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重訴字第3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PHROMWAEN REWAT(中文譯名:力瓦)選任辯護人 黃楓茹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殺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PHROMWAEN REWAT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22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PHROMWAEN REWAT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執行羈押及112年8月22日延長羈押,至中華民國112年10月21日止,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22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賴 妙 雲法 官 姚 勳 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溫 尹 明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