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584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587號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張貞勤選任辯護人 陳俐均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金訴字第34號、108 年度金訴字第10號中華民國108 年12月1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偵字第15992 、16534 、20477 、27828 號,追加起訴案號:同署108 年度偵字第667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撤銷。
張貞勤犯如附表十編號1 至179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編號1至179 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犯罪事實
一、張貞勤為兆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豐原分行(下稱「兆豐銀行豐原分行」)行員,自民國97年4 月1 日起-107年6 月
8 日止,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擔任理財專員,負責招攬客戶、為客戶提供理財諮詢、規劃,並依客戶指示下單投資各類金融商品及為客戶辦理轉帳匯款、國內外基金申購及贖回等業務,為銀行法第125 條之2 第1 項所稱銀行職員。張貞勤於擔任理財專員期間,竟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隱匿詐欺所得去項之洗錢犯意,分別為下列行為:
(一)張貞勤於99年8 月間,受林國全之委託,協助林國全購買及操作金融商品。林國全為理財投資所需,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控管帳戶有:新臺幣帳號00000000000 ,戶名林國全;外匯活存帳號00000000000 ,戶名林國全;外匯活存帳號00000000000,戶名WILLITON INDUSTRIAL CO. ,LTD.。詎張貞勤於不詳時日,在不詳處所,利用林國全簽署理財投資文件之際,預先準備空白之「新台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申請書」等文件,使林國全在客戶欄親筆簽名,張貞勤並佯以為林國全提供服務之理由,取得林國全同意,為林國全蓋用「林國全」印文於空白「新台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申請書」、「匯出匯款交易憑證」客戶印鑑欄後,將上開用印完備之空白文件私下留存。嗣張貞勤未經林國全之授權,分別為下列犯行:
⒈於附表一編號1-10所載時間,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內,持
以前開方式取得,由林國全事先簽名及由張貞勤蓋印「林國全印文,或持由林國全事先簽名之空白「新台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分別填入林國全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之臺幣帳號00000000000 帳戶,及填寫取款金額、日期,而偽造如附表一編號1-10所示之「新台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進而持之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櫃檯行員行使,致使不知情之行員誤認為林國全本人授權提款,而將附表一編號1-10所示金額之款項交予張貞勤,張貞勤再將款項存入其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豐原分行所申設之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證券活儲帳戶(下稱「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內。
⒉張貞勤先後於附表一編號11-42 所載之時間,在兆豐銀行
豐原分行內,持以前開方式取得,由林國全已事先簽名,及由張貞勤蓋印「林國全」印文,或持由張貞勤蓋印「林國全」印文,或由張貞勤蓋印「林國全」印文及偽造「林國全」署押之空白「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申請書」、「匯出匯款交易憑證」,分別填入林國全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外匯活存帳戶(下稱「林國全兆豐外匯帳戶」),及填寫取款金額、日期、匯出匯款帳號、戶名、金額、日期等內容,而偽造如附表一編號11-42 所示之「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申請書」、「匯出匯款交易憑證」,並持之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櫃檯行員行使,致使不知情之行員誤認為林國全本人授權提款,而將附表一編號11-42 所示金額之款項,提現存入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內,或提領後轉帳-張貞勤不知情之父親張延安(另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以107 年度偵字第20477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申設之帳號00000000
000 號外匯活存帳戶(下稱「張延安兆豐外匯帳戶」),再用網路換匯成新臺幣轉入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內。
⒊張貞勤再先後於附表一編號43-60 所載之時間,在兆豐銀
行豐原分行內,持以前開方式取得,由林國全事先簽名及由張貞勤蓋印「林國全」印文,或持由張貞勤蓋印「林國全」印文之空白「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申請書」,分別填入林國全所控管、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之WILLITON I NDUSTRIAL CO., LTD.法人外匯活存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WILLITON兆豐外匯帳戶」),及填寫取款金額、日期、匯出匯款帳號、戶名、金額、日期,而偽造如附表一編號43-60 所示之「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申請書」,並持之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櫃檯行員行使,致使不知情之行員誤認為林國全本人授權轉帳,將附表一編號43-60 所示金額之款項轉帳- 張延安兆豐外匯帳戶,再由張貞勤換匯- 張延安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帳號00000000
000 臺幣帳戶(下稱「張延安兆豐臺幣帳戶」),最後轉到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足生損害於林國全、WILLITONINDUSTRIAL CO., LTD.,及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對於金融帳戶管理之正確性。
(二)張貞勤於100 年間,因蘇榮民之配偶黃琪娟之介紹而認識蘇榮民,其後蘇榮民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開戶,並委託張貞勤處理理財投資事項,蘇榮民因投資理財之需要,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控管下列帳戶:外匯活存帳號0000000000
0 號,戶名蘇榮民;臺幣活儲帳號00000000000 號,戶名蘇榮民;外匯活存帳號00000000000 號,戶名WIN WIN GR
OUP CO., LTD.;臺幣活儲帳號00000000000號,戶名蘇家芸;臺幣活儲帳號00000000000 號,戶名蘇家馨。詎張貞勤於不詳時日,在不詳處所,利用蘇榮民簽署理財投資文件之際,預先準備空白之「新臺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申請書」等文件,使蘇榮民在上開文件客戶欄上簽名,張貞勤並佯以為蘇榮民提供服務之理由,取得蘇榮民同意,為蘇榮民在前開空白交易文件上蓋用「蘇榮民」、「蘇家芸」、「蘇家馨」印文於客戶印鑑欄後,並將上開用印完備之空白文件私下留存。嗣張貞未經蘇榮民之授權,分別為下列犯行:
⒈於附表二編號1-26所載之時間,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內,
持以前開方式取得,由張貞勤蓋印「蘇榮民」印文,或持蘇榮民已事先簽名,並由張貞勤蓋印「蘇榮民」印文之空白「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起訴書載稱為匯出匯款申請書)」,分別填入蘇榮民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外匯活存帳號00000000000 號(下稱「蘇榮民兆豐外匯帳戶」),及填寫取款金額、日期,匯出匯款帳號、戶名、金額、日期而偽造「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申請書」、「匯出匯款交易憑證」等文件;此外,張貞勤為符合匯出匯款申請書之要求,而填載原因為「借款」,並以複印方式偽造張延安與蘇榮民之印文,及偽造張延安及蘇榮民之署押於其上,而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4-26 所示張延安向蘇榮民借款之借據,並持前開文件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行員行使,致使不知情之行員誤認係蘇榮民本人授權提款匯款,而將附表二編號1-26所示金額之款項交予張貞勤,提領存入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或轉帳- 張延安兆豐外匯帳戶,再換匯-張延安兆豐臺幣帳戶,最後轉-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
⒉張貞勤先後於附表二編號27-29 所載之時間,在兆豐銀行
豐原分行內,持以前開方式取得,由其事先蓋印「蘇榮民」印文之空白「新臺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並填入蘇榮民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00000000000 新臺幣活儲帳號,及填寫取款金額、日期、轉帳帳號00000000000 ,持之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櫃檯行員行使,致使不知情之行員誤認為蘇榮民本人授權提款匯款,而將附表二編號27-29 所示金額之款項交予張貞勤,提領並轉帳- 張延安兆豐臺幣帳戶,再轉- 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
⒊張貞勤先後於附表二編號30-50 所載之時間,在兆豐銀行
豐原分行,持其以前開方式取得,由蘇榮民已事先簽名或由張貞勤蓋印「蘇榮民」印文之空白「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申請書」,並填入蘇榮民所控管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WINWIN GROUP CO., LTD.法人外匯活存帳號00000000000 號(下稱「WIN WIN 兆豐外匯帳戶」),及填寫取款金額、日期、帳號及匯出匯款金額、日期、戶名、帳號,而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50 所示之「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申請書」,並持之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櫃檯行員行使,致使不知情之行員誤認為蘇榮民本人授權而將附表二編號30-50 所示金額之款項交予張貞勤提領,並轉匯-張延安兆豐外匯帳戶,再換匯-張延安兆豐臺幣帳戶,最後轉至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
⒋張貞勤另於附表二編號51-52 所示時間,在兆豐銀行豐原
分行內,持其以前開方式取得,由其蓋印「蘇家芸」印文之空白「國內匯款申請書( 兼取款憑條) 」,並填入蘇榮民所控管、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之蘇家芸帳號00000000
000 臺幣活儲帳號(下稱「蘇家芸兆豐臺幣帳戶」),及填寫取款金額、日期、收款銀行國泰世華銀行新生分行、收款人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王芸婕,而偽造如附表二編號51-52 所示之「國內匯款申請書(兼取款憑條)」,並持之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櫃檯行員行使,致使不知情之行員誤認為蘇家芸本人授權,而將附表二編號51-52 所示金額之款項匯-張貞勤所指定之國泰世華銀行新生分行帳號000000000000帳戶,以此方式製造金流追查斷點,隱匿詐欺所得去向。
⒌張貞勤再於附表二編號53所載之時間,在兆豐銀行豐原分
行內,持以前開方式取得,由其蓋印「蘇家馨」印文之空白「新臺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並填入蘇榮民所控管、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00000000000 之蘇家馨臺幣活儲帳號(下稱「蘇家馨兆豐臺幣帳戶」),及填寫取款金額、日期、轉帳帳號00000000000 號,而偽造如附表二編號53所示之「新臺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並持之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櫃檯行員行使,致使不知情之行員誤認為蘇家馨本人授權,而將附表二編號53所示金額之款項轉帳-張貞勤所指定之張延安兆豐臺幣帳戶,最後轉-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以此方式製造金流追查斷點,隱匿詐欺所得去向,足生損害於蘇榮民、
WIN WIN GROUP CO., LTD.、蘇家芸、蘇家馨及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對於金融帳戶管理之正確性。
(三)朱秋榮係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既有客戶,委託兆豐銀行豐原分行理財專員協助理財投資事項,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設有外匯活期存款帳號00000000000,戶名KANANA CO.,LTD.(下稱「KANANA兆豐外匯帳戶」)之法人帳戶,張貞勤趁為朱秋榮提供理財及投資服務之機會,於不詳時日,在不詳處所,利用朱秋榮簽署理財投資文件之際,預先準備空白之「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起訴書載稱外匯水單)」、「匯出匯款申請書」各1 份,並佯以為朱秋榮提供服務之理由,主動為朱秋榮在上開文件客戶欄內蓋用印文於客戶印鑑欄後,將上開用印完備之空白文件私下留存。嗣張貞勤違背其職務,未經朱秋榮授權,如附表三所示,於104 年8 月28日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內,於事先偽蓋「朱秋榮」印文完備之空白「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起訴書載稱外匯水單)」、「匯出匯款申請書」上,填入朱秋榮控管之KANANA兆豐外匯帳戶帳號,並填寫取款金額澳幣1 萬元、日期104 年8 月28日、匯出匯款金額澳幣1 萬元、日期104年8 月28日、戶名張延安、帳號00000000000 號,而偽造「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匯出匯款申請書」後,進而持之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櫃檯行員行使,致使不知情之行員誤認係本人授權提款,而將款項交予張貞勤,由張貞勤提領後轉- 張延安兆豐外匯帳戶,再換匯成新臺幣轉- 張延安兆豐臺幣帳戶,再轉- 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足生損害於朱秋榮、KANANA CO., LTD.及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對於金融帳戶管理之正確性。
(四)王敏恭為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客戶,委託張貞勤協助購買及操作金融商品而有業務往來,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所控管之帳戶為:外匯存款帳號00000000000 ,戶名王敏恭;外匯存款帳號00000000000 ,戶名王蔚賓;外匯存款帳號00000000000 ,戶名蘇秀如。詎張貞勤於不詳時日,在不詳處所,利用王敏恭簽署理財投資文件之際,預先準備空白之「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起訴書載稱為外匯水單)」、「匯出匯款申請書」、「匯入匯款買匯水單」等文件,使王敏恭、蘇秀如在上開文件客戶欄上簽名,張貞勤並佯以提供服務為由,為王敏恭蓋用「王敏恭」、「王蔚賓」、「蘇秀如」印文於上開文件客戶印鑑欄後,將上開用印完備之空白文件私下留存。嗣張貞勤違背其職務,未經王敏恭、王蔚賓、蘇秀如之授權,進而於附表四編號1-42所載之時間,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內,填入王敏恭所控管、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外匯存款帳號00000000000 ,戶名王敏恭(下稱「王敏恭兆豐外匯帳戶」);外匯存款帳號00000000000 ,戶名王蔚賓(下稱「王蔚賓兆豐外匯帳戶」);外匯存款帳號0000000000
0 ,戶名蘇秀如(下稱「蘇秀如兆豐外匯帳戶」);並填寫取款金額、日期、匯出匯款帳號、戶名、金額、日期,而偽造如附表四編號1-42所示之「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匯出匯款申請書」,張貞勤為符合匯出匯款申請書之要求,而以「借款」之原因,及以複印方式偽造張延安、王敏恭、許麗寬、王蔚賓、蘇秀如印文及偽造其等署押,而偽造如附表四編號28-40 之借據,進而持之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櫃檯行員行使,致使該等不知情之行員誤認為王敏恭、王蔚賓、蘇秀如本人授權提款,而將附表四編號1-42 示金額之款項交予張貞勤,其後則由張貞勤提現存入張貞勤設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豐原分行0000000000000000外幣活期帳號(下稱「張貞勤中信外匯帳戶」),或提領後轉匯至張延安兆豐外匯帳戶,再換匯至張延安兆豐臺幣帳戶,再轉至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或提領後先匯至張貞勤之乾媽許麗寬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帳號00000000000外幣帳戶(下稱「許麗寬兆豐外匯帳戶」),換匯- 許麗寬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臺幣帳戶(下稱「許麗寬兆豐臺幣帳戶」),再轉到許麗寬設於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臺幣帳戶(下稱「許麗寬台新臺幣帳戶」),再轉帳到張貞勤設於台新銀行之帳號00000000000000臺幣帳戶(下稱「張貞勤台新臺幣帳戶」),最後轉入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就附表四編號13-40 部分,以此方式製造金流追查斷點,隱匿詐欺所得去向,足生損害於王敏恭、王蔚賓、蘇秀如,及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對於金融帳戶管理之正確性。
(五)羅麗珍係張貞勤舊識,長期委託張貞勤協助理財規劃事項。詎張貞勤於不詳時日,在不詳處所,利用羅麗珍簽署投資文件之際,預先準備空白之「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起訴書載稱為外匯水單) 」「匯出匯款申請書」,使羅麗珍在上開文件客戶欄上簽名,張貞勤並佯以提供服務為由,為羅麗珍蓋用「羅麗珍」印文於上開文件客戶印鑑欄後,將上開用印完備之空白文件私下留存。嗣張貞勤違背其職務,未經羅麗珍授權,於於附表五所載之時間,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內,持其以前開方式取得,由其蓋印「羅麗珍」印文之空白「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起訴書載稱為外匯水單) 」、「匯出匯款申請書」,或持由其偽造「羅麗珍」署押及蓋印「羅麗珍」印文之空白「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並填入羅麗珍本人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外匯活存帳號(下稱「羅麗珍兆豐外匯帳戶」),及填寫取款金額、日期、匯出匯款帳號、戶名、金額、日期,而偽造如附表五編號1-
7 所示之「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匯出匯款申請書」後,持之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櫃檯行員行使,致使不知情之行員誤認為羅麗珍本人授權提款,而將附表五編號1-7示金額之款項交予張貞勤,由張貞勤提現存入張貞勤中信外匯帳戶,或提領後匯至張延安兆豐外匯帳戶,再換匯至張延安兆豐臺幣帳戶,再轉至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或提領後先匯至許麗寬兆豐外匯帳戶,再換匯至許麗寬兆豐臺幣帳戶,再轉到許麗寬台新臺幣帳戶,再轉至張貞勤台新臺幣帳戶,最後轉入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足生損害於羅麗珍及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對於金融帳戶管理之正確性。
(六)康彩仁為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既有客戶,委託兆豐銀行豐原分行理財專員協助理財投資,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設有戶名ROBSON INDUSTRIAL LIMITED 、帳號00000000000 號法人外匯活期存款帳戶(下稱「ROBSON兆豐外匯帳戶」)。
張貞勤因執行理財專員業務,於不詳時日、處所,利用康彩仁簽署理財投資文件之際,預先準備空白之「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起訴書載稱外匯水單)」、「匯出匯款申請書」,使康彩仁在上開文件客戶欄上簽名,張貞勤並佯以提供服務為由,為康彩仁蓋用印文於上開文件客戶印鑑欄後,將上開用印完備之空白文件私下留存。張貞勤違背其職務,未經康彩仁授權,於附表六編號1-3 所載之時間,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內,於其蓋印「康彩仁」印文完備之空白「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匯出匯款申請書」上,填入康彩仁所控管之ROBSON兆豐外匯帳戶帳號,並填寫取款金額、日期、匯出匯款金額、日期、帳號,而偽造如附表六編號1-3 示之「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外匯水單」、「匯出匯款申請書」後,持之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櫃檯行員行使,致使不知情之行員誤認為本人授權提款,而將附表六編號1-3 金額之款項交予張貞勤,由張貞勤提領後轉至張延安兆豐外匯帳戶,換匯成新臺幣轉至張延安兆豐臺幣帳戶,再轉- 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或提領後轉至許麗寬兆豐外匯帳戶,換匯成新臺幣轉至許麗寬兆豐臺幣帳戶,再轉至許麗寬台新臺幣帳戶,再轉至張貞勤台新臺幣帳戶,最後轉入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就附表六編號3 部分,以此方式製造金流追查斷點,隱匿詐欺所得去向,足生損害於康彩仁、ROBSONINDUSTRIAL LIMITED,及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對於金融帳戶管理之正確性。
(七)林滄彬為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既有客戶,長期以來委託兆豐銀行豐原分行理財專員協助理財投資。詎張貞勤於不詳時日、處所,利用林滄彬簽署理財投資文件之際,預先準備空白之「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起訴書載稱為外匯水單)」「匯出匯款申請書」,使林滄彬在上開文件客戶欄上簽名,張貞勤並佯以提供服務為由,為林滄彬蓋用「林滄彬」印文於上開文件客戶印鑑欄後,將上開用印完備之空白文件私下留存。張貞勤違背其職務,未經林滄彬授權,於附表七編號1-6 所載之時間,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內,於其留存、林滄彬已事先簽名完備之空白「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匯出匯款申請書」,填入林滄彬本人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00000000000 號外匯活存帳號(下稱「林滄彬兆豐外匯帳戶」),並填寫取款金額、日期,而偽造如附表七編號1-6 示之「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匯出匯款申請書」,張貞勤為符合匯出匯款申請書之要求,以「借款」為原因及並以複印方式偽造張延安向林滄彬之簽名及署押而偽造如附表七編號5-6所示借據2 紙,並持之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櫃檯行員行使,致使不知情之行員誤認為本人授權提款,而將附表七編號1-6 金額之款項交予張貞勤,由張貞勤提現存入張貞勤中信外匯帳戶;或提領後匯至張延安兆豐外匯帳戶,再用網路換匯成新臺幣轉至張延安兆豐臺幣帳戶,再轉至張貞勤中信證券帳戶,就附表七編號2-6 部分,以此方式製造金流追查斷點,隱匿詐欺所得去向,足生損害於林滄彬及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對於金融帳戶管理之正確性。
(八)別棟甫、陳幸雪為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既有客戶,委託兆豐銀行豐原分行理財專員協助理財投資事項。別棟甫設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之帳號00000000000 臺幣活儲帳戶(下稱「別棟甫兆豐臺幣帳戶」),係交由其配偶陳幸雪管理。
107 年1 月間,張貞勤建議陳幸雪在美元匯率29.2時買進美元1 萬元,陳幸雪基於與張貞勤之信任關係,於不詳時日、處所,事先於2 張空白之「新臺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蓋用「別棟甫」印文,連同別棟甫兆豐臺幣帳戶存摺,均交付張貞勤,作為適時買進美元之用。詎張貞勤未經陳幸雪授權,於如附表八所示之107 年2 月8 日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內,在上開陳幸雪事先蓋用「別棟甫」印文完備之空白「新臺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上,填入別棟甫兆豐臺幣帳戶帳號00000000000 號,並填寫取款金額新臺幣30萬元,日期107 年2 月8 日,而偽造「新臺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持之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櫃檯行員行使,致使不知情之行員誤認為本人授權提款,而將款項交予張貞勤,由張貞勤提領現金後,當天分成2 筆,每1 筆15萬元,以現金存入張貞勤中信臺幣帳戶,再以網銀轉帳至不詳人持用之地下期貨帳號0000000000000000帳戶,以此方式製造金流追查斷點,隱匿詐欺所得去向,足生損害於別棟甫、陳幸雪,及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對於金融帳戶管理之正確性。
(九)詹淵竣為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既有客戶,於兆豐銀行豐原分行開立帳號帳號00000000000 號外幣帳戶及同分行帳號00000000000 號新臺幣帳戶,並委託張貞勤協助理財投資事項,張貞勤因此取得詹淵竣事先簽名、蓋印之空白「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請書」,詎張貞勤未經詹淵竣之授權,分別於附表九編號1-7 所示期日,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內,於其留存、詹淵竣已事先簽名完備之空白「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上;及於附表九編號8 所示日期,持其蓋印「詹淵竣」印文之「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並分別填入詹淵竣前開帳號,及填寫取款金額、日期,而偽造如附表九編號1-8 示之「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再持之向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不知情而負責存、提款業務之櫃檯行員行使,致使不知情之行員誤認為本人授權提款,而將款項交予張貞勤,嗣則經張貞勤分別轉匯或提領轉入不詳帳戶,就附表九編號5-8 部分,以此方式製造金流追查斷點,隱匿詐欺所得去向,足生損害於詹淵俊及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對於金融帳戶管理之正確性。
(十)嗣於107 年5 月間,因林國全發現帳戶金額有異,要求兆豐銀行豐原分行調查,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由謝雪珠告訴暨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張貞勤(下稱被告)及辯護人於原審及本院,對於本件相關具傳聞性質之證據資料,均未爭執其證據能力,且本件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亦屬合法取得,依法均可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原審及本院坦承不諱(偵五卷第5-17、26-31 、370-374 、378-380 、392-39
4 、403 、407-409 、000-000-0 、433 、438-439 、454、463-464 、469 、481-482 頁;聲羈468 號卷9-13頁;原審金訴34號卷一第40-42 、68-91 、139-145 頁;原審金訴34號卷二第31-107、237- 330頁;本院584 卷一第210 、39
3 至394 頁) ,核與證人林國全(偵五卷第308-310 、324-
326 頁)、蘇榮民(偵五卷第274-275 、313-314 頁)、羅麗珍(偵五卷第285-286 、288-290 頁)、林滄彬(偵五卷第118-123 、126-128 頁)、陳幸雪(偵五卷第470-471 、476-477 頁)、張延安(偵五卷第000- 000-000頁)、許麗寬(偵五卷第146-150 、152- 155、157-159 頁)、詹淵竣(偵五卷第443-444 頁)、吳麗萍(偵五卷第239-243 、245-246 頁)、張琬純(偵五卷第258-260 、262-263 頁)、侯嘉哲(偵五卷第301-302 、305-306 、329-330 、337-33
8 頁)、王素梅(偵五卷第347-349 、351-352 頁)於警詢及偵查證述遭詐領情節甚詳,且與證人朱秋榮(偵五卷第42-44 頁)、王敏恭(偵五卷第94-101頁)、康彩仁(偵五卷第79-83 頁)、黃合貞(偵五卷第299 頁)、朱世仁(偵五卷第104-112 頁)偵查、陳芊箖(偵五卷第273 頁)於警詢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
⒈107年度偵字第16534號卷一【偵一卷】:
(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第14-18頁)
(2)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張貞勤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自107年2月1日-107年3月31日客戶歷史檔交易明細查詢表(第19-21頁)
(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財富管理業務-充分了解客戶作業規範(第22-27頁反面)
(4)張貞勤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個人網路銀行業務申請書暨服務契約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內部「其他有疑似洗錢交易情形者」簽呈(第28-30頁反面)
(5)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客戶基本資料檔維護(第31-47頁)
(6)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客戶歸戶資料查詢表(第33-56-1頁)
(7)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豐原分行客戶歷史檔交易明細查詢表(第34-64頁)
(8)被告入出境查詢結果(第57頁)
(9)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內部「其他有疑似洗錢交易情形者」簽呈(第59頁)
(10)兆豐銀行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出匯款交易憑證(水單)、購入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入匯款交易憑證(水單)、匯出匯款申請書(第67-107頁)
(11)戶名張貞勤之帳號00000000000號一般臺幣帳戶交易明細表(第108-249頁)
(12)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50-251頁)、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52頁)、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53頁)、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54頁)、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55頁)、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56頁)、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57頁)、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58頁)、帳號00000000 000號外幣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59頁)、帳號0000 0000000號外幣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60頁)
(13)戶名張貞勤之帳號00000000000號行員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61-318頁)
(14)中國信託銀行戶名張貞勤之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證券活儲帳戶存款交細明細(第319-378頁)⒉107年度偵字第16534號卷二【偵二卷】:
(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王蔚賓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交易明細表(第14頁)
(2)戶名王蔚賓、帳號00000000000號(第14、19-23、25-
27、30-33、35-43、46-50、126頁)
(3)戶名ROBSONINDUSTRIAL LIMITED、帳號00000000000號(第15-17頁)
(4)戶名王敏恭、帳號00000000000號、帳號00000000000號(第51-90、128頁)
(5)戶名蘇秀如、帳號00000000000號(第91、96-98、107、112-115、117-120、122-127頁)
(6)戶名林滄彬、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第129、131-133、135頁)
(7)戶名蘇榮民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第136、165-229頁)
(8)戶名蘇家馨、帳號00000000000號(第231頁)
(9)戶名蘇家芸、帳號00000000000號(第232-234頁)等帳戶之交易明細表、新臺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賣出/購入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出匯款交易憑證(水單)、匯出匯款申請書、借據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客戶基本資料。
⒊107年度偵字第16534號卷三【偵三卷】:
(1)戶名林國全之帳號00000000000號(第1-117頁)
(2)戶名羅麗珍、帳號00000000000 號、帳號00000000000號(第118-138 頁)
(3)戶名WIN WIN、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第138-139頁、第147-216頁)
(4)戶名WILLITON、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第217-274頁)等帳戶之交易明細表、新臺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賣出/購入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出匯款交易憑證(水單)、匯出匯款申請書。
(5)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存戶侯嘉哲印鑑留存資料(第275頁)
(6)侯嘉哲、侯麗淑、黃合貞提示兌現票據之票據影像查詢(第276-331頁)
(7)黃合貞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客戶歸戶資料查詢表及客戶基本資料檔維護(第332-333頁)
(8)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黃合貞帳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往來明細查詢(第334-337頁)
(9)黃合貞、侯麗淑、侯嘉哲提示兌現票據之票據影像查詢(第338-392頁)
(10)黃合貞提示兌現票據之票據影像查詢(第399-408頁)⒋107年度偵字第16534號卷四【偵四卷】:
(1)被告侵占客戶款項統計表、人事資料卡影本、告訴人公司變更登記表1份(第3-8頁)
(2)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內部「其他有疑似洗錢交易情形者」簽呈、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客戶基本資料檔維護、客戶身分異常維護交易、洗錢防制維護作業、觸發事件審查報告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張貞勤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第10-23頁)
(3)侯麗淑、侯嘉哲提示兌現票據之票據影像查詢(第24-68頁)
(4)彰化商業銀行和平分行107年6月8日彰和平字第1070041號函:葉志民開戶資料、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查詢(第69-96頁)
(5)陳芊箖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多幣別帳號存款交易查詢表、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帳戶/數位存款帳戶-交易明細查詢(第98-99頁)
(6)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新生分行107年6月11日國世新生字第1070000033號函:王芸婕開戶基本資料、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對帳單(第100-124頁)
(7)永豐商業銀行作業處107年6月13日作心詢字第10700607124號函附之:黃靖旺開戶資料、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第125-136頁)
(8)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安東路分行107年6月12日彰長安字第1070000035號函附之:陳芊箖之開戶資料、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第137-162頁)
(9)王芸婕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開戶資料、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對帳單(第163-181頁)
(10)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20日中信銀字第107224839079231號函附:陳芊箖之客戶基本資料、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第184-195頁)、柯博鈞之客戶基本資料、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第196-211頁)、葉志民之客戶基本資料、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第212-227頁)、戶名張貞勤帳號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第229-271頁)
(1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25日兆銀總稽字第1070024971號函檢附張貞勤挪用客戶資金案查核報告(第276-279頁)
(12)法務部調查局數位證據檢視報告(第286-364頁)⒌107年度偵字第16534號卷五【偵五卷】:
(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豐原分行客戶款項遭挪用名單及金額統計表(第32頁)
(2)朱秋榮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客戶基本資料檔維護(第45頁)
(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KANANA、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年8月28日、KANANA CO.,LTD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DBU特定金錢信託印鑑卡、DBU總約定書條款確認同意書影本暨KANANA公司設立相關資料(第47-74頁)
(4)朱秋榮提出與被告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第78頁)
(5)ROBSON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客戶基本資料檔維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ROBSON、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號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申請書、匯入匯款交易憑證(水單)、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兆豐國際商業銀行ROBSON客戶投資屬性評估表(第85-93頁)
(6)被告、張延安、許麗寬財產所得線上查調結果(第114-116頁)
(7)高境機械工業有限公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第125頁)
(8)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林滄彬、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號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水單)、匯出匯款申請書、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入匯款交易憑證、借據(第129-144頁)
(9)許麗寬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密碼通知書、個人網路銀行業務申請書暨服務契約、戶名許麗寬儲蓄存款歸戶查詢、戶名許麗寬之帳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第160-181頁)
(1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建物查詢資料、臺中市○區○○段○○○○○○○○○○ ○號土地建物查詢資料(第182-204 頁)
(1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張延安儲蓄存款歸戶查詢、帳號00000000000 號、00000000000 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 號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15-238 頁)
(12)張琬純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第264-270頁)
(13)戶名羅麗珍、帳號00000000000 號匯出匯款交易憑證
(水單) 、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第295 背面-298頁)
(14)林國全庭呈WILLITON帳戶、個人帳戶統計表(第000-000-0頁)
(15)侯嘉哲與張貞勤聊天紀錄及張貞勤開給侯嘉哲之支票影本(第331-344頁)
(16)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豐原分行客戶歷史檔交易明細查詢表:戶名王素梅、帳號00000000000 、00000000000、(第355-360 頁)、戶名許麗寬之帳號0000000000
0 、00000000000 、00000000000 號(第361 頁)購入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 匯入匯款買匯水單、新臺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購入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 匯入匯款買匯水單(水單)
(17)張貞勤扣押手機截錄電話簿1份、張貞勤臨櫃提款截圖(第375-376、381頁)
(18)案關客戶交易明細表-序時表節錄(第385-390、395-401、425-431、440-442頁)
(19)詹淵竣提供與張貞勤之LINE對話紀錄、帳號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節錄、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出匯款交易憑證(水單)國外匯兌-匯出匯款查詢(第445-452頁)
(20)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別棟甫、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第465頁)
(2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豐原分行監視錄影畫面2張(第466頁)
(22)戶名別棟甫之帳號00000000000號新臺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第467頁)⒍107年度偵字第16534號卷六【偵六卷】:
(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21日中信銀字第107224839079985號函(第4頁)
(2)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7月13日兆銀豐原字第1070000053號函(第5頁)
(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7年6月22日台新作文字第10735052號函(第6頁)
(4)臺灣土地銀行西臺中分行107年7月4日西存字第1075002050號函暨檢附戶名張貞勤、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餘額查詢(第7-8頁)
(5)玉山銀行集中作業部107年7月4日玉山個(集中)字第1070008338號函(第9頁)
(6)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22日渣打商銀字第1070013003號函暨檢附戶名張貞勤、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資料(第10-11頁)
(7)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26日凱銀集作字第10700010480號函(第12頁)
(8)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25日儲字第1070128890號函暨檢附張貞勤開戶資料(第13-14頁)
(9)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107年6月25日中正地所一字第1070006880號函暨檢附張延安所有本市不動產禁止處分登記資料(第15-17頁)
(10)張貞勤案客戶遭挪存款明細表(第20-1頁)
(11)張貞勤案遭挪資金去向總圖、第二層張貞勤中信銀(4102)資金去向圖、第三層張貞勤中信銀資金去向圖(第21-23頁)
(12)戶名王素梅之帳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4-36、38-39頁)
(13)祐捷有限公司107年5-6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第40頁)
(1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王素梅之帳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帳戶(第41-42、46-48頁)、戶名許麗寬之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第43、49、51-53頁)之客戶歷史檔交易明細查詢表、新臺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現金轉帳支出傳票、補登存摺紀錄
(15)戶名羅麗珍、帳號00000000000號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第44頁)、戶名王素梅之帳號00000000000號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第45頁)、帳號00000000000號新臺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第46頁)
(16)戶名張延安之帳號00000000000號新臺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張延安申設之兆豐銀行外幣帳戶基本資料(第50、54頁)
(17)張延安、林國全帳戶明細節錄(第55頁)
(18)客戶詹淵俊提領明細及相關取款憑條影本(第56-64頁)
(19)告訴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變更代表人及登記表影本(第65-68頁)
(20)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7年8月23日字第1070000086號函(第121頁)
(2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及被告簽立證明(第123-127頁)
(22)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蘇秀如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號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入匯款買匯水單(水單)、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水單)、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借據(第128-145頁)
(2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之戶名王敏恭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水單)、匯出匯款申請書、借據(第146-168頁)
(24)KANANA公司匯出匯款申請書(第169頁)
(25)匯入匯款通知書-ROBSON匯給張延安、張延安購入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入匯款交易憑證(水單)、ROBSON公司匯出匯款申請書、匯入匯款通知書、匯出匯款申請書、購入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入匯款交易憑證(水單)(第170-178頁)
(26)蘇榮民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出匯款交易憑證(水單)、購入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入匯款買匯水單(水單)(第179-204頁)
(27)林滄彬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出匯款交易憑證(水單)(第205-209頁)
(28)羅麗珍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出匯款交易憑證(水單)(第210-215頁)
(29)王蔚賓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出匯款交易憑證 (水單)、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出匯款交易憑證 (水單)(第216-239頁)
(30)蘇秀如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出匯款交易憑證 (水單)(第240-254頁)
(31)戶名 WIN WIN、帳號 00000000000 號帳戶外匯活期存款存憑條、WILLITON匯出匯款申請書(第255-256頁)
(32)蘇榮民匯入匯款通知書、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 匯出匯款交易憑證 (水單)、匯出匯款申請書(第257-258頁)
(33)張延安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密碼通知書、個人網路銀行業務申請書暨服務契約(第259-261頁)
(34)彰化銀行戶名陳芊箖、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個人戶顧客印鑑卡、個人戶業務往來申請書、註冊資料維護 / 新增用戶資料、多幣別存款交易查詢表、數位存款帳戶交易明細查詢(第262-289頁)
(35)臺中市○○區○○段 ○○○○○○○○○○○○○○ ○號土地建物查詢資料(第290-311頁)
(36)臺中地檢107年度保管字第4189號扣押物品清單(第322-323頁)⒎107年度偵字第27828號卷(偵七卷):
(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20日中信銀字第107224839078918號函(第52頁)
(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7年7月6日台新作文字第10733647號函暨檢附戶名張貞勤帳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號、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第55-69頁)
(3)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19日渣打商銀字第1070012690號函暨檢附張貞勤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活期性存款歷史明細查詢(帳號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第71-78頁)
(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豐原分行107年7月31日兆銀豐原字第1070000051號暨函檢附王素梅107年1月23日及同年月24日臨櫃取款監視錄影畫面光碟1份(第81-82頁)
(5)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7月6日兆銀總集中字第1070027205號函暨檢附王素梅之開戶基本資料、存款往來交易明細表光碟1份(第83-85頁)
(6)臺灣證卷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19日臺證密字第1070011368號函及檢附之電子檔轉錄光碟1片(第86-87頁)
(7)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6月25日證櫃視字第1070015784號函暨檢附委託買賣股票交易資料表、開戶資料、交易明細光碟1份(第88-89頁)
(8)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於107年9月13日回覆電子郵件暨檢附張貞勤和張延安在兆豐證券的交易明細和損益資料光碟1份(第90-91頁)
(9)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25日台期監字第10700020990號函暨檢附張貞勤、張延安各類期貨商品交易明細資料光碟1份(第92-93頁)
(10)兆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107年7月25日兆豐期字第1070000115號函暨檢附張貞勤、張延安之開戶資料、自102-107年張貞勤全部月對帳單等相關明細光碟1份(第94-95頁)
(11)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25日華期法字第1070000097號函暨檢附張貞勤帳號75348及73285號之開戶文件暨月對帳單光碟1份(第96-113頁)
(12)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107年7月10日(107)凱期字第215號函暨檢附張貞勤、張延安之開戶文件及交易明細及損益資料光碟1份(第114-115頁)
(13)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26日永豐期貨法令遵循處字第1070000020號函暨檢附張貞勤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損益資料之光碟1份(第116-121頁)
(14)張貞勤合規期貨投資損益彙總表、股票投資損益彙總表(第122頁)
(15)張貞勤之兆豐期貨交易明細、華南永昌期貨交易明細(第123-126頁)
(16)張貞勤地下期貨損益計算彙總表、地下期貨入金交割帳戶(第127-129頁)
(17)張貞勤地下期貨入金帳戶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損益明細(第130-157頁)
(18)犯罪所得用途及流向表、張貞勤挪用客戶存款相關資料可能流向圖、第三層張貞勤中信銀資金流向圖、關係帳號備註表(第158-206頁)
(1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7年7月16日儲字第1070150603號函暨檢附戶名李錫龍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張延安00000000000000帳戶之開戶基本資料(第209-211頁)
(20)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107年7月19日彰作管字第10720004793號函暨檢附戶名蔡欣諭、帳號00000000000000之開戶基本資料(第212-213頁)
(2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7月24日中信銀字第107224839097049號函暨檢附戶名簡啟煜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戶名蔡蕙芬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戶名蔡欣諭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第214-218頁)
(23)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資訊與營運處107年7月18日(107)星展消金作服字第175號函
(2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7月16日兆銀總集中字第1070028470號函暨檢附戶名游佳純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基本資料(第220-221頁)
(25)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扣押犯罪所得一覽表(第223-226頁)⒏107年度偵字第15992號卷(偵八卷):
(1)張貞勤107年5月30日所立自白書(第5頁)⒐107年度交查字第247號卷(偵九卷):
(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第10-19頁)
(2)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張貞勤、帳號00000000000號支票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0-24頁)
(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張貞勤、帳號00000000000號活期儲蓄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5頁)
(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許麗寬、帳號00000000000號活期儲蓄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交易明細表(第26-36頁)
(5)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張貞勤、帳號00000000000號活期儲蓄帳戶(第37-104頁)
(6)帳號00000000000號活期儲蓄帳戶與許麗寬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往來明細表、與張貞勤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往來明細表、與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往來明細表、與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往來明細表、與張貞勤兆豐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往來明細表(第105-120頁)
(7)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張貞勤、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與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往來明細表、與許麗寬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往來明細表(第121-122頁)
(8)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張貞勤、帳號00000000000號活期儲蓄帳與蔡學堯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往來明細表、與郵局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往來明細表、、與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往來明細表(第123-125頁)
(9)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張貞勤、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往來明細表(第126-149頁)
(10)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張延安、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往來明細表、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第150-175、177頁)
(1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戶名張貞勤、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歷史檔交易明細查詢表、張貞勤案遭挪資金去向總圖、第二層張貞勤中信銀資金去向圖、第三層張貞勤中信銀資金去向圖(第178-189頁)⒑107年度偵字第20477號卷(偵十卷):
(1)張貞勤個人基本資料、職業、入出境資料1份(第2頁)
(2)張貞勤非法侵占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客戶之款項統計表、張貞勤人事資料卡影本、新聞媒體報導資料4份(第8-57頁)⒒107年度警聲扣字第21號卷(警聲扣卷):
(1)張貞勤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存摺封面影本、張貞勤之玉山銀行文心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台新銀行台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渣打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摺封面影本、萬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中國信託銀行豐原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封面影本(第72-77頁)
(2)張延安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存摺封面影本(第78頁)⒓108年度他字第625號卷(他卷)
(1)戶名詹淵竣、帳號00000000000號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往來明細查詢存款往來明細查詢、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往來明細查詢、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匯出匯款交易憑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匯兌-匯出匯款查詢(第11-15、43-56頁)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0月9日兆銀總集中字第1080055223號函檢附詹淵竣之交易傳票影本(原審金訴34號卷二第183-217頁)在卷可稽。
二、被告雖另辯稱:客觀上我有將錢轉到其他人或許麗寬、張延安之帳戶,但最後都是轉入我的帳戶,所以我主觀上沒有洗錢犯意,且金流都是在同一天完成,所以我沒有洗錢的故意云云(本院584 卷一第210 頁)。惟按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特殊洗錢罪,係在無法證明前置犯罪之特定不法所得,而未能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一般洗錢罪論處時,始予適用。倘能證明人頭帳戶內之資金係前置之特定犯罪(如:詐欺、加重詐欺等犯罪)所得,即應逕以一般洗錢罪論處,自無適用特殊洗錢罪之餘地。另過去實務認為,行為人對犯特定犯罪所得之財物或利益作直接使用或消費之處分行為,或僅將自己犯罪所得財物交予其他共同正犯,祇屬犯罪後處分贓物之行為,非本條例所規範之洗錢行為,惟依新法規定,倘行為人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而將特定犯罪所得直接消費處分,甚或交予其他共同正犯予以隱匿,或由共同正犯以虛假交易外觀掩飾不法金流移動,即難認僅單純犯罪後處分贓物之行為,應仍構成新法第2 條第1 或2 款之洗錢行為(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1744號、108 年度台上字第3086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附表二編號51-53 部分、附表四編號13-40 部分、附表五編號3-7 部分、附表六編號3 部分、附表七編號2-7 部分、附表八編號1 部分、附表九編號5-8 部分,被告取得詐欺款項後,隨即轉入上開自己或其父親張延安之帳戶,而後使用殆盡,則被告主觀上有隱匿其詐欺犯罪所得,以逃避國家追訴或處罰之意思,客觀上有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去向之作用,而製造金流斷點,揆諸前開說明,核與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一般洗錢罪之要件相合。故被告所辯、辯護人辯稱被告此部分不成立一般洗錢罪,於法不合,尚難採憑。
三、綜上所述,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足堪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
參、法律之適用:
一、新舊法比較
(一)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部分: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規定業經修正,並經總統於103 年6 月18日公布,於同月20日施行;而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刑法第33 9條第1 項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是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業將科處或併科之罰金刑上限提高,自應以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被告,而依刑法第2 條第
1 項前段之規定,被告於103 年6 月20日前所犯詐欺取財罪部分,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規定處斷。
(二)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一般洗錢罪部分:洗錢防制法業於105 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並於000 年0月00日生效施行(下稱新法)。修正前該法(下稱舊法)所規範之「重大犯罪」之「洗錢」行為,關於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部分,限於犯罪所得在新臺幣500 萬元以上者(行使偽造私文書則非舊法所規範之「重大犯罪」),此觀舊法第1 條、第2 條、第3 條第2 項第1 款規定自明;新法則將刑法第339 條列為「特定犯罪」,取消犯罪所得金額限制,直接將刑法第339 條列為洗錢防制法所規範之對象,新法第1 條、第2 條、第3 條第2 款定有明文。
本件詐欺各次犯罪所得均未逾新臺幣500 萬元,於新法施行前,並無洗錢防制法之適用,新法施行後,始有洗錢防制法之適用,先予說明。
二、按「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上2 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1 億元以上者,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
500 萬元以上5 億元以下罰金。」銀行法第125 條之2 第1項雖定有明文,惟查刑法第342 條第1 項之背信罪,係因身分而成立之罪,必須以為他人處理事務為前提;而所謂為他人處理事務云者,係指受他人委任而為其處理一定事務而言。申言之,受任人為他人(即委任人或本人)處理事務,基於雙方之內部關係(即委任關係),在法律上即發生誠實(處理委任事務)之義務;受任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故意違反此項義務,致損害委任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始發生背信罪責之問題。故行為人原則上必須具有「受委任為他人處理事務」之身分,始得以成立背信罪。而銀行法第125 條之2 第1 項之銀行職員違背職務罪,乃刑法背信罪之特別規定,即以銀行負責人或職員違背職務之行為為要件,主觀上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或損害銀行利益之犯意,客觀上以有職務上之行為為前提,並因其違背職務上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為成立要件。
如銀行之職員僅係利用其職務上之便或機會,而為不法之行為,縱其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因其並無違背職務之行為,除非與有此身分之人共犯外,仍不能論以該條項之銀行職員違背職務罪,只能分別依其犯罪行為,論以適合之罪名(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2301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雖自97年4 月1 日起至107 年6 月8 日間,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擔任理財專員,而依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所提出「兆豐國際商銀理財業務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該銀行理財業務人員主要職務包括招攬客戶、為客戶提供理財諮詢、規劃,並依客戶指示下單投資各類金融商品及為客戶辦理轉帳匯款、國內外基金申購及贖回等業務;再依據被告於97年4 月1 日與兆豐銀行訂立僱傭契約,約明被告接受兆豐銀行所訂之財富管理專責人員資格及訓練管理要點之規範,工作項目包含:對客戶解說各項理財商品及投資風險告知、協助客戶進行資產規劃及配置、銷售各項金融商品及其帳務處理、理財客戶之開發、維護及管理、其他與財富管理業務相關之工作,有人事資料卡、勞動契約在卷可參(偵四卷第
4 頁;原審金訴34號卷一第110-113 頁、原審金訴34號卷二第264 頁)。依上開說明,兆豐銀行豐原分行理財專員之職務並不包括出納、匯兌、存款、信託帳務處理等工作。而被告於本件所為之犯行,或係詐得客戶信任而趁機空製造白單據,偽造取款憑條持以行使以詐領存款,依上開說明,並非屬於上述兆豐銀行豐原分行之理財業務人員之職務行為,應可認定。是被告所為僅係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而為之犯行,仍難認屬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自難以銀行法第125 條之2 第
1 項之銀行職員違背職務罪論處。
三、銀行為便利存款人取款而印好任人索取填寫之取款憑條,非可流通市面得以自由轉讓,衹屬私文書之一種(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409號判例意旨參照)。是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
(一)至(九)所為(詳見附表一至九所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339 條第
1 項之詐欺取財罪(103 年6 月20日前所為則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就附表二編號51-53 部分、附表四編號13-40 部分、附表五編號3-7 部分、附表六編號3 部分、附表七編號2-6 部分、附表八編號1 部分、附表九編號5-8 部分,另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一般洗錢罪。被告所犯上開各罪,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就附表二編號51-53 部分、附表四編號13-40 部分、附表五編號3-7 部分、附表六編號3 部分、附表七編號2-6 部分、附表八編號1 部分、附表九編號5-8 部分,應從一重論以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一般洗錢罪,其他部分則從一重論以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四、檢察官認被告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而為之詐取財物犯行,係犯銀行法第125 條之2 第1 項之銀行職員違背職務罪,容有誤會,惟起訴事實與本院上開認定之社會事實同一,本院自得就此部分變更起訴法條為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併予敘明。
五、被告於犯罪事實一(一)至(九)(詳如附表一至附表九所示)所示時間於「外匯活期存款憑條」、「匯出匯款申請書」、「匯出匯款交易憑證」、「匯入匯款交易憑證」、「借據」等空白交易文件上,偽造各該銀行客戶印文及署押之行為,均為其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另被告偽造前開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各該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則均應為其後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七、被告就附表一至九各編號所示之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八、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 項規定:「犯前二條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所謂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所陳述之事實,即其所承認之全部或主要犯罪事實,在實體法上已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形式為已足,不以自承所犯罪名為必要,至於行為人之行為應如何適用法律,屬法院就所認定之事實,本於職權如何為法律上評價之問題。查被告於偵查及法院審理中,就附表二編號51-53 部分、附表四編號13-4
0 部分、附表五編號3-7 部分、附表六編號3 部分、附表七編號2-6 部分、附表八編號1 部分、附表九編號5-8 部分,已自白將詐得之款項轉入上開帳戶之事實,雖被告認為此部分行為不構成一般洗錢罪,然此僅為被告對法律認知有誤,依上說明,應認被告符合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 項之規定,就上開所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一般洗錢罪,均依上開規定減輕其刑。
九、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洗錢防制法部分:公訴意旨另以:被告詐領如附表一至九各編號所示之款項後,轉匯或存入其他帳戶,就附表一編號1-59部分、附表二編號1-49部分、附表三編號1 部分、附表四編號1-12部分、附表五編號1-2 部分、附表六編號1-2 部分、附表七編號1 部分、附表九編號1-4 部分,另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 項之一般洗錢罪嫌。然查,洗錢防制法於
106 年6 月28日新法生效施行前,舊法所規範之「重大犯罪」之「洗錢」行為,關於刑法第339 條詐欺取財罪部分,限於犯罪所得在新臺幣500 萬元以上者(行使偽造私文書則非舊法所規範之「重大犯罪」),本件詐欺各次犯罪所得均未逾新臺幣500 萬元,於新法施行前,並無洗錢防制法之適用,新法施行後,始有洗錢防制法之適用,已詳述於前,故上開部分尚不構成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
1 項之一般洗錢罪,原應就此部分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惟此部分與前開經論罪科刑之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是就此部分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二)刑法第339 條之3 第1 項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詐欺取財罪嫌部分:
公訴意旨認:被告就犯罪事實一(一)至(九)部分,另涉犯刑法第339 條之3 第1 項之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詐欺取財罪嫌云云,然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為電腦犯罪型態,為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爰增列處罰專條,刑法第339 條之
3 立法理由參照;是本條規範之意旨在於規範特殊電腦犯罪之型態,並以使用電腦設備及變更電腦設備內容為犯罪行為之手段,然本案被告固偽造犯罪事實一(一)至(九)所示空白交易文件,而取得銀行客戶於兆豐銀行帳戶內之款項,惟被告係以偽造空白交易文件為其取得他人財產之手段,核屬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行為實施,被告並未有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等類似於駭客之操作電腦之行為,實難遽以刑法第33
9 條之3 第1 項相繩,惟此部分與前開經論罪科刑之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一罪關係,是就此部分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肆、撤銷原審判決及量刑之理由:
一、原審認被告犯罪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
(一)本件被告所為不構成銀行法第125 條之2 第1 項之特殊背信罪,詳如前述,原判決引上開規定論罪科刑,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
(二)本件附表二編號51-53 部分、附表四編號13-40 部分、附表五編號3-7 部分、附表六編號3 部分、附表七編號2-6部分、附表八編號1 部分、附表九編號5-8 部分,被告取得詐欺款項後,隨即轉入上開自己或其父親張延安之帳戶,而後使用殆盡,而製造金流斷點,隱匿詐欺所得去向,其此部分所為構成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一般洗錢罪,業如前述,原審未予論罪科刑,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
(三)就附表四編號41、42部分,未經檢察官起訴,原審自不得審理,然原審認該部分與已起訴部分有接續犯之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而予審判,同有適用法則不當之失。
(四)原判決就被告犯罪所得部分未予宣告沒收,就附表十一部分扣案之物予以宣告沒收,亦有不當。
二、被告上訴意旨指摘原審量刑過重,係對原審判決量刑職權之適法行使,任意指摘,為無理由;而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審判決於洗錢防制法修正後,於新法實施後之犯行未引用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一般洗錢罪論罪科刑,為有理由,且原判決尚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而且定應執行刑與其所憑定應執行刑之各宣告刑間,有不可分之關係,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上開定應執行刑部分一併撤銷。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行為時未受任何刺激,竟不思以合法正當途徑賺取所得,貪慾圖利,利用任職兆豐銀行豐原分行理財專員機會,以犯罪事實一(一)至(九)所示方法取得銀行客戶事先簽名或蓋印之交易文件後加以偽造、及偽造借據等方式,詐得銀行客戶林國全等9 人之帳戶款項,所為甚非可取,另審酌被告前無前科,素行尚稱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考,然犯後迄今尚未與兆豐銀行達成和解,取得兆豐銀行諒解,暨考量被告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衡酌其自陳碩士畢業之教育程度,需扶養父母、目前負債中之家庭經濟狀況(本院584卷一第395-396 頁),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得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十所示之刑,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昭炯戒。
四、被告犯之本件各罪,時間密接,犯罪手段與態樣類似、相同,多為侵害財產法益,且所擔任之角色相同,並參諸刑法第51條第5 款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而非累加原則之意旨,以及林國全等9 人所受財產損失等情況,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如
主文第2 項所示,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沒收部分則均併執行之。
五、沒收部分
(一)按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19 條定有明文。再按行為人用以犯罪之偽造、變造等書類,既已交付於被害人收受,則該物非屬行為人所有,除偽造書類上偽造之印文、署押,應依刑法第219條予以沒收外,即不得再對各該書類諭知沒收(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747 號判例意旨參照)。附表二編號24-26「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⑤所示借據上「蘇榮民」及「張延安」署押及印文、附表四編號28、33、34、40「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⑤所示借據上「蘇秀如」及「許麗寬」署押、附表四編號29、36-39 「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⑤所示借據上「許麗寬」及「王蔚賓」署押、附表四編號30-32 「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⑤借據上所示「許麗寬」及「王敏恭」署押、附表四編號35「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⑤借據上所示「張延安」及「王敏恭」署押及印文、附表七編號5-6 「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⑤借據上所示「張延安」及「林滄彬」署押,均為被告以複印之方式所偽造,另附表一編號34-41「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②所示「林國全」署押、附表五編號2 、4 「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②所示「羅麗珍」署押,則為被告自行偽造簽署等情,均經被告自白在卷(偵五卷第10-13 、28反面- 第29頁;原審卷二第96-98 、265-266 頁),自應依刑法第219 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宣告沒收之。被告既將犯罪事實一
(一)- (九)偽造之外匯活期存款憑條、匯出匯款交易憑證、匯出匯款申請書、借據等私文書,均已交付予兆豐銀行行使之,則上開文書已屬兆豐銀行所有,非屬被告所有之物,自無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宣告沒收。
(二)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
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且上述規定旨在徹底剝奪犯罪行為人因犯罪而直接、間接所得,故應沒收原物為原則。被告就本件獲得如附表一至九各編號所示之詐欺款項,業據被告坦承在卷,故應以其詐取之幣別,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並追徵其價額。
(三)刑法第38條第2 項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旨在藉由剝奪犯罪行為人所有以預防並遏止犯罪,而由法官審酌個案情節決定有無沒收必要。查如附表十一所示扣案之帳戶存摺、交易明細外匯水單等,均僅為表彰該帳戶交易往來之資料,並無供犯罪使用、預防並遏止犯罪之功能;而OPPO廠牌手機則供與地下期貨對象聯繫之用,筆記型電腦是下單股票及期貨所用、光碟為期貨交易資料等情,亦據被告陳述在卷(偵五卷第29頁反面- 第30頁;原審金訴34號卷二第251 頁),是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因無沒收之重要性或非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
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0 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林映姿、游欣樺提起公訴、檢察官劉家豪提起上訴,檢察官吳祚延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林 美 玲法 官 楊 文 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呂 安 茹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 210 條-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103年6月20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現行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洗錢防制法第14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附表一┌──┬──────┬────┬────┬───────┬───┬─────┬─────┬────┐│編號│被害人之新臺│匯款方式│交易金額│交易日期(民國│戶名 │證物名稱 │證物出處 │偽造之署││ │幣、外匯活存│及幣別 │ │) │ │ │ │押及印文││ │帳戶 │ │ │ │ │ │ │及數量 │├──┼──────┼────┼────┼───────┼───┼─────┼─────┼────┤│ 1. │00000000000 │提現 │48萬元 │100年1月7日 │林國全│新台幣存摺│107年度偵 │ ││ │ │新臺幣 │ │ │ │類存款取款│字第16534 │ ││ │ │ │ │ │ │憑條 │號卷三(下 │ ││ │ │ │ │ │ │ │稱偵三卷) │ ││ │ │ │ │ │ │ │第2頁 │ │├──┼──────┼────┼────┼───────┼───┼─────┼─────┼────┤│ 2. │00000000000 │提現 │40萬元 │100年1月10日 │林國全│新台幣存摺│偵三卷第3 │ ││ │ │新臺幣 │ │ │ │類存款取款│頁 │ ││ │ │ │ │ │ │憑條 │ │ │├──┼──────┼────┼────┼───────┼───┼─────┼─────┼────┤│ 3. │00000000000 │提現 │15萬元 │100年5月27日 │林國全│新台幣存摺│偵三卷第6 │ ││ │ │新臺幣 │ │ │ │類存款取款│頁 │ ││ │ │ │ │ │ │憑條 │ │ │├──┼──────┼────┼────┼───────┼───┼─────┼─────┼────┤│ 4. │00000000000 │提現 │12萬元 │100年6月10日 │林國全│新台幣存摺│偵三卷第7 │ ││ │ │新臺幣 │ │ │ │類存款取款│頁 │ ││ │ │ │ │ │ │憑條 │ │ │├──┼──────┼────┼────┼───────┼───┼─────┼─────┼────┤│ 5. │00000000000 │提現 │20萬元 │100年7月22日 │林國全│新台幣存摺│偵三卷第9 │ ││ │ │新臺幣 │ │ │ │類存款取款│頁 │ ││ │ │ │ │ │ │憑條 │ │ │├──┼──────┼────┼────┼───────┼───┼─────┼─────┼────┤│ 6. │00000000000 │提現 │20萬元 │100年8月8日 │林國全│新台幣存摺│偵三卷第10│ ││ │ │新臺幣 │ │ │ │類存款取款│頁 │ ││ │ │ │ │ │ │憑條 │ │ │├──┼──────┼────┼────┼───────┼───┼─────┼─────┼────┤│ 7. │00000000000 │提現 │20萬元 │100年10月28日 │林國全│新台幣存摺│偵三卷第15│ ││ │ │新臺幣 │ │ │ │類存款取款│頁 │ ││ │ │ │ │ │ │憑條 │ │ ││ │ │ │ │ │ │ │ │ │├──┼──────┼────┼────┼───────┼───┼─────┼─────┼────┤│ 8. │00000000000 │提現 │10萬元 │101年1月20日 │林國全│新台幣存摺│偵三卷第17│ ││ │ │新臺幣 │ │ │ │類存款取款│頁 │ ││ │ │ │ │ │ │憑條 │ │ │├──┼──────┼────┼────┼───────┼───┼─────┼─────┼────┤│ 9. │00000000000 │提現 │15萬元 │101年2月2日 │林國全│新台幣存摺│偵三卷第18│ ││ │ │新臺幣 │ │ │ │類存款取款│頁 │ ││ │ │ │ │ │ │憑條 │ │ │├──┼──────┼────┼────┼───────┼───┼─────┼─────┼────┤│ 10.│00000000000 │提現 │5萬元 │106年6月6日 │林國全│新台幣存摺│偵三卷第33│ ││ │ │新臺幣 │ │ │ │類存款取款│頁 │ ││ │ │ │ │ │ │憑條 │ │ │├──┼──────┼────┼────┼───────┼───┼─────┼─────┼────┤│ 11.│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0年3月25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36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37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12.│00000000000 │匯兌 │2萬5千元│100年4月13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38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入匯款│ 39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三卷第│ ││ │ │ │ │ │ │ (張延安)│ 40頁 │ ││ │ │ │ │ │ │③匯出匯款│ │ ││ │ │ │ │ │ │ 交易憑證│ │ │├──┼──────┼────┼────┼───────┼───┼─────┼─────┼────┤│ 13.│00000000000 │匯兌 │3千元 │100年7月7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41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42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出匯款│ 43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14.│00000000000 │匯兌 │3萬元 │100年8月11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1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48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出匯款│ 49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④偵三卷第│ ││ │ │ │ │ │ │④匯入匯款│ 50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 15.│00000000000 │匯兌 │3千元 │100年9月27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2、51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52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16.│00000000000 │匯兌 │6千元 │100年10月11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3、45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53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出匯款│ 54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④偵三卷第│ ││ │ │ │ │ │ │④匯入匯款│ 55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 17.│00000000000 │匯兌 │6千元 │100年10月13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55-1│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三卷第│ ││ │ │ │ │ │ │ 申請書 │ 56頁 │ ││ │ │ │ │ │ │③匯入匯款│③偵三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57頁 │ ││ │ │ │ │ │ │ (張延安)│④偵三卷第│ ││ │ │ │ │ │ │④匯出匯款│ 58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18.│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0年11月14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6、59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60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19.│00000000000 │匯兌 │2千元 │101年1月18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歐元(起│ │ │ │ 存款取款│ 108頁 │ ││ │ │訴書附表│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誤載為美│ │ │ │②匯出匯款│ 109頁 │ ││ │ │元) │ │ │ │ 交易憑證│ │ │├──┼──────┼────┼────┼───────┼───┼─────┼─────┼────┤│ 20.│00000000000 │匯兌 │3千元 │101年2月10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9、61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62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出匯款│ 63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④偵三卷第│ ││ │ │ │ │ │ │④匯入匯款│ 64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3,010.50│101年7月2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元 │ │ │ 存款取款│ 20、65頁│ ││ │ │ │(匯出匯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款交易憑│ │ │②匯出匯款│ 66頁 │ ││ │ │ │證金額記│ │ │ 交易憑證│ │ ││ │ │ │載為3千 │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匯兌 │2千元 │101年8月3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21、67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68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3千元 │101年10月2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22、69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70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3千元 │101年10月17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23、71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72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2千6百元│101年12月5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歐元 │ │ │ │ 存款取款│ 110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10-1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2千元 │102年4月10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24、73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74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4千元 │102年5月23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25、75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76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2年5月31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26、77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78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2年6月10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27、79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80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3千元 │102年8月8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28、81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82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3千元 │102年9月5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29、83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84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3千元 │103年1月2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30、85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86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3年3月19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31、87頁│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88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3年10月24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②偽造「││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32、89頁│林國全」││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署押1枚 ││ │ │ │ │ │ │②匯出匯款│ 90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4年1月6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②偽造「││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91頁 │林國全」││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署押1枚 ││ │ │ │ │ │ │②匯出匯款│ 92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4年12月18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②偽造「││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93頁 │林國全」││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署押1枚 ││ │ │ │ │ │ │②匯出匯款│ 94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5年6月8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②偽造「││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95頁 │林國全」││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署押1枚 ││ │ │ │ │ │ │②匯出匯款│ 96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5年7月5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②偽造「││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97頁 │林國全」││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署押1枚 ││ │ │ │ │ │ │②匯出匯款│ 98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5年7月14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②偽造「││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99頁 │林國全」││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署押1枚 ││ │ │ │ │ │ │②匯出匯款│ 100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7千元 │105年9月7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②偽造「││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01頁 │林國全」││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署押1枚 ││ │ │ │ │ │ │②匯出匯款│ 102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5年9月13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②偽造「││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03頁 │林國全」││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署押1枚 ││ │ │ │ │ │ │②匯出匯款│ 104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00000000000 │匯兌 │25萬9800│102年10月9日 │林國全│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南非幣 │元 │ │ │ 存款取款│ 111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12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一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73頁反面│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三卷第│ ││ │ │ │ │ │ │ (林國全)│ 113頁、 │ ││ │ │ │ │ │ │④匯出匯款│ 偵一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73頁 │ ││ │ │ │ │ │ │⑤匯入匯款│④偵三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14頁、 │ ││ │ │ │ │ │ │ (林國全)│ 偵一卷第│ ││ │ │ │ │ │ │⑥匯出匯款│ 72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⑤偵三卷第│ ││ │ │ │ │ │ │⑦匯入匯款│ 115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一卷第│ ││ │ │ │ │ │ │ (林國全)│ 72頁反面│ ││ │ │ │ │ │ │ │⑥偵三卷第│ ││ │ │ │ │ │ │ │ 116頁、 │ ││ │ │ │ │ │ │ │ 偵一卷第│ ││ │ │ │ │ │ │ │ 71頁 │ ││ │ │ │ │ │ │ │⑦偵三卷第│ ││ │ │ │ │ │ │ │ 117頁、 │ ││ │ │ │ │ │ │ │ 偵一卷第│ ││ │ │ │ │ │ │ │ 71頁反面│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4千元│104年4月27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澳幣 │ │ │ON │ 存款取款│ 218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19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220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4千9百元│104年5月14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澳幣 │ │ │ON │ 存款取款│ 221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22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223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10萬元 │104年10月15 日│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ON │ 存款取款│ 224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25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226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5年1月18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ON │ 存款取款│ 227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28、229│ ││ │ │ │ │ │ │ 申請書 │ 頁 │ ││ │ │ │ │ │ │③匯入匯款│③偵三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230頁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5年3月7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ON │ 存款取款│ 231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32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233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5年3月23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ON │ 存款取款│ 234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35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236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3萬元 │105年5月23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ON │ 存款取款│ 237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38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239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 │ │ │ │ │ │ │ │ │├──┼──────┼────┼────┼───────┼───┼─────┼─────┼────┤│ │00000000000 │匯兌 │3萬元 │105年5月23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英鎊 │ │ │ON │ 存款取款│ 240頁 │ ││ │ │ │ │ │ │ 憑條 │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5年7月15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英鎊 │ │ │ON │ 存款取款│ 241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42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243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5年7月25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英鎊 │ │ │ON │ 存款取款│ 247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48、249│ ││ │ │ │ │ │ │ 申請書 │ 頁 │ ││ │ │ │ │ │ │③匯入匯款│③偵三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250頁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5年9月19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ON │ 存款取款│ 244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45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246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2月10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ON │ 存款取款│ 251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52、253│ ││ │ │ │ │ │ │ 申請書 │ 頁 │ ││ │ │ │ │ │ │③匯入匯款│③偵三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254頁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6年5月9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英鎊 │ │ │ON │ 存款取款│ 255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56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257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5月15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ON │ 存款取款│ 258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59、260│ ││ │ │ │ │ │ │ 申請書 │ 頁 │ ││ │ │ │ │ │ │③匯入匯款│③偵三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261頁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7千元│106年5月19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ON │ 存款取款│ 262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63、264│ ││ │ │ │ │ │ │ 申請書 │ 頁 │ ││ │ │ │ │ │ │③匯入匯款│③偵三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265頁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5月23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ON │ 存款取款│ 266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67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268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3千4百元│106年5月25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英鎊 │ │ │ON │ 存款取款│ 269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70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271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6月20日 │WILLIT│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ON │ 存款取款│ 272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73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274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 │ │ │ │ │ │ (張延安)│ │ │└──┴──────┴────┴────┴───────┴───┴─────┴─────┴────┘附表二┌──┬──────┬────┬────┬───────┬───┬─────┬─────┬────┐│編號│被害人之新臺│匯款方式│交易金額│交易日期(民國│戶 名│證物名稱 │證物出處 │偽造之署││ │幣、外匯活存│及幣別 │ │) │ │ │ │押及印文││ │帳戶 │ │ │ │ │ │ │及數量 │├──┼──────┼────┼────┼───────┼───┼─────┼─────┼────┤│ 1.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2年10月23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107年度 │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偵字第16│ ││ │ │ │ │ │ │ 憑條 │ 534號卷 │ ││ │ │ │ │ │ │②匯出匯款│ 二(下稱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二卷) │ ││ │ │ │ │ │ │ │ 第137、 │ ││ │ │ │ │ │ │ │ 170頁 │ ││ │ │ │ │ │ │ │②偵二卷第│ ││ │ │ │ │ │ │ │ 171頁、 │ ││ │ │ │ │ │ │ │ 107年度 │ ││ │ │ │ │ │ │ │ 偵字第16│ ││ │ │ │ │ │ │ │ 534號卷 │ ││ │ │ │ │ │ │ │ 六(下稱 │ ││ │ │ │ │ │ │ │ 偵六卷) │ ││ │ │ │ │ │ │ │ 第181頁 │ │├──┼──────┼────┼────┼───────┼───┼─────┼─────┼────┤│ 2. │00000000000 │匯兌 │5,017.50│103年2月18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元 │ │ │ 存款取款│ 138、172│ ││ │ │ │(匯出匯 │ │ │ 憑條 │ 頁 │ ││ │ │ │款交易憑│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證金額記│ │ │ 交易憑證│ 173頁、 │ ││ │ │ │載為5千 │ │ │ │ 偵六卷第│ ││ │ │ │元) │ │ │ │ 182頁 │ │├──┼──────┼────┼────┼───────┼───┼─────┼─────┼────┤│ 3. │00000000000 │匯兌 │6千元 │103年4月18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39、174│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75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183頁 │ │├──┼──────┼────┼────┼───────┼───┼─────┼─────┼────┤│ 4.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3年7月14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0、176│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77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184頁 │ │├──┼──────┼────┼────┼───────┼───┼─────┼─────┼────┤│ 5.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3年9月5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1、178│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79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185頁 │ ││ │ │ │ │ │ │ │ │ │├──┼──────┼────┼────┼───────┼───┼─────┼─────┼────┤│ 6. │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3年11月3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2、180│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81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186頁 │ │├──┼──────┼────┼────┼───────┼───┼─────┼─────┼────┤│ 7.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3年12月1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3、182│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83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187頁 │ │├──┼──────┼────┼────┼───────┼───┼─────┼─────┼────┤│ 8.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3年12月16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4、184│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85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188頁 │ │├──┼──────┼────┼────┼───────┼───┼─────┼─────┼────┤│ 9.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3年12月17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5、186│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87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189頁 │ │├──┼──────┼────┼────┼───────┼───┼─────┼─────┼────┤│ 10.│00000000000 │匯兌 │7千元 │104年8月24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澳幣(起 │ │ │ │ 存款取款│ 226頁 │ ││ │ │訴書附表│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 ││ │ │誤載為美│ │ │ │②匯出匯款│ 227頁、 │ ││ │ │元) │ │ │ │ 交易憑證│ 偵六卷第│ ││ │ │ │ │ │ │ │ 180頁 │ │├──┼──────┼────┼────┼───────┼───┼─────┼─────┼────┤│ 11.│00000000000 │匯兌 │1萬035元│105年12月9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匯出匯 │ │ │ 存款取款│ 146、188│ ││ │ │ │款交易憑│ │ │ 憑條 │ 頁 │ ││ │ │ │證金額記│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載為1萬 │ │ │ 交易憑證│ 189頁、 │ ││ │ │ │元)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190頁 │ │├──┼──────┼────┼────┼───────┼───┼─────┼─────┼────┤│ 12.│00000000000 │匯兌 │5,017.50│106年1月20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元 │ │ │ 存款取款│ 147、190│ ││ │ │ │(匯出匯 │ │ │ 憑條 │ 頁 │ ││ │ │ │款交易憑│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證金額記│ │ │ 交易憑證│ 191頁、 │ ││ │ │ │載為5千 │ │ │ │ 偵六卷第│ ││ │ │ │元) │ │ │ │ 191頁 │ │├──┼──────┼────┼────┼───────┼───┼─────┼─────┼────┤│ 13.│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2月16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8、192│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93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192頁 │ │├──┼──────┼────┼────┼───────┼───┼─────┼─────┼────┤│ 14.│00000000000 │匯兌 │30萬1千 │106年3月15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日圓 │050元(匯│ │ │ 存款取款│ 228頁 │ ││ │ │ │出匯款交│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 ││ │ │ │易憑證金│ │ │②匯出匯款│ 229頁、 │ ││ │ │ │額記載為│ │ │ 交易憑證│ 偵六卷第│ ││ │ │ │30萬元) │ │ │ │ 179頁 │ │├──┼──────┼────┼────┼───────┼───┼─────┼─────┼────┤│ 15.│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3月30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9、194│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95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193頁 │ │├──┼──────┼────┼────┼───────┼───┼─────┼─────┼────┤│ 16.│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6年5月8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50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51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六卷第│ ││ │ │ │ │ │ │ │ 194頁 │ │├──┼──────┼────┼────┼───────┼───┼─────┼─────┼────┤│ 17.│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6月3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52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53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六卷第│ ││ │ │ │ │ │ │ │ 195頁 │ │├──┼──────┼────┼────┼───────┼───┼─────┼─────┼────┤│ 18.│00000000000 │匯兌 │1萬2千元│106年6月30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54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 ││ │ │ │ │ │ │②匯入匯款│ 155頁、 │ ││ │ │ │ │ │ │ 買匯水單│ 偵六卷第│ ││ │ │ │ │ │ │ │ 196頁 │ │├──┼──────┼────┼────┼───────┼───┼─────┼─────┼────┤│ 19.│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6年9月18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56、196│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97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197頁 │ │├──┼──────┼────┼────┼───────┼───┼─────┼─────┼────┤│ 20.│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10月5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57、198│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99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198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10月16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58、200│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201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199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5千元│106年11月22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59、202│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203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200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6年11月27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60、204│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205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201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12月7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61、206│蘇榮民」││ │ │ │ │ │ │ 憑條 │ 頁 │、「張延││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安」印文││ │ │ │ │ │ │ 申請書 │ 207、208│及署押各││ │ │ │ │ │ │③匯出匯款│ 頁 │1 枚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二卷第│ ││ │ │ │ │ │ │④匯入匯款│ 209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六卷第│ ││ │ │ │ │ │ │ (張延安)│ 202頁 │ ││ │ │ │ │ │ │⑤張延安向│④偵二卷第│ ││ │ │ │ │ │ │ 蘇榮民借│ 210頁 │ ││ │ │ │ │ │ │ 款借據 │⑤偵二卷第│ ││ │ │ │ │ │ │ │ 211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7年1月4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62、212│蘇榮民」││ │ │ │ │ │ │ 憑條 │ 頁 │、「張延││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安」印文││ │ │ │ │ │ │ 申請書 │ 213頁 │及署押各││ │ │ │ │ │ │③匯出匯款│③偵二卷第│1 枚 ││ │ │ │ │ │ │ 交易憑證│ 214頁、 │ ││ │ │ │ │ │ │④匯入匯款│ 偵六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203頁 │ ││ │ │ │ │ │ │ (張延安)│④偵二卷第│ ││ │ │ │ │ │ │⑤張延安向│ 215頁 │ ││ │ │ │ │ │ │ 蘇榮民借│⑤偵二卷第│ ││ │ │ │ │ │ │ 款借據 │ 216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7年1月11日 │蘇榮民│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63、217│蘇榮民」││ │ │ │ │ │ │ 憑條 │ 頁 │、「張延││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二卷第│安」印文││ │ │ │ │ │ │ 申請書 │ 218頁 │及署押各││ │ │ │ │ │ │③匯出匯款│③偵二卷第│1 枚 ││ │ │ │ │ │ │ 交易憑證│ 219頁、 │ ││ │ │ │ │ │ │④匯入匯款│ 偵六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204頁 │ ││ │ │ │ │ │ │ (張延安)│④偵二卷第│ ││ │ │ │ │ │ │⑤張延安向│ 220頁 │ ││ │ │ │ │ │ │ 蘇榮民借│⑤偵二卷第│ ││ │ │ │ │ │ │ 款借據 │ 221頁 │ │├──┼──────┼────┼────┼───────┼───┼─────┼─────┼────┤│ │00000000000 │轉帳 │30萬元 │107年3月27日 │蘇榮民│①新臺幣存│①偵二卷第│ ││ │ │新臺幣 │ │ │ │ 摺類存摺│ 165頁 │ ││ │ │ │ │ │ │ 取款憑條│ │ │├──┼──────┼────┼────┼───────┼───┼─────┼─────┼────┤│ │00000000000 │轉帳 │30萬元 │107年3月29日 │蘇榮民│①新臺幣存│①偵二卷第│ ││ │ │新臺幣 │ │ │ │ 摺類存摺│ 166頁 │ ││ │ │ │ │ │ │ 取款憑條│ │ │├──┼──────┼────┼────┼───────┼───┼─────┼─────┼────┤│ │00000000000 │轉帳 │30萬元 │107年5月4日 │蘇榮民│①新臺幣存│①偵二卷第│ ││ │ │新臺幣 │ │ │ │ 摺類存摺│ 167頁 │ ││ │ │ │ │ │ │ 取款憑條│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4年2月3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6頁 │ ││ │ │ │ │ │ │ 憑條 │②107年度 │ ││ │ │ │ │ │ │②匯出匯款│ 偵字第16│ ││ │ │ │ │ │ │ 申請書 │ 534號卷 │ ││ │ │ │ │ │ │③匯入匯款│ 一(下稱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一卷) │ ││ │ │ │ │ │ │ (張延安)│ 第83頁、│ ││ │ │ │ │ │ │ │ 偵三卷第│ ││ │ │ │ │ │ │ │ 147頁 │ ││ │ │ │ │ │ │ │③偵一卷第│ ││ │ │ │ │ │ │ │ 82頁、偵│ ││ │ │ │ │ │ │ │ 三卷第 │ ││ │ │ │ │ │ │ │ 148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4年3月20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9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一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85頁、偵│ ││ │ │ │ │ │ │ 申請書 │ 三卷第 │ ││ │ │ │ │ │ │③匯入匯款│ 150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一卷第│ ││ │ │ │ │ │ │ (張延安)│ 84頁、偵│ ││ │ │ │ │ │ │ │ 三卷第 │ ││ │ │ │ │ │ │ │ 151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4年5月8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52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一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87頁、偵│ ││ │ │ │ │ │ │ 申請書 │ 三卷第 │ ││ │ │ │ │ │ │③匯入匯款│ 153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一卷第│ ││ │ │ │ │ │ │ (張延安)│ 86頁、偵│ ││ │ │ │ │ │ │ │ 三卷第 │ ││ │ │ │ │ │ │ │ 154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4年7月17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55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一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89頁、偵│ ││ │ │ │ │ │ │ 申請書 │ 三卷第 │ ││ │ │ │ │ │ │③匯入匯款│ 156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一卷第│ ││ │ │ │ │ │ │ (張延安)│ 88頁、偵│ ││ │ │ │ │ │ │ │ 三卷第 │ ││ │ │ │ │ │ │ │ 157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4年8月12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58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一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91頁、偵│ ││ │ │ │ │ │ │ 申請書 │ 三卷第 │ ││ │ │ │ │ │ │③匯入匯款│ 159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一卷第│ ││ │ │ │ │ │ │ (張延安)│ 90頁、偵│ ││ │ │ │ │ │ │ │ 三卷第 │ ││ │ │ │ │ │ │ │ 160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4年10月23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61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一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93頁、偵│ ││ │ │ │ │ │ │ 申請書 │ 三卷第 │ ││ │ │ │ │ │ │③匯入匯款│ 162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一卷第│ ││ │ │ │ │ │ │ (張延安)│ 92頁、偵│ ││ │ │ │ │ │ │ │ 三卷第 │ ││ │ │ │ │ │ │ │ 163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4年11月23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64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一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95頁、偵│ ││ │ │ │ │ │ │ 申請書 │ 三卷第 │ ││ │ │ │ │ │ │③匯入匯款│ 165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一卷第│ ││ │ │ │ │ │ │ (張延安)│ 94頁、偵│ ││ │ │ │ │ │ │ │ 三卷第 │ ││ │ │ │ │ │ │ │ 166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7千元 │105年3月31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英鎊 │ │ │ │ 存款取款│ 200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一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77頁、偵│ ││ │ │ │ │ │ │ 申請書 │ 三卷第 │ ││ │ │ │ │ │ │③匯入匯款│ 201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一卷第│ ││ │ │ │ │ │ │ (張延安)│ 76頁、偵│ ││ │ │ │ │ │ │ │ 三卷第 │ ││ │ │ │ │ │ │ │ 202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8千元 │105年4月20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英鎊 │ │ │ │ 存款取款│ 203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一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75頁反面│ ││ │ │ │ │ │ │ 申請書 │ 、偵三卷│ ││ │ │ │ │ │ │③匯入匯款│ 第204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一卷第│ ││ │ │ │ │ │ │ (張延安)│ 75頁、偵│ ││ │ │ │ │ │ │ │ 三卷第 │ ││ │ │ │ │ │ │ │ 205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5千元│105年7月11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歐元 │ │ │ │ 存款取款│ 214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15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一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81頁、偵│ ││ │ │ │ │ │ │ 交易憑證│ 三卷第 │ ││ │ │ │ │ │ │ (張延安)│ 216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5年12月14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歐元 │ │ │ │ 存款取款│ 167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68、169│ ││ │ │ │ │ │ │ 申請書 │ 頁 │ ││ │ │ │ │ │ │③匯入匯款│③偵一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80頁、偵│ ││ │ │ │ │ │ │ (張延安)│ 三卷第 │ ││ │ │ │ │ │ │ │ 170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2月3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英鎊 │ │ │ │ 存款取款│ 140、206│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三卷第│ ││ │ │ │ │ │ │ 申請書 │ 207、208│ ││ │ │ │ │ │ │③匯入匯款│ 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一卷第│ ││ │ │ │ │ │ │ (張延安)│ 78頁、偵│ ││ │ │ │ │ │ │ │ 三卷第 │ ││ │ │ │ │ │ │ │ 209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2月15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71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72、173│ ││ │ │ │ │ │ │ 申請書 │ 頁 │ ││ │ │ │ │ │ │③匯入匯款│③偵一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96頁、偵│ ││ │ │ │ │ │ │ (張延安)│ 三卷第 │ ││ │ │ │ │ │ │ │ 174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3月9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1、175│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三卷第│ ││ │ │ │ │ │ │ 申請書 │ 176、177│ ││ │ │ │ │ │ │③匯入匯款│ 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一卷第│ ││ │ │ │ │ │ │ (張延安)│ 97頁、偵│ ││ │ │ │ │ │ │ │ 三卷第 │ ││ │ │ │ │ │ │ │ 178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3月16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2、179│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三卷第│ ││ │ │ │ │ │ │ 申請書 │ 180、181│ ││ │ │ │ │ │ │③匯入匯款│ 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一卷第│ ││ │ │ │ │ │ │ (張延安)│ 98頁、偵│ ││ │ │ │ │ │ │ │ 三卷第 │ ││ │ │ │ │ │ │ │ 182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3千元│106年3月22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3、183│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一卷第│ ││ │ │ │ │ │ │ 申請書 │ 100頁、 │ ││ │ │ │ │ │ │③匯入匯款│ 偵三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84、185│ ││ │ │ │ │ │ │ (張延安)│ 頁 │ ││ │ │ │ │ │ │ │③偵一卷第│ ││ │ │ │ │ │ │ │ 99頁、偵│ ││ │ │ │ │ │ │ │ 三卷第 │ ││ │ │ │ │ │ │ │ 186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6年4月26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英鎊 │ │ │ │ 存款取款│ 210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11、212│ ││ │ │ │ │ │ │ 申請書 │ 頁 │ ││ │ │ │ │ │ │③匯入匯款│③偵一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79頁、偵│ ││ │ │ │ │ │ │ (張延安)│ 三卷第 │ ││ │ │ │ │ │ │ │ 213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6月2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4、187│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三卷第│ ││ │ │ │ │ │ │ 申請書 │ 188頁 │ ││ │ │ │ │ │ │③匯入匯款│③偵一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01頁、 │ ││ │ │ │ │ │ │ (張延安)│ 偵三卷第│ ││ │ │ │ │ │ │ │ 189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6月12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90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一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03頁、 │ ││ │ │ │ │ │ │ 申請書 │ 偵三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191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一卷第│ ││ │ │ │ │ │ │ (張延安)│ 102頁、 │ ││ │ │ │ │ │ │ │ 偵三卷第│ ││ │ │ │ │ │ │ │ 192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6月15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93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94、195│ ││ │ │ │ │ │ │ 申請書 │ 頁 │ ││ │ │ │ │ │ │③匯入匯款│③偵一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04頁、 │ ││ │ │ │ │ │ │ (張延安)│ 偵三卷第│ ││ │ │ │ │ │ │ │ 196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6月21日 │WINWIN│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97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三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98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一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105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三卷第│ ││ │ │ │ │ │ │ (張延安)│ 199頁 │ │├──┼──────┼────┼────┼───────┼───┼─────┼─────┼────┤│ │00000000000 │匯款 │30萬元 │107年4月2日 │蘇家芸│國內匯款申│偵二卷第 │ ││ │ │新臺幣 │ │ │ │請書 │233頁 │ │├──┼──────┼────┼────┼───────┼───┼─────┼─────┼────┤│ │00000000000 │匯款 │30萬元 │107年4月9日 │蘇家芸│國內匯款申│偵二卷第 │ ││ │ │新臺幣 │ │ │ │請書 │234頁 │ │├──┼──────┼────┼────┼───────┼───┼─────┼─────┼────┤│ │00000000000 │匯款 │70萬元 │107年4月9日 │蘇家馨│新臺幣存摺│偵二卷第 │ ││ │ │新臺幣 │ │ │ │類存款取款│231頁 │ ││ │ │ │ │ │ │憑條 │ │ │└──┴──────┴────┴────┴───────┴───┴─────┴─────┴────┘附表三┌──┬──────┬────┬────┬───────┬───┬─────┬─────┬────┐│編號│被害人之外匯│匯款方式│交易金額│交易日期(民國│戶 名│證物名稱 │證物出處 │偽造之署││ │活存帳戶 │及幣別 │ │) │ │ │ │押及印文││ │ │ │ │ │ │ │ │及數量 │├──┼──────┼────┼────┼───────┼───┼─────┼─────┼────┤│1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4年8月28日 │KNANA │①外匯活期│①偵五卷第│ ││ │ │澳幣 │ │ │CO . │ 存款取款│48頁 │ ││ │ │ │ │ │,LTD │ 憑條 │②偵五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75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五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76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 │└──┴──────┴────┴────┴───────┴───┴─────┴─────┴────┘附表四┌──┬──────┬────┬────┬───────┬───┬─────┬─────┬────┐│編號│被害人之新臺│匯款方式│交易金額│交易日期(民國│戶 名│證物名稱 │證物出處 │偽造之署││ │幣、外匯活存│及幣別 │ │) │ │ │ │押及印文││ │帳戶 │ │ │ │ │ │ │及數量 │├──┼──────┼────┼────┼───────┼───┼─────┼─────┼────┤│ 1. │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5年10月25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107年度 │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偵字第16│ ││ │ │ │ │ │ │ 憑條 │ 534號卷 │ ││ │ │ │ │ │ │②匯出匯款│ 二(下稱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二卷) │ ││ │ │ │ │ │ │ │ 第52頁、│ ││ │ │ │ │ │ │ │ 107年度 │ ││ │ │ │ │ │ │ │ 偵字第16│ ││ │ │ │ │ │ │ │ 534號卷 │ ││ │ │ │ │ │ │ │ 六(下稱 │ ││ │ │ │ │ │ │ │ 偵六卷) │ ││ │ │ │ │ │ │ │ 第147頁 │ ││ │ │ │ │ │ │ │②偵二卷第│ ││ │ │ │ │ │ │ │ 53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223頁 │ │├──┼──────┼────┼────┼───────┼───┼─────┼─────┼────┤│ 2.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5年11月10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54頁、偵│ ││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 ││ │ │ │ │ │ │②匯出匯款│ 148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二卷第│ ││ │ │ │ │ │ │ │ 55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224頁 │ │├──┼──────┼────┼────┼───────┼───┼─────┼─────┼────┤│ 3.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5年12月1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56頁、偵│ ││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 ││ │ │ │ │ │ │②匯出匯款│ 149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二卷第│ ││ │ │ │ │ │ │ │ 57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225頁 │ │├──┼──────┼────┼────┼───────┼───┼─────┼─────┼────┤│ 4. │00000000000 │匯兌 │1萬2千元│105年12月12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58頁、偵│ ││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 ││ │ │ │ │ │ │②匯出匯款│ 150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二卷第│ ││ │ │ │ │ │ │ │ 59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226頁 │ │├──┼──────┼────┼────┼───────┼───┼─────┼─────┼────┤│ 5.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6年1月12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60頁、偵│ ││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 ││ │ │ │ │ │ │②匯出匯款│ 151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二卷第│ ││ │ │ │ │ │ │ │ 61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227頁 │ │├──┼──────┼────┼────┼───────┼───┼─────┼─────┼────┤│ 6.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2月6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62頁、偵│ ││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 ││ │ │ │ │ │ │②匯入匯款│ 152頁 │ ││ │ │ │ │ │ │ 買匯水單│②偵二卷第│ ││ │ │ │ │ │ │ │ 63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228頁 │ │├──┼──────┼────┼────┼───────┼───┼─────┼─────┼────┤│ 7.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2月21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92頁、偵│ ││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 ││ │ │ │ │ │ │②匯入匯款│ 129頁 │ ││ │ │ │ │ │ │ 買匯水單│②偵六卷第│ ││ │ │ │ │ │ │ │ 130、240│ ││ │ │ │ │ │ │ │ 頁 │ │├──┼──────┼────┼────┼───────┼───┼─────┼─────┼────┤│ 8. │00000000000 │匯兌 │6千元 │106年3月7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93頁、偵│ ││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 ││ │ │ │ │ │ │②匯出匯款│ 131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六卷第│ ││ │ │ │ │ │ │ │ 132、241│ ││ │ │ │ │ │ │ │ 頁 │ │├──┼──────┼────┼────┼───────┼───┼─────┼─────┼────┤│ 9. │00000000000 │匯兌 │4千元 │106年3月10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64頁、偵│ ││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 ││ │ │ │ │ │ │②匯出匯款│ 153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二卷第│ ││ │ │ │ │ │ │ │ 65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229頁 │ │├──┼──────┼────┼────┼───────┼───┼─────┼─────┼────┤│ 10.│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4月21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94頁、偵│ ││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 ││ │ │ │ │ │ │②匯入匯款│ 133頁 │ ││ │ │ │ │ │ │ 買匯水單│②偵六卷第│ ││ │ │ │ │ │ │ │ 134、242│ ││ │ │ │ │ │ │ │ 頁 │ │├──┼──────┼────┼────┼───────┼───┼─────┼─────┼────┤│ 11.│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5月24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95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 ││ │ │ │ │ │ │②匯入匯款│ 96頁、偵│ ││ │ │ │ │ │ │ 買匯水單│ 六卷第 │ ││ │ │ │ │ │ │ │ 243頁 │ │├──┼──────┼────┼────┼───────┼───┼─────┼─────┼────┤│ 12.│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6年6月14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97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 ││ │ │ │ │ │ │②匯入匯款│ 98頁、偵│ ││ │ │ │ │ │ │ 買匯水單│ 六卷第 │ ││ │ │ │ │ │ │ │ 244頁 │ │├──┼──────┼────┼────┼───────┼───┼─────┼─────┼────┤│ 13.│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6年7月6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六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54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六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55、230│ ││ │ │ │ │ │ │ 交易憑證│ 頁 │ │├──┼──────┼────┼────┼───────┼───┼─────┼─────┼────┤│ 14.│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7月11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99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00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六卷第│ ││ │ │ │ │ │ │ │ 245頁 │ │├──┼──────┼────┼────┼───────┼───┼─────┼─────┼────┤│ 15.│00000000000 │匯兌 │9千元 │106年7月18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01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 ││ │ │ │ │ │ │②匯入匯款│ 102頁 │ ││ │ │ │ │ │ │ 買匯水單│ │ │├──┼──────┼────┼────┼───────┼───┼─────┼─────┼────┤│ 16.│00000000000 │匯兌 │9千元 │106年8月17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03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04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六卷第│ ││ │ │ │ │ │ │ │ 246頁 │ │├──┼──────┼────┼────┼───────┼───┼─────┼─────┼────┤│ 17.│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8月23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05頁、 │ ││ │ │ │ │ │ │ 憑條 │ 偵六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35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六卷第│ ││ │ │ │ │ │ │ │ 136、247│ ││ │ │ │ │ │ │ │ 頁 │ │├──┼──────┼────┼────┼───────┼───┼─────┼─────┼────┤│ 18.│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8月24日 │王蔚賓│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9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0頁、偵│ ││ │ │ │ │ │ │ 交易憑證│ 六卷第 │ ││ │ │ │ │ │ │ │ 216頁 │ │├──┼──────┼────┼────┼───────┼───┼─────┼─────┼────┤│ 19.│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8月25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06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 ││ │ │ │ │ │ │②匯入匯款│ 107頁、 │ ││ │ │ │ │ │ │ 買匯水單│ 偵六卷第│ ││ │ │ │ │ │ │ │ 248頁 │ │├──┼──────┼────┼────┼───────┼───┼─────┼─────┼────┤│ 20.│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6年9月26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08頁、 │ ││ │ │ │ │ │ │ 憑條 │ 偵六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37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六卷第│ ││ │ │ │ │ │ │ │ 138、249│ ││ │ │ │ │ │ │ │ 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3萬元 │106年10月6日 │王蔚賓│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21頁 │ ││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22頁 │ ││ │ │ │ │ │ │ 申請書 │③偵二卷第│ ││ │ │ │ │ │ │③匯出匯款│ 23頁、偵│ ││ │ │ │ │ │ │ 交易憑證│ 六卷第 │ ││ │ │ │ │ │ │④匯入匯款│ 217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④偵二卷第│ ││ │ │ │ │ │ │ (許麗寬)│ 24頁 │ ││ │ │ │ │ │ │ │(原判決誤│ ││ │ │ │ │ │ │ │載為23頁)│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6年10月11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66頁、偵│ ││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 ││ │ │ │ │ │ │②匯出匯款│ 156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二卷第│ ││ │ │ │ │ │ │ │ 67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231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10月12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70頁、偵│ ││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 ││ │ │ │ │ │ │②匯出匯款│ 157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二卷第│ ││ │ │ │ │ │ │ │ 71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232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10月31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09頁、 │ ││ │ │ │ │ │ │ 憑條 │ 偵六卷第│ ││ │ │ │ │ │ │②匯出匯款│ 139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六卷第│ ││ │ │ │ │ │ │ │ 140、250│ ││ │ │ │ │ │ │ │ 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6千元 │106年11月2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68頁、偵│ ││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 ││ │ │ │ │ │ │②匯出匯款│ 158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二卷第│ ││ │ │ │ │ │ │ │ 69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233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9千元│106年11月7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72頁、偵│ ││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 ││ │ │ │ │ │ │②匯出匯款│ 159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二卷第│ ││ │ │ │ │ │ │ │ 73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234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9千元 │106年11月21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74頁、偵│ ││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 ││ │ │ │ │ │ │②匯出匯款│ 160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二卷第│ ││ │ │ │ │ │ │ │ 75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235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12月12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10頁、 │「蘇秀如││ │ │ │ │ │ │ 憑條 │ 偵六卷第│」、「許││ │ │ │ │ │ │②匯出匯款│ 141頁 │麗寬」署││ │ │ │ │ │ │ 申請書 │②偵六卷第│押各1 枚││ │ │ │ │ │ │③匯出匯款│ 142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六卷第│ ││ │ │ │ │ │ │④匯入匯款│ 143、251│ ││ │ │ │ │ │ │ 交易憑證│ 頁 │ ││ │ │ │ │ │ │ (許麗寬)│④偵六卷第│ ││ │ │ │ │ │ │⑤許麗寬向│ 144頁 │ ││ │ │ │ │ │ │ 蘇秀如借│⑤偵六卷第│ ││ │ │ │ │ │ │ 款借據 │ 145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12月19日 │王蔚賓│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25頁 │「王蔚賓││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許││ │ │ │ │ │ │②匯出匯款│ 26頁 │麗寬」署││ │ │ │ │ │ │ 申請書 │③偵二卷第│押各1 枚││ │ │ │ │ │ │③匯出匯款│ 27頁、偵│ ││ │ │ │ │ │ │ 交易憑證│ 六卷第 │ ││ │ │ │ │ │ │④匯入匯款│ 218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④偵二卷第│ ││ │ │ │ │ │ │ (許麗寬)│ 28頁 │ ││ │ │ │ │ │ │⑤許麗寬向│⑤偵二卷第│ ││ │ │ │ │ │ │ 王蔚賓借│ 29頁 │ ││ │ │ │ │ │ │ 款借據 │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7年1月5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76頁、偵│「王敏恭││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許││ │ │ │ │ │ │②匯出匯款│ 161頁 │麗寬」署││ │ │ │ │ │ │ 申請書 │②偵二卷第│押各1 枚││ │ │ │ │ │ │③匯出匯款│ 77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二卷第│ ││ │ │ │ │ │ │④匯入匯款│ 78頁、偵│ ││ │ │ │ │ │ │ 交易憑證│ 六卷第 │ ││ │ │ │ │ │ │ (許麗寬)│ 236頁 │ ││ │ │ │ │ │ │⑤許麗寬向│④偵二卷第│ ││ │ │ │ │ │ │ 王敏恭借│ 79頁 │ ││ │ │ │ │ │ │ 款借據 │⑤偵二卷第│ ││ │ │ │ │ │ │ │ 80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5千元│107年3月13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81頁、偵│「王敏恭││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許││ │ │ │ │ │ │②匯出匯款│ 162頁 │麗寬」署││ │ │ │ │ │ │ 申請書 │②偵二卷第│押各一枚││ │ │ │ │ │ │③匯出匯款│ 82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二卷第│ ││ │ │ │ │ │ │④匯入匯款│ 83頁、偵│ ││ │ │ │ │ │ │ 交易憑證│ 六卷第 │ ││ │ │ │ │ │ │ (許麗寬)│ 237頁 │ ││ │ │ │ │ │ │⑤許麗寬向│④偵二卷第│ ││ │ │ │ │ │ │ 王敏恭借│ 84頁 │ ││ │ │ │ │ │ │ 款借據 │⑤偵二卷第│ ││ │ │ │ │ │ │ │ 85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7年3月22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86頁、偵│「王敏恭││ │ │ │ │ │ │ 憑條 │ 六卷第 │」、「許││ │ │ │ │ │ │②匯出匯款│ 163頁 │麗寬」署││ │ │ │ │ │ │ 申請書 │②偵二卷第│押各1枚 ││ │ │ │ │ │ │③匯出匯款│ 87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二卷第│ ││ │ │ │ │ │ │④匯入匯款│ 88頁、偵│ ││ │ │ │ │ │ │ 交易憑證│ 六卷第 │ ││ │ │ │ │ │ │ (許麗寬)│ 238頁 │ ││ │ │ │ │ │ │⑤許麗寬向│④偵二卷第│ ││ │ │ │ │ │ │ 王敏恭借│ 89頁 │ ││ │ │ │ │ │ │ 款借據 │⑤偵二卷第│ ││ │ │ │ │ │ │ │ 90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7年4月10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11頁 │「蘇秀如││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許││ │ │ │ │ │ │②匯出匯款│ 112頁 │麗寬」署││ │ │ │ │ │ │ 申請書 │③偵二卷第│押各1枚 ││ │ │ │ │ │ │③匯出匯款│ 113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六卷第│ ││ │ │ │ │ │ │④匯入匯款│ 252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④偵二卷第│ ││ │ │ │ │ │ │ (許麗寬)│ 114頁 │ ││ │ │ │ │ │ │⑤許麗寬向│⑤偵二卷第│ ││ │ │ │ │ │ │ 蘇秀如借│ 115頁 │ ││ │ │ │ │ │ │ 款借據 │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7年4月13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21頁 │「蘇秀如││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許││ │ │ │ │ │ │②匯出匯款│ 122頁 │麗寬」署││ │ │ │ │ │ │ 申請書 │③偵二卷第│押各1 枚││ │ │ │ │ │ │③匯出匯款│ 123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六卷第│ ││ │ │ │ │ │ │④匯入匯款│ 253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④偵二卷第│ ││ │ │ │ │ │ │ (許麗寬)│ 124頁 │ ││ │ │ │ │ │ │⑤許麗寬向│⑤偵二卷第│ ││ │ │ │ │ │ │ 蘇秀如借│ 125頁 │ ││ │ │ │ │ │ │ 款借據 │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7年4月19日 │王敏恭│①外匯活期│①偵六卷第│⑤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64頁 │「王敏恭││ │ │ │ │ │ │ 憑條 │②偵六卷第│」印文及││ │ │ │ │ │ │②匯出匯款│ 165頁 │署押各1 ││ │ │ │ │ │ │ 申請書 │③偵六卷第│枚;偽造││ │ │ │ │ │ │③匯出匯款│ 166、239│之「張延││ │ │ │ │ │ │ 交易憑證│ 頁 │安」印文││ │ │ │ │ │ │④匯入匯款│④偵六卷第│2 枚、署││ │ │ │ │ │ │ 交易憑證│ 167頁 │押1 枚 ││ │ │ │ │ │ │ (張延安)│⑤偵六卷第│ ││ │ │ │ │ │ │⑤張延安向│ 168頁 │ ││ │ │ │ │ │ │ 王敏恭借│ │ ││ │ │ │ │ │ │ 款借據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7年4月23日 │王蔚賓│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46頁 │「王蔚賓││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許││ │ │ │ │ │ │②匯出匯款│ 47頁 │麗寬署押││ │ │ │ │ │ │ 申請書 │③偵二卷第│」各1 枚││ │ │ │ │ │ │③匯出匯款│ 48頁、偵│ ││ │ │ │ │ │ │ 交易憑證│ 六卷第 │ ││ │ │ │ │ │ │④匯入匯款│ 219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④偵二卷第│ ││ │ │ │ │ │ │ (許麗寬)│ 49頁 │ ││ │ │ │ │ │ │⑤許麗寬向│⑤偵二卷第│ ││ │ │ │ │ │ │ 王蔚賓借│ 50頁 │ ││ │ │ │ │ │ │ 款借據 │ │ │├──┼──────┼────┼────┼───────┼───┼─────┼─────┼────┤│ │00000000000 │匯兌 │3萬元 │107年4月25日 │王蔚賓│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40頁 │「王蔚賓││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許││ │ │ │ │ │ │②匯出匯款│ 41、42頁│麗寬」署││ │ │ │ │ │ │ 申請書 │③偵二卷第│押各1 枚││ │ │ │ │ │ │③匯出匯款│ 43頁、偵│ ││ │ │ │ │ │ │ 交易憑證│ 六卷第 │ ││ │ │ │ │ │ │④匯入匯款│ 220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④偵一卷第│ ││ │ │ │ │ │ │ (許麗寬)│ 74頁、偵│ ││ │ │ │ │ │ │⑤許麗寬向│ 二卷第44│ ││ │ │ │ │ │ │ 王蔚賓借│ 頁 │ ││ │ │ │ │ │ │ 款借據 │⑤偵二卷第│ ││ │ │ │ │ │ │ │ 45頁 │ │├──┼──────┼────┼────┼───────┼───┼─────┼─────┼────┤│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7年5月7日 │王蔚賓│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35頁 │「王蔚賓││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許││ │ │ │ │ │ │②匯出匯款│ 36頁 │麗寬」署││ │ │ │ │ │ │ 申請書 │③偵二卷第│押各1 枚││ │ │ │ │ │ │③匯出匯款│ 37頁、偵│ ││ │ │ │ │ │ │ 交易憑證│ 六卷第 │ ││ │ │ │ │ │ │④匯入匯款│ 221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④偵二卷第│ ││ │ │ │ │ │ │ (許麗寬)│ 38頁 │ ││ │ │ │ │ │ │⑤許麗寬向│⑤偵二卷第│ ││ │ │ │ │ │ │ 王蔚賓借│ 39頁 │ ││ │ │ │ │ │ │ 款借據 │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7年5月18日 │王蔚賓│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30頁 │「王蔚賓││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許││ │ │ │ │ │ │②匯出匯款│ 31頁 │麗寬」署││ │ │ │ │ │ │ 申請書 │③偵二卷第│押各1 枚││ │ │ │ │ │ │③匯出匯款│ 32頁、偵│ ││ │ │ │ │ │ │ 交易憑證│ 六卷第 │ ││ │ │ │ │ │ │④匯入匯款│ 222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④偵二卷第│ ││ │ │ │ │ │ │ (許麗寬)│ 33頁 │ ││ │ │ │ │ │ │⑤許麗寬向│⑤偵二卷第│ ││ │ │ │ │ │ │ 王蔚賓借│ 34頁 │ ││ │ │ │ │ │ │ 款借據 │ │ │├──┼──────┼────┼────┼───────┼───┼─────┼─────┼────┤│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7年5月24日 │蘇秀如│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⑤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16頁 │「蘇秀如││ │ │ │ │ │ │ 憑條 │②偵二卷第│」、「許││ │ │ │ │ │ │②匯出匯款│ 117頁 │麗寬」署││ │ │ │ │ │ │ 申請書 │③偵二卷第│押各1 枚││ │ │ │ │ │ │③匯出匯款│ 118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六卷第│ ││ │ │ │ │ │ │④匯入匯款│ 254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④偵二卷第│ ││ │ │ │ │ │ │ (許麗寬)│ 119頁 │ ││ │ │ │ │ │ │⑤許麗寬向│⑤偵二卷第│ ││ │ │ │ │ │ │ 蘇秀如借│ 120頁 │ ││ │ │ │ │ │ │ 款借據 │ │ │├──┼──────┼────┼────┼───────┼───┼─────┼─────┼────┤│ │00000000000 │匯款 │50萬元 │107年3月31日 │王敏恭│國內匯款申│107金訴34 │原審訴外││(起 │ │新臺幣 │ │ │ │請書 │卷一第108 │裁判,本││訴書│ │ │ │ │ │ │頁 │院撤銷。││附表│ │ │ │ │ │ │ │ ││未列│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00 │匯款 │12萬元 │107年4月24日 │王敏恭│國內匯款申│107金訴34 │原審訴外││(起 │ │新臺幣 │ │ │ │請書 │卷一第109 │裁判,本││訴書│ │ │ │ │ │ │頁 │院撤銷。││附表│ │ │ │ │ │ │ │ ││未列│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五┌──┬──────┬────┬────┬───────┬───┬─────┬─────┬────┐│編號│被害人之外匯│匯款方式│交易金額│交易日期(民國│戶 名│證物名稱 │證物出處 │偽造之署││ │活存帳戶 │及幣別 │ │) │ │ │ │押及印文││ │ │ │ │ │ │ │ │數量 │├──┼──────┼────┼────┼───────┼───┼─────┼─────┼────┤│ 1. │00000000000 │匯兌 │1萬5千元│106年2月6日 │羅麗珍│①外匯活期│①107年度 │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偵字第16│ ││ │ │ │ │ │ │ 憑條 │ 534號卷 │ ││ │ │ │ │ │ │②匯出匯款│ 三(下稱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三卷) │ ││ │ │ │ │ │ │ │ 第119、 │ ││ │ │ │ │ │ │ │ 127頁 │ ││ │ │ │ │ │ │ │②偵三卷第│ ││ │ │ │ │ │ │ │ 128頁、 │ ││ │ │ │ │ │ │ │ 107年度 │ ││ │ │ │ │ │ │ │ 偵字第16│ ││ │ │ │ │ │ │ │ 534號卷 │ ││ │ │ │ │ │ │ │ 六(下稱 │ ││ │ │ │ │ │ │ │ 偵六卷) │ ││ │ │ │ │ │ │ │ 第210頁 │ │├──┼──────┼────┼────┼───────┼───┼─────┼─────┼────┤│ 2.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2月14日 │羅麗珍│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②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20、129│「羅麗珍││ │ │ │ │ │ │ 憑條 │ 頁 │」署押1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三卷第│枚 ││ │ │ │ │ │ │ 交易憑證│ 130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211頁 │ │├──┼──────┼────┼────┼───────┼───┼─────┼─────┼────┤│ 3.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8月15日 │羅麗珍│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21、131│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三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32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212頁 │ │├──┼──────┼────┼────┼───────┼───┼─────┼─────┼────┤│ 4. │00000000000 │匯兌 │6千元 │106年9月25日 │羅麗珍│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②偽造之││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22頁、 │「羅麗珍││ │ │ │ │ │ │ 憑條 │ 107年度 │」署押1 ││ │ │ │ │ │ │②匯出匯款│ 偵字第16│枚 ││ │ │ │ │ │ │ 交易憑證│ 534號卷 │ ││ │ │ │ │ │ │ │ 五(下稱 │ ││ │ │ │ │ │ │ │ 偵五卷) │ ││ │ │ │ │ │ │ │ 第295頁 │ ││ │ │ │ │ │ │ │②偵三卷第│ ││ │ │ │ │ │ │ │ 123頁、 │ ││ │ │ │ │ │ │ │ 偵五卷第│ ││ │ │ │ │ │ │ │ 295頁反 │ ││ │ │ │ │ │ │ │ 面、偵六│ ││ │ │ │ │ │ │ │ 卷第213 │ ││ │ │ │ │ │ │ │ 頁 │ │├──┼──────┼────┼────┼───────┼───┼─────┼─────┼────┤│ 5. │00000000000 │匯兌 │5千元 │106年10月17日 │羅麗珍│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24、133│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三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34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214頁 │ │├──┼──────┼────┼────┼───────┼───┼─────┼─────┼────┤│ 6. │00000000000 │匯兌 │3萬元 │107年1月18日 │羅麗珍│①外匯活期│①偵三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25、135│ ││ │ │ │ │ │ │ 憑條 │ 頁 │ ││ │ │ │ │ │ │②匯出匯款│②偵三卷第│ ││ │ │ │ │ │ │ 申請書 │ 136頁 │ ││ │ │ │ │ │ │③匯出匯款│③偵三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137頁、 │ ││ │ │ │ │ │ │④匯入匯款│ 偵六卷第│ ││ │ │ │ │ │ │ 交易憑證│ 215頁 │ ││ │ │ │ │ │ │ (許麗寬)│④偵三卷第│ ││ │ │ │ │ │ │ │ 138頁 │ │├──┼──────┼────┼────┼───────┼───┼─────┼─────┼────┤│ 7. │00000000000 │匯兌 │5萬元 │107年1月23日 │羅麗珍│①外匯活期│①偵五卷第│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298、353│ ││ │ │ │ │ │ │ 憑條 │ 頁、偵六│ ││ │ │ │ │ │ │②匯出匯款│ 卷第44頁│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五卷第│ ││ │ │ │ │ │ │③匯入匯款│ 298頁反 │ ││ │ │ │ │ │ │ 買匯水單│ 面 │ ││ │ │ │ │ │ │ (王素梅)│③偵五卷第│ ││ │ │ │ │ │ │ │ 354頁 │ │└──┴──────┴────┴────┴───────┴───┴─────┴─────┴────┘
附表六┌──┬──────┬────┬────┬───────┬───┬─────┬─────┬────┐│編號│被害人之外匯│匯款方式│交易金額│交易日期(民國│戶 名│證物名稱 │證物出處 │偽造之署││ │活存帳戶 │及幣別 │ │) │ │ │ │押及印文││ │ │ │ │ │ │ │ │及數量 │├──┼──────┼────┼────┼───────┼───┼─────┼─────┼────┤│ 1.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4月28日 │ROBSON│①外匯活期│①107年度 │ ││ │(起訴書附表 │美元 │ │ │康彩仁│ 存款取款│ 偵字第16│ ││ │誤載為 │ │ │ │ │ 憑條 │ 534號卷 │ ││ │00000000000)│ │ │ │ │②匯出匯款│ 五(下稱 │ ││ │ │ │ │ │ │ 申請書 │ 偵五卷) │ ││ │ │ │ │ │ │③匯入匯款│ 第87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五卷第│ ││ │ │ │ │ │ │ (張延安)│ 88頁、 │ ││ │ │ │ │ │ │ │ 107年度 │ ││ │ │ │ │ │ │ │ 偵字第16│ ││ │ │ │ │ │ │ │ 534號卷 │ ││ │ │ │ │ │ │ │ 六(下稱 │ ││ │ │ │ │ │ │ │ 偵六卷) │ ││ │ │ │ │ │ │ │ 第174頁 │ ││ │ │ │ │ │ │ │③偵五卷第│ ││ │ │ │ │ │ │ │ 89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175頁 │ │├──┼──────┼────┼────┼───────┼───┼─────┼─────┼────┤│ 2. │00000000000 │匯兌 │1萬元 │106年5月18日 │ROBSON│①外匯活期│①107年度 │ ││ │(起訴書附表 │美元 │ │ │康彩仁│ 存款取款│ 偵字第16│ ││ │誤載為 │ │ │ │ │ 憑條 │ 534號卷 │ ││ │00000000000)│ │ │ │ │②匯出匯款│ 二(下稱 │ ││ │ │ │ │ │ │ 申請書 │ 偵二卷) │ ││ │ │ │ │ │ │③匯入匯款│ 第15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二卷第│ ││ │ │ │ │ │ │ (許麗寬)│ 16、17頁│ ││ │ │ │ │ │ │ │ 、偵六卷│ ││ │ │ │ │ │ │ │ 第178頁 │ ││ │ │ │ │ │ │ │③偵二卷第│ ││ │ │ │ │ │ │ │ 18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177頁 │ │├──┼──────┼────┼────┼───────┼───┼─────┼─────┼────┤│ 3.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7月16日 │ROBSON│①外匯活期│①偵五卷第│ ││ │(起訴書附表 │美元 │ │ │康彩仁│ 存款取款│ 90頁 │ ││ │誤載為 │ │ │ │ │ 憑條 │②偵五卷第│ ││ │00000000000)│ │ │ │ │②匯出匯款│ 91頁、偵│ ││ │ │ │ │ │ │ 申請書 │ 六卷第 │ ││ │ │ │ │ │ │③匯入匯款│ 172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③偵五卷第│ ││ │ │ │ │ │ │ (張延安)│ 92頁、偵│ ││ │ │ │ │ │ │ │ 六卷第 │ ││ │ │ │ │ │ │ │ 171頁 │ │└──┴──────┴────┴────┴───────┴───┴─────┴─────┴────┘附表七┌──┬──────┬────┬────┬───────┬───┬─────┬─────┬────┐│編號│被害人之外匯│匯款方式│交易金額│交易日期(民國│戶 名│證物名稱 │證物出處 │偽造之署││ │活存帳戶 │及幣別 │ │) │ │ │ │押及印文││ │ │ │ │ │ │ │ │及數量 │├──┼──────┼────┼────┼───────┼───┼─────┼─────┼────┤│ 1.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5月22日 │林滄彬│①外匯活期│①107年度 │ ││ │(起訴書附表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偵字第16│ ││ │誤載為 │ │ │ │ │ 憑條 │ 534號卷 │ ││ │00000000000)│ │ │ │ │②匯出匯款│ 五(下稱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五卷) │ ││ │ │ │ │ │ │ │ 第130頁 │ ││ │ │ │ │ │ │ │②偵五卷第│ ││ │ │ │ │ │ │ │ 131頁、 │ ││ │ │ │ │ │ │ │ 107年度 │ ││ │ │ │ │ │ │ │ 偵字第16│ ││ │ │ │ │ │ │ │ 534號卷 │ ││ │ │ │ │ │ │ │ 六(下稱 │ ││ │ │ │ │ │ │ │ 偵六卷) │ ││ │ │ │ │ │ │ │ 第205頁 │ │├──┼──────┼────┼────┼───────┼───┼─────┼─────┼────┤│ 2.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7月19日 │林滄彬│①外匯活期│①107年度 │ ││ │(起訴書附表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偵字第16│ ││ │誤載為 │ │ │ │ │ 憑條 │ 534號卷 │ ││ │00000000000)│ │ │ │ │②匯出匯款│ 二(下稱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二卷) │ ││ │ │ │ │ │ │ │ 第130頁 │ ││ │ │ │ │ │ │ │ 、偵五卷│ ││ │ │ │ │ │ │ │ 第132頁 │ ││ │ │ │ │ │ │ │②偵二卷第│ ││ │ │ │ │ │ │ │ 131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206頁 │ │├──┼──────┼────┼────┼───────┼───┼─────┼─────┼────┤│ 3. │00000000000 │匯兌 │2萬元 │106年9月4日 │林滄彬│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起訴書附表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32頁、 │ ││ │誤載為 │ │ │ │ │ 憑條 │ 偵五卷第│ ││ │00000000000)│ │ │ │ │②匯出匯款│ 133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②偵二卷第│ ││ │ │ │ │ │ │ │ 133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207頁 │ │├──┼──────┼────┼────┼───────┼───┼─────┼─────┼────┤│ 4. │00000000000 │匯兌 │6,021元 │106年9月8日 │林滄彬│①外匯活期│①偵二卷第│ ││ │(起訴書附表 │美元 │(匯出匯 │ │ │ 存款取款│ 134頁、 │ ││ │誤載為 │ │款交易憑│ │ │ 憑條 │ 偵五卷第│ ││ │00000000000)│ │證金額記│ │ │②匯出匯款│ 134頁 │ ││ │ │ │載為6千 │ │ │ 交易憑證│②偵二卷第│ ││ │ │ │元) │ │ │ │ 135頁、 │ ││ │ │ │ │ │ │ │ 偵六卷第│ ││ │ │ │ │ │ │ │ 208頁 │ │├──┼──────┼────┼────┼───────┼───┼─────┼─────┼────┤│ 5. │00000000000 │匯兌 │2萬5千元│107年1月15日 │林滄彬│①外匯活期│①偵五卷第│⑤偽造之││ │(起訴書附表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35頁 │「林滄彬││ │誤載為 │ │ │ │ │ 憑條 │②偵五卷第│」、「張││ │00000000000)│ │ │ │ │②匯出匯款│ 136頁 │延安」署││ │ │ │ │ │ │ 申請書 │③偵五卷第│押各1 枚││ │ │ │ │ │ │③匯出匯款│ 137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④偵五卷第│ ││ │ │ │ │ │ │④匯入匯款│ 138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⑤偵五卷第│ ││ │ │ │ │ │ │ (張延安)│ 139頁 │ ││ │ │ │ │ │ │⑤張延安向│ │ ││ │ │ │ │ │ │ 林滄彬借│ │ ││ │ │ │ │ │ │ 款借據 │ │ │├──┼──────┼────┼────┼───────┼───┼─────┼─────┼────┤│ 6. │00000000000 │匯兌 │3萬元 │107年2月27日 │林滄彬│①外匯活期│①偵五卷第│⑤偽造之││ │(起訴書附表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140頁 │「林滄彬││ │誤載為 │ │ │ │ │ 憑條 │②偵五卷第│」、「張││ │00000000000)│ │ │ │ │②匯出匯款│ 141頁 │延安」署││ │ │ │ │ │ │ 申請書 │③偵五卷第│押各1 枚││ │ │ │ │ │ │③匯出匯款│ 142頁、 │ ││ │ │ │ │ │ │ 交易憑證│ 偵六卷第│ ││ │ │ │ │ │ │④匯入匯款│ 209頁 │ ││ │ │ │ │ │ │ 交易憑證│④偵五卷第│ ││ │ │ │ │ │ │ (張延安)│ 143頁 │ ││ │ │ │ │ │ │⑤張延安向│⑤偵五卷第│ ││ │ │ │ │ │ │ 林滄彬借│ 144頁 │ ││ │ │ │ │ │ │ 款借據 │ │ │└──┴──────┴────┴────┴───────┴───┴─────┴─────┴────┘
附表八┌──┬──────┬────┬────┬───────┬───┬─────┬─────┬────┐│編號│被害人之新臺│匯款方式│交易金額│交易日期(民國│戶 名│證物名稱 │證物出處 │偽造之署││ │幣帳戶 │及幣別 │ │) │ │ │ │押及印文││ │ │ │ │ │ │ │ │及數量 │├──┼──────┼────┼────┼───────┼───┼─────┼─────┼────┤│1 │00000000000 │提現 │30萬 │107年2月8日 │別棟甫│新臺幣存摺│偵五卷第47│ ││ │ │新臺幣 │ │ │ │類存款取款│3頁 │ ││ │ │ │ │ │ │憑條 │ │ │└──┴──────┴────┴────┴───────┴───┴─────┴─────┴────┘附表九┌──┬──────┬────┬────┬───────┬───┬─────┬─────┬────┐│編號│被害人之新臺│匯款方式│交易金額│交易日期(民國│戶 名 │證物名稱 │證物出處 │偽造之署││ │幣、外匯活存│及幣別 │ │) │ │ │ │押及印文││ │帳戶 │ │ │ │ │ │ │及數量 │├──┼──────┼────┼────┼───────┼───┼─────┼─────┼────┤│ 1. │00000000000 │匯兌 │2千元 │104年10月14日 │詹淵竣│①外匯活期│①108他625│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卷第11頁│ ││ │ │ │ │ │ │ 憑條 │②108他625│ ││ │ │ │ │ │ │②國外匯兌│ 卷第53頁│ ││ │ │ │ │ │ │ -匯出匯款│③108他625│ ││ │ │ │ │ │ │ 查詢單 │ 卷第44- │ ││ │ │ │ │ │ │③存款往來│ 47頁 │ ││ │ │ │ │ │ │ 交易明細│ │ ││ │ │ │ │ │ │④匯出匯款│ │ ││ │ │ │ │ │ │ 申請書 │ │ │├──┼──────┼────┼────┼───────┼───┼─────┼─────┼────┤│ 2. │00000000000 │匯兌 │1千8百元│105年9月23日 │詹淵竣│①外匯活期│①108他625│ ││ │ │歐元 │ │ │ │ 存款取款│ 卷第15頁│ ││ │ │ │ │ │ │ 憑條 │②108他625│ ││ │ │ │ │ │ │②匯出匯款│ 卷第52頁│ ││ │ │ │ │ │ │ 交易憑證│③108他625│ ││ │ │ │ │ │ │③存款往來│ 卷第43頁│ ││ │ │ │ │ │ │ 交易明細│ │ │├──┼──────┼────┼────┼───────┼───┼─────┼─────┼────┤│ 3. │00000000000 │匯兌 │3千元 │105年11月18日 │詹淵竣│①外匯活期│①108他625│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卷第11頁│ ││ │ │ │ │ │ │ 憑條 │②108他625│ ││ │ │ │ │ │ │②國外匯兌│ 卷第54頁│ ││ │ │ │ │ │ │ -匯出匯款│③108他625│ ││ │ │ │ │ │ │ 查詢單 │ 卷第44- │ ││ │ │ │ │ │ │③存款往來│ 47頁 │ ││ │ │ │ │ │ │ 交易明細│ │ │├──┼──────┼────┼────┼───────┼───┼─────┼─────┼────┤│ 4. │00000000000 │匯兌 │2千元 │106年1月18日 │詹淵竣│①外匯活期│①108他625│ ││ │ │美元 │ │ │ │ 存款取款│ 卷第13頁│ ││ │ │ │ │ │ │ 憑條 │②108他625│ ││ │ │ │ │ │ │②國外匯兌│ 卷第55頁│ ││ │ │ │ │ │ │ -匯出匯款│③108他625│ ││ │ │ │ │ │ │ 查詢單 │ 卷第44- │ ││ │ │ │ │ │ │③存款往來│ 47頁 │ ││ │ │ │ │ │ │ 交易明細│ │ │├──┼──────┼────┼────┼───────┼───┼─────┼─────┼────┤│ 5. │00000000000 │匯兌 │3千元 │106年12月7日 │詹淵竣│①外匯活期│①108他625│ ││ │ │美元 │ │(追加起訴書附 │ │ 存款取款│ 卷第13頁│ ││ │ │ │ │表誤載為106年 │ │ 憑條 │②108他625│ ││ │ │ │ │12月17日) │ │②國外匯兌│ 卷第56頁│ ││ │ │ │ │ │ │ -匯出匯款│③108他625│ ││ │ │ │ │ │ │ 查詢單 │ 卷第44- │ ││ │ │ │ │ │ │③存款往來│ 47頁 │ ││ │ │ │ │ │ │ 交易明細│④金訴34號│ ││ │ │ │ │ │ │④匯出匯款│ 卷二第20│ ││ │ │ │ │ │ │ 申請書 │ 5頁 │ │├──┼──────┼────┼────┼───────┼───┼─────┼─────┼────┤│ 6. │00000000000 │提現 │20萬元 │106年12月4日 │詹淵竣│①新臺幣存│①金訴34號│ ││ │ │新臺幣 │ │ │ │ 摺類存款│ 卷二第20│ ││ │ │ │ │ │ │ 取款憑條│ 7頁 │ ││ │ │ │ │ │ │②存款往來│②108他625│ ││ │ │ │ │ │ │ 交易明細│ 卷第48- │ ││ │ │ │ │ │ │ │ 51頁 │ │├──┼──────┼────┼────┼───────┼───┼─────┼─────┼────┤│ 7. │00000000000 │提現 │10萬元 │107年1月17日 │詹淵竣│①新臺幣存│①金訴34號│ ││ │ │新臺幣 │ │ │ │ 摺類存款│ 卷二第20│ ││ │ │ │ │ │ │ 取款憑條│ 9頁 │ ││ │ │ │ │ │ │②存款往來│②108他625│ ││ │ │ │ │ │ │ 交易明細│ 卷第48- │ ││ │ │ │ │ │ │ │ 51頁 │ │├──┼──────┼────┼────┼───────┼───┼─────┼─────┼────┤│ 8. │00000000000 │轉帳 │35萬元 │107年3月21日 │詹淵竣│①新臺幣存│①金訴34號│ ││ │ │新臺幣 │ │ │ │ 摺類存款│ 卷二第21│ ││ │ │ │ │ │ │ 取款憑條│ 3頁 │ ││ │ │ │ │ │ │②存款往來│②108他625│ ││ │ │ │ │ │ │ 交易明細│ 卷第48- │ ││ │ │ │ │ │ │ │ 51頁 │ │└──┴──────┴────┴────┴───────┴───┴─────┴─────┴────┘附表十:
┌──┬─────┬──────────────────┐│編號│ 犯罪事實 │ 宣 告 刑 ││ │(含事實欄)│ │├──┼─────┼──────────────────┤│1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 │玖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 │玖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3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4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5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5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6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6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7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7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8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8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9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9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10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0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1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1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2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2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伍仟元││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3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4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4 │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5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5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6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6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陸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7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7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陸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8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8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9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9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歐元貳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20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0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21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1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仟零壹拾點││ │ │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2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23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3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24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4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25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5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歐元貳仟陸佰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26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6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27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7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肆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28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8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29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9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30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0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31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1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32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2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33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3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34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4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偽造之「林國全」署名壹││ │ │沒沒收。 │├──┼─────┼──────────────────┤│35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5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36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6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37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7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38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8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39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9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40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0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柒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41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1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42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2 │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南非幣貳拾伍萬玖││ │ │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3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澳幣壹萬肆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44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4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澳幣肆仟玖佰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45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5 │貳年。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拾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46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6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47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7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48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8 │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伍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49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9 │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50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50 │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英鎊參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51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51 │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英鎊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52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52 │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英鎊壹萬伍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53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53 │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伍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54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54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55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55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英鎊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56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56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57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57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柒仟元││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58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59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59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英鎊參仟肆佰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60 │附表一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60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61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62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零壹拾柒││ │ │點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陸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64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65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5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66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6 │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伍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67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7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68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8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69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9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70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0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澳幣柒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71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1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零參拾伍││ │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2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零壹拾柒││ │ │點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3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74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4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日幣參拾萬壹仟零││ │ │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5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76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6 │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伍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77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7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78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8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貳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79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9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伍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80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0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81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1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82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2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伍仟元││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3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84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4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蘇榮民」、「││ │ │張延安」印文及署名各壹枚,沒收。 │├──┼─────┼──────────────────┤│85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5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蘇榮民」、「││ │ │張延安」印文及署名各壹枚,沒收。 │├──┼─────┼──────────────────┤│86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6 │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伍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蘇榮民」、││ │ │「張延安」印文及署名各壹枚,沒收。 │├──┼─────┼──────────────────┤│87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7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88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8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89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9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90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0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91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1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92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2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93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3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94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4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95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5 │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伍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96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6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97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7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英鎊柒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98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8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英鎊捌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99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9 │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歐元貳萬伍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0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歐元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01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1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英鎊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02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2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03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3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04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4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05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4 │玖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參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106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6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英鎊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07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7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08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8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09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9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10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50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11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51 │,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52 │,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53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萬││ │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 │附表三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澳幣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15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 │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伍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17 │附表二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18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 │玖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貳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119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5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20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6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21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7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22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8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陸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23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9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肆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24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0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25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1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26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2 │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伍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13 │,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28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14 │,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29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15 │,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玖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30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16 │,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玖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31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17 │,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32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18 │,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33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19 │,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34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20 │,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 │ │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伍││ │ │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5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21 │,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36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22 │,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 │ │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伍││ │ │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7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23 │,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38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24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25 │,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陸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40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26 │,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玖仟元││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27 │,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玖仟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42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28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蘇秀如」、││ │ │「許麗寬」署名各壹枚沒收。 │├──┼─────┼──────────────────┤│143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29 │,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王蔚賓」、「││ │ │許麗寬」署名各壹枚沒收。 │├──┼─────┼──────────────────┤│144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30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王敏恭」、││ │ │「許麗寬」署名各壹枚沒收。 │├──┼─────┼──────────────────┤│145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31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伍仟││ │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王敏恭││ │ │」、「許麗寬」署名各壹枚沒收。 │├──┼─────┼──────────────────┤│146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32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王敏恭」、││ │ │「許麗寬」署名各壹枚沒收。 │├──┼─────┼──────────────────┤│147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33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蘇秀如」、││ │ │「許麗寬」署名各壹枚沒收。 │├──┼─────┼──────────────────┤│148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34 │,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 │ │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伍││ │ │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蘇秀││ │ │如」、「許麗寬」署名各壹枚沒收。 │├──┼─────┼──────────────────┤│149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35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王敏恭」印││ │ │文及署名各壹枚;偽造之「張延安」印文││ │ │貳枚、署名壹枚,均沒收。 │├──┼─────┼──────────────────┤│150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36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王蔚賓」、││ │ │「許麗寬」署名各壹枚沒收。 │├──┼─────┼──────────────────┤│151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37 │,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王蔚賓」、「││ │ │許麗寬」署名各壹枚沒收。 │├──┼─────┼──────────────────┤│152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38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王蔚賓」、││ │ │「許麗寬」署名各壹枚沒收。 │├──┼─────┼──────────────────┤│153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39 │,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 │ │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伍││ │ │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王蔚││ │ │賓」、「許麗寬」署名各壹枚沒收。 │├──┼─────┼──────────────────┤│154 │附表四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40 │,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蘇秀如」、「││ │ │許麗寬」署名各壹枚沒收。 │├──┼─────┼──────────────────┤│155 │附表五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 │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伍仟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156 │附表五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偽造之「羅麗珍」署名壹││ │ │枚沒收。 │├──┼─────┼──────────────────┤│157 │附表五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3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158 │附表五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4 │,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陸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羅麗珍」署名││ │ │各枚沒收。 │├──┼─────┼──────────────────┤│159 │附表五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5 │,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60 │附表五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6 │,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61 │附表五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7 │,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 │ │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 │ │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伍萬元││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2 │附表六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63 │附表六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 │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64 │附表六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3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165 │附表七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66 │附表七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2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167 │附表七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3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168 │附表七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4 │,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陸仟零貳拾││ │ │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 │附表七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5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 │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萬伍仟││ │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林滄彬││ │ │」、「張延安」署名各壹枚沒收。 │├──┼─────┼──────────────────┤│170 │附表七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6 │,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萬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林滄彬」、「││ │ │張延安」署名各壹枚沒收。 │├──┼─────┼──────────────────┤│171 │附表八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1 │,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2 │附表九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1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73 │附表九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歐元壹仟捌佰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174 │附表九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3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75 │附表九編號│張貞勤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4 │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貳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追徵其價額。 │├──┼─────┼──────────────────┤│176 │附表九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5 │,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仟元沒收││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時,追徵其價額。 │├──┼─────┼──────────────────┤│177 │附表九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6 │,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8 │附表九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7 │,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收時,追徵其價額。 │├──┼─────┼──────────────────┤│179 │附表九編號│張貞勤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8 │,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 │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十一:扣案物附表┌──┬───────────┬───┐│編號│ 扣案物 │ 數量 │├──┼───────────┼───┤│ 1 │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戶名張│28本 ││ │貞勤、帳號00000000000 │ ││ │號存摺 │ │├──┼───────────┼───┤│ 2 │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戶名張│31本 ││ │貞勤、帳號00000000000 │ ││ │號存摺 │ │├──┼───────────┼───┤│ 3 │中國信託銀行戶名張貞勤│3本 ││ │、帳號000000000000號存│ ││ │摺 │ │├──┼───────────┼───┤│ 4 │臺新銀行戶名張貞勤、帳│4本 ││ │號00000000000000號存摺│ │├──┼───────────┼───┤│ 5 │玉山銀行戶名張貞勤、帳│1本 ││ │號0000000000000號存摺 │ │├──┼───────────┼───┤│ 6 │渣打銀行戶名張貞勤、帳│1本 ││ │號00000000000000號存摺│ │├──┼───────────┼───┤│ 7 │萬泰銀行戶名張貞勤、帳│1本 ││ │號000000000000號存摺 │ │├──┼───────────┼───┤│ 8 │兆豐證券公司戶名張貞勤│2本 ││ │、帳號000r0000000號存 │ ││ │摺 │ │├──┼───────────┼───┤│ 9 │兆豐證券公司戶名張延安│1本 ││ │、帳號000r0000000 號存│ ││ │摺 │ │├──┼───────────┼───┤│ 10 │筆記本 │5本 │├──┼───────────┼───┤│ 11 │兆豐銀行張貞勤帳戶往來│1本 ││ │明細影本 │ │├──┼───────────┼───┤│ 12 │兆豐銀行林國全帳戶往來│1本 ││ │明細影本 │ │├──┼───────────┼───┤│ 13 │張貞勤證券交易明細影本│1本 │├──┼───────────┼───┤│ 14 │中國信託張貞勤帳戶交易│1本 ││ │明細影本 │ │├──┼───────────┼───┤│ 15 │客戶交易資料影本 │1本 │├──┼───────────┼───┤│ 16 │兆豐銀行外匯水單 │1本 │├──┼───────────┼───┤│ 17 │張貞勤所有廠牌OPPO R11│1支 ││ │手機(含0000000000號 │ ││ │SIM卡1張及充電器) │ │├──┼───────────┼───┤│ 18 │張貞勤筆電期貨資料夾光│1片 ││ │碟 │ │├──┼───────────┼───┤│ 19 │電腦設備(筆記型電腦型│1臺 ││ │號ASUS UX305F,含充電 │ ││ │線) │ │├──┼───────────┼───┤│ 20 │電子郵件信箱 │1片 ││ │yvonnechang64@hotmail │ ││ │.com下載資料光碟 │ │├──┼───────────┼───┤│ 21 │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戶名張│17本 ││ │延安、帳號00000000000 │ ││ │號存摺 │ │├──┼───────────┼───┤│ 22 │建物及所有權狀影本 │1本 │├──┼───────────┼───┤│ 23 │郵局戶名張貞勤、帳號 │1本 ││ │00000000000000號存摺 │ │├──┼───────────┼───┤│ 24 │土地銀行戶名張貞勤、帳│1本 ││ │號000000000000號存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