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1 年聲字第 2328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2328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廖茂良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執行

中)上列受刑人因恐嚇取財得利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1年度執聲付字第9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廖茂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廖茂良因恐嚇取財得利等案件,經法院判處徒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年10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1年11月17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10176480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99年度上易字第1103、1108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進 發

法 官 鍾 貴 堯法 官 尚 安 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 巧 玲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