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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0 年聲字第 502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502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林正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林正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正二因貪污治罪條例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林正二因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徒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高 增 泓法 官 簡 源 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吳 麗 琴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4 日受刑人林正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 2 │ 3 │├────────┼──────────┼──────────┼──────────┤│罪 名│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政府採購法 │ 政府採購法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 年8 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 │ │ │ │├────────┼──────────┼──────────┼──────────┤│犯 罪 日 期│96年11月8日 │96年6、7月間 │96年8月間 ││ │ │ │ │├────────┼──────────┼──────────┼──────────┤│偵查(自訴)機關│桃園地檢96年度選偵字│臺中地檢100 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 年度偵字││年 度 案 號│第23號 │第16009 、16928 、 │第16009 、16928 、 ││ │ │18848 、20104 、 │18848 、20104 、 ││ │ │23167 、25817 號、 │23167 、25817 號、 ││ │ │102 年度偵字第5060號│102 年度偵字第5060號│├───┬────┼──────────┼──────────┼──────────┤│ │法 院│ 臺灣高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最 後├────┼──────────┼──────────┼──────────┤│事實審│案 號│101 年度重選上更二字│104 年度原上訴字第 │104 年度原上訴字第 ││ │ │第30號 │15號 │15號 ││ ├────┼──────────┼──────────┼──────────┤│ │判決日期│ 101.05.23 │ 108.06.18 │ 108.06.18 │├───┼────┼──────────┼──────────┼──────────┤│ │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確 定├────┼──────────┼──────────┼──────────┤│判 決│案 號│102 年度台上字第2787│108 年度台上字第2877│108 年度台上字第2877││ │ │號 │號 │號 ││ ├────┼──────────┼──────────┼──────────┤│ │確定日期│ 102.07.11 │ 109.06.03 │ 109.06.0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之案件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3 年度執助│臺中地檢109 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9 年度執字││ │字第625 號(已執畢) │第8118 號 │第8118 號 ││ ├──────────┴──────────┴──────────┤│ │編號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9月(109執更3686號) │└────────┴────────────────────────────────┘受刑人林正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 5 │ 6 │├────────┼──────────┼──────────┼──────────┤│罪 名│ 貪污治罪條例 │ 貪污治罪條例 │ 貪污治罪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1年10月 │有期徒刑11年10月 │有期徒刑11年 ││ │ │ │ │├────────┼──────────┼──────────┼──────────┤│犯 罪 日 期│96年8月29日 │96年8月間某日 │97年8月底 ││ │96年11月16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 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 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 年度偵字││年 度 案 號│第16009 、16928 、 │第16009 、16928 、 │第16009 、16928 、 ││ │18848 、20104 、 │18848 、20104 、 │18848 、20104 、 ││ │23167 、25817 號、 │23167 、25817 號、 │23167 、25817 號、 ││ │102 年度偵字第5060號│102 年度偵字第5060號│102 年度偵字第5060號│├───┬────┼──────────┼──────────┼──────────┤│ │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最 後├────┼──────────┼──────────┼──────────┤│事實審│案 號│104 年度原上訴字第 │104 年度原上訴字第 │104 年度原上訴字第 ││ │ │15號 │15號 │15號 ││ ├────┼──────────┼──────────┼──────────┤│ │判決日期│ 108.06.18 │ 108.06.18 │ 108.06.18 │├───┼────┼──────────┼──────────┼──────────┤│ │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確 定├────┼──────────┼──────────┼──────────┤│判 決│案 號│108 年度台上字第2877│108 年度台上字第2877│108 年度台上字第2877││ │ │號 │號 │號 ││ ├────┼──────────┼──────────┼──────────┤│ │確定日期│ 109.06.03 │ 109.06.03 │ 109.06.0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之案件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9 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9 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9 年度執字││ │第8118 號 │第8118 號 │第8118 號 ││ ├──────────┴──────────┴──────────┤│ │編號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9月(109執更3686號) │└────────┴────────────────────────────────┘受刑人林正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7 │ 8 │ 9 │├────────┼──────────┼──────────┼──────────┤│罪 名│ 貪污治罪條例 │ 貪污治罪條例 │ 貪污治罪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1年 │有期徒刑11年 │有期徒刑14年 ││ │ │ │ │├────────┼──────────┼──────────┼──────────┤│犯 罪 日 期│96年10月26日 │96年10月31日 │97年9月25日前某日 ││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 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 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 年度偵字││年 度 案 號│第16009 、16928 、 │第16009 、16928 、 │第16009 、16928 、 ││ │18848 、20104 、 │18848 、20104 、 │18848 、20104 、 ││ │23167 、25817 號、 │23167 、25817 號、 │23167 、25817 號、 ││ │102 年度偵字第5060號│102 年度偵字第5060號│102 年度偵字第5060號│├───┬────┼──────────┼──────────┼──────────┤│ │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最 後├────┼──────────┼──────────┼──────────┤│事實審│案 號│104 年度原上訴字第 │104 年度原上訴字第 │104 年度原上訴字第 ││ │ │15號 │15號 │15號 ││ ├────┼──────────┼──────────┼──────────┤│ │判決日期│ 108.06.18 │ 108.06.18 │ 108.06.18 │├───┼────┼──────────┼──────────┼──────────┤│ │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確 定├────┼──────────┼──────────┼──────────┤│判 決│案 號│108 年度台上字第2877│108 年度台上字第2877│108 年度台上字第2877││ │ │號 │號 │號 ││ ├────┼──────────┼──────────┼──────────┤│ │確定日期│ 109.06.03 │ 109.06.03 │ 109.06.0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之案件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9 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9 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9 年度執字││ │第8118 號 │第8118 號 │第8118 號 ││ ├──────────┴──────────┴──────────┤│ │編號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9月(109執更3686號) │└────────┴────────────────────────────────┘受刑人林正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0 │ │ │├────────┼──────────┼──────────┼──────────┤│罪 名│ 貪污治罪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3年10月 │ │ ││ │ │ │ │├────────┼──────────┼──────────┼──────────┤│犯 罪 日 期│98年5月1日前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第16009 、16928 、 │ │ ││ │18848 、20104 、 │ │ ││ │23167 、25817 號、 │ │ ││ │102 年度偵字第5060號│ │ │├───┬────┼──────────┼──────────┼──────────┤│ │法 院│ 中高分院 │ │ ││最 後├────┼──────────┼──────────┼──────────┤│事實審│案 號│109 年度原上更一字第│ │ ││ │ │1號 │ │ ││ ├────┼──────────┼──────────┼──────────┤│ │判決日期│ 109.10.27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 │ ││確 定├────┼──────────┼──────────┼──────────┤│判 決│案 號│109 年度原上更一字第│ │ ││ │ │1號 │ │ ││ ├────┼──────────┼──────────┼──────────┤│ │確定日期│ 109.12.16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 ││之案件 │ │ │ │├────────┼──────────┼──────────┼──────────┤│備 註│臺中地檢110 年度執字│ │ ││ │第1780號 │ │ │└────────┴──────────┴──────────┴──────────┘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