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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5 年抗字第 741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抗字第741號抗 告 人即 受刑人 粘志宏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661號中華民國115年8月10日所為裁定(聲請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聲字第458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本件抗告人即受刑人粘志宏(下稱抗告人)抗告意旨略以: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其所謂的裁判確定前的裁判,指的是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為基準,凡在該日期之前所犯各罪,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應執行刑。而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4712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695號,如在該日期之後所犯,即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執行刑之餘地,故抗告人於民國115年8月24日收受裁定正本,不服該裁定,特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請撤銷原裁定,更為適當的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應併合處罰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亦有明文。次按執行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之職權,本有自由裁量之餘地,倘其所定執行刑,未逾法定刑範圍,亦無明顯違背公平正義、法律秩序理念及目的等,即難指為違法或不當(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1044號裁定意旨參照)。復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使以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個案之裁量判斷,除非有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情形,否則縱屬犯罪類型雷同,仍不得將不同案件裁量之行使比附援引為本案之量刑輕重比較,以視為判斷法官本於依法獨立審判之授權所為之量情裁奪有否裁量濫用之情事。此與所謂相同事務應為相同處理,始符合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之概念,迥然有別(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末按關於刑之量定,係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倘其未有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或濫用其權限,即不得任意指摘為違法。且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984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本件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法院判處如

原裁定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抗告人之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嗣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原審法院經審核卷證結果,認聲請為正當,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4年4月,是在抗告人所犯各罪宣告刑中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5年10月以上,各宣告刑刑期合計有期徒刑70年3月以下範圍內重新定刑,合於法律所定外部性界限。且就抗告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所示之罪,其中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附表編號10至21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在案,而原審裁定就本件有期徒刑部分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4年4月,已在上開曾定應執行刑之各罪所定最長期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2月以上,各該定應執行刑之總刑度14年6月以下為重新定刑,在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目的範圍內,給予抗告人相當之刑罰寬減,且未踰越自由裁量之內、外部界限或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或有何明顯過重而違背比例原則或公平正義之情形,核屬法院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自無違誤。

㈡又抗告人之抗告意旨雖稱其所犯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47

12號(即附表編號5至9)、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695號(即附表編號10至22)等罪,在首先判刑確定日之後所犯,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執行刑之餘地等語。惟按刑法第50條之併合處罰,以裁判確定前犯數罪為條件,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在該日期之前所犯各罪,應依刑法第51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執行刑之餘地(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824號裁定意旨參照)。查本件抗告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所示之刑,其首次判決確定之罪之確定日期為附表編號1所示罪刑之犯罪日期為114年5月7日,而附表編號5至9所示罪刑之犯罪日期為112年1月17日至112年8月25日;附表編號10至22所示罪刑之犯罪日期為113年8月29日至114年3月18日,均在首先判刑確定日期之前,應依刑法第51條各款規定,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自屬當然。抗告人執此作為抗告理由,容有誤會,自無可採。

四、綜上所述,原裁定所定之應執行刑,乃在未逾越上開各罪宣告刑加總之最長期限制範圍內,妥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4年4月,而非逕以實質累加方式為之,符合定應執行刑裁量權行使之內、外部性界限,並非置抗告人可能蒙受過苛刑罰於不顧,已反應責任遞減原則,兼及罪責相當原則與抗告人恤刑利益,難謂有何濫用裁量權或失諸過重之違法不當情事。準此,抗告人所執前詞,提起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郭 瑞 祥

法 官 陳 宏 卿法 官 陳 玉 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趙 雨 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5 日附表:原裁定之附表編號 1 2 3 罪名 轉讓禁藥 轉讓禁藥 持有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2年9月10日 112年9月11日 112年8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483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483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48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846號 113年度訴字第846號 113年度訴字第846號 判決日期 114年1月21日 114年1月21日 114年1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846號 113年度訴字第846號 113年度訴字第84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5月7日 114年5月7日 114年5月7日 是否的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是否的為易服勞役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043號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043號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044號 編號1至9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編號 4 5 6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年4月 有期徒刑5年2月 犯罪日期 114年3月19日 112年1月17日 112年1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4年度毒偵字第704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483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48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4年度簡字第988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428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428號 判決日期 114年5月16日 114年6月11日 114年6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4年度簡字第988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4712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471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6月18日 114年9月3日 114年9月3日 是否的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是否的為易服勞役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908號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5632號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5632號 編號1至9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編號 7 8 9 罪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4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2年1月29日 112年8月23日 112年8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483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483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48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428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428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428號 判決日期 114年6月11日 114年6月11日 114年6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4712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4712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471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9月3日 114年9月3日 114年9月3日 是否的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是否的為易服勞役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5632號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5632號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5632號 編號1至9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編號 10 11 12 罪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三級毒品 販賣第三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10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犯罪日期 113年8月29日 113年9月8日 113年9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281號等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281號等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28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判決日期 115年1月21日 115年1月21日 115年1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5年2月25日 115年2月25日 115年2月25日 是否的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的為易服勞役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074號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074號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074號 編號10至21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編號 13 14 15 罪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 販賣第三級毒品 販賣第三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4年 犯罪日期 113年9月15日 113年9月16日 113年9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281號等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281號等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28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判決日期 115年1月21日 115年1月21日 115年1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5年2月25日 115年2月25日 115年2月25日 是否的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的為易服勞役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074號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074號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074號 編號10至21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編號 16 17 18 罪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 販賣第三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5年10月 犯罪日期 113年10月2日 113年10月4日 113年10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281號等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281號等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28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判決日期 115年1月21日 115年1月21日 115年1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5年2月25日 115年2月25日 115年2月25日 是否的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的為易服勞役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074號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074號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074號 編號10至21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編號 19 20 21 罪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 販賣第三級毒品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5年6月 犯罪日期 113年10月14日 113年10月16日 114年3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281號等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281號等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28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判決日期 115年1月21日 115年1月21日 115年1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5年2月25日 115年2月25日 115年2月25日 是否的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的為易服勞役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074號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074號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074號 編號10至21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編號 22 以下空白 罪名 轉讓第三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4年3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28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判決日期 115年1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4年度訴字第69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5年2月25日 是否的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否的為易服勞役之案件 是 備註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075號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