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283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吳春宏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5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吳春宏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柒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吳春宏(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違反藥事法、偽造文書、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業已具狀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102年7月18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筆錄足稽,自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查修正刑法第50條有關數罪併罰之規定業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公布,並自102年1月25日起施行。其修正前舊法規定: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新法改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本案經比較新舊法後,以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有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又按刑法第50條本次修正之立法目的,乃係基於保障人民自由權之考量,經宣告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原則上並不當然須與其他犯罪併合處罰,而失其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利益,新法且賦與受刑人得自行衡量,選擇是否執行原得易刑處分之刑,或仍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失其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換取因併合處罰可能享有限制加重刑罰之恤刑利益之權利。
三、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檢察官其聲請為正當,雖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係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刑,而所犯如附表編號1及編號3至21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為不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刑,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固不得就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與附表編號1及編號3至21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然查,受刑人既於102年7月18日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科檢察官行訊問程序時,業以言詞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訊問筆錄一份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8頁、9頁】,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爰准許檢察官之聲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增 瑜
法 官 唐 光 義法 官 曾 佩 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姚 錫 鈞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春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100.02.23 │100.02.25 │├───────────┼──────────┼──────────┤│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0年度毒偵 │臺中地檢100年度毒偵 ││年 度 案 號│字第1321號 │字第1321號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1372號 │100年度訴字第1372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100.05.31 │ 100.05.31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定├─────────┼──────────┼──────────┤│判│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1372號 │100年度訴字第1372號 ││決├─────────┼──────────┼──────────┤│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06.20 │ 100.06.20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不得 │ 得易科罰金 ││ │ │ 得社會勞動 │├───────────┼──────────┼──────────┤│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 │第8337號(編號1-18定│第8337號(編號1-18定││備 註│應執行刑12年6月,執 │應執行刑12年6月,執 ││ │行中,刑期100.07.26 │行中,刑期100.07.26 ││ │-113.01.25) │-113.01.2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春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3 │ 4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年6月 │有期徒刑8年6月 │├───────────┼──────────┼──────────┤│犯 罪 日 期│99.05.06 │99.06.06 │├───────────┼──────────┼──────────┤│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7087號 │第7087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實│ │號 │號 ││審├─────────┼──────────┼──────────┤│ │判 決 日 期│ 100.10.20 │ 100.10.20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決│ │號 │號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1.04 │ 100.11.04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不得 │ 均不得 │├───────────┼──────────┼──────────┤│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 │第13425號(編號1-18 │第13425號(編號1-18 ││備 註│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 │執行中,刑期100.07.2│執行中,刑期100.07.2││ │6-113.01.25) │6-113.01.2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春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5 │ 6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年6月 │有期徒刑8年6月 │├───────────┼──────────┼──────────┤│犯 罪 日 期│99.06.10 │99.07.31 │├───────────┼──────────┼──────────┤│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7087號 │第7087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實│ │號 │號 ││審├─────────┼──────────┼──────────┤│ │判 決 日 期│ 100.10.20 │ 100.10.20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決│ │號 │號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1.04 │ 100.11.04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不得 │ 均不得 │├───────────┼──────────┼──────────┤│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 │第13425號(編號1-18 │第13425號(編號1-18 ││備 註│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 │執行中,刑期100.07.2│執行中,刑期100.07.2││ │6-113.01.25) │6-113.01.2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春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7 │ 8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年6月 │有期徒刑8年6月 │├───────────┼──────────┼──────────┤│犯 罪 日 期│99.08.05 │99.08.12 │├───────────┼──────────┼──────────┤│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7087號 │第7087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實│ │號 │號 ││審├─────────┼──────────┼──────────┤│ │判 決 日 期│ 100.10.20 │ 100.10.20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決│ │號 │號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1.04 │ 100.11.04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不得 │ 均不得 │├───────────┼──────────┼──────────┤│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 │第13425號(編號1-18 │第13425號(編號1-18 ││備 註│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 │執行中,刑期100.07.2│執行中,刑期100.07.2││ │6-113.01.25) │6-113.01.2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春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9 │ 10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 罪 日 期│99.08.14 │99.08.15 │├───────────┼──────────┼──────────┤│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7087號 │第7087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實│ │號 │號 ││審├─────────┼──────────┼──────────┤│ │判 決 日 期│ 100.10.20 │ 100.10.20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決│ │號 │號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1.04 │ 100.11.04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不得 │ 均不得 │├───────────┼──────────┼──────────┤│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 │第13425號(編號1-18 │第13425號(編號1-18 ││備 註│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 │執行中,刑期100.07.2│執行中,刑期100.07.2││ │6-113.01.25) │6-113.01.2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春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1 │ 12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 罪 日 期│99.08.22 │99.08.24 │├───────────┼──────────┼──────────┤│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7087號 │第7087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實│ │號 │號 ││審├─────────┼──────────┼──────────┤│ │判 決 日 期│ 100.10.20 │ 100.10.20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決│ │號 │號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1.04 │ 100.11.04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不得 │ 均不得 │├───────────┼──────────┼──────────┤│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 │第13425號(編號1-18 │第13425號(編號1-18 ││備 註│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 │執行中,刑期100.07.2│執行中,刑期100.07.2││ │6-113.01.25) │6-113.01.2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春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3 │ 14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 罪 日 期│99.08.28 │99.08.29 │├───────────┼──────────┼──────────┤│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7087號 │第7087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實│ │號 │號 ││審├─────────┼──────────┼──────────┤│ │判 決 日 期│ 100.10.20 │ 100.10.20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決│ │號 │號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1.04 │ 100.11.04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不得 │ 均不得 │├───────────┼──────────┼──────────┤│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 │第13425號(編號1-18 │第13425號(編號1-18 ││備 註│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 │執行中,刑期100.07.2│執行中,刑期100.07.2││ │6-113.01.25) │6-113.01.2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春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5 │ 16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99.08.30 │99.08.29 │├───────────┼──────────┼──────────┤│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7087號 │第7087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實│ │號 │號 ││審├─────────┼──────────┼──────────┤│ │判 決 日 期│ 100.10.20 │ 100.10.20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決│ │號 │號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1.04 │ 100.11.04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不得 │ 均不得 │├───────────┼──────────┼──────────┤│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 │第13425號(編號1-18 │第13425號(編號1-18 ││備 註│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 │執行中,刑期100.07.2│執行中,刑期100.07.2││ │6-113.01.25) │6-113.01.2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春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7 │ 18 │├───────────┼──────────┼──────────┤│罪 名│藥事法 │藥事法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99.3、4月間某日 │100年1月底某日 │├───────────┼──────────┼──────────┤│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7087號 │第7087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實│ │號 │號 ││審├─────────┼──────────┼──────────┤│ │判 決 日 期│ 100.10.20 │ 100.10.20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100年度上訴字第1785 ││決│ │號 │號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1.04 │ 100.11.04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不得 │ 均不得 │├───────────┼──────────┼──────────┤│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 │第13425號(編號1-18 │第13425號(編號1-18 ││備 註│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 │執行中,刑期100.07.2│執行中,刑期100.07.2││ │6-113.01.25) │6-113.01.2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春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9 │ 20 │├───────────┼───────────┼───────────┤│罪 名│偽造文書 │殺人未遂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4年 │├───────────┼───────────┼───────────┤│犯 罪 日 期│99.2月間某日 │100.02.22 │├───────────┼───────────┼───────────┤│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5424、8658、13259 、 │5424、8658、13259 、 ││ │13431號 │13431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894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894號 ││事│ │、101年度交上易字第 │、101年度交上易字第 ││實│ │1510號 │1510號 ││審├─────────┼───────────┼───────────┤│ │判 決 日 期│ 102.04.11 │ 102.04.11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定├─────────┼───────────┼───────────┤│判│案 號│102年度臺上訴字第2567 │102年度臺上訴字第2567 ││決│ │號 │號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06.27 │ 100.06.27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不得 │ 均不得 │├───────────┼───────────┼───────────┤│ │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 │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 ││備 註│7738號(編號19-21定應 │7738號(編號19-21定應 ││ │執行刑20年,刑期115.09│執行刑20年,刑期115.09││ │.26-135.04.28) │.26-135.04.28)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春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21 │ │├───────────┼───────────┼──────────┤│罪 名│槍砲條例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10 │ ││ │萬元 │ │├───────────┼───────────┼──────────┤│犯 罪 日 期│99年年底 │ │├───────────┼───────────┼──────────┤│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5424、8658、13259 、 │ ││ │13431號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後├─────────┼───────────┼──────────┤│事│案 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894號 │ ││事│ │、101年度交上易字第 │ ││實│ │1510號 │ ││審├─────────┼───────────┼──────────┤│ │判 決 日 期│ 102.04.11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定├─────────┼───────────┼──────────┤│判│案 號│102年度臺上訴字第2567 │ ││決│ │號 │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06.27 │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不得 │ │├───────────┼───────────┼──────────┤│ │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 │ ││備 註│7738號(編號19-21定應 │ ││ │執行刑20年,刑期115.09│ ││ │.26-135.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