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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5 年抗字第 480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抗字第480號抗 告 人即受 刑 人 吳宥頡上列抗告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5年5月11日裁定(115年度聲字第25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本件抗告人即受刑人吳宥頡(下稱抗告人)之抗告意旨略以:㈠觀諸下列販毒或強盜之案件: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965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抗字第1460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抗字第66號裁定、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43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98號判決、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原訴字第50號判決、106年度審原訴字第95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094號裁定、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896號裁定,所判之比例均較低。㈡本件經原審法院合併定應執行刑,已違反責任遞減原則、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且他案於合併定應執行刑時,均大幅減低,本件卻未受合理寬減。且抗告人所犯罪刑,均坦承犯刑,犯後態度尚佳,犯罪情節也尚非重大,抗告人犯案時年僅18歲,完全沒有社會經歷,根本不知法律的嚴重性。詐欺犯罪對他人財產等法益有所傷害,但其罪刑與毒品犯相較之下,刑責皆比毒品輕判許多。可見抗告人犯罪期間非常而連續犯之規定廢除後,數罪併罰可能會有過重而不合理之情形,原裁定所定之應執行刑為考量上情,有過重之嫌,應給予抗告人較輕之裁定。原審將本件應執行刑僅較法定應執行上限即屬過重,罪責原則上有不符,令抗告人為此等犯罪情節長期監禁亦有違刑罰經濟性原則,請審酌抗告人犯罪之性質、犯罪期間、法定刑度等。㈢抗告人的定應執行刑是由犯毒品販賣罪4年6月跟持有槍砲罪5年10月,定應執行刑為9年,再以9年跟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定應執行刑為9年6月,再以9年6月跟妨害自由罪5個月定為9年9月,再以9年9月跟毒品少年犯2年6月定為10年10月。抗告人判決的刑度,以比例上是過重的,而抗告人定應執行刑的方式,是一條一條定,並不是全部一起定執行刑,原則上不符比例原則。㈣綜上所陳,抗告人在服刑期間接受教化與矯正,每日自省之錯,家中長輩只剩母親一人,請給抗告人一個悔改向善的機會,予以抗告人一個從新從輕,最有利之裁定,避免衍生社會問題,今後不敢再稍逾法律,絕不再犯(詳如本院卷附刑事抗告狀所載)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立法意旨除在於緩和多數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所造成之苛酷外,更避免責任非難之重複,目的在將各罪及其宣告刑合併斟酌,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透過重新裁量之刑罰,填補受到侵害之社會規範秩序,以免因接續執行致處罰過苛,俾符罪責相當之要求,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彼此間關聯性(例如犯罪時、空之密接程度、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暨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以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犯罪傾向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情狀,綜合判斷後,就其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為妥適、合目的性之裁量。法院所為執行刑酌定,倘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外部界限,復無違反法律規範之目的,並受法律秩序理念所指導之內部界限,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496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本件抗告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

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因抗告人所犯上開各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數罪併罰之規定,經抗告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各該判決書及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3至45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聲字第1307號卷第4至38、42至46頁)。嗣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原審法院為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本件聲請合於規定。而原審法院審酌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3、17、19至22所示之罪,均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毒品犯罪;所犯如附表編號14、15所示之罪,皆係違反藥事法案件;所犯如附表編號16所示之罪,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所犯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罪,係妨害自由案件,各罪之犯罪情節、行為時間間隔、所生損害、彼此間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復歸社會可能性、犯罪後態度、抗告人具狀陳述之意見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就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有期徒刑部分,裁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年10月,係在抗告人本案各宣告刑中刑期最多之5年10月以上,各宣告刑合併之刑期總和有期徒刑65年10月以下(惟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不得逾30年,應以30年為最上限),且在各罪前已定應執行刑與未定應執行刑部分之合併之刑期總和最上限有期徒刑12年3月以下之範圍內(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8部分,前已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9月;如附表編號19至22部分,前已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6月),即合於法律規定之外部性界限,及未逾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且審酌原審法院就自由裁量之行使,復符合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規範目的,尚無瑕疵可指,自應尊重原審法院裁量權限之行使。是本院經核原審此項裁量職權之行使,尚無不當。

㈡抗告人固以前詞提起抗告云云。惟觀諸原裁定附表所示各罪

之宣告刑總和為有期徒刑65年10月(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規定有期徒刑合併定執行刑之上限為30年),原裁定就上開案件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年10月,已遠低於各罪宣告刑之總和,並係在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曾定應執行刑及未曾定應執行刑總和以下,均如前述,已適用限制加重原則之定刑原理,再給予適度之刑罰折扣;且參酌本件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前經裁定定應執行刑,折讓比例約為0.168(9年9月÷58年≒0.168),如附表編號19至22所示之罪前經判決定應執行刑,折讓比例約為0.319(2年6月÷7年10月≒0.319),則倘依曾經定應執行刑之最低折讓比例計算本件之應執行刑刑度,即就全部宣告刑加總後以0.168之比例折算,約為有期徒刑11年1月。則原審所定抗告人應執行之總刑度僅為有期徒刑10年10月,業已較原判決附表所示各罪曾定過應執行刑之最低比例而折算之刑期為輕。審酌抗告人明知毒品對身心之危害,其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販賣毒品及轉讓偽藥之行為,對國民健康及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殊值非難,且其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行為,對社會治安存有重大危害,又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他人與被害人間之糾紛,竟訴諸暴力,與共犯共同對被害人為本案恐嚇、侵入住居、毀損等犯行,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懼及財產損害,主觀惡性非輕,而抗告人於自由意志下於密集時間內故意為原裁定附表所示各次犯罪,犯行次數甚多,可知其輕忽法律,破壞社會大眾對法和平性之認知,其遵守法律意識顯然薄弱,且漠視他人自由、財產權益、危害身心健康及社會法益重大,難認抗告人所累積之犯行程度及情狀尚屬輕微,且原裁定業已給予抗告人低於原裁定附表中各罪中已定應執行刑部分最佳之折讓優惠(原裁定折讓比率:0.165,原裁定附表最佳定刑折讓比率:0.168),已屬適當,自不宜給予過度刑罰優惠。是原審所為裁量權之行使尚符合責罰相當原則,亦屬適切,並無違反法律目的及法律秩序理念,本院自應尊重原審法院裁量職權之行使,尚難以原審所定應執行刑減輕幅度未若抗告人預期,即認原審裁定有何違誤或不當。抗告人仍執前詞指摘原審定應執行刑過重等情,為無理由。

㈢又抗告人以他案裁判定應執行刑情節為例,冀圖援為有利於

己之認定等情。然不同案件之犯罪態樣、情節輕重、行為惡性、反社會人格程度以及是否曾定刑之內部界限俱不相同,所為應執行刑,尚難遽以比附援引,執為原裁定有何違誤之論據。至於抗告人之年紀、生活狀況、家庭因素非本案定刑應審酌事項,抗告人以前開情事指摘原裁定不當,亦無可採。是抗告意旨所指,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綜上所述,原裁定並未逾越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內部界限,其裁量妥適,未見有顯然濫用裁量權限之情形,抗告人執前詞提起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鏗 普

法 官 周 淡 怡法 官 黃 齡 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洪 玉 堂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附表:抗告人吳宥頡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犯罪日期 110年4月19日 110年4月29日 110年5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9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更字第804號)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罪日期 110年3月23日 110年3月26日 110年4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9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更字第804號)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罪日期 110年5月11日 110年5月11日 110年5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9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更字第804號)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罪日期 110年5月22日 110年5月24日 110年5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9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更字第804號)編號 13 14 15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0年5月26日 110年7月1日 110年7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299、10424號、111年度偵字第112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110年度訴字第862號、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7號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9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更字第804號)編號 16 17 18 罪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妨害自由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7萬元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0年5月間至110年8月8日 110年8月4日 110年6月21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0年10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少連偵字第88號、111年度偵字第437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5443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942、10979、11566、11567號、112年度偵字第2155、423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217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185號 112年度訴字第736號 判決日期 111年7月12日 111年12月6日 113年9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217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405號 112年度訴字第73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12月21日 112年4月19日 113年9月27日(協商判決)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否 是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23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429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059號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9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更字第804號)編號 19 20 21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 犯罪日期 110年1月24日 110年2月5日 110年1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少偵字第1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少偵字第1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少偵字第1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少訴字第1號 113年度少訴字第1號 113年度少訴字第1號 判決日期 114年6月9日 114年6月9日 114年6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少訴字第1號 113年度少訴字第1號 113年度少訴字第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4年8月21日 114年8月21日 114年8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少刑執字第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少刑執字第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少刑執字第5號 編號19至22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 22 以下空白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罪日期 109年10月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少偵字第1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少訴字第1號 判決日期 114年6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少訴字第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4年8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少刑執字第5號 編號19至22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