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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1 年聲字第 499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499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陳金守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1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陳金守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金守因竊盜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01月17日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所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解釋可參。次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臺抗字第440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竊盜等數罪,

分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6、7所示之罪,均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罪,則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原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已於民國111年01月17日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在卷可憑,是以,本院認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為合法正當,應予准許。

㈡又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

益亦有重大影響,是本院於裁定前,已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經受刑人具狀表示無意見,有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49頁)。是本院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各罪、附表編號6、7所示之各罪,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易字第6號判決分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1年2月嗣上訴後,經本院以110年度上易字第264號判決駁回確定在案,暨前揭所述之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並參諸刑法第51條第5款係採限制加重原則等情,爰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於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6、7所示之各罪,雖均為得易科罰金,然與附表編號2至5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併合處罰之結果,自不得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忠

法 官 李雅俐法 官 陳 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皓凡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附表:受刑人陳金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 1 2 3 罪名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1月 犯罪日期 109年9月8日 109年8月22至24日 109年1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850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905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2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264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19日 110年4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2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264號 確定日期 110年3月24日 110年4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712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41號(附表編號2至5所示各罪,曾經彰化地院以110年度易字第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共3罪) 有期徒刑9月 (共2罪) 有期徒刑6月 (共2罪) 犯罪日期 109年3月5日 109年3月5至6日 109年6月5日 109年3月15日 109年9月3日 109年7月4日 109年7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905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264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264號 確定日期 110年4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41號(附表編號2至5所示各罪,曾經彰化地院以110年度易字第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60號(附表編號6、7所示各罪,曾經彰化地院以110年度易字第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編號 7 (以下空白) 罪名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共2罪) 犯罪日期 109年6月1日 109年8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905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264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264號 確定日期 110年4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60號(附表編號6、7所示各罪,曾經彰化地院以110年度易字第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