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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5 年聲字第 1203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203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林佳穎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5年度執聲字第8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林佳穎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佳穎(下稱受刑人)因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並有各該判決、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本院屬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是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爰審酌受刑人對於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經本院以遠距視訊方式訊問受刑人表示意見,其表示無意見等語,有本院訊問筆錄在卷可佐(本院卷第236頁);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犯罪態樣均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行,係受刑人加入詐騙犯罪組織,擔任提領詐騙款項之車手及收取人頭金融帳簿、提款卡之取簿手,所侵害法益種類均為個人財產法益,犯罪動機、手法及情節雷同,彼此之關連性甚高;且所犯罪數係以被害人之人數為論罪基礎,於刑之宣告上固應論以數罪,然就實行行為而言,各罪之獨立性較低,責任非難重複程度亦相對較高。又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自民國112年2月17日起至同年4月3日止,前後間隔未足2月,犯罪時間密接,責任非難重複程度更屬較高。本院綜合考量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各宣告刑中最長期為有期徒刑1年6月,合計已逾有期徒刑30年,惟依法不得逾有期徒刑30年);並衡酌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加計附表編號9所示之宣告刑合計有期徒刑3年5月、編號10所示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編號11所示之宣告刑合計有期徒刑17年,合計為有期徒刑26年5月,則形成法院裁量所定刑期上限之拘束。及各罪反映出之人格特質,為整體非難評價,復參諸刑法第51條第5款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而非累加原則之意旨,蓋倘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本於比例原則、責罰相當等原則,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莊 深 淵

法 官 王 靖 茹法 官 楊 文 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詹 雅 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①有期徒刑1年2月 (3罪) ②有期徒刑1年1月 (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2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12年4月3日 112年3月16日 112年3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6608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8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498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82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9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611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7日 113年1月17日 113年11月2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82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9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61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0月24日 113年2月21日 113年12月23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4549號(編號1至8定刑3年10月,以雄檢114執更助406執行,雄女監113.6.5-)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86號 (編號1至8定刑3年10月,以雄檢114執更助406執行,雄女監113.6.5-)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2536號 (編號1至8定刑3年10月,以雄檢114執更助406執行,雄女監113.6.5-)編號 4 5 6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①有期徒刑8月 (2罪) ②有期徒刑10月 ①有期徒刑1年 (5罪) ②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10罪) 犯罪日期 112年3月21日、 112年3月22日 112年3月21日 112年3月10日、112年3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6520號、113年度偵緝字第1554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緝字第1554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緝字第46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5011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25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448號 判決日期 113年11月26日 114年2月11日 113年9月1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5011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25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44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1月2日 114年3月17日 114年3月18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3485號(編號1至8定刑3年10月,以雄檢114執更助406執行,雄女監113.6.5-)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4253號(編號1至8定刑3年10月,以雄檢114執更助406執行,雄女監113.6.5-)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628號(編號1至8定刑3年10月,以雄檢114執更助406執行,雄女監113.6.5-)編號 7 8 9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6月 (2罪) ①有期徒刑1年1月 ②有期徒刑1年2月(2罪) 犯罪日期 112年3月10日 112年2月17日、112年2月22日 112年3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緝字第41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7768、61810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15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607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852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037號 判決日期 113年12月12日 114年2月24日 113年11月2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607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852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2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1月13日 114年4月16日 114年5月2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052號(編號1至8定刑3年10月,以雄檢114執更助406執行,雄女監113.6.5-)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6609號(編號1至8定刑3年10月,以雄檢114執更助406執行,雄女監113.6.5-)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386號(本件未定刑,以雄檢114年執助字第1147執行)編號 10 11 12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①有期徒刑1年6月 (5罪) ②有期徒刑1年5月 (4罪) ③有期徒刑1年4月 ④有期徒刑1年3月 (2罪) ①有期徒刑8月 (2罪) ②有期徒刑7月 ③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112年3月16日 112年3月14日、112年3月24日 112年2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15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6961、5072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緝字第3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4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7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807號 115年度金上訴字第258號 判決日期 114年9月16日 114年12月23日 115年4月1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4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7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807號 115年度金上訴字第25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10月16日 115年2月10日 115年5月18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2625號(以雄檢114年執助字第2229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6633號(本件未定刑,以雄檢115年執助字第866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809號(編號12定刑1年,以雄檢115年執助字第1232執行)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