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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1 年重上更一字第 14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4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謝宗哲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張崇哲律師

黃瑋俐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陳靜茹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江朝銘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2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葉東龍律師

古富祺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詹益章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徐文宗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陳芊秀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徐思民律師

許永欽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黃健展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楊振裕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張炎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張奕群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邱順成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柯健發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張巧奉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3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冠穎律師

陳世煌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粘進義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林見軍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許瑞文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賴錦源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王文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林吟蘋律師

羅閎逸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林冬戶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賴淑惠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鄭長聰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吳書榮律師

奚淑芳律師張雯峰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梁正安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李柏松律師

黃鼎鈞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廖德明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李東炫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張啓晃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選任辯護人 張仁興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蕭勝豪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39號,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711、2313、4

766、10382號,105年度偵字第2209號),提起上訴,經本院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犯罪事實

一、陳冠廷(綽號「西瓜」)案發時為彰化縣溪州鄉鄉民代表會主席;陳清(歿)為陳冠廷之叔公,案發時為原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以下仍沿用舊簡稱:彰化水利會;農田水利法於民國109年7月22日公布,自109年10月1日施行,農田水利會改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所屬管理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又於112年8月1日升格為農業部,該水利會現機關名稱為「行政院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會務委員;洪吉盛(綽號「洪代表」、「木仁」)為洪建昌之父,早年曾擔任彰化水利會會員代表,與彰化水利會內部人員熟識;吳金廚(歿)(綽號「廚仔」)與洪吉盛等人往來密切;洪建昌則曾於彰化水利會工作站任職。

二、彰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彰原公司)代表人為洪麗娟,謝宗哲與洪麗娟為夫妻關係,係彰原公司實際負責人;江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喜公司)代表人為陳靜茹,與江朝銘為夫妻關係;和隆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和隆公司)代表人為陳芊秀;陳芊秀之夫江朝金與江喜公司代表人陳靜茹之夫江朝銘為兄弟關係,江喜與和隆兩家公司設址均在彰化縣○○鄉○○路000號;鎰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鎰隆公司)代表人為詹益章;成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成金公司)代表人為黃健展;裕豐營造有限公司(下稱裕豐公司)代表人為張震全,張炎星與張震全為父子關係;健城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健城公司)代表人為張寶貴,張寶貴係邱順成(綽號「大頭成)之配偶,邱順成另為「喬揮營造有限公司」(後改名為寶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揮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立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立群公司)代表人為柯碧雲,柯健發、柯碧雲為兄妹關係;達鴻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達鴻公司)代表人為粘進義;巧奉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巧奉公司)代表人為張巧奉;勝美營造有限公司(後改名為豐悅達營造有限公司、再改名為坤拓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勝美公司)於103年8月1日變更公司代表人為許瑞文;立橋營造有限公司(下稱立橋公司)代表人為黃元慶,王文政是黃元慶之朋友,本身亦是從事土木包工業;權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權洋公司)代表人為林冬戶;林冬戶並為巨安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巨安公司)實際負責人;漢益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漢益公司)代表人為鄭長聰;進安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進安公司)代表人為梁正安;立澄營造有限公司(下稱立澄公司)代表人為廖小貞,廖德明與廖小貞為夫妻關係,蕭勝豪與廖德明為朋友關係,蕭勝豪本身亦從事營造業,廖德明與太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鼎公司)代表人張啓晃曾為同事關係。

三、緣彰化水利會每年受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之公開招標公共工程預算龐大,身為彰化水利會會務委員之陳清於101年間邀集陳冠廷、洪吉盛進行商討,欲將彰化水利會公開招標之工程,安排由距離施工地點較近之廠商優先施作,或由其等安排特定廠商得標,以提高決標價格並可從中向得標廠商索取利益。洪吉盛認為其與廠商間人脈關係良好,毋須每件工程標案均須委請具有黑道背景及彰化縣溪州鄉民代表會主席身分之陳冠廷出面協商排解,故而與陳冠廷約定,洪吉盛遇有無法與廠商達成圍標或陪標協議之情形時,始委由陳冠廷介入處理並分受報酬。其等謀議既定,洪吉盛即與吳金廚、洪建昌(自102年10月21日至103年8月16日因案入監執行,於此期間未參與圍標)、蔡燿州(綽號「阿州」)、陳清溪(綽號「溪仔」、「豬肉」)、許俊男、陳清等人(以下泛稱圍標集團成員或洪吉盛等人)共同基於意圖影響決標價格並獲取不當利益,協議使廠商不為投標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借重洪吉盛所熟識廠商之人脈,先後邀集後述標案中具有競標實力之營造廠商人員,共同基於意圖施用詐術,使彰化水利會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分別以營造廠商名義支付押標金而參與投標,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如非個別標案之內定得標廠商,洪吉盛等人即事先示意不為投標,至於內定得標廠商之投標價,則由洪吉盛負責轉知給內定之得標廠商,並由內定得標廠商自己,或洪吉盛、吳金廚或陳清溪等其他圍標集團成員,先後邀集廠商以無投標真意不為價格競爭方式參加投標之欺瞞手法,製造競爭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以為各該件投標係屬公平自由之競爭而予以開標,俾達內定廠商得標之目的。又為能順利達成前開圍標之目的,洪吉盛等人並於所圍標工程標案開標日上午,聚集於彰化水利會大樓之大門、側門前,利用截止投標前之時機,當場檢視參與圍標之廠商所準備投標文件是否齊全,若有非規劃中之廠商前來彰化水利會,洪吉盛等人即上前攔阻、詢問,若該廠商欲投標其等所圍標之工程標案,洪吉盛等人即以「該案有人要」為由,勸退該廠商。決標後若內定之廠商順利得標,利益之分配方式為:超過公告預算金額百分之83至85以上之得標價,原則上是歸屬於洪吉盛、陳冠廷為首之圍標集團,百分之83至85以內則由內定得標廠商保有,例外再依該標案施作難易程度酌予調整,各標案實際分配比例則由洪吉盛或陳冠廷決定後,透過圍標集團成員在開標前事先告知內定得標廠商。

四、嗣「附表壹至拾肆」所示之營造廠商即與上述全部或部分圍標人員(包括:洪吉盛、陳冠廷、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等人)共同基於意圖施用詐術,使彰化水利會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分別以上述附表「犯罪事實」欄所敘述之手法進行圍標。此部分之圍標費用係由洪吉盛、吳金廚指派洪建昌、許俊男或其他圍標集團成員於得標後之一週內,向內定得標廠商收取,並將所收取之圍標費用先提撥新臺幣(下同)3,000元至1萬元不等金額,作為其他未得標、未參與該標案投標或配合陪標之廠商之酬勞,剩餘之金額再由陳冠廷、洪吉盛等人朋分(各標案之詳細參與犯罪人員、內定及陪標廠商、得標金額、開標日期,均如各上述附表各欄所示)。

五、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上訴範圍:㈠上訴人即被告鄭長聰就原審認其犯原判決「附表拾壹」所示

之罪部分,業已提起上訴,此據其陳述明確,並有蓋用其印鑑之刑事上訴聲明狀在卷可稽(見本院上訴卷一第133頁,卷三第453頁),此部分應為本院審理之範圍。另上訴人即被告王文政經原審認其犯原判決「附表拾、附表拾捌」所示之罪後,僅就原判決「附表拾」部分提起上訴,亦有刑事聲明上訴狀在卷為憑(見本院上訴卷一第173頁),是原判決「附表拾捌」部分已因檢察官、被告王文政均未上訴而確定在案。又本件被告等所分別經營之彰原公司、江喜公司、和隆公司、鎰隆公司、成金公司、裕豐公司、寶慶公司、健城公司、立群公司、達鴻公司、巧奉公司、坤拓公司、權洋公司、漢益公司、進安公司、立澄公司、太鼎公司經原審判處罪刑,上訴後業經本院前審判決無罪,因不得上訴第三審而確定。另原判決附表捌之㈠所示關於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1

9、20及附表拾壹之㈠所示關於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9等工程之廠商及負責人,經原審判決後,檢察官及受判決之被告均未上訴而確定,本院前審誤將各該工程及相關廠商、負責人編入判決附表所示圍標工程(如本院前審判決附表編號13、14、15、23所示),亦非本院審理範圍,均併此敍明。㈡又本件被告等前經本院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後,檢察官於1

11年6月9日收受判決正本(見本院前審回證卷二第11頁),並於同年月28日向本院未具理由提起上訴(見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264號卷一第55至59頁),再於同年8月26日補具上訴理由書,由本院函轉最高法院卓參(見同上最高法院卷二第337至348頁)。按刑事訴訟法第382條第1項固規定,提起第三審上訴之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其未敘述者,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109年1月15日修正後為二十日)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未補提者,毋庸命其補提。但同法第386條第1項復規定,上訴人在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得提出上訴理由書於第三審法院。又依同法第395條後段規定,其已逾第382條第1項所定期間,而於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上訴理由書狀者,第三審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

是關於補提第三審上訴理由書狀,縱已逾刑事訴訟法第382條第1項所定期間,然於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仍許補提甚明。關於此項補提上訴理由書狀之規定,24年1月1日修正公布之舊刑事訴訟法第374條第1項規定:「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其未敘述者,應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並於第376條規定:「原審法院認為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或上訴權已經喪失或係對於不得向第三審法院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其不依第三百七十四條之規定補提上訴理由書者,亦同。」依其規定固可認補提第三審上訴理由期間,係一種不變期間,不得延長,且係完成上訴訴訟行為之期間,亦即失權期間,如遲誤此項期間即與遲誤上訴期間同,原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上訴。惟34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已將舊法第374條第1項修正為:「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其未敘述者,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未補提者,毋庸命其補提。」並於第387條後段規定,其已逾第374條第1項所定期間,而於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上訴理由書狀者,第三審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現行法第382條第1項及第395條後段之規定,亦同。該次修正前舊法第376條規定「原審法院認為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或上訴權已經喪失或係對於不得向第三審法院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其不依第三百七十四條之規定補提上訴理由書者,亦同。

」與現行法第395條規定「第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第三百八十四條之情形者,應以判決駁回之;其已逾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期間,而於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上訴理由書狀者,亦同。」均將上訴違背 (不合) 法律上之程式及未補提上訴理由書狀之情形,為分別列舉之規定。是關於上訴違背 (不合) 法律上之程式原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的規定,應不包括逾期未提出上訴理由書狀之情形甚明。刑事訴訟法為上述之修正後,上訴理由既許在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提出,則現行法第382條第1項所定補提上訴理由期間,雖已經過,並不因而喪失為訴訟行為之權利。上訴人於提起上訴後十日(現行法為20日)內,雖未依該項規定補提上訴理由書於原審法院,原審法院仍不得認其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依同法第384條規定裁定駁回上訴,而應速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第三審法院之檢察官或第三審法院,始符合上開規定(最高法院89年度台抗字第140號刑事裁判要旨參照)。是本件本院前審未依刑事訴訟法第384條規定裁定駁回檢察官之上訴,而將卷宗送交最高法院審理,自無不合。被告蕭勝豪之選任辯護人辯護稱本件前審檢察官逾期補具上訴理由書,應駁回上訴,被告蕭勝豪已經本院前審判決無罪確定云云,並無足採。

二、證據能力之說明:㈠本判決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概分為兩類:

一類為在調查站之陳述,另一類則是在檢察官訊問時所具結之證述。其中經被告或辯護人爭執證據能力者,均經原審及本院依辯護人聲請傳訊相關證人到庭接受交互詰問,雖有部分經本院引用作為認定事實之證據,乃為對被告不利之指述,且與證人在原審或本院審理時之證述不盡相符;惟本院審酌證人於調查站接受詢問時,距案發時間較近,記憶應較清晰,且無暇深思其間利害關係及法律適用,而未及設詞,又詢問過程亦未遭到強暴、脅迫、利誘等外力影響其陳述任意性之情形,本院認為後述判決引用之調查站筆錄,存在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本件犯罪事實存在所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之規定,得為證據。至於在檢察官訊問時經具結之證人,並無證據顯示係遭受強暴、脅迫、詐欺、利誘等外力干擾情形或在影響其等心理狀況,致妨礙其等自由陳述等顯不可信之情況下所為,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且相關證人於原審及本院審理中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作證,已保障被告對該證人之詰問權。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之規定,本判決引用之證人於偵訊具結之證詞亦具有證據能力。

㈡偵查犯罪機關依法定程序監聽之錄音,係以監聽之錄音帶為

其調查犯罪所得之證據,司法警察依據監聽錄音結果予以翻譯而製作之通訊監察譯文,乃該監聽錄音帶內容之顯示,此為學理上所稱之「派生證據」,屬於文書證據之一種。於被告或訴訟關係人對其譯文之真實性發生爭執或有所懷疑時,法院固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之1第2項之規定,勘驗該監聽錄音帶以踐行調查證據之程序,俾確認該錄音聲音是否為通訊者本人及其內容與通訊監察譯文之記載是否相符,或傳喚該通訊者為證據調查。倘被告或訴訟關係人對該通訊監察譯文之真實性並不爭執,即無勘驗辨認其錄音聲音之調查必要性,法院於審判期日如已踐行提示通訊監察譯文供當事人辨認或告以要旨,使其表示意見等程序並為辯論者,其所為之訴訟程序即無不合(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561號刑事判決參照)。本案被告及辯護人對於卷附通訊監察譯文之真實性並不爭執,且本院亦於審理期日踐行提示及告以要旨之程序(被告有爭執的內容並已在原審審理時撥放音檔以勘驗之),揆諸前揭說明,該通訊監察譯文應有證據能力。至被告陳芊秀雖於本院爭執如附件甲譯文代號C2(序號92、93、

108、111、112)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其最初核發通訊監察書之原審102年度聲監字第349號卷內,並未附有執行機關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4項規定製作之報告書,故其後再續監所取得之如上述通訊監察譯文,並不具證據能力。且上述通訊監察譯文及如附件甲譯文代號C3(序號37至39、42)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參酌通訊監察理由釋明書所載,該受監察人洪吉盛、洪建昌受通訊監察之涉嫌事實,係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5項之罪,皆非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1項列舉得實施通訊監察之案件,其通訊監察取得與被告陳芊秀之通訊監察內容,亦不得作為證據云云。惟查本件如附件甲譯文代號C2(序號92、93、108、1

11、112)、C3(序號37至39、42)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分別係依原審法院102年度聲監續字第684號及102年度聲監字第377號核發之通訊監察書,監聽同案共犯洪吉盛、洪建昌持用之行動電話而取得,除有各該通訊監察書在卷可稽(見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以下簡稱他2122〉卷十六第32、47、48頁)外,並經本院向原審法院調閱各該案卷查核無訛。該等通訊監察實施期間,執行機關亦皆已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4項規定,如期作成報告書陳報原審法院,有該調閱宗卷所附報告書可按。又該等通訊監察之原因,主要略以:

彰原公司等及其他有意承攬彰化水利會工程之廠商疑似有透過彰化水利會黃鉑良等官員取得投標廠商資料,再透過洪吉盛及其子洪建昌等人圍標,而黃鉑良亦疑似有收受不正利益情形;為取得廠商是否對黃鉑良行賄或交付不正利益,及洪吉盛如何取得投標廠商名單進而搓退,暨圍標水利會工程並行賄該會發包、監工人員收受不正利益等相關事證,故認有對洪吉盛、洪建昌持用電話實施通訊監察之必要。則依該聲請意旨已認洪吉盛、洪建昌係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關於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自得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核發通訊監察書。又前揭通訊監察均係在103年1月29日總統公布增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之1以前所為,執行機關自無將該執行取得其他案件內容,於發現後七日內補行陳報法院認可與實施通訊監察案件關連性之法令依據。該執行機關因此取得本件被告陳芊秀涉嫌犯罪之通訊監察譯文,雖屬另案監聽所得,但並非惡意監聽所得,本院審酌被告人權保障及圍標公共工程對公共利益危害等之均衡考量,認前揭通訊監察譯文應具有證據能力。

㈢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至第159條之5有關傳聞法則之規定,乃

對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所為之規範;至於非供述證據之物證,或以科學、機械之方式,對於當時狀況所為忠實且正確之記錄,性質上並非供述證據,應無傳聞法則規定之適用,如該非供述證據非出於違法取得,並已依法踐行調查程序,即不能謂其無證據能力。本案以下所引用之其他非供述證據,均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且無證據證明有何偽造、變造或公務員違法取得之情事,復經本院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自得作為證據,而有證據能力。

貳、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甲、關於圍標集團之運作及利益分配方式:

一、本案是以另案被告洪吉盛、陳冠廷為首,另與吳金廚(已歿)、洪建昌、蔡燿州、陳清溪、許俊男、陳清(已歿)組成圍標集團(洪吉盛曾在偵查中證稱圍標行為最初來自陳清之提議,陳清並因任職於彰化水利會而就部分工程有管道可事先獲悉底價,惟因陳清已死亡,陳清涉案部分未經起訴),介入彰化水利會工程之招標,將彰化水利會公開招標且公告預算400萬元以上之工程,由其等安排特定廠商得標,並提高決標價格而從中向得標廠商索取利益。其圍標方式是在工程招標公告之後,由圍標集團成員分組前往通知可能競標之廠商,告知某工程應由與該距離工程地點較近的特定廠商得標,並協調由部分廠商進行陪標。若廠商不願配合或無法協調時,則由具有黑道背景及彰化縣溪州鄉鄉民代表會主席身分之陳冠廷介入處理。至於內定得標廠商之投標價,乃由洪吉盛或其他成員負責轉知給內定之得標廠商,並由內定得標廠商自己,或洪吉盛、吳金廚或圍標集團其他成員,先後邀集熟識之廠商,以無投標真意不為價格競爭之方式參加投標,而以此欺瞞手法製造競爭假象。又為了能順利達成前開圍標之目的,圍標集團成員更於所圍標工程標案開標日之上午,聚集於彰化水利會大樓大門、側門前,利用截止投標前之時機,當場檢視參與圍標之廠商所準備投標之文件是否齊全,若有非規劃中之廠商前來水利會大樓,洪吉盛等圍標集團成員即會上前攔阻、詢問,若該廠商欲投標其等所圍標之工程標案,圍標集團成員即以「該案有人要」為由,勸退該廠商。決標後若內定之廠商順利得標,關於利益之分配方式,原則由洪吉盛或陳冠廷決定以公告預算金額百分之83至85間之特定比例由內定得標廠商保有,超過部分則由圍標集團取得,並例外再依據工程施作之難易度予以調整;洪吉盛等人於內定廠商得標後,先向得標廠商收取上述比例計算之金額後,再支付陪標廠商報酬,最後將剩餘金額予以朋分等情。此犯罪事實,業經證人即另案被告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蔡燿州、許俊男、吳金廚、陳清溪等人於警詢、偵訊、原審另案準備或審理程序、本案審理程序陳述在卷(見附件乙編號1至21「筆錄內容摘要」欄所載)。

另有本案配合圍標而已獲檢察官緩起訴之廠商葉明杰、邱芳齊、莊志峯,及在投標現場遭攔阻而無法順利投標之證人陳信億等人於偵訊,暨原審審理之證述可證(見附件乙編號22至30「筆錄內容摘要」所載)。而相關圍標之過程,另有附件甲所示之相關通訊監察譯文在卷可佐。

二、上述圍標集團利益分配方式為得標廠商約莫取得工程公告預算83%至85%比例之金額之事實,業經成峰公司負責人莊志峯證稱:「如果好做,是預算金額的8成3給廠商做,超過部分就付圍標費用,如果不好做,是預算金額的8成半給廠商做,超過部分就付圍標費用」(見附件乙編號29)。被告詹益章亦曾於偵查中供稱:例如公告預算是100萬元,他叫我用92萬去標,92萬扣去83萬元剩餘的9萬元就拿給昌ㄚ等語(見附件乙編號161)。同案被告向春梅曾(業經部分判決有罪確定)於偵查中稱:超過400萬元的工程就要洪吉盛同意,高過84%是屬於洪吉盛他們的,是洪吉盛告訴我的,得標後的幾天,洪吉盛會來我住處拿錢等語(見附件乙編號95)。此亦與監聽譯文中洪建昌向洪吉盛確認是否談妥以「8點5」(即百分之85)計算代價等情相符(見附件甲C2編號179),可證本案圍標集團與廠商之利益分配方式,乃以預算金額作為計算基準,超過預算金額百分之83至85以上之得標價,原則上是歸屬於洪吉盛、陳冠廷為首之圍標集團,百分之83至85以內則由內定得標廠商取得。

三、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所附99年至103年度彰化水利會預算金額400萬元以上工程案件標比統計所示(見原審卷九第279頁):

年度 各年度平均值 底價/預算標比 決標/預算標比 99 95.97% 72.95% 100 96.43% 79.96% 101 95.14% 88.39% 102 94.34% 89.77% 103 94.71% 91.33%

可知彰化水利會於101年度起,決標金額比例即大幅提高,並有逐年提升之情形,可合理推知本案下述認定之圍標行為確實拉高得標之平均值。此外,廠商投標政府工程須購買投標須知等支出必要之工本費,並須耗費人力予以評估及前去勘查、準備資料、投標等,甚至須提出押標金,影響資金周轉及運作,是廠商投標政府工程,實不可能一時興起,隨興為之。況本件涉案廠商多為長期、多次承接政府公共工程之廠商,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上工程發包得標廠商統計分析表可查(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卷〈以下簡稱偵1711卷〉七第130頁),對於投標公共工程具有一定經驗,自有評估如何得標之能力,再對比上開統計數字,可知凡投標金額過高者,除競爭力顯然不足以外,亦可能因高過底價而無法決標。但因配合陳冠廷、洪吉盛的圍標行動,多家廠商仍以顯不合理之高價參與投標(詳後述)。

四、此外,上揭證據中,被告陳冠廷曾在另案審理時承認:「85年我有黑道的背景,我有殺人未遂我都承認,都做過了,都沒有關係,我有黑道背景,我開口可能會尊重我,可能會有害怕的成分,有可能會跟我配合,這些我都承認」等語(見附件乙編號4)。另觀諸附件甲代號C2序號293(以下就附件甲之通訊監察譯文,概以「附件甲C2,293 」之方式表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廠商即同案被告吳福龍(業經原審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曾在電話中向洪吉盛怒稱:「你們那些『圓仔湯擔』(指圍標)…用恐嚇的,沒關係,我是吃軟不吃硬,用恐嚇沒關係,我現在要去警察局備案,我要把這些狀況都講出來…臺灣是沒有政府了嗎」等情。洪吉盛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20幾年前在水利會做代表,陳清(陳冠廷的叔公)介紹我跟陳冠廷認識,我聽說過陳冠廷有打死過人,我跟陳冠廷認識之後,帶他逐一去拜訪認識廠商。陳冠廷以前不認識廠商,因我帶他去才認識的」(見附件乙編號8 )。可見洪吉盛等人是藉由向廠商宣示有黑道勢力撐腰,在彰化水利會之工程招標過程中從事工程圍標,並藉此牟利(洪吉盛、洪建昌及蔡燿州參與本案相關之圍標犯行,業經另案判決確定;被告陳冠廷參與本案「附表拾肆」以外之其他犯行,亦經另案判決確定,有各該判決在卷可稽)。從而,關於圍標集團之運作及利益之分配方式,堪以認定。

五、另本案涉嫌參與圍標之公司設立地址,及其公司代表人及從業人員之關係如上開犯罪事實欄二所述,有公司及相關人員之基本資料在卷可參,後文不再詳述。

六、再者,本案係屬由多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各自遂行所分擔部分行為之違反政府採購法圍標之集團犯罪類型,各該犯罪行為之實行,成員部分重疊、時間接近,彼此間存有相當程度之關聯性,尤以廠商配合詐術圍標或合意陪標之主觀故意或意圖及其犯意聯絡,均係潛藏個人意識之內在心理狀態,通常較難取得外部直接證據證明其內心之意思活動,如被告未自白,法院在欠缺直接證據之情況下,自應從行為人之外在表徵及其行為時客觀情況,綜合各種間接或情況證據,適度調整補強證據證明範圍、密度之要求,本諸社會常情及人性觀點,依據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予以審酌論斷,俾利真實之發現;而不應將卷內各供述證據或相關事證割裂,單獨分別觀察、評價,亦先予敍明。

乙、本院就各別工程圍標之認定:

A、如「附表壹」所示之工程:⑴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 線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 ) ⑵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 線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 ) 【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彰原公司、鎰隆公司、江喜公司】

一、調查人員於102年5月14日開標當日上午至現場蒐證,從蒐證照片可見圍標集團成員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吳金廚等人均有到場,並曾與被告詹益章、謝宗哲有所交談談,詹益章、謝宗哲均未受阻而順利進入水利會大樓(見附表一編號1)。反之證人廖小貞當日以太鼎公司名義要去投標「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時,卻遭人攔阻等情,有證人廖小貞、廖德明證述可證(見附表一編號13至17)。足證圍標人員於該日確實有展開圍標行動。

二、從彰化水利會人員張濱貴(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與被告詹益章(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於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17分6秒之通聯對話譯文中,張濱貴問詹益章「有成嗎?」、「都誰得?」、「你沒有標?」,被告詹益章說「沒有」、「破功」、「一件『弘罡』,一件是『登旺』他兒子得」等語(見附表一編號2 )。上開對話內容所提及得標的「弘罡」及「登旺」,即分別為當日2 件標案「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

4 線改善工程」之得標廠商,及「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

3 線改善工程」得標廠商旺群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許登旺。可知上開對話乃在談論當日廠商得標之情形,此並經被告詹益章在偵查中證稱對話中所提及「兩件都破功」的意思,就是這兩件圍標沒有成功(見附表一編號2 、11、12);亦經圍標集團人員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證稱這兩個工程有計畫進行圍標,而沒有成功(見附表一編號5、7、8)。顯見上述工程確實已著手圍標行為而未遂。

三、啟祐公司有參加「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 線改善工程」投標,且在該標案中擔任陪標廠商等情,經該公司實際負責人葉明杰、邱芳齊夫婦於偵訊中證述甚明(見附表一編號9、10)。而被告詹益章(鎰隆公司負責人)於偵訊時稱:「這兩個標案我有去投…只有一件要給我,就是公告預算比較少的那一件(指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 線改善工程)」(見附表一編號12),與洪吉盛所證述:「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 線改善工程」原內定由彰原公司得標,而「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 線改善工程」原內定由鎰隆公司得標(見附表一編號5 )等語相合。足證鎰隆公司在「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 線改善工程」原本是內定得標廠商,而在「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 線改善工程」則為陪標廠商;反之彰原公司則分別為「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 線改善工程」及「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 線改善工程」之原本的內定得標廠商及陪標廠商。至於陳清溪證述上述兩工程之內定得標廠商雖然剛好相反(見附表一編號8 );然因該工程圍標乃由洪吉盛所主導,且洪吉盛之證言亦與被告詹益章供述相符,自應以洪吉盛所述較為可採。此外,由102年5月14日彰化水利會大樓前行動蒐證照片,及承辦本案並親自前往現場蒐證之彰化縣調查站人員即證人郭正毅於原審109年8月5日審理時之證述,清楚可見開標當天於水利會大樓外被告詹益章、謝宗哲與圍標集團人員交談的互動情形(見附表一編號

1 ),再對比同日前往參與投標之廖小貞遭到圍標集團成員攔阻,更可見詹益章、謝宗哲二人所屬公司確實有參與陪標。惟由最後的投標結果觀之,彰原公司在這兩個標案中之標價均低於鎰隆公司,可見因當日參標廠商家數過多,經商量後改變原有計畫,並由彰原公司各以36,000,000元競標(公告預算是46,647,000元)投標「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投標價占預算金額77.17 %),及以46,000,000元投標(公告預算54,890,338元)投標「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投標價占預算金額83.80%),均未能得標,致圍標計畫無法成功。鎰隆、彰原公司在投標前的最後一刻,迫於現實上無法掌握投標廠商家數過多之外在因素,而中止執行原本之圍標計畫,乃是被告謝宗哲、詹益章因他人行為或外界障礙之影響,受該心理壓力而不得不中止犯罪行為,核屬刑法第25條第2 項之「障礙未遂犯」,而非刑法第27條第1 項前段之「中止犯」。此亦可從被告詹益章在該日開標後,仍於電話中稱本件是「破功」,並稱「(你沒有標?)沒有,有話沒處講,改天你有空時,我再跟你說…」等語,證實被告詹益章非因己意而中止犯罪行為。

四、至洪吉盛、洪建昌於原審審理時雖證稱:後來沒有去圍標,或想不起來云云(見原審卷五第168頁);或記不清這2件工程有沒有圍標,應該是沒有云云(見原審卷六第109至110頁)。但審諸其二人於原審審理結證時,距本件開標日期已逾

4、5年之久,記憶難免淡忘,且觀之開標當日現場情況(見附表一編號1),洪吉盛、洪建昌均到現場關切,並由圍標集團成員陳清溪、吳金廚與謝宗哲、詹益章等人在場對談,足見洪吉盛、洪建昌於原審所證,應係時隔久遠遺忘所致,不能據為有利被告謝宗哲、詹益章之認定。又公訴意旨雖認定江喜公司擔任陪標廠商等情,而就此部分被告江喜公司及陳靜茹、江朝銘被訴犯行,業經原審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然並不影響於被告謝宗哲、詹益章上揭犯行之認定。

B、如「附表貳」所示之工程:福寶、麥嶼厝共同圳改善工程(第二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和隆公司、成金公司】

一、本件工程據洪吉盛、洪建昌所述確實有進行圍標,並經洪建昌供稱此工程乃與和隆公司的江太太聯繫等語(見附表二編號3、4)。另洪吉盛於原審審理時曾證稱其等圍標的運作模式為:「工程公告之後有一段時間才要投標,差不多15天內,這中間就要去跟人家拜託」、「每個圍標,所有的廠商都會去通知,我們六、七個人分成好幾路去跟他們說,比較外圍的人,可能本來就打算不要標,大約跟他們說一下他們就不會來了…。西瓜(指陳冠廷)比較沒有出去跑,我們五、六個人分頭出去找人,之後會去跟他說情形如何,大家在那邊商量,譬如說比較遠的人就要讓給在地的,所以到最後就會『喬』給比較靠近工程地點的那個人。都是跑完了之後大家才會商量」等語(見附件乙編號9)。

二、本件工程開標前兩日,圍標集團成員蔡燿州、洪建昌於102年5月26日以電話彼此聯繫要去找「朝金」(即和隆公司負責人陳芊秀之夫);接著蔡燿州又打電話約成峰公司負責人莊志峯去喝酒,所欲接觸者均為參與本件工程投標之和隆、成峰公司,與上開證人洪吉盛所述,圍標集團會於開標前幾日開始磋商進行工程圍標之跡證相符(見附表二編號2)。

三、在本件工程之投標廠商中,莊志峯業已承認自己提供「成峰公司」作陪標廠商之事實(見附表二編號5),此部分之證述與本件工程投標文件中,成峰公司因「工程估價單未填寫完整」而不符競標資格等情相符,有開標紀錄單可證(見他2122卷十一第58頁),足以佐證成峰公司確實無競標真意。

四、本件工程標案只有3 家廠商投標,剛好滿足可合法決標之最低廠商數目,並經本院認定其中1家公司成峰公司確實為本工程之陪標廠商,故本工程既然確實有進行圍標,且恰好為法定決標廠商數目,據此參照前述一、二事證,自得合理推論其他2家廠商也是透過事先協議而參與投標。再觀諸本件工程預算公告之金額為6,876,433元,然其中成金公司竟以高達6,739,000元之金額投標,占預算比值約98%,與102年度彰化水利會預算金額400萬元以上工程案件標比約89.77%(見原審卷九第279頁),標價顯然偏高,甚至遠高於該年度之底價與預算標比94.34%,足徵成金公司應無得標意願,亦足以佐證其同屬陪標廠商。是本工程既經圍標,並由和隆公司得標,和隆公司自屬內定得標廠商,此從共犯洪吉盛、洪建昌之供述,及蔡燿州、洪建昌於開標前與內定得標廠商和隆公司、陪標廠商成峰公司有聯繫,而符合洪吉盛所稱之圍標集團運作模式外,並經莊志峯證稱其與本案中確實為陪標廠商;另從得標文件可知成峰及成金公司確實無投標真意,而顯為陪標等情,均足證和隆公司確實為內定之得標廠商。

五、綜上,被告陳芊秀以和隆公司、黃健展以成金公司參與圍標犯行明確,堪以認定。

C、如「附表參」所示之工程:西溝圳等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 ) 【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健城、鎰隆公司】

一、本標案開標當日上午可見圍標集團成員洪吉盛、蔡燿州、許俊男等人陸續到場,並有某男子(經查證是證人廖德明)要前往水利會投標時,遭洪吉盛查看標單,經洪吉盛攔標後離去(見附表三編號3、10至12),可見當日確有展開圍標行動。

二、另圍標集團成員洪吉盛、洪建昌均供稱本工程有進行圍標(見附表三編號5、6),復經莊志峯證稱其經營之成峰公司在本標案中是陪標廠商(見附表三編號9)。而本件開標前3天天,圍標集團成員蔡燿州曾打電話給莊志峯,相約出來吃飯(見附表三編號4、13),顯有展開圍標、磋商之動作,與洪吉盛所稱圍標集團之運作模式為:「工程公告之後有一段時間才要投標,差不多15天內,這中間就要去跟人家拜託」、「每個圍標,所有的廠商都會去通知,我們六、七個人分成好幾路去跟他們說,比較外圍的人,可能本來就打算不要標,大約跟他們說一下他們就不會來了…。西瓜(指陳冠廷)比較沒有出去跑,我們五、六個人分頭出去找人,之後會去跟他說情形如何,大家在那邊商量,譬如說比較遠的人就要讓給在地的,所以到最後就會『喬』給比較靠近工程地點的那個人。都是跑完了之後大家才會商量」等語(見附件乙編號9)之運作模式相符,足證莊志峯於偵訊時之證述可採,故本件工程確有進行圍標。

三、又衡以本件工程標案只有3家廠商投標,剛好滿足可合法決標之最低廠商數目,並已證明其中參與的成峰公司無競標真意而僅為陪標廠商,故其他2家廠商亦必為透過事先協議而參與投標。另觀諸本件工程地點在彰化縣社頭鄉,與址設埔心鄉的得標廠商健城公司較近,與另一家址設竹塘鄉的鎰隆公司距離較遠,此處呈現的地緣關係,與洪吉盛稱圍標集團通常安排給較近廠商之分配原則相互符合。再對照鎰隆公司於本件開標日與前一日(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所示工程),均係現場投遞標單,其於前一日有簽到並得標,本件卻未簽到,僅由得標之健城公司簽到(見附表二編號2、附表三編號1),而採取明顯相異且不在意得標與否之作法,亦足佐證健城公司、鎰隆公司均為本件工程的圍標廠商。

四、綜上,本件邱順成、詹益章分別以健城公司、鎰隆公司參與本件工程圍標,堪以認定。

D、如「附表肆」所示之工程:⑴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 ⑵面前一排分線等3線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 ⑶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

一、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和隆公司、堡隆、成金公司】

㈠、102年8月13日本工程開標前一日,圍標集團成員蔡燿州問洪吉盛是否「喬」得順利(台語,指磋商之意思),明日是否要過去現場?洪吉盛告知還在「喬」,明天要到現場等語(見附表四編號1)。又調查人員在開標當日上午至現場蒐證,可見圍標集團成員洪吉盛、洪建昌、許俊男、陳清溪、蔡燿州、吳金廚等人均有到場,現場圍標人員與陳芊秀、張炎星有交談,且兩人均未受圍標集團人員阻攔而得順利進入水利會大樓,反之卻有其他不詳之人於水利會大樓外被攔阻而不得進入,成峰公司之莊志峯也出現在現場等情(見附表四編號2),可見圍標集團確實有展開圍標行動。

㈡、本案洪吉盛、洪建昌均稱本標案確實有進行圍標,和隆公司是內定得標廠商等語(見附表四編號6 、12),而開標現場之蒐證畫面亦可見和隆公司負責人即被告陳芊秀與洪建昌等人交談之情形,足見其與正在進行圍標行動之人員互動良好。又觀諸開標前一日,洪吉盛曾在電話中問莊志峯:「你明天不用來嗎?」,莊志峯答稱「要」,並經洪吉盛稱此對話是在討論陪標之事(見附表四編號9 ),及另案被告莊志峯於偵訊時坦承以成峰公司名義陪標(見附表四編號13)。再輔以堡隆公司負責人即同案被告許銘峰亦承認其透過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大腳」之人居間聯繫,以堡隆公司名義參與陪標,並對本案起訴罪名表示認罪(見原審卷九第449頁、卷十五第320頁),及觀諸堡隆公司之投標價高達公告預算金額之99.31%,且現場投遞標單而未簽到,又於標價均高於底價,實施比減價時,亦未到場減價,明顯無投標之意(見附表四編號3),足證同案被告許銘峰之自白屬實。是和隆公司、成峰公司、堡隆公司參與本件圍標之事實,堪以認定。

㈢、至洪吉盛、洪建昌於原審審理時,改證稱只告知被告陳芊秀此工程,要不要是他們決定;或不知道有圍標等情,顯與前揭現場蒐證情事相違,不足為有利被告陳芊秀之認定。而成金公司及其負責人黃健展就本件工程部分,雖經原審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但尚不影響於上揭被告陳芊秀參與圍標事實之認定。

二、面前一排分線等3線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彰原公司、鎰隆公司】

㈠、102年8月13日本工程開標前一日,圍標集團成員蔡燿州向洪吉盛打探圍標磋商是否順利;另調查人員在開標當日上午至現場蒐證,可見圍標集團成員確實有展開圍標行動,已如前述(見附表四編號1、2)。

㈡、又觀諸開標前一日,洪吉盛曾在電話中問莊志峯:「你明天不用來嗎?」,莊志峯答稱「要」,經洪吉盛證稱此對話是在討論陪標之事(見附表四編號9);並輔以另案被告莊志峯於偵訊時坦承以成峰公司名義陪標(見附表四編號14),足見成峰公司確實是陪標廠商之一。

㈢、本案圍標集團人員洪吉盛、洪建昌均證稱本標案確實有進行圍標,內定得標者是彰原公司(見附表四編號6、7、12)。而彰原公司負責人謝宗哲坦承本工程得標後,確實有交付金錢給綽號「溪仔」之人(應是陳清溪)(見附表四編號16)。被告謝宗哲雖辯稱是事後遭勒索才給錢,沒有事先參與圍標等語;然觀諸洪吉盛於原審審理時曾證稱其等圍標的運作模式為:「工程公告之後有一段時間才要投標,差不多15天內,這中間就要去跟人家拜託」、「每個圍標,所有的廠商都會去通知,我們六、七個人分成好幾路去跟他們說,比較外圍的人,可能本來就打算不要標,大約跟他們說一下他們就不會來了…。西瓜(指陳冠廷)比較沒有出去跑,我們五、六個人分頭出去找人,之後會去跟他說情形如何,大家在那邊商量,譬如說比較遠的人就要讓給在地的,所以到最後就會『喬』給比較靠近工程地點的那個人。都是跑完了之後大家才會商量」等情(見附件乙編號9)。此觀之102年8月13日本工程開標前一日,圍標成員蔡燿州確實有詢問洪吉盛是否「喬」得順利(台語,指磋商之意思),明日是否要過去現場?洪吉盛告知還在「喬」,明天要到現場等語(見附表四編號1),與洪吉盛證述之圍標模式相符。另從通訊監察譯文(見附件甲C3,69至87)中亦可見在本工程開標前兩日,洪建昌積極聯絡數個廠商要商討事情,其中102年8月11日上午10時29分19秒(見附件甲C3,72),洪建昌向陳志強提到請要其幫忙找某朋友「借牌」的事,期間也有聯絡詹益章(見附件甲C3,73),提到「宗哲還沒來」等語(見附件甲C3,82),由此可知詹益章、謝宗哲都是參與圍標之廠商(見附表四編號24)。又洪吉盛也確實在本件工程中安排了成峰公司作為陪標廠商,已如前述,故不可能事先未與彰原公司協議就積極幫彰原公司安排他人陪標。

㈣、綜上所述,被告詹益章、謝宗哲各以鎰隆、彰原公司參與本件工程圍標,並以彰原公司為內定得標廠商、鎰隆公司為陪標廠商,堪以認定。

三、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裕豐公司、鎰隆公司;另加上未經起訴之成峰公司,共計三家廠商投標,因三家廠商均超過底價,裕豐、鎰隆經二次減價後仍超過底價而廢標,成峰公司的莊志峯則未到場參與減價程序】

㈠、102年8月13日本工程開標前一日,圍標集團成員蔡燿州向洪吉盛打探圍標磋商是否順利;又調查人員在開標當日上午至現場蒐證,可見圍標集團成員確實有展開圍標行動,已如前述(見附表四編號1、2)。

㈡、又觀諸開標前一日,洪吉盛曾在電話中問莊志峯:「你明天不用來嗎?」,莊志峯答稱「要」,洪吉盛證稱此對話是在討論陪標之事(見附表四編號9),亦經莊志峯於偵訊時坦承以成峰公司名義陪標(見附表四編號15),足見成峰公司是陪標廠商之一。

㈢、圍標人員洪吉盛證稱本標案確實有進行圍標,內定得標者是裕豐公司(見附表四編號8);而本工程在102年8月13日開標時,因投標的裕豐、成峰、鎰隆公司投標價均超過底價而流標,並定在102年8月21日第二次公開招標,於102年8月20日之通訊監察譯文中,洪吉盛要求莊志峯「明天那個你也要準備一下」、「公館那個」、「他說,2個比較好」等語,明確提及「公館」等字,並經洪吉盛解釋稱:此標案第1次招標就有圍標,第2次招標依規定只要1家就好,多準備1家比較沒有人注意(見附表四編號8、11),足證本工程在102年8月13日第一次招標時即有進行圍標。

㈣、本件工程標案只有3 家廠商投標,剛好滿足可合法決標之最低廠商數目,既已證明其中的成峰公司是陪標廠商而無競標真意,由此推論其他2 家廠商(裕豐及鎰隆公司)也是透過事先協議而參與投標,方合乎情理。另觀諸102年8月13日開標現場之蒐證畫面亦可見裕豐公司負責人即被告張炎星與洪建昌等人交談之情形,足見其與正在進行圍標行動之人員互動良好,且未遭攔阻(見附表四編號1),此外鎰隆公司之詹益章另在開標前曾受通知而與洪建昌等人相約見面,而有參與圍標前協商之情事(見附表四編號24),已見前述,足認裕豐、鎰隆公司均有參與圍標。

㈤、觀之如附表四編號5所示本件工程建議底價簽辦及底價核定單,暨開標/廢標紀錄、參加投標廠商紀錄表,本件工程預算金額為27,599,483元,核定底價為24.560,000元,約為預算金額之89.00%,明顯較諸其他工程低(低於前述99年至103年度彰化水利會預算金額400萬元以上工程案件核定底價與預算比逾5%),致前開公司投標金額,及優先減價(裕豐公司)、3次減價(裕豐公司、鎰隆公司)之標價均逾底價而廢標,此應係本件圍標成員洪吉盛等人誤判核定底價之結果。而成峰公司之莊志峯雖於開標時到場簽名,卻未參與減價比價程序,益證其上揭證稱僅係陪標,確屬實情。至裕豐公司原投標及第2次減價之標價,均為最低價,第1次減價之標價則與鎰隆公司相同,第3次減價則高於鎰隆公司,均係錯估致高於核定之底價而在無效標內調整標價,尚難據為有利於被告等之認定。

㈥、綜上所述,被告張炎星、詹益章各以裕豐、鎰隆公司參與本件工程圍標,並以裕豐公司為內定得標廠商、鎰隆公司為陪標廠商,堪以認定。

E、如「附表伍」所示之工程:⑴浮圳排水分線等4線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 ⑵鄉界排水阿力三中排等2線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

一、浮圳排水分線等4線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喬揮、和隆公司】:

㈠、本工程於102年8月14日開標時之行動蒐證畫面中,可見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許俊男、蔡燿州等人都到達現場,明顯是在進行圍標任務(見附表五編號1)。洪吉盛曾在偵訊時陳述本案工程的內定廠商是喬揮公司,另外兩家公司(即和隆公司與成峰公司)都是陪標(見附表五編號4);陳冠廷及洪建昌均稱本件工程有圍標情形(見附表五編號3、13);成峰公司負責人莊志峯亦坦承其在本件標案是陪標角色(見附表五編號20)。再由開標當時之監視錄影畫面所見之莊志峯與洪建昌、吳金廚等圍標集團成員聊天互動之情形(見附表五編號1);且開標當日所有廠商均係現場投遞標單,然僅內定得標之廠商簽到,其餘廠商均未簽到顯示無得標之積極意願(見附表五編號2),足證莊志峯、洪吉盛所言可信。

㈡、和隆公司負責人陳芊秀雖否認該公司是陪標廠商,但觀諸開標當日(102年8月14日)上午7時53分之通訊監察譯文:「A(吳金廚):要打幾張?B(洪吉盛):要三張,你打2張40萬,1張30萬。A:打一張30萬,一張40萬?B:2張啦,2張40萬,1張30萬,這樣才會110萬。」(見附件甲C2,108)。佐以「浮圳排水分線等4線改善工程」標案之押標金為110萬元,足認同案被告洪吉盛、吳金廚係在談論購買該標案押標金支票之事。再觀諸當日上午10時6分23秒、10時15分36秒之譯文中,「A(洪建昌):你打給『朝欽』的老婆(指和隆公司負責人陳芊秀),不然等一下她回去,怎麼退押標金?B(洪吉盛):我沒有她的電話。」、「A(洪吉盛):你等一下要來退呢?B(陳芊秀):我知道,我們的小姐在那裡」(見附件甲C2,111、112)等情。就上述內容,被告洪建昌於偵訊時證稱:「這一標是當時陪標的押標金少一家,由陳冠廷出押標金,我跟許俊男在開標完要去領押標金」等語(見偵1711卷一第313頁),及參以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三張匯票(分別為40萬、40萬、30萬,合計110萬元)之購買人為共犯許俊男,可證和隆公司於102年8月14日投標之「浮圳排水分線等4線改善工程」之110萬元押標金,係由被告陳冠廷所出資並交代共犯許俊男購買押標金票據,更可證明和隆公司係陪標廠商(見他2122卷十第108至110頁)。另對照102年8月14日於彰化水利會行動蒐證照片,被告陳芊秀到達水利會大樓前時,即由被告洪建昌交付「票據」及一份文件給被告陳芊秀填寫,再由洪吉盛交給許俊男拿到彰化水利會內(見附表五編號1),顯然和隆公司之押標金及投標文件係洪吉盛等人為其準備,而足認和隆公司是本案的陪標廠商無疑。洪吉盛於原審審理中改證稱本件未圍標云云,明顯與前揭事證不符,應屬事後迴護被告陳芊秀,不足採信。

㈢、喬揮公司負責人即被告邱順成雖否認參與圍標,然成峰公司、和隆公司既然都是陪標,已說明如前,若要完成圍標計畫必須有第三家廠商,衡情喬揮公司理當是內定的得標廠商。況本件工程甚至乃由圍標集團成員提供押標金予和隆公司協助陪標,如非圍標集團已與喬揮公司協商確定,圍標集團豈可能為了使本件工程能順利開標而自掏腰包提供押標金。且喬揮公司為內定得標廠商之事實,除有前述洪吉盛之證詞及上開事證外,另圍標集團成員許俊男於偵訊時亦陳述其曾與「埔心綽號大頭」的人接觸(見附件乙編號108),所指即為邱順成。此外,洪吉盛在「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圍標時曾因一時疏忽,漏未通知被告邱順成已有內定廠商,導致被告邱順成競標而圍標失敗(見附表七之相關證據),均足見喬揮公司確實是洪吉盛之配合廠商。

㈣、綜上,本件事證明確,喬揮公司負責人邱順成、和隆公司負責人陳芊秀參與圍標之事實足堪認定。

二、鄉界排水阿力三中排等2線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江喜、展鋐公司】

㈠、本工程於102年8月14日開標時之行動蒐證畫面中,可見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許俊男、蔡燿州等人都到達現場進行圍標任務,已如前述(見附表五編號1)。洪吉盛曾在偵訊時陳述本案工程的內定廠商是江喜公司,另外兩家公司(即展鋐公司與成峰公司)都是陪標(見附表五編號4);洪建昌亦稱本件工程有圍標情形(見附表五編號13)。再由開標當時之監視錄影畫面所見莊志峯與洪建昌、吳金廚等圍標集團成員聊天互動之情形;且開標當日所有廠商均係現場投遞標單,然僅內定得標之廠商簽到,其餘廠商均未簽到顯示無得標之積極意願(見附表五編號2),足證洪吉盛所言可信。

㈡、從102年8月14日晚上8時12分之通訊監察過程中,發現開標前一天,洪吉盛與江喜公司人員聯絡,江喜公司人員詢問明天是否要「出一支」(見附件甲C2,104),並經原審於109年7月8日審理時當庭勘驗音檔,由被告陳靜茹聆聽對話聲音後,確認是被告陳靜茹與洪吉盛之通話(見原審卷十一第246頁)。洪吉盛並證稱:「江仔」就是江朝銘的大嫂、江朝金的太太(指陳靜茹),他們都姓江(指江喜公司與和隆公司),出一支就是要圍標,綁一支標的意思等語(見附表五編號5、9),又證稱:「電話中我說明天『出一支』是指『成峰營造』,她就是自己有再去找別人,欠一個才來找我,不然怎麼會叫我『出一支』而已」(見附表五編號10)。由此可知,本日江喜公司得標之圍標過程,除了洪吉盛找的成峰公司外,另一家展鋐公司即為江喜公司自己找來的陪標公司。

㈢、另於投標過程中,洪建昌於102年8月14日上午9時21分21秒打電話問洪吉盛:「你有看到『昭明』他們嗎?」洪吉盛回答:有啦,他們下了,他們下了」等情(見附件甲C2,109)。上述「昭明」應為「朝銘」之台語,亦經原審於109年7月8日審理庭勘驗原始音檔,播放通話內容供被告等人聆聽確認無訛(見原審卷十一第246頁)。洪吉盛解釋上述對話意思稱:「我說他們下了,意思就是他們投標了」等語(見附表五編號7)。可見整個投標過程中,洪吉盛等人持續關注圍標情形是否順利,顯見該工程確實有圍標之事實。

㈣、再於102年8月14日上午10時33分,洪建昌告訴洪吉盛說:「我和『俊男』(指許俊男)要去領錢,『昭明』(應為朝銘)那個,他說自己要拿給『豬肉』(指陳清溪)…他的東西要拿給豬肉,你和豬肉聯絡…你跟「溪仔」(陳清溪)講一下」等情(見附件甲C2,115)。洪吉盛解釋對話內容之意思為:「江朝銘拜託西瓜安排工程的代價,他要拿給陳清溪」(見附表五編號12);而陳清溪亦證稱其確實有向陳靜茹夫婦收取金錢,並轉交給洪吉盛(見附表五編號19),更足證江喜公司有支付圍標的費用。

㈤、江朝銘(江喜公司)與陳芊秀(和隆公司)之夫江朝金是兄弟關係,兩家公司營業處所是設在同一地點,開標當天陳芊秀、陳靜茹(江朝銘之妻)都到現場。另由附表五所列相關之通訊監察譯文可知,關於圍標事務,洪吉盛等人會聯絡被告江朝金、陳靜茹夫婦或陳芊秀等人,以決定使用那一個公司的牌來投標(見附表五編號9)。

㈥、展鋐公司負責人向春梅(業經原審法院判處罪刑,未上訴確定在案)曾說這個標案是洪吉盛允許其去標的,如果不配合,工地可能被砸,如果不是洪吉盛要讓其施作,標價就寫高一點等語(見附表五編號22、23),洪吉盛亦曾說「展鋐公司有跟我們配合過」(見附件乙編號87、89),足見展鋐公司亦為配合廠商之一。向春梅於原審否認參與圍標,應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亦不足為其他被告有利認定之依據。

㈦、綜上,「鄉界排水阿力三中排等2線改善工程」有進行圍標,被告陳靜茹、江朝金及向春梅各以江喜公司、展鋐公司名義參與圍標,堪以認定。

F、如「附表陸」所示之工程: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之1,起訴之圍標廠商 包括:裕豐公司)

一、102年8月21日「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開標時,確實有洪吉盛、許俊男、吳金廚、蔡燿州等非廠商之圍標集團人員到現場,許俊男及蔡燿州並有攔阻其他人投標的動作(見附表六編號1)。洪建昌偵訊時稱:「西瓜拜託去現場的人,就是去看安排得標的廠商文件有沒有齊全,另外有1、2個廠商沒有拜託到的,就現場拜託不要投標」等語(見附表六編號8),可見當日確實有圍標的具體行動。

二、證人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莊志峯等人亦均證稱當日有圍標行動(見附表六編號4至10)。

三、本工程在102年8月13日第一次招標時就曾進行圍標而未成功,已如前述(參見本判決關於「附表肆」之說明,即理由欄「貳、乙、D、三」)。本次102年8月21日是第二次招標,依規定雖不用3家廠商競標(見附表六編號2),但通訊監察譯文顯示開標前1日,洪吉盛提醒莊志峯也要準備牌照來陪標,因為綽號「西瓜」的陳冠廷有交代,多1個牌照比較好(意指比較不會被人懷疑)等情。依蒐證照片及投標文件觀之,莊志峯確實有到場投標,但其沒有簽到。參以證人即彰化水利會發包股股長陳炳郎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稱:現場投標的廠商若有出現在開標室內,都會要求要簽到。但若沒有進來參與開標,也不會影響其得標的資格(見原審卷十五第217頁)。可知現場投標的廠商是否有在「投標廠商紀錄表」上簽名,與開標時是否到場有關,若有簽到,顯示該廠商有參與開標過程,對於開標結果之關切程度較高。莊志峯既有到彰化農田水利會,卻未簽到,顯示其於開標時並不在室內,應已認知自己不是內定的得標廠商,志不在此,而未予簽到(反觀同樣未得標而未參與圍標的富鎔公司,則有確實簽到)。

四、另參以在其他標案圍標失利之後的監聽譯文中,被告張炎星曾向洪吉盛表示:「早上那個弄到脫褲子…你再跟水果(即陳冠廷)講一下」(見附件甲C2,170),意指當日上午圍標行動失敗(另參見本判決認定「附表柒」之工程有圍標之理由);及洪吉盛證稱被告張炎星本跟陳冠廷有認識(見附件乙編號147、148),許俊男亦證稱曾經接觸過的廠商包括被告張炎星(見附件乙編號149),而足認被告張炎星確實是洪吉盛等圍標集團之配合廠商之一。

五、綜上所述,被告張炎星以裕豐公司參與圍標,並為內定之得標廠商,堪以認定。

G、如「附表柒」所示之工程: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裕豐公司、陳志強即万朋土木包工業)

一、由102年10月1日一早之通訊監察譯文可知:圍標集團成員許俊男、吳金廚當日前往彰化水利會準備展開圍標行動(見附表七編號1)。

二、觀諸譯文內容及證人洪吉盛、洪建昌、莊志峯、邱順成、張寶貴之證詞並對照通訊監察內容(見附表七編號3至11,及證詞中所對應如附件甲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顯示洪吉盛於開標當日下午告訴莊志峯:忘記事先告訴大頭城(指健城公司的邱順成)才會被他搶標等語;張炎星亦在電話中向洪吉盛表示:「早上那個弄到脫褲子…你再跟水果(即陳冠廷)講一下」等語,均足證本日工程有圍標情事,且莊志峯、張炎星均有參與圍標行動,張炎星並為內定得標廠商,此通訊內容並與參與投標之廠商有裕豐、成峰公司,且裕豐公司為投標金額第二低之投標廠商等情吻合(見附表七編號1)。而不在圍標計畫之內之廠商邱順成確有遭到陳冠廷派人警告等情(見附表七編號9至11);莊志峯亦坦承自己是陪標廠商(見附表七編號8)。此外,洪吉盛也指證裕豐公司、万朋土木包工業及成峰公司均參與圍標,並因裕豐公司的投標價較低,指出該公司是本次內定的得標廠商等情(見附表七編號3至6)。同案陳志強雖否認陪標犯行,但本件開標日,陳志強係現場投遞標單,卻未簽到參與開標過程(見附表七編號2),顯見對於本身是否得標並不在意,而其經原審法院判處罪刑後,亦未上訴而經確定在案。至洪吉盛於104年3月27日偵訊時雖一度證稱本件工程內定得標廠商可能是万朋土木包工業(見附表七編號3);然事後經提示本件被告張炎星曾以電話向其抱怨本件遭邱順成之健城強標成功,及万朋土木包業投標價高於裕豐公司,即改稱應該內定得標廠商是裕豐公司(見附表七編號5)。參諸後述事證,顯示洪吉盛前稱万朋土木包工業為內定得標廠商,應係誤記之失,應以其更正之證述為可採。

三、再佐以由附件乙編號32至38之相關證詞(及證詞中所對應如附件甲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可見被告陳志強與圍標集團成員洪吉盛、洪建昌等人關係良好。另佐以洪吉盛證稱被告張炎星本跟陳冠廷有認識(見附件乙編號147、148),許俊男亦證稱曾經接觸過的廠商包括被告張炎星(見附件乙編號149),兼衡本次工程標案中,排除不在圍標計畫內的健城公司外,只剩3家廠商投標,剛好滿足可合法決標之最低廠商數目,並已證明其中成峰公司是陪標廠商,而得推論裕豐公司、万朋土木包工業也是透過事先協議而參與投標,張炎星並因已內定為得標廠商卻圍標失敗,而以電話向洪吉盛抱怨等情。上開證據,均足認被告張炎星、陳志強均是本工程配合洪吉盛等人進行圍標之廠商。

四、綜上所述,被告張炎星、陳志強各以裕豐公司、万朋土木包工業名義參與本工程之圍標行為,堪以認定。

H、如「附表捌」所示之工程:⑴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 ⑵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 ⑶西圳(sta :6k+500 )等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

一、102年10月8日確實有圍標行動,圍標集團成員陳清溪、許俊男、蔡燿州、洪建昌、吳金廚、洪吉盛均到場,有現場蒐證照片可證(見附表八編號1),並經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等人證述當日有圍標行動(見附表八編號3、4、6)。

二、關於⑴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及⑵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均為:立群公司】

㈠、洪吉盛於偵訊時稱本2件工程均有進行圍標(見附表八編號

7、8);又立群公司的負責人柯健發與伸峰公司的負責人柯孟宗為堂兄弟關係,柯孟宗已承認其有參與本件工程圍標(見附表八編號12)。而開標當日上午之通訊監察譯文顯示洪吉盛曾叫洪建昌打電話給「伸峰公司」(見附表八編號9),並於開標當日下午3時40分之譯文中,洪建昌向洪吉盛詢問:「『柯仔』這裡,你是跟人家說是8點5嗎?」,洪吉盛答稱:「對…二個人都這樣算」等情,經洪吉盛、洪建昌解釋稱此譯文內容就是要向柯健發、柯孟宗二人各收取超過85%以上的款項作為圍標費用(見附表八編號1

0、11);洪吉盛亦於本工程上網公告之102年9月26日(見附表八編號37頁)後之3日即102年9月29日與柯孟宗聯絡「要綁」等語(見附件甲C2,156);共犯陳冠廷也承認有參與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之犯行,並有親自接觸到柯孟宗(見附表八編號2)。

㈡、伸峰公司負責人柯孟宗於偵訊時證稱:一個洪姓男子(指洪建昌)就這兩個工程各給我一個投標價,跟我說不要亂寫,他說「南北圳」工程要給我,另一個價格投「十五張梨」,當日下午我給對方72萬元,我從合作金庫領出給洪建昌,如果沒有給錢,標到的工地就會被人搞,我聽說有燒別人的怪手,聽說別人的板模鋼筋,晚上被剪掉等語(見附表八編號12至15),並有柯孟宗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存摺影本在卷可稽(見附表八編號18),足證伸峰公司負責人柯孟宗所參與投標的此二工程確有圍標情事,伸峰公司並為其中⑵「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之內定得標廠商。

㈢、另一參與廠商成峰公司在此兩工程中均是陪標公司,亦經成峰公司負責人莊志峯於偵訊時證述在卷(見附表八編號17)。而本件2工程之參與廠商均為伸峰公司、成峰公司、立群公司,其中成峰均為陪標廠商,而伸峰公司為⑵「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之內定得標廠商及⑴「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之陪標廠商,已如上述,可推知立群公司亦參與本件2工程圍標。此另可從洪吉盛上開監聽譯文所稱「(8點5,二個人都這樣算」(見附件甲C2,179 ),得知該2工程之得標廠商均為內定廠商,以及立群公司於⑵「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中以950萬元投標,為公告預算(9,918,968元)之95.78%之偏高價額投標(見附表八編號37),亦可佐證其無投標真意,僅為陪標廠商。

㈣、依上所述,被告柯健發以立群公司名義參與本件工程之圍標行為,堪以認定。

三、關於西圳(sta:6k+500)等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達鴻公司、祐立、立群公司】

㈠、102年10月8日確實有圍標行動,圍標集團成員陳清溪、許俊男、蔡燿州、洪建昌、吳金廚、洪吉盛均到場,有現場蒐證照片可證(見附表八編號1),並經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等人證述在卷(見附表八編號3、4、6);另有數則通訊監察譯文可知當日開標結束後,圍標集團成員即依序向廠商收取圍標費用(見附件甲C2,177、178、179、183),足認當日確實有圍標行動。

㈡、伸峰公司負責人柯孟宗證稱本標案之投標廠商中,伸峰公司是陪標廠商等語(見附表八編號13)。祐立公司實際負責人林宏銘、立群公司實際負責人柯健發雖均否認有參與圍標。但與本件同日開標之其他工程,其中「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係因圍標而由立群公司為得標公司,立群公司並為「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之陪標廠商,業如前述;另「麥嶼厝排水支線改善工程」則由祐立公司藉圍標安排為得標廠商,並因此得標,祐立公司及實際負責人林宏銘且經原審法院判處罪刑未上訴而確定在案。若此標案事先有圍標之計畫,合理推論在西圳(sta:6k+500)等改善工程的標案中,祐立、立群應是圍標成員之一。

㈢、洪吉盛曾證稱本件工程有進行圍標,達鴻公司是內定得標廠商,因為是福興那邊的等語(見附表八編號30);另許俊男曾證稱有去向達鴻公司粘進義收過圍標費(見附件乙編號150);而洪吉盛稱其並不認識參與投標的樺隆公司(見附表八編號30),可知以郵寄投標之樺隆公司不是洪吉盛等人內定之得標廠商。則排除未經檢察官起訴的樺隆公司之外,其餘投標的4家投標公司均是洪吉盛等人之配合廠商,已見前述,從中扣除承認參與陪標的伸峰公司,所剩祐立、立群公司均又分別經洪吉盛等人內定得標同日開標的「麥嶼厝排水支線改善工程」、「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自不會再安排這兩家公司得標。況本件「西圳(sta:6k+500)等改善工程」的工程地點位在秀水鄉、福興鄉,而達鴻公司址設福興鄉,確實符合洪吉盛所述以在地廠商為優先之分配原則,而可認洪吉盛之證述可採,故達鴻公司應是本件工程之內定得標廠商。

㈣、綜上所述,達鴻公司是本件工程內定得標廠商,祐立及立群公司分別是陪標廠商,堪以認定。

I、如「附表玖」所示之工程:⑴新生排水下游段等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2,起訴之圍標廠 商包括:裕豐公司) ⑵福寶圳第二支線等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3,起訴之圍標廠 商包括:達鴻公司、祐立公司)

一、本日工程於102年10月15日開標,由開標當日上午之通訊監察譯文可知共犯洪建昌、洪吉盛已經開始聯絡負責在水利會現場看顧之人員(包括許俊男及陪標廠商莊志峯),開標後洪吉盛也有向洪建昌確認是否都開完標了,洪建昌表示「對」(見附表九編號1),足認當日確實有圍標行動。

二、另洪吉盛已說明本日開標的此兩個標案均有進行圍標(見附表九編號3至6);被告洪建昌亦已說明本日開標的此兩個標案均有進行圍標(見附表九編號7、8);啟祐公司負責人葉明杰、邱芳齊夫婦亦稱有參與陪標本件兩個標案(見附表九編號9、10);成峰公司負責人莊志峯承認有參與陪標「新生排水下游段等改善工程」(見附表九編號11)。

三、從102年10月15日開標當日通訊監察譯文(見附件甲C2,195)中,可見當日下午4時8分,陳冠廷問洪吉盛:「大、小塊都拿走了嗎?」、「『沈』(閩音)都賣出去了嗎?」、「全部都賣出去嗎?」,洪吉盛答稱:「對」。洪吉盛解釋稱:

「大塊指福寶圳,小塊指新生排水…陳冠廷有種沉香,他當時去大陸,從大陸打回來」(見附表九編號5),可知陳冠廷曾來電關心此二工程標案之圍標結果,而經洪吉盛告知有成功。

四、裕豐公司實際負責人張炎星雖否認參與圍標「新生排水下游段等改善工程」,達鴻公司負責人粘進義、祐立公司實際負責人林宏銘亦否認參與圍標「福寶圳第二支線等改善工程」。然本件除有前揭證據可資參佐外,裕豐公司之張炎星曾參與圍標102年8月13日及102年8月21日開標之「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業經說明如前(見前述關於「附表肆之⑶」、「附表陸」所示工程之說明),足證其係與洪吉盛等人有配合關係之廠商。而祐立公司之林宏銘曾參與圍標102年10月8日開標之「麥嶼厝排水支線改善工程」,另達鴻公司負責人粘進義曾參與圍標同日開標之「西圳(sta:6k+500)等改善工程」,亦經說明如前(見前述關於「附表捌」所示之說明),亦是與洪吉盛等人有配合關係;祐立公司、林宏銘經原審法院判處罪刑,因未上訴均已確定在案。此外,洪吉盛、許俊男均稱與達鴻公司有為了圍標而接觸或配合過(見附件乙編號150、151),足認張炎星、粘進義、林宏銘均有參與上述圍標,事證明確,此部分張炎星、粘進義之犯行均堪以認定。

J、如「附表拾」所示之工程:⑴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4) ⑵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5)

一、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鎰隆、巧奉公司、勝美公司】

㈠、本件及同日開標之「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確實有進行圍標,除據洪吉盛在偵訊時作證稱此2標案有進行圍標(見附表十編號4)外;葉明杰、邱芳齊夫婦均證稱本件2工程之投標,啟祐公司是陪標廠商(見附表十編號9至11)。而觀諸啟祐公司投標本件2工程時,均因所附之文件不完備而未符合投標資格,足證其確無投標之真意(見附表十編號1、1之1),堪認本日圍標集團確實有展開圍標行動,且啟祐公司確實為陪標廠商。

㈡、又洪吉盛於偵訊時明確結證稱,表示本工程有進行圍標,內定得標廠商為鎰隆公司(見附表十編號3);被告詹益章於警詢及偵查中均曾經自白以鎰隆公司名義參與本次標案(見附表十編號16、17),並於警詢時具體表明出:水利會如果有工程上網招標,洪建昌就會詢問並安排有意參加的廠商得標,但該工程若發生廠商是以郵寄投標,或者外來廠商不理會陳冠廷等圍標集團派出的顧標人員,逕自投標,導致圍標不成,洪建昌就會通知大家可以各自去投標,在此情形下得標的工程就不需要繳17%的工程費給陳冠廷圍標集團,就我印象中,「八堡一圳幹線改善工程(第16期)(第二工區)」標案,我就是在此種情形未經安排得標,另外陳冠廷、洪建昌等人安排我得標的工程有……「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至於「竹圍一支線三分線等改善工程」我也忘記如何得標等語(見附表十編號16),嗣後方否認有圍標情事。衡之被告詹益章於104年1月28日偵訊時,在4件工程中可清楚說出其中哪1個工程因為有外來因素圍標失敗而可以不用支付圍標費用、其中哪2個工程圍標成功、其中哪1個工程記不清楚,也具體指出「這兩個工程距離我家近,我就說我要」,並具體說明圍標費用之計算方式(見附表十編號17),絕非臨時編撰而出。且本工程位於彰化縣大城鄉,與公司址設竹塘鄉之鎰隆公司確實距離較近,與被告詹益章之上開說詞及洪吉盛圍標集團之運作模式相符;而本工程之得標價額為預算金額之91.19%,亦與前揭所述有圍標之案件得標金額比例相近,均足認被告詹益章於104年1月28日所稱本工程有進行圍標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故詹益章之鎰隆公司有參與圍標且為內定得標廠商並因而得標之事實,堪以認定。被告詹益章事後否認犯行,應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二、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立橋公司、權洋公司】:

㈠、洪吉盛在偵訊時作證稱此標案有進行圍標(見附表十編號4);葉明杰、邱芳齊夫婦均證稱本件工程之投標,啟祐公司是陪標廠商(見附表十編號9至11)。而觀諸啟祐公司投標這個工程時,因所附之文件不完備而未符合投標資格,足證其確無投標之真意(見附表十編號1之1);又本標案剛好是3家廠商投標,不可能只準備一個陪標廠商而不安排其他參與之廠商,合理推論權洋公司、立橋公司都有參加圍標。

㈡、在本工程102年11月15日開標之前一日,共犯陳清溪曾在同年月14日晚上打電話找權洋公司之林冬戶(見附件甲C5,166),陳清溪亦於偵訊及原審時證稱有跟洪吉盛一起去找過林冬戶討論關於本件標案的事(見附表十編號6、7)。陳清溪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洪吉盛說這件錢少少的,不夠人陪標,叫權洋營造陪(見附表十編號8);洪吉盛亦曾陳述林冬戶會來電討論工程的事(附件乙編號167),而得證明圍標集團人員於開標前確實與權洋公司有所接觸,與圍標集團之運作模式相符。

㈢、至於本件得標廠商立橋公司,雖經洪吉盛陳稱其不認識該公司(見附表十編號4);但被告王文政曾說:「我是借用立橋公司牌照來投標此標案,有關標單製作、單價分析表、標價及押標金都是我處理的、立橋跟我們一起做,他授權給我去寫標單,標價我寫好後會跟立橋負責人黃元慶的阿姨丁淑惠討論」(見附表十編號14、15),因此若立橋公司涉及圍標,應與被告王文政有關。又被告王文政曾於警詢時稱:「我認識陳冠廷、葉明杰、邱芳齊等人」(見附表十編號14),足見被告王文政也認識本件陪標廠商,及本圍標集團之關鍵人物陳冠廷。而陳冠廷於另案中曾在律師陪同下承認有參與本件標案之圍標(見附表十編號2),雖後來又否認此情,但上訴後仍認定陳冠廷涉犯此部分之犯行,有本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656號刑事判決在卷可稽。陳冠廷於原審審理作證時,雖接續其在自身案件中之第二審答辯方向,陳稱其並未參與圍標,然以其他客觀情狀觀之(剛好3家廠商投標,其中啟祐公司完全沒有投標意願,另一家權洋公司在開標前則曾與圍標集團成員陳清溪聯絡),應認陳冠廷先前陳述有參與圍標等情,較可採信。

㈣、綜上,此部分事證明確,被告王文政(以立橋公司名義得標)、被告林冬戶(以權洋公司名義陪標)犯行,均堪認定。

㈤、至公訴意旨雖認被告王文政係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向同案被告黃元慶借用立橋公司(黃元慶與立橋公司均經原審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名義投標,另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規定之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罪。惟按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所謂借牌或允以借牌者,所欲規範處罰的對象應是其行為具有「惡性」之「無合格參標資格廠商」而借用有合格參標廠商之借牌參標行為,藉以確保採購程序之公平性;且所謂借牌或允以借牌者,係指該允以借牌者本身初始即無意參與投標或競價之意思;亦即,該人之主觀意思在允以借牌之前、之後均為無意投標競價。衡之現代商業經濟活動,各廠商均有其專業,分工、代工模式已屬常態,廠商間為求彼此利潤(包括有形利益或無形商譽),由其中一廠商出名投標,再分包給其他廠商施作或向其他廠商採購相關設備,或由一廠商負責規劃、整合軟、硬體設備,各廠商互蒙其利,亦符常情。又以目前公共工程或「異質性」採購之複雜程度而言,鮮有一廠商得以獨立完成履約事項,自不在話下。換言之,得標廠商僅居於統籌、管理或監督之角色,最終擔負保固責任,亦非悖於常情或正當商業判斷,此類商業判斷或作為,尚難認屬前揭規定所欲規範之違法借牌之行為。本件立橋公司負責人黃元慶始終表示本標案是與被告王文政共同施作,委由被告王文政去投標,共同分享利潤;被告王文政於偵訊時亦具結稱:「(問:102年11月15日開標之「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復建工程」,你借用立橋公司的牌照投標,你給立橋什麼好處?)答:沒有什麼好處,立橋跟我們一起做,他授權給我去寫標單,標價我寫好後會跟立橋負責人黃元慶的阿姨丁淑惠討論,黃元慶也知道這件事情,利潤我們一人分一半…(問:你上網抓資料後再跟立橋說?)答:是,我看好可以後就跟立橋說,再討論如何做、如何分」等語(附表十編號15),而檢察官並未舉證被告王文政之上述證詞有何不可信之情形。故依上述說明,立橋公司黃元慶與被告王文政共同施作,並由立橋公司負最終保固責任,而委由被告王文政代為前往投標,尚難認被告王文政所為係犯前揭違法借牌投標罪。然因公訴意旨認被告王文政此部分行為與前揭圍標犯行,有想像競合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故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K、如「附表拾壹」所示之工程:⑴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給等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7) ⑵深耕二圳上山6-4 小給等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8)

一、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給等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巧奉公司】

㈠、從調查人員在102年11月19日開標當日上午至現場蒐證情形,可知圍標集團成員洪吉盛、蔡燿州、吳金廚、許俊男、陳清溪等人均有到場,廠商方面則有莊志峯等人出現在蒐證照片上。而當日上午之通訊監察譯文可見吳金廚與洪吉盛相約至水利會現場(見附表十一編號1、2),足證圍標人員確實有展開圍標行動。

㈡、洪吉盛於原審審理時曾證稱其等圍標的運作模式為:「工程公告之後有一段時間才要投標,差不多15天內,這中間就要去跟人家拜託」、「每個圍標,所有的廠商都會去通知,我們六、七個人分成好幾路去跟他們說,比較外圍的人,可能本來就打算不要標,大約跟他們說一下他們就不會來了…。西瓜(指陳冠廷)比較沒有出去跑,我們五、六個人分頭出去找人,之後會去跟他說情形如何,大家在那邊商量,譬如說比較遠的人就要讓給在地的,所以到最後就會『喬』給比較靠近工程地點的那個人。都是跑完了之後大家才會商量」(見附件乙編號9 )。本件工程標案於102年11月6日上網公告,在此之前,圍標人員吳金廚於同年10月25日詢問洪吉盛:「等出來之後,我們再慢慢用,用啟祐那個,我叫他押,看你要不要份」(見附表十一編號5)。又在公告日當天(11月6日),莊志峯告訴洪吉盛:「他的意思是要給我」、「如果有成的話,弄個紅包給你」(見附表十一編號6),以上通話內容均可見開標前已有磋商、討論圍標之動作。

㈢、另案被告洪吉盛於偵訊時證稱:本件工程內定得標廠商是「成峰」公司(見附表十一編號7),並稱有幫莊志峯出押標金,後來的通訊監察譯文亦有提到要領工程款來還錢的事(見附表十一編號8、9)。共犯莊志峯亦稱本件工程標案內定得標廠商是成峰公司,且其有給付得標金額5%之金額作為圍標費用(見附表十一編號10、11),核與上述11月5日通訊監察譯文中莊志峯所稱「他的意思是要給我」等語相符。又觀諸102年10月25日通訊監察譯文中吳金廚所述「用啟祐那個,我叫他押」之通話內容,對照共犯葉明杰、邱芳齊夫婦於偵訊時承認啟祐公司在本標案中是擔任陪標廠商(見附表十一編號18、19),足見啟祐公司亦是圍標廠商之一。從而,成峰公司、啟祐公司分別在本標案中為內定之得標、陪標廠商,堪以認定。

㈣、本件工程標案只有3家廠商投標,剛好滿足可合法決標之最低廠商數目,既已證明其中有2家公司參與圍標,由此推論所剩之1家廠商即巧奉公司也是透過事先協議而參與投標;況本件工程乃由圍標集團貸予成峰公司押標金投標,更可證圍標集團於本件工程中勢必已找妥三家廠商圍標。且洪吉盛亦證稱同日開標的「深耕三圳台山4-1小給等改善工程」是被告張巧奉本人與其接洽,經安排內定由巧奉公司得標(見偵1711號卷二第2至11頁),亦足見巧奉公司與洪吉盛圍標集團為合作廠商之一。其於同日開標之其他工程,自不可能再安排巧奉公司為得標廠商。故認本件「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給等改善工程」標案中,巧奉公司為陪標廠商,堪以認定。

二、深耕二圳上山6-4小給等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漢益公司】

㈠、本工程標案開標的前一天,漢益公司負責人即被告鄭長聰打電話給洪吉盛,表示「工作你處理」,並告知要相約在虎尾交流道見面(見附件甲C2,237)。洪吉盛證稱原本漢益公司是內定的得標廠商,並安排由成峰公司、啟祐公司陪標,但見面時被告鄭長聰告知不想要施作此工程(見附表十一編號13、14);被告鄭長聰亦承認「原本剛開始洪吉盛有口頭說要給我們公司做」(見附表十一編號15),可見本工程確有進行圍標之計畫。

㈡、被告鄭長聰於偵訊時辯稱:雖然在電話中有提到相約見面要談論圍標的事,但後來並沒有見面,最後就按照自己的意思去競標等語(見附表十一編號15至17);但觀諸同日10時15分、11時27分通訊監察譯文(見附件甲C2,238、239),洪吉盛告訴陳清溪自己要去虎尾交流道,回來後又聯絡告知自己已經返家,可見洪吉盛確實有前往虎尾交流道與被告鄭長聰見面,洪吉盛也表示兩人見面時有談論標案之事(見附表十一編號13)。足見被告鄭長聰辯稱雙方未見面、未再談到標案云云,不可採信。

㈢、至於洪吉盛與被告鄭長聰見面時有無重新擬定得標、陪標廠商?雖洪吉盛否認此情,表示大家是自由標(見附表十一編號14)。然得標之成峰公司負責人莊志峯於偵訊時證稱:這標是他們去圍標,說要給我做,投標價是要標的當天早上跟我說,圍標廠商是洪吉盛自己去找,我有給付圍標費(見附表十一編號10、11);而莊志峯當天確實有前往農田水利會,亦有開標當日的行動蒐證照片及證人郭正毅於原審審理時之證述為憑(見附表十一編號2),足見莊志峯所言非虛。況觀諸102年10月25日通訊監察譯文中吳金廚所述「用啟祐那個,我叫他押」之通話內容,對照另案被告葉明杰、邱芳齊夫婦於偵訊時承認啟祐公司在本標案中是擔任陪標廠商(見附表十一編號18、19),足見啟祐公司亦是圍標廠商之一,可知被告鄭長聰放棄內定得標廠商之機會後,經討論後改內定由成峰公司得標,而啟祐公司仍然是圍標廠商。

㈣、被告鄭長聰雖否認參與圍標,但衡以本件工程標案只有3家廠商投標,剛好滿足可合法決標之最低廠商數目,且已證明其中有2家公司(成峰、啟祐公司)參與圍標,由此推論漢益公司也是透過事先協議而參與圍標,方合乎情理。再觀諸本標案漢益公司之投標價為7,360,000元,占公告預算金額之96.26%,相較102年度彰化農田水利會預算金額400萬元以上工程案件平均標比(按該年度的工程案件決標價與預算標比僅約89.77%,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之函件可參,見原審卷九第279頁),標價偏高,與本件其他認定有圍標之工程中得標廠商標比大約在91%至92%上下區間內相較,亦顯然較高,可見被告鄭長聰與洪吉盛見面並表示自己無意投標後,再以偏高的價格投標,乃是為了形成需有3家廠商競標之開標要件,促成其他內定廠商順利得標,應認被告鄭長聰確實有參與圍標。否則以被告鄭長聰甫急於本件開標前一日,主動電話聯絡洪吉盛表明放棄承標本件工程,請洪吉盛「工作你處理」;卻又於與洪吉盛約定見面後,在開標當日,遠道由雲林縣莿桐鄉趕赴彰化縣員林市,以前述不合理高價投標,致本件工程由臨時安排之成峰公司得標。況其經由前揭事證已能明瞭本件工程有圍標集團介入圍標,而圍標集團要求分配之利益,為工程公告預算之一定比例歸得標廠商,超過部分由圍標集團取得,則縱其試想以提高標價,冀望僥倖得標由工程獲取較高利益,亦有所不能。因此,其苟非因與洪吉盛見面後,改為陪標之廠商,何需為此不合理之舉措?其事後辯稱因本件工程工區分散不好施作,故提高標價競標,藉以獲利,並非陪標云云,核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㈤、綜上所述,鄭長聰以漢益公司名義參與本件工程圍標,並內定為陪標廠商,事證明確,堪以認定。

L、如「附表拾貳」所示之工程:⑴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0) ⑵三條重劃區11輪主給等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1) ⑶莿仔埤圳第十一支線平原主給等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2) ⑷臺灣溝圳等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3)

一、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進安公司】

㈠、洪吉盛稱此工程有進行圍標(見附表十二編號3);又洪吉盛於原審審理時曾證稱其等圍標的運作模式為:「工程公告之後有一段時間才要投標,差不多15天內,這中間就要去跟人家拜託」、「每個圍標,所有的廠商都會去通知,我們六、七個人分成好幾路去跟他們說,比較外圍的人,可能本來就打算不要標,大約跟他們說一下他們就不會來了…。西瓜(指陳冠廷)比較沒有出去跑,我們五、六個人分頭出去找人,之後會去跟他說情形如何,大家在那邊商量,譬如說比較遠的人就要讓給在地的,所以到最後就會『喬』給比較靠近工程地點的那個人。都是跑完了之後大家才會商量」(見附件乙編號9)。

㈡、本工程開標前一星期,洪吉盛與莊志峯於103年4月1日相約見面,莊志峯說「要為前程打拼」(見附表十二編號12),已見展開圍標的動作。於103年4月8日(星期二)開標前一日(即4月7日),莊志峯又問洪吉盛「星期二的工作有無順利,如果沒有順利,我就不買了,我的電腦故障」;洪吉盛解釋稱:莊志峯在探詢隔日的圍標有無順利,因為電腦故障無法拉標單,「不買」就是不買標函(見附表十二編號5)。再輔以莊志峯亦坦承參與此工程圍標,成峰公司是陪標廠商(見附表十二編號9),並參照成峰公司係開標當日現場投遞標單,卻未簽到(見附表十二編號1),可見成峰公司並無競標真意,並參與洪吉盛之圍標行為。

㈢、103年4月8日開標後兩日,邱芳齊(啟祐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在電話中向洪吉盛解釋改借用「佳煒營造有限公司的牌去陪標」(見附件甲C2,343),足見佳煒公司在此標案中確實是陪標之角色。另參諸此標案投標時,佳煒營造有限公司之標價清單並未填寫標價,顯然不合規定,且其現場投遞標單,卻未簽到,更足證其本無競標之意思(見附表十二編號1)。洪吉盛、葉明杰、賴清民(佳煒公司負責人)亦均陳述佳煒公司是本標案的陪標廠商(見附表十二編號4、6、7、8、10、11)。

㈣、而本工程僅三家廠商投標,其中兩家公司(佳煒、成峰)均無競標之意,顯見得標的第三家進安公司應為內定的得標廠商,此亦與洪吉盛稱本件工程是找進安公司的梁正安接洽等語相符(見附表十二編號13)。而開標前數日,洪吉盛曾於103年4月2日10時18分打電話問梁正安為何不在家,經洪吉盛解釋此正是要商量本標案之事(見附表十二編號14、15);且早在000年0月間,通訊監察過程中已發現洪吉盛與洪建昌討論有關進安陪標應給予1萬元的事(見附表十二編號16、17)。另在000年00月間,梁正安曾在電話中向洪吉盛抱怨分配到的工程遭到變更的事情(見附表十二編號18);另外於102年8月及9月間,洪吉盛亦曾打電話給梁正安要相約見面,相關音檔(通話時間:102年8 月11日、9月26日、11月13日)並經原審審理時當庭播放、勘驗,確認是被告梁正安之聲音無訛(見原審卷十一第419至421頁),足見進安公司確實與洪吉盛等人有配合關係。

㈤、綜上所述,本件工程被告梁正安之進安公司有參與圍標,且為內定的得標廠商。

二、三條重劃區11輪主給等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裕豐公司、万朋土木包工業】

㈠、本件工程佳煒、成峰公司是陪標廠商,無投標真意,此部分事實之認定,均同前述認定「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工程」有進行圍標之理由第㈠至㈢項。

㈡、洪吉盛稱:本件工程有進行圍標,內定得標廠商是裕豐公司(見附表十二編號20)。觀諸裕豐公司以5,200,000元投標,占公告之預算金額(5,626,789元)的比值約92.41%(見附表十二編號1之1),與其他認定有圍標之廠商投標價標比大致相當。又參諸洪吉盛於原審審理時曾證稱其等圍標的運作模式為:「工程公告之後有一段時間才要投標,差不多15天內,這中間就要去跟人家拜託」、「每個圍標,所有的廠商都會去通知,我們6、7個人分成好幾路去跟他們說…都是跑完了之後大家才會商量」(見附件乙編號9 )。而本件標案開標前4日,洪吉盛曾於000年0月0日下午6時48分在電話中對吳金廚說:「我們去找阿強」(見附件甲C2,329);洪吉盛又在開標當日(103年4月8日)下午3時1分在電話中與万朋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陳志強相約見面吃點心(見附件甲C2,338 ,此譯文經原審審理時當庭播放音檔,確認是被告陳志強之聲音,見原審卷十一第411頁),顯見在本標案前、後,洪吉盛與陳志強聯繫密切,與圍標集團聯繫廠商之運作模式相符。此外,万朋土木包工業、裕豐公司均是洪吉盛之配合廠商,亦可見於前述附表陸「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附表柒「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之工程圍標案;万朋土木包工業及陳志強就本件圍標行為,並經原審法院判處罪刑,未經上訴而確定在案。

㈢、本件工程雖有4家廠商投標,超過圍標所需最低的廠商數目(3家);然而洪吉盛等人圍標的運作模式,有時會多找1家陪標廠商,此觀洪吉盛於108年8月20日在電話中跟莊志峯說:西瓜(陳冠廷)交代2個比較好,洪吉盛解釋此話的意思是要多準備1個陪標廠商,免得別人懷疑(見附表六編號5),可為佐證。而本件相關通訊監察譯文顯示在103年4月8日開標日之前洪吉盛有與成峰公司聯絡(見附表十二編號5、12),顯示展開圍標行動,其中成峰、佳煒公司都沒有競標的意思。而裕豐、万朋土木包工業既都已證明是與洪吉盛配合的公司,且万朋土木包工業以5,423,000元投標,占公告之預算金額(5,626,789 元)的比值為96.37 %(見附表十二編號1之1),相較同年度彰化水利會預算金額400萬元以上工程案件標比(按該年度的工程案件決標價與預算標比平均比值僅約91.33 %,見原審卷九第279頁),甚至高於底價與預算標比94.71%,標價偏高,更可見該標價不具競爭力,則被告洪吉盛之前述證詞應可採信。是以被告張炎星、陳志強所屬裕豐、万朋土木包工業各為內定的得標、陪標廠商,堪以認定。

三、莿仔埤圳第十一支線平原主給等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健城公司】

㈠、本件工程佳煒、成峰公司是陪標廠商,無投標真意,此部分事實之認定,均同前述認定「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工程」有進行圍標之理由第㈠至㈢項。

㈡、既然投標「莿仔埤圳第十一支線平原主給等改善工程」之兩家(佳煒、成峰)公司均無競標之意,且本件工程標案只有3家廠商投標,恰好滿足合法決標之最低廠商數目,並已證明佳煒、成峰公司為陪標廠商,顯見得標的第3家健城公司應該是內定的得標廠商,此亦與洪吉盛證稱本件工程確實有圍標,並以健城公司為內定之得標廠商,另外兩家公司作陪標廠商(見附表十二編號22)等語相符。

㈢、健城公司與喬揮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均為被告邱順成,被告邱順成已在附表伍之「浮圳排水分線等4 線改善工程」工程中,經認定「喬揮」公司是內定的得標廠商(參見附表五之證據及相關論述),堪認「喬揮」及「健城」均是洪吉盛的配合公司,從而健城公司負責人邱順成參與本件工程圍標之事證明確,堪以認定。

四、臺灣溝圳等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勝美公司】

㈠、本件工程佳煒、成峰公司是陪標廠商,無投標真意,此部分事實之認定,均同前述認定「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工程」有進行圍標之理由第㈠至㈢項。

㈡、本件工程另有勝美、百里公司參與投標。由這兩家公司投標價觀之,百里公司之投標價高於已認定為陪標之成峰公司(見附表十二編號1之2),而不可能為內定之得標廠商,起訴書亦未認定百里公司參與圍標,故所剩之唯一廠商即勝美公司應為內定的得標廠商。此觀洪吉盛於偵訊時亦證稱:本件標案內定由勝美公司得標,且是與許登旺(即被告許瑞文之父)接洽(見附表十二編號23)等語相符。

再參諸洪吉盛於原審審理時曾證稱其等圍標的運作模式為:「工程公告之後有一段時間才要投標,差不多15天內,這中間就要去跟人家拜託」、「每個圍標,所有的廠商都會去通知,我們6、7個人分成好幾路去跟他們說…都是跑完了之後大家才會商量」(見附件乙編號9)。而本件標案開標前4日,洪吉盛曾於000年0月0日下午6時48分在電話中對吳金廚說:「許登旺那裡去一下」(見附件甲C2,329),足信洪吉盛前揭證詞確有所據。另參以勝美公司投標價占公告預算金額百分之92.63%之比例(見附表十二編號1之2),與本案認定經圍標而得標之廠商得標比值大致相當,亦足以作為證明勝美公司為內定得標廠商之佐證。

㈢、綜上所述,參與本工程標案之4家投標廠商中,佳煒、成峰公司均無競標之意,此部分有相關譯文及提供牌照之葉明杰、莊志峯、賴清民之證詞可佐;又從標價之高低,可排除百里公司為內定得標廠商之可能,足證洪吉盛指勝美公司是內定之得標廠商,堪以採信。而被告許瑞文既稱其本身為公司負責人,負責投標之決定,應知悉上述圍標過程並同意參與之,是認被告許瑞文以勝美公司名義參與本件工程圍標,事證明確,堪以認定。

M、如「附表拾參」所示之工程:⑴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7) ⑵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8)

一、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太鼎公司、立澄公司】

㈠、本標案原經陳冠廷等人安排進行圍標,但因遭百里公司搶標成功,致未能得逞。陳冠廷因不滿百里公司搶標之行為,而交代洪建昌、許俊男等人前往向百里公司負責人陳信億勒索金錢(含報復同日另一件標案之搶標行為,如後述),經陳信億討價還價後,共給付10萬元予陳冠廷,此情業經陳冠廷、洪建昌、許俊男、陳信億等人陳述在卷(見附表十三編號3、4、9、10、11)。另由本標案之投標情形觀之,百里公司之投標價占公告預算金額之84.66 %;參酌此標乃洪吉盛等人同意參與圍標廠商所得自行保留83%至85%金額範圍內,並未特意提高標價,故如百里公司乃內定廠商,則等同百里公司無須繳付金錢予洪吉盛等人,可知百里公司之得標確實不在陳冠廷等人的計畫之中,並因此遭受金錢勒索之報復。上述情形,足以證明本標案在投標前已規畫實施圍標,但因遭百里公司介入競標而失敗。

㈡、而本工程既確定有進行圍標,且本標案投標廠商共4家,扣除搶標的百里公司,所剩3家廠商(太鼎、立澄、啟祐公司)剛好滿足可合法決標之最低廠商數目,合理推知剩餘之3家廠商為圍標廠商。其中啟祐公司之葉明杰、邱芳齊均自承本工程有進行圍標,葉明杰並已說明其陪標價是由吳金廚告知,意指啟祐公司是陪標廠商(見附表十三編號

7、8)。另可由啟祐公司之投標價與公告預算金額之比值高達97.76 %(見附表十三編號1 ),相較103年度彰化農田水利會預算金額400萬元以上工程案件標比91.33 %、底價及預算標比94.71%,標價偏高,而可佐證啟祐公司是陪標廠商而無競標真意,足認葉明杰、邱芳齊之供述可信。而立澄公司之投標價甚至高於確定為陪標廠商之啟佑,僅有太鼎公司之92.94%,與其餘兩家有明顯差距,且亦較接近平均標比,而足認太鼎公司為內定得標廠商。

㈢、太鼎公司負責人張啓晃、立澄公司實際負責人廖德明固均否認參與圍標,然查:

⑴立澄公司實際負責人廖德明辯稱:我是透過張啓晃認識之

友人蕭勝豪介紹此標案,蕭勝豪說跟彰化地區有熟,故依其建議前來投標,並稱:「我投標的標價是蕭勝豪提供給我的。我那時也質疑說,這個價錢這麼高應該是沒有機會,蕭勝豪跟我說這個地方就是這麼高」(見附表十三編號

18、19)。觀諸立澄公司之投標價與公告預算金額之比值高達98.59%(見附表十三編號1),遠高於前述彰化水利會預算金額400萬元以上工程案件標比之平均值91.33%;即使被告廖德明亦自知這種標價不合理,應可合理認知到有人在從事圍標計畫。又立澄公司代表人廖小貞於102年5月14日曾以「太鼎」公司名義參與附表壹所示「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 線改善工程」投標,並遭到圍標集團成員攔阻,業經廖小貞、廖德明陳述在卷(見附表一編號13至17之證據說明),廖小貞當時並稱:他們沒有動手,但一直靠近我,我心中很害怕,心想臺灣怎麼會有這種事,讓我覺得很恐怖,我就不敢再來,我只來過這一次而已等語。可知被告廖德明早在000年0月間就知道彰化水利會有集團在進行圍標,並知悉此圍標集團並非完全以和平手段在運作,故廖德明若非已與圍標集團有所協議,豈會以此明知不會得標之價額,故意去湊合及攪亂投標,而徒惹麻煩。

⑵太鼎公司負責人張啓晃辯稱:水利會這種小工程對太鼎這

種年營業額達3億元的公司來講,本來不會放在眼裡,事先根本沒去看過現場,是「投好玩的,沒有中就算了」,原因是蕭勝豪認識水利會內的人員,心想多一些人脈在彰化也是好的,因此派彰化的工地主任去投標(見附表十三編號20至24)。然廖小貞先前曾替太鼎公司前去投標並遭攔阻,已如上述,張啓晃亦知悉彰化水利會有集團以非完全和平手段在進行圍標,太鼎公司此種年營業額達3億元的公司,豈可能為了投好玩的小型標案去招惹暴力圍標集團,徒增麻煩,故張啓晃所辯與常情有違,亦難採信。

⑶況蕭勝豪是張啓晃介紹給廖德明認識的朋友,蕭勝豪承認

其分別向廖德明、張啓晃介紹此標案,而引介立澄、太鼎公司來投標(見附表十三編號25至27),合理推斷在該兩公司當中居間仲介標案的蕭勝豪,應有意使其中一家公司得標,另一家公司陪標,並經蕭勝豪表示無論他們誰得標都是給我做等語;而蕭勝豪亦表示其認識陳冠廷,不認識洪吉盛(見附表十三編號27),惟陳冠廷表示本標案確實有圍標,已如前述,故從可能的人脈網絡上判斷,蕭勝豪應是透過與陳冠廷有關之人聯繫,參與圍標計畫,並邀請太鼎、立澄公司分別作為內定之得標及陪標廠商,而藉此取得實際施作工程獲利。至陳冠廷於本院前審雖證稱:與被告蕭勝豪不熟、不認識,與被告廖德明、廖小貞不熟,沒有聯絡過;不知道洪吉盛有指示或交代蕭勝豪,或廖德明、廖小貞來參與或安排本件工程圍標云云(見本院前審卷四第346頁),僅顯示本件非由其安排圍標事宜,並不能證明本件未經圍標;況此與其於本身所被訴案件行準備程序時供述相違,且其若非有圍標計畫與行動,卻因百里公司意外競標得標而未能達到原有圍標計畫,其何以又指示洪建昌與許俊男去向陳信億索討10萬元之利益?故陳冠廷於本院前審所證,並不能據為有利於被告張啓晃、廖德明、蕭勝豪之認定。

㈣、綜上,被告張啓晃、廖德明、蕭勝豪均參與本件工程圍標,並以太鼎公司為內定得標廠商、立澄公司為陪標廠商,堪以認定。

二、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善工程【起訴之圍標廠商包括:和隆公司、堡隆公司、成金公司】

㈠、本標案原經陳冠廷等人安排進行圍標,但因遭百里公司搶標成功,致未能得逞。陳冠廷因不滿百里公司搶標之行為,而交待洪建昌、許俊男等人前往向百里公司之陳信億勒索金錢(含報復同日另一件標案之搶標行為,如前述),陳信億討價還價後,共給付10萬元予陳冠廷,此情業經陳冠廷、洪建昌、許俊男、陳信億等人陳述在卷(見附表十三編號3、4、9、10、11)。而百里公司本工程得標金額約為預算金額之84.88%(見附表十三編號2),堪認百里公司之得標確實不在陳冠廷等人的計畫之中,並因此遭受金錢勒索之報復,已如上述,足以證明本標案在投標前已規畫實施圍標,但遭百里公司介入競標而未得逞。

㈡、本標案投標廠商共4家,扣除搶標的百里公司,所剩3家廠商(和隆、堡隆、成金公司)剛好滿足可合法決標之最低廠商數目。其中堡隆公司已承認有參與本件工程之圍標,並承認是透過綽號「大腳」之男子邀請而參與圍標、透過顏金地購買押標金(見原審卷十五第320頁);而觀諸堡隆公司之投標價與公告預算金額之比值高達96.75%,相較103年度彰化水利會預算金額400萬元以上工程案件標比(按該年度的工程案件決標價與預算標比平均值僅約91.33%,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提供之函件可參,見原審卷九第279頁),明顯偏高,也可佐證堡隆公司是陪標廠商而無競標真意。故本工程既然確實進行圍標,並已足證堡隆公司為陪標廠商,而可知其他2家廠商也是透過事先協議而參與投標。

㈢、和隆公司負責人陳芊秀、成金公司負責人黃健展雖均否認有參與本工程圍標之情事。但查洪建昌已陳明和隆公司是內定得標廠商(見附表十三編號4),而和隆公司負責人陳芊秀與陳冠廷原本就是好朋友,業據陳冠廷陳述在卷,彼此也會以電話聯繫,亦有相關譯文可佐(見附件乙編號

66、附件甲C1,35)。調查人員在彰化水利會進行現場蒐證時,亦發現陳芊秀與圍標集團人員互動十分密切(見附表五編號1),顯示被告陳芊秀是陳冠廷等人圍標之合作廠商。另觀諸和隆公司之投標價占預算金額92.88%,與其他經認定有進行圍標之其他工程案件得標廠商標比大致相當(約為91%至92%上下不等);而成金公司之投標價與公告預算金額之比值則高達98.04%(見附表十三編號2 ),甚至高於已承認參與陪標的堡隆公司,更可見成金公司並無競標之真意,故成金公司屬陪標廠商,和隆公司為內定得標廠商,當可認定。

㈣、綜上所述,被告陳芊秀、黃健展均參與本件工程圍標,並以和隆公司為內定得標廠商、成金公司為陪標廠商,堪以認定。

N、如「附表拾肆」所示之工程:⑴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9,起訴廠商包 括:和隆、成金、堡隆公司) ⑵新庄子排水中上游段改善工程(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0,起訴廠商包 括:進安、祐立公司)

一、本案二件工程標案有進行圍標,業據洪吉盛於偵訊、審理時及洪建昌於偵訊、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供述在卷(見附表十四編號3至8、原審卷四第76至79頁、卷十五第320頁)。參以本標案開標當日上午,被告洪建昌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出現在員林市之彰化水利會大樓附近,此有其基地台位置分析說明可資參佐(見附表十四編號14),與被告洪建昌位於二林鎮之住處甚遠;洪建昌亦曾稱:只要到水利會就是做西瓜(指陳冠廷)的工作等語(見附表八編號4 ),足信被告洪建昌當日有前往彰化水利會現場執行圍標任務。

二、另本案2件工程判斷有無圍標之一項關鍵證據,乃是警方在洪吉盛住處搜索時所查獲之「標案查詢資料」(見附表十四編號12),其上臚列出彰化水利會於103年12月11日、12日公告之工程標案,列印日期顯示為103年12月13日,可知查詢者是在標案上網公告後1至2日查詢上述資料。而其中印有本件「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之文字旁邊,有手寫筆跡「663万3500(3500上則以橫線作刪去之記號)」、「新庄子排水中上游段改善工程」文字旁,則有手寫筆跡「522万」,而663萬、522萬剛好就是和隆公司、進安公司參與本2件工程標案之得標價。洪吉盛於偵訊時證稱這張文件應該是告訴內定得標廠商的價格,從陳冠廷那邊拿過來的,但不清楚是何人所寫(見附表十四編號3)。雖洪吉盛無法確定是何人寫的,但其上既出現刪改的字跡,顯示書寫者不是直接照抄開標結果,書寫時可能仍在作考慮或猶豫,應以在開標前書寫的可能性較高。另觀諸刪改後之數字(663万)及未經刪改的「522万」與得標廠商的投標價(663萬、522萬)完全相同,應可合理推斷此份文件與得標價之決定具有高度關連性。惟和隆及進安公司才是得標廠商,關於決定標價一事,若係正常合理之投標,在投標前與洪吉盛照理不應該有所連繫,但上述文件卻出現在洪吉盛之住處,可見洪吉盛指出前述文件及數字是關於圍標內定之得標價等情,具有相當可信性。

三、關於「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進行圍標之其他事證:

㈠、本件工程標案,被告許銘峰(業經原審法院判處罪刑,未據上訴而確定在案)於原審審理時承認堡隆公司是陪標廠商,且是受綽號「大腳」之男子所邀參與圍標,並由被告顏金地負責購買押標金(見原審卷十五第320頁)。衡以本件工程標案只有3家廠商投標,剛好滿足可合法決標之最低廠商數目,既然其中有1家公司是陪標廠商而無競標真意,由此推論其他2家廠商也是透過事先協議而參與投標,方合乎情理。觀諸堡隆公司之投標價格高占公告預算之比值高達96.78%,成金公司甚至高達99.01%(見附表十四編號1),相較103年度彰化農田水利會預算金額400萬元以上工程案件標比(按該年度的工程案件決標價與預算標比平均值僅約91.33%,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供之函件可參,見原審卷九第279頁),足見堡隆公司負責人即被告許銘鋒坦承參與圍標,與客觀事證吻合;而成金公司之標價甚逼近預算金額,且係現場投遞標單,卻未簽到,可知成金公司亦無競標真意,僅是陪標廠商之一。

㈡、排除以上兩家陪標廠商,僅剩和隆公司一家,洪吉盛稱該公司是內定得標廠商,符合經驗法則,應足採信。另衡以本件工程地點在彰化縣福興鄉,與址設福興鄉的和隆公司較近,與址設鹿港鎮的成金公司距離較遠,此處呈現的地緣關係,亦與洪吉盛稱圍標集團通常將工程安排給較近廠商之分配原則相互符合。

㈢、被告陳芊秀、黃健展均參與本件工程圍標,並以和隆公司為內定得標廠商、堡隆公司及成金公司為陪標廠商,堪以認定。

四、關於「新庄子排水中上游段改善工程」進行圍標之其他事證:

㈠、本件工程標案,啟祐公司負責人邱芳齊已承認是陪標廠商(見附表十四編號9)。衡以本件工程標案只有3家廠商投標,剛好滿足可合法決標之最低廠商數目,既然其中有1家公司是陪標廠商而無競標真意,可知其他2家廠商也是透過事先協議而參與投標。觀諸啟祐公司之投標價格占公告預算之比值高達97.89%,祐立公司亦高達96.24%(見附表十四編號2),相較103年度彰化農田水利會預算金額400萬元以上工程案件標比(按該年度的工程案件決標價與預算標比平均值僅約91.33%,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提供之函件可參,見原審卷九第279頁),標價顯然偏高,足見啟祐公司負責人邱芳齊坦承參與圍標,與客觀事證吻合;而祐立公司之標價亦屬偏高,且其現場投遞標單卻未簽到,顯示祐立公司並無競標真意,其應也是陪標廠商之一。

㈡、排除以上兩家陪標廠商,僅剩進安公司一家,洪吉盛稱該公司是內定得標廠商,符合經驗法則,應足採信。另衡以本件工程地點在彰化縣埔鹽鄉,與址設福興鄉的進安公司較近,與址設鹿港鎮、員林市的祐立及啟祐公司距離較遠,此處呈現的地緣關係,亦與洪吉盛稱圍標集團通常將工程安排給較近廠商之分配原則相互符合。

㈢、進安、祐立公司均曾在較早之工程標案中參與洪吉盛等人之圍標行為,乃為洪吉盛之合作對象,業如前述(見理由欄貳、乙、H、三;I;及L、一),足以佐證進安、祐立公司在本日開標工程中參與圍標之事實。

㈣、故被告梁正安、林宏銘(業經原審法院判處罪刑,未據上訴而確定在案)確均參與本件工程圍標,並以進安公司為內定得標廠商、祐立公司及啟祐公司為陪標廠商,堪以認定。

參、論罪科刑:

一、按政府採購法之立法目的,在於建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之政府採購作業制度,減少弊端,創造良好之競爭環境,使廠商能公平參與競爭。而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之規定,除有該條第1項所列8款情形不予開標決標外,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上開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方得開標之規定,係欲藉廠商間相互「競爭」為國庫節省支出。惟如有陪標,虛增投標家數,形式上藉以製造出確有3家或3家以上廠商參與競標之假象,係意圖使市場上競爭之狀態不復存在,使政府採購法所期待建立之競標制度無法落實,即屬以欺罔之方法致招標機關誤信競爭存在,足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是以借牌圍標方式參與政府採購法之工程案投標,而製造該工程確有3家或3家以上廠商參與競標之假象,使該工程承辦機關陷於錯誤,誤認該工程投標合於開標之條件因而決標,即屬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規定「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罪(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878號、97年度台上字第6855號刑事判決參照)。本件被告等人共同以附表壹至拾肆「犯罪事實」欄所示方式,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而予以開標、決標,致生得標之不正確結果,視其等是否達成內定得標廠商之目的,分別該當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妨害投標既遂罪(圍標成功),及同法第87條第6項、第3項之妨害投標未遂罪(圍標失敗)。

二、原起訴書引用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合意圍標既遂或第87條第6項、第4項之合意圍標未遂為起訴罪名;惟此類圍標型態之處罰要件須參與投標之廠商相互間,以契約、協議或合意,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其參與協議廠商須為原本有意投標之廠商,而以上開方式避免價格之競爭,達到圍標目的,方為該罪處罰之對象(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044號、94年度台上字第1000號刑事判決參照)。而本案被告等均未參與攔阻他人投標之行為,自不適用上述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罪名。因檢察官已於原審準備程序或以書狀就各次圍標之起訴事實,分別表明更正而不再援引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罪名作為本案起訴法條,併予敘明。

三、本件被告等人就同一日開標之工程(即同日開標、列於同一附表之數個工程)分別所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妨害投標既遂或同條第6項、第3項之妨害投標未遂罪名,係基於同一圍標之犯意,且於密切接近之時地為之,又數行為間具有密接關連性,依社會通念無法強行分開,應將之包括視為一個行為之接續犯,應均僅論以一罪。

四、又被告等人就上述附表內所示妨害投標罪,與各該附表「共同正犯」欄所列之人,均各別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

五、本件如「附表壹」、「附表肆」之「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附表柒」、「附表拾參」所示之工程,均已著手進行圍標而未能得逞,乃未遂犯,皆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六、本件如附表壹至拾肆所示之犯行,其中被告受兩罪以上宣告者,因各罪間之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

七、量刑:原審法院因認本件被告等罪證明確,適用前揭論罪科刑法律規定,參酌彼等配合洪吉盛、陳冠廷等圍標集團成員進行工程圍標,不論是出於主動或被動而參與,雖知道有相當高比例之工程款會流入具有黑道背景之陳冠廷、洪吉盛等人之口袋內,但基於洪吉盛等人會優先將工程安排給與施工地點較近之廠商的分配原則,可預期當其被內定為得標廠商時,會比自由競標更有保障(內定廠商得標之工程款中,超過公告預算金額百分之83至85以上之得標價,原則上是歸屬於洪吉盛、陳冠廷為首之圍標集團,百分之83至85以內則由內定得標廠商取得,實際的分配比例在開標前由洪吉盛或陳冠廷指定並告知廠商,已如前述),故而參與其中。此種廠商、黑道之結盟關係,在地方上形成一個掠奪公共資源之共犯結構,本應予嚴懲,不宜寬貸。惟念及身為廠商之被告等人,亦因憚於黑道成員在地方上之勢力,若不配合洪吉盛等人瓜分工程利益之作為,恐會對工程施作能否順利產生顧忌,也許是為了自求多福,而甘願同流合污,雖不可取,亦非全無可憫。另考量上述被告之犯罪動機,兼衡圍標行為之利益分配,直接影響競標之公平性,造成公帑之浪費,間接亦助長地方暴力橫行、擴大黑道介入工程之影響力,危害社會秩序,暨審酌各件得標工程款之高低、被告等到案後之犯後態度(對於始終否認犯行者或偵訊中曾坦承嗣又否認犯行者,給予量刑上之區別)、同次犯行參與圍標工程之件數多寡(含得得、陪標件數)、內定得標或陪標廠商之身分不同(內定得標者給予較重之處罰,內定得標廠商既遂者,另併科40至70萬不等之罰金,夫妻共犯者則平分併科之罰金)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壹至拾肆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就宣告兩罪以上之被告謝宗哲、詹益章、陳芊秀、黃健展、張炎星、邱順成、粘進義、梁正安部分,各定其應執行之刑如附表拾伍所示,及就宣告刑及定應執行有期徒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至於合併定應執行罰金刑經易服勞役超過1年者,則依刑法第42條第5項之規定,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經核原審法院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及酌定應執行刑亦已充分參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定事由,而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應予維持。被告等上訴皆否認犯行,仍執前揭辯詞指摘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肆、沒收部分:

一、檢察官於原審雖以補充理由書提出「102 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認土木工程類之淨利為百分之9至百分之10,請求宣告依內定得標廠商之工程得標金額,按上述比例計算之犯罪所得。另就陪標廠商部分,則依邱芳齊在偵訊時證述陪標廠商約有3千至1萬元不等利潤(見附件乙編號28)之範圍酌予宣告沒犯罪所得。

二、原審法院考量本案圍標集團之利益分配方式,依成峰公司負責人莊志峯證稱:「如果工程好做,是預算金額的話8成3給廠商做,超過部分就付圍標費用,如果不好做,是預算金額的8成半給廠商做,超過部分就付圍標費用」(見附件乙編號29),此亦與監聽譯文中被告洪建昌向洪吉盛確認是否談妥以「8點5」(即百分之85)計算代價等情相符(見附件甲C2,179),可見內定廠商得標之工程款中,超過公告預算金額百分之83至85以上之得標價,原則上是歸屬於洪吉盛、陳冠廷為首之圍標集團,百分之83至85以內則由內定得標廠商取得。但若經自由競標,合理之得標價應該是多少,則無從推估。依原審法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查詢103年度彰化水利會預算金額400萬元以上工程案件標比,按該年度的工程案件決標價與預算標比平均值約91.33%(見原審卷九第279頁),與本案認定圍標工程之得標價差不多,依同案被告向春梅所言,當時彰化水利會凡公告預算在400萬元以上之工程洪吉盛等人都會介入(見附件乙編號90),有可能因此拉高得標價之平均值,並可知其中有相當高之比例是陳冠廷、洪吉盛等圍標集團人士取得,縱使廠商仍應保有相當利潤,才會願意與洪吉盛等人配合,但既然有黑道勢力介入,廠商參與也可多少有被迫於無奈之情狀,且廠商獲利情形不定,若冒然採用一定比例予以沒收,即難謂允當。衡量刑事判決所認定有圍標之工程標案,廠商被告必須面對彰化水利會對其追繳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且因黑道介入工程,廠商參與的自主性及自由度較低,是認若再就刑事犯罪所得予以沒收,恐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得標廠商之犯罪所得。至於陪標廠商所獲之利益較低,且因參與圍標行為,同樣會面臨遭彰化水利會追繳押標金之情形,基於同上理由,亦不予宣告沒收犯罪所得。經核原審法院之裁量已充分考量被告等因犯罪所得利益,與彼等遭科處刑罰後,將面臨發包工程單位追繳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之不利益,及公共利益之維護等衡平原則,亦屬妥適,應予維持,併此敍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董良造、余建國提起公訴,檢察官周穎宏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真 明

法 官 陳 淑 芳法 官 邱 顯 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江 秋 靜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政府採購法第87條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 6 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第 1 項、第 3 項及第 4 項之未遂犯罰之。

==========強制換頁==========【附表壹】開標日期:102年5月14日開標日期 工程名稱(得標金額:新臺幣) 共同正犯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102.05.14(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 ) 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4,375萬8,000元) 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謝宗哲、詹益章 弘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原內定得標廠商為彰原公司) 鎰隆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謝宗哲之彰原公司,在洪吉盛等人之協助及安排下進行圍標,並與詹益章之鎰隆公司約定互相陪標(鎰隆公司另內定得標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的「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其他陪標廠商由現存證據尚無法特定是哪一家),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惟本標案因有其他多家廠商投標(包括:弘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昱揚營造有限公司、喬揮營造有限公司、天井聯合營造有限公司、太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謝宗哲、詹益章見狀,乃在彰化水利會前與吳金廚等人商討對策,之後由謝宗哲削價競標,惟仍由弘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以最低價得標,而未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102.05.14(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 ) 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3,585萬3,656元) 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葉明杰、邱芳齊、謝宗哲、詹益章 旺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內定得標廠商為鎰隆公司) 啟祐公司、彰原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詹益章之鎰隆公司,在洪吉盛等人之協助及安排下進行圍標,由吳金廚找葉明杰、邱芳齊以啟祐公司牌照陪標,另詹益章與謝宗哲之彰原公司約定互相陪標(彰原公司原內定得標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的「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其他陪標廠商由現存證據尚無法特定是哪一家),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惟本標案因有其他多家廠商投標(包括:旺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昱揚營造有限公司、久禾營造有限公司、喬揮營造有限公司、天井聯合營造有限公司),謝宗哲、詹益章見狀,乃在彰化水利會前與吳金廚等人商討對策,之後本標案亦由謝宗哲削價競標,惟仍由旺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最低價得標,而未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註:葉明杰、邱芳齊業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 原判決主文 ㈠謝宗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六項、第三項之妨害投標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 ㈡詹益章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六項、第三項之妨害投標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強制換頁==========【附表貳】開標日期:102年5月28日開標日期 工程名稱(得標金額:新臺幣) 共同正犯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102.05.28(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 ) 福寶、麥嶼厝共同圳改善工程(第二期)(625萬7,000元) 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莊志峯、陳芊秀、黃健展 和隆營造有限公司 成峰公司、成金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和隆公司,並以黃健展之成金公司、莊志峯之成峰公司牌照陪標,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提高和隆公司得標之機率,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和隆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註:成峰公司之負責人莊志峯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原判決主文 ㈠陳芊秀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 折算壹日。 ㈡黃健展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強制換頁==========【附表參】開標日期:102年5月29日開標日期 工程名稱(得標金額:新臺幣) 共同正犯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102.05.29(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 ) 西溝圳等改善工程(1828萬元) 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莊志峯、邱順成、詹益章 健城營造有限公司 成峰公司、鎰隆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邱順成之健城公司,洪吉盛圍標集團分別找無投標真意之莊志峯及詹益章各以成峰、鎰隆公司牌照陪標。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健城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註:成峰公司之負責人莊志峯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原判決主文 ㈠邱順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㈡詹益章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強制換頁==========【附表肆】開標日期:102年8月13日開標日期 工程名稱(得標金額:新臺幣) 共同正犯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102.08.13(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 ) 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1,730萬元) 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吳金廚、綽號「大腳」之不詳男子、莊志峯、陳芊秀、許銘鋒、顏金地(歿) 和隆營造有限公司 堡隆公司、成峰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陳芊秀經營之和隆公司,並由綽號「大腳」之男子向許銘峰商議以堡隆公司之牌照圍標,另由顏金地幫堡隆公司購買標單。洪吉盛則找莊志峯以成峰公司牌照圍標。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和隆公司減價後,以最低價得標。 (註:成峰公司之負責人莊志峯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102.08.13(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 面前一排分線等3線改善工程(2,248萬元) 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吳金廚、莊志峯、謝宗哲、詹益章 彰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鎰隆公司、成峰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彰原公司,並以詹益章之鎰隆公司、莊志峯之成峰公司牌照陪標,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彰原公司減價後,以最低價得標。 (註:成峰公司之負責人莊志峯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102.08.13(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 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廢標,公告預算金額2,759萬9,483元) 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莊志峯、張炎星、詹益章 廢標(原內定得標廠商為裕豐公司) 成峰公司、鎰隆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裕豐公司,並以莊志峯之成峰公司、詹益章之鎰隆公司牌照陪標,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第1次招標因投標之3家廠商投標價均超過底價,經裕豐及鎰隆公司2次減價後仍超過底價而廢標(莊志峯未到場參與減價程序),因而圍標未遂。 (註:成峰公司之負責人莊志峯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原判決主文 ㈠陳芊秀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 折算壹日。 ㈡謝宗哲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 算壹日。 ㈢詹益章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㈣張炎星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六項、第三項之妨害投標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強制換頁==========【附表伍】開標日期:102年8月14日開標日期 工程名稱(得標金額:新臺幣) 共同正犯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102.08.14(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 浮圳排水分線等4線改善工程(1,996萬元) 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莊志峯、邱順成、陳芊秀 喬揮營造有限公司 成峰公司、和隆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邱順成之喬揮公司,並由無投標真意之莊志峯及陳芊秀各以成峰公司及和隆公司之牌照陪標,和隆公司之110萬元押標金匯票則由吳金廚購買。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喬揮公司減價後,以最低價得標。 (註:成峰公司之負責人莊志峯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102.08.14(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 鄉界排水阿力三中排等2線改善工程(933萬元) 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莊志峯、陳靜茹、江朝銘、向春梅 江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展鋐公司、成峰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陳靜茹及江朝銘之江喜公司,另由無投標真意之向春梅、莊志峯各以展鋐公司及成峰公司之牌照圍標。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江喜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註:成峰公司之負責人莊志峯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原判決主文 ㈠邱順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 算壹日。 ㈡陳靜茹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 算壹日。 ㈢江朝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 算壹日。 ㈣陳芊秀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強制換頁==========【附表陸】開標日期:102年8月21日開標日期 工程名稱(得標金額:新臺幣) 共同正犯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102.08.21(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1) 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2,442萬元) 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莊志峯、張炎星 裕豐營造有限公司 成峰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張炎星之裕豐公司,洪吉盛受陳冠廷之指示請無投標真意之莊志峯以成峰再出牌陪標,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第1次招標因投標之3。本日是該工程標案第2次開標,並順利由裕豐公司名義得標。 註: ⑴本工程於102年8月13日第一次公告招標,開標後經比減價格之審標結果,無得為決標之廠商,宣佈廢標後,本次是第2 次招標,即不受需有3 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⑵成峰公司之負責人莊志峯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原判決主文 張炎星犯共同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 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強制換頁==========【附表柒】開標日期:102年10月1日開標日期 工程名稱(得標金額:新臺幣) 共同正犯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102.10.01(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 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515萬元) 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莊志峯、張炎星、陳志強 健城營造有限公司(原內定得標廠商為裕豐公司) 成峰公司、万朋土木包工業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裕豐公司,洪吉盛則找無投標真意之莊志峯、陳志強各以成峰公司及万朋土木包工業之牌照陪標。惟本標案因健城公司以郵寄搶標並得標,而未遭洪吉盛等6人攔標,致圍標未遂。 註: ⑴檢察官以非法人為由,撤回對「万朋土木包工業」之起訴。 ⑵檢察官已對成峰公司之負責人莊志峯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原判決主文 張炎星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六項、第三項之妨害投標未 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強制換頁==========【附表捌】開標日期:102年10月8日開標日期 工程名稱(得標金額:新臺幣) 共同正犯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102.10.08(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 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1380萬元) 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莊志峯、柯孟宗、柯健發 立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成峰公司、伸峰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立群公司,並找無投標真意之莊志峯以成峰公司牌照圍標,另柯孟宗則以伸峰公司與立群公司相互配合圍標,由立群公司得標本標案,伸峰公司則得標「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立群公司以最低價得標。(註:伸峰公司之負責人柯孟宗、成峰公司之負責人莊志峯均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102.10.08(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 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915萬元) 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柯孟宗、莊志峯、柯健發 伸峰營造有限公司 成峰公司、立群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柯孟宗經營之伸峰公司,並由無投標真意之莊志峯以成峰公司牌照陪標,另柯健發則以立群公司與伸峰公司相互配合圍標,由伸峰公司得標本標案,立群公司則得標「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伸峰公司以最低價得標。(註:伸峰公司之負責人柯孟宗、成峰公司之負責人莊志峯均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102.10.08(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 西圳(sta:6K+ 500)等改善工程(1050萬元) 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柯孟宗、粘進義、林宏銘、柯健發 達鴻營造有限公司 祐立公司、伸峰公司、立群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達鴻公司,並安排無投標真意之林宏銘、柯孟宗、柯健發,各以祐立、伸峰、立群公司牌照陪標,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達鴻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註:伸峰公司之負責人柯孟宗已由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原判決主文 ㈠柯健發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 壹日。 ㈡粘進義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 折算壹日。==========強制換頁==========【附表玖】開標日期:102年10月15日開標日期 工程名稱(得標金額:新臺幣) 共同正犯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102.10.15(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2) 新生排水下游段等改善工程(1168萬元) 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葉明杰、邱芳齊、莊志峯、張炎星 裕豐營造有限公司 成峰公司、啟祐公司 本標案之內定得標廠商為張炎星經營之裕豐公司,並安排由莊志峯以成峰公司、葉明杰、邱芳齊夫婦以啟祐公司牌照陪標,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裕豐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註:葉明杰、邱芳齊、莊志峰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102.10.15(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3) 福寶圳第二支線等改善工程(1735萬元) 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葉明杰、邱芳齊、粘進義、林宏銘 達鴻營造有限公司 祐立公司、啟祐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達鴻公司,並安排由無投標真意之林宏銘、葉明杰、邱芳齊夫婦各以祐立、啟祐公司牌照陪標,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達鴻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註:葉明杰、邱芳齊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原判決主文 ㈠張炎星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 折算壹日。 ㈡粘進義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 元折算壹日。==========強制換頁==========【附表拾】開標日期:102年11月15日開標日期 工程名稱(得標金額:新臺幣) 共同正犯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102.11.15(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5) 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復建工程(436萬元) 陳冠廷、洪吉盛、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葉明杰、邱芳齊、王文政、林冬戶 立橋營造有限公司 權洋公司、啟祐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王文政,王文政再向不知情之黃元慶商議要與立橋公司共同施作,並以黃元慶經營之立橋公司參與投標,由王文政將立橋公司牌照提供予陳冠廷等人安排圍標,由其等安排林冬戶以權洋公司牌照陪標,另安排葉明杰及邱芳齊以啟祐公司牌照陪標。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立橋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註:葉明杰、邱芳齊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102.11.15(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4) 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850萬元) 陳冠廷、洪吉盛、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葉明杰、邱芳齊、詹益章、 鎰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啟祐公司、巧奉公司、勝美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詹益章之鎰隆公司,在洪吉盛等人之協助或安排下進行圍標,吳金廚找無投標真意之葉明杰及邱芳齊以啟祐之牌照陪標(其他陪標廠商由現存證據尚無法特定是哪一家),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鎰隆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原判決主文 ㈠王文政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 算壹日。 ㈡林冬戶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㈢詹益章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 算壹日。==========強制換頁==========【附表拾壹】開標日期:102年11月19日開標日期 工程名稱(得標金額:新臺幣) 共同正犯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102.11.19(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7) 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給等改善工程(719萬元) 洪吉盛、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莊志峯、葉明杰、邱芳齊、張巧奉、 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巧奉公司、啟祐公司 本標案之內定得標廠商為莊志峯所經營之成峰公司,洪吉盛找無投標真意之張巧奉、吳金廚找無投標真意之葉明杰、邱芳齊各以巧奉、啟祐公司牌照陪標。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成峰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註:莊志峯、葉明杰、邱芳齊均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102.11.19(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8) 深耕二圳上山6-4小給等改善工程(709 萬元) 洪吉盛、吳金廚、莊志峯、葉明杰、邱芳齊、鄭長聰 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漢益公司、成峰公司、啟祐公司 本標案原內定得標廠商為漢益公司,洪吉盛通知莊志峯、吳金廚通知葉明杰、邱芳齊各以成峰、啟祐公司牌照為不為價格競爭之投標。嗣鄭長聰於開標前一日決定不承作本標案,與洪吉盛商討後,改由成峰公司為內定得標廠商,漢益公司配合圍標改為不為價格競爭之投標。本案圍標後,順利由成峰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註:莊志峯、葉明杰、邱芳齊均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原判決主文 ㈠張巧奉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㈡鄭長聰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強制換頁==========【附表拾貳】開標日期:103年4月8日開標日期 工程名稱(得標金額:新臺幣) 共同正犯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103.04.08(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0) 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工程(495萬元) 洪吉盛、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葉明杰、邱芳齊、莊志峯、梁正安 進安營造有限公司 佳煒公司、成峰公司 本標案之內定得標廠商為梁正安所經營之進安公司,並安排無投標真意之葉明杰、邱芳齊及莊志峯,各以佳煒、成峰公司牌照陪標,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進安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註:葉明杰、邱芳齊、莊志峯均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103.04.08(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1) 三條重劃區11輪主給等改善工程(520萬元) 陳冠廷、洪吉盛、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葉明杰、邱芳齊、莊志峯、張炎星、陳志強 裕豐營造有限公司 万朋土木包工業、佳煒公司、成峰公司 本標案之內定得標廠商為張炎星所經營之裕豐公司,並安排無投標真意之陳志強、葉明杰、邱芳齊及莊志峯,各以万朋土木包工業、佳煒、成峰公司牌照陪標,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裕豐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註:葉明杰、邱芳齊、莊志峯均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103.04.08(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2) 莿仔埤圳第十一支線平原主給等改善工程(548萬元) 陳冠廷、洪吉盛、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葉明杰、邱芳齊、莊志峯、邱順成 健城營造有限公司 佳煒公司、成峰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邱順成經營之健城公司,並安排無投標真意之葉明杰、邱芳齊及莊志峯,各以佳煒、成峰公司牌照陪標,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健城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註:葉明杰、邱芳齊、莊志峯均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103.04.08(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3) 台灣溝圳等改善工程(813萬元) 洪吉盛、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葉明杰、邱芳齊、莊志峯、許瑞文 勝美營造有限公司 佳煒公司、成峰公司 本標案內定得標廠商為許瑞文之勝美公司,洪吉盛找無投標真意之葉明杰、邱芳齊及莊志峯,各以佳煒、成峰公司牌照陪標,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勝美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註:葉明杰、邱芳齊、莊志峯均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原判決主文 ㈠梁正安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 算壹日。 ㈡張炎星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 算壹日。 ㈢邱順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 算壹日。 ㈣許瑞文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 算壹日。==========強制換頁==========【附表拾參】開標日期:103年10月1日開標日期 工程名稱(得標金額:新臺幣) 共同正犯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103.10.01(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7) 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359萬8000元) 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葉明杰、邱芳齊、張啓晃、廖德明、蕭勝豪 百里營造有限公司(原內定得標廠商為太鼎公司) 立澄公司、啟祐公司 太鼎公司負責人張啓晃在友人蕭勝豪之安排、引介之下,參與陳冠廷等人就本工程之圍標行為,並安排蕭勝豪所熟識之廖德明提供立澄公司之牌照陪標,及由吳金廚找無投標真意之葉明杰、邱芳齊以啟祐公司牌照陪標,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惟本標案因百里公司低價搶標而未能得逞。(嗣後陳冠廷認陳信億破壞其所策劃之圍標計晝,而指示洪建昌偕同許俊男向陳信億索討15萬元,嗣一個月後,陳信億給付含百里公司低價搶標同日開標之「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善工程」總計10萬元給洪建昌)。 (註:葉明杰、邱芳齊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103.10.01(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8) 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善工程(394萬8000元) 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蔡燿州、許俊男、陳清、吳金廚、綽號「大腳」之不詳男子、顏金地(已歿)、陳芊秀、許銘峰、黃健展 百里營造有限公司(原內定得標廠商為和隆公司) 和隆公司、成金公司、堡隆公司 本標案之內定得標廠商為陳芊秀經營之和隆公司,並安排由無競標真意之黃健展以成金公司牌照陪標,另由綽號「大腳」之男子向許銘峰商議以堡隆公司之牌照陪標,並由顏金地為堡隆公司購買押標金。惟本標案因百里公司低價搶標而未能得逞。(嗣後陳冠廷認陳信億破壞其所策劃之圍標計晝,而指示洪建昌偕同許俊男向陳信億索討15萬元,嗣一個月後,陳信億給付含百里公司低價搶標同日開標之「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總計10萬元給洪建昌)。 原判決主文 ㈠張啓晃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六項、第三項之妨害投標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 ㈡廖德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六項、第三項之妨害投標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 ㈢蕭勝豪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六項、第三項之妨害投標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 ㈣陳芊秀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六項、第三項之妨害投標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 ㈤黃健展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六項、第三項之妨害投標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強制換頁==========【附表拾肆】開標日期:103年12月23日開標日期 工程名稱(得標金額:新臺幣) 共同正犯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103.12.23(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9) 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663 萬元) 洪吉盛、洪建昌、陳芊秀、許銘峰、顏金地(已歿)、黃健展 和隆公司 堡隆公司、成金公司 本標案之內定得標廠商為陳芊秀之和隆公司,並以黃健展之成金公司、許銘鋒之堡隆公司牌照陪標(堡隆公司係經由綽號「大腳」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男子之居間邀請而參與陪標,押標金則由顏金地負責購買),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提高和隆公司得標之機率,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和隆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103.12.23(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0) 新庄子排水中上游段改善工程(522 萬元) 洪吉盛、洪建昌、葉明杰、邱芳齊、梁正安、林宏銘 進安營造有限公司 祐立公司、啟祐公司 本標案之內定得標廠商為梁正安之進安公司,並以林宏銘之祐立公司,及葉明杰、邱芳齊夫婦之啟祐公司牌照陪標,製造廠商互相競標之假象,提高進安公司得標之機率,使彰化水利會人員誤信廠商確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本標案圍標後順利由進安公司以最低價得標。 (註:葉明杰、邱芳齊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原決主文 ㈠陳芊秀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 折算壹日。 ㈡黃健展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㈢梁正安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 算壹日。==========強制換頁==========【附表拾伍】原判決對被告等所定應執行刑被 告 原判決所定應執行刑 謝 宗 哲 犯「附表壹、肆」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詹 益 章 犯「附表壹、參、肆、拾」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陳 芊 秀 犯「附表貳、肆、伍、拾參、拾肆」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肆拾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黃 健 展 犯「附表貳、拾參、拾肆」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張 炎 星 犯「附表肆、陸、柒、玖、拾貳」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伍拾陸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邱 順 成 犯「附表參、伍、拾貳」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柒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粘 進 義 犯「附表捌、玖」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梁 正 安 犯「附表拾貳、拾肆」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強制換頁==========【附表一】開標日期:102年5月14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 工程名稱及投標廠商(依起訴意旨) 1、 2 ■開標日期:102年5月14日 ▲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原內定由彰原公司得標,另由江喜、鎰隆公司陪標,惟當天 有弘罡公司以郵寄方式參加投標,另有其他非預期內之廠商包括喬揮、久禾、昱揚、天井、太鼎 等公司投標,謝宗哲、詹益章見狀,乃與吳金廚商量後由謝宗哲削價競標,最後仍由弘罡公司得 標,而未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 【原內定由鎰隆公司得標,另由江喜、啟祐、彰原公司陪標,惟當天有其他非預期的廠商包括:旺 群、昱揚、久禾、喬揮、天井公司參加投標,謝宗哲、詹益章見狀,乃與吳金廚商量後由謝宗哲 削價競標,最後仍由旺群公司得標,而未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被告辯解 ▲被告謝宗哲:偵、審中均否認犯行。 ▲被告詹益章:偵訊時曾自白,在法院審理中否認犯行。編號 證據名稱(供述者或其他卷證資料) 證 據 出 處 證據說明(含筆錄摘要) 1 102年5月14日彰化縣農田水利會蒐證照片及證人郭正毅於原審109年8月5日審理時之證詞(原審卷十五第209頁) 103年度他字2122號卷(以下簡稱他2122卷)六第210、211頁 出現在開標現場的人: 蔡燿州、陳清溪、洪吉盛、洪建昌、吳金廚 詹益章、吳金廚、陳清溪、謝宗哲、陳忠和等人在談話。 詹益章及吳金廚在水利會旁的巷子交談。 2 2013年5月14日15:17:06張濱貴(水利會人員,持用0000000000)與詹益章(持用0000000000)之通聯對話譯文 他2122卷十一第5頁 張濱貴A、詹益章B A:有成嗎? B:沒有。 A:沒成? B:破功。 A:兩件都破功? B:是。 A:都誰得(標)? B:一件『弘罡』,一件是『登旺』他兒子得(標)。 A:登旺他兒子! B:是。 A:那麼厲害,弘罡! B:是。 A:你沒有標? B:沒有,有話沒處講,改天你有空時,我再跟你說…. A:登旺? B:是。 A:幹,那個幹,那個登旺實在是×× B:你有過來再聊。 A:我早上看,會死,破功了。 是,就這樣。 你有空再過來聊。 3 ▲臺灣彰 化農田水 利會)開標 標/ 議價/ /決標/流 標/廢標紀 錄 ▲工程參 加投標廠 商紀錄表 、標封 他2122卷十一第6至17、第29至54頁 ▲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 本標案由鎰隆、江喜、彰原等9家廠商投標,2家廠商文件未齊備不合格 (太鼎公司、天井聯合公司),其餘7標競標,由弘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得 標。 ▲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 本標案由彰原、江喜、鎰隆、啟祐等9家廠商投標,1家廠商文件未齊備 不合格(天井聯合公司),其餘8標競標,由旺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此二個標案,彰原公司標價均低於鎰隆公司,彰原公司各以36,000,00 0競標(公告預算是46,647,000元)投標「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線 改善工程」(投標價占預算金額77.17%),及以46,000,000元投標(公 告預算54,890,338元)投標「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投 標價占預算金額83.80%) 4 陳冠廷 104/7/8準備程序筆錄(他2122卷十七第30至46頁) (與律師討論確認後)承認參與承認起訴書所述編號第1、2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 問:起訴書附表編號2的部分有無參與? 答:第二件,我知道這件有要圍標,我們幾個人有先討論過,這個跟第 一件是同一天,我跟共同被告有討論想要給某個廠商施作(但還不確定 是那個廠商,要到投標當天,其他共同被告去現場,看參與投標的廠商 為何,再勸阻認識的廠商,叫他們不要投標),第二件現場因為沒有控 制好現場,所以就破局了。 ------------ 有工程編號的,而我有去見過當事人的,我才有特別印象,我就承認, 如果我沒有去見過當事人的,我就想不起來。編號1、2的部分,金額比 較大,他們有來找我。 5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以下簡稱偵1711卷】一第297至308頁) 問:「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投標的有彰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旺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昱揚營造有限公司、久禾營造有限公司、喬揮營造有限公司、天井聯合營造有限公司、啟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江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鎰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内定得標廠商是哪一家? 答:這個沒有協調好。 那天可能是有協調成,但被其他廠商得標,不然我們那天去水利會做什 麼。 問:剛剛給你看的那幾家廠商,那些廠商之前有跟你們配合圍標? 答:彰原、旺群很少,他不喜歡,都是競標,我現在想到了,有三家從 台中郵寄標過來,昱揚、久禾、天井,另外彰原、啟祐、喬揮、江喜、 鎰隆有跟我們配合,建興重劃區來要給鎰隆公司,陪標公司是鎰隆公司 自己去找。 問:這標標廠商本來可以拿到什麼好處? 答:有些交情好的廠商會互相陪標,這標的好處就是我之前說的1萬元陪 標費用。 問:内定得標的廠商本來要付多少圍標費用? 答:就是那講的83%以上是圍標費用。 問:「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投標的廠商有鎰隆營造工程 有限公司、弘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久禾營造有限公司、昱揚營造有限 公司、彰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喬揮營造有限公司、江喜營造股份有限 公司、天井聯合營造有限公司、太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那些投標廠商 是暖標?内定廠商是那一家? 答:這件本來要給彰原的,弘罡、久禾、天井、昱揚、太鼎不是圍標, 其他的是互相陪標,看就知道。 問:什麼人去找陪標的廠商? 答:彰原的謝宗哲自己去找。 問:内定得標的廠商本來要付多少圍標費用? 答:也是跟鎰隆一樣,這算大件的。 問:這二個標案的投標價是什麼人提供給投標的廠商? 答:陳清給的,由我們提供給廠商,我們都是兩個兩個人去找廠商,當 時誰去找廠商我忘記了。 問:蔡燿州、吳金廚、洪建昌、陳清溪到水利會前做什麼?也是去攔標 ? 答:我們那天去水利會是要看有沒有沒有拜託到的廠商來投標,結果台 中寄了3、4件過來,我們就破功。 6 洪吉盛 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第165至224頁 【第223頁背面】 我們原來不知道外圍有多少人來才會當成圍的成,我們才去現場,結果 外圍好幾支進來。 本來當作是圍的成我才去,結果是台中那邊寄3、4支來。 7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310至317頁) 問:彰化農田水利會於102年05月14日上午10時公開招標「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標案,當天你們有到水利會前,這兩格個標案是否有圍標? 答:有。 問:這兩個標有圍標,但後來都沒有成功? 答:是。 問:為何沒有成功? 答:有些沒有聯絡到,有些標單是寄去。 8 陳清溪 104/2/16(具結)第一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6至8頁) 問:「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各為那一家公司圍標? 答:建興重劃區是彰原營造,謝宗哲,大城重劃區是鎰隆公司。 問:這兩標圍標是不是沒有成功? 答:是。 問:為何沒有成功? 答:大城好像是許登旺(即旺群公司)、他老婆或兒子去投標,因為許登 旺不甩他們;建興部分也是有人進去投標。 9 葉明杰 (啟祐公司負責人)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24至28頁) 問:就「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標案,你今日在調查站說「啟祐營造應該也是陪標廠商,但詳細過程因時間太久遠,我已經忘記了,好處不外乎是為了往後有機會投標承包彰化農田水利會工程,另外洪吉盛等人會在彰化農田水利會外以5,000元代價阻擋廠商投標,開標後,給予陪標廠商1萬元之陪標費用。」是否實在? 答:實在。 10 邱芳齊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41至43頁) 問:「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是不是有陪標? 答:我不知道,他們直接找我先生講,我們用一用就叫小姐拿去投。 問:你在調查站不是說有陪標? 答:應該是。 11 詹益章 104/1/28警詢筆錄(他2122卷六第199至205頁) 問:前述所示通訊監察譯文D1,序號115,張濱貴與詹益章之通話錄音,102年5月14日15時17分張濱貴打電給你,詢問「有成嗎?」「誰標去?」你回答「破功。」、「1件『弘罡』,1件是(許)『登旺』他兒子得(標)。」是否指陳冠廷及你等有意圍標「大城重劃工程」及「建興重劃工程」,但卻失敗,未能得標? 答:是的,原本陳冠廷有意安排其中一件給我得標,但不知道為何會失 敗。 問:同上,你回答張濱貴「破功。」,張濱貴等彰化水利會人員是否知 悉陳冠廷及你等圍標水利會工程乙情? 答:我不清楚張濱貴知不知道,我告訴他「破功」,只是表示沒標到之 意。 12 詹益章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六第217至221頁) 問:你在調查站不是說彰原公司及成峰公司有配合圍標嗎? 答:莊志峯這幾年身體不好,他有沒有參與我不知道。彰原公司的情況 我一樣,是洪麗娟的老公。 問:000年0月00日下午3點17分張濱貴為何打電話給你問說「有成嗎」? 答:那天應該是標大成重劃區及建興重劃區的標案,這兩個標案我也有 去投。 問:所以這兩個標案本來要由你得標嗎? 答:只有一件,就是公告預算比較少的那件(指建興重劃區下山腳排水等 3線改善工程)。 問:這一件本來陳冠廷也要幫你圍標嗎? 答:是,他要處理給我。 問:「破功」什麼意思? 答:沒有成功。 問:張濱貴為何要打電話問你? 答:張濱貴打電話問我有沒有標到。 問:張濱貴知不知道有圍標? 答:我不清楚。 問:張濱貴說兩件都破功,是不是大城重劃區及建興重劃區你都有投? 答:印象中有。 問:另一件你就是陪標? 答:印象中是這樣。 問:幫哪間公司陪標? 答:昌ㄚ他們要處理給誰我不知道。 問:破功就是指圍標沒有成功,被別人標走? 答:是。 13 廖小貞 104/1/28警詢筆錄(他2122卷五第150、151頁) 問:102年5月14日上午彰化水利會有投標、開標「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標案,當日詳情為何? 答:因為我是第一次到彰化水利會投標,我不清楚在幾樓投標,我到一 樓時,就有3個陌生男子圍過來,其中一名男子問我是來投哪個標案,我 並沒有理會,就走到投標的櫃臺投標,但其中一名男子有試圖要阻擋我 投標,並向我表示,要我當下打電話給老闆,叫老闆不要參加投標,我 向他表示,我只是公司的小姐,我將標單給櫃檯投標。 14 廖小貞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五第153至155頁) 問:你公司在000年0月間有參加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投標? 答:是我去投標,但是以太鼎公司名義投標,太鼎公司負責人為張啓晃 ,他們以前為同事關係,聽我先生說太鼎公司資金當時不足,請我們以 他們公司名義幫他們投標,如果實際標到也是由他們公司承做,押標金 是我們公司準備的,他公司規模比我公司大,為乙級以上公司來投標, 我們公司只有丙級,本工程規定發包公司須由乙級以上公司來投標,由 我去投標,到投、開標日當天,正確日期我不記得,我前往農田水利會 時,我進入服務台詢問投標地點在何處,就有一群大約三個不認識的人 圍住我,問我要標哪一案,我沒有回答,我就繼續往前走,我說我僅是 公司內小姐,他就叫我打電話給公司老闆,我就不理他直接投了,其實 當時我心中很害怕。他就阻擋我,我想說在台灣怎麼會有這種事情,而 且他一直靠近我,我覺得很恐怖。 15 廖小貞 104/5/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146至149頁) 問:102/05/14彰化水利會開標的「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太鼎公司的投標文件是什麼人製作的? 答:太鼎他們自己做的。 問:投標總價是什麼人決定的? 答:要問我先生。 問: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太鼎公司的押標金是你公司出的 ? 答:是。是從台新銀行南屯分行帳戶開銀行本票(台新本支)。 問:為什麼這標的押標金是由你公司出? 答:因為太鼎的張董跟我先生講說,他們公司資金當時不太夠,就叫我 們幫忙出一下。 問:太鼎公司的人為什麼不來親自投標,而要由你來投標? 答:因為他說是押標金是以我們公司的台銀本支開的,就由我公司來投 標。 問:你幫太鼎公司處理這些事,有什麼好處? 答:純粹幫忙,要問我先生,因為是我先生叫我開的。 問: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你是借太鼎公司的牌照投標, 承不承認? 答:沒有。 16 廖小貞 104/5/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146至149頁) 問:000年0月間,你到彰化水利會投標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四線改善工程時侯,有無人圍住你,不讓你去投標? 答:有,我到彰化水利會本會的時侯,因為我第一次去,我先去服務台 問要去那裡投標,就有2-3個人問我要投標那一個案件,我沒有理會他 們,服務台人員就告訴我去入口處的服務窗口去投件,那幾個人一直叫 我聊一下不要投,然後我想我是受人之託,一定要投進去,後來我有投 進去。 問:他們有無出言恐嚇或是讓你感覺到有威脅? 答:他們沒有動手,但一直靠近我,讓我覺得很恐怖,我就不敢再來, 只來過這一次而已。 17 廖德明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186至190頁) 問:你公司在000年0月間有參加大城重劃區山寮中排等4線改善工程投標? 答:這工程初標不是我公司投標,是太鼎公司負責人張啓晃,張啓晃為 我以前部屬,他公司規模比我公司大,為乙級營造公司,我們公司只有 丙級,本工程規定發包公司須由乙級以上公司來投標,真實上本工程我 公司並未有合作,由我太太廖小貞投標,到投、開標日當天,她前往農 田水利會時,有一群不認識的人圍住她,那群人對我太太表示不要我太 太投標,具體對話我不清楚,有叫她不要投標,並且堵在門口,當時我 太太也準備押標金與資料,並說我僅為公司小姐,就進去投標不理會那 群人,之後開始投標程序,該次我沒有得標,何人得標我不知道,我太 太回家後有轉告我上情。詳情要問我太太。==========強制換頁==========【附表二】開標日期:102年5月28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 工程名稱及投標廠商(依起訴意旨) 3 ■開標日期:102年5月28日 ▲福寶、麥嶼厝共同圳改善工程(第二期)【和隆公司得標,成金、成峰公司陪標】 被告答辯 被告陳芊秀:偵、審均否認犯行。 被告黃健展:偵、審均否認犯行。編號 證據名稱(供述者或其他卷證資料) 證 據 出 處 證據說明(含筆錄摘要) 1 福寶、麥嶼厝共同圳改善工程(第二期)建議底價簽辦及底價核定單、決標記錄、廠商投標紀錄表、投標廠商投標標封 他2122卷十一第58、59頁 ▲三家投標廠商中,成峰營造有限公司因「工程估價單未填寫完整」而 不符資格。成峰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莊志峯亦陳述其是陪標,足證該公 司無競標真意。 ▲成金公司以6,739,000元投標,該工程預算公告之金額為6,876,433元 ,成金公司的投標價占預算比值約98%。 2 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4(86、87) 他2122卷五第113頁 102年5月26日16時16分許,(A:洪建昌,B:蔡燿州)通話內容:「A:你在家嗎?B:對。A:我過去載你,要去鹿港。B:他跟我講,我們大約6、7點再去,他比較會在家,你爸跟我講這樣。A:說『朝金』(指和隆營造,江朝金)他們?B:他說『朝金』6、7點才會在家,不然我們現在去,他可能還在田裹。A:好。 」,再於同日19時10分許與成峰公司負責人莊志峯通話(A:蔡燿州,B:莊志峯):「A:莊董,你在家嗎?B:啊!A:我『土人厝』(閩南語音、地名)B:怎樣?A:你在家嗎 ?B:有,怎樣?A:我要過去你家。B:好。A:要讓你請吃飯,肚子餓。B:哦。 A:也喝酒這樣。B:好。」【蔡燿州在本案開標前,準備與洪建昌一起去找「江朝金」,另與莊志峯聯繫見面】 3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8頁) 問:你在調查站坦白102/05/28「福寶、麥嶼厝共同圳改善工程(第二期)」是圍標,你的坦白是否實在? 答:是。 問:這標投標的除了得標的和隆營造有很公司之外,還有成峰營造工程 有限公司、成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和隆公司以外的其他投標廠商是不 是陪標? 答:對,陪標廠商是和隆自己找去陪的。 問:是和隆公司的誰去找陪標? 答:大部分是老闆娘,她名字我不知道,我稱呼她為江太太。 4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310至317頁) 問:102年05月28日開標的「福寶、麥嶼厝共同圳改善工程(第二期)」是否圍標?」 答:這兩天都有。 問:和隆公司都是跟誰聯繫? 答:江太太。 5 莊志峯 105/1/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六第153至157頁) 問:彰化水利會於102年5月28日開標「福寳、麥嶼厝共同圳改善工程(第二期)」,這標投標有和隆營造有限公司之外,還有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成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是不是陪標? 答:是。 問:陪標都是洪吉盛找你去的嗎? 答:是。==========強制換頁==========【附表三】開標日期:102年5月29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 工程名稱及投標廠商(依起訴意旨) 7 ■開標日期:102年5月29日 ▲西溝圳等改善工程【健城公司得標,成峰、鎰隆公司陪標】 被告 答辯 被告詹益章偵查中曾自白,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 被告邱順成:偵、審均否認犯行。編號 證據名稱(供述者或其他卷證資料) 證 據 出 處 證據說明(含筆錄摘要) 1 建議底價簽辦及底價核定單、決標記錄、廠商投標紀錄表、投標廠商投標標封(他2122卷十一第66至76頁) ▲工程參加投標廠商紀錄表上,僅得標廠商「健城」公司簽到,其餘均 未簽到。 ▲各家廠商之投標文件均符合資格。 ▲成峰公司的投標價剛好等於底價。 2 彰化縣農田水利會102年度辦理工程採購案表 他2122卷四第22、23頁 ▲西溝圳等改善工程之工程地點在社頭鄉。【健城公司址設埔心鄉,成 峰公司在竹塘鄉,鎰隆公司在竹塘鄉】 3 102年5月29日於彰化縣農田水利會行動蒐證照片(他2122卷十一第77至80頁),及證人郭正毅在原審109年7月29日審理時之證述(原審卷十五第23至24頁及第95至102頁)。 1.本標案開標前當日上午,圍標集團成員洪吉盛搭蔡燿州所駕車輛到現 場,許俊男也到場。 2.有一男子到場後,遭蔡燿州攔下,該男子打電話聯絡,隨後蔡燿州接 過電話與對方交談,接著洪吉盛過來查看該男子的標案,該男子不久後 就離開。 4 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蔡燿州)於102/05/26/19:10:01及102/29/11:15:10之通監察譯文 ▲102年5月26日譯文中,蔡燿州約莊志峯吃飯:「A(蔡):莊董,你在家 嗎?B(莊):啊!A:我「土人厝」(閩南語音、地名)B:怎樣?A:你 在家嗎?B:有,怎樣?A:我要過去你家。B:好。A:要讓你請吃飯, 肚子餓。B:哦。A:也喝酒這樣。B:好。」(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 代號C4(87)) ▲102年5月29日之譯文中,蔡燿州問洪吉盛「有沒有過」【詳細內容參 見「附件甲」編號C4(90)】譯文如下:「A(蔡燿州) :有過嗎?B :有( 洪吉盛) 。A :有,好。」 5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問:彰化農田水利會於102年05月29日上午10時公開招標……、「西溝圳等改善工程」,其中……「西溝圳等改善工程」投標的有健城營造有限公司、鎰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由健城營造有限公司得標,這三標都有圍標? 答:是。 問:除了得標廠商外,其他投標的廠商是不是陪標? 答:是得標廠商自己去找。 問:百達公司之前有無配合圍標過? 答:有,但很少。 6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310至317頁) 問:彰化農田水利會於102年05月29日上午10時公開招標……「西溝圳等改善工程」,其中……「西溝圳等改善工程」投標的有健城營造有限公司、鎰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由健城營造有限公司得標,這三標都有圍標? 答:有。 7 葉明杰(啟祐公司負責人)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24至28頁) 問:……「如我前述,陳冠廷會叫洪吉盛、洪建昌、吳金廚、陳清溪於投標前1日會告知我要以多少價額參與投標,我再根據他們告知的金額前往彰化農田水利會投標。」……其餘兩件工程(「八堡一圳幹線改善工程(第18期)」、「西溝圳等改善工程」)都是陳冠廷及洪吉盛等人主導圍標,因為陪標廠商都是陳冠廷及洪吉盛等人指定的,他們沒要啟祐營造陪標,所以啟祐營造才沒去投標。」,是否實在? 答:實在。 8 邱芳齊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41至43頁) 問:就彰化水利會於102年5月29日開標的……「西溝圳等改善工程」標案,你今日在調查站說「19期是圍標,另外2標是有其他廠商要標,所以叫我們不要投標」,是否實在? 答:實在。 9 莊志峯(成峰公司負責人) 105/1/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六第153至157頁) 問:彰化水利會於102年5月29日開標的「西溝圳等改善工程」標案,這個標案除你們公司外,還有健城公司、鎰隆公司,由健城公司得標,你是不是陪標? 答:是。 10 廖德明 104/1/28第一次警詢筆錄(偵1711卷一第179、180頁) 問:(提示102年5月29日行動蒐證照片)102年5月29 日上午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下稱彰化水利會)有投標、開標「八堡一圳幹線改善工程(第19期)」 標案,立澄公司有電子領標,這天上午你到彰化水利會這邊是要做什麼? 答:(經詳視後作答)我102年5月29日上午至彰化水利會是要參加投標 「八堡一圳幹線改善工程(第 19 期)」標案。 問:第4頁及第5頁上方照片蔡燿州跟你在講什麼事? 答:當時我是第一次去投標彰化農田水利會工程標案,所以我不認識照 片上的男子,我持標單去投標時,該男子要我不要參加「八堡一圳幹線 改善工程 (第19期)」投標,我隨即拿起手機打給本公司配合的工班林 本傳,但該男子表示要親自跟林本傳講話,該男子向林本傳表示該標案 已經有人在處理,並要我不要投標,且一起與他到水利會一樓櫃臺在銀 行本票背面的背書轉讓處蓋章,將押標金退回銀行,我將電話接回後, 林本傳也向我表示該標案可能很複雜,要我不要投標,我也覺得很複雜 ,便放棄投標。 問:當時你手中拿的文件是什麼文件? 答:投標「八堡一圳幹線改善工程(第19期)」標案的標單等資料。 如我前述,我是第一次去投標彰化農田水利會工程標案,所以我不認識 該照片上男子,當時他們有一群人把我圍住,將我手中的標案文件半推 半拉拿過去看,看完後該照片上男子又向我表示,要我不要投標。 11 廖德明 104/1/28第二次警詢筆錄(偵1711卷一第183、184頁) 問:本站現在若提示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你是否能夠指認102年5月29日當日圍標男子之人? 答:因時間太久,我沒有印象,但我當天去投標時遭圍標集團阻擋不讓 本公司投標的情形確實如貴站蒐證照片所示。 12 廖德明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186至190頁) 問:102年5月29 日彰化農田水利會有一個八堡一圳幹線改善工程(下稱第十九期)你是否有參予投標? 答:我僅有參與投標,本件係由廖小貞領標,…我們相關資料我都準備好 了…於投、開標日當天我親自一人駕駛車號 0000-00自小客車前往彰化 農田水利會,我車子停在附近,人走到門口尚未進入,我當天身穿短袖 襯衫、牛仔褲與布鞋,就有一群人走過來圍過來,這些人完全不認識之 前均未謀面,這些人走過來擋住我的去路,我有點嚇一跳,因為我做工 程這麼久,從來沒有看過這種情況,其中一男子跟我講話,男子開口跟 我講這案子我們在處理,叫我不要標,而且我不理他我要進入投標時, 圍過來三四或四五人中其中兩個人拉住我的手,忘記是拉一隻手還是兩 隻手,對我拉扯,並說這裡有攝影機不方便談,要我到旁邊去,之後幾 個人圍著我一起走到大樓對面…他跟我說他在處理,希望我不要投標, 會給我一些好處,…所以我覺得這樣有點複雜。另外我問他押標金如處 理,該男子直接帶我進入水利會櫃檯,將記名要支付給農田水利會背書 給我的公司,這樣我才能回存我公司帳戶内。他這動作讓我覺得這件事 情水利會内部都處理好了,應該有共識,若我硬標應該會有問題。 問:你會退出投標是因為他跟你談的條件你能接受,還是有心理其他壓 力? 答:是我心裡有壓力,如果我執意投標,有可能我進不去,而且他又對 我拉扯。 13 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4(86) 他2122卷五第113頁 102年5月26日16時16分許,(A:洪建昌,B:蔡燿州)通話內容:「A:你在家嗎?B:對。A:我過去載你,要去鹿港。B:他跟我講,我們大約6、7點再去,他比較會在家,你爸跟我講這樣。A:說『朝金』(指和隆營造,江朝金)他們?B:他說『朝金』6、7 點才會在家,不然我們現在去,他可能還在田裹。 A:好。」,再於同日19時10分許與成峰公司負責人莊志峯通話( A:蔡燿州,B:莊志峯):「A:莊董,你在家嗎?B:啊!A:我『土人厝』(閩南語音、地名)B:怎樣?A:你在家嗎?B:有,怎樣?A:我要過去你家。B:好。A:要讓你請吃飯,肚子餓。B:哦。 A:也喝酒這樣。B:好。」【蔡燿州在本案開標前,準備與洪建昌一起去找「江朝金」,另與莊志峯聯繫見面,顯見被告蔡燿州係要請同案莊志峰出面陪標,故同案被告莊志峯始於000年0月00日下午12時53分電子領標(「西溝圳等改善工程」標案)】==========強制換頁==========【附表四】開標日期:102年8月13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 工程名稱及投標廠商(依起訴意旨) 9、 10、 13 ■開標日期:102年8月13日 ▲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和隆公司得標,堡隆、成峰、成金公司陪標) ▲面前一排分線等3線改善工程(彰原公司得標,成峰、鎰隆公司陪標,另有勝暉公司以郵寄方式投 標,起訴書未認定為陪標廠商) ▲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內定裕豐公司得標,成峰、鎰隆公司陪標。但因三家廠商均超過底價, 裕豐、鎰隆經二次減價後仍超過底價而廢標,成峰公司的莊志峯則未到場參與減價程序) 被告 答辯 ▲被告陳芊秀:偵、審否認犯行。 ▲被告謝宗哲:偵、審否認犯行。 ▲被告詹益章:偵查曾坦承,後又否認犯行。 ▲被告張炎星:偵、審否認犯行。編號 證據名稱(供述者或其他卷證資料) 證 據 出 處 證據說明(含筆錄摘要) 1 102/8/12/20:33:05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93)】 A(蔡燿州):會順嗎?B(洪吉盛):嗯。A:會嗎?B:啊?A:會不會?啊?啊?B:你說什麼?A:會不會順?B:還在「喬」(閩音,搓商之意),看會不會。A:要去嗎?B:明天一早去啊,不然咧。A:好。 【蔡燿州向洪吉盛打探明天圍標之進行情形】 2 ▲102年8月13日行動蒐證 照片(原審卷十五第103 至118頁) ▲證人郭正毅於109年7月 29日在原審審理時之證詞 (原審卷十五第25至27頁 頁) ▲吳金廚、許俊男、蔡燿州、陳清溪、洪吉盛、洪建昌等人到現場。 ▲洪建昌與張炎星(裕豐公司)交談後,再與父親洪吉盛談話。張炎星進 入水利會,未被攔阻。 ▲跟在張炎星身後有一女子欲進入水利會,被洪建昌、洪吉盛父子攔阻 至旁邊的麥士佳麵包店講話,洪吉盛與吳金廚在該處與該女子對談。 ▲車號0000-00號之人員拿文件下車後,被洪建昌攔下,洪建昌與之交談 ,該人即返回車上。 ▲和隆公司陳芊秀下車後與洪建昌攀談後走進水利會,未遭攔阻。 ▲成峰公司之莊志峯也出現在現場。 3 「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建議底價簽辦及底價核定單、決標記錄、廠商投標紀錄表、投標廠商投標標封(他2122卷十一第110至121頁) ▲和隆公司、成峰公司現場投標,堡隆公司、成金公司的封標是現場投 標,但是沒有簽到,四家公司投標價均超過底價,堡隆公司、成金公司 未到場,因此沒有參加減價競標,而和隆公司及成峰公司減價後,由和 隆公司得標。 ▲本件工程公告之預算金額為19,634,622元:堡隆公司以19,500,000元 投標,占預算金額99.31%,似無投標之意。 成金公司以18,700,000投標,占預算金額95.24%,亦屬偏高。 最後和隆公司減價後以17,300,000得標,占預算金額88.1%。 4 「面前一排分線等3線改善工程」建議底價簽辦及底價核定單、決標記錄、廠商投標紀錄表、投標廠商投標標封(他2122卷十一第122至124頁) ▲成峰、鎰隆、彰原公司到場投標,勝暉公司未到場。 ▲各家廠商投標金額接近,均超過底價,減價後由彰原公司以22,480,00 0元得標,占預算金額25,848,667元之86%。 5 「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 第1 次招標) 」建議底價簽辦及底價核定單、決標記錄、廠商投標紀錄表、投標廠商投標標封(他2122卷十一第152至155頁背面) 本件裕豐、成峰、鎰隆公司均超過底價(裕豐公司標價最低),裕豐公司優先減價後仍超過底價,再經裕豐、鎰隆公司三次減價(成峰公司未到場)均仍超過底價而宣布廢標。 6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問:你在調查站坦白「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面前一排分線等3線改善工程」有圍標,你的坦白是否是實在? 答:實在。 問:「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這標投標的除了得標的和隆營造有限公 司之外,還有堡隆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成金營造工 程有限公司,和隆公司以外的其他投標廠商是不是陪標? 答:那是和隆自己找的。 問:堡隆之前有跟你們圍標過嗎? 答:這是包商自己找的,我們沒有找過。 問:成金公司呢? 答:也是包商自己找的,我們不認識。 問:這一標,成峰公司是否陪標? 答:有成功當然是陪標。 7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問:「面前一排分線等3線改善工程」這標投標的除了得標的彰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外,還有勝暉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鎰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彰原公司以外的其他投標廠商是不是陪標? 答:這是他們自己去找的。 問:勝暉公司之前是誰跟你們接洽? 答:之前都是我去找負責人蔡素貞的先生,他本來是二林人。 8 洪吉盛 104/5/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64至70頁)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8/20/12: 25 : 58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18)】 問:你在電話中跟莊志峯講「A(洪吉盛):阿,明天那個你也要 準備一下。B(莊志峯):怎麼說?好啊。A :他說,2個比較 好。B : 2個比較好?A:喝,「公館」那個。B :知道啦,準備一個就好了啊。A :你要準備來。B :好。A :他就說要這樣啊。B:怕來不及。A:沒有什麼?B:怕來不及。A:什麼來不及?B:(音不清)A :你有退掉嗎?B :退掉了,那麼久了,怎麼沒退掉。A :還是要準備,他剛才交代我。B:誰交代?A:「西瓜」。B :哦,好啦,好啦,我下午去用一下,不然要怎樣。A:好,你下午去用一下。」,你上次說要叫莊志峯陪標。公館是指「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標案 ,彰化水利會102年8月21開標的「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是第2次招標,第1次招標投標的有裕豐、成峰、鎰隆公司 ,你在電話中跟莊志峯說「A :你有退掉嗎?B:退掉了,那麼久了,怎麼沒退掉。」,退掉了是指把什麼退掉? 答:第一次招標的押標金有沒有退到。 問:所以這個標案第一次招標是不是就有圍標? 答:應該是有。 問:第1次招標内定得標廠商是不是也是裕豐公司? 答:對。 9 洪吉盛 104/5/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64至70頁)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8/12/20:28:27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92)】 問:你在電話中跟莊志峯說「A(洪吉盛):你明天早上不用來嗎 ?B(莊 志峯):要。A :對。B :我後悔好幾天了。」,你叫莊志峯8月13日早上 要去那裏? 答:應該是問他明天有沒有要去水利會標。 問:是不是叫他來陪標? 答:是。 10 洪吉盛 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第165至224頁) 102年8月13日開標的工程,有去跟陳芉秀講說不要投標,陳冠廷在用,外面分好幾個人在跑,有的跑這邊,有的跑那邊,整個彰化這麼寬廣。這一天有拜託陳芊秀有些地方不要來標,要讓別人,不然大家都來標,這樣圍標圍的成嗎。 每一個工程都要跟十幾個廠商說拜託他們不要來標。 11 洪吉盛 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第165至224頁) 【編號13、13之1,這個工程第一次流標,第二次裕豐公司得標,這件有圍標嗎?】 答:有 【第216頁背面、第217頁】 編號第13、第13之1有圍標,這件比較大件,我之前的口供也說有圍標。 這件第一次流標沒錯。 問:照水利會投標的規定,第一次如果流標,第二次是不是一間廠商進 來就可以了,你看一下編號13之1,也有成峰,那這件有圍標嗎? 答:成峰就是我叫的,故意要再多一支。 問:為什麼故意再多一支。 答:因為第二次一家就可以了,就是不要只有一家而已,要多一家湊成 兩家。 問:用意是什麼? 答:比較沒有人注意有圍標。 12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310至317頁) 問:102年8月13日上午彰化農田水利會公開招標「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面前一排分線等3線改善工程」標案,是否有圍標? 答:有。 問:「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這標投標的除了得標的和隆營造有限公 司之外,還有堡隆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成金營造工 程有限公司,和隆公司以外的其他投標廠商是不是陪標? 答:那是和隆自己找人來陪。 問:堡隆之前有跟你們圍標過嗎? 答:我沒有聽過。 問:你沒有聽過,萬一他們來陪標,你們如何讓他們進去投? 答:廠商自己準備投標文件,由得標廠商拿過來。 13 莊志峯 105/1/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六第153至157頁) 問:彰化水利會102年8月13日開標「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這標由和隆營造有限公司得標,其他投標的堡隆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成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這個標案你是不是陪標? 答:是。 14 莊志峯 105/1/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六第153至157頁) 問:「面前一排分線等3線改善工程」這標由彰原公司得標,其他投標的勝暉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鎰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這個標案是不是也是陪標? 答:是。 問:投標價是誰跟你說的? 答:洪吉盛跟我說的。 15 莊志峯峯 105/1/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六第153至157頁) 問:彰化水利會於102年8月13日、21日開標「公舘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這兩次開標成峰公司是不是陪標? 答:是。 16 謝宗哲 104/1/30警詢筆錄(他2122卷五第195至199頁) 問:你前述得標「面前一排分線等3線改善工程」後,綽號溪仔的男子,與綽號西瓜的名義,向你索取超過10萬元的經過詳情為何? 答:約在000年0月間,我在得標彰化農田水利會發包之「面前一排分線 等3線改善工程」後,隔不久,綽號溪仔的男子,即以綽號西瓜的男子之 名義,到我二林鎮的住所向我要求超過10萬元(詳細金額我已經忘記) 金額的款項,因當時我在工程界的朋友有告訴我,有人因為工程被打, 我聽說綽號西瓜男子有黑道背景,我害怕會被打,乃心生畏懼,而有交 付該筆款項給綽號溪仔的男子。 答:如前所述,我是聽到工程界的朋友有提到,當時有人因水利會工程 的事情被打,我也有聽說綽號西瓜的男子具有黑道背景,我是老實的營 造商,不願這些黑道人物有所瓜葛,也心生畏懼害怕被毆打,所以我才 會交付該筆超過10萬元得款項。 17 許銘峰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72、73頁) 問:彰化水利會102年8月13日開標「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投標廠商有無圍標或陪標? 答:沒有。 【略,改以被告身分訊問,並告知涉嫌偽證罪】 問:有何辯解? 答:我沒有圍標。 問:上開的標案是用預算金額的99.31%來投標,你認為你標得到嗎? 答:應該是標得到。 問:你堡隆公司哪件標案用預算金額的99%來標政府工程有標到的? 答:沒有。 問:是否承認上開標案有陪標? 答:和隆公司的江太太(指陳芊秀)委託朋友「大腳」向我借牌,我是單 純借牌。 問:押標金是誰負責? 答:應該是大腳負責,我們公司沒有去買。 18 許銘峰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72、73頁) 問:你剛才說上開標案是和隆公司的江太太委託朋友「大腳」(台語) 向你借牌,你是單純借牌,你公司沒有買押標金,是否實在? 答:實在。 問:如何知道是和隆公司向你借牌? 答:大腳說和隆公司的江太太要向我借牌。 問:大腳的聯絡方式? 答:我找不到,押標金是一位綽號「阿地」的人去買的。 問:阿地是誰? 答:他是我板模的下包。 問:你如何知道是他去買的? 答:有聽他在講。 問:押標金的資金是誰出的? 答:這部分我沒有管。 問:你牌借和隆公司有何好處? 答:沒有。 19 許銘峰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72、73頁) 問:投標文件是誰製作的? 答:我叫小姐從網路下載資料,列印出來後交給大腳。 問:所以投標文件不是你們做的? 答:不是我們做的。 【略,檢察官諭知改以被告身分訊問】 問:偽證及借牌是否認罪? 答:認罪。 20 許銘峰 (具結)107/11/12下午2:30審理筆錄(原審卷七第38頁以下)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那時我的班底「阿地」在做我的板模,他有請一個師傅叫做「大腳」(台語),我去巡視工地,「大腳」問說看要不要標,我說好,要標去標,就掛堡隆公司的牌給「大腳」去用,他去找我的小姐用。 問:你的意思是「大腳」想標這個工程,跟你借牌去參加這個工程的投 標? 答:對,只有這樣而已,剩下的我就都不知道了。阿地是顏金地。 問:到底是「大腳」要標,還是顏金地要標? 答:應該是「大腳」,這個我就不太瞭解,因為我的人也比較乾脆,我 說有錢可以賺,要標就標。應該是「大腳」要。 問:「大腳」跟你說的時候,到底有無跟你說到和隆營造江太太這件事 ? 答:沒有。過程中都沒有跟陳芊秀接觸,我都跟「大腳」,是「大腳」 跟我說而已。「大腳」是讓「阿地」僱用的,不是我僱用的,我不知道 他的真實姓名。 21 許銘峰 (具結)107/11/12下午2:30審理筆錄(原審卷七第38頁以下) (第45頁) 問:你想想是否合理,你連他的名字都不知道是詐,就把牌借他,你認 為是否合理? 答:這樣是比較不合理,但我接洽是接洽他的老闆「阿地」。 問:你說押標金也是「大腳」處理的,你都不知道? 答:兩件我不知道。 問:你之前在偵查中把來龍去脈講的很清楚,說「是和隆營造的江太太 拜託朋友大腳來跟我借牌,我只是單純借牌而已」,但你今天所述是不 同的意思? 答:我之前如果說這樣,我承認我有說這樣也沒關係,之前寫這樣,我 也會承認我有說這樣,但有兩件是我自己去標的。 我如果有這樣說就是事實,我自己有錯,我也會承認我會。 問:你為何會知道是和隆營造的江太太,是「大腳」跟你說的? 答:是「大腳」說的,不然我怎麼會知道什麼叫作江太太。他只有說一 個江太太,沒有說那一間。 問:說要跟你借牌去標? 答:對。 問:你說只有這一件,剩下都是你自己要標的? 答:對,這件剛好在我們那裡做一些土木的工作,是大家在閒聊,我記 得只有這件,剩下的是我自己要標的。 22 顏金地 104/5/4第一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109、110頁) 問:102/08/13堡隆公司投標彰化水利會的「頭庄排水等 2 線改善工程」,這標的押標金許銘峰說你買的,是不是? 答:是。 問:許銘峰說是他將投標的文件交給綽號「大腳」,目的是要幫和隆公 司陪標,你承不承認? 答:工程是要交給大腳,大腳說他要出人,當時大腳沒有什麼工作,所 以想要標看看有無工程可以做,並非我以堡隆名義陪標,是許銘峰很忙 ,叫我去銀行幫他領押標金。 23 顏金地 104/5/4第一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109、110頁) 【檢察官提示……102/08/13 開標的「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由和隆營造有限公司、堡隆營造有限公司、成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投標,這二標都由和隆公司得標,洪吉盛及洪建昌都說這二標有圍標……這標堡隆公司也是陪標是不是? 答:我對這3個標案已經沒印象了。 問:到底有無用堡隆公司名義去陪標,請你說明一下? 答:沒有去陪標,是堡隆公司要投標,假如得標打算給我做的。 24 附件甲代號C3(69至87)之通訊監察譯文中可見洪建昌積極聯絡數個廠商要商討事情,其中102/08/11/10:29:19(C3,72),洪建昌向陳志強提到請要其幫忙找某朋友「借牌」的事,期間也有聯絡詹益章(C3,73)、黃世寶(C3,78)等人,也提到要「宗哲還沒來」等語(C3,82)。==========強制換頁==========【附表五】開標日期:102年8月14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 工程名稱及投標廠商(依起訴意旨) 11、 12 ■開標日期:102年8月14日 ▲編號11:浮圳排水分線等4線改善工程(喬揮公司得標,和隆、成峰公司陪標) ▲編號12:鄉界排水阿力三中排等2線改善工程(江喜公司得標,展鋐、成峰公司陪標) 被告答辯 被告邱順成:偵、審否認犯行。 被告陳芊秀:偵、審否認犯行。 被告江朝銘、陳靜茹:偵、審均否認犯行。編號 證據名稱(供述者或其他卷證資料) 證 據 出 處 證據說明(含筆錄摘要) 1 ▲102年8 月14於彰 化縣農田 水利會行 動蒐證照 片 ▲證人郭 正毅(即調 查站人員) 於原審審 理時之證 詞。 他2122卷六第308至316頁、 原審109年7月 29日及8月5日 之審理筆錄( 原審卷十五第 27至28頁、第 119至136頁) 。 洪吉盛、洪建昌、陳清溪、許俊男、蔡燿州、莊志峯分別到現場。 陳芊秀到場,洪建昌拿出支票交給陳芊秀。洪建昌至車內取出文件交給 陳芊秀,陳芊秀填寫後交給洪吉盛。洪吉盛審閱資料後,交給許俊男。 莊志峯與洪建昌、吳金廚聊天。洪建昌向張炎星招呼,與向春梅談話。 莊志峯取出文件,陪同洪吉盛進入水利會。 2 1.(臺灣彰 化農田水 利會) 開 標/ 議價 /決標/流 標/廢標紀 錄 2.工程參加標廠商紀錄表、標封。 (他2122卷十一第134至140頁) 工程參加投標廠商紀錄表僅有江喜及喬揮公司派人簽到,然和隆、展鋐、成峰公司均係「現場投遞」標單,竟未簽到,而內定得標之廠商喬揮、江喜公司均有派人簽到,可認和隆、展鋐、成峰並無得標之真意,而簽到之江喜、喬揮公司則為內定得標廠商。 3 陳冠廷 104/7/8另案準備程序筆錄(他2122卷十七第30至46頁) (與律師討論確認後)承認參與起訴書附表一編號第11號的工程。 4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問:102年8月14日上午彰化農田水利會公開招標「浮圳排水分線等4線改善工程」、「鄉界排水阿力三中排等2線改善工程」標案,當日上午你跟陳清溪、洪建昌、吳金廚、許俊男、蔡燿州到彰化農田水利會前面是為了什麼事? 答:也是去看顧。 問:「浮圳排水分線等4線改善工程」這標投標的除了得標的喬揮營造有 限公司之外,還有和隆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喬揮公 司以外的其他投標廠商是不是陪標? 答:當然是。 問:你們跟喬揮公司的誰聯繫? 答:大部分都是找邱順成的太太。 問:「鄉界排水阿力三中排等2線改善工程」這標投標的除了得標的江喜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外,還有展鋐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江喜公司以外的其他投標是不是陪標? 答:當然是,那是他們自己去找的。 5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8/13/20:12:47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04)】 問:電話中講到「A:你明天有要出嗎?「出一支」嗎?」「出一支」是 指什麼? 答:就是要寄一標。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8/14/07:53:18通訊監 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08)】 問:你與吳金廚在電話中講到「A(吳金廚):要打幾張?B(洪吉盛): 要三張,你打2張40萬,1張30萬。A:打一張30萬,一張40萬?B:2張啦, 2張40萬,1張30萬,這樣才會110萬。三張共計110萬是什麼錢? 答:那是押標金。 問:「浮圳排水分線等4線改善工程」標案的押標金是110萬,是不是在 講本標案的押標金? 答:是。 6 洪吉盛 104/5/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64至70頁)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8/13/20:12:47「A:「木仁」叔,我是「江仔」。B:嗯。A:你明天有要出嗎?「出一支」,「江仔」說有啦,等一下過去你那裡。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04)】 問:這通電話和隆公司自稱「江仔」是什麼人? 答:和隆公司他們姓江,「出一支」就是找一家陪標。 【註:經原審審理時當庭勘驗錄音檔,確認此處與洪吉盛對話者應為江 喜公司之陳靜茹】 7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8/14/09:21:21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09)】 問:洪建昌電話中問你「A(洪建昌):你有看到「昭明」他們嗎 ?B( 洪吉盛):有啦,他們下了,他們下了」,昭明是什麼人? 答:是朝銘,不是昭明,他去標完在樓上,沒有看到人在找人。 問:是不是江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江朝銘? 答:是。 問:你電話中說「他們下了」是什麼意思? 答:意思就是他們投標了。 8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8/14/10:15:36通訊監察譯文】 問:你為什麼打電話給陳芊秀要她退押標金? 答:就是退出來還給人家。 【註:洪建昌先打電話向洪吉盛表示:「你打給朝欽的老婆(指陳芊秀) ,不然等一下回去怎麼退押標金」。洪吉盛再打給陳芊秀提醒:「你等 一下要來退」,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 (111、112)】 【註:對照蒐證照片,洪建昌確實有拿兩張支票給陳芊秀】 9 洪吉盛 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第165至224頁) 【同一天10點半投標完後,電話中說「朝銘那個,他說自己要拿給「豬肉」…溪仔講一下」】這句話叫是我兒子(洪建昌)和許俊男要去他家(江朝銘家)收錢,他太太說錢要交給陳清溪。他太太就是陳靜茹。 【卷五第175頁背面】 我問對方要不要出一支,是跟江朝欽的太太說的,就是江朝銘的大嫂說 。 問:一般會打電話給你的是誰? 答:他們姓江我姓洪,都一樣的。跟我講電話的人是江朝欽的太太。 出一支就是要投一標,要圍標就是出一支要綁標,因為我本身沒有在標 。 我從前跟陳芉秀的爸爸就認識,我有去過沒錯,在這個圍標的中間曾去 他們那邊。我去找過他講工程的事,有些時候叫他們不要投,讓別人。 次數那麼多次我怎麼記得。大部分都是人去說,電話沒有在講這個。 【註:經原審於109/7/8審理時當庭勘驗錄音檔,確認此處與洪吉盛對話 者應為江喜公司之陳靜茹】 10 洪吉盛 106/12/26審理程序具結【原審卷五第165至224頁】 【第213頁】 【102/8/13/20:12:47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 04)】電話中我說明天「出一支」是指「成峰營造」,他就是自己有再去 找別人,欠一個才來找我,不然他怎麼會叫我「出一支」而已。 【此次洪吉盛通話對象為江喜公司負責人陳靜茹,當日江喜公司得標, 除了洪吉盛找的成峰公司外,另一家展鋐公司應該就是江喜公司自己找 來的陪標公司,所談論的是附表一編號12的標案】 11 洪建昌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六第318至324頁) 問:8月14日你到水利會做什麼? 答:我沒有印象。 問:(提示照片)你拿2張支票給江太太陳芊秀? 答:我沒印象,我去水利會都是西瓜(指陳冠廷)叫我去看中標的廠商文 件有無齊全,如果要安排廠商不要投標,西瓜叫我事先去找。 12 洪建昌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六第318至324頁) 問:(提示102年8月14日9:21:20譯文)你打電話跟洪吉盛說「有無看到朝銘」是在問何事?【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09)】 答:江朝銘是江太太的小叔,就是江喜營造的負責人,那次好像安排他 們中標。 問:(提示102年8月14日10:33:23譯文)你與洪吉盛對話,你說「OK啦 」是何意?【註:洪建昌跟洪吉盛表示「我和俊男要去領錢,「昭明」( 指「江朝銘」)那個,他說自己要拿給豬肉(指陳清溪),詳細內容參見「 附件甲」代號C2(115)】 答:是代表這次的標案有辦好,我要去領錢,就是要去領回陪標廠商的 押標金,那次少一次廠商出押標金,所以西瓜(指陳冠廷)自己出錢,我 們是幫西瓜領回押標金。 問:朝銘自己要拿給豬肉是何意? 答:朝銘拜託西瓜安排工程的代價,他要拿給豬肉,叫豬肉拿給西瓜。 問:剛剛說的西瓜及豬肉是何人? 答:西瓜是陳冠廷,豬肉是陳清溪,因為他在賣豬肉,比較認識的都叫 他豬肉。 問:所以溪仔和豬肉是同一人? 答:是。 13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310至317頁) 問:102年8月14日上午彰化農田水利會公開招標「浮圳排水分線等4線改善工程」、「鄉界排水阿力三中排等2線改善工程」標案,這兩件是否有圍標? 答:有。 問:「浮圳排水分線等4線改善工程」這標投標的除了得標的喬揮營造有 限公司之外,還有和隆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喬揮公 司以外的其他投標廠商是不是陪標? 答:是。 問:「鄉界排水阿力三中排等2線改善工程」這標投標的除了得標的江喜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外,還有展鋐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 司,江喜公司以外的其他投標廠商是不是陪標? 答:是,他們自己找人來陪標。 14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310至317頁)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8/14/10:33:23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15)】 問:洪吉盛跟你在電話中講到「A(洪建昌):OK啦。B(洪吉盛):好 啦。A:我和(許)「俊男」(音)要去領錢,「昭明」(音)那個,他 說自己要拿給「豬肉」(音)B:啊?A:他的東西要拿給豬肉,你和豬肉 聯絡。B :好。A :你跟「溪仔 」(陳清溪)講一下。」,「昭明」是不 是指江喜公司的江朝銘? 答:這一標是當時陪標的押標金少一家,由陳冠廷出押標金,我跟許俊 男在開標完要去領押標金,說要拿給豬肉是指圍標費用江朝銘自己要拿 給陳清溪。 15 陳芉秀 104/1/28警詢筆錄(他2122卷六第398至405頁) 問:【提示並播放:通訊監察譯文C2,序號104,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04)】該通電話係和隆營造人員「江仔」與洪吉盛之對話,對話中談及「A:你明天有要出嗎?「出一支」(閩南語音,意思應指投一標)嗎?B:有啦,我等一下要去你們那裡。」「江仔」係指何人?上開對話意義為何?出一支」是什麼意思?等一下要去你們那裡是指哪裏? 答:這是我小嬸陳靜茹的聲音,他這通電話在說什麼我不清楚。 16 陳清溪 104/2/16(具結)第二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9至13頁)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陳冠廷)102/08/14/07:19:14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1(135)】 問:陳冠廷電話中跟你講到「A:不然你去載「豬肉」B:哦,好啦好啦。 」陳冠廷叫你去那裏載「豬肉」? 答:叫我去員林農田水利會幫忙圍標這件標案。 問:你剛才說靜茹拿60至75萬元的費用就是這件的圍標費用? 答:是。 17 陳清溪 104/2/16(具結)第二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9至13頁) 問:102年8月14日上午彰化農田水利會公開招標「浮圳排水分線等4線改善工程」、「鄉界排水阿力三中排等2線改善工程」標案,當日上午你跟洪吉盛、洪建昌、吳金廚、許俊男、蔡燿州到彰化農田水利會前面是為了什麼事? 答:我應該是自己去。這天也是在圍標。 問:這次鄉界的標是由陳冠廷內定給江喜標得? 答:是。 18 陳清溪 104/2/16(具結)第二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9至13頁) 【102年8月14日11時13分,陳清溪問陳冠廷:「你有要過來嗎?沒有人這樣拿的,沒有要去」,陳冠廷說「那我要走了」,陳清溪說「不敬禮解散」,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1(136)】 問:陳冠廷電話中跟你講到「A(陳冠廷):你有要過來嗎?B(陳清 溪):沒有人這樣拿的,沒有要去。A:那我要走了。B:不敬禮解散。」 陳冠廷當時基地台位置在彰化縣○○鎮○○里00鄰○○路0000000號,陳 冠廷叫你過去那裏? 答:台鳳夜市旁邊的小公園。 問:你電話中說「沒有人這樣拿的」,是拿什麼? 答:我忘記了。 問:你電話中對陳冠廷說「不敬禮解散」,這是什意思? 答:應該是跟標案工程有關,不敬禮解散就是我沒有要過去找陳冠廷, 大家離開。 19 陳清溪 (具結)107/5/8審理筆錄(原審卷六第25至51頁) 問:「鄉界」這件江喜營造得標,有無透過你轉交任何款項給陳冠廷? 答:我記得有一件轉交,是陳靜茹夫妻拿去二林黃昏市場給我,再叫我 轉交給洪吉盛(第29頁)。 他們兩人其中一人拿給我。 錢有用紙袋裝,多少錢我不清楚接因為我沒有算,他們是整袋拿下來, 我就直接交給洪吉盛。 【第42頁】 問:你剛提到有人拿錢叫你交給洪吉盛,交錢給你的人是否叫陳靜茹? 答:對。 問:這筆錢是否是因為洪吉盛他們有內定陳靜茹他們的公司去標工程, 陳靜茹才要支付這筆錢給洪吉盛? 答:正確是這樣沒錯,但是要洪吉盛比較清楚,因為我沒有介入,我也 不清楚。 20 莊志峯峯 105/1/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六第153至157頁) 問:彰化水利會103年8月14曰開標「浮圳排水分線等4線改善工程」,這標由喬揮公司得標,其他投標的和隆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這個標案是不是陪標? 答:是。 21 陳芉秀 104/1/28警詢筆錄(他2122卷六第398至405頁) 問:(提示並播放:通訊監察譯文C2,序號104)該通電話係和隆營造人員「江仔」與洪吉盛之對話,對話中談及「A:你明天有要出嗎?「出一支」(閩南語音,意思應指投一標)嗎?B:有啦,我等一下要去你們那裡。」「江仔」是指何人?上開對話意義為何?出一支」是什麼意思?等一下要去你們那裡是指哪裏? 答:這是我小嬸陳靜茹的聲音,他這通電話在說什麼我不清楚。 22 向春梅 104/1/30(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五第190至193頁) 問:102年8月14日「鄉界排水阿力三中排等2線改善5程」,展鋐公司是否有陪標? 答:我有去標,我也希望可以標回來。 問:這個標案也是洪吉盛允許你去標? 答:是。 問:他允許你去標,但沒有跟你講說標多少? 答:如果是洪吉盛要給我做的,我的標價就會寫低一點,如果不是要給 我做的,我的標價就會寫高一點,但我也可能會拿回來。 問:你如何知道這個標案是不是你的? 答:我的他會告訴我,別人的他不會告訴我。 23 向春梅 (具結)107/11/12下午2:30審理筆錄(原審卷七第17頁以下) 【鄉界排工程】 問:為何檢察官問你「這個標案也是洪吉盛允許你去標的嗎?」你回答 「是」? 答:很多人都會去,很多人都有去。 問:為何妳投標需要洪吉盛允許? 答:怕找麻煩,我們不會去亂投標。 問:是投標那天沒有來擋,還是投標之前沒有來擋? 答:沒有來說什麼我們就是去。 問:你要去投標,洪吉盛沒有阻止你? 答:大部分應該是這樣,我不會主動去說我要不要什麼,可是我也真的 忘記那時候是怎樣。 問:有無廠商因為想進去投標的,被洪吉盛他們要求說還是要給錢? 答:這個我沒聽過,但是我聽過是工地被砸。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24 陳芉秀 104/1/28警詢 筆錄(他2122 卷六第398至4 05頁) 問:【提示並播放:通訊監察譯文C2,序號111,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11)】該通電話為102年8月14日上午10時為洪建昌及洪吉盛之對話,洪建昌表示「你打給(江)「朝欽」(和隆營造負責人)的老婆,不然等一下她回去,怎麼退押標金?」,該通對話意義為何? 答:我不清楚他們在說什麼。 問:【提示並播放:通訊監察譯文C2,序號112,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 」代號C2(112)】同日10時15分洪吉盛電聯你(持用0000-000000),「你 等一下要來退(指押標金)」,你表示「我知道,我們的小姐在那裡。 」、「不要再打了。」,上開對話意義為何? 答:是不是要退押標金我已經忘記了,上開對話意義為何我也不清楚。 問:現場蒐證照片第4頁中,洪建昌當日交付你的顯然是前述押標金?是 否如此?洪建昌與本標案有何關係? 答:(檢視後作答)他拿給我的似乎是郵局匯票,可能是某件(至於是 何工程我忘記了)和隆營造未得標工程的押標金,洪建昌與和隆營造沒 有什麼關係,至於為何他會拿那些郵政匯票給我,因為時間太久,我已 經忘記了。 問:(提示並播放:通訊監察譯文C2,113、114)提示内容為洪建昌及洪 吉盛之對話,洪吉盛向洪建昌表示「你們在出納股那裡等,她就會退, 她叫我不要再打過去了,她們的會計在那裡。」、「等一下他會去拿, 他開完了拿那張單子才能去出納股那裡退。」,上開對話意義為何? 答:我不清楚。 問:上開對話顯示和隆營造會計當天有在彰化水利會,並要開單子讓洪 吉盛等人去出納那邊退押標金,是否如此?為何洪吉盛等人如此關心和 隆營造退押標金的問題? 答:「單子」是指押標金的退履約申請書,至於他們父子2人為何如此關 心,我已經忘記原因了。==========強制換頁==========【附表六】開標日期:102年8月21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 工程名稱及投標廠商(依起訴意旨) 13之1 ■開標日期:102年8月21日 ▲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 (裕豐公司得標,成峰公司陪標。富鎔公司有參加投標但檢察官認定未參與陪標) 被告答辯 被告張炎星:偵、審否認犯行。編號 證據名稱(供述者或其他卷證資料) 證 據 出 處 證據說明(含筆錄摘要) 1 ▲102年8 月21日現 場蒐證照 片 ▲證人郭 正毅(調查 站人員)於 原審109年 7月29日審 理時之證 詞。 他2122卷四第99至112頁、原審卷十五第27至28、119至136頁 洪吉盛、許俊男、吳金廚、蔡燿州、莊志峯等人均到場。 許俊男與蔡燿州共同攔阻一名身穿格紋上衣之女子投標。 洪吉盛等人又圍住一名綠衣女子並與之攀談。 莊志峯投完單,與吳金廚、許俊男等人談話,十分熱絡。 2 彰化農田水利會公文簽擬單、廢標公告 他2122卷四第115、119頁 日期:102年8月13日 擬辦: 一、本會辦理(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採購案,第一次公告招標,開標 後經比減價格之審標結果,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宣布廢標。 二、呈核後辦理第二次招標並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得 不受需有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3 投開標相關文件(決標公告、參加投標廠商紀錄表) 他2122卷四第117、118頁 一、裕豐公司張炎星簽到,廠商莊志峯有投標卻未簽到。 二、檢察官未認定圍標之富鎔營造有派人簽到。 4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彰化農田水利會於102年8月21日公開招標「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標案,這標投標的除了得標的裕豐營造有限公司之外,還有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富鎔營造有限公司,裕豐公司以外的其他投標廠商是不是陪標? 答:是。 問:富鎔公司的誰跟你們聯繫? 答:富鎔我不認識,應該是廠商自己找的。 問:當天上午7時40分至8時30右,你和陳清溪、洪建昌、蔡燿州 、許俊 男、吳金廚為什麼聚集在水利會前,也是一樣看顧嗎 ? 答:是。 【按:證人洪吉盛不認識富鎔公司人員,並推測可能是得標廠商裕豐公 司自己找來的陪標廠商,此部分屬洪吉盛臆測之詞,未可採信。經查富 鎔公司有確實簽到,檢察官並未認定富鎔公司為陪標廠商。】 5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8/20/12:25:58通訊監 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18)】 問:你在電話中跟莊志峯講「A:阿,明天那個你也要準備一下。B:怎麼 說?好啊。A:他說,2個比較好。B2個比較好?A:嗚,「公館」那個。B: 知道啦,準備一個就好了啊。A:你要準備來。B:好。」,準備一下、2個 比較好是在講什麼? 答:要叫莊志峯陪標。 答:標案如果常常剛好是3家投標,別人會懷疑,所以廠商有時會多找幾 家。 問:「B:誰交代?A:「西瓜」。B :哦,好啦,好啦,我下午去用一下, 不然要怎樣。」,西瓜是不是指陳冠廷,是交代什麼? 答:是,西瓜說要兩支,才不會常常剛好是三家投標。 6 洪吉盛 104/5/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64至70頁)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8/20/12:25:58 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18)】 問:你在電話中跟莊志峯講「A(洪吉盛):阿,明天那個你也要準備一 下。B(莊志峯):怎麼說?好啊。A:他說,2個比較好。B:2個比較好? A:喝,「公舘」那個。B:知道啦,準備一個就好了啊。A:你要準備來。 B:好。A:他就說要這樣啊。B:怕來不及。A:沒有什麼?B:怕來不及。A: 什麼來不及?B:(音不清)A:你有退掉嗎?B:退掉了,那麼久了,怎麼沒 退掉。A:還是要準備,他剛才交代我。B:誰交代?A:「西瓜」。B:哦, 好啦,好啦,我下午去用一下,不然要怎樣。A:好,你下午去用一下。 」,你上次說要叫莊志峯陪標。公館是指「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標 案 ,彰化水利會102年8月21開標的「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是第2次 招標,第1次招標投標的有裕豐、成峰、鎰隆公司,你在電話中跟莊志峯 說「A:你有退掉嗎?B:退掉了,那麼久了,怎麼沒退掉。」,退掉了是 指把什麼退掉? 答:第一次招標的押標金有沒有退到。 問:所以這個標案第一次招標是不是就有圍標? 答:應該是有。 問:第1次招標内定得標廠商是不是也是裕豐公司? 答:對。 7 洪吉盛 105/12/20(具結)審理筆錄(本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655、1656、170號卷三第32至57頁) 問:提示原審判決書第21頁上載你與陳清溪102年8月20日的監聽通話内容,即A(洪吉盛):「阿,明天那個你也要備一 下。」、B (莊志峯):「怎麼說?好啊。」、A:「他說,2個比較好。」、B:「2比較好?」、A:「嗯,『公館』那個。」、B:「知道啦,準備一個就好了啊。」、A:「你要準備來。」、B:「好。」、A:「他就說要這樣啊。」、B:「怕來不及。」、A:「沒有什麼?」、B:「怕來不及。」、A:「什麼來不及?...」、A:「你有退掉嗎?」、B:「退掉了,那麼久了,怎麼沒退掉。」、A:「還是要準備 ,他剛才交代我。」、B :「誰交代?」、A :「『西瓜。』」、B:「哦,好啦,好啦我下午去用一下,不然要怎樣。」、A:「好,你下午去用一下。」【即本判決附件甲代號C2(編號118)】等語(告以要旨);關於所提示這一段通話内容,你有無印象是跟誰講的?究竟這一通電話,你是跟陳清溪還是跟莊志峯講的?你是否記得? 答:(閱覽後)這一段是跟莊志峯,要叫他來陪標。 ----------------------------------- 問:所提示這通通話内容是你跟莊志峯講的沒有錯,是否如此? 答:是因為要叫他陪標才會這樣。 問:你說這一通電話是你跟莊志峰講的,電話中莊志峰有講說:「哦, 好啦,好啦我下午去用一下」(告以要旨),莊志峯 所謂「用一下」, 是何意思? 答:(閱覽後)他要標就要弄好,不然好像是要去陪標的那樣。 問:但如果「成峰營造」去陪標,不就只有一間而已,是要叫莊志峯再 去找多找一家廠商來陪標嗎? 答:不是,因為這件工程是第二次的,只要一家廠商投標就可以開標, 但他們不想要只有一家廠商投標就那間廠商得標,所以才會叫莊志峯去 幫忙陪標。 問:這件工程原本就是内定要給「裕豐營造」的張炎星得標,但因為不 放心,所以就叫「成峰營造」去陪標,變成有2間投標,是否如此? 答:可以,因為第二次是一家廠商就可以得標了。 問:在你與莊志峯的通話中有提到,A (洪吉盛):「還是要準備,他剛 才交代我。」、B(莊志峯):「誰交代?」、A:「『西瓜』。」等語( 告以要旨):你的意思是「西瓜」剛才有交代你說要多加一家廠商去陪 標,是否如此?你的意思是陳冠廷有跟你交代,是否如此? 答:(閱覽後)是。 問:陳冠廷是如何跟你交代要多找一家廠商?是用電話還是當面跟你交 代? 答:應該是當面。 8 洪建昌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六第318至324頁) 問:8月21日吳金廚、洪吉盛、陳清溪、蔡燿州在做什麼? 答:西瓜拜託去現場的人,就是去看安排得標的廠商文件有沒有齊全, 另外有1、2個廠商沒有拜託到的,就現場拜託不要投標。 9 陳清溪 104/2/16(具結)第二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9至13) 問:你認不認識裕豐公司的張炎星? 答:認識。 問:彰化農田水利會於102年8月21日公開招標「公館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 」標案,本標案是由裕豐公司得標,當天上午7時40分至8時30右,你和 洪吉盛、洪建昌、蔡燿州、許俊男、吳金廚為什麼聚集在水利會前? 答:也是圍標工程。 問:什麼人指使你們去圍標的? 答:洪吉盛、陳冠廷叫我去的。 10 莊志峯峯 105/1/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六第153至157頁) 問:彰化水利會於102年8月13日、21日開標「公舘排水等3線改善工程」,這兩次開標成峰公司是不是陪標? 答:是。==========強制換頁==========【附表七】開標日期:102年10月1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 工程名稱及投標廠商(依起訴意旨) 14 ■開標日期:102年10月1日 ▲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原內定裕豐公司得標,並由万朋土木包工業、裕豐公司、成峰公司陪標,但 因「健城公司」(邱順成)以郵寄方式搶標,故內定的裕豐公司未得標)。 被告 答辯 被告張炎星:偵、審均否認犯行。編號 證據名稱(供述者或其他卷證資料) 證 據 出 處 證據說明(含筆錄摘要) 1 通訊監察譯文 彰化縣調查站提供原審之通訊監察譯文光碟檔案 「附件甲」代號C2(161-1)之譯文:開標當天上午,吳金廚告訴洪吉盛「我來拿標單」,我是讓「阿男」(許俊男)載等語,基地臺位置位於「員林鎮中正路348號7樓頂」,在彰化農田水利會附近,顯示已開始進行圍標之動作。 2 ▲(臺灣彰 化農田水 利會) 開 標/議價/ 決標/流標 /廢標紀錄 ▲工程參 加投標廠 商紀錄表 、標封。 ▲健城公 投標信封 影本 他2122卷十二第1至5頁、 他2122卷四 第123頁 1.健城公司採郵寄方式投標並得標。 2.工程參加投標廠商紀錄表僅裕豐、成峰公司派人簽到【成峰公司當天 另外有投標「頂和二中排等改善工程」,該標案當日流標,而於102年10 月8日再次開標,由成峰公司得標,可認成峰公司於102年10月1日當日係 有意投標「頂和二中排等改善工程」】。另万朋土木包工業係「現場投 遞」標單並未簽到,可認未參與開標過程,對於本身是否得標較不在意 。 3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問:你在調查站說「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我們有依陳冠廷指示去圍標,參與圍標的有張炎星、莊志峯、黃世寶(埔心鄉民代表)、江吉存(永靖鄉鄉長),但我忘記搓退健城營造負責人邱順成,導致邱順成以郵寄方式投標並得標。事後,陳冠廷有親自到邱順成家,對他大小聲,至於詳細情形我不清楚。」是否實在? 答:實在。 問:彰化農田水利會於102年10月1日公開招標「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 標案,由健城公司得標,這個標案因為健城公司是用郵寄,所以你們圍 標沒有成功? 答:是。 問:這個標案其他投標的廠商有万朋土木包工業、裕豐營造有限公司、 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你們原本内定得標的廠商是那一家? 答:可能是万朋。 問:那幾家是陪標? 答:裕豐、成峰。 問:万朋的什麼人與你們配合? 答:跟万朋公司的負責人夫妻談…。 4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1/16:25:18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67),洪吉盛告訴莊志峯早上被大頭成(指健城公司的邱順成)標走了,事先忘了去找他】 問:大頭成是否指健城公司的邱順成? 答:是。 問:你電話中講「B:我忘記找他啊」,是不是指說你忘記找邱順成導致 他去投標? 答:是。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1/19:59:01通訊監 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70)】 問:張炎星電話中講到「A:早上那個弄到「脫褲子」,這要怎麼辦?」 ,張炎星是什麼意思? 答:他講這標沒有弄好。 問:所以張炎星的裕豐公司也是陪標? 答:是。 問:張炎星電話中說「A :你再跟『水果』講一下。B :他知道。」,水 果是指什麼人? 答:水果就是西瓜,西瓜就是陳冠廷。 問:你在調查站說「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我們有依陳冠廷指示去圍標 ,參與圍標的有張炎星、莊志峯、黃世寶(埔心鄉民代表)、江吉存( 永靖鄉鄉長),黃世寶、江吉存是如何配合圍標? 答:我們順路就會去跟他們講請他們配合。 問:這標他們有無配合? 答:我們只是順路叫他們配合,他們不是每標都會想要標。 5 洪吉盛 104/5/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64至70頁) 問:彰化農田水利會於102年10月1日公開招標「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標案,由健城公司得標,投標的有裕豐、万朋、成峰公司,這標内定得廠商是那一家? 答:這標本來要給万朋。 問:如果是万朋,為什麼張炎星要打電話要你跟陳冠廷說這標沒有圍標成功,且万朋土木包工業投標價比裕豐公司高,張炎星還在電話中講要怎麼辦,所以這標内定得標廠商應該是裕豐,而非万朋,到底那一家才是内定得標廠商? 答:如果裕豐標價比較低就應該是他。 6 洪吉盛 104/5/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64至70頁)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1/16:25:18「A(莊志峯):早上是誰?B:知道啦。A:D10誰?B:「大頭成」(指健城營造邱順成)A:這樣子哦。B:我忘記找他啊,因為我以前去「村長寶」的老家,會順便去那裡,再去(江)「吉存」他家,這次因為「村長寳」住在大村,由大村從員林回來,所以忘記去跟他說。A:這樣子。」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67)】 問:莊志峯為什麼要問你「早上是誰」,你又為什麼要跟莊志峯講「義 和圳幹線改善工程」被邱順成郵寄搶標的原因?這標莊志峯是不是也是 陪標? 答:如果是三家那就是。 7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310至317頁) 問:洪吉盛在調查站說「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我們有依陳冠廷指示去圍標,參與圍標的有張炎星、莊志峯、黃世寶(埔心鄉民代表)、江吉存(永靖鄉鄉長),但我忘記搓退健城營造負責人邱順成,導致邱順成以郵寄方式投標並得標。事後,陳冠廷有親自到邱順成家,對他大小聲」是否有這個事實? 答:是。 8 莊志峯 105/1/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卷六第153至157頁) 問:彰化水利會於102年10月1日開標的「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標案,你們公司是不是陪標? 答:是。 9 邱順成 104/1/30(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五第268至271頁) 問:彰化水利會「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你們是用郵寄投標? 答:是。 問:這個標案得標後,陳冠廷有無去大小聲? 答:有小弟去叫我要注意,說要給我好看,但我當時不在。 10 邱順成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137至139頁) 問:你說洪吉盛有找你參與圍標,但你沒有理他? 答:是。 問:健城公司得標的「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在得標後陳冠廷是不是有 帶小弟去你們公司大小聲? 答:陳冠廷沒有去,都是年輕人。 問:是否會害怕? 答:會。 11 張寶貴 104/1/30警詢筆錄(他2122卷第275至278頁) 問:【提示洪吉盛102年10月1日通訊監察錄音及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62、163、164、165、167)】該通電話為洪吉盛與水利會總務組事務股職員盧萬恭及配合圍標彰化水利會廠商莊志峯之通訊監察譯文,顯見你先生邱順成亦有參與陳冠廷等人圍標彰化縣農田水利會相關工程,是否如此? 答:(經聆聽及詳視後作答)我不清楚,要問我先生邱順成比較清楚。 問:前述譯文中提及的「健城」及「大頭成」,意指為何? 答:「健城」是指健城營造,「大頭成」指我先生邱順成。 問:前述譯文,係在討論何事? 答:因為健城營造有標得彰化水利會「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且陳冠 廷不滿健城營造有標得該工程,對我先生邱順成嗆聲,他們應該是在討 論這件事情。==========強制換頁==========【附表八】開標日期:102年10月8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 工程名稱及投標廠商(依起訴意旨) 16、17、21 ■開標日期:102年10月8日 ▲編號16: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立群公司得標,伸峰公司、成峰公司陪標) ▲編號17: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伸峰公司得標,成峰、立群公司陪標) ▲編號21:西圳(sta:6k+500)等改善工程(達鴻公司得標,祐立、伸峰、立群公司陪標,另有樺隆公司以郵寄方式投標,檢察官未認定該公司為陪標廠商) 被告答辯 ▲被告柯健發:偵、審均否認犯行。 ▲被告粘進義:偵、審均否認犯行。編號 證據名稱(供述者或其他卷證資料) 證 據 出 處 證據說明(含筆錄摘要) 1 ▲102年10 月8日現場 蒐證照片 ▲證人郭 正毅於原 審審理時 之證詞(10 9年7月15 日審理筆 錄參照) 他2122卷六第288至291頁 原審卷十一第308至 313、363至369頁 陳清溪、許俊男、蔡燿州、洪建昌、吳金廚、洪吉盛到場。 永靖鄉代表會主席江吉存(即澄昱公司負責人詹採銀之夫)親自到 場,未遭攔標。 張炎星與陳清溪一起進入水利會大樓。 江喜營造人員持標單進入,未遭攔阻。 成峰公司莊志峯到場,進入水利會大樓,未遭攔阻。 吳金廚詢問某騎機車之女子。 彰原營造某女駕車至水利會,許俊男、洪建昌等人盤查後,該女進 入投標。 邱芳齊與吳金廚、莊志峯、許俊男等人談話。 2 陳冠廷 104/7/8準備程序筆錄(他2122卷十七第30至46頁) (與律師討論確認後)承認參與承認起訴書所述編號第17號之犯行 問:編號17部分有無參與? 答:有。我有親自接觸編號17的柯孟宗(伸峰營造),我跟柯孟宗說 ,我會跟洪吉盛說將編號17的工程給你做。 3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問:你們什麼人提供得標價及陪標廠商的投標價? 答:我們分三組在輪流,負責找和隆公司的那組跟和隆講,如果我 兒子洪建昌在我就會跟他一組,不然我是跟蔡燿州一組,許俊男跟 吳金廚,陳清溪大部分都是自己一人跑,他會開車。 問:這標是由那些人在開標日到彰化農田水利會去看顧有沒有其他 廠商投標? 答:我們有6人,就是我、洪建昌、吳金廚、蔡燿州、許俊男、陳 清溪,如果不是很重要的我就不會去,其他都是他們5人去,這標 我有沒有去我忘記了。 4 洪建昌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六第318至324頁) 問:(提示10月8日相片)當那到那邊做什麼? 答:只要到水利會就是做西瓜的工作。 5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問:彰化農田水利會於102年10月8日公開招標……「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標案,當天上午你、陳清溪、洪建昌、吳金廚、許俊男、蔡燿州到彰化農田水利會前面是為了什麼事? 答:也是去看顧。 …… 6 陳清溪 104/2/16(具結)第二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9至13頁) 問:彰化農田水利會於102年10月8日公開招標……「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立群公司得標」、「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標案,當天上午你、洪吉盛、洪建昌、吳金廚、許俊男、蔡燿州到彰化農田水利會前面是為了什麼事? 答:也是圍標工程。 7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問:102年10月8日上午標案由成峰公司得標,「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標案由立群公司得標、「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標案由伸峰公司得標……,你們是不是為成峰公司、立群公司、伸峰公司、祐立公司、澄昱公司圍標? 答:成峰公司那件沒有,其他的十五張犁、南北圳……都有圍標。 8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問:上開公司都是找誰協調? 答:立群後來都是找柯百成弟弟柯健發,(伸峰)是找柯孟宗;祐立 大部分都是遇到林宏銘他太太,部分遇到林宏銘,應該他太太有跟 他說;澄昱是找江吉存的太太,江吉存大部分都不在。 問:江吉存是否知道? 答:因為他太太會跟他說,哪有老婆在處理事情丈夫不知道。 問:「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投標的廠商有立群營 造工程有限公司、伸峰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由 立群公司得標,未得標的伸峰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 司是不是陪標? 答:要得標的人自己去找。 問:是不是叫柯百成「大頭」? 答:是。 問:得標的立群公司付多少圍標費用? 答:這幾件都不好做,好像收5%左右。 問:「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投標的廠商有伸峰 營造有限公司、立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由伸峰公司得標,未得標的立群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是不 是陪標? 答:當然是。 9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4:23:56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77)】 問:洪建昌跟你在電話中說「A(洪建昌):你現在打給「勝豐」( 音),說有人要拿就好了,早上我忘記跟會計講。B(洪吉盛):你 就從比較遠的那個來,從他家裡去就好。A:好。」,「勝豐」(音 音)是指那一家公司?是不是指伸峰營造有限公司? 答:可能是。【按:柯孟宗為伸峰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因認罪業經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10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5:40:42通訊監察譯文】 問:洪建昌跟你在電話中說「A(洪建昌):「柯仔」這裡,你是 跟人家說是8點5嗎?B(洪吉盛):誰?A:「柯仔」這裡。B:對,那 個人就算這樣子,二個人都算這樣。A:好。」,「柯仔」是指什麼 人?那一家公司? 答:柯健發跟柯孟宗(按:兩人為堂兄弟關係,柯孟宗是伸峰公司 實際負責人,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問:「這二個人都算邊樣」是指什麼事都算這樣? 答:就是他們兩個標案地方比較多,所以就收得標價85%以上做圍 標費用。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8:33:01通 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83)】 問:洪建昌跟你在電話中說「A:我有喝酒,「俊男」晚上開車有老 花,看不清楚,你打給「祐立」(音)說,明天早上8點去他家。B :誰?A:你啦,「西瓜」,「水果」約10點,這樣來得,你聽懂嗎? 」,西瓜是指何人? 答:陳冠廷。 問:「約10點」是跟什麼人約10點?為什麼事? 答:洪建昌陪許俊男要去祐立收錢。 11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310至317頁)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5:40:42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79)】 問:你在電話中跟洪吉盛說「A(洪建昌):「柯仔」這裡,你是跟 人家說是8點5嗎?B(洪吉盛):誰?A:「柯仔」這裡。B:對,那個 人就算這樣子,二個人都算這樣。A :好。」,「柯仔」是指什麼 人?那一家公司? 答:我記得伸峰公司那家不好做,陳冠廷說算他8成5,8成5以下給 他們,他們兩人都算8成5,就是伸峰的柯孟宗及立群的柯健發。 12 柯孟宗 104/1/30(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五第250、251頁) 我是伸峰公司實際負責人。 問:102年10月8日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公開招標「十五張犁支線四 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 」標案,這兩個投標總價是誰決定的? 答:是一個姓洪的年輕男子,我不知道他的名字。 問:他有跟你講過電話嗎? 答:我聽不出來,但就是調查官給我指認相片編號2的男子,他跟 我說就按照他給的價格去投標,這兩個標案他各給我一個投標價, 他說投標價的85折是我們的,剩下是他的。 問:他們不怕他給你的投標價格會標不到? 答:他就跟我說不要亂寫,就按照這個價格標。 問:他有無跟你說哪個標案用哪個金額? 答:他說南北圳要給我,他說915萬的投南北圳,另一個價格就投 十五張梨。 問:南北圳得標後,你給對方多少錢? 答:72萬元,這是他算的,我在102年10月8日從我合作金庫領出72 萬元給洪姓男子,他是當天下午2、3點或是3、4點來拿。 13 柯孟宗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79、80頁) 問:「西圳(sta:6k+500)等改善工程」你說你陪標,是否實在? 答:實在。 問:你得標的「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其他陪 標公司是誰找的? 答:我不清楚,他只叫我去投。 問:誰來跟你收錢? 答:洪建昌。 14 柯孟宗 (具結)107/12/17審理筆錄(原審卷七第214頁反面至第220頁) 我是伸峰營造公司的負責人。 ▲關於編號15至21的工程 洪建昌有二個金額給我,叫我二個寄,看我標到哪一件我就做哪一 件。 問:洪建昌有無跟你說這件你要做,這件你要陪標? 答:洪建昌沒有這樣說,標到洪建昌就說要拿錢,他們人都很那個 ,叫我標,洪建昌也不知道哪一件會標到,我也不知道,因為我也 沒有那個。 我標到洪建昌就來了,洪建昌說要收錢收多少,我就拿多少給洪建 昌。 我在標的時候,只有洪建昌過來就叫我標什麼,我就照這樣標,我 當時也不知道誰要標。 我沒有約立群公司去標,洪吉盛他們叫我標,我也不知道有誰去標 ,洪吉盛叫我下去標我就去標。 15 柯孟宗 (具結)107/12/17審理筆錄(原審卷七第214頁反面至第220頁) 11月8日我標到南北圳,洪建昌很快就來跟我拿錢,開口就要72萬,我就去領給洪建昌,不然怎麼有辦法。 問:你為何要領給洪建昌? 答:如果我沒有領給洪建昌,我工作就不用做了,聽人說沒有配合 他們,我標到的工地就會被人搞,我聽說有燒別人的怪手,怪手一 支這麼多錢,我有聽說別人的板模鋼筋,晚上被剪掉。 我們做這個主要是順順的工作賺錢而已,不然我也沒辦法,不做不 行,一定要做。 問:你為何在調查站說「我認為這個是敲詐」? 答:因為我覺他們就是衝進來要拿,你沒聽他的,那個來有4、5個 人進來,打電話說「你們標到了,錢要給洪建昌,不然我怎麼有辦 法」,4、5個青面獠牙來了,我們不要給他可以嗎? 16 柯孟宗 (具結)107/12/17審理筆錄(原審卷七第214頁反面至第220頁) 問:洪建昌跟你說「西圳」你可以標,價格怎麼來的? 答:價格我寫高,看能不能標到,標到就做,因為價格估一估覺得 利潤可以就去寄。價格是我自己去估,洪建昌沒有跟我說「西圳」 的。 立群公司的柯健發、柯碧雲是堂哥、堂姊。 問:編號16(十五張犁)、17(南北圳)是洪建昌給你金額要你直接去 投標? 答:是。 問:起訴書附表編號21,你有跟洪建昌開口說你也想標這個? 答:是,我感覺這塊地也離我近近的,我說不然我來標看看。洪建 昌說你要標去標,他這樣說而已,我就去標。價格我自己去抓,自 己去估價。 17 莊志峯 105/1/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六第153至157頁) 問:彰化水利會102年10月8日開標「十五張犁支線西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這五標你們公司是不是陪標? 答:是。 18 柯孟宗合作金庫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帳戶交易明細、存摺影本 他2122卷二第285頁 他2122卷十第111頁 柯孟宗於102年10月8日自合作金庫銀行提領現金72萬元,又該帳戶存摺影本就該筆資金之用途以手寫文字註記「南北圳排水費」,可認柯孟宗證稱得標後給付72萬元圍標費用一節係真實可信。 19 洪建昌、洪吉盛與柯健發聯繫之通訊監察譯文 ▲102/08/08/20:49:35之通訊監視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 代號C3(67)】 洪建昌問柯健發:「你是大頭的弟弟嗎?我是二林的…我們曾經見 過面,常去你家找你們」。柯反問:「你要幹麻?」。洪建昌答: :「就工程的」。 ▲102/9/29/08:29之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 號C2(156)】 洪吉盛問對方:「大頭(洪吉盛稱這是柯百成的綽號),怎麼沒有半 個人在家?…我在你這裡。」(伸港) ▲以上通話證明洪吉盛父子有與立群公司往來,立群公司是圍標廠 商之一。 20 柯健發 104/4/15警詢筆錄(他2122卷九第203至207頁) 我認識伸峰公司的柯孟宗,柯孟宗是我堂弟 問:102年10年8日你有投「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 、「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西圳(sta:6k+5 00)等改善工程」,這三標的標單你是如何投單? 答:如前所述,是由公司姚美如小姐親自前往彰化農田水利會投單 單。 問:是三個標一起投單還是分批投單? 答:是由姚美如一起投單。 21 柯碧雲 104/1/30警詢筆錄(他2122卷五第220至223頁) 問:102年10月8日彰化農田水利會公開招標「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標案,立群公司有投標? 答:有,本公司有參與「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 「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標案,其中「十五張犁 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有得標,但「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 小給等改善工程」沒有得標。 問:這二個標案的押標金用匯款到招標機關還是到金融機構買支票 ? 答:該二個標案都是前往立群營造公司設於合作金庫伸港分行購買 本行支票做為押標金。 問:是何人去買那一家銀行的支票?押標金的資金來源?從那一個 戶頭領出來的? 答:前述二個標案都是由我親自前往合作金庫購買本行支票,押標 金來源為立群營造公司的自有資金,該二筆標案的資金都是從立群 營造公司在合作金庫伸港分行帳戶中提領。 該二個標案之投標文件、單價分析表都是由本公司職員姚美如(我 胞兄柯健發的太太)負責製作。 問:工程單價係何人決定?工程單價如何算出來的? 答:工程單價是由我胞兄柯健發決定,單價係依據各材料,如水泥 、鋼筋、板模、人工等市場行情加以計算出來。 問:什麼人向廠商詢價?什麼人叫他去向廠商詢價? 答:因為本公司一直以來從事營造業,所以對於原料市場行情非常 了解,且市場價格也很公開化,所以不需要個別向廠商詢價。 問:這二個標案的投標總額係何人決定? 答:我胞兄柯健發決定。 22 柯碧雲 104/1/30警詢筆錄(他2122卷五第220至223頁) 問:根據調查站於102年10月8日上午在水利會的蒐證,洪吉盛等人有在水利會前攔標,為什麼你公司沒有被攔標? 答:我不清楚。 問:洪建昌及洪吉盛如何稱呼你? 答:我不認識他們,也沒有任何往來。 問:【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5:40 :42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79)】洪建 昌跟洪吉盛在電話中說「A(洪建昌):「柯仔」這裡,你是跟人家 說是8點5嗎?B(洪吉盛):誰?A:「柯仔」這裡。B:對,那個人 就算這樣子,二個人都算這樣。A:好。」,洪建昌電話中說的8點5 是什麼意思? 答:(經檢視後作答)我不知道通聯内容中所稱的8點5是什麼意思 ,另外譯文中的「柯仔」,我也不知道是指何人。 23 柯碧雲 104/1/30(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五第233、234頁) 問:這個標案的投標過程有無參與? 答:有。 問:你是立群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嗎? 答:是。 問:這兩個標案有何差別? 答:主要是地點不同。 問:施工困難度呢? 答:我不清楚。 問:柯健發在你們公司擔任什麼? 答:經理,他主要負責要標什麼案件,要先去考察。 問:這兩個標案是柯健發處理的嗎? 答:是。 問:投標總價是誰處理的? 答:柯健發。 24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4:48:32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78)】 問:洪建昌跟你在電話中說「A(洪建昌):你打給「祐立」(祐 立營造公司),說我等一下到他家。B(洪吉盛):不用聯絡,他 不要讓人家聯絡。A:現在沒有在家。B :沒有在家,你不會先去別 的地方。」,祐立是指那一家公司? 是不是指林宏銘的祐立營造有限公司? 答:是。 問:那天去找祐立公司做什麼? 答:許俊男要去收錢。 25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9:15:08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86)】 問:洪建昌跟你在電話中說「A(洪建昌):他陪幾個人?B(洪吉盛) :誰?A:「祐立」。B:沒有,他那個,人家。A :喔。B:別人會「 發落」(臺語音)」。你電話中講到「別人會『發落』」,是什麼 人會「發落」什麼事? 答:就是陪標廠商的陪標錢,得標廠商會自己扣起來拿去給陪標廠 商。 問:是1萬元嗎? 答:小件的5,000元,大件的1萬元。 26 洪吉盛 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第165至224頁) 問: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的祐立林宏銘,你有去找他問要來圍標嗎? 答:我去找過他,但他都不在,也許是找他太太,我叫他太太代為 轉達,不知道他怎麼樣轉達。 問:譯文中你兒子叫你打給祐立,你說「他不要讓人家聯絡」是什 麼意思? 答:他就不要和人通電話。他是說不要打電話和他聯絡,他不要聽 。 問:102年10月8日上19時15分譯文,你兒子問你祐立陪幾個,你說 沒有,別人會發落,這個意思是他們不要陪標? 答:對。 問:到底有沒有人去找他(祐立),你知道嗎? 答:我不知道。 (102年10月5日你有打電話找林宏銘,是為了開標的事還是其他的 事?) 答:應該是開標的事。我交代他太太跟他先生說10月8日開標的事 情(原審卷五第196頁背面)。 27 葉明杰(啟祐公司負責人)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24至28頁) 問:就彰化農田水利會102年10月8日開標……「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西圳(sta:6k+500)等改善工程」共8標,你今日在調查站說「這8件工程中,啟祐營造只被要求陪標『麥嶼厝排水支線改善工程』及『榕樹排水等改善工程』等2件工程,所以其餘6件工程才沒有投標。」,是否實在? 答:實在。 28 林宏銘 104/1/30警詢筆錄(他2122卷五第207至211頁) 問:【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 使用人洪吉盛102年10月8日14時 48分32秒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78)】102年10月8日祐立公司得標本標案,洪建昌就在當日下午打電話給洪吉盛說「A(洪建昌):你打給「祐立」(祐立營造公司),說我等一下到他家。B(洪吉盛):不用聯絡,他不要讓人家聯絡。A:現在沒有在家。B :沒有在家,你不會先去別的地方。」,洪建昌到你家做什麼? 答:(經聆聽並檢視譯文檔後作答)我已經不記得洪建昌當時有無 到我公司,但他如果到我公司,也是單純推銷混凝土,並不是談論 工程招標的事情。 問:本站於102年10月8日上午至彰化農田水利會蒐證,洪吉盛、洪 建昌於當日確於該會圍標工程,洪吉盛於開標前先與你見面,開標 後洪建昌亦向你索討圍標費用,且洪吉盛已承認圍標事情,加上洪 吉盛、洪建昌並無混凝土公司,顯你表示向該2人洽商混凝土係矯 辯之辭,你如何解釋? 答:洪吉盛真的是向我推銷混凝土,其他我沒辦法解釋。 29 洪建昌0000000000門號於000年00月0日下午02:18:09起至同日下午08:06:31之基地台位置位移圖 他2122卷七第73頁 ▲102年10月8日彰化水利會開標之標案,由立群公司得標「十五張 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伸峰公司得標「南北圳支線六輪 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祐立公司得標「麥嶼厝排水支線改善工 程」、員昇公司得標「四股圳等改善工程」、達鴻公司得標「西圳 (sta:6k+500)等改善工程」,而達鴻公司址設彰化縣○○鄉○○村 ○○街00號1樓、立群公司址設彰化縣○○鄉○○村○○路000號2 樓、伸峰公司址設彰化縣○○鄉○○村○○路000號1樓、祐立公司 址設彰化縣○○鎮街○里○○○路00號1樓、員昇公司投標該案係 由洪文福處理,洪文福住彰化縣○○鄉○○村000鄰○○路000巷0 號,而被告洪建昌0000000000門號於000年00月0日下午02:18:09起 至同日下午08:06:31之基地台位置曾出現鹿港、伸港、埔鹽、福興 ,為前開廠商所在之鄉鎮,又被告洪建昌及柯孟宗均證稱8日下午 有到伸峰公司收取圍費標費用,可認被告洪建昌當日下午亦有前往 其他廠商收取圍標費用。 30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297至309頁) 問:「西圳(sta:6k+500)等改善工程」投標的有達鴻營造有限公司、祐立營造有限公司、伸峰營造有限公司、樺隆營造有限公司、立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由達鴻公司得標,内定得標廠商及陪標廠商為何? 答:達鴻是福興那邊的,應該是粘進義,我有認識,陪標的都是他 自己找的。 問:樺隆之前有無配合過? 答:我不知道,我們沒有找過樺隆,他們自己找的。 31 粘進義 104/4/14警詢筆錄(他2122卷九第43至47頁) 問:(提示102年10月8日彰化農田水利會旁行動蒐證相片)這標洪吉盛他們在開標前有在彰化水利會前攔標,為什麼你公司沒有被攔而可以投標? 答:我不認識洪吉盛等人,也不知道他們在開標前有在彰化水利會 前攔標,達鴻公司是用郵寄投標,所以也沒有被攔標的問題。 32 姚美如 104/12/17偵訊筆錄(偵1711卷五第54至59頁) 問:之前檢察官問你102年10月8日自彰化第十信用合作社提領55 萬元,你說是借給姚思妤? 答:是,我提55萬元出來,但不是全部借給她。 問:那你借給姚思妤多少錢? 答:40幾萬元。 問:40幾萬元是怎麼交給姚思妤? 答:拿現金。 問:是一次拿給她嗎? 答:是。 問:為何要一次拿給她? 答:她要借,我就一次拿給她。 問:姚思妤除了跟你這筆錢外,還有跟你借錢嗎? 答:忘記了。我印象中就有這一次。 問:為何其他的你沒有印象? 答:應該是金額不大。 問:所謂金額不大,依你的意思是多少以上才算金額大? 答:就像40幾萬元我才有印象,如果借幾千元那種的就沒有印象。 問:除了這次40幾萬元,其他姚思妤跟你借錢是做何使用? 答:只有40幾萬元是整理房子,其他的是我幫她買東西先代墊。 問:還有無其他情況借姚思妤錢? 答:沒有。 問:你這一次借姚思妤40幾萬,確切是多少? 答:45萬元吧,時間久了記不清楚。 33 姚思妤 104/12/17偵訊筆錄,具結(偵1711卷五第54至59頁) 問:妳與姚美如是什麼關係? 答:我們是小學同學。 問:妳與姚美如有沒有什麼業務或金錢往來? 答:我們私底下有金錢往來,缺錢的金錢往來。 問:你何時缺錢跟姚美如借錢? 答:我一直有跟她借錢。 問:什麼原因跟姚美如借錢? 答:家用,有一陣子在整理房子。 問:家用的部分,妳先生沒有拿錢給你嗎? 答:有,但我不夠用,才跟姚美如借一點錢。 問:你跟姚美如要錢家用,最少是多少?最多是多少? 答:我忘記了,每次大約借5萬、10萬元。 34 姚思妤 104/12/17偵訊筆錄,具結(偵1711卷五第54至59頁) 問:姚美如怎麼拿錢給你? 答:給現金。問:每次借多久? 答:沒有固定時間,有錢就還她。 問:最長借多久?最短借多久? 答:幾個月。問:是幾個月? 答:半年吧。 問:最短借多久?答:一個月内會還。 問:什麼樣的家用需要借到5萬、10萬元? 答:就是整理房子。 問:整理房子是什麼時候的事情? 答:102年、103年都有陸續在整理。 問:你是整理哪裡的房子? 答:我現在住的地方。 問:怎樣整理房子? 答:本來是空房,我整理成我小孩的臥室,要買一些桌子櫃子,我 還有整理廚房的櫃子,這些都沒有一口氣做,所以都是5萬、10萬 元跟姚美如借錢周轉。 問:你就整理這個房子嗎? 答:是。 問:你整理房子前後跟姚美如借多少錢?答:大約有40幾萬元。 問:妳為了整理房子跟姚美如借幾次錢? 答:蠻多次的。 問:大概幾次?有無超過5次? 答:應該有超過5次。因為借了40幾萬元,每次只借5萬、10萬元。 如果以每次借5萬元,這樣推算應該借8次,但次數我不確定。 35 姚思妤 104/12/17偵訊筆錄,具結(偵1711卷五第54至59頁) 問:為何不一次跟她借20萬元? 答:我沒有缺那麼多錢,如果我先生有拿錢給我,我就不用借那麼 多錢。 問:依妳這樣說,整理房子幾乎都是跟姚美如借錢? 答:是,我就是跟她借5萬、10萬。 問:你是從 102年開始整理房子? 答:是。 問:你是102年年初、年中還是年尾開始整理? 答:102年年初開始做,有時買個櫃子,我沒有一口氣做。 問:何時做完? 答:103年年底。 36 粘進義 104/12/24偵訊筆錄(偵1711卷五第113至129頁) 問:你104年5月29日呈報狀所載164,200元、179,000元、90萬、35萬元的支出都是用支票或匯款的,為什麼借給鴻聖重機有限公司的50萬元是用現金,為什麼不用支票或匯款的,而要用現金? 答:因為我跟他是朋友關係,我是做營造,怪手使用率很高,那天 他跟我借款說有急用,我問他說怎麼還,他說以修理怪手費用來 抵。 問:蕭莫文去哪裡找你? 答:時間那麼久,大部分他都是打電話找我。 問:你剛才說蕭莫文找你,是他本人來找你,還是打電話找你? 答:時間久了,不記得,那時我跟蕭莫文沒有金錢往來。 問:蕭莫文在102年10月9日拿到50萬元,何時開口跟你借? 答:當天。 問:他跟你開口幾次你才答應要借他? 答:不曉得,那麼久了。 問:你為何願意要用以後的維修費來扣,而不要蕭莫文有錢就還 ? 答:因為維修費在扣很快。 問:102年10月9日之前,你跟蕭莫文的維修費如何算帳? 答:時間到了,我領錢給他。我們很久才清一次。 問:何時清一次? 答:不一定,有時半年,一般都是半年,如果蕭莫文有缺的話會來 找我。 問:你跟蕭莫文結算有無固定? 答:沒有固定。 問:為什麼50萬元是用現金給,不用支票或匯款的? 答:我不知道,他說他有急用。 問:你有無支票? 答:沒有。 問:這50萬元何時扣完? 答:時間久了,不知道。 問:今年你們結算了嗎? 答:還沒有。 問:103年有無結算過? 答:應該每年都有。 問:103年何時結算? 答:不知道。 問:為什麼不知道? 答:沒有固定時間。 37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至21各工程之開標、議價、決標紀錄,及工程參加投標廠商紀錄表及封標。 ▲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標案相關資料:他2122卷十二第14至16頁。 ▲南北圳支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標案相關資料:他2122卷十二第17至19頁。 ▲西圳(sta:6k+500)等改善工程標案相關資料:他2122卷十二第33至36頁==========強制換頁==========【附表九】開標日期:102年10月15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 工程名稱及投標廠商(依起訴意旨) 22、23 ■開標日期:102年10月15日 ▲新生排水下游段等改善工程(裕豐公司得標、啟祐公司、成峰公司陪標) ▲福寶圳第二支線等改善工程(達鴻公司得標、啟祐公司、祐立公司陪標) 被告答辯 ▲被告張炎星:偵、審均否認犯行 ▲被告粘進義:偵、審均否認犯行編號 證據名稱(供述者或其他卷證資料) 證 據 出 處 證據說明(含筆錄摘要) 1 「附件甲」代號C2(191至194)之通訊監察譯文 【開標當天上午,洪吉盛即向洪建昌關切「你早上去,人多還是人少」。又告知洪建昌「叫峰仔(指莊志峯)載你去涵洞口(指餐廳)」,接著又說:「峰仔直接來這裡,我現在叫俊男(許俊男)去載你。接近中午時,洪吉盛問洪建昌「都開(指開標)好了嗎」洪建昌說「對。」】。 譯文內容顯示圍標人員之相互聯絡(洪吉盛、洪建昌、許俊男),與陪標 廠商莊志峯之聯繫,及關切最後的開標結果。 2 1.(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 ) 開標/議價/決標/流標/ 廢標紀錄 2.工程參加投標廠商紀錄 表、標封(他2122卷十二 第41至45頁反面) 工程參加投標廠商紀錄表僅有裕豐、達鴻公司派人簽到,然啟祐、成峰、祐立公司均係「現場投遞」標單,但並未簽到。 3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問:你在調查站說:102年10月15日當天洪建昌、蔡燿州及許俊男去水利會圍標「新生排水下游段等改善工程」及「福寶圳第二支線等改善工程」等3件工程,是否實在? 答:實在。 問:這三標是由那些人在開標日到彰化農田水利會看顧? 答:也是那些人。 問:「新生排水下游段等改善工程」投標廠商有裕豐營造有限公司、啟 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由裕豐營造有限公司得 標,裕豐公司是内定得標的廠商嗎? 答:是。 問:其他二家是不是都是陪標? 答:當然。 問:什麼人去找陪標的廠商? 答:如果要啟祐陪標的話都是吳金廚去找的。成峰可能是裕豐自己找的 。 4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問:「福寶圳第二支線等改善工程」投標廠商有達鴻營造有限公司、啟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祐立營造有限公司,由達鴻公司得標,達鴻公司是内定得標的廠商嗎? 答:是。 問:其他二家是不是都是陪標? 答:是。 問:什麼人去找陪標的廠商? 答:祐立是達鴻自己找,如果啟祐有陪標就是吳金廚自己找的。 5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問:你在調查站調查官提示通訊監察譯文C2,序號195,102年10月15日16時08分通訊監察錄音及譯文,你說「大、小塊都拿走了嗎?」,就是問前述3件工程是否有圍標成功,所謂大塊是指金額一千八百萬餘元之「福寶圳第二支線等改善工程」,小塊是指「茄苳林制水門改善工程」、「新生排水下游段等改善工程」這2件一千二百萬餘元的工程,我回答「對」,表示都圍標成功;陳冠廷又以「沈(閩南語音)」代表標案,再次向我確認是否有圍標成功,我回答「是」。「大、小塊都拿走了嗎?」就是以工程金額多寡來區分大、小是否實在?【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195)】 答:茄苳林沒有圍標,大塊指福堡圳,小塊指新生排水。 問:陳冠廷為什麼要以「沈(閩南語音)」代表標案? 答:他有種沉香,他當時去大陸,從大陸打回來,他為何用這個做暗號 我不知道。 6 洪吉盛 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第165至224頁) 【第218頁】 問:附表一編號22、23這兩個標案,一個新生水,一個福寶,這兩個標 案的老闆你們有叫他們出來談嗎?你們三個一起談說一人一標? 答:沒有這種事,不會這樣做。 問:大家就是被動的聽你主動來通知嗎? 答:是的。 7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310至317頁) 問:「福寶圳第二支線等改善工程」投標廠商有達鴻營造有限公司、啟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祐立營造有限公司,由達鴻公司得標,達鴻公司是内定得標的廠商嗎? 答:是。 問:其他二家是不是都是陪標? 答:是。 8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一第310至317頁) 問:洪吉盛在調查站說:102年10月15 日當天洪建昌、蔡燿州及許俊男去水利會圍標…「新生排水下游段等改善工程」及「福寶圳第二支線等改善工程」等工程,洪吉盛所述的是否實在? 答:實在。 問:你們有圍標就會到水利會前面看顧嗎? 答:如果有圍標就會去。 9 葉明杰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24至28頁) 問:就「新生排水下游段等改善工程」、「福寶圳第二支線等改善工程」標案,你今日在調查站說「應該是洪吉盛或吳金廚於投標前1日,即 14日告知我要以多少價額參與投標,我再根據洪吉盛或吳金廚告知的金 額前往彰化農田水利會投標。…一般陪標廠商都有拿到陳冠廷、洪吉盛 等人給予的1萬元好處。」,是否實在? 答:實在。 10 邱芳齊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41至43頁) 問:「新生排水下游段等改善工程」、「福寶圳第二支線等改善工程案,你今日說是圍標,是否實在? 答:實在,他們找我先生說就會交代我們下去做。 11 莊志峯 105/1/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六第153至157頁) 問:彰化水利會於102年10月15日開標「新生排水下游段等改善工程」,你們公司是不是陪標? 答:是。 12 粘進義 104/4/14警詢筆錄(他2122卷九第43至47頁) 問:彰化水利會於102年10月15日開標「新生排水下游段等改善工程」、「福寶圳第二支線等改善工程」標案,你達鴻公司有沒有投標? 答:我印象中有投標「福寶圳第二支線等改善工程」之標案,也有得標 該工程。 問:洪吉盛及洪建昌都說陪標的廠商由得標的廠商找,所以這標啟祐及 祐立公司是你找來陪標的,是不是? 答:我沒有找啟祐及祐立公司來陪標。 問:洪吉盛、洪建昌都說圍標的案件,他們在開標日當天會到水利會前 攔標,為什麼你沒有被阻攔? 答:我不知道洪吉盛、洪建昌在開標日當天會到水利會前攔標,而且達 鴻公司是用郵寄投標,所以也沒有被攔標的問題。==========強制換頁==========【附表十】開標日期:102年11月15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 工程名稱及投標廠商(依起訴意旨) 24、25 ■開標日期:102年11月15日 ▲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鎰隆公司得標,巧奉、勝美、啟祐公司陪標,日元公司以郵寄方式投 標,檢察官未認定該公司參與圍標) ▲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立橋公司得標,權洋公司、啟祐公司陪標) 被告答辯 ▲被告詹益章:偵查中曾自白,嗣後又否認犯行 ▲被告王文政(借用立橋公司牌照參與圍標):偵、審均否認犯行 ▲被告林冬戶:偵、審均否認犯行編號 證據名稱(供述者或其他卷證資料) 證 據 出 處 證據說明(含筆錄摘要) 1 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建議底價簽辦及底價核定單、廠商審核表、決標記錄、簽到紀錄表 他2122卷十二第47至53頁反面 ▲本工程之公告預算金額是9,321,000元 ▲啟祐公司投標本日開標的此兩件工程時,均因所附之文件不完備(無 公司登記及完稅證明文件)而未符合投標資格,應無投標之真意。 ▲巧奉、勝美公司均以8,850,000元投標,占預算金額的比值為94.94% ▲日元公司以8,569,000元投標,占預算金額的比值為91.93% ▲鎰隆公司以8,500,000元投標,占預算金額的比值為91.19% 1之1 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建議底價簽辦及底價核定單、廠商審核表、決標記錄、簽到紀錄表 他2122卷十二第56至59頁反面 ▲本工程之公告預算金額是4,746,000元 ▲啟祐公司投標本日開標的此兩件工程時,均因所附之文件不完備(無 公司登記及完稅證明文件)而未符合投標資格,應無投標之真意。 ▲立橋公司以4,360,000元投標,占預算金額的比值為91.86% ▲權洋公司以4,420,000元投標,占預算金額的比值為93.13% 2 陳冠廷 104/5/27原審104年度訴字第212號案件訊問筆錄(他2122卷十七第4至10頁) 被告陳冠廷原審104年度訴字第212號案件於104年5月27日訊問時,針對附表一編號25所示「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已坦言確有參與圍標工程之事實,此觀被告陳冠廷於該次訊問時供承:「(問:起訴書附表編號25工程是否有要內定得標廠商為王文政公司?)我有參與。」等語(詳參原審審104年度訴字第212號卷(一)第51頁正面)。被告陳冠廷於上開訊問程序,已選任辯護人到場為其行使防禦權,應無違反被告陳冠廷意願而出於非任意性自白之情形。 【陳冠廷已於108年1月14日在原審審理程序接受對質詰問(原審卷八第2 18至255頁)】 3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問:你在調查站坦白102年11月15日「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也是由你及陳冠廷所組成的圍標集團指定鎰隆營造得標,是否實在? 答:實在。 問:這標投標的有鎰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巧奉營造有限公司、勝美營 造有限公司、日元營造有限公司、啟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由鎰隆公司 得標,鎰隆公司是内定得標廠商是不是? 答:是。 問:這標除了内定得標的鎰隆公司外,為什麼還找了四家公司陪標? 答:應該是鎰隆自己找兩、三家,吳金廚再找啟祐,可能是這樣。 問:勝美公司是找誰接洽? 答:這是鎰隆自己找的。 問:日元呢? 答:是鎰隆自己找的,他沒有跟我們配合過。 問:這標是由那些人在開標日到彰化農田水利會看顧? 答:也是那些少年的。 4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問:彰化農田水利會在102年11月15日發包……「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 標案,啟佑公司都因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規定而被判定不合格標,葉明杰說是陳冠廷圍標集團,提供啟祐公司牌照陪標,啟祐公司是不是陪標? 答:有寄就是。 問:「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投標的有立橋營造有限 公司、權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啟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由立橋公司得 標,立橋是不是内定得標廠商,權洋及啟祐是不是陪標? 答:立橋我不認識。 5 洪吉盛 104/5/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64至70頁) 問:102年11月15日「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由鎰隆公司以8,500,000元得標(預算金額91.19%),鎰隆公司於102年11月18日詹益章自竹塘鄉農會長安分部領出現金50萬元,隔天又領出35萬,共85萬,總共是得標的10%,你之前這標應是收得標價83%以上,而洪建昌說伊記得詹益章有過一標,陳冠廷有多收圍標費用,這2筆共85萬是不是付圍標費用? 答:應該是,都不是我去收錢。 6 陳清溪 104/5/15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301、302頁) 【檢察官提示0000000000(使用人陳清溪)2013/11/14/19:23:08「A(陳清溪):喂!阿姨,你的大哥大是幾號?B:我的大哥大?A:是。B:0910。A:我知道,我剛才打錯了,你梁董呢?在睡覺?在醉了?B:沒有,沒醉。A:在睡?B:可能先閉目養神一下。A:這樣。那要怎樣? B :你過來一下好嗎?A:我有過去。B:那時?A:剛才。B:那有。你在作夢。A:我已回來家裡,還沒洗澡。B:是喔,我怎麼沒有看到你。A:你電燈都不亮。B:就剛才沒多久嗎?A:你是去用什麼嗎?B :那有。是我過去煮飯嗎?A:可是辦公桌都沒亮,我洗完澡再過去,又不急。B:好。A:你在趕嗎?B:沒有。A:好。」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5(166) 】 問:你是和誰在講電話? 答:林冬戶的太太。 問:講什麼事情? 答:我忘記了。 問:102年11月15日開標「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 權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有投標,你在開標前一日晚上,有過去要找林冬 戶他太太,是不是要講圍標的事情? 答:沒有。 問:那是為了什麼事情? 答:要問林冬戶看這件要不要標,這件在我們住的附近。 7 陳清溪 (具結)107/5/8原審審理筆錄(原審卷六第25至51頁) 【第34頁】 問:102年11月15日開標的過程中,你有無拜託林冬戶陪標? 答:我跟洪吉盛去權洋營造找林冬戶的。 林冬戶跟洪吉盛怎麼談的我不知道。 我載洪吉盛去過兩、三次,但我不曉得是哪一個工程。 都是在102年,幾月我忘記了。 我跟洪吉盛去,都是洪吉盛在談的。 問:上次洪吉盛說不認識林冬戶,你為何會說你載洪吉盛去找林冬戶兩 三次,究竟何人所述實在? 答:洪吉盛在亂講,洪吉盛一定認識林冬戶。 我曾經聽洪吉盛說過,他曾經跟林冬戶一起喝酒。 8 陳清溪 104/8/11(具結)審理筆錄(他2122卷十七第106至119頁) 問:編號25是11月15日? 答:編號25這件是我跟洪吉盛去權洋營造,叫權洋營造去陪標而已,我 沒有去員林。 問:所以編號25你是陪洪吉盛去找權洋營造跟啟祐營造? 答:啟祐我沒有去。 問:是否知道那個工程後來誰得標? 答:我不知道。 問:你怎麼記得那麼清楚是11月15日? 答:這就有寫,剛才11月15日是辯護人講出來的編號25,因為我那裡有 一張起訴書,我都有看過。 問:所以你記得102年11月15日你有陪洪吉盛去找權洋營造? 答:對,前二天去找的,不是11月15日那一天。 【第111頁】 問:洪吉盛怎麼跟權洋營造講?你有無在場? 答:有,洪吉盛說這件錢少少的,不夠人陪標,叫權洋營造陪。 問:洪吉盛只說這樣而已? 答:這樣而已。 問:有無說這個案件他已經決定要給誰得標? 答:沒有說這個。 問:權洋營造後來在洪吉盛講了之後怎麼講? 答:好像跟洪吉盛說好,那時候什麼情形我也不是很記得了。 9 葉明杰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24至28頁) 問:就「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標案,你今日在調查站說「一般陪標廠商都是由洪吉盛等人給予的1萬元陪標費用。…應該是洪吉盛或吳金廚於投標前1日,即14日告知我要以多少價額參與投標,我再根據洪吉盛或吳金廚告知的金額前往彰化農田水利會投標。」,是否實在? 答:實在。 10 葉明杰 108.01.07原審理程序【具結】【原審卷八第101至125頁】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5的工程,是吳金廚來找我去投標的,投標價是吳金廚跟我說的。這件有獲得1、2萬元的好處,吳金廚來找我,我都叫他拿回去。 11 邱芳齊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41至43頁) 問:「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標案,你今日在調查站說是圍標,洪吉盛會給陪標廠商現金約五千元,是否實在? 答:實在。 12 黃元慶 104/4/20警詢筆錄(他2122卷九第244至246頁) 問:「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押標金支票何人購買?資金來源? 答:押標金支票何人購買,資金來源為何,我都不清楚。 問:承上,標單何人製作、填寫?何人代表立橋公司出席開標? 答:立橋公司參標「箣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的標單, 是由王文政填寫及製作,也由王文政代表出席開標。 問:你身為立橋公司負責人,惟貴公司參標彰化水利會「莿仔埤圳第7支 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標單、押標金及參標過程你都不清楚,本 標案是否係王文政是否向立橋公司借牌? 答:我不認為是借牌。 問:「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何人實際施作?何人僱 工?何人支付建材等費用? 答:本工程由王文政實際施作,也由王文政僱工、支付建材費用、代表 驗收,結算後王文政約分給我10餘萬元的利潤。 問:王文政在本站供述:「我是借用立橋公司牌照來投標此標案,有關 標單製作、單價分析表、標價及押標金都是我處理的,施工完成後扣除 成本,所得利潤我再與立橋公司平分。該工程利潤約30萬元,我分一半 給立橋公司。」王文政都承認向立橋公司借牌,你有無疑義? 答:我不認為是借牌,我認為是我與王文政一起施作該工程。 13 黃元慶 104/4/20偵訊筆錄(他2122卷九第248、249頁) 問:「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這工程的協力廠商有哪些? 答:我不清楚。 問:為何不清楚? 答:因為我現在都在台中捷運工作,這個工程我沒有負責現場 現場是王 政負責。 問:王文政用你們公司的牌去標這個工程,你們事先都知道? 答:我們有討論要標這個工程。 問:為何要跟王文政合作? 答:我們沒有辦法做那麼多工程,我們有另外的工程要做。 問:該工程的利潤如何分? 答:實賺一半。 問:你分多少? 答:10幾萬元。 問:該工程的資金是由哪個戶頭領錢出來? 答:應該是從公司戶頭領出,我不清楚。 問:你涉嫌借牌,是否認罪? 答:我沒有借牌,我不認罪,我們跟王文政是一起做的。 問:10幾萬元是拿給誰? 答:拿給我父親或是我阿姨。 14 王文政 104/4/15警詢筆錄(他2122卷九第163至165頁) 我認識陳冠廷、葉明杰、邱芳齊,但少有往來,黃元慶是我的朋友,不過沒有深交,賴清民是我的好朋友。 問:你有無參與彰化水利會102年11月15日開標之「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 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 答:我代表立橋公司參與投標。 問:承上,得標廠商立橋公司代表人為何載明王文政?是否你向立橋公 司借牌參標?請詳述經過。 答:我是借用立橋公司牌照來投標此標案,有關標單製作、單價分析表 、標價及押標金都是我處理的,施工完成後扣除成本,所得利潤我再與 立橋公司平分。 該工程利潤約30萬元,我分一半給立橋公司。 15 王文政 104/4/15(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九第171至173頁) 問:102年11月15日開標之「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你借用立橋公司的牌照投標,你給立橋什麼好處? 答:沒有什麼好處,立橋跟我們一起做,他授權給我去寫標單,標價我 寫好後會跟立橋負責人黃元慶的阿姨丁淑惠討論,黃元慶也知道這件事 情,利潤我們一人分一半。 -------- 問:你上網抓資料後再跟立橋說? 答:是,我看好可以後就跟立橋說,再討論如何做、如何分。 16 詹益章 104/1/28警詢筆錄(他2122卷六第199至205頁) 答:不全部都是,水利會如果有工程上網招標,洪建昌就會詢問並安排有意參加的廠商得標,但該工程若發生廠商是以郵寄投標,或者外來廠商不理會陳冠廷等圍標集團派出的顧標人員,逕自投標,導致圍標不成,洪建昌就會通知大家可以各自去投標,在此情形下得標的工程就不需要繳17%的工程費給陳冠廷圍標集團,就我印象中,「八堡一圳幹線改善工程(第16期)(第二工區)」標案,我就是在此種情形未經安排得標,另外陳冠廷、洪建昌等人安排我得標的工程有……「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至於「竹圍一支線三分線等改善工程」我也忘記如何得標。 17 詹益章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六第217至221頁) 問:陳冠廷有無在處理水利會圍標? 答:有,他有來找我。 問:和他處理圍標的還有誰? 答:一位綽號叫「昌丫」,我不知道他的名字,他跟陳冠廷一起來找我 的。 問:陳冠廷幫你圍標哪幾個工程? 答:印象中有兩個,一個是永基三圳北幹線改善工程、山腳中排二災害 復建工程。 問:他們如何幫你圍標? 答:招標公告出來,他們會去找廠商,這兩個工程距離我住家比較近, 我就說我要,他們如果可以處理起來就給我。 問:他們是不是有到水利會處理圍標,就是開標時去勸廠商不要投標? 答:有。投標當天我也會去,我有看到。 答:我們實際要做的投標價是公告預算的83%,超過部分就給他們。 問:投標價是誰跟你說的? 答:昌丫。 問:陳冠廷呢? 答:他只有一開始帶昌丫來找我,之後就沒有來找我。 問:他帶昌丫來找你就是要處理工程圍標的事情嗎? 答:是,陳冠廷說他要處理工程的事,叫我配合他。 18 ▲監察號碼0000000000 【(使用人洪吉盛)102/ 11/25/19:12:41通訊監 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 附件甲」代號C2(255)】 【A(洪建民):叔仔,「冬戶」(指芳苑鄉民代表林冬戶)和他舅仔在 我家,「冬戶」說。B(洪吉盛):我沒有在家。A:你在那裡?B:我現 在沒有在家。A:這樣子。B:對。A:「冬戶」來說。B:我知道,我現 在沒有在家。A:好。】 由上可知,洪吉盛與林冬戶認識。==========強制換頁==========【附表十一】開標日期:102年11月19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 工程名稱及投標廠商(依起訴意旨) 27、28 ■開標日期:102年11月19日 ▲編號27: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給等改善工程【成峰公司得標,巧奉、啟祐公司陪標】 ▲編號28:深耕二圳上山6-4小給等改善工程【原定漢益公司得標,成峰及啟祐公司陪標,但開標前 一日漢益公司表示不想承作,經洪吉盛等人商量後,改由成峰公司得標,並由漢益、啟祐公司陪標 】 被告答辯 ▲被告張巧奉:偵、審均否認犯行。 ▲被告鄭長聰:偵、審均否認犯行。編號 證據名稱(供述者或其他卷證資料) 證 據 出 處 證據說明(含筆錄摘要) 1 ▲監察號碼0000000000【 (使用人洪吉盛) 102/11 /19/09:05:03訊監察譯 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 甲」編號C2(242)】 觀之「A(吳金廚):開走了嗎?B(洪吉盛):我在那個,他要載你,你在 那裡?A:我在寄標單這裡。B:在側門那裡?A:對。」通訊監察譯文, 參照102年11月19日上午同案被告洪吉盛、吳金廚、蔡燿州、許俊男出現 在彰化水利會前,可認當日確有圍標行動。 2 102年11月19日水利會行動蒐證相片(他2122卷第81、82頁)及原審109年8月5日審理時證人郭正毅之證詞(原審卷十五第210、263至266頁) 有到場的圍標人員有:洪吉盛、蔡燿州、吳金廚、許俊男、陳清溪等人。 廠商方面有:莊志峯、向春梅等人到場。 3 ▲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給 等改善工程:建議底價簽 辦及底價核定單、(臺灣 彰化農田水利會)開標/議 價/決標/流標/廢標紀錄 、工程參加投標廠商紀錄 表、標封。【他2122卷十 二第67至70頁】 巧奉、啟祐、成峰等三家公司投標,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工程上網公告日期:102年11月6日。公告預算7,891,815元。 巧奉公司投標價:7,320,000元,占預算金額92.75% 啟祐公司投標價:7,410,000元,占預算金額93.89% 成峰公司投標價:7,190,000元,占預算金額91.10%。 4 ▲深耕二圳上山6-4小給 等改善工程:建議底價簽 辦及底價核定單、(臺灣 彰化農田水利會)開標/ 議價/ 決標/ 流標/ 廢標 紀錄、 工程參加投標廠 商紀錄表、標封。【他21 22十二第71至74頁反面】 漢鎰、啟祐、成峰等三家公司投標,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工程上網公告日期:102年11月7日。公告預算7,645,511元。 漢益公司投標價:7,360,000元,占預算金額96.26% 啟祐公司投標價:7,180,000元,占預算金額93.91% 成峰公司投標價:7,090,000元,占預算金額92.73%。 5 ▲附件甲C2(211)通訊監 察譯文102/10/25/09:00: 45吳金廚與洪吉盛對話 吳金廚跟洪吉盛說:等出來之後,我們再慢慢用,用啟祐那個,我叫他押,看你要不要份。 6 莊志峯與洪吉盛對話: ▲附件甲代號C2(212)通 訊監察譯文102/11/06/17 :27:52 ▲附件甲代號C2(219)通 訊察譯文102/11/11/15: 06:10 ▲102年11月6日:莊志峯告訴洪吉盛「他的意思是要給我」、「如果有 成的話,弄個紅包給你」。 ▲102年11月11日:洪吉盛叫莊志峰去溪州代表(陳冠廷),有事要講。 7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問:彰化農田水利會於102年11月19日公開招標「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給等改善工程」標案,投標的有成峰公司、巧奉公司、啟祐公司,由成峰公司得標,内定得標廠商是那一家? 答:成峰公司。 8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3/04/01/10:23:39,即附件甲代號C2(309)之譯文內容:「A(洪吉盛)...阿,你人在那裡? B(莊志峯):人在高速公路,要去員林,你要去那。A:你要來員林,我要去永靖。B:我再10分鐘就到員林了,要從溪湖下去了。A:我快到員林了。有空的時候再打算吧。A:不然回頭的時候再到高速公路涵洞那裡吃飯。B:下午回來的時候嗎?A:啊?B:好,我要趕著去辦那些書類,急著領回來,你那裡,也要趕著領回來拿給你,對嗎 ?A:好。B:為著前程打拼,對不對?A:好。」】 問:103年4月8日彰化水利會有開很多標,這通莊志峯電話中講到「B:好 ,我要趕著去辦那些書類,急著領回來,你那裡,也要趕著領回來拿給 你,對嗎…B:為著前程打拼, 對不對」是講關於什麼事? 答:之前102年11月19日付圍標的費用是我幫他出的,他要領工程款還給 我。 9 洪吉盛 104/6/2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十三第52、53頁) 問:你之前說成峰公司得標的「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給等改善工程」,莊志峯有跟你借支付圍標費用,他跟你借多少? 答:沒有多少,但數目我忘記了,要問莊志峯才知道。 問:他為何要跟你借錢,他沒有錢嗎? 答:因為他小孩住在彰化,要付圍標費用還要去彰化找他,所以就先跟 我借。 問:莊志峯有無還你錢? 答:有,之前有一通電話說要吃飯,要還我錢,他是用現金還我。 10 莊志峯與洪吉盛對話: ▲附件甲 代號C2(21 2)通訊監 察譯文102 /11/06/17: 27:52 ▲附件甲 代號C2(21 9)通訊監 察譯文102 /11/11/15 :06:10 莊志峯105/1/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六第153至157頁) 問:彰化水利會於102年11月19日開標的「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給等改善工程」、「深耕二圳上山6-4小給等改善工程」,是不是内定給成峰公司? 答:不是,深耕二圳東城八輪是大家競標的,深耕二圳上山這標沒人要 做,洪吉盛叫我去標。 問:深耕二圳上山這標有沒有付圍標費用? 答:沒有,這標是他們去圍標,說要給我做,那應該是有圍標,但我沒 有付圍標費用給他們,因為這標真的不好做。 問:深耕二圳上山這標,洪吉盛何時跟你講投標價? 答:要標的當天。 問:為何你不自己算投標價,要洪吉盛跟你說? 答:他們說他們有去講好。 問:「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給等改善工程」,啟祐公司說他也是陪標? 答:我不知道,我沒有跟他接觸。 問:深耕二圳上山這標,陪標廠商誰幫你找? 答:應該是洪吉盛。 11 莊志峯 105/4/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七第181、182頁) 問:102年11月19日成峰公司得標的「深耕二圳上山6-4小給等改善工程」、「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給等改善工程」,這兩標都有付圍標費用5%,是不是? 答:是。 12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問:彰化農田水利會於102年11月19日公開招標「深耕二圳上山6-4小給等改善工程」標案,投標的成峰公司、漢益公司、啟祐公司,由成峰公司得標,内定得標廠商是那一家? 答:這件沒有成功,原本要給漢益公司,但漢益公司在開標前一天下午 才說不要做,所以就自由標。 問:你剛才不是說不認識漢益? 答:一開始不認識,他來投標後就認識了。 問:漢益不要為何也來標? 答:我不清楚,電話有監聽到說漢益叫我去斗南或是虎尾交流道找他, 他跟我說他不要。 問:漢益不要,為何不要轉給成峰? 答:隔天就要開標,時間來不及。 問:不過你們有跟漢益說投標價多少? 答:是,有跟他講,但他臨時不要。 13 洪吉盛 104/4/15第二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293至298頁)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 ▲102/11/18/10:00:22、10:15:07、11:27:49,即(附件甲代號C2(237) 譯文內容:「A(鄭長聰):代表,我是「鄭長聰」。B(洪吉盛):你是 誰?A:我是「鄭長聰」,「漢益」(營造)。B:啊? A:我是「漢益」。 B:哦。A...我告訴你,我這二天可能沒有空。B:哦,這樣子。A:工作你 處理,還是你下午有空嗎?我過去詳細跟你講一下。B:你是誰?我一時聽 不清楚。A:我是西螺,「漢益」啊。B:哦,這樣子。A:你有空嗎?B:我 知道,你要去那裡?A:怎樣?B:你人現在在那裡?A:我在虎尾。B:在那 裡?A:虎尾,你人在那裡?B:在員林。A:在員林?B:那要怎麼辦?那見 面一下啊A:什麼時候比較方便?近中午的時候,好嗎?B:不要那麼晚, 早一點。A:你什麼時候可以走?B:你如果可以走,我就要走了。A:(二人 約定在虎尾交流道見面 )」 ▲同日10時15分、11時27分通訊監察譯文即(附件甲代號C2(238、239) ):「A(陳清溪):幾點要回來?B(洪吉盛):我現在要去虎尾交流道 等他,再回去,怎樣?A:這樣子,我有欠東西呢?B:這樣子。A:先回來 一下。B:不行,我要解決那一個再回去。A:那 這樣幾點會到?B:中午之 前可以。A:好,快一點。B: 12點之前會到。A:我12點多要去捉豬。B:好 。」、「A(洪吉盛):我回到家了。B(陳清溪):好。」通訊監察譯文 】 問:102年11月18日是不是有與鄭長聰碰面? 答:有,我那時是邊走邊跟他聯絡。 問:你們碰面談些什麼? 答:他說那件很多地方,他不要做,明天就要開標了,他不要要跟我們 講。 14 洪吉盛 104/4/15第二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293至298頁) 問:深耕二圳上山6-4小給等改善工程這標莊志峯說有圍標,且你有幫忙找陪標的,陪標的廠商他不知道名字,這標是不是鄭長聰不要,後來改由莊志峯為内定得標廠商? 答:莊志峯有圍標是當天的另外一標,這標因為鄭長聰臨時不要就變成 自由標。 問:但是這標啟祐照標? 答:因為本來是要叫啟祐陪漢益,但漢益臨時不要標,也沒有通知啟祐 。 問:所以這當初有跟鄭長聰有講好要給他標? 答:有講好,但是他臨時說不要。 問:當初有無跟鄭長聰說如果得標要收多少圍標費用? 答:好像講83%以上,大約也是5%至6% ,因為這個標案很多地方,不好 做。 問:本來要給漢益,莊志峯本來是不是也是陪標? 答:應該是這樣,後來鄭長聰不要就變成自由標。 問:可是後來鄭長聰還是寄了? 答:因為他押標金已經打好了,投標後退押標金比較簡單。 問:這樣就變成鄭成聰陪標? 答:他不想要標,怎麼會變成陪標,他不要做,如果標低會賠錢。 15 鄭長聰 104/5/7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242至244頁) 問:這一標是不是本來已經說好要給你漢益公司標,後來你有事情就在開標前一天跟洪吉盛說你不要了,是否如此? 答:剛開始洪吉盛只有口頭說要給我們公司做,詳細的情形都沒有講, 也沒有說如果得標要給多少,後來我就沒有再跟他接觸了。 問:你電話中說「工作你處理,還是你下午有空嗎?我過去跟你講一下 。」,「工作你處理」是指什麼工作給洪吉盛處理? 答:就是剛才說要配合他們圍標的事情。 問:「工作你處理」是指標案甴他們自己去標嗎? 答:我忘記了,可能他也沒很積極要给我做,後來大家就散股了,我也 沒有跟他見面。 問:洪吉盛是投標前多久跟你說的? 答:很緊迫了,我也沒有空,後來就散了。 問:但是你隔天又去投標? 答:因為有文件了,所以用高單價去標看看。 問:可是洪古盛說有跟你說要用多少錢去標,只是你後來不要標? 答:我忘記了,本來他們有那個意向,後來沒有結論,我就自己標。 問:別人在圍水利會的標,你敢去標,不怕出事情? 答:有時候沒有圍好。 問:如果他們有圍好? 答:我就不會中。 問:如果有圍好為何你不會中? 答:我知道我單價偏高一點。 問:你的意思是如果他們圍不好,你就有機會,如果他們有圍好,反正 你的單價也偏高標不到? 答:我的想法是這樣。 16 鄭長聰 104/5/7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242至244頁) 問:提示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1/18/10:00:22通訊監察譯文,即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237)「A(鄭長聰):代表,我是「鄭長聰」。B(洪吉盛):你是誰?A:我是「鄭長聰」,「漢益」(營造)。B:哦?A:我是「漢益」。B:哦。A:我告訴你,我這二天可能沒有空。B:哦,這樣子。A:工作你處理,還是你下午有空嗎?我過去詳細跟你講一下。B:你是誰?我一時聽不清楚。A:我是西螺,「漢益 」啊。B :哦、這樣子。A:你有空嗎?B:我知道,你要去那裡 ? A:怎樣?B:你人現在在那裡?A:我在虎尾。B:在那裡?A:虎尾,你人在那裡?B:在員林。A:在員林?B:那要怎麼辦?那見面一下啊!A:什麼時候比較方便?近中午的時候,好嗎。B:不要那麼晚,早一點。A:你什麼時候可以走?B :你如果可以走,我就要走了。A:(二人約定在虎尾交流道見面)」 問:你和洪吉盛在聯絡什麼? 答:他本來是要我順著他們意思投標,結果我沒有按照他們意思去做, 我當天沒有跟他見面,本來有約見面但後來沒有見面。 17 鄭長聰 (具結)107/12/17審理筆錄(原審卷七第208至212頁背面) 問:是否記得洪吉盛與你聯絡什麼事情?洪吉盛有跟你說要在虎尾見面? 答:因為洪吉盛有時候開標會電話給我們聯絡一下,最後虎尾見面我們 也沒見面。 問:你會去投標這個工程是否因為洪吉盛的關係? 答:沒有,因為當時洪吉盛有在標,洪吉盛多少都會在那邊問一下,我 是出外人,我也是多少有受到洪吉盛的騷擾,他都會問要標還是不要標 。 問:洪吉盛有無跟你說好,你投標這件,這件本來要給你得標? 答:洪吉盛說要得標多少,我覺得不划算,我也沒那個。 問:洪吉盛本來有說這件要給你得標,並要你拿多少錢給洪吉盛? 答:洪吉盛當然會這樣說。 事實上洪吉盛也是騙我們,我們多少有應付洪吉盛的意思,所以後來我 們依照自己的意思去投標。 問:是否記得洪吉盛跟你拿多少? 答:不記得,坦白說那麼久了。 問:洪吉有意思要開口跟你拿錢? 答:因為在那個地方如果配合洪吉盛,當然一定要給洪吉盛錢。 這個標價是我自決定的,寫這個標價我才會有獲利,有賺頭。洪吉盛應 是說類似有一定金額的說法,正確多少我忘了,因為那麼久了,我覺得 不划算,我最後也覺得不需要再跟洪吉盛聯絡,才沒有見面。 18 葉明杰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24至28頁) 問:就彰化水利會於102年11月19日開標的……「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给等改善工程」、「深耕二圳上山6-4小給等改善工程」……標案,你今日在調查站說「啟祐營造僅陪標『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給等改善工程』、『深耕二圳上山6-4小給等改善工程』……3件標案…應該是洪吉盛或吳金廚於投標前1日,即18日告知我要以多少價額參與投標,我再根據洪吉盛或吳金廚告知的金額前往彰化農田水利會投標。…應該是洪吉盛或吳金廚找我陪標的,開標後,陪標廠商都會拿到洪吉盛等人給予的1萬元陪標費用。」,是否實在? 答:實在。 19 邱芳齊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41至43頁) 問:……「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給等改善工程」、「深耕二圳上山6-4小給等改喜工程」……標案,你今日在調查站說「『深耕二圳東城八輪主給等改善工程』、『深耕二圳上山6-4小給等改善工程』……是陪標,是否實在? 答:實在。==========強制換頁==========【附表十二】開標日期:103年4月8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 工程名稱及投標廠商(依起訴意旨) 30、31、32、33 ■開標日期:103年4月8日 ▲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工程(進安公司得標,佳煒、成峰公司陪標) ▲三條重劃區11輪主給等改善工程(裕豐公司得標,万朋土木包工業、佳煒、成峰公司陪標) ▲莿仔埤圳第十一支線平原主給等改善工程(健城公司得標、佳煒、成峰公司陪標) ▲台灣溝圳等改善工程(勝美公司得標,佳煒、成峰公司陪標,另有以郵寄方式寄送的百里公司,檢察官未認定參與陪標) 被告答辯 ▲被告梁正安:偵、審均否認犯行。 ▲被告張炎星:偵、審均否認犯行。 ▲被告邱順成:偵、審均否認犯行。 ▲被告許瑞文:偵、審均否認犯行否認。編號 證據名稱 (供述者或其他卷證資料) 證 據 出 處 證據說明(含筆錄摘要) 1 ▲(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 )開標/議價/決標/流標/ 廢標紀錄、工程參加投標 廠商紀錄表、標封(他21 22卷十二第97至100頁) ▲工程參加投標廠商紀錄表僅健城、勝美、進安、裕豐公司、万朋土木 包工業派人到場簽名,成峰、佳煒均係「現場投遞」標單並未簽到。 ▲万朋土木包工業投標「三條重劃區11輪主給等改善工程」,其投標價 與預算金額的百分比高達96.38%,高於彰化農田水利會四百萬元以上工 程公開招標之平均決標比值。 ▲此四個標案投標時,佳煒營造有限公司之標價清單均未填寫標價,顯 然不合規定,應無競標之意思。。 1之1 ▲三條重劃區11輪主給等 改善工程:(臺灣彰化農 田水利會)開標/議價/決 標/流標/廢標紀錄、工程 參加投標廠商紀錄表、標 封(他2122卷十二第101至104頁) ▲本工程之公告預算金額是5,626,789元 ▲佳煒公司投標本日開標的此兩件工程時,均因所附之文件不完備而未 符合投標資格,應無投標之真意。 ▲万朋土木包工業以5,423,000元投標,占預算金額的比值為96.37% ▲裕豐公司以5,200,000元投標,占預算金額的比值為92.41% ▲成峰公司(坦承陪標)以5,300,000元投標,占預算金額的比值為94.19% 1之2 ▲臺灣溝圳等改善工程: (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 開標/議價/決標/流標/ 廢標紀錄、工程參加投標 廠商紀錄表、標封(他2122卷十二第110至113頁) ▲本工程之公告預算金額是8,775,958元 ▲佳煒公司投標本日開標的此兩件工程時,均因所附之文件不完備而未 符合投標資格,應無投標之真意。 ▲百里公司以8,210,000元投標,占預算金額的比值為93.55% ▲勝美公司以8,130,000元投標,占預算金額的比值為92.63% ▲成峰公司(坦承陪標)以8,170,000元投標,占預算金額的比值為93.09% 2 陳冠廷 104/7/8準備程序筆錄(他2122卷十七第30至46頁) (與律師討論確認後)承認參與承認起訴書所述編號第32號(莿仔埤圳第十一支線平原主給等改善工程) 3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問:彰化農田水利會於103年4月8日公開招標……、「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工程」、「三條重劃區11輪主給等改善工程」、「莿仔埤圳第十一支線平原主給等改善工程」、「臺灣溝圳等改善工程」五個標案,……共計11個案標佳煒營造有限公司都有投標,這11個標案佳煒營造有限公司是不是陪標? 答:如果沒有中標就是。 4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103/4/10/09:00:56監聽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343)】問:在電話中跟邱芳齊講到「A(邱芳齊):我都是用「佳煒」 (營造)。B(洪吉盛):啊?A:「佳煒營造」。B:喔。A:你5個地方都有寄啊。B:對,都用「佳煒營造」,你上一次來,我就有告訴你了,說要換一家。A:好,是「佳煒」? B:對,「佳煒」。A:好。」,「我都是用「佳煒」」是什麼意思? 答:他就是後來啟祐沒有用,改用佳煒。 問:「A 你5個地方都有寄啊」是什麼意思? 答:有7標,吳金廚叫他去陪標,但他只有寄5標。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3/4/18/09:34:31通訊監 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353)】 問:你在電話中跟邱芳齊講到「A(邱芳齊):那11件我都有寄,我沒有 少3件,我都是用「佳煒」B(洪吉盛):人家去抄回來,後面那3件就是 沒有,吳金廚拿7個地方給你而已,這樣才會流標。A:你的意思是流標那 個不算就對了?B:流標那個就是你沒有寄才會流標,你聽不懂嗎?A:我 怎麼沒有寄,我用「佳煒」,我怎麼沒有寄」,「那11件我都有寄」是 什麼意思? 答:就是剛才檢察官說的那11件。 5 洪吉盛 104/4/15第二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293至298頁)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3/04/07/08:45:50 通訊監察譯文「A(莊志峯):星期二的工作有順利嗎?B(洪吉盛):有, 等一下,下午你有去那裡?A:等一下要去水利會,電腦壞掉。B:接近中 午的時候再聯絡。A:好。B:看要去那裡吃。A:也是在附近而已,好啦, 如果沒有順利,我就不買了,我的電腦故障。B:有啦,我剛才也想要打 給你。A:好。」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333) 】 問:4月7日是週一,星期二是4月8日,所以電話中的「星期二的工作有 順利嗎」是不是指4月8日圍標的事? 答:是。 問:「如果沒有順利,我就不買了,我的電腦故障」是什麼不買了 ?跟 電腦故障有什麼關係? 答:電腦要拉投標標函,不買了就是不買標函。 問:所以跟4月8日圍標有關? 答:應該是有關連。 問:與莊志峯在103年4月8日開標前約在彰化醫院見面是為什麼事? 答:我們常常在一起,吃飯會互相約,那時候講什麼我忘記了。 6 葉明杰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24至28頁) 問:就彰化水利會於103年4月8日開標的「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工程」、「三條重劃區11輪主給等改善工程」、「莿仔埤圳第十一支線平原主給等改善工程」、「臺灣溝圳等改善工程」標案,你今日在調查站說「佳煒公司共投標『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工程』、『三條重劃區11輪主給等改善工程』、『莿仔埤圳第十一支線平原主給等改善工程』、『台灣溝圳等改善工程』等4件標案。……是圍標,應該是吳金廚於投標前1日,即7日告知我要以多少價額參與投標,我再根據吳金廚告知的金額前往彰化農田水利會投標。」,是否實在? 答:實在。 問:為何要跟佳煒借牌? 答:我之前標案件需要其他公司擔任保證人,我就叫佳煒把公司的大小 章放在我這裡,我就用公司的牌照去投標,我沒有跟佳煒公司的人知會 一聲,我自己感覺常常用啟祐的不好就改用佳煒。 7 葉明杰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24至28頁) 問:就彰化水利會於103年4月9日開標的「崁頂支線等改善工程」、「莿仔埤圳第11支線改善工程」標案,你今日在調查站說「應該是吳金廚於投標前1日,即8日告知我要以多少價額參與投標,我再根據吳金廚告知的金額前往彰化農田水利會投標。是圍標…應該是吳金廚找我陪標的,開標後,陪標廠商都會拿到吳金廚給予的1萬元陪標費用…陪標廠商都是吳金廚找的,開標後,陪標廠商都會拿到吳金廚給予的1萬元陪標費用。」,是否實在? 答:實在。 8 葉明杰 108/01/07(具結)審理程序(原審卷八第101至125頁) 附表一編號30至33,我是陪標。是吳金廚通知我去陪標,一般他都會跟我說投標的金額。我有拿到陪標的錢。 9 莊志峯 105/1/1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六第153至157頁) 問:彰化水利會於103年4月8日開標的「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工程」、「三條重劃區11輪主給等改善工程」、「莿仔埤圳第十一支線平原主給等改善工程」、「臺灣溝圳等改善工程」標案,這4標成峰公司是不是陪標? 答:是。 問:投標價也是洪吉盛在開標前一天跟你說的? 答:是。 10 賴清民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五第171至176頁) 問:上開人名何人較熟識? 答:葉明杰比較熟,他是啟祐營造公司負責人,他工程行常去標案子, 將部分分包給我,我與他業務有重疊,我是擅長拆除房屋與橋樑,他是 擅長土木建築。 問:有無承包或投標政府工程案件? 答:我於100、101年有投標政府工程案件,後來就沒有。 11 賴清民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八第48、49頁) 問:……「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工程」、「莿仔埤圳第十一支線平原主給等改善工程」……標案,是否將牌借給啟祐公司? 答:是,如果有得標,我可以協助他們施工。 問:是誰跟你借牌? 答:不記得,應該是葉先生或葉太太。 問:所以他們夫妻都知道? 答:知道。 問:他們跟你借牌,你事前知道? 答:他們有概括的跟我說。 12 103/04/01/10:23:39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309) 【A(洪吉盛):阿峯,你人在那裡?B(莊志峯):人在高速公路,要去員林,你要去那A:你要來員林,我要去永靖。B:我再10分鐘就到員林了,要從溪湖下去了。A:我快到員林了。B:有空的時候再打算吧。A:不然回頭的時候再到高速公路涵洞那裡吃飯。B:下午回來的時候嗎?A:啊?B:好,我要趕著去辦那些書類,急著領回來,你那裡,也要趕著領回來拿給你,對嗎?A:好。B:為著前程打拼,對不對?A:好。 13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問:103年4月8日「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工程」由進安營造有限公司得標,另外投標的有佳煒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進安公司是内定得標廠商,另外二家是陪標廠商,是不是? 答:是,剛才說進安就是要這個工程。 問:什麼人去找陪標的廠商? 答:佳煒如果有就是吳金廚叫他去的,成峰可能是進安公司自己找的。 問:得標的進安公司要付多少費用? 答:84%。 問:進安公司的誰跟你接洽? 答:是一個老的男子跟我們接洽,他有一個兒子,但他兒子很少跟我們 接洽。 問:你如何稱呼對方? 答:我都叫他「梁仔」,我不知道是梁正安還是誰,他年紀跟我差不多 。 14 洪吉盛 104/4/15第二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293至298頁)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3/04/02/10:18:45「A(洪吉盛:你怎麼常常不在家。B(梁正安):喔,喔,我回家。A:嗯。」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318)】 問:103年4月8日進安營造有限公司有得標「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 工程」,這通你跟梁正安為什麼事情聯絡? 答:應該是要跟他講這個標案的事情。 15 103/04/02/10:18:45,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318) 洪吉盛問梁正安(進安營造)為何常不在家。 16 通訊監察譯文▲102/08/24/07:24:57、07:25:44【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3(96、97)】 A(洪建昌):你是進安、百里跟阿寶(閩音)都1萬? B(洪吉盛):喂...A:喂.. A:你寫在旁邊的進安、百里等3個都是1、1、1。B:嘿啦。A:好 17 洪吉盛 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第195頁) 【問:譯文中「A(洪建昌):你是進安、百里跟阿寶(閩音)都1萬?B(洪吉盛):喂...A:喂..A:你寫在旁邊的進安、百里等3個都是1、1、1。B:嘿啦。A:好」這是什麼意思】 可能是他們沒有投標,我們有拿一個意思要去給他們的樣子。這三家應 該是同一個標案,不然怎麼會這一次這樣說。起先一開始有這樣給,後 來就沒有了,起先一開始在找的時候就要意思意思給人家,像這種如果 去找,找不到就算了。上面的譯文在說哪個標案我想不起來了。「1、 1、1」是指1萬元。 18 ▲102/11/13/13:56:20 、19:30:39,詳細內容 參見「附件甲」代號C2(2 21) A(0000-000000梁正安):你那位?B(洪吉盛):你找誰?A:你是老仙嗎?B:對。A:你有沒有在附近,我要找你一下。B:怎樣?A:我是想說,最好不要換比較好。B:可是現在他已經講好了。A:講好了,可是我不曉得是什麼,這個也比較闊。B:可是他已經跟人家講了。A:可是以前的,也是你跟我講的,再來跟我「頭」(臺語音),你也是跟我講很久,你再來跟我「頭」也是這樣子,我早上到現在,也是一下子而已,我弄出來看,我感覺得很「闊」(臺語音)。B:他那個是怎樣,很難作嗎?A:對,有比較差,沒有錯。B:比那個還難作嗎?A:對。B:這樣子。A:比你幫我「頭」的還差。B:這樣子,這是什麼原因,怎麼會這樣,它那個是汲水的,怎麼會比較難作。A:對啊,因為比較寬啊。B:比較大條就對了。A:「多角」比較大條啊。B:這樣子。A:你幫我處理看看。B:啊。A:我現在急著找你,看能不能保持原狀這樣子。B:我晚上再去找他(應指陳冠廷)說看看。A:好,說看看。B:如果不要,你還有呢。A:最好是這樣子。B:我知道,我是怕講好了,就決定了。A:你也是跟我講好才決定的啊。B:這也是不得已的,這樣很麻煩了。A:你處理看看。B:好。 【梁正安配合洪吉盛圍標,但因分配到的工程遭變更而不滿意,要求回 復。可見梁正安是圍標廠商之一】 19 洪吉盛 104/4/15第二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293至298頁)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3/04/08/15:01:28「A(洪吉盛):你再多久才有空?B(陳志強):1個多小時就有空。A:我們去黃昏市場。B:好。A:我們曾經去喝的那裡。B:吃個點心。」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338)】 問:4月8日開標後的下午為什麼與陳志強見面? 答:應該是以後有工作或是什麼的。 20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問:103年4月8日「三條重劃區11輪主給等改善工程」由裕豐營造有限公司得標,另外投標的有万朋土木包工業、佳煒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這標有無圍標? 答:有。 問:裕豐公司是内定得廠商嗎? 答:是。 問:什麼人去找陪標的廠商? 答:佳煒是吳金廚找的,其他是得標公司找的。 21 103/04/04/18:48:49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代號C2(329) A(洪吉盛):你車子開過來,我們去找「阿強」(指陳志強)和「他」。B:(吳金廚)和誰?A:阿州今天晚上沒有休息B:找「阿強」和誰?A:許登旺(即許瑞文之父)那裡去一下,不然要怎樣?B:好。 22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問:103年4月8日「莿仔埤圳第十一支線平原主給等改善工程」由健城營造有限公司得標,另外投標的有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佳煒營造有限公司,健城公司是内定得標廠商,而另外二家是陪標廠商,是不是? 答:是。 23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二第2至11頁) 問:103年4月8日「臺灣溝圳等改善工程」由勝美營造有限公司得標,另外投標的有百里營造有限公司、佳煒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勝美公司是内定得標廠商,而另外三家是陪標廠商,是不是? 答:是。 問:什麼人去找陪標的廠商? 答:得標自己找的。 問:勝美什麼人跟你們接洽? 答:應該是許登旺(即許瑞文之父)接洽。==========強制換頁==========【附表十三】開標日期:103年10月1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 工程名稱及投標廠商(依起訴意旨) 37、38 ■開標日期:103年10月1日 ▲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本標案由張啓晃、廖德明之共同友人蕭勝豪,透過彰化水利會之某 不詳之人與陳冠廷聯繫,並協議本標案由太鼎公司為內定得標廠商。立澄公司、啟祐公司為陪標廠 商。嗣本標案因百里公司低價搶標而未能得逞。嗣後陳冠廷認陳信億破壞其所策劃之圍標計畫,而 指示洪建昌偕同許俊男向陳信億索討15萬元,嗣一個月後,陳信億給付含百里公司低價搶標同日開 標之「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善工程」總計10萬元給洪建昌】。 ▲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善工程【和隆公司是內定之得標廠商,以堡隆、成金公司陪標,嗣 因百里公司之陳信億搶標而未得標】 被告辯解 ▲被告張啓晃:偵、審均否認犯行。 ▲被告廖德明:偵、審均否認犯行。 ▲被告陳芊秀:偵、審均否認犯行。 ▲被告黃健展:偵、審均否認犯行。 ▲被告蕭勝豪(起訴書原未寫明起訴法條,檢察官補充理由書更正為政府採購法87條第3項、第6項之 圍標未遂罪):偵、審均否認犯行。編號 證據名稱(供述者或其他卷證資料) 證 據 出 處 證據說明(含筆錄摘要) 1 ▲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 工程(臺灣彰化農田水利 會)開標/議價/決標/流標 /廢標紀錄,及工程參加 投標廠商紀錄表、標封。 (他2122卷十二第159至1 68頁) ▲本案案公告之工程預算金額為4,250,000元。 ▲四家投標廠商文件具備而具投標資格。各家廠商之投標價及占預算金 額的比值如下: 百里公司投標價:3,598,000元(84.66%) 立澄公司投標價:4,190,000元(98.59%) 太鼎公司投標價:3,950,000元(92.94%) 啟祐公司投標價:4,155,000元(97.76%) 2 ▲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 給等改善工程及(臺灣彰 化農田水利會)開標/議價 /決標/流標/廢標紀錄工 程參加投標廠商紀錄表、 標封。(他2122卷十二第 169至180頁) ▲本案案公告之工程預算金額為4,651,326元。 ▲四家投標廠商文件具備而具投標資格。各家廠商之投標價及占預算金 額的比值如下: 百里公司投標價:3,948,000元(84.88%) 和隆公司投標價:4,320,000元(92.88%) 堡隆公司投標價:4,500,000元(96.75%) 成金公司投標價:4,560,000元(98.04%) 3 陳冠廷 104/7/8準備程序筆錄(他2122卷十七第30至46頁)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6至38) 編號36到38前後兩次,我有拿了一、二十萬元,但是詳細金額我忘記了 ,編號36到38號我有參與,錢是許俊男或者洪建昌拿給我的。陳信億去 給人家搶標,我才跟許俊男或洪建昌說去找百里營造說要拿工錢(我們去 跑外面廠商的工錢)。 是洪吉盛說編號36到38號被搶標了,他就是自然而然知道工程被百里營 造搶標了,會來跟我說。洪吉盛事前會跟我說,有慶豐、義和新圳、義 和三圳有三個工程要去圍標,他們跟我說了後,洪吉盛等人就會去跑廠 商,他們跑完以後,投標出現百里營造,他就告訴我是百里營造搶標, 他安排的廠商沒有得標,要我去找許俊男或洪建昌他們去找百里營造拿 工錢,拿工錢的意思也是我的意思,因為我跟洪吉盛說,他們把我們的 圍標弄破了。 4 洪建昌 104/7/15準備程序筆錄(他2122卷十七第48至54頁) 是我去拿錢的,我拿10萬元後交給陳冠廷。陳冠廷跟我說百里營造搶標,原本是要給誰做我不記得了。我爸爸沒有跟我說這件要給誰做,是陳冠廷說要給誰做。 編號38工程陳冠廷說要給和隆,編號37原本要給哪家我忘記了,但陳冠廷有跟我說百里要出來搶標,要我去收錢。我沒有去找堡隆和成金營造,這是和隆營造自己去找的,陳冠廷有事前跟我講說這件要圍標。 5 洪吉盛 104/4/15第一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290至292頁) 【檢察官提示「王振山、蕭勝豪、張啓晃」個人戶籍及相片影像資料查詢】 問:這三個人有無見過? 答:我都不認識。 6 洪吉盛 104/5/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64至70頁) 問:103年10月01日開標的「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預算金額4,250,000元,投標的有百里營造有限公司、立澄營造有限公司、太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啟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另外「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善工程預算金額4,651,326元,投標的有百里營造有限公司、和隆營造有限公司、堡隆營造有限公司、成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這二標是不是被百里公司搶標,之後洪建昌跟百里的陳信億拿10萬元? 答:這兩標我沒有插手,我不太清楚。 7 葉明杰、 邱芳齊 104/5/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101、102頁) 【以下問葉明杰】 問:102年11月19日彰化農田水利會招標的「慶豐東圳等改善工程」,10 3年10月01日彰化農田水利會招標的「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有沒 有投標? 答:我忘記了。 問:依據百里營造有限公司陳信億的證述,這二標有圍標,但被他搶標 ,他還因為這樣給陳冠廷的人15萬及10萬元,這二標你公司是不是都是 陪標? 答:我沒有印象。 問:所以對這兩個標案沒有印象? 答:沒有印象。 問:洪吉盛、洪建昌各別都說這兩件有圍標,是否承認? 答:承認。 【以下問邱芳齊】 問:所以對這兩個標案沒有印象? 答:沒有印象。 問:洪吉盛、洪建昌各別都說這兩件有圍標,是否承認? 答:承認。 問:之前你們陪標是否都是吳金廚叫你們去的? 答:吳金廚跟洪吉盛一起來找我先生 8 葉明杰 108/01/07(具結)審理程序(原審卷八第101至125頁)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7的工程,投標金是吳金廚跟我講的,他叫我寫多少就寫多少,如果標到算我好運,撿到的。 9 許俊男 104/5/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號偵卷七第81至84頁) 問:103/10/01開標的「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預算金額4,250,000元,投標的有百里營造有限公司、立澄營造有限公司、太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啟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另外「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善工程」預算金額4,651,326元,投標的有百里營造有限公司、和隆營造有限公司、堡隆營造有限公司、成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這二標是不是被百里公司搶標,你有沒有跟洪建昌到署立彰化醫院跟百里的陳信億要拿15萬元,是不是? :是。 10 陳信億 104/4/15警詢筆錄(他2122卷九第126至128頁) 問:你與陳冠廷有沒有什麼業務或金錢的往來?有沒有因為什麼事情而發生不愉快的? 答:我與啟祐公司除了百達公司買賣有金錢來往外,我與陳冠廷的接觸 是因為他底下的人(我不知道名字)會因為我公司如有參加彰化水利會工 程的投標,會前來叫我不可投標,如果施工地點在我公司附近,我還是 會投標,如果我有得標,陳冠廷底下的人會來找麻煩,我只好拿錢給他 們,息事寧人。 問:你得標彰化水利會哪些工程?陳冠廷底下的人來找你麻煩,你因而 給予金錢,息事寧人?都給多少錢? 答:102年11月19日開標的「慶豐東圳等改善工程」,陳冠廷底下的人來 向我要30萬元,但我告訴他利潤沒那,所以我給他15萬元;103年10月開 標的「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及「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 善工程」,陳冠廷底下的人來向我共要15萬元,但我告訴他利潤沒那麼 好,所以我給他10萬元。 11 陳信億 104/4/15(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九第137至139頁) 問:103年10月1日開標的「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及「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善工程」,這兩標你給陳冠廷的人多少錢? 答:共10萬元,他說要15萬元,我說這是競標的只能給10萬元。 問:何時給? 答:開標那天我女兒出車禍,我去彰化署立醫院,是我在調查官那邊指 認相片中指認的洪建昌來署立醫院跟我要錢,那時洪建昌跟兩個人一起 來,他要跟我要15萬元,我於決標後1個多月,我不知道哪筆工程款下來 ,請會計領10萬元現金出來,我是用0000000000打給洪建昌叫他來我大 村的家拿。 12 郵政國內匯款單(偵1711卷三第316頁) 堡隆公司投標「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善工程」標案20萬元之押標金係由被告顏金地所購買。 13 顏金地 104/5/4第一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109、110頁) 問:你認不認識綽號「大腳」的人? 答:我曾經雇用過大腳來做板模。 問:為什麼103年10月1日彰化農田水利會開標的「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 小給等改善工程」,堡隆公司的押標金是由你領回? 答:堡隆營造的老闆許銘峰他在忙,拜託我去銀行幫他拿,之後我將押 標金的匯票交給許銘峰本人。 問:該押標金是否你去領? 答:是,是我去郵局領回,本來這個押標金要直接給我做工錢的,雖然 這次沒得標,但最後這20萬也是給我當作其他工程的費用,我是在郵局 領20萬現金…。 14 顏金地 104/5/4第一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109、110頁) 問:「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善工程」這標是什麼人請你陪標的? 答:沒有這回事。 問:押標金由什麼人買? 答:我去買的,是堡隆拜託我去的。 問:投標文件由什麼人到郵局寄? 答:堡隆公司自己去寄的,我只有幫忙買匯票而巳。 15 顏金地 104/5/4(具結)第二次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114、115頁) 問:為什麼103年10月1日彰化農田水利會開標的「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善工程」,堡隆公司的押標金是由你領回? 答:堡隆叫我去買匯票,因為堡隆沒有空,押標金是堡隆交給我的。 問:堡隆在哪裡把錢交給你? 答:工地。 問:哪邊的工地? 答:我忘記了。 問:為何許銘峰要叫你去買押標金? 答:當時我請大腳做工,大腳比較沒有工作,就叫堡隆標,如果有標到 ,大腳要出工,堡隆出資金。 問:後來這一標20萬元的押標金領回來有還給許銘峰嗎? 答:匯票是許銘峰叫我去買的,沒有標到押標金我領回交給堡隆,堡隆 再叫我去領,因為當初是我去買的,堡隆再把這20萬元當作工程款。 問:押標金20萬元是不是你出資的? 答:不是,我只是去做工的。 16 廖小貞 104/5/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146至149頁) 問:103/10/01彰化農田水利會招標的「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善工程」這二標,立澄營造有限公司有沒有投標? 答:有。 問:「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這標你們公司的投標文件是什麼人 製作的? 答:我不記得,常有標案在做,但我不確定案名。是我們公司自己投標 的,並沒有讓他人借名去投標。 問:「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這標的工程單價是什麼人決定的? 答:我先生廖德明,標價是我先生在計算的。 問:投標總價是什麼人決定的? 答:我先生廖德明。 17 廖小貞 107/12/10(具結)審理筆錄(原審卷七第151頁以下) 我負責公司的財務,我不認識蕭勝豪,張啓晃是我先生的朋友。標案通常是我先生廖德明決定的。 18 廖德明 105/1/20偵訊筆錄(偵1711卷七第11、12頁) 問:103年10月01日彰化農田水利會開標的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是不是有陪標? 答:沒有,是朋友找我說這個案件有沒有興趣。 問:朋友是誰? 答:阿豪,是張啓晃介紹的,應該是叫蕭勝豪。 問:你跟蕭勝豪的關係? 答:不熟,是透過張啓晃認識的。 問:蕭勝豪只有跟你講過這次嗎? 答:之前有講過一次,但不知道是水利會還是彰化縣政府的。 問:為何標價是蕭勝豪算給你? 答:彰化他比較熟,他在彰化有做過案件。 問:你的意思是不熟的地方你無法算標價? 答:那陣子我比較忙,他是在地的比較熟。 問:蕭勝豪有無開公司? 答:我不清楚。 張啓晃答:有,他是做機械租賃。 問:你之前在彰化農田水利會投標時,你跟你太太都有被攔標,怎麼還 敢來投標? 答:那我好像就用郵寄的。 問:這次投標你有無到現場? 答:我忘記了。 問:有沒有其他陳述? 答:我之前被攔標後,彰化農田水利會的案件我們都不碰,是阿豪來找 我們,他說跟彰化地區有熟,叫我們來標看看,我們才來試看看。 問:既然阿豪跟彰化地區有熟,水利會這邊的廠商標價那麼高,而且水 利會的標案很多,為何他只叫你來投這標? 答:我也不知道。 19 廖德明 107/12/10(具結)審理筆錄(原審卷七第154至156頁背面) 當初廖勝豪來介紹,說彰化這邊蠻熟的,所以配合來投標,除了蕭勝豪,沒與任何人討論投標的事宜。我和蕭勝豪討論時,張啓晃沒有在場。我不認識啟祐公司的葉明杰。 蕭勝豪介紹我投標,因為蕭勝豪本身是做鋼板樁、鋼尾樁的,他說這部 分就他來做。如果標到,有一部分就給蕭勝豪做。我去調查站投標時, 才知道張啓晃也有投標。 蕭勝豪幫我抓了一個投標的價錢,當初我有反問說,這個價錢蠻高的, 不然第二次再來標好了,第二次一家標就可以了,蕭勝豪跟我說這邊的 價錢都這麼高,我們就想說試試看。 我投標的標價是蕭勝豪提供給我的。我那時也質疑說,這個價錢這麼高 應該是沒有機會,蕭勝豪跟我說這個地方就是這麼高,我聽反正沒有標 到也只是押標金的利息損失而已,就試試看。 20 張啓晃 104/5/4偵訊筆錄(他2122 卷七第141至1 43) 問:103/10/01彰化農田水利會招標的「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義和三圳第一分線二小給等改善工程」這二標,太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有沒有投標? 答:是因為我朋友蕭勝豪介紹可以去投標,我自己去計算,這是小案子 我不會太在意,有得標就有,沒有得標就算了。 21 張啓晃 104/5/13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268、269頁) 問:太鼎公司投標「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總價是誰決定的? 答:最終是我決定的。 問:該工程主要工項是什麼? 答:我忘記了,我是投好玩的。 問:為何要投妤玩的? 答:有中就做,沒有中就算了。 問:你之前說該標案是蕭勝豪介紹你來標得? 答:我的案件不是朋友介紹的,就是網路上看到的。 問:你為何之前說是蕭勝豪介紹的? 答:是說蕭勝豪在水利會裡面有認識,彰化水利會的人我都不認識,蕭 勝豪說水利會的案件單價都還不錯,可以參考。 問:該案件為何當初會牽扯到蕭勝豪? 答:因為蕭勝豪是我的下包,他有工班要維持工作,他說沒有工作了, 看有沒有標案可以標。 問:你投該標時與蕭勝豪有何關係? 答:我們有標前協議,我們公司的小姐有跟蕭勝豪詢價,看怪手多少, 如果有標到就會給他做。 22 張啓晃 105/1/20偵訊筆錄(偵1711卷七第11、12頁) 問:蕭勝豪有無開公司? 答:有,他是做機械租賃。 問:有沒有其他陳述? 答:水利會的案件是蕭勝豪跟我說的,他說那邊的標案都標很高,我們 可以去試看看,我們真的沒有圍標。 23 張啓晃 105/4/7偵訊筆錄(偵1711卷七第160至165頁) (103/10/01工程) 問:這個標案是不是借太鼎公司的牌給蕭勝豪投標? 答:不是。 問:是不是蕭勝豪請王振山去現場投標? 答:我是透過蕭勝豪才認識王振山,因為蕭勝豪有其他工地要做,才拜 託王振山去投標。 問:實際上是不是蕭勝豪找王振山去投標? 答:依我的記憶,我應該是蕭勝豪說到時請王振山去投標。 問:依你的意思應該是蕭勝豪幫你去找王振山投標? 答:一半一半。 24 張啓晃 107/12/10(具結)審理筆錄(原審卷七第158至159頁背面) 我是在彰化做過營建署還有彰化縣政府的工作,蕭勝豪是我現場的挖土機、卡車、吊車這些機具的施工,蕭勝豪跟我說彰化這邊有沒有要發展,水利會也可以標,水利會價格也不錯,我想說這邊你人員你比較熟,公司的部分你幫我處理,蕭勝豪提供他要我做多少錢,其他就是我公司訪材料的部分,加上多少利潤,我就是這樣算我的價格去投標。這也是嘗試性的,因為不管哪邊的水利會,我是沒有做過,我想說多一個人脈也好,也是增加公司業績的方式。這個案子真的很小,現場我根本沒有去看,我們那時一年的營業額就2億多了。 蕭勝豪跟我說的時候,廖德明沒有在場。我決定最後的價格我沒有跟蕭 勝豪講。投標時,我派我們當時在彰化的主任去的。 25 蕭勝豪 104/5/13(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七第268至272頁) 問:你有無介紹張啓晃去標什麼樣的工程? 答:有,有很多件,但是他有無去標我就不知道了。 問:有無介紹張啓晃來標彰化農田水利會的工程? 答:我有看採購公告,有問他要不要來標。 問:你自己沒有標工程,為何要看採購公告? 答:我要維持我的工人,如果他們有去標,標到工作來彰化這邊也會給 我做。 問:他標的工程怎麼給你做? 答:看工作性質。 問:103年10月01日彰化農田水利會招標的「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 」,這標是不是你介紹太鼎公司去投標? 答:時間太久我忘記了,我有上網看就會問他有沒有興趣來標。 26 蕭勝豪 105/1/28(具結)偵訊筆錄(偵1711卷七第57至59頁) 問:你是不是有介紹廖德明去投標103年10月01日彰化農田水利會開標的義和新圳小給六等改善工程? 答:我跟他說水利會有工作,看他要不要去標。 問:你跟他講幾次水利會有工作可以來標? 答:忘記了,1次或是2次。 問:為何要找他來水利這邊投標? 答:如果他有標到我就有工作做。 問:你也是張啓晃、廖德明的下包,為何要介紹他們來水利會投標? 答:這邊來我比較近,如果有標到就可以在這邊做。 問:水利會每年公開招標的工程很多,你為何只介紹立澄來投這次? 答:剛好有看到,也不是每天看標案。 問:為什麼同時跟張啓晃及廖德明講說來投這標? 答:當下他們兩人都知道,誰標到我都有工作做。 27 蕭勝豪 (具結)107/12/10審理筆錄(原審卷七第161頁反面至164頁) 問:你為何會同時介紹張啓晃又介紹廖德明去投標這個工程? 答:大家以前就都有認識,剛好電話中廖德明說他剛出來做要找機會, 我跟他說我們彰化水利會這裡,我看採購的單價好像不錯,不然看你要 不要下來標。張啓晃是因為我當時在做他的工作,他剛好來工地時,我 跟他說現在水利會也有件出來,看你要不要標,單純這樣而已。 我只做怪手、鋼板樁、卡車,我依這個模式自己去抓我的成本配合他們 們,他們跟我詢價,我跟他報價,這樣而已。 我不是跟誰有熟,我有熟的是地方,因為我有怪手,有在做類似清淤, 一些農田水利會的小組長會叫我去清圳溝,這邊我大部分都有熟。 我跟廖德明或張啓晃說,他們可能二個不去標,也可能二人都去標,或是一個去,一個不去,只要他們標到,就要給我做。我也沒有去關心誰標得高,誰標得低。 (問)你是否認識陳冠廷? (答)知道這個人,不是很熟,他好像是之前溪州的代表會主席。我不認 識洪吉盛。他們開標跟我沒關係,開標是營造廠,我沒資格,我不會 去。==========強制換頁==========【附表十四】開標日期:103年12月23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 工程名稱及投標廠商(依起訴意旨) 39、40 ■開標日期:103年12月23日 ▲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內定由和隆公司得標,成金、堡隆公司陪標) ▲新庄子排水中上游段改善工程(內定進安公司得標,啟祐、祐立公司陪標) 被告答辯 ▲經確認開標日期是12月23日,不是12月12日,下列筆錄部分記載有誤。 ▲被告陳芊秀:偵、審均否認犯行。 ▲被告黃健展:偵、審均否認犯行。 ▲被告梁正安:偵、審均否認。編號 證據名稱(供述者或其他卷證資料) 證 據 出 處 證據說明(含筆錄摘要) 1 ▲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 善工程決標公告及工程參 加投標廠商紀錄表、標封 。(偵1711卷七第37至46 頁) (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 開標/議價/決標/流標/廢 標紀錄 ▲本案公告之工程預算金額為6,982,000元。 ▲本案底價為6,870,000元。 ▲只有和隆公司簽到,其他廠商均無簽到。 ▲工程地點:彰化縣埔鹽鄉。 ▲三家投標廠商文件具備而具投標資格。各家廠商之投標價及占預算金 額的比值如下: 和隆公司(址設彰化福興)投標價:6,630,000元(94.96%) 堡隆公司(址設彰化福興)投標價:6,757,000元(96.78%) 成金公司(址設彰化鹿港)投標價:6,913,000元(99.01%) 2 ▲新庄子排水中上游段改 善工程決標公告及工程參 加投標廠商紀錄表、標封 。(偵1711卷七第48至53頁) (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 開標/議價/決標/流標/廢 標紀錄 ▲本案案公告之工程預算金額為5,486,000元。 ▲本案底價為5,400,000元。 ▲只有進安公司簽到,其他廠商均未簽到。 ▲工程地點:彰化縣埔鹽鄉。 ▲四家投標廠商文件具備而具投標資格。各家廠商之投標價及占預算金 額的比值如下: 進安公司投標價(址設彰化福興):5,220,000元(95.15%) 祐立公司投標價(址設彰化鹿港):5,280,000元(96.24%) 啟祐公司投標價(址設彰化員林):5,370,000元(97.89%) 3 洪吉盛 104/6/24(具結)偵訊筆錄(他2122卷十三第52、53頁) 問:103年12月12日(此處誤載,應為「23日」)公開招標「新庄子排水中上游段改善工程」、「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這兩個標案在預算金額的上方各以手寫522萬、663萬,這兩個數字是什麼數字? 這兩個標案是否也有圍標? 答:這兩標也有圍標。 問:522萬、663萬元是不是你給他們的投標價? 答:我不記得了。 【提示決標公告】 問:「新庄子排水中上游段改善工程」是由進安公司得標,得標價就是5 22萬元,所以手寫的522萬元是不是你跟他們講的投標價? 答:應該是。 問:「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是由和隆公司得標,得標價就是6 63萬元,所以手寫的663萬元是不是你跟他們講的投標價? 答:好像不是我跟他們接洽,應該是我們六人中的一人。 問:663萬元是不是告訴内定廠商的投標價? 答:應該是,但是那個手寫的字不是我寫的,這份資料是從陳冠廷那邊 拿來的。 問:你說不是你去接洽的,那是由誰去接洽的? 答:我們六人中的一個人,我不知道是誰。 問:這兩個標案投標當天是不是也有去水利會前攔標? 答:我不是每次都有去,不過應該都會去。 問:這兩標的圍標費用如何支付? 答:這兩件不是很好做,應該是5%至7%間。 問:這兩標洪建昌有沒有去水利會前攔標? 答:應該有。 問:這兩標的陪標廠商是誰找來了? 答:內定廠商自己找的。 問:投標價何時跟內定廠商講的? 答:投標前一天。 問:給陪標廠商的費用是誰給的? 答:跟之前一樣,陪標費用會從圍標費用內扣起來。 4 洪吉盛 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第165至224頁) 編號39這件,應該是陳冠廷有說要給陳芊秀得標,不然她怎麼會得標。律師一一問我有沒有記得陳冠廷是否要給和隆做,那麼多件我怎麼記得他當時有無跟我說,每件都要他這樣說我是要怎麼做工作。 平常陳冠廷會叫許俊男去收錢,我兒子(洪建昌)會陪他去。 5 洪吉盛 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第165至224頁) 【在被告洪吉盛住處查扣之標案查詢資料(他2122卷十三/P67) 】這個標案查詢我不知道怎麼拿到的,上面的522萬和663萬不是我寫的 ,我也不知道是誰寫的。又改稱:我也不記得是否是我寫(原審卷五第18 5頁)。 6 洪吉盛 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第165至224頁) 我20幾年前在水利會做代表,陳清(陳冠廷的叔公)介紹我跟陳冠廷認識,我聽說過陳冠廷有打死過人,我跟陳冠廷認識之後,帶他逐一去拜訪認識廠商。陳冠廷以前不認識廠商,因我帶他去才認識的。 7 洪吉盛 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第165至224頁) 【第198頁】 (問: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9、40是否有圍標)? 答:應該是有。 梁正安是我去找的。 他們得標一件,因為他們是在地的。 8 洪建昌 104/6/24偵訊筆錄(他2122卷十三第52、53頁) 問:103年12月12日(此處誤載,應為「23日」)公開招標的「新庄子排水中上游段改善工程」、「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投標日為103年12月23日),這兩個標案中一標是由進安營造有限公司得標,一標是由和隆營造有限公司得標,這兩標是不是有圍標? 答:沒有印象。 問:000年00月間就400萬元以上的標案是不是有圍標? 答:有的有,有的沒有。 問:12月初的這兩標你沒有印象? 答:工程名稱我沒有印象。 問:400萬元以上的標案在什麼情況下沒有圍標? 答:我不知道。 問:洪吉盛說這兩件也有圍標,開標當天也有去水利會攔標,是否承認 ? 答:承認。 問:有何補充? 答:沒有。 9 邱芳齊 105/1/18偵訊筆錄,具結(偵1711卷六第208至210頁) 問:103年12月23日彰化農田水利會開標的「新庄子排水中上游段改善工程」,投標的有進安營造有限公司、祐立營造有限公司、啟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由進安公司得標,這標啟祐公司是不是也是陪標? 答:是。 10 顏金地 105/2/3偵訊筆錄(偵1711卷七第64、65頁) 問:103年12月23日彰化水利會開標一個「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堡隆公司有無去投標? 答:我忘了。 問:000年00月間你有無幫堡隆公司去投水利會的標案? 答:有。 問:為何幫他去投標? 答:我不是去幫他投標,是堡隆公司的許董說如果他有標到,叫我去做 板模,但因為許董沒有空,叫我去幫他買押標金。 問:押標金誰出的? 答:堡隆。 問:後來押標金呢? 答:後來變成我板模的工資。 問:這標是不是和隆公司的陳芊秀叫他來陪標? 答:不是陪標,是投標,堡隆公司如果有標到就要叫我做板模工作。 問:押標金當作你的工資是付何時的工資?是以前的工資還是預付的? 答:差不多是那個時間在做的。 問:如果堡隆公司有得標,你那時做的工資,堡隆公司要如何付工資給 你? 答:他要再去領給我。 問:你是不是有去現場幫他投標? 答:沒有,我沒有去現場,我只有幫他買押標金。 問:押標金誰領回來? 答:我去領的。 11 許銘峰 105/1/20偵訊筆錄(偵1711卷七第17至19頁) 問:103年12月23日彰化農田水利會開標的「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這標你有投標嗎? 答:不太記得。 問:這個工程投標的有和隆營造有限公司、堡隆營造有限公司、成金營 造工程有限公司,由和隆公司得標,這標你公司是不是陪標? 答:沒有。 問:為什麼你們公司投標都是與和隆營造有限公司、堡隆營造有限公司 、成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投同一標案? 答:我們叫小姐看標案,如果在公司附近的就加減投。 問:這標由什麼人到現場投標? 答:我叫小姐陳欣郁去投標。 問:押標金從那裏領出來?由什麼人出? 答:從收的工程款去支付。 問:沒得標取回的押標金到那裏去? 答:我拿錢給顏金地去開押標金,沒有得標的押標金就給顏金地抵工資 。 問:為何要這樣做? 答:因為我都要給他工資。 12 自同案被告洪吉盛住處查扣之標案查詢資料 (他2122卷十三第67頁) 面列下方的列印日期:2014/12/13 此份資料在「新庄子排水中上游段改善工程」之預算金額之上以手寫「5 22万」,在「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預算金額之上以手寫「663 万3500(3500上以橫線作刪去記號)」,此二個數字(552萬、663萬) 洽為和隆公司投標「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及進安公司投標「 新庄子排水中上游段改善工程」之投標價。 13 郵政國內匯款執據、匯票號碼0000000000-0匯票、當場退還押標金收據(會計室抽存)(偵1711卷七第21、22、43頁) 堡隆公司投標「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標案押標金30萬元匯票係被告顏金地所購買,亦由被告顏金地領回押標金再持票兌領。 14 1、調閱號碼:000000000 0(洪建昌)、查詢通聯時 間:0000-00-00T00:00:0 0至0000-00-00T23:59:59 、通聯分析項目00000000 00(洪建昌)與0000000000 (梁正安)及0000000000( (陳芊秀)雙向通聯記錄分 析表)(偵1711卷七第34頁 )(通聯光碟存卷) 2、台灣大哥大資料00000 00000使用人洪吉盛-篩選 103年12月23日雙向通聯 紀錄)(偵1711卷七第7頁) (通聯光碟存卷) 1、被告洪建昌於103年12月23日08:54:23(時:分: 秒)、09:22:53、09:2 4:45、09:27:52以其所使用之0000000000門號與被告梁正安所使用之000 0000000門號互有通話,當時被告洪建昌之基地台位置在彰化縣○○鎮○ ○里○○路○段000號7樓樓頂及房間一間(G),可見被告洪建昌當時係在 彰化水利會前與被告梁正安聯繫圍標一事。 2、被告陳冠廷於103年12月23日12:54:09以其所使用0000000000門號打 電話給同案被告洪吉盛所使用之0000000000門號,當時同案被告洪吉盛 之基地台位置在其住處附近之彰化縣○○鎮○○里○○路00號(G)基地台 。又當日13:00:09被告陳芊秀以其所使用之0000000000打電話給被告洪 建昌,通話8秒後,被告洪建昌隨即於同日13:01:50打電話給被告梁正安 ,當時被告洪建昌之基地台位置同前。 15 堡隆營造有限公司之華南商業銀行存款往來明細表暨對帳單(他2122卷十五第16頁) 堡隆公司於103年12月23投標「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標案,該公司並未有該標案30萬元押標金之支出及回存紀錄。==========強制換頁==========【附件甲】本案相關之通訊監察譯文譯文 代號 譯文 序號 日期 通話人(A) 通話人(B) 通聯內容摘要 (左列譯文代號與序號與本案偵卷所附譯文一致) C1 35 102/06/2810:23:38 0000000000陳冠廷 對象0000000000陳芊秀(和隆營造登記負責人) A:喂!B:代表,我福興「江太太」,想要拜訪你,不知道那時比較方便?A:我都方便。B:這樣,那..你在開會?A:是。B:那不然(斷訊) C1 135 102/08/14/07:19:14 0000000000陳冠廷 0000000000陳清溪 B:喂!A:「溪總」。B:是。A:不然你去載「豬肉」!B:哦,好啦好啦。A:要比較下午,你去「載豬肉」。B:好啦好啦。 C1 136 102/08/14/11:13:23 0000000000陳冠廷 0000000000陳清溪 B(陳清溪):喂!A:你有要過來嗎?B:沒有人這樣拿的,沒有要去。A:那我要走了。B:不敬禮解散。A:好啦好啦。 C2 61 102/07/11/09:05:47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那張發票是阿妹發的嗎?B:對,怎樣?A:日期沒有寫。B:昨天有跟「忠和」講,叫她早上過來填一填。A:沒有填就沒有辦法繞進去。B:她會去。A:到現在還沒有看到。B:我知道,我現在跟你講電話,你打電話跟她聯絡,0000-000000。A:好。(事後填具的發票日期為6月30日) C2 63 102/07/15/09:39:38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吳福龍 A:你什麼時候要回家?B:最快要到下午A:要和「忠和」算帳,約下午2點,要開發票給他。B:開發票給他,可是我的發票不在家裡。A:發票拿去那裡?B:發票在臺中。A:什麼時候要拿回來?B:最快要到明天早上,現在跟他聯絡,看他有沒有要來彰化這裡。A:你跟他聯絡,叫他拿回來,明天早上開去給他。B:好。 C2 89 102/08/11/08:52:45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梁正安(進安營造) A:沒有人在家嗎?B:啊?A:你有在家嗎?B:要幹什麼?A:我要找你一下。B:哦,我回去一下。A:好。(基地臺位置:福興鄉外中段950、953、954、958地號) C2 91 102/08/12/10:49:23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洪建昌 A:你們人在那裡?B:剩下「村長寶」(黃世寶,善霖營造)A:你們怎麼倒過來繞?B:「村長寶」在王功啊A:哦,你跑去那裡找他?B:對,現在在這裡等他,其他的都弄好了。A:講好了,趕快回來。B:要幹什麼?A:要去吃飯,要去溪州,不然要幹什麼。B:好。 C2 92 102/08/12/20:28:27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莊志峯 A:你在家裡還是在那裡?還是去玩。B:在彰化。A:你明早要早一點回來。B:啊?A:你明天早上不用早一點回來?B:哦,要,怎樣呢?A:你明天早上不用來嗎?B:要。A:對。B:我後悔好幾天了。A:好,不要太晚。B:好。 C2 93 102/08/12/20:33:05 0000000000蔡燿州 0000000000洪吉盛 A:會順嗎?B:嗯。A:會嗎?B:啊?A:會不會?啊?啊?B:你說什麼?A:會不會順?B:還在「喬」(閩音,搓商之意),看會不會。A:要去嗎?B:明天一早去啊,不然咧。A:好。 C2 104 102/08/13/20:12:47 0000000000(江喜營造陳靜茹) 0000000000洪吉盛 A:「木仁」叔,我是「江仔」。B:嗯。A:你明天有要出嗎?「出一支」(閩南語音,意思應指投一標)嗎?B:有啦,我等一下要去你們那裡。A:這樣,好,好。【此一對話在本院109年7月8日審理時已當庭勘驗音檔,確認是陳靜茹與洪吉盛之對話】 C2 108 102/08/14/07:53:18 0000000000吳金廚 0000000000洪吉盛 A:要打幾張?B:要三張,你打2張40萬,1張30萬。A:打一張30萬,一張40萬?B:2張啦,2張40萬,1張30萬,這樣才會110萬。A:我知道。(基地臺位置:埔心鄉中正路一段510號) C2 109 102/08/14/09:21:21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你有看到「昭明」(應是指「朝銘」)他們嗎?B:有啦,他們下了,他們下了。A:好。 C2 111 102/08/14/10:06:23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你打給(江)「朝欽」(和隆營造負責人)的老婆,不然等一下她回去,怎麼退押標金?B:我沒有她的電話。A:啊?B:她會啦,我沒有她的電話。A:她車子開回去了。B:你的手機不是有她的電話。A:沒有啦,忘記了。B:等一下車子來,車門打開才有她的電話。 【註:幫「朝欽」的太太陳芉秀出押標金】。 C2 112 102/08/14/10:15:36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陳芊秀(和隆營造) A:你等一下要來退(指押標金)呢?B:我知道,我們的小姐在那裡。A:好。B:不要再打了。 C2 115 102/08/14/10:33:23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OK啦。B:好啦。A:我和(許)「俊男」(音)要去領錢,「昭明」(應是指朝銘)那個,他說自己要拿給「豬肉」(音)B:啊?A:他的東西要拿給豬肉,你和豬肉聯絡。B:好。A:你跟「溪仔」(陳清溪)講一下。B:好。 C2 118 102/08/20/12:25:58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莊志峯 A:阿,明天那個你也要準備一下。B:怎麼說?好啊。A:他說,2個比較好。B:2個比較好?A:嗯,「公館」那個。B:知道啦,準備一個就好了啊。A:你要準備來。B:好。A:他就說要這樣啊。B:怕來不及。A:沒有什麼?B:怕來不及。A:什麼來不及?B:(音不清)A:你有退掉嗎?B:退掉了,那麼久了,怎麼沒退掉。A:還是要準備,他剛才交代我。B:誰交代?A:「西瓜」(指陳冠廷)。B:哦,好啦,好啦,我下午去用一下,不然要怎樣。A:好,你下午去用一下。 C2 120 102/08/24/10:35:25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你怎麼沒有抄「村長寶」的電話?B:你去他家拿給他老婆就好了。A:家裡沒有人。B:沒有人就回來,改天有從那裡過去再拿給他。A:好。 C2 149 102/09/26/10:48:40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梁正安 A:你沒有在家嗎?B:沒有。A:離多遠?人在那裡?B:我在溝仔這邊,怎樣?A:我要跟你講那個?講話?B:要跟我講話?A:對。B:你在我家嗎?A:對。B:好,我回家一下。A:好,我等你。B:大約10幾分。 【基地臺位置:福興鄉外中段950地號、953地號、954、地號、958地號】 C2 155 102/09/28/16:47:01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洪文福 A:(洪)「文福」你晚上八點在嗎?B:你是誰?A:我你叔仔。B:哦,你幾點要過來?A:八點。B:八點,好啊!A:好。 C2 156 102/09/29/08:29:53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柯孟宗(伸峰營造) A:大頭,怎麼沒半個人在家?B:哦,要綁?A:啥?B:要綁!A:我到你這兒。B:好,你在哪?A:我在你公司這。(伸港) C2 161 102/09/30/06:56:16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洪文福 A:早!B:早!叔仔,要幹嘛?A:你等一下,我快到你那!B:好。 C2 161-1 102/10/1 09:33:42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吳金廚 A:你去那裡?B:我來拿標單。A:啊。B:拿標單,你先去,我讓「阿男」(許俊男)載。A:「阿男」?喔。(基地臺位置:員林鎮中正路348號7樓頂) C2 162 102/10/01/13:45:28 0000000000盧萬恭(水利會總務組事務股職員) 0000000000洪吉盛 A:那一家叫作「建成」(音)。B:「建成」?A:對。 C2 163 102/10/01/13:48:57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盧萬恭(水利會總務組事務股職員) A:是「建成」還是「建城」?B:我再問看看,再告訴你。A:好,看有沒有加「土」字邊。B:我問看看。 C2 164 102/10/01/13:50:19 0000000000盧萬恭(水利會總務組事務股職員) 0000000000洪吉盛 A:是「成」,沒有「人」字旁,也沒有。B:也沒有「土」就對了。A:對,沒有「土」。B:「建」有沒有加字?A:「健」字有加個「人」。B:好。 C2 165 102/10/01/13:52:37 0000000000盧萬恭(水利會總務組事務股職員) 0000000000洪吉盛 A:城市的「城」。B:喔,「城」,我知道。A:城市的城。B:「健城」(指邱順成經營之健城營造)就對了?A:對。 C2 167 102/10/01/16:25:18 0000000000莊志峯 0000000000洪吉盛 A:早上是誰?B:知道啦。A:誰?B:「大頭成」(指健城營造邱順成)A:這樣子哦。B:我忘記找他啊,因為我以前去「村長寶」的老家,會順便去那裡,再去(江)「吉存」他家,這次因為「村長寶」住在大村,由大村從員林回來,所以忘記去跟他說。A:這樣子。B:你在那裡?A:游泳剛出來。B:喔。A:你在那裡?B:(閒談) 【註:「大頭成」:指健城營造邱順成,「村長寶」:應指埔心鄉現任代表黃世寶,「吉存」:指永靖鄉民代表會主席江吉存】 C2 170 102/10/01/19:59:01 0000000000張炎星(裕豐營造實際負責人) 0000000000洪吉盛 A:木仁,吃飯了嗎?B:還沒有,怎樣?A:怎麼弄到現在還沒吃?B:因為又來田尾。A:早上那個弄到「脫褲子」,這要怎麼辦?B:明天去處理。A:那個是誰?B:知道啦。A:知道?B:對A:XXX,弄到這樣,要怎麼處理。B:不得已,不然要怎麼辦?A:今天早上,我有告訴你兒子,有人有進去,他跟我說那個不是。B:那個是用寄的。A:有人拿進去嗎?B:對,郵局。A:有人空中的。B:對。A:這樣要怎麼辦?B:明天他會去那個。A:哦,好啦,好啦,你好就好,你要用好啊?B:遇到了啊,不然。A:你再跟「水果」(指綽號西瓜的陳冠廷)講一下。B:他知道。A:好。 【註:綜合對話,10月1日某標案,因「健城營」以郵寄方式投標,讓洪吉盛等人無法順利圍標成功,陳冠廷將於10月2日找健城公司負責人邱順成解決】 C2 177 102/10/08/14:23:56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你現在打給「勝豐」(音),說有人要拿就好了,早上我忘記跟會計講。B:你就從比較遠的那個來,從他家裡去就好。A:好。 C2 178 102/10/08/14:48:32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你打給「祐立」(祐立營造公司),說我等一下到他家。B:不用聯絡,他不要讓人家聯絡。A:現在沒有在家。B:沒有在家,你不會先去別的地方。 C2 179 102/10/08/15:40:42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柯仔」這裡,你是跟人家說是8點5嗎?B:誰?A:「柯仔」這裡。B:對,那個人就算這樣子,二個人都算這樣。A:好。(基地臺位置:埔心鄉新館路648號) C2 181 102/10/08/17:49:41 0000000000吳金廚 0000000000洪吉盛 A:木仁,不是「阿明」(林斯明)中的(應指得標)。B:那是誰中的?A:我不知道。B:沒有中就好,如果中了比較不好。A:對,沒有中啦。 C2 182 102/10/08/17:56:34 0000000000吳金廚 0000000000洪吉盛 A:他去陪(標)的,「阿梅」她們的牌中的。B:啊?A:「阿梅」她們的牌中的。B:喔,沒關係。A:跟你講這樣,聽懂吧?B:喔。 C2 183 102/10/08/18:33:01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我有喝酒,「俊男」晚上開車有老花,看不清楚,你打給「祐立」(音)說,明天早上8點去他家。B:誰?A:你啦,「西瓜」,「水果」約10點,這樣來得及,你聽懂嗎?B:慢慢開,開那麼快幹什麼?A:他看不清楚,他老花。B:你不能開嗎?A:我有喝酒。B:你現在在那裡?A:「文福」(音)結束了,我先回家,你先打給他,說明早去他家。B:他剛才不是說,今晚他有夜市,明天才,慢慢開回來。A:好。 C2 184 102/10/08/18:36:28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洪建昌 A:你人在家那裡?B:我現在要從「文福」這裡要回家,怎樣?A:他晚上看不清楚?B:危險。A:危險,開慢一點,開那麼快幹什麼,你現在要從那裡回來?B:從萬興回來。A:你到萬興,你把東西、那個拿回來,坐計程車回來,再叫他從那裡慢慢開回去,你坐車回來,再去。B:坐計程車?A:對。B:好。 C2 185 102/10/08/18:51:11 0000000000吳金廚 0000000000洪吉盛 A:寫3家陪「阿梅」,「阿梅」中。B:啊!A:我們早上那一標,那一件。B:好,知道就好,不要一直講,你一直打給我幹什麼?A:好,我講給你聽一下。 C2 186 102/10/08/19:15:08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他陪幾個人?(意思應指陪幾家投標)B:誰?A:「祐立」。B:沒有,他那個,人家。A:哦。B:別人會「發落」(臺語音)A:哦。 C2 191 102/10/15/10:14:32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洪建昌 A:你早上去,人多還是人少?B:都沒有人去。A:好。註:詢問投標廠商多少 C2 192 102/10/15/10:23:04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洪建昌 A:是要去那裡寫還是要回來?B:叫「峯仔」(指莊志峯)去載你。A:啊?B:「峯仔」等一下去載你到涵洞口(指溪湖高速公路涵洞下某餐廳)。A:好。 C2 193 102/10/15/10:58:16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峯仔」直接過來這裡,沒有過去載你,我現在叫「俊男」回去載你。B:嗯。 C2 194 102/10/15/11:58:20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有去載你嗎?B:有啦,他到了。A:我現在用好,剛要從員林過去。B:都開(標)好了嗎?A:對。B:嗯。(事後因該餐廳無座位,改至阿支羊肉店) C2 195 102/10/15/16:08:13 0000000000陳冠廷 0000000000洪吉盛 A:耶。B:有用好了。A:大、小塊都拿走了嗎?B:大塊的,對,對。A:大塊、小塊都有拿嗎?B:對。A:都賣出去了嗎?B:對。A:「沈」(閩音)都賣出去了嗎?B:對A:全部有賣出去嗎?B:對。A:好。 C2 211 102/10/25/09:00:45 000000000吳金廚 0000000000洪吉盛 A:「空州」(臺語音)昨天說的那一件,我們拿去作,「阿味」說一個月3、4萬元。B:又還沒出來,你是怎樣?A:出來,我們再慢慢用,用「啟祐」的那個,我叫他「押」(臺語音),看你要不要「份」(臺語音,合夥的意思)?B:你如果有空就過來,用電話說這些幹什麼。A:好。 C2 212 102/11/06/ 17:27:52 0000-000000莊志峯 0000-000000洪吉盛 A:我有告訴他,他說要問你的意思。B:你是打電話給他嗎?A:我剛從他那裡出來B:喔,你剛從他那裡出來。A:對,他說你等一下會去他那裡,他說問你的意思,我說好,他的意思是說要給我啦。B:我知道。A:我包個紅給你。B:我等一下再過去。A:我知道,他說你等一下會過去。B:嗯。A:如果有成的話,弄個紅給你,好嗎?說個好話。B:好。(笑聲) C2 219 102/11/11/15:06:10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莊志峯 A:你人在那裡?B:頂番婆。A:這樣子。B:要回去了。A:你今天有要回來嗎?B:有啊,現在要回雞舍。A:我告訴你,如果你現在要回來B:(閒談)A:今天傍晚,你繞去溪州代表(應指陳冠廷)那裡去一下。B:怎麼說?A:他要跟你講。B:跟我講?A:對。B:好,我等一下去那裡就好了。A:你現在去那裡,我不知道他會不會去鹿港,我看你傍晚的時候去比較剛好,他剛才有說要去鹿港B:(閒談)A:我現在要去「九塊厝」B:(閒談)A:我要去「九塊厝」,再繞去你那裡。B:好。 C2 221 102/11/13/13:56:20 0000000000梁正安(進安營造) 0000000000洪吉盛 A:你那位?B:你找誰?A:你是老仙嗎?B:對。A:你有沒有在附近,我要找你一下。B:怎樣?A:我是想說,最好不要換比較好。B:可是現在他已經講好了。A:講好了,可是我不曉得是什麼,這個也比較闊。B:可是他已經跟人家講了。A:可是以前的,也是你跟我講的,再來跟我「頭」(臺語音),你也是跟我講很久,你再來跟我「頭」也是這樣子,我早上到現在,也是一下子而已,我弄出來看,我感覺得很「闊」(臺語音)。B:他那個是怎樣,很難作嗎?A:對,有比較差,沒有錯。B:比那個還難作嗎?A:對。B:這樣子。A:比你幫我「頭」的還差。B:這樣子,這是什麼原因,怎麼會這樣,它那個是汲水的,怎麼會比較難作。A:對啊,因為比較寬啊。B:比較大條就對了。A:「多角」比較大條啊。B:這樣子。A:你幫我處理看看。B:啊。A:我現在急著找你,看能不能保持原狀這樣子。B:我晚上再去找他(應指陳冠廷)說看看。A:好,說看看。B:如果不要,你還有呢。A:最好是這樣子。B:我知道,我是怕講好了,就決定了。A:你也是跟我講好才決定的啊。B:這也是不得已的,這樣很麻煩了。A:你處理看看。B:好。【該男子配合洪吉盛圍標,但因分配到的工程遭變更而不滿意,要求回復。】 C2 223 102/11/13/16:14:31 0000-000000梁正安(進安營造) 0000000000洪吉盛 A:老仙,處理得怎樣?B:他傍晚才會在家,我要去跟他講一下。A:對啦,你跟他講一下,我決定要這樣作啦。B:好啦。 C2 226 102/11/13/19:30:39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梁正安(進安營造) A:照舊啦。B:照舊?A:對,這樣你知道吧?B:我知道,我明天去就對了。A:對,照舊。B:好 C2 237 102/11/18/10:00:22 0000000000鄭長聰(漢益營造) 0000000000洪吉盛 A:代表,我是「鄭長聰」。B:你是誰?A:我是「鄭長聰」,「漢益」(營造)。B:啊?A:我是「漢益」。B:哦。A:我告訴你,我這二天可能沒有空。B:哦,這樣子。A:工作你處理,還是你下午有空嗎?我過去詳細跟你講一下。B:你是誰?我一時聽不清楚。A:我是西螺,「漢益」啊。B:哦,這樣子。A:你有空嗎?B:我知道,你要去那裡?A:怎樣?B:你人現在在那裡?A:我在虎尾。B:在那裡?A:虎尾,你人在那裡?B:在員林。A:在員林?B:那要怎麼辦?那見面一下啊A:什麼時候比較方便?近中午的時候,好嗎?B:不要那麼晚,早一點。A:你什麼時候可以走?B:你如果可以走,我就要走了A:(二人約定在虎尾交流道見面) C2 238 102/11/18/10:15:07 00-0000000男(借用洪吉盛家電話) 0000-000000洪吉盛 A:幾點要回來?B:我現在要去虎尾交流道等他,再回去,怎樣?A:這樣子,我有欠東西呢?B:這樣子。A:先回來一下。B:不行,我要解決那一個再回去。A:那這樣幾點會到?B:中午之前可以。A:好,快一點。B:12點之前會到。A:我12點多要去捉豬。B:好。 (註:綜合下通對話,該男子為陳清溪) C2 239 102/11/18/11:27:49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陳清溪 A:我回到家了B:好。 C2 240 102/11/18/20:25:29 000000000劉仔(位於田尾鄉公所路的公用電話) 0000000000洪吉盛 A:大仔,「青埔仔圳」(臺語音)那個,我明天要過去(應係指投標)。B:你是誰?A:我是「劉仔」。B:啊?A:「劉仔」。B:我告訴你。A:啊,怎樣?「菁仔埔圳」(菁埔圳幹線等改善工程,由展營造以690萬元得標)那個。B:你明天要過去,你明天再過去,我現在沒有在處理了。A:是你那些小朋友在那裡嗎?B:對,那些少年在那裡。A:我打給你的少年仔。B:好。 (註:劉仔要前往投標,事先向洪吉盛報備。) C2 242 102/11/19/09:51:03 0000000000吳金廚 0000000000洪吉盛 A:開走了嗎?B:我在那個,他要載你,你在那裡?A:我在寄標單這裡。B:在側門那裡?A:對。註:洪吉盛現場進行圍標。 C2 255 102/11/25/19:12:41 0000000000洪建民 0000000000洪吉盛 A:叔仔,「冬戶」(指芳苑鄉民代表林冬戶)和他舅仔在我家,「冬戶」說。B:我沒有在家。A:你在那裡?B:我現在沒有在家。A:這樣子。B:對。A:「冬戶」來說。B:我知道,我現在沒有在家。A:好。 C2 293 103/02/13/11:24:28 0000-000000吳福龍 0000-000000洪吉盛 A:叔仔,我告訴你,「西瓜」(指陳冠廷)那一件事情,他玩了我,公司差一點倒了,我向別人借七分的利息,借錢來週轉,借錢渡過了,從頭到尾都沒有幫我,借牌玩我,我現在要去警察局備案,要對我有的沒有的,要對我怎樣,沒關係,如果要這樣玩的時候,硬要恐嚇、要押的話,我一毛錢也不會給他,反正有些錢都還沒有領,還有一百多萬元沒有領,整天向我討錢,討什麼錢?B:怎麼會這樣?A:他如果要這樣的時候,沒關係,反正他要,我就去備案,反正我要是有怎樣(指受傷害),都找他就是了,你們那些「圓仔湯擔」(指圍標)如果還要生存的話,如果還要下去,我都會爆出來。B:為什麼作那麼久了,怎麼還沒領錢?A:錢還沒領,在縣府。B:這樣子。A:在縣府,整天向我要錢,要什麼錢?我很好過嗎?你也知道,我父親揹了我小叔仔的債務,我負擔很重,牌借一借,沒有辦法結束,我還要去完成,有的沒有的,遇到困難找他,他就掛我電話,要幫我弄瀝清,去他家,他喝醉酒說好,不然我會去向別人借錢,要買那些級配,也要現金,也是向別人借30幾萬元,借七分的,要跟我拿什麼錢?B:看能不能去請款,作那麼久了。A:我現在在請款,錢扣在縣府。B:喔。A:用恐嚇的,沒關係,我是吃軟不吃硬,用恐嚇沒關係,我現在要去警察局備案,我要把這些狀況都講出來,去備案,我有缺角(指受傷),都找他就對了,要這樣,沒關係,越想越氣,為了標那二個標案,操煩了二個月,瘦了幾公斤,幹,還要有的沒有的,還要恐嚇,什麼都要,剛才還向我爸爸恐嚇說,要對我怎樣,沒關係,臺灣是沒有政府了嗎?B:不是啦,他有見到你嗎?A:我不要見他,有領到錢嗎?我是他的小弟,有事情叫我到他那裡講,我去讓他「理頭髮」(閩音)。B:你沒有領到錢,你要跟他講啊。A:我有跟他講,一講到工程款,他就掛電話,講到工程款沒有領,他就掛電話,要跟他說什麼?B:哦。A:用恐嚇的,用搶的,沒關係啊。B:我老婆生病,我又不能走開。A:要用搶的,沒關係,我去備案,敢動我,看誰比較嚴重,我的款項也沒多少,本來打算,選舉的時候,包一些拿去給他當作政治獻金,如果他要這樣弄,每樣都吃,任何事情都沒有,他紙頭紙尾都沒有名字,都是用恐嚇的。B:情形我沒有很瞭解。A:情形都在前面,你怎麼會不瞭解,前面是你牽的線,不然他怎麼會找我。B:這中間是怎樣,我不瞭解,你聽不懂嗎?A:我告訴你,我是清的變成濁的,濁的,我遇到資金困難時,要向他調時,他說好好好,可是到他家,他就喝醉酒,叫不醒,沒辦法才去地下錢莊借錢,向地上錢莊週轉,後面為了第二條級配,要現金的,17、8萬元的級配現金,也是向地下錢莊借錢,他要向我算什麼,遇到任何事情,說押標金他要出,我遇到資金有困難要找他,他誆了我,我怎麼敢找他,他玩我,沒關係,你們要搞倒我,我爸爸說的很好笑,叫我不要作就好了,我不作,我的牌照會被吊銷的。B:他當作你錢領完了。A:我什麼時候領完了?B:你沒有跟他講,他怎麼知道?A:我怎麼沒有跟他說,過年他打一通電話,我有跟他講,他掛我電話,他再打電話來,我不要接了。B:喔。A:用恐嚇的,用搶的,不然來看我的簿子,看溪州的錢有沒有全部進來,當作我開銀行的,我很好過,當作我是王永慶,用恐嚇的。B:他當作你領完了。A:他怎麼會不知道,我有告訴他,怎麼會不知道,他還向我放話,放成這樣子,我一毛錢也不會給他,看他會對我怎樣?臺灣沒有政府了,他紙頭紙尾都沒有名字,我可以說他是恐嚇,他是向我搶的,紙頭紙尾都沒有與他有糾紛,要來向我拿「利頭」(閩音,報酬之意),看這樣是他比較重,還是我比較重,沒關係,下去的話,大家都供出來,我每樣都講出來。B:也沒有怎樣,講這些幹什麼?A:我被他恐嚇了,我很怕,我怕被他怎樣?處理社會事情,不是這樣的,這樣你算是小尾的,要講事情,白天來我家談,不要晚上,弄2、3輛車來我家要抄我,我只有一個人,我很怕他,很怕他恐嚇,怕被他怎樣,弄晚上的,還要我去找他,現在是他要求我,還是我去找他?以為他是多大尾,跟我說要瀝清都不用怕,他有辦法處理嗎?他不要叫我去找「AC王」,我也不會被「AC王」多剝一層皮,我自已處理的時候,瀝清240、250就可以處理了,結果找「AC王」,290,被人家剝了一層皮了,還要跟我要什麼?遇到事情,要請他幫忙的時候,就把我當作那個,在公所打給他的時候,說我人在公所,說什麼,還要去他那裡讓他「理頭髮」,越想越氣,還用恐嚇的,還跟我爸爸恐嚇說,要叫小弟修理我、要綁我,沒關係,我又不是沒見過社會事,作得到,到時誰比較大尾。B:錢有的還沒領,到時我叫你父親跟他講,他以為你領完了。A:不用啦,不用跟他講,我要去備案。B:不要跟他講,你跟我講這麼多幹什麼?A:我去備案,看他要怎樣就怎樣?我去備案,我誰比較嚴重?金額也不是2千萬、3千萬、1億、2億,才多少而已,講了,我在溪州多作了,再叫「建明」多作了2萬5的,有的沒有的,不應該是我的東西,又去填土,又多花了多少?請款才請多少而已?有些瀝清也沒有填,要向我拿多少?我作一作都給他,我是他的小弟?我是他養的?要玩我,要搞倒我是嗎?我不是很好過,如果我很好過,你來恐嚇我也就算了,出了一張嘴巴就有,沒有啦,錢很好賺嗎?要搞的話,都不用了,不用再叫誰傳話,就是這樣,他要怎樣,我等他。B:這樣,你跟我講有什麼用?A:我說這樣就好了。B:你的意思就是這樣了,你跟我講有什麼用?A:我跟你講一下,我等一下去報警。 C2 298 103/03/15/13:01:59 0000-000000吳福龍 0000-000000洪吉盛 一、A:叔仔,我告訴你,「西瓜」的事情,你不要插手。B:喔。A:我告訴你,到我家向我嗆聲、向我有的沒有的,我都有錄起來,他如果再向我作任何動作,我就送調查局,我都錄起來,在我家罵我、辱我、兇我,向我有的沒有的,作任何事情好好的跟我講,但是跟我嗆聲、作勢要打我,跟我有的沒有的,那是什麼意思?B:喔。A:他要拿這條錢困難啦,他如果又要向我有的沒有的,你都不要管就對了,他如果要動我,我資料作很多份,他如果敢對我怎麼樣,我隨時向北部調查站、臺中調查站、彰化調查站,我如果有怎樣,我東西就寄調查站。B:我是不管他啦,他是叫我跟你爸爸講。A:他不用跟我講,他什事情跟我好好講,如果跟我嗆聲、兇我、有的沒有的,我是小尾的、是他的小弟嗎?去我家向我嗆聲、兇我,我都有錄起來,有空我拿錄音帶給你看、錄影帶給你看,任何人看到,都會罵,因為是遇到我,我是比較那個,不然別人就會說要對他怎樣了,我不要有的沒有的,如果他要有的沒有的,他要什麼東西就好好的跟我講,不然我一毛錢也不會給的,如果換作我是你的話,你會不會給他,去你家向你嗆聲、兇你、罵你又作勢要打你,又要向你拿什麼,你會那個嗎?這些事情,你都不要管就對了。B:好。A:我是跟你講這樣就對了,他如果再向我有任何動作,我就一定投訴調查站,不然就送法院,資料都在我家,有好幾份,我老父看了都很不高興,我拿給任何朋友看,看了都幹的要死,說沒有人那麼惡質的,我是跟講這樣就對了。B:好。A:其他的,如果他有講,你就應付一下,你不要把自己拖下水,你自己要注意一下,現在有人放風聲要捉你們三個。B:嗯。A:現在外面有多少風聲,準備要捉你們三個就對了,流(或留)標也要去向人家有的沒有的,去罵人家,人家都錄起來了,人家要等下一波,要捉你們,你們注意一點,我有跟我父親講,人家作局給你們跳,你們注意一點就對了B:嗯。 【註:溪州代表陳冠廷涉及恐嚇取財。業界傳出陳冠廷、洪吉盛及厨仔等3人遭鎖定偵辦】。 C2 309 103/04/01/10:23:39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莊志峯 A:阿峰,你人在那裡?B:人在高速公路,要去員林,你要去那A:你要來員林,我要去永靖。B:我再10分鐘就到員林了,要從溪湖下去了。A:我快到員林了。B:有空的時候再打算吧。A:不然回頭的時候再到高速公路涵洞那裡吃飯。B:下午回來的時候嗎?A:啊?B:好,我要趕著去辦那些書類,急著領回來,你那裡,也要趕著領回來拿給你,對嗎?A:好。B:為著前程打拼,對不對?A:好。 C2 318 103/04/02/10:18:45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梁正安(進安營造) A:你怎麼常常不在家。B:喔,喔,我回家。A:嗯。 C2 329 103/04/04/18:48:49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吳金廚 A:你車子開過來,我們去找「阿強」和「他」。B:和誰?A:阿州今天晚上沒有休息B:找「阿強」和誰?A:許登旺那裡去一下,不然要怎樣?B:好。 C2 333 103/04/07/08:45:50 0000000000莊志峯 0000000000洪吉盛 A:星期二的工作有順利嗎?B:有,等一下,下午你有去那裡?A:等一下要去水利會,電腦壞掉。B:接近中午的時候再聯絡。A:好。B:看要去那裡吃。A:也是在附近而已,好啦,如果沒有順利,我就不買了(應指標單或押標金),我的電腦故障。B:有啦,我剛才也想要打給你。A:好。 C2 338 103/04/08/15:01:28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陳志強 (閒談)A:你再多久才有空?B:1個多小時就有空。A:我們去黃昏市場。B:好。A:我們曾經去喝的那裡。B:吃個點心。 C2 339 103/04/08/17:19:39 0000000000蔡豊來(吉有的協力廠商) 0000000000洪吉盛 A:明天進去要找誰?你有要進去嗎?B:啊?A:明天要找誰?你有要去嗎?B:我是會去一下子。A:我是說明天小姐會去,是要找誰?你會去嗎?B:「阿州」會去。A:他會去嗎?B:對。A:你要交代「阿州」。B:好。 C2 343 103/04/10/09:00:56 000000000邱芳齊(葉太太) 0000000000洪吉盛 A:代表,我是葉太太。B:我知道,怎樣?A:我都是用「佳煒」(營造)。B:啊?A:「佳煒營造」。B:喔。A:你5個地方都有寄啊。B:對,都用「佳煒營造」,你上一次來,我就有告訴你了,說要換一家。A:好,是「佳煒」?B:對,「佳煒」。A:好。 C2 353 103/04/18/09:34:31 000000000邱芳齊 0000000000洪吉盛 A:代表,我是葉太太B:耶。A:那11件我都有寄,我沒有少3件,我都是用「佳煒」(營造)B:人家去抄回來,後面那3件就是沒有,吳金廚拿7個地方給你而已,這樣才會流標。A:你的意思是流標那個不算就對了?B:流標那個就是你沒有寄才會流標,你聽不懂嗎?A:我怎麼沒有寄,我用「佳煒」,我怎麼沒有寄。B:人家去抄就是沒有,你聽不懂嗎?A:哎呀,你真的很會跟我裝,我問我小姐。B:我現在沒有在處理。A:好,我問我小姐。 C3 37 102/06/28 10:24:59(0:1:18)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 陳芊秀 B:阿昌,我福興江太太。A:嘿。B:我有事情要找代表(陳冠廷),我有打給他,不知道是不是在開會,還是..,要怎樣聯絡他比較方便?A:有重要的事情嗎?B:對,就有事情要跟他說。A:我先去瞭解看看,我回來再跟他說。 C3 38 102/06/28 11:26:34(0:0:36)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 陳芊秀 A:江太太,我大約下午6點到你那。B:...,可以早一點嗎?太晚了,你大約過20分鐘再打。A:好。 C3 39 102/06/28 13:46:10(0:0:56)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 陳芊秀 A:江太太。B:你幾點到。A:我跟你說,我們等一下會先去溪洲,可能會晚一點。B:你要到再打給我。A:好。 C3 42 102/06/28 15:55:09(0:0:26)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 陳芊秀 A(洪吉盛):老闆娘?B:我就是。A:我們到福興了。B:好。 C3 67 102/08/08 20:49:35(0:0:43)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立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A:你「大頭」的弟弟嗎?B:你誰?A:我二林的。B:啥?A:我們曾見過面,常去你家找你們。B:你要幹嗎?A:就工程的。B:喔。 C3 69 102/08/11/08:58:02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陳信億(百里土木包工業) A:董ㄟ,你人有在車庫那嗎?B:怎麼了?A:要來找你一下。B:有啦。A:這樣我往那邊去。B:好啦。 C3 70 102/08/11/09:17:40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陳信億(百里土木包工業) A:董ㄟ,你到了嗎?B:我在家。A:你在你家?B:你在哪?A:我在你車場這。B:好,我過去。 C3 71 102/08/11/09:18:31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陳信億(百里土木包工業) B:怎麼了?A(洪吉盛):你不用來了。B:怎麼了。A:你的還沒,你這樣就知道了。 C3 72 102/08/11/10:29:19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万朋土木包工業(陳志強) A:阿強,你人在哪?B:在家。A:我有事情要拜託你。B:怎麼了?A:有跟你說,你幫我去跟友憲(閩音)說一下。B:喔..,好啦,我知道。A:你當天不用去這樣。B:喔..,你要跟他借田(術語,界牌)就對了。A:嘿啦。B:好。 C3 73 102/08/11/13:07:11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詹益章(鎰隆營造) A:董仔,我阿昌。B:嘿。A:我跟你說,我們3點會往你那邊去。B:好。 C3 74 102/08/11/14:47:30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B:該起床了。 C3 75 102/08/12/08:01:52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善霖營造有限公司(埔心鄉民代表黃世寶) A:代表喔?B:嘿。A:我昌仔。B:你好。A:你有在家嗎?B:沒有。A:你有在公司嗎?B:沒有,我在王功。A:在王功喔。B:在王功市區,在作一些刨除。A:我那一天有去家裡跟嫂子說的那個,你覺得如何?B:見面再說啦,看要不要晚上來?A:晚上喔?B:嘿啦。A:那我轉頭,去王功街上找你。B:好啦。 C3 76 102/08/12/08:25:47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涂福田(駿豐營造) A:董仔。B:你哪裡?A:我員林ㄟ,有去過你家,住在源昌附近那一個。B:現在要去你家,但不知道路怎麼走了,我電話拿給另一個,你跟他說。(報路) C3 77 102/08/12/10:49:26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B:你們現在人在哪?A:剩下村長寶(閩音,門號為0000000000)。B:你們怎麼倒過來繞?A:村長寶就在王功。B:喔..,你跑去那找他喔。A:嘿,在這裡等他,剩下的都談好了。B:談好了就快點回來。A:要幹嗎?B:要去溪洲吃飯。A:好。 C3 78 102/08/12/10:50:49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善霖營造有限公司(埔心鄉民代表黃世寶) A:我們現在人在這裡了。 C3 79 102/08/12/12:10:46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万朋土木包工業(陳志強) A:阿強,你2點有空之後,來我家。B:好,但我有跟人約了。A:你現在在哪裡?B:鹿港洋仔厝溝這,你人在哪?A:在溪洲。B:我這忙完還要在去秀水。A:我是要跟你說,大村那一區田你有沒有興趣?B:我沒有興趣。A:他是說價格..(遭陳志強打斷)。B:好好好了,我知道,我再打電話給你,你瞭解嗎?A:好。 C3 80 102/08/12 /16:26:57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万朋土木包工業 A:阿強,你休息後,傍晚再來我家一下。B:好。 C3 81 102/08/13 /09:06:59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你打給峯仔(閩音),他還沒有來,看他在哪裡。 C3 82 102/08/13/09:13:21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宗哲也還沒有來。B:他就叫邱仔聯絡。A:邱仔也沒有看到。 C3 83 102/08/13/10:13:36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万朋土木包工業 B:你還有在員林嗎?A:有,我現在人在公園這。B:公園?A:大村的田你看的怎麼樣?B:我就是要找你談這個,你在哪一個公園?A:你在電話中跟我說O不OK就可以了。B:可能比較不行喔。A:這樣阿。B:嘿。A:這樣就不要了。B:我就是要跟你說這個。A:好啦。 C3 84 102/08/13/15:24:57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你打給邱仔,說4點到他那。 C3 85 102/08/13/15:35:54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B:你回來了嗎?A:我們快到二林了。 C3 86 102/08/13/16:16:13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B:他剛有打電話給我,你等一下去的時候,聽他說什麼,回來跟我講。A:誰?B:你等一下要去的那裡。A:大家談好,我照你寫的這樣,跟他拿。B:我知道,你去溪洲再問他,他有打給我。A:他拿這樣給我,我就照你寫的這樣,他拿給我了。B:你人在哪?A:我拿好了,要回去了,快到家了。B:你沒有跟他拿印章就回來,你現在再去,他剛打給我,說的事情我聽不懂。A:誰?B:他的大哥。 C3 87 102/08/13/16:45:16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詹益章(鎰隆營造) A(洪吉盛):你在嗎?B:有。A:好。 C3 96 102/08/24 07:24:57(0:0:25)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你是進安、百里跟阿寶(閩音)都1萬?B:喂...A:喂... C3 97 102/08/24 07:25:44(0:0:15)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洪吉盛 A:你寫在旁邊的進安、百里等3個都是1、1、1。B:嘿啦。A:好。 C3 103 102/08/27 11:45:17(0:1:0)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万朋土木包工業(陳志強) A:你下午有空嗎?B:下午我要去看工地。A:下午3點看你有沒有空,往我們這邊來?B:沒有辦法,我跟站長約好了。A:這樣喔。B:還是現在?你現在人在哪?A:在家。B:我在埔心,醫院這裡。A:你有空閒,你開過來。B:我太太在做復健。A:這樣喔。B:嘿阿,不然去溪湖見面?A:我等一下打給你。 C3 104 102/08/27 11:57:26(0:0:46)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万朋土木包工業(陳志強) A:如果作(復建)好了,約在溪湖黃昏市場那。B:好。 C3 105 102/08/27 12:38:07(0:0:17)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万朋土木包工業(陳志強) B:在你後面。A:好。 C4 1 102/03/21/10:41:11 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蔡燿州 A:阿州,你問一下阿木,看他有沒有去蓋,剛才他老婆遇到我,說怎麼還沒去報完工。B:我知道A:、、、、你那張單子還沒拿去給他蓋章嗎B:有啊,昨天下有拿去給他了,可是他在等小型的山貓,那台小型山貓拿去修理,不知道要幾天才會好A:對啦,是說我拿給你的那張單子你沒有拿去給(陳)「忠和」他們蓋章嗎?B:有啊,怎麼會沒有,那一天我有拿給「阿妹」蓋,蓋好我拿去給阿木A:好。 C4 2 102/03/21/10:42:44 0000000000蔡燿州 0000000000巫秉浩(阿木) A:阿木,你有全部先拿去蓋嗎B:有啊,還在走啊A:趕快拿去用,不然人家「牌主」有在問,問說怎麼還沒報B:好 註:綜合二通對話,阿州與阿木疑似借用0000000000牌照投標施工 C4 5 102/03/25/11:43:34 000000000000洪吉盛 0000000000蔡燿州 B:喂A:你現在問阿木,看早上是否已經蓋好了?「○仔」已蓋好,拿去「掛號」了。B:好啦,好好。 C4 11 102/03/26/13:14:30 0000000000蔡燿州 0000000000洪吉盛 A:、、、阿木說他那個全部都蓋好了,只剩埔心,明天他帶監工去那個,明天就蓋出來了B:好、、、 C4 14 102/04/02/19:33:02 0000000000蔡燿州 0000000000洪吉盛 A:、、、、北段,他們用的怎樣B:他們用好,已經報完工了A:什麼時候要驗B:他們在打公文,高工局才會驗,差不多清明過後了A:我們那個,阿木說明天才有水,今天也沒有水,我明天叫他要蓋出來B:他沒有用,人家不會蓋的A:明天我叫他要蓋出來啊B:、、、、 C4 56 102/05/08/21:15:53 0000000000蔡燿州 0000000000巫秉浩 A:阿木,印章都沒有蓋,那有蓋?B:埔心的沒有蓋,沒有蓋沒有差別。A:沒有蓋那沒有差?B:埔心的沒有蓋,沒有關係,之前也是這樣送進去的。A:不行,這樣我沒有辦法幫你請款,這樣我不會管你,我現在沒有車子可以出門,你作這樣,我不知道要如何向人交代?B:你說埔心要蓋章,好,那我再拿去蓋。A:不是這樣,你這樣作事我真的沒有辦法,你這個公告牌子裹面要有水車及安全設施?B:沒有啦,它只有這樣而已,你聽不懂?那安全設施要怎麼那個?A:這樣書類你自己去繞,我沒有辦法,我自已這陣子已經很煩了,你這樣作事就不對了,我看有的沒有改,你就說有改。B:有改阿,我怎麼沒有改,才有蓋章,我一站一站蓋。A:一站一站,你是那一站蓋?B:我繞到來已經5點多才打給你,5點多在埔心站那裹。A:我實在會暈倒,你這樣我真的沒有辦法幫你負責。B:我明天拿到埔心去蓋。A:我沒有車子。B:我告訴你,我來拿,你聽不懂嗎?A:你這樣,我沒有辦法幫你背書,會被人笑死,你趕快拿去給人家蓋一蓋,那也只有3站而已。B:4站,還有溪湖。A:溪湖沒有在這裏?B:曝光那個就是了。A:你明天自已選一選再拿進去,這樣我沒有辦法幫你用B:好,不用那麼緊張。A:幹,你說那個小孩子的話,公司是我頭一次向他借牌的,我就被他打槍,他那一天打電話罵我,他告訴我說要發文怎樣B:好,我明天去蓋章A:如果你要放掉,你要告訴我啊!B:我那裏有放掉?A:像這樣要請款,我怎麼跟你人家講,你說要作給你人家看,可是作到現在,只有讓我給人家笑而已B:監工沒有蓋章A:(抱怨阿木不積極)A:如果你不領錢,我也沒差,只是被人罵而已,我以後改別的牌照標而已,千交代萬交代,第一次向人借牌,這支牌子又有錢,幫我們出錢,跟你講這樣,你又聽不懂,我有什麼辦法?B:好。A:「空廚」的錢已經領到了。B:好。A:我放在你家裹。B:好(註:阿州借牌投標水利會某工程) C4 70 102/5/16 /14:46: 46 0000000000陳忠和 0000000000蔡燿州 A:(閒談)B:他把相片交進去了A:有交進去了,我本來要告訴你,明天17日到期呢!B:有交進去了,交進去了。A:確定?B:確定,謝謝老闆。A:(閒談)B:他把相片補進去了A:有,真的?公文真的B:那個人被我罵得要死,有啦,好啦。A:如果有,要注重驗收,看什麼時候要驗。B:我知道,我剛才有打電話給阿伯,問說什麼時候要驗收,他還要發文去公路局那裹。A:對,還要會同那個單位,我知道。B:有啦。A:高工局B:有啦。 C4 77 102/05/22/10:01:38 0000000000蔡燿州 0000000000張巧奉 A:董仔,你好!你什麼時間有在家裡?B:你是誰?A:我,你不認識,我是想跟你講一下話。B:這樣子哦,我現在在溪州。A:你現在在溪州?B:嗯。A:哦,這樣沒有關係,我們另外再約時間,我再打給你,你什麼時候比較有空?B:下午。A:下午?B:嗯。A:哦,這樣子。B:不然就晚上。A:晚上?B:6、7點。A:會在家裡?B:對。A:好,晚上也沒有關係。B:好。A:我再打電話跟你聯絡。B:好。 C4 86 102/05/26/16:16:02 0000000000洪建昌 0000000000蔡燿州 A:你在家嗎?B:對。A:我過去載你,要去鹿港。B:你爸不是跟我說大約6、7點。A:他們沒有啦,怎麼是6、7點。B:他現在要去了嗎?A:他沒有要去。B:他跟我講,我們大約6、7點再去,他比較會在家,你爸跟我講這樣。A:說(江)「朝金」(和隆營造)他們?B:他說(江)「朝金」6、7點才會在家,不然我們現在去,他可能還在田裹。A:好。B:我剛才有去你家,你爸告訴我大約6、7點再去。A:好。 C4 87 102/05/26/19:10:01 0000000000蔡燿州 0000000000莊志峯 A:莊董,你在家嗎?B:啊!A:我「土人厝」(閩南語音、地名)B:怎樣?A:你在家嗎?B:有,怎樣?A:我要過去你家。B:好。A:要讓你請吃飯,肚子餓。B:哦。A:也喝酒這樣。B:好。 C4 90 102/05/29/11:15:10 0000000000蔡燿州 0000000000洪吉盛 A:有過嗎?B:有。A:有,好。 【註:應指圍標成功】 C4 110 102/07/16/09:35:38 0000000000蔡燿州 0000000000洪吉盛 A:要去那裡?B:本來約昨天下午要去「忠和」家算帳的,因為他老婆不在家,改約今天下午。A:哦,你在家?B:對。A:都用好了嗎?B:支票領回來了。A:好,他說幾點?你去就好了,我不用去啊。B:差不多2、3點的樣子。A:你去就好了,百分比,他當時說百分比是多少?B:那知道,當時也沒講清楚,看他怎麼算?A:比照「皮仔」(指蔡豊來)就好了。B:啊。A:比照「皮仔」。B:對。A:但是「皮仔」的錢,是他押的。B:沒有啦,這件這麼小件,沒有差多少?A:好。 【註:二人談論借牌的費用】 C5 166 102/11/14/19:23:08 0000000000 陳清溪 000000000 A:喂!阿姨,你的大哥大是幾號?B:我的大哥大?A:是。B:0910A:我知道,我剛才打錯了,你梁董呢?在睡覺?在醉了?B:沒有,沒醉。A:在睡?B:可能先閉目養神一下。A:這樣。那要怎樣?B:你過來一下好嗎?A:我有過去。B:那時?A:剛才。B:那有。你在作夢。A:我已回來家裡,還沒洗澡。B:是喔,我怎麼沒有看到你。A:你電燈都不亮。B:就剛才沒多久嗎?A:你是去用什麼嗎?B:那有。是我過去煮飯嗎?A:可是辦公桌都沒亮,我洗完澡再過去,又不急。B:好。A:你在趕嗎?B:沒有。A:好。==========強制換頁==========【附件乙】關於圍標方式及各個廠商之證據編號 供述者 筆錄時間及出處 內容摘要 1 陳冠廷 104/5/27原審訊問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十七P4-10) 洪吉盛、吳金廚、洪建昌、蔡燿州、陳清溪、許俊男(下稱洪吉盛等6人)自己決定去找廠商,廠商不跟他們配合,他們會請我去協調要給那個廠商做,我有去找廠商協調,我會跟廠商說可不可以讓給某個廠商,有時候多家廠商由洪吉盛等六人負責幾家,有些是我會跟幾個營造廠商說這個工程在某個營造公司附近,請求他們讓這個工程標案給該廠商。 我印象中有協調彰原營造,說如果該工程在彰原營造附近,就讓他做,如果該工程不在彰原營 造附近,我就跟他說可不可以把該工程讓給人家,我是找彰原營造的謝宗哲。洪吉盛發起說要 圍標,來找我幫忙。 我有跟內定的得標廠商拿過錢,報酬大約5%-10%,有時候是洪吉盛收取後分給我,我印象中有 跟向春梅拿過,有時候得標以後,我有參與的時候,洪吉盛收錢後會給我,看本標案誰參與比 較多就拿比較多。由洪吉盛他們再去發放陪標廠商的報酬,有時候這個標案我出過功勞多,我 就拿多一點。 有時候是洪吉盛決定,有時候是我決定,因為區域性的關係,廠商有時候會跟洪吉盛拜託,有 時候跟我拜託,附表我有參與的部分,其中有部分我會主導由哪家廠商得標,但大部分還是洪 吉盛主導。 2 陳冠廷 104/6/26準備程序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十七P25-29) 問:廠商的標價,如何決定? 答:不一定,有時候88、87、還是90、91、92成等不同標價,大部分水利會的底價都是這樣, 因為洪吉盛待過水利會,我對工程一竅不通。洪吉盛已經圍標20幾年。 問:那些水利會工程由你們出面圍標,如何決定? 答:有超過400萬的工程,或是有做硬體的工程,有在興建水溝工程這兩類,我們才會考慮出 面圍標。 問:你及同案被告是否決議在開標當日,上午九點半到投標以前,你們會不會派人到水利會門 口去勸退或是看有無不是我們內定的廠商來投標? 答:有。我們有一起討論,但有時候我沒有親自去參與,但是如果我有討論有內定廠商的工程 ,後續的工作要去彰化農田水利會現場攔阻盤問,有時候同案其他被告會自動前去。健城營造 應總共只有參與二件,因為邱順城比較難商量,所以他那邊我去兩次。檢察官沒有一一問我那 些工程細節,到送審時,法官問我,我就承認有那些工程有參與。我回去再跟律師討論,對一 下資料再來確認我有參與。 3 陳冠廷 104/7/8準備程序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十七P30-46) 問:如果沒有給屬意給某家廠商做,你們去現場如何知道要給那家廠商作? 答:共同被告在開標日前,先去拜訪過幾家要參與投標工程的廠商,倘若該工程有八家的時候 ,開標當天如果有兩個工程,由共同被告現場分派協調看誰要施作該工程,如果發現當天有太 多廠商來,或者破局了,就先跟先前拜訪的廠商說已經破局了,請他們自己決定。 問:他們開標前要先拜訪哪幾家廠商,標準如何決定? 答:以區域性。這是洪吉盛教我的,他說分三區,田尾以南是一區(即北斗、溪州、二林、竹 塘、芳苑);田尾、永靖、溪湖、大村、員林是一區;剩下的就是北區。分區以後,有時候看 工程的金額如果較大的話,全縣的廠商他們就會去拜訪,如果是一般金額的,就是找工程附近 區域的營造商。 問:你之前在移審的時候,曾經說過,拜訪過的廠商有那些? 答:彰原營造的謝宗哲,我忘記有無去拜訪過,我有去拜訪過邱順成的健城營造,健城及喬揮 營造都是邱順成的公司,向春梅有見過面,我有印象。啟祐營造的葉明杰夫婦我有去拜訪過。 問:你有參與的標案,內定廠商在何時決定? 答:在開標前一晚先跟洪吉盛講,而在開標前一晚之前洪吉盛會先去跑廠商,有的先叫他們先 寄出去,有的是他現場處理,開標前一晚,洪吉盛會來跟我說這件已經處理好要給某家廠商作 ,再來跟我講,有點小問題的他才來會跟我講,小問題像是有一些廠商不聽話他的話、陪標廠 商不足的,要找陪標的。講完以後,有時候他決定,有時候是我決定,如果他還沒有叫人家投 標出去的,就是由我討論決定標案的得標廠商為何,再由他開標當天去水利會現場張羅勸退或 者事先找人來陪標。 問:圍標的費用大概是多少? 答:沒有超過13%,大約是5-10%的圍標費用。 4 陳冠廷 104/8/12審理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十七P121-168) 85年我有黑道的背景,我有殺人未遂我都承認,都做過了,都沒有關係,我有黑道背景,我開口可能會尊重我,可能會有害怕的成分,有可能會跟我配合,這些我都承認。 5 洪吉盛 104/3/5(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81-284) 問:圍標彰化農田水利會的標案是什麼人先提議的? 答:一開始是陳清(即陳冠廷之叔公),後來陳清身體不好,所以聯絡就聯絡。 問:内定得標廠商如何決定?由什麼人決定? 答:我們去找廠商協調,廠商他們標他們自己在地標案,廠商決定好後會再跟陳冠廷講,陳冠 廷再跟我們說哪一個標案是由哪家廠商内定得標。 問:每一個標案是什麼人去聯繫圍標廠商? 答:在水利會標的廠商大多認識,我們就會去拜託,也是吳金廚、蔡燿州、陳清溪、洪建昌、 許俊男等人去拜託廠商的。 問:如何決定哪些廠商要陪標? 答:陪標的廠商是内定得廠商自己找,有時內定得標廠商找不夠我們再幫忙找,就像我剛才說 的莊志峯。 答:陪標廠商的標價是内定得標廠商跟他們說的,因為陪標廠商是内定得標廠商找的。 問:如果陪標廠商是你們找的,陪標廠商的價格就是你們跟他們說? 答:是。 問:得標廠商要付你們多少圍標費用? 答:如果好做的就給得標價的8%,不好做的話就給5%。 答:2000多萬以上的算大件,一個人分2至3萬元,小件的話一個人只有分5000多元。 問:陪標的廠商有什麼好處? 答:有1萬元的錢給他們買標行。 6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問:你們什麼人提供得標價及陪標廠商的投標價? 答:我們分三組在輪流,負責找和隆公司的那組跟和隆講,如果我兒子洪建昌在我就會跟他一 組,不然我是跟蔡燿州一組,許俊男跟吳金廚,陳清溪大部分都是自己一人跑,他會開車。 問:這標是由那些人在開標日到彰化農田水利會去看顧有沒有其他廠商投標? 答:我們有6人,就是我、洪建昌、吳金廚、蔡燿州、許俊男、陳清溪,如果不是很重要的我 就不會去,其他都是他們5人去…。 7 洪吉盛 104/6/24準備程序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十七P12-16) 問:你與陳冠廷如何決定工程由誰參與?程序為何? 答:一開始陳冠廷就有說過原則上水利會400萬元以上工程,我們就會參與圍標,但不是每件 圍標都那麼順利。 問:陳清溪是誰找來的? 答:我是因為陳清而認識陳冠廷,因為陳冠廷才認識陳清溪,陳清溪與我、陳冠廷一起參與圍 標,陳清溪跟我們六個人是一夥的,我如何指揮他。 問:工程底價如何決定的? 答:陳冠廷會跟我說底價,跟我說請廠商標底價的一定成數,再由我、洪建昌、陳清溪、蔡燿 州、許俊男、一起或分批找廠商,我不是在對上層的,不會知道底價。我們是屬於被交代做事 的,無法干涉決策。 問:跟本案參與的廠商比較熟悉的是否為你? 答:是的。一開始是我跟承包商比較熟,因此變成較多的都是由我出面接觸,後來他漸漸熟悉 一些廠商,一些比較困難的就由他去做、商量。 問:許俊男,起訴書記載他是司機,是否如此? 答:許俊男是陳冠廷下面的小弟,陳冠廷他沒有出面…,許俊男就是陳冠廷派來跟我們一起, 許俊男也跟我們一起作圍標,許俊男只是有時候會載我們一起出去。 8 洪吉盛 (具結)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p000-000) 我20幾年前在水利會做代表,陳清(陳冠廷的叔公)介紹我跟陳冠廷認識,我聽說過陳冠廷有打死過人,我跟陳冠廷認識之後,帶他逐一去拜訪認識廠商。陳冠廷以前不認識廠商,因我帶他去才認識的。 我們拜訪廠商,陳冠廷不沒有都跟我們去,除非我們外面這些人不在,大家都知道我就是代表 陳冠廷來講圍標的事情。 9 洪吉盛 (具結)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p000-000) 每個圍標,所有的廠商都會去通知,我們六、七個人分成好幾路去跟他們說,比較外圍的人,可能本來就打算不要標,大約跟他們說一下他們就不會來了。圍標的錢不是我去收的。圍標的錢沒有固定,因為工程有好做跟不好做,不好做的就收得比較少。 西瓜比較沒有出去跑,我們五、六個人分頭出去找人,之後會去跟他說情形如何,大家在那邊 商量,譬如說比較遠的人就要讓給在地的,所以到最後就會喬給比較靠近工程地點的那個人。 都是跑完了之後大家才會商量,我們沒有決定的權力。 工程公告之後有一段時間才要投標,差不多15天內,這中間就要去跟人家拜託。 【第200頁】問:陳冠廷、你、洪建昌、陳清溪、潘耀宗、吳金廚、許俊男在圍標時,工作怎 麼分配? 答:譬如你們兩個人跑鹿港,兩個人跑彰化,兩個人跑哪裡這樣。陳冠廷一開始我帶他去認識 一遍而已。我們其他6個人負責拜訪。陳冠廷叫小弟許俊男去收錢。圍標費用我們7個人分三分 之一,陳冠廷和他叔公(陳清)分三分之一。 【第204頁】我們出去的情形,回來跟陳冠廷說,大家在那邊開會決定之後,下一步就要出去 跟人家商量不要標,也會順路去通知內定得標廠商。得標廠商自去找人來陪標,不夠我們再幫 忙找。我都找成峰,吳金廚找葉明杰,他有兩支牌,一支佳煒,一支啟祐。內定的得標廠商自 己找到人就會自己去標。 【第215頁背面】案子要標多少,陳清(陳冠廷叔公)會告訴我們差不多標在幾趴。我怎麼知道 他(陳清)知不知道底價。 10 洪建昌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18-324) 問:(提示102年5月14日,後更正為8月7日)相片說明顯示你強行索取該女子的標單,有何意見? 答:我沒有強行索取,我是拜託他不要投標,說「西瓜」(指陳冠廷)已經喬好了,拜託不要 投。 問:你有無使用其他手段,為何大家要聽你的話? 答:我不知道西瓜有無用什麼手段,也不知道廠商是不是都認識他,我講了就有效。 問:到現場的就是吳金廚、洪吉盛、蔡燿州? 答:是,也是幫西瓜做事。 問:幫西瓜做多久? 答:102年5月開始,我只記得我做到102年10月就進去關了。 問:陳清溪到現場做什麼? 答:陪標廠商都是陳清溪找的,那一陣子講明一點他也是幫西瓜的忙。 11 洪建昌 104/3/5(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85-286) 問:你們圍標彰化農田水利會的標案,你及陳冠廷、洪吉盛、吳金廚、蔡燿州、陳清溪、莊志峯、許俊男各自負責什麼? 答:我的部分是先去廠商那邊拜託不要來投標,開標當天我也到我們拜訪的廠商來投標,我們 也到拜託他不要投,水利會那邊看圍標的廠商準備的文件有沒有齊全,如果不是我們拜訪的廠 商來投標,就會拜託他們不要投。莊志峯是包商,他有時候會陪標,不是每件都陪。吳金廚跟 包商比較熟,有時會跟他一起出去找廠商。許俊男會跟他們那邊的少年去找他們比較熟的廠商 。陳清溪也會到水利會門前幫忙顧。陳清拜託我父親洪吉盛幫忙陳冠廷。蔡燿州跟我一樣。 問:什麼人提供得標及陪標廠商的投標價? 答:陳冠廷在開標前一天或之前會跟我們說,我們再跟内定得標廠商說,陪標廠商的標價也是 我們跟陪標廠商講,會叫他們標高一點。 12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310-317) 問:如何知道陳冠廷有將漏底價給江太太? 答:陳冠廷跟我說,叫我跟江太太講。陳冠廷會在開標前一、兩天會叫我去跟内定得標廠商講 投標價多少 13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310-317) 問:你們有圍標就會到水利會前面看顧嗎? 答:如果有圍標就會去。 問:你們總共幾人? 答:我、洪吉盛、蔡燿州、許俊男、陳清溪、吳金廚。 問:找廠商時如何分組? 答:分三組,我和吳金廚一組,蔡燿州跟我父親,如果我父親沒有出去就由他跟許俊男一組, 陳清溪有在賣豬肉,他負責二林附近的廠商。 ------ 問:圍標的案件,陳冠廷是不是都巳經先知道底價? 答:我知道陳冠廷會去拜託他叔公陳清。陳清是水利會的會務委員,我不清楚他們如何做。 14 蔡燿州 105/6/24準備程序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十七P18-23) 我承認參與檢察官起訴書工程之犯罪事實。我都會載吳金廚、洪吉盛去水利會,我有在水利會門口勸退廠商,廠商不認得的,洪吉盛會叫我去跟廠商問問看是不是哪裡的廠商,是否要投標,跟廠商講說這個工程有人在運作,看是否可以這次不要投標,這個工程有人要做,但是廠商如果硬要投,我也不會阻止他,我也不會拉扯他。 問:後來是誰分給你參與工程的報酬? 答:是洪吉盛會拿給我,因為我跟洪吉盛只住在差300公尺的範圍,所以都是洪吉盛拿給我, 每次5千至1萬不等。 問:是否有在陳冠廷家討論工程的底價和標價? 答:我有去到陳冠廷家,陳冠廷、洪吉盛,如果洪建昌有參與的部分他也會去。還有吳金廚他 們在討論底價標價內定廠商的時候我也會去,但我比較不了解工程,所以常常去外面抽菸,但 是他們討論完後,會告訴我明天開標是要給哪家廠商得標,陪標的部分有時是廠商自己去找 的,所以我不知道,但是當天受內定的廠商會告訴我,有些是他們陪標的廠商,我就不會去阻 止他們。 15 許俊男 104/3/31 (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6-29) 問:你跟洪吉盛、洪建昌如何認識?何時認識? 答:兩、三年前在陳冠廷那邊認識。 問:你跟洪吉盛、洪建昌交情如何? 答:沒有什麼互動。 問:如何認識吳金廚? 答:也是一樣,跟他沒有什麼交情。 問:你跟蔡燿州、陳清溪如何認識? 答:也是一樣,都沒有什麼交情。 問:你們圍標彰化農田水利會的標案,你及陳冠廷、洪吉盛、洪建昌、吳金廚、蔡燿州、陳清溪、莊志峯各自負責什麼? 答:我不認識莊志峯,陳冠廷會叫我跟洪吉盛、洪建昌、吳金廚 、蔡燿州出去,陳清溪有見過面,但沒有跟他出去過。 問:你們出去哪裡? 答:陳冠廷平常會打電話給我叫我去他家,叫我開車載洪吉盛、洪建昌、吳金廚、蔡燿州去廠商那邊,有時叫我載他們去某個地方。 問:每次你到水利會前圍標是什麼人通知你當天要去水利會? 答:陳冠廷,叫我去找洪建昌他們一起過去現場。 問:你到水利會前是不是要看有沒有其他不是圍標廠商來投標,你們要勸他們不要投標? 答:是。 16 許俊男 104/3/31 (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6-29) 我只有經手江喜跟啟祐的錢其他我都沒有經手,有些是他們自己處理,交給誰我不知道。 問:你說江喜、啟祐的錢是誰交給你的? 答:兩次都是洪建昌。 問:洪建昌跟廠商收錢後就交給你嗎? 答:他就丟給我,叫我交給陳冠廷,他沒有跟我說這是什麼錢。 問:為何要將錢交給你? 答:可能是我有跟他們出去,我承認我有圍標並載他們去找廠商,我講的都是實話。 問:這兩次錢交給你,你交給誰? 答:交給陳冠廷的媽媽,因為當時陳冠廷不在家。 問:每次出來處理圍標的事情,你的報酬如何算? 答:陳冠廷私底下每次會給我5000至1萬元不等。 17 吳金廚 (歿) 104/3/9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220-224) 問:【提示並播放:通訊監察譯文C2,序號293,103年2月13日11時24分吳福龍與洪吉盛通訊監察錄音檔及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293、298)】該通電話是否為吳福龍與洪吉盛之通話?103年2月13日這通電話吳福龍跟洪吉盛講到「西瓜」,「西瓜」是誰?另外,吳福龍於通話中提及「借牌玩我…還有一百多萬元沒有領,整天向我討錢,討什麼錢」,「借牌」、「一百多萬元沒有領」之詳情為何? 答:陳冠廷確實在103年農曆春節後某日傍晚,以他介紹溪州鄉公所工程為由到我位於二林鎮 永和街70號家中找吳福龍,當時我有在場,陳冠廷大聲辱罵吳福龍,並動手推吳福龍及作勢要 毆打吳福龍,幸虧我擋在陳冠廷、吳福龍中間,吳福龍才沒有被陳冠廷毆打,但陳冠廷仍然恐 嚇吳福龍要對他不利,吳福龍是我的獨子,且陳冠廷具有黑道背景、人高馬大,我心生畏懼, 約在陳冠廷到我家恐嚇後2、3個月後某日,我在彰化水利會遇到陳冠廷時,我以我的名義開立 2張二林鎮農會信用部未指明支票(票號已忘),面額分別為12萬元及15萬元,共計27萬元支票 給陳冠廷,陳冠廷順利兌現後從此就沒有再恐嚇吳福龍。 問:吳福龍於前示通話中,提及「你們那些『圓仔湯擔』如果還要生存的話,如果還要下去,我都會爆出來」,「你們那些圓仔湯擔」係指何人?又據本站調查,洪建昌、洪吉盛、陳清溪、許俊男、蔡燿州、莊志峯等人,於彰化農田水利會開標前,會在水利會前盤問及阻攔其他投標廠商投標,顯然洪吉盛等人為圍標集團成員,是否如此? 答:是的。就是陳冠廷、洪吉盛等人在圍標彰化水利會工程,吳福龍才會說「圓仔湯擔」。 18 吳金廚 (歿) 104/3/9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220-224) 答:就我所知,彰化水利會400萬元以上工程,陳冠廷、洪吉盛才會找人在彰化水利會門口顧標及圍標;400萬元以下就是洪吉盛找各廠商協助,要大家不要相互競標。陳冠廷都直接與洪吉盛接洽,我主要是開標時載洪吉盛到彰化水利會,我因長期參標彰化水利會工程,就在現場勸說認識的廠商不要相互競標,至於圍標分工詳情要問洪吉盛、陳冠廷才清楚。 我協助洪吉盛主要是希望能從中取得彰化水利會工程,且我與洪吉盛也向部分廠商借牌,得標 部分彰化水利會工程來施作, 19 吳金廚 (歿) 104/3/9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220-224) 問:你曾向哪幾家場商借牌得標(或陪標)哪幾件彰化水利會工程?或向哪幾家廠商要求他們不要參標彰化水利會工程? 答:我只曾經向啟祐營造、金葉營造2家廠商借牌參標彰化水利會工程,至於工程名稱及勸退 哪些廠商不要參標彰化水利會工程,因我已經80餘歲且身體不佳,詳情已忘了。 20 陳清溪 104/2/16(具結)第一次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6-8) 問:蔡燿州、洪吉盛、洪建昌到水利會前做什麼? 答:他們三人是在圍標的。 問:你如何區分來投標廠商是你們圍標的廠商? 答:洪吉盛、洪建昌、蔡燿州、吳金厨看到不認識的人有拿標單,就會把對方攔下來帶到旁邊 去,說這個標是他們弄好的,不要給別人標。 21 陳清溪 (具結)107/5/8審理筆錄(原審卷六第25-51頁) 問:你剛才說你會去水利會門口顧,是否還包括要問來的人要標什麼工程的動作? 答:去水利會顧,洪吉盛會講,比如今天有三件,哪一件是誰要得標,這三個得標的投進去, 剩下沒有要得標的,就看著那些不要讓他們得標。 問:你去水利會幫忙看顧是誰找你去的? 答:洪吉盛跟陳冠廷都有。 洪吉盛在主導的,會成、不會成以洪吉盛為主的,不是我在主導的,我是去幫忙顧的,在標案 的門口前面看有沒有人投進去。 問:有人走進標場你們就失敗了,被你們擋下來就是贏了? 答:對,也有擋下來,好像是洪建昌他們在擋的,我沒有在擋。 我有去現場的差不多都有在圍標(第28頁) 。 問:超過83%以上就是洪吉盛他們的利潤? 答:對。 22 葉明杰(啟祐公司負責人)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五P234-237) 問:是你找陳冠廷等人圍標的嗎? 答:不是,是陳冠廷他們來找我。本件之前,通常參與標案我都是郵寄標單的方式,有一次陳 冠廷就來找我說投標不要郵寄標單,說這樣太快,看我喜歡哪一件工程,可以直接跟他說,他 會安排,但當下根本沒有什麼工程,他的意思是指在投標工程這種事情上,大家用分配的方式 就好,不要真的照程序競標很辛苦。陳冠廷本身沒有做工程,但他可以從中獲得好處,陳冠廷 有說如果分得標案的話,要從得標價乘以百分之10到12,作為他的處理費,其實我真的不想加 入,因為我曾經聽過有廠商不配合陳冠廷,就被陳冠廷打,接下來我就以啟祐公司陪標好幾件 工程,另外也有幾次借用佳煒的牌來陪標,因為如果一直用啟祐作陪標,會被注意到,所以需 要更換。 問:在與陳冠廷、洪吉盛通電話時會有術語嗎? 答:通常是以來泡茶來表示要來講工程上的事。一斤茶葉指的是1萬元,就是搓湯圓,就是陪 標的對價。 23 葉明杰(啟祐公司負責人)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八P24-28) 洪吉盛、吳金廚還有洪吉盛的兒子洪建昌、蔡燿州曾經來講圍標的事情。 24 葉明杰(啟祐公司負責人)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八P24-28) 問:你今日在調查站說「陪標價額都是陳冠廷、洪吉盛告知陪標廠方廠商的,有配合陪標往後才有機會投標承包彰化農田水利會工程,開標後,給予陪標廠商1萬元之陪標費用。」,是否實在? 答:實在。 問:如何知道陳冠廷在主導? 答:因為洪吉盛、洪建昌、吳金廚(廚伯)什麼問題都要問陳冠廷。 25 葉明杰(啟祐公司負責人) 104/5/4(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101-102) 問:之前你們陪標是否都是吳金廚叫你們去的? 答:吳金廚跟洪吉盛一起來。 26 葉明杰(啟祐公司負責人) 108.01.07原審審理程序【具結】【原審卷八第101-125頁】 陳冠廷曾經來我那裡兩次的樣子,也是講標工程的事情,洪吉盛也是都載吳金廚來。洪吉盛、吳金廚來找我也是講工程的工作。吳金廚來找我一定是講工程的事。 問:你們若出牌沒標到的,是否每件吳金廚都有跟你說要拿錢給你? 答:不是每一件,看大小件。 問:大小件都有,還是大件有,小件沒有? 答:看他的意思,一般他都給1、2萬元。 27 邱芳齊 (葉明杰之妻)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八P41-43) 答:洪吉盛會告訴我們寫多少,但我跟洪吉盛說不要跟我說投多少,我會高高標。 問:所以陪標案件,你投標的價格會高於洪吉盛講的價格? 答:是,我在調查站講的就是這個意思。 問:今日在調查站所述是否實在? 答:實在。 問:是不是400萬元以上的標案,他們會圍標? 問:如果要陪標,是誰跟你說的? 答:洪吉盛或是西瓜的小弟會跟我們講哪個期間的標案先不要標,有人要。 問:先不要標是何意? 答:叫我們不要競標,有時候就沒有去,有時候我們去現場標他會問我們標價多少,如果標價 高就會讓我們進去,如果標價比我們低就叫我們不要標,有時候會叫我們陪標。 28 邱芳齊(葉明杰之妻)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八P41-43) 問:你今日在調查站說「都是由陳冠廷及洪吉盛決定陪標廠商的價格,至於由何人告知陪標廠商標價我不清楚。陪標廠商的好處也是由陳冠廷及洪吉盛決定,金額大概都在五千元上下。」,是否實在? 答:實在,有時一萬元,有時三千元,我先生曾經跟他們說「你們把我們當作小的,這個錢你 們拿去喝茶」。 29 莊志峯(成峰公司負責人) 104/6/10(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十三P46-47) 問:請說明彰化農田水利會圍標的情況? 答:如果標案有公告,廠商就知道,常在水利會出入的廠商洪吉盛,就會去跟靠近工程附近的 廠商說這個標案給你們標好不好,如果好做就有人做,如果不好做就沒有人做,如果有人要做 ,洪吉盛就會開始聯繫陪標廠商。我的部分是洪吉盛會來問我要不要標,如果不好做會賠錢我 就會把標價提高,就是陪標。 問:圍標費用如何付? 答:他沒有跟我收。 問:但是洪吉盛說你有收圍標費用? 答:沒有,後來有一件大城「深耕二圳上山6-4小給等改善工程」的標案,洪吉盛說要給我抵 之前陪標的付出。 問:據你所知,圍標費用收多少? 答:如果好做,是預算金額的的8成3給廠商做,超過部分就付圍標費用,如果不好做,是預算 金額的的8成半給廠商做,超過部分就付圍標費用。我陪標的費用是3000至10000元之間,原則 上陪標廠商是由内定得標廉商去找。 問:陪標廠商的投標價是誰跟陪標廠商講? 答:如果我的部分,是洪吉盛跟我說。 30 陳信億(曾因搶標遭恐嚇之廠商) 104/4/15(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137-139) 有一位叫西瓜的人對廠商不熟,他就找一個對廠商比較熟的來我家找我過,叫我以後水利會的標案不要亂投,他只有來這一次,是3、4年前的事情,我們廠商一般不喜歡得罪黑道。 問:是否知道他們一般圍標費用收幾成? 答:有時13%,有時12%,如果是不好做的工作沒有廠商願意標,他們就不會圍,他們都是圍40 0萬元以上的標案,400萬元以下的標案就由廠商自由標。 31 謝宗哲 104/4/15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159-161) 【略,檢察官諭知以證人身分接受詢問】 問:為何不想當證人? 答:他們都很兇我會怕。 問:最後有無陳述? 答:沒有。 32 洪吉盛 104/4/15第二次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293-298) 【万朋土木包工業,陳志強】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3/04/04/18:48:49「A(洪吉盛):你 車子開過來,我們去找「阿強」和「他」B(吳金廚):和誰?A :阿州今天晚上沒有休息。B : 找「阿強」和 誰?A:許登旺那裡去一下,不然要怎樣?B:好。」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 見「附件甲」編號C2(329)】 問:「阿強」是什麼人? 答:就是陳志強。 問:找阿強及許登旺為了什麼事? 答:在吳金廚他家附近有個工程要做,許登旺、陳志強跟吳金廚都有模子,他們都想做,後來 他們三人常常在做,就沒有幫他們協調。 33 洪吉盛 104/4/15第二次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293-298)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3/04/08/15:01:28「A(洪吉盛):你再多久才有空?B(陳志強):1個多小時就有空。A:我們去黃昏市場。B:好。A:我們曾經去喝的那裡。B :吃個點心。」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338)】 問:4月8日開標後的下午為什麼與陳志強見面? 答:應該是以後有工作或是什麼的。 34 洪吉盛 (具結)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p000-000) 【第206頁背面】 103年4月4日的通訊監察譯文中,阿強就是陳什麼強的。我跟他爸爸是朋友,我曾去他們那邊 ,有認識。 35 洪建昌 (具結)107/7/31審理筆錄(原審卷六第108至126頁) 万朋公司老闆陳志強我有認識,有私底下去他家泡茶。 36 103/04/04/18:48:49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329) A(洪吉盛):你車子開過來,我們去找「阿強」(指陳志強)和「他」。B:(吳金廚)和誰?A:阿州今天晚上沒有休息B:找「阿強」和誰?A:許登旺那裡去一下,不然要怎樣?B:好。 37 陳志強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五P144-148) 問:是否認識洪吉盛、洪建昌、吳金廚? 答:洪吉盛父子有印象,是喝酒認識 38 「附件甲」編號C3(69至87)之通訊監察譯文中可見洪建昌積極聯絡數個廠商要商討事情,其中102/08/11/10:29:19(C3,編號72),洪建昌向陳志強提到請要其幫忙找某朋友「借牌」的事,期間也有聯絡詹益章(C3,編號73)、黃世寶(C3,75)等人,也提到要找「邱仔」(邱順成)、「峰仔」(莊志峯)等人。 39 張巧奉 104/1/30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五P285-287) 問:(撥放102年5月22日10時01分38秒,蔡燿州0000-000000與張巧奉0000-000000通訊監察内容,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4(77))該通話内容蔡燿州找你所為何事? 答:我不認識蔡燿州,也不知道他找我所為何事,當天晚上我們並沒有見面,我從來都沒有與 他接觸過。 40 張巧奉 104/4/15(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91-93) 問:你有無去標水利會的浚渫工程? 答:我有在幫人做,但我沒有標。 問:沒有標為何幫人做? 答:是別人標到,如果有要作工我就幫忙做。 問:你請人去做,工資是你付嗎? 答:一般是我找人去做,對方直接付錢給我找去的那個人,省得費事。 問:你都找誰去? 答:我附近一位綽號叫「大頭」的人,大頭(電話0000000000)住在我家附近,還會找阿賜(電 話0000000000) 問:你自己比較少做? 答:我大部分找人做,因為我自己也有其他工作。 41 吳福龍 104/1/28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52-360) 吳金廚是我父親。 我99年由桃園回彰化設立永昌土木包工業,吳金廚協助我參與這些工程的標案,…他也以永昌 土木包工業的名義陪標或標取彰化水利會的採購案,所以我就制止他,不再讓他參與彰化水利 會的採購案。 問:你跟陳冠廷有什麼不愉快的? 答:約在102年間永昌土木包工業標得溪州鄉公所「柑園村庄北巷等道路改善工程」(決標金 額新臺幣《下同》130萬6000元)、「第二放水路排水支線(潮洋厝段)防汛道路改善工程」 (決標金額155萬6000元)等2件採購案,102年農曆春節後工程完工,我向溪州鄉公所辦理請 款,在還未撥款時,陳冠廷於000年0月間到二林鎮永和街70號土木包工業營業處所,以該2件 工程是他邀我去投標,要求分得應有利潤,並向我威脅恐嚇要給他25萬元,當時我父親也在場 ,他不願意得罪陳冠廷,後來就交付25萬元給陳冠廷,至於交付的時間和地點我不清楚。 問:前述陳冠廷至二林鎮永和街70號土木包工業營業處所向你索取金錢款項之事,你有無事證 可供本站參考? 答:我有在該營業處所裝設4臺攝影機,我已將當天的情形轉錄到隨身碟,並由貴站查扣(扣 押物編號 C15-8)。 42 吳福龍 104/1/28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52-360) 問:你借牌有什麼好處? 答:我不清楚,有沒有借牌給洪吉盛要問吳金廚。 43 吳福龍 104/1/28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52-360) 問:(提示及撥放通訊監察譯文C1,序號225,陳冠廷與吳福龍102年10月1日通訊監察錄音及譯文)該通電話是否為你與陳冠廷之通話錄音?陳冠廷找你到陳冠廷家所為何事? 答:(詳聽錄音及詳視譯文後作答)這是我跟陳冠廷的對話沒有錯,當時因為永昌土木包工業 標取前述溪州鄉公所2件工程,陳冠廷他要介紹該2件工程有關瀝青鋪設之施作廠商(位於二水 鄉某瀝青廠),但後來該二水鄉某瀝青廠不敢承接,本通電話即是他要在介紹其他的瀝青廠商 施作該2件工程。 問:(提示及撥放通訊監察譯文C1,序號229,陳冠廷與吳福龍102年10月3日通訊監察錄音及譯 文)為何你要向陳冠廷報告去開工及寫標單? 答:(詳聽錄音及詳視譯文後作答)陳冠廷打給我時,我正好到溪州鄉公所申報前述2件工程之 開工,另外要製作其他機關採購案之投標標單,陳冠廷以為我向他說申報開工及製作標單之事 是要拖他下水,所以他才馬上掛電話。 問:顯示你係依陳冠廷指示辦事,是否如此? 答:不是,該溪州鄉2件工程確實由永昌土木包工業施作,我沒有依陳冠廷之指示辦事。但在 投標之前他向我表示該2件工程無人投標,所以請我投標,並願意協助我解決瀝青之問題。 44 吳福龍 104/1/28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52-360) 問:(提示並撥放通訊監察譯文C2,序號293,洪吉盛與吳福龍103年2月13日11時24分通訊監察錄音及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293))你向洪吉盛講:「我告訴你,『西瓜』那一件事情,他玩了我,公司差一點倒了,我向別人借七分的利息,借錢來週轉,借錢渡過了,從頭到尾都沒有幫我,借牌玩我,我現在要去警察局備案,要對我有的沒有的,要對我怎樣,沒關係,如果要這樣玩的時候,硬要恐嚇、要押的話,我一毛錢也不會給他…」你提到「西瓜」是否就日溪州鄉民代表會主席陳冠廷? 答:(詳聽錄音及詳視譯文後作答)「西瓜」是溪州鄉民代表會主席陳冠廷的綽號。 問:陳冠廷向你借用永昌土木包工業投標彰化水利會等政府機關工程之詳情為何? 答:不是,前述通聯即是永昌土木包工業標取彰化縣溪州鄉公所2件工程,陳冠廷向我索取20 萬元佣金之事。 問:陳冠廷如何恐嚇你?詳情為何? 答:如前所述,陳冠廷以有告知我去投標及介紹瀝青鋪設廠商為由,向我索取 25萬元佣金。 問:承前,你又提到「...沒關係,越想越氣,為了標那二個標案,操煩了二個月,痩了幾公 斤,幹,還要有的沒有的,還要恐嚇,什麼都要,剛才還向我爸爸恐嚇說,要對我怎樣,沒關 係,臺灣是沒有政府了嗎?」係指那2個標案?陳冠廷指示你圍標嗎? 答:該2件標案是指永昌土木包工業標取彰化縣溪州鄉公所2件工程採購案。 45 吳福龍 104/1/28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52-360) 問:陳冠廷係向你索討何費用?為何你會不給? 答:我雖然沒有給他佣金,但我父親有向我說曾給他 25萬元。 問:承前,你提及「...他紙頭紙尾都沒有名字,我可以說他是恐嚇,他是向我搶的,紙頭纸 尾都沒有與他有糾紛,要來向我拿『利頭』(閩音,報酬之意),看這樣是他比較重,還是我 比較重,沒關係,下去的話,大家都供出來,我每樣都講出來。」陳冠廷係如何指示你圍標彰 化水利會等政府機關公共工程? 答:我有聽說陳冠廷有圍標彰化水利會工程採購案,但我沒有配合陳冠廷圍標,該通電話是指 前述溪州鄉公所 2件工程之事。 問:(提示並撥放通訊監察譯文C2,序號298,洪吉盛與吳福龍103年3月15日13時1分通訊監察 錄音及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298))你跟洪吉盛講,「...『西瓜』的争情, 你不 要插手。」?「西瓜」是否指陳冠廷? 答:(詳聽錄音及詳視譯文後作答)「西瓜」即是陳冠廷。 問:為何你要講「我是跟你講這樣就對了,他如果再向我有任何動作,我就一定投訴調查站, 不然就送法院,資料都在我家,有好幾份,我老父看了都很不高興,我拿給任何朋友看,看了 都幹的要死,說沒有人那麼惡質的,我是跟講這樣就對了。」陳冠廷係如此恐嚇你? 答:是的,陳冠廷有到我家出言向我及我父親恫赫,監視錄影晝面已存在查扣的隨身碟中。 46 吳福龍 104/1/28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52-360) 問:據本站調查彰化水利會102年10月8日決標之「十八支線等改善工程」,永昌土木包工業配合展鋐營造陪標該採購案,你有何解釋? 答:該工程由我親自參與投標,標單由我製作,押標金由我購買,並沒有陪標。 問:(提示並撥放通訊監察譯文C2,序號181,洪吉盛與吳金廚102年10月8日17時49分通訊監 察錄音及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81))洪吉盛對吳金廚說「沒有中最好,如 果中了比較不好。」,吳金廚也說「對,沒有中啦。」,永昌土木包工業參標本工程,應以全 力得標,為何洪吉盛反而說沒有中最好,顯然永昌土木包工業陪標該工程,你如何解釋? 答:我不清楚他們為何這樣說,永昌土木包工業沒有陪標。 47 吳福龍 104/1/28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 2122號偵卷卷六P352-360) 問:據本站調查彰化水利會 000年 00 月間決標之「福馬圳幹線浚渫工程」、「菁埔圳幹線等改善工程」等採購案,永昌土木包工業有無陪標或借用啟祐營造等廠商投標? 答:都沒有。 問: 【提示並撥放通訊監察譯文 C2,序號 211,洪吉盛與吳金廚 102年 10 月25日 9時 0分通訊監察錄音及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211)】102年 10月 25日吳金廚電聯洪吉盛,詢問「出來,我們再慢慢用,用『啟祐』(營造)的那個,我叫他『押』,看你要不要『份』(閩音,意合夥)」,洪吉盛要其不要在電話中談。經查啟祐營造參標水利會工程狀況,在 11 月内有 6 件投標工程「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與常理不符,顯示吳金廚借用啟祐營造公司牌照圍標彰化水利會 000 年 00 月間決標之「福馬圳幹線浚渫工程」、「菁埔圳幹線等改善工程」、「王功支線等災害復建工程」、「箣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大義中排九等改善工程」等 6件工程。(通訊監察譯文 C2,序號211。102年 11月 19 日行動蒐證照片。) 答: (詳聽錄音及詳視譯文後作答)我不認識啟祐營造人員,也沒有向啟祐營造借牌,至於吳金廚與洪吉盛的通話内容,是否有涉及借牌,要問他們 2人才清楚。 48 吳福龍 104/1/28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52-360) 問:(提示通訊監察譯文C2,序號249、282-285,並撥放序號282、283洪吉盛與吳金廚通訊監察錄音)依提示通話及譯文内容,洪吉盛詢問吳金廚「你只有標到『東山分線』而已嗎?」,吳金廚表示「是的。」,而吳金廚向洪吉盛表示「你家裡有6萬嗎?押標金,一件2萬元,一件4萬元。」、「我問『啟祐』(音)叫他打一下。」、「叫『啟祐』,『啟祐』現在很忙,我現在在『啟祐』這裡,現在很忙,如果我們有,押標金打一打」,經查啟祐營造於102年11月 22日標得「東山分線等浚渫工程」,足證明吳金廚係借用「啟祐營造」牌照參標水利會工程,你有何解釋? 答:我不認識啟祐營造,而且我本身已有永昌土木包工業的牌照,沒有必要向啟祐營造借牌, 至於吳金廚與洪吉盛是否有向土木營造借牌參標我不清楚。 49 吳福龍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72-377) 我是永昌土木包工業的負責人,從99年7月開始設立,我是實際負責,吳金廚之前後曾拿我的永昌土木包工業的牌去投標,他之前有用過金葉、昶達公司去投標,吳金廚在100年至102年9、10月有用永昌土木包工業去陪標,但是之後我就不讓他拿永昌土木包工業的牌去陪標或投標,因為他有一次投標的金額跟他講的不一樣,所以之後我就不再借他去投標。 50 吳福龍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72-377) 答:柑園村北巷等道路改善工程及第二水路排水支線(潮洋厝段)防汛道路改善工程,這都是我用永昌土木包工業投標,這2件都是我自己處理的,我並沒有借牌給綽號西瓜的陳冠廷,但陳冠廷一直認為我有借牌給他,因為他認為是他告訴我有上述這2個工程可以標,我之後去投標也得標了,所以他才認為他是跟我借牌去投標,但實際上標案都是我在處理,價格是我自己評估,押標金也是我自己出的,施工也是我請人做的,跟陳冠廷沒有關係。 問:陳冠廷有跟你索取任何好處? 答:陳冠廷在我投標上開2標案前跟我有協議,協議的内容是我工程有資金有欠缺時可以跟他 拿,另外瀝青的工程他也會找人來施做,但是他後來都沒有做到,事後還跟我要25萬元,我不 給他,但後來是吳金廚給他25萬元,他來我家恐嚇時我有錄音、錄影。 51 吳福龍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72-377) 答:99年前都是用金葉的牌,都是借牌,金葉公司的負責人是謝雅宏跟吳金廚有親戚關係,才會借牌給他,金葉營造公司在彰化農田水利會的標案都是吳金廚在施工的。 問:吳金廚有無使用永昌土木包工業跟其它陳冠廷所屬的團體圍標、投標? 答:他們之前有,從102年9、10月我就把永昌土木包工業的牌收回來,我把401表及完稅證明 收回,因為我都一直更新,不把新的資料給他。 問:吳金廚使用永昌土木包工業的牌去標的工程都跟你沒有關係? 答:是,他使用永昌土木包工業的牌做圍標、投標的事情我都不清楚。 52 吳福龍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72-377) 問:(提示朗讀102年2月13日上午11時24分28秒通訊監察譯文)是何意? 答:這是我跟洪吉盛通話,因為洪吉盛介紹陳冠廷跟我認識,就發生我牌借給陳冠廷,但是卻 被陳冠廷玩,陳冠廷說要跟我借牌,我也答應他,但之後他都沒有履行,我跟洪吉盛就說到, 我一毛錢都不會給陳冠廷,陳冠廷還在外面放風聲說要打我,我就說我要報警,並要爆出他們 圍標的事情,圓仔攤擔就是指圍標。 問:陳冠廷他們圍標的事情你知道多少? 答:我知道陳冠廷及洪吉盛會去彰化農田水利會拿發包的資料,之後再安排那些工程要給誰做 ,這就是圍標。 問:(提示102年6月16日晚上9時17分10秒你跟洪吉盛的通話譯文)是何意? 答:這是講彰化農田水利會的欄水灞的工程,我有去標,但我金額寫太高,沒有得標,我標40 0多萬,駿豐標了150多萬元。 53 吳福龍 104/5/4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88-89) 問:彰化水利會102年10月8日開標「移民八圳南幹線等改善工程」、「十五張犁支線四輪三主給等改善工程」、「南北排線六輪主給三小給等改善工程」、「麥嶼厝排水支線改善工程」、「榕樹排水等改善工程」、「十八支線等改善工程」、「四股圳等改善工程」、「西圳(sta:6k+500)等改善工程」,共八標你的永昌土木包工業有沒有投標? 答:我不記得,應該是我父親吳金廚拿去標的。 問:「十八支線等改善工程」有沒有標? 答:如果有,應該是我父親拿去標。 問:你是否知道? 答:他要標會跟我講,我會拿證件給他。 問:你是不是借牌給他? 答:他是我父親,怎麼算是借牌。 54 吳福龍 104/5/4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88-89) 問:102年9月4日彰化縣溪州鄉公所開標的「第二放水路排水支線(潮洋厝段)防汛道路改善工程」及102年09月09日彰化縣溪州鄉公所開標的「柑園村庄北巷等道路改善工程」,這二個標是不是陳冠廷向你借牌去投標? 答:他不是跟我借牌,我沒有錢,陳冠廷說要借我錢,幫我找廠商,但後來都沒有做,是我自 己獨力完成。 問:後來是不是有給陳冠廷2張支票共27萬元? 答:那是我父親給他的,這兩張支票的錢是我父親跟洪吉盛借的,我父親開兩支票給陳冠廷, 另外開兩張20萬元支票給洪吉盛做擔保,我父親去世後,洪吉盛還向我討債,我目前還他11萬 元。 問:既然陳冠廷都沒有做,為何要給陳冠廷錢? 答:如果他有借錢給我或是幫我找廠商,我會給他一些利潤,得標前沒有講利潤,是得標後有 說要給他25萬元。 55 吳福龍 105/1/18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六P189-192) 問:彰化農田水利會102年10月8日開標的「十八支線等改善工程」,你有參與圍標,要不要承認? 答:我沒有參與,如果有是我父親拿我的資料去。 問:你在調查站自己承認這標是你親自投標,押標金你買,標單你製作的? 答:我忘記有投這標。我知道他們有在圍標,101年間我有去水利會,但沒有投標,我聽莊志 峯說阿英有寄標,當天晚上蔡燿州喝酒後就把我家的玻璃打破,他說我去慫恿阿英去投標,這 之後我就不和他們在一起了。 56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立群(柯健發)、伸峰(柯孟宗)、祐立(林宏銘)、澄昱(江吉存夫婦)】 答:立群後來都是找柯百成弟弟柯健發;(伸峰)是找柯孟宗;祐立大部分都是遇到林宏銘他太 太,少部分遇到林宏銘,應該他太太有跟他說;澄昱是找江吉存的太太,江吉存大部分都不在 。 問:江吉存是否知道? 答:因為他太太會跟他說,哪有老婆在處理事情丈夫不知道。 57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310-317) 問:你們跟立群公司的誰聯繫? 答:柯健發。 問:柯百成綽號是不是「大頭」? 答:是,都是柯健發跟我們接洽的。 58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310-317)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5:40:42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79)】問:你在電話中跟洪吉盛說「A(洪建昌):「柯仔」這裡,你是跟人家說是8點5嗎?B(洪吉盛):誰?A:「柯仔」這裡。B:對,那個人就算這樣子,二個人都算這樣。A :好。」,「柯仔」是指什麼人?那一家公司? 答:我記得伸峰公司那家不好做,陳冠廷說算他8成5,8成5以下給他們,他們兩人都算8成5, 就是伸峰的柯孟宗及立群的柯健發。 59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310-317) 問:成金營造公司有無配合你們圍標? 答:我沒有聽過,這是和隆自己找來陪標的。 60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310-317) 問:102年8月13日上午彰化農田水利會公開招標「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面前一排分線等3線改善工程」標案,是否有圍標? 答:有。 問:「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這標投標的除了得標的和隆營造有限公司之外,還有堡隆營 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成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和隆公司以外的其他投標廠商 是不是陪標? 答:那是和隆自己找人來陪。 問:堡隆之前有跟你們圍標過嗎? 答:我沒有聽過。 問:你沒有聽過,萬一他們來陪標,你們如何讓他們進去投? 答:廠商自己準備投標文件,由得標廠商拿過來。 61 黃健展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八P89-93) 問:「福寶、麥嶼厝共同圳改善工程(第二期)」成金公司是以預算金額的98%來投標,你認為你用預算金額的98%來投標會得標嗎? 答:我無法回答。 問:你公司曾經用預算金額的98%投過標嗎?如有是哪一件標案? 答:我沒有印象。 62 陳清溪 104/2/16(具結)第二次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9-13) 答:陳冠廷、洪吉盛會跟廠商說大家互相陪標,如果有案件再給他們,我再把這些話跟廠商說。 問:成峰公司有沒有配合圍標? 答:有。 63 「附件甲」編號C3(69至87)之通訊監察譯文中可見洪建昌積極聯絡數個廠商要商討事情,其中102/08/11/10:29:19(C3,編號72),洪建昌向陳志強提到請要其幫忙找某朋友「借牌」的事,期間也有聯絡詹益章(C3,編號73)、黃世寶(C3,78)等人,也提到要找「邱仔」(邱順成)、「峯仔」(莊志峯)等人。 64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11)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1/11/15:06:10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219)】 問:你在電話中跟莊志峯講「A:今天傍晚,你繞去溪州代表那裡去一下。」,溪州代表是不是 指陳冠廷? 答:是,這通是莊志峯要標案,叫他去陳冠廷那邊。 65 許俊男 104/3/31(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6-29) 問:你接觸過那些投標的廠商?叫什麼名字? 答:我有去過江喜(找負責人的太太)、啟祐(找負責人的太太)、佑(「誤繕,應為「祐」)立 (找負責人的太太)、百達(到大村鄉下崙村)、百里(大村櫻花歐洲村,別人都叫負責人「百 里」,印象中百達及百里是同一家)、裕豐(找「張源興」,應是指「張炎星」)、和隆(找江 朝金的太太)、 埔心負責人绰號叫大頭的,是找大頭的太太、澄昱(找江吉存的太太或是會 計)、達鴻(找粘進義)、進安好像有,他們是父子,去都是找父親,姓什麼我不知道。 66 陳冠廷 104/3/17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3-295) 我跟陳芊秀是好朋友,有人介紹的,偶爾她會到我家去坐坐聊天,像朋友聊天一樣。 67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陳冠廷)、0000000000(使用人洪建昌)102/06/28/10:23:38、10:24:59、11:26:34、13:46:10、15:00:42、15:55:09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1(35)及編號C3(37、38、39、42)】 問:陳芊秀在10:23:38打電話給陳冠廷,於不到1分鐘,她就打電話給洪建昌,說要找陳冠廷 ,洪建昌就陸續與你連絡,然後你在15:55:09打電話給陳芊秀告訴陳芊秀你們已到福興,你們 去找陳芊秀做甚麼? 答:工程如果有出來陳芊秀會知道,她要找陳冠廷講標案的事情,她在電話上不敢說就叫我們 過去。 68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8/14/10:15:36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12)】 問:你為什麼打電話給陳芊秀要她退押標金? 答:就是退出來還給人家。 69 洪吉盛 104/5/4(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64-70)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8/13/20:12:47「A:「木仁」叔,我是「江仔」。B :嗯。A :你明天有要出嗎?「出一支」」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04)】 問:這通電話和隆公司自稱「江仔」是什麼人? 答:和隆公司他們姓江,「出一支」就是找一家陪標。 【經原審於109年8月7日審理時當庭勘驗,此為洪吉盛與江喜公司負責人陳靜茹的對話,按江 朝銘(江喜公司)與陳芊秀(和隆公司)之夫江朝金是兄弟,兩家公司是設在同一處所,由附 表五所列之通訊監察譯文可知有關陪標的事,洪吉盛等人會聯絡江朝銘、陳靜茹夫婦或陳芊秀 等人】 70 洪吉盛 (具結)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p000-000) 和隆公司他們會自己去找陳冠廷,不是都是我去跟她說的。 有一次在陳冠廷那裡我遇過陳芊秀,去陳冠廷那裡當然是講工程的事,不然去找他做什麼。 莊志峯是我找的,不夠的家數我都叫他陪。如果他來陪標,我就會給他錢,大約是1萬元。我 有叫成峰來陪和隆公司。 我們如果有標成功,就要拿一些錢給人家。 71 洪建昌 104/1/28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98-405) 問:你表示6月間江太太找你聯絡西瓜陳冠廷,是作何事? 答:要拜託西瓜給他水利會的工作,最後我叫他找西瓜本人講,我也不能做主。 72 洪建昌 (具結)107/7/31審理筆錄(原審卷六第108至126頁) 我認識江喜營造老闆的太太,我那時也是去拜託她。 102.8.14通訊監察譯文中提到「昭明」他們,指的是江朝銘的太太。 工程的事我去拜託過陳芊秀。 我去拜託陳芊秀說我們這件有在弄,看能否配合一下。 73 陳芉秀 104/4/13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八P115-119) 我在彰化水利會看過陳冠廷,聽別人說認識他對工程投標有幫助,所以我曾經去陳冠廷家找過他泡茶,禮貌性拜訪他一下,有適合的工作可以介紹給和隆公司。 -------------------------------------- 問:妳係如何聯絡洪吉盛或陳冠廷? 答:我平常都是用電話聯絡「阿昌」,我不太會聯絡洪吉盛、陳冠廷。 問:洪吉盛之兒子「阿昌」為洪建昌,是否瞭解? 答:瞭解。 問:妳與洪建昌會因何事聯繫? 答:洪建昌會打電話聯繫我,再到我家跟我說「這件工程妳不適合標」,我就回答。 問:洪建昌所指的工程係何工程?是否指彰化水利會的工程? 答:是的,洪建昌就是告訴我哪件彰化水利會的工程不適合標。 74 陳芉秀 104/1/28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98-405) 問:(提示並播放:通訊監察譯文C1,序號35,102年6月28日10時23分陳芊秀0000-000000與陳冠廷0000-000000通訊監察錄音檔及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1(35))該通電話是否為你與陳冠廷之通話?你向陳冠廷表示「我福興江太太,想要拜訪你,不知道那時比較方便」,你係基於何事要拜訪陳冠廷? 答:是的,因為我聽其他包商說陳冠廷對於彰化水利會發包的工程有影響力,因為我也想承攬 一些彰化水利會的工程,所以才去找他泡茶,我知道他有在經營沉香的生意,但我從未跟他有 過交易,也沒有金錢往來。 問:你去拜訪陳冠廷時,主要是跟他談論彰化水利會發包的何工程? 答:我記得我去派訪過他幾次,印象中我沒有跟他談論水利會特定的工程,只有跟他拜託彰化 水利會如果有適合和隆營造的工作,有機會就請他幫忙協助處理,他僅口頭向我表示「好的」 。 (解釋上述通聯譯文) 答:因為時間已久,我印象中應該是我要向陳冠廷(西瓜)問問看彰化水利會有無發包適合和 隆公司的工程。因為我聽其他包商說過洪建昌(阿昌)是陳冠廷身邊的朋友或小弟,他也曾經 告訴我彰化水利會某些工程已經有人要標,比較不適合我,要我不要去投。 75 陳芉秀 104/1/28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98-405) 問:(承上述102年6月28日譯文)又洪建昌向你表示「我大約下午6點到你那」,你與洪建昌見面係為了討論什麼事情?除了你與洪建昌外,還有無何人在場? 答:主要也是討論彰化水利會發包的工程是不是已經有内定得標廠商,至於是何特定工程我已 經忘記了,印象中當天只有洪建昌(阿昌)到公司跟我討論。 問:(提示並播放:通訊監察譯文C3,序號41,102年6月28日15時00分42秒洪建昌0000-000000 與吳金廚0000-000000通訊監察錄音檔及譯文)該通電話是否為洪建昌與吳金廚之通話,是否 瞭解?你與洪建昌約定見面後,洪建昌隨即撥打電話聯絡吳金廚,並向其表示「那你騎摩托車 回家,我過去載你,『西瓜』叫你去拿錢」,「西瓜」是否就是指陳冠廷? 答:是的,「西瓜」應該是指陳冠廷。 問:(提示並播放:通訊監察譯文C3,序號42)洪建昌向你表示「我們到福興了」,「我們」 係指何人?該通話顯示洪建昌確實有去找你,是否如此? 答:是的,當天洪建昌確實有到我家找我,但我印象中當天只有洪建昌一人進到我家。 問:根據洪建昌前後通聯顯示,他先跟你聯絡後,就去溪州,回到二林之後又打電話給吳金廚 ,並向吳金廚表示「『西瓜』叫你去拿錢」,之後又馬上打電話給你,向你表示「我們到福興 了」,顯示當天他確實有去找你,是否如此?且經查洪建昌當日通聯,並無聯繫其他廠商,亦 不可能在毫無聯繫下,就貿然前往其他廠商處所拿錢,是否如此?顯然當天洪建昌就是去向你 拿錢,你如何解釋? 答:是的,當天洪建昌確實有去找我,據我所知,洪建昌會給陪標廠商標函費用,依工程預算 金額大約數錢到數萬元不等,但我沒有收過;據他們通話内容顯示,他應該是要去找我拿錢, 我現在確實想不出洪建昌當天有沒有跟我拿錢。 76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8/14/09:21:21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09)】 問:洪建昌電話中問你「A(洪建昌):你有看到「昭明」他們嗎 ?B(洪吉盛):啦,他們下了 ,他們下了」,昭明是什麼人? 答:是朝銘,不是昭明,他去標完在樓上,沒有看到人在找人。 問:是不是江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江朝銘? 答:是。 問:你電話中說「他們下了」是什麼意思? 答:意思就是他們投標了。 77 洪建昌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318-324) 問:(提示102年8月14日9:21:20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09))你打電話跟洪吉盛說「有無看到朝銘」是在問何事? 答:江朝銘是江太太的小叔,就是江喜營造的負責人,那次好像安排他們中標。 問:(提示102年8月14日10:33:23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15))你與洪吉盛 對話,你說「OK啦」是何意? 答:是代表這次的標案有辦好,我要去領錢,就是要去領回陪標廠商的押標金,那次少一次廠 商出押標金,所以西瓜自己出錢,我們是幫西瓜領回押標金。 問:朝銘自己要拿給豬肉是何意? 答:朝銘拜託西瓜安排工程的代價,他要拿給豬肉,叫豬肉拿給西瓜。 問:剛剛說的西瓜及豬肉是何人? 答:西瓜是陳冠廷,豬肉是陳清溪,因為他在賣豬肉,比較認識的都叫他豬肉。 問:所以溪仔和豬肉是同一人? 答:是。 78 陳清溪 104/2/16(具結)第二次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9-13) 答:有一件是靜茹(江喜)拿65至70萬元間的錢去二林黃昏市場,說這筆錢是標案的錢,要拿給洪吉盛,我當天晚上7點20分在洪吉盛他家拿給他,洪吉盛說要把筆錢拿給陳冠廷。 問:這筆錢是哪件標案的錢? 答:我不清楚。 問:靜茹為何要把這筆錢拿給你? 答:因為洪建昌要跟靜茹拿錢,靜茹不想和吸毒的洪建昌接觸,靜茹拿錢到黃昏市場來,我問 她不是都是洪建昌在收的嗎,她說不想和洪建昌接觸。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陳冠廷)102/08/14/07:19:14通訊監察譯文,詳細 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1(135)】 問:陳冠廷電話中跟你講到「A:不然你去載「豬肉」B:哦,好啦好啦。」陳冠廷叫你去那裏載 「豬肉」? 答:叫我去員林農田水利會幫忙圍標這件標案。 問:你剛才說靜茹拿60至75萬元的費用就是這件的圍標費用? 答:是。 79 陳清溪 105/1/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六P153-157) 問:是否記得陳靜茹拿70萬元給你的事情? 答:記得。 問:陳靜茹拿70萬元給你距離開標多久? 答:沒有差很久,好像是開標當天下午。後改稱,本來洪建昌要跟陳靜茹拿,陳靜茹認為洪建 昌的人格有問題,就在2、3天内把70萬元交給我,要我轉交給洪吉盛。 問:有沒有可能1個星期後才拿給你? 答:應該沒有那麼久,我記得那天下午3點多他們夫妻去二林的黃昏市場找我,我當時在賣豬 肉很忙,我說我在忙,叫他們自己拿去給洪吉盛,他們夫妻一直拜託我,後來我有答應他們, 就把70萬元收下,等我收攤要開車回家就順便去洪吉盛他家,我將70萬元交給洪吉盛,請洪吉 盛將70萬元轉交給陳冠廷。 80 許俊男 104/3/31 (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6-29) 問:你接觸過那些投標的廠商?叫什麼名字? 答:我有去過江喜(找負責人的太太)、啟祐(找負責人的太太)、佑(「誤繕,應為「祐」)立 (找負責人的太太)、百達(到大村鄉下崙村)、百里(大村櫻花歐洲村,別人都叫負責人「百 里」,印象中百達及百里是同一家)、裕豐(找「張源興」,應是指「張炎星」)、和隆(找江 朝金的太太)、埔心負責人绰號叫大頭的,是找大頭的太太、澄昱(找江吉存的太太或是會計 )、達鴻(找粘進義)、進安好像有,他們是父子,去都是找父親,姓什麼我不知道。 81 洪吉盛 (具結)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p000-000) 我認識江喜公司,我都找老闆娘(陳靜茹)。電話中「朝銘」那個就是陳靜茹,「朝銘」是陳靜茹的老公。我是有去找過陳靜茹,但是太多件我一時想不起來。 82 洪建昌 (具結)107/7/31審理筆錄(原審卷六第108至126頁) 我認識江喜營造老闆的太太,我那時也是去拜託她。 102.8.14通訊監察譯文中提到「昭明」他們,指的是江朝銘的太太。 83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立群(柯健發)、伸峰(柯孟宗)、祐立(林宏銘)、澄昱(江吉存夫婦)】 答:立群後來都是找柯百成弟弟柯健發(申峰)是找柯孟宗;祐立大部分都是遇到林宏銘他太太 ,少部分遇到林宏銘,應該他太太有跟他說;澄昱是找江吉存的太太,江吉存大部分都不在。 問:江吉存是否知道? 答:因為他太太會跟他說,哪有老婆在處理事情丈夫不知道。 84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伸峰公司(柯孟宗)】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4 :23:56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 見「附件甲」編號C2(177)】 問:洪建昌跟你在電話中說「A(洪建昌):你現在打給「勝豐」(音),說有人要拿就好了, 早上我忘記跟會計講。B(洪吉盛):你就從比較遠的那個來,從他家裡去就好。A:好。」, 「勝豐」(音)是指那一家公司?是不是指伸峰營造有限公司? 答:可能是。 85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310-317)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5:40:42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79)】 問:你在電話中跟洪吉盛說「A(洪建昌):「柯仔」這裡,你是跟人家說是8點5嗎?B(洪吉盛 ):誰?A:「柯仔」這裡。B:對,那個人就算這樣子,二個人都算這樣。A:好。」,「柯仔」 是指什麼人?那一家公司? 答:我記得伸峰公司那家不好做,陳冠廷說算他8成5,8成5以下給他們,他們兩人都算8成5, 就是伸峰的柯孟宗及立群的柯健發。 86 洪吉盛 104/5/4(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64-70) 問:102年10月8日彰化水利會開標「四股圳等改善工程」,由員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員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吳鴻志說洪文福是在員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上班,102年10月8日開標的「四股圳等改善工程」,吳鴻志說投標是洪文福在處理的,你102年9月28日晚上8時左右及9月30日上午6-7時,你去找洪文福是為了什麼事(提示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09/28/16:47、102/09/30/06:56、102/10/0 8/18:33、18:36)? 答:應該也是為了圍標的事情。 問:洪建昌電話中說「文福結束了」,是講什事情結束了? 答:應該是收好錢了。 問:電話中講到「你先打給他、今晚他有夜市」的他是指什麼人? 答:週六晚上陳冠廷有在擺夜市。 問:當天收錢回來為什麼在隔天要去找陳冠廷? 答:因為陳冠廷當天擺夜市,許俊男又喝醉酒,眼睛看不清,所以隔天許俊男要把錢拿給陳冠 廷。 問:四股圳等改善工程内定得標廠商是不是洪文福? 答:是。 問:陪標廠商詠捷營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是什麼人找的? 答:我不認識詠捷,應該是他們自己找的,成峰是我們找的。 87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7:56:34、18:51:11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82、185)】 問:吳金廚跟你在電話中說「A(吳金廚):他去陪的,「阿梅」她們的牌中的。」,阿梅是指 什麼人? 答:向春梅。 問:你2人電話中講到「A(吳金廚):寫3家陪「阿梅」,「阿梅」中。B(洪吉盛):啊!A:我 們早上那一標,那一件。B:好,知道就好,不要一直講,你一直打給我幹什麼?」,根據彰化 農田水利會102年10月8日有招標一件「十八支線等改善工程」,由向春梅的「展鋐營造有限公 司」得標,另外參標的有「万朋土木包工業」、「永昌土木包工業」,這通電話是不是在講向 春梅得標這件標案? 答:是。 問:吳金廚電話中說「寫3家陪『阿梅』」是不是指「万朋土木包工業」、「永昌土木包工業 」幫向春梅陪標? 答:阿梅有叫吳金廚幫忙,也是向春梅自己找的。 88 洪吉盛 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第165-224頁】 【第213頁】 【102/8/13/20:12:47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04)】電話中我說明天 「出一支」是指「成峰營造」,他(指江朝銘)就是自己有再去找別人,欠一個才來找我,不然 他怎麼會叫我「出一支」而已。 【此次洪吉盛通話對象為江朝銘,當日江喜公司得標,除了洪吉盛找的成峰公司外,另一家展 鋐公司應該就是江喜公司自己找來的陪標公司,所談論的是附表一編號12的標案】 89 洪吉盛 (具結)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p000-000) 向春梅是我們二林的人。向春梅應該也有跟我們配合過,因為她是我們二林人。向春梅是陳清溪他們去聯絡的。 90 向春梅 104/1/30(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五P190-193) 問:你在調查官製作筆錄中說預算金額低於400萬元的工程標案,展鋐公司可以自行投標,預算金額大於400萬元的工程標案,則須洪吉盛告訴你這個標案可以去投標,你才會去投標,不然投標了也沒用,這是什麼意思? 答:400萬元以下我們會去投,400萬元以上不會去投標。 問:為何不會? 答:我們有劃分,400萬元以上我們就不會去投。 問:誰劃分的? 答:洪吉盛。 問:如果你們去投會怎樣? 答:沒有試過。 問:102年11月19日決標的「菁埔圳幹線等改善工程」,你們有給洪吉盛50萬元? 答:是。 問:為何要給他50萬元? 答:洪吉盛規定的,他告訴我們就是這樣。 問:就這個標案,他是如何跟你們說? 答:他有說多少錢給我們做,超過就是他們的。 91 向春梅 104/1/30(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五P190-193) 問:洪吉盛有無跟你說這個標案要給你做? 答:有。 問:他憑什麼說這個標案要給你做,你就標得到? 答:我無法回答。 問:洪吉盛有沒有跟你說大概要用多少金額去投標? 答:沒有,洪吉盛的立場是我標越高越好,但我的立場是希望不要標太高,這樣給洪吉盛的錢 就會少一點。 問:洪吉盛有沒有說這個標案你得標後,你要拿多少錢給他? 答:沒有,我做這個工程的成本及利潤是固定的,是預算金額的84%,超過部份就是洪吉盛的 ,所以我標越低越好。 92 向春梅 104/1/30(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五P190-193) 問:102年8月14日「鄉界排水阿力三中排等2線改善5程」,展鋐公司是否有陪標? 答:我有去標,我也希望可以標回來。 問:這個標案也是洪吉盛允許你去標? 答:是。 問:他允許你去標,但沒有跟你講說標多少? 答:如果是洪吉盛要給我做的,我的標價就會寫低一點,如果不是要給我做的,我的標價就會 寫高一點,但我也可能會拿回來。 問:你如何知道這個標案是不是你的? 答:我的他會告訴我,別人的他不會告訴我。 93 向春梅 104/4/14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八P165-166) 問:「菁埔圳幹線等改善工程」你們的淨利是多少? 答:沒有算,但是有賺。 問:這標為何要給洪吉盛50萬元? 答:來跟我們拿,我們不敢不給。 問:洪吉盛有何勢力? 答:有聽說有包商的工地被破壞,我們不知道跟他們有沒有關係,我們不敢犯錯。 94 向春梅 104/1/30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五P177-181) 預算金額低於400萬元的工程標案,展鋐公司可以自行投標,預算金額大於400萬元的工程標案,則須洪吉盛告訴我這個標案可以去投標,我才會去投標,不然投標了也沒用。 問:洪吉盛告訴你可以投標某工程案,你順利得標後,他向你索取多少好處?如何計算? 答:以102年11月19日決標的「菁埔圳斡線等改善工程」為例,洪吉盛會在標案公告後,到展 鋐公司對我說此標案可以投標,我才會對此標案進行估價後,自行決定投標金額投標。此件工 程案的預算金額為760萬6000元,得標金額是690萬元,我在決標後確定自己有得標,就會先準 備得標金額690萬元扣去預算金額760萬6000元之84%的現金(638萬9040元),亦即51萬960元 作為圍標費用,洪吉盛約在該工程開工前親自到展鋐公司拿取。 95 向春梅 104/1/30(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五P190-193) 問:超過400萬元的工程基本上要洪吉盛同意,這個標案既然洪吉盛同意你做,就代表他已經排除其他可以標的廠商,他同意做就是以他自己的能力他可以讓你得標? 答:他的認知可能是這樣。 問:他沒有建議你這個案件可以投多少嗎? 答:沒有,可能我也沒有給他機會講,因為我前一天就拿去投了,開標當天我也沒有去。 問:為何要前一天拿去投? 答:我基本上不想要碰到他們。 問:超過84%的是屬於洪吉盛他們的,這是誰約定的? 答:是洪吉盛告訴我的。 問:錢如何拿給他? 答:他會來我住處跟我拿,是得標後的幾天。 問:「十八支線等改善工程」也是洪吉盛要給你做的? 答:是。 問:洪吉盛說要給你做的標案,他們内定的得標廠商就是展鋐公司? 答:是。 96 向春梅 104/4/13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八P156-161) 問:何以洪吉盛等人鎖定要承做的標案,展鋐公司就不會考慮參標? 答:因為標場上有人謠傳,擅自參標的廠商,工地有被破壞的情形,所以只要洪吉盛等人沒有 開放的標案,展鋐公司是不會參標的。但展鋐公司如果有得標工程,洪吉盛一樣會以得標名義 向展鋐公司拿錢。 97 陳清溪 (具結)107/5/8審理筆錄(原審卷六第25-51頁) 我跟向春梅很熟(第25頁背面) 向春梅大約每兩天就去黃昏市場買豬肉、買菜,她時常去(第30頁)。 98 陳清溪 (具結)107/5/8審理筆錄(原審卷六第25-51頁) 向春梅常常去黃昏市場跟我買豬肉(第35頁背面)。 向春梅做營造的,我只有跟向春梅借過一次牌去做「18支線等改工程」。 這一件是陳冠廷告訴洪吉盛,洪吉盛跟我講,說這件要給我做,我才去找向春梅。寫多少錢是 洪吉盛跟向春梅講,向春梅沒有照那個錢下去標。洪吉盛告訴向春梅標490萬,標完我才知道 她寫462萬元。開標完已經有差額了,差額要給這些圍標的人員,我問向春梅為何標462萬元, 說洪吉盛他們那邊在問,結果向春梅放手不管,但他們那些圍標人員會找我要錢,我才去跟人 家處理,處理完差28萬元。 問:向春梅知道陳冠廷他們不高興? 答:知道,那件工程就是要給我,責任歸我這邊來,向春梅就不甩你,你要怎麼辦(第37頁)。 向春梅不甩我,陳冠廷他們要找我,陳冠廷他們不會找向春梅。 99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立群(柯健發)、伸峰(柯孟宗)、祐立(林宏銘)、澄昱(江吉存夫婦)】 答:立群後來都是找柯百成弟弟柯健發(伸峰)是找柯孟宗;祐立大部分都是遇到林宏銘他太太 ,少部分遇到林宏銘,應該他太太有跟他說;澄昱是找江吉存的太太,江吉存大部分都不在。 問:江吉存是否知道? 答:因為他太太會跟他說,哪有老婆在處理事情丈夫不知道。 100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祐立公司(林宏銘夫婦)】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4:48: 32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 見「附件甲」編號C2(178)】 問:洪建昌跟你在電話中說「A(洪建昌):你打給「祐立」(祐立營造公司),說我等一下到 他家。B(洪吉盛):不用聯絡,他不要讓人家聯絡。A:現在沒有在家。B :沒有在家,你不會 先去別的地方。」,祐立是指那一家公司?是不是指林宏銘的祐立營造有限公司? 答:是。 問:那天去找祐立公司做什麼? 答:許俊男要去收錢。 101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祐立(柯孟宗)、伸峰(柯孟宗)】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5:40:42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 見「附件甲」編號C2(179)】 問:洪建昌跟你在電話中說「A(洪建昌),:「柯仔」這裡,你是跟人家說是8點5嗎? B(洪吉 盛):誰?A:「柯仔」這裡。B:對,那個人就算這樣子,二個人都算這樣。A:好。」,「柯仔 」是指什麼人?那一家公司? 答:柯健發跟柯孟宗。 問:這二個人都算邊樣」是指什麼事都算這樣? 答:就是他們兩個標案地方比較多,所以就收得標價85%以上做圍標費用。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8:33:01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 「附件甲」編號C2(183)】 問:洪建昌跟你在電話中說「A:我有喝酒,「俊男」晚上開車有老花,看不清楚,你打給「祐 立」(音)說,明天早上8點去他家。B:誰?A:你啦,「西瓜」,「水果」約10點,這樣來得 及,你聽懂嗎?」,西瓜是指何人? 答:陳冠廷。 問:「約10點」是跟什麼人約10點?為什麼事? 答:洪建昌陪俊男要去祐立收錢。 102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祐立(柯健發)】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9:15:08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 見「附件甲」編號C2(186)】 問:洪建昌跟你在電話中說「A(洪建昌):他陪幾個人?B(洪吉盛):誰?A:「祐立」。B:沒 有,他那個,人家。A :喔。B:別人會「發落」(臺語音)」,你電話中講到「別人會「發落 」,是什麼人會「發落」什麼事? 答:就是陪標廠商的陪標錢,得標廠商會自己扣起來拿去給陪標廠商。 問:是1萬元嗎? 答:小件的5000元,大件的1萬元。 103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310-317) 問:你們跟祐立公司的誰接洽? 答:有時候跟老闆娘,有時跟林宏銘接洽。 104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310-317) 【提示監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8/18:33:01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83)】 問:你在電話中跟洪吉盛說「A :我有喝酒,「俊男」晚上開車有老花,看不清楚,你打給「 祐立」(音)說,明天早上8點去他家。B:誰?A:你啦,「西瓜」,「水果」約10點,這樣來 得及,你聽懂嗎?」,西瓜是指什麼人? 答:陳冠廷。 問:「約10點」是跟什麼人約10點?為什麼事? 答:如果當天有開標,我跟許俊男去收錢,那天我有喝酒,所以就改隔天早上8點去收。 105 洪建昌 (具結)107/7/31審理筆錄(原審卷六第108至126頁) 祐立公司的林宏銘,我曾去過他家一次,有看過他的太太一次。 問:你曾經把圍標的事情交代林宏銘的太太? 答:有,有時候老闆不在,我會跟老闆娘說,跟她說是什麼情形。 問:你跟她拜託什麼? 答:我們工程那麼多我也不知道,當然一定是去拜託我們要「搓湯圓」,叫他配合一下圍標, 那時去要找林宏銘,有時候林宏銘不在。 106 林宏銘 104/4/15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191-194) 答:押標金都是我太太許雅淑去買的,祐立公司是使甩土地銀行福興分行的帳戶開立本行支票作為押標金。 107 許雅淑 104/4/15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182-185) 我曾在桑麗亞公司擔任銷售員、幫忙先生從事代書助理,約於7、8年前至祐立營造有限公司擔任會計迄今 問:你參與彰化農田水利會公開招標採購的案件,彰化農田水利會核定的底價與公告的採購預 算金額,底價大約是預算金額的幾成? 答:我不清楚,我只是擔任會計行政工作,聽從公司實際負責人林宏銘指示辦理投標文件。 問:你在決定投標金額會不會超過招標機關公告的預算金額? 答:如我前述,我只是檐任會計行政工作,聽從公司實際負責人林宏銘指示辧理投標文件。 108 許俊男 104/3/31 (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6-29) 問:你接觸過那些投標的廠商?叫什麼名字? 答:我有去過江喜(找負責人的太太)、啟祐(找負責人的太太)、佑(「誤繕,應為「祐」)立 (找負責人的太太)、百達(到大村鄉下崙村)、百里(大村櫻花歐洲村,別人都叫負責人「百 里」,印象中百達及百里是同一家)、裕豐(找「張源興」,應是指「張炎星」)、和隆(找江 朝金的太太)、埔心負責人绰號叫大頭的,是找大頭的太太、澄昱(找江吉存的太太或是會 計)、達鴻(找粘進義)、進安好像有,他們是父子,去都是找父親,姓什麼我不知道。 109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11) 因為勝美跟健城不合,不會互相陪標。 110 洪吉盛 (具結)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p000-000) 健成跟喬揮是同一個人,實際負責人是邱順成,我去他家找過他,但沒有找到過。他都在工作,我早上去他不在。有時遇到他的會計,有時是他太太。會跟他們交代:譬如這件工程在別的地方,就說你們離比較遠的不要標,讓人家一下,回來再跟你們董事長說。 工程公告之後有一段時間才要投標,差不多15天內,這中間就要去跟人家拜託。 111 邱順成 104/1/30(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五P268-271) 問:彰化水利會「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你們是用郵寄投標? 答:是。 問:這個標案得標後,陳冠廷有無去大小聲? 答:有小弟去叫我要注意,說要給我好看,但我當時不在。 112 邱順成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八P137-139) 問:你說洪吉盛有找你參與圍標,但你沒有理他? 答:是。 問:健成公司得標的「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在得標後陳冠廷是不是有帶小弟去你們公司大小 聲? 答:陳冠廷沒有去,都是年輕人。 問:是否會害怕? 答:會。 113 張寶貴 104/1/30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五P275-278) 問:【提示洪吉盛102年10月1日通訊監察錄音及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62、163、164、165、167)】該通電話為洪吉盛與水利會總務組事務股職員盧萬恭及配合圍標彰化水利會廠商莊志峯之通訊監察譯文,顯見你先生邱順成亦有參與陳冠廷等人圍標彰化縣農田水利會相關工程,是否如此? 答:(經聆聽及詳視後作答)我不清楚,要問我先生邱順成比較清楚。 問:前述譯文中提及的「健城」及「大頭成」,意指為何? 答:「健城」是指健城營造,「大頭成」指我先生邱順成。 問:前述譯文,係在討論何事? 答:因為健城營造有標得彰化水利會「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且陳冠廷不滿健城營造有標得 該工程,對我先生邱順成嗆聲,他們應該是在討論這件事情。 114 「附件甲」編號C3(69至87)之通訊監察譯文中可見洪建昌積極聯絡數個廠商要商討事情,其中102/08/11/10:29:19(C3,編號72),洪建昌向陳志強提到請要其幫忙找某朋友「借牌」的事,期間也有聯絡詹益章(C3,編號73)、黃世寶(C3,78)等人,也提到要找「邱仔」(邱順成)、「峰仔」(莊志峯)等人。 115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11) 【喬揮(後改名為寶慶)公司、健成公司(邱順成、張寶貴)】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1/16:25:18 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 見「附件甲」編號C2(167)】 問:大頭成是否指健城公司的邱順成? 答:是。 問:你電話中講「B:我忘記找他啊」,是不是指說你忘記找邱順成導致他去投標? 答:是。 116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啟祐(葉明杰、邱芳齊)、佳煒、健城(邱順成、張寶貴)、彰原(謝宗哲)公司】 問:啟祐都是葉明杰還是邱芳齊在處理圍標事情? 答:葉明杰中風在家,大部分都是他太太邱芳齊在用。 問:你們收錢都是到廠商住家或公司收,還是廠商自己送過來? 問:佳煒公司是用啟祐公司的牌嗎? 答:邱芳齊有一次打電話給我說要用佳煒公司。 問:健城公司的什麼人接洽圍標? 答:大部分是老闆娘,我們去找邱順成,他大多都在工地,所以大部分都是跟他太太張寶貴說 。 問:彰原是跟謝宗哲說嗎? 答:彰原大部分是我兒子洪建昌去找他。 117 洪吉盛 104/5/4(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64-70)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1/16:25:18「A(莊志峯):早上是誰?B:知道啦。A:誰?B:「大頭成」(指健城營造邱順成)A:這樣子哦。B:我忘記找他啊,因為我以前去「村長寶」的老家,會順便去那裡,再去(江)「吉存」他家,這次因為「村長寳」住在大村,由大村從員林回來,所以忘記去跟他說。A:這樣子。」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67)】 問:莊志峯為什麼要問你「早上是誰」,你又為什麼要跟莊志峯講「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被 邱順成郵寄搶標的原因?這標莊志峯是不是也是陪標? 答:如果是三家那就是。 118 吳金廚 104/3/9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220-224) 問:你曾向哪幾家場商借牌得標(或陪標)哪幾件彰化水利會工程?或向哪幾家廠商要求他們不要參標彰化水利會工程? 答:我只曾經向啟祐營造、金葉營造2家廠商借牌參標彰化水利會工程,至於工程名稱及勸退 哪些廠商不要參標彰化水利會工程,因我已經80餘歲且身體不佳,詳情已忘了。 119 洪吉盛 (具結)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p000-000) 【第204頁】 我們出去的情形,回來跟陳冠廷說,大家在那邊開會決定之後,下一步就要出去跟人家商量不 要標,也會順路去通知內定得標廠商。得標廠商自去找人來陪標,不夠我們再幫忙找。我都找 成峰,吳金廚找葉明杰,他有兩支牌,一支佳煒,一支啟佑。內定的得標廠商自己找到人就會 自己去標。 120 許俊男 104/3/31 (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6-29) 問:你接觸過那些投標的廠商?叫什麼名字? 答:我有去過江喜(找負責人的太太)、啟祐(找負責人的太太)、佑(「誤繕,應為「祐」)立 (找負責人的太太)、百達(到大村鄉下崙村)、百里(大村櫻花歐洲村,別人都叫負責人「百 里」,印象中百達及百里是同一家)、裕豐(找「張源興」,應是指「張炎星」)、和隆(找江 朝金的太太)、埔心負責人绰號叫大頭的,是找大頭的太太、澄昱(找江吉存的太太或是會計 )、達鴻(找粘進義)、進安好像有,他們是父子,去都是找父親,姓什麼我不知道。 121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啟祐(葉明杰、邱芳齊)、佳煒、健城(邱順成、張寶貴)、彰原(謝宗哲)公司】 問:啟祐都是葉明杰還是邱芳齊在處理圍標事情? 答:葉明杰中風在家,大部分都是他太太邱芳齊在用。 問:你們收錢都是到廠商住家或公司收,還是廠商自己送過來? 問:佳煒公司是用啟祐公司的牌嗎? 答:邱芳齊有一次打電話給我說要用佳煒公司。 問:健城公司的什麼人接洽圍標? 答:大部分是老闆娘,我們去找邱順成,他大多都在工地,所以大部分都是跟他太太張寶貴說 。 問:彰原是跟謝宗哲說嗎? 答:彰原大部分是我兒子洪建昌去找他。 122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11) 【啟祐(葉明杰、邱芳齊)】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25/09:00:45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 見「附件甲」編號C2(211)】 問:你與吳金廚電話中講到「A(吳金廚):「空州」(臺語音) 昨天說的那一件,我們拿去 作,「阿味」說一個月3、4萬元。B(洪吉盛):又還沒出來,你是怎樣?A:出來,我們再慢 慢 用,用「啟祐」的那個,我叫他「押」(臺語音),看你 要不要「份」(臺語音)?」, 你跟吳金廚在講什麼事? 答:吳金廚說要跟啟祐就牌去標案,問我要不要共家,後來我沒有理他。 123 103/04/04/18:48:49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329) A(洪吉盛):你車子開過來,我們去找「阿強」(指陳志強)和「他」。B:(吳金廚)和誰?A:阿州今天晚上沒有休息B:找「阿強」和誰?A:許登旺那裡去一下,不然要怎樣?B:好。 124 洪吉盛 104/4/15第二次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293-298) 【許瑞文之父許登旺】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3/04/04/18:48:49「A(洪吉盛):你 車子開過來,我們去找「阿強」和「他」B( 吳金厨):和誰?A:阿州今天晚上沒有休息。B: 找「阿強」和誰?A:許登旺那裡去一下,不然要怎樣?B:好。」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 見「附件甲」編號C2(329)】 問:「阿強」是什麼人? 答:就是陳志強。 問:找阿強及許登旺為了什麼事? 答:在吳金廚他家附近有個工程要做,許登旺、陳志強跟吳金廚都有模子,他們都想做,後來 他們三人常常在做,就沒有幫他們協調。 125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11) 因為勝美跟健城不合,不會互相陪標。 126 洪吉盛 (具結)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p000-000) (第201頁)問:勝美是不是不配合的廠商。 答:是。 問:陳冠廷說許登旺的兒子在水利會工作,你們從來沒有參與許登旺的勝美、旺群營造得標的 事,是否屬實? 答:是。 問:你知道勝美、旺群是什麼人經營的嗎? 答:許登旺。 問:所以你們有曾經因為圍標的事情去找許登旺過嗎? 答:許登旺不理我們。 問:是不是你去拜託的時候,他就安靜,但如果要標的時候,他也是要去標? 答:對,他看那麼遠也是要標。 問:他如果不要標就不要標,你去說他也不甩你嗎? 答:是的。 問:他應該是你們水利會的代表,之前的同事,所以他是你說的不配合、不甩你們的廠商嗎? 答:對。 (問:你之前在檢察官訊問的的候,有說勝美跟健城營造不合?) 答:他們同行的競爭,我們怎麼會知道。 127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問:勝暉公司之前是誰跟你們接洽? 答:之前都是我去找負責人蔡素貞的先生,他本來是二林人。 (註:無蔡素貞的筆錄) 128 洪吉盛 (具結)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p000-000) 問:楊國明這個老闆你認識嗎? 答:我認識他,因為他原本是二林人搬去台中的。 129 楊國明 104/4/13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八P167-169) 因為彰化水利會那時的招標工程因應通水的關係,工期很急迫,所以我們公司投標「八堡一圳幹線改善工程(第18期)」標案,所以其他標案都沒有去投標,當年度也只有做那一件而已。 130 楊國明 104/4/13(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八P171-172) 問:是否認識洪吉盛、洪建昌、吳金廚、陳冠廷、陳清溪、蔡燿州、許俊男? 答:都不認識。 答:我水利會做很少,跟其他廠商也不認識。 131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11) 【善霖公司(黃世寶)】 問:你在調查站說「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我們有依陳冠廷指示去圍標,參與圍標的有張炎 星、莊志峯、黃世寶(埔心鄉民代表)、江吉存(永靖鄉鄉長),黃世寶、江吉存是如何配合 圍標? 答:我們順路就會去跟他們講請他們配合。 問:這標他們有無配合? 答:我們只是順路叫他們配合,他們不是每標都會想要標。 132 洪吉盛 104/4/15第一次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290-292) 【善霖(黃世寶)】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08/24/10:35: 25「A(洪建昌):你怎 麼沒有抄「村長寶」的電話?B(洪吉盛):你去他家拿給他老婆就好了。A:家裡沒有人。B: 沒有人就回來,改天有從那裡過去再拿給他。A :好。」通訊監察譯文】 問:洪建昌是要拿什麼給黃世寶的老婆? 答:時間久了而且件數很多,我不知道。 133 洪吉盛 104/5/4(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64-70) 【檢察官提示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8/12/10:49:23「A(洪吉盛:你們人在那裡?B(洪建昌):剩下「村長寶」。A:你們怎麼倒過來繞?B:「村長寶」在王功啊!A:哦,你跑去那裡找他?B :對,現在在這裡等他,其他的都弄好了。A:講好了,趕快回來。B:要幹什麼? A:要去吃飯,要去溪州,不然要幹什麼。B:好。」通訊監察譯文】 問:洪建昌在電話中講到「剩下「村長寶」….對,現在在這裡等他,其他的都弄好了。」是 為什麼事洪建昌要等黃世寶? 答:現在想不起來。 問:黃世寶也曾參與你們圍標? 答:他很少,他之前有發生過事情就不要了。 134 洪吉盛 104/5/4(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64-70)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1/16:25:18「A(莊志峯):早上是誰?B:知道啦。A:誰?B:「大頭成」(指健城營造邱順成)A:這樣子哦。B:我忘記找他啊,因為我以前去「村長寶」的老家,會順便去那裡,再去(江)「吉存」他家,這次因為「村長寳」住在大村,由大村從員林回來,所以忘記去跟他說。A:這樣子。」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67)】 問:莊志峯為什麼要問你「早上是誰」,你又為什麼要跟莊志峯講「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被 邱順成郵寄搶標的原因?這標莊志峯是不是也是陪標? 答:如果是三家那就是。 135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310-317) 問:黃世寶之前如何和你們配合? 答:陳冠廷曾經排他為内定廠商,他用哪家公司的牌我忘記了。 136 「附件甲」編號C3(69至87)之通訊監察譯文中可見洪建昌積極聯絡數個廠商要商討事情,其中102/08/11/10:29:19(C3,編號72),洪建昌向陳志強提到請要其幫忙找某朋友「借牌」的事,期間也有聯絡詹益章(C3,編號73)、黃世寶(C3,77)等人,也提到要找「邱仔」(邱順成)、「峰仔」(莊志峯)等人。 137 洪建昌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310-317) 問:102年8月13日上午彰化農田水利會公開招標「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面前一排分線等3線改善工程」標案,是否有圍標? 答:有。 問:「頭庄排水等2線改善工程」這標投標的除了得標的和隆營造有限公司之外,還有堡隆營 造有限公司、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成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和隆公司以外的其他投標廠商 是不是陪標? 答:那是和隆自己找人來陪。 問:堡隆之前有跟你們圍標過嗎? 答:我沒有聽過。 問:你沒有聽過,萬一他們來陪標,你們如何讓他們進去投? 答:廠商自己準備投標文件,由得標廠商拿過來。 138 許銘峰 曾經承認有借牌給「江太太」(見附表四) 139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11) 【進安(梁正安)】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1/13/13:56:20、16:14:31、19:30:39通訊 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221)】 問:這通在講什麼? 答:本來有一標是要給進安的梁正安做,後來要給他的那件陳冠廷有給別人,所以梁正安打電 話給我,叫我跟陳冠廷說希望不要換件,結果我跟陳冠廷說,還是把原來的標案給進安。 問:梁正安電話中講到「B :我知道,我明天去就對了。」,明天去是去做什麼? 答:那天早上要去投標。 問:梁正安是用哪個公司去投標? 答:進安公司,他要的標案是後面的。 140 洪吉盛 104/4/15第二次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293-298) 【進安(梁正安)】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3/04/02/10:18:45「A(洪吉盛:你怎麼 常常不在家。B(梁正安):喔,喔,我回家。A:嗯。」通訊監察譯文】 問:103年4月8日進安營造有限公司有得標「安東十三主給六小給等改善工程」,這通你跟梁 正安為什麼事情聯絡? 答:應該是要跟他講這個標案的事情。 141 許俊男 104/3/31 (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6-29) 問:你接觸過那些投標的廠商?叫什麼名字? 答:我有去過江喜(找負責人的太太)、啟祐(找負責人的太太)、佑(「誤繕,應為「祐」)立 (找負責人的太太)、百達(到大村鄉下崙村)、百里(大村櫻花歐洲村,別人都叫負責人「百 里」,印象中百達及百里是同一家)、裕豐(找「張源興」,應是指「張炎星」)、和隆(找江 朝金的太太)、埔心負責人绰號叫大頭的,是找大頭的太太、澄昱(找江吉存的太太或是會計 )、達鴻(找粘進義)、進安好像有,他們是父子,去都是找父親,姓什麼我不知道。 142 梁正安 104/4/15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69-73) 答:進安公司主要承作土木工程,公司除了我之外,還有我兒子梁志偉,他主要負責文書行政作業。 問:進安公司係使用哪些銀行帳戶?該等帳戶之實際使用者係何人? 答:進安公司都是使用福興鄉農會信用部的帳戶進出資金,這個帳戶的資金實際是由我決定進 出。 問:進安公司投標彰化水利會工程時,係如何計算投標價格?每件工程款之利潤若干? 答:領標後,我會先依據施工工項計算單價,再加計進安公司的預計利润,利潤大約是成本的 7%至8%,得出投標價格,如果工程比較難施工,我的標價就會提高。 143 梁正安 104/4/15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69-73) 我的電話號碼是0000-000000,我本人已經使用這個門號將近快20年問:(提示並播放:通訊監察譯文102年8月9日9時32分(未接聽)、8月11日08時52分洪吉盛0000-000000與梁正安0000-000000通訊監察錄音檔及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89))所示為你與洪吉盛之通話内容,是否如此?通訊監察内容與譯文是否相符?洪吉盛於102年8月9日、11日積極聯絡你,並前往你位於彰化縣福興鄉之住處拜訪,所為何事? 答:(經仔細聆聽及檢視後)不是,這不是我的聲音,我不記得有跟洪吉盛通話,洪吉盛也沒 去過我家。 問:(提示並播放:通訊監察譯文序號102年9月26日10時48分洪吉盛0000-000000與梁正安0000 -000000通訊監察錄音檔及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149))所示為你與洪吉盛之 通話内容,是否如此?通訊監察内容與譯文是否相符?為何洪吉盛於102年9月26日要至你家跟 你「講話」?你等於該日談論何事? 答:(經仔細聆聽及檢視後)不是,這不是我跟洪吉盛的對話。 問:(提示並播放:通訊監察譯文102年8月24日7時25分洪吉盛0000-000000與洪建昌0000-0000 00通訊監察錄音檔及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3(97))所示為洪吉盛與洪建昌之通 話内容,是否暸解?通訊監察内容與譯文是否相符?洪建昌詢問洪吉盛「你寫在旁邊的進安、 百里等3個都是1、1、1」,為何如此? 答:(經仔細聆聽及檢視後)我不清楚。 144 梁正安 104/4/15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69-73) 問:(提示並播放:通訊監察譯文序號6,102年11月13日13時56分洪吉盛0000-000000與梁正安0000-000000通訊監察錄音檔及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221))所示為你與洪吉盛之通話内容,是否如此?通訊監察内容與譯文是否相符?你與洪吉盛係談論何事?是否談論彰化水利會之工程? 答:(經仔細聆聽及檢視後)不是,我沒有印象。 145 梁正安 104/4/15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69-73) 問:(提示並播放:通訊監察譯文序號7、8,102年11月13日16時14分、19時30分洪吉盛0000-000000與梁正安0000-000000通訊監察錄音檔及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221、223、226)所示為你與洪吉盛之通話内容,是否如此?通話中你跟洪吉盛表示「老仙,我梁仔啦」,顯見梁仔係你本人無誤,是否如此?洪吉盛告訴你「照舊」,意指為何?你回答「我知道,我明天去就對了」,你於102年11月14日去何處?作何事情? 答:(經仔細聆聽及檢視後)這不是我的聲音,我不知道「梁仔」是誰。 問:依前示你與洪吉盛之通訊監察内容,你與洪吉盛係討論彰化水利會某工程,該工程原先之 内定廠商並非進安公司,故你向洪吉盛反應該工程施作有所困難,不願意投標,惟洪吉盛雖向 陳冠廷反應該情況,陳冠廷仍指進安公司參與某工程之投標,並由進安公司得標,是否如此? 答:我不知道。 146 梁正安 104/4/15(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81-82) 問:0000000000是誰的電話? 答:我的。 問:有誰使用你的電話? 答:我印象中沒有。 147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11) 【裕豐公司(張炎星)】 【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0/1/19:59:01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 「附件甲」編號C2(170)】 問:張炎星電話中講到「A:早上那個弄到「脫褲子」,這要怎麼辦?」,張炎星是什麼意 思? 答:他講這標沒有弄好。 問:所以張炎星的裕豐公司也是陪標? 答:是。 問:張炎星電話中說「A :你再跟「水果」講一下。B :他知道。」,水果是指什麼人? 答:水果就是西瓜,西瓜就是陳冠廷。 148 洪吉盛 (具結)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p000-000) 【第205頁】 問:裕豐公司的張炎星你認識嗎?剛才廖律師問你,你說跟他不熟? 答:不是不熟,我不曾去找過他,因為他和陳冠廷都住在梨山而己,他應該都會去找他。 149 許俊男 104/3/31(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6-29) 問:你接觸過那些投標的廠商?叫什麼名字? 答:我有去過江喜(找負責人的太太)、啟祐(找負責人的太太)、佑(「誤繕,應為「祐」)立 (找負責人的太太)、百達(到大村鄉下崙村)、百里(大村櫻花歐洲村,別人都叫負責人「百 里」,印象中百達及百里是同一家)、裕豐(找「張源興」,應是指「張炎星」)、和隆(找江 朝金的太太)、埔心負責人绰號叫大頭的,是找大頭的太太、澄昱(找江吉存的太太或是會計 )、達鴻(找粘進義)、進安好像有,他們是父子,去都是找父親,姓什麼我不知道。 150 許俊男 104/3/31(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6-29) 問:你接觸過那些投標的廠商?叫什麼名字? 答:我有去過江喜(找負責人的太太)、啟祐(找負責人的太太)、佑(「誤繕,應為「祐」)立 (找負責人的太太)、百達(到大村鄉下崙村)、百里(大村櫻花歐洲村,別人都叫負責人「百 里」,印象中百達及百里是同一家)、裕豐(找「張源興」,應是指「張炎星」)、和隆(找江 朝金的太太)、埔心負責人绰號叫大頭的,是找大頭的太太、澄昱(找江吉存的太太或是會計 )、達鴻(找粘進義)、進安好像有,他們是父子,去都是找父親,姓什麼我不知道。 151 洪吉盛 (具結)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p000-000) 粘進義我曾經見過面(原審卷五第208頁背面)。 我曾經去他們公司找粘進義要講圍標的事,只有女生在。 問:你跟陳冠廷,你們這6、7個人曾經說到決定標案要給粘進義,他們的公司去標到嗎? 答:他如果有標到過就是有。 問:所以粘進義的達鴻公司如果有標到本案起訴的水利會的工程,他們標到的就是你們跟達鴻 公司說好那個案子要給他們做? 答:應該是。 152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啟祐(葉明杰、邱芳齊)、佳煒、健城(邱順成、張寶貴)、彰原(謝宗哲)公司】 問:啟祐都是葉明杰還是邱芳齊在處理圍標事情? 答:葉明杰中風在家,大部分都是他太太邱芳齊在用。 問:你們收錢都是到廠商住家或公司收,還是廠商自己送過來? 問:佳煒公司是用啟祐公司的牌嗎? 答:邱芳齊有一次打電話給我說要用佳煒公司。 問:健城公司的什麼人接洽圍標? 答:大部分是老闆娘,我們去找邱順成,他大多都在工地,所以大部分都是跟他太太張寶貴說 。 問:彰原是跟謝宗哲說嗎? 答:彰原大部分是我兒子洪建昌去找他。 153 洪建昌 (具結)107/7/31審理筆錄(原審卷六第108至126頁) 我曾去找過謝宗哲…。 154 「附件甲」編號C3(69至87)之通訊監察譯文中可見洪建昌積極聯絡數個廠商要商討事情,其中102/08/11/10:29:19(C3,編號72),洪建昌向陳志強提到請要其幫忙找某朋友「借牌」的事,期間也有聯絡詹益章(C3,編號73)、黃世寶(C3,78)等人,也提到要「宗哲還沒來」等語(C3,編號82)。 155 陳清溪 104/8/11(具結)審理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十七P106-119) 問:之前在你所參與的工程中,你有無曾向彰原營造的謝宗哲收過錢? 答:有。 問:哪一件工程你有無印象? 答:有,工程名稱移民八圳(音譯)。 問:是他標到的工程? 答:他用千葉(音譯的)牌,沒有在得標廠商明細表裡面。 問:所以你印象中曾向他收過錢,但不是起訴書所載的工程? 答:對。 問:為何你會向謝宗哲收過錢? 答:因為他那件工程是洪吉盛說要給我跟林東戊(音譯)做的,我們二個算一算不划算,我在 偵審中就有講,我要回家時,在路邊謝宗哲的工地在那邊,在竹林路的路邊,我遇到謝宗哲, 又遇到他們的板模施工以前也是做我的板模的,那是在10月份的樣子,我說宗哲「你現在工作 比較少,不然有一件移民八圳(音譯)洪吉盛那邊好像在沒人可以承接,看你要不要接?」, 他說要算看看,划算的話才要談,結果算一算划算他才接起來,他自己那時候好像沒牌,怎麼 知道開出來是用一間千葉公司(音譯)的牌得標的。 問:所以你跟他收錢是何原因? 答:就是移民八圳(音譯)的錢,一樣是工程的回扣款。 問:要給什麼人? 答:一樣拿給洪吉盛。 156 洪吉盛 104/3/18(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一P297-309) 【立群(柯健發)、伸峰(柯孟宗)、祐立(林宏銘)、澄昱(江吉存夫婦)】 答:立群後來都是找柯百成弟弟柯健發(伸峰)是找柯孟宗;祐立大部分都是遇到林宏銘他太太 ,少部分遇到林宏銘,應該他太太有跟他說;澄昱是找江吉存的太太,江吉存大部分都不在。 問:江吉存是否知道? 答:因為他太太會跟他說,哪有老婆在處理事情丈夫不知道。 157 洪吉盛 104/3/27(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11) 【澄昱(江吉存、詹採銀)】 問:你在調查站說「義和圳幹線改善工程」我們有依陳冠廷指示去圍標,參與圍標的有張炎星 、莊志峯、黃世寶(埔心鄉民代表)、江吉存(永靖鄉鄉長),黃世寶、江吉存是如何配合圍 標? 答:我們順路就會去跟他們講請他們配合。 問:這標他們有無配合? 答:我們只是順路叫他們配合,他們不是每標都會想要標。 158 洪吉盛 (具結)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p000-000) 【原審卷五第199頁,當庭指認江吉存】 我認識江吉存。我去他家不曾找到過他,有時候是找到他的會計,有時候是找到他的太太,我 跟他們說:有些事情讓給別人,不要投標,回來再跟你們老闆說一下。事後不會再打電話跟江 吉存確認,這種事沒有在電話裡面說的。 159 許俊男 104/3/31 (具結)偵訊筆錄(104年度偵字第1711號偵卷卷二P26-29) 問:你接觸過那些投標的廠商?叫什麼名字? 答:我有去過江喜(找負責人的太太)、啟祐(找負責人的太太)、佑(「誤繕,應為「祐」)立 (找負責人的太太)、百達(到大村鄉下崙村)、百里(大村櫻花歐洲村,別人都叫負責人「百 里」,印象中百達及百里是同一家)、裕豐(找「張源興」,應是指「張炎星」)、和隆(找江 朝金的太太)、 埔心負責人绰號叫大頭的,是找大頭的太太、澄昱找江吉存的太太或是會計 )、達鴻(找粘進義)、進安好像有,他們是父子,去都是找父親,姓什麼我不知道。 160 詹益章 104/1/28警詢筆錄(104年度偵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199-205) 陳冠廷是溪州鄉的代表,約於2、3年前(詳細時間記不清楚),陳冠廷和綽號「昌仔」之人一起至我竹塘鄉東陽路2段135號營業處所向我表示,彰化農田水利會的工程,都要交給他們處理,他可以讓有意參標的廠商輪流得標水利會的工程,但得標的廠商要將17%的工程款交給他,因為我擔心以後農田水利會的工程連參標的機會都沒有了,所以我才會答應他。 如果是安排鎰隆公司得標,我都會在開標日當日,將17%的工程款,以現金交付給綽號「昌仔 」之人,但陳冠廷和「昌仔」也曾派我不認識的人來向我拿17%的工程款。陳冠廷、洪建昌等 人安排我得標的工程有「永基三圳北幹線改善工程」、「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 問:就你所知,有與陳冠廷圍標集團配合之廠商,尚有哪些? 答:就我所知,有彰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成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這兩間公司是與陳冠廷配 合圍標的廠商,其他的廠商我就不清楚了。 161 詹益章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217-221) 問:陳冠廷有無在處理水利會圍標? 答:有,他有來找我。 問:和他處理圍標的還有誰? 答:一位綽號叫「昌丫」,我不知道他的名字,他跟陳冠廷一起來找我的。 問:陳冠廷幫你圍標哪幾個工程? 答:印象中有兩個,一個是永基三圳北幹線改善工程、山腳中排二災害復建工程。 問:他們如何幫你圍標? 答:招標公告出來,他們會去找廠商,這兩個工程距離我住家比較近,我就說我要,他們如果 可以處理起來就給我。 問:他們是不是有到水利會處理圍標,就是開標時去勸廠商不要投標? 答:有。 問:他們幫你圍標,就其他工程不是給你的,你是否有陪標? 答:有。 問:投標價是誰跟你說的? 答:昌丫。 答:決標當天,他們會到我家去收。 問:你錢是從哪個戶頭領出? 答:從鎰隆公司竹塘鄉農會二林分行領出,例如公告預算是100萬元,他叫我用92萬去標,92 萬扣去83萬元剩餘的9萬元就拿給昌ㄚ。 162 詹益章 104/1/28(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六P217-221) 問:你在調查站不是說彰原公司及成峰公司有配合圍標嗎? 答:莊志峯這幾年身體不好,他有沒有參與我不知道。彰原公司的情況跟我一樣,是洪麗娟的 老公。 問:000年0月00日下午3點17分張濱貴為何打電話給你問說「有成嗎」? 答:那天應該是標大成重畫區及建興重畫區的標案,這兩個標案我也有去投。 問:所以這兩個標案本來要由你得標嗎? 答:只有一件,就是公告預算比較少的那件。 問:這一件本來陳冠廷也要幫你圍標嗎? 答:是,他要處理給我。 問:「破功」什麼意思? 答:沒有成功。 問:張濱貴為何要打電話問你? 答:張濱貴打電話問我有沒有標到。 問:張濱貴知不知道有圍標? 答:我不清楚。 問:張濱貴說兩件都破功,是不是大城重畫區及建興籌畫區你都有投? 答:印象中有。 問:另一件你就是陪標? 答:印象中是這樣。 問:幫哪間公司陪標? 答:昌ㄚ他們要處理給誰我不知道。 問:破功就是指圍標沒有成功,被別人標走? 答:是。 163 詹益章 (具結)107/11/5審理筆錄(原審卷六第163頁以下) (第165頁,略載)問:檢察官問你,你回答:「陳冠廷是溪州鄉的代表,差不多在2、3年前陳冠廷與綽號『昌仔』的人一起去竹塘鄉東陽路2段135號營業處找我表示,彰化農田水利會的工程都要交給他們處理,他可以讓有意參標的廠商輪流得標水利會的工程,但得標廠商要交17%的工程款交給他」,有無此事? 答:沒有。陳冠廷有去那邊坐,算是認識一下而已。當時的筆錄到半夜眼睛也看不清楚,霧煞 煞叫我去看我也看不到,我也識字不多。 164 洪吉盛 (具結)106/12/26審理程序(原審卷五p000-000)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的工程,我找過成峰跟鎰隆。 165 洪建昌 (具結)107/7/31審理筆錄(原審卷六第108至126頁) 問:詹益章的部分,你說「我跟許俊男去拿,許俊男再交給陳冠廷」,你當時所述是否實在? 答:對。 詹益章我知道他家在哪裡,開標完或隔天,我會直接去他家收錢。 166 「附件甲」編號C3(69至87)之通訊監察譯文中可見洪建昌積極聯絡數個廠商要商討事情,其中102/08/11/10:29:19(C3,編號72),洪建昌向陳志強提到請要其幫忙找某朋友「借牌」的事,期間也有聯絡詹益章(C3,編號73)、黃世寶(C3,76)等人,也提到要找「邱仔」(邱順成)、「峰仔」(莊志峯)等人。 167 洪吉盛 104/4/15第二次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293-298) 【權洋(林冬戶)】 【檢察官提示監察號碼0000000000(使用人洪吉盛)102/11/25/19:12:41「A(洪建民):叔仔 ,「冬戶」和他舅仔在我家,「冬戶」說。B:我沒有在家。A:你在那裡?B:我現在沒有在家。 A:這樣子。B:對。A:「冬戶」來說。B :我知道,我現在沒有在家。A: 好。」通訊監察譯文, 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255)】 問:這通洪建民是為了冬戶的什麼事打電話給你? 答:可能林冬戶要工程的事情。 168 陳清溪 104/5/15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301-302) 【檢察官提示000000000000(使用人陳清溪)2013/11/14/19:23:08「A(陳清溪):喂!阿姨,你的大哥大是幾號?B:我的大哥大?A:是。B:0910。A:我知道,我剛才打錯了,你梁董呢?在睡覺?在醉了?B:沒有,沒醉。A:在睡?B:可能先閉目養神一下。A:這樣。那要怎樣?B:你過來一下好嗎?A:我有過去。B:那時?A:剛才。B:那有。你在作夢。A:我已回來家裡,還沒洗 澡。B:是喔,我怎麼沒有看到你。A:你電燈都不亮。B:就剛才沒多久嗎?A:你是去用什麼嗎?B:那有。是我過去煮飯嗎?A:可是辦公桌都沒亮,我洗完澡再過去,又不急。B:好。A:你在趕嗎?B:沒有。A:好。」通訊監察譯文,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5(166)】 問:你是和誰在講電話? 答:林冬戶的太太。 問:講什麼事情? 答:我忘記了。 問:102年11月15日開標「莿仔埤圳第7支線末流段等災害復建工程」,權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有投標,你在開標前一日晚上,有過去要找林冬戶他太太,是不是要講圍標的事情? 答:沒有。 問:那是為了什麼事情? 答:要問林冬戶看這件要不要標,這件在我們住的附近。 169 陳清溪 (具結)107/5/8審理筆錄(原審卷六第25-51頁) 【第34頁】 問:102年11月15日開標的過程中,你有無拜託林冬戶陪標? 答:我跟洪吉盛去權洋營造找林冬戶的。 林冬戶跟洪吉盛怎麼談的我不知道。 我載洪吉盛去過兩、三次,但我不曉得是哪一個工程。 都是在102年,幾月我忘記了。 我跟洪吉盛去,都是洪吉盛在談的。 問:上次洪吉盛說不認識林附戶,你為何會說你載洪吉盛去找林冬戶兩三次,究竟何人所述實 在? 答:洪吉盛在亂講,洪吉盛一定認識林冬戶。 我曾經聽洪吉盛說過,他曾經跟林冬戶一起喝酒。 170 林冬戶 104/4/23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250-253) 答:「埤仔頭排水改善工程」標單不是由陳清溪提供,就是我採電子領標;我知道在102.8.27 日19時許,陳清溪到我芳苑鄉三合村家裡,表示「埤仔頭排水改善工程」沒有人要做,已經流標好幾次,上面的錢要收回去,要我標起來施作,我因為押標金沒有準備(明天9點半決標,銀行9點才開門來不及準備),原本不要參標,陳清溪表示要從郵局領現金35萬元借給我,我才在當天晚上製作標單決定參標。開標當天陳清溪領現金後,就到員林打銀行本票,然後在9點多將本票在彰化水利會交給謝曉怡參標,押標金在我開標後幾天,就從我台中商銀戶頭領現金還給陳清溪。 問:這個標案你們公司扣除包含稅捐及施工所有成本之後,淨利多少? 答:「埤仔頭排水改善工程」本公司虧本約30萬元,因為這個工程很難施工。 問:這個標案陳清溪是不是支付10萬给陳冠廷?貴公司損益有沒有包括已出的10萬元費用在內 ? 答:陳清溪有沒有支付10萬給陳冠廷,我不清楚。但是我還給陳清溪35萬元押標金時,有多領 10萬陳清溪借給我押標金及幫助我打押標金的酬勞,及一部分本工程利潤酬勞,本標案我虧損 30萬元,當然也包括給陳清溪的10萬元。 171 林冬戶 104/4/23警詢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九P250-253) 問:這標投標價什麼人跟你講?102.8.27晚間陳清溪告訴你本標案時,是否也告訴你投標價? 答:標價是102.8.27晚間陳清溪告訴我本標案後,我自己計算出來的,沒有人提供給我標價, 我也沒有與陳清溪討論標價。 問:這個標案陳清溪說付了10萬元給陳冠廷,為什麼要付這10萬元?是否即為你給付陳清溪的 10萬元? 答:我不曉得。 問:(提示:本站102.10.5蒐證照片)陳清溪載洪吉盛於當日上午,到你位於芳苑鄉三合村宅 中究竟討論何事? 答:(詳視後作答)我不知道,我沒有見到他們的面。 172 林冬戶 104/4/23(具結)偵訊筆錄(103年度他字第2122號偵卷卷七P27-28) 問:8月28日開標的「埤仔頭改善工程」,你說押標金是陳清溪領35萬元交給你? 答:陳清溪開標前一天晚上7點多到我家裡拜託我說那個工程沒有人要做都標不出去,他拜託 去標,我說我本來就不想標,所以也沒有買標標金,怎麼來得及,陳清溪就跟我說這工程已經 流標好幾次如果這次沒有標出去,上面會把這筆錢收回去,陳清溪在開標當天早上到郵局領錢 到員林的銀行買本票交給我太太,我太太趕在9點30分投進去。 問:押標金何時還他? 答:開標後沒幾天就從權洋台中商銀二林分行領現金還給陳清溪。 問:你也是領35萬元還給陳清溪嗎? 答:是,我同時有領一筆10萬元給陳清溪,是要報答陳清溪先領押標金借給我以及我標到該工 程的1%利潤作為酬勞。 問:你剛才說陳清溪一直拜託你去標,差點快要跪下來,他是欠你人情,怎麼變成你欠他人情 ? 答:可能我想得比較單純,我只是想說他拿錢借我,我欠他人情。 答:這個工程我連算的時間都沒有,怎麼會有時間去查。你算的時間都沒有,就用預算金額的 88.76%去標,你為何不用 90%去標,至少你的成本還有2%的風險空間? 答:我想說這樣可以賺錢。 173 詳細內容參見「附件甲」編號C2(255) A:洪建民 B:洪吉盛 譯文內容:【A:叔仔,「冬戶」(指芳苑鄉民代表林冬戶)和他舅仔在我家,「冬戶」說。B:我沒有在家。A:你在那裡?B:我現在沒有在家。A:這樣子。B:對。A:「冬戶」來說。B:我知道,我現在沒有在家。A:好。】 由上可知,洪吉盛與林冬戶認識。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