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0 年聲字第 1199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199號聲 請 人即 受刑 人 陳啟裕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重新裁定其應執行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刑事聲請狀所載(如附件)。

二、按刑法第五十一條之數罪併罰,應以合於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為前提,而第五十條之併合處罰,則以裁判確定前犯數罪為條件,若於一罪之裁判確定後又犯他罪者,自應於他罪之科刑裁判確定後,與前罪應執行之刑併予執行,不得適用刑法第五十一條所列各款,定其應執行之刑。次按被告一再犯罪,經受諸多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上開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在該日期之前所犯各罪,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執行刑之餘地。惟在該日期之後所犯之罪,倘另符合數罪併罰者,仍得依前述法則處理,數罪併罰既有上揭基準可循,自無許法院任擇其中最為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數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之理;否則,仍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721號裁定意旨參照)。查⒈本件聲請人所犯如附表一所示6罪(前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

842裁定確定,並經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0年執更字第35號執行指揮書執行),及所犯如附表二所示6罪(前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審聲字第360號裁定確定,並經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執更字第306號執行指揮書執行),上開各罪,其中最先判決確定者,為附表一編號

4、5所示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毒品等罪(判決確定日期為95年2月23日),依前揭說明,自應以該日為定應執行刑之基準日,就聲請人在該日之前所犯各罪,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至在該罪判決確定日期後所犯之罪,依法無從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從而,檢察官以此為基礎,就聲請人所犯上開如附表一、二所示各罪,分別向本院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嗣各經裁定為有期徒9年4月、2年11月,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有各該判決、裁定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是聲請人聲請意旨認附表一編號6之罪應與附表二之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本院原裁定有所違誤,尚有誤會。

⒉又依法應併合處罰數罪中之部分罪刑苟已先行執行完畢,並

非不得再與其他罪刑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僅係檢察官指揮執行應執行刑時,須扣除其中已執行完畢部分之刑期而已。聲請意旨另稱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業經執行完畢,不應與附表一編號6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云云,亦非可採。

三、再者,「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亦得請求前項檢察官聲請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定有明文。故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僅檢察官有聲請權,受刑人不得為之,如受刑人逕向原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自於法不合,應裁定予以駁回(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782 號裁定意旨參照)。基此,聲請人尚無逕行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之權限。故受刑人如有所犯之罪符合前揭定應執行刑之要件,其聲請之發動亦屬該管執行檢察官之權限,且檢察官仍應本於權責依法審查要件處理之,尚不得逕依受刑人片面所指摘意旨為之,附此敘明。

四、綜上,本件聲請人逕向本院聲請重新裁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無據,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忠

法 官 陳 葳

法 官 劉敏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書記官 施耀婷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附表一:受刑人陳啟裕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本院99年度聲字第1842號裁定附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贓物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又15日(已減刑) 有期徒刑6月(已減刑) 有期徒刑4月(已減刑) 犯 罪 日 期 94.03.23、94.03.24 94.02.12 94.04.14 偵 查 (自訴)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南投地檢94年度偵字第1176號 南投地檢94年度偵字第2057、2122、2241號、95年度偵字第228號 南投地檢94年度偵字第2057、2122、2241號、95年度偵字第228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5年度投刑簡字第12號 94年度上重訴字第58號 94年度上重訴字第58號 判 決 日 期 95.03.14 95.06.15 95.06.15 確定 判決 法 院 南投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5年度投刑簡字第12號 94年度上重訴字第58號 94年度上重訴字第58號 判決確定日期 95.04.03 95.07.10 95.07.1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1.編號1至6定執行刑9年4月 2.南投地檢100年執更字第35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已減刑) 有期徒刑3月(已減刑) 有期徒刑8年 犯 罪 日 期 93.10.15起-94.06.04止 93.10.15起-94.06.04止 94.04.17 偵 查 (自訴)機 關 年 度 案 號 板橋地檢94年度核退毒偵字第139號、彰化地檢94年度毒偵字第164、423、817號 板橋地檢94年度核退毒偵字第139號、彰化地檢94年度毒偵字第164、423、817號 南投地檢94年度偵字第 2057、2122、2241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板橋地院 板橋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4年度訴字第216號 94年度訴字第216號 98年度上重更二字第45號 判 決 日 期 95.01.23 95.01.23 99.02.24 確定 判決 法 院 板橋地院 板橋地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94年度訴字第216號 94年度訴字第216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9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95.02.23 95.02.23 99.05.1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1至6定執行刑9年4月 2.南投地檢100年執更字第35號附表二:受刑人陳啟裕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審聲字第360號裁定附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97.06.18 97.06.18 97.06.28 偵 查 (自訴)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南投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1040號 南投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1040號 南投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156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872號 97年度訴字第872號 97年度審訴字第205號 判 決 日 期 97.09.15 97.09.15 97.12.16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3172號 (程序上訴駁回) 97年度上訴字第3172號 (程序上訴駁回) 97年度審訴字第205號 判決確定日期 98.1.19 98.1.19 98.02.0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1至6定執行刑2年11月 2.南投地檢99年執更字第306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97.07.01 97.09.01 97.09.01 偵 查 (自訴)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南投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1565號 南投地檢97年度偵字第4627號 南投地檢97年度偵字第4627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97年度審訴字第205號 98年度易字第244號 98年度易字第244號 判 決 日 期 97.12.16 99.03.31 99.03.31 確定 判決 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97年度審訴字第205號 98年度易字第244號 98年度易字第244號 判決確定日期 98.02.02 99.04.26 99.04.2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1.編號1至6定執行刑2年11月 2.南投地檢99年執更字第306號

裁判案由:聲請重新裁定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