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275號上 訴 人 仕宇資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志成訴訟代理人 蔡振修律師被 上 訴人 漢坤國際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至椈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宏銘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服務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袁再興
法 官 盧江陽法 官 吳惠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巧屏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