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3 年聲保字第 340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保字第340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黃鉑良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3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黃鉑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黃鉑良前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20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51540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6年度上訴字第876號),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於是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意 聰

法 官 蘇 品 樺法 官 周 瑞 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涂 村 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