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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4 年上易字第 1064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4年度上易字第1064號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榮峯選任辯護人 鍾安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3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判決主文欄及犯罪事實欄記載本票「票號:TH550451」,應更正為「票號:TH0000000」。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判決主文欄及犯罪事實欄記載之本票票號應為:「票號:TH0000000」號,而原本及正本誤載為「票號:TH550451」號,惟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李 雅 俐法 官 陳 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施 耀 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