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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1 年上更(一)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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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森 樟

法 官 蔡 秉 宸法 官 翁 芳 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粘 銘 環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5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