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上易字第961號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里靜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業務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241號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119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以被告陳里靜(下稱被告)犯罪不能證明為由,判決被告無罪,並無違誤,應予維持,除第一審判決書附表一編號7、12、13、29備註欄及附表三證據頁數欄「賴育賢」均更正為「連育賢」外,其餘依刑事訴訟法第373條引用第一審判決書(如附件)記載之理由。
二、原審判決雖引用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然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上開判例有裁判全文可資查考,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先予敘明。
三、駁回上訴之理由:
(一)檢察官提起上訴意旨略以:1.原判決認定告訴人赫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告訴人公司)允許被告在實際銷售輪胎前,得先預估販賣數量提早訂貨或放置於客戶處寄賣之情事容有誤會。蓋告訴人公司從未允許被告得以為上述之行為。據查被告之所以用客戶名義訂貨,揆其目的無非為賺取其中之價差。理由為客戶訂購輪胎達一定數量者,告訴人公司即會給予相當之折扣優惠,故被告先行訂貨後,待下次客戶訂購相同貨物,再將先前訂購之輪胎出售予客戶,即得以賺取價差。另被告於訂貨當月若達到業績目標,告訴人公司亦會給予績效獎金。實為一舉數得。故告訴人公司為杜此投機手法,故不允許被告得以提早訂貨或放置客戶處寄賣之行為。此亦可由被告何以從未以自己名義訂貨,而係以客戶名義訂貨可明。另證人林汨杰於民國108年1月23日偵查中之證詞,係表達告訴人公司未允許業務員得以客戶名義向公司訂貨,而係指業務員雖得向告訴人公司提取輪胎,並登載於業務員名下,然此一方式並非是供業務員銷售之用,而是作為樣胎,供業務員銷售時給客戶參考用。因證人林汨杰於審理時未到庭實際陳述致原判決誤解證人林汨杰於偵查中之證言,而認證人林汨杰前後證述不一,遽為被告有利之認定,容有錯誤。2.次查,告訴人公司因被告前開投機行為,造成核對帳目困難,致判決書附表一所載35筆訂單無法與客戶如實核對。但就其中①建銘機車已交付被告之貨款,即判決書附表一編號5、1
8、19;②蒙古車業已交付被告之貨款,即判決書附表一編號27;③連育賢於106年10月30日代被告向虎尾急速收貨款6400元,再交付給被告,即判決書附表一編號30;④巨豐車業已交付被告之貨款,即判決書附表一編號34。被告迄今均未繳回告訴人公司,其確有侵占告訴人公司貨款之犯行。而此部分均有賴證人林汨杰到庭與被告對質查證之必要等語(本院卷第7頁至第18頁)。
(二)原審諭知被告無罪,業已詳述其理由,玆再就檢察官上訴所指,分述如下:
1.按刑事訴訟新制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若其所舉證據不足以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心證,當受類似民事訴訟之敗訴判決,逕為被告無罪之諭知,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裁判主義。再被告享有不自證己罪、保持緘默等特權,是被告所為辯解,縱然不足採信,仍須有積極、確切之證據,始足以認定其犯罪,斯為前揭證據裁判主義之意旨,自不能逕採檢察官之言,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而被告方面,其為主張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不存在而提出某項有利於己之事實時,始需就其主張提出或聲請法院調查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61條之1參照),然僅以證明該有利事實可能存在,而動搖法院因檢察官之舉證對被告所形成之不利心證為已足,並無說服使法院確信該有利事實存在之必要。一旦被告之主張、提證已證明該有利事實可能存在,而動搖法院因檢察官之舉證對被告所形成之不利心證,此時檢察官若不能進一步舉證以推翻被告之主張、提證,則應由檢察官承擔不利之訴訟結果責任,此為檢察官於刑事訴訟個案中所負之危險負擔,即實質舉證責任。因此,本案尚難認被告負有舉證證明自己無罪之責任,而脫免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及說服之責任。綜上,本案被告於原審、本院審理時均陳稱:
因遭告訴人公司代表人林汩杰要求達到一定之業績,所以伊會預先叫貨待售或放置於客戶店內寄賣等語,而本案告訴人公司確曾偕同被告前往客戶處將客戶未售出之輪胎取回乙情,業經證人連育賢、林汩杰所自承,倘若告訴人公司交付予客戶之輪胎均已付款結清而未有寄賣之情,則客戶已付款結清之輪胎實無可能任由告訴人公司再取回,況且證人連育賢亦已坦認實際上因運費考量或業績需求,業務確實會以店家名義預先叫貨待售等情,原審因而認定被告主張其係預先叫貨待售或寄賣乙情,確有可能存在,並已足動搖法院之心證,此時檢察官應進一步舉證以推翻被告上揭之主張,以落實實質舉證責任,然上訴意旨仍執相同之證據資料,就原判決理由已明白論斷之事項及採證認事職權之行使,逕指摘原審判決不當,本院認檢察官實質舉證及說服之程度,仍有不足,顯未達使法院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心證。
2.又按告訴人之指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以告訴人之指訴為證據方法,除其指訴須無瑕疵,且應有查與事實相符之佐證,始得資為判決之基礎(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1300號、61年度台上字第309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本件告訴人公司之指訴已有嚴重瑕疵,業經原審判決敘述綦詳,告訴人公司迄今亦未能提出有何客觀之資料,足以補強告訴人公司指訴有關原審判決書附表一編號
5、18、19、27、30、34,被告已收貨款迄今未繳回告訴人公司之補強證據。再者,原審就起訴書附表一所示未入帳金額,扣除原審判決書附表二(一)所示無法銷退數額後之差額,再扣除原審判決書附表二(二)所示對照卷內銷貨單資料顯示應已出售或可銷退數額後,數額為負值,顯示被告並無欠繳之款項等情,業經原審詳細說明在卷,本案實難僅以告訴人公司有瑕疵之指訴,逕認定本案被告侵占之全部或部分犯罪事實成立。
3.證人林汨杰嗣已於本院審理時到庭陳述,然仍未能具體說明被告辯稱其係預先叫貨待售或寄賣等語,有何不可採之處;且經與被告當庭對質後,仍未能提出有何補強證據足以補強有關原審判決書附表一編號5、18、19、27、30、34所示被告已收貨款迄今未繳回告訴人公司之犯行,證人林汨杰於原審審理時經合法傳喚未到庭,於本院審理時已到庭證述,然觀其證述之內容仍不足以推翻原審認定之理由,附此說明。
(三)綜上所述,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到使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有業務侵占犯行之程度,亦即本案事證仍存有合理之懷疑,本於「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是本件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原審審理結果,認本案無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檢察官所指上開犯行,而為被告無罪之諭知,經核並無不合,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73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陳怡珍提起公訴,檢察官蔣得龍提起上訴,檢察官陳幸敏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意 聰
法 官 陳 慧 珊法 官 田 德 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林 賢 慧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附件:原審判決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易字第241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里靜 女 37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北市○○區○○街○○巷○號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611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陳里靜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里靜自民國105 年6 月間起至106 年10月31日止之期間,任職位於臺中市○○區○○○路○○○ 號
1 樓之告訴人赫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赫杰公司),擔任業務人員,負責招攬生意、商品推銷等業務,係從事業務之人。被告向彰化、雲林、嘉義地區之機車業者,兜售機車輪胎、工具等貨物,機車業者向被告下訂單,被告則請求告訴人赫杰公司出貨予機車業者。告訴人赫杰公司要求被告應於收受貨款後,對於月結客戶應於下月25日前繳還;對非月結客戶,應於出貨7 日內繳還予告訴人赫杰公司。詎被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自106 年 8月1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在告訴人赫杰公司上開營業處所,向告訴人赫杰公司下訂如附表一所示銷貨單之共計新臺幣(下同)35萬628 元之機車輪胎等貨物,告訴人赫杰公司因而出貨給被告轉交或被告指定之機車行。嗣告訴人赫杰公司代表人林汩杰發現有異並向被告催討貨款,被告始於 106年10月10日及同年月31日繳回如附表二所示共計185 個輪胎等貨物予告訴人赫杰公司,經告訴人赫杰公司業務助理連育賢就對應銷貨單之輪胎核實銷退後(如附表一之銷貨單),再減去其中102 個無法對應銷貨單之輪胎(市價共計13萬8237元),致告訴人赫杰公司尚受有21萬2391元(35萬628 元減去13萬8237元,報告書誤載為13萬8237元)之損失,被告原應繳還上開金額21萬2391元之貨款予告訴人赫杰公司,卻將該貨款或貨物(未售出)侵占入己。後來雙方幾度對帳不成,告訴人赫杰公司自行向附表一所示客戶(機車行)查證,得知被告已收款或將貨物取走,卻未繳回告訴人赫杰公司,因而報警處理,為警循線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 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128 號判例要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上開業務侵占犯行,無非係以:證人即告訴代表人林汩杰、證人即告訴人連育賢於警詢、偵訊之指述、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銷貨單35張、證人連賢製作之收款明細2 頁(如起訴書附表三所示)、被告繳款給告訴人之手寫簽收表3 張、附表一所列證據(含被告向機車行收款之單據、機車行老闆之查訪紀錄、機車行之繳款證明、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等)、告訴人赫杰公司及被告所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之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各1 件及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等為其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固坦認確於告訴人赫杰公司擔任業務人員,負責招攬生意、商品推銷、載送貨物給向其訂購之客戶等業務,其負責向彰化、雲林、嘉義、南投地區之機車業者,兜售機車輪胎、工具等貨物,機車業者向其下訂單,其則請求告訴人赫杰公司出貨予機車業者,嗣其於106 年10月10日及同年月31日應告訴人赫杰公司要求繳回如附表二所示共計185 個輪胎等貨物之事實,然堅決否認有何業務侵占犯行,辯稱:10
6 年後,林汩杰給予業績壓力,一直提高業績目標,且說貨可以先訂,再做寄貨販售或銷售,若沒有訂到就要等下一個貨櫃,每次開會都要求要有訂單,若訂單數量太少,也會苛責其,會扣薪水或是言語調侃等,所以有些輪胎是其先下訂,但實際上還沒有客戶購買,會先寄放。該185 條輪胎中,有126 條在其家裡面,其中部分是客戶訂的,其餘部份是其預估份量自己多訂的,連育賢叫其10月10日之後就不用任職,將手上有的輪胎都繳回去,所以客戶訂購的輪胎也繳回公司。起訴書所載其未繳回之款項,是赫杰公司自行計算,未曾與其核對過,後來雙方幾度對帳不成,赫杰公司自行向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客戶查證後,稱其已收款或將貨物取走,但其有繳回赫杰公司。公司銷帳是由連育賢處理,但連育賢沒有跟其核對,故其無法確認,106 年10月10日林汩杰要求其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以及「新臺幣51萬元」之本票,但其都拒絕簽署等語。經查:
㈠證人即告訴人代表人林汩杰、證人連育賢證述情節彼此矛盾
,且前後不一,指述顯有瑕疵,難認告訴人赫杰公司所提出之如起訴書附表一、二所示內容與事實相符:
⒈證人即告訴人代表人林汩杰、證人連育賢證述情節彼此矛盾:
證人林汩杰固於警詢、偵訊時證稱:「(你公司內有無規定陳里靜向客戶收取貨款時,須開立單據並輸入電腦存檔?有無規定收取之貨款於幾日內須繳回公司?)沒有規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收現金方式,於出貨後一個禮拜內需要收回,另一種為月結方式,於出貨後的下個月25日前需要收回。
…我於106 年10月許在赫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段○○○ 號》內發現陳里靜8 月至10月的部分貨款沒有繳回,所以我發現有問題後就向陳里靜詢問,陳里靜才告訴我她有部分的貨物實際上未售出,所以才沒有將部分貨款繳回。」、「(公司收款流程?)看店家是月結還是現金。現金是下貨就取款,取款可能是業務或貨運公司用代收貨款。現金是出貨時就跟店家收貨款,只是我們要求業務至少一周內收回該筆貨款。我們這行業特性就是一般店家都只收現金沒有簽收的動作,因為他們本身也沒有記帳的習慣,只有少數的店家較謹慎會讓業務簽收,至於我們這邊除非店家有要求我們才會開發票。否則我們只有保存出貨單而已。月結是每月25日以前把上月貨款收回公司,貨款可能是現金或票。但我們不會這麼嚴格要求業務25日當天要回公司繳款,一般就是20日就跟店家催款。…(有無允許陳里靜用寄賣方式出貨給店家?)沒有。(公司出貨給店家,若店家沒有銷售貨品可以退貨?)我們不接受退貨,退貨只有出貨幾天內有問題,例如訂錯商品或品項接受店家用換貨,在出貨一週內。換貨的情況很少,除非商品有瑕疵因為有保固才會有換貨。」等語(見偵卷第26至27頁、第142 至14
3 頁),而於本院審理時經合法傳喚未到庭;另證人連育賢固於警詢、偵訊時證稱:「老闆規定陳里靜每個月要賣多少輪胎我不清楚,而公司規定客戶《各店家》需要多少貨品由業務陳里靜向公司回報後出貨,貨品出貨後非月結店家7 日內陳里靜要將貨款繳回公司,月結店家隔月25日前陳里靜要將貨款繳回公司,並不是陳里靜所稱店家有售出才收貨款。…106 年10月10日當天我與業務陳里靜一同前往各店家將未售出之貨品及陳里靜家中的貨品收回,因為收回公司時已經很晚了,所以我們說好先將繳回的貨品放置於公司內,直到隔天我先將10日繳回的貨品分類好,之後業務陳里靜至公司後再跟她核對數量當下核對完貨品業務陳里靜也確認無誤。
106 年10月31日當天業務陳里靜自行繳回貨品時我們也有當場核對讓她確認無誤。這兩天我確實沒有給她任何單據,不過106 年10月10日她在現場有將我們核對的貨品數量拍照。
」、「(下訂貨品的店家支付貨款的流程?)這部分由業務處理支付方式分成現金及月結,現金出貨後7 日要將貨款收回並繳回公司,月結次月的10日左右我會寄對帳單給店家,25日前業務要把現金或票收回。不管現金或月結可能是現金或支票。(公司收到店家支付的貨款會給單據?)不會給店家單據,一般店家會出憑證給業務簽收證明業務已經把錢收走了。(如果店家沒有把貨品賣出,公司是否會收回這些商品?)一般不會。因為商品是店家有需求才會下訂,幾乎沒有遇過。…(公司是否可以讓店家寄賣商品?)我不太清楚,我沒有遇過寄賣,一般店家訂貨我才出貨,我不清楚主管有無允許業務先把貨出給店家寄賣。」等語(見偵卷第31至32頁、第138 至139 頁),均堅稱告訴人赫杰公司不允許業務人員在客戶訂貨前預先叫貨,且不允許先行訂購輪胎放至店家寄賣,於銷貨後再收回款項,並確認店家下訂部分均有實際銷貨需求,而於交貨後1 週或1 個月內付清貨款云云,惟證人連育賢於警詢時及證人林汩杰於偵查中均分別證稱:本件曾偕被告前往客戶處將客戶未售出之輪胎取回等語如上(證人林汩杰部分詳後述),則若果如證人林汩杰、連育賢所稱:赫杰公司交付與客戶之輪胎均已付款結清而未有寄賣之情云云,則客戶已付款結清之輪胎實無可能任由證人連育賢取回。另就客戶付款時是否會簽收單據並交業務人員收執等節,2 人所述亦不相同,是證人林汩杰、連育賢各自證述情節已有前後矛盾,且彼此相互扞格,又與客觀事實不符,尚難逕予採信。
⒉證人林汩杰、連育賢各自證述情節前後不一:
又證人林汩杰、連育賢固證稱赫杰公司絕無允許業務預先訂貨待售或訂貨後於客戶處寄售等予如前。然證人林汩杰於10
8 年1 月23日偵訊時改稱:「(告訴人公司有無所謂出貨給業務員,帳掛業務員名下,但實際上未銷售的貨品?)有,但是很少,被告部分可能有,我們都有單據。…(所有掛業務人員帳的銷貨單,都是業務人員自己跟你們要求要攜帶出去的貨品?)對。(《提示銷貨單編號6 》被告辯稱這個銷貨單上因為貨沒有出齊,還欠2 條輪胎,所以貨他還沒有出給機車行,是否如此?)這個欠胎的部分,基本上我們都會補,有沒有補我們要查一下,若我們提告的金額包含這2 個輪胎的話,就是我們有補齊。有一個可能就是被告報的單不是真的客人要,所以才會外面有那麼多胎在被告家,而且還有去向客人收一些輪胎回來,因為那是客人沒有要的貨。(若客人不需要,為何被告要向公司要求出貨?公司是否有業績壓力?)這要問被告。…(為何106 年10月10日會請陳里靜繳回貨品?)因為後面那幾個月她錢都收不回來,我追問她又用各種理由,後來她自己說一些單是打假的,貨品在她家。有些貨品在店家那邊但店家沒有訂貨。」等語(見交查卷第12至13頁),顯見赫杰公司確實允許業務人員在實際銷售輪胎前,得先預估販賣數量提早訂貨或放置於於客戶處寄賣。而證人連育賢於本院審理時改稱:「(既然你有跟這35筆店家業者電話詢問且陳里靜都有收款,表示這些輪胎都已經販售給業者,為何陳里靜還保有那麼多輪胎?)因為有時候出貨,我們達到一定數量就有免運,業務會要求我們用貨運寄到她家。(表示輪胎都已經全部銷售給店家,店家也才會說貨款陳里靜已經收了,實際上為何陳里靜還有185 條你們公司的輪胎,還是店家實際購買的條數沒有那麼多?)這也是有可能,可能是店家只有要1 至3 條,但為了要達到免運可能會打5 至6 條的訂單,我猜這也是有可能,所以其餘的輪胎是否會拿回家中,她如果跟客戶收取金額,應該也是收取客戶實際需求之條數的金額。…(公司出貨是否會要求記載客戶名稱?)對。(是否有客戶訂購,公司才會出貨?)對。(公司有無要求業務一定要達到該月業績?)有達到業績有獎金,沒有達到業績就沒有獎金。(你們公司有無要求業務,不管是為了節省運費也好或先衝高業績數量,要求業務可以先向公司下訂超過客戶需要的輪胎數量並寄到被告家裡?)沒有。(《提示中檢偵6119卷第109 頁》為何會有一部分的輪胎在被告家裡?《提示並告以要旨》)是不是業務自己提供客戶名稱去下單的。(所以被告自己需要那麼多輪胎放在家裡,你的意思是否如此?)對。(你的意思是她不需要那麼多輪胎,但她自己先叫了之後擺在家裡?)對。(這些偵卷109 頁之輪胎都確實是你們公司出貨的輪胎,是否正確?)對。(這些輪胎都不是案發之後從客戶那邊取回的,是否正確?)對。(是否都是從被告家裡取回的?)對。(如果客戶已經付款,有無可能讓你們再把輪胎拿回你們公司?)不可能。(所以這些輪胎都不是客戶叫的、實際需要的,有向公司叫貨之後留在被告家裡面的?)對,一般是這樣。(所以這些輪胎事實上也是你們公司無法銷退的,不可能會有所謂的銷貨收入之輪胎?)對。」等語(見本院卷第93至97頁),已翻異其前所證稱扣案輪胎有部分係前往店家取回之情,前後證述已有不符;而證人連育賢固仍堅稱公司不允許預先叫貨待售或寄賣於客戶處,然已坦認實際上因運費考量或業績需求,業務確實會以店家名義預先叫貨待售等情,足徵被告辯稱:因遭告訴人代表人林汩杰要求達到業績,會預先叫貨待售或放置於客戶店內寄賣等語相符,而此等貨品既未實際售出,自不可能先行收取貨款,赫杰公司竟以此未實際售出、收取貨款之銷貨狀態,指摘被告侵占貨款或貨物,顯然有誤。又證人林汩杰於106 年10月間發現被告收款有問題,而由證人連育賢於106 年10月10日先向被告收回輪胎1 批等情,業經證人2 人證述明確,並與被告所陳情節相符,堪以認定。而告訴人赫杰公司結帳規則有出貨後 1週或1 個月結2 種方式,並經認定如上,是依告訴人赫杰公司所提出之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35份銷貨單以觀,其中編號25至35均是同年9 月底方訂貨,甚至有同年10月10日以後才下定之訂單,則至被告繳回輪胎之106 年10月10日恐有部分未曾到貨、出貨,更遑論已向客戶收取貨款,是證人林汩杰自無可能於10月初即預先發現各該銷貨單之貨款未正常收取,益徵其指述情節與客觀事實顯有出入。是綜上以觀,證人林汩杰、連育賢於警詢、偵訊及證人連育賢本院審理時證述情節相互扞格,且前後矛盾,自不能僅憑渠2 人前於警詢、偵訊時指述,遽為對被告不利之認定。
⒊被告訂購之貨品內包含預訂待售及於客戶處寄賣之實際未售
出商品,是該等商品既未有實際銷貨收入,且其中部分數量由被告保管以待出售,則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銷貨及收款情況及附表二所示無法銷退輪胎數量之計算基礎,即難認與事實相符:
⑴告訴人赫杰公司出貨方式包含直接以貨運寄送至各該客戶處
所及由業務人員即被告領取後送貨等情,業經證人林汩杰、連育賢於警詢、偵訊及證人連育賢於本院審理時證述明確(見偵卷第26頁、第137 至138 頁、第141 頁、本院卷第93頁),核與被告所辯情節相符,堪認與事實相合而得採信。又觀諸證人連育賢所提出被告所繳回輪胎中無法銷退之102 個輪胎計算表格,其表格名稱為「陳里靜家輪胎」(見偵卷第
109 頁)及證人連育賢前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先訂購不需要之輪胎儲放於家中等情,均足徵被告確實有預先訂貨待售之情無訛。是告訴人赫杰公司確因業績要求或節省運費之考量,促使業務人員以客戶名義預先訂貨待售,或將貨品先行寄放於客戶店內寄賣,而被告又有保管輪胎之正當權源,自不能僅憑證人連育賢自被告住處取回輪胎若干,即認該等輪胎係遭被告所侵占。故被告究竟有無侵占輪胎或貨款之情,自應就告訴人公司全部銷貨資料中,區分客戶依實際需求而訂購之數量及上述預購待售、寄賣加以計算、釐清,並核對赫杰公司全部進、銷、存貨及相關收款發票、收據等資料,方能確認實際情況。惟告訴人赫杰公司除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之35份銷貨單及少數事後向客戶取得之銷貨簽收資料外,均無法提出與本案相關之進、存貨、實際出貨、客戶簽收及收款發票、收據供核對,先予敘明。
⑵而證人連育賢於偵訊時證稱:「(陳里靜沒繳回的貨款金額
與筆數究竟為何?)我這邊有35筆。只有幾家有回傳陳里靜的簽收,其他店家沒有請陳里靜簽收,沒辦法回傳給我。…(35筆款項有無包括106 年10月10日去陳里靜家拿回貨品部分?)部分有。因為從陳里靜收回貨品的品項跟這35筆出貨款項部分有重疊,但我不知道該如何核對。」等語(見偵卷第143 頁),顯見告訴人赫杰公司所提出之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銷貨單所記載內容,係包含前述預購待售、寄賣等被告並未實際收取貨款之部分,然證人連育賢無法區分何者為客戶依實際需求所訂購之數量,故無法核對其中詳情,是公訴意旨以上開銷貨單35紙所載貨款,均為被告已實際收取然未繳回告訴人赫杰公司,而指摘被告有侵占輪胎、貨款之犯行,其前提事實已有謬誤。嗣證人連育賢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上開35筆裡面,有無店家匯款給公司?)那時候看是沒有。(當時針對客戶是否都有一一打電話去確認?)對。(他們都是說把款項交給陳里靜?)對,就是沒有未收款的款項。(陳里靜為何又把185 條輪胎繳回公司,為什麼她有那麼多輪胎可以繳回公司?)我們出貨都是依照業務開出來的單去出貨,她家為什麼有那麼多輪胎,這就要問當事人。…(既然你有跟這35筆店家業者電話詢問且陳里靜都有收款,表示這些輪胎都已經販售給業者,為何陳里靜還保有那麼多輪胎?)因為有時候出貨,我們達到一定數量就有免運,業務會要求我們用貨運寄到她家。(表示輪胎都已經全部銷售給店家,店家也才會說貨款陳里靜已經收了,實際上為何陳里靜還有185 條你們公司的輪胎,還是店家實際購買的條數沒有那麼多?)這也是有可能,可能是店家只有要1 至3 條,但為了要達到免運可能會打5 至6 條的訂單,我猜這也是有可能,所以其餘的輪胎是否會拿回家中,她如果跟客戶收取金額,應該也是收取客戶實際需求之條數的金額。(你有無一一跟店家確認實際銷貨的金額?)好像沒有,只有問他銷貨單號,看他有無印象是否有該筆訂貨單。(若出貨單是五條,店家是訂兩條,你們問店家有無收到錢時,是問『你們繳給業務的是五條的錢』還是『兩條的錢』?)銷貨單多少錢就是問多少錢。(所以店家也說他繳五條的錢?)有些有,但是要看一下,都打在上面了。(若你們出貨單記載給
A 店家五條,但A 店家實際上只叫兩條,你們打電話問A 店家『請問是繳多少錢給業務?是繳五條的錢還是兩條的錢?』?)當時沒有問那麼清楚,我們也不清楚店家實際上叫幾條輪胎。(所以你們連自己店家叫幾條的錢都沒弄清楚,就去問店家,店家也沒清楚跟你們說他繳多少錢,你們就認為被告業務侵占?)這邊接觸的都是業務傳達之訊息。(現在是問你們事後去跟店家稽核繳多少錢給業務,不是問訂貨時,請針對問題回答。)沒有問那麼詳細。(所以你們在沒有問詳細情況下,就製作附表一款項金額來告被告業務侵占?)是。…(這些偵卷109 頁之輪胎都確實是你們公司出貨的輪胎,是否正確?)對。(這些輪胎都不是案發之後從客戶那邊取回的,是否正確?)對。(是否都是從被告家裡取回的?)對。(如果客戶已經付款,有無可能讓你們再把輪胎拿回你們公司?)不可能。(所以這些輪胎都不是客戶叫的、實際需要的,有向公司叫貨之後留在被告家裡面的?)對,一般是這樣。(所以這些輪胎事實上也是你們公司無法銷退的,不可能會有所謂的銷貨收入之輪胎?)對。(本案在附表一的表格時,是否確實沒有逐筆跟被告對完之後就由公司提出本件告訴?)對。(本件在提出告訴的時候,主張銷貨金額廠商有繳回去的時候,你們也沒有跟廠商問的很清楚究竟各家廠商叫多少貨及繳多少錢給被告,是否正確?)我這邊沒有問的那麼詳細。(所以是公司給你多少單據,你就依照公司給你的單據來提告,是否正確?)對。(所以附表一的表格實際上是否為不完全是正確的?)對。」等語(見本院卷第92至98頁),足徵證人連育賢並未與各該客戶確認銷貨單之內容即實際訂貨數量、付款金額等詳情,亦即並未區分各該銷貨單內所載訂貨數量,何者係客戶依實際需求所訂購之數量及被告預購待售、寄賣之數量,僅概略詢問「有無未付清款項?」,而於客戶簡單答稱款項付清後,即指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未繳回款項」及附表二所示「無法銷退數量」分別為被告業務所侵占之款項及輪胎,然證人連育賢自身亦明知上開表一所示內容不完全正確,則依此所製作之附表二內容同屬有疑,足認如起訴書附表一、二所示之內容,與客觀情況不符。
⑶又證人連育賢雖稱:曾就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銷貨單電詢客
戶後,客戶均稱已付款,並有少部分客戶提供簽收資料云云,復提出客戶提供之簽收資料及其自行製作之表格為證(見偵卷第77至86頁)。惟經檢察官囑警前往對未提供簽收資料之客戶進行查訪後發現,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 至3 、6 、
14、15、20、22所示銷貨單,並非各該客戶依實際需求所訂購之貨品,各該客戶亦未支付貨款等情,有查訪紀錄表8 紙附卷可稽(見偵卷第191 、195 、199 、203 、231 、 235、239 、249 頁),其中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 至3 所示客戶「兆鴻車業」負責人黃兆鴻於警員查訪時稱:「陳里靜由本公司名義出貨,陳里靜本人會自行載走,此三張單據與本公司無關。」等語,有查訪紀錄表3 紙在卷可憑(見偵卷第
191 、195 、199 頁),益徵上述訂購數量並非客戶依實際需求訂購,而係被告預購待售部分,並無實際貨款收入,自不得逕以被告未將銷貨單所載貨款繳回告訴人赫杰公司,遽認被告侵占該部分款項。由此可知告訴人赫杰公司將預購待售及寄賣於店家等尚無實際收受貨款之部分一併計入被告侵占之數額,其指述顯與事實不符,公訴意旨亦依此指摘被告有本件侵占犯行,自屬有誤。
⑷復將如起訴書附表一、二所示內容(即由證人連育賢依告訴
人赫杰公司所提出之35紙銷貨單整理之內容),與員警前往查訪各該客戶所取得之客戶留存資料(即本院附表一、二所指之「銷貨單2 」及後述聲明資料)加以比對後發現,二者有如本院附表一、二「備註」欄所示之瑕疵,包含:訂單內容(如客戶訂購品項、數量及實際給付價款等)有所變更而告訴人赫杰公司資料未隨同更新之情況、各項貨品單價與銷貨單所載不符等。復起訴書附表二所示自被告處所取回之輪胎「數量」、「無法銷退數量」、「無法銷退金額」等欄位計算之結果,更與前開銷貨單無法契合,且有上開35份銷貨單中未有任何銷貨紀錄,然經告訴人赫杰公司起訴書附表二中認定可以銷退之情形,甚至有銷貨單所載銷售輪胎總數超越被告繳回輪胎總數而仍經告訴人赫杰公司計入輪胎無法銷退數量之情形,此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107 年6 月
8 日中市警甲分偵字第1070014021號函及檢附之店家查訪紀錄及聲明資料(見偵卷第183 至277 頁)附卷可憑。顯見如起訴書附表一、二所示內容多有瑕疵,而與客觀銷貨狀況不符。而由銷貨單所載銷貨輪胎總數超越被告繳回輪胎總數之情況可知,此部分被告所繳回之輪胎,應屬客戶已訂購而尚未出貨之輪胎,然告訴人赫杰公司竟指此均屬已出貨、已收款而遭被告侵占者,顯見告訴人赫杰公司就如起訴書附表一、二所示表格內容製作過程之輕率。既告訴人赫杰公司將被告預購待售、寄賣於店家而未曾實際收取貨款甚至未及出貨之輪胎數量,全數計入如起訴書附表一、二所示被告所侵占之款項或輪胎數量內,其計算方法顯然有誤。而公訴意旨憑以指摘被告涉有本件侵占犯行,亦難採信。
⑸綜上,告訴人赫杰公司之指摘及證人林汩杰、連育賢證述情
節既有前開瑕疵,而起訴書附表一、二所示內容又有上述與客觀事實不符、謬誤之處,自難僅憑如起訴書附表一、二所示內容認定被告確有侵占貨款及輪胎之犯行。
㈡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未入帳金額,扣除本院附表二㈠所示無
法銷退數額後之差額,再扣除如本院附表二㈡所示對照卷內銷貨單資料顯示應已出售或可銷退數額後,數額為負值,可見被告並無欠繳之款項:
公訴意旨認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出貨金額」總額即為被告應繳回告訴人赫杰公司之款項總額,然查,其中編號1 至 3、6 、14、15、20、22所示銷貨數量,並非客戶依實際需求所訂購,亦未實際給付貨款,業經本院認定如前,是此部分款項則不應計入被告應繳回告訴人赫杰公司之總額內,故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之告訴人赫杰公司應收款項總額應僅有27萬752 元。而上開應收款項總額扣除無法銷退數額13萬8237元後,差額為13萬2515元。上揭數額應再扣除原遭指無售出或無法銷退輪胎,然經核對卷內銷貨資料後,已足認屬已出售或可銷退部分(即如本院附表二㈡所示)輪胎換算價額13萬4193元後,數額已為負數,顯見被告並無未繳回告訴人赫杰公司之款項,益徵告訴人赫杰公司指摘被告侵占其所收取之貨款或輪胎云云,與事實不符。
五、綜上所述,依檢察官所舉之證據,無從認定被告有何侵占輪胎或所收取貨款而未繳回告訴人公司之犯行,達到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應認舉證尚有不足,自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參諸首開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以昭審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怡珍提起公訴,檢察官蔣得龍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柯志民
法 官 陳昱翔法 官 侯驊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科維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附表一:陳里靜未銷帳之銷貨單┌──┬────┬─────┬──────┬───┬───┬───┬─────────┬─────────┐│編號│客戶名稱│日期 │銷貨單號 │出貨金│入帳金│未入帳│證據 │備註 ││ │ │ │ │額(元)│額 │金額 │(括號內為經本院核│(括號內為經本院核││ │ │ │ │ │ │ │對全卷後之資料) │對全卷後之資料) │├──┼────┼─────┼──────┼───┼───┼───┼─────────┼─────────┤│1 │兆鴻車業│106/08/15 │00000000000 │7600 │0 │7600 │1.銷貨單1編號1(中│ ││ │ │ │ │ │ │ │ 檢偵6119卷第41頁│ ││ │ │ │ │ │ │ │ ) │ ││ │ │ │ │ │ │ │2.銷貨單2(查訪紀 │ ││ │ │ │ │ │ │ │ 錄前所附銷貨單應│ ││ │ │ │ │ │ │ │ 為檢方提供之銷貨│ ││ │ │ │ │ │ │ │ 單1,故無銷貨單 │ ││ │ │ │ │ │ │ │ 2) │ ││ │ │ │ │ │ │ │3.黃兆鴻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19│ ││ │ │ │ │ │ │ │ 1頁) │ │├──┼────┼─────┼──────┼───┼───┼───┼─────────┤ ││2 │兆鴻車業│106/08/21 │00000000000 │9000 │0 │9000 │1.銷貨單1編號2(中│ ││ │ │ │ │ │ │ │ 檢偵6119卷第43頁│ ││ │ │ │ │ │ │ │ ) │ ││ │ │ │ │ │ │ │2.銷貨單2(查訪紀 │ ││ │ │ │ │ │ │ │ 錄前所附銷貨單應│ ││ │ │ │ │ │ │ │ 為檢方提供之銷貨│ ││ │ │ │ │ │ │ │ 單1,故應無銷貨 │ ││ │ │ │ │ │ │ │ 單2) │ ││ │ │ │ │ │ │ │3.黃兆鴻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19│ ││ │ │ │ │ │ │ │ 5頁) │ │├──┼────┼─────┼──────┼───┼───┼───┼─────────┤ ││3 │兆鴻車業│106/08/25 │00000000000 │12325 │0 │12325 │1.銷貨單1編號3(中│ ││ │ │ │ │ │ │ │ 檢偵6119卷第45頁│ ││ │ │ │ │ │ │ │ ) │ ││ │ │ │ │ │ │ │2.銷貨單2(查訪紀 │ ││ │ │ │ │ │ │ │ 錄前所附銷貨單應│ ││ │ │ │ │ │ │ │ 為檢方提供之銷貨│ ││ │ │ │ │ │ │ │ 單1,故應無銷貨 │ ││ │ │ │ │ │ │ │ 單2) │ ││ │ │ │ │ │ │ │3.黃兆鴻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19│ ││ │ │ │ │ │ │ │ 9頁) │ │├──┼────┼─────┼──────┼───┼───┼───┼─────────┼─────────┤│4 │洪洋車業│106/08/25 │00000000000 │8700 │0 │8700 │1.銷貨單1編號4(中│ ││ │ │ │ │ │ │ │ 檢偵6119卷第47頁│ ││ │ │ │ │ │ │ │ ) │ │├──┼────┼─────┼──────┼───┼───┼───┼─────────┼─────────┤│5 │建銘機車│106/08/15 │00000000000 │14700 │0 │14700 │1.銷貨單1編號5(中│銷貨單2金額改為1萬││ │行 │ │ │ │ │ │ 檢偵6119卷第49頁│2120元 ││ │ │ │ │ │ │ │ ) │ ││ │ │ │ │ │ │ │2.銷貨單2(應為銷 │ ││ │ │ │ │ │ │ │ 貨單2編號5翻拍照│ ││ │ │ │ │ │ │ │ 片,中檢偵6119卷│ ││ │ │ │ │ │ │ │ 第169頁) │ │├──┼────┼─────┼──────┼───┼───┼───┼─────────┼─────────┤│6 │建銘機車│106/08/25 │00000000000 │8670 │0 │8670 │1.銷貨單1編號6(中│ ││ │行 │ │ │ │ │ │ 檢偵6119卷第51頁│ ││ │ │ │ │ │ │ │ ) │ ││ │ │ │ │ │ │ │2.銷貨單2(查訪紀 │ ││ │ │ │ │ │ │ │ 錄前所附銷貨單應│ ││ │ │ │ │ │ │ │ 為檢方提供之銷貨│ ││ │ │ │ │ │ │ │ 單1,故應無銷貨 │ ││ │ │ │ │ │ │ │ 單2) │ ││ │ │ │ │ │ │ │3.李建明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0│ ││ │ │ │ │ │ │ │ 3頁) │ │├──┼────┼─────┼──────┼───┼───┼───┼─────────┼─────────┤│7 │昌毅 │106/08/15 │00000000000 │7200 │3700 │3500 │1.銷貨單1編號7(中│(1.銷貨單1編號7上││ │ │ │ │ │ │ │ 檢偵6119卷第53頁│ 載沖0000000000││ │ │ │ │ │ │ │ ) │ 0$3700) ││ │ │ │ │ │ │ │2.銷貨單2(應為銷 │(2.賴育賢核銷收款││ │ │ │ │ │ │ │ 貨單2編號7翻拍照│ 明細表翻拍照片││ │ │ │ │ │ │ │ 片【中檢偵6119卷│ 【中檢偵6119卷││ │ │ │ │ │ │ │ 第170頁】,金額 │ 第163頁】,金││ │ │ │ │ │ │ │ 總額改為8100元)│ 額分別為1800 ││ │ │ │ │ │ │ │ │ 、1900元共計3││ │ │ │ │ │ │ │ │ 700元) │├──┼────┼─────┼──────┼───┼───┼───┼─────────┼─────────┤│8 │耀祥車業│106/08/11 │00000000000 │10500 │0 │10500 │1.銷貨單1編號8(中│ ││ │ │ │ │ │ │ │ 檢偵6119卷第55頁│ ││ │ │ │ │ │ │ │ ) │ │├──┼────┼─────┼──────┼───┼───┼───┼─────────┼─────────┤│9 │蒙古車業│106/09/19 │00000000000 │30000 │0 │12000 │1.銷貨單1編號9(中│ ││ │ │ │ │ │ │ │ 檢偵6119卷第57頁│ ││ │ │ │ │ │ │ │ ) │ ││ │ │ │ │ │ │ │2.銷貨單2(查訪紀 │ ││ │ │ │ │ │ │ │ 錄前所附銷貨單應│ ││ │ │ │ │ │ │ │ 為檢方提供之銷貨│ ││ │ │ │ │ │ │ │ 單1,故應無銷貨 │ ││ │ │ │ │ │ │ │ 單2) │ ││ │ │ │ │ │ │ │3.蒙德明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0│ ││ │ │ │ │ │ │ │ 7頁) │ │├──┼────┼─────┼──────┼───┼───┼───┼─────────┼─────────┤│10 │花軍團 │106/09/26 │00000000000 │30000 │0 │12000 │1.銷貨單1編號10( │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59│ ││ │ │ │ │ │ │ │ 頁) │ ││ │ │ │ │ │ │ │2.銷貨單2(查訪紀 │ ││ │ │ │ │ │ │ │ 錄前所附銷貨單應│ ││ │ │ │ │ │ │ │ 為檢方提供之銷貨│ ││ │ │ │ │ │ │ │ 單1,故應無銷貨 │ ││ │ │ │ │ │ │ │ 單2) │ ││ │ │ │ │ │ │ │3.蘇信豪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1│ ││ │ │ │ │ │ │ │ 1頁) │ │├──┼────┼─────┼──────┼───┼───┼───┼─────────┼─────────┤│11 │洪洋車業│106/09/04 │00000000000 │5187 │0 │5187 │1.銷貨單1編號11( │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61│ ││ │ │ │ │ │ │ │ 頁) │ ││ │ │ │ │ │ │ │2.銷貨單2(應為LIN│ ││ │ │ │ │ │ │ │ E對話截圖2張,中│ ││ │ │ │ │ │ │ │ 檢偵6119卷第225 │ ││ │ │ │ │ │ │ │ 至227頁) │ ││ │ │ │ │ │ │ │3.洪詩涵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1│ ││ │ │ │ │ │ │ │ 5頁) │ │├──┼────┼─────┼──────┼───┼───┼───┼─────────┼─────────┤│12 │洪洋車業│106/09/11 │00000000000 │21168 │4368 │16800 │1.銷貨單1編號12( │1.(銷貨單1上載沖1││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63│ 0000000000$436││ │ │ │ │ │ │ │ 頁) │ 8元) ││ │ │ │ │ │ │ │2.銷貨單2(應為LIN│2.(賴育賢核銷收款││ │ │ │ │ │ │ │ E對話截圖2張,中│ 明細表未見此筆金││ │ │ │ │ │ │ │ 檢偵6119卷第225 │ 額) ││ │ │ │ │ │ │ │ 至227頁) │ ││ │ │ │ │ │ │ │3.洪詩涵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1│ ││ │ │ │ │ │ │ │ 9頁) │ │├──┼────┼─────┼──────┼───┼───┼───┼─────────┼─────────┤│13 │洪洋車業│106/09/25 │00000000000 │15800 │3458 │12342 │1.銷貨單1編號13( │1.(銷貨單1上載沖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65│ 00000000000$34││ │ │ │ │ │ │ │ 頁) │ 58元) ││ │ │ │ │ │ │ │2.銷貨單2(應為LIN│2.(賴育賢核銷收款││ │ │ │ │ │ │ │ E對話截圖2張,中│ 明細表未見此筆金││ │ │ │ │ │ │ │ 檢偵6119卷第225 │ 額) ││ │ │ │ │ │ │ │ 至227頁) │ ││ │ │ │ │ │ │ │3.洪詩涵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2│ ││ │ │ │ │ │ │ │ 3頁) │ │├──┼────┼─────┼──────┼───┼───┼───┼─────────┼─────────┤│14 │萬華機車│106/09/05 │00000000000 │12012 │0 │12012 │1.銷貨單1編號14( │ ││ │行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67│ ││ │ │ │ │ │ │ │ 頁) │ ││ │ │ │ │ │ │ │2.銷貨單2(查訪紀 │ ││ │ │ │ │ │ │ │ 錄前所附銷貨單應│ ││ │ │ │ │ │ │ │ 為檢方提供之銷貨│ ││ │ │ │ │ │ │ │ 單1,故應無銷貨 │ ││ │ │ │ │ │ │ │ 單2) │ ││ │ │ │ │ │ │ │3.吳志堅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3│ ││ │ │ │ │ │ │ │ 1頁) │ │├──┼────┼─────┼──────┼───┼───┼───┼─────────┤ ││15 │萬華機車│106/09/18 │00000000000 │10010 │0 │10010 │1.銷貨單1編號15( │ ││ │行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69│ ││ │ │ │ │ │ │ │ 頁) │ ││ │ │ │ │ │ │ │2.銷貨單2(查訪紀 │ ││ │ │ │ │ │ │ │ 錄前所附銷貨單應│ ││ │ │ │ │ │ │ │ 為檢方提供之銷貨│ ││ │ │ │ │ │ │ │ 單1,故應無銷貨 │ ││ │ │ │ │ │ │ │ 單2) │ ││ │ │ │ │ │ │ │3.吳志堅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3│ ││ │ │ │ │ │ │ │ 5頁) │ │├──┼────┼─────┼──────┼───┼───┼───┼─────────┼─────────┤│16 │L2重機 │106/09/12 │00000000000 │4000 │0 │4000 │1.銷貨單1編號16( │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71│ ││ │ │ │ │ │ │ │ 頁) │ │├──┼────┼─────┼──────┼───┼───┼───┼─────────┤ ││17 │L2重機 │106/09/14 │00000000000 │4000 │0 │4000 │1.銷貨單1編號17( │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73│ ││ │ │ │ │ │ │ │ 頁) │ │├──┼────┼─────┼──────┼───┼───┼───┼─────────┼─────────┤│18 │建銘機車│106/09/04 │00000000000 │13000 │0 │13000 │1.銷貨單1編號18( │1.(銷貨單2翻拍照 ││ │行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75│ 片上載明9/8付 ││ │ │ │ │ │ │ │ 頁) │ 清、靜之字樣)││ │ │ │ │ │ │ │2.(銷貨單2編號18 │ ││ │ │ │ │ │ │ │ 翻拍照片,中檢 │ ││ │ │ │ │ │ │ │ 偵6119卷第171頁│ ││ │ │ │ │ │ │ │ ) │ │├──┼────┼─────┼──────┼───┼───┼───┼─────────┼─────────┤│19 │建銘機車│106/09/13 │00000000000 │9500 │0 │9500 │1.銷貨單1編號19( │1.(銷貨單2翻拍照 ││ │行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77│ 片上載明9/21付││ │ │ │ │ │ │ │ 頁) │ 清、靜之字樣)││ │ │ │ │ │ │ │2.(銷貨單2編號19 │ ││ │ │ │ │ │ │ │ 翻拍照片,中檢 │ ││ │ │ │ │ │ │ │ 偵6119卷第172頁│ ││ │ │ │ │ │ │ │ ) │ │├──┼────┼─────┼──────┼───┼───┼───┼─────────┼─────────┤│20 │建銘機車│106/09/18 │00000000000 │4459 │0 │4459 │1.銷貨單1編號20( │ ││ │行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7 │ ││ │ │ │ │ │ │ │ 9頁) │ ││ │ │ │ │ │ │ │2.銷貨單2(查訪紀 │ ││ │ │ │ │ │ │ │ 錄前所附銷貨單應│ ││ │ │ │ │ │ │ │ 為檢方提供之銷貨│ ││ │ │ │ │ │ │ │ 單1,故應無銷貨 │ ││ │ │ │ │ │ │ │ 單2) │ ││ │ │ │ │ │ │ │3.李建明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3│ ││ │ │ │ │ │ │ │ 9頁) │ │├──┼────┼─────┼──────┼───┼───┼───┼─────────┼─────────┤│21 │建銘機車│106/09/19 │00000000000 │2300 │0 │2300 │1.銷貨單1編號21( │1.銷貨單2金額改為 ││ │行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81│ 4666元 ││ │ │ │ │ │ │ │ 頁) │ ││ │ │ │ │ │ │ │2.李建明查訪紀錄(│2.(銷貨單2上新增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4│ 輪胎型號花紋為D││ │ │ │ │ │ │ │ 3頁) │ ablo 140/70-14 ││ │ │ │ │ │ │ │3.銷貨單2(應為銷 │ 輪胎1條,金額為││ │ │ │ │ │ │ │ 貨單2編號21翻拍 │ 2366元) ││ │ │ │ │ │ │ │ 照片,中檢偵6119│ ││ │ │ │ │ │ │ │ 卷第245頁) │ │├──┼────┼─────┼──────┼───┼───┼───┼─────────┼─────────┤│22 │昌毅 │106/09/18 │00000000000 │15800 │0 │15800 │1.銷貨單1編號22( │1.(銷貨單1上載退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83│2 萬華退1 【記載不││ │ │ │ │ │ │ │ 頁) │ 清楚】) ││ │ │ │ │ │ │ │2.銷貨單2(查訪紀 │ ││ │ │ │ │ │ │ │ 錄前所附銷貨單應│ ││ │ │ │ │ │ │ │ 為檢方提供之銷貨│ ││ │ │ │ │ │ │ │ 單1,故應無銷貨 │ ││ │ │ │ │ │ │ │ 單2) │ ││ │ │ │ │ │ │ │3.蔡昌毅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4│ ││ │ │ │ │ │ │ │ 9頁) │ │├──┼────┼─────┼──────┼───┼───┼───┼─────────┼─────────┤│23 │耀祥車業│106/09/12 │00000000000 │9100 │0 │9100 │1.銷貨單1編號23( │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85│ ││ │ │ │ │ │ │ │ 頁) │ │├──┼────┼─────┼──────┼───┼───┼───┼─────────┼─────────┤│24 │怡沁車業│106/09/04 │00000000000 │12012 │0 │12012 │1.銷貨單1(中檢偵6│1.原未入帳金額誤載││ │ │ │ │ │ │ │ 119卷第251頁) │ 為0 ││ │ │ │ │ │ │ │2.林毓騏查訪紀錄(│2.(林毓騏查訪紀錄││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5│ 編號24與編號25兩││ │ │ │ │ │ │ │ 3頁) │ 者所載金額相反)│├──┼────┼─────┼──────┼───┼───┼───┼─────────┤ ││25 │怡沁車業│106/09/28 │00000000000 │9646 │0 │9646 │1.銷貨單1(中檢偵6│ ││ │ │ │ │ │ │ │ 119卷第255頁) │ ││ │ │ │ │ │ │ │2.林毓騏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5│ ││ │ │ │ │ │ │ │ 7頁) │ │├──┼────┼─────┼──────┼───┼───┼───┼─────────┼─────────┤│26 │阿清車業│106/10/12 │00000000000 │6006 │0 │6006 │1.銷貨單1編號26( │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87│ ││ │ │ │ │ │ │ │ 頁) │ ││ │ │ │ │ │ │ │2.銷貨單2(查訪紀 │ ││ │ │ │ │ │ │ │ 錄前所附銷貨單應│ ││ │ │ │ │ │ │ │ 為檢方提供之銷貨│ ││ │ │ │ │ │ │ │ 單1,故應無銷貨 │ ││ │ │ │ │ │ │ │ 單2) │ ││ │ │ │ │ │ │ │3.侯秉森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6│ ││ │ │ │ │ │ │ │ 1頁) │ │├──┼────┼─────┼──────┼───┼───┼───┼─────────┼─────────┤│27 │蒙古車業│106/10/19 │00000000000 │51500 │0 │51500 │1.銷貨單1編號27( │1.(銷貨單2翻拍照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89│ 片上載明10/24 ││ │ │ │ │ │ │ │ 頁) │ 付清、靜、5150││ │ │ │ │ │ │ │2.(銷貨單2翻拍照 │ 0之字樣) ││ │ │ │ │ │ │ │ 片【中檢偵6119 │ ││ │ │ │ │ │ │ │ 卷第173頁】) │ │├──┼────┼─────┼──────┼───┼───┼───┼─────────┼─────────┤│28 │虎尾極速│106/10/10 │00000000000 │6400 │0 │6400 │1.銷貨單1編號28( │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91│ ││ │ │ │ │ │ │ │ 頁) │ ││ │ │ │ │ │ │ │2.銷貨單2(查訪紀 │ ││ │ │ │ │ │ │ │ 錄前所附銷貨單應│ ││ │ │ │ │ │ │ │ 為檢方提供之銷貨│ ││ │ │ │ │ │ │ │ 單1,故應無銷貨 │ ││ │ │ │ │ │ │ │ 單2) │ ││ │ │ │ │ │ │ │3.周家茂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6│ ││ │ │ │ │ │ │ │ 5頁) │ │├──┼────┼─────┼──────┼───┼───┼───┼─────────┼─────────┤│29 │凱威車業│106/10/16 │00000000000 │9000 │0 │9000 │1.銷貨單1編號29( │1.(賴育賢陳報狀所││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93│ 附檔案,其中存摺││ │ │ │ │ │ │ │ 頁) │ 內頁翻拍照片之檔││ │ │ │ │ │ │ │2.(存摺內頁翻拍照│ 名為凱威.jpg) ││ │ │ │ │ │ │ │ 片【中檢偵6119卷│ ││ │ │ │ │ │ │ │ 第174頁】) │ │├──┼────┼─────┼──────┼───┼───┼───┼─────────┼─────────┤│30 │L2重機 │106/10/03 │00000000000 │10700 │0 │10700 │1.銷貨單1編號30( │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95│ ││ │ │ │ │ │ │ │ 頁) │ │├──┼────┼─────┼──────┼───┼───┼───┼─────────┼─────────┤│31 │佳賓車業│106/10/10 │00000000000 │5800 │0 │5800 │1.銷貨單1編號31( │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97│ ││ │ │ │ │ │ │ │ 頁) │ ││ │ │ │ │ │ │ │2.銷貨單2(查訪紀 │ ││ │ │ │ │ │ │ │ 錄前所附銷貨單應│ ││ │ │ │ │ │ │ │ 為檢方提供之銷貨│ ││ │ │ │ │ │ │ │ 單1,故應無銷貨 │ ││ │ │ │ │ │ │ │ 單2) │ ││ │ │ │ │ │ │ │3.陳敬旻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6│ ││ │ │ │ │ │ │ │ 9頁) │ │├──┼────┼─────┼──────┼───┼───┼───┼─────────┼─────────┤│32 │建銘機車│106/10/26 │00000000000 │6400 │0 │6400 │1.銷貨單1編號32( │ ││ │行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99│ ││ │ │ │ │ │ │ │ 頁) │ ││ │ │ │ │ │ │ │2.銷貨單2(查訪紀 │ ││ │ │ │ │ │ │ │ 錄前所附銷貨單應│ ││ │ │ │ │ │ │ │ 為檢方提供之銷貨│ ││ │ │ │ │ │ │ │ 單1,故應無銷貨 │ ││ │ │ │ │ │ │ │ 單2) │ ││ │ │ │ │ │ │ │3.李建明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7│ ││ │ │ │ │ │ │ │ 3頁) │ ││ │ │ │ │ │ │ │4.周家茂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7│ ││ │ │ │ │ │ │ │ 5頁) │ ││ │ │ │ │ │ │ │5.連賢查訪紀錄(│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27│ ││ │ │ │ │ │ │ │ 7頁) │ │├──┼────┼─────┼──────┼───┼───┼───┼─────────┼─────────┤│33 │佳泰輪業│106/10/12 │00000000000 │4459 │0 │4459 │1.銷貨單1編號33( │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10│ ││ │ │ │ │ │ │ │ 1頁) │ │├──┼────┼─────┼──────┼───┼───┼───┼─────────┼─────────┤│34 │巨豐車業│106/10/10 │00000000000 │9000 │0 │9000 │1.銷貨單1編號34( │1.(銷貨單2翻拍照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10│ 片上載明10/30 ││ │ │ │ │ │ │ │ 3頁) │ 付清9000靜之字││ │ │ │ │ │ │ │2.(銷貨單2翻拍照 │ 樣) ││ │ │ │ │ │ │ │ 片【中檢偵6119 │ ││ │ │ │ │ │ │ │ 卷第175頁】) │ │├──┼────┼─────┼──────┼───┼───┼───┼─────────┼─────────┤│35 │聯成車業│106/10/16 │00000000000 │2200 │0 │2200 │1.銷貨單1編號35( │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10│ ││ │ │ │ │ │ │ │ 5頁) │ │└──┴────┴─────┴──────┴───┴───┴───┴─────────┴─────────┘未入帳總計35萬628元註1:銷貨單1係指告訴人提供之銷貨單(留存聯),該單留存於告訴人,表示告訴人已出貨。
註2:銷貨單2原係銷貨單1之客戶收執聯(內容相同),被告將貨物送交機車行或已向機車行收款時,機車行請被告在該銷貨單簽名及註記「付清」,或經改單之銷貨單。
附表二(一)證據出處:1.被告繳回輪胎總數表(中檢偵6119卷第107頁)
2.取得輪胎無法銷退輪胎表(中檢偵6119卷第109頁)┌───┬─────┬─────┬──┬───┬─────┬───────┬──────────────┐│編號 │輪胎花紋 │規格 │數量│無法銷│單價(元) │無法銷退金額( │銷貨單上所載之資料 ││ │ │ │ │退數量│(括號內為│元)(因輪胎條 │(此為本院核對全卷後所載之資││ │ │ │ │ │銷貨單上所│數、單價與銷貨│料) ││ │ │ │ │ │載單價) │單上不同,故無│ ││ │ │ │ │ │ │法更正正確版本│ ││ │ │ │ │ │ │) │ │├───┼─────┼─────┼──┼───┼─────┼───────┼──────────────┤│1 │惡魔 │000-00-00 │13 │9 │1820 │16380 │1.銷貨單1編號3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1700) │ │ 格為DIABLO SCOOTER 130/70 ││ │ │ │ │ │ │ │ -13 63P、2條、經銷價2000、││ │ │ │ │ │ │ │ 折數85、單價1700、金額3400││ │ │ │ │ │ │ │ 、備註欠2條(中檢偵6119卷 ││ │ │ │ │ │ │ │ 第41頁) ││ │ │ │ │ │ │ │2.銷貨單1編號6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DIABLO SCOOTER 130/70 ││ │ │ │ │ │ │ │ -13 63P、2條、經銷價2000、││ │ │ │ │ │ │ │ 折數85、單價1700、金額3400││ │ │ │ │ │ │ │ 、備註欠2條(中檢偵6119卷 ││ │ │ │ │ │ │ │ 第51頁) ││ │ │ │ │ │ │ │●銷貨單1編號3、6所載已銷退 ││ │ │ │ │ │ │ │ 輪胎總數共4條,故告訴人附 ││ │ │ │ │ │ │ │ 表無法銷退數量為9條無誤。 │├───┼─────┼─────┼──┼───┼─────┼───────┼──────────────┤│2 │惡魔 │000-00-00 │3 │0 │ │ │●無銷貨單,訂購之商品無法銷││ │ │ │ │ │ │ │ 退,惟告訴人附表所載無法銷││ │ │ │ │ │ │ │ 退數量為0,似有錯誤。 │├───┼─────┼─────┼──┼───┼─────┼───────┼──────────────┤│3 │惡魔 │000-00-00 │12 │9 │1200 │10800 │1.銷貨單1編號1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1900) │ │ 格為DIABLO SCOOTER130/70-1││ │ │ │ │ │ │ │ 2 62P、3條、折數100、單價1││ │ │ │ │ │ │ │ 900、金額5700(中檢偵6119 ││ │ │ │ │ │ │ │ 卷第41頁) ││ │ │ │ │ │ │ │2.銷貨單1編號5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DIABLO SCOOTER130/70-1││ │ │ │ │ │ │ │ 2 62P、2條、折數100、單價 ││ │ │ │ │ │ │ │ 1900、金額3800(中檢偵6119││ │ │ │ │ │ │ │ 卷第49頁) ││ │ │ │ │ │ │ │●銷貨單標號1、5所載已銷退總││ │ │ │ │ │ │ │ 數共5條,故無法銷退數量應 ││ │ │ │ │ │ │ │ 為7條,而非告訴人附表所載 ││ │ │ │ │ │ │ │ 9條,且銷貨單上載明之單價 ││ │ │ │ │ │ │ │ 皆為1900元 │├───┼─────┼─────┼──┼───┼─────┼───────┼──────────────┤│4 │惡魔 │000-00-00 │8 │2 │1820 │3640 │1.銷貨單1編號3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1700) │ │ 格為DIABLO SCOOTER*120/70-││ │ │ │ │ │ │ │ 13 53P、3條、經銷價2000、 ││ │ │ │ │ │ │ │ 折數85、單價1700、金額5100││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41頁) ││ │ │ │ │ │ │ │2.銷貨單1編號6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DIABLO SCOOTER*120/70-││ │ │ │ │ │ │ │ 13 53P、2條、經銷價2000、 ││ │ │ │ │ │ │ │ 折數85、單價1700、金額3400││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51頁) ││ │ │ │ │ │ │ │3.銷貨單1編號8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DIABLO SCOOTER*120/70-││ │ │ │ │ │ │ │ 13 53P、2條、經銷價2000、 ││ │ │ │ │ │ │ │ 折數85、單價1700、金額3400││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55頁) ││ │ │ │ │ │ │ │4.銷貨單1編號23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DIABLO SCOOTER*120/7││ │ │ │ │ │ │ │ 0-13 53P、5條、折數91、單 ││ │ │ │ │ │ │ │ 價為1820、共9100元(中檢偵││ │ │ │ │ │ │ │ 6119卷第85頁) ││ │ │ │ │ │ │ │●結論:銷貨單1編號3、6、8、 ││ │ │ │ │ │ │ │ 23所載已銷退總數為12條輪胎││ │ │ │ │ │ │ │ ,已超過告訴人附表訂購數量││ │ │ │ │ │ │ │ ,且僅銷貨單1編號23載明單 ││ │ │ │ │ │ │ │ 價為1820元。 │├───┼─────┼─────┼──┼───┼─────┼───────┼──────────────┤│5 │惡魔 │000-00-00 │2 │2 │1500 │3000 │●無銷貨單,故告訴人附表所載││ │ │ │ │ │ │ │ 無法銷退數量應屬正確 │├───┼─────┼─────┼──┼───┼─────┼───────┼──────────────┤│6 │惡魔 │000-00-00 │3 │1 │2000 │2000 │●無銷貨單,惟告訴人附表所載││ │ │ │ │ │ │ │ 無法銷退數量為1,已銷退之2││ │ │ │ │ │ │ │ 條輪胎沒有單據 │├───┼─────┼─────┼──┼───┼─────┼───────┼──────────────┤│7 │惡魔 │000-00-00 │3 │0 │ │ │●無銷貨單,惟告訴人附表所載││ │ │ │ │ │ │ │ 無法銷退數量為0,應有錯誤 │├───┼─────┼─────┼──┼───┼─────┼───────┼──────────────┤│8 │惡魔 │000-00-00 │1 │1 │2093 │2093 │1.銷貨單1編號3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1955) │ │ 格為DIABLO SCOOTER 110-70-││ │ │ │ │ │ │ │ 13 56P、1條、經銷價2300、 ││ │ │ │ │ │ │ │ 折數85、單價為1955、金額19││ │ │ │ │ │ │ │ 55(中檢偵6119卷第45頁) ││ │ │ │ │ │ │ │●銷貨單1編號3所載銷退總數共││ │ │ │ │ │ │ │ 1條,與告訴人附表所載無法 ││ │ │ │ │ │ │ │ 銷退為1條不符,且銷貨單1編││ │ │ │ │ │ │ │ 號3所載單價為1955元。 │├───┼─────┼─────┼──┼───┼─────┼───────┼──────────────┤│9 │惡魔 │000-00-00 │1 │1 │2002 │2002 │1.銷貨單1編號3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1870) │ │ 格為DIABLO SCOOTER110-90-1││ │ │ │ │ │ │ │ 2 64P、1條、經銷價2200、折││ │ │ │ │ │ │ │ 數85、單價為1870、金額1870││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45頁) ││ │ │ │ │ │ │ │●銷貨單1編號3所載銷退總數共││ │ │ │ │ │ │ │ 1條,與告訴人附表所載無法 ││ │ │ │ │ │ │ │ 銷退為1條不符,且銷貨單1編││ │ │ │ │ │ │ │ 號3所載單價為1870元。 │├───┼─────┼─────┼──┼───┼─────┼───────┼──────────────┤│10 │小天使 │000-00-00 │15 │13 │1250 │16250 │1.銷貨單1編號1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1800) │ │ 格為ANGLE SCOOTER 110/70-1││ │ │ │ │ │ │ │ 2 47P、1條、經銷價1800、折││ │ │ │ │ │ │ │ 數100、單價1800、金額1800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41頁) ││ │ │ │ │ │ │ │2.銷貨單1編號5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ANGLE SCOOTER 110/70-1││ │ │ │ │ │ │ │ 2 47P、1條、經銷價1800、折││ │ │ │ │ │ │ │ 數100、單價1800、金額1800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49頁) ││ │ │ │ │ │ │ │3.⑴銷貨單1編號7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規格為ANGLE SCOOTER 110/││ │ │ │ │ │ │ │ 00-00 00P、1條、經銷價 ││ │ │ │ │ │ │ │ 1800、折數100、單價1800 ││ │ │ │ │ │ │ │ 、金額1800、備註已沖完(││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53頁) ││ │ │ │ │ │ │ │ ⑵銷貨單2編號7翻拍照片輪胎││ │ │ │ │ │ │ │ 品名規格遭畫線刪除,另載││ │ │ │ │ │ │ │ 品名規格為Angel 110/70-1││ │ │ │ │ │ │ │ 2、1條、單價為1250、金額││ │ │ │ │ │ │ │ 1250(中檢偵6119卷第170 ││ │ │ │ │ │ │ │ 頁) ││ │ │ │ │ │ │ │ ●故該品項單價應為1250元 ││ │ │ │ │ │ │ │4.銷貨單1編號13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ANGLE SCOOTER 110/70││ │ │ │ │ │ │ │ -12 47P、6條-1、經銷價1800││ │ │ │ │ │ │ │ 、折數100、單價1800、金額 ││ │ │ │ │ │ │ │ 10800、備註X5(中檢偵6119 ││ │ │ │ │ │ │ │ 卷第65頁) ││ │ │ │ │ │ │ │ ●應為5條 ││ │ │ │ │ │ │ │5.銷貨單1編號22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ANGLE SCOOTER 110/70││ │ │ │ │ │ │ │ -12 47P、4條、經銷價1800、││ │ │ │ │ │ │ │ 折數100、單價1800、金額720││ │ │ │ │ │ │ │ 0 、備註退2 萬退1 【記載不││ │ │ │ │ │ │ │ 清楚】(中檢偵6119卷第83頁││ │ │ │ │ │ │ │ ) ││ │ │ │ │ │ │ │●銷貨單1編號1、5、13、22及 ││ │ │ │ │ │ │ │ 銷貨單2編號7所載銷退總數共││ │ │ │ │ │ │ │ 13條,與告訴人附表所載無法││ │ │ │ │ │ │ │ 銷退數量13條不符,且僅有銷││ │ │ │ │ │ │ │ 貨單2編號7翻拍照片載明單價││ │ │ │ │ │ │ │ 為1250元。 │├───┼─────┼─────┼──┼───┼─────┼───────┼──────────────┤│11 │小天使 │000-00-00F│8 │0 │(1900) │ │1.銷貨單1編號13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ANGEL SCOOTER*120/70││ │ │ │ │ │ │ │ -12F 51P、2條、經銷價1900 ││ │ │ │ │ │ │ │ 、折數100、單價1900、金額 ││ │ │ │ │ │ │ │ 3800(中檢偵6119卷第65頁)││ │ │ │ │ │ │ │●結論:銷貨單1編號13所載銷退││ │ │ │ │ │ │ │ 總數共2條,與告訴人附表所 ││ │ │ │ │ │ │ │ 載購買數量8條、及銷退數量0││ │ │ │ │ │ │ │ 條不符。 │├───┼─────┼─────┼──┼───┼─────┼───────┼──────────────┤│12 │小天使 │000-00-00R│30 │23 │1350 │31050 │1.銷貨單1編號1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1900) │ │ 格為ANGEL SCOOTER 120/70-1││ │ │ │ │ │ │ │ 2R 58P、1條、經銷價1900、 ││ │ │ │ │ │ │ │ 折數100、單價1900、金額190││ │ │ │ │ │ │ │ 0(中檢偵6119卷第41頁) ││ │ │ │ │ │ │ │2.⑴銷貨單1編號5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規格為ANGEL SCOOTER 120/││ │ │ │ │ │ │ │ 70-12R 58P、2條、經銷價 ││ │ │ │ │ │ │ │ 1900、折數100、單價1900 ││ │ │ │ │ │ │ │ 、金額3800(中檢偵6119卷││ │ │ │ │ │ │ │ 第49頁) ││ │ │ │ │ │ │ │ ⑵銷貨單2編號5翻拍照片載明││ │ │ │ │ │ │ │ 輪胎品名規格為ANGEL SCOO││ │ │ │ │ │ │ │ TER 120/70-12R 58P、2條 ││ │ │ │ │ │ │ │ 、經銷價1900、折數100、 ││ │ │ │ │ │ │ │ 單價1900、金額3800、備註││ │ │ │ │ │ │ │ 1350、2700(中檢偵6119卷││ │ │ │ │ │ │ │ 第169頁) ││ │ │ │ │ │ │ │ ●商家付款單價可能為1350元││ │ │ │ │ │ │ │ 、2條共2700元 ││ │ │ │ │ │ │ │3.銷貨單1編號7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ANGEL SCOOTER 120/70-1││ │ │ │ │ │ │ │ 2R 58P、2條、經銷價1900、 ││ │ │ │ │ │ │ │ 折數100、單價1900、金額380││ │ │ │ │ │ │ │ 0備註已沖1條(中檢偵6119卷││ │ │ │ │ │ │ │ 第53頁) ││ │ │ │ │ │ │ │4.銷貨單1編號8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ANGEL SCOOTER 120/70-1││ │ │ │ │ │ │ │ 2R 58P、2條、經銷價1900、 ││ │ │ │ │ │ │ │ 折數100、單價1900、金額380││ │ │ │ │ │ │ │ 0(中檢偵6119卷第55頁) ││ │ │ │ │ │ │ │5.銷貨單1編號12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格為ANGEL SCOOTER 120/70-1││ │ │ │ │ │ │ │ 2R 58P、6條、經銷價1900、 ││ │ │ │ │ │ │ │ 折數100、單價1900、金額114││ │ │ │ │ │ │ │ 00(中檢偵6119卷第63頁) ││ │ │ │ │ │ │ │6.銷貨單1編號13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格為ANGEL SCOOTER 120/70-1││ │ │ │ │ │ │ │ 2R 58P、2條、經銷價1900、 ││ │ │ │ │ │ │ │ 折數100、單價1900、金額380││ │ │ │ │ │ │ │ 0(中檢偵6119卷第65頁) ││ │ │ │ │ │ │ │7.銷貨單1編號22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格為ANGEL SCOOTER 120/70-1││ │ │ │ │ │ │ │ 2R 58P、8條、經銷價1900、 ││ │ │ │ │ │ │ │ 折數100、單價1900、金額152││ │ │ │ │ │ │ │ 00(中檢偵6119卷第83頁) ││ │ │ │ │ │ │ │●銷貨單1、5、7、8、12、13、││ │ │ │ │ │ │ │ 22所載銷退數量共23條,與告││ │ │ │ │ │ │ │ 訴人附表所載無法銷退數量23││ │ │ │ │ │ │ │ 條不符,且僅有銷貨單2編號5││ │ │ │ │ │ │ │ 翻拍照片備註欄位之單價為 ││ │ │ │ │ │ │ │ 1350。 │├───┼─────┼─────┼──┼───┼─────┼───────┼──────────────┤│13 │小天使 │000-00-00 │9 │0 │(2000) │ │1.銷貨單1編號1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ANGEL SCOOTER*130/70-1││ │ │ │ │ │ │ │ 2 62P、1條、經銷價2000、折││ │ │ │ │ │ │ │ 數100、單價2000、金額2000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41頁) ││ │ │ │ │ │ │ │2.銷貨單1編號4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ANGEL SCOOTER*130/70-1││ │ │ │ │ │ │ │ 2 62P、6條、經銷價2000、折││ │ │ │ │ │ │ │ 數100、單價2000、金額12000││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47頁) ││ │ │ │ │ │ │ │3.銷貨單1編號5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ANGEL SCOOTER*130/70-1││ │ │ │ │ │ │ │ 2 62P、2條、經銷價2000、折││ │ │ │ │ │ │ │ 數100、單價2000、金額4000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49頁) ││ │ │ │ │ │ │ │4.銷貨單1編號12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ANGEL SCOOTER*130-70││ │ │ │ │ │ │ │ -12 62P、6條、經銷價2000、││ │ │ │ │ │ │ │ 折數100、單價2000、金額120││ │ │ │ │ │ │ │ 00(中檢偵6119卷第63頁) ││ │ │ │ │ │ │ │5.銷貨單1編號13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ANGEL SCOOTER*130/70││ │ │ │ │ │ │ │ -12 62P、2條-1、經銷價2000││ │ │ │ │ │ │ │ 、折數100、單價2000、金額 ││ │ │ │ │ │ │ │ 4000、備註X1(中檢偵6119卷││ │ │ │ │ │ │ │ 第65頁) ││ │ │ │ │ │ │ │ ●銷貨單1編號13輪胎條數應 ││ │ │ │ │ │ │ │ 為1條 ││ │ │ │ │ │ │ │6.銷貨單2編號7翻拍照片載明輪││ │ │ │ │ │ │ │ 胎品名規格為Angel 130/70-1││ │ │ │ │ │ │ │ 2、1條、單價1450,共1450(││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170頁) ││ │ │ │ │ │ │ │●結論:銷貨單1編號1、4、5、 ││ │ │ │ │ │ │ │ 12、13,銷貨單2編號7所載銷││ │ │ │ │ │ │ │ 退數量為17條,已超過告訴人││ │ │ │ │ │ │ │ 附表所載訂購數量,且僅有銷││ │ │ │ │ │ │ │ 貨單2編號7所載單價為1450元││ │ │ │ │ │ │ │ 、其餘均為2000元 │├───┼─────┼─────┼──┼───┼─────┼───────┼──────────────┤│14 │小天使 │000-00-00 │13 │8 │2002 │16016 │1.銷貨單1編號6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ANGEL SCOOTER130/70-13││ │ │ │ │ │ │ │ 63P、1條、經銷價2200、折數││ │ │ │ │ │ │ │ 85、單價1870、金額1870(中││ │ │ │ │ │ │ │ 檢偵6119卷第51頁) ││ │ │ │ │ │ │ │ ●此筆單價為1870 ││ │ │ │ │ │ │ │2.銷貨單1編號14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ANGEL SCOOTER130/70-││ │ │ │ │ │ │ │ 13 63P、6條、經銷價2200、 ││ │ │ │ │ │ │ │ 折數91、單價2002、金額1201││ │ │ │ │ │ │ │ 2(中檢偵6119卷第67頁) ││ │ │ │ │ │ │ │3.銷貨單1編號15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ANGEL SCOOTER130/70-││ │ │ │ │ │ │ │ 13 63P、5條、經銷價2200、 ││ │ │ │ │ │ │ │ 折數91、單價2002、金額1001││ │ │ │ │ │ │ │ 0(中檢偵6119卷第69頁) ││ │ │ │ │ │ │ │4.銷貨單1編號20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ANGEL SCOOTER130/70-││ │ │ │ │ │ │ │ 13 63P、1條、經銷價2200、 ││ │ │ │ │ │ │ │ 折數91、單價2002、金額2002││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79頁) ││ │ │ │ │ │ │ │5.銷貨單1編號26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ANGEL SCOOTER130/70-││ │ │ │ │ │ │ │ 13 63P、3條、經銷價2200、 ││ │ │ │ │ │ │ │ 折數91、單價2002、金額6006││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87頁) ││ │ │ │ │ │ │ │6.銷貨單1編號35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ANGEL SCOOTER130/70-││ │ │ │ │ │ │ │ 13 63P、1條、經銷價2200、 ││ │ │ │ │ │ │ │ 折數100、單價2200(中檢偵 ││ │ │ │ │ │ │ │ 6119卷第105頁) ││ │ │ │ │ │ │ │ ●此筆單價為2200 ││ │ │ │ │ │ │ │●銷貨單1編號6、14、15、20、││ │ │ │ │ │ │ │ 26、35所載輪胎條數共19條,││ │ │ │ │ │ │ │ 與告訴人附表訂購數量不符,││ │ │ │ │ │ │ │ 且僅有編號14、15、20、26、││ │ │ │ │ │ │ │ 35所載單價為2002元 │├───┼─────┼─────┼──┼───┼─────┼───────┼──────────────┤│15 │SL26 │350-10 │2 │2 │850 │1700 │●結論:無銷貨單,故告訴人附 ││ │ │ │ │ │ │ │ 表所載無法銷退數量應屬正確│├───┼─────┼─────┼──┼───┼─────┼───────┼──────────────┤│16 │SL26 │90-90-10 │10 │10 │850 │8500 │●結論:無銷貨單,故告訴人附 ││ │ │ │ │ │ │ │ 表所載無法銷退數量應屬正確│├───┼─────┼─────┼──┼───┼─────┼───────┼──────────────┤│17 │SL26 │000-00-00 │21 │9 │850 │7650 │●結論:無銷貨單,惟告訴人附 ││ │ │ │ │ │ │ │ 表所載無法銷退數量為9條, ││ │ │ │ │ │ │ │ 似有違誤。 │├───┼─────┼─────┼──┼───┼─────┼───────┼──────────────┤│18 │EVO21 │000-00-00 │1 │1 │1456 │1456 │●結論:無銷貨單,故告訴人附 ││ │ │ │ │ │ │ │ 表所載無法銷退數量應屬正確│├───┼─────┼─────┼──┼───┼─────┼───────┼──────────────┤│19 │EVO22 │000-00-00 │10 │6 │1100 │6600 │1.⑴銷貨單1編號5載明輪胎品名││ │ │ │ │ │(1400) │ │ 規格為EVO00 000-00-00 00││ │ │ │ │ │ │ │ L、4條、經銷價1400、折數││ │ │ │ │ │ │ │ 100、單價1400、金額5600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49頁) ││ │ │ │ │ │ │ │ ⑵銷貨單2編號5翻拍照片輪胎││ │ │ │ │ │ │ │ 品名規格遭畫線刪除,且備││ │ │ │ │ │ │ │ 註收回(中檢偵6119卷第16││ │ │ │ │ │ │ │ 9頁) ││ │ │ │ │ │ │ │ ●故此筆訂單是否未出貨,抑││ │ │ │ │ │ │ │ 或改單另訂其他規格 ││ │ │ │ │ │ │ │2.銷貨單1編號7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EVO00 000-00-00 00L、3││ │ │ │ │ │ │ │ 條、經銷價1400、折數100、 ││ │ │ │ │ │ │ │ 單價1400、金額4200(中檢偵││ │ │ │ │ │ │ │ 6119卷第53頁) ││ │ │ │ │ │ │ │3.銷貨單1編號8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EVO00 000-00-00 00L、2││ │ │ │ │ │ │ │ 條、經銷價1400、折數100、 ││ │ │ │ │ │ │ │ 單價1400、金額2800(中檢偵││ │ │ │ │ │ │ │ 6119卷第55頁) ││ │ │ │ │ │ │ │●銷貨單1編號7、8所載銷退數 ││ │ │ │ │ │ │ │ 量共5條,與告訴人附表無法 ││ │ │ │ │ │ │ │ 銷退數量不符,且銷貨單1編 ││ │ │ │ │ │ │ │ 號5、7、8之單價金額均為140││ │ │ │ │ │ │ │ 0 │├───┼─────┼─────┼──┼───┼─────┼───────┼──────────────┤│20 │EVO22 │000-00-00 │4 │0 │ │ │●無銷貨單,惟告訴人附表所載││ │ │ │ │ │ │ │ 無法銷退數量為0,似有違誤 │├───┼─────┼─────┼──┼───┼─────┼───────┼──────────────┤│21 │GTS23 │000-00-00 │2 │2 │1700 │3400 │1.銷貨單1編號2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GTS23*120/70-13 M/CTL ││ │ │ │ │ │ │ │ 56P、3條、經銷價1700、折數││ │ │ │ │ │ │ │ 100、單價1700、金額5100(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43頁) ││ │ │ │ │ │ │ │2.銷貨單1編號29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GTS23*120/70-13M/CTL││ │ │ │ │ │ │ │ 56P、3條、經銷價1700、折數││ │ │ │ │ │ │ │ 100、單價1700、金額5100(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93頁) ││ │ │ │ │ │ │ │3.⑴銷貨單1編號34載明輪胎品 ││ │ │ │ │ │ │ │ 名規格為GTS23*120/70-13M││ │ │ │ │ │ │ │ /CTL 56P、3條、經銷價170││ │ │ │ │ │ │ │ 0、折數100、單價1700、金││ │ │ │ │ │ │ │ 額5100(中檢偵6119卷第 ││ │ │ │ │ │ │ │ 103頁) ││ │ │ │ │ │ │ │ ⑵銷貨單2編號34翻拍照片所 ││ │ │ │ │ │ │ │ 載與銷貨單1編號34同(中 ││ │ │ │ │ │ │ │ 檢偵6119卷第175頁) ││ │ │ │ │ │ │ │●結論:銷貨單上共銷退9條,已││ │ │ │ │ │ │ │ 超過告訴人附表所載數量。 │├───┼─────┼─────┼──┼───┼─────┼───────┼──────────────┤│22 │GTS24 │000-00-00 │3 │3 │1900 │5700 │1.銷貨單1編號2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 │ 格為GTS24*130/70-13 M/CTL ││ │ │ │ │ │ │ │ 63P、3條、經銷價1900、折數││ │ │ │ │ │ │ │ 100、單價1900、金額5700(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43頁) ││ │ │ │ │ │ │ │2.銷貨單1編號11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GTS24*130/70-13M/CTL││ │ │ │ │ │ │ │ 63P、3條、經銷價1900、折數││ │ │ │ │ │ │ │ 91、單價1729、金額5187(中││ │ │ │ │ │ │ │ 檢偵6119卷第61頁) ││ │ │ │ │ │ │ │ ●單價1729、金額5187 ││ │ │ │ │ │ │ │3.銷貨單1編號29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GTS24*130/70-13M/CTL││ │ │ │ │ │ │ │ 63P、3條、經銷價1900、折數││ │ │ │ │ │ │ │ 100、單價1900、金額5700(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93頁) ││ │ │ │ │ │ │ │4.⑴銷貨單1編號34載明輪胎品 ││ │ │ │ │ │ │ │ 名規格為GTS24*130/70-13M││ │ │ │ │ │ │ │ /CTL 63P、3條、經銷價190││ │ │ │ │ │ │ │ 0、折數100、單價1900、金││ │ │ │ │ │ │ │ 額5700(中檢偵6119卷第10││ │ │ │ │ │ │ │ 3頁) ││ │ │ │ │ │ │ │ ⑵銷貨單2編號34翻拍照片所 ││ │ │ │ │ │ │ │ 載與銷貨單1編號34同(中 ││ │ │ │ │ │ │ │ 檢偵6119卷第175頁) ││ │ │ │ │ │ │ │●銷貨單1編號2、11、29、34所││ │ │ │ │ │ │ │ 載銷退數量共12條,與告訴人││ │ │ │ │ │ │ │ 訂購數量3條不符,且僅有銷 ││ │ │ │ │ │ │ │ 貨單1編號11之單價為1729、 ││ │ │ │ │ │ │ │ 金額為5187,與告訴人附表不││ │ │ │ │ │ │ │ 符 │├───┼─────┼─────┼──┼───┼─────┼───────┼──────────────┤│23 │PGS-1 │000-00-00 │6 │0 │(450) │ │1.銷貨單1編號33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FEDEREX飛達輪胎100/9││ │ │ │ │ │ │ │ 0-10 PGS1、6條、經銷價450 ││ │ │ │ │ │ │ │ 、折數91、單價410、金額245││ │ │ │ │ │ │ │ 7(中檢偵6119卷第101頁) ││ │ │ │ │ │ │ │●告訴人附表與銷貨單同。 │├───┼─────┼─────┼──┼───┼─────┼───────┼──────────────┤│24 │PGS-1 │90-90-10 │5 │0 │(440) │ │1.銷貨單1編號33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 │ 規格為FEDEREX飛達輪胎350-1││ │ │ │ │ │ │ │ 0 PGS-1、5條、經銷價400、 ││ │ │ │ │ │ │ │ 折數91、單價400、金額2002 ││ │ │ │ │ │ │ │ (中檢偵6119卷第101頁) ││ │ │ │ │ │ │ │●告訴人附表與銷貨單同。 │├───┼─────┼─────┼──┼───┼─────┼───────┼──────────────┤│ │以下空白 │(以上總計)│185 │102 │ │138237 │ ││ │ │ │ │ │ │ │ ││ │ │ │ │ │ │ │ │└───┴─────┴─────┴──┴───┴─────┴───────┴──────────────┘註1:銷貨單2編號5翻拍照片載明之序號4、6之品名規格,因遭修改之字跡遮蓋,需當庭詢問告訴人,此二項輪胎規格、單價、總金額。
註2:銷貨單編號13所附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2張上翻拍銷貨單之照片似
有修改字樣,洪洋車業收受或訂購之輪胎可能較銷貨單1 有所變動(中檢偵6119卷第225 至227 頁)。
附表二(二):係銷貨單上載明之輪胎,可能已銷退或售出之輪胎,然未經計入起訴書附表二。
┌───┬─────┬─────────┬──┬──────────┬──────────────┐│編號 │輪胎花紋 │規格 │數量│單價(括號內為銷貨單│銷貨單上所載之資料 ││ │ │ │ │上所載單價) │(此為本院核對全卷後所載之資││ │ │ │ │ │料) │├───┼─────┼─────────┼──┼──────────┼──────────────┤│1 │惡魔 │120/00-00 00S │3 │1800 │1.銷貨單1編號5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格為DIABLO SCOOTER *120/70││ │ │ │ │ │ -12 51S、1條(中檢偵6119卷││ │ │ │ │ │ 第169頁) ││ │ │ │ │ │2.銷貨單1編號8載明輪胎品名規││ │ │ │ │ │ 格為DIABLO SCOOTER*120/70 ││ │ │ │ │ │ -12 51S、2條(中檢偵6119卷││ │ │ │ │ │ 第41頁) │├───┼─────┼─────────┼──┼──────────┼──────────────┤│2 │天使 │CT*140/70-ZR17 66S│4 │2184 │1.銷貨單1編號12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規格為ANGEL CT*140/70-ZR17││ │ │ │ │ │ 66S、2條(中檢偵6119卷第63││ │ │ │ │ │ 頁) ││ │ │ │ │ │2.銷貨單1編號16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規格為ANGEL CT*140/70-ZR17││ │ │ │ │ │ 66S、1條(中檢偵6119卷第71││ │ │ │ │ │ 頁) ││ │ │ │ │ │3.銷貨單1編號17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規格為ANGEL CT*140/70-ZR17││ │ │ │ │ │ 66S、1條(中檢偵6119卷第73││ │ │ │ │ │ 頁) │├───┼─────┼─────────┼──┼──────────┼──────────────┤│3 │天使 │CT*110/70-ZR17 54S│2 │1600 │1.銷貨單1編號16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規格為ANGEL CT*110/70-ZR17││ │ │ │ │ │ 54S、1條(中檢偵6119卷第71││ │ │ │ │ │ 頁) ││ │ │ │ │ │2.銷貨單1編號17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規格為ANGEL CT*110/70-ZR17││ │ │ │ │ │ 54S、1條(中檢偵6119卷第73││ │ │ │ │ │ 頁) │├───┼─────┼─────────┼──┼──────────┼──────────────┤│4 │DSC │V2*120/70ZR17 58W │1 │6200 │1.銷貨單1編號18載明輪胎品名 ││ │ │SC2 │ │ │ 規格為DSC V2*120/70ZR17 58││ │ │ │ │ │ W SC2、1條(中檢偵6119卷第││ │ │ │ │ │ 75頁) ││ │ │ │ │ │2.銷貨單2編號18翻拍照片載明 ││ │ │ │ │ │ 輪胎品名規格同銷貨單1編號 ││ │ │ │ │ │ 18(中檢偵6119卷第171頁) │├───┼─────┼─────────┼──┼──────────┼──────────────┤│5 │DSC │V2*180/55ZR17 73W │1 │9800 │1.銷貨單1編號18載明輪胎品名 ││ │ │SC2 │ │ │ 規格為DSC V2*180/55ZR17 ││ │ │ │ │ │ 73W SC2、1條(中檢偵6119卷││ │ │ │ │ │ 第75頁) ││ │ │ │ │ │2.銷貨單2編號18翻拍照片載明 ││ │ │ │ │ │ 輪胎品名規格同銷貨單1編號 ││ │ │ │ │ │ 18(中檢偵6119卷第171頁) │├───┼─────┼─────────┼──┼──────────┼──────────────┤│6 │DSC │V2*110/70ZR17 54W │1 │4500 │1.銷貨單1編號19載明輪胎品名 ││ │ │SC1 │ │ │ 規格為DSC V2*110/70ZR17 ││ │ │ │ │ │ 54W SC1、1條(中檢偵6119卷││ │ │ │ │ │ 第77頁) ││ │ │ │ │ │2.銷貨單2編號19翻拍照片載明 ││ │ │ │ │ │ 輪胎品名規格同銷貨單1編號 ││ │ │ │ │ │ 19(中檢偵6119卷第172頁) │├───┼─────┼─────────┼──┼──────────┼──────────────┤│7 │DSC │V2*140/70ZR17 66W │1 │6000 │1.銷貨單1編號19載明輪胎品名 ││ │ │SC2 │ │ │ 規格為DSC V2*140/70ZR17 ││ │ │ │ │ │ 66W SC2、1條(中檢偵6119卷││ │ │ │ │ │ 第77頁) ││ │ │ │ │ │2.銷貨單2編號19翻拍照片載明 ││ │ │ │ │ │ 輪胎品名規格同銷貨單1編號 ││ │ │ │ │ │ 19(中檢偵6119卷第172頁) │├───┼─────┼─────────┼──┼──────────┼──────────────┤│8 │天使 │SCOOTER*140/70-14 │1 │2457 │1.銷貨單1編號20載明輪胎品名 ││ │ │68S │ │ │ 規格為ANGEL SCOOTER*140/70││ │ │ │ │ │ -14 68S、1條(中檢偵6119卷││ │ │ │ │ │ 第79頁) │├───┼─────┼─────────┼──┼──────────┼──────────────┤│9 │ │SCOOTER*150/70-13 │1 │2300 │1.銷貨單1編號21載明輪胎品名 ││ │ │64S │ │ │ 規格為150/00-00 00S SC(R ││ │ │ │ │ │ )、1條(中檢偵6119卷第81 ││ │ │ │ │ │ 頁) │├───┼─────┼─────────┼──┼──────────┼──────────────┤│10 │DSC │*120/70ZR17 58WSC2│5 │4200 │1.銷貨單1編號27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規格為DSC*120/70ZR17 58WSC││ │ │ │ │ │ 2、5條(中檢偵6119卷第89頁││ │ │ │ │ │ ) ││ │ │ │ │ │2.銷貨單2編號27翻拍照片載明 ││ │ │ │ │ │ 輪胎品名規格同銷貨單1編號 ││ │ │ │ │ │ 27(中檢偵6119卷第173頁) │├───┼─────┼─────────┼──┼──────────┼──────────────┤│11 │DSC │*180/55ZR17 73WSC2│2 │5800 │1.銷貨單1編號27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規格為DSC*180/55ZR17 73WSC││ │ │ │ │ │ 2、2條(中檢偵6119卷第89頁││ │ │ │ │ │ ) ││ │ │ │ │ │2.銷貨單2編號27翻拍照片載明 ││ │ │ │ │ │ 輪胎品名規格同銷貨單1編號 ││ │ │ │ │ │ 27(中檢偵6119卷第173頁) │├───┼─────┼─────────┼──┼──────────┼──────────────┤│12 │DSC │*190/55ZR17 75WSC2│3 │6300 │1.銷貨單1編號27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規格為DSC*190/55ZR17 75WSC││ │ │ │ │ │ 2、3條(中檢偵6119卷第89頁││ │ │ │ │ │ ) ││ │ │ │ │ │2.銷貨單2編號27翻拍照片載明 ││ │ │ │ │ │ 輪胎品名規格同銷貨單1編號 ││ │ │ │ │ │ 27(中檢偵6119卷第173頁) │├───┼─────┼─────────┼──┼──────────┼──────────────┤│13 │SCOOTER │SC*120/70/15 56H │2 │3300 │1.銷貨單1編號28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規格為SCOOTER SC*120/70/15││ │ │ │ │ │ 56H、1條(中檢偵6119卷第91││ │ │ │ │ │ 頁) ││ │ │ │ │ │2.銷貨單1編號32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規格為SCOOTER SC*120/70/15││ │ │ │ │ │ 56H、1條(中檢偵6119卷第99││ │ │ │ │ │ 頁) │├───┼─────┼─────────┼──┼──────────┼──────────────┤│14 │SCOOTER │SC*160/00-00 00H │2 │4200 │1.銷貨單1編號28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規格為SCOOTER SC*160/60-15││ │ │ │ │ │ 67H、1條(中檢偵6119卷第91││ │ │ │ │ │ 頁) ││ │ │ │ │ │2.銷貨單1編號32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規格為SCOOTER SC*160/60-15││ │ │ │ │ │ 67H、1條(中檢偵6119卷第91││ │ │ │ │ │ 頁) │├───┼─────┼─────────┼──┼──────────┼──────────────┤│15 │SCO**TRAIL│*120/70-ZR19 60W │1 │4200 │1.銷貨單1編號30載明輪胎品名 ││ │II │ │ │ │ 規格為SCO**TRALIL II*120/7││ │ │ │ │ │ 0-ZR19 60W、1條(中檢偵611││ │ │ │ │ │ 9卷第95頁) │├───┼─────┼─────────┼──┼──────────┼──────────────┤│16 │SCO**TRAIL│*170/60-ZR17 72W │1 │6500 │1.銷貨單1編號30載明輪胎品名 ││ │II │ │ │ │ 規格為SCO**TRALIL II*170/6││ │ │ │ │ │ 0-ZR17 72W、1條(中檢偵611││ │ │ │ │ │ 9卷第95頁) │├───┼─────┼─────────┼──┼──────────┼──────────────┤│17 │DROSSO II │110-70-R17 55H(SC│1 │2400 │1.銷貨單1編號31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規格為DROSSO II 110-70-R17││ │ │ │ │ │ 55H(SC)、1條(中檢偵6119││ │ │ │ │ │ 卷第97頁) │├───┼─────┼─────────┼──┼──────────┼──────────────┤│18 │DROSSO II │140-70-R17 66H(SC│1 │3400 │1.銷貨單1編號31載明輪胎品名 ││ │ │) │ │ │ 規格為DROSSO II 140-70-R17││ │ │ │ │ │ 66H(SC)、1條(中檢偵6119││ │ │ │ │ │ 卷第97頁) │├───┼─────┼─────────┼──┼──────────┼──────────────┤│19 │惡魔 │140/70-14 1P │1 │2600 │1.銷貨單2編號21翻拍照片載明 ││ │ │ │ │ │ 輪胎品名規格為Dablo 140/70││ │ │ │ │ │ -14 1P、單價2600、折數91、││ │ │ │ │ │ 共2366元 │└───┴─────┴─────────┴──┴──────────┴──────────────┘附註:上述總額為13萬4193元附表三:陳里靜繳回貨款(現金、支票或匯款),並業經連賢
核銷之明細┌─────┬───┬──────┬────┬────┬────┬───┬────────┐│繳款日期( │客戶 │銷貨單單號 │單據金額│現金(元)│支票(元)│匯款( │證據頁數 ││106 年) │ │ │(元) │ │ │元) │(此為本院核對全││ │ │ │ │ │ │ │卷後所載之資料)│├─────┼───┼──────┼────┼────┼────┼───┼────────┤│8月8日 │營盤 │00000000000 │5551 │5551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8月8日 │營盤 │00000000000 │7098 │7098 │ │ │檢偵6119卷第161 │├─────┼───┼──────┼────┼────┼────┼───┤頁) ││8月8日 │營盤 │00000000000 │4004 │4004 │ │ │ │├─────┼───┼──────┼────┼────┼────┼───┤ ││8月8日 │光隆 │00000000000 │1365 │1365 │ │ │ │├─────┼───┼──────┼────┼────┼────┼───┼────────┤│8月8日 │弘大 │00000000000 │1500 │1500 │ │ │(未見得此筆款項││ │ │ │ │ │ │ │) │├─────┼───┼──────┼────┼────┼────┼───┼────────┤│8月10日 │洪洋 │00000000000 │7500 │75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8月10日 │洪洋 │00000000000 │1638 │1638 │ │ │檢偵6119卷第161 │├─────┼───┼──────┼────┼────┼────┼───┤頁) ││8月10日 │洪洋 │00000000000 │2002 │2002 │ │ │ │├─────┼───┼──────┼────┼────┼────┼───┼────────┤│8月10日 │重力場│00000000000 │3700 │37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8月10日 │重力場│00000000000 │10500 │10500 │ │ │檢偵6119卷第161 ││ │ │ │ │ │ │ │頁) │├─────┼───┼──────┼────┼────┼────┼───┼────────┤│8月15日 │L2 │00000000000 │7900 │79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8月15日 │L2 │00000000000 │3700 │3700 │ │ │檢偵6119卷第161 │├─────┼───┼──────┼────┼────┼────┼───┤頁) ││8月15日 │L2 │00000000000 │10500 │10500 │ │ │ │├─────┼───┼──────┼────┼────┼────┼───┼────────┤│8月22日 │瑞展 │00000000000 │7000 │70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1 ││ │ │ │ │ │ │ │頁) │├─────┼───┼──────┼────┼────┼────┼───┼────────┤│8月22日 │慶瓏 │00000000000 │5000 │50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8月22日 │慶瓏 │00000000000 │3500 │3500 │ │ │檢偵6119卷第161 │├─────┼───┼──────┼────┼────┼────┼───┤頁) ││8月22日 │慶瓏 │00000000000 │3500 │3500 │ │ │ │├─────┼───┼──────┼────┼────┼────┼───┼────────┤│8月22日 │壹鋒 │00000000000 │6500 │65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1 ││ │ │ │ │ │ │ │頁) │├─────┼───┼──────┼────┼────┼────┼───┼────────┤│8月22日 │億祥 │00000000000 │9350 │6074 │3276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1 ││ │ │ │ │ │ │ │頁) │├─────┼───┼──────┼────┼────┼────┼───┼────────┤│8月29日 │阿清 │00000000000 │10556 │10556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1 ││ │ │ │ │ │ │ │頁) │├─────┼───┼──────┼────┼────┼────┼───┼────────┤│8月29日 │捷輪 │00000000000 │4505 │4505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8月29日 │重力場│00000000000 │7900 │79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8月29日 │佳泰 │00000000000 │3276 │3276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8月29日 │佳泰 │00000000000 │7900 │7900 │ │ │檢偵6119卷第161 │├─────┼───┼──────┼────┼────┼────┼───┤頁) ││8月29日 │佳泰 │00000000000 │5000 │5000 │ │ │ │├─────┼───┼──────┼────┼────┼────┼───┤ ││8月29日 │佳泰 │00000000000 │2457 │2457 │ │ │ │├─────┼───┼──────┼────┼────┼────┼───┼────────┤│9月5日 │紘尚 │00000000000 │1750 │ │ │1750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9月5日 │紘尚 │00000000000 │4800 │ │ │4800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9月5日 │宏嘉 │00000000000 │1600 │ │ │1600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9月5日 │光隆 │00000000000 │9350 │ │ │9350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9月5日 │德來 │00000000000 │1820 │ │ │1820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9月5日 │德來 │00000000000 │5369 │ │ │5369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金額為7189 │├─────┼───┼──────┼────┼────┼────┼───┼────────┤│9月5日 │洪洋 │00000000000 │1638 │ │ │1638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9月5日 │洪洋 │00000000000 │2300 │ │ │2300 │檢偵6119卷第163 │├─────┼───┼──────┼────┼────┼────┼───┤頁) ││9月5日 │洪洋 │00000000000 │6734 │ │ │6734 │ │├─────┼───┼──────┼────┼────┼────┼───┤ ││9月5日 │洪洋 │00000000000 │3731 │ │ │3731 │ │├─────┼───┼──────┼────┼────┼────┼───┤ ││9月5日 │洪洋 │00000000000 │1820 │ │ │1820 │ │├─────┼───┼──────┼────┼────┼────┼───┤ ││9月5日 │洪洋 │00000000000 │9100 │ │ │9100 │ │├─────┼───┼──────┼────┼────┼────┼───┤ ││9月5日 │洪洋 │00000000000 │5800 │ │ │5800 │ │├─────┼───┼──────┼────┼────┼────┼───┤ ││9月5日 │洪洋 │00000000000 │2300 │ │ │2300 │ │├─────┼───┼──────┼────┼────┼────┼───┼────────┤│9月5日 │營盤 │00000000000 │9860 │ │ │9860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9月11日 │建銘 │00000000000 │9350 │ │ │9350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9月11日 │建銘 │00000000000 │4186 │ │ │4186 │檢偵6119卷第163 │├─────┼───┼──────┼────┼────┼────┼───┤頁) ││9月11日 │建銘 │00000000000 │13400 │ │ │13400 │ │├─────┼───┼──────┼────┼────┼────┼───┤ ││9月11日 │建銘 │00000000000 │1820 │ │ │1820 │ │├─────┼───┼──────┼────┼────┼────┼───┼────────┤│9月11日 │旭全 │00000000000 │11000 │ │ │11000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9月11日 │旭全 │00000000000 │11390 │ │ │11390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9月11日 │怡沁 │00000000000 │7280 │ │ │7280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9月11日 │怡沁 │00000000000 │13515 │ │ │13515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9月11日 │國憶 │00000000000 │2000 │20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9月18日 │兆鴻 │00000000000 │16107 │ │ │16107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9月18日 │兆鴻 │00000000000 │2366 │ │ │2366 │檢偵6119卷第163 │├─────┼───┼──────┼────┼────┼────┼───┤頁) ││9月18日 │兆鴻 │00000000000 │7280 │ │ │7280 │ │├─────┼───┼──────┼────┼────┼────┼───┼────────┤│9月18日 │昌毅 │00000000000 │5460 │ │ │5460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9月18日 │昌毅 │00000000000 │8736 │ │ │8736 │檢偵6119卷第163 │├─────┼───┼──────┼────┼────┼────┼───┤頁) ││9月18日 │昌毅 │00000000000 │1820 │ │ │1820 │ │├─────┼───┼──────┼────┼────┼────┼───┤ ││9月18日 │昌毅 │00000000000 │9000 │ │ │9000 │ │├─────┼───┼──────┼────┼────┼────┼───┼────────┤│9月18日 │萬華 │00000000000 │9100 │ │ │9100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9月18日 │萬華 │00000000000 │3276 │ │ │3276 │檢偵6119卷第163 │├─────┼───┼──────┼────┼────┼────┼───┤頁) ││9月18日 │萬華 │00000000000 │8463 │ │ │8463 │ │├─────┼───┼──────┼────┼────┼────┼───┤ ││9月18日 │萬華 │00000000000 │15640 │ │ │15640 │ │├─────┼───┼──────┼────┼────┼────┼───┤ ││9月18日 │萬華 │00000000000 │2635 │ │ │2635 │ │├─────┼───┼──────┼────┼────┼────┼───┼────────┤│9月19日 │L2 │00000000000 │10700 │ │ │10700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9月26日 │佳泰 │00000000000 │15800 │ │ │15800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9月26日 │德來 │00000000000 │ │ │21300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9月26日 │仲容 │00000000000 │14200 │142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9月30日 │光隆 │00000000000 │7400 │ │7400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9月30日 │怡沁 │00000000000 │8500 │85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9月30日 │怡沁 │00000000000 │9350 │9350 │ │ │檢偵6119卷第163 │├─────┼───┼──────┼────┼────┼────┼───┤頁) ││9月30日 │怡沁 │00000000000 │9000 │9000 │ │ │ │├─────┼───┼──────┼────┼────┼────┼───┼────────┤│10月11日 │吉駿 │00000000000 │6400 │ │ │6400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10月17日 │蒙古 │00000000000 │13800 │138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10月17日 │蒙古 │00000000000 │13000 │13000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10月17日 │億祥 │00000000000 │9800 │98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10月17日 │昌毅 │00000000000 │7200 │37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3 ││ │ │ │ │ │ │ │頁) │├─────┼───┼──────┼────┼────┼────┼───┼────────┤│10月31日 │建銘 │00000000000 │2400 │24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10月31日 │建銘 │00000000000 │5700 │5700 │ │ │檢偵6119卷第165 ││ │ │ │ │ │ │ │頁) │├─────┼───┼──────┼────┼────┼────┼───┼────────┤│10月31日 │億祥 │00000000000 │6375 │6375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細表翻拍照片(中││10月31日 │億祥 │00000000000 │7800 │7800 │ │ │檢偵6119卷第165 ││ │ │ │ │ │ │ │頁) │├─────┼───┼──────┼────┼────┼────┼───┼────────┤│10月31日 │賞運 │00000000000 │3500 │350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5 ││ │ │ │ │ │ │ │頁) │├─────┼───┼──────┼────┼────┼────┼───┼────────┤│10月31日 │旭全 │00000000000 │7371 │7371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5 ││ │ │ │ │ │ │ │頁) │├─────┼───┼──────┼────┼────┼────┼───┼────────┤│10月31日 │營盤 │00000000000 │3640 │3640 │ │ │賴育賢核銷收款明││ │ │ │ │ │ │ │細表翻拍照片(中││ │ │ │ │ │ │ │檢偵6119卷第165 ││ │ │ │ │ │ │ │頁) │└─────┴───┴──────┴────┴────┴────┴───┴────────┘共計核銷匯款26萬26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