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161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陳煒正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10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陳煒正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理 由
一、受刑人陳煒正因犯侵害墳墓屍體等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姚 勳 昌法 官 張 國 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阮 正 枝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受刑人陳煒正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侵害墳墓屍體 │ 侵害墳墓屍體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1年2月 │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 99.10.19 │99年12月至100年1月│ 99.11.16前某日 ││ │ │間某日 │ │├──────┼─────────┼─────────┼─────────┤│偵查 (自訴) │彰化地檢100年度毒 │彰化地檢100年度偵 │彰化地檢100年度偵 ││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54號 │字第3214號 │字第3214號 │├─┬────┼─────────┼─────────┼─────────┤│最│法 院│ 彰化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287號│101年度上訴字第248│101年度上訴字第248││實│ │ │號 │號 ││審├────┼─────────┼─────────┼─────────┤│ │判決日期│ 100.3.30 │ 101.5.24 │ 101.5.24 │├─┼────┼─────────┼─────────┼─────────┤│ │法 院│ 彰化地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確├────┼─────────┼─────────┼─────────┤│定│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287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 │ 101年度台上字第 ││判│ │ │ 5363號 │ 5363號 ││決├────┼─────────┼─────────┼─────────┤│ │判決確定│ 100.4.26 │ 101.10.25 │ 101.10.25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 │彰化地檢101年度執 │彰化地檢101年度執 ││ │字第2326號 │字第5153號 │字第5153號 │└──────┴─────────┴─────────┴─────────┘
受刑人陳煒正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4 │ 5 │ 6 │├──────┼─────────┼─────────┼─────────┤│罪 名│ 侵害墳墓屍體 │ 侵害墳墓屍體 │ 侵害墳墓屍體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 有期徒刑11月 │ 有期徒刑5月 ││ │ 判4次 │ 判2次 │ 判2次 │├──────┼─────────┼─────────┼─────────┤│犯 罪 日 期 │99年11月或12月間某│99年11月或12月間某│99年11月或12月間某││ │日 │日 │日 │├──────┼─────────┼─────────┼─────────┤│偵查 (自訴) │彰化地檢100年度偵 │彰化地檢100年度偵 │彰化地檢100年度偵 ││機關年度案號│字第3214號 │字第3214號 │字第3214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1年度上訴字第248│101年度上訴字第248│101年度上訴字第248││實│ │號 │號 │號 ││審├────┼─────────┼─────────┼─────────┤│ │判決日期│ 101.5.24 │ 101.5.24 │ 101.5.24 │├─┼────┼─────────┼─────────┼─────────┤│ │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確├────┼─────────┼─────────┼─────────┤│定│案 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 │ 101年度台上字第 │ 101年度台上字第 ││判│ │ 5363號 │ 5363號 │ 5363號 ││決├────┼─────────┼─────────┼─────────┤│ │判決確定│ 101.10.25 │ 101.10.25 │ 101.10.25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是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 │彰化地檢101年度執 │彰化地檢101年度執 ││ │字第5153號 │字第5153號 │字第5153號 │└──────┴─────────┴─────────┴─────────┘
受刑人陳煒正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7 │ │ │├──────┼─────────┼─────────┼─────────┤│罪 名│ 侵害墳墓屍體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 │ ││ │ 判9次 │ │ │├──────┼─────────┼─────────┼─────────┤│犯 罪 日 期 │100.1.18犯1次 │ │ ││ │99年12月至100年1月│ │ ││ │間某日犯8次 │ │ │├──────┼─────────┼─────────┼─────────┤│偵查 (自訴) │彰化地檢100年度偵 │ │ ││機關年度案號│字第3214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 ││後├────┼─────────┼─────────┼─────────┤│事│案 號│101年度上訴字第248│ │ ││實│ │號 │ │ ││審├────┼─────────┼─────────┼─────────┤│ │判決日期│ 101.5.24 │ │ │├─┼────┼─────────┼─────────┼─────────┤│ │法 院│ 最高法院 │ │ ││確├────┼─────────┼─────────┼─────────┤│定│案 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 │ │ ││判│ │ 5363號 │ │ ││決├────┼─────────┼─────────┼─────────┤│ │判決確定│ 101.10.25 │ │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 │ │ ││ │字第5153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