放影片,│ │ ││ │ │ │有人講解。(問:講解的內容是否有│ │ ││ │ │ │提到每個月可以領百分之一的報酬,│ │ ││ │ │ │二年之後可以領回本金,是否有提到│ │ ││ │ │ │過戶事宜?)對,過戶不清楚,我知│ │ ││ │ │ │道有利息的錢。(問:妳知道投資每│ │ ││ │ │ │個月可以領百分之一的報酬,二年之│ │ ││ │ │ │後可以領回本金的事情?)對。(問│ │ ││ │ │ │:是否有提到可以過戶,有無印象?│ │ ││ │ │ │)不清楚。(問:在說明會的現場,│ │ ││ │ │ │講解公司投資案紅利計算方式是何人│ │ ││ │ │ │?)我不清楚。(問:《提示98交查│ │ ││ │ │ │字第45號卷P218》妳在地檢署有表示│ │ ││ │ │ │現場是王經理、林經理在介紹的,是│ │ ││ │ │ │否如此?)對。(問:妳之前有表示│ │ ││ │ │ │在說明會上有莊學良、沈銀和、李俊│ │ ││ │ │ │霖,是否如此?)對。(問:李俊霖│ │ ││ │ │ │、莊學良、沈銀和在說明會上是在做│ │ ││ │ │ │何事,為何妳對他們特別有印象?)│ │ ││ │ │ │在開說明會時他們常常會在,也比較│ │ ││ │ │ │積極的在講解,所以就比較有印象,│ │ ││ │ │ │而且他們有一個律師,就是沈銀和律│ │ ││ │ │ │師做保證,說這個錢一定是穩的。(│ │ ││ │ │ │問:沈銀和律師保證這個錢一定是穩│ │ ││ │ │ │的?)對。(問:沈銀和律師是否有│ │ ││ │ │ │在說明會上這樣講?)有沒有講,我│ │ ││ │ │ │不記得了,不過,我只記得他們都大│ │ ││ │ │ │力在講這個,因為有律師在,我就放│ │ ││ │ │ │心。(問:沈銀和律師是否有在說明│ │ ││ │ │ │會上出現?)有出現。(問:妳說在│ │ ││ │ │ │說明會上有看見他們幾位在大力的推│ │ ││ │ │ │銷,妳說明會參加幾次?)我參加二│ │ ││ │ │ │次。(問:是否二次都有看到莊學良│ │ ││ │ │ │、沈銀和、李俊霖在現場?)不一定│ │ ││ │ │ │每次都有,但第一次的時侯我有看到│ │ ││ │ │ │他們在場。(問:第二次是否有看到│ │ ││ │ │ │他們在場?)第二次我不知道有哪些│ │ ││ │ │ │人,不過因為就是第一次印象很深,│ │ ││ │ │ │因為他們就是說有沈銀和律師作保證│ │ ││ │ │ │,我想說有個律師在我就很放心,這│ │ ││ │ │ │是我最放心的地方,才會把錢投資下│ │ ││ │ │ │去。(問:是否把這60萬匯到公司的│ │ ││ │ │ │帳戶裡面,是否有收到任何憑證?)│ │ ││ │ │ │不清楚。(問:依卷內資料,妳是說│ │ ││ │ │ │之後收到了履約保證書、投資分紅專│ │ ││ │ │ │案約定書,是否如此?)對,有影印│ │ ││ │ │ │給你們了。(問:妳是否還記得公司│ │ ││ │ │ │有人跟妳們表示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 │ ││ │ │ │美東山河大樓?)我們沒有實際的去│ │ ││ │ │ │看到那個證明,在辦公室有那個圖,│ │ ││ │ │ │就是給我們看東山河的照片。(問:│ │ ││ │ │ │是否有表示已經買下來?)就是說這│ │ ││ │ │ │個房子是他們買下來了這樣子,不是│ │ ││ │ │ │很清楚,就說以後渡假可以去那邊,│ │ ││ │ │ │就是一個很理想的投資案。(問:《│ │ ││ │ │ │提示警卷P306背面鄭修貞警詢筆錄》│ │ ││ │ │ │從上往下算約10行,警察詢問妳說,│ │ ││ │ │ │請妳詳敘環球公司沒有招攬妳投資後│ │ ││ │ │ │面的回答,妳在警察局妳有表示說,│ │ ││ │ │ │妳說環球公司舉辦說明會莊學、沈銀│ │ ││ │ │ │和等人稱說,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山│ │ ││ │ │ │東山河大樓,是否屬實?)他們有跟│ │ ││ │ │ │我們說已經買下了…(問:妳是否有│ │ ││ │ │ │參觀過東山河?)東山河,有去。(│ │ ││ │ │ │問:是投資前去還是投資後去?)投│ │ ││ │ │ │資之後,錢投資之後,我們當然要去│ │ ││ │ │ │看,放心一下,去看他們就說這全部│ │ ││ │ │ │都是他們的,看起來很美。(問:妳│ │ ││ │ │ │們去看現場的時侯,邵子瑜是否有去│ │ ││ │ │ │?)有去。(問:是否還有其他人?│ │ ││ │ │ │)不太認識。(問:請問參觀時莊學│ │ ││ │ │ │良是否有去?)不記得,好久了。(│ │ ││ │ │ │問:沈銀和是否有去?)應該沒有,│ │ ││ │ │ │不是很清楚,我只記得只有我和我阿│ │ ││ │ │ │姨邵子瑜,其它我就不清楚了,那些│ │ ││ │ │ │人我也不認識。(問:妳方才說,說│ │ ││ │ │ │明會上莊學良、沈銀和、李俊霖是否│ │ ││ │ │ │都有上台說明?)對。(問:莊學良│ │ ││ │ │ │都說些什麼內容?)我也不記得了,│ │ ││ │ │ │被告莊學良就是跟我講說這個投資案│ │ ││ │ │ │多好多好這樣子。(問:沈銀和說了│ │ ││ │ │ │什麼內容?)他好像沒有說話,好像│ │ ││ │ │ │是莊學良說這個律師都已經…我不是│ │ ││ │ │ │很清楚,我只知道被告莊學良用沈銀│ │ ││ │ │ │和作保證,我們想說,有律師做保證│ │ ││ │ │ │,應該是很放心。(問:莊學良說沈│ │ ││ │ │ │銀和是律師?)莊學良說沈銀和是很│ │ ││ │ │ │有名的律師。(問:是莊學良說沈銀│ │ ││ │ │ │和作保證?)對。(問:莊學良所說│ │ ││ │ │ │的保證是何種意思?)就說有律師擔│ │ ││ │ │ │保,這個案子應該是很健全,反正就│ │ ││ │ │ │是有律師,我們一聽到律師我們就覺│ │ ││ │ │ │得很安心,既然都有律師作擔保了,│ │ ││ │ │ │這個案子應該不會假,莊學良如果講│ │ ││ │ │ │錯了,那律師就不會來幫他作擔保了│ │ ││ │ │ │,不然律師自己也有責任。(問:律│ │ ││ │ │ │師提供擔保有何種憑證給妳?)他們│ │ ││ │ │ │給我們一個資料,上面就有寫沈銀和│ │ ││ │ │ │律師。(問:沈銀和律師上面是寫保│ │ ││ │ │ │證人、見證人還是何種身份?)不是│ │ ││ │ │ │,上面是寫什麼,我忘記那個名字了│ │ ││ │ │ │,我就是看到他的名字所以很放心。│ │ ││ │ │ │(問:《提示》這是先前妳提的履約│ │ ││ │ │ │保證書,上面是寫認證律師,是否為│ │ ││ │ │ │此份資料?)對,這就是他們給我們│ │ ││ │ │ │的,我也搞不清楚,我連證明文件都│ │ ││ │ │ │不清楚。(問:這文件是否為妳投資│ │ ││ │ │ │之後才拿到?)對。(問:大概多久│ │ ││ │ │ │時間,是當天還是過一陣子?)不是│ │ ││ │ │ │當天,大約過了將近一個禮拜吧。」│ │ │├─┼───┼───┼────────────────┼─────┼───────┤│16│葉○堅│951017│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劉玉│、100 │ │、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琴以其│萬元、│ │專案約定書│刑捌月,減為有││ │丈夫名│951201│ │、本票及認│期徒刑肆月,如││ │義投資│、20萬│ │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 │元 │ │1份(C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23-25)、 │壹日。 ││ │ │ │ │履約保證書│ ││ │ │ │ │、借貸利息│ ││ │ │ │ │專案約定書│ ││ │ │ │ │、本票及借│ ││ │ │ │ │款認證書影│ ││ │ │ │ │本各1份(C│ ││ │ │ │ │卷頁26-28 │ ││ │ │ │ │) │ │├─┼───┼───┼────────────────┼─────┼───────┤│17│張○吟│951018│98年4月29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10萬│「我是約於95年10月間(正確日期我│、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元、 │已忘記)在臺北市○○區○○○路3 │專案約定書│刑壹年,減為有││ │ │951024│段臺北科技大學的大禮堂教會的聚會│、本票、認│期徒刑陸月,如││ │ │、150 │中認識環球國際地產公司負責人莊學│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 │萬元 │良公司的1群基督徒,並告訴我在屏 │1份(C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 │ │東縣屏東市的度假村,約90坪的樓中│109、110、│壹日。 ││ │ │ │樓要設定給我。我們就約定於95年10│偵14854號 │ ││ │ │ │月24日約中午時間,我將本人存摺及│卷頁12) │ ││ │ │ │印章帶到臺北市○○區○○○路○段4│ │ ││ │ │ │號復華銀行臺北分行(目前改為元大│ │ ││ │ │ │銀行),並將我本人戶籍地的房子設│ │ ││ │ │ │定抵押給銀行,並向該銀行借款新臺│ │ ││ │ │ │幣155萬元,並將錢拿給環球國際地 │ │ ││ │ │ │產公司負責人莊學良所派的員工拿走│ │ ││ │ │ │。直到在報紙報導該土地為法院的財│ │ ││ │ │ │產才之遭到詐騙。環球國際地產公司│ │ ││ │ │ │實際負責人莊學良沒有將土地設定給│ │ ││ │ │ │我只有律師沈銀和認證的認證書。莊│ │ ││ │ │ │學良用他的兒子莊證華登記公司,莊│ │ ││ │ │ │學良說他自己才是董事長。我後來有│ │ ││ │ │ │跟莊學良用電話聯繫,並催討那些錢│ │ ││ │ │ │,莊學良並向我表示,一定會把我拿│ │ ││ │ │ │給他的錢還我,並於97年3月7日開立│ │ ││ │ │ │共2張本票共計新臺幣160萬元。希望│ │ ││ │ │ │莊學良及沈銀和能賠償我的財物損失│ │ ││ │ │ │,免得我的住宅遭銀行法拍。」 │ │ │├─┼───┼───┼────────────────┼─────┼───────┤│18│林○琪│951025│97年8月22日警詢時陳稱: │投資分紅專│莊學良犯詐欺取││ │ │、300 │「我有參加過2次環球臺北公司舉辦 │案約定書、│財罪,處有期徒││ │ │萬元 │的說明會。公司說明會都是莊學良主│本票及認證│刑壹年肆月,減││ │ │ │持的。沈銀河也有在公司主持說明會│書影本各1 │為有期徒刑捌月││ │ │ │說該投資方案沒問題並有土地可以擔│份(C卷頁 │。 ││ │ │ │保。(問:環球公司是否對外宣稱「│203、204)│ ││ │ │ │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樓的不良│ │ ││ │ │ │債權,並說不良債權獲利很高,且不│ │ ││ │ │ │動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以10萬元為│ │ ││ │ │ │1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要改成環球 │ │ ││ │ │ │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球公司經營│ │ ││ │ │ │,並購買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 │ ││ │ │ │業大樓、臺中市○○路家樂福樓上19│ │ ││ │ │ │樓、臺北濱江市場、臺中霞客溫泉、│ │ ││ │ │ │屏東大鵬灣等均被公司買下不良債權│ │ ││ │ │ │?)這些公司都有說,都是莊學良說│ │ ││ │ │ │的。我也有去東山河看過,都是公司│ │ ││ │ │ │莊學良帶頭南下去看,時間我忘記了│ │ ││ │ │ │。(問:環球公司是否曾拿屏東縣屏│ │ ││ │ │ │東市○○○路○○○○○○○號間之建築物 │ │ ││ │ │ │,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之資 │ │ ││ │ │ │料給予投資人挑選並稱要過戶給投資│ │ ││ │ │ │人?)有,莊學良拿給我看的,我就│ │ ││ │ │ │是如此才投資的。(問:屏東縣屏東│ │ ││ │ │ │市○○段○○○○○○○○號持分,建物: │ │ ││ │ │ │屏東縣屏東市○○○路○○ ○○○○○號間│ │ ││ │ │ │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 │ │ ││ │ │ │220戶及南投縣○○鄉○○○段37之 │ │ ││ │ │ │231等36筆土地之所有權人是誰?環 │ │ ││ │ │ │球公司是否取得上述土地、建物之所│ │ ││ │ │ │有權?有無任何證明?)我不知道,│ │ ││ │ │ │但是環球公司說是用個人購買的,我│ │ ││ │ │ │不認識所有人是誰。我不知道環球公│ │ ││ │ │ │司是否取得所有權。沒有。沈銀河有│ │ ││ │ │ │主持及參加說明會。我不知道是否參│ │ ││ │ │ │與公司決策。沈銀河有說明公司產品│ │ ││ │ │ │給大家,有無招攬我不知道。我認為│ │ ││ │ │ │環球公司詐騙我,我認為公司標下不│ │ ││ │ │ │良債權要給我們抵押,我信以為真才│ │ ││ │ │ │投資,領了3、4個月後就不發了,我│ │ ││ │ │ │到現在都還在繳貸款。」 │ │ ││ │ │ │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 │ ││ │ │ │「我在民國95年10月我經過環球公司│ │ ││ │ │ │,看到他們理財說明會的廣告,我就│ │ ││ │ │ │進去聽,沈銀和在介紹,我就投資環│ │ ││ │ │ │球公司300萬元,是匯款到環球公司 │ │ ││ │ │ │位於日盛銀行之公司帳戶內,我有去│ │ ││ │ │ │參加公司說明會,也有去東山河建案│ │ ││ │ │ │現場,說明會上有莊證華、莊學良、│ │ ││ │ │ │沈銀和等人在場,公司宣稱每月可領│ │ ││ │ │ │取1%報酬,2年後可領回本金,從開 │ │ ││ │ │ │始投資起每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 │ ││ │ │ │的郵局帳戶,大概只付3、4期就沒有│ │ ││ │ │ │再支付利息,我沒有介紹其他人投資│ │ ││ │ │ │。」 │ │ ││ │ │ │100年6月1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 │「(問:你是怎麼知道環球地產國際│ │ ││ │ │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有投資案?)有一│ │ ││ │ │ │天從敦化南路過去,路邊有貼一個投│ │ ││ │ │ │資理財,我就上去了,上去後大家都│ │ ││ │ │ │很親切在講課,但是說誰在講我都不│ │ ││ │ │ │記得了,大家都很親切的介紹東山河│ │ ││ │ │ │的房子,他們的投資就等於跟我們借│ │ ││ │ │ │錢,這個是事實,借錢就說東山河的│ │ ││ │ │ │房子要給我們設定,我想說房子給我│ │ ││ │ │ │們設定那還可以,我也去二次。(問│ │ ││ │ │ │:後來去了二次說明會?)後來我看│ │ ││ │ │ │裡面大家都很熱情,公司莊董蠻親切│ │ ││ │ │ │做人做事不錯,因為他都有文件說這│ │ ││ │ │ │家公司有顧問,後來我看到一個文件│ │ ││ │ │ │說,我要投資之前有一個背書的保證│ │ ││ │ │ │人,在南投有一筆的土地他是做保證│ │ ││ │ │ │人,那張我有影印交給檢方,我的重│ │ ││ │ │ │點是東山河我去了二次,我看這樣可│ │ ││ │ │ │以所以我們設定,我們一定要是公司│ │ ││ │ │ │,所以錢就進去了,錢進去之前知道│ │ ││ │ │ │有一位大律師幫我們背書做保證說南│ │ ││ │ │ │投有一批地。(問:依你剛剛說你參│ │ ││ │ │ │加過二次的公司說明會,然後去東山│ │ ││ │ │ │河現場看過二次?)公司我去好幾次│ │ ││ │ │ │,因為我想投資,這麼多年我沒辦法│ │ ││ │ │ │講誰。(問:你去東山河專案現場,│ │ ││ │ │ │沈銀河律師他有跟著去嗎?)我沒有│ │ ││ │ │ │注意這麼多,就坐遊覽車去就去,吃│ │ ││ │ │ │飯就吃飯然後回來,因為我要看公司│ │ ││ │ │ │還有看一個保證人,還有那張給我說│ │ ││ │ │ │投資300萬有證據的憑證。(問:你 │ │ ││ │ │ │去參加理財說明會,有人很親切的介│ │ ││ │ │ │紹,跟你介紹的人有誰?)上去人多│ │ ││ │ │ │,大家都不認識,我主要認公司還有│ │ ││ │ │ │董事長。(問:這位沈銀和律師在說│ │ ││ │ │ │明會有沒有介紹?)我沒有注意到。│ │ ││ │ │ │(問:《請求提示98年交查第45 號 │ │ ││ │ │ │卷P199、警卷P296、P297林榮祺筆錄│ │ ││ │ │ │》之前有跟檢察事務官在98年4月說 │ │ ││ │ │ │95年10月有經過環球公司看到他們理│ │ ││ │ │ │財說明會的廣告,就進去聽沈銀河在│ │ ││ │ │ │介紹,就投資了環球公司300萬,是 │ │ ││ │ │ │否如此?)我後來才知道他是沈銀河│ │ ││ │ │ │。(問:他有在介紹但沒有說到什麼│ │ ││ │ │ │?)我知道他是公司的法律顧問,還│ │ ││ │ │ │有我要投資他要跟我背書。(問:《│ │ ││ │ │ │請求提示同上筆錄》說明會上有莊學│ │ ││ │ │ │良、莊證華、沈銀河等人在場,公司│ │ ││ │ │ │說每個月可以領取百分之一的報酬,│ │ ││ │ │ │二年後可拿回本金,是否當場你也不│ │ ││ │ │ │知道他們的名字,後來才知道?)後│ │ ││ │ │ │來才知道董事長是誰,去都不知道是│ │ ││ │ │ │誰。(問:莊證華有跟你介紹什麼?│ │ ││ │ │ │)我有空就會上去他們都會在,也不│ │ ││ │ │ │一定是說明會,我要去了解。(問:│ │ ││ │ │ │你要去了解的時候就這幾個人有印象│ │ ││ │ │ │?)對,我常常去,我按照合約書的│ │ ││ │ │ │程序,不能借錢是事實,我也不講說│ │ ││ │ │ │他們用騙的,我從來不會懷疑這個問│ │ ││ │ │ │題,投資不利我不管,有投資是事實│ │ ││ │ │ │…(問:《請求提示前開警卷P296 │ │ ││ │ │ │第13、14行)你說沈銀和也有在公司│ │ ││ │ │ │說明會講說這個投資沒有問題,並且│ │ ││ │ │ │有土地可以擔保,是否如此?)事實│ │ ││ │ │ │是我投資那張300萬,確實是有沈律 │ │ ││ │ │ │師當我保證人,那張最重要。(問:│ │ ││ │ │ │你的意思是不是說,你在警察局講的│ │ ││ │ │ │話是事實?)對。(問:對你來講,│ │ ││ │ │ │讓你更有信心投資的是認證書上的保│ │ ││ │ │ │證?)對。(問:《請提示同上警卷│ │ ││ │ │ │後面一頁》公司產品是何意思?)大│ │ ││ │ │ │家在聊天讓大家了解,他讀法律的對│ │ ││ │ │ │公司的經營跟大家聊聊,我們就有信│ │ ││ │ │ │心,但他不是用騙我們,他確實也是│ │ ││ │ │ │在經營公司,我認為他也是有感覺說│ │ ││ │ │ │他是在這家公司,所以一定要介紹公│ │ ││ │ │ │司產品。(問:公司的產品?)房地│ │ ││ │ │ │產…(問:沈銀和如何說明東山河的│ │ ││ │ │ │產品?)就講那張認證書的產品。(│ │ ││ │ │ │問:認證是說公司有跟你們借錢去買│ ││ │ │ │這個房子?)錢我有匯進去。(問:│ │ ││ │ │ │紅利那部份是誰告訴你的?)很多人│ │ ││ │ │ │在講。(問:沈銀和實際上跟你說什│ │ ││ │ │ │麼?)房地產。(問:是說公司有買│ │ ││ │ │ │,還是要投資房地產?)事實我有去│ │ ││ │ │ │看。(問:誰跟你講你也不清楚?)│ │ ││ │ │ │這麼多人,我也忘了,大家都很親切│ │ ││ │ │ │。…(被告沈銀和問:你有沒有參加│ │ ││ │ │ │公司說明會?)我去很多次,大家都│ │ ││ │ │ │在講,我沒有說是你說的。(被告沈│ │ ││ │ │ │銀和問:我在說明會有無提出什麼問│ │ ││ │ │ │題或什麼保證?)我沒有說你有提出│ │ ││ │ │ │什麼問題或什麼保證。(被告沈銀和│ │ ││ │ │ │問:你看過我參加幾次說明會?)我│ │ ││ │ │ │去時有看到你在公司裡面,我去說明│ │ ││ │ │ │會時只有看到你一次,但我沒有說你│ │ ││ │ │ │有在講什麼。」 │ │ │├─┼───┼───┼────────────────┼─────┼───────┤│19│陳○賢│951025│97年11月29日警詢筆錄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120 │「我於96年10月投資,總共投資新臺│、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萬元 │幣120萬元,損失約新臺幣120萬元。│專案約定書│刑捌月,減為有││ │ │ │是簡明鋒及曾芳美介紹加入。我是跟│、本票及認│期徒刑肆月,如││ │ │ │父親陳墩飛一起投資的,細節我不清│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 │ │楚。投資後,環球會給我們2種證明 │1份(A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 │ │,第1種為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附公 │45-47) │壹日。 ││ │ │ │司本票1張,第2種為認證書(土地:│ │ ││ │ │ │屏東縣屏東市○○段○○○○○○○○號 │ │ ││ │ │ │持分,建物:屏東縣屏東市○○○路│ │ ││ │ │ │466-812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 │ │ ││ │ │ │之建築物共220戶,認證律師為沈銀 │ │ ││ │ │ │和)。該公司以職位高低來計算獎金│ │ ││ │ │ │,總經理為可以抽投資額的21%獎金 │ │ ││ │ │ │,總監可抽19%獎金、副總經理及組 │ │ ││ │ │ │訓經理可抽14%獎金、業務可抽8%獎 │ │ ││ │ │ │金。因我陸續投資,大概領6個月的 │ │ ││ │ │ │紅利,並未回收本金,目前還虧損投│ │ ││ │ │ │資約新臺幣114萬元。」 │ │ │├─┼───┼───┼────────────────┼─────┼───────┤│20│黃○波│951026│97年7月15日警詢時陳稱: │不動產投資│莊學良犯詐欺取││ │ │、10萬│「我於95年10月26日經由莊益雄的介│分紅專案暨│財罪,處有期徒││ │ │元 │紹加入環球國際地產開發公司的投資│入會申請書│刑肆月,減為有││ │ │ │專案我遭到該集團詐騙10萬元。該公│、投資分紅│期徒刑貳月,如││ │ │ │司地址位於臺北市○○區○○○路2 │專案約定書│易科罰金,以新││ │ │ │段170號7樓。公司負責人為莊證華,│、本票影本│臺幣壹仟元折算││ │ │ │但實際負責人為其父親莊學良。我因│各1份(B卷│壹日。 ││ │ │ │為認識莊益雄相當久了,他對我說目│頁98-100)│ ││ │ │ │前該環球公司有1項專案標的物為屏 │ │ ││ │ │ │東市冬山河社區的不良債權,他們公│ │ ││ │ │ │司已經從1不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取 │ │ ││ │ │ │得220戶的房屋產權,目前對外募集 │ │ ││ │ │ │資金進行開發整理中,投資人可以進│ │ ││ │ │ │行投資以每單位為10萬元為基準,年│ │ ││ │ │ │息12%,每月可以獲取1%利息為期2年│ │ ││ │ │ │,到期還本並有上述的產權作擔保,│ │ ││ │ │ │且可以辦理過戶,該公司為了取信我│ │ ││ │ │ │們並給我1張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及 │ │ ││ │ │ │本票1張及履約保證書(內含地籍、 │ │ ││ │ │ │地號及律師沈銀河認證)等,我們不│ │ ││ │ │ │疑有他所以紛紛投資加入該專案,沒│ │ ││ │ │ │想到我所投資的專案從96年10月以後│ │ ││ │ │ │該公司的利息無法發放,而我所投資│ │ ││ │ │ │的本金亦無法歸還,我又以電話聯繫│ │ ││ │ │ │莊益雄但是他根本就沒有回我的電話│ │ ││ │ │ │,直到現在警方通知我,我才來警局│ │ ││ │ │ │報案。」 │ │ │├─┼───┼───┼────────────────┼─────┼───────┤│21│林○華│951031│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10萬│ │、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元、 │ │專案約定書│刑肆月,減為有││ │ │960102│ │、本票及認│期徒刑貳月,如││ │ │、10萬│ │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 │元 │ │1份(B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53、C卷頁 │壹日。 ││ │ │ │ │85、86)、│ ││ │ │ │ │履約保證書│ ││ │ │ │ │、借貸利息│ ││ │ │ │ │專案約定書│ ││ │ │ │ │、本票及借│ ││ │ │ │ │款認證書影│ ││ │ │ │ │本各1份(C│ ││ │ │ │ │卷頁82-84 │ ││ │ │ │ │) │ │├─┼───┼───┼────────────────┼─────┼───────┤│22│林○珠│951031│97年8月22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10萬│「我只有透過我妹妹林秋琴投資新台│、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元、 │幣30萬元。我只是透過我妹妹林秋琴│專案約定書│刑肆月,減為有││ │ │960102│投資,不知道公司成員。我是拿現金│、本票及認│期徒刑貳月,如││ │ │、20萬│給我妹妹林秋琴去投資,不知道匯款│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 │元 │帳戶。投資1個單位10萬元,我投資3│1份(B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個單位新台幣30萬元,每個月可以領│54、C卷頁 │壹日。 ││ │ │ │投資額1%的紅利,我每個月都是我妹│78、79)、│ ││ │ │ │妹拿給我利息新台幣3000元,其餘我│履約保證書│ ││ │ │ │就不知道。」 │、借貸利息│ ││ │ │ │ │專案約定書│ ││ │ │ │ │、本票及借│ ││ │ │ │ │款認證書影│ ││ │ │ │ │本各1份(C│ ││ │ │ │ │卷頁87-89 │ ││ │ │ │ │) │ │├─┼───┼───┼────────────────┼─────┼───────┤│23│邵○慈│951031│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係邵│、100 │ │、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萬華以│萬元 │ │專案約定書│刑捌月,減為有││ │其妹邵│ │ │、本票及認│期徒刑肆月,如││ │慰慈之│ │ │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名義投│ │ │1份(C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資) │ │ │146-149) │壹日。 ││ │ │ │ │ │ │├─┼───┼───┼────────────────┼─────┼───────┤│24│楊○安│951031│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40萬│ │、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元 │ │專案約定書│刑肆月,減為有││ │ │ │ │、本票影本│期徒刑貳月,如││ │ │ │ │各1份(C卷│易科罰金,以新││ │ │ │ │頁102、103│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壹日。 ││ │ │ │ │ │ │├─┼───┼───┼────────────────┼─────┼───────┤│25│陳○飛│951102│97年6月26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200 │「簡明鋒、曾芳美夫妻2人邀約我去 │、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萬元 │參加環球公司的說明會,該公司人員│專案約定書│刑壹年肆月,減││ │ │ │跟我說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本票及認│為有期徒刑捌月││ │ │ │大樓,因環球公司是買下該大樓的不│證書影本各│。 ││ │ │ │良債權,並解釋說不良債權如用300 │1份(A卷頁│ ││ │ │ │萬元買1000萬價值的不動產,獲利很│42-44) │ ││ │ │ │高,且現在不動產證券化,可將不動│ │ ││ │ │ │產以10萬元為1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 │ │ ││ │ │ │,要改成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 │ ││ │ │ │環球公司經營,經營所得將可支付投│ │ ││ │ │ │資人的紅利,並實際帶我前往看該大│ │ ││ │ │ │樓觀看,並稱公司購買的不良債權成│ │ ││ │ │ │本很低,保證一定賺錢,如果我投資│ │ ││ │ │ │的話,公司會給投資客戶3種選擇, │ │ ││ │ │ │第1種是產權持分,第2種是產權設定│ │ ││ │ │ │(100萬,可以設定50坪),第3種是│ │ ││ │ │ │房屋辦理過戶,所以我選擇第3種房 │ │ ││ │ │ │屋辦理過戶,而我將要過戶資料給予│ │ ││ │ │ │環球公司過戶,但是環球公司一直拖│ │ ││ │ │ │延,直到96年6月環球公司無法支付 │ │ ││ │ │ │紅利後,我才發覺遭到環球公司詐騙│ │ ││ │ │ │。投資後,環球公司稱投資1個單位 │ │ ││ │ │ │10萬元,每個月5日可以領投資額1% │ │ ││ │ │ │的紅利,可領2年,滿2年後即將投資│ │ ││ │ │ │本金退還給投資人,如果投資人選擇│ │ ││ │ │ │過戶,在退還本金後要將房屋過戶給│ │ ││ │ │ │環球公司,如果不退還本金,房屋可│ │ ││ │ │ │以市價8折賣給我。投資後,環球公 │ │ ││ │ │ │司只給我2種證明,第1種為投資分紅│ │ ││ │ │ │專案約定書附公司本票1張,第2種為│ │ ││ │ │ │認證書(土地:屏東縣屏東市○○段│ │ ││ │ │ │58、58-2地號持分,建物:屏東縣屏│ │ ││ │ │ │東市○○○路○○○○○○○號間之建築物 │ │ ││ │ │ │,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認 │ │ ││ │ │ │證律師為沈銀和)。環球公司稱不動│ │ ││ │ │ │產證券化及兩岸3通為趨勢,並稱尖 │ │ ││ │ │ │美東山河大樓規劃給日本人long │ │ ││ │ │ │stay,屏東市舊機場遷走後大樓附近│ │ ││ │ │ │為重劃區,房地價會飆漲,尖美東山│ │ ││ │ │ │河大樓市價1坪6、7萬元,但是公司 │ │ ││ │ │ │購買不良債權成本不到3萬元給投資 │ │ ││ │ │ │人抵押1坪5萬元,且大樓附近有5所 │ │ ││ │ │ │大學,出租給學生會有很高的利潤,│ │ ││ │ │ │並稱公司獲利來源有2種,1種購買不│ │ ││ │ │ │良債權轉賣即可獲得1倍以上獲利, │ │ ││ │ │ │另外1種是將東山河大樓經營民宿或 │ │ ││ │ │ │承租給學生,稱只要租金即可支付投│ │ ││ │ │ │資人的紅利,而公司支付給投資人紅│ │ ││ │ │ │利後至少還可賺50%之利潤,我才投 │ │ ││ │ │ │資該公司。因我投資之後,選擇第3 │ │ ││ │ │ │種房屋過戶方式,公司稱因購買不良│ │ ││ │ │ │債權還須向原所有權人購買,要慢慢│ │ ││ │ │ │過戶給投資人,但是公司一直沒有過│ │ ││ │ │ │戶給我,簡明鋒、曾芳美夫妻2人告 │ │ ││ │ │ │訴我此事,我才發覺我遭環球公司詐│ │ ││ │ │ │騙。」 │ │ ││ │ │ │97年10月2日偵訊時陳稱: │ │ ││ │ │ │「我在95年9月份經由曾芳美夫妻介 │ │ ││ │ │ │紹,我只有去參觀東山河,我共投資│ │ ││ │ │ │320萬,每月有1%利息,我由95年10 │ │ ││ │ │ │月到96年7月份領到紅利都是匯到我 │ │ ││ │ │ │郵局帳戶內,我的投資款都是匯到環│ │ ││ │ │ │球公司帳戶內。」 │ │ │├─┼───┼───┼────────────────┼─────┼───────┤│26│曾○美│951102│97年5月15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100 │「是李俊霖、邱慧瑩於95年8月31日 │、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萬元 │在臺中市○○路○○○ 號帝國大廈找我│專案約定書│刑捌月,減為有││ │ │ │們投資的,他們專門買不動產的不良│、本票及認│期徒刑肆月,如││ │ │ │債權,也就是跟銀行買的,他說他們│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 │ │是環球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總經│1份(A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 │ │理,他說叫我們投資買不良債權,他│35-37) │壹日。 ││ │ │ │說他們已經買了屏東東山河220戶, │ │ ││ │ │ │叫我們投資,10萬元1個單位,我們 │ │ ││ │ │ │可以分紅1年12%,1個月1%,他們說 │ │ ││ │ │ │要把房子租給學生,然後他們有拿國│ │ ││ │ │ │姓鄉的土地做履約保證。」 │ │ ││ │ │ │97年5月23日警詢時陳稱: │ │ ││ │ │ │「李俊霖邀約我去參加環球公司的說│ │ ││ │ │ │明會,莊學良、沈銀和、李俊霖、游│ │ ││ │ │ │秉豐等人跟我說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 │ ││ │ │ │美東山河大樓的不良債權,並對我游│ │ ││ │ │ │說稱不良債權如用300萬元買1000萬 │ │ ││ │ │ │價值的不動產,獲利很高,現在不動│ │ ││ │ │ │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以10 萬元為1│ │ ││ │ │ │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要改成環球東│ │ ││ │ │ │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球公司親自經│ │ ││ │ │ │營,經營所得將可支付投資人的紅利│ │ ││ │ │ │,環球公司並舉辦旅遊實際帶我前往│ │ ││ │ │ │觀看該大樓,拿220戶建物清冊供給 │ │ ││ │ │ │我挑選,環球公司並稱高雄尊龍大飯│ │ ││ │ │ │店、桃園某商業大樓、臺中市○○路│ │ ││ │ │ │家樂福樓上19樓、臺北、臺北濱江市│ │ ││ │ │ │場、臺中霞客溫泉、屏東大鵬灣等均│ │ ││ │ │ │被公司買下不良債權,並以旅遊之名│ │ ││ │ │ │實際帶我前往觀看,稱這些不良債權│ │ ││ │ │ │均被環球公司買下或是洽談中,公司│ │ ││ │ │ │購買的不良債權成本很低,保證一定│ │ ││ │ │ │賺錢,如果我投資的話,公司會給投│ │ ││ │ │ │資客戶3種選擇,第1種是產權持分,│ │ ││ │ │ │第2種是產權設定(100萬,可以設定│ │ ││ │ │ │50坪),第3種是房屋辦理過戶,所 │ │ ││ │ │ │以我選擇第3種房屋辦理過戶,但我 │ │ ││ │ │ │將要過戶資料給予環球公司過戶,但│ │ ││ │ │ │環球公司一直拖延,,並叫我去找林│ │ ││ │ │ │代書(名字不詳)聯繫,代書說環球│ │ ││ │ │ │公司資料還沒準備好無法過戶,直到│ │ ││ │ │ │環球公司支付紅利到96年6月後即無 │ │ ││ │ │ │法支付紅利,我才發覺遭到環球公司│ │ ││ │ │ │詐騙。環球公司對我宣稱不動產證券│ │ ││ │ │ │化及兩岸三通為趨勢,並稱尖美東山│ │ ││ │ │ │河大樓規劃給日本人long stay,屏 │ │ ││ │ │ │東市舊機場遷走後大樓附近為重劃區│ │ ││ │ │ │,房地價會飆漲,尖美東山河大樓市│ │ ││ │ │ │價1坪6、7萬元,但是公司購買不良 │ │ ││ │ │ │債權成本不到3萬元給投資人抵押1坪│ │ ││ │ │ │5萬元,且大樓附近有5所大學,出租│ │ ││ │ │ │給學生會有很高的利潤,公司獲利來│ │ ││ │ │ │源有2種,1種購買不良債權轉賣即可│ │ ││ │ │ │獲得1 倍以上獲利,另外1種是將東 │ │ ││ │ │ │山河大樓經營民宿或承租給學生,稱│ │ ││ │ │ │只要租金即可支付投資人的紅利,而│ │ ││ │ │ │公司支付給投資人紅利後至少還可賺│ │ ││ │ │ │50%之利潤,且我前往觀看尖美東山 │ │ ││ │ │ │河大樓,有前屏東市市長容滋浩及沈│ │ ││ │ │ │銀和律師幫公司背書,在公司說明會│ │ ││ │ │ │稱投資方式保證一定獲利,加上有前│ │ ││ │ │ │屏東市市長容滋浩到場,且有沈銀和│ │ ││ │ │ │律師幫公司背書,因此除公司說明會│ │ ││ │ │ │所稱投資方式一定獲利外,我也實際│ │ ││ │ │ │到場查看該大樓,加上有前屏東市市│ │ ││ │ │ │長容滋浩及律師沈銀和背書下,我才│ │ ││ │ │ │投資該公司。因我投資之後,選擇第│ │ ││ │ │ │三種房屋過戶方式,公司稱因購買不│ │ ││ │ │ │良債權還須向原所有權人購買,要慢│ │ ││ │ │ │慢過戶給投資人,但是公司一直沒有│ │ ││ │ │ │過戶給我,我即去調閱尖美東山河大│ │ ││ │ │ │樓所有謄本,該大樓於93年7月3日被│ │ ││ │ │ │國稅局聲請處分,環球公司並不能購│ │ ││ │ │ │買其中任何一戶,且於96年6月後公 │ │ ││ │ │ │司即未按照合約上給予1%的紅利,我│ │ ││ │ │ │再去查履約保證內的南投縣國姓鄉北│ │ ││ │ │ │港溪段37 -231 地號土地,該土地為│ │ ││ │ │ │邱東林自72年6月8日取得至今,與環│ │ ││ │ │ │球公司無任何關聯,我才發覺我遭環│ │ ││ │ │ │球公司詐騙。」 │ │ ││ │ │ │97年10月2日偵訊時證稱: │ │ ││ │ │ │「我是經由李俊霖、邱慧瑩夫妻介紹│ │ ││ │ │ │到環球公司,我與李俊霖夫妻是因為│ │ ││ │ │ │之前在華信投顧公司認識的,在95 │ │ ││ │ │ │年9月份,李俊霖夫妻介紹我們到環 │ │ ││ │ │ │球公司參加說明會,說明會內容是在│ │ ││ │ │ │說明環球公司可以3價格買入不良債 │ │ ││ │ │ │權,其中最大標的就是『屏東東山河│ │ ││ │ │ │案』,目的希望我們投資,1單位10 │ │ ││ │ │ │萬元,假如投資100萬每月公司可以 │ │ ││ │ │ │給我們紅利1萬元,我參加了好幾次 │ │ ││ │ │ │臺中、臺北說明會,說明會主講人有│ │ ││ │ │ │好幾人,在場有莊證華、沈銀和,講│ │ ││ │ │ │師有李俊霖夫妻、廖國助、游秉豐、│ │ ││ │ │ │陳義方,還有在莊學良與張金桂住處│ │ ││ │ │ │大樓有舉辦過說明會,約在95年10月│ │ ││ │ │ │份環球公司還有帶我們去屏東東山河│ │ ││ │ │ │看標的,當時是上述這些公司的人都│ │ ││ │ │ │有去屏東東山河,並說我們投資100 │ │ ││ │ │ │萬東山河案可以過戶50坪,我共投資│ │ ││ │ │ │380萬,我是用匯款匯入環球公司日 │ │ ││ │ │ │盛銀行臺北敦南分行帳戶內,我有匯│ │ ││ │ │ │款單為證,環球公司每月5日發放紅 │ │ ││ │ │ │利,紅利是直接匯到我們的帳戶內,│ │ ││ │ │ │我由95年9月開始領紅利,但到96年4│ │ ││ │ │ │、5月就沒匯紅利了,我有問公司的 │ │ ││ │ │ │莊學良、張秋香、李俊霖夫妻為何公│ │ ││ │ │ │司沒匯紅利了,他們說公司沒錢可以│ │ ││ │ │ │付了,但是要辦理東山河過戶,我們│ │ ││ │ │ │就交付證件給公司,結果都沒辦過戶│ │ ││ │ │ │。我有拿到投資憑證,就是履約保證│ │ ││ │ │ │書,上面有沈銀和的認證,我們就很│ │ ││ │ │ │相信,且我有跟沈銀和在公司說明會│ │ ││ │ │ │上見過面,說明會上莊學良介紹完後│ │ ││ │ │ │,沈銀和緊接上台並跟大家確認屏東│ │ ││ │ │ │東山河房子及南投土地都可以過戶。│ │ ││ │ │ │」 │ │ ││ │ │ │100年4月27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 │「(問:你剛剛所說參加台北環亞飯│ │ ││ │ │ │店、東海漁村尾牙、莊董家裡說明會│ │ ││ │ │ │,這三次是否都有介紹東山河建案?│ │ ││ │ │ │)第一次去環亞飯店沒有感覺有說到│ │ ││ │ │ │,只是有聽到莊董說到東山河建案,│ │ ││ │ │ │我去環亞飯店之前自己就有投資環球│ │ ││ │ │ │公司的東山河國際渡假村案子一百二│ │ ││ │ │ │十萬元,後來才去參加環亞飯店的說│ │ ││ │ │ │明會,那時候說是餐宴,那時也有DM│ │ ││ │ │ │出來,莊董有介紹用借貸的方式,二│ │ ││ │ │ │年還本,每月有利息收入,東山河二│ │ ││ │ │ │百二十戶可以作抵押,也可以選擇過│ │ ││ │ │ │戶,類似這樣的話。我覺得這樣不錯│ │ ││ │ │ │,所以就相信公司,並再投資其他的│ │ ││ │ │ │,總共陸陸續續投資三百八十萬元。│ │ ││ │ │ │(問:這次環亞飯店,在場的有何人│ │ ││ │ │ │?(提示97偵字第20025卷第22頁, │ │ ││ │ │ │告以要旨)因為有好幾次餐宴,第一│ │ ││ │ │ │次去我不知道,都是莊董在介紹,至│ │ ││ │ │ │於台中尾牙也是莊董先介紹來賓等人│ │ ││ │ │ │,沈銀和有上去抽獎,所以我有印象│ │ ││ │ │ │,容滋浩也上去抽獎,我也有印象,│ │ ││ │ │ │我只記得這樣,其他如莊證華是在莊│ │ ││ │ │ │董的家庭聚會看到,我所說的是綜合│ │ ││ │ │ │在一起。(問:你是在莊董家裡看到│ │ ││ │ │ │莊證華,有無在臺中或台北聚會看到│ │ ││ │ │ │莊證華?)沒有看到也不會去注意。│ │ ││ │ │ │(問:你剛才表示台中尾牙沈銀和有│ │ ││ │ │ │上台抽獎,環亞飯店及莊董家裡時,│ │ ││ │ │ │沈銀和有無在場?)莊董家裡那次我│ │ ││ │ │ │忘記,但環亞飯店沈銀和有在現場。│ │ ││ │ │ │(問:在莊董家裡及台中尾牙餐會,│ │ ││ │ │ │有無介紹屏東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建案│ │ ││ │ │ │?)有大略說,都是莊董說的。(問│ │ ││ │ │ │:莊董這二次說的內容,有無包括東│ │ ││ │ │ │山河國際渡假村可以設定抵押、過戶│ │ ││ │ │ │等話?)設定抵押是後來才說的,那│ │ ││ │ │ │時去參觀東山河回來時,他們有給二│ │ ││ │ │ │百二十戶的名單給我們,看是要過戶│ │ ││ │ │ │或抵押,我想這樣不錯,所以自己本│ │ ││ │ │ │身先投資,這二次餐會裡面,莊董有│ │ ││ │ │ │說到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建案已經買下│ │ ││ │ │ │可以過戶這樣的話。(問:《提示上│ │ ││ │ │ │開卷第23頁)你於偵查中具結證稱你│ │ ││ │ │ │有與沈銀和在公司說明會上見過面,│ │ ││ │ │ │說明會上莊學良介紹完後,沈銀和接│ │ ││ │ │ │著緊接上台,並跟大家確認東山河房│ │ ││ │ │ │子及南投土地都可過戶,請問這次說│ │ ││ │ │ │明會是你上述所說聚會哪一次?)第│ │ ││ │ │ │一次在環亞飯店之前我已經有投資,│ │ ││ │ │ │那時我有收到履約保證書、投資分紅│ │ ││ │ │ │約定書、認證書,上面有沈銀和蓋章│ │ ││ │ │ │認證,第二次南投土地有收到履約保│ │ ││ │ │ │證書,我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問:│ │ ││ │ │ │所以沈銀和在莊董說完東山河國際渡│ │ ││ │ │ │假村投資內容,並未再上台確認這些│ │ ││ │ │ │標的已買下可過戶?)他有上台,但│ │ ││ │ │ │並未說標的如何,只是說屏東這個建│ │ ││ │ │ │案不錯,有錢可以賺。(問:你剛才│ │ ││ │ │ │說沈銀和他有上台,但並未說標的如│ │ ││ │ │ │何,只是說屏東這個建案不錯,有錢│ │ ││ │ │ │可以賺,是哪一次?)我忘記,是環│ │ ││ │ │ │亞飯店或台中尾牙這一次。(問: │ │ ││ │ │ │你投資到實際拿到履約保證書、認證│ │ ││ │ │ │書的時間相隔多久?)時間我不敢確│ │ ││ │ │ │定,但我有收到這些證書。(問:你│ │ ││ │ │ │第一次投資時間?)大約是九十五年│ │ ││ │ │ │八月底。(問:你投資到實際拿到履│ │ ││ │ │ │約保證書、認證書的時間相隔多久?│ │ ││ │ │ │)不是當天,應該是一個星期。(問│ │ ││ │ │ │:就你印象中,沈銀和有無上台說東│ │ ││ │ │ │山河房子及南投土地都可過戶?)沈│ │ ││ │ │ │銀和沒有上台說這些話,我是沒有聽│ │ ││ │ │ │過這些話,但莊董有說沈銀和是認證│ │ ││ │ │ │律師,莊董說東山河這塊不錯,有錢│ │ ││ │ │ │可以賺。(問:你參加環亞飯店之前│ │ ││ │ │ │,有先拿出一百二十萬元投資,這個│ │ ││ │ │ │款款項是因何人介紹你才會拿出來投│ │ ││ │ │ │資?)是李俊霖他們介紹的…(問:│ │ ││ │ │ │第一次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拿到履│ │ ││ │ │ │約保證書、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第│ │ ││ │ │ │二次九十五年十二月也是拿到投資分│ │ ││ │ │ │紅專案約定書,第三次九十五年十二│ │ ││ │ │ │月是拿到借貸約定書,為何將投資分│ │ ││ │ │ │紅改成借貸約定書?)我覺得應該都│ │ ││ │ │ │是一樣,那時候我聽他們在講,本來│ │ ││ │ │ │就是要借貸的,我自己認為借貸與投│ │ ││ │ │ │資分紅應該差不多都一樣,我沒有問│ │ ││ │ │ │公司,是到事後才知道。」 │ │ ││ │ │ │100年6月1日本院審理時證 │ │ ││ │ │ │稱:「(問:100年4月27日你作證時│ │ ││ │ │ │你說莊董有說東山河這塊地不錯,沈│ │ ││ │ │ │銀和有沒有說?)我記得莊學良有講│ │ ││ │ │ │過,至於沈銀和有沒有說,因為事情│ │ ││ │ │ │過那麼久了,我有點忘記了。」 │ │ │├─┼───┼───┼────────────────┼─────┼───────┤│27│洪○賢│951107│97年11月29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10萬│「我於95年11月投資,總共投資新臺│、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元 │幣10萬元,損失約新臺幣9萬元。是 │專案約定書│刑肆月,減為有││ │ │ │陳誼芳(即陳義芳)介紹加入。環球│、本票及認│期徒刑貳月,如││ │ │ │公司舉辦說明會,莊學良、沈銀和、│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 │ │李俊霖、游秉豐等人都聲稱環球公司│1份(D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樓,因環球公│328-330 )│壹日。 ││ │ │ │司是買下該大樓的不良債權,並解釋│ │ ││ │ │ │說不良債權如用300萬元買1000萬價 │ │ ││ │ │ │值的不動產,獲利很高,且現在不動│ │ ││ │ │ │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以10萬元為1 │ │ ││ │ │ │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要改成環球東│ │ ││ │ │ │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球公司經營,│ │ ││ │ │ │經營所得將可支付投資人的紅利,並│ │ ││ │ │ │實際帶我前往看該大樓觀看,拿220 │ │ ││ │ │ │戶建物清冊供我挑選,環球公司並稱│ │ ││ │ │ │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 │ ││ │ │ │臺中市○○路家樂福樓上19樓、臺北│ │ ││ │ │ │濱江市場、臺中霞客溫泉、屏東大鵬│ │ ││ │ │ │灣等均被公司買下不良債權,也都實│ │ ││ │ │ │際帶我前往觀看,稱這些不良債權均│ │ ││ │ │ │被環球公司買下或是洽談中,公司購│ │ ││ │ │ │買的不良債權成本很低,保證一定賺│ │ ││ │ │ │錢,如果我投資的話,公司會給投資│ │ ││ │ │ │客戶3種選擇,第1種是產權持分,第│ │ ││ │ │ │2種是產權設定(100萬,可以設定50│ │ ││ │ │ │坪),第3種是房屋辦理過戶,直到 │ │ ││ │ │ │96年6月環球公司無法支付紅利後, │ │ ││ │ │ │我才發覺遭到環球公司詐騙。投資後│ │ ││ │ │ │,環球公司稱投資1個單位10萬元, │ │ ││ │ │ │每個月5日可以領投資額1%的紅利,│ │ ││ │ │ │可領2年,滿2年後即將投資本金退還│ │ ││ │ │ │給投資人,如果投資人選擇過戶,在│ │ ││ │ │ │退還本金後要將房屋過戶給環球公司│ │ ││ │ │ │,如果不退還本金,房屋可以市價8 │ │ ││ │ │ │折賣給投資人。環球公司規定一定要│ │ ││ │ │ │投資人匯款到公司帳戶,公司才會給│ │ ││ │ │ │我們3種證明,第1種為投資分紅專案│ │ ││ │ │ │約定書附公司本票1張,第2種為認證│ │ ││ │ │ │書(土地:屏東縣屏東市○○段58、│ │ ││ │ │ │58-2地號持分,建物:屏東縣屏東市│ │ ││ │ │ │○○○路0000 000號間之建築物,地│ │ ││ │ │ │上14 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認證律│ │ ││ │ │ │師為沈銀和),第3種為環球國際地 │ │ ││ │ │ │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履約保證(南投│ │ ││ │ │ │縣○○鄉○○○段37之231等36 筆土│ │ ││ │ │ │地,認證律師為沈銀和)。」 │ │ ││ │ │ │98年10月2日偵訊時陳稱: │ │ ││ │ │ │「我有去環球公司臺中分公司講授,│ │ ││ │ │ │是跟他們分享,這是學術方面的,完│ │ ││ │ │ │全與業務無關。我沒有領講師費,純│ │ ││ │ │ │粹是義務性,那時是陳誼芳(即陳義│ │ ││ │ │ │芳)是公司聘請的經理,簡明鋒是副│ │ ││ │ │ │總。因為我在學校有教企業管理及理│ │ ││ │ │ │財,理財與企業管理也有關。總共去│ │ ││ │ │ │過約3次。」 │ │ ││ │ │ │100年6月1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 │「(問:是否投資環球國際地產開發│ │ ││ │ │ │股份有限公司?)是。(問:投資標│ │ ││ │ │ │的為何?)陳義芳打電話給我,希望│ │ ││ │ │ │我去台中北屯公司泡茶,被邀請有投│ │ ││ │ │ │資的機會,有一次被邀請到屏東東山│ │ ││ │ │ │河,我有去過,那台車我記得是台北│ │ ││ │ │ │過來的,我有看到李俊霖,去到那邊│ │ ││ │ │ │有看到莊學良,有介紹大大小小可以│ │ ││ │ │ │作為投資的擔保品,直覺有擔保品及│ │ ││ │ │ │律師的認證,投資有不動產的抵押,│ │ ││ │ │ │律師認證還ok ,所以回來陳義芳問 │ │ ││ │ │ │我投資,我就投資10萬元。(問:有│ │ ││ │ │ │沒有跟你說紅利如何計算?)一年 │ │ ││ │ │ │12%,就每個月1%。(問:你總共領 │ │ ││ │ │ │多少紅利?)大概有五、六次。(問│ │ ││ │ │ │:《請求提示交查141卷第84頁洪維 │ │ ││ │ │ │賢筆錄》你之前說投資10萬元,可以│ │ ││ │ │ │退了1萬元,每個月領1000元,共領 │ │ ││ │ │ │了8000元,還損失了82000元,是否 │ │ ││ │ │ │如此?)因為陳義芳跟我說投資10萬│ │ ││ │ │ │可以回饋1萬元,連利息大約是這樣 │ │ ││ │ │ │的數字。(問:有回饋1萬元?)對 │ │ ││ │ │ │。(問:除了泡茶那一次,還有參加│ │ ││ │ │ │公司的說明會或是親自到東山河現場│ │ ││ │ │ │去嗎?)東山河去過一次,回來我是│ │ ││ │ │ │說有這樣子我才投資。(問:那次去│ │ ││ │ │ │東山河,沈銀和有去嗎?)現在記不│ │ ││ │ │ │清楚。(問:說明會你有參加過?)│ │ ││ │ │ │台中我有被陳義芳邀請過,那時有見│ │ ││ │ │ │過莊學良,還有沈銀和。(問:那次│ │ ││ │ │ │的說明會沈銀和說了什麼,有沒有介│ │ ││ │ │ │紹東山河的建案?)有,時間這麼久│ │ ││ │ │ │了我也不太清楚。(問:那時莊學良│ │ ││ │ │ │有介紹東山河,那沈銀和他有講什麼│ │ ││ │ │ │嗎?)有介紹他自己是金門高分院院│ │ ││ │ │ │長,他是法律顧問,公司這樣我們應│ │ ││ │ │ │該可以投資,我的認證書都是有公司│ │ ││ │ │ │律師認證的。(問:《請求提示警卷│ │ ││ │ │ │P134》你提到退休之後不動產證券化│ │ ││ │ │ │是一種新的知識,加上有東山河的認│ │ ││ │ │ │證及沈銀河的保證,所以才投資,這│ │ ││ │ │ │裡所說的沈銀河的保證是指什麼樣的│ │ ││ │ │ │保證?)一般的認定是公司有法律顧│ │ ││ │ │ │問,有認證投資。(問:有認證的投│ │ ││ │ │ │資是那張認證書上的認證嗎,還是他│ │ ││ │ │ │有介紹自己的這種?)公司有法律顧│ │ ││ │ │ │問認證,投資應該比較安全…(問:│ │ ││ │ │ │你剛剛不是說,是沈銀和自己說他是│ │ ││ │ │ │金門高分院院長?)我沒有這樣講。│ │ ││ │ │ │(問:你剛說他上台自己介紹?)應│ │ ││ │ │ │該有主持人陳義芳介紹,在談話介紹│ │ ││ │ │ │自己背景也有提到。」 │ │ │├─┼───┼───┼────────────────┼─────┼───────┤│28│陳○珠│951109│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50萬│ │、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元、 │ │專案約定書│刑陸月,減為有││ │ │960115│ │、本票及認│期徒刑參月,如││ │ │、20萬│ │證書影本各│易科罰金,以新││ │ │元 │ │1份(C卷頁│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29-31)、 │壹日。 ││ │ │ │ │履約保證書│ ││ │ │ │ │、借貸利息│ ││ │ │ │ │專案約定書│ ││ │ │ │ │、本票及借│ ││ │ │ │ │款認證書影│ ││ │ │ │ │本各1份(C│ ││ │ │ │ │卷頁32-34 │ ││ │ │ │ │) │ │├─┼───┼───┼────────────────┼─────┼───────┤│29│張周○│951114│ │證人張秋香│莊學良犯詐欺取││ │子 │、40萬│ │所扣帳務資│財罪,處有期徒││ │ │元 │ │料 │刑肆月,減為有││ │ │ │ │ │期徒刑貳月,如││ │ │ │ │ │易科罰金,以新││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壹日。 ││ │ │ │ │ │ │├─┼───┼───┼────────────────┼─────┼───────┤│30│賴○珍│951124│ │證人張秋香│莊學良犯詐欺取││ │ │、120 │ │所扣帳務資│財罪,處有期徒││ │ │萬元、│ │料 │刑捌月,減為有││ │ │960207│ │ │期徒刑肆月,如││ │ │、20萬│ │ │易科罰金,以新││ │ │元 │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壹日。 ││ │ │ │ │ │ │├─┼───┼───┼────────────────┼─────┼───────┤│31│林○君│951124│林茂幸於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投資分紅專│莊學良犯詐欺取││ │(林茂│、10萬│「我在民國95年11月透過黃宗寶,以│案約定書、│財罪,處有期徒││ │幸以其│元 │我女兒林映君名義投資環球公司10萬│本票及認證│刑肆月,減為有││ │女兒名│ │元,是匯款到環球公司位於日盛銀行│書影本各1 │期徒刑貳月,如││ │義投資│ │之公司帳戶內,黃宗寶是公司招攬業│份(C卷頁 │易科罰金,以新││ │) │ │務,我有去參加公司說明會,也有去│252、253)│臺幣壹仟元折算││ │ │ │東山河建案現場,說明會上有李俊霖│ │壹日。 ││ │ │ │、簡明鋒等人在場,公司宣稱每月可│ │ ││ │ │ │領取1%報酬,2年後可領回本金,從 │ │ ││ │ │ │開始投資起每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 │ ││ │ │ │我的合庫銀行帳戶,一直到96年6月 │ │ ││ │ │ │底為止就沒有再給付,96年9月還有 │ │ ││ │ │ │付一次。」 │ │ │├─┼───┼───┼────────────────┼─────┼───────┤│32│楊○昌│951201│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100 │ │、借貸利息│財罪,處有期徒││ │ │萬元 │ │專案約定書│刑捌月,減為有││ │ │ │ │、本票及借│期徒刑肆月,如││ │ │ │ │款認證書影│易科罰金,以新││ │ │ │ │本各1份(C│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卷頁145、 │壹日。 ││ │ │ │ │159、16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顏○旺│951201│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50萬│「民國95年底透過朋友曾芳美、簡明│、借貸利息│財罪,處有期徒││ │ │元 │鋒介紹投資環球公司50萬元,是交給│專案約定書│刑陸月,減為有││ │ │ │簡明鋒,我沒有去參加公司說明會,│、本票及借│期徒刑參月,如││ │ │ │也沒有去東山河建案現場,其他人我│款認證書影│易科罰金,以新││ │ │ │都沒看過,我有去過他們的尾牙,現│本各1份(C│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場有莊學良、前屏東市長容滋浩,簡│卷頁143、 │壹日。 ││ │ │ │明鋒夫婦宣稱每月可領取1% 報酬,2│169、170)│ ││ │ │ │年後叫領回本金,從開始投資起每月│ │ ││ │ │ │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的郵局帳戶,│ │ ││ │ │ │從96年1月至6月付利息,一直到96年│ │ ││ │ │ │6月為止就沒有再給付,後來有跟曾 │ │ ││ │ │ │芳美講,9月有在匯一次。」 │ │ ││ │ │ │99年12月8日本院審時證稱: │ │ ││ │ │ │「(問:有無去過環球公司的尾牙?│ │ ││ │ │ │)有。(問:尾牙現場有看到誰?)│ │ ││ │ │ │我都不熟,我是因簡明鋒、曾芳美介│ │ ││ │ │ │紹去的,我對公司的人都不熟。(問│ │ ││ │ │ │:你之前偵查中九十八年四月十四日│ │ ││ │ │ │說尾牙現場有莊學良、容滋浩,是否│ │ ││ │ │ │如此?《提示98交查45號卷第200、 │ │ ││ │ │ │201頁》)我是聽司儀介紹台上的人 │ │ ││ │ │ │是何人,司儀有介紹莊學良、容滋浩│ │ ││ │ │ │他們二人,他們二人也有上台演講,│ │ ││ │ │ │我跟他們不熟,簡明鋒及曾芳美沒有│ │ ││ │ │ │上台。(問:容滋浩上台演講的內容│ │ ││ │ │ │為何?)我記不起來。當時有好多人│ │ ││ │ │ │上台演講。(問:你有無印象沈銀和│ │ ││ │ │ │有上台?)沒印象。(問:你總共投│ │ ││ │ │ │資多少錢?)本來投資一百萬元,最│ │ ││ │ │ │後贖回五十萬元,所以我實際上投資│ │ ││ │ │ │一百萬元。(問:《提示98交查45號│ │ ││ │ │ │卷第143、169、170頁借貸利息專案 │ │ ││ │ │ │約定書等文件》約定書上寫借款五十│ │ ││ │ │ │萬元給環球公司,你剛才說你投資一│ │ ││ │ │ │百萬元,究係投資多少金額?)我當│ │ ││ │ │ │時投資壹佰萬,投資沒多久需要用錢│ │ ││ │ │ │,所以就先贖回伍拾萬,他們就給我│ │ ││ │ │ │壹張借貸利息專案約定書,上面記載│ │ ││ │ │ │伍拾萬。履約保證書是有給我們這樣│ │ ││ │ │ │的證明,我收到履約保證書後也沒有│ │ ││ │ │ │去過問該內容。(問:環球公司跟你│ │ ││ │ │ │說要你投資這些錢時,有無告訴你他│ │ ││ │ │ │們會以南投縣的三十六筆土地作為履│ │ ││ │ │ │約的保證?)都沒有說到。(問:上│ │ ││ │ │ │開卷第170頁借款認證書有說到環球 │ │ ││ │ │ │公司同意將上面記載的土地及建物設│ │ ││ │ │ │定擔保給你,除這份認證書外,環球│ │ ││ │ │ │公司有無其他人告訴你會以土地及建│ │ ││ │ │ │物作為擔保?)均無。(問:既然你│ │ ││ │ │ │都無法確認你投資的五十萬元有何擔│ │ ││ │ │ │保,為和你願投資五十萬元?)是簡│ │ ││ │ │ │明鋒告訴我有一份投資案,是事後他│ │ ││ │ │ │有提供保證,我認為保證如有信用就│ │ ││ │ │ │有信用,如沒信用就是沒有信用,所│ │ ││ │ │ │以我沒有再去確認。一開始投資時,│ │ ││ │ │ │簡明鋒只有說這個投資案利率不錯。│ │ ││ │ │ │」 │ │ │├─┼───┼───┼────────────────┼─────┼───────┤│34│陳○猜│951201│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50萬│「我的情形跟顏春旺一模一樣,投資│、借貸利息│財罪,處有期徒││ │ │元 │金額也一樣。」 │專案約定書│刑陸月,減為有││ │ │ │99年12月8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本票及借│期徒刑參月,如││ │ │ │「(問:你投資環球公司詳細情形為│款認證書影│易科罰金,以新││ │ │ │何?)曾芳美好幾次跟我說要投資環│本各1份(C│臺幣壹仟元折算││ │ │ │球公司,投資壹佰萬元,每月可領一│卷頁144、 │壹日。 ││ │ │ │萬元利息,我說不要,但他跟我說好│163、164)│ ││ │ │ │幾次,且保證每月都可拿利息,所以│ │ ││ │ │ │後來我才投資。(問:曾芳美有無告│ │ ││ │ │ │訴你該公司作何事?)沒有說,也沒│ │ ││ │ │ │有是投資環球公司何標的,他說有大│ │ ││ │ │ │鵬灣的房屋及中古屋的買賣。(問:│ │ ││ │ │ │曾芳美說有大鵬灣的房屋,他的意思│ │ ││ │ │ │是說大鵬灣的房屋已買下?)不知道│ │ ││ │ │ │,他只有說只有大鵬灣的房屋這樣而│ │ ││ │ │ │已。(問:你有無參加過環球公司的│ │ ││ │ │ │說明會?有無去過大鵬灣房屋現場?│ │ ││ │ │ │)均無。(問:有無參加過尾牙?)│ │ ││ │ │ │有。(問:尾牙上依你記憶所及,在│ │ ││ │ │ │庭被告有何人有上台發言?)有介紹│ │ ││ │ │ │,但他們有無說話我已經忘記,當時│ │ ││ │ │ │曾芳美、簡明鋒有去,但環球公司其│ │ ││ │ │ │他人我都不認識,所以我忘記現場環│ │ ││ │ │ │球公司有何人在場。(問:司儀有無│ │ ││ │ │ │介紹屏東市長有蒞臨?)他有這樣說│ │ ││ │ │ │,屏東市長應該有上台,他有無說話│ │ ││ │ │ │我忘記,市長上台作甚麼事我也忘記│ │ ││ │ │ │了…(問:依照履約保證書、借款認│ │ ││ │ │ │證書所示,環球公司在南投縣有三十│ │ ││ │ │ │六筆土地,願提供給你擔保,借款認│ │ ││ │ │ │證書說環球公司同意將屏東縣屏東市│ │ ││ │ │ │○○段00000 00地號土地及建物提│ │ ││ │ │ │供給你作擔保,請問你環球公司有誰│ │ ││ │ │ │有用口頭方式告訴你這些事?)沒有│ │ ││ │ │ │人告訴我,我也沒有去看這些文件內│ │ ││ │ │ │容,五十萬元我沒有拿回來,我大概│ │ ││ │ │ │收了五、六次利息。」 │ │ │├─┼───┼───┼────────────────┼─────┼───────┤│35│謝○姿│951213│ │不動產投資│莊學良犯詐欺取││ │ │、100 │ │分紅專案暨│財罪,處有期徒││ │ │萬元、│ │入會申請書│刑壹年肆月,減││ │ │960118│ │、履約保證│為有期徒刑捌月││ │ │、150 │ │書、借貸利│。 ││ │ │萬元 │ │息專案約定│ ││ │ │ │ │書、本票及│ ││ │ │ │ │借款認證書│ ││ │ │ │ │影本各2份 │ ││ │ │ │ │(C卷頁115│ ││ │ │ │ │-124) │ │├─┼───┼───┼────────────────┼─────┼───────┤│36│劉○琴│951218│97年8月12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20萬│「環球公司的經營項目是投資標的,│、借貸利息│財罪,處有期徒││ │ │元 │當時是投資屏東東山河建案,環球公│專案約定書│刑肆月,減為有││ │ │ │司有開理財講座,業務人員會找朋友│、本票及借│期徒刑貳月,如││ │ │ │去聽,以此方法招攬客戶。環球公司│款認證書影│易科罰金,以新││ │ │ │有舉辦過尾牙、理財說明會。我曾在│本各1份(C│臺幣壹仟元折算││ │ │ │96年初參加過尾牙,理財說明會每個│卷頁20-22 │壹日。 ││ │ │ │禮拜都有,我有參加過,但是沒有辦│) │ ││ │ │ │法確定參加次數。環球公司理財說明│ │ ││ │ │ │會是由組訓經理陳義芳主持。律師沈│ │ ││ │ │ │銀和我曾經看過他出席2至3次,他在│ │ ││ │ │ │理財說明會上向投資者表示屏東東山│ │ ││ │ │ │河產權是沒有問題的,並表示他曾經│ │ ││ │ │ │陪莊董去處理相關問題,所以他有口│ │ ││ │ │ │頭上保證東山河產權是沒有問題的。│ │ ││ │ │ │環球公司曾在理財說明會上向投資者│ │ ││ │ │ │介紹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高雄│ │ ││ │ │ │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臺中│ │ ││ │ │ │市○○路家樂福樓上19樓的不良債權│ │ ││ │ │ │,其他的我不知道。我在95年9月去 │ │ ││ │ │ │過屏東縣尖美東山河建設1次,另95 │ │ ││ │ │ │年11月去過1次。(問:環球公司是 │ │ ││ │ │ │否曾拿屏東縣屏東市○○○路 │ │ ││ │ │ │466-812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 │ │ ││ │ │ │之建築物共220戶之資料給予投資人 │ │ ││ │ │ │挑選並稱要過戶給投資人?)是莊董│ │ ││ │ │ │說的,我跟我先生、妹妹、弟媳婦等│ │ ││ │ │ │5人有挑選過共2戶。環球公司有出示│ │ ││ │ │ │「屏東縣屏東市○○段○○○○○○○○號│ │ ││ │ │ │持分,建物:屏東縣屏東市○○○路│ │ ││ │ │ │466-812 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 │ ││ │ │ │之建築物共220戶」的所有權人都是 │ │ ││ │ │ │不同人,有些人是有3戶、有些人是2│ │ ││ │ │ │戶,都不一定,但是所有權人都不是│ │ ││ │ │ │環球公司所有,環球公司是出示表格│ │ ││ │ │ │,都沒有看到證明文件。(問:為何│ │ ││ │ │ │你在沒有任何證明環球公司取得資料│ │ ││ │ │ │上述土地、建物之所有權情況下,仍│ │ ││ │ │ │參加投資並招攬投資者投資?)因為│ │ ││ │ │ │相信沈銀和律師所說的話,他向我們│ │ ││ │ │ │口頭說明過屏東東山河的產權是沒有│ │ ││ │ │ │問題的。」 │ │ ││ │ │ │97年8月12日偵訊時證稱: │ │ ││ │ │ │「理財說明會是由組訓經理陳義芳主│ │ ││ │ │ │持。律師沈銀和我曾經看過他出席2 │ │ ││ │ │ │至3次,他在理財說明會上向投資者 │ │ ││ │ │ │表示屏東東山河產權是沒有問題的,│ │ ││ │ │ │不管簽約也好,付款也好,並表示他│ │ ││ │ │ │曾經陪莊董去處理相關問題,所以他│ │ ││ │ │ │有口頭上保證東山河產權是沒有問題│ │ ││ │ │ │的。環球公司曾在理財說明會上向投│ │ ││ │ │ │資者介紹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 │ ││ │ │ │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 │ ││ │ │ │臺中市○○路家樂福樓上19樓的不良│ │ ││ │ │ │債權,其他的我不知道。環球公司有│ │ ││ │ │ │出示「屏東縣屏東市○○段58、58-2│ │ ││ │ │ │地號持分,建物:屏東縣屏東市機場│ │ ││ │ │ │北路466- 812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 │ ││ │ │ │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的所有權人 │ │ ││ │ │ │都是不同人,有些人是3戶、有些人 │ │ ││ │ │ │是2戶,都不一定,但是所有權人都 │ │ ││ │ │ │不是環球公司所有,環球公司是出示│ │ ││ │ │ │表格,都沒有看到證明文件。是因為│ │ ││ │ │ │相信沈銀和律師所說的話,他向我們│ │ ││ │ │ │口頭說明過屏東東山河山河的產權是│ │ ││ │ │ │沒有問題的。環球公司向我表示所收│ │ ││ │ │ │取的款項是要支付在東山河這個案子│ │ ││ │ │ │及購買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 │ ││ │ │ │大樓等不良債權之用。我不知道現在│ │ ││ │ │ │資金流向何處,是公司的問題。」 │ │ ││ │ │ │100年5月18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 │「(問:你參加的說明會是否都在台│ │ ││ │ │ │中舉辦?)除非有通知我要去台北,│ │ ││ │ │ │我才會去台北,大部分在台中。(問│ │ ││ │ │ │:台中說明會,沈銀和有無出現?幾│ │ ││ │ │ │次?)有出現過,頂多出現二次。(│ │ ││ │ │ │問:你之前於警詢說看過沈銀和出席│ │ ││ │ │ │二到三次,是否還記得他在說明會說│ │ ││ │ │ │的話?)他會說他院長退下,也當過│ │ ││ │ │ │庭長。(問:《提示97他2000號卷二│ │ ││ │ │ │第154頁》你於警詢中說沈銀和在說 │ │ ││ │ │ │明會上向投資者表示東山河的產權是│ │ ││ │ │ │沒有問題的,並且表示他曾經陪同莊│ │ ││ │ │ │董去處理相關問題,口頭上保證東山│ │ ││ │ │ │河產權是沒有問題的,是否如此?)│ │ ││ │ │ │因為聽過產權是買下,但現在我回想│ │ ││ │ │ │起來不知道是沈律師或莊董說的。(│ │ ││ │ │ │問:《提示前開卷第155頁證人警詢 │ │ ││ │ │ │筆錄》你剛才說不知道是何人說話,│ │ ││ │ │ │現在經你回想,是何人所說?)我看│ │ ││ │ │ │過筆錄後,我回想起來確實是說過產│ │ ││ │ │ │權已經買下,但我只是不知道後來會│ │ ││ │ │ │變成這個案子沒有買下。(問:你說│ │ ││ │ │ │台中說明會看到沈銀和二次,這二次│ │ ││ │ │ │有無看到莊學良在場?)有,這二次│ │ ││ │ │ │都有,其中一次是台中尾牙,另一次│ │ ││ │ │ │是來台中分公司。(問:這二次莊學│ │ ││ │ │ │良與沈銀和上台說何話?)有說這麼│ │ ││ │ │ │好的案子大家要把握,但是何人說的│ │ ││ │ │ │我已經忘記了,他們二人難得從台北│ │ ││ │ │ │下來,所以這二次二人都有上台說話│ │ ││ │ │ │。(問:你之前於警詢中有說沈銀和│ │ ││ │ │ │有口頭上保證東山河產權沒有問題,│ │ ││ │ │ │他如何口頭保證?)他就說東山河有│ │ ││ │ │ │買下,叫我們不用擔心,就這樣的話│ │ ││ │ │ │。」 │ │ │├─┼───┼───┼────────────────┼─────┼───────┤│37│簡○蘭│951220│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由簡│、80萬│ │、借貸利息│財罪,處有期徒││ │明鋒、│元 │ │專案約定書│刑陸月,減為有││ │曾芳美│ │ │、本票、借│期徒刑參月,如││ │以其子│ │ │款認證書、│易科罰金,以新││ │美名義│ │ │不動產合夥│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過戶委任授│壹日。 ││ │ │ │ │權書(9512│ ││ │ │ │ │01)影本各│ ││ │ │ │ │1份(A卷頁│ ││ │ │ │ │38-4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林○心│951229│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100 │「我們夫妻在民國95年12月透過胡德│、借貸利息│財罪,處有期徒││ │ │萬元 │財介紹,以林美心名義投資環球公司│專案約定書│刑捌月,減為有││ │ │ │100萬元,是匯款到環球公司位於日 │、本票及借│期徒刑肆月,如││ │ │ │盛銀行之公司帳戶內,我沒有去參加│款認證書影│易科罰金,以新││ │ │ │公司說明會,也沒有去東山河建案現│本各1份(C│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場,胡德財是做保險,他跟該公司有│卷頁260-26│壹日。 ││ │ │ │沒有關係我不清楚,他說他自己沒有│2) │ ││ │ │ │投資,公司宣稱每月可領取1%報酬,│ │ ││ │ │ │2年後可領回本金,從開始投資起每 │ │ ││ │ │ │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林美心的郵局│ │ ││ │ │ │帳戶,紅利給付到何時因為沒帶資料│ │ ││ │ │ │不清楚。」 │ │ │├─┼───┼───┼────────────────┼─────┼───────┤│39│郭文○│960102│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鳳 │、100 │「我在民國96年1月透過胡德財介紹 │、借貸利息│財罪,處有期徒││ │ │萬元 │投資環球公司100 萬元,是匯款到環│專案約定書│刑捌月,減為有││ │ │ │球公司位於日盛銀行之公司帳戶內,│、本票及借│期徒刑肆月,如││ │ │ │我沒有去參加公司說明會,也沒有去│款認證書影│易科罰金,以新││ │ │ │東山河建案現場,胡德財告訴我說他│本各1份(C│臺幣壹仟元折算││ │ │ │有在環球公司做業務,公司宣稱每月│卷頁257-25│壹日。 ││ │ │ │可領取1%報酬,2年後可領回本金, │9) │ ││ │ │ │從開始投資起每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 │ ││ │ │ │到我的銀行帳戶,一直到96年6月為 │ │ ││ │ │ │止就沒有再給付,我有打電話連絡1 │ │ ││ │ │ │位莊總,他說土地正處理中,後來9 │ │ ││ │ │ │月又匯1筆後來就沒有了。」 │ │ │├─┼───┼───┼────────────────┼─────┼───────┤│40│林○琴│960116│97年5月26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10萬│「我於95年09月22日因接受邵子瑜的│、借款認證│財罪,處有期徒││ │ │元、 │建議投資環球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書影本各1 │刑肆月,減為有││ │ │960202│之屏東市冬山河社區不動產之債權遭│份(C卷頁 │期徒刑貳月,如││ │ │、10萬│到該集團詐騙新臺幣20萬元,另我母│80、81 ) │易科罰金,以新││ │ │元 │親200萬元及我大姐50萬元、我的朋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友5人等合計我與我朋友遭詐騙630 │ │壹日。 ││ │ │ │萬元。我因為94年在華信開發股份公│ │ ││ │ │ │司認識邵子瑜與趙俊傑2人他們2人在│ │ ││ │ │ │環球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班擔任│ │ ││ │ │ │業務主管,對外吸收不特定人加入他│ │ ││ │ │ │們所經營的投資案件,他們對我說目│ │ ││ │ │ │前有1項專案標的物為屏東市東山河 │ │ ││ │ │ │社區的不良債權,他們公司已經從1 │ │ ││ │ │ │不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取得220戶的 │ │ ││ │ │ │房屋產權,目前對外募集資金進行開│ │ ││ │ │ │發整理中,投資人可以進行投資以每│ │ ││ │ │ │單位為10萬元為基準,年息12%,每 │ │ ││ │ │ │月可以獲取1%利息為期2年,到期還 │ │ ││ │ │ │本並有上述的產權作擔保,且可以辦│ │ ││ │ │ │理過戶,該公司為了取信我們並給我│ │ ││ │ │ │1張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及本票1張及│ │ ││ │ │ │履約保證書(內含地籍、地號及律師│ │ ││ │ │ │沈銀河認證)等,我們不疑有他所以│ │ ││ │ │ │紛紛投資加入該專案,沒想到我所投│ │ ││ │ │ │資的專案從96年7月5日以後該公司的│ │ ││ │ │ │利息無法發放,而我們所投資的本金│ │ ││ │ │ │亦無法歸還,經過我們多次交涉,該│ │ ││ │ │ │集團均推託、置之不理,後來我們在│ │ ││ │ │ │經過詳察他們給我們的地籍、地號之│ │ ││ │ │ │所有人均非環球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 │ ││ │ │ │司所有亦非公司幕後負責人莊學良或│ │ ││ │ │ │公司登記負責人莊證華所有,該集團│ │ ││ │ │ │為了取信我們,還由邵子瑜及趙俊傑│ │ ││ │ │ │率團南下3次,前往屏東參觀標的物 │ │ ││ │ │ │,並且要我們挑選房屋,讓我們辦理│ │ ││ │ │ │過戶,沒想到房屋根本不屬於他們的│ │ ││ │ │ │,所以我們才知道已經遭到該集團所│ │ ││ │ │ │騙。邵子瑜副總經理,實際上負責所│ │ ││ │ │ │有吸金業務,趙俊傑協理為邵子瑜之│ │ ││ │ │ │男友幫忙負責管理業務人員、業務王│ │ ││ │ │ │冠比,會計張秋香,另沈銀和(前福│ │ ││ │ │ │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院長退休)律師│ │ ││ │ │ │為公司法律顧問,他在說明會上為公│ │ ││ │ │ │司上台說明該專案投資安全無虞,所│ │ ││ │ │ │以我們才放心投資。」 │ │ ││ │ │ │97年8月12日偵訊時證稱: │ │ ││ │ │ │「(問:環球及富磊公司有無保證一│ │ ││ │ │ │定有獲利?)環球及富磊公司都有保│ │ ││ │ │ │證獲利。(問:環球公司有對外宣稱│ │ ││ │ │ │已買下不良債權,可供客戶設定及等│ │ ││ │ │ │內容?)有。」 │ │ ││ │ │ │98年3月24日偵訊時陳稱: │ │ ││ │ │ │「臺中的游秉豐有在現場做講師,莊│ │ ││ │ │ │學良以董事長身分秀1下,沈銀和律 │ │ ││ │ │ │師是見證人。沈銀和到臺北公司時,│ │ ││ │ │ │邵子瑜特別打電話叫我們去現場,說│ │ ││ │ │ │因為沈銀和可以向我們確認公司有實│ │ ││ │ │ │際投資東山河的案子,我們到了現場│ │ ││ │ │ │之後沈銀和也是這麼跟我們說,他有│ │ ││ │ │ │上台說。」 │ │ ││ │ │ │100年6月22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 │「(問:妳是否有投資環球地產國際│ │ ││ │ │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東山河建案?)│ │ ││ │ │ │有。(問:妳投資了多少錢?)20萬│ │ ││ │ │ │。(問:是誰介紹妳這個投資案的?│ │ ││ │ │ │)邵子瑜、趙俊傑。(問:邵子瑜、│ │ ││ │ │ │趙俊傑當時是怎麼介紹東山河建案的│ │ ││ │ │ │投資案?)他跟我們說十萬塊每個月│ │ ││ │ │ │1%,二年到期可以贖回,或是設定抵│ │ ││ │ │ │押,房子滿意的話就可以跟他們要房│ │ ││ │ │ │子。(問:邵子瑜、趙俊傑他們當時│ │ ││ │ │ │是否有表示東山河這塊建物跟土地,│ │ ││ │ │ │環球公司已經買下來了?)是。(問│ │ ││ │ │ │:邵子瑜、趙俊傑跟妳介紹這個投資│ │ ││ │ │ │案後,妳有無經由公司的帶領去東山│ │ ││ │ │ │河建案現場參觀過?)有,去二次。│ │ ││ │ │ │(問:妳有無參加過環球公司舉辦的│ │ ││ │ │ │說明會?)沒有,有一次沈銀和律師│ │ ││ │ │ │要過來的時候,邵子瑜跟趙俊傑他們│ │ ││ │ │ │有打電話來,莊董也有在,莊董就叫│ │ ││ │ │ │沈律師出來跟我們激勵說這個CASE他│ │ ││ │ │ │已經有買下來了,沈銀和律師去跟他│ │ ││ │ │ │簽約了,他有跟我們說是OK沒問題的│ │ ││ │ │ │。(問:妳之前在警局和檢察署說沈│ │ ││ │ │ │銀和向我們確認公司有實際投資東山│ │ ││ │ │ │河的案子。這個是事實嗎?他是上台│ │ ││ │ │ │說的嗎?)對,他是跟我們說他有陪│ │ ││ │ │ │莊學良去簽約,這個案子OK沒問題。│ │ ││ │ │ │(問:妳剛說東山河建案現場參觀有│ │ ││ │ │ │參加二次,這二次是公司何人帶妳們│ │ ││ │ │ │去的?)二次都是邵子瑜、趙俊傑帶│ │ ││ │ │ │我們去的。(問:第一次莊學良、沈│ │ ││ │ │ │銀和有沒有去?)都沒去。(問:那│ │ ││ │ │ │第二次?)第二次莊學良有去,他跟│ │ ││ │ │ │我們說如果第二次有入進壹佰萬的話│ │ ││ │ │ │,就要讓我們去上海玩,招待客戶或│ │ ││ │ │ │是我們自己去,他還印了一張旅遊券│ │ ││ │ │ │給我們。(問:後來妳是否有再投資│ │ ││ │ │ │?)有,我媽媽再投資。(問:有無│ │ ││ │ │ │招待妳們去玩?)沒有。(問:妳剛│ │ ││ │ │ │說第二次去東山河建案的時候,莊學│ │ ││ │ │ │良有說如果再投入壹佰萬就可以去廈│ │ ││ │ │ │門玩,還給妳們看旅遊券,這時候公│ │ ││ │ │ │司的紅利發放是否正常?)那時候我│ │ ││ │ │ │是不曉得,但是第二次我要去東山河│ │ ││ │ │ │的時候,邵子瑜、趙俊傑他們說要跟│ │ ││ │ │ │我們收一千塊,要是有入進的話再把│ │ ││ │ │ │一千塊還給我們,那時候帶爸爸、媽│ │ ││ │ │ │媽連我去一共三千塊,隔天我媽媽馬│ │ ││ │ │ │上匯壹佰萬進去,因為莊學良在車上│ │ ││ │ │ │講只要有入進壹佰萬就招待你們去廈│ │ ││ │ │ │門玩,還印旅遊券出來騙我們。(問│ │ ││ │ │ │:是否還記得第二次去東山河是幾年│ │ ││ │ │ │幾月的事情?)一月底,因為黃滿惠│ │ ││ │ │ │也有投資壹佰萬進去,我媽媽也有投│ │ ││ │ │ │資壹佰萬進去。(問:妳去東山河建│ │ ││ │ │ │案現場的時間都和黃滿惠一樣嗎?)│ │ ││ │ │ │對。(問:《請求提示98交查字第45│ │ ││ │ │ │號卷第17頁》上面寫,黃滿惠、林秋│ │ ││ │ │ │琴均答張秋香告訴我95年12月、96年│ │ ││ │ │ │1月那時候他們的獎金已經發放不正 │ │ ││ │ │ │常,邵子瑜、趙俊傑還叫一台遊覽車│ │ ││ │ │ │載我們去東山河現場看,害我們又多│ │ ││ │ │ │投資,當天他們多進帳350萬,明顯 │ │ ││ │ │ │有詐欺的顧慮,莊學良在車上說投資│ │ ││ │ │ │者投資壹佰萬就可以去廈門玩五天。│ │ ││ │ │ │這個是事實嗎?)事實。(問:妳在│ │ ││ │ │ │筆錄裡面所說的獎金已經發放不正常│ │ ││ │ │ │,這個獎金是否指妳所說的1%紅利?│ │ ││ │ │ │)不是,是他們內部的獎金。(問:│ │ ││ │ │ │這次妳還有投資嗎?)有,我是之前│ │ ││ │ │ │投資20萬,後來第二次去的時候,因│ │ ││ │ │ │為莊學良在車上促銷,我媽媽聽了很│ │ ││ │ │ │高興,隔天9點就匯壹佰萬到他的帳 │ │ ││ │ │ │戶,結果就倒掉了。(問:《提示上│ │ ││ │ │ │開卷第14頁》妳在這邊回答說沈銀和│ │ ││ │ │ │到台北公司的時候,邵子瑜特別打電│ │ ││ │ │ │話叫我們去現場,說因為沈銀和可以│ │ ││ │ │ │跟我們確認公司有實際投資東山河的│ │ ││ │ │ │案子,我們到了現場之後,沈銀和也│ │ ││ │ │ │是這麼跟我們說,他有上台說。是不│ │ ││ │ │ │是事實?)有,沈律師說他有陪莊學│ │ ││ │ │ │良去簽約,OK沒問題。(問:《請求│ │ ││ │ │ │提示97他字第2000號卷2第116頁前面│ │ ││ │ │ │4行)妳在警局這次筆錄裡面有表示 │ │ ││ │ │ │說,當時就是律師沈銀和告訴我們這│ │ ││ │ │ │些土地及房屋公司都已經買下來了。│ │ ││ │ │ │他有無表示這些土地及房屋公司都已│ │ ││ │ │ │經買下來了?)有。(問:剛剛你說│ │ ││ │ │ │有聽過沈銀和說話,沈銀和說話的內│ │ ││ │ │ │容到底是說他有陪莊學良去簽約買下│ │ ││ │ │ │來,還是是說公司確實有投資東山河│ │ ││ │ │ │這個案子,他是怎麼說的?)那時候│ │ ││ │ │ │律師是講他有陪莊學良去簽約,簽約│ │ ││ │ │ │OK沒問題。(問:他是指簽約這件事│ │ ││ │ │ │沒問題?)有簽約當然是有下來,是│ │ ││ │ │ │我們自己在想,不然他怎麼跟我們說│ │ ││ │ │ │OK沒問題。(問:妳是經由邵子瑜、│ │ ││ │ │ │趙俊傑他們跟妳講了之後,妳就投資│ │ ││ │ │ │了嗎?)對。(問:那參加這個你所│ │ ││ │ │ │說沈銀和參加的說明會,是在妳投資│ │ ││ │ │ │之後還是之前?)時間我忘了,因為│ │ ││ │ │ │我比較分散投資,她是真的有打電話│ │ ││ │ │ │來叫我們去公司聽沈律師,那時候有│ │ ││ │ │ │二十幾個人,律師有跟我們確認說OK│ │ ││ │ │ │沒問題。(問:是否記得當時在場參│ │ ││ │ │ │加說明會的還有什麼人?)陳恆隆、│ │ ││ │ │ │黃滿惠、彭玉美都在。(問:那天邵│ │ ││ │ │ │子瑜、趙俊傑也有在?)有。(問:│ │ ││ │ │ │妳那天是否全程都參加?)那是下午│ │ ││ │ │ │,他大概就講了一些,沈律師就說他│ │ ││ │ │ │有陪莊學良去簽約,OK沒有問題。(│ │ ││ │ │ │問:那天莊學良有無上台說話?)有│ │ ││ │ │ │。(問:沈銀和是否從說明會一剛開│ │ ││ │ │ │始一直到結束都在場?)沒有,大概│ │ ││ │ │ │半個鐘頭講一講他就沒有在會議室裡│ │ ││ │ │ │面了。(問:莊學良在講話的時候,│ │ ││ │ │ │沈銀和是否都在場?)忘了。」 │ │ │├─┼───┼───┼────────────────┼─────┼───────┤│41│洪○ │960124│97年8月22日警詢時陳稱: │借貸利息專│莊學良犯詐欺取││ │ │、20萬│「投資者投資1個單位10萬元,每個 │案約定書、│財罪,處有期徒││ │ │元 │月5日可以領投資額1%的紅利,可領2│本票影本各│刑肆月,減為有││ │ │ │年,滿2年後即將投資本金退還給投 │1份(C卷頁│期徒刑貳月,如││ │ │ │資人,如果每月5號沒給紅利可立即 │206) │易科罰金,以新││ │ │ │對公司提出告訴。投資人投資後,公│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司會給3種證明,第1種為投資分紅專│ │壹日。 ││ │ │ │案約定書附公司本票1張,第2種為認│ │ ││ │ │ │證書(土地:屏東縣屏東市○○段 │ │ ││ │ │ │58、58-2地號持分,建物:屏東縣屏│ │ ││ │ │ │東市○○○路○○○○○○○號間之建築物 │ │ ││ │ │ │,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認 │ │ ││ │ │ │證律師為沈銀和),第3種為環球國 │ │ ││ │ │ │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履約保證(│ │ ││ │ │ │南投縣○○鄉○○○段37之231等36 │ │ ││ │ │ │筆土地,認證律師為沈銀和)。」 │ │ ││ │ │ │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 │ ││ │ │ │「我在民國96年年初跟朋友一起喝咖│ │ ││ │ │ │啡,裡面有1位卲姐(應該是卲子瑜 │ │ ││ │ │ │)提到這投資案,介紹我投資環球公│ │ ││ │ │ │司20萬元,是匯款到環球公司位於日│ │ ││ │ │ │盛銀行之公司帳戶內,我沒有去參加│ │ ││ │ │ │公司說明會,投資後有到東山河建案│ │ ││ │ │ │現場,說明會上有邵子瑜、莊學良等│ │ ││ │ │ │人在場,公司宣稱每月可領取1%報酬│ │ ││ │ │ │,2年後可領回本金,從開始投資起 │ │ ││ │ │ │每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的郵局帳│ │ ││ │ │ │戶,我只收到約6次的利息。」 │ │ │├─┼───┼───┼────────────────┼─────┼───────┤│42│孟○儀│960131│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50萬│ │、投資分紅│財罪,處有期徒││ │ │元 │ │專案約定書│刑陸月,減為有││ │ │ │ │、本票影本│期徒刑參月,如││ │ │ │ │各1份(C卷│易科罰金,以新││ │ │ │ │頁99、100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壹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邵○華│960202│97年5月26日警詢時陳稱: │不動產投資│莊學良犯詐欺取││ │ │、100 │「我因為94年在華信開發股份公司認│分紅專案暨│財罪,處有期徒││ │ │萬元 │識邵子瑜與趙俊傑2人,他們2人在環│入會申請書│刑捌月,減為有││ │ │ │球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班擔任業│、履約保證│期徒刑肆月,如││ │ │ │務主管,對外吸收不特定人加入他們│書、借貸利│易科罰金,以新││ │ │ │所經營的投資案件,他們對我說目前│息專案約定│臺幣壹仟元折算││ │ │ │有1項專案標的物為屏東市東山河社 │書、本票及│壹日。 ││ │ │ │區的不良債權,他們公司已經從1不 │借款認證書│ ││ │ │ │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取得220戶的房 │影本各1份 │ ││ │ │ │屋產權,目前對外募集資金進行開發│(B卷頁64 │ ││ │ │ │整理中,投資人可以進行投資以每單│、65、C卷 │ ││ │ │ │位為10萬元為基準,年息12%,每月 │頁150-153 │ ││ │ │ │可以獲取1%利息為期2年,到期還本 │) │ ││ │ │ │並有上述的產權作擔保,且可以辦理│ │ ││ │ │ │過戶,該公司為了取信我們並給我1 │ │ ││ │ │ │張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及本票1張及 │ │ ││ │ │ │履約保證書(內含地籍、地號及律師│ │ ││ │ │ │沈銀和認證)等,我們不疑有他所以│ │ ││ │ │ │紛紛投資加入該專案,沒想到我所投│ │ ││ │ │ │資的專案從96年7月5日以後該公司的│ │ ││ │ │ │利息無法發放,而我們所投資的本金│ │ ││ │ │ │亦無法歸還,經過我們多次交涉,該│ │ ││ │ │ │集團均推託、置之不理,後來我們在│ │ ││ │ │ │經過詳察他們給我們的地籍地號之所│ │ ││ │ │ │有人均非環球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同│ │ ││ │ │ │所有亦非公司幕後負責人莊學良或公│ │ ││ │ │ │司登記負責人莊證華所有,該集團為│ │ ││ │ │ │了取信我們,還由邵子瑜及趙俊傑率│ │ ││ │ │ │團南下3次,前往屏東參觀標的物, │ │ ││ │ │ │並且耍我們挑選房屋,讓我們辦理過│ │ ││ │ │ │戶,沒想到房屋根本不屬於他們的,│ │ ││ │ │ │所以我們才知道已經遭到該集團所騙│ │ ││ │ │ │。邵子瑜副總經理實際上負責所有吸│ │ ││ │ │ │金業務,趙俊傑協理為邵子瑜之男友│ │ ││ │ │ │幫忙負責管理業務人員、業務王冠比│ │ ││ │ │ │,會計張秋香,另沈銀和(前福建高│ │ ││ │ │ │等法院金門分院院長退休)律師為公│ │ ││ │ │ │司法律顧問,他在說明會上為公司上│ │ ││ │ │ │台說明該專案投資安全無虞,所以我│ │ ││ │ │ │們才放心投資。」 │ │ ││ │ │ │97年8月22日警詢時陳稱: │ │ ││ │ │ │「環球公司是有跟我們說已購入尖美│ │ ││ │ │ │東山河大樓的不良債權,並帶我們至│ │ ││ │ │ │現場看過2、3次,餘部分我不清楚。│ │ ││ │ │ │當時有要求公司提供證明文件,但公│ │ ││ │ │ │司以過戶中為由未拿給我們看,且邵│ │ ││ │ │ │子瑜向我保證沒有問題。因我相信邵│ │ ││ │ │ │子瑜所講所以才會自己投資及介紹我│ │ ││ │ │ │妹妹(邵慰慈)投資,而且我還看到│ │ ││ │ │ │沈銀和在公司內部會議公開作證,聲│ │ ││ │ │ │稱沒問題,並由其發認證書,才會投│ │ ││ │ │ │資。認證律師沈銀和有參與公司活動│ │ ││ │ │ │及參與決策,但我不清楚其是否有招│ │ ││ │ │ │攬投資人。我覺得會加入是經由邵子│ │ ││ │ │ │瑜及趙俊傑介紹,同時又看到沈銀和│ │ ││ │ │ │站台支持背書,所以才相信。」 │ │ ││ │ │ │98年9月25日偵訊時陳稱: │ │ ││ │ │ │「(問:何人介紹你投資?)邵子瑜│ │ ││ │ │ │。她說這是很好的投資機會,有房地│ │ ││ │ │ │產擔保。她也有帶我們去屏東看現場│ │ ││ │ │ │,她跟我說經她個人調查,莊學良是│ │ ││ │ │ │很有實力的地產開發商,莊學良也把│ │ ││ │ │ │屏東東山河買下來了…當時我會投資│ │ ││ │ │ │是邵子瑜介紹,而且是沈銀和站台說│ │ ││ │ │ │明,他跟我們說東山河莊學良已經買│ │ ││ │ │ │下來了,我們才相信他的。」 │ │ ││ │ │ │100年6月1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 │「(問:你是否有投資環球國際地產│ │ ││ │ │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是。(問:是│ │ ││ │ │ │何人介紹你進去投資的?)邵子瑜。│ │ ││ │ │ │(問:他是如何跟你說環球公司的投│ │ ││ │ │ │資案?)她說莊學良是一個非常有素│ │ ││ │ │ │養、有文化底子,而且是財力非常雄│ │ ││ │ │ │厚的一位房地產界的大亨,她說現在│ │ ││ │ │ │準備要開發屏東冬山河的社區,把它│ │ ││ │ │ │收購下來重新加以整頓開發,她告訴│ │ ││ │ │ │我們說經過她的調查,莊董是非常殷│ │ ││ │ │ │實的房地產的大戶,我們應該可以放│ │ ││ │ │ │心投資,所以我們就相信她的話,也│ │ ││ │ │ │沒有去做查證。(問:邵子瑜當時是│ │ ││ │ │ │否有說莊學良已經把東山河的建案買│ │ ││ │ │ │下來了?)有。(問:你經過邵子瑜│ │ ││ │ │ │的介紹之後,你有無參加過環球公司│ │ ││ │ │ │的說明會或是尾牙宴,或是實際去東│ │ ││ │ │ │山河現場看?)有。(問:你參加過│ │ ││ │ │ │哪幾個說明會?)至少參加了兩次到│ │ ││ │ │ │三次。(問:這兩次到三次是指?)│ │ ││ │ │ │第一次是在公司剛成立的時候。(問│ │ ││ │ │ │:在何處?)在台北環亞百貨的樓上│ │ ││ │ │ │。(問:當時現場有何人上台去說話│ │ ││ │ │ │?)因為我對莊學良公司情況的都不│ │ ││ │ │ │瞭解,我只知道講話的人是董事長莊│ │ ││ │ │ │學良,其他人我都不認識。(問:有│ │ ││ │ │ │關東山河建案的部分莊學良當時講了│ │ ││ │ │ │什麼?)以目前來講,內容我已經不│ │ ││ │ │ │太記得了,事隔好幾年了,當時他的│ │ ││ │ │ │意思是說房地產正在起飛的階段,他│ │ ││ │ │ │說這是最好的機會,如果現在不投入│ │ ││ │ │ │的話,可能就沒有機會了,他的意思│ │ ││ │ │ │是鼓勵大家要積極投入。(問:他這│ │ ││ │ │ │次在台北環亞飯店的說明會中,他是│ │ ││ │ │ │否有跟你們講到說冬山河這塊建案他│ │ ││ │ │ │已經買下來了?)我的印象中,他說│ │ ││ │ │ │他都已經買下來了,而且那時候還有│ │ ││ │ │ │一個不知道是公司的什麼人有秀一些│ │ ││ │ │ │標的物,意思是說他不僅有這個標的│ │ ││ │ │ │物,同時他還有其他的標的物可以做│ │ ││ │ │ │保證等等,例如在南投有塊山林地等│ │ ││ │ │ │等價值好幾億,我們想說如果公司是│ │ ││ │ │ │這麼殷實的話,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 │ ││ │ │ │。(問:你是在聽完台北環亞飯店的│ │ ││ │ │ │這次說明會之後投資的?)對。(問│ │ ││ │ │ │:你總共投資金額?)就是我跟我妹│ │ ││ │ │ │妹,我們各投資100萬元。(問:是 │ │ ││ │ │ │同一個時間投資,還是有分開?)有│ │ ││ │ │ │分開,分成兩個部分。(問:是你自│ │ ││ │ │ │己先投資,還是你妹妹邵慰慈先投資│ │ ││ │ │ │?)應該是我自己先投資。(問:你│ │ ││ │ │ │妹妹投資的那100萬元是你自己實際 │ │ ││ │ │ │上出錢,只是用你妹妹的名義來投資│ │ ││ │ │ │,還是實際上那筆錢就是她自己投資│ │ ││ │ │ │的?)因為我妹妹本人不在國內,我│ │ ││ │ │ │跟她講過這個情形,她說她相信我的│ │ ││ │ │ │判斷,所以是她的錢,我幫她投資。│ │ ││ │ │ │(問:公司在說明會的時候,有無講│ │ ││ │ │ │到說如何去領你們投資的紅利以及紅│ │ ││ │ │ │利的計算方式?)有,一般來講每個│ │ ││ │ │ │月大概就是1%的利息,他說如果我們│ │ ││ │ │ │不相信的話,也可以選定東山河的戶│ │ ││ │ │ │數過戶給我們,甚至還把我們的印章│ │ ││ │ │ │及戶籍謄本都收去了,我們以為真的│ │ ││ │ │ │有這麼一回事,結果後來發現全部是│ │ ││ │ │ │假的。(問:在公司說明會上,你說│ │ ││ │ │ │你只記得莊董說的那些話,是否還有│ │ ││ │ │ │其他的人上台去說話?)那時候是公│ │ ││ │ │ │司開幕的說明會,閒雜人等一堆,我│ │ ││ │ │ │也不知道到底誰是誰,不是很清楚。│ │ ││ │ │ │(問:我的問題是除了莊董有上台說│ │ ││ │ │ │話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人也有上台│ │ ││ │ │ │去說話?)應該是有。(問:你剛剛│ │ ││ │ │ │說利息是一個月領1%,一年可以領到│ │ ││ │ │ │12% 的利息,除了可以領利息之外,│ │ ││ │ │ │還有其他的房地產可以來作質押保證│ │ ││ │ │ │,這些東西是莊學良說的,還是有可│ │ ││ │ │ │能是其他上去講話的人說的?)應該│ │ ││ │ │ │是莊董做這樣的保證。(問:你剛剛│ │ ││ │ │ │說你有參加過兩次或三次公司的開會│ │ ││ │ │ │,在台北環亞飯店的說明會之後,你│ │ ││ │ │ │還參加了什麼樣的說明會?)還有幾│ │ ││ │ │ │次是在敦化南路公司的辦公室舉辦的│ │ ││ │ │ │一些說明會。(問:你說的說明會是│ │ ││ │ │ │指公司內部會議還是說明會?)公司│ │ ││ │ │ │通知我們說如果有興趣來瞭解更多的│ │ ││ │ │ │話,可以到公司來,如果別的親戚朋│ │ ││ │ │ │友有興趣投資的話,也可以邀請他們│ │ ││ │ │ │來,我是都沒有邀請,我就只跟我妹│ │ ││ │ │ │妹而已。(問:所以你就自己去了?│ │ ││ │ │ │)對。(問:在那幾次的說明會中,│ │ ││ │ │ │你還記得有哪些人為你們介紹東山河│ │ ││ │ │ │的投資案?)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沈銀│ │ ││ │ │ │和律師,因為他是金門高分院的院長│ │ ││ │ │ │退休的,我對沈銀和律師非常景仰、│ │ ││ │ │ │敬重,他在法律界這麼有素養,又是│ │ ││ │ │ │留德的,他如果站在台上,等於是替│ │ ││ │ │ │莊學良背書,我們就覺得很放心。(│ │ ││ │ │ │問:他在台上如何替莊學良背書?)│ │ ││ │ │ │在那個時間、場合,不管他有沒有說│ │ ││ │ │ │什麼,他站在那個台上,他主要是自│ │ ││ │ │ │我介紹,介紹他自己本身的資歷、履│ │ ││ │ │ │歷,但他沒有講說他跟莊學良是什麼│ │ ││ │ │ │關係,他是公司的法律顧問,我們想│ │ ││ │ │ │說既然莊董有辦法請到沈大律師來幫│ │ ││ │ │ │他背書這些東西的話,應該是沒有什│ │ ││ │ │ │麼很大的問題,我是覺得我當時太天│ │ ││ │ │ │真了,沒想到其實後面都有很深的設│ │ ││ │ │ │計在裡面。(問:何謂背書?)背書│ │ ││ │ │ │的意思就是說在那個時間、場合裡面│ │ ││ │ │ │,我們對整個公司並不是很瞭解,又│ │ ││ │ │ │看到沈大律師是有名有姓的人,我們│ │ ││ │ │ │對從事司法界的人員都非常景仰、佩│ │ ││ │ │ │服,他站在台上說他是公司的法律顧│ │ ││ │ │ │問等等,我們就非常相信莊董的事業│ │ ││ │ │ │。(問:沈銀和有說他是公司的法律│ │ ││ │ │ │顧問?)有掛牌在公司門口。(問:│ │ ││ │ │ │是有人介紹他是法律顧問,還是他自│ │ ││ │ │ │稱是法律顧問?)我記得當時是有牌│ │ ││ │ │ │子掛在公司的門口,後來我們問沈律│ │ ││ │ │ │師怎麼回事,他才說他們之間有債務│ │ ││ │ │ │糾紛,這都是後話了,我就不太瞭解│ │ ││ │ │ │了,他說他也是被騙,這個東西我就│ │ ││ │ │ │覺得有點太離譜了。(問:你說你後│ │ ││ │ │ │來有去參加公司會議,沈銀和有上台│ │ ││ │ │ │,有幾次?)我去的兩、三次都有看│ │ ││ │ │ │到沈銀和上台,他來指正說不知道是│ │ ││ │ │ │哪一個字印錯了等等,他來更正。(│ │ ││ │ │ │問:更正什麼字?)更正他的履歷還│ │ ││ │ │ │是什麼地方,我不太記得了,反正我│ │ ││ │ │ │覺得沈大律師滿龜毛的,我想說這麼│ │ ││ │ │ │龜毛的人在公司裡面擔任法律顧問,│ │ ││ │ │ │應該是好事一件。(問:你有無去東│ │ ││ │ │ │山河建案現場?)我有去過兩次。(│ │ ││ │ │ │問:這兩次分別有何人跟你們一起去│ │ ││ │ │ │?)每一次去當然最主要的就是邵子│ │ ││ │ │ │瑜,因為我是她介紹進去認識的,甚│ │ ││ │ │ │至認識莊董這些人,我也很相信她,│ │ ││ │ │ │因為過去我們曾經同事過一陣子,所│ │ ││ │ │ │以每次都有她跟其他在公司裡面服務│ │ ││ │ │ │的同事去東山河看。(問:這兩次去│ │ ││ │ │ │東山河,你有無看到莊學良、沈銀和│ │ ││ │ │ │等人有去?)沈銀和我不太記得。(│ │ ││ │ │ │問:兩次都不太記得?)對。(問:│ │ ││ │ │ │《請求提示98年交查14 1號卷P37、 │ │ ││ │ │ │警卷P184背面、P252邵萬華警局筆錄│ │ ││ │ │ │)你在第37頁最後有講說「而且是沈│ │ ││ │ │ │銀和上台說明,他跟我們說東山河莊│ │ ││ │ │ │學良已經買下來了,我們才相信他的│ │ ││ │ │ │。」警卷P184反面倒數第11、12 行 │ │ ││ │ │ │,你說「而且我還知道沈銀和在公司│ │ ││ │ │ │內部會議公開作證,聲稱沒有問題,│ │ ││ │ │ │並由他發給認證書才會投資。」P2 │ │ ││ │ │ │52你說「沈銀和律師為公司法律顧問│ │ ││ │ │ │,他在說明會上為公司上台說明該專│ │ ││ │ │ │案投資安心無疑,所以我們才放心投│ │ ││ │ │ │資。」是否如此?)對。(問:所以│ │ ││ │ │ │沈銀和有上台說東山河的建案已經買│ │ ││ │ │ │下來,是否如此?)是。(問:你於│ │ ││ │ │ │警詢證稱「有看到沈銀和在公司內部│ │ ││ │ │ │會議公開作證」這個公司內部會議公│ │ ││ │ │ │開作證是指什麼?)就是公司內部的│ │ ││ │ │ │會議,好像這種私下募集基金是不宜│ │ ││ │ │ │公開執行的,是私下邀請親戚朋友到│ │ ││ │ │ │公司來做說明,所以那時候我有參加│ │ ││ │ │ │過這兩次,等於是公司內部的說明會│ │ ││ │ │ │,我在想是不是跟銀行法有關的問題│ │ ││ │ │ │,不能夠對外公開招募非特定人士,│ │ ││ │ │ │一定要有關係的人才可以。(問:你│ │ ││ │ │ │說的內部會議是指剛才講的說明會?│ │ ││ │ │ │)對。(問:你在警詢中證稱「並由│ │ ││ │ │ │其發認證書」,是指由沈銀和把認證│ │ ││ │ │ │書拿給你?)不是他拿給我,是認證│ │ ││ │ │ │書上有沈銀和蓋的章。(問:沈銀和│ │ ││ │ │ │在公司內部會議的時候,有無講說之│ │ ││ │ │ │後你們會收到認證書類似這樣的話,│ │ ││ │ │ │還是他只是講說建案已經買下來了?│ │ ││ │ │ │)主要是認證書。(問:他有講到以│ │ ││ │ │ │後會發認證書?)對。因為事隔有點│ │ ││ │ │ │遠,我記得認證書上好像有一點小的│ │ ││ │ │ │瑕疵,好像要重新發之類的,但到底│ │ ││ │ │ │是什麼原因,我現在也不太記得了,│ │ ││ │ │ │我有附一些我收到的東西,我就是指│ │ ││ │ │ │那些東西,上面有沈大律師的簽名蓋│ │ ││ │ │ │章,我覺得這就是他的背書保證,等│ │ ││ │ │ │到後來我才發現事實上不是這麼回事│ │ ││ │ │ │。(問:你剛剛說你在開幕的時候,│ │ ││ │ │ │聽了以後,你就投資了?)那時候還│ │ ││ │ │ │沒有決定,只是那時候公司剛開幕,│ │ ││ │ │ │我們想要瞭解更多,所以才會連續去│ │ ││ │ │ │了兩、三次公司內部的說明會。(問│ │ ││ │ │ │:你參加說明會的時間為何?)這就│ │ ││ │ │ │有點困難了,時間、日期我不太記得│ │ ││ │ │ │了。(問:你剛剛說沈銀和有上台說│ │ ││ │ │ │明,他每次說明的內容是否都一樣?│ │ ││ │ │ │)他主要是就他負責的法律顧問部分│ │ ││ │ │ │做說明。(問:據你所知,沈銀和有│ │ ││ │ │ │無參與公司的決策?)這不是我所能│ │ ││ │ │ │瞭解的,我不知道。(問:剛才檢察│ │ ││ │ │ │官提示的筆錄中,有一份你說「沈銀│ │ ││ │ │ │和有在說明會上為公司上台說明該專│ │ ││ │ │ │案投資安心無疑,我們才會放心投資│ │ ││ │ │ │。」這是指哪一次的說明會?)我想│ │ ││ │ │ │這應該不是在第一次公司開幕的說明│ │ ││ │ │ │會上講的,是公司內部的說明會。(│ │ ││ │ │ │問:莊學良有無講過類似的話?)當│ │ ││ │ │ │然,他自己信心滿滿,他覺得這個是│ │ ││ │ │ │他翻身的機會。(問:你剛剛不是說│ │ ││ │ │ │沈銀和有講法律上的問題,這個也算│ │ ││ │ │ │法律上投資專案的問題?)我的印象│ │ ││ │ │ │中,我個人的感覺是莊董他當然對自│ │ ││ │ │ │己的專案是非常有自信,沈律師在莊│ │ ││ │ │ │董講完話就上台去自我介紹說他是某│ │ ││ │ │ │某某,然後就對大家說一些打氣的話│ │ ││ │ │ │,我覺得這些話有點背書保證的意思│ │ ││ │ │ │。(問:沈銀和有無講到投資裡面詳│ │ ││ │ │ │細的內容?)投資裡面詳細的內容在│ │ ││ │ │ │那種說明會上應該是不會講,因為這│ │ ││ │ │ │些都是由公司內部的其他人員來負責│ │ ││ │ │ │說明。(問:你剛才說沈銀和說會發│ │ ││ │ │ │認證書,認證書是你投資以後才拿到│ │ ││ │ │ │?)對,投資以後才拿到。(問:投│ │ ││ │ │ │資多久之後拿到的?)通常我們錢匯│ │ ││ │ │ │進去以後,大概一個禮拜至兩個禮拜│ │ ││ │ │ │就會收到,這是我的印象,確實幾天│ │ ││ │ │ │我不太記得了。(問:是公司什麼人│ │ ││ │ │ │交給你的?)公司最主要有一位會計│ │ ││ │ │ │,好像交給邵子瑜,然後轉交給我。│ │ ││ │ │ │(問:除了沈銀和說會發認證書這件│ │ ││ │ │ │事之外,還有何人說?)這就沒有了│ │ ││ │ │ │,因為認證書上面簽字的只有沈銀和│ │ ││ │ │ │。(問:是你收到之後,才知道認證│ │ ││ │ │ │書上面有沈銀和的名字?)那時候我│ │ ││ │ │ │們去公司聽說明會時,有看到沈大律│ │ ││ │ │ │師在那裡,而且公司也有他的法律顧│ │ ││ │ │ │問招牌在那裡。(問:你是看到招牌│ │ ││ │ │ │,還是看到人?)都有看到…(問:│ │ ││ │ │ │在說明會的時候,我有無全程參與?│ │ ││ │ │ │)我印象中應該是有,因為你有坐在│ │ ││ │ │ │會議室裡面,所以後來你才上台自我│ │ ││ │ │ │介紹…(問:你妹妹的部分都是單純│ │ ││ │ │ │相信你所講的話?)對。(問;所以│ │ ││ │ │ │她先投資就對了?)對。(問:你剛│ │ ││ │ │ │剛的意思是說參加環亞飯店完之後,│ │ ││ │ │ │你先代表你妹妹先投資,你妹妹投資│ │ ││ │ │ │之後,你後來才在96年2月2日投資?│ │ ││ │ │ │)對。(問:你在96年2月2日投資的│ │ ││ │ │ │時候,是否也是因為有參加說明會更│ │ ││ │ │ │堅定你的信念,所以你才決定說你自│ │ ││ │ │ │己也要投資?)對,那個時候我有參│ │ ││ │ │ │加說明會,後來又去東山河看過兩次│ │ ││ │ │ │,看過兩次以後,那時候莊董還特別│ │ ││ │ │ │說為了怕大家不相信他,他說可以把│ │ ││ │ │ │房子過戶到我們的名下作為擔保,等│ │ ││ │ │ │到100 萬元還了以後,再把房子還給│ │ ││ │ │ │公司來,我們信以為真,就把印章跟│ │ ││ │ │ │戶籍謄本通通交給他,後來辦不下來│ │ ││ │ │ │,才發現實情有異。」 │ │ │├─┼───┼───┼────────────────┼─────┼───────┤│44│文○鳳│960209│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100 │「我在民國96年2月透過胡德財介紹 │、借貸利息│財罪,處有期徒││ │ │萬元 │投資環球公司100 萬元,是匯款到環│專案約定書│刑捌月,減為有││ │ │ │球公司位於日盛銀行之公司帳戶內,│、本票及借│期徒刑肆月,如││ │ │ │我沒有去參加公司說明會,也沒有去│款認證書影│易科罰金,以新││ │ │ │東山河建案現場,其餘的投資情形跟│本各1份(C│臺幣壹仟元折算││ │ │ │我妹妹郭文曉鳳一樣。」 │卷頁254-25│壹日。 ││ │ │ │ │6) │ │├─┼───┼───┼────────────────┼─────┼───────┤│45│林○儷│960213│ │證人張秋香│莊學良犯詐欺取││ │ │、130 │ │所扣帳務資│財罪,處有期徒││ │ │萬元 │ │料 │刑捌月,減為有││ │ │ │ │ │期徒刑肆月,如││ │ │ │ │ │易科罰金,以新││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壹日。 ││ │ │ │ │ │ │├─┼───┼───┼────────────────┼─────┼───────┤│46│宋○甄│960215│江益良於97年8月12日偵訊時陳稱: │借貸利息專│莊學良犯詐欺取││ │(為江│、40萬│「我有投資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案約定書、│財罪,處有期徒││ │益良以│元 │限公司,時間是96年2月份投資230萬│本票及借款│刑肆月,減為有││ │其妻名│ │,但只有收到3個月的利息,後來該 │認證書影本│期徒刑貳月,如││ │義投資│ │公司就倒了。環球公司投資1個單位 │各1份(C卷│易科罰金,以新││ │) │ │10萬元,每個月可以領投資額1%的紅│頁232、234│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利,可領2年,滿2年後即將投資本金│) │壹日。 ││ │ │ │退還給投資人,如果投資人選擇過戶│ │ ││ │ │ │,在退還本金後要將房屋過戶給環球│ │ ││ │ │ │公司,如果不退還本金,房屋可以市│ │ ││ │ │ │價8折賣給投資人。投資人投資後, │ │ ││ │ │ │公司給予分紅專案約定書、認證書,│ │ ││ │ │ │認證書就是律師簽證的,認證我們在│ │ ││ │ │ │該建物的持分有多少,認證律師是沈│ │ ││ │ │ │銀和。我是參加尾牙才知道這個投資│ │ ││ │ │ │案,當時是莊學良及沈銀和上臺說明│ │ ││ │ │ │投資內容,我才相信的。其餘的活動│ │ ││ │ │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有東山河的開發│ │ ││ │ │ │案,因為我只有聽到1次說明,就是 │ │ ││ │ │ │尾牙那1次。我並不清楚有無取得該 │ │ ││ │ │ │土地,但莊學良說他已經買下屏東的│ │ ││ │ │ │案子了。 │ │ ││ │ │ │江益良98年3月24日偵訊時陳稱: │ │ ││ │ │ │「96年2月初陳義芳(即陳誼芳)介 │ │ ││ │ │ │紹我去參加臺中市東海漁村餐會,看│ │ ││ │ │ │到沈銀和、前屏東市長說這案子很好│ │ ││ │ │ │,可以設定抵押、過戶,1坪才5萬元│ │ ││ │ │ │。我用我太太、我女兒名義共投資 │ │ ││ │ │ │100 萬,另外介紹我姊姊林淑儷投資│ │ ││ │ │ │130萬。」 │ │ ││ │ │ │江益良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 │ ││ │ │ │「我覺得是被騙,該公司主導人是莊│ │ ││ │ │ │學良,而且我當初有跟李俊霖接洽,│ │ ││ │ │ │他告訴我可以設定土地,而且還有沈│ │ ││ │ │ │銀和的保證,所以我才相信沒問題。│ │ ││ │ │ │目前我還可以找到莊學良,就我所知│ │ ││ │ │ │邵子瑜是總線頭,簡明峰是臺中區負│ │ ││ │ │ │責人,李俊霖是總經理,但我知道他│ │ ││ │ │ │後來成立的公司有真的在做投資,我│ │ ││ │ │ │覺得找到莊學良才是最重要,而我們│ │ ││ │ │ │會相信這件投資是因為沈銀和保證。│ │ ││ │ │ │」 │ │ ││ │ │ │99年12月8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 │「(問:你投資環球公司詳細情形為│ │ ││ │ │ │何?)我是經由陳義芳介紹,陳義芳│ │ ││ │ │ │介紹我九十六年二月份參加尾牙,他│ │ ││ │ │ │說有一個投資案不錯,在屏東東山河│ │ ││ │ │ │,二年期的投資,每月百分之一的紅│ │ ││ │ │ │利,他說是作不良債權,還說屏東東│ │ ││ │ │ │山河投資案標的物環球公司已經買下│ │ ││ │ │ │,陳義芳說該投資案不錯,我才去參│ │ ││ │ │ │加尾牙。(問:尾牙活動時你有聽到│ │ ││ │ │ │什麼?)有說到東山河案子,但何人│ │ ││ │ │ │說的我忘記了。(問:《提示97他字│ │ ││ │ │ │第2000號卷二第215頁》你於偵查中 │ │ ││ │ │ │說你參加尾牙當時莊學良及沈銀和上│ │ ││ │ │ │台說明投資內容,你才相信,是否如│ │ ││ │ │ │此?)莊學良及沈銀和確實有上台。│ │ ││ │ │ │(問:《提示同卷第216頁》你於偵 │ │ ││ │ │ │查中說你不清楚環球公司有無取得東│ │ ││ │ │ │山河案土地,但是莊學良已經買下該│ │ ││ │ │ │案子,是否如此?)是。(問:尾牙│ │ ││ │ │ │地點在哪裡?)臺中中港路東海漁村│ │ ││ │ │ │。(問:你除看到莊學良、沈銀和上│ │ ││ │ │ │台外,容滋浩有無上台?)有介紹,│ │ ││ │ │ │容滋浩有上台,但我不認識他。(問│ │ ││ │ │ │:容滋浩上台說什麼話?)忘記了。│ │ ││ │ │ │(問:《提示98交查45號卷第13頁》│ │ ││ │ │ │你於偵查中表示你參加東海漁村餐會│ │ ││ │ │ │看到沈銀和、前屏東市長說這個案子│ │ ││ │ │ │很好,可以設定抵押過戶,一坪才五│ │ ││ │ │ │萬元,是否如此?)是,他們二人確│ │ ││ │ │ │實有說這樣的話。(問:你是否知道│ │ ││ │ │ │他們二人說的案子的意思?)他們說│ │ ││ │ │ │的案子就是東山河的案子,二個人都│ │ ││ │ │ │有說東山河的案子很好。(問:他們│ │ ││ │ │ │二人有無說東山河的案子,環球公司│ │ ││ │ │ │已經買下?)二個人都有說已經簽約│ │ ││ │ │ │了,我們認為簽約應該就表示已經買│ │ ││ │ │ │下。(問:在他們二人上台說這些話│ │ ││ │ │ │之前,莊學良有無上台說環球公司已│ │ ││ │ │ │經買下屏東東山河這個案子?)有。│ │ ││ │ │ │(問:他們三人上台的時間隔多久?│ │ ││ │ │ │)他們是一個一個分別上台說話,但│ │ ││ │ │ │先後順序忘記了。(問:以你名義或│ │ ││ │ │ │你家人名義總共投資金額若干?)我│ │ ││ │ │ │以我太太名義四十萬元,我女兒名義│ │ ││ │ │ │六十萬元。(問:你為何會相信該投│ │ ││ │ │ │資案確實存在?)我想有沈銀和院長│ │ ││ │ │ │在裡面擔任監察人,一些風險他應該│ │ ││ │ │ │會過濾。(問:容滋浩在台上說的那│ │ ││ │ │ │些話有無增加你投資的確信心?)無│ │ ││ │ │ │。我覺得莊學良與沈銀和他們說的話│ │ ││ │ │ │比較可以相信,容滋浩我跟他不熟,│ │ ││ │ │ │所以他說的話僅供參考。(問:你投│ │ ││ │ │ │資的一百萬元後來拿回多少錢?總共│ │ ││ │ │ │取得幾次紅利?)本金沒有拿回,只│ │ ││ │ │ │拿三次紅利。(問:環球公司跟你說│ │ ││ │ │ │要你投資,還是向你借錢?)當時陳│ │ ││ │ │ │義芳說公司投資這個案子已經正式簽│ │ ││ │ │ │約,需要資金,應該是叫我們投資公│ │ ││ │ │ │司。尾牙現場時莊學良說這個案子是│ │ ││ │ │ │真的,可以設定抵押權,是安全的,│ │ ││ │ │ │他是叫我們投資公司,尾牙後我們才│ │ ││ │ │ │收到本票作保證。」 │ │ ││ │ │ │99年5月18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 │「(問:你投資環球公司是何人介紹│ │ ││ │ │ │你去的?)陳義芳。(問:陳義芳跟│ │ ││ │ │ │你說這個投資案之後,你有參加過公│ │ ││ │ │ │司何活動?)公司尾牙,沒有再參加│ │ ││ │ │ │說明會,尾牙是在台中港路東海漁村│ │ ││ │ │ │餐廳辦。(問:尾牙活動裡有何人說│ │ ││ │ │ │到東山河建案?)不清楚。(問:《│ │ ││ │ │ │提示九七他字第2000號卷二第215頁 │ │ ││ │ │ │》你於偵查中表示參加尾牙當時莊學│ │ ││ │ │ │良及沈銀和上台說明投資內容,你才│ │ ││ │ │ │相信。是否如此?)是這樣沒錯。(│ │ ││ │ │ │問:前開筆錄你說你不清楚環球公司│ │ ││ │ │ │有無取得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土地,但│ │ ││ │ │ │莊學良說已經買下該案,是否如此?│ │ ││ │ │ │)是。(問:莊學良說已經買下建案│ │ ││ │ │ │,是在東海漁村尾牙宴會上說的?)│ │ ││ │ │ │應該是。因為我只有參加過公司這次│ │ ││ │ │ │的活動。(問:沈銀和在東海漁村尾│ │ ││ │ │ │牙會上對於東山河建案如何表示?)│ │ ││ │ │ │現在那麼久了,我已經忘記。(問:│ │ ││ │ │ │《提示98交查45號卷第13頁》你之前│ │ ││ │ │ │有表示參加東海漁村餐會,看到沈銀│ │ ││ │ │ │和、容滋浩說:這個案子很好,可以│ │ ││ │ │ │設定抵押及過戶,一坪才五萬元。是│ │ ││ │ │ │否如此?)是。(問:沈銀和、容滋│ │ ││ │ │ │浩有無說東山河建案,環球公司已經│ │ ││ │ │ │買下?)印象模糊。(問:《提示99│ │ ││ │ │ │年12月8日審理筆錄》你在之前審理 │ │ ││ │ │ │時說他們二人說都已經簽約,我們認│ │ ││ │ │ │為簽約應該就表示已經買下。是否如│ │ ││ │ │ │此?)是,我認為已經簽約就已經買│ │ ││ │ │ │下,投資的人應該可以辦理過戶。(│ │ ││ │ │ │問:莊學良、沈銀和、容滋浩他們上│ │ ││ │ │ │台說這些話有無增加你投資的確信心│ │ ││ │ │ │?)沈院長的經歷我們是相信他,有│ │ ││ │ │ │他在場我們對這個案子就比較放心。│ │ ││ │ │ │(問:之前你於本院審理中有提到莊│ │ ││ │ │ │學良也有上台講過話,莊學良說了什│ │ ││ │ │ │麼話?)莊學良也有說到可以過戶及│ │ ││ │ │ │抵押。(問:沈銀和有無說房子可以│ │ ││ │ │ │設定抵押與過戶這樣的話?)那麼久│ │ ││ │ │ │了我忘記了。(問:尾牙那天上台的│ │ ││ │ │ │人提到投資的內容,究竟是說了什麼│ │ ││ │ │ │話?)我現在想不起來,詳細的報酬│ │ ││ │ │ │率應該是陳義芳私下跟我說的。(問│ │ ││ │ │ │:沈銀和那天有無提到報酬率的事情│ │ ││ │ │ │?)應該沒有。(問:尾牙那天是否│ │ ││ │ │ │還有提到當時買東山河案子,一坪才│ │ ││ │ │ │五萬元?)是說有銀行抵押三萬元,│ │ ││ │ │ │貸款多少錢要過戶,折算起來要五萬│ │ ││ │ │ │元,這應該是私底下聊天時算的。」│ │ │├─┼───┼───┼────────────────┼─────┼───────┤│47│劉○俊│960215│劉邦龍於97年8月22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為劉│、20萬│「環球公司是經營不動產設定項目。│及借款認證│財罪,處有期徒││ │邦龍以│元 │投資者投資投資1個單位10萬元,每 │書影本各1 │刑肆月,減為有││ │其弟名│ │個月可以領投資額1%的紅利,可領2 │份(C卷頁 │期徒刑貳月,如││ │義投資│ │年,滿2年後即將投資本金退還給投 │263、264)│易科罰金,以新││ │) │ │資人。投資人投資後,公司會給3種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證明,第1種為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 │ │壹日。 ││ │ │ │附公司本票1張,第2種為認證書(土│ │ ││ │ │ │地:屏東縣屏東市○○段58、58-2地│ │ ││ │ │ │號持分,建物:屏東縣屏東市機場北│ │ ││ │ │ │路466-812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 │ │ ││ │ │ │樓之建築物共220戶,認證律師為沈 │ │ ││ │ │ │銀和),第3種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 │ │ ││ │ │ │股份有限公司履約保證(南投縣國姓│ │ ││ ○ ○ ○鄉○○○段37之231等36筆土地,認 │ │ ││ │ │ │證律師為沈銀和)。公司說明會均由│ │ ││ │ │ │誰主持我忘記了,我也不認識講師,│ │ ││ │ │ │我就是衝著沈銀河為公司監察人還有│ │ ││ │ │ │容滋浩才投資新臺幣20萬元。」 │ │ ││ │ │ │劉邦龍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 │ ││ │ │ │「我在民國95年12月透過一個在臺灣│ │ ││ │ │ │人壽上班的朋友謝春生介紹去參加說│ │ ││ │ │ │明會,他帶我去參加環球公司說明會│ │ ││ │ │ │,我沒有去東山河現場,我投資20萬│ │ ││ │ │ │元,是匯款到環球公司位於日盛銀行│ │ ││ │ │ │之公司帳戶內,說明會上有陳義芳、│ │ ││ │ │ │李俊霖、邱慧瑩、簡明鋒、邵子瑜、│ │ ││ │ │ │沈銀和等人在場,公司宣稱每月可領│ │ ││ │ │ │取1%報酬,2年後可領回本金,從開 │ │ ││ │ │ │始投資起每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 │ ││ │ │ │的銀行帳戶,一直到96年3、4月為止│ │ ││ │ │ │就沒有再給付,我總共只領了3期。 │ │ ││ │ │ │」 │ │ ││ │ │ │劉邦龍100年4月27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問:你是否以你弟弟劉邦俊名│ │ ││ │ │ │義投資環球公司二十萬元?)是。(│ │ ││ │ │ │問:你投資環球公司何標的?)不太│ │ ││ │ │ │清楚,好像是東山河國際渡假村。(│ │ ││ │ │ │問:《提示交查45號卷附第263、264│ │ ││ │ │ │頁借款認證書、履約保證書)你當時│ │ ││ │ │ │投資內容是否如借款認證書上記載東│ │ ││ │ │ │山河建案220戶這個標的,環球公司 │ │ ││ │ │ │並且該立給你南投縣○○鄉○○○段│ │ ││ │ │ │0000-0000地號土地建物履約保證? │ │ ││ │ │ │)應該是。(問:當時是何人介紹你│ │ ││ │ │ │來投資環球公司這項投資項目?)謝│ │ ││ │ │ │春生介紹我到環球參加說明會,地點│ │ ││ │ │ │在台中市○○路的環球公司。(問:│ │ ││ │ │ │是否記得說明會上有哪些公司的人在│ │ ││ │ │ │場?)我不太清楚。(問:《提示98│ │ ││ │ │ │交查45號卷第247頁劉邦龍偵訊筆錄 │ │ ││ │ │ │)你之前有表示說明會上有陳義芳、│ │ ││ │ │ │李俊霖、邱慧瑩、簡明鋒、邵子瑜、│ │ ││ │ │ │沈銀和等人在場,是否如此?)是。│ │ ││ │ │ │(問:當時在庭被告莊學良有無在場│ │ ││ │ │ │?)有。他是董事長。(問:莊證華│ │ ││ │ │ │有無在場?)沒有印象。(問:說明│ │ ││ │ │ │會的內容?)在講南投、屏東東山河│ │ ││ │ │ │建案投資標的獲利情形。(問:有無│ │ ││ │ │ │說到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已經買下?)│ │ ││ │ │ │不記得。(問:在說明會上主講人為│ │ ││ │ │ │何人?)我不太記得,太久了。(問│ │ ││ │ │ │:為何你會願意投資新台幣二十萬元│ │ ││ │ │ │在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建案上?)因我│ │ ││ │ │ │聽到說明會說的投資報酬率不錯,但│ │ ││ │ │ │又怕太冒險,所以投資二十萬元,起│ │ ││ │ │ │先二、三期有付利息,後來就沒有了│ │ ││ │ │ │。(問:你之前於警詢中有表示:我│ │ ││ │ │ │就是衝著沈銀和為公司監察人,還有│ │ ││ │ │ │容滋浩,才投資新台幣二十萬元,是│ │ ││ │ │ │否如此?)因有人介紹沈銀和是庭長│ │ ││ │ │ │退休,容滋浩是屏東市長,我沒有正│ │ ││ │ │ │面跟他們談過話,我想應該他們是名│ │ ││ │ │ │人,應該沒有問題。(問:沈銀和與│ │ ││ │ │ │容滋浩在那場說明會有無上場談建案│ │ ││ │ │ │情形?)不記得。但他們有出席。(│ │ ││ │ │ │問:可否說明台中說明會詳細時間為│ │ ││ │ │ │何?)環球公司好像是十二月在東海│ │ ││ │ │ │漁村先辦尾牙,那次我有去,後來才│ │ ││ │ │ │辦台中說明會,我也有參加,這次說│ │ ││ │ │ │明會是在臺中市北屯分公司舉行。(│ │ ││ │ │ │問:你說台中尾牙你有參加,參加時│ │ ││ │ │ │有何人上台說明投資建案?)好像有│ │ ││ │ │ │人上台,但說什麼我記不清楚,可能│ │ ││ │ │ │就是介紹某某人這樣。(問:你說臺│ │ ││ │ │ │中分公司說明會當時還有何人在場?│ │ ││ │ │ │)事隔多時,我記不太清楚,但容滋│ │ ││ │ │ │浩好像沒有在場,是公司的人有提到│ │ ││ │ │ │沈銀和是庭長退休、容滋浩是屏東市│ │ ││ │ │ │長,好像跟公司有關係,所以我有印│ │ ││ │ │ │象,但我不知他們有無投資公司,我│ │ ││ │ │ │也不清楚他們有無在環球公司任職。│ │ ││ │ │ │(問:台中說明會那天你是聽人說有│ │ ││ │ │ │沈銀和、容滋浩二人,還是你有看到│ │ ││ │ │ │該二人?)好像有人介紹沈銀和、容│ │ ││ │ │ │滋浩這二個名字,但我沒有看到沈銀│ │ ││ │ │ │和本人,對於容滋浩我沒有印象,當│ │ ││ │ │ │天人很多,我也沒有記得很清楚。(│ │ ││ │ │ │被告莊學良問:是否有在台中東海漁│ │ ││ │ │ │村尾牙及台中說明會看到我?)臺中│ │ ││ │ │ │尾牙我不知道莊學良有無出席;台中│ │ ││ │ │ │說明會莊學良有出席,他是董事長。│ │ ││ │ │ │」 │ │ │├─┼───┼───┼────────────────┼─────┼───────┤│48│江○蔚│960216│ │借貸利息專│莊學良犯詐欺取││ │(為江│、60萬│ │案約定書、│財罪,處有期徒││ │益良以│元 │ │本票及借款│刑陸月,減為有││ │其女名│ │ │認證書影本│期徒刑參月,如││ │義投資│ │ │各1份(C卷│易科罰金,以新││ │) │ │ │頁233、235│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壹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曾○美│960226│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莊學良犯詐欺取││ │ │、20萬│「我在民國96年3月初透過我妹妹曾 │、借款認證│財罪,處有期徒││ │ │元 │芳美介紹投資環球公司20萬元,是交│書影本各1 │刑肆月,減為有││ │ │ │給我妹妹曾芳美,我沒有去參加公司│份(C卷頁 │期徒刑貳月,如││ │ │ │說明會,也沒有接觸過該公司的任何│182、183)│易科罰金,以新││ │ │ │人,我妹妹告訴我每月可領取1%報酬│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公司的文件也說2年後可領回本金 │ │壹日。 ││ │ │ │,從開始投資起,每月公司匯款預訂│ │ ││ │ │ │報酬到我的郵局帳戶,一直到96年7 │ │ ││ │ │ │月為止就沒有再給付。」 │ │ │├─┼───┼───┼────────────────┼─────┼───────┤│50│陳○芳│960226│97年8月12日警詢時陳稱: │不動產投資│莊學良犯詐欺取││ │ │、10萬│「環球公司業務員招攬客戶,公司補│分紅專案暨│財罪,處有期徒││ │ │元 │貼借貸利息給客戶,年利率12%(每 │入會申請書│刑肆月,減為有││ │ │ │月發放1% )10萬元補貼利息1仟元,│、履約保證│期徒刑貳月,如││ │ │ │為期2年,期滿公司還本金,本票收 │書、借貸利│易科罰金,以新││ │ │ │回,標的物塗銷抵押設定或過戶回公│息專案約定│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司。公司會給3種證明,第1種為約定│書、本票及│壹日。 ││ │ │ │書附公司本票1張,第2種為認證書(│借款認證書│ ││ │ │ │借貸),第3種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 │影本各1份 │ ││ │ │ │股份有限公司履約保證書(南投縣國│(C卷頁111│ ││ │ ○ ○○鄉○○○段37之231土地,認證律 │-114) │ ││ │ │ │師為沈銀和)。平時均是業務在招攬│ │ ││ │ │ │,95年底我有去臺中市○○路東海漁│ │ ││ │ │ │村參加尾牙聚餐。臺北總公司及臺中│ │ ││ │ │ │分公司不定期舉辦說明會。公司說明│ │ ││ │ │ │會均由莊學良(決策及操盤)主持,│ │ ││ │ │ │會後沈銀和會上台致詞並安撫投資人│ │ ││ │ │ │說是合法行為。(問:環球公司是否│ │ ││ │ │ │對外宣稱「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 │ ││ │ │ │大樓的不良債權,並說不良債權獲利│ │ ││ │ │ │很高,且不動產證卷化,可將不動產│ │ ││ │ │ │以10萬元為1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 │ │ ││ │ │ │要改成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 │ ││ │ │ │球公司經營,並購買高雄尊龍大飯店│ │ ││ │ │ │、北桃園某商業大樓、臺中市○○路│ │ ││ │ │ │家樂福樓上19樓、臺北濱江市場、臺│ │ ││ │ │ │中霞客溫泉、屏東大鵬灣等均被公司│ │ ││ │ │ │買下不良債權」?)有。(問:是否│ │ ││ │ │ │曾帶投資者南下觀看屏東縣尖美東山│ │ ││ │ │ │河建設?何時?)有。於95年11月公│ │ ││ │ │ │司有舉辦過。(問:是否曾拿屏東縣│ │ ││ │ │ │屏東市○○○路○○○○○○○號間之建築 │ │ ││ │ │ │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之 │ │ ││ │ │ │資料給予投資人挑選並稱要過戶給投│ │ ││ │ │ │資人?)有。我95年10月25 日到任 │ │ ││ │ │ │上班時公司就有公告。(問:屏東縣│ │ ││ │ │ │屏東市○○段○○○○○○○○號持分,建│ │ ││ │ │ │物:屏東縣屏東○○○路0000 000號│ │ ││ │ │ │間之建築物,地上14 層樓之建築物 │ │ ││ │ │ │共220戶及南投縣○○鄉○○○段37 │ │ ││ │ │ │之23 1等36筆土地之所有權人是誰?│ │ ││ │ │ │環球公司是否取得上述土地、建物之│ │ ││ │ │ │所有權?有無任何證明?)莊學良向│ │ ││ │ │ │我們說是環球公司所有。公司會出示│ │ ││ │ │ │買賣契約書給員工及客戶看,上面並│ │ ││ │ │ │由沈銀和見證。」 │ │ ││ │ │ │97年8月12日偵訊時證稱: │ │ ││ │ │ │「環球公司透過AMC資產管理公司向 │ │ ││ │ │ │銀行取得標的物的債權。由公司跟 │ │ ││ │ │ │AMC公司買賣債權,以取得標的物之 │ │ ││ │ │ │債權,再由公司業務找客戶借貸,認│ │ ││ │ │ │定書上寫借貸,但實際上在外面是講│ │ ││ │ │ │投資,由業務員招攬客戶投資,給投│ │ ││ │ │ │資者紅利,年利率12%,每月發放1% │ │ ││ │ │ │,投資金額10萬元為1單位,至少投 │ │ ││ │ │ │資1單位,投得投資資金後,公司有 │ │ ││ │ │ │做紅利的補貼,再另外購買其標的物│ │ ││ │ │ │的債權。(問:環球公司有無向投資│ │ ││ │ │ │者保證一定有獲利?)有保證每月1%│ │ ││ │ │ │,一開始有實際支付。後來我有聽說│ │ ││ │ │ │該公司96年3月就沒有支付。我本身 │ │ ││ │ │ │投資10萬元。(問:投資者如何給付│ │ ││ │ │ │投資的資金?)由投資者匯款至公司│ │ ││ │ │ │日盛銀行的帳戶,公司開立公司的本│ │ ││ │ │ │票分紅約定書及認證書給投資者。也│ │ ││ │ │ │有公告要給投資人標的物的抵押設定│ │ ││ │ │ │及過戶,有公告但沒有實際上作設定│ │ ││ │ │ │及過戶。(問:環球公司有對外宣稱│ │ ││ │ │ │已買下不動產,可供客戶,過戶等內│ │ ││ │ │ │容?)有。(問:環球公司買了何標│ │ ││ │ │ │的物?)公司有出示買賣契約書,見│ │ ││ │ │ │證人是沈銀和律師。有買下屏東東山│ │ ││ │ │ │河的標的物。只有看過公司買下屏東│ │ ││ │ │ │東山河的契約書。」 │ │ ││ │ │ │98年11月26日偵訊時陳稱: │ │ ││ │ │ │「(問:說明會主講是何人?)董事│ │ ││ │ │ │長李俊霖或是總經理莊學良。有1次 │ │ ││ │ │ │是監察人沈銀和有上台講,是在臺中│ │ ││ │ │ │我們第1次看到,他們說買賣有出示 │ │ ││ │ │ │契約書,表示這件事是真的,是合法│ │ ││ │ │ │的,見證人就是沈銀和自己簽名。」│ │ │├─┼───┼───┼────────────────┼─────┼───────┤│ │ │共4150│ │ │ ││ │ │萬元 │ │ │ │└─┴───┴───┴────────────────┴─────┴───────┘附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