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677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楊富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2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竊盜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3月21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所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解釋可參。次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竊盜、傷害、妨害自由、詐欺及強盜
強制性交等數罪,分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6、9、13所示之罪,均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而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7、8、10至12、14所示之罪,則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原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已於民國112年3月21日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該表第一項編號8「得否易科社勞」欄誤載為不得易科、社勞)在卷可憑,是以,本院認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為合法正當,應予准許。
㈡又本院於裁定前,已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經受刑人具
狀表示已定刑之案件相加,執行之刑度已超過30餘年,唯正面接受省思自我外,別無他法,調適自我正向心態,盼酌輕量刑,以面對該面對的刑期等語,有本院送達證書及陳述意見調查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63至266頁)。是本院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各罪,前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7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確定,暨前揭所述之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並參諸刑法第51條第5款係採限制加重原則等情,爰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於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6、9、13所示之罪,雖均為得易科罰金,然與附表編號1至5、7、8、10至12、14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併合處罰之結果,自不得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均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國 忠
法 官 李 雅 俐法 官 陳 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蔡 皓 凡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9年10月16日 109年10月21日 110年2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848號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939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939號 確定日期 110年10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97號(編號1至13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7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傷害 妨害自由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0年2月4日 109年11月8日 109年11月7至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845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20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20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1639號 110年度訴字第428號 110年度訴字第428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18日 110年10月27日 110年10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1639號 110年度訴字第428號 110年度訴字第428號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16日 110年11月23日 110年11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330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2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23號 編號1至13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7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妨害自由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9年11月30日至 109年12月1日(聲請書誤載為至110年1月14日,應予更正) 109年12月1日(聲請書誤載為至109年12月10日,應予更正) 110年2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8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8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93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51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51號 111年度侵上訴字第44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31日 111年3月31日 111年8月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51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51號 111年度侵上訴字第44號 確定日期 111年7月26日 111年7月26日 111年8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565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565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756號 編號1至13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7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強盜強制性交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2年 犯罪日期 109年11月30日至109年12月1日 109年11月30日至109年12月1日 110年2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7404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7404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93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58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589號 111年度侵上訴字第44號 判決日期 110年11月25日 110年11月25日 111年8月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58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589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996號 確定日期 110年12月21日 110年12月21日 111年11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00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00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751號 編號1至13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7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編號 13 14 (以下空白) 罪名 妨害自由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09年9月13至14日 109年9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199、21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860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645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685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9日 111年12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645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685號 確定日期 111年9月27日 112年1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088號(編號1至13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7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