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抗字第1078號抗告人 即聲明異議人 陳彥瑋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抗告人因聲明異議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112年度聲字第2967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㈠抗告人即聲明異議人陳彥瑋(下稱抗告人)前因犯竊盜、偽造
文書、詐欺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108年度聲字第266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8月確定(下簡稱:A裁定);又因犯竊盜、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經臺中地院以108年度聲字第63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下簡稱:B裁定),上開2個裁定所定執行刑若接續執行,刑期達有期徒刑23年10月。A裁定各罪最先裁判確定日係附表編號1至2的民國106年8月30日,B裁定各罪最先裁判確定日係107年1月22日,而A裁定附表編號3至41及B裁定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均在107年1月22日之前,是A裁定附表編號3至41及B裁定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合於數罪併罰之要件,且A裁定附表編號3至41及B裁定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大多均為竊盜、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其犯罪類型、行為態樣、動機及侵害法益均類似。倘若因A裁定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與A裁定附表編號3至41所示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後,使得A裁定附表編號3至41所示之罪不得與B裁定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僅得接續執行A裁定及B裁定之總刑期有期徒刑23年10月,此情形顯然該當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268號裁定所指「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或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重更定其應執行刑之必要」之例外。抗告人乃請求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就A裁定附表編號3至41及B裁定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重行合併定應執行刑,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9月19日中檢介量112執聲他3423字第1129106908號函予以否准。
㈡上開A、B裁定,雖有抗告人簽署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請
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但簽署過程中並無矯正機關人員詳述法律效應,後續檢察官分別聲請,致前開2個裁定生實質確定力,不得再合併定應執行刑,請求撤銷臺中地檢署檢察官112年9月19日中檢介量112執聲他3423字第1129106908號函及原裁定,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指揮等語。
二、按受刑人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又刑法第50條第1項所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案件,而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係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固有明文。惟所稱併合處罰,係以裁判確定前犯數罪為條件,倘被告一再犯罪,經受諸多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上開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在該日期之前所犯各罪,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確定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執行刑之餘地,倘其另符合數罪併罰者,仍得依前述法則處理,固不待言。次按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定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原則上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不得就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惟若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執行刑之必要者,則屬例外,依受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拘束之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先例所揭示之法律見解,應不受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限制。刑法第50條就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設併合處罰之規定,並於第51條明定併罰之數罪所分別宣告之刑,須定應執行刑及其標準,其中分別宣告之主刑同為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時,係以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為其外部界限,顯係採限制加重主義,此乃恤刑之刑事政策下,蘊含啟勵受刑人兼顧其利益之量刑原則。是因受刑人所犯數罪應併罰,而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原則上雖應以數罪中最先確定案件之判決確定日期為基準,就在此之前所犯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然於特定之具體個案中,若所犯數罪部分前業經裁判定其應執行之刑,對此等分屬不同案件然應併罰之數罪更定執行刑時,除應恪遵一事不再理原則,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禁止不利益變更之要求外,為落實數罪併罰採限制加重主義俾利於受刑人之恤刑政策目的,保障受刑人之權益,如將各該不同前案中定應執行之數罪包括視為一體,另擇其中一個或數個確定判決日期為基準,依法就該確定判決日期前之各罪定應執行刑,得較有利於受刑人,以緩和接續執行數執行刑後因合計刑期可能存在責罰顯不相當之不必要嚴苛,自屬上述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執行刑之必要之例外情形。又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目的在將各罪及其宣告刑合併斟酌,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透過重新裁量之刑罰填補受到侵害之社會規範秩序,以免因接續執行數執行刑後應合計刑期致處罰過苛,俾符罪責相當之要求。而實務上定應執行刑之案件,原則上雖以數罪中最先確定之案件為基準日,犯罪在此之前者皆符合定應執行刑之要件,然因定應執行刑之裁定,與科刑判決有同等之效力,不僅同受憲法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之拘束,且有禁止雙重危險暨不利益變更原則之適用,倘於特殊個案,依循上開刑罰執行實務上之處理原則,而將原定刑基礎之各罪拆解、割裂、抽出或重新搭配改組更動,致依法原可合併定執行刑之重罪,分屬不同組合而不得再合併定應執行刑,必須合計刑期接續執行,甚至合計已超過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所規定多數有期徒刑所定應執行之刑期不得逾30年之上限,陷受刑人於接續執行更長刑期之不利地位,顯然已過度不利評價而對受刑人過苛,悖離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為維護定應執行刑不得為更不利益之內部界限拘束原則,使罪刑均衡,輕重得宜,自屬一事不再理原則之特殊例外情形,有必要透過重新裁量程序改組搭配,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並綜合判斷各罪間之整體關係及密接程度,及注意輕重罪間在刑罰體系之平衡,暨考量行為人之社會復歸,妥適調和,酌定較有利受刑人且符合刑罰經濟及恤刑本旨之應執行刑期,以資救濟。至原定應執行刑,如因符合例外情形經重新定應執行刑,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應失其效力,此乃當然之理,受刑人亦不因重新定應執行刑而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是定應執行刑案件之裁酌與救濟,就一事不再理原則之內涵及其適用範圍,自應與時俱進,將一事不再理原則之核心價值與目的融合禁止雙重危險原則,不但須從實施刑事執行程序之法官、檢察官的視角觀察,注意定應執行案件有無違反恤刑目的而應再予受理之例外情形,以提升受刑人對刑罰執行程序之信賴;更要從受刑人的視角觀察,踐行正當法律程序,避免陷受刑人因定應執行刑反遭受雙重危險之更不利地位,以落實上揭憲法原則及法規範之意旨(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26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抗告人前因犯竊盜、偽造文書、詐欺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等案件,經臺中地院以108年度聲字第2664號(即A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8月確定;又因犯竊盜、詐欺、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中地院以108年度聲字第632號裁定(即B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嗣抗告人請求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就A裁定附表編號3至41、B裁定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各罪向法院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經臺中地檢署於112年9月19日以中檢介量112執聲他3423字第1129106908號函(下稱本案函文)以抗告人所為請求之兩案件間無併罰關係,礙難准許駁回其請求等情,有上開各該裁定、本案函文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㈡抗告意旨固以上情主張應重新定應執行刑云云。然查,A、B
二裁定所示各罪,最先裁判確定者為A裁定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竊盜罪(106年8月30日判決確定),其於此之前所犯之A裁定附表編號3至41所示各罪,因合於定應執行刑之要件,經檢察官向臺中地院聲請裁定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經臺中地院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抗告人所犯之B裁定附表編號1至12所示各罪,其最先判決確定日為107年1月22日,因另符合數罪併罰之規定,經檢察官另向臺中地院聲請裁定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經臺中地院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既有上揭法定基準可循,自無從任抗告人恣意擇其中數罪所處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則A、B二裁定所示各罪分別向臺中地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既經臺中地院定其應執行之刑確定,且客觀上抗告人並沒有因上開裁定而遭受顯不相當責罰之特殊情形,致陷於悖離恤刑目的之內部性界限,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以資救濟之必要,難認有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統一見解後所指原定應執行刑之裁定基礎已變動、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或為維護極重要公共利益等例外情形,是基於確定裁定之安定性及刑罰執行之妥當性,自無再行任意拆解割裂、重新搭配組合之理。從而,抗告人於A、B裁定確定後,徒憑己意,請求就A、B二裁定所示各罪重新排列組合,以A裁定附表編號3至41所示之罪與所犯B裁定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合併定一執行刑,顯然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於法未合,是本案函文函覆抗告人其請求之兩案件間無併罰關係礙難准許,無從重新聲請定應執行刑,核無違誤。
㈢刑法第50條規定主要立法目的,是為了明確數罪併罰適用範
圍,避免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併,造成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無法單獨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罪責失衡,不利於受刑人。從而,為使受刑人經深思熟慮後,選擇自認最適合的處遇,賦予其選擇權,以符合其實際受刑利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非字第3號判決參照)。而本件A裁定附表所示案件,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於向原審聲請裁定應執行刑前,已徵得抗告人之同意,有抗告人簽名之臺中地檢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附於臺中地檢署108年度執聲字第1797號卷),本件B裁定附表所示案件,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於向原審聲請裁定應執行刑前,已徵得抗告人之同意,有抗告人簽名之臺中地檢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附於臺中地檢署108年度執聲字第393號卷),是抗告人既經深思熟慮後,就其所犯各該案件明示同意檢察官以A裁定、B裁定附表所示之罪向原審聲請定應執行刑,並已經原審就A裁定、B裁定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確定在案,基於確定裁定之安定性及刑罰執行之妥當性,本案並無再行任意拆解割裂、重新搭配組合之理。
㈣又基於正當法律程序就聽審權之保障,受刑人對檢察官之執
行指揮程序聲明異議,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此處所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不以言詞陳述為限,受刑人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表達,均無不可。本件抗告人認為檢察官未依其請求向法院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之執行指揮不當,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向原審聲明異議,已具狀表達如何不當之理由,並於原審為駁回之裁定後,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陳述其意見。原審及本院依憑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及抗告人提出之書狀所陳述之意見,經綜合判斷而為論斷,依前揭說明,縱未再經言詞訊問抗告人,亦無違法、不當可言,併此敘明。
四、綜上所述,本件檢察官未依抗告人之請求重新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洵屬有據,檢察官之執行指揮並無不當或違法之處,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明異議,即無違誤。抗告意旨猶執前詞指摘原裁定不當,無非係就原裁定適法論斷說明之事項,依憑己意再事爭執,其抗告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文 傑
法 官 黃 齡 玉法 官 簡 源 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劉 美 姿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強制換頁==========附表一:臺中地院108年度聲字第2664號裁定(A裁定)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判3次)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月13日、106年1月14日(2次) 106年1月14日 106年1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52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52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98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易字第1415號 106年度易字第1415號 106年度簡字第704號 判決日期 106年6月8日 106年6月8日 106年7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984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984號 106年度簡字第70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年8月30日 106年8月30日 106年12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務之案件 均否 否 是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1478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1478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758號 編號1至3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強制換頁==========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月21日 106年5月22日 106年1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98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412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894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簡字第704號 106年度易字第2394號 106年度易字第1800號 判決日期 106年7月25日 106年7月14日 106年9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簡字第704號 106 年度上易字第1078號 106年度易字第180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年12月14日 106年9月26日 106年12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務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75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167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454號 編號1至3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強制換頁==========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判2次)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2月14日、106年3月1日 106年5月19日 106年2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8946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6521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7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易字第1800號 106年度易字第2910號 106年度易字第474號 判決日期 106年9月28日 106年9月29日 106年7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6年度易字第1800號 106年度易字第2910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19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年12月15日 106年11月6日 106年10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務之案件 均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45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第1744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執助字第2326號 編號1至3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強制換頁==========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判2次)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2月7日(2次) 106年2月7日 106年7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79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433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易字第474號 106年度易字第474號 106年度易字第3781號 判決日期 106年7月25日 106年7月25日 106年11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194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194號 106年度易字第378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年10月24日 106年10月24日 106年12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務之案件 均否 是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執助字第232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執助字第232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75號 編號1至3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強制換頁==========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2月6日 106年2月6日 106年7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5254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5254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53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易字第789號 106年度易字第789號 106年度易字第1475號 判決日期 106年8月31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6年11月21日) 106年8月31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6年11月21日) 106年11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易字第789號 106年度易字第789號 106年度易字第147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年11月21日 106年11月21日 106年12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務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助字第13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助字第13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助字第309號 編號1至3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強制換頁==========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竊盜 竊盜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判3次) 有期徒刑7月(判2次) 有期徒刑5月(判3次) 犯 罪 日 期 106年1月23日、106年4月29日、106年5月20日 106年4月13日(2次) 106年2月15日(3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5946號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5946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53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易字第3597號 106年度易字第3597號 106年度訴字第2336號 判決日期 106年12月8日 106年12月8日 107年4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易字第3597號 106年度易字第3597號 106年度訴字第233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年1月2日 107年1月2日 107年5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務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是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6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6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8703號 編號1至3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強制換頁==========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竊盜 詐欺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判2次)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2月15日 106年2月15日(2次) 105年12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53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53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4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336號 106年度訴字第2336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判決日期 107年4月25日 107年4月25日 107年7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336號 106年度訴字第2336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年5月21日 107年5月21日 107年8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務之案件 是 均是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87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87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3128號 編號1至3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強制換頁==========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判2次) 有期徒刑8月(判3次) 有期徒刑7月(判10次) 犯 罪 日 期 106年4月19日、106年7月31日 105年12月16日、106年1月18日、106年1月30日 105年12月25日、106年1月13日、106年1月30日、106年2月27日、106年3月22日、106年4月9日、106年4月30日、106年7月31日(3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45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45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4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判決日期 107年7月17日 107年7月17日 107年7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年8月13日 107年8月13日 107年8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務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31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31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3128號 編號1至3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強制換頁==========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判9次) 有期徒刑5月(判5次) 犯 罪 日 期 106年1月18日 105年12月25日、105年12月29日、106年1月13日(2次)、106年1月18日、106年1月30日、106年2月27日(2次)、106年3月22日 105年12月16日、106年1月5日、106年3月22日、106年4月9日、106年4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45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45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4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判決日期 107年7月17日 107年7月17日 107年7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年8月13日 107年8月13日 107年8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務之案件 否 均是 均是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31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312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3129號 編號1至3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強制換頁==========
編 號 28 29 30 罪 名 竊盜 偽造文書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判7次)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月30日 105年12月16日(2次)、106年1月13日(2次)、106年1月18日(2次)、106年7月31日 106年1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45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45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4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判決日期 107年7月17日 107年7月17日 107年7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年8月13日 107年8月13日 107年8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務之案件 是 均是 是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3129號 編號1至3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強制換頁==========
編 號 31 32 33 罪 名 詐欺 詐欺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判4次) 有期徒刑3月(判3次) 有期徒刑3月(判2次) 犯 罪 日 期 106年1月30日、106年2月27日、106年3月22日(2次) 105年12月16日、106年1月18日、106年7月31日 106年4月30日、106年1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45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45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4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判決日期 107年7月17日 107年7月17日 107年7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年8月13日 107年8月13日 107年8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務之案件 均是 均是 均是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3129號 編號1至3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強制換頁==========
編 號 34 35 36 罪 名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2月27日 106年2月25日 106年2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45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38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378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7年度中簡字第2213號 108年度訴字第557號 判決日期 107年7月17日 107年10月11日 108年4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928號 107年度中簡字第2213號 108年度訴字第55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年8月13日 107年10月29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7年8月13日) 108年5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務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312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75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7710號 編號1至3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編號36至3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強制換頁==========
編 號 37 38 39 罪 名 竊盜 竊盜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2月9日 106年2月13日 106年2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37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37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378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557號 108年度訴字第557號 108年度訴字第557號 判決日期 108年4月22日 108年4月22日 108年4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557號 108年度訴字第557號 108年度訴字第55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5月13日 108年5月13日 108年5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務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771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7711號 編號36至3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編號39至4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強制換頁==========
編 號 40 41 (以下空白)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2月14日 106年2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37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378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557號 108年度訴字第557號 判決日期 108年4月22日 108年4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557號 108年度訴字第55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5月13日 108年5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務之案件 是 是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7711號 編號39至4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強制換頁==========附表二:臺中地院108年度聲字第632號裁定(B裁定)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 月(共2罪)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106 年8 月9 日上午6 時09分許 (1)106年8 月16日凌晨1時41分許 (2)106年9月5日晚間10時02分許 106年8月17日晚間9時27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262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262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30878號、3087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 年度易字第4195號 106 年度易字第4195號 106 年度易字第4675號 判決日期 106年12月25日 106年12月25日 107年2月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 年度易字第4195號 106 年度易字第4195號 106 年度易字第4675 號 確定日期 107年1月22日 107年1月22日 107年3月1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強制換頁==========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共2罪)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06年9月4日凌晨5時45分許 (2)106年8 月17日晚間9時31分許 106 年9 月3 日晚間9 時許 106 年9 月21日凌晨0時30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30878號、308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334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25777 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 年度易字第4675號 107 年度易字第385 號 107 年度易字第884 號 判決日期 107年2月8日 107年2月27日 107年5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 年度易字第4675 號 107 年度易字第385 號 107 年度易字第884 號 確定日期 107年3月15日 107年3月31日 107年6月1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強制換頁==========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共2罪)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06年9月20日晚間11時53分許 (2)106年9月20日晚間11時56分許 106 年9 月21日凌晨0時42分許 106 年9 月10日晚間7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2577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25777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3052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884 號 107 年度易字第884 號 107 年度訴字第1863號 判決日期 107年5月21日 107年5月21日 107年11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884 號 107 年度易字第884 號 107 年度訴字第1863號 確定日期 107年6月11日 107年6月11日 107年12月2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否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編號9至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強制換頁==========編號 10 11 12 罪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 月(共2罪)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6 年9 月10日晚間8時59分許 (1)106年9月10日晚間8時36分許 (2)106年9月10日晚間9時13分許 106 年9 月10日晚間9時21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3052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3052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3052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 年度訴字第1863號 107 年度訴字第1863號 107 年度訴字第1863號 判決日期 107年11月26日 107年11月26日 107年11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 年度訴字第1863號 107 年度訴字第1863號 107 年度訴字第1863號 確定日期 107年12月22日 107年12月22日 107年12月2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是 是 是 備 註 編號9至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