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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5 年聲字第 261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261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施凱閔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5年度執聲字第1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施凱閔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 由受刑人施凱閔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罪質,及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之情,於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內,並參考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對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就附表所示各罪宣告有期徒刑部分,在不逾越內部界限及外部界限之範圍內,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意 聰

法 官 周 瑞 芬法 官 林 清 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張 馨 慈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5 日受刑人施凱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 1 2 3 罪名 對未成年人性交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犯罪日期 110/08/23 110/08/19-110/08/22 110年7月4、5日至同年7月上旬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978號等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978號等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978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2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2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2號 判決 日期 112/11/08 112/11/08 112/11/08 確定 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2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2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12/07 112/12/07 112/12/0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本署115年度執撤緩字第4號 彰化地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2號案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原本署113年度執緩字第68號,為彰化地院114年度撤緩字第102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並於114年12月30日確定)受刑人施凱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 4 罪名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7月 犯罪日期 111年7、8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698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502號 判決 日期 114/06/18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28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4/10/0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之案件 均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助字第1406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6237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