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字第44號上 訴 人 彰化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卓伯源訴訟代理人 陳政麟律師被 上 訴人 祥益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模臨訴訟代理人 張克源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履約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森樟
法 官 蔡秉宸法 官 翁芳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粘銘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7 日
A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字第44號上 訴 人 彰化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卓伯源訴訟代理人 陳政麟律師被 上 訴人 祥益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模臨訴訟代理人 張克源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履約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森樟
法 官 蔡秉宸法 官 翁芳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粘銘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7 日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