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1 年聲字第 1562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562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鄭逸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6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恐嚇取財得利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依刑法第41條第1、8項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刑法第41條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前揭法條規定,並按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為保障受刑人之程序利益,於裁定前,函知受刑人於文到後5日內陳述意見,惟迄至本院111年8月8日查詢其有無提出陳述意見狀前仍未表示意見,有本院111年7月25日111中分高刑保111聲1562字第06988號刑事庭函、送達證書、訴狀查詢表附卷可稽。並兼衡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罪質以及定應執行刑之限制加重原則,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在未逾越外部界限之限度內,及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等情,而為整體評價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賴 妙 雲法 官 紀 佳 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俞 豪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1 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編 號 1 2 3 罪 名 恐嚇得利 恐嚇危害安全 恐嚇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7/10/28 107/12/20 109/04/2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988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988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61、73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易字第999號 108年度易字第99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 464號 判決日期 109/04/30 109/04/30 111/05/24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易字第999號 108年度易字第99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 46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06/12 109/06/12 111/05/24 (聲請書誤載為 111/06/27) 是否為得易科罰 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服社勞 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服社勞 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服社勞 備 註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064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464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064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464號)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843號 編號1-2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已執畢)編 號 4 5 6 罪 名 強制罪 恐嚇危害安全 恐嚇危害安全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9/06/03 109/06/03 109/04/30 109/05/2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61、73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61、73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61、73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742號 109年度易字第742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 464號 判決日期 110/02/03 110/02/03 111/05/24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742號 109年度易字第742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 46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08/05 (撤回上訴) 110/08/05 (撤回上訴) 111/05/24 是否為得易科罰 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服社勞 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服社勞 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服社勞 備 註 苗栗地檢111度執字第1843號 苗栗地檢111度執字第1843號 苗栗地檢111度執字第1843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