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956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張建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5年度執聲字第6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A01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 由
一、受刑人A01(下稱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詐欺等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6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雖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定之情形,然受刑人既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9頁),是檢察官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卷內之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等資料,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
二、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即對犯罪行為人(即受刑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考量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受刑人對於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關於日後由法院定應執行刑時,有無意見陳述部分,已勾選:無意見等旨,此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9頁)。本院審酌受刑人之行為次數(共6次)、侵害法益及犯罪類型之同質性(多數為詐欺案件),對於危害法益之加重效應,並考量各罪之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之嚴重程度,為整體非難評價,及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受刑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及受刑人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罪,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等情狀,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至已執行部分(即如附表編號1所示已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8708號執行完畢之罪),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附此說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 名 曜
法 官 鄭 永 玉法 官 林 宜 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琬 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2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2月間某日 111年05月28日 112年03月10日~112年03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2133號等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3830號等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0114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575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9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4476號 判決日期 112年05月08日 113年05月28日 113年10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575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4124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1074號 確定日期 112年06月13日 113年11月06日 114年03月19日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10月 有期徒刑11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03月07日~112年03月23日 112年03月07日~112年03月21日 111年11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0114號等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0114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49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447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4476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289號 判決日期 113年10月30日 113年10月30日 113年12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1074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1074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289號 確定日期 114年03月19日 114年03月19日 114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