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83號原 告 顏信德訴訟代理人 鄭猷耀律師
陳廷瑋律師吳鎧任律師被 告 許日賜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醫上訴字第1853號違反醫師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文勝
法 官 賴妙雲法 官 姚勳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溫尹明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