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109號上 訴 人 張墨香上 訴 人 葉培青上 訴 人 葉大衛前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金學坪律師上 訴 人 SCOTT WIT YIN YEH(葉文英)
48 U.S.A.被上訴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法定代理人 劉偉琪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律師被上訴人 中華民國法定代理人 馬英九被上訴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曾金陵上開當事人間退撫事務事件,因準備程序終結,茲指定於 101年12月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照德
法 官 楊熾光法 官 曾謀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慈傳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6 日