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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5 年聲字第 497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497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羅如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5年度執聲字第3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羅如平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羅如平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

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 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 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 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440號裁定意旨參照)。又酌定執行刑,審酌各罪間關係時,宜綜合考量數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各罪間之獨立程度較高者,宜酌定較高之執行刑,但仍宜注意維持輕重罪間刑罰體系之平衡。行為人所犯數罪係侵害不可替代性或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者,宜酌定較高之執行刑。民國107年8月7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1070021860號函訂定並自即日生效之「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第24、25點規定可供參考。再者,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數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分別定其執行刑,其後再依數罪併罰規定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或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法理上均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上述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原定執行刑之總和或原定執行刑加計宣告刑之總和。

三、經查,受刑人羅如平所犯如附表所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數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共26罪),曾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14年度聲字第84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有各該裁定、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據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且受刑人經本院遠距訊問對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見,陳稱:無意見,希望能從輕定刑等語,有本院訊問筆錄在卷可參(本院卷第229-233頁)。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除附表編號19所示之妨害自由(1罪)及附表編號23所示之一般洗錢(1罪)外,其餘各罪(共96罪)均係參與同一詐欺集團,負責指揮集團成員收取提款卡、提領款項,及擔任車手頭工作,犯罪手段、態樣相同、相類,另所犯妨害自由罪(附表編號19)係與車手取款糾紛有關;犯罪時間介於113年1月至4月間,部分係於同日或相隔數日所犯,所侵害者為個人法益、社會法益,以及被害人所受損害程度等情狀為整體評價;並參諸附表所示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曾定其執行刑所形成之刑期上限,及前揭所述之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等情,就宣告刑為有期徒刑部分,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莊 深 淵

法 官 楊 文 廣法 官 林 美 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董 怡 湘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

附表:受刑人羅如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2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2罪) 犯 罪 日 期 113年4月4日 113年3月15日(聲請書誤載為113年3月11日)、113年3月16日 113年3月16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南投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455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2379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237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南投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517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8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83號 判決 日期 113年12月24日 114年4月15日 114年4月1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南投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517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8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8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2月4日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助字第357號 嘉義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347號 嘉義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347號 附表編號1-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苗栗地檢115年度執更字第50號)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1罪) 有期徒刑1年8月 (1罪) 有期徒刑1年10月 (1罪) 犯 罪 日 期 113年3月17日 113年4月2日 113年4月3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2379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305號等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30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83號 113年度訴字第652號 113年度訴字第652號 判決 日期 114年4月15日 114年4月29日 114年4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嘉義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83號 113年度訴字第652號 113年度訴字第65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5月29日 114年6月10日 114年6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嘉義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347號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288號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288號 附表編號1-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苗栗地檢115年度執更字第50號)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9月 (1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5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2罪) 犯 罪 日 期 113年4月3日 113年1月間至同年3月7日 113年3月8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305號等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427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42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652號 113年度訴字第638號 113年度訴字第638號 判決 日期 114年4月29日 114年3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652號 113年度訴字第638號 113年度訴字第63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6月10日 114年7月29日 114年7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288號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930號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930號 附表編號1-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苗栗地檢115年度執更字第50號)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7罪) 有期徒刑1年5月 (1罪) 有期徒刑1年7月 (1罪) 犯 罪 日 期 113年1月16日至同年3月8日 113年1月15日 113年1月15日至同年月16日(聲請書僅記載113年1月16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427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427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42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638號 113年度訴字第638號 113年度訴字第638號 判決 日期 114年3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114年3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638號 113年度訴字第638號 113年度訴字第63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7月29日 114年7月29日 114年7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930號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930號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930號 附表編號1-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苗栗地檢115年度執更字第50號)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1罪) 有期徒刑2年4月 (1罪) 有期徒刑2年 (19罪) 犯 罪 日 期 113年1月18日 113年3月21日 113年3月21日至同年4月16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427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等 苗栗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638號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判決 日期 114年3月31日 114年12月9日 114年12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638號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7月29日 115年1月12日 115年1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930號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542號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542號 附表編號1-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苗栗地檢115年度執更字第50號)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3罪) 有期徒刑1年8月 (16罪) 有期徒刑1年7月 (2罪) 犯 罪 日 期 113年3月28日至同年4月5日 113年3月29日至同年4月8日(聲請書誤載113年3月20日至同年4月13日) 113年3月29日 113年4月4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等 苗栗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等 苗栗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判決 日期 114年12月9日 114年12月9日 114年12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5年1月12日 115年1月12日 115年1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542號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542號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542號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詐欺 妨害自由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27罪)(聲請書誤載26罪) 有期徒刑1年5月 (1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罪) 犯 罪 日 期 113年3月20日至同年4月13日 113年3月29日 113年3月28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等 苗栗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等 苗栗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判決 日期 114年12月9日 114年12月9日 114年12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5年1月12日 115年1月12日 115年1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542號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542號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542號編 號 22 23 本欄空白 罪 名 詐欺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1罪) 有期徒刑8月,併科新臺幣40,000元 犯 罪 日 期 113年4月9日 113年3月21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等 苗栗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判決 日期 114年12月9日 114年12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114年度原金上訴字第94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5年1月12日 115年1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542號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542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