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抗字第179號抗 告 人即受刑人 鄧鈺霖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所為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4050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本件抗告人即受刑人鄧鈺霖(下稱抗告人)抗告意旨詳如附件所載。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抗告人因犯如原裁定附表所示數罪,先後經分別判處罪刑確定在案,符合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規定,原審法院核閱卷證結果,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抗告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係於各宣告刑中之最長期即有期徒刑5月以上,各宣告刑合併之刑期總和即有期徒刑11年7月以下,並參酌曾定之應執行刑及其餘宣告刑總和為有期徒刑8年6月,實已有相當程度之減輕。兼衡附表所示各該犯罪行為之不法及罪責程度、犯行次數、密集程度、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與適當性所定,其裁量權之行使,並未違反法律之內部性界限及外部性界限等情形,核屬法院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自無違法或不當。
㈡、抗告意旨雖以檢察官於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前,應先給予抗告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給予充分辯論之權利,並請求暫緩本案聲請,待其他案件判決確定後,再行定應執行刑云云。惟按,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並無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示例外情形之適用,且符合定應執行刑要件,是無論抗告人之意願為何,檢察官均得依法向法院提出定執行刑之聲請,受理法院自應依法裁定。又原審法院固未予抗告人以陳述意見之機會,惟原審裁定後,抗告人已具狀對該裁定提起抗告,請求更定較輕之應執行刑或撤銷原裁定,足認其就本件定應執行刑已以書面陳述意見,自無未保障抗告人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
四、綜上所述,本件原裁定所定之應執行刑,並未逾法定刑之範圍,亦無違背正義,裁量權之行使並無濫用權利,符合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尚無瑕疵可指。從而,抗告人就原裁定法院合法裁量權之行使,徒憑己見任意指摘,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意 聰
法 官 陳 慧 珊法 官 林 清 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陳 志 德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受刑人鄧鈺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罪 脫逃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11.15 110.4.6 109.12.13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67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292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51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 第998號 110年度中簡字 第1341號 110年度簡字 第956號 判決日期 110/05/31 110/06/28 110/09/24 確定 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 第998號 110年度中簡字 第1341號 110年度簡字 第95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07/01 110/07/27 110/10/2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233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354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30號 編號1至5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6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45號)受刑人鄧鈺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罪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3次) 有期徒刑4月 (6次)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0.4.7 110.4.7、110.4.14 110.4.18 110.3.14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11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892號等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53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 第924號 110年度易字 第1653號 110年度士簡字 第428號 判決日期 110/09/30 110/11/11 110/10/26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 第924號 110年度易字 第1653號 110年度士簡字 第42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11/02 110/12/14 110/11/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910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05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31號 編號1至5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6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45號)受刑人鄧鈺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罪 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2次)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0.4.6 110.4.13 110.4.9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116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116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803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 第1786號 110年度易字 第1786號 110年度訴字 第1837號 判決日期 110/12/13 110/12/13 110/11/22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 第1786號 110年度易字 第1786號 110年度訴字 第183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1/11 111/01/11 111/01/1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編號7、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900號) 編號9、10經原判決定應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176號)受刑人鄧鈺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竊盜 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 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3次) 有期徒刑4月 (2次)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0.4.9 110.4.5 110.4.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803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542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54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 第1837號 110年度簡字 第1194號 110年度簡字 第1194號 判決日期 110/11/22 110/11/30 110/11/30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 第1837號 110年度簡字 第1194號 110年度簡字 第119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1/11 111/01/11 111/01/1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編號9、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176號) 編號11、12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412號)受刑人鄧鈺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竊盜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0.4.13 110.4.5 110.4.6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5946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309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33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高雄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桃簡字 第2281號 110年度簡字 第3857號 111年度簡字 第725號 判決日期 110/12/28 110/12/27 111/03/31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高雄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桃簡字 第2281號 110年度簡字 第3857號 111年度簡字 第72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2/08 111/02/08 111/05/0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783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204號 編號15、16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999號)受刑人鄧鈺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6 17 18 罪名 詐欺取財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0.4.6 110.4.3 110.4.3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333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596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59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 第725號 110年度簡字 第2645號 110年度簡字 第2645號 判決日期 111/03/31 111/03/24 111/03/24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 第725號 110年度簡字 第2645號 110年度簡字 第264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5/06 111/05/03 111/05/0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編號15、16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999號) 編號17、1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00號)受刑人鄧鈺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9 20 21 罪名 竊盜罪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2次)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0.4.15 110.4.15 110.1.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496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496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14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1年度竹簡字 第205號 111年度竹簡字 第205號 111年度簡字 第781號 判決日期 111/06/13 111/06/13 111/05/30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1年度竹簡字 第205號 111年度竹簡字 第205號 111年度簡字 第78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7/19 111/07/19 111/06/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編號19、2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972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654號受刑人鄧鈺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22 23 罪名 竊盜罪 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2次)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0.4.18 110.4.18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5490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549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 第1030號 111年度簡字 第1030號 判決日期 111/09/28 111/09/28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 第1030號 111年度簡字 第103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11/03 111/11/0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編號22、23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5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