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370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周貽如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3年度執聲付字第6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周貽如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周貽如因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 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3 年8月22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4 年12月19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 應 龍
法 官 林 三 元法 官 張 靜 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李 淑 芬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