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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2 年重上更(一)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周駿凱(原名周錦榮)選任辯護人 林俊雄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緝字第 580號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 18365號;移送併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 25711號、98年度偵字第8177號),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 1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撤銷。

周駿凱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犯罪事實

一、緣張小宏(另由本院 10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第1024號判

決判處有期徒刑 4年)係從事代辦工商登記及記帳之業者,其與何聖影(另由本院 10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第102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陳宏澤(原名陳良民,又名陳慶華,已於94年 5月17日死亡)為能虛增公司之業績,塑造營業活絡及績效優良之假象,以達向金融機構貸款等目的,乃利用人頭負責人虛設公司行號、取得經營不善或已無實際營業之空頭公司,再製作不實之統一發票提供予其他納稅義務人,以幫助其他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或作為其等所掌控公司或虛設公司行號、空頭公司之不實之進項、銷項憑證,以美化公司帳面營業額,向金融機構詐貸款項。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人並透過邀約廖鴻文(已於 100年1月8日死亡)、宋功燥、吳宗禮,復透過李雄一邀約楊興民,又透過綽號「小張」之不詳成年人邀約王百祿,另由不詳成年人覓得林進輝擔任虛設行號或已無實際營運之空頭公司登記負責人,並分別應允擔任虛設行號或無實際營運之空頭公司名義負責人。

二、周駿凱係「亞太數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公司,址原設臺中市○○區○○○街○○○號2樓,後遷至臺中市○區○○路○○○號9樓之1) 之登記負責人,亦為實際負責人,於91年 8月20日該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變更為陳宏澤等人所尋找之吳俊德(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99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期徒刑6月確定)。而周駿凱為美化亞太公司之帳面營業額,以向金融機構詐貸款項,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而亞太公司並無實際銷售貨物予附表一之一、附表一之二所示之公司,竟與吳俊德、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及張小宏等人所邀約應允並擔任虛設公司或已無實際營運之空頭公司登記負責人之人共同基於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及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虛開統一發票集團之成年成員、吳俊德等人共同基於幫助附表一之一編號1、6、16、17所示之公司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周駿凱乃將亞太公司之空白統一發票及領統一發票之證明均交予陳宏澤,由張小宏所屬之虛開統一發票集團使用,自91年 8月間起至92年6月間止 ,連續由張小宏所屬之虛開統一發票集團之成年人在亞太公司未實際交易及出貨之情況下,虛偽開立如附表一之一及附表一之二所示亞太公司不實商業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詳如附表一之一及附表一之二所示),並將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6、16、17所示之虛開統一發票交予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6、16、17所示「取得不實憑證營業人」欄所示之公司充為進項憑證使用,並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進項稅額,以逃漏營業稅(明細均詳如附表一之一所載),因而幫助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6、16、17所示「取得不實憑證營業人」欄所示之公司行號逃漏營業稅計122175元,足以致生損害於國家稅收稽徵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三、周駿凱係「將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將傑公司,址原設臺中○○○區○○路○○○號1樓,於92年7、8月間遷至臺中市○○區○○○○街○○○號8樓)之實際負責人,登記負責人則為周駿凱之配偶吳珮盈(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偵字第1597號、96年度偵字第420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周駿凱為美化將傑公司之帳面營業額,以達成向金融機構詐貸款項之目的,乃為下列行為:

㈠周駿凱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

立統一發票,而將傑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予附表二之一編號 2、4、6、8、12、14及附表二之二編號1所示之公司,竟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虛開統一發票集團之成年成員等人𢊷續前揭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共同基於幫助如附表二之一編號2、4、6、8、12、14及附表二之二編號 1所示之公司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周駿凱乃將將傑公司之空白統一發票及領統一發票之證明均交予陳宏澤,由張小宏所屬之虛開統一發票集團使用,自91年9月間起至92年1月間止,連續由張小宏所屬之虛開統一發票集團之成年人在將傑公司未實際交易及出貨之情況下,虛偽開立如附表二之一編號2、4、6、8、12、14及附表二之二編號 1所示將傑公司不實商業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並交予如附表二之一編號2、4、6、8、12、14及附表二之二編號 1所示 「取得不實憑證營業人」欄所示之公司充為進項憑證使用,並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進項稅額,以逃漏營業稅(明細詳如附表二之一編號

2、4、6、8、12、14及附表二之二編號1所載) ,因而幫助如附表二之一編號2、4、6、8、12、14及附表二之二編號 1所示「取得不實憑證營業人」欄所示之公司逃漏營業稅計390,368元, 足以致生損害於國家稅收稽徵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㈡又周駿凱、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人於91年、92年間因

以將傑公司名義連續填製如附表二之一、二之二所示不實會計憑證之銷項統一發票,且亦從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所掌握之公司連續取得不實之進項憑證,致虛增將傑公司之營業額,周駿凱、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人即利用此機會,共同基於意圖為將傑公司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92年12月22日,以將傑公司之名義(當時將傑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周駿凱,登記負責人為周駿凱之前妻吳珮盈,惟並無證據證明吳珮盈知悉並參與周駿凱此部分詐欺行為),向臺灣銀行臺中分行申請①進口融資美金20萬元;②週轉金 2筆各新臺幣150萬元,合計新臺幣300萬元,且故意隱匿將傑公司91至92年度虛開統一發票及取得不實進項憑證之事實,致臺灣銀行臺中分行之成年承辦人員進行徵信並調取將傑公司90至92年度營業資料後,因未查覺有異,誤認將傑公司之營運狀況一直良好,遂准其所請,於93年1月30日核撥週轉金2筆各新臺幣150萬元至將傑公司帳戶內,並自93年1月30 日至94年1月30日依將傑公司之支用請求,在進口融資美金20萬元之額度內陸續核撥款項至將傑公司帳戶內。

四、周駿凱(原名周錦榮)係址設臺中市○區○○路○○○號9樓之

1 「巨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塔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吳秀珠則為該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吳秀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偵字第1597號、96年度偵字第420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周駿凱為美化巨塔公司之帳面營業額,向金融機構詐貸款項,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而巨塔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予附表三編號1、2、

5、11所示之公司 ,竟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虛開統一發票集團之成年成員等人𢊷續前揭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共同基於幫助如附表三編號 1、2、5、11所示之公司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周駿凱乃將巨塔公司之空白統一發票及領統一發票之證明均交予陳宏澤,由張小宏所屬之虛開統一發票集團使用,自92年2月間起至同年8月間止,連續由張小宏所屬之虛開統一發票集團之成年成員在巨塔公司未實際交易及出貨之情況下,將巨塔公司虛偽開立如附表三編號

1 、2、5、11所示巨塔公司不實商業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交予如附表三編號 1、2、5、11所示「取得不實憑證營業人」欄所示之公司充為進項憑證使用,並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進項稅額,以逃漏營業稅(明細詳如附表三編號 1、2 、5、11所載),因而幫助如附表三編號1、2、5、11所示「取得不實憑證營業人」欄所示之公司逃漏營業稅計新臺幣(下同)655,882元, 足以致生損害於國家稅收稽徵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五、周駿凱係址設臺中市○○路 ○○○號9樓之1「友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大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亦為實際負責人,該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於91年5月6日改由員工林信志(業經本院 10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第1024號判決無罪確定)擔任,嗣於92年4月2日又將該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變更為陳宏澤等人所尋找之廖鴻文(已於 100年1月8日死亡,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05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3月,緩刑2年確定) 。而周駿凱為美化友大公司之帳面營業額,以向金融機構詐貸款項,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而友大公司並無實際銷售貨物予附表四之一、四之二所示之公司,竟與廖鴻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及張小宏等人所邀約應允並擔任虛設或已無實際營運之空頭公司登記負責人𢊷續前揭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此部分自92年4月2日由廖鴻文擔任登記負責人起)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共同基於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周駿凱乃將友大公司之空白統一發票及領統一發票之證明均交予陳宏澤使用,自92年4月2日起至同年 6月間止,連續由張小宏所屬之虛開統一發票集團之成年人,在友大公司未實際交易及出貨之情況下,虛偽開立如附表四之二編號

2、4、6⑪至⑰、10、11⑦至⑫、12、13、14①至⑦、15、1

8、 19所示友大公司不實商業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並將如附表四之一編號 6、11及附表四之二編號19所示之不實商業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交予如附表四之一編號6、11 及附表四之二編號19所示「取得不實憑證營業人」欄所示之公司充為進項憑證使用,並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進項稅額,以逃漏營業稅(明細詳如附表四之一編號 6、11及附表四之二編號19所載),因而幫助如附表四之一編號 6、11及附表四之二編號19所示「取得不實憑證營業人」欄所示之公司逃漏營業稅計155,331元 ,足以致生損害於國家稅收稽徵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六、案經吳秀珠訴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偵字第25711號、 98年度偵字第8177號)移送併案審理。

理 由

壹、證據能力之說明: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 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查本案以下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言詞或書面陳述之供述證據,經本院於準備程序時詢問檢察官、被告、辯護人關於證據能力之意見,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對該等證據之證據能力均不爭執,且迄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就該等證據之證據能力皆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認為均適於作為本案認定事實之依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該等供述證據皆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關於被告提供巨塔公司、亞太公司、友大公司、將傑公司等公司統一發票,供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虛開統一發票集團虛開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分:

㈠訊據上訴人即被告周駿凱(下稱被告)對於此部分犯罪事實

,業於調查局詢問、偵訊、原審準備程序及審理、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

㈡關於被告是否為巨塔公司、亞太公司、友大公司、將傑公司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之認定:

⒈被告於調查站詢問及檢察官偵訊時供稱:將傑公司原名弘碩

有限公司,於86年 4月後,將傑公司之名義負責人由伊父親周勝雄改為伊配偶吳珮盈,但伊始為實際負責人,將傑公司嗣於93年間結束營業;另於88年間陳盈安又找伊及林信志成立了友大公司,該公司的名義負責人原為陳盈安,在91年 5月間改為林信志,伊在友大公司負責對外招攬業務,92年 7月間友大公司即歇業;伊另於88年間成立亞太公司,由伊擔任實際負責人,負責對外招攬業務,營業地址、存續期間、成員均與友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大致相同,又於91年底間,伊與李錦煌、吳秀珠共同參與投資原由廖文堂所經營之巨塔公司,伊並擔任實際負責人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卷一第67至68頁、第81至82頁)。

⒉證人即被告之前妻吳珮盈於調查站詢問及檢察官偵訊時證稱

:周錦榮於80幾年間以伊公公周勝雄名義設立弘碩有限公司,嗣將弘碩有限公司變更名稱為將傑公司,並以伊名義登記為公司負責人,但實際負責人是周錦榮,故關於將傑公司之事務,包括於92年 7月11日營業地址變更為臺中市○○區○○○○街○○○號8樓、93年 5月28日變更將傑公司負責人為張清榮、各期營業稅申報之事,伊均不清楚,周錦榮始知詳情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卷一第63至66頁、第78頁)。

⒊又吳俊德提供其身分證件予綽號「阿文」之男子,將其登記

為亞太公司之名義負責人,而與「阿文」共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事實,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992號刑事判決認定在案。

⒋吳秀珠因單純投資巨塔公司,且因被告之信用問題,始成為

該公司之登記負責人,難認有何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而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偵字第1597號、96年度偵字第420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此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

⒌被告係以吳珮盈名義擔任將傑公司登記負責人,實際負責人

為被告,有關公司之資金、營運及有無請領統一發票、公司大小章、帳務記帳、營業額等吳珮盈均不清楚,難認吳珮盈有何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而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偵字第1597號、96年度偵字第420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此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

⒍證人林信志於本院另案審理時證稱:(問:你是否擔任過友

大公司的負責人?)在名義上是。(問:你擔任友大公司負責人,是誰請你去擔任?)周錦榮(現改名:周駿凱)。(問:你擔任友大公司負責人期間,有無收受任何金額或款項?)沒有。(問:友大公司的實際營運你有無參與?)沒有。(問:友大公司實際負責人是誰?)周錦榮(現改名:周駿凱)等語(見本院卷第114頁)。

⒎綜上所述,足認被告顯係巨塔公司、亞太公司、友大公司、

將傑公司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吳珮盈、林信志、吳秀珠分別為將傑公司、友大公司、巨塔公司之名義負責人等情,應堪認定。

㈢巨塔公司、亞太公司、友大公司、將傑公司曾分別開立如附

表一至四所示無真實交易之統一發票予各該營業人等情,有如下證據附卷可證:

⒈巨塔公司之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作業、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委託書(名義負責人吳秀珠委託邱業茗辦理巨塔公司登記事)(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 28043號卷第85、86頁)、巨塔公司設立登記事項卡、變更登記事項卡、申請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卷附件26)、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20名(詳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移送書卷宗)。

⒉亞太公司之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

細、專業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名冊、申報書跨中心查詢、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 (40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臺中市政府函、營利事業補發證照申請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審查核准通知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臺中市稅捐處營業稅繳款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2年 6月24日中區國稅中市0000000000000號函(營業人已不在營業地址,未申報92年3、4月營業稅)、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93年8月31日中區國稅東山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 (森旺公司已擅自歇業負責人他遷不明)、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稽徵所93年9月2日財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0000000000號函(上海宸訊公司已於92年7月1日擅自歇業他遷不明)、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稽徵所93年9月2日財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0000000000號函(傑億公司已擅自歇業)(詳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卷附件亞太公司案卷)。

⒊友大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核名冊、營業

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營利事業擅自歇業簽報單、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經濟部函(91年6月5日申請增資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准予登記)、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審查核准通知書、變更登記查簽表、營利事業設立變更通報單、統一發票專用張印模卡、友大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立祥公司,時間91年9月3日,品名為精油)、經濟部92年4月2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號函(遷址、改選董監事,負責人變更為證人廖鴻文,准予登記)、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401) 、掬豐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鹽埕稽徵所92年 6月20日財高國稅鹽營業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友大公司94年 9月、10月營業人進銷項憑證交易異常查核清單)(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卷附件友大公司案卷)、友大公司開給竣騰公司之統一發票(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卷附件竣騰公司案卷)、統一發票(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卷附件1、1-18)。

⒋將傑公司專業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核名冊、營業

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作業、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利事業設立登記查簽表、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營利事業擅自歇業簽報單、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經濟部93年10月25日經授中字第00 000000000號函(經命令解散,逾期未辦理解散登記,依法廢止公司登記)、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將傑公司案卷)、統一發票(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偵查卷宗附件1、1之18)。

㈣關於被告與陳宏澤、何聖影、張小宏等虛開發票集團是否有

虛開統一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而提供巨塔公司、亞太公司、友大公司、將傑公司等公司之空白統一發票予張小宏、何聖影等人之認定:

⒈被告於調查站詢問時及94年 2月18日、94年6月6日偵訊供述

:伊認識陳宏澤、何聖影、張小宏、廖鴻文、吳宗禮,陳宏澤是財務管理顧務公司,負責協助公司虛增營業額以取得較高之銀行貸款額度,何聖影及張小宏是經陳宏澤介紹的,廖鴻文是張小宏介紹認識的,當時廖鴻文有意接手友大公司,91年間,伊因為公司經營之需要,須向銀行貸款,乃尋得陳宏澤之協助,由陳宏澤自行在外以將傑公司、巨塔公司名義招攬營業業績,該等進銷項款項均未經伊公司管控,但營業金額仍歸將傑公司、巨塔公司所有,如此可以擴充公司營業績效,以便向銀行申請增加授信額度,伊與陳宏澤約定以將傑公司因製造業績所獲得之銀行授信貸款核撥金額之百分之6作為陳宏澤之代價 ,但因後來增加之業績並未獲得銀行核准取得貸款,因而未給予陳宏澤代價,至於巨塔公司自伊接手後,一直未實際營業,亦無任何職員,故約定巨塔公司之營業業績由陳宏澤義務提供,伊不須給付任何代價,後續再視巨塔公司是否續行營運及獲得貸款,再另外商議代價。巨塔、將傑二家公司營運不好,92年底有位陳先生來接洽,要借用公司的牌去跟其他公司作買賣,後來又換成何聖影、張小宏來談,伊有拿公司統一發票及統一發票章給張小宏及何聖影,並約定由張小宏、何聖影增加營業額,以便向銀行申請貸款,關於檢察官提示之將傑公司、巨塔公司不實發票明細,均是由何聖影去操作的,伊不清楚等語(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偵查卷宗附件-德桑公司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案情簡表及附件一筆錄卷第73頁反面至第76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597號偵查卷宗卷㈠第40至42頁、第69、70頁)。

⒉另被告於偵訊供稱:陳宏澤會將其他公司之交易改掛將傑等

公司,使公司營業額增加,又因銷項統一發票增加,故陳宏澤會提供相同金額之銷項(按應為「進項」)統一發票以抵充稅款,亞太公司、將傑公司、友大公司並未與如附表所示之公司有實際交易往來,上開銷項統一發票均係陳宏澤在申報每期營業稅的第 2個月底,以亞太公司、將傑公司、友大公司之統一發票開立的,取得及開立之不實進項、銷項統一發票究竟有多少,當時公司曾做過統計,但資料業已散失,伊知道陳宏澤有從事對開統一發票、虛設行號等事,至於張小宏、何聖影係經由陳宏澤介紹認識的,並無深交,故不知張小宏、何聖影係從事何業務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一第67至76頁)。

⒊再被告於另案審理時供述:伊於91、92年間認識張小宏及何

聖影,在此之前陳宏澤到台中市○區○○路○○○號9樓之 1友大公司辦公室來拜訪,表示其是做工商顧問的,當時伊在該址經營友大公司、亞太公司及巨塔公司,伊在另址還有將傑公司,因為伊有從事工程,須要銀行幫伊作履約保證,陳宏澤說他專門協助工商業者辦理這方面業務,要伊將整個帳目交給他們處理,進項統一發票都是由陳宏澤提供,且幫伊申報,後來才認識何聖影,經過何聖影才認識張小宏,陳宏澤說他本來是做記帳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同時可以協助讓中小企業的帳面更漂亮,他有很多像伊這種顧客,會將每家公司之營業額作移轉,將營業額較大的公司移轉到部分營業額較小的公司,所以這些公司實際上並沒有交易,而既然要從別家公司取得統一發票,就要從自己公司開立銷項統一發票,自陳宏澤來拜訪之後,他們事務所每月會有員工來拿發票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1465號卷五第247頁反面、第248頁反面)。

⒋綜上所述,足認陳宏澤事前即已向被告表明,要以無實際交

易之公司虛開統一發票之方式,虛增巨塔公司、亞太公司、友大公司、將傑公司等公司之營業額,被告對於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人係以虛開發票之方式虛增業績,以達美化帳面之目的,知之甚詳。是就亞太公司、友大公司所開立如附表一之一、一之二及附表四之二編號 2、4、6⑪至⑰、10、11⑦至⑫、12、13、14①至⑦、15、18、19所示之虛開統一發票之事實,被告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及張小宏等人所邀約擔任虛設公司或已無實際營業之空頭公司登記負責人間,具有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等情,均堪認定。又就附表一之一編號1、6、16、17、附表二之一編號2、4、6、8、12、14、附表二之二編號 1、附表三編號1、2、5、11、附表四之一編號6、11及附表四之二編號19所示營業人逃漏稅捐之事實,被告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及所屬之虛開統一發票集團之人間,具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等情,亦堪認定。㈤又吳俊德提供其身分證件予綽號「阿文」之男子,將其登記

為亞太公司之名義負責人,而與「阿文」共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事實,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992號刑事判決認定在案。則吳俊德既係應綽號「阿文」之邀而擔任亞太公司之負責人,而坊間販售發票供他人逃漏營業稅之虛設公司行號又所在多有,此應為吳俊德所知悉,衡情吳俊德對亞太公司是否係屬無實際營業之虛設行號當有合理之懷疑,以吳俊德係心智成熟之成年人,其既願交付個人身分證件而擔任虛設之亞太公司人頭負責人,並任由被告將亞太公司之名義提供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運用,是吳俊德就亞太公司無實際營業而以販賣發票牟取不法利益之行為,雖無證據證明其有參與開立及販售亞太公司統一發票之行為,然吳俊德既同意擔任亞太公司之人頭負責人,且任由亞太公司所領取之統一發票為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所使用,吳俊德主觀上應有預見可能,且不違背其本意。綜上足認被告與吳俊德之間,就吳俊德自91年 8月20日起擔任亞太公司登記負責人期間之亞太公司部分,具有幫助納稅義務人即附表一之一編號1、6、16、17所示營業人逃漏稅捐、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即銷項統一發票之概括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㈥關於友大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廖鴻文是否與被告及張小宏、何

聖影、陳宏澤等人就虛開發票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有犯意聯絡之認定:

⒈證人廖鴻文【已於 100年1月8日因下咽癌死亡,見本院卷第

147頁】於另案96年度重訴字第1465號案件審理時證稱:(問:請提示起訴狀第3頁倒數第10行起 ,你有無擔任立祥、溢灃兩家公司登記負責人?)有擔任負責人。(問:在你擔任負責人期間,有無實際參與公司業務經營?)沒有。(問:張小宏如何介紹你去擔任負責人?)我想辦理貸款,所以張小宏幫我介紹何先生。(問:辦理貸款後為何變成去擔任負責人?)擔任負責人可以用公司名義貸款。(問:是張小宏跟你說的?)是。(問:你擔任友大公司負責人情況是否跟擔任立祥、溢灃公司負責人情形一樣?)是。(問:當時張小宏、何聖影要你擔任公司負責人時,有無跟你約定報酬?)幫我辦理貸款。(問:你之前於偵查中為何提到會每月給你1萬5千元作為代價,從90年10月或11月開始收錢?)貸款完再扣除。先每月預付15,000元給我,約定將來貸款下來預付的錢再從貸款中扣除,但是後來貸款沒有下來,所以就不了了之。(問:你擔任這三家公司負責人一共收了多少錢?)預支大約5個月。(問:1萬5千元是 3家公司或是1家公司的代價?)3家。(問:這3家公司有無實際營業?)不清楚,只聽他們說公司由陳總負責營運。(問:為何擔任公司負責人就可以貸到款?)用公司名義。至於為何用公司名義就可以貸到款我不曉得。(問:你有無去過這 3家公司營業處所去看過嗎?)去過 1次。(問:你是去哪家?)友大。

(問:地點?)臺中。(問:去那裡看到誰?)周錦榮、張小宏。(問:為何張小宏會在那裡?)周先生也是他介紹認識等語(見本院卷第 140頁、第142至145頁)。足認證人廖鴻文確係受張小宏、何聖影之邀,以每月1萬5千元為代價或以要幫證人廖鴻文貸款為由,請證人廖鴻文擔任友大公司掛名之負責人,證人廖鴻文實則未實際參與友大公司任何業務之經營。

⒉而廖鴻文既應張小宏、何聖影之邀,以每月1萬5千元為代價

或以要幫忙貸款,而擔任友大公司之負責人,而坊間販售統一發票供他人逃漏營業稅之虛設公司、行號又所在多有,此應為廖鴻文所知悉,衡情廖鴻文對友大公司係屬無實際營業之虛設行號當有合理之懷疑,以廖鴻文係心智成熟之成年人,其既願交付個人身分證件而擔任虛設之友大公司人頭負責人,又友大公司係由被告提供予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運用,是廖鴻文就友大公司無實際營業而以虛開統一發票牟取不法利益之行為,雖無證據證明其有參與開立及販售友大公司統一發票之行為,然廖鴻文既同意擔任友大公司之人頭負責人,且任由友大公司所領取之統一發票為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所使用,廖鴻文主觀上應有預見可能,且不違背其本意。綜上足認被告與廖鴻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人間,就廖鴻文自92年4月2日起擔任友大公司登記負責人期間之友大公司部分,具有幫助納稅義務人即附表四之二編號19所示營業人逃漏稅捐及附表四之二編號 2、4、6⑪至⑰、

10、11⑦至⑫、12、13、14①至⑦、15、18、19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即銷項統一發票之概括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㈦關於友大公司之名義負責人林信志是否與被告及張小宏、何

聖影、陳澤宏等人就虛開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有犯意聯絡之認定:

⒈證人林信志於本院另案審理時證稱:(問:你是否擔任過友

大公司的負責人?)在名義上是。(問:你擔任友大公司負責人,是誰請你去擔任?)周錦榮(現改名:周駿凱)。(問:你擔任友大公司負責人期間,有無收受任何金額或款項?)沒有。(問:友大公司的實際營運你有無參與?)沒有。(問:友大公司實際負責人是誰?)周錦榮(現改名:周駿凱)。(問:你為何要擔任名義上負責人?)因為當時我們在那邊工作,原來陳盈安在竹科那邊工作一氧化碳死亡,公司剛好亞太公司入駐,周錦榮是負責人,剛好公司跳票,他沒有辦法再當友大公司的負責人,因為這樣會影響到公司整個營運,因為所有資料沒辦法通過,他就把公司員工拿來當負責人等語(見本院卷第 114頁)。足認友大公司係由被告實際經營,僅由林信志擔任未實際參與公司運作之名義負責人,又參諸被告前揭供述,足認友大公司之統一發票係由被告交予陳宏澤、張小宏、何聖影等人。

⒉再者,揆諸證人林信志之證述可知,林信志本為被告之員工

,彼此間顯非素昧平生、非親非故,而與依一般人社會生活經驗,見有非親非故之人不以自己名義擔任公司負責人,反要求他人擔任掛名負責人並提供公司名義供己使用之情形,衡情當能預見該以他人擔任掛名負責人而經營公司之人,顯係著眼於該非親非故之掛名負責人對其姓名、年籍、住居所、身分、底細、來歷毫無所悉,是實際經營者以該公司從事不法行為後,縱經警方調得公司負責人資料,該掛名負責人事後亦絕對無法提供有用之線索以利警方循線追查實際負責人之可能,而必可使其逃避警方之查緝,故為非親非故、素昧平生之人擔任公司掛名負責人者,對於該掛名之公司恐將遭他人從事於不法營業一情當有所預見之情形,迥然相異。⒊綜上足認,林信志顯係基於其對友人即被告之信賴,而同意

擔任友大公司之掛名負責人,而友大公司之實際經營仍由被告為之,是自難逕認林信志對友大公司嗣遭被告及張小宏、何聖影等人用以從事於虛開發票等不法事項一事有何事先知悉或預見,而仍為其擔任掛名負責人以遂行不法行為之情,故自難認林信志與被告及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人就虛開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有何犯意之聯絡或行為之分擔。㈧被告於93年4月21日、同年 7月9日調查站詢問時供稱:巨塔

公司之營業項目係環保餐具之銷售,該公司雖自伊接手登記於臺中市○區○○路○○○號9樓之1 ,但一直未實際營業,故無任何職員,伊並未與德桑、錦泰豐行、森林義、茂源等公司往來,伊確實有收受德桑公司統一發票,此 5張統一發票即是陳宏澤所為,另由將傑公司名義開立給茂源公司之 7張統一發票,將傑公司並未收取貨款,亦無該筆交易之憑證資料,至於與德桑公司有無實際交易,要問陳宏澤方知等語(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偵查卷宗附件-德桑公司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案情簡表及附件一筆錄卷第78頁正反面);又被告於調查站及偵訊供稱:亞太公司、友大公司實際開立之統一發票均為固網、相關網路軟體、硬體銷售及網路、電話、監視系統工程,至於陳宏澤提供之統一發票則與前述項目無關,而將傑公司實際開立之統一發票為電器設備,如變壓器、開關插座、防火電纜線,陳宏澤提供的統一發票項目則不一定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一第67至76頁),而巨塔等

4 家公司均非陳宏澤所開立之銷項統一發票及取得之進項統一發票之實際交易主體,且其交易內容與巨塔等公司實際營業項目多有不符,故巨塔等公司無論由陳宏澤取得之進項統一發票或開立之銷項統一發票,內容均屬不實,允無疑義。何況證人即巨塔公司之股東李錦煌於偵查中亦證稱:伊不知道周錦榮與何聖影間有無買賣統一發票之事,但吳秀珠有收到國稅局罰款通知,伊就與周錦榮、吳秀珠一起去找國稅局人員,而張小宏與何聖影是一起的,周錦榮有說國稅局的罰款何聖影會處理,因為巨塔公司之統一發票是代辦公司登記之記帳業者去買回來給巨塔公司小姐,小姐再交給何聖影,至於何聖影如何處理,周錦榮說他不知道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9249號偵查卷宗第 9頁背面),核與被告於偵訊供稱:李錦煌、吳秀珠有因為國稅局裁罰之事去找伊,伊等有寫申訴函,伊有告知是請何聖影負責巨塔公司,何聖影表示會負責處理妥當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9249號偵查卷第10頁)大致相符,復有財政部93年12月24日臺財稅字第0000000000號函所附吳秀珠之訴願答辯書 1份附卷可稽(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597號偵查卷宗第43至50頁)。被告既於巨塔公司名義負責人吳秀珠收到罰款通知後,即向李錦煌表示巨塔公司之發票是買回來的等情,顯見被告對於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係以虛開統一發票之方式虛增業績,以達美化帳面之目的,知之甚詳,是以,被告擔任實際負責人,而交由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處理進銷項統一發票之巨塔公司、將傑公司、亞太公司、友大公司所開立如附表一之一、一之二及附表四之二編號 2、4、6⑪至⑰、10、11⑦至⑫、12、13、14①至⑦、15、18、19所示之統一發票,應無實際交易之事實,堪以認定。

㈨此外,並有將傑公司、友大公司、亞太公司、巨塔公司之登

記基本資料及變更登記資料在卷可稽,足證被告確為將傑公司、友大公司、亞太公司、巨塔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而吳珮盈、林信志、吳俊德、吳秀珠分別為將傑公司、友大公司、亞太公司、巨塔公司之名義負責人等情,應堪認定。

二、關於被告經營之將傑公司以虛增營業額之方式,向臺灣銀行臺中分行詐借融資、周轉金部分:

㈠訊據被告固坦承其為將傑公司實際負責人,有於92年12月22

日以將傑公司之名義向臺灣銀行臺中分行申請①進口融資美金20萬元;②週轉金 2筆各新臺幣150萬元,合計新臺幣300萬元;且未表明91至92年度虛開統一發票及取得不實進項憑證之事實,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之成年承辦人員進行徵信並調取將傑公司90至92年度營業資料後,因未查覺有異,認為將傑公司之營運狀況一直良好,遂准其所請,於93年 1月30日核撥週轉金2筆各新臺幣150萬元至將傑公司帳戶內,並自93年1月30日至94年1月30日依將傑公司之支用請求,在進口融資美金20萬元之額度內陸續核撥款項至將傑公司帳戶內等情不諱,惟矢口否認有詐欺取財之犯罪故意及不法所得,辯稱:被告負責實際經營之將傑公司,於92年間因經營不善,財務困窘,被告乃透過當時經營財務顧問管理公司之陳宏澤,希望藉由陳宏澤之專業技能,向金融機構貸得所需款項,被告初始並無任何不法犯意,前述向臺灣銀行臺中分行詐貸取得之美金20萬元及新臺幣300萬元 ,全部由何聖影等人藉保管將傑公司金融存摺及印章之便取走,被告根本無犯罪所得云云。

㈡經查,被告確有於92年12月22日,以其擔任實際負責人之將

傑公司名義,向臺灣銀行臺中分行申請①進口融資美金20萬元;②週轉金 2筆各新臺幣150萬元,合計新臺幣300萬元;且未表明91至92年度虛開統一發票及取得不實進項憑證之事實,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之成年承辦人員進行徵信並調取將傑公司90至92年度營業資料後,因未查覺有異,認為將傑公司之營運狀況一直良好,遂准其所請,於93年 1月30日核撥週轉金2筆各新臺幣150萬元至將傑公司帳戶內,並自93年 1月30日至94年 1月30日依將傑公司之支用請求,在進口融資美金20萬元之額度內陸續核撥款項至將傑公司帳戶內等情,業據被告坦承無訛,並有下列證據資料附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 25711號併辦案卷(卷皮右上角編號20至28)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及附於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95年12月13日肆字第 00000000000號卷之⑴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⑵將傑有限公司會議記錄(第9頁) 。⑶授信申請書(第10至12頁)。

⑷臺灣銀行臺中分行經權授信案件審核及准駁情形表(貸放款備案書)(第13至14頁)。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第21頁)。⑹臺灣銀行臺中分行95年4月3日臺中營字第00000000000號函暨附件(第27至43頁) :將傑公司授信申請書影本3張、將傑公司會議記錄影本1張、92年12月22日臺灣銀行臺中分行不動產放款值計算表影本1張 、臺灣銀行臺中分行經權授信案件審核及准駁情形表影本 2張、92年12月25日臺灣銀行臺中分行授審小組第404次會議記錄影本1張、授信戶及其集團企業之其他業務往來情形表影本 1張、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函影本1張、放款借據三式影本6張、將傑公司89至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臺中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臺中市稅捐稽徵處黎明分處函、臺中市稅捐稽徵處黎明分處營業稅91年12月核定單、 「關係戶/同一關係人」資料表、臺灣銀行光碟櫃歷史明細查詢系統表等可資佐證,堪認屬實。

㈢被告為將傑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

澤基於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即銷項統一發票之概括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91年 1月間起至92年12月間止,在將傑公司未實際交易及出貨之情況下,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銷項統一發票予附表二之一、附表二之二所示營業人,且如附表二之一編號2、4、6、8、12、14及附表二之二編號 1所示之營業人充為該等營業人之進項憑證使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進項稅額,以逃漏營業稅之犯罪事實及理由,已詳如前述(見犯罪事實欄三、㈠及理由欄貳、一所示)。則被告對於將傑公司實際上之營運情形及財務狀況,自屬知之甚稔,其於92年12月22日以將傑公司名義,向臺灣銀行臺中分行申請①進口融資美金20萬元;②週轉金 2筆各新臺幣150萬元,合計新臺幣300萬元;卻未表明上開91至92年度虛開統一發票及取得不實進項憑證之事實,顯係故意隱匿而不為表明,以此詐術致使臺灣銀行臺中分行之成年承辦人員進行徵信並調取將傑公司90至92年度營業資料後,因未查覺有異,致誤認將傑公司之營運狀況一直良好,遂准其所請,於93年 1月30日核撥週轉金2筆各新臺幣150萬元至將傑公司帳戶內,並自93年1月30日至94年1月30日依將傑公司之支用請求,在進口融資美金20萬元之額度內,陸續核撥款項至將傑公司帳戶內。足見被告確係意圖為將傑公司不法之所有,而施用詐術,致使臺灣銀行臺中分行之成年承辦人員因此陷於錯誤,而核撥上開進口融資金及週轉金至將傑公司帳戶內。

㈣被告於本院前審審理時雖聲請傳訊證人何聖影、廖珓淩到庭

,欲藉此證明其並無詐欺故意及不法所得,惟觀證人何聖影於本院前審審理時證稱:(問:你知不知道被告是否曾在91、92年間,將將傑公司之統一發票、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及大小印鑑章都交給陳宏澤或張小宏,委託他們向金融機構辦理信用貸款?)他有交給張小宏。(問:你知不知道張小宏最後有沒有順利幫將傑公司貸得所需要的款項?)我知道沒有。(問:你知不知道被告曾否從張小宏手中拿到一分一毫的金錢?)據我所知沒有等語(見本院前審卷第88頁),其中關於將傑公司有無順利自金融機構貸得所需款項一節,證人何聖影答稱「我知道沒有」,顯與將傑公司實際上有自臺灣銀行臺中分行貸得美金20萬元及新臺幣 300萬元之前開客觀事實相違,足見證人何聖影對本案貸款情形並不了解,所為證言自難憑信。又證人廖珓淩於本院前審審理時證稱:伊從86年到92年間受僱於將傑公司,一開始是擔任行政工作,後來因為公司沒有會計人員,所以伊就兼著做,伊知道將傑公司有向臺銀辦理過貸款,但是細節伊不清楚,伊知道是辦理L/C, 但是那個東西伊不懂,伊不知道那個是不是貸款,伊不知道被告有無從申辦過程中取得金錢等語(見本院前審卷第89頁),則證人廖珓淩既不清楚本案貸款細節,其上開證言自不足作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依據。且法人與自然人為不同之權利主體,兩者所享之權利或所負之義務應屬個別,不得混為一體,被告既自承將傑公司於92年間因經營不善,財務困窘,被告乃透過當時經營財務顧問管理公司之陳宏澤,希望藉由陳宏澤之專業技能,向金融機構貸得所需款項等情不諱,參以被告辯稱其本人並未從中獲取任何金錢等語,本院亦查無積極證據足證被告有於申辦貸款過程中或銀行核撥款項後取得若何利益,堪認被告以將傑公司名義向臺灣銀行臺中分行詐貸美金20萬元及新臺幣 300萬元之行為,係基於為將傑公司不法所有之意圖而非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則於臺灣銀行臺中分行確因被告施用詐術而陷於錯誤,將上開各筆詐貸款項悉數匯入將傑公司帳戶內時,被告所為詐欺取財犯罪即屬既遂,被告辯稱其本人並未從中獲取任何金錢利益一節,經核並不影響本案詐欺取財犯罪之成立,當予指明。

㈤綜上所述,足認本件被告此部分詐欺取財犯行,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予認定,應予以依法論科。

三、新舊法比較之說明:㈠查被告行為後,其行為時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嗣於95年 5月

24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修正公布 ,並自公布日施行。查被告行為時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款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修正後該條規定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亦即修正後之法條對於罰金刑部分提高處罰。經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之法律並無較有利於被告之情形,故本件即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規定論處。

㈡被告行為時之刑法,業於94年1月7日修正通過,於同年2 月

2 日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條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

2 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辨明。又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 5月23日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茲說明如下:

⒈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

,皆為正犯。」,修正後刑法第28條則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其立法理由旨在排除陰謀、預備共同正犯之成立,對於著手後,共同實行犯罪構成要件行為者,修正前後規定均認應論以共同正犯,並無歧異,故不論依修正前後規定,本件被告構成共同正犯,對被告而言,新法並無較有利於被告之情形。

⒉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 1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

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後刑法第31條第 1項則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其立法理由旨在配合同法第28條至第30條對於正犯與共犯之共同或參與行為,已修正為「實行」或「使之實行」犯罪行為,又衡情而論,無身分或特定關係之共同正犯、教唆犯或幫助犯,其惡性及可罰性較有身分或特定關係者或輕或重,不一而足,乃增設但書規定得減輕其刑,以利實務上之靈活運用。單就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經新舊法比較後,修正後規定增設「得減輕其刑」,似較有利於被告,惟仍應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後,再決定應一體適用修正前後之刑法規定。

⒊修正後刑法已刪除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被告先後多次

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被告先後多次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依修正前刑法本可各依連續犯規定,各論以裁判上一罪,依修正後刑法則應數罪併罰,新法顯然並無較有利於被告之情形。

⒋修正後之刑法刪除第55條後段關於牽連犯之規定。被告所為

填製不實憑證與幫助逃漏稅捐及幫助逃漏稅捐與詐欺取財犯行間,各具有方法目的之牽連犯關係,依修正前即行為時之規定,應從一重之罪處斷,依修正後之刑法既已刪除牽連犯之規定,則所犯上述各罪應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之規定並無較有利於被告之情形。⒌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新臺幣1千元以上,以

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銀元) 1元以上」不同。比較新、舊法結果,新法並無較有利於被告等人之情形,故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案被告所犯各罪之法定刑中關於罰金刑部分,自以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 5款規定較為有利。(至於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之立法理由謂「刑法24年施行後,為解決國民所得經濟水準已大幅提昇問題,有關罰金罰鍰倍數之調整及銀元與新臺幣之折算標準,訂有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除罰金以 1銀元折算3元新臺幣外,並將72年6月26日以前修正之刑法部分條文罰金數額提高為10倍,其後修正者則不再提高倍數,亦即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視為前開情形分別提高30倍或 3倍,考量新修正刑法施行後,不再適用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為使罰金數額趨於一致,避免衍生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以緩和實務適用法律之衝擊,爰於不變動罰金數額之前提下,規定第 2項如上」。是本案被告所犯刑法各罪之法定刑罰金提高標準部分〈即罰金刑最高部分〉,逕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 2項規定,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併此敘明。)⒍綜上所述,經綜合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修正前之刑法

規定,整體適用對被告較為有利,故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件就前開修正之規定,應一體適用修正前即被告行為時之刑法論處。

四、論罪部分:㈠按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

證,所謂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所謂記帳憑證,則係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而言,此觀諸商業會計法第15條之規定自明。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應認屬於商業會計法第15條所指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 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 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參照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792號、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足見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1款所處罰者,僅限於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如未具上開身分者,應與有該身分者共犯,始有依該法論處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334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次按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

實行犯罪之行為者,亦為共同正犯,對於全部行為所發生之結果,亦同負責任。而統一發票為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 1款所稱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為商業會計憑證。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者,即該當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款之罪。良以商業會計法第33條明定:「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會計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倘明知尚未發生之事項,不實填製會計憑證,即符合本法第71條第 1款之犯罪構成要件,立法認上開行為當然足生損害於他人或公眾,不待就具體個案審認其損害之有無,故毋庸明文規定,否則不足達成促使商業會計制度步入正軌,商業財務公開,以取信於大眾,促進企業資本形成之立法目的,反足以阻滯商業及社會經濟之發展。從而商業會計人員等主體,就明知尚未發生之事項,一有填製會計憑證之行為,犯罪即已成立。該罪固以商業負責人等為犯罪主體,屬於身分犯,但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刑法第31條第 1項定有明文。依原判決認定事實,上訴人為累積日後向□□公司購買自己研究計畫教學所需「真空鍍膜設備」經費,與□□公司蔡○○均明知□□公司與上訴人並無實際交易供貨,而推由蔡○○配合在上訴人研究及主持之□□大學□□學院92至94年度研究計畫經費額度內,提供填製不實之商業會計憑證,並指示不知情之公司會計人員,先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交付上訴人,以利其以假結報方式,套領結報經費等情,原判決因而以上訴人與蔡○○間具有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認上訴人雖不具商業負責人身分,仍應論以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於法要無不當(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8093號判決參照)。

㈢關於被告為巨塔公司、將傑公司及友大公司(92年4月2日之

前)實際負責人,是否為修正前商業會計法商業負責人部分:

⒈95年5月24日修正前、後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

實會計憑證罪,犯罪主體必須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係屬因身分或特定關係始能成立之犯罪。不具備上開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並非該罪處罰之對象,必須與具有該身分或特定關係之人共同犯上開之罪,始得以適用該條款論處罪刑。

⒉又所謂「商業負責人」,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 4條已明定「

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依公司法第8條、商業登記法第9條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95年 5月24日修正為「本法所定商業負責人之範圍,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而公司法第 8條所稱之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另97年 1月16日修正前商業登記法第 9條(現移列第10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在獨資組織,為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合夥組織者,為執行業務之合夥人。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商業負責人。故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所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並不包含不具前述身分之所謂「實際負責人」在內。

⒊被告係巨塔公司(登記負責人為吳秀珠)、將傑公司(登記

負責人吳珮盈)及於92年4月2日之前為友大公司(該公司於92年4月2日前之登記負責人為林信志,業經本院 100年上訴字第1009號、第1024號判決認林信志並未參與或謀議友大公司違反商業會計法、幫助逃漏稅捐犯行,而判決無罪確定)之實際負責人,業經本院認定如前,而被告既非巨塔公司、將傑公司及友大公司(於92年4月2日之前)之登記負責人,且該三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吳秀珠、吳珮盈、林信志,並分別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及本院 10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第1024號判決無罪確定,是以身為將傑、巨塔、友大 3家公司之商業負責人(名義負責人)吳珮盈、吳秀珠、林信志,即不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則將傑、巨塔、友大 3家公司實際負責人即被告,因不具商業負責人、經理人或董事身分,又無與吳珮盈、吳秀珠、林信志共同犯上開之罪之情形,自不得適用該條款論處罪刑。而張小宏、何聖影係經由被告提供將傑、巨塔、友大公司(限92年4月2日之前)等 3家公司統一發票供張小宏等使用,因被告就該 3家公司部分已不成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則張小宏、何聖影等人亦無以與被告共犯該罪。而檢察官起訴認被告涉犯此部分之罪與該 3家公司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間,有刑法修正刪除前連續犯、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就此部分應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㈣友大公司於92年4月2日變更登記負責人為廖鴻文,則於92年

4月2日至同年12月間,究係被告、廖鴻文共同提供友大公司之名義,抑被單獨提供友大公司之名義,供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填製該部分不實之友大公司會計憑證即銷項統一發票之認定:

按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行犯罪之行為者,亦為共同正犯,對於全部行為所發生之結果,亦同負責任。而友大公司係由被告提供予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供虛開統一發票,並由張小宏、何聖影邀廖鴻文擔任友大公司之人頭負責人,且任由友大公司所領取之統一發票為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所使用,已如前述,足認被告與廖鴻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人間,就廖鴻文自92年4月2日起擔任友大公司登記負責人期間之友大公司部分,具有幫助納稅義務人即附表四之二編號19所示營業人逃漏稅捐及附表四之二編號 2、4、6⑪至⑰、10、11⑦至⑫、12、13、14①至⑦、15、18、19所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即銷項統一發票之概括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㈤是核被告就犯罪事實欄二即附表一之一編號1、6、16、17所

示、犯罪事實欄三、㈠即附表二之一編號2、4、6、8、12、

14 及附表二之二編號 1所示、犯罪事實欄四即附表三編號1、2 、5、11、犯罪事實欄五即附表四之一編號6、11及附表四之二編號19所為,均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 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被告就附表一之一編號1、6、16、17所示部分犯行,與吳俊德、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及張小宏所屬之虛開統一發票集團成年成員等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就附表四之二編號19部分犯行,與廖鴻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及張小宏所屬之虛開統一發票集團成年成員等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就上開其餘部分犯行,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及張小宏所屬之虛開統一發票集團成年成員等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㈥核被告就犯罪事實欄二即附表一之一、附表一之二、犯罪事

實欄五即附表四之二編號 2、4、6⑪至⑰、10、11⑦至⑫、

12、13、14①至⑦、15、18、19所為,均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被告就至91年 8月19日止擔任亞太公司登記負責人期間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及擔任虛設公司或無實營運之空頭公司名義負責人等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共犯。就亞太公司自91年 8月20日起由吳俊德擔任亞太公司登記負責人期間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被告與吳俊德、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及擔任虛設公司或無實營運之空頭公司名義負責人等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共犯。就友大公司自92年4月2日起由廖鴻文擔任友大公司登記負責人期間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被告與廖鴻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及擔任虛設公司或無實營運之空頭公司名義負責人等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共犯。

㈦核被告就犯罪事實欄三、㈡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

詐欺取財罪。被告就此部分犯行,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及張小宏所屬之虛開統一發票集團成年成員等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㈧被告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

之行為,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各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皆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各論以一罪,並分別加重其刑。

㈨被告所犯上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

及詐欺取財 3罪間,有手段、目的之關係,為牽連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論處。

㈩公訴人雖僅就95年度偵字第 18365號起訴書所載巨塔公司幫

助逃漏稅捐犯罪事實提起公訴,然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刑事訴訟法第 267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所為如犯罪事實欄二即附表二之一編號1、6、16、17所示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犯行及犯罪事實欄三、㈠即附表二之一編號2、4、6、8、12、14及附表二之二編號 1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犯行、犯罪事實欄五即附表四之一編號 6、11及附表四之二編號19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犯行,雖未據起訴,然該等部分與檢察官起訴且經判決有罪部分具有修正前連續犯之關係,屬裁判上一罪,且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6年度偵字第 25711號卷、98年度偵字第8177號卷移送原審併案審理,其一部起訴之效力及於全部;又被告所為如犯罪事實欄三、㈡所載詐欺取財犯行,雖亦未據起訴,然該部分與檢察官起訴且經判決有罪部分具有修正前刑法所定牽連犯之關係,屬裁判上一罪,且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6年度偵字第 25711號案卷移送原審併案審理,其一部起訴之效力及於全部,是以本院自應就屬於裁判上一罪之上開被告未經起訴之犯行,併予審理;再被告所為如犯罪事實欄二即附表一之一、附表一之二及犯罪事實欄五即附表四之二編號 2、4、6⑪至⑰、10、11⑦至⑫、12、13、14①至⑦、15、18、19所載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行,雖亦未據起訴,然該部分與檢察官起訴且經判決有罪部分具有修正前刑法所定牽連犯之關係,屬裁判上一罪,且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8177號案卷移送原審併案審理,其一部起訴之效力及於全部,是以本院自應就屬於裁判上一罪之上開被告未經起訴之犯行,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三、撤銷原判決之理由及刑之酌科:原審認被告前揭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及詐欺取財犯行,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惟查:

㈠撤銷原判決之理由:

⒈原判決事實認定被告係將傑公司(登記負責人吳珮盈)、巨

塔公司(登記負責人為吳秀珠)、友大公司(於91年5月6日至92年4月1日之登記負責人林信志)之實際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共同基於概括犯意,連續為如原判決事實欄三㈠、四及五所示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即銷項統一發票,幫助該部分事實欄所載各該公司逃漏營業稅等情。然被告既非將傑公司、巨塔公司、友大公司(92年4月1日前)之登記負責人,且該三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吳珮盈、吳秀珠、林信志,並均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本院他案判決無罪確定,且被告亦非上開公司之經理人或董事,乃原判決即逕以被告係將傑公司、巨塔公司、友大公司(92年4月1日前)之實際負責人,認其係屬商業會計法所定之商業負責人,而就上開部分論被告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罪責,尚有未當。

⒉復按營業稅之課徵係以營業行為或營業事實之存在為其前提

,虛設行號實際上並無進貨或銷貨之事實,而無進項支出及銷項出貨,即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當然亦無逃漏稅捐可言(最高法院90年臺上字第6163號、89年臺上字第7600號、89年臺上字第7126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亞太公司、將傑公司、巨塔公司及友大公司並無銷售貨物予犯罪事實欄二即附表一之一編號1、6、16、17所示、犯罪事實欄

三、㈠即附表二之一編號2、4、6、8、12、14及附表二之二編號1所示、犯罪事實欄四即附表三編號1、2、5、11、犯罪事實欄五即附表四之一編號 6、11及附表四之二編號19所示以外之公司之事實,即無此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此虛偽交易之營業稅,當然亦無逃漏稅捐可言,故自難認被告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人所屬之虛偽開立統一發票集團所虛偽開立如上開附表所示以外之統一發票充作虛設公司或無實際營業之公司之營業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額有何幫助虛設公司或無實際營業之公司逃漏營業稅之行為,原判決此部分認定尚有未當。

⒊被告就犯罪事實欄三、㈡部分,係意圖為將傑公司不法之所

有,而為詐欺取財犯行,原判決認被告係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尚有未洽。

㈡被告上訴不予採取之理由:

被告上訴意旨就犯罪事實欄二、三、㈠、四、五部分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就犯罪事實欄三、㈡部分否認有犯罪故意及不法所得,雖均無可採,惟原判決既有上述可議之處,即屬無可維持,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㈢自為判決之科刑及審酌之理由:

⒈爰審酌被告擔任將傑公司、友大公司、亞太公司、巨塔公司

之實際負責人,因上開 4家公司業績欠佳,為虛增公司之營業額,而將各該公司之統一發票提供予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並造成稅捐機關核課稅捐之錯誤,幫助逃漏稅捐之數額,復意圖為將傑公司不法之所有而提供不實資料,向臺灣銀行臺中分行詐取融資週轉金美金20萬元及新臺幣300萬元 ,影響稅籍管理、租稅徵收及銀行審核融資放款之正確性,對財政稅捐秩序及銀行授信徵信之危害非輕,並審酌被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⒉按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5條規定:「本條例施

行前,經通緝而未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本條例減刑。」其立法意旨乃考量通緝犯係惡意逃避法律制裁,並無接受裁判或執行及悔改之意,如嗣後經逮捕到案仍施予減刑,不啻有鼓勵民眾藐視法律之誤識,且對於在該條例施行前自動到案服刑完畢之受刑人,因無法享受減刑寬典,尤難謂平。為維護法律尊嚴及消彌上述不公平現象,爰明定依該條例應減刑之通緝犯,須於一定期限內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始能獲邀減刑寬典。係就受通緝者適用減刑所為之條件限制,故在該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者,如未於96年12月31日以前自動歸案,其既非出於悛悔向善之心而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自不得予以減刑。又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刑事訴訟法第84條定有明文,故只要被告客觀上有逃亡或藏匿之事實,即得通緝之,且依同法第86條規定,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遇有必要時,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考量被告幾乎均係自知涉有刑案而逃亡或藏匿,且其經前揭通知或公告可得而知悉有無被通緝,為免陷於個案爭議,並維護法之安定性,倘被告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即96年 7月16日)前經通緝,無論其明確知悉被通緝與否,只要未於96年12月31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即不得依上開條例規定減刑(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150號判決參照) 。本件被告之犯罪時間雖在96年4月24日以前 ,然其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96年6月15日發布通緝 ,直至96年11月30日始緝獲,顯見被告於96年 7月16日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同年12月31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5條之規定,自不得減刑。

四、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⒈本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 18365號公訴意

旨略以:被告周錦榮係巨塔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竟自92年 1月起至同年12月間止,在巨塔公司未實際交易及出貨之情況,基於概括之連續填製供會計憑證之銷項統一發票,金額共計3,829萬8,340元之統一發票與起訴書附表一所示之開啟科技有限公司等營業人,持以申報扣繳銷項幫助逃漏稅捐共計177萬6,025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等語,因認被告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 1項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嫌。

⒉按營業稅之課徵係以營業行為或營業事實之存在為其前提,

虛設行號實際上並無進貨或銷貨之事實,而無進項支出及銷項出貨,即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當然亦無逃漏稅捐可言(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163號、89年台上字第7600號、89年臺上字第7126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本件被告以虛開之巨塔公司統一發票而幫助逃漏營業稅之金額合計應為655,882元,而非1776,025元, 已詳如前述,則故過部分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檢察官起訴認被告涉犯此部分之犯行,與該公司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而經判決有罪之犯行間,有刑法修正前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就此部分應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⒊又被告既非巨塔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且該公司之登記負責人

吳秀珠,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是以身為巨塔公司之商業負責人(名義負責人)吳秀珠,既不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則巨塔公司實際負責人即被告,因不具商業負責人、經理人或董事身分,又無與吳秀珠共同犯上開之罪之情形,自不得適用該條款論處罪刑。而張小宏、何聖影係經由被告提供巨塔公司統一發票供張小宏等使用,因被告就該公司部分已不成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則張小宏、何聖影等人亦無以與被告共犯該罪。而檢察官起訴認被告涉犯此部分之罪與該公司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犯行經判決有罪間,有刑法修正前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就此部分自應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五、退回併辦部分:㈠關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100年度偵字第5069號移送併辦部分:

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100年度偵字第5069號併辦意旨略

以:被告係納稅義務人巨塔公司與將傑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公司法之公司負責人及商業會計法第 4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被告明知巨塔公司、將傑公司與森林義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森林義公司)、德桑公司、茂源公司間,均無實際之營業行為,其自德桑公司為巨塔公司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發票作為進項憑證,自德桑公司、森林義公司、茂源公司為將傑公司分別取得如附表二、三、四所示不實發票作為進項憑證,並持向稅捐機關申報不實銷售金額及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係犯刑法第 216條、第 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及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第 1款之公司負責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嫌。

┌────────────────────────────┐│附表一(德桑公司開立予巨塔公司之不實發票,單位:元) ││發票日期 發票號碼 品名 存根聯 扣抵聯 營業稅額 ││920102 RW00000000 玫瑰萃取精 45,680 2,175,208 108,760 ││920102 RW00000000 酵素 25,680 1,462,680 73,134 ││920106 RW00000000 檸檬萃取液 10,268 1,210,528 60,526 ││合計 121,720 4,848,416 242,420 │├────────────────────────────┤│附表二(德桑公司開立予將傑公司之不實發票,單位:元) ││發票日期 發票號碼 品名 存根聯 扣抵聯 營業稅額 ││920103 RW00000000 玫瑰萃取精 46,500 1,508,612 75,431 ││920103 RW00000000 酵素 26,580 2,031,500 101,575 ││920103 RW00000000 酵素 56,380 1,056,380 52,819 ││920104 RW00000000 玫瑰萃取精 52,520 1,052,520 52,626 ││920108 RW00000000 檸檬萃取液 23,650 1,702,305 85,115 ││合計 205,630 7,351,317 367,566 │├────────────────────────────┤│附表三(森林義公司開立予傑公司之不實發票,單位:元) ││發票日期 發票號碼 銷售額 營業稅額 ││9108 NZ00000000000,000 32,400 │├────────────────────────────┤│附表四(茂源公司開立予將傑公司之不實發票,單位:元) ││發票日期 發票號碼 銷售額 營業稅額 ││9109 PZ00000000000,000 19,400 ││9109 PZ00000000000,000 19,400 ││9109 PZ00000000000,000 19,400 ││9109 PZ00000000000,000 19,400 ││9109 PZ00000000000,000 19,400 ││9109 PZ00000000000,000 19,400 ││9109 PZ00000000000,000 19,400 ││合計 2,716,000 135,800 │└────────────────────────────┘⒉併辦意旨認為被告涉有此部分罪嫌,係以下列事證為其論據:

⑴森林義公司91年7月至92年2月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影本、森

林義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影本各 1份。

⑵巨塔公司、將傑公司與宜啟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資料影本各1份。

⑶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南港稽徵所92年9月2日財北稅南港營

業字第00000000000號函影本各 1份、德桑公司91年5月至92年2月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及發票等影本各1份、德桑公司92年1、2月「營業人進銷項憑證交查異常查核清單」及發票影本等各1份。

⑷被告93年4月21日、93年7月9日調查筆錄各1份。

⒊經原審法院囑託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再予詳查結果,據

覆:1.巨塔公司於91年度,將傑公司於92年度均未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是無從得知該二公司是否將不實進項憑證持以填製會計憑證、記入帳簿。2.將傑公司於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係書面審核案件,原未調帳查核,後經該局臺中分局(原臺中市分局)函請提示帳證,惟迄未提示,是無法得知該公司有否將不實憑證持以填製會計憑證,記入帳簿等情,有該局99年12月23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附件、100年 1月3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附件可憑(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緝字第580號卷二第99、157頁)。檢察官又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證明被告在向德桑公司、森林義公司、茂源公司取得巨塔公司、將傑公司之不實進項憑證後,有在何種業務上所掌文書上為如何不實之登載,並於何時間、地點為如何之行使等情事,即不能證明被告確有此部分犯行。

⒋按公司為法人,公司負責人為自然人,二者在法律上並非同

一人格主體。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之代表,其為公司所為行為,應由公司負責。故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因納稅義務人為公司,其所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之犯罪或受罰主體,仍為公司,而非公司負責人,僅因公司於事實上無從擔負自由刑之責任,基於刑事政策上之考慮,同法第47條第 1款將納稅義務人之公司應處徒刑之規定,轉嫁於公司負責人。是公司負責人依該條款而適用徒刑之處罰,乃屬代罰之性質,並非因其本身之犯罪而負行為責任,自無與他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而成立共同正犯之可能。又修正前刑法第55條所規定之牽連犯,必須同一人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行為另犯他罪名,始克相當;亦即必須同一犯罪主體之二個以上犯罪行為間,具有目的與方法、或目的與結果之關係,始得從一重處斷。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之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既非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犯罪或受罰主體,僅依同法第47條第 1款之規定,代替公司受徒刑之處罰,自與其本身為犯罪主體所犯其他罪名間,不具牽連犯關係(參照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4025號判決意旨)。又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 1款將納稅義務人公司應受罰徒刑部分,轉嫁於該公司負責人,該公司負責人乃屬代罰之性質,其既非逃漏稅捐之納稅義務人,亦非因其本身之犯罪行為而受罰,當無所謂基於概括犯意逃漏稅捐之可言,自不成立修正前刑法第56條所規定之連續犯(參照最高法院89年度臺非字第268號判決意旨) 。準此,被告就移送併辦部分縱使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第 1款之公司負責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嫌,亦與其本身所犯經論罪科刑之前揭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不具牽連犯或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

⒌綜上所述,此部分移送併辦之犯罪事實,或屬不能證明被告

犯罪,或與前揭論罪科刑部分不具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無從併予審理,應退回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㈡關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5711號移送併辦部分:

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 25711號併辦意旨略

以:被告持將傑公司虛增、虛增之營業額向臺灣銀行臺中分行詐貸進口融資美金20萬元等語,認被告除涉犯業經本院併予審理經判決有罪之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外,認被告另涉犯刑法第214條、第215條、第 216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3款之罪。

㈡按刑法上所謂業務登載不實之文書罪,乃指基於業務關係,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作成之文書而言;公司行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係履行其公法上納稅之義務,並非業務上行為。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係公司、行號每 2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當期之銷售額與稅額之申報書,並非證明會計事項發生之會計憑證(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5999號、89年度台上字第4451號判決意旨參照)。

故本件被告為向臺灣銀行臺中分行詐貸款項,而交付將傑公司虛增營業額而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縱該申報書(401)有不實,不再另論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且本案亦無刑法第216條、第214條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情形。再被告既非將傑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且該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吳珮盈,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身為傑將公司之商業負責人吳珮盈既不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則將傑公司實際負責人即被告,因不具商業負責人、經理人或董事身分,又無與吳珮盈共犯上開犯行之情形,自不得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款論處罪刑,又本件亦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內容之情形,自亦與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3款之構成要件不符。是以關於被告涉犯刑法第214條、第215條、第216條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3款之罪部分本院無從併予審理,自應退回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㈢關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8177號移送併辦部分:

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 81771號併辦意旨略

以:被告係亞太公司、將傑公司及友大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與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共同基於幫助逃漏稅捐、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之概括犯意聯絡,由被告提供亞太、將傑、友大等公司之名義,供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等人運用。張小宏、何聖影、陳宏澤、被告等人明知無進、銷貨之事實,自91年1月至92年8月間,為如下之犯行:⑴亞太公司於91年

7 月至12月間,共取得森林義公司等14家公司行號之不實進項憑證,金額計5,990萬2,495元,用以扣抵稅額;並虛開該公司發票予「世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行號,金額合計5,637萬5,488元,作為該等公司行號之進項憑證,用以扣抵銷項稅額計281萬8,773元。⑵友大公司於91年 7月至12月間,共取得銘城公司等17家公司行號之不實進項憑證,金額計3,492萬8,352元,用以扣抵稅額。並虛開該公司發票予亞太公司等13家公司行號,金額合計2,374萬9,634元,作為該等公司行號之進項憑證,用以扣抵銷項稅額計118萬7,484元。⑶將傑公司於91年7月至12月間,共取得京良公司等12家公司行號之不實進項憑證,金額計1,695萬7,677元,用以扣抵稅額。並虛開該公司發票予昀隆公司等16家公司行號,金額合計1,840萬6,972元,作為該等公司行號之進項憑證,用以扣抵銷項稅額計92萬350元 。以上行為均足以致生損害於國家稅收稽徵之正確性等語,因認被告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幫助逃漏稅捐、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

⒉經查,本件被告以虛開之亞太公司、將傑公司及友大公司統

一發票而幫助逃漏營業稅之金額分別係122,175元、290,368元、155,331元 ,已詳如前述,則超過各該部分不具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無從併予審理,應退回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⒊又被告既非將傑公司及友大公司(自91年5月6日至92年4月1

日)之登記負責人,且該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吳珮盈、林信志,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本院 10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第1024號為無罪判決確定,是以身為將傑、友大公司之商業負責人(名義負責人)吳珮盈、林信志,既不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則將傑公司、友大公司實際負責人即被告,因不具商業負責人、經理人或董事身分,又無與吳珮盈、林信志共同犯上開之罪之情形,自不得適用該條款論處罪刑。而張小宏、何聖影係經由被告提供將傑公司及友大公司統一發票供張小宏等使用,因被告就將傑公司、友大公司部分已不成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則張小宏、何聖影等人亦無以與被告共犯該罪,是以此部分本院無從併予審理,應退回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⒋按公司為法人,公司負責人為自然人,二者在法律上並非同

一人格主體。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之代表,其為公司所為行為,應由公司負責。故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因納稅義務人為公司,其所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之犯罪或受罰主體,仍為公司,而非公司負責人,僅因公司於事實上無從擔負自由刑之責任,基於刑事政策上之考慮,同法第47條第 1款將納稅義務人之公司應處徒刑之規定,轉嫁於公司負責人。是公司負責人依該條款而適用徒刑之處罰,乃屬代罰之性質,並非因其本身之犯罪而負行為責任,自無與他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而成立共同正犯之可能。又修正前刑法第55條所規定之牽連犯,必須同一人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行為另犯他罪名,始克相當;亦即必須同一犯罪主體之二個以上犯罪行為間,具有目的與方法、或目的與結果之關係,始得從一重處斷。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之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既非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犯罪或受罰主體,僅依同法第47條第 1款之規定,代替公司受徒刑之處罰,自與其本身為犯罪主體所犯其他罪名間,不具牽連犯關係(參照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4025號判決意旨)。又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 1款將納稅義務人公司應受罰徒刑部分,轉嫁於該公司負責人,該公司負責人乃屬代罰之性質,其既非逃漏稅捐之納稅義務人,亦非因其本身之犯罪行為而受罰,當無所謂基於概括犯意逃漏稅捐之可言,自不成立修正前刑法第56條所規定之連續犯(參照最高法院89年度臺非字第268號判決意旨)。 準此,被告就將傑公司、友大公司移送併辦關於取得不實進項憑證統一發票,用以扣抵稅額,而逃漏稅捐,該部分縱使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第 1款之公司負責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嫌,亦與其本身所犯經論罪科刑之前揭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不具牽連犯或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無從併予審理,應退回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修正前)第56條、(修正前)第55條、第339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慧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耀 宗

法 官 卓 進 仕法 官 石 馨 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吳 麗 琴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附錄法條:

95年5月26日修正施行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之一:

亞太數據股份有限公司91年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編號│取得不實憑證│所屬│發票字軌 │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持以申報│因而逃漏│備註 ││ │營業人 │年月│ │(新臺幣) │(新臺幣) │營業稅之│營業稅之│ ││ │ │ │ │(四捨五入)│(四捨五入)│時間 │稅額 │ ││ │ │ │ │ │ │ │ │ │├──┼──────┼──┼─────┼──────┼──────┼────┼────┼───┤│ 1 │三輝精密股份│9112│QV00000000│370,000 │18,500 │9112 │18,500 │ ││ │有限公司 │ │ │ │ │ │ │ │├──┼──────┼──┼─────┼──────┼──────┼────┼────┼───┤│ 2 │千諺工程有限│9111│QV00000000│30,000 │1,500 │ │0 │ ││ │公司 ├──┼─────┼──────┼──────┼────┼────┤ ││ │ │9111│QV00000000│52,000 │2,600 │ │0 │ ││ │ ├──┼─────┼──────┼──────┼────┼────┤ ││ │ │9111│QV00000000│81,600 │4,080 │ │0 │ ││ │ ├──┼─────┼──────┼──────┼────┼────┤ ││ │ │9112│QV00000000│23,000 │1,150 │ │0 │ ││ │ ├──┼─────┼──────┼──────┼────┼────┤ ││ │ │9112│QV00000000│35,640 │1,782 │ │0 │ │├──┼──────┼──┼─────┼──────┼──────┼────┼────┼───┤│ 3 │中興電工機械│9108│NX00000000│390,411 │19,521 │未扣抵 │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9110│PW00000000│264,411 │13,221 │未扣抵 │0 │ │├──┼──────┼──┼─────┼──────┼──────┼────┼────┼───┤│ 4 │手手有限公司│9108│NX00000000│76,000 │3,800 │未扣抵 │0 │ │├──┼──────┼──┼─────┼──────┼──────┼────┼────┼───┤│ │世任實業股份│9109│PW00000000│465,600 │23,28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5 │有限公司 ├──┼─────┼──────┼──────┼────┼────┤ ││ │ │9109│PW00000000│465,600 │23,28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09│PW00000000│504,400 │25,22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09│PW00000000│504,400 │25,22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0│PW00000000│465,600 │23,28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0│PW00000000│504,400 │25,22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0│PW00000000│465,600 │23,28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0│PW00000000│504,400 │25,22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6 │永得精密電子│9109│PW00000000│750,000 │37,500 │9110 │37,500 │ ││ │有限公司 ├──┼─────┼──────┼──────┼────┼────┤ ││ │ │9109│PW00000000│538,000 │26,900 │9110 │26,900 │ ││ │ ├──┼─────┼──────┼──────┼────┼────┤ ││ │ │9111│QV00000000│325,000 │16,250 │9112 │16,250 │ │├──┼──────┼──┼─────┼──────┼──────┼────┼────┼───┤│ 7 │立祥電子有限│9111│QV00000000│970,200 │48,510 │9111 │未實際營│91年10││ │公司 │ │ │ │ │ │業 │月廖鴻││ │ ├──┼─────┼──────┼──────┼────┼────┤文為該││ │ │9111│QV00000000│793,800 │39,690 │9111 │未實際營│未實際││ │ │ │ │ │ │ │業 │營業公││ │ ├──┼─────┼──────┼──────┼────┼────┤司之人││ │ │9111│QV00000000│793,800 │39,690 │9111 │未實際營│頭負責││ │ │ │ │ │ │ │業 │人 ││ │ ├──┼─────┼──────┼──────┼────┼────┤ ││ │ │9111│QV00000000│970,200 │48,510 │9111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112│QV00000000│882,000 │44,100 │9112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112│QV00000000│882,000 │44,100 │9112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112│QV00000000│882,000 │44,100 │9112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112│QV00000000│882,000 │44,100 │9112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112│QV00000000│882,000 │44,100 │9112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112│QV00000000│882,000 │44,100 │9112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8 │京良國際企業│9108│NX00000000│158,000 │7,900 │910916 │虛設公司│90年11││ │ │ │ │ │ │ │行號 │月26日││ │有限公司 ├──┼─────┼──────┼──────┼────┼────┤宋功燥││ │ │9108│NX00000000│150,500 │7,525 │910916 │虛設公司│為該虛││ │ │ │ │ │ │ │行號 │設公司││ │ ├──┼─────┼──────┼──────┼────┼────┤之人頭││ │ │9111│QV00000000│1,014,300 │50,715 │911216 │虛設公司│負責人││ │ │ │ │ │ │ │行號 │;91年││ │ ├──┼─────┼──────┼──────┼────┼────┤8月27 ││ │ │9111│QV00000000│539,400 │26,970 │911216 │虛設公司│日改由││ │ │ │ │ │ │ │行號 │吳宗禮││ │ ├──┼─────┼──────┼──────┼────┼────┤為人頭││ │ │9111│QV00000000│1,102,500 │55,125 │911216 │虛設公司│負責人││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994,000 │49,700 │9112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882,000 │44,100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958,500 │47,925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887,500 │44,375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887,500 │44,375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887,500 │44,375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887,500 │44,375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887,500 │44,375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887,500 │44,375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9 │昀隆股份有限│9111│QV00000000│749,700 │37,485 │9201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9111│QV00000000│749,700 │37,485 │9201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9111│QV00000000│705,600 │35,280 │9201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9111│QV00000000│749,700 │37,485 │9201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0 │掬新機械有限│9110│PW00000000│170,000 │ 8,500 │未扣抵 │0 │ ││ │公司 │ │ │ │ │ │ │ │├──┼──────┼──┼─────┼──────┼──────┼────┼────┼───┤│11 │傑億科技有限│9110│PW00000000│388,000 │19,40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3──────┼────┼────┤ ││ │ │9110│PW00000000│388,000 │19,40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0│PW00000000│388,000 │19,40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2 │皓倫股份有限│9110│PW00000000│388,000 │19,40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 │9110│PW00000000│388,000 │19,40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0│PW00000000│388,000 │19,40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0│PW00000000│388,000 │19,40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3 │竣嘉國際股份│9108│NX00000000│140,000 │ 7,000 │910916 │虛設公司│91年取││ │ │ │ │ │ │ │行號 │得該虛││ │有限公司 ├──┼─────┼──────┼──────┼────┼────┤設公司││ │ │9108│NX00000000│123,000 │ 6,150 │910916 │虛設公司│之經營││ │ │ │ │ │ │ │行號 │權,92││ │ ├──┼─────┼──────┼──────┼────┼────┤年5月 ││ │ │9111│QV00000000│793,800 │39,690 │920115 │虛設公司│改由林││ │ │ │ │ │ │ │行號 │進輝擔││ │ ├──┼─────┼──────┼──────┼────┼────┤任人頭││ │ │9111│QV00000000│793,800 │39,690 │920115 │虛設公司│負責人││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793,800 │39,690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793,800 │39,690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882,000 │44,100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793,800 │39,690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882,000 │44,100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882,000 │44,100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882,000 │44,100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882,000 │44,100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882,000 │44,100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882,000 │44,100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4 │隆積機電工程│9112│QV00000000│20,000 │ 1,000 │未扣抵 │0 │ ││ │有限公司 ├──┼─────┼──────┼──────┼────┼────┤ ││ │ │9112│QV00000000│95,238 │ 4,762 │未扣抵 │0 │ │├──┼──────┼──┼─────┼──────┼──────┼────┼────┼───┤│15 │溢豐企業有限│9111│QV00000000│882,000 │44,100 │ │虛設公司│91年10││ │ │ │ │ │ │ │行號 │月廖鴻││ │公司 ├──┼─────┼──────┼──────┼────┼────┤文為虛││ │ │9111│QV00000000│793,800 │39,690 │ │虛設公司│設公司││ │ │ │ │ │ │ │行號 │之人頭││ │ ├──┼─────┼──────┼──────┼────┼────┤負責人││ │ │9111│QV00000000│882,000 │44,10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793,800 │39,69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793,800 │39,69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793,800 │39,69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793,800 │39,69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6 │萬庭企業有限│9108│NX00000000│264,500 │13,225 │911117 │13,225 │ ││ │公司 │ │ │ │ │ │ │ │├──┼──────┼──┼─────┼──────┼──────┼────┼────┼───┤│17 │瀚豐國際有限│9108│NX00000000│196,000 │ 9,800 │911110 │9,800 │ ││ │公司 │ │ │ │ │ │ │ │├──┼──────┼──┼─────┼──────┼──────┼────┼────┼───┤│18 │臺灣富士通股│9105│MY00000000│2,735,472 │136,774 │已退出 │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52,808,123 │2,640,408 │ │122,175 │ ││ 總 計 │ │ │ │ │ │└──────────────────┴──────┴──────┴────┴────┴───┘附表一之二:

亞太數據股份有限公司92年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編號│取得不實憑證│所屬│發票字軌 │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持以申報│因而逃漏│備註 ││ │營業人 │年月│ │(新臺幣) │(新臺幣) │營業稅之│營業稅之│ ││ │ │ │ │(四捨五入)│(四捨五入)│時間 │稅額 │ ││ │ │ │ │ │ │ │ │ │├──┼──────┼──┼─────┼──────┼──────┼────┼────┼───┤│ 1 │世任實業股份│9201│RU00000000│497,520 │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有限公司 ├──┼─────┼──────┼──────┼────┼────┤ ││ │ │9201│RU00000000│497,520 │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1│RU00000000│497,520 │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1│RU00000000│497,520 │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1│RU00000000│497,520 │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1│RU00000000│497,520 │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1│RU00000000│621,900 │ 31,095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2 │立祥電子有限│9201│RU00000000│429,600 │ 21,480 │9201 │未實際營│91年10││ │公司 │ │ │ │ │ │業 │月廖鴻││ │ ├──┼─────┼──────┼──────┼────┼────┤文為該││ │ │9201│RU00000000│429,600 │ 21,480 │9201 │未實際營│未實際││ │ │ │ │ │ │ │業 │營業公││ │ ├──┼─────┼──────┼──────┼────┼────┤司之人││ │ │9201│RU00000000│429,600 │ 21,480 │9201 │未實際營│頭負責││ │ │ │ │ │ │ │業 │人。 ││ │ ├──┼─────┼──────┼──────┼────┼────┤ ││ │ │9202│RU00000000│429,600 │ 21,480 │9202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2│RU00000000│429,600 │ 21,480 │9202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2│RU00000000│358,000 │ 17,900 │9202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3 │企聚企業有限│9201│RU00000000│497,520 │ 24,876 │920317 │虛設行號│ ││ │公司 │ │ │ │ │ │ │ │├──┼──────┼──┼─────┼──────┼──────┼────┼────┼───┤│ 4 │全曜視訊有限│9201│RU00000000│322,200 │ 16,110 │未扣抵 │0 │ ││ │公司 ├──┼─────┼──────┼──────┼────┼────┼───┤│ │ │9201│RU00000000│322,200 │ 16,110 │未扣抵 │0 │ │├──┼──────┼──┼─────┼──────┼──────┼────┼────┼───┤│ 5 │京良國際企業│9201│RU00000000│463,212 │ 23,161 │920314 │虛設公司│90年11││ │ │ │ │ │ │ │行號 │月26日││ │有限公司 ├──┼─────┼──────┼──────┼────┼────┤宋功燥││ │ │9201│RU00000000│463,212 │ 23,161 │920314 │虛設公司│為該虛││ │ │ │ │ │ │ │行號 │設公司││ │ ├──┼─────┼──────┼──────┼────┼────┤之人頭││ │ │9201│RU00000000│463,212 │ 23,161 │920314 │虛設公司│負責人││ │ │ │ │ │ │ │行號 │;91年││ │ ├──┼─────┼──────┼──────┼────┼────┤8月27 ││ │ │9201│RU00000000│463,212 │ 23,161 │920314 │虛設公司│日改由││ │ │ │ │ │ │ │行號 │吳宗禮││ │ ├──┼─────┼──────┼──────┼────┼────┤擔任人││ │ │9202│RU00000000│463,212 │ 23,161 │920314 │虛設公司│頭負責││ │ │ │ │ │ │ │行號 │人。 ││ │ ├──┼─────┼──────┼──────┼────┼────┤ ││ │ │9204│SU00000000│396,000 │19,80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356,400 │17,82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356,400 │17,82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475,200 │23,76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337,500 │16,875 │9205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675,000 │33,750 │9205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6 │宜啟企業有限│9202│RU00000000│572,800 │28,640 │920314 │虛設公司│91年11││ │公司 │ │ │ │ │ │行號 │月23日││ │ │ │ │ │ │ │ │王百祿││ │ │ │ │ │ │ │ │為該虛││ │ │ │ │ │ │ │ │設公司││ │ │ │ │ │ │ │ │之人頭││ │ │ │ │ │ │ │ │負責人││ │ │ │ │ │ │ │ │。 │├──┼──────┼──┼─────┼──────┼──────┼────┼────┼───┤│ 7 │炘禾企業有限│9202│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 │9202│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337,500 │16,875 │9205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337,500 │16,875 │9205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8 │奕勝興業股份│9204│SU00000000│53,955 │ 2,698 │ 未扣抵 │0 │ ││ │有限公司 ├──┼─────┼──────┼──────┼────┼────┤ ││ │ │9204│SU00000000│142,857 │ 7,143 │ 未扣抵 │0 │ ││ │ ├──┼─────┼──────┼──────┼────┼────┤ ││ │ │9204│SU00000000│9,863 │ 493 │ 未扣抵 │0 │ ││ │ ├──┼─────┼──────┼──────┼────┼────┤ ││ │ │9204│SU00000000│13,500 │ 675 │ 未扣抵 │0 │ ││ │ ├──┼─────┼──────┼──────┼────┼────┤ ││ │ │9204│SU00000000│190,476 │ 9,524 │ 未扣抵 │0 │ ││ │ ├──┼─────┼──────┼──────┼────┼────┤ ││ │ │9204│SU00000000│30,228 │ 1,511 │ 未扣抵 │0 │ ││ │ ├──┼─────┼──────┼──────┼────┼────┤ ││ │ │9204│SU00000000│9,600 │ 480 │ 未扣抵 │0 │ ││ │ ├──┼─────┼──────┼──────┼────┼────┤ ││ │ │9204│SU00000000│18,381 │ 919 │ 未扣抵 │0 │ ││ │ ├──┼─────┼──────┼──────┼────┼────┤ ││ │ │9204│SU00000000│85,714 │ 4,286 │ 未扣抵 │0 │ ││ │ ├──┼─────┼──────┼──────┼────┼────┤ ││ │ │9204│SU00000000│9,064 │ 453 │ 未扣抵 │0 │ ││ │ ├──┼─────┼──────┼──────┼────┼────┤ ││ │ │9204│SU00000000│103,029 │ 5,151 │ 未扣抵 │0 │ │├──┼──────┼──┼─────┼──────┼──────┼────┼────┼───┤│9 │哲旭企業有限│9201│RU00000000│308,808 │15,400 │ 未扣抵 │0 │ ││ │公司 ├──┼─────┼──────┼──────┼────┼────┤ ││ │ │9201│RU00000000│308,808 │15,400 │ 未扣抵 │0 │ ││ │ ├──┼─────┼──────┼──────┼────┼────┤ ││ │ │9202│RU00000000│386,010 │19,301 │ 未扣抵 │0 │ │├──┼──────┼──┼─────┼──────┼──────┼────┼────┼───┤│10 │竣嘉國際股份│9201│RU00000000│538,980 │26,949 │920217 │虛設公司│91年取││ │ │ │ │ │ │ │行號 │得該虛││ │有限公司 ├──┼─────┼──────┼──────┼────┼────┤設公司││ │ │9201│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之經營││ │ │ │ │ │ │ │行號 │權,92││ │ ├──┼─────┼──────┼──────┼────┼────┤年5月 ││ │ │9201│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改由林││ │ │ │ │ │ │ │行號 │進輝擔││ │ ├──┼─────┼──────┼──────┼────┼────┤任人頭││ │ │9201│RU00000000│414,600 │20,730 │920217 │虛設公司│負責人││ │ │ │ │ │ │ │行號 │。 ││ │ ├──┼─────┼──────┼──────┼────┼────┤ ││ │ │9201│RU00000000│456,060 │22,803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297,000 │14,85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356,400 │17,82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297,000 │14,85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11 │竣騰實業有限│9204│SU00000000│450,000 │22,500 │920515 │虛設公司│92年1 ││ │ │ │ │ │ │ │行號 │月楊興││ │公司 ├──┼─────┼──────┼──────┼────┼────┤民為該││ │ │9204│SU00000000│337,500 │16,875 │920515 │虛設公司│虛設公││ │ │ │ │ │ │ │行號 │司之人││ │ ├──┼─────┼──────┼──────┼────┼────┤頭負責││ │ │9206│TU00000000│526,352 │16,318 │920716 │虛設公司│人。 ││ │ │ │ │ │ │ │行號 │ ││ │ ├──┼─────┼──────┼──────┼────┼────┤ ││ │ │9206│TU00000000│574,236 │28,712 │9207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2 │隆豐營造有限│9201│RU00000000│26,000 │13,000 │未扣抵 │0 │ ││ │公司 ├──┼─────┼──────┼──────┼────┼────┤ ││ │ │9201│RU00000000│740,000 │37,000 │未扣抵 │0 │ │├──┼──────┼──┼─────┼──────┼──────┼────┼────┼───┤│13 │溢豐企業有限│9201│RU00000000│537,000 │26,850 │ │虛設公司│91年10││ │ │ │ │ │ │ │行號 │月廖鴻││ │公司 ├──┼─────┼──────┼──────┼────┼────┤文為該││ │ │9204│SU00000000│297,000 │14,850 │ │虛設公司│虛設公││ │ │ │ │ │ │ │行號 │司之人││ │ ├──┼─────┼──────┼──────┼────┼────┤頭負責││ │ │9204│SU00000000│297,000 │14,850 │ │虛設公司│人。 ││ │ │ │ │ │ │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356,400 │17,82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475,200 │23,76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475,200 │23,76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4 │緯珏實業有限│9201│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1 │未實際營│91年11││ │公司 │ │ │ │ │ │業 │月即購││ │ ├──┼─────┼──────┼──────┼────┼────┤買該未││ │ │9201│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1 │未實際營│實際營││ │ │ │ │ │ │ │業 │業之公││ │ ├──┼─────┼──────┼──────┼────┼────┤司,於││ │ │9202│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2 │未實際營│92 年5││ │ │ │ │ │ │ │業 │月23日││ │ ├──┼─────┼──────┼──────┼────┼────┤變更人││ │ │9202│RU00000000│414,600 │20,730 │9202 │未實際營│頭負責││ │ │ │ │ │ │ │業 │人為林││ │ ├──┼─────┼──────┼──────┼────┼────┤進輝。││ │ │9202│RU00000000│456,060 │22,803 │9202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4│SU00000000│396,000 │19,800 │9204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4│SU00000000│356,400 │17,820 │9204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4│SU00000000│356,400 │17,820 │9204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4│SU00000000│475,200 │23,760 │9204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4│SU00000000│562,500 │28,125 │9204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4│SU00000000│450,000 │22,500 │9204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29,721,321 │1,490,830 │ │0 │ ││ 總 計 │ │ │ │ │ ││ │ │ │ │ │ │└──────────────────┴──────┴──────┴────┴────┴───┘附表二之一:

將傑有限公司91年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編號│取得不實憑證│所屬│發票字軌 │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持以申報│因而逃漏│備註 ││ │營業人 │年月│ │(新臺幣) │(新臺幣) │營業稅之│營業稅之│ ││ │ │ │ │(四捨五入)│(四捨五入)│時間 │稅額 │ ││ │ │ │ │ │ │ │ │ │├──┼──────┼──┼─────┼──────┼──────┼────┼────┼───┤│ 1 │掬新機械有限│9109│PW00000000│ 23,500 │ 11,750 │未扣抵 │0 │ ││ │公司 │ │ │ │ │ │ │ │├──┼──────┼──┼─────┼──────┼──────┼────┼────┼───┤│ 2 │優瑟有限公司│9110│PW00000000│ 292,500 │ 14,625 │911115 │14,625 │ ││ │ ├──┼─────┼──────┼──────┼────┼────┤ ││ │ │9110│PW00000000│ 195,000 │ 9,750 │911115 │9,750 │ ││ │ ├──┼─────┼──────┼──────┼────┼────┤ ││ │ │9110│PW00000000│ 278,000 │ 13,900 │911115 │13,900 │ ││ │ ├──┼─────┼──────┼──────┼────┼────┤ ││ │ │9110│PW00000000│ 195,000 │ 9,750 │911115 │9,750 │ │├──┼──────┼──┼─────┼──────┼──────┼────┼────┼───┤│ 3 │翔久有限公司│9109│PW00000000│ 570,000 │ 28,500 │未扣抵 │0 │ ││ │ ├──┼─────┼──────┼──────┼────┼────┤ ││ │ │9109│PW00000000│ 570,000 │ 28,500 │未扣抵 │0 │ │├──┼──────┼──┼─────┼──────┼──────┼────┼────┼───┤│ 4 │軒甫企業有限│9111│QV00000000│ 24,343 │ 1,217 │920115 │1,217 │ ││ │公司 │ │ │ │ │ │ │ │├──┼──────┼──┼─────┼──────┼──────┼────┼────┼───┤│ 5 │汶萊貿易有限│9111│QV00000000│ 520,245 │ 26,012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 │9111│QV00000000│ 460,350 │ 23,018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 717,750 │ 35,888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 561,528 │ 28,076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6 │茂源國際有限│9109│PW00000000│ 388,000 │ 19,400 │911115 │19,400 │ ││ │公司 ├──┼─────┼──────┼──────┼────┼────┤ ││ │ │9109│PW00000000│ 388,000 │ 19,400 │911115 │19,400 │ ││ │ ├──┼─────┼──────┼──────┼────┼────┤ ││ │ │9109│PW00000000│ 388,000 │ 19,400 │911115 │19,400 │ ││ │ ├──┼─────┼──────┼──────┼────┼────┤ ││ │ │9109│PW00000000│ 388,000 │ 19,400 │911115 │19,400 │ ││ │ ├──┼─────┼──────┼──────┼────┼────┤ ││ │ │9110│PW00000000│ 388,000 │ 19,400 │911115 │19,400 │ ││ │ ├──┼─────┼──────┼──────┼────┼────┤ ││ │ │9110│PW00000000│ 388,000 │ 19,400 │911115 │19,400 │ ││ │ ├──┼─────┼──────┼──────┼────┼────┼───┤│ │ │9110│PW00000000│ 388,000 │ 19,400 │911115 │19,400 │ │├──┼──────┼──┼─────┼──────┼──────┼────┼────┼───┤│ 7 │捷力科技股份│9108│NX00000000│ 19,578 │ 979 │未扣抵 │0 │ ││ │有限公司 │ │ │ │ │ │ │ │├──┼──────┼──┼─────┼──────┼──────┼────┼────┼───┤│ │瀚豐國際有限│9109│PW00000000│ 388,000 │ 19,400 │911100 │19,400 │ ││ 8 │公司 ├──┼─────┼──────┼──────┼────┼─── │ ││ │ │9109│PW00000000│ 388,000 │ 19,400 │911100 │19,400 │ ││ │ ├──┼─────┼──────┼──────┼────┼────┤ ││ │ │9109│PW00000000│ 388,000 │ 19,400 │911100 │19,400 │ ││ │ ├──┼─────┼──────┼──────┼────┼────┤ ││ │ │9110│PW00000000│ 388,000 │ 19,400 │911100 │19,400 │ ││ │ ├──┼─────┼──────┼──────┼────┼────┤ ││ │ │9110│PW00000000│ 388,000 │ 19,400 │911100 │19,400 │ ││ │ ├──┼─────┼──────┼──────┼────┼────┤ ││ │ │9110│PW00000000│ 388,000 │ 19,400 │911100 │19,400 │ │├──┼──────┼──┼─────┼──────┼──────┼────┼────┼───┤│ 9 │昀隆股份有限│9112│QV00000000│ 660,960 │ 33,048 │9201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 │9112│QV00000000│ 120,000 │ 6,000 │9201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 330,480 │ 16,524 │9201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0 │興萬源企業有│9111│QV00000000│ 435,600 │ 21,780 │未扣抵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限公司 ├──┼─────┼──────┼──────┼────┼────┤ ││ │ │9111│QV00000000│ 277,200 │ 13,860 │未扣抵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 287,100 │ 14,355 │未扣抵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 514,800 │ 25,740 │未扣抵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1 │竣嘉國際股份│9108│NX00000000│ 664,500 │ 33,225 │910916 │虛設公司│91年取││ │ │ │ │ │ │ │行號 │得該虛││ │有限公司 ├──┼─────┼──────┼──────┼────┼────┤設公司││ │ │9108│FX00000000│ 664,500 │ 33,225 │910916 │虛設公司│之經營││ │ │ │ │ │ │ │行號 │權,92││ │ │ │ │ │ │ │ │年5月 ││ │ │ │ │ │ │ │ │改由林││ │ │ │ │ │ │ │ │進輝擔││ │ │ │ │ │ │ │ │任人頭││ │ │ │ │ │ │ │ │負責人││ │ │ │ │ │ │ │ │。 ││ │ │ │ │ │ │ │ │ │├──┼──────┼──┼─────┼──────┼──────┼────┼────┼───┤│12 │三輝精密股份│9112│QV00000000│ 350,000 │ 17,500 │9112 │17,500 │ ││ │有限公司 │ │ │ │ │ │ │ │├──┼──────┼──┼─────┼──────┼──────┼────┼────┼───┤│13 │京良國際企業│9108│NX00000000│ 886,000 │ 44,300 │910916 │虛設公司│90年11││ │ │ │ │ │ │ │行號 │月26日││ │有限公司 ├──┼─────┼──────┼──────┼────┼────┤宋功燥││ │ │9108│NX00000000│ 886,000 │ 44,300 │910916 │虛設公司│為該虛││ │ │ │ │ │ │ │行號 │設公司││ │ │ │ │ │ │ │ │之人頭││ │ │ │ │ │ │ │ │負責人││ │ │ │ │ │ │ │ │;91年││ │ │ │ │ │ │ │ │8月27 ││ │ │ │ │ │ │ │ │日改由││ │ │ │ │ │ │ │ │吳宗禮││ │ │ │ │ │ │ │ │擔任人││ │ │ │ │ │ │ │ │頭負責││ │ │ │ │ │ │ │ │人。 ││ │ │ │ │ │ │ │ │ │├──┼──────┼──┼─────┼──────┼──────┼────┼────┼───┤│14 │永得精密電子│9112│QV00000000│ 592,500 │ 29,625 │9112 │29,625 │ ││ │有限公司 ├──┼─────┼──────┼──────┼────┼────┤ ││ │ │9112│QV00000000│ 450,000 │ 22,500 │9112 │22,500 │ │├──┴──────┴──┴─────┼──────┼──────┼────┼────┼───┤│ │16,802,934 │ 840,147 │ │371,067 │ ││ 總 計 │ │ │ │ │ ││ │ │ │ │ │ │└──────────────────┴──────┴──────┴────┴────┴───┘附表二之二:

將傑有限公司92年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編號│取得不實憑證│所屬│發票字軌 │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持以申報│因而逃漏│備註 ││ │營業人 │年月│ │(新臺幣) │(新臺幣) │營業稅之│營業稅之│ ││ │ │ │ │(四捨五入)│(四捨五入)│時間 │稅額 │ ││ │ │ │ │ │ │ │ │ │├──┼──────┼──┼─────┼──────┼──────┼────┼────┼───┤│ 1 │掬豐國際有限│9201│RU00000000│ 386,010 │ 19,301 │920317 │19,301 │ ││ │公司 │ │ │ │ │ │ │ │├──┼──────┼──┼─────┼──────┼──────┼────┼────┼───┤│ 2 │伊佩絲國際有│9206│TU00000000│ 459,696 │ 22,985 │未申報 │虛設公司│ ││ │限公司 │ │ │ │ │扣抵 │行號 │ ││ │ ├──┼─────┼──────┼──────┼────┼────┤ ││ │ │9206│TU00000000│ 436,587 │ 21,869 │未申報 │虛設公司│ ││ │ │ │ │ │ │扣抵 │行號 │ ││ │ ├──┼─────┼──────┼──────┼────┼────┤ ││ │ │9206│TU00000000│ 466,850 │ 23,343 │未申報 │虛設公司│ ││ │ │ │ │ │ │扣抵 │行號 │ ││ │ ├──┼─────┼──────┼──────┼────┼────┤ ││ │ │9206│TU00000000│ 425,247 │ 21,262 │未申報 │虛設公司│ ││ │ │ │ │ │ │扣抵 │行號 │ │├──┼──────┼──┼─────┼──────┼──────┼────┼────┼───┤│ 3 │汶萊貿易有限│9201│RU00000000│ 497,520 │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 │9201│RU00000000│ 497,520 │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9202│RU00000000│ 497,520 │ 24,876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4 │世任實業股份│9201│RU00000000│ 497,520 │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有限公司 ├──┼─────┼──────┼──────┼────┼────┤ ││ │ │9201│RU00000000│ 497,520 │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2│RU00000000│ 497,520 │ 24,876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2│RU00000000│ 497,520 │ 24,876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2│RU00000000│ 497,520 │ 24,876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2│RU00000000│ 497,520 │ 24,876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2│RU00000000│ 538,980 │ 26,949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5 │昀隆股份有限│9201│RU00000000│ 429,600 │ 21,480 │9203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 │9201│RU00000000│ 429,600 │ 21,480 │9203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2│RU00000000│ 393,800 │ 19,690 │9203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溢豐企業有限│9201│RU00000000│ 429,600 │ 21,480 │ │虛設公司│91年10││ │ │ │ │ │ │ │行號 │ ││ 6 │公司 ├──┼─────┼──────┼──────┼────┼─── 月廖鴻││ │ │9201│RU00000000│ 429,600 │ 21,480 │ │虛設公司│文為該││ │ │ │ │ │ │ │行號 │ ││ │ ├──┼─────┼──────┼──────┼────┼────┤虛設公││ │ │9202│RU00000000│ 501,200 │ 25,060 │ │虛設公司│司之人││ │ │ │ │ │ │ │行號 │ ││ │ ├──┼─────┼──────┼──────┼────┼────┤頭負責││ │ │9203│SU00000000│ 297,000 │ 14,850 │ │虛設公司│人。 ││ │ │ │ │ │ │ │行號 │ ││ │ ├──┼─────┼──────┼──────┼────┼────┤ ││ │ │9203│SU00000000│ 356,400 │ 17,82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3│SU00000000│ 297,000 │ 14,85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7 │企聚企業有限│9201│RU00000000│ 414,600 │ 20,730 │9203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 │9202│RU00000000│ 414,600 │ 20,730 │9203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2│RU00000000│ 414,600 │ 20,730 │9203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8 │竣騰實業有限│9202│SU00000000│ 337,500 │ 16,875 │920515 │虛設公司│92年1 ││ │公司 │ │ │ │ │ │行號 │月楊興││ │ │ │ │ │ │ │ │民為該││ │ │ │ │ │ │ │ │虛設公││ │ │ │ │ │ │ │ │司之人││ │ │ │ │ │ │ │ │頭負責││ │ │ │ │ │ │ │ │人。 │├──┼──────┼──┼─────┼──────┼──────┼────┼────┼───┤│9 │炘禾企業有限│9201│RU00000000│ 290,220 │ 14,511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 │9204│SU00000000│ 225,000 │ 11,250 │未扣抵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 337,500 │ 16,875 │未扣抵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6│TU00000000│ 446,854 │ 22,343 │9207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6│TU00000000│ 452,163 │ 22,608 │9207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0 │動亮科技有限│9206│TU00000000│ 446,582 │ 22,329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 │9206│TU00000000│ 436,254 │ 21,813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6│TU00000000│ 614,562 │ 30,728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1 │飛璜實業有限│9204│SU00000000│ 465,725 │ 23,286 │未扣抵 │虛設公司│91年10││ │公司 │ │ │ │ │ │行號 │月林保││ │ │ │ │ │ │ │ │臺為該││ │ │ │ │ │ │ │ │虛設公││ │ │ │ │ │ │ │ │司之人││ │ │ │ │ │ │ │ │頭負責││ │ │ │ │ │ │ │ │人。 │├──┼──────┼──┼─────┼──────┼──────┼────┼────┼───┤│12 │竣嘉國際股份│9201│RU00000000│ 497,520 │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91年取││ │ │ │ │ │ │ │行號 │得該虛││ │有限公司 ├──┼─────┼──────┼──────┼────┼────┤設公司││ │ │9201│RU00000000│ 580,440 │ 29,022 │920217 │虛設公司│之經營││ │ │ │ │ │ │ │行號 │權,92││ │ ├──┼─────┼──────┼──────┼────┼────┤年5月 ││ │ │9202│RU00000000│ 580,440 │ 29,022 │920314 │虛設公司│改由林││ │ │ │ │ │ │ │行號 │進輝擔││ │ ├──┼─────┼──────┼──────┼────┼────┤任人頭││ │ │9202│RU00000000│ 580,440 │ 29,022 │920314 │虛設公司│負責人││ │ │ │ │ │ │ │行號 │。 ││ │ ├──┼─────┼──────┼──────┼────┼────┤ ││ │ │9202│RU00000000│ 580,440 │ 29,022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2│SU00000000│ 356,400 │ 17,820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3│SU00000000│ 297,000 │ 14,85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3│SU00000000│ 297,000 │ 14,85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3│SU00000000│ 475,200 │ 23,76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3│SU00000000│ 475,200 │ 23,76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 337,500 │ 16,875 │9205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 450,000 │ 22,500 │9205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3 │緯珏實業有限│9203│SU00000000│ 297,000 │ 14,850 │9203 │未實際營│91年11││ │ │ │ │ │ │ │業 │月購買││ │公司 ├──┼─────┼──────┼──────┼────┼────┤該未實││ │ │9203│SU00000000│ 297,000 │ 14,850 │9203 │未實際營│際營業││ │ │ │ │ │ │ │業 │之公司││ │ ├──┼─────┼──────┼──────┼────┼────┤,於92││ │ │9203│SU00000000│ 356,400 │ 17,820 │9203 │未實際營│年5月2││ │ │ │ │ │ │ │業 │3日改 ││ │ ├──┼─────┼──────┼──────┼────┼────┤由林進││ │ │9203│SU00000000│ 475,200 │ 23,760 │9203 │未實際營│輝擔任││ │ │ │ │ │ │ │業 │人頭負││ │ ├──┼─────┼──────┼──────┼────┼────┤責人。││ │ │9203│SU00000000│ 475,200 │ 23,760 │9203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4│SU00000000│ 450,000 │ 22,500 │9204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6│TU00000000│ 426,582 │ 21,329 │9206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6│TU00000000│ 435,581 │ 21,779 │9206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6│TU00000000│ 627,561 │ 31,378 │9206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14 │立祥電子有限│9201│RU00000000│ 429,600 │ 21,480 │9201 │未實際營│91年10││ │公司 │ │ │ │ │ │業 │月廖鴻││ │ ├──┼─────┼──────┼──────┼────┼────┤文為該││ │ │9201│RU00000000│ 429,600 │ 21,480 │9201 │未實際營│未實際││ │ │ │ │ │ │ │業 │營業公││ │ ├──┼─────┼──────┼──────┼────┼────┤司之人││ │ │9202│RU00000000│ 393,800 │ 19,690 │9202 │未實際營│頭負責││ │ │ │ │ │ │ │業 │人。 ││ │ │ │ │ │ │ │ │ │├──┼──────┼──┼─────┼──────┼──────┼────┼────┼───┤│15 │京良國際企業│9201│RU00000000│ 429,600 │ 21,480 │920217 │虛設公司│90年11││ │ │ │ │ │ │ │行號 │月26日││ │有限公司 ├──┼─────┼──────┼──────┼────┼────┤宋功燥││ │ │9201│RU00000000│ 429,600 │ 21,480 │920217 │虛設公司│為該虛││ │ │ │ │ │ │ │行號 │設公司││ │ ├──┼─────┼──────┼──────┼────┼────┤之人頭││ │ │9203│SU00000000│ 297,000 │ 14,850 │未扣抵 │虛設公司│負責人││ │ │ │ │ │ │ │行號 │;91年││ │ ├──┼─────┼──────┼──────┼────┼────┤8月27 ││ │ │9203│SU00000000│ 356,400 │ 17,820 │未扣抵 │虛設公司│日改由││ │ │ │ │ │ │ │行號 │吳宗禮││ │ ├──┼─────┼──────┼──────┼────┼────┤擔任人││ │ │9203│SU00000000│ 297,000 │ 14,850 │未扣抵 │虛設公司│頭負責││ │ │ │ │ │ │ │行號 │人。 ││ │ ├──┼─────┼──────┼──────┼────┼────┤ ││ │ │9204│SU00000000│ 337,500 │ 16,875 │未扣抵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 675,000 │ 33,750 │未扣抵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6 │鴻鄰企業有限│9201│RU00000000│ 465,400 │ 23,270 │未扣抵 │0 │ ││ │公司 │ │ │ │ │ │ │ │├──┴──────┴──┴─────┼──────┼──────┼────┼────┼───┤│ │29,939,614 │ 1,496,981 │ │ 19,301│ ││ 總 計 │ │ │ │ │ │└──────────────────┴──────┴──────┴────┴────┴───┘附表三:

巨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編號│取得不實憑證│所屬│發票字軌 │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持以申報│因而逃漏│備註 ││ │營業人 │年月│ │(新臺幣) │(新臺幣) │營業稅之│營業稅之│ ││ │ │ │ │(四捨五入)│(四捨五入)│時間 │稅額 │ ││ │ │ │ │ │ │ │ │ │├──┼──────┼──┼─────┼──────┼──────┼────┼────┼───┤│ 1 │將傑有限公司│9205│TU00000000│652,165 │32,608 │9206 │32,608 │ ││ │ ├──┼─────┼──────┼──────┼────┼────┤ ││ │ │9205│TU00000000│685,224 │34,261 │9206 │34,261 │ ││ │ ├──┼─────┼──────┼──────┼────┼────┤ ││ │ │9205│TU00000000│765,766 │38,288 │9206 │38,288 │ ││ │ ├──┼─────┼──────┼──────┼────┼────┤ ││ │ │9205│TU00000000│652,845 │32,642 │9206 │32,642 │ ││ │ ├──┼─────┼──────┼──────┼────┼────┤ ││ │ │9206│TU00000000│544,326 │27,216 │9206 │27,216 │ │├──┼──────┼──┼─────┼──────┼──────┼────┼────┼───┤│ 2 │開啟科技股份│9208│UU00000000│778,685 │38,934 │9208 │38,934 │ ││ │有限公司 ├──┼─────┼──────┼──────┼────┼────┤ ││ │ │9208│UU00000000│426,782 │21,339 │9208 │21,339 │ ││ │ ├──┼─────┼──────┼──────┼────┼────┤ ││ │ │9208│UU00000000│675,800 │33,790 │9208 │33,790 │ │├──┼──────┼──┼─────┼──────┼──────┼────┼────┼───┤│ │汶萊貿易有限│9204│SU00000000│691,200 │35,56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公司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652,800 │32,64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3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691,200 │35,56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652,800 │32,64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4 │世任實業股份│9202│RU00000000│331,680 │16,584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有限公司 ├──┼─────┼──────┼──────┼────┼────┤ ││ │ │9202│RU00000000│331,680 │16,584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2│RU00000000│345,600 │17,28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345,600 │17,28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576,000 │28,80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5 │錦樺紡織股份│9202│RU00000000│393,800 │19,690 │920317 │19,690 │ ││ │有限公司 ├──┼─────┼──────┼──────┼────┼────┤ ││ │ │9202│RU00000000│414,600 │20,730 │920317 │20,730 │ ││ │ ├──┼─────┼──────┼──────┼────┼────┤ ││ │ │9202│RU00000000│308,808 │15,440 │920317 │15,440 │ ││ │ ├──┼─────┼──────┼──────┼────┼────┤ ││ │ │9202│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317 │21,480 │ ││ │ ├──┼─────┼──────┼──────┼────┼────┤ ││ │ │9202│RU00000000│308,808 │15,440 │920317 │15,440 │ ││ │ ├──┼─────┼──────┼──────┼────┼────┤ ││ │ │9202│RU00000000│358,000 │17,900 │920317 │17,900 │ ││ │ ├──┼─────┼──────┼──────┼────┼────┤ ││ │ │9202│RU00000000│358,000 │17,900 │920317 │17,900 │ ││ │ ├──┼─────┼──────┼──────┼────┼────┤ ││ │ │9202│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317 │21,480 │ ││ │ ├──┼─────┼──────┼──────┼────┼────┤ ││ │ │9202│RU00000000│308,808 │15,440 │920317 │15,440 │ ││ │ ├──┼─────┼──────┼──────┼────┼────┤ ││ │ │9202│RU00000000│465,400 │23,270 │920317 │23,270 │ ││ │ ├──┼─────┼──────┼──────┼────┼────┤ ││ │ │9202│RU00000000│308,808 │15,440 │920317 │15,440 │ │├──┼──────┼──┼─────┼──────┼──────┼────┼────┼───┤│6 │溢豐企業有限│9204│SU00000000│514,800 │25,740 │ │虛設公司│91年10││ │ │ │ │ │ │ │行號 │月廖鴻││ │公司 ├──┼─────┼──────┼──────┼────┼────┤文為該││ │ │9204│SU00000000│495,000 │24,750 │ │虛設公司│虛設公││ │ │ │ │ │ │ │行號 │司之人││ │ ├──┼─────┼──────┼──────┼────┼────┤頭負責││ │ │9204│SU00000000│337,500 │16,875 │ │虛設公司│人。 ││ │ │ │ │ │ │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450,000 │22,50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4│SU00000000│337,500 │16,875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7 │炘禾企業有限│9204│SU00000000│337,500 │16,875 │9205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 │9204│SU00000000│450,000 │22,500 │9205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6│TU00000000│586,472 │29,324 │9207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6│TU00000000│613,895 │30,695 │9207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8 │飛璜企業有限│9204│SU00000000│442,500 │22,125 │ │虛設公司│91年10││ │ │ │ │ │ │ │行號 │月林保││ │公司 ├──┼─────┼──────┼──────┼────┼────┤臺為該││ │ │9204│SU00000000│461,700 │23,085 │ │虛設公司│虛設公││ │ │ │ │ │ │ │行號 │司之人││ │ │ │ │ │ │ │ │頭負責││ │ │ │ │ │ │ │ │人。 ││ │ │ │ │ │ │ │ │ │├──┼──────┼──┼─────┼──────┼──────┼────┼────┼───┤│9 │竣嘉國際股份│9202│RU00000000│414,600 │20,730 │920314 │虛設公司│91年取││ │ │ │ │ │ │ │行號 │得該虛││ │有限公司 ├──┼─────┼──────┼──────┼────┼────┤設公司││ │ │9204│SU00000000│337,500 │16,875 │920515 │虛設公司│之經營││ │ │ │ │ │ │ │行號 │權,92││ │ ├──┼─────┼──────┼──────┼────┼────┤年5月 ││ │ │9204│SU00000000│450,000 │22,500 │920515 │虛設公司│改由林││ │ │ │ │ │ │ │行號 │進輝擔││ │ ├──┼─────┼──────┼──────┼────┼────┤任人頭││ │ │9204│SU00000000│450,000 │22,500 │920515 │虛設公司│負責人││ │ │ │ │ │ │ │行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緯珏實業有限│9204│SU00000000│495,000 │24,750 │9204 │未實際營│91年11││ │公司 │ │ │ │ │ │業 │月購買││ │ ├──┼─────┼──────┼──────┼────┼────┤該未實││ │ │9204│SU00000000│475,200 │23,760 │9204 │未實際營│際營業││ │ │ │ │ │ │ │業 │之公司││ │ ├──┼─────┼──────┼──────┼────┼────┤,92年││ │ │9204│SU00000000│562,500 │28,125 │9204 │未實際營│5月23 ││ │ │ │ │ │ │ │業 │日改由││ │ ├──┼─────┼──────┼──────┼────┼────┤林進輝││ │ │9204│SU00000000│450,000 │22,500 │9204 │未實際營│擔任人││ │ │ │ │ │ │ │業 │頭負責││ │ ├──┼─────┼──────┼──────┼────┼────┤人。 ││ │ │9206│TU00000000│865,232 │43,262 │9206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6│TU00000000│821,597 │41,080 │9206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6│TU00000000│501,658 │25,083 │9206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6│TU00000000│657,841 │32,892 │9206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8│UU00000000│789,568 │39,478 │未申報扣│未實際營│ ││ │ │ │ │ │ │抵 │業 │ ││ │ ├──┼─────┼──────┼──────┼────┼────┤ ││ │ │9208│UU00000000│586,700 │29,335 │未申報扣│未實際營│ ││ │ │ │ │ │ │抵 │業 │ │├──┼──────┼──┼─────┼──────┼──────┼────┼────┼───┤│11 │三輝精密股份│9204│SU00000000│365,287 │18,264 │9204 │18,264 │ ││ │有限公司 ├──┼─────┼──────┼──────┼────┼────┤ ││ │ │9204│SU00000000│598,765 │29,488 │9204 │29,488 │ ││ │ ├──┼─────┼──────┼──────┼────┼────┤ ││ │ │9206│TU00000000│685,249 │34,262 │9206 │34,262 │ ││ │ ├──┼─────┼──────┼──────┼────┼────┤ ││ │ │9206│TU00000000│675,249 │33,796 │9206 │33,796 │ ││ │ ├──┼─────┼──────┼──────┼────┼────┤ ││ │ │9208│UU00000000│856,778 │42,839 │9208 │42,839 │ ││ │ ├──┼─────┼──────┼──────┼────┼────┤ ││ │ │9208│UU00000000│678,900 │33,945 │9208 │33,945 │ │├──┼──────┼──┼─────┼──────┼──────┼────┼────┼───┤│12 │京良國際企業│9202│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217 │虛設公司│90年11││ │有限公司 │ │ │ │ │ │行號 │月26日││ │ │ │ │ │ │ │ │宋功燥││ │ │ │ │ │ │ │ │為該虛││ │ │ │ │ │ │ │ │設公司││ │ │ │ │ │ │ │ │之人頭││ │ │ │ │ │ │ │ │負責人││ │ │ │ │ │ │ │ │;91年││ │ │ │ │ │ │ │ │8月27 ││ │ │ │ │ │ │ │ │日改由││ │ │ │ │ │ │ │ │吳宗禮││ │ │ │ │ │ │ │ │擔任人││ │ │ │ │ │ │ │ │頭負責││ │ │ │ │ │ │ │ │人。 │├──┼──────┼──┼─────┼──────┼──────┼────┼────┼───┤│13 │宜啟企業有限│9202│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314 │虛設行號│91年11││ │公司 │ │ │ │ │ │ │月23日││ │ │ │ │ │ │ │ │王百祿││ │ │ │ │ │ │ │ │為該虛││ │ │ │ │ │ │ │ │設公司││ │ │ │ │ │ │ │ │之人頭││ │ │ │ │ │ │ │ │負責人││ │ │ │ │ │ │ │ │。 │├──┴──────┴──┴─────┼──────┼──────┼────┼────┼───┤│ │ │ │ │ │ ││ 總 計 │31,479,754 │ 1,573,984│ │655,882 │ │└──────────────────┴──────┴──────┴────┴────┴───┘附表四之一:

友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1年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編號│取得不實憑證│所屬│發票字軌 │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持以申報│因而逃漏│備註 ││ │營業人 │年月│ │(新臺幣) │(新臺幣) │營業稅之│營業稅之│ ││ │ │ │ │(四捨五入)│(四捨五入)│時間 │稅額 │ ││ │ │ │ │ │ │ │ │ │├──┼──────┼──┼─────┼──────┼──────┼────┼────┼───┤│ 1 │掬新機械有限│9109│PW00000000│275,000 │13,750 │未扣抵 │0 │ ││ │公司 │ │ │ │ │ │ │ │├──┼──────┼──┼─────┼──────┼──────┼────┼────┼───┤│ 2 │隆積機電工程│9111│QV00000000│ 95,238 │4,762 │未扣抵 │0 │ ││ │有限公司 │ │ │ │ │ │ │ │├──┼──────┼──┼─────┼──────┼──────┼────┼────┼───┤│ 3 │汶萊貿易有限│9111│QV00000000│354,420 │17,721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 │9111│QV00000000│742,500 │37,125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1│QV00000000│492,525 │24,626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646,470 │32,324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445,500 │22,275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334,054 │16,703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272,300 │13,615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419,386 │20,969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2│QV00000000│832,951 │41,648 │920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4 │世任實業股份│9111│QV00000000│836,550 │41,828 │920115 │虛設公司│ ││ │有限公司 │ │ │ │ │ │行號 │ │├──┼──────┼──┼─────┼──────┼──────┼────┼────┼───┤│ 5 │亞太數據股份│9112│QV00000000│ 68,571 │ 3,429 │未扣抵 │0 │ ││ │有限公司 │ │ │ │ │ │ │ │├──┼──────┼──┼─────┼──────┼──────┼────┼────┼───┤│ │瀚豐國際有限│9109│PW00000000│465,600 │23,280 │9111 │23,280 │ ││ 6 │公司 ├──┼─────┼──────┼──────┼────┼────┤ ││ │ │9109│PW00000000│465,600 │23,280 │9111 │23,280 │ ││ │ ├──┼─────┼──────┼──────┼────┼────┤ ││ │ │9109│PW00000000│504,400 │25,220 │9111 │25,220 │ ││ │ ├──┼─────┼──────┼──────┼────┼────┤ ││ │ │9110│PW00000000│388,000 │19,400 │9111 │19,400 │ ││ │ ├──┼─────┼──────┼──────┼────┼────┤ ││ │ │9110│PW00000000│504,400 │25,220 │9111 │25,220 │ │├──┼──────┼──┼─────┼──────┼──────┼────┼────┼───┤│ 7 │興萬源企業有│9111│QV00000000│405,900 │20,295 │未扣抵 │0 │ ││ │限公司 │ │ │ │ │ │ │ │├──┼──────┼──┼─────┼──────┼──────┼────┼────┼───┤│ 8 │竣嘉國際股份│9108│NX00000000│443,000 │22,150 │910916 │虛設公司│91年取││ │ │ │ │ │ │ │行號 │得該虛││ │有限公司 ├──┼─────┼──────┼──────┼────┼────┤設公司││ │ │9108│NX00000000│664,500 │33,225 │910916 │虛設公司│之經營││ │ │ │ │ │ │ │行號 │權,92││ │ ├──┼─────┼──────┼──────┼────┼────┤年5月 ││ │ │9108│NX00000000│664,500 │33,225 │910916 │虛設公司│改由林││ │ │ │ │ │ │ │行號 │進輝擔││ │ │ │ │ │ │ │ │任人頭││ │ │ │ │ │ │ │ │負責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立祥電子有限│9109│PW00000000│388,000 │19,400 │9109 │未實際營│91年10││ │公司 │ │ │ │ │ │業 │月廖鴻││ │ ├──┼─────┼──────┼──────┼────┼────┤文為該││ │ │9110│PW00000000│388,000 │19,400 │9110 │未實際營│未實際││ │ │ │ │ │ │ │業 │營業公││ │ │ │ │ │ │ │ │司之人││ │ │ │ │ │ │ │ │頭負責││ │ │ │ │ │ │ │ │人。 │├──┼──────┼──┼─────┼──────┼──────┼────┼────┼───┤│10 │京良國際企業│9108│NX00000000│443,000 │22,150 │910916 │虛設公司│90年11││ │ │ │ │ │ │ │行號 │月26日││ │有限公司 ├──┼─────┼──────┼──────┼────┼────┤宋功燥││ │ │9108│NX00000000│886,000 │44,300 │910916 │虛設公司│為該虛││ │ │ │ │ │ │ │行號 │設公司││ │ ├──┼─────┼──────┼──────┼────┼────┤之人頭││ │ │9108│NX00000000│886,000 │44,300 │910916 │虛設公司│負責人││ │ │ │ │ │ │ │行號 │;91年││ │ ├──┼─────┼──────┼──────┼────┼────┤8月27 ││ │ │9109│PW00000000│504,400 │25,220 │911015 │虛設公司│日改由││ │ │ │ │ │ │ │行號 │吳宗禮││ │ ├──┼─────┼──────┼──────┼────┼────┤擔任人││ │ │9110│PW00000000│465,600 │23,280 │911115 │虛設公司│頭負責││ │ │ │ │ │ │ │行號 │人。 ││ │ ├──┼─────┼──────┼──────┼────┼────┤ ││ │ │9110│PW00000000│504,400 │25,22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0│PW00000000│388,000 │19,40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110│PW00000000│465,600 │23,280 │9111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1 │永得精密電子│9109│PW00000000│635,000 │31,750 │9110 │31750 │ ││ │有限公司 │ │ │ │ │ │ │ │├──┴──────┴──┴─────┼──────┼──────┼────┼────┼───┤│ │16,275,365 │813,770 │ │148,150 │ ││ 總 計 │ │ │ │ │ │└──────────────────┴──────┴──────┴────┴────┴───┘附表四之二:

友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2年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編號│取得不實憑證│所屬年│發票字軌 │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持以申報│因而逃漏│備註 ││ │營業人 │月 │ │(新臺幣) │(新臺幣) │營業稅之│營業稅之│ ││ │ │ │ │(四捨五入)│(四捨五入)│時間 │稅額 │ ││ │ │ │ │ │ │ │ │ │├──┼──────┼───┼─────┼──────┼──────┼────┼────┼───┤│ 1 │世任實業股份│9201 │RU00000000│538,980 │26,949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有限公司 ├───┼─────┼──────┼──────┼────┼────┤ ││ │ │9201 │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1 │RU00000000│538,980 │26,949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2 │巨塔國際股份│9204 │SU00000000│799,500 │39,975 │920515 │虛設公司│ ││ │有限公司 │ │ │ │ │ │行號 │ │├──┼──────┼───┼─────┼──────┼──────┼────┼────┼───┤│ 3 │立祥電子有限│9202 │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2 │未實際營│91年10││ │公司 │ │ │ │ │ │業 │月廖鴻││ │ ├───┼─────┼──────┼──────┼────┼────┤文為該││ │ │9202 │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2 │未實際營│未實際││ │ │ │ │ │ │ │營業 │營業公││ │ ├───┼─────┼──────┼──────┼────┼────┤司之人││ │ │9202 │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2 │未實際營│頭負責││ │ │ │ │ │ │ │業 │人。 ││ │ ├───┼─────┼──────┼──────┼────┼────┤ ││ │ │9202 │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2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2 │RU00000000│501,200 │25,060 │9202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2 │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2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2 │RU00000000│572,800 │28,640 │9202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2 │SU00000000│ 94,587 │ 4,729 │未申報扣│未實際營│ ││ │ │ │ │ │ │抵 │業 │ │├──┼──────┼───┼─────┼──────┼──────┼────┼────┼───┤│ 4 │伊佩絲國際有│9206 │TU00000000│389,622 │19,481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限公司 ├───┼─────┼──────┼──────┼────┼────┤ ││ │ │9206 │TU00000000│364,862 │18,243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5 │汶萊貿易有限│9201 │RU00000000│414,600 │20,730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 │9201 │RU00000000│414,600 │20,730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京良國際企業│①9201│RU00000000│463,212 │23,161 │920217 │虛設公司│90年11││ │ │ │ │ │ │ │行號 │月26日││ 6 │有限公司 ├───┼─────┼──────┼──────┼────┼────┤宋功燥││ │ │②9201│RU00000000│694,818 │34,741 │920217 │虛設公司│為該虛││ │ │ │ │ │ │ │行號 │設公司││ │ ├───┼─────┼──────┼──────┼────┼────┤之人頭││ │ │③9201│RU00000000│579,015 │28,951 │920217 │虛設公司│負責人││ │ │ │ │ │ │ │行號 │;91年││ │ ├───┼─────┼──────┼──────┼────┼────┤8月27 ││ │ │④9201│RU00000000│579,015 │28,951 │920217 │虛設公司│日改由││ │ │ │ │ │ │ │行號 │吳宗禮││ │ ├───┼─────┼──────┼──────┼────┼────┤擔任人││ │ │⑤9202│RU00000000│579,015 │28,951 │920314 │虛設公司│頭負責││ │ │ │ │ │ │ │行號 │人。 ││ │ ├───┼─────┼──────┼──────┼────┼────┤ ││ │ │⑥9202│RU00000000│694,818 │34,741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⑦9202│RU00000000│579,015 │28,951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⑧9201│RU00000000│463,212 │23,161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⑨9201│RU00000000│540,414 │27,021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⑩9201│RU00000000│617,616 │30,881 │9202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⑪9204│SU00000000│475,200 │23,76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⑫9204│SU00000000│356,400 │17,82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⑬9204│SU00000000│297,000 │14,85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⑭9204│SU00000000│475,200 │23,76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⑮9204│SU00000000│297,000 │14,85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⑯9204│SU00000000│450,000 │22,500 │9205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⑰9204│SU00000000│337,500 │16,875 │920515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7 │宜啟企業有限│9202 │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314 │虛設公司│91年11││ │ │ │ │ │ │ │行號 │月23日││ │公司 ├───┼─────┼──────┼──────┼────┼────┤王百祿││ │ │9201 │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314 │虛設公司│為該虛││ │ │ │ │ │ │ │行號 │設公司││ │ ├───┼─────┼──────┼──────┼────┼────┤之人頭││ │ │9201 │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314 │虛設公司│負責人││ │ │ │ │ │ │ │行號 │。 ││ │ │ │ │ │ │ │ │ ││ │ │ │ │ │ │ │ │ │├──┼──────┼───┼─────┼──────┼──────┼────┼────┼───┤│ 8 │昀隆股份有限│9202 │RU00000000│358,000 │17,900 │9203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 │9201 │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3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1 │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3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1 │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3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1 │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3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1 │RU00000000│429,600 │21,480 │920317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9 │郡鄰企業有限│9201 │RU00000000│20,952 │1,048 │未扣抵 │0 │ ││ │公司 ├───┼─────┼──────┼──────┼────┼────┤ ││ │ │9201 │RU00000000│17,429 │ 871 │未扣抵 │0 │ │├──┼──────┼───┼─────┼──────┼──────┼────┼────┼───┤│10 │動亮科技有限│9206 │TU00000000│395,685 │19,784 │無營業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公司 ├───┼─────┼──────┼──────┼────┼────┤ ││ │ │9206 │TU00000000│348,925 │17,446 │無營業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1 │竣嘉國際股份│①9201│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91年取││ │ │ │ │ │ │ │行號 │得該虛││ │有限公司 ├───┼─────┼──────┼──────┼────┼────┤設公司││ │ │②9201│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217 │虛設公司│之經營││ │ │ │ │ │ │ │行號 │權,92││ │ ├───┼─────┼──────┼──────┼────┼────┤年5月 ││ │ │③9202│RU00000000│456,060 │22,803 │920314 │虛設公司│改由林││ │ │ │ │ │ │ │行號 │進輝擔││ │ ├───┼─────┼──────┼──────┼────┼────┤任人頭││ │ │④9202│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314 │虛設公司│負責人││ │ │ │ │ │ │ │行號 │。 ││ │ ├───┼─────┼──────┼──────┼────┼────┤ ││ │ │⑤9202│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⑥9202│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⑦9204│SU00000000│297,000 │14,85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⑧9204│SU00000000│356,400 │17,82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⑨9204│SU00000000│297,000 │14,85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⑩9204│SU00000000│297,000 │14,85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⑪9204│SU00000000│356,400 │17,82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⑫9204│SU00000000│475,200 │23,760 │有申報,│虛設公司│ ││ │ │ │ │ │ │有扣抵 │行號 │ ││ │ ├───┼─────┼──────┼──────┼────┼────┤ ││ │ │⑬9202│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⑭9202│RU00000000│497,520 │24,876 │920314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2 │竣騰實業有限│9204 │SU00000000│562,500 │28,125 │920515 │虛設公司│92年1 ││ │ │ │ │ │ │ │行號 │月楊興││ │公司 ├───┼─────┼──────┼──────┼────┼────┤民為該││ │ │9204 │SU00000000│450,000 │22,500 │920515 │虛設公司│虛設公││ │ │ │ │ │ │ │行號 │司之人││ │ ├───┼─────┼──────┼──────┼────┼────┤頭負責││ │ │9206 │TU00000000│425,682 │21,284 │920716 │虛設公司│人。 ││ │ │ │ │ │ │ │行號 │ ││ │ ├───┼─────┼──────┼──────┼────┼────┤ ││ │ │9206 │TU00000000│385,625 │19,821 │9207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9206 │TU00000000│386,562 │19,328 │920716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3 │隆積機電工程│9204 │SU00000000│165,831 │8,292 │未扣抵 │0 │ ││ │有限公司 │ │ │ │ │ │ │ │├──┼──────┼───┼─────┼──────┼──────┼────┼────┼───┤│14 │溢豐企業有限│①9204│SU00000000│475,200 │23,760 │ │虛設公司│91年10││ │ │ │ │ │ │ │行號 │月廖鴻││ │公司 ├───┼─────┼──────┼──────┼────┼────┤文為該││ │ │②9204│SU00000000│475,200 │23,760 │ │虛設公司│虛設公││ │ │ │ │ │ │ │行號 │司之人││ │ ├───┼─────┼──────┼──────┼────┼────┤頭負責││ │ │③9204│SU00000000│450,000 │22,500 │ │虛設公司│人。 ││ │ │ │ │ │ │ │行號 │ ││ │ ├───┼─────┼──────┼──────┼────┼────┤ ││ │ │④9204│SU00000000│450,000 │22,50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⑤9204│SU00000000│297,000 │14,85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⑥9204│SU00000000│297,000 │14,85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⑦9204│SU00000000│356,400 │17,82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⑧9202│RU00000000│429,600 │21,48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⑨9202│RU00000000│429,600 │21,48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 │ ├───┼─────┼──────┼──────┼────┼────┤ ││ │ │⑩9202│RU00000000│429,600 │21,480 │ │虛設公司│ ││ │ │ │ │ │ │ │行號 │ │├──┼──────┼───┼─────┼──────┼──────┼────┼────┼───┤│15 │緯珏實業有限│9204 │SU00000000│297,000 │14,850 │9204 │未實際營│91年11││ │ │ │ │ │ │ │業 │月購買││ │公司 ├───┼─────┼──────┼──────┼────┼────┤該未實││ │ │9204 │SU00000000│356,400 │17,820 │9204 │未實際營│際營業││ │ │ │ │ │ │ │業 │之公司││ │ ├───┼─────┼──────┼──────┼────┼────┤,92年││ │ │9204 │SU00000000│297,000 │14,850 │9204 │未實際營│5月23 ││ │ │ │ │ │ │ │業 │日改由││ │ ├───┼─────┼──────┼──────┼────┼────┤林進輝││ │ │9204 │SU00000000│337,500 │16,875 │9204 │未實際營│擔任人││ │ │ │ │ │ │ │業 │頭負責││ │ ├───┼─────┼──────┼──────┼────┼────┤人。 ││ │ │9204 │SU00000000│337,500 │16,875 │9204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 │ ├───┼─────┼──────┼──────┼────┼────┤ ││ │ │9204 │SU00000000│337,500 │16,875 │9204 │未實際營│ ││ │ │ │ │ │ │ │業 │ │├──┼──────┼───┼─────┼──────┼──────┼────┼────┼───┤│16 │鴻鄰企業有限│9201 │RU00000000│393,800 │19,690 │未扣抵 │0 │ ││ │公司 │ │ │ │ │ │ │ │├──┼──────┼───┼─────┼──────┼──────┼────┼────┼───┤│17 │齊安科技事業│9202 │RU00000000│592,830 │29,642 │未扣抵 │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18 │輝豐水電工程│9204 │SU00000000│ 55,238 │2,762 │未扣抵 │0 │ ││ │有限公司 │ │ │ │ │ │ │ │├──┼──────┼───┼─────┼──────┼──────┼────┼────┼───┤│19 │將傑有限公司│9204 │SU00000000│143,619 │7,181 │9204 │7,181 │ │├──┴──────┴───┴─────┼──────┼──────┼────┼────┼───┤│ │35,963,379 │1,798,171 │ │7,181 │ ││ 總 計 │ │ │ │ │ │└───────────────────┴──────┴──────┴────┴────┴───┘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