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易字第328號上 訴 人 鄧伯安訴訟代理人 陳建勛律師被 上 訴人 楊賴玉春訴訟代理人 曾慶崇律師複 代 理人 王德凱律師訴訟代理人 楊勝達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袋地通行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且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0年3月4日下午3時0分勘驗現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蘇宗
法 官 林欽章法 官 吳美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麗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