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7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蔡承訓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11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蔡承訓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承訓因犯竊盜、詐欺、違反藥事法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民國111年12月22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是以,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規定。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四、經查,受刑人蔡承訓因犯竊盜、詐欺、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而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4、7、11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2、3、5、6、8、9、10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查受刑人已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12月22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足稽(見本院卷第11頁)。而其中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589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確定,附表編號9至10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緝字第5號、111年度易緝字第2、3、4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嗣經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1691號、111年度上易字第633、634、635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裁判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年及附表編號8、11、12所示有期徒刑8月、6月、3月之總和。又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本院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見本院卷第113至123頁),並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等情狀,暨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避免本件定應執行刑後反較定應執行刑之前更不利於受刑人,爰定其應執行刑如
主文所示。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真 明
法 官 楊 欣 怡法 官 邱 顯 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陳 緯 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受刑人蔡承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14日 109年8月7日 109年8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987、11303、1149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446、11843、1247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446、11843、12471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2138號 110年度易字第18號 110年度易字第18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31日 110年2月5日 110年2月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2138號 110年度易字第18號 110年度易字第1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2月17日 110年5月5日 110年5月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是 否 否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1日 109年4月5日 109年4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446、11843、1247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緝字第459、460、46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緝字第459、460、461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18號 110年度易字第108號 110年度易字第108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5日 110年3月30日 110年3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18號 110年度易字第108號 110年度易字第10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5月5日 110年5月5日 110年5月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是 否 否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藥事法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5月14日 109年3月21日5時許至同日14時30分 109年11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緝字第459、460、46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43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685號、110年度偵字第1207、653、3182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108號 110年度訴緝字第3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691號、111年度上易字第633、634、635號 判決日期 110年3月30日 111年1月19日 111年9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108號 110年度訴緝字第3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691號、111年度上易字第633、634、635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5月5日 110年3月2日 110年9月2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是 否 否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詐欺得利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1月3日 109年9月7日 109年8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685號、110年度偵字第1207、653、3182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685號、110年度偵字第1207、653、3182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685號、110年度偵字第1207、653、3182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691號、111年度上易字第633、634、63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691號、111年度上易字第633、634、63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691號、111年度上易字第633、634、635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29日 111年9月29日 111年9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691號、111年度上易字第633、634、63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691號、111年度上易字第633、634、63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691號、111年度上易字第633、634、635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9月29日 110年9月29日 111年10月27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否 是 不得易科 得社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