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保字第665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陳錫章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罪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6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陳錫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陳錫章前犯強盜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8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10月4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747660號函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石馨文
法 官 賴妙雲法 官 姚勳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溫尹明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