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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99 年上字第 15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150號上 訴 人 林滄海

余秋霞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正喜律師前列二人共同複代理人 郭明仁律師前列二人共同被上訴人 台昇民主視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敏誠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複代理人 陳正孟上列當事人間因分派剩餘財產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蘇宗

法 官 吳美蒼法 官 林欽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嘉萍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

裁判案由:分派剩餘財產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