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842號聲明異議人即 受 刑人 許玉靜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對於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中檢介度114執聲他1243字第1149039855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許玉靜(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102年度聲字第2243號裁定(下稱A裁定、附表一,所含各罪如附表一所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確定;本院以102年度聲字第1956號裁定(下稱B裁定、附表二,所含各罪如附表二所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確定,共接續執行有期徒刑31年2月(19年+12年2月=31年2月)。檢察官所採以A、B二裁定接續執行(31年2月),顯然對受刑人不利。如果改採受刑人所主張之定刑方式,合計刑期上限為31年1月,下限則僅為7年8月,是以A、B二裁定接續執行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爰具狀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聲請就A、B二裁定所示之罪,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111年度台抗字第1268號裁定意旨,重新拆分後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即就A裁定附表一其中編號3至25所示之罪與B裁定附表二所示各罪重新定應執行刑),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於民國114年4月1日以中檢介度114執聲他1243字第1149039855號函否准其請。爰提出本件聲明異議,請求撤銷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前開執行之指揮等語。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此所謂「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係指對於被告之有罪判決,於主文內實際宣示其主刑、從刑之裁判而言。對於已判決確定之各罪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確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是以受刑人如係對於因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刑裁定之指揮執行聲明異議,應向該為定執行刑裁判之法院為之。又按刑罰之執行,由檢察官依指揮書附具之裁判書為之,刑事訴訟法第457條第1項、第458條亦有規定,執行機關對於審判機關所為之裁判,並無審查內容之權,故裁判是否違法,並非執行機關所得過問,是聲明異議之對象,應係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行為,而非檢察官據以指揮執行之裁判,故所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係指檢察官有積極執行指揮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不當等情形而言,檢察官如依確定判決、裁定指揮執行,即無執行之指揮違法或其執行方法不當之可言。
三、另按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定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原則上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不得就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惟若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執行刑之必要者,則屬例外,依受本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拘束之本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先例所揭示之法律見解,應不受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限制。刑法第50條就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設併合處罰之規定,並於第51條明定併罰之數罪所分別宣告之刑,須定應執行刑及其標準,其中分別宣告之主刑同為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時,係以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為其外部界限,顯係採限制加重主義,此乃恤刑之刑事政策下,蘊含啟勵受刑人兼顧其利益之量刑原則。是因受刑人所犯數罪應併罰,而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原則上雖應以數罪中最先確定案件之判決確定日期為基準,就在此之前所犯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然於特定之具體個案中,若所犯數罪部分前業經裁判定其應執行之刑,對此等分屬不同案件然應併罰之數罪更定執行刑時,除應恪遵一事不再理原則,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禁止不利益變更之要求外,為落實數罪併罰採限制加重主義俾利於受刑人之恤刑政策目的,保障受刑人之權益,如將各該不同前案中定應執行之數罪包括視為一體,另擇其中一個或數個確定判決日期為基準,依法就該確定判決日期前之各罪定應執行刑,得較有利於受刑人,以緩和接續執行數執行刑後因合計刑期可能存在責罰顯不相當之不必要嚴苛,自屬上述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執行刑之必要之例外情形(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268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㈠受刑人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中地院及本院
分別判決確定,並經臺中地院及本院分別就附表一、二所示各該罪刑定應執行刑如A、B裁定,有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佐,嗣受刑人向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請求,以其他重組方案,重新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經該署以系爭執行指揮函復受刑人,否准其前揭請求,受人因此對於系爭執行指揮聲明異議。
㈡聲明異議意旨主張:應該將「A裁定附表一編號3至25、B裁定附表二所示各罪刑」併在一起定成一個裁定,另將「A裁定附表一編號1至2(曾經由臺中地院101年度訴字第1068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應執行刑1年1月」抽出來,接續執行,始對受刑人最為有利等語。惟查:
⒈A、B裁定附表所示各罪,既經臺中地院及本院以A、B裁定分
別定應執行刑確定,有實質之確定力,非經非常上訴、再審或其他適法程序予以撤銷或變更,或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即無許A裁定附表一編號3至25之罪,與B裁定附表二所示之罪,合併另定其應執行刑。
⒉又倘依受刑人所主張之方式,拆分後重新排列組合,固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合併處罰之規定。惟若依受刑人主張拆開重組之方式定應執行之刑(即將A裁定附表一編號3至25自A裁定附表拆出,另與B裁定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其中有期徒刑之定刑上限為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無論多少個宣告刑合併定執行刑時,不得超過30年),下限為有期徒刑7年8月。再將A裁定附表編號1至2(曾經由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68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所示之應執行刑1年1月接續執行,刑期有可能多達有期徒刑31年1月(計算式:30年+1年1月=31年1月),下限依然是有期徒刑7年8月。堪認本案依前揭受刑人主張重新排列組合,最高仍可能定應執行刑31年1月,相對目前現況接續執行31年2月之方案,僅少了一個月而已,看不出有什麼「客觀上顯不相當」需要救濟之處。
⒊再參酌前揭聲明異議意旨所指之定應執行刑方案,其中A裁定附表一編號1至4、24至25均為施用毒品罪,編號5至23均為販賣毒品罪;其中B裁定附表二編號1至5均為販賣毒品罪,編號6至7均為施用毒品罪,惟考量各該罪之犯罪時間並非均相近,時間分佈在100年8月至101年9月間,時間重複不高。且受刑人會被分成A、B兩個裁定定執行刑,係因為A裁定附表編號1至2,於101年7月24日先確定。受刑人明知已經有施用毒品案件(A裁定附表編號1至2)1年1月要執行,自己入監在即,竟然又在101年8月13日起犯了8次販賣毒品案件(B裁定附表編號2至5)。受刑人後來101年9月25日起被收押,101年10月26日起轉服有期徒刑至今,所以B裁定內大部分犯罪都是在等待執行期間所犯,尤其販賣毒品案件法定刑度就很高,即便減刑也不可能降到很低,以致於B裁定內因為9次販賣毒品及2次施用毒品,而被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而A、B兩個裁定只能接續執行有期徒刑31年2月,應該首先歸咎於受刑人在明知(A裁定附表編號1至2)判決確定後,自己入監在即,竟不知悔改,不珍惜自由,還要再次販毒。肆無忌憚犯罪的後果,應該要自己承擔。㈢刑法第79條之1規定「(第1項)二以上徒刑併執行者,第77條所定最低應執行之期間,合併計算之。(第2項)前項情形,併執行無期徒刑者,適用無期徒刑假釋之規定;二以上有期徒刑合併刑期逾40年,而接續執行逾20年者,亦得許假釋。但有第77條第2項第2款之情形者,不在此限。」,當受刑人有數個定執行刑裁定,接續執行逾40年時,也就當成40年來執行。所以刑法認定對受刑人接續執行會太苛刻的標準是40年,被告目前執行現況是31年2月,遠不及於刑法認定之40年過苛之標準。
㈣又「定刑基準日與定刑範圍之正確性」乃定刑時首應注意之事項,尚不能任意擇取定刑基準日與定刑範圍,致有害於定刑之公平或受刑人之權益(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360號裁定意旨參照)。裁定A附表一所示各罪之定刑基準日為101年7月24日(裁定A內各罪都是101年7月24日以前所犯)、裁定B附表二所示各罪之定刑基準日為102年3月4日(裁定B內各罪都是102年3月4日以前所犯)。故上開裁定之定刑基準日選擇、定刑範圍之劃定均屬正確,其定刑基準日與定刑範圍之確定性自不得動搖,受刑人請求另擇定其他定刑基準日,重組原定應執行刑範圍,以獲得較有利之接續執行結果,會違反裁定之確定力,也會產生與其他受刑人執法標準不一、執法不公之疑問,㈤復參以受刑人於上開A、B裁定後,並無增加、減少應執行判
決之情形,自不得另定應執行刑,檢察官亦無從重新再為拆分、重新排列組合而定應執行刑。
五、綜上,A、B裁定既已確定,且未增加新的判決,也沒有部分判決因被非常上訴、再審、赦免等減少因素,原定執行刑之判決基礎未曾改變,也沒有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系爭函文駁回受刑人所請另定應執行刑之執行指揮,尚無違法或不當,受刑人猶執前詞指摘檢察官執行指揮之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珊
法 官 李進清法 官 葉明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洪宛渝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附表一【原裁定A: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243號裁定、受刑人許玉靜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1.03.14 101.03.12 100.08.2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1056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1056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撤緩毒偵字第9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068號 101年度訴字第1068號 101年度訴字第1806號 判決日期 101.06.26 101.06.26 101.10.12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068號 101年度訴字第1068號 101年度訴字第180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1.07.24 101.07.24 101.10.12(協商判決)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更字第1554號。 2.編號1至23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7年10月。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0.08.18 101.01.27 101.02.0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撤緩毒偵字第99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806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判決日期 101.10.12 102.01.23 102.01.23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806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1.10.12(協商判決) 102.02.18 102.02.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更字第1554號。 2.編號1至23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7年10月。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0.12.29 100.12.29 101.01.0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判決日期 102.01.23 102.01.23 102.01.23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2.02.18 102.02.18 102.02.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更字第1554號。 2.編號1至23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7年10月。編 號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1.01.02 101.02.21 100.12.3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判決日期 102.01.23 102.01.23 102.01.23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2.02.18 102.02.18 102.02.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更字第1554號。 2.編號1至23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7年10月。編 號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 年8 月 有期徒刑7 年8 月 有期徒刑7 年8 月 犯 罪 日 期 101.02.18 101.02.22(原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1.03.08,應予更正) 101.03.0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 年度訴字第1170、13 11、1468、2819號 101 年度訴字第1170、13 11、1468、2819號 101 年度訴字第1170、13 11、1468、2819號 判決日期 102.01.23 102.01.23 102.01.23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2.02.18 102.02.18 102.02.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更字第1554號。 2.編號1至23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7年10月。編 號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 年8 月 有期徒刑3 年8 月 有期徒刑7 年8 月 犯 罪 日 期 101.02.01 101.02.04 100.12.2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判決日期 102.01.23 102.01.23 102.01.23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 年度訴字第1170、13 11、1468、2819號 101 年度訴字第1170、13 11、1468、2819號 101 年度訴字第1170、13 11、1468、281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2.02.18 102.02.18 102.02.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更字第1554號。 2.編號1至23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7年10月。編 號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 年8 月 有期徒刑3 年8 月 有期徒刑3 年8 月 犯 罪 日 期 100.12.30 101.03.09 101.03.1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判決日期 102.01.23 102.01.23 102.01.23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 年度訴字第1170、13 11、1468、2819號 101 年度訴字第1170、13 11、1468、2819號 101 年度訴字第1170、13 11、1468、281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2.02.18 102.02.18 102.02.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更字第1554號。 2.編號1至23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7年10月。編 號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 年8 月 有期徒刑7 年8 月 有期徒刑8 月 犯 罪 日 期 101.03.11 101.03.08 (原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1.03.11 ,應予更正) 101.06.25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6600、7677、9263、9264、9585、9586、10321、12094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207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170、1311、1468、2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2015號 判決日期 102.01.23 102.01.23 102.03.25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 年度訴字第1170、13 11、1468、2819號 101 年度訴字第1170、13 11、1468、2819號 101 年度訴字第201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2.02.18 102.02.18 102.04.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更字第1554號。 2.編號1至23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7年10月。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字第4493號。 2.編號24至25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年7 月。編 號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1.06.2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207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 年度訴字第2015號 判決日期 102.03.25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 年度訴字第201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2.04.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字第4493號。 2.編號24至25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7月。附表二【原裁定B:本院102年度聲字第1956號裁定、受刑人許玉靜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7月(2次) 有期徒刑3年7月(4次) 犯 罪 日 期 100年11、12月間某日 (1)101.08.13 (2)101.08.18 (1)101.08.15 (2)101.08.16 (3)101.08.28 (4)101.09.0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 101 年度偵字第21044、22746號 臺中地檢 101 年度偵字第21044、22746號 臺中地檢 101 年度偵字第21044、22746號 最後事 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2847號 101年度訴字第2847號 101年度訴字第2847號 判 決 日 期 102.02.07 102.02.07 102.02.07 確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2847號 101年度訴字第2847號 101年度訴字第284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2.03.04 102.03.04 102.03.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備 註 1.編號1~5業經臺中地院102年聲字第32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 2.編號1~5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2992號已發監執行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7年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1.09.09 101.09.19 101.09.2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 101 年度偵字第21044、22746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4122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3346號 最後事 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2847號 102年度訴字第271號 102年度上訴第1034號 判 決 日 期 102.02.07 102.05.01 102.10.01 確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2847號 102年度訴字第271號 102年度上訴第103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2.03.04 102.05.20 102.10.0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備 註 1.編號1~5業經臺中地院102年聲字第32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 2.編號1~5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2992號已發監執行 1.編號6~7案件業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2.編號6~7案件臺中地檢102年執字第12055號已發監執行編 號 7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1.09.2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3346號 最後事 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第1034號 判 決 日 期 102.10.01 確定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第103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2.10.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備 註 1.編號6~7案件業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2.編號6~7案件臺中地檢102年執字第12055號已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