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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上訴字第 665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665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廖述宇選任辯護人 朱逸群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殺人罪等案件,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廖述宇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一0七年七月十七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廖述宇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係最輕本刑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7 年4 月17日執行羈押,至107 年7月16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經訊問被告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7 年7 月17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王 鏗 普法 官 黃 齡 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玫 伶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0 日

裁判案由:強盜殺人罪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8-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