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抗字第612號抗 告 人
即聲明異議人 吳淑萍上列抗告人即聲明異議人因竊盜等案件,對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之執行指揮(中檢介癸114執聲他5242字第1149141062號函)聲明異議,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1784號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聲明異議人吳淑萍(下稱抗告人)前因認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該署民國114年10月29日中檢介癸114執聲他5242字第1149141062號函文拒絕抗告人促其聲請更定應執行刑之執行指揮有所不當,乃依法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原審法院)具狀聲明異議,盼其主持公道,兼資救濟,詎料原審法院卻在未經依法詳實審核下,遽於115年7月15日率以115年度聲字第1784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前述請旨,凡此不但有所違法抑且難使信服,從而抗告人依法提出抗告,理由部分則另具狀補呈等語。
二、按受刑人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所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係指檢察官就刑之執行或其方法違背法令,或處置失當,致侵害受刑人之權益而言。基此,檢察官否准受刑人請求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所為函復,乃檢察官拒絕受刑人對於指揮執行之請求,自得為聲明異議之標的。又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所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案件,而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係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固有明文。惟所稱併合處罰,係以裁判確定前犯數罪為條件,倘被告一再犯罪,經受諸多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上開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在該日期之前所犯各罪,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確定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應執行刑之餘地,倘其另符合數罪併罰者,仍得依前述法則處理,固不待言。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既有上揭基準可循,自不可任擇其中數罪所處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倘已經裁判定應執行刑之各罪,再就其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為限,此乃因定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定,具有與科刑判決同一之效力,行為人所犯數罪,經裁定酌定其應執行刑確定時,即生實質確定力。法院就行為人之同一犯罪所處之刑,如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而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故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併合處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定執行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判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並確保裁判之終局性。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刑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而不得就已確定裁判並定應執行刑之數罪,就其全部或一部再行定其應執行之刑。是以,檢察官在無上揭例外之情形下,對於受刑人就原確定裁判所示之數罪,重行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之請求,不予准許,於法無違,自難指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違法或其執行方法不當(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103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抗告人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附表A所示A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復因竊盜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附表B所示B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上開A、B裁定接續執行有期徒刑7年4月,嗣經抗告人向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聲請以A裁定附表編號2、3、5至7、9至14、16所示之罪與B裁定所示各罪向法院聲請另定應執行之刑,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於114年10月29日以中檢介癸114執聲他5242字第1149141062號函覆抗告人所為請求已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礙難准許而駁回其請求等節,有該函文及抗告人之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亦經原審法院調閱相關卷宗核閱無訛。
㈡、抗告人固主張應重新定應執行刑云云。然查,A裁定各罪之定刑基準日為110年3月16日、B裁定各罪之定刑基準日為109年10月1日(B裁定附表編號1確定日期雖誤載為110年10月1日,惟不影響原裁定之裁判本旨),A、B裁定所示各罪之犯罪日期均在各該裁定之定刑基準日以前,故A、B裁定各自之定刑基準日選擇、定刑範圍之特定均正確無誤,抗告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就A、B裁定各罪合併重新定刑,然A、B裁定各罪並無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赦免、減刑致原定執行刑之基礎變動情形;且各定有期徒刑3年10月、3年6月,接續執行7年4月,未逾30年,客觀上亦無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無從重新定刑,原裁定理由三、㈡已詳為說明,尚難指有違誤。
㈢、又A裁定、B裁定已分別就其附表所列之17罪(宣告刑總和有期徒刑5年7月,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0月)、19罪(宣告刑總和有期徒刑6年5月,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6月),經核並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之界限,符合量刑裁量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且尚難認有明顯過重而違背比例原則或公平正義之裁量權濫用情事,又適用「限制加重原則」之量刑原理,對抗告人給予適度之刑罰折扣,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並無造成抗告人責罰不相當之情形,是本件並不構成一事不再理之例外情況,抗告人聲請重新定應執行之刑,即無理由。從而,本案客觀上並無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具備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經本院審核原裁定已於理由三、㈢論述綦詳,是抗告人重新定應執行刑之請求明顯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應准許,原審裁定據此認其聲明異議無理由,自無違法或不當。
四、綜上所述,本件原審法院認為抗告人所犯前揭各罪,經以A、B裁定所為之定刑裁判均已確定,並無原定應執行刑之基礎變動,或因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其應執行刑之必要。檢察官以本案執行指揮函否准抗告人之請求,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因而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明異議,尚無不合;又抗告人自115年7月16日向原審法院提起抗告後,迄本院裁定時均未再補呈抗告理由,然依其於原審法院所提出之聲明異議理由觀之,其本件未附理由之抗告,僅係再事爭執,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珊
法 官 張意聰法 官 許月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林冠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附表A: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67號裁定即A裁定附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犯罪日期 109年10月6日 109年8月17日 109年9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778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33955、34260、3461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33955、34260、3461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146號 110年度簡字第209號 110年度簡字第209號 判決 日期 110年2月9日 110年3月25日 110年3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146號 110年度簡字第209號 110年度簡字第209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0年3月16日 110年5月3日 110年5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1.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82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 2.編號9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易字第309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駁回上訴確定。 3.編號16至17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嘉簡字第85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共同竊盜 共同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犯罪日期 109年10月5日 109年7月9日 109年7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33955、34260、3461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7761號、110年度偵字第43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7761號、110年度偵字第436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209號 110年度簡字第490號 110年度簡字第490號 判決 日期 110年3月25日 110年6月24日 110年6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209號 110年度簡字第490號 110年度簡字第490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0年5月3日 110年7月22日 110年7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1.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82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 2.編號9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易字第309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駁回上訴確定。 3.編號16至17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嘉簡字第85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編 號 7 8 9 罪 名 共同竊盜 共同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犯罪日期 109年7月9日 109年10月2日 109年7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7761號、110年度偵字第43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7761號、110年度偵字第43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9909、30390、30567、30583、3116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490號 110年度簡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判決 日期 110年6月24日 110年6月24日 110年8月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490號 110年度簡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0年7月22日 110年7月22日 110年8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1.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82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 2.編號9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易字第309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駁回上訴確定。 3.編號16至17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嘉簡字第85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犯罪日期 109年8月3日 109年8月3日 109年8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9909、30390、30567、30583、311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9909、30390、30567、30583、311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9909、30390、30567、30583、3116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判決 日期 110年8月4日 110年8月4日 110年8月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0年8月4日 110年8月4日 110年8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1.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82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 2.編號9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易字第309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駁回上訴確定。 3.編號16至17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嘉簡字第85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23日 109年9月1日 109年10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9909、30390、30567、30583、311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9909、30390、30567、30583、311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9909、30390、30567、30583、3116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判決 日期 110年8月4日 110年8月4日 110年8月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0年8月4日 110年8月4日 110年8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1.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82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 2.編號9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易字第309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駁回上訴確定。 3.編號16至17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嘉簡字第85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編 號 16 17 以下欄位空白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犯罪日期 109年5月4日 109年10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845、9945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845、994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853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853號 判決 日期 110年8月30日 110年8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853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853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0年10月4日 110年10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 註 1.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82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 2.編號9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易字第309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349號駁回上訴確定。 3.編號16至17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嘉簡字第85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
附表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96號裁定即B裁定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9日 109年3月15日 109年4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 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43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68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速偵字第21167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1323號 109年度簡字第1001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2311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18日 109年08月28日 109年08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1323號 109年度簡字第1001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231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0月1日 110年10月12日 109年10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助字第224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543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562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4660號(編號1-15,應執行2年6月)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18日 109年8月22日 109年6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67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2459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277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3036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3352號 109年度易字第690號 判決日期 109年11月30日 109年12月28日 110年3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3036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3352號 109年度易字第69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月18日 110年1月26日 110年5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26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2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助字第1101號(編號6-7,應執行5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4660號(編號1-15,應執行2年6月)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妨害公務 竊盜 宣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6日 109年9月26日 109年8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277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5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17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易字第690號 109年度易字第9號 110年度簡字第356號 判決日期 110年3月24日 110年4月30日 110年4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易字第690號 109年度易字第9號 110年度簡字第35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5日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助字第1101號(編號6-7,應執行5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助字第154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210號(編號9-10,應執行7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4660號(編號1-15,應執行2年6月)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9年9月27日 109年3月13日 109年6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17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62號等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62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356號 110年度簡字第49號 110年度簡字第49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30日 110年4月29日 110年4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356號 110年度簡字第49號 110年度簡字第4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210號(編號9-10,應執行7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助字第1361號 (應執行9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4660號(編號1-15,應執行2年6月)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16日 109年8月24日 109年8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7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7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63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 年度簡字第905號 110 年度簡字第905號 110 年度簡字第726號 判決日期 110年6月28日 110年6月28日 110年8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 年度簡字第905號 110 年度簡字第905號 110 年度簡字第72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8月4日 110年8月4日 110年9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助字第1526號 (應執行4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176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4660號(編號1-15,應執行2年6月)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竊盜 竊盜 偽造署押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年9月24日 109年9月25日 109年9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64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64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64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埔簡字第120號 109年度埔簡字第120號 109年度埔簡字第120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6日(聲請書誤為110年10月5日) 110年10月6日(聲請書誤繕為110年10月5日) 110年10月6日(聲請書誤繕為110年10月5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埔簡字第120號 110年度埔簡字第120號 110年度埔簡字第12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1月15日 110年11月15日 110年11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813號(編號16至18應執行6月)編 號 19 罪 名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902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1149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114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2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