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26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許家銘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4年度執聲字第11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許家銘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家銘(下稱受刑人)因強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次按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2項亦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加重準強盜等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及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經受刑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1頁)。茲檢察官聲請最後事實審之本院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合法適當,應予准許。本院審核相關案卷及受刑人之意見(見本院卷第189頁),復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各罪均為竊盜罪或加重竊盜罪,各罪之罪質及侵害法益種類均屬相同,上開各次犯罪時間集中在民國110年11月至翌年11月間(其中附表編號1至3、5、8所示之罪犯罪時間甚至集中在111年3月至4月間、附表編號6、7、10所示之罪犯罪時間集中在111年10月至11月間),於併合處罰時,因所侵害者為同質性之法益,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應予遞減,依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第22、23、24點等規定,刑罰效果允宜酌予斟酌遞減,以及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前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10月、附表編號10所示之罪前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2月;復考量其附表編號12所犯加重準強盜罪侵害被害人財產法益,且造成人身安全之嚴重侵害等情狀,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依法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由該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則法院依據上開規定裁定定應執行刑時,自應以檢察官所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作為其審查及裁定定應執行刑之範圍,未據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基於不告不理原則,不得任意擴張檢察官聲請範圍。本案受刑人關於本案定執行刑之意見雖於陳述意見調查表中敘及:「另有判決確定案件,為避免重複裁定,請檢察官一併聲請定應執行刑」等語,並附上另案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4年度執字第16799號、114年度執聲字第3929號聲請書暨其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下稱定執行刑另案)為據,然該等案件並非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範圍;況且該定執行刑另案所示各案件,其犯罪日期分別為111年12月29日及112年1月3日,係於本件附表編號1所示最初之判決確定日即111年12月20日後所犯,不合於刑法第50條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始得併合處罰之要件,自無從與本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併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瑞祥
法 官 陳玉聰法 官 胡宜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繕本)。
書記官 詹于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附表:受刑人許家銘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11.03.27 111.03.26 111.04.03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65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5395、25411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5395、2541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918號 111年度易字第1301號 111年度易字第1301號 判 決 日 期 111.11.16 111.12.22 111.12.22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918號 111年度易字第1301號 111年度易字第130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12.20 112.01.30 112.01.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4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45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46號 編號1至9經臺中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61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8月(3罪) 犯 罪 日 期 110.11.11 110.11.19 111.04.01 111.11.16 111.10.28 111.11.09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246、11310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80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08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簡字第1129號 112年度易字第364號 112年度易字第537號 判 決 日 期 111.12.30 112.03.27 112.05.15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簡字第1129號 112年度易字第364號 112年度易字第53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2.07 112.04.26 112.06.1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542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222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214號 編號1至9經臺中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61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1罪) 有期徒刑8月(1罪) 有期徒刑7月(21罪) 有期徒刑5月(3罪) 有期徒刑4月(6罪) 有期徒刑3月(1罪) 犯 罪 日 期 111.11.24 111.03.08至111.04.15 (共23次) 111.03.21至111.10.02 (共10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879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120號等(聲請書誤載為1504號等,應予更正)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120號等(聲請書誤載為1504號等,應予更正)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685號 111年度易字第1504號等 111年度易字第1504號等 判 決 日 期 112.05.30 112.06.15 112.06.15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685號 111年度易字第1504號等 111年度易字第1504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2.06.27 112.07.11 112.07.1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271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685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686號 編號1至9經臺中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61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違反保護令 加重準強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3罪) 有期徒刑7月(2罪)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1.10.25 111.10.31 111.11.22 111.11.24 111.11.27 111.10.04 111.11.13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1611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6745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725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523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727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689號 判 決 日 期 112.08.09 112.10.12 114.09.16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523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727號(聲請書誤載為523號,應予更正) 114年度上訴字第68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8.09 112.10.12 114.10.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497號(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017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67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